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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品霖案一审被当庭重判三年半

    【民生观察2025年1月8日消息】近日,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其一审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陈品霖的辩护律师方县桂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表示,宝山法院套路审,一审重判陈品霖案,该案被拔高定性,因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5年1月6日下午,上海宝山法院对陈品霖案如期开庭。

    开庭前,陈品霖在律师见证下和检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方建议量刑2年,庭审中法官向陈品霖确认了认罪认罚。

    三个小时庭审后,合议庭合议了1小时回来当庭判陈品霖3年6个月。

    方县桂是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此前,方律师发表了关于“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被拔高定性,应当不予起诉,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

    经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结合之前与承办人张斌警官、高俊霞检察官交流后,方县桂律师坚决认为即使存在相关事实,陈品霖的行为亦不能评价为犯罪。追究陈品霖的刑事责任,明显属于拔高指控,宝山检察院应当不予起诉,具体意见如下:

    据宝山分局起诉意见书指控陈品霖制作并在境外优兔平台发布了一个《<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视频,认为其制作的视频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损害中国形象。

    方律师认为∶该指控既不符合事实,又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继续滥用刑罚权,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有可能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一、《纪录片》是由当时网络上已经存在的视频剪辑而成,各段并非陈品霖制作,视频只是载体,指控“恶意攻击”、“诋毁”的内容并非其喊出。

    据讯问笔录所示,陈品霖剪辑该视频的素材有:其和女友拍摄的现场视频、朋友提供的现场拍摄视频,还有在互联网上找的视频,包括不同国家(美、法、加等国)抗议声援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的视频,国内白纸运动视频,上海封城视频,四月之声等。

    2023年12月7日笔录,公安人员逐个视频片段讯问陈品霖怎么来的,其一一回答,绝大多数从互联网上获得。公安人员问起那些“禁忌”口号(侦查卷2第48页),其回答称“到底是谁在喊我也不清楚,当时我也被吓到了,我没敢喊,也没有喊,因为我也知道这个太敏感了”。

    综上,即使按卷宗揭示的事实,也与指控的事实严重不符。整个《纪录片》素材来源广泛,大多来源于互联网,陈品霖只是对其剪辑,严格说不算该76分钟纪录片的制作者。

    即使有人喊出那些“禁忌”口号,视频中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内容,侦査人员应该去调查到底是谁在喊,视频只是载体,不能因为长相不好看怪镜子,把镜子制造者都抓起来。

    二、指控陈品霖寻衅滋事,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也与司法解释不符

    陈品霖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被指控寻衅滋事,最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是系对《刑法》的突破,把刑法打击的范围肆意扩大到网络空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一)言论自由系宪法权利,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条亦被称为表达自由,是公民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为中国宪法所保护。

    全国人大网“法律释义与问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对表达自由中的言论自由保护予以高度肯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言论自由既包括口头表达的自由,也包括书面表达的自由。”(http://www.npc.gov.cn/npc/c13475/201004/f6fofa308715410b8e963fdcb7ac7e9d.shtml)

    表达自由之重要,同样见于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立法法》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十二条:“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立法法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等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特别是因此治罪的情况下,只能制定法律。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务院亦没有权限制定行政法规。上述《信息网络诽谤解释》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岀台的司法解释,两高不是立法机关,不能制定法律,司法解释与《宪法》、《刑法》相抵触的部分当属无效。

    (二)即使适用该理当无效的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信息网络诽谤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入罪条件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安机关指控案涉视频系陈品霖制作并发布,但视频本身系去年上海“白纸运动”的真实场景,由当时的摄制者发布到网络上,陈品霖只是对这些视频的再加工,并没有任何歪曲事实的成分,并非虚假信息。

    至于何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该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参考最高检官网2015-04-16转发《检察日报》刊载的《认定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难题有解》文章,“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可以有以下三项标准:“一是行为本身是否具有严重性;二是破坏网络秩序行为在网络上的传播和影响程度,可以由信息被转发、评论的次数来加以判断。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涉案评判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对虚假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使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对受虚假信息波及的政府机关、商家的信誉或经济损失等。”(https://www.spp.gov.cn/llyj/201504/t20150416_95489.shtml)

    指控陈品霖的视频,很难说具有严重性,被转发、评论的次数亦没有法律规定的构罪依据,对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更是可以忽略,因为指控其发布在外网,国内受众有限,影响不大,没有证据证明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也没有证据证明哪个政府机关的信誉受损失。因而,即使根据该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三、如果处理不当,继续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可能真正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起诉意见书亦陈明陈品霖,其剪辑该视频的主观目的只是为了博取流量挣钱和情绪发泄,没有政治目的.

    本来是一个国人不太关注的案件,也没有多少人知道陈品霖的名字,如果因为处理不当,他剪辑的视频,那些“禁忌”口号都将大白于天下,反而不利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

    陈品霖的行为到底是言论自由,还是遭受政治迫害,社会公众对本案会有公允评价,到时反而有损国家司法形象。

    以上,请领导高度关注,不要因为年轻人“无脑”的一时热血,执意毁了其大好前程,处理不当也将真正损害中国形象。望领导督促有关机关严格罪刑法定原则,把本来就不构成犯罪的陈品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山东异议人士鲁扬被重判六年

    【民生观察2022年7月26日消息】近日,本网从山东朋友处获悉,著名诗人、知名异议人士鲁扬先生,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6年。

    2020年5月1日,聊城市公安把鲁扬带走,第二天便上门抄家。据其朋友透露,一些警察带着鲁扬本人到他家里,去抄他的东西,主要是他的电脑和手机,让他本人指出这些东西,然后就把这些东西带走,随后把他本人也带走。

    在失联接近2周以后,5月13日鲁扬家人收到通知,他被聊城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在聊城市看守所。当局拒绝其家人和代理律师的会见。而鲁扬的家人在遭到威胁后,对鲁扬的遭遇都守口如瓶。

    鲁扬曾因挺身而出捍卫言论自由成为话题人物。知情人士相信,他被当局羁押和上传涉及习近平的视频有关。

    据悉,现年51岁、本名张桂祺的鲁扬,网名“鲁西狂徒”,是一位自由作家和诗人,也是独立中文笔会成员。有诗作和文化评论发表于国内报刊及海外媒体杂志。

    1994年鲁扬开始诗歌文学创作活动,创办“扬子宛诗社”,并主编出版《扬子宛诗刊》。2003年创办“中国当代诗歌论坛”,出版主编《中国当代诗歌》刊物。其后“中国当代诗歌论坛”被封。

    2004年创办“中国自由文化论坛”,因颇有影响而被迫多次关停,后移入外网“自由中国”网站,最后又移入博讯网站。

    2006年因自由写作被迫和受其牵连的妻子一起离开山东,到南方谋生。2008年夫妻工作再次受到影响,双双失业。

    2017年因举牌声援,因批评毛泽东遭解职的山东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员邓相超教授,在邓教授所在的济南建筑大学遭到暴徒殴打,受到中外媒体关注,同时也成为有关部门重点监控对象。

    2019年创办“中国诗人大讲堂——文殊书院”,继续从事自由文化传播事业。

    2020年5月1日,被聊城警方带走,次日被抄家,随后近两个星期下落不明。5月13日,聊城市公安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其家人发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 抗议重判坚持八九民主信念的沈良庆

    安徽省合肥市民主维权人士、前检察官、八九民主运动参与人沈良庆先生,因接受记者采访及在网络发表言论,日前再次遭致中共合肥当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是沈良庆先生因致力推进中国民主、人权、自由、法治、宪政而第三次遭致中共安徽当局的判刑,充分显示着中共当局对现代普世文明价值信仰与追求者的恐惧与敌视。

    据网络推特披露,11月17日,被羁押超过两年半,期间遭受酷刑虐待的安徽合肥民主维权人士沈良庆遭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重判3年,将至2022年5月才出狱。

    本次沈良庆先生被第三次判刑,公诉方指控沈良庆所罗列的证据,主要涉及其在推特(twitter)和脸书(facebook)中的言论,内容包括其在六四前夕接受日本媒体采访和对张扣扣案件的评论等。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开庭当日沈良庆均先生表示并不记得。沈良庆还表示,自己在遭到抓捕时被带黑头套,且工作人员并未出示相关证件;当时警察有执法记录仪,却不在法庭上出示,显然是为了掩盖违法;且对自己的审讯过程存在禁止吃饭、喝水、上厕所,和疲劳审讯的情形;审讯人员在每次要求其承认“犯罪事实”遭拒绝后都发火、大叫。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行,沈良庆表示内容并不真实;坚持自己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并坚称自己无罪。

    沈良庆的辩护律师指出,本案笔录的真实性存在明显漏洞。姑不论沈良庆受到疲劳审讯时期的笔录时间与真实情况不符,系后期造作;被告陈述的表达方式也有违常理,对沈本人言行的记录中竟夹杂有“沈良庆听了几分钟后说……”这种语句。

    另外,本案于2018年立案,却在2019年抓人,前一年发生的事,不早加控制,属于钓鱼执法。再者,沈良庆是文人,喜欢说话;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现在不是文革,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新时代,这种自由应当得到理解和保护。

    中共合肥执法当局如此赤裸裸地违法构陷沈良庆,三番五次深文周纳治罪沈良庆,暴露着中共自1989年“六四屠杀”后,对参与八九民主运动人士且长期坚持追求普世文明价值者的顽固镇压立场。

    沈良庆先生,1962年10月6日出生安徽省安庆市。1980年7月毕业于安庆市第一中学;1984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安徽省高级检察院担任检察官。

    参加工作后,一直与教职工和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不仅为学生创办的报刊写稿,甚至还参与编辑活动,用其自己的话来说,是个“带有自由化倾向的潜在煽颠犯”。

    1986年10月,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上海市联社、《社会报》等六家单位在上海联合主办的“改革中的社会问题研讨会”(该会议不久后被定义为自由化“黑会”)。

    回合肥后,又应安徽大学研究生会邀请,在学校介绍自由化思想。

    12月初(大约12月4日,86学运发生前一日)被单位发现与学生来往,当日被暂时调离至外地。

    1989年“六四”期间,组织地方学生运动。64大屠杀后,组织地下抵抗运动,成立民主自治联合会,创办民运刊物《民主论坛》;1992年4月5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6月5日,被当局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批准逮捕;1993年9月8日,因中国政府申办奥运会被取保候审;1996年10月-12月原桉开庭审理后,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等于原在看守所羁押期);1997年3月20日,因被判有罪,被原工作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除公职。

    1994年4月至1996年10月曆任安徽省苏洋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合肥市金乌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

    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因爲从事人权活动,公开要求调查六四真相,并准备前往北京等地串联上书,于1997年9月1日被合肥市公安局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6日,在江泽民访美前夕被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从事人权民主活动,发表各种异见并接受美联社、法新社、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和香港媒体采访,要求竞选人民代表并起诉、控告中共当局非法剥夺参选资格,1998年2月26日再次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无罪名),同年4月被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无罪名)。

    出狱后,由于合肥警方干扰,无法找到工作,便到淮北市打工。淮北市警方不仅监控单位和客户电话,还深更半夜以查户口为名上门骚扰,致使不得不辞职回合肥。

    经过长达半年的失业和辗转,2001年1月在山东淄博市雷波德陶瓷花纸有限公司(德资)任总经理助理。由于努力工作,赢得信任,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试用期,三个月后主动加薪。不料,9月11日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几名便衣闯入寓所,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带入公安局拘禁15个小时。并到公司找到德籍总经理,直截了当地威胁,要求解雇,否则就找公司麻烦,让公司无法经营,还要求他对此事保密。为避免给公司带来难以应付的麻烦,不得不被迫辞职。

    此后一直处于被迫失业状态,靠撰稿和领取500元救济金维持生存。

    2010年(期间)至2011年12月28日,在维权网资助下完成《“双规”问题民间调研报告》;后被五七学社出版为《双规》一书。在申请立项、搜集材料、调查取证和写作过程中,多次被警方以谈话名义非法传唤,并威逼利诱,试图说服放弃该项目。新书发布前被软禁,禁止赴香港参加新书发布会。

    之后的几年中,被多次拘留、传唤。

    2014年10月5日,因声援香港学生和市民占中行动遭警方打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抄家。传唤结束时,还被告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立案,要求随传随到。

    著作有《双规》,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出版。并在海内外报刊和网络媒体发表大量的诗文、评论、学术论文和随笔,涉及人文、社会学科各个领域。《狱中诗抄》、《MBO:最后的晚餐?》、《看不懂的经济学》等;海外发表的主要作品有《开放社会的人》、《以暴抗暴,何罪之有?》、《改良,抑或革命?》、《论零八宪章被阉割的欲望》、《余杰的道德制高点和上帝之城》、《实质性代表与革命》、《权利与责任的冲突和平衡》、《商议民主之类的经验行不通问题》、《评余秋雨的难得煳涂》、《财産权:人权的基本保障》、《选举权:中西人权理念和实践的巨大落差》、《解决西藏问题的若干看法与建议》、《必要的谦卑:回归经验主义》、《素质论和多数的暴政是反民主的僞命题》、《新政幻灭》、《从呼格吉勒图案看专政工具压迫性》、《我的1989:从反自由化到六四大屠杀的地方性记忆》等。

    沈良庆先生几十年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宪政等普世文明,期望中国早日步入健康平稳的现代文明社会,结果却遭致中共当局严密监控,频繁传唤、抄家、拘押,断绝生路,逼辞工作,并且还三度判刑。中共当局如此严酷迫害八九一代中拒不放弃怀抱普世价值且顽强推进中国向现代文明转型的人士,必受文明世界的谴责与历史发展的唾弃。

    民生观察 2021年11月18日

  • 内蒙警察王胜利二审被重判七年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6日消息】原内蒙古公安厅警察王胜利冤案,一审被准格尔旗法院强行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冤狱,二审经被告人、家属和律师的努力,案件发回重审,辩护律师继续为王胜利做无罪辩护。二审收到法院判决,王胜利被判处七年重刑。案件被监委移送后,王胜利一直喊冤,并称被监委留置期间遭受酷刑虐待,几个月后被救护车拉出了留置点,导致其下肢静脉血栓落下终生残疾,常年血压都在200多,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原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支队支队长王胜利原审被控五个罪名(受贿罪:10万+500万索贿未遂+4万;挪用公款罪:223.8万+53.7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4.3万;贪污罪:4.12万+3.36万;滥用职权罪),一审中家属聘请的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为王胜利全案做无罪辩护,结果除受贿指控的一笔10万元被认定成伍万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减到114.97万外,全部照单全收,数罪并罚判决王胜利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受贿罪六年六个月;挪用公款罪五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个月、贪污罪一年;滥用职权罪二年)。

    二审经被告人及其家属和王甫律师的努力,案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刘征律师和燕薪律师接力继续为王胜利做无罪辩护。案件在庭前会议后,公诉机关撤回了对原审判决五年的挪用公款罪和一笔4万元受贿的指控。在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一再坚持下,法院同意公诉机关指控500万元索贿未遂一案的关键证人某原银行行长及另一位知情证人出庭,两名证人均当庭指出500万的索贿未遂指控与事实不符,系揽储行为。

    今天收到法院判决,还是将该笔五百万给认定成了受贿罪,在将原审判决二年的滥用职权罪判决无罪的情况再次判决王胜利有罪并课以七年重刑(受贿罪6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个月,贪污罪1年)!

    案件被监委移送后,王胜利一直喊冤,称其被留置前是一名身体健康人民警聚:人是正常走进监委的,因被长期罚坐、不给吃饱、不给理发洗漱,几个月后被救护车拉出了留置点。因上述原因导致下肢静脉血栓落下终生残疾,常年血压都在200多,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在得知判决结果后,除了愤怒和沮丧外更添无尽的疑惑。难道职务犯罪的案件真的再无彻底无罪的空间了吗?监委调查的案件,再也无法撼动了吗?

    简介:王胜利,内蒙古人,1973年生,中共党员,曾经是内蒙公安队伍的一名优秀警察,警号:001070。

    2020年11月中旬,王胜利在一封遗书中详细讲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王来明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一室副主任张建军相互勾结成利益集团,长期盘踞在内蒙执纪执法关键岗位,以案谋私,残害秉公办案民警,对其制造冤案以及被监委留置期间遭受酷刑的事实真相。

    王胜利通过各种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提交70000多份《控告信》、《举报信》,都石沉大海。期间,在利益集团的施压下,王胜利冤案一审被准格尔旗法院强行判处十年零六个月冤狱,二审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公开制造冤案的情况下,继续暗箱操作,将其重判七年,欲置王胜利于死地。

    在走进“鬼门关”之前,王胜利已经做好准备,将《遗书》、《控告信》、《举报信》留给家人、留给组织、留给社会、留给历史……

    相关报道:内蒙警察王胜利被灭口前的遗书(第十七次被删)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0/1117/20415.html

  • 从深圳重判基督徒看中共重拳镇压基督教

    据人权网站“对华援助协会”、“维权网”等报道,深圳生命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销售圣经播放器,被逮捕的傅炫娟、邓天永、韩丽、冯群豪等四基督徒一案于7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傅炫娟、邓天永、韩丽、冯群豪等四基督徒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傅炫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邓天永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冯群浩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韩丽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没收六种型号播放机、电脑主机2台;其它电脑4台。

    中共如此集中将一家注册开发销售圣经播放器的公司所有员工拘押重判,是过往镇压基督教案件中罕见的,显示着中共加重对基督教在大陆传播的阻止力度,正系统性地消灭各种与基督教传播相关的出版发行宣传途径。

    从公开资料可见,深圳市生命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1年4月的合法企业。其公司简介为:本公司依托于1996年9月5日成立的译讯通电子有限公司,持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多媒体数码终端和通讯技术产品,具有多年电子研发经验,依托深圳数码高科技领域的成熟产业链,面向全球需求,以丰富和充实群众文化生活并实现出口创汇和行业价值。致力于圣经文化传播,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适合的内容,如赞美诗或经典的讲道等之类的,目前已与国内外多间有影响力教会及书店、机构和代理商等建立良好关系。

    可见深圳生命树文化传播公司是公开合法开发销售圣经传播产品,并不是什么“非法经营”。而从生命树公司员工工作分工情况可知,他(她)是一家规模很少,经营目标明确,分工协作的公司。

    傅炫娟,197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学历,原籍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大教村;邓天永,197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中学学历,籍贯为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汇源社区居委会第40组;冯群豪,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住所地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冲村;韩丽,1981年11月14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籍贯海南省文昌市白秋二村。

    傅炫娟是深圳市生命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自公司成立以来,邓天永和冯群豪就开始在该公司工作,邓天永负责审核并管理电子播放器中下载的内容;冯群豪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复制和刻录经过邓天永审核的相关视频以及售后维修;韩丽担任前台并管理财务,负责包装、运输以及公司的财务支出结算。

    如此一家合法合规经营近十年的公司及一批守法信教稳定的员工,居然突遭中共执法部门的查抄与拘押,直至被重判。

    2020年7月2日下午16:00,公安人员在宝安区西乡街渔村横林大厦701A单元逮捕了傅选娟,邓天永,冯群豪,韩丽;2020年7月3日,四人被控涉嫌“非法经营”被深圳市宝安分局公安局拘留;经宝安区检察院批准,被认定“非法经营”,8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逮捕,被关押在深圳九围看守所,其家人和律师都被威胁,不得对外透露案情。

    后宝安区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宝安区法院,法院受理,案号:(2020)粤0306刑初3596号,由法官宋巧仙(+86-0755-29997281电话)承办,法官助理黄诗婷(+86-0755-29997260电话)协办。2020年11月27日,该案在宝安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2020年12月9日,该案在宝安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书认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深圳市生命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金额为3661847.84元。检察院认定,傅炫娟,邓天永,冯群豪,韩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追究其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傅炫娟有期徒刑五年,邓天永三年有期徒刑和罚款,冯群浩荐三年有期徒刑和罚款,韩丽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和罚款。最后宝安区法院在延期7个月后,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重于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将傅炫娟重判六年,重罚20万元。

    中共深圳当局如此加重判决生命树公司销售圣经播放器有关人员,完全无视生命树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及有关公民信仰权,是赤裸裸的镇压基督教传播,因此是公然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践踏宪法。

    中共十八大所谓红色血统的红二代登台后,提出了要将宗教中国化,事实就是要将一切宗教控制在中共领导下,将宗教成为歌颂中共的工具,于是加紧了对所有宗教的整顿镇压,对作为西方传入中国的基督教更是严加管控,强力镇压,不仅推毁了大批教堂,迫害拘押了大批传道人,威胁警告株连信仰基督民众,而且集中对在大陆有影响力的教会进行打击,先后将北京的守望教会传道人长年软禁,禁止信众聚会,将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长老王怡重判,现在又从圣经发行传播上下手,先将网络上销售的圣经下架,再将现实中印刷圣经的机构关停,今又将发行圣经播放器公司员工重判。可见中共当局严酷镇压基督教的狂潮正一浪高过一浪,中国公民信仰自由权利正被日益剥夺,中国社会人权状况正急剧恶化。对此文明世界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给予坚决抵制。

    民生观察 2021年7月30日

  • 中共重拳镇压基督教——从深圳重判销售圣经播放器的四基督徒


    据人权网站“对华援助协会”、“维权网”等报道,深圳
    生命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销售圣经播放器,被逮捕的傅炫娟、邓天永、韩丽、冯群豪等四基督徒一案于7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傅炫娟、邓天永、韩丽、冯群豪等四基督徒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傅炫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邓天永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冯群浩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韩丽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没收六种型号播放机、电脑主机2台;其它电脑4台。

     

    中共如此集中将一家注册开发销售圣经播放器的公司所有员工拘押重判,是过往镇压基督教案件中罕见的,显示着中共加重对基督教在大陆传播的阻止力度,正系统性地消灭各种与基督教传播相关的出版发行宣传途径。

     

    从公开资料可见,深圳市生命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1年4月的合法企业。其公司简介为:本公司依托于1996年9月5日成立的译讯通电子有限公司,持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多媒体数码终端和通讯技术产品,具有多年电子研发经验,依托深圳数码高科技领域的成熟产业链,面向全球需求,以丰富和充实群众文化生活并实现出口创汇和行业价值。致力于圣经文化传播,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适合的内容,如赞美诗或经典的讲道等之类的,目前已与国内外多间有影响力教会及书店、机构和代理商等建立良好关系。

     

    可见深圳生命树文化传播公司是公开合法开发销售圣经传播产品,并不是什么“非法经营”。而从生命树公司员工工作分工情况可知,他(她)是一家规模很少,经营目标明确,分工协作的公司。

     

    傅炫娟,197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中专学历,原籍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大教村;邓天永,197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中学学历,籍贯为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汇源社区居委会第40组;冯群豪,197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住所地为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冲村;韩丽,1981年11月14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籍贯海南省文昌市白秋二村。

     

    傅炫娟是深圳市生命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自公司成立以来,邓天永和冯群豪就开始在该公司工作,邓天永负责审核并管理电子播放器中下载的内容;冯群豪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负责复制和刻录经过邓天永审核的相关视频以及售后维修;韩丽担任前台并管理财务,负责包装、运输以及公司的财务支出结算。

     

    如此一家合法合规经营近十年的公司及一批守法信教稳定的员工,居然突遭中共执法部门的查抄与拘押,直至被重判。

     

    2020年7月2日下午16:00,公安人员在宝安区西乡街渔村横林大厦701A单元逮捕了傅选娟,邓天永,冯群豪,韩丽;2020年7月3日,四人被控涉嫌“非法经营”被深圳市宝安分局公安局拘留;经宝安区检察院批准,被认定“非法经营”,8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逮捕,被关押在深圳九围看守所,其家人和律师都被威胁,不得对外透露案情。

     

    后宝安区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宝安区法院,法院受理,案号:(2020)粤0306刑初3596号,由法官宋巧仙(+86-0755-29997281电话)承办,法官助理黄诗婷(+86-0755-29997260电话)协办。2020年11月27日,该案在宝安区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2020年12月9日,该案在宝安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书认定,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深圳市生命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金额为3661847.84元。检察院认定,傅炫娟,邓天永,冯群豪,韩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追究其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傅炫娟有期徒刑五年,邓天永三年有期徒刑和罚款,冯群浩荐三年有期徒刑和罚款,韩丽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和罚款。最后宝安区法院在延期7个月后,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重于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将傅炫娟重判六年,重罚20万元。

     

    中共深圳当局如此加重判决生命树公司销售圣经播放器有关人员,完全无视生命树公司的合法经营权及有关公民信仰权,是赤裸裸的镇压基督教传播,因此是公然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践踏宪法。

     

    中共十八大所谓红色血统的红二代登台后,提出了要将宗教中国化,事实就是要将一切宗教控制在中共领导下,将宗教成为歌颂中共的工具,于是加紧了对所有宗教的整顿镇压,对作为西方传入中国的基督教更是严加管控,强力镇压,不仅推毁了大批教堂,迫害拘押了大批传道人,威胁警告株连信仰基督民众,而且集中对在大陆有影响力的教会进行打击,先后将北京的守望教会传道人长年软禁,禁止信众聚会,将成都秋雨之福教会长老王怡重判,现在又从圣经发行传播上下手,先将网络上销售的圣经下架,再将现实中印刷圣经的机构关停,今又将发行圣经播放器公司员工重判。可见中共当局严酷镇压基督教的狂潮正一浪高过一浪,中国公民信仰自由权利正被日益剥夺,中国社会人权状况正急剧恶化。对此文明世界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给予坚决抵制。

     

    民生观察 2021年7月30日

  • 重判陈兆志显示中共持续严打关注武汉瘟疫人士

    武汉新冠肺炎病毒肆虐世界已一年有余,而中共当局严打一切关注探求武汉病毒起源人士的行径没有稍许放松。日前,中共北京当局对被羁押一年余的北京科技大学教师陈兆志先生开庭与建议重判,显示着中共当局还将持续从重镇压那些关注、追查、报道武汉病毒人士。

    据人权网站“维权网”、“民生观察”等报道,3月18日上午,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年届70的陈兆志先生被控“寻衅滋事罪”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开庭审理。据在现场人士称:院内不准人进入,安保人员说正在审理大案。中午,陈兆志先生庭审结束,公诉机关建议量刑2年6个月,当庭未判决。但根据中共政法姓党的原则,中共公检法事实上是沆瀣一气,是一家,不存在任何相互监督,所谓检察院公诉机关的建议,也就是公检法议定的判刑结果。所以,陈兆志被判刑2年6个月是没有疑问的。

    从庭审中共检察部门指控陈兆志先生的所谓罪状来看,主要是针对陈兆志先生议论武汉病毒问题。

    2020年初,武汉新冠肺炎爆发后,陈先生曾在网络留言说“武汉病毒不是中国病毒,是中共病毒”。陈先生的Twitter账号最后更新时间是疫情期间的2020年2月13日,最后的两条推分别是:“1、2/13/2020路安艾时评:中共官场大斗争,习派人马全面接管王派系体现中共内部什么信号?气化炉到底意味着什么?2、武汉肺炎风声鹤唳!习近平下死令「应收尽收」储备10万张床位背后。”2020年3月10日,陈兆志先生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国保传唤到海淀东升派出所,翌日即11日,被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刑事拘留,4月17日,陈兆志被海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变更为“寻衅滋事罪”,羁押海淀区看守所。期间,家属聘请的律师申请会见,但遭到中共公安办案机关拒绝,直到关押半年多后,中共当局才允许律师会见。由此可见,中共当局以寻衅滋事罪拘押判刑陈兆志先生,又是一桩典型的因言治罪案。

    陈兆志先生,1952年出生,是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陈兆志教授长期以来为推动社会变革而积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维权,为六四受害者发声,公开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热心帮助外地来京人员捐钱捐物等。2019年7月29日,在八宝山公墓门前,于李鹏追悼会召开时高呼:“打倒李鹏,李鹏是刽子手。”被警察抓捕并遭到殴打。这次又因关注武汉瘟疫被投入大牢。由于陈兆志先生年事已高,身体不好,老年痴呆症越来越严重,同时记忆力衰退亦很严重,已经连自己何时被捕的日期都记不起。根据陈兆志所述,因其患有高血压、脑梗和老年痴呆等症,看守所一直有为其提供相关药物,但到底为何药物或者是否因看守所条件欠佳及治疗不周而导致健康情况加重则不得而知。中共当局无视陈兆志先生身体严重状况,不仅反复拒绝律师与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现在又对其苛以重刑。

    据陈兆志先生推特的自我介绍:北京科技大学退休老师兼发明人,一生受到独裁体制的毒害,立志于在有生之年推动社会彻底的变革,让人民永远当家做主人,坚决反对知识产权系统腐败,让中国人的发明走向全世界!

    由中共指控陈兆志先生的所谓罪证,以及陈兆志先生长期来的追求可以看到,正是因为陈先生一腔热血,忧国忧民,关注武汉病毒下民众安危,而招致了中共当局的忌恨,成为了中共当局镇压封锁关注武汉瘟疫真相的受害人。

    至此,为外界所知的,直接因为关注、议论、报道武汉瘟疫而遭致中共当局拘押开庭判刑的有张展(因前往武汉报道疫情实况而被拘押,于2020年12月28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兆志等人士,而至今因报道与议论武汉瘟疫而被拘押、或强迫失踪的还有郭泉、陈秋实、方斌等人士。从中共持续严控疫情探查真相的情况可以预见,中共当局将对这些关注探求武汉瘟疫真相人士施以重刑,以禁绝人们对武汉瘟疫来源的任何质疑。

    中共当局因为封锁言论而使世界错失了了解控制病毒的最佳时机,进而导致武汉病毒肆虐全球,现在又为了阻止人们探求病毒真相而拘押判刑陈兆志、张展等公民记者、独立学者、维权人士,并且还将对关押控制的郭泉、陈秋实、方斌等人士进一步加害。中共当局如此行径,不仅严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新闻自由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基本宪法权利,而且也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因此应该受到文明世界的一致谴责。在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打压关注、探寻武汉瘟疫真相的一切人士,立刻无罪释放张展、陈兆志、郭泉、陈秋实、方斌等人士,允许民间自由评论、调查、探究武汉瘟疫问题。

    民生观察 2021年3月20日

  • 重判鲍乃刚揭示湖北当局镇压维权的罪恶

    湖北著名人权捍卫者鲍乃刚先生在被湖北京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两年多,被开庭审理一年半多后,于今年春节前的2月3日才接到法院重判其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鲍乃刚不服,依法于2月17日提起上诉。中共湖北当局对鲍乃刚维权而以“寻衅滋事罪”重判的行径,严重违反《宪法》、《刑法》、《信访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条款,也违反中共政府签署加入的《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等人权公约与组织,是公然践踏人权法治,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这次鲍乃刚被抓捕及判刑直接原因是他控告湖北京山公安局,而官方列出的理由却是鲍乃刚网络上的一些言论,指控鲍乃刚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在推特账号“鲍乃刚@bzvip9a0ri6bncs”上编造、散布恶意抹黑、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及中国现行社会制度的虚假信息共计352条,损害了国家形象、危害了国家利益。如2017年9月19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国共产党为“中共盗国贼”、2017年9月7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国共产党为“邪恶组织”;2018年1月28日发布了虚假信息“中共的邪恶超过了任何专制皇帝”等。

    从中共京山执法当局指控鲍乃刚所列举的证据来看,鲍乃刚只是践行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对中共当局错误与罪恶进行抨击,因此竟被治罪重判,显然此案又是中共当局制造的一件典型的因言治罪案。而从鲍乃刚多年来的经历可见,中共湖北当局忌恨鲍乃刚长期参与维权,又是借鲍乃刚的言论来达到镇压公民维权的目的,因此也是一桩典型的迫害人权捍卫者案件。

    鲍乃刚,1966年6月3日出生,湖北京山宋河镇人。复转军官,曾在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住京山市新市镇惠山北路1刚1号。

    1985年鲍乃刚高中毕业后招工到京山县侨办下属的京山县华侨公司工作,为国家合同工,86年10月入伍到湖北省军区服役期间曾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并被部队选送到广州部队通信信息学院学习,92年退出现役后被分配到京山县商业局,用工单位以档案未到为由未安置,后当局又以入伍档案丢失,造成无法正常安置也无法正常调动工作几十年。

    1992年转业后,鲍乃刚发现他的档案被有关部门偷梁换柱,经多次反映无果后,只好作罢。

    鲍乃刚的父亲鲍述忠曾是一名中共老政协委员,1998年后因生计问题被京山城管殴打至重伤偏瘫,从那时起鲍乃刚开始上访,无奈公检法部门都推诿,律师媒体都偏袒打人凶手,多年的上访维权,其结果是换来多次入狱。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之后,鲍乃刚的父亲因遭殴打致重伤在卧床7年后死亡,当地政府部门也是无人问津。在此过程中,鲍乃刚积极关注公共事件,并作为一名志愿者投身于2008年四川的抗争救灾活动中,曾受到绵阳志愿者协会的书面嘉奖。

    2011年2月,因在网上响应茉莉花革命,被绵阳市北川芜族自治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于绵阳看守所,后羁押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之后被逮捕,同年11月21日被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4年,鲍乃刚的弟弟在佛山一家公司打工时从高处坠落致重伤后死亡,该公司为了逃避责任不尽责处理此事,还将他母亲打伤,后联合公安机关把鲍乃刚拘留,其弟尸体至今在广东佛山南海看守所停放,鲍乃刚一直坚持不签字不火化。此次,再次抵达北京准备上访维权的鲍乃刚,被当地维稳人员强制带回并刑拘抄家。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2017年3月28日,湖北维权公民陈剑雄(实名:陈进新)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就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2017年4月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最大法庭公开审理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2017年4月1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电话,被告知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庭审再次延期,具体时间另外确定。2017年4月17日,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2017年5月6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宣布撤销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捍卫公民权利轻松筹项目,原因是该项目没有通过轻松筹官方平台验证,无法正常提取支持资金。

    2017年5月31日,鲍乃刚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因其行使公民权利被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2017年6月6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鲍乃刚于当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邀请函,邀请公民朋友届时参与庭审围观,期望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规模,以便了解该案真相并监督公权力,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

    2017年8月10日,京山县人民法院驳回鲍乃刚诉讼请求,并让其负担50元案件受理费。鲍乃刚遂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2日,鲍乃刚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其因围观武汉王芳案遭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二审将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2017年10月31日上午九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二审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庭审只有十来分钟,庭审过程没有任何如实记录,几页纸都是过场套话,鲍乃刚虽然表示异议,但考虑到安全问题无奈按要求签字走人。

    鲍乃刚在长期艰难的维权中,不断将自己的切身感受与对中国人权法治民主的认识通过网络写出,对当局的违法侵权予以揭露批判。同时他积极到全国各地如上海、广东、武汉等等地方参加各种公民维权围观。因此,他受到当地政府许多管制和威胁。地方当局对他实行全国跟踪式打压,目的只为要把他限制在京山本地,不发文,不发声。

    2018年9月底,鲍乃刚和妻子到广东深山老林的矿山打工,未想竟遭地方政府蛮横驱逐。2018年10月18日,刚刚到达北京准备向相关国家部委递交申诉材料,被湖北京山维稳人员,强行押解回当地,第二天,鲍乃刚在京山公安局接受询问并被抄家,警方拿走了鲍乃刚的电脑、手机,以及一些上诉材料等。10月20日,鲍乃刚被京山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京山市看守所。

    鲍乃刚刑拘以后,其妻子罗汉娥为他聘请了律师并多次要求会见,但看守所都以“要找办案单位批准才行”为由拒绝。对此,律师虽然一再告诉看守所“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当事人无需办案单位批准。”但看守所却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鲍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必须这样”。律师又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但看守所不再理睬,依然坚拒律师会见。

    2019年3月8日罗汉娥发消息说:“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鲍乃刚家属聘请的律师今天去到荆门市京山看守所要求会见鲍乃刚。但看守所回复要找办案单位才行,找到办案单位的人,回复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鲍有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所以这样。目前正在跟办案单位交涉中。但鲍乃刚所有的活动都在国保的监视之下,他的所有活动也是公开的,没什么秘密。这是鲍乃刚的辩护律师第五次会见,但都被拒绝会见。”

    2019年5月31日,鲍乃刚的委托律师吴魁民,在反复与京山看守所及警方交涉后才获批会见,这是鲍乃刚被关押223天第一次会见到律师,之前已经有六人次的律师被拒绝会见。鲍的案件已经转到了京山市法院。会见中鲍乃刚说自己被指控的这些言论和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自己不会认罪。鲍乃刚还向律师反映,自己在看守所内遭到了其他嫌犯的殴打和欺凌,种种迹象显示,这是背后可能有官方的唆使。此外,鲍乃刚还反映,公安人员曾多次威胁他,让他认罪。京山检察院和法院也派员来做他的思想工作,内容也是让他认罪,说是只要认罪就可以从轻判处,均遭到鲍乃刚的严辞驳斥。

    2019年7月25日,湖北京山市法院开庭审理指控鲍乃刚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但开庭后一直不下判决,直到一年半多后的2021年2月3日才下发判处鲍乃刚四年的判决。

    鲍乃刚二十几年来的维权所遭受到湖北当局监控、威胁、绑架、传唤、殴打、驱赶、拘押、判刑的经历,见证着中共当局长期镇压维权,残害维权人士的罪恶历史,现在中共湖北当局又再次因言治罪鲍乃刚,揭示了中共当局在践踏人权背离法治的路上愈行愈远。对此,民生观察强烈抗议中共当局对鲍乃刚的迫害,严正要求中共当局停止镇压维权,无罪释放鲍乃刚!

    民生观察 2021年2月18日

  • 重庆富商李怀庆被重判二十年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11月20日上午,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四项罪名被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悉,2018年1月31日,李怀庆被重庆市警方以“涉黑”罪名刑拘,妻儿及公司职员等受牵连被抓;同年2月,其名下公司、家人账户等上亿元资产被重庆警方以“打黑”名义冻结。

    2018年4月24日,重庆市检察院又将“涉黑”罪名更换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指控李怀庆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在微信“以造谣、诽谤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包括转发“红四方面军在四川杀人百万”文章,及涉及“道义抗争”、“暴力革命”等内容的录音。

    据了解,李怀庆生于1966年,曾是一名复员转业军人,是重庆富华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为人正直善良,长期热心公益事业,是“随手公益”的志愿者,也参与过救助尘肺工友的“大爱清尘”等活动,先后捐资数十万元。李怀庆不仅心怀慈悲仁爱,也长期关心关注国计民生,因此一再受到重庆警方的警告和威胁。

    在李怀庆被捕之初,律师曾先后20余次要求会见未果。羁押过程中,李怀庆的律师及其家属均未收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逮捕通知书或文件说明。该案曾于今年6月8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上李怀庆揭露警方对其威逼利诱及刑讯逼供,案件审结未有宣判,当天众多维权人士拟到法院旁听却被阻止。

  • 重判陈建芳再暴上海当局践踏人权本色

    据“维权网”报道,被拘押一年半多的上海人权捍卫者陈建芳女士日前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3年有期徒刑。而中共上海当局在构陷罗织陈建芳罪名案件整个过程中,处处显示出无视法制,践踏人权,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本性,演足了一个人权恶棍的角色。

    陈建芳本次被拘押是2019年3月19日早晨八点。当日中共上海警方出动了十余辆警车抓走陈建芳及其丈夫,并对其抄家。同年6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对陈建芳批捕,指控她聚集访民举牌、拉横幅、网络言论等违反了国家法律。

    陈建芳被拘押后,上海当局严密封锁消息,后将陈建芳丈夫释放后予以严密监控、威胁。陈建芳代理律师多方依法申请会见,均遭致上海当局拒绝,直至拘押半年后的9月,才得以准许一次严密监控下的会见,并从此再不让陈建芳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该案,且所有受委托代理的律师还遭致上海当局的严密调查。致使陈建芳案一直处于中共上海执法部门的黑箱操作中,律师与家属无法得知案件进展与陈建芳在看守所中遭遇的各种酷刑虐待情况。直至现在有上海维权人士透露出陈建芳已经于日前遭致上海当局重判有期徒刑3年。而详细情况外界仍无从知晓。

    从上海当局办理陈建芳案件肆意剥夺当事人律师会见权,司法救济权,通讯权,家属会见与联系权及知情权,以及公开开庭审理有关权利,可以看到中共上海当局已经完全抛弃了一切执法程序与规则,赤裸裸黑箱罗织构陷人权捍卫者陈建芳。

    陈建芳女士于1970年1月23日出生于上海市,是上海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居民。

    十多年前,她家的土地被上海市政府和房屋开发商非法征收和抢占,因得不到合法合理的安置补偿,而被迫走上了上访之路捍卫自己的权益。在多年的维权与被打压的磨练中,陈建芳逐渐成为当地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受害者维护权利的代言人。经常于中国宪法日,国际人权日等等重大日子上街宣传宪法与人权知识。

    2013年9月,陈建芳和北京人权捍卫曹顺利女士共同接受人权机构邀请,参加当月在日内瓦举办的人权培训活动并同时观摩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陈建芳在广州机场被阻拦出境。在同一天,曹顺利女士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拦截并被强迫失踪直至在监狱中被迫害致死。而上海警方将陈建芳带回上海并对其拘留、调查讯问、并严密监视多日。

    陈建芳的人权倡导活动,招来中共上海当局对她不断地打击报复,包括恐吓,殴打和任意拘留。因此,陈建芳曾被劳动教养1次(刑期1年3个月),刑事拘留多次,被非法拘禁、关黑监狱或派出所等300余次;由于陈建芳女士长期坚持维权抗争和追求民主、自由、人权理想,2018年曾先后荣获两项国际人权奖(“第四届曹顺利人权捍卫者纪念奖”、“第四届曹顺利勇气奖”)。最后,中共上海当局于去年3月将其拘押而秘密重判。从刑期推测,陈建芳女士将被关押到2022年3月18日。

    中共上海当局迫害陈建芳女士暴露着其一贯践踏人权,残害维权人士的共产极权统治本性。因为早在20余年前上海当局就将揭露上海权贵集团权钱交易强征土地“东八块”的郑恩宠律师投入大牢,后又将维权人士冯正虎拒之于国门之外不让回到自己祖国,更将独立作家小乔逼迫失业流落海外不许归国多年,当然中共上海当局还野蛮残暴地将大批上访维权人士肆意拘押判刑,甚至对上访者残酷殴打致死,如2007年打死上访维权人士段惠民、2010年打死上访维权者张妹花等等。

    中共上海当局是中国权贵经济发展聚集的大本营,多年来对因权利被侵害而奋起抗争维权者的迫害也是中国权贵集团镇压人权捍卫者的典范。以经济改革为名而呈现出来的上海表面经济繁荣高楼林立背后,积聚着广大民众房屋土地被抢劫、权利被剥夺的累累血债。而残酷不择手段地封杀镇压一切胆敢起来维护自己权利人士,又使肮脏的经济更加罪恶。

    中共上海当局今日重判人权捍卫者陈建芳,再度暴露出极权敌视人权,无视公民基本生存权,践踏自己制定颁布的法制与自己签署的一切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与人权捍卫者保护文件,公然亵渎自由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身份,事实上是赤裸裸玩弄人类文明规则,挑衅蔑视人类普世价值,肆意违法侵权,残害人权捍卫者的野蛮本性。

    中共上海当局的行径,严重违反中国宪法承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等等条款,严重践踏公民有知情权、参政议政权、司法救济权等等基本人权,肆意违反中共自身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捍卫者宣言》,完全背弃中共对外宣称的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因此,民生观察严正谴责中共上海当局的违法侵权,强烈要求中共上海当局立刻无罪释放陈建芳及一切被拘押判刑的人权捍卫者。

    民生观察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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