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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仲伟律师被无锡警方非法传唤

    【民生观察2023年7月29日消息】近日,李仲伟律师去法院办案被无锡警方非法传唤,获释后的李仲伟律师讲述了被非法传唤的经过,他认为锡山分局这样非法抓人,非法传唤,缘于他在锡山法院代理的博文案和梁亮案中,有过控告无锡警方,从而招来报复。

    2023年7月24日上午9点左右,李仲伟律师到锡山法院签博文案的笔录,签完笔录准备看梁亮案能否旁听。

    到锡山法院门口时,一穿巡警制服的人告知今日到法院办事必须法官出来接。李仲伟律师就在法院栅栏墙外人行道上给博文案卢法官打电话。期间,又过来巡警让他们离开,李律解释说打通电话法官过来就走,对方称几人必须抓紧离开,李律拿出手机准备拍巡警的执法过程。

    手机刚拿出来,立马涌上来五六个巡警,有抢手机的、有扭胳膊摁背的,强行把李律塞到特警车上,后用一民用车把李律和两个助理拉到无锡公安局锡山分局东亭派出所。

    在上民用车时,李律质问为什么不是警车,拒绝上车,又是五六个壮巡警过来,七手八脚强行把李律弄上车,后背被人狠狠推(也可能是踹)了一下,李律回头看了下那个推他的警察,警号301017,李律说:我会记住你的!

    几人被带到派出所以后,没人问话,把他们晾到12点半左右,两个穿便服的民警过来把他们带到办案区,要求交出所有随身物品,摘掉眼镜,解下腰带,两手扶墙进行安检。之后带到讯问室,要求坐到审讯椅上做笔录,说李律涉嫌阻碍公务,口头传唤。

    李律问立案手续,说正在批转中。除了问事情的过程外,两个自称治安大队调过来专门办这个案子的民警,重点问了微博号“真辩网”发送的一条林开被带走的消息,还提到梁亮案律师发布的寻找一证人的事,警察说律师这样做不妥。中间说经批准,对李律的传唤延长到24小时。

    笔录做完后,又让李律摘掉眼镜到留置室内等着。下午5点左右,警察把李律带到一会议室。原来无锡司法局和律协的人来了,李律把过程给司法局和律协的人讲了一遍,郑重申请律协给维权,申请无锡司法局上报给江苏和山东司法厅,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参加调查。

    李律再次回到留置室后,还是不让戴眼镜,这次让他进的是一个小单间。因戴眼镜习惯了,摘掉眼镜后头昏脑重,很是不适。

    下午5点40左右,有人喊李律出去,说他可以走了。6时多点,李律和两名助理走出了东亭派出所。

    李仲伟律师表示,“如果仅是普通群众,不会把我带往派出所,不会立案传唤。锡山分局这样非法抓人,非法传唤,我认为完全是因为我在锡山法院辦护的博文案和梁亮案,因为这两个案子争议巨大,家属和律师都有控告无锡警方。他们这是借口对辩护律师进行报复。

    我将依法向全国律协申请维权,依法控告无锡警方!谢谢大家关心,因上午腰部有点受伤,我要赶到医院查查。”

    另外,当天在李仲伟律师获释出来之前,鞠放律师刚好到派出所要文书,看到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所长聊天,估计是为李律的事来的,就驻足倾听观察了一会儿……结果听到司法局的人用轻蔑鄙夷的语气评论律师,最后说“搞个24小时,到明天上午”几个人相视大笑,然后所长客客气气地送了客。

    鞠放律师表示:“这就是我们律师的娘家。司法局,作为一个新律师,我不争气地心寒。”

  • 基督徒许峰非法经营罪一案开庭

    【民生观察2023年7月15日消息】本网获悉,哈尔滨麦子音乐学校校长许峰、孙恩惠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于2023年7月14日开庭审理。另外,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王晓光牧师、杨荣丽传道等12位弟兄姊妹,被构陷“诈骗案”,至今还有6人被羁押于看守所内,该案将于2023年8月21日在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44岁的基督徒许峰,是哈尔滨麦子音乐学校校长。2021年9月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10月11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逮捕。

    与许峰一同被捕的还有26岁的音乐学校财务孙恩惠姊妹。2021年9月6日,孙恩惠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

    2021年12月10日,松北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将许峰、孙恩惠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名义移送哈尔滨松北区检察院,并提出起诉。2021年12月20日,孙恩惠被哈尔滨市松北区检察院取保候审。

    许峰迄今已经被羁押了一年零十个月。2023年7月,他们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到哈尔滨松北法院。2023年7月14日,该案开庭审理。

    另外,山西临汾金灯堂教会王晓光牧师、杨荣丽传道等12位弟兄姊妹,被构陷“诈骗案”并且被关押已经两年(有6人先后取保候审,6人一直羁押于看守所),该案将于2023年8月21日在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请大家为王晓光牧师、杨荣丽传道及同被指控的十位弟兄姊妹代祷,求主加给他们力量。

    2023年7月11日,安彦魁传道收到了汾阳法院执行局文件,要求他执行之前案件罚金的通知,并缴纳罚款。他恳求众肢体为他来祷告,并给予专业的意见指导。

    随后,安彦魁传道给执行局寄了回函,表达了如下立场:

    1.本人尊重法律,也尊重这个国家正常运作的一切秩序规则。因本人相信,法律的宗旨是惩恶扬善。然而,一旦法律沦为邪恶的工具,本人尊崇的标准,将退回到公共伦理和个人良心,以及在这一切之上被称作“天道”、“天理”的、关乎上帝的信仰。

    2.本人不回应5000元罚款缴纳的通知,不是出于私欲害怕失去自己的财产;而是不愿意玷污个人的良心,屈从配合邪恶和谎言对善良的残害。

    3.出于对法律的敬重,也出于对个人良心和当事官员良心的敬重,本人一方面拒缴罚款;一方面预备承受法律因此对本人而有法定范围的强制措施。包括可能有的财产损失、生活不便,甚至再被关押。

    4.出于对法律的敬重,并出于对法治社会的期待,本人将在回复贵院此函的同时,预备就本案启动向高院的申诉。并将在合乎信仰、道德和法律的范围里,维护本人受到侵害的权益!

  • 丁学福案法官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

    【民生观察2023年5月28日消息】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审理丁学福等人涉黑一案,庭审中审判长王静法官滥用职权,将方县桂律师逐岀了法庭。5月25日,方县桂律师发文严厉谴责王静法官非法剥夺其辩护权,并要求其回应包括因举手发言申请法官回避而被驱逐法庭和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的法律依据。

    方律还称,法官滥用职权、粗暴指挥庭审已导致法警粗暴对待律师和家属。就在方县桂律师在法院律师休息室等候的时候,又遭到书记员的驱赶。就此一系列毫无法律依据的粗暴对待,方律提出三点声明,包括昨天被责令退出法庭,他没有责任,不可能具结悔过等。

    2023年5月24日,丁学福等人涉黑案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作为本案辩护人之一的方县桂律师,因举手发言申请法官回避而被审判长王静法官驱逐法庭,以及“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被法官王静责令退出法庭。

    庭后,法院通知方律师到法庭看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复制检察院移交的新证据,方律师还以为法院认识到错不在他,打算就此放下。

    然而,5月25日上午开庭前3分钟,方律师提交辩方证据和证人出庭申请给法庭,但王静审判长说,昨天已经责令你退出法庭,提交书面具结悔过书之前不得参加庭审,把证据材料退回给方律师。

    为了维护律师的最基本尊严,方律师收拾东西离开法庭,到法庭旁边的律师休息室办公。

    对于5月24日发生的事,方律的微博正文有详细记述,在此不赘述。鉴于方律今天进入法庭,再次被王静审判长责令退出法庭,非法剥夺其辩护权。方律请王静法官回应:

    1、马志广被指控为涉黑组织成员,在具体某宗指控事实中(即使没指控其本人,但仍属于组织犯罪下的指控事实),当然享有质证权,剥夺发言,侵犯了被告人的质证权。

    2、方律举手要求发言,申请王静和白学江法官回避,王静快速升级处罚措施,并叫法警把方律带出法庭。请问,王静法官你的法律依据在哪?方律查遍所有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找到律师提审判长回避,可以被责令退出法庭的法律依据。

    根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只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何谓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昨日微博已详述,省略),经警告、训诫,休庭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法庭才能给律师责令退出法庭的处罚。但,昨日从始至终,王静法官没有说过方律扰乱法庭秩序。

    3、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本身就是伪命题。王静法官的口头禅“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是很多次给律师警告的理由。但直接给方律第二次警告、训诫、逐出法庭,有没有说方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方律记不清了,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

    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释依据。

    尊敬的审判长王静法官,你滥用职权已经到了为法庭创设规则,要代替全国人大立法了吗?

    律师辩护权很多时候体现说“反对”的权利,对程序性可题更享有即刻提出的权利。凡事要求律师取得法庭许可才让发言,律师辩护权无疑将彻底沦丧,法庭可能永远不示意律师发言。(已有律师当庭表达过这个担忧)

    何况,方律看到审判长已经不能公正审理本案,举手要求发言,申请回避。尊敬的王静审判长,是否应当准许律师说理由?

    4、因为王静审判长滥用职权,已导致法警对其角色认识不清,粗暴对待旁听人员和律师。昨天,王静喊法警把方律带岀法庭。法警贺斌(音)极其野蛮地提方律裤腰带部位,导致裤鼻被扯断。贺斌昨天的表现,与前几日粗暴对待家属、律师如出一辙。前几日休庭后,家属情绪激动,在法警的推搡中倒地,方律路过想查看一下什么情况。

    这时法警过来,喝令方律等律师离开法庭。法警贺斌极其野蛮,甚至以电棍威胁另外一位律师。

    方律跟法庭已经说过,审判长滥用职权,粗暴指挥庭审,是所有乱象的源头。审判长歇斯底里的呵斥被告人、律师,法警就越凶狠。

    5月25日,被审判长王静非法剥夺辩护权,被迫退出法庭之后,方律到律师休息室办公。上午庭审进行中,书记员过来问:方律师是不是被责令退出法庭,为何还坐在这里,不允许的。

    方律当即问,是不是合议庭的意思,也再沟通了一下他对被逐出法庭的意见。书记员说回去汇报,随后离开。

    鉴于以上情况,方律作出如下声明:

    1、5月24日被责令退出法庭,错不在我,我不可能具结悔过。王静审判长以我具结悔过才能继续参加庭审,我办不到。我被剥夺辩护权的每一天,都记录了王静法官滥用职权的一天。

    2、既然书记员跟我说不允许在律师休息室办公,那我就不去法院了。你们不仅责令我退出法庭,其实是责令我退出法院。上午休庭后遇到刚才那位书记员,我已向其(法官助理亦在场)表明了这个意思。

    3、既然王静审判长非法剥夺我的辩护权,在本案审理期间,本律师将优先办理其它案件。如果你院通知本律师继续参加庭审,请提前三天正式给我送达出庭通知书。在不影响办理其它案件的情况下,本律师将回到法庭参加庭审。

    2023年5月25日,经过一天的宁夏吴忠丁学福案的庭审后,维权律师刘卫国发视频再谈“强推式庭审”,称这是他从业二十多年律师职业以来,最不讲法和道理的一次庭审活动。他又称这次庭审汇集了强推式庭审的众多特点,吃相太难看!

    5月25日宁夏吴忠丁学福案的违法行为记录如下:

    1、当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查阅卷宗的原件的时候,公诉人说辩护人在庭前已经复制卷宗就是对卷宗已经核对过,因此不同意出示原件。

    而法律规定,证据的原件必须出示。如果无法出示或者不能出示的,要做出合理的说明。合议庭对此置之不理。


  • 潘淑英被非法看守限制人身自由

    【民生观察2023年3月23日消息】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居民潘淑英,因上访维权,自2021年3月3日开始到至今,被三井街道政府雇佣人员非法维稳,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00多天。

    潘淑英,目前居住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太湖花园10幢丙单元201室。其房屋在2010年6月,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被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政府强拆,至今没有补偿一平方房子,没有赔偿一分钱,于是潘淑英走上了维权之路。

    每次维权回家,潘淑英都会遭地方政府打击报复,不解决反映的问题,却解决反映问题的人。自2021年3月3日到现在,潘淑英被非法拘禁有729天,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领导和三井街道派出所原所长周金水(警号055261),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2021年12月4日,潘淑英去江苏宝应朋友家去玩,在沒有任何违法的行为下,被当地不法份子绑架至常州。到家后,就有5、6个不法份子24小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让出门。潘淑英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拿起铜锣在自家的窗台上敲,目的就是让大家来救她。之后潘淑英报警,警号054467的警察以扰民的罪名将她带至常州市办案中心。潘淑英跟054467的警察讲,她没有犯罪,你们警察为什么不去抓那些24小时限制她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随后,警察给潘淑英做了询问笔录,内容却不是潘淑英所讲的内容,警察根本就不听潘淑英的讲话,警察也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传唤证。

    从办案中心出来,警号054467的警察就私闯民宅,开始对潘淑英家进行全面抄家。潘淑英向警察要搜查证,警察不给,还叫来了开锁师傅将她家所有门全部打开,抢走了铜锣,什么手续也不给就走了。大约过了10小时后,警察才送来了传唤证、证据保全决定书以及证据保全清单。

    2022年1月2日晚6点多钟,新北公安分局三井派出所来了十多名警察,强行把潘淑英家防盗门锁砸开,将她带至常州市新北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在办案中心里,警号054502的警察没有穿警服,就开始殴打潘淑英,并将她的双手反铐在询问椅上。

    潘淑英肩膀很痛,伤心哭喊,警察却在电脑前自问,自答,自写。期间,潘淑英如实回答警察的问题,警察却说她胡言乱语。警察不但沒有把潘淑英讲的真话写在询问笔录里,反而还倒打一耙,说潘淑英妨害公务,不配合警方工作,使民警颈部、手指受伤。这完全是无中生有和胡说八道,在有监控,有录音,有录像的情况下,潘淑英被警方处于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这完全是对她上访维权的打击报复。

    为此,潘淑英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江苏省常州市三井派出所警察乱作为,胡作为的行为,以及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潘淑英表示,自己每次维权回家,都会被关押黑监狱和家庭式监狱,三井街道政府常年动用黑社会人员,对其使用暴力,24小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不让骑电动车,不让其出门,从房屋被强拆到现在,三井街道领导和派出所原所长,共计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2000多天。

    依据《宪法》37条《刑法》238条之规定,国家信访局三令五申命令,禁止任何形式限制群众正常上访,不允许打击报复维权人,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扰群众正常上访,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党委书记朱海颖,于法律不顾,非法打击报复维权人,这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

    潘淑英电话:13813686924

  • 程海律师低风险区出行被非法隔离

    【民生观察2022年11月10日消息】2022年11月9日,原北京律师程海自低风险地区出行到达陕西省安康市火车站,下车后被车站防疫人员进行野蛮集中隔离七天。

    2022年11月9日8时44分,程海律师乘坐z1153次火车,从安徽合肥市抵达陕西安康市火车站。下车后,车站防疫人员说,对安徽全境来安康市等地的人员,一律实施七天集中隔离。

    程海律师表示,合肥市现在全市属低风险区,不应当隔离。一个人拿出几张纸说,安徽在名单里。双方争执,此人叫来防疫负责人易某和警察七八个人围着程海律师,都说是执行省里的疫情防控决定。

    程海律师表示,他可以转乘返回或去其他地方,一个防疫人员说开始可以,现在不行了,因已经下了隔离任务单,必须隔离。然后用120车,强行将程海律师拉到该市集中隔离点汉滨区汉城商务酒店。

    期间,程海律师打区防疫指挥部电话投诉,不予理睬;后不停打安康市和陕西省防疫指挥部电话:3319794、12320投诉,一直占线。无奈,程海律师被迫微信交纳1050元隔离费,入住汉城商务酒店的203房间。

    程海律师认为,陕西省和安康市对外来疫情低风险区人员一律野蛮实施七天集中隔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情节恶劣,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当追究制定该违法防疫政策和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安康市火车站防疫人员、到场的七八个车站警察(均违法拒绝出示警察证,警号:为首的044686,205385,摄像的031025、265234、205234、205702、III0674等)的犯罪责任。

    程海律师请求有权机关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解除对他的非法隔离。同时请广大网友转发,相助解救。万谢!

    程海律师电话:18910535236

  • 耿则军组织非法聚集罪一案已上诉

    【民生观察2022年10月21日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磐石教会耿则军传道,被控组织非法聚集罪获刑1年零3个月,目前案件正在上诉,法院不打算开庭,但是耿传道和律师要求必须依法开庭。当地宗教局长告之,耿传道被三自教堂的牧师多次举报,因为耿传道坚决拒绝和三自教堂合作。近日,耿传道的妻子郝英姊妹,在网上发布关于耿传道“组织非法聚集罪”案件全过程的文章,遭到腾讯微信删除。

    2021年12月5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磐石教会,在惠农区水厂一处比较偏僻的平房聚会的过程中,被石嘴山市惠农区公安分局国保和各派出所民警,宗教局冲击。

    在场的老年人登记后被送回住处,其他人一律带走问话。12月6号,教会的传道耿则军(三宝弟兄)以扰乱社会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耿传道的妻子郝英还有其他四位肢体(罗弟兄、叶姐妹、朱姐妹、王姐妹)则被行政拘留10天。

    2022年1月4日早上8:30分,耿弟兄又被国保叫去问话,晚上家人打电话才知道耿弟兄又以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被刑事拘留,并在1月25日以组织非法聚集罪批捕,现羁押在石嘴山市看守所,先前被行政拘留的其他五人则以同样罪名被取保候审。

    耿传道在被羁押期间,妻子郝英经常被警察口头传唤问话,录口供,甚至又一次把10岁的小儿子叫去问话,也去学校调查了孩子。后来,郝英把孩子放在家里自己教育,坚决不送去学校。学校和教育局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她送孩子回学校,均遭郝英拒绝。

    2022年3月24日,检察院提起以组织非法聚集罪提起公诉。律师会见了耿弟兄并见了检察官,也拷贝了案卷并坚持为耿弟兄无罪辩护,要求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之后,该案的开庭时间多次变更和延期。

    2022年7月13日上午9点,耿则军传道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一案,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法院开庭。据悉,此次是视频开庭,耿则军仍旧在看守所,进入法庭旁听的名额只给一个。庭审持续了将近7个小时,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耿弟兄坚持不认罪。建议量刑11个月,半个月后出判决书。

    2022年8月12日上午,得到律师通知:耿则军弟兄因为组织十多个人的聚会,被判处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刑期至2023年3月19号止。

    判决书下来以后,8月15日,郝英去看守所按照法律要求家属探视,被看守所警察拒绝,并告知:1、判决没有执行不能会见;2、即便要求会见耿弟兄也必须经过他们的表现评估;3、申请也没有用,法律规定是概括,细则由他们说了算。最后告知任何东西都不可以给耿弟兄送进去。

    同时,耿弟兄也提起上诉,律师们8月19号来宁,20号早上会见了耿弟兄并在中午见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了交流。得知法院不准备开庭,但是耿弟兄和律师要求必须开庭。

    作为家属,妻子郝英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耿则军的上诉必须严谨面对,必须公开审理。郝英认为,他们只是和一些老年人在一处平房聚会,并没有扰民,哪来的扰乱社会治安?中国国家宪法尊重信仰自由,既然是信仰自由,有关于信仰的活动也是信仰的一部分,就不能把信仰自由和信仰的活动区分开。

  • 控告扬市中院法官非法拘禁、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

    请求保障辩护权

    控告人汤志,男,汉族,身份证号3210221961111013615,住江苏省高邮市汤庄镇汤东村一组63号,系被羁押人徐秦的丈夫,电话13951448947。
    控告人程海,男,原北京律师,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一审辩护人,电话18910535236。
    被控告人:徐秦案审判长陈圣勇、承办法官黄月花、审判员杨帆;院长李玉明(不知情除外)。均为扬州市中级法院法官。

    控告和请求事项:
    1、撤销或监督撤销被控告人做出的《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决定或责令其依法尽快审理徐秦被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2、责令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立即解除对徐秦的非法拘禁,依法释放。
    3、保障控告人程海的辩护权,决定或责令被控告人排除对程海的辩护权妨碍。
    4、追究被控告人非法拘禁、妨碍辩护权违法犯罪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超期羁押涉嫌对徐秦非法拘禁的事实。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于2020年4月24日以扬检刑诉(2020)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励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向扬州市中级法院公诉,同日受理。受被告人徐秦委托,控告人程海担任她一审辩护人。2021年4月2日,在徐秦陪同下,程海在扬州市中级法院接待室向承办法官黄月花递交了徐秦本人签署的辩护委托书等材料,黄月花还做了笔录。

    控告人得知,扬州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做出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理由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做出裁定。裁定书称:2020年5月6日,经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徐秦取保候审,2021年5月7日决定监视居住,2021年11月4日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扬州市看守所。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中止审理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2020年)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是概括性规定,但具体适用该法条时应当列明是何种不能抗拒的原因,该刑事裁定未列不能抗拒的具体事项,应当认为是因为新冠疫情。但经网查,刑事裁定做出当日2022年4月24日扬州市全市都是新冠疫情低风险地区,目前仍然是疫情全市低风险,不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可以中止审理的情形。因此,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裁定没有事实依据。另一辩护人纪中久律师(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在裁定做出后多次会见徐秦,得知被控告人未就在线诉讼远程视频开庭征求过她的意见,她也没有不同意远程在线开庭的意思表示。故被控告人做出的刑事中止审理无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扬州市中级法院曾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七次延期审理通知书,六份是最高法院批准延期、一次经江苏省高级法院批准延期,每次批准延期审理三个月,共被批准延期审理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后来申请延期审理,应该是最高法院没有批准,被控告人没办法了,就自己就创造了这个违法的无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被控告人使用各种手段七次申请延期审理完全没有合理性: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如果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应该开庭审理,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拖着不审不判。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必须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不是说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用完后必须逮捕,其实逮捕羁押也是有期限的,那就是刑诉法规定的审限或羁押审限。为了减少冤假错案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最高检察院规定,取保等非羁押型强制措施应该成为常态,羁押为例外,这是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错误羁押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损害,也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因为错误羁押导致的国家赔偿申请。法院硬着头皮羁押和错判,是一对孪生兄弟。

    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限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同时也是对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期限。本案最高法院批准延期审理的最后期限至2022年4月24日,如上分析,之后被控告人做出的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违法无效,对徐秦案审限已严重超期,也就是对她实施了超期羁押。超期羁押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应当立即纠正,予以释放。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应当立案追诉。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违法中止审理期间对徐秦的超期羁押已经远远超过24小时,从2022年4月25日至7月18日长达近90天,已经构成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请求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被控告人妨碍控告人程海辩护权的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被告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亲友(亲戚朋友)可以担任辩护人。控告人程海以被告人徐秦亲友(可以是老朋友,也可以是新朋友或一般朋友)的身份担任辩护人,符合法律规定,被控告人至今不依法送达程海本案起诉书和中止审理决定、不通知阅卷,中止审理裁定也不列辩护人程海的信息,意思是不承认程海的辩护人身份,这是严重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应当监督纠正。

    本案属于重大案件,扬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玉明对其他三名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参与了决策,构成共同违法犯罪;如果不知情,应当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被告人徐秦合法权益、侵犯了辩护人程海的辩护权,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请求有权机关维护被告人、辩护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纠正或监督纠正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请将处理结果及时告诉控告人。

    此致

    控告人:
    2022年8月19日

    附:
    1、《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苏10刑初12一l号],复印件2页。
    2、2022年4月24日和7月17日扬州市疫情截图,全市低风险。中止审理“不能抗拒的原因”不存在,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3、被控告人发给辩护律师纪中久的本案七次延期审理的通知书复印件。七次被批准延期21个月,从2020年10月24日至2022年4月24日。
    4、2021年4月2日控告人程海递交黄月花的徐秦案辩护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5、程海《控告扬州市中院黄月花等法官玩忽职守,申请黄月花等合议庭成员回避徐秦案审理。

  • 湖南曾玲波被非法关押不给饭吃

    【民生观察2022年8月18日消息】2022年8月14日,湖南省宁乡市访民曾玲波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传唤证的前提下,被警察平白无故的带到派出所,非法关押了24个小时,期间不给饭吃。

    2022年8月14日早上,曾玲波在一环线路边菜摊上买了点丝瓜和排骨,沿途返回途经《通程温泉大酒店》时(此时大约8:00左右),曾玲波坐在花坛边上欲小歇片刻,突然间来了四五个不明身份的人,全然不顾“男女有别”、“授受不亲”,硬性将曾玲波抬到车上,随即抢了她的手机,将她带到了宁乡市公安局历经铺派出所。

    曾玲波说:“在没有出示执法证、传唤证的前提下,我被平白无故的非法带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才清楚:怀疑我是否进入了一个关于什么《寿康养老》的群?我若干次重复:没有进入此群!奇葩的是将我关押在派出所整整24个小时,当天晚上不给我晚饭吃。”

    曾玲波纳闷道:派出所的警察是不是都不吃晚饭?因为警察不食人间烟火,所以就不准她吃晚饭!一支庞大的公安队伍良莠不齐实属难免,但像如此的历经铺派出所的警察,又实属罕见。

    曾玲波表示,“对于我人身无故被限制24小时,自然涉及到执法问题。究竟是执法过度,还是过度执法?没有依法进行处罚、处理的,都属于执法过度。包括消极执法和积极执法两种情况。所谓消极执法,就是该管的不管,所谓积极执法,就是不该管的乱管。两种情况都属于违法执法范畴。”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执法办案人员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对执法过错所起的作用,分别承担责任。

    第七条、因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执法办案人或者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因鉴定人提供虚假、错误鉴定意见造成执法错误的,由鉴定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条、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曾玲波认为,过度执法就是执法超过必要的执法程度。过度执法的标准就是执法人员,如:警察,城管,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超出法律法规要求的执法限度,执法人员做出了法律法规授予其权力以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会导致行政相对人权利受损。准确的说,即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超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是一种越权行为。应该根据中国《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

    由此而论,越是严格执法,越是需要慎重执法。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任何时候,都应该是遵循法理谦抑的基本逻辑――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公民个人权利。

    所谓“一切法理皆情理”,民众的同理同情心,虽然不够专业严谨,却基本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司法底线保有取向一致的共鸣。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警察依法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据悉,曾玲波系湖南省宁乡市历经铺乡人,因房屋被违法强拆而上访,后依法维权讨说法却遭到打压,曾被司法机关以口袋罪“寻衅滋事”迫害关押1年零4个月。

    曾玲波电话:13787413003

  • 山东徐爱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0日消息】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现街道办事处四合村,村民徐爱玲身份证号码370682196812174128,联系电话15194366910。

    徐爱玲在2000年12月31号与本村(山东省烟台福山区古现街道四合村村委)签订了一份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期限30年,2002年9月划归开发区,土地猛然升值,我们村开始征地,2005年春天在徐爱玲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的荒山土地,被村委主任一纸假合同变成了他本家人宋树元的了。

    就这么证如山,清如水的案件,徐爱玲维权十八年,得不到公平公正。徐爱玲报警无数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监视居住无数次,被黑恶势力绑架、装车后备箱,拿着大刀到家里威胁,下毒,卸放液化气等等手段,很多次要置徐爱玲于死地,公安不立案,不查办,所说的都有证据。

    2021年9月25号至今又一次被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230余天了,还在继续中,2022年1月15号开始直接堵门,不让徐爱玲出去买饭了;2022年1月21号,徐爱玲去邮局寄信被跟踪的人殴打;2022年1月27号,徐爱玲来到妹妹家又一次被非法跟踪的人绑架了,栖霞公安局出警抓获了犯罪分子!现在徐爱玲在妹妹家仍然被监视居住,本人绝无轻生之念,如有‘意外’便属恶势力所害。

    徐爱玲,现在在妹妹家里,晚上同时有四台大射灯对着妹妹家,亮如白昼,30多人围守在房子四周,时不时的举起手机冲着院里拍照;房西头有三辆车,东头有一辆车,院门正门口有一个帐篷,里面有两个人,院子里一有响动他们就出来拍照;房东头有四五个人,院里有声音也会立马出来拍照,以前有一个大的帐篷,不知道为什么2022年5月15号天不亮就撤掉了,还有那四台大射灯,不知道为什么十五号晚上撤掉了,十六号晚上又亮起来了,白天就不见了,晚上就搭起帐篷亮起灯,白天啥也找不到,2022年5月15号中午徐爱玲妹妹的院子上空飞来了无人机,盘旋几圈后飞走了,不知道是来干嘛的?,我妹妹家里一点隐私都没有,也没有了安全感了,房前屋后的人在这里236天了,只要徐爱玲出门,他们马上就会跟上来,寸步不离,请关注徐爱玲的人生安全!还我公平公正!还我自由!

    山东烟台经济开发区无视宪法,藐视法律,严重侵犯人权,将徐爱玲长期监控跟踪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行为严重侵犯人权,并且严重违背宪法,甚至株连九族骚扰徐爱玲妹妹家的正常生活,山东烟台开发区的相关领导应该遵守宪法规章制度,保障每一个人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违背宪法阻碍他人正常生活,习近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说了,让每一个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享有公平公正,山东烟台开发区的相关领导严重违背中央政策,背弃中央妄异中央,请山东烟台开发区领导及时撤离徐爱玲妹妹家周围的监控,对徐爱玲的人生安全与自由给予合法的保障,这是宪法赐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一个与组织不得任意侵犯。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爱玲被侵犯人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情况的后续。

  • 两会临近湖北潜江访民集体进京被拦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日消息】2月28日湖北潜江访民潘向荣,陈喜珍,欧阳经茂,李万凤,伍立娟等,前往湖北潜江火车站购票到武汉再转北京的动车,在潜江火车站几个人被各自管辖区的相关领导在火车站非法拦截,在拦截中潘向荣被几个警察非法拦截冲破阻拦进站前往武汉汉口火车站,其他几位访民全部被各自管辖区的领导拦截回去了。

    欧阳经茂举报乡镇官员腐败强行占用土地强拆等问题多次到北京反映情况得不到解决,在当地投诉无任何结果的情况下逐级上访到北京多次举报任然没有结果。

    李万凤因计划生育结扎手术失败的后遗症患者,在手术失败后造成极大的身体摧残,先后几次手术,子宫,卵巢受结扎失败的影响先后都被摘除,包括大小肠粘连无法排泄,也做了一部分切除手术,李万凤受尽折磨从肛门手术,从前荫手术,整个人活的生不如死,连起码的人格尊严都没有了,她一年四季都需要药物才能保持活着,任何劳动不能做,连起码的衣食起居都做不了,家里债台高柱,老公长期在外面打工的钱不够她用药,一个计划生育结扎手术的失败给她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整个家庭都在压力下过着艰难的生活。

    陈喜珍因为违法坼迁导致维权上访,在强拆过程中没有合法的坼迁手续,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坼迁,并且还把陈喜珍非法关押黑监狱一百多天,受尽折磨殴打,非法乱用私刑让她一天跪十几个小时,跪着写信访条款,并且还拍照录像上传给领导审核,她几次上访到北京都被潜江当局非法拦截遣返绑架回来,在北京遭到绑架遣返回来的路上遭到殴打等等,非法指挥关押她的官员不断没有受到处分还高升到别的地,她控告非法绑架关押黑监狱一案始终没有结果,公安局到检察院把案件推来推去不受理,官官相护何时了?潜江的腐败渎职官员一抓一大把,但是该抓的一个没有抓,潜江的访民问题一个都没有解决。

    潘向荣工商银行下岗维权18年无果,多次受到打压,拘留,从北京绑架遣返回来的路上遭到殴打报警不处理反而被非法拘留了,目前潘向荣没有任何收入,身体还有疾病隐患的危险,同时需要药物维持才能”身体健康”,目前医疗养老保险都是空白,银行拒绝补交一切相关费用,中央一再强调不许警车参与非法拦截访民的违法行为,但是潜江当局突然我行我素,拦截潘向荣的三个警察,潘向荣向朋友发出求救信号,参入警察警号是098473警号,暴力截访,请大家关注我,湖北省潜江市潘向荣电话号码15826894661

    伍立娟在工商银行上班18年维权18年,至今没有解决问题,她被潜江政府迫害最深,被非法劳教一年,被刑事拘留三次,行政拘留五次,多次遭到非法拦截绑架殴打导致左手腕大拇指关节脱离没有及时复位造成骨质增生终身残疾一变天就痛的无法忍受,长期被潜江工商银行与政府部门联合非法绑架,曾经把伍立娟关押在法制学习班学习,关押在江汉油田二医院烧伤科四楼,独立包下几个房间共看守伍立娟的人使用。还关押在偏僻的私人旅馆里,也就是私设黑监狱里,强行抢夺伍立娟的手机,并且抢走钥匙擅自私闯民宅,到家里制造恐惧,把家里的电脑损坏,把门用502胶水封了几次,打砸伍立娟的门窗,多次人为的剪断网线,还把家里的锅里到很多油烧了很多菜叶纸屑等,他们无恶不作丧尽天良,在一个单身女人的维权过程用尽所有的卑鄙无耻的手段,并且还不解决问题。

    从2020年到目前为止潜江先后抓了很多官员,潜江官场的渎职严重到无法想象,否则中央也不会出手,拿下湖北潜江公安局那么多高层,曾经多次非法绑架关押过伍立娟两任公安局局长被落马,前工商银行副行长跳楼自杀。目前为止伍立娟已经56岁任然无法办理银行职员退休,“迟到的正义”何时才能看到?“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是侵犯人权!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一个女人用了18年的青春年华给工商银行贡献了青春,再用18年走了维权访民之路,这是多么尴尬的事啊!是法制的尴尬?还是社会主义核心的尴尬?伍立娟就像江苏的铁链女一样,看不到真相也看不到结果,一次又一次的被官员欺骗,国家财政部每年给访民补发的困难救助款访民从来没有享受到,伍立娟在北京财政部登记信访此事时,接待员说他们按照北京信访局信访登记名额把款项拨发下去的,接待员说让伍立娟回地方政府财政查询,很多在京访民都知道有访民困难帮助,也就是说再重大节日会议期间财政部拨发困难救助款就是要访民稳定下来把困难解决。其实中央明知道访民拿不到这困难救助,确还是要拨款给地方政府,那是因为他们都是几几分成的、这是事实层层分成、到下面基层也所剩无几了,“狼”都不够吃的,那还有你老百姓吃的份?

    所以说:访民与政府之间就像铁链女”买卖”的产业链一样,访民就这样无情的被政府”买卖”给高层,高层在拨款给当地政府,访民成为政府部门的无形资产,这样的循环情况下怎么可能解决访民的问题,伍立娟非常明白当局不会解决问题,因为他们可以用伍立娟做维稳对象,上报维稳经费,据说伍立娟每一年的维稳金费是惊人的数字,伍立娟认为解不解决问题那是政府官员的问题,伍立娟不放弃维权就是要体现问题的存在就代表潜江官员的渎职顽固职守继续打击报复维权访民的突出问题的存在,伍立娟的信访事件对接部门官员是公安局与政法委书记直接主管,但是根本见不到任何人,电话也不接,以前的领导不解决问题偶尔还接一下电话忽悠一下,发信息还回复一个字“好”两个字“知道”
    现在领导对访民已经麻木不仁根本不理不睬了。

    本网将继续关注潜江访民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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