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录音:英国BBC访谈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年5月30日


    在湖北的中国民间维权组织民生工作观察室本月对湖北省各地民办教师的情况作了一个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调查进行过程中遭到地方政府,公安部门的骚扰和粗暴对待。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威胁接受调查的民办教师不要同民生观察工作室这个’反动组织’来往。
    相关链接: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4290000/newsid_4294500/4294540.stm
                                                            转自BBC中文网


     



  • 湖北工人代表被判刑家属难找律师


    2007年5月29日
     



    湖北工人代表周远武被地方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刑。家属决定上诉,但至今仍为难以找到辩护律师着急。


    *代表工人争取权益被判妨害公务*


    5月中旬,湖北荆州市工人周远武被荆州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周远武是原荆楚酒厂工人代表,他们工厂已经宣布破产。


    周远武的妹妹周远莉说,去年秋天,当地警察传唤周远武,双方发生争执,结果警方以周打伤警察为由将其逮捕。


    周远莉说,06年8月18日,警察和周远武发生争执后把周远武带走了。周远莉说:“去年,8月18 日的时候,他们就到我哥哥家里,没有出示证件,那些什么都没有,就强行带我哥哥走。有一、二十个人,把我哥哥打昏过去了,抬到车子上,带走的。”


    周远莉说,2007年4月6日,荆楚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5月15日,周的家人收到了判决书,周远武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周远莉说,周远武是荆楚酒厂工人选出的7名工人代表之一,他这几年一直在为工人们的合法权益到处上访奔走。


    周远莉说,02年荆州区政府宣布酒厂破产。酒厂职工认为,政府将厂里的设备以低于市价数倍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而职工却没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很不公平。周远武和其他工人代表开始上访,希望为全厂职工讨回公道。但是,多次上访问题都没能得到彻底解决,周远莉说,工人的举动惹怒了破产事件既得利益者。


    *辩护人竟遭殴打并被拘留*


    周远莉说,收到判决书之后,他们全家在周远武的法律代理人陈雄炎的帮助下要继续上诉。陈雄炎是荆州长江大学的老师,也是公益诉讼代理人。但是,据知情人说,陈雄炎迫于政府及工作单位的压力可能不会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周的家人现在还在积极努力多方寻求法律帮助。


    据知情人说,因为这个案子,陈雄炎曾在庭外遭到了执法人员的殴打,随后还被关进了荆州区第一看守所。后来又被拘留15天。他被带走时,庭审尚未结束,结果导致他未能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记者给当地公安机关打电话,接听电话的荆州市公安分局值班人员表示,她不清楚事件经过。不过,她随后提供了另外一个电话号码。不过,这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当局强势对付弱势群体*


    湖北维权单位“民生观察室”负责人刘飞跃说,当权者用暴力和专政机器对付弱势群体,侵犯了百姓的生存权。


    他说:“我所接触的这些案子,绝大部份的工人代表或者是弱势群体的代表,他们都是采取的这样一种合法、和平、理性的这样一种方式在进行维权。他们所要求的,他们的诉求,绝大部份就是要求生存权,要吃饭,要生存。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当局在对待这些弱势群体时,当局采取的是高压,甚至使用专政、暴力的手段来对付普通的民众。我们觉得,这是对这些民众的基本生存权的粗暴的侵犯。”


     

  • 北京万人诉讼新闻通报

    民生观察曾多次报道目前席卷中国的万人诉各大通讯营运商的活动,今天,我们又接到活动发起人李恩泽先生寄来的新闻通报,特此公开发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30


     


     


     


    北京团诉新闻通报


     


    一.北京67个起诉移动和联通的案件及2个起诉信息产业部的案件全部被非法裁定驳回.


       5月底,广东下了大暴雨.25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通知李恩泽去拿裁定书,由此获知,北京团诉中移动58个案件和中联通9个案件,全部被裁定驳回起诉.(见附件一),加之前一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也终审裁定驳回王清对信息产业部行政不作为的上诉和陈书伟对信息产业部乱作为的上诉,至此,法院对北京团诉案件一审全部不予支持.


       5月29日,陈书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上诉状见(附件二).


       二.北京团诉的回顾.


       1.2006年9月初,李恩泽首倡进行万人北京团诉移动,并积极说服他人.


       2.2006年10月10日,北京团诉倡议书的首稿公布,随后,陈书伟,夏楚辉,吴泽西等十多个有意团诉移动的人聚会福州.对团诉的合法性和战术进行讨论.


       3.2006年11月1日,北京团诉倡议书<致全国电信用户的公开信>在通信维权网(www.txwqw.com/www.txwq.net)和公益维权网(www.gywqw.com)公开发布.大河报记者孙赋对此以标题<公益维权人士呼吁全民反垄断 昨发出公开信>发布新闻


       4. 11月7日至10日,王清,陈书伟,吴泽西等在北京由李恩泽代理起诉移动和联通,获得北京西城法院成功立案. 大河报记者孙赋对此以标题<公益维权人士呼吁全民反垄断》后续 消费维权行动拉开序幕>进行报导,并准备连载一星期,后该报被责令报止报导.


        5.11月14日,陈书伟,夏楚辉到达北京,全同李恩泽,带着全国的三十四个案件,到西城法院进行立案, 11月17日,北京西城法院对此进行全部立案.11月21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对该事件予以了报道。 11月22日, 海峡导报<“万人公益诉讼”擂响战鼓>进行报导.11月25日海峡消费报<“万人诉讼”席卷中国 剑指移动联通两大运营商>进行报导.


    6.11月中旬,新华社向国务院写内参,温家宝总理在有关北京团诉的内参上批示”严肃整顿通信市场”


    7.12月1日中移动发文<应对反黑联盟工作部署>.公开提出并做具体安排要公关法院,取得政府支持并从政府角度施加影响,要求媒体封杀,同时对陈书伟等人进行抹黑和诋毁.


       8.2007年1月,孙安民,吴泽西,王清,陈书伟等人到北京全同李恩泽,信访西城法院不予收取有关起诉移动和联通的材料,也不予给予下裁定.没有具体的效果.


    9.2007年1月9日<个人的努力 公众的权益>报导,北京万人团诉移动被评这2006年影响中国十大法制进展事件之一.


    10. 2007年2月6日中国商报的<民间维权“万人诉讼”剑指移动通讯>.2007年1月21日民营经济报“陈书伟并不孤独”,< 碰上较真的消费者 “理直气壮”的移动公司照样要低头>等媒体进行报导.


    11.2007年2月初,自称是深圳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贾姓和石姓找上陈书伟,并盯上了陈书伟


    12.北京西城法院定于3月12日开庭,深圳公安局先是阻止陈书伟9日上北京开庭,随后是跟随陈书伟到北京和西安直到3月16日


    13.3月12日,西城法院以移动提出管辖异议为由,不予开庭.中国青年报报导<万人诉讼移动联通拉开序幕 被告移动联通没到庭>和<谁惹来的万人诉讼?>


    14. 2007年3月15日,做为北京万人团诉的第二段阶段启动,随后百城团诉的倡议书<勿以 善 小 而 不 为>发布在通信维权网上.各地在该城市团诉移动和联通电信很多.至2007年4月30日,广东省就有8个城市团诉共117个案件团诉了移动联通电信.


    15.5月24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不予受理王清诉信息产业部的裁定书,5月25日,北京西城法院对团诉移动联通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5月29日,陈书伟首先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北京团诉的下一步计划.


       在浩浩荡荡的历史长河中,我们坚信正义必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因此,我们坚信胜利最终会属于我们的.当前,上诉的人请参照陈书伟的上诉状把材料寄到李恩泽处(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向阳新村328号  李恩泽收  邮编100093  电话010-89830767),同时,各地积极做好百城团诉,并积极积取更多的人消费者的支持.


     


    弥撒《The Mass》


     


    怒气,由心底迸发,


    饱含热情和斗志,充满朝气,


    带给我无穷的力量和希望,


    激励我勇敢,奋进,全力拼搏,


    而挫折和苦难,不过是起伏的音符,


    令我更加激昂有力。


    来吧!魔鬼!


    你的存在将为我的生命乐章增添更多的伏笔和惊奇!


    没有你奇迹如何发生!


    来吧!挫败!


    没有你的磨练,我如何成为耀眼夺目的钻石!


    来吧!我的软弱!


    如果我不能看见你,我如何变的刚强!


    来吧!对手!


    没有你的参与,我与谁竞争,


    没有你的参与,


    我的潜力如何能被激发出来!


    这乐章,才刚开始……


     


    空气布满紧张的气氛,大战即将来临,


    泪水划过母亲的脸庞,祖国就在身后,


    远方传来敌军的脚步声,大地在颤抖,


    是捍卫正义的时候了,热血早已澎湃,


    干枯树枝上最后一片树叶被寒风打落,


    闪电撕破了远处沉重的黑幕,看,是我们在前进


     


    附件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西民初字第720号
      原告陈书伟,男,1972年10月l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欧景城N8一B404。
      委托代理人李思泽,男,住河北省怀来县小南辛堡乡水头村。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巍,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建辉,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徐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巍,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建辉,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陈书伟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电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书伟诉称,原告使用号码为13903022959的手
    机,第二被告于2006年9月收取了该号码的话费355元。第一被告在其网站上、中央电视台上发布广告.承诺全集团对消费者实行“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第二被告是第一被告的子公司。第二被告收取了诉争号码的话费没有合法的依据,依法应当返还,第一被告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再次返还原告有关第二被告多收取的等额话费。要求第一被告返还原告355元,要求第二被告返还原告355
    元。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未签订电信合同,故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故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书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陈书伟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周涛
                                代理审判员 林涛
                                代理审判员 谕爽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西民初字第1844号
        原告陈书伟,男,1972年lO月15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
        委托代理人李恩泽,男、住河北省怀来县小南辛堡乡水
    头村.
        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1 2层。
    法定代表人常小兵.董事长.
        原告陈书伟与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书伟诉称.号码l3077889998为原告所有,该号为被告的深圳分公司号码。原、被告之间的约定是打电话为0.28元/分钟.接听免费:发短信为0.1元/条。接收免费2006车lO月.被告收取了原告l52.21元的费用·其中包括接收信息每条l元和发送信息每条1元。另,被告承诺“话羹误差,双倍返还”。被告收取的152.21元并没有合法的依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合同
    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请求判令被告退回原告152.21元,并赔偿原告152.21元。
        本院认为,原告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未电信合同,故原告与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陈书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陈书伟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蕾
                     审判员姜涛
                     代理审判员赵长新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杨丽萍


     


    附件二:


     


    上诉状


    上诉人: 陈书伟,男,1972年10月l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欧景城N8一B404。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红花园55栋403,电话:13903022959,13077889998


    委托代理人李思泽,男,住河北省怀来县小南辛堡乡水头村。电话:010-89830767,13641088404


    被上诉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法人代表:王建宙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法人代表:徐龙


    上诉请求:


    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720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改裁.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72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一.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原审法院并没有告知合议庭成员,剥夺上诉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原审并没有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二审可以适用书面审理,但是一审没有规定可以书面审理,而这种没有开庭审理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没有查清事实而乱裁.


    本案中原审法院原定于2007年3月12日开庭,但是上诉人依照传票上的时间到达指定法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到庭,原审法院又以被上诉人提出管辖异议为由,不予开庭.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原审应当对被上诉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下裁定,但是原审并没有依法对管辖异议进行裁定.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1条,上诉人起诉的不单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诉人还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假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也应当依法裁定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合同关系.


    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承诺全集团多收用户话费,即双倍返还用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属集团子公司,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上诉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同关系成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原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依法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电子数据等形式,原审法院没有开庭查明事实,又如何能断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合同关系?


    故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依法改裁.


    原审法院的裁定本质就是用枪抵住人民,而随意“强奸”民意和法律.滔滔荡荡的历史长河中,我们坚信正义必胜.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书伟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诉状


    上诉人: 陈书伟,男,1972年10月l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欧景城N8一B404。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红花园55栋403,电话:13903022959,13077889998


    委托代理人李思泽,男,住河北省怀来县小南辛堡乡水头村。电话:010-89830767,13641088404


    被上诉人: 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1 2层。法定代表人:常小兵
    上诉请求:


    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改裁.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7)西民初字第184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


    一.原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


    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原审法院并没有告知合议庭成员,剥夺上诉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原审并没有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二审可以适用书面审理,但是一审没有规定可以书面审理,而这种没有开庭审理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没有查清事实而乱裁.


    本案中原审法院原定于2007年3月12日开庭,但是上诉人依照传票上的时间到达指定法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到庭,原审法院又以被上诉人提出管辖异议为由,不予开庭.依《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原审应当对被上诉人提出的管辖异议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下裁定,但是原审并没有依法对管辖异议进行裁定.


    二.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合同关系.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属于被上诉人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故此,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起的诉讼并没有不妥.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 被上诉人承诺全公司多收用户话费,即双倍返还用户.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合同关系成立. 被上诉人在原审法院的管辖范围,依法属于原审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电子数据等形式,原审法院没有开庭查明事实,又如何能断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没有合同关系?


    故此,请求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依法改裁.


    原审法院的裁定本质就是用枪抵住人民,而随意“强奸”民意和法律.滔滔荡荡的历史长河中,我们坚信正义必胜.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书伟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 湖北各地民办教师调查:随州市、广水市民师


    5月21日广水随州民师来访


    民生观察曾多次报道过湖北省随州市和广水市民办教师上访维权的情况。我们对这两个市的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也比较了解。2007年5月21日,广水、随州共六位民师代表来到刘飞跃家中,送来了许多材料,我们借机又对民师代表们进行了访谈。


     


    随州市现有被辞退的民办教师1200多名,退养教师323名。随州的民办教师是在2002年被清退回家。当年,被辞退的这批民师是以以前每工作一年,计算218元,然后乘以教龄年数,领取辞退金。在这批老师中,教龄长的,也只领得四、五千元的辞退费。有老师计算过,按这个标准计算,老师们以前平均每工作一天,现在算了六毛钱。被退养的那三百多名教师,一直到现在,退养金都是218元/月。


     


    随州民师最大的问题是当年的随州政府拒不执行省里下达的民转公指标。据教师们了解,1996年-1998年,湖北省连续三年每年给现曾都区(原随州市)下达了500个民转公指标,三年就是1500个。可当年的随州市政府以随州市连续三年遭受百年末遇的自然灾害为由,连续四年停止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致使这几年一名民办教师都末转正。正是因为当年的随州市政府的这种行为,造成了今日随州一千多名民师被辞退,现在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随州民师多年前就开始了依法维权活动。2003年11月5日,就有近千名民办教师到随州市政府门前请愿、静座。老师们的上访,没有换来问题的解决,却屡遭打压。2003年底2004年初,民师代表张明国因进京上访被劳教一年。2006年8月14日,民师许培发因8月7日在曾都区政府上访时,坐在楼梯通道上,被拘留15天。


     


    2003年1月,广水市政府对当时广水境内1801名民师“一刀切”,老师们从此被清退。当时,只安排了200名民师转为公办教师,退养了约70名教师。这就造成了今天广水有1400多名教师被辞退回家,当时这批老师按每年248元,乘以教龄年数领了一点微薄的辞退费回家。广水现在的这几十名退养教师,按教龄长短,每月领取140-160元的退养费。在我们调查的十多个湖北县市中,广水退养民师的退养金是最低的。


     


    广水民师代表们反映,在广水极其有限的“民转公”指标中存在着大量乱招乱转现象。广水民师代表于5月21日向我们提供了这方面详细的材料。令人想不到的是,在广水市,科局以上的干部,每人分得了一至二个民转公的指标。这个消息,是2004年,广水市民师上访时,广水市教育局局长对上访的老师们说的,当时这位局长说:“干部们分一、二个指标并不过分。”


     


    广水市民师的上访维权活动,招致了当地政府的强力打压,先后被拘留的老师有:汪国保、黄明信、李翔斌、朱店朱佐密、徐维新、胡高银等人。在广水老师提供给我们的材料中,我们看到了一份名为“吴店镇辞退民师包干保责任人一览表”的文件,从该文件中我们得知,广水市为阻止民办教师上访采取了干部“包干责任制”。除了被包干外,广水民师上访期间,还遭到暴力打压。如民师梅丽芳,2003年6月30日她在湖北省上访时,被公安人员打倒在地,当场休克。广水市当局为了阻止民师维权,甚至连外国人也一起打压。2004年,广水民师通过关系找到一名德国记者前来采访,结果这名记者在广水采访时,遭到搜身,相机胶卷也被盗走,联系这名记者的老师则被污蔑为“里通外国”。



    广水民师上访被包干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29


    (注:到现在为,民生观察对湖北省各地民办教师的调查情况已全部登完)


     

  • [组图]湖北荆州工人代表遭判刑

     

        
        工人代表周远武
        
        民生观察在上个月曾报道了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楚酒厂工人代表周远武及其代理人的遭遇(详情请见:/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80 ;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79 )。
        
        周远武作为荆楚酒厂的工人代表,多次带领工人上访维权。2006年8月18日,荆州区公安人员在没有出示传唤证的情况下,欲强行传唤周远武,遭到拒绝后,他们对周远武进行殴打,并最后以周远武打伤现场警察为名将其拘捕。
        
        2007年4月6日,荆州区法院公开审理周远武的案子,开庭前及审理时都发生了极不正常的情况。当天上午,荆楚酒厂有许多工人前来旁听,但法警却要求工人们必须出示身份证才能进去旁听,大家说,你法庭要身份证事前为什么不出公告?双方为此一度发生冲突。案子正审理时,法庭以周远武的代理人陈雄炎老师违反法庭纪律为由当庭将陈雄炎司法拘留,从而使周远武失去了代理人的辩护。
        
        对于荆州区当局对周远武的迫害,荆楚酒厂的职工们于2007年4月25发起了公开签名声援周远武的活动。荆楚酒厂只有几十名工人,结果签名时几乎所有的工人都在一份名为《妨害公务罪背后的真相》的公开信上签了名。
        
        荆楚酒厂的职工们在这份公开信中写道:“为什么荆州区公安分局的人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我们的工人代表呢?”;“为什么荆州区法院要充当荆州区公安局欺压我们下岗工人的急先锋?”;“尤为可恨的是,公安人员将我们的代表打得流血满地,反而说是周远武将公安人员打伤”;“从种种迹象中,我们可以看出,周远武不仅不是妨害公务的罪犯,而是敢于同一小撮贪污腐败分子英勇斗争的英雄”;“既然荆州已没有了王法,既然荆州的公、检、法窜通一气,颠倒黑白,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在荆州继续为我们的工人代表申冤呢?”;“我们不能任由他们胡作非为,我们全厂职工要到北京去替我们的工人代表申冤,我们要向他们讨回贪污、克扣我们下岗工人的血汗钱”。
        
        2007年5月15日,周远武的家人突然收到周远武的判决书。荆州区法院判决周远武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周远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工人代表周远武



        判决书
        
        
        对于这份判决,我们电话采访了周远武的妹妹周远莉和周远武的代理人陈雄炎老师。周远莉表示,他哥哥是冤枉的,她一定要到北京为周远武讨一个说法。陈雄炎老师则表示,经周远武及其家人的同意,他已于上个星期将上诉状递交到荆州市中院,并已邀请武汉的维权人士和律师共同参与此案。陈老师表示,他一定要将这一“惊天冤案”揭露出来。
        
        民生观察将继续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工人代表周远武


        签名信
        工人代表周远武


        签名信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29

  • 湖北各地民办教师调查:钟祥、潜江、荆门民师

     


    一、钟祥政府告诉民办教师:“刘飞跃是特务”“是民运分子”


    民生观察在2006年7月10日,曾报道过钟祥市二、三百民办教师在钟祥市政府门前上访请愿的情况。此前,两位钟祥民师代表王老师、张老师曾到随州见过我(刘飞跃),所以,我们对钟祥市民师的情况此前已有一些了解。


     


    这次千里访民师活动,由于湖北当局的阻挠,我们没有按计划来到钟祥,但我们还是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张老师,向他了解了钟祥市民师最新的情况。张老师告诉我们,钟祥市民办教师的问题最近一年来没有任何进展。


     


    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国家应在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合格民师(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等证件)应转为公办教师。为此,湖北省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每年给各地下达“民转公”指标,其中1998——2000年下达到钟祥市的指标就有1050名。可钟祥市从1997年就停止了“民转公”工作,直到2004年。这一年,钟祥市政府出台了一个[2004]39号文件,落实了1997年300名“民转公”指标和2001年的353名“民转公”指标,另外还退养(每月给点生活费)了175名老师。对于剩余的883名老师则全部辞退回家,辞退费最多的不过四、五千元。到现在,钟祥市政府对1998年、1999年、2000年三年的“民转公”指标只字未提。在这被辞退的八百多名民办教师中,绝大部分是合格民师,他(她)们的教龄大多在20年以上,年龄都在45—58岁之间。这些老师被辞退回家以后,生活困难,现在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鉴于上述情况,钟祥民师多年来一直坚持上访,最近的一次发生在2007年5月18日,7名民师代表到湖北省上访。在我接触到的湖北省各县市中,钟祥市是对民师控制得最严的一座城市。张老师告诉我,2006年7月10日那次大上访后,有十好几名民师代表被送进了“学习班”,其中,与我见过面的王老师和他本人被关的时间最长,整整关押了48天。这次采访张老师,我问他“为什么你和王老师两人关的时间最长?”。张老师说:“政府说你是特务,是间谍,是民运分子,我们和你接触,他们说我们是和你勾结,所以关押我们两人的时间最长”。


    二、著名独立参选人姚立法提供帮助  联系潜江民师


    我们联系上潜江市的民办教师,得益于国内著名独立参选人姚立法先生的帮助。姚先生是湖北潜江人,由于他在国内声誉卓著,多年前,潜江市的民办教师就找到了他。姚先生竞选成为潜江市人大代表后,曾为潜江民师专门提过议案。


     


    2007年5月20号,经过姚立法先生的介绍,潜江民师代表张老师给我打来电话,详细地介绍了潜江市民办教师的情况。据张老师说,潜江市在1998年8月,在全湖北省率先将所有的民办教师清退回家,当时共清退民师971名。在这971名民师中,潜江市当局没有安排民转公指标,只是退养了138名老师,其余的全部被辞退回家。被辞退回家的的老师当时除了领取了一点辞退费外,现在没有任何保障。而那批被退养的老师,退养金很低,按教龄长短,每个教师每月只有225元或255元退养费。据张老师说,潜江市只是在1998年以前将一些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最近几年,潜江市一个民办教师都没有转,但却以2.5万元、4万元不等的价格向师范生、社会人员出售民转公指标,并将这些人安排进学校上班。


     


    从2006年7月开始,潜江这971名教师逐渐组织了起来,开始了上访维权之路。2006年11月、12月,2007年1月,潜江民师代表先后三次到北京上访。现在,许多民师代表处于政府的软禁和监控之中。


     


    三、荆门市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


    对于荆门市民办教师的情况,我们电话采访了荆门市东宝区的民师代表杨老师。据杨老师介绍,东宝区现有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一百多人。这批老师是在2002年被辞退回家的,当时荆门政府按28%的比例转了六、七十人。到2005年,由于老师们一再上访,政府又先后对20名民师进行了退养,每月给他们发一点生活费。不过,杨老师说,在这些被安置的人员中,80%不合法,这里面有许多是教育局干部的亲属,有的人什么证件都没有就转正或退养了。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28

  • 青岛市四方区自焚拆迁户遭判刑

     


    民生观察曾多次报道并引起众多国际媒体关注的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袁新玉、郑方武夫妇自焚抗拒暴力拆迁案(详情请见:/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54,/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26),今天刚刚在青岛宣判。


     


    据袁新玉的哥哥刚给我们打来电话介绍说,今天上午九点半左右,袁新玉夫妇的案子仍然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法庭开庭,该法庭总共十一个旁听座位,被告方只有袁新玉的哥哥和郑方武的二嫂得以入内旁听,其它九个旁听席位则被四方区人大、居委会、河西实业总公司(拆迁方)的人占据。


     


    上午十点左右,法庭在仅审理了半个小时后进行宣判。法院判袁、郑二人犯放火未遂罪成立,但不支持二人犯妨害公务罪的指控。最终,袁新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郑方武被判一年。


     


    判决后,郑双武及袁新玉的哥哥表示要坚决上诉,二人的代理律师腾彪先生也支持他们上诉的决定。据了解,袁、郑二人的判决书按法律规定将寄代理律师腾彪先生。


     


    袁新玉夫妇二人用自焚的方式抗拒暴力拆迁,是在维护他们的合法财产,是在抗议非法拆迁,他(她)们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现在,青岛市四方区当局将二人枉法裁判,民生观察表示强烈谴责,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这一严重践踏人权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28


     

  • 著名环保人士孙小弟遭袭击  女儿被殴打

    民生观察今天晚上刚刚得到消息,国内著名环保维权人士孙小弟近日在北京遭不明身份人员袭击,陪他到北京看病的女儿也在此前遭人殴打。


     


    今天晚上十点多,我们电话采访了孙小弟先生。据孙先生讲, 2007年5月23日,他和女儿在北京搭乘公交车外出,突然车上来了几名三、四十岁模样的男子,这些人一上来便对孙小弟的女儿进行殴打,有人还用脚狠狠地踢她。孙小弟回亿说,当时他听到这几名男子是甘肃口音 (孙小弟反映的核污染问题正是发生在甘肃)。


     


    2007年5月24日晚上九点多,孙小弟从他居住的旅馆里出来准备买点生活用品时,突然遭到四、五名不明身份的人员的袭击,这些人对身患癌症的孙小弟又推又搡。孙小弟大声质问这些人道:“你们凭什么打我?”。这些人答道:“你自己知道,以后少管闲事,少说废话”。


     


    对于女儿无辜遭殴打,孙小弟非常内疚。他说,他自己上访维权二十多年了,女儿几乎从小学一年级就开始生活在辛酸和屈辱中,长大后更受家庭的影响,高中没读完就失学了,在当地,没有一家单位敢给她一份工作。


     


    对于自己被殴打,孙小弟说,就像以前获奖一样,他对个人的荣辱看得很淡,他更看重的是他所关注的环境问题,尤其是核污染问题。他说,现在发生在甘肃的核污染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对此他忧心冲冲,寝食难安。访谈时,孙小弟一再嘱咐我,一定要把环境恶化这个事写出来,向社会呼吁。事实上,孙小弟这次一边在北京治病,一边又在向国家有关方面反映环境问题。


     


    据了解,孙小弟先生现在身体状况很差,除了癌症折磨外,经常感到胸闷、手颤、气不上来。这次说的是到北京治病,实际上根本无钱住医院,只是在外面买点药回来吃。刚到北京时,孙小弟父女曾找一家名叫北京志诚佳业的信息中介公司租房,结果在交纳了四百元钱后,房子却无法租到,现在父女二人不得不挤在一旅馆大约十多个平方的房间内居住。


     


    孙小弟先生介绍说,现在他在北京的一切活动,都受到严密的监控,他在旅馆的进进出出都被人记录。在此,我们呼吁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孙小弟先生的遭遇和处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27夜完稿


     

  • 民生观察调查民师触动地方 被污蔑为“反动

    民生观察本月对湖北省各地的民办教师的情况作了一个调查,这次调查涉及湖北省十六个县市区,包括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新洲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汉南区、淞滋市、公安县、石首市、荆州市荆州区、荆州市沙市区、潜江市、天门市、荆门市东宝区、钟祥市、京山县、广水市、随州市。

    现在,民生观察正将我们对各县市民师的调查情况陆续公布于网络。昨天下午,武汉市汉南区的一民师代表给我们打来电话,下面是我们的对话经过。

    汉南民师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是民生观察工作室的刘飞跃吗?”
    刘飞跃(以下简称刘):“是”
    代表:“我是武汉市汉南区的一名民师代表,我们当地这几天造了一个很大的舆论,说你们是反动组织,还说你已被抓了,我们来证实一下”
    刘:“我这不是还好好的吗?”;
    “谁说的?”
    代表:“我们当地教育局”
    刘:“什么时候?”
    代表:“也就是前天,汉南区教育局专门把我们三个到武汉与你见过面的民师代表叫了去,他们把你们登出来的关于我们民师的文章和图片下载了下来,还给我们看了。还说你们把消息搞到国外去了,说你们是反动组织,已被抓了,叫我们不再与你联系”
    刘:“你觉得我们是反动组织吗?”
    代表:“我们老师回来后也分析了,当局就是怕我们再与你再联系”
    刘:“是啊,我们只是把你们的情况、遭遇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出来,怎么就反动了呢?”
    代表:“是的,我们以后也许还有其它的事要找你”
    刘:“你现在也知道了,与我们打交道有可能会引起政府及公安的关注,你不怕吗?”
    代表:“不怕,我们说的都是事实,怕什么!”
    刘:“那好,你不怕,我也不怕”
    随后,我们了解了其它地方的民师情况,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其它地区的民师代表暂未受到当地的骚扰。其中,一位民师代表对我们说:“当局这么快作出反应,说明你们触动了他们,他们感到紧张,所以要进行污蔑,这也说明你们真是在为老百姓说话”。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27

  • 万人诉讼活动遭遇重挫 案件纷纷被驳回


     
        万人诉讼活动遭遇重挫 案件纷纷被驳回
        北京居民李恩泽诉中国移动公司被驳回
        万人诉讼活动遭遇重挫 案件纷纷被驳回


        北京居民李恩泽诉中国移动公司被驳回
        
        民生观察在2007-4-14曾以《万人诉讼活动蓬勃发展 公民维权意识高涨》为题报道了中国民众纷纷拿起法律武器,针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的种种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了诉讼,并在4月份得到法院的立案受理。来北京起诉的有来自于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众多民众,其中,起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有55人 ,起诉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的12人,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3人。
        
        昨天,万人诉讼活动的发起人之一李恩泽给我们发来消息,2007年5月25日,北京各城区法院纷纷对起诉各电信运营商的案件作出裁定,结果是法院认为原告与各大通信集团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北京法院对各地法院无管辖区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其中,败诉的案件包括陈伟诉中国联通公司案、李恩泽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案、陈书伟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案、王清诉信息产业部上诉案等等。
        万人诉讼活动遭遇重挫 案件纷纷被驳回


        河南公民王清诉信息产业部
        万人诉讼活动遭遇重挫 案件纷纷被驳回


        河南公民王清诉信息产业部
        
        对于法院的判决,万人团体诉讼的成员们提出了诸多异议,他们认为:管辖异议应该在答辩期内提出 但答辩期被告并未提出管辖异议;裁定驳回应该开庭审理后 当庭裁定驳回 但法院并未开庭审理;如果信息产业部、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等不能被起诉,那谁为13亿人民的通信权利承担责任呢? 
        万人诉讼活动遭遇重挫 案件纷纷被驳回


        广东公民陈书伟诉联通公司
        万人诉讼活动遭遇重挫 案件纷纷被驳回


        广东公民陈书伟诉联通公司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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