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维权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访谈刘飞跃



    我的原则是关注民生、替民说话、依法维权、理性抗争;走进民众,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卫子游(以下简称卫)刘飞跃先生好!作为一个在国外媒体上具有相当知名度的民间维权人士,三月下旬,你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照”。我一直在关注着事态的 发展,替你担心。很高兴看到事情后来平和下来,你的基本自由恢复了。这其中经过肯定相当曲折,能不能简单谈谈事件的经过?


    刘飞跃(以下简称刘):3月 8日 晚上九点多,我于家中被我们当地教育局及我刚递交辞职书的学校的五、六名人员强行带走。当天晚上,他们将我带到随州市一军事机构内部招待所内,派了两名老师看守,并将我所在的招待所二楼大门锁了起来,我自此失去了行动的自由,被他们非法拘禁。为了抗议当局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我从 3月 9号早上就开始了绝食抗争行动。在随后的几天里,当局派出多名教师和教育局干部对我进行看守,并多次和我座谈,”帮扶”我,”帮教”我。 3月 11日中午,在我绝食三天后,我被当局突然释放回家。回家的当天晚上,尽管有人跟踪,但我还能自由外出。从 3月 12日开始,当局加强了对我的控制,他们不再允许我外出,将我软禁在家。这期间,当局成立专班,每天五、六名看守轮流二十四小时对我进行监视,监视我的人仍然是”人民教师”。 3月 16日,”两会结束”,当局仍然没有对我解禁。我于是主动来到看守们住的一间会议室内,二十四小时和看守们在一起,拒绝回家,拒绝进食。 3月 19日上午,随州市工业园举行开业庆典(前不久,我曾多次报道了随州市工业园望城岗村村民的维权活动),官方害怕我又到望城岗去,又加强了对我的监控。 3月 19日下午,随州市工业园开业庆典结束,我被解禁,能自由外出了。

    卫:在被软禁期间,你有没有想到要主动与那些监视你的人沟通?你又是如何与他们沟通的?就是说,除了抗议限制人身自由之外,你有没有跟他们说些什么?比如维权的意义,对建设一个良好社会的积极作用等?

    刘:从3月 8日到 3月19 日,我被随州市当局非法剥夺自由12天。 在这十二天的时间里,当局派出多路人马和我谈话,对我进行”帮教”。利用这些机会,我也把我的想法、观点向这些局长们、校长们、老师们作了一些介绍。首 先,对维权运动本身,我告诉他们,我们及老百姓开展维权活动,不是专揭共产党的阴暗面,不是出政府的丑,不是和政府对抗,我们和政府也不是你死我活的关 系。我们只是用行动来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只是想要回本属于我们的东西。结合望城岗村的事,我告诉他们,该村村民奋起抗争,我本人参入到这件事中 来,并不是说我们反对搞开发,反对发展经济,我们只是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尊重老百姓的基本人权和利益,开发与保护民众权利二者并不矛盾。

    在这些天的谈话过程中,当局多次劝导我,”你所注意到的问题,政府都注意到了,并且正在改变,你所要做的是把你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你非要坚持你的意 见,那你是鸡蛋碰石头,到时只会头破血流,我们劝你不要再搞了”。我告诉他们说:”就凭你们今天对我采取的行动,我走这条路是走定了”;”你们是教育机构,是学校,你们有什么资格把我从家中强行带走,你们有什么权利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们这样做是犯罪”;”我知道你们这样做,不仅不会受到惩罚,甚至还会受到主子的奖励。这些恰恰说明你们的行动,背后有制度和权力支撑,也说明中国践踏法律和人权的现象是多么严重和根深蒂固,这就是我们继续坚持维权的意义和价值”。

    谈到维权,我告诉他们,维权的依据是中国现行的法律,我们的维权行动是合法的,我们的维权方式也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我们的维权工作不是与政府对立的, 我们欢迎政府对我们的维权工作多提意见,甚至指导我们的维权工作,我们希望能与政府进行良性互动。我还告诉他们,我们进行维权活动,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权 利和义务。我们的维权活动,相信对老百姓的公民和权利意识的提高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卫:据说你以前还专门找到你们市的国保大队去,他们反映如何?你跟他们交流了些什么呢?

    刘:我是2006年 3月主动找到随州市国保大队的,当时主要是想与国保人员作一个交流和沟通,阐述我们各自的思想和观点,消除双方的一些误会和顾虑。我总共去了两次,第二次才见 到他们。当时他们见我来后,有点紧张,说”你怎么搞到这儿来了”。我向他们阐述我的一些思想时,他们似乎表明要与我划清界限,不会接受我的观点。因此,当时他们态度很强硬,甚至出现了一些侮辱性的语言,谈话最终也无果而终。

    这次谈话虽然看似没有什么效果,但我相信我这样一种姿态,国安是感受到了。事实上,随州国安已有两、三年没有正式找过我了。这次与国保的沟通,虽然失败了, 但并不证明与当局主动沟通的空间没有了。我想,有些东西我们如果认真总结的话,比如,在谈话的时机、对象的选择、谈话的内容、谈话的方式、谈话的环境等方 面认真选择的话,与官方沟通互动的空间是完全存在的。这个空间不是有和无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问题。事在人为,关健是看我们的智慧、勇气和耐心。

    卫:从当局对你的态度不难看出,他们有一种观点,认为你维权影响稳定。对此你是如何看的呢?我看到很多维权人士认为自己的维权行动就是在维护稳定。你是不是也是这样看的?

    刘:我当然认为维权运动就是在维护社会的稳定。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当他们感到有冤屈时,感到愤怒时,他们采取诸如上访、请愿、示威这些方式进 行维权抗争活动,表面看起来制造了一点不稳定,但对社会并无大碍。相反,当这些行动释放了老百姓的怨气、怒气后,就不至于使民众的不满情绪越积越多,最终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如果火山真的喷发了,那才会给全社会带来动乱和血腥暴力。另一方面,民间维权运动本身也是广大民众解决问题、获得有效救济的一条重要 方式方法。只有老百姓的问题解决了,才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源。现在,当局为了稳定和和谐,采取的是高压的手段,人为地制造稳定和和谐,这样一种表面的 稳定和和谐是极不可靠的,它实际上是在积累矛盾,其最终会走向当局愿望的反面——社会大乱。

    我本人及民生观察在参入民众维权行动时,从不鼓励民众采取暴力和过激的手段。我们总是劝导老百姓依法维权,理性抗争,用法律说话。对老百姓维权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和过激倾向,我们不仅不鼓励,还严格防范和阻止。2006年 下半年,我们参入了随州市殷店镇容河村农民的维权活动。容河村农民因为镇、村干部强行占他们的农田种树而非常不满,我们介入他们的活动后,他们多次流露出 要将已种几年的树木砍掉的想法。我当时告诉这些村民:”干部们霸占你们的农田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些树已快成材了,它们不仅仅属于这些干部,同时也属于这个社会,是社会的财富。你们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要用合法、和平的手段,用合法、和平的手段比使用暴力更有力量,更有效果,成本与风险也低得多。”为了阻止农民砍树,我曾一度拒绝参加农民的会议。最终,殷店镇容河村农民没有采取暴力的手段,反而使村支书被停职,并促使政府最终解决了这个问题。

    卫:作为一位在第一线从事维权的准职业维权人士,你对维权肯定会有很多自己独到的认识。那么,你认为当前维权运动中最大困难的是什么?你又是如何看待政府担任打压维权这一不光彩角色?

    刘:民间维权运动主要针对的是政府,针对的是公权力。在维权实践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太多的权力与利益勾结起来,欺压百姓,蹂躏法律,践踏人权的事例。我们很少感受到政府会站在老百姓这一边,站在弱者这一边。

    从问题的产生来看,许多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案件的发生,源于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在出台相关举措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其出发点不是从尊重人权、尊重法律出 发的。换一句话说,正是因为政府尊重人权、尊重法律的意识薄弱,导致了大量侵权案件的发生。有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就是前不久发生在随州市望城岗村的 事。2007 年3月 6日,该村村民自发地召开村民大会,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维权。可第二天,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就公然违背法律,进行暴力征地,打伤多名村民。

    当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起来维权和抗争。对于民众的合法维权行动,政府往往把它们看成是在”闹事”,是在与政府作对,甚至是在”造反”,必欲消灭 在萌牙状态。因此,就发生了对民众进行截访、拘留、劳教、判刑、开枪这些事。而像我们这些民间维权人士,政府对我们防范很严,总认为我们是别有用心。因 此,经常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对付我们,来阻止、迫害我们。

    从上面种种分析来看,尽管现在的政府、现在的权力与独夫毛泽东时代相比已有所变化,但当前民间维权运动最大的困难仍在于政府,仍在于权力,仍在于它们漠视、践踏人权。

    卫:现在你不仅在海外的媒体上,而且在当地应该也成了非常知名的人士了。你周围的人,当地人如何看待你所作的一切?如何看待发生在你身上的这些事?有没有听说一些他们背后对你的评价?

    刘:这次我被随州当局非法拘禁与软禁后,特别是他们每天用五、六名人员日夜轮流守在我的楼下,算是把我完全爆了光,周围的人都知道我的事了。从反馈的情况 来看,绝大部分人认为我所做的事都是”好事”,就是”不应该把这些事向国外发”。我解禁后,接触到周围的一些人,他们似乎对我更尊敬了,也更愿意和我说 话。坦率地讲,这一切比我想象的要好得多,这也让我感受到了正义的力量。至于对我的拘禁与软禁,绝大多数人表示愤慨,他们看不惯政府的这种野蛮做法。遭软 禁期间,有一天,我在学校门口清楚听到一位女教师为我”打抱不平”,她公然指责阻止我出门的人和学校门卫。

    卫:听说你所在城市的市委书记对这件事也很关注?如果某一天你有了与这位书记大人面对面的机会,你有没有向他说点什么的打算?

    刘: 这次我本人被非法拘禁与软禁期间,多名干部公开对我说,”市委书记都说了,以后你有什么想法,可以直接找他本人谈”。通过和这些干部们交谈,我还了解到, 此前,随州市委已多次开常委会专门讨论我的事。我被拘禁与软禁期间,教育局也是每天把我的情况直接向随州市主要领导汇报。

    对于随州市主要领导的上述态度,我看作是一种善意的表示。我当时就对教育局的干部们说,我非常欢迎并且期待有这样一场对话。如果这场对话得以实现的话,我 首先会把我对维权运动的理解告诉对方。我还会告诉对方,维权运动是一场合法的、正义的运动,它有利于老百姓,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理解、支持维权运动远比 打压、消灭维权运动更有意义。

    卫:软禁解除了,你是否完全安全了?当局有没有进一步的动作,比如监视、跟踪等等?
       
    刘:我现在已被解禁了,已能自由外出,也能进行维权活动了。不过,每次出门后,身后总有个”尾巴”。好在有朋友劝我说:”监视、跟踪我们这些人是正常的事情,不监视、跟踪我们反而是不正常的事”。我现在已度过了跟踪刚开始时心理不平衡期,慢慢适应了。

    卫:最后,你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你是怎么走上维权这条路的?都做过哪些维权案例?有多少成功了的?

    刘: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追求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实现,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等现代价值观在古老中国的生根开花,是我一生的梦想。可现实的中国仍是一个专制高压的社会,从事政治运动的环境仍非常恶劣。目前,发生在中国的这场民主运动,是一场和平、非暴力的运动,它有别以往的政治运动、有自己的一些本质属性。这就要求我们采取一些区别以往政治运动和民间运动的方式方法。同时,我们还意识到培育老百姓的权利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是更根本的问题。正是基于以上认识, 2002年春节前夕,我走上了维权这条路。我的原则是关注民生、替民说话、依法维权、理性抗争;走进民众,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从2002年底开始维权工作以来,我关注过教育、医疗、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拆迁户、移民、民办教师、环境保护、国企教师、出租车司机、农场工人等多个案例,其中不乏成功的案例。 2002年春节前夕,我对强订党报这件事的抗争是我的第一次维权行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期间,我给全国人大发公开信,我还把当局强迫我订的党报退给他们。经过一年多的抗争,随州市当局不再要求我订所谓的”党报”; 2003年底,我走上随州街头,征集了五百多位公民的签名,呼吁政府解决看病贵、看不起病这一社会问题,此举被包括南方周末、山东电视台、法新社、德国之声等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 2006年下半年,我对湖北省广水市一家化工厂的污染情况进行了披露,引起省内大报跟进报道和湖北省长批示,并在不到一个月内的时间将该工厂关闭; 2007年初,我报道并参入了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望城岗村村民的维权活动。现在,随州政府已初步答应提高土地补偿价格,划拨土地给农民自建房,城岗村村民将因此获得数千万元的经济利益。


    转自《人与人权》  链接网址:http://www.renyurenquan.org/ryrq_article.adp?article_id=641

  • 后极权时代的公民与维权



    我们要走的不再是历史传统的老路,而是民主宪政的新路。



    刘飞跃:陈西先生,您好!很高兴您能接受我的采访。现在披露老百姓维权抗争活动的信息越来越多了。虽然老百姓的这些活动的主要诉求是”要吃饭要生存”,但生存权本身就属于人权的范畴,老百姓遭受的种种不公正的待遇,从问题的产生、政府对这些问题的态度与处理、群众维权的过程中都反映出了许多人权问题。我们注意到您和贵州的许多朋友一直在坚持举办”人权研讨会”,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下面想就民间维权运动中的相关人权问题和您作一个交流。

    陈西:谢谢您的采访!维权事业需要大家都来做。

    刘:现在,在农村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群众性事件风起云涌,它反映出这些领域中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那么这些问题是如何发生的?为什么这些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的事成了常态?公权力在进行相关的行政管理时,它们尊重人权的意识又如何?漠视人权是不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陈西:的确,你提的问题比较多,涉及的面比较广。我尽我的能力与你合作,希望你满意。
     
    第一,关于群众性事件及侵犯群众权益的事。中国是一个两千多年的官本位专制国家,私有制度从来就没有在这块土地上生根,因此物权的概念不被人们认同。民众认为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有权有势的人并不这么认为,如此一来,群众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尊重。自然就会形成弱势群体与强势者之间的利益争端不断。现代所谓的”群众性侵权”事件风起云涌,证明了我们正处在一个新旧体制更替的时代,它是一个新时代即将来临的新问题。如果在一个私有制生根了的国家,不会有这么多”风起云涌的群众性维权”事件。私有制是公权力的边界。在过去,强权即真理;在今天,利益争斗有了新的说法,即:侵权或维权;反映了人权时代,即维权时代的来临。

    第二,公共权力与人权的意识。权力历来是人权观念的死敌,在一个绝对权力的地方尤其是如此。不要幻想权力的执行者会自觉尊重人权。只有在”主权在民”,权力受到制衡和监督的民主宪政国家,权力才会尊重人权。因此,当权力在进行行政管理时,视它拥有的权力度来衡量它的节制度,或者说,尊重人权的意识。换句话说,权力者只买能限制他权力之人的账,只买授权给予他的人的账。中国的公权力不被选民定夺,权力只被高一级的寡头极权者掌控,老百姓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于是被剥夺了作主人翁的权力,即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一个没有了”主权”、”授予权”的局外人,或者说奴隶,谁会尊重你的人权。公权力是指天下人共有,共同让渡出来的公权,不是指一党之私权。真实的公权力肯定会尊重人权。
     
    第三,对人权的的漠视与侵权的问题。漠视人权与否与侵权无关。人权观念只是我们用于同官本位文化作斗争的武器,人权观念只属于我们民主自由者的专利。对于”一党专制”的官方来说,他们是被迫接受人权观念的。在现代社会,包括在国际社会的博弈之中,他们继续完全无视人权已经不可能,他们想继续实施专制的统治已经不可能,他们想继续保持垄断的既得利益者的权势已经不可能。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他们才被迫注视”人权”。我们处在一个后极权制度的时代,权力的作恶多端与人权意识的增强更成了鲜明的对垒、对阵、对比。这一局面是后极权时代的特色。所谓”中国特色”当这样来理解。相信,后极权时代的结束将是人权时代的到来,”中国特色”的消失。

    刘:当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他们总是会找到政府,要求解决问题,可就在这个过程中又出现新的人权问题,比较典型的是老百姓的”知情权”屡屡被侵犯。一方面政府在行政时总是暗箱操作,防着群众,躲着群众,另一方面,事后当老百姓查阅相关文件时,政府又推三挪四、百般阻挠。您认为当局为什么这么害怕人们得到真实的信息呢?

    陈西:民主法治社会的对立双方在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双方对立的地位使得彼此之间要提防。但是,这种提防是受到舆论监督,受法律约束的,是非敌意的提防。而在专制文化下的中国,官方与民间则形成了对立的双方,官方要随时提防着老百姓造反,民间则要随时提防着官权的作恶。彼此之间的对立不能用舆论来制衡,也不受法律约束,而是埋藏在心灵深处,充满了敌意,被称谓”冷战思维”,更确切地说,这是冷兵器时代培养出来的一种专权思维。即:总害怕别人妨害了自己的专权,妨害了自己继续鱼肉百姓的好事的思维。当前,政府对老百姓推三挪四、百般阻挠的封锁信息,一方面,说明了有一股进步的力量的出现,另一方面,说明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还在梦想实行专制体制中大权独揽的格局。或者说,大陆中国一党专政的制度继续在怂恿各地方政府垄断权力。实行信息的垄断对保证权力的垄断有利。政府与民间之间的关系并非鱼水情似的公仆与主人的关系,仍然是充满敌意的官方与民间之间的利害关系。所谓”鱼水情”关系应当直白地说:是利益争夺战的关系。

    刘:人无冤屈不上访,可政府总是把这些民众合法理性的维权行动看成是”闹事”甚至是”造反”。许多维权代表都有被盯哨、被跟踪、被打、被抓、被判的经历,可见专政机关对民众的维权行动是多么”关照”。令人困惑的是,我们的政府和专政机关如此”维护”老百姓的人权,但对那些欺压百姓、暴力截访、限制民众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动,他们为什么总是视而不见?

    陈西:有了一个对老百姓充满敌意和警惕之心的冷兵器时代的专权思维,官府当然是把”民众合法、理性的维权行动看成是’闹事’甚至是’造反’”。接下来,自然是有对维权人士的盯哨、跟踪、打压、抓捕、判刑的事。一方是”合理、合法、理性的维权”,反而受法律制裁;另一方却是违法乱纪的暴力截访,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权,则不受法律制裁,当局也视而不见。这只能是说明了一个事实:我们生活在一个非法治的,而是人治的国家。当今的法律还没有建立在社会公正上,而只是统治集团的工具,法律只保护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并不站在道义一边。
     
    四、 我很关注医疗、教育等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政府也喊”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群众利益无小事”,可官方2006年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的比例甚至出现了下降,而医改又千呼万唤不出来,难到是因为政府真的没钱了吗?
     
    陈西:中国外汇储备已经达到1万亿美元以上,不能说政府没钱。支援非洲国家又是免债务,出手就是上百亿美元,并且不计划成本的大量投入,不能说非洲项目比国内教育事业和医疗救急更重要。关键的是政府如何看待自己的人民。在统治者来说,这叫”御民术”。我在部队服役时,我们的长官教导我们这些初次带兵的班长:”要叫你手下的士兵成天都有事情做,闲荡着容易生出是非。”专制的中国政府一直在对人民实施”愚民政策”,穷折腾13亿人民,让民众处在温饱线上下,只能为生计而奔波,不能顾及其它,思考其它。这样,他们就可享有”稳定的局势”,继续对人民实施奴役和压迫了。

    刘:老百姓在维权抗争的过程中,总是希望能找到”清官”,在他们的愿望一次次落空之后,他们发现政府和权力似乎天然地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这背后的制度因素又是什么呢?

    陈西:从小我们就听到一种说法:我们生长在”红旗下”。我们被教导,红旗是鲜血染红的。用今天的话语讲,我们生长在”暴政下”,流血的暴力革命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真理和社会的基石。这就是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土匪的”有枪便是草头王”的逻辑。在这种文化思维里建立起来的制度及其政府当然天然地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我们的制度背后没有基督教文化传统,没有”契约文化”,没有”私有制传统”,没有对”权力”的理性认识的社会科学等等因素。有的只是”棍棒赐候”,”大人”对”小人”的奴化。(此种文化太简单粗造了!)

    刘:下面我想就”人权研讨会”本身提几个问题,因为分析你们的思路、理念和操作模式,对维权运动一定会有借鉴作用。 在一个专制的社会,聚众就会被认为是”闹事”,可你们已举办的两届”人权研讨会”都是完全在阳光下进行的,甚至提前几个月把活动的详细计划与安排公布出来,相信这样做是需要相当的勇气和胆识的,你们当初是怎样考虑这个问题的呢?

    陈西:我们生长在一个粗野的专制社会,其管制手段和认识水平都是粗劣的。我们的社会需要走向文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型。我们需要一个和谐宽松的政治环境的营造,我们需要人权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我们需要亲手去建设宪政民主制度的无数实践者。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贵州开始,引导贵州人走向民主和谐的文明社会;不希望用传统的红色革命文化来引导贵州人走向”强权就是真理”,暴力冲突不断的紧张社会。我们希望贵州人能学会走人权思维的维权之路,而不是走”枪杆子”流血牺牲的利益之争道路。我们希望贵州省能率先在全国走向民主宪政之路,为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摸索出一些经验,承受一点改革的苦难,或者说,分娩的阵痛以造福于我们国家的子孙后代。这就是我们举办”人权研讨会”的初衷。

    民主宪政之路是建立在阳光下的大道,而再不须”暗渡陈仓”,只愈公开地进行,不愈暗箱操作(请观看我的《论公开》一文)。 在一个专制的国家,”结党”或”结社”都是危险的。刑法有”聚众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当政者担心他们像历史上所有的朝代一样被打倒、被推翻、被革命。如果我们让当政者明白,我们要走的不再是历史传统的老路,而是民主宪政的新路,我们对他们没有要”革命”的意思。恰好,当政者在执政理念上也有了改变,已经在联合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已经入宪。执政者已经不再提”阶级斗争”,而是提建设公正廉明的”法治国家”;不再提”计划经济”,而在提”市场经济”;不再只提”稳定压倒一切”的刚性政策,而在作重大调整,取而代之的将是柔性且更具人性的”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这就给我们创造了可公开对话的前提条件。
     
    当然,习惯了专政思维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轻易丢掉”冷战思维”的,”党天下”的共产党也不会轻易还政于民。这就需要你说的”勇气和胆识”,我说的”承担苦难和信仰的精神”。 开创民主宪政之路对于世界来讲,不是创新;对于大陆中国来说,则是创新。既然我们是创新者,是开创者,我们就要有先行者的思考和心理准备。也就是说,做到心里有数,知己知彼。

    刘:我对贵州”人权研讨会”很感兴趣的第二点是,你们在准备”人权研讨会”时,总会事先主动地找到”老对手”——国安人员,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甚至还征求他们的意见。其实,我知道与国安人员的沟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06年初,我曾尝试主动与我们当地的国安作一次交流,结束被他们一顿羞辱。你们与当局的对话的初衷是什么?对话还顺利吗?你们又如何评价对话的效果?

    陈西:第一,要与”老对手”平衡好角色关系。有三种角色对话思维:1、既然是”老对手”,能不能与朋友平等相待呢?彼此之间应当消除”敌意”;既然是”老对手”,应当说,彼此之间是有对话的需要。2、国安国保机关是执法部门,我们是国家公民。彼此之间应当是没有敌意和平等的。我们都热爱关心我们的祖国,我们彼此之间都应当为我们国家的美好未来考虑,执法部门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我们可以在法律的层面上找到共同关心的问题,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展开我们的对话。3、国安国保机关是专政机关,我们是被专政的对象。那么,他们是情治部门,是有绝对权力的维护一党红利的衙门,我们则是被打压的弱势群体。这一角色我们是最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我们不能回避这样的现实,我们处在专政政体之中。当处于这一角色时,也有必要与之交流。我们曾经这样与国安公安说道:以上三种角色,我们采取那种角色对话呢?如果说,我们是被专政对象,我们就是来接受专政的。请你们用专政的手铐对待我们。

    第二,通过对话,训练双方,促使双方站在一个可相互接触的新起点。即共同建构民主法治社会;替换过时的专政思维,冷战思维观念。当被当成专政对象时,或是去与之对话,或是被传唤,我们都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应,以便尽力迫使对方行走在法理的框架内,摆脱专政与法治的困境。(请观看我的〈维权的另一面:训练一个知法守法的政府〉一文)
     
    第三,对话基本顺利。在这么多次对话中,也有僵局。譬如,他们以专制者的身份出现时,对我们不尊重,或者是威胁我们。我们就只能说,”要打被包,带洗漱工具吗!我们随时准备着进监狱!”对话基本是在前两种角色中进行,穿插第三种角色,在特别情况下,还有规训、告诫、警示的话语。甚至对家人的威胁利诱,这才有我的家人逼迫我:或者是离婚或者是“悔改”的选择一剧。

    第四,如何评价对话的效果。对话还是有成效的。我曾经在对话中与他们讲道: 你们执法机关也不愿意你们在执法过程中犯下失误和出现你们不想看见的结局,我们也不想没做什么违法的活动就被弄去坐牢,并且一方面我们受到磨难,一方面我们受到的不白之冤被揭露成为中国政府对人民施行暴政的罪证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我们愿意公开我们每次活动的全貌,当你们能够了解真实情况时,你们就会作出正确的判断,你们就会很少犯错误了。当然,我们也公开了我们的观点、立场和我们始终不渝地对民主宪政人权自由事业的追求。我们愿意在现有法治之下来逐步推进我们的目标和政治体制改革,如果现有法律都不允许我们这样做的话,执法机关不依法行政的话,我们随时准备去坐专政政府的大牢。
     
    经过对话,双方都能交待自己的底线,得到一种理性法理的接触,彼此保持行动上的节制,尽管曾经有过剑拔弩张不和谐的气氛,到目前来说,双方基本能保持克制。或者如我们的文章里说,”建构一种政治上双赢的格局”。
     
    第五,对话是一种零距离的接触,对立面,零距离的接触是民主宪政实施者必须学会的战术。那种”不接触,不合作”的态度属于”冷战思维”。有时间,我将会就此作为一个问题,并写一篇文章。在寻求对话中不能因为受到了”一顿羞辱”而终止了对话的企求,因羞辱终止对话实际就是断送了走上公开的道路,公开则是我们民主党人的原则之一。谁最怕零距离的接触?零距离的接触对谁最有利?过去的战斗是躲藏在战壕里的战斗,今天的战斗则是公开站出来,建构一个平台,零距离接触的战斗。

    刘:我们注意到,2006年第二届”贵州人权研讨会”很低调,以致我们对它知之甚少,现在方便透露一些情况吗?为什么要这样低调呢?

    陈西:是的,2006年第二届”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很低调。之所以我们定位低调,有许多原因。首先,从民主宪政的理念讲,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我们更注重程序正义。也就是说,我们更强调的是过程,在过程的可操作性,正当性,可行性,丰满性之后,我们才考虑结果。细节决定成败。每一次行动都不求于百分之百地成功,只要有所推进,有所收获,有所创新纪录就可以了。要学会放弃。学会放弃传统中国人那种两极思维。即只有成功与失败的两种选择;只有”结果论”,追求政绩,追求”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没有”过程论”。我们强调一种承担苦难的精神,追求那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的思考。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概念,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革新。这样的东西对个人来说是没有什么实际成效的,结果论是无法衡量它的。我们不看好英雄业绩,我们更看好的是群体素质的转变,群体力量的成长。民主宪政的理念忌讳”时世造英雄”,依靠英雄,实际是依靠”人”,还没有脱离”人治”的窠臼。其次,高调是需要付出精力上、物质上和其它方面的代价的。我们的时间、人力、物力都有限,只能量力而行。其三,2006年大陆中国的政治环境不够看好,共产党政府的专政表现仍然严峻。山东省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著名记者赵岩、福建维权人士黄维忠、自由撰稿人郭启真、艺术行为维权家严正学、维权人士郭飞雄、浙江环保人士谭凯、自由撰稿人杨天水、高智晟律师、民主党人陈树庆、张建红等等都遭受了共产党的毒手。我们希望2007年的政治局势有所好转,贵州第三届公民国际人权活动即将能拓展更大的活动空间。其四、在2007年的共产党17大和2008年的奥运会期间,我们认为,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有所突破的又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一时刻,需要内外部力量使把劲,给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以推动力,我们希望你们和我们,以及更多的关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志士仁人共同一道在关键时刻能共同促进中国的变革。 低调的原因大概就是这些吧。

    刘:维权运动与人权运动都需要注重妥协,妥协是一门艺术。我观察到你们在开展”人权研讨会”时,就作了很多妥协。想问一下,你们妥协与不妥协的原则是什么?妥协的度又该如何把握呢?请结合你们的实践谈谈。

    陈西:妥协是有原则的,但是,得看妥协的指向点。在维权或”人权研讨会”活动上,无非是做大做小,其原则就是要做。或者说,底线就是要做。以我们的”人权研讨会”为例:第一届”人权研讨会”我们想做大。因为,我们看到”国家保障人权”的提法已经入宪,官方的《中国青年报》已经搞了一次全国性的人权知识竞赛活动。我们便准备邀请国内外关心中国人权的组织和人士到贵州来搞一次”人权研讨会”。大概情况你都清楚。第一次妥协,官方要求我们去办理搞活动的有关手续,这样的手续肯定是不能办到的。同时官方对邀请国内外组织和人士来参加持保守态度。在我们跑手续和办理有关事项时,受到了压力。我们遵循可操作性的原则,把情况如实公开,缩小了”人权研讨会”的范围。第二次妥协。在”人权研讨会”接近尾声,即接近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之时,2005年12月8日,我们突然接到国保机关的告诫,国保机关以贵阳市公安局的名誉正式向我们发出禁令:立即停止有关”人权研讨会”活动。从10月份起,我们就开始了”人权研讨会”的活动,国际人权周我们也做了一些事,”人权研讨会”到12月10日还有两天就结束,确实令人遗憾。如果追求既定结果,就要冒风险继续搞完最后两日的既定活动。我们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当日做完”人权研讨会”的事,并更改了12月10日的活动内容,变更为一次庆祝或畅谈国际人权节的游园会。

    2006年的”人权研讨会”我们低调进行,没有必要妥协。这次活动受到的压力主要是针对我本人,在进入国际人权周第一天,我被叫去贵阳市公安局,经寻问完有关事项后,国保支队正副队长向我发话:奉劝我们不要搞什么”人权研讨会”,特别是说我,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能参予搞这类活动。并交待,如果我搞这些活动,将要对我动手,”杀鸡给猴看”。因是零距离接触,我对此进行了反驳,我没有妥协(请参看我的文章《贵州第二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小结》)。

    刘:维权运动也好,人权运动也好,我们都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而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当前社会必须具备一定的活动空间的基础之上的,您对当前国内这个空间的大小以及前景有怎样的判断和预期呢?

    陈西:目前,维权或人权运动的空间还是有的,只是不够理想,不够平坦。就是说,维权或人权运动之路比较艰难、比较凶险、成本较高。这是我们国情的使然。也是任何社会进步都必须付出的代价。说大陆中国落后,说大陆中国野蛮,说大陆中国实行的是一党专政,这就是事实依据。只是,经过国际国内进步力量的不断努力奋斗,大陆中国的人权状态不断的得到提高,维权和人权运动的空间必然会好起来,维权的成本、风险、艰难度会逐步减弱。当然,这取决于各种因素的完善和努力。譬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大陆中国民众的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增强等等。

    刘:最后,想请您结合你们的人权活动的实践和经验,谈一谈对民间维权运动的建议。谢谢。

    陈西:1、人权活动与民间维权有所不同,又有联系。人权活动相对于民间维权活动要宽泛些,意义要深远一些,对社会的促进要既有普遍作用一些。人权活动主要针对的是面,是大众的维权意识普遍的提高和增强,同时,也有个案的关注和具体工作。前者为主,后者次之。民间维权运动则是关注个案,具体办理个案,在个案中提高所涉及到之人的人权意识,对大众的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和增强则是副带作用。这是根据具体情况来作侧重点的选择。我们倾向于做普及性的工作,附带个案。有时候,进行某种选择与否,是由不得自己的。
     
    2、进行人权活动和民间维权要有矮化自己的姿态的行为和话语的构思。这是成都的黄琦与我总结的经验。也就是,在人权活动与民间维权活动中,我们的对象大多数是弱势群体,我们不应当把中国文化传统中穷秀才的那种清高,或者一种救世主的姿态出现在弱势群体面前。我们切忌沾染共产党的党文化作风。无论是在弱势群体还是在强势者之中,我们都只是一名迫切需要人权保护伞的受虐待者。我们与任何人一样,别人得到保护,我们也得到保护;别人得到救助,我们也得到救助;别人得到解放,我们也得到解放。因此:  

    3、民间维权的路不应当愈走愈窄,像一个专职的律师工作一样。我们不是专职的律师,只是一名兼职的律师;我们的职业—— 我们人生可以托付的事业是中国民主宪政事业。专职的律师与专职的医生的工作一样,他只能帮助或求助个别的人,而且,这种帮助或求助是有限的,时效性是很短的。因为,民间随时随地都会有生、老、病、死和侵权行为的事,在进行维权活动时,我们应当随时盯住我们的标杆。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做正确的事,比正确地做事更重要”。孙中山先生与鲁迅先生刚开始是学医的,后面他们都放弃了做医生的理想。今天,有些专职律师放弃了自己的律师资格,如郭国汀、王文江、陈树庆、高智晟等等,可能就是这个意思。

    4、专制者总是想方设法压制我们,屏蔽人权的呐喊声。这过中原因是封闭与开放的斗争。专制者要维持封闭的秩序,那样的秩序对他们有利;而我们则要争取开放的秩序,这样的秩序对我们有利。开放的秩序可对好的东西有传播力,对坏的东西培养鉴别力,可伸张正义,具有保护正义事业和道义之士的作用。封闭的秩序如同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原理一样,是一个滋生邪恶势力,生长怪兽,贪官污吏,人间丑恶现象的地方。因此,民间维权一定要发出声音,一定要尽量扩展影响力,争取有一个开放政治环境。

    刘:谢谢您接受我的采访!

    陈西:也要感谢你!能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出力,能与刘兄并肩战斗,为推动中国的宪政民主成为一条战线的志士,我十分荣幸!最近,听到刘兄被传被监控的消息。我为刘兄担心,我在这里,向主祷告:愿主赐予刘兄平安!

    你的朋友、基督徒、民主人士、绿色文化者:陈西



    2007年3月15日
    转自《人与人权》 链接网址:http://www.renyurenquan.org/ryrq_article.adp?article_id=642

     

  • 冤民张先德的申诉书

                                            申诉书
        上诉人,张先德,男,现年61岁,汉族,小学文化,住四川省遂宁市北辰街三元宫四单元四号,原系成铁西昌铁路分局乌斯河工分段   溪线路工区巡道工,现改为成都铁路局、彭山工务段轸溪线路工区。
        上诉理由:为不服西昌铁路运输法院89刑字第103号刑事判决书,以教唆他人盗窃罪,判处我有期徒刑四年,和成铁中级运输法院〔1992〕中刑申字26号驳回通知书,真是活天冤枉。
        上诉事实如下:
        2006年8月16日下午4点,我从遂宁赶车到成都一环路北二段11号,成铁局大门前,同往常一样拿身份证、登记,到成铁中级法院左三楼申诉庭,宋军庭长办公室,宋庭长说:你说我们没有去调查,你看《电脑轸溪案和医院都查了,经讨论处理,9月4日我再去,宋庭长说:张先德回去把,你的案不能处理,事实是成铁中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据2004年2月成铁中检察院复查此案与燕岗铁路派出所,赵利一伙到九里农村叫来一伙车盗,中检院查问都说是张教唆他们盗窃的,2006年9月成铁中级法院再次到峨嵋山九里村,以同燕钢铁路派出所、赵利一伙配合,分两组查对,以原抓自今的车盗几年来更多的车盗查实,确以中检院案卷相合,以同轸溪张玉珍瞿加和盗窃89刑字第103好刑事判决书相合,还在教唆他人盗窃浮出水面的公安员赵利,事实是85年10月12日秋去冬来早晚霜雾,我带班巡道4—12点种当班巡回到K168公里发现农民搬着东西从路尖向田地小路跑去,查看道渣被打成塘,最后发现一块生铁,我就用巡道包上钥匙,打开了K168电话庄向燕钢铁路派出所通话,问那里,答:我九里巡道工,啥事,发现K168公里有车盗马上请求看,问:什么东西?答:生铁。问贵姓?大:姓张。好:马上来,我回到住房给陈明远讲了,交班时我又给付约生谈了,第二天上班时向工长王以章汇报了此情况,王工长说:你代班巡道不应管当地农民知事,小心生命安全,我就在工区上班,由袁定荣代班巡道,几天后车盗在货车上用焦煤将袁定荣头部打伤,车盗打听何少岗那个是姓张的巡道工,何说,工区没有姓张的巡道工。85年工务段评为九里工区先进巡道组,原九里工区工长陈应书退后由王以章工长,住宿我同郭海如一间房,郭调走后,我同陈明远一间房,爱同职工姜应方、郭金城、陈战伍、陈明远、何少岗、封成华、秦潮勇、万世明、袁定荣、周素千、女职工陈会平、刘昔梅等人为证。那时每天晚上都要学习铁路技术、规章,从不同农村车匪交往。
        1、85年10月12日晚11点左右我在K168公里电话庄报案后,回到工区交班休息,第二天在工地上班,就没管此事,事后车盗怎么会知道姓张的报了案,又怎么会知道我的姓名,当月抓的车盗为什么没有说我教唆他们盗窃呢?
        2、请法官算一下85年至今应多少年,那些19、20岁的孩子,我在那里工作他的妈还没生他,又怎么教唆他呢?这就是所编造陷害案事实。九里车盗的语言教唆会同轸溪农民张玉珍、瞿加和案卷相合吗?九里这伙车盗说我教唆他们应当同我关系相处,为什么他们要追杀于我,公安人员赵利对我的拷打、编造、陷害事实又是为什么?车盗与他是什么关系?我在盐原县劳动改造、路隔千里的九里车盗会知道我判的教唆罪。93年刑满后,我回到遂宁理发至今,峨眉九里车盗也说是我教唆吗?
        3、86年6月我调到轸溪养路工长郭海如,班长李世其、雷青花为证。87年8月刘金成调走后本工区巡道共,当时巡道组有杜国兴、马应良、左国玉和我,共计4人。88年11月1日巡夜班白天在住宿休息因同乐山市  溪乡红岸村二组农民张玉珍有两次关系,我给了她40元钱,因她男人  加和在本工区打工上班,89年1月31日  溪工区孙利叫来峨眉山燕岗铁路公安员赵利一行二人,把我押送到燕岗铁路派出所一夜,第二天押送到峨眉山市公安局以盗窃罪收容审查,无依无据一月内胁迫拷打我三次,这样受到峨眉山市收容审查所干警的反对骂赵利二匪暴徒无依无据抓个工人来打。89年3月2日放会  溪,就把我打成了根精神分裂症,4月18日送到夹江县成铁精神病院。8月4日转送遂宁市精神病院,9月23日燕岗铁路亿元和成铁中心医院复查。10月11日出院,11月12日我给黄会计写了信说病好了。和兑了车票黄给孙利谈了,因此,孙利在次叫来赵利。郭保素送我到西昌铁路运输法院,与溪吃酒闲谈要得富靠铁路要为题材,被韩志成指控认定为教唆罪,盘我有期徒刑四年,真是活天的冤枉,我死也不服这种冤案,改造中上诉,回家申诉无人理,我去何处寻真理???递交上诉信件六百多封,现今法律好转。因此,本人再次向人大、政法委、高级法院申诉,望请贵院查此案为民申冤。                         


                                                                申诉人:张先德


                                                               电话:0825-2231034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八年沉冤  始于徇情枉法

                                              八年沉冤    始于徇情枉法
                                               重罪轻判    源自司法腐败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儿衡彬文,一个年仅17岁的在校学生,仅因1999年11月20日晚(星期六)吃了一餐饭而迟到了几分钟,就被学校保安何川、学校教师郝坤,以及郭奉生、邱磊使用手铐、电警棍、狼牙棒、竹棒、电筒等数种凶器残暴地殴打2个多小时,直至当场被活活打死。
        残暴打死学生的凶手何川的家人利用在县委工作的亲属,勾结时任县委书记的李在阳和县长严明清,串通法医作假鉴定,让死因混淆;刑侦又炮制出假投案、假自首的说明,共同为凶犯开脱罪责;市检察院违背法律程序,对不合法的“关于何川投案的说明”合法化;市中级法院不深研案卷,不明辨凶案的事实,作出枉法判决。我因对省高院的判决一直不服,2006年4月再次到省高院上访由省高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刘明生接访,他对我不服判决的四大理由不能作出回答时,亲口说:他对何川杀人案没有看案卷,只听了代理审判员李志的汇报,就作出减刑判决。他称愿意接受党纪处分,愿意提请高院重审。为此,一个人所共知,人神共愤的重大教工杀人案,被轻描淡写地说成了故意伤害案,且仅判了元凶何川有期徒刑15年。
        作为死者的父亲,对这些官官相护、以权代法、徇情枉法、欺压百姓、涂炭生灵的腐败行径极其愤怒,对于一个处在社会最底层、最弱势的农民来说,只有依靠法律、依赖英明的领导为我作主,为我伸冤。
                                   冤情一:伪刑警,假证,纵容真凶犯。
        2000年3月6日办案人程大玉出具的“关于何川投案的说明”以及2000年3月7日办案人程大玉、苟宗雄出具的“关于何川投案的说明”是假证,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此假证明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这既是警凶勾结的产物,也是一个司法机关腐败的充分体现。
        2000年1月20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表明公安局的刑事侦查终结。2000年3月8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从时间上看两份“投案说明”是开庭前一天才出具的事关量刑判罪的极其重的证据,公安怎么能在集卷、送达检察院,乃至开庭前被遗漏,而必须在开庭前一天才补上,况且一补居然有同笔迹,签名有异的两份?再从警察在何川被抓捕归案后,对其父何宗全的询问笔录得到佐证,何川以及亲属并无自首情节。即使在何川抓获前该校办公室主任何雄林与刑警程大玉有联系,也应是作为学校领导的何雄林代表学校向公安机关报案,况且抓捕前后的情况没有任何原始的书面材料证实,在庭审中对投案一节也是一带而过。因此,这样的刑警是伪刑警,这样的证明是假证,目的是包庇纵容凶犯。在这样一个邪恶的假证据面前,各级司法机关却如获至宝,一错再错,死不认错,纵使法律的天平失去的公允、平等。
                                     冤 情二:伪法医虚假鉴定,为凶手开罪。
        法医张鹏飞在死者的尸检报告中称:死者的死因是蛛网膜下腔出血,且有1000毫升鲜血。在尸检和送检组织中又偏缺少了心脏这重要器官的现场勘验和病理检验,恰巧我儿正是因为罪犯何川穿着军用陆战靴向其胸部猛踢一脚后造成的死亡。两种结果的反差,说明法医早已和凶手家属密谋勾结,将真正的死因隐瞒下来,造成凶犯对学生的殴打不可能致死的假象,为真凶开罪。(后经华西医大法医鉴定中心重新认定死因。)
                     冤情三:恣意缩短死者被殴时间,隐藏凶手残暴的真面目


            案卷中有材料证明我儿在被害当晚是10点前回寝室的,而公安、检察、法院却有谋而合地始终采信与何川一伙的同案犯的证言,人为地将我儿遭受残忍的殴打致死亡的两个多小时缩短到区区的十多分钟,从此细节上说明这些办案人员是刻意隐瞒、包藏凶手的暴虐。
        仅此三个有据可证的事实,充分说明这是一个执法人员与罪犯相互勾结、徇情枉法、精心策划、分步实施,捏造了一个欲盖弥彰的伪证链,进而使凶手重罪轻判的典型案件,这样恣意践踏法律,视平民的生命如草芥的罪恶行径,我心里是永远不服的,我想党和政府也不会容忍这伙执法犯法的人如此猖狂吧!
        作为死者的父亲,我恳求有良知、有意维护党的威信、维护法律的尊严,体恤平民百姓的领导纠正错案、平反沉冤、严惩凶手、查处司法腐败。


                                                   申诉人:衡正中
          (四川广元市剑阁县城北镇民主村一组;电话13154434775)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 [组图]江苏灌云给“学习班” 里的访民发放结

       


        
        近日,民生观察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多位村民的投诉,反映他们近期被关进“学习班”强迫洗脑的事实。
        
        从2002年九月开始,陆庄村及其邻近的村子近三千亩基本农田被征用,用来修建灌云工业小区。村民们认为,灌云县当局在这起征地事件中,有多许多违法乱纪的情况,主要有:没有批文非法征地、越权批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违反法定程序、截留 “征地”费用等。鉴于上述情况,陆庄村的村民多次阻止灌云工业小区的施工,从而导致多名村民代表被拘留、被判刑。
        
        陆金洋、陆增华是陆庄村的村民代表,虽然一再遭到打压,他们仍不肯屈服和放弃。2007年3月6日,陆金洋乘火车准备到北京“玩玩”。可刚下火车,侍庄乡乡长李正波、侍庄乡派出所指导员等人就到北京找到了他,并且对他说回去了一切问题都好解决。3月9日,陆金洋随李正波等人回灌云县后,没有等到有人为他解决问题,却被直接送到了庄乡派出所,要求“登个记”。 陆金洋拒不服从,结果招致多人多次殴打。
        江苏灌云给“学习班” 里的访民发放结业证书


        
        随后,陆金洋被带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住在一房间内,每天有六、七名“工作人员”看守他。到这个地方后,陆金洋被脱掉鞋子,抽掉皮带,并被逼迫坐在冰冷的地板上,采取不断地踢打、不许睡觉、挨饿、紧铐等方式非法折磨。当陆金洋身上的所有物品被搜走后,有人给了他一份《学员物品清单》,陆金洋质问到:“我变成什么学员了?”,他当时拒不签字。3月10日,陆金洋继续抗争,结果被反铐了一天。3月11日,关押他的人给他送来了一本小本子和两份材料,并对陆金洋说:““我们今天要给你洗洗脑子。你不向村委会报告、不经村委会允许,两会期间进京非正常上访,属于‘三个讲清楚’学习班的学员,你要将《信访条例》的第十六至二十条、第四十条内容全部背下来,你还要将‘三个讲清楚’的内容全部背下来,并且你要遵守‘三个讲清楚’学习班的有关规定。”听到这些话,陆金洋当时不予理会。工作人员走后,他看了看这些文件。那本小册子名为:《〈信访条例〉宣传手册》。二份材料一份题为《“三个讲清楚”内容》,主要内容是:
        一是讲清楚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上访群众正确认识自身的利益要求,消除不切实际的想法;
        二是讲清楚有关法律规定,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正当的程序和途径,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讲清楚进京非正常上访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危害、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引导上访群众识别和抵制别有用心的、煽动、挑拨,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江苏灌云给“学习班” 里的访民发放结业证书


        
        另一份材料题为〈“三个讲清楚”学习班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一、端正态度
         1、服从学习班工作人员管理
         2、按时学习、就餐
        二、认真学习“三个讲清楚”的内容
         1、会背诵三个讲清楚的全部内容
         2、学透信访条例
         3、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
         三、按有关学习计划,严格考试纪律,学习转变较快的,可提前结业。
        陆金洋看过材料后,随手朝旁边一扔就没再管它。在随后的几天里,陆金洋拒不配合当局,拒不进行“学习“。从3月13日开始,灌云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黄姓队长多次找到陆金洋,威胁他说:“你们到处上访,还要与外国记者接触,你们的行为已经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3月16日,陆金洋被释放回家。事后他了解到,和他关在一个“学习班”的还有七、八个人,其中就有与他同村的陆增华。
        
        2007-5-3中午,民生观察电话采访了陆增华先生,他对我们说,他是3月6日晚上从北京被带回家的,回来后就被关进了这个所谓的“三个讲清楚学习班”。 陆增华说,所谓“学习班”,里面的“学员”并没有集中到一起“学习”,每个人都有是分开“学习”的,每个“学员”都有五、六名人员看管。陆增华介绍说,他刚进“学习班”时,当局不让他睡觉,不给水他喝,他自己曾碰头自杀。3月16日,陆增华在写了检讨从“学习班”出来时,当局给他颁发了结业证书,该证书写道:“学员陆增华2007年3月6 日至2007年3 月16日在县第2期“三个讲清楚”教育学习班学习期满,经考查合格,准予结业。”临释放前,陆增华被要求手举结业证书让人拍照。
        
        5月3日下午,我们又电话采访了侍庄乡乡长李正波先生。这位乡长对我们说:“陆金洋、陆增华三月初在北京上访,试图接触外国媒体,告洋状。他们破坏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公安部当时已准备抓他们”;“省里、市里要求对他们严加管教,给他们办学习班”。
        
        2007年4月15日,陆金洋向灌云县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李正波等人“无视国法,非法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对控告人的精神、肉体造成极大的损害”;“ 坚决要求严惩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在,陆金洋已将上述诉状用快递的方式寄给了灌云县检察院和李正波本人。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江苏灌云给“学习班” 里的访民发放结业证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5-4

  • [组图]四川邛崃访民控告公安局长的控告状


     
        民生观察志愿者邓永亮报道
        
        访民向文秀
        
         原告:向文秀,50岁,汉族,小学,居民,四川省邛崃市人,个体经营香烟杂货,现住邛崃市汇源街149号,电话:028-80171706。
         被告:邛崃市公安局局长
         被告:邛崃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彤,邛崃市临邛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骆良云。
         1、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处理被告非法拘禁原告和母亲的事实。
         2、要求:被告赔偿由于非法拘禁原告两次给原告造成伤害精神损失的一切费用。
         3、要求解决好三好社区同等待遇的社保问题,以及房子和商铺的回迁、产权调换。
         事实和理由:
         在2006年4月份我原住在北环街88号黄金地段是一楼一底的商铺,房屋还没有强拆的时候,我就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无数次反应也不理,2006年7月14日房屋强拆后,承诺也得不到解决,对我完全是一种欺骗细行为,还把我拒绝与门外,才逼我2006年12月底和母亲到北京上房。派出所警官(编号:51015344)和临邛镇信访办彭天友于2007年元月3日从北京接我母女回家解决,还说徐市长非常关心此事,所以我母女就和他们一起坐飞机回家,到了机场看见一辆装犯人的警车,他们把我母女两人接到东街派出所,对我们进行关押、审讯,把我们当成犯人一样对待,连一位71岁多病老人都不放过,母亲在派出所度过三天三夜,冬天硬坐夜晚,最后又用警车把我送进牢房,一共关了十三天,家里孩子读书没有人照管,学习下降,他们还到学校威胁孩子。在牢房里,我绝食两天,上吊,撞墙在里面又生病昏倒,过的的是猪狗不如的生活,每天都是以泪洗面,把我关到元月15日,使我想不通。
         房屋非法拆迁就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之规定,侵犯了我和母亲的人身权利。为什么对我不公平?黄金地段的商铺,全家老小不靠它生存,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生活无着落。他们按照农村的价钱赔偿给我,而且没有享受政策的社保待遇,又不照评估价赔偿给我,也不解决回迁问题,停产停业拒不赔偿,公道在哪里?采取不合情,又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措施。政府父母官还串通公安局局长对我残忍虐待,关押两次,第二此关押在兴欣街147号(从2006年2月28日关押到2006年3月16日晚上),一共关押整整17天,派出所不立案,两次关押时间合计长达30天。现在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病根,每天都在看病吃药,而且直接影响到我的孩子的学习及生活,以前孩子是学校的上等生,现在下降了80名,对孩子今后的学习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这些做法对我和孩子造成了精神折磨的名誉打击,完全是一种打击报复,杀人不见血的刀子。
         房子没有得到解决,一次又一次的被关押,搞得我死去活来,冤上加冤,冤也冤不清,写也写不完,他们在玩弄党的权力,没有王法,严重地侵犯了我和母亲的人身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条之有关规定,公安局局长和人民政府市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为维护我母女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特请上级领导依法公断,为民作主,一点一滴泪水写成经过,救救我,讨回公道,将不胜感激!
        四川邛崃访民控告公安局长的控告状/民生观察


        
        此致
        
         申诉人:向文秀
         2007年4月 27日

  • [组图]矿难重伤者准备到中共四川省委门口自杀

     
        民生观察志愿者邓永亮报道
         
        
         矿难重伤者童秀超
        
         矿难重伤者童秀超是四川省兴文县九丝城镇管田村四组的农民,1963年生,1992年2月20日应聘到兴文县周家煤矿(周家煤矿是周家镇乡镇企业办租赁给资中县水电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魏永忠)做轮换工。同年3月1日早上9点左右,童秀超在周家煤矿井下工作时,由于顶棚垮塌,将他胸、腹部压成骨折,造成重伤。但是,矿方只交了500元钱给医院,医院只能够输液、打针等一般性治疗,没有给童秀超动手续。在这个医院,这样的一般性治疗了40天,错过了最佳的动手术时机,导致童秀超终身残废。 同年的4月2日,矿方和周家乡政府与巫医吴少伦签定5000元包医好的协议,把童秀超送到了吴少伦那里。巫医吴少伦每天的治疗方式就是用木锤拍打全身,并用他的”神水”喷雾两次。在这里总共60多天,童秀超每天都在悲苦呼叫,并且没有人护理,屎尿全身都是,导致全身长满疽疮、肉疽。之后,矿方用一次性的欺骗解决方式,给了童秀超17300元。但是,这点钱,对于一个矿难重伤者简直是杯水车薪。
        
        矿难重伤者童秀超


        
        2001年3月20日,四川省兴文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才判决兴文县周家煤矿补偿童秀超11万元。但是,周家煤矿不服,向法院起诉,最后打到了四川省高级法院做了最终裁决,这时已经是2005年7月20日了,也就是13年多后,童秀超才得到周家煤矿的一部分赔偿。 四川省高级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存在严重的问题,让童秀超根本就不能够继续治疗,到2006年初,就不能够继续在医院进行正规治疗了。最终判决有以下4个问题:(1)对后续治疗费的 确定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偏底。四川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仅仅才2000元,而陆军总医院的证明则显示,加上按假肢,需要7万元。(2)2005年的判决却用1992年当地的工资标准。(3)对医疗费的认定不清。在农村,个体医生那有什么发票,教条式的只采信证实发票是不合理的。(4)对住院补助费、车旅费没有法律评价,明显属于遗漏审判。
        
        童秀超要求高院重审,但是,高院没有支持,要求政府解决底保,当地政府也没有理会。在2006年的9月14日,童秀超被迫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出院,因为他们家已经没有钱住院治疗了。从2007年初,童秀超一边在成都上访,一边在街头乞讨。但是,童秀超的乞讨很不成功,连基本生活都不能够解决问题。在今年的4月27日,童秀超对我说:“要饭活不了命了,如果,5月8日政府和党委不能够解决我的问题,我只有去省委门口自杀了!”
         我希望四川政府能够正视这个问题,依法解决童秀超的问题,避免悲剧的发生!
        
         2007、5、3

  • 中国上访潮新动态


    ——写在 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  
     


    今年5月 1日,是国务院颁布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但 中国上访潮并非如官方所称的”有所下降”而是居高不下,显现出不断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一些新情况、新动向。此据4 月15 日《中国青年报》撰文,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栗智坦言,在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上访事件中,有 80% 以上的上访者是有道理的。学者胡鞍钢也曾在他的新书中引述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字,说上访中有八成反映的问题是有道理的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应予以解决的问题。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中国特色的社会制度中,上访已成为家常便饭。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受到公权不法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而是被迫走上了不归的上访之路。


    仅以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北京为例,自去年以来,信访量激增不下,到重点地区、敏感部位的非正常上访突出并呈发展态势,信访形势出现明显反弹。北京官方将全市信访形势特点概括为 ” 两个上升” 、” 两个突出” 、” 两个不够” 。” 两个上升” ,就是正常信访数量上升和非正常上访数量上升。此据官方统计数据,今年以来北京到市信访办等信访部门正常信访比去年同期上升34% ,其中集体信访上升11% ,个访上升183% 。而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重点地区和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门前上访的被称之为”非正常上访”。这种”非正常集体性上访”较去年同期批次上升了 43%;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重点地区非正常个访较去年同期上升 4倍。从这些数据来看,各项指标都是上升的,足以证明中国矛盾日趋激化,上访大潮已对官方渴望的稳定构成巨大压力。面对如此上访形势,北京官方称其为 “两个突出 “,即上访组织化倾向突出和所谓”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现象突出。他们认为:上访组织化倾向越来越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的焦点。此据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副书记孟令华在建立五级社会矛盾调处网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称:”他们调整策略和手法,将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为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重点;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非政府组织以北京为重点,积极插手利用滞京群体访,煽动策划群体性事件。”对此他称之为信访工作 ” 两个不够” ,重点在”规范信访秩序的力度不够”,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一些信访接待场所的秩序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干扰;二是集体访滞留在市信访办不走;三是在信访接待场所自残;四是对信访干部进行人身威胁;五是跟踪信访干部回家路线;六是强迁户定期到信访接待场所辱骂信访干部;七是信访人强占信访办达 5个月之久。


    中国上访潮居高不下的另一种新动态是”农村包围城市”。如今,大批农民接连不断从四面八方,汇集到省、市、中央政府所在地,越级群诉群访。依据社科院课题组提供的数字显示,北京” 上访村” 平时大约有两千访民,而” 两会” 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时期前后,人数会增至万人以上。这其中有的是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导致村社群众集体上访;有的是因杂捐苛税,改革中常产量测算、退伍军人安排、历史遗留等问题久拖不决;还有的是因干部搞特殊化,损公肥私;特别是村级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混乱,甚至克扣救济扶贫粮款物,侵害农民利益等等,都是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的原因。当前最引人注目的是,贫穷落后地区群众上访频繁不断。


    最令当局头疼的是,农村上访已出现” 上访公益人” 新情况。目前,因农民的政策、法规意识在逐渐增强,但是受区域限制,思想认识不足,觉悟不高。而” 上访公益人” 们一般都有文化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且侠肝义胆,很有凝聚力,自然会聚集人气,颇有号召力。许多集体性越级上访,是因为有” 信访公益人” 在其中发挥作用。因而,” 上访公益人” 的出现,是令贪官污吏们最为嫉恨与不安的。一些地方政府对此采取的措施常常是阻挠甚至打压,有的地方则在公路的两旁,在村庄的农家墙壁上,刷写了关于打击上访内容的标语,如:” 坚决打击违法上访” ,” 越级上访就是犯罪” ,” 集体上访、四人以下” ,” 聚众闹事、法律不容” 等。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对集体上访向来都是如临大敌,想方设法予以阻止。他们视越级集体上访人员为” 不稳定分子” ; 视” 信访公益人” 为” 刁民” ,时不时地要采用” 专政” 手段。这就必然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更多人的聚集、拦门、堵路、阻止、占据、游行,甚至冲击等激烈群体行为的发生。对此,中共官方称其为”群体事件”。


    社会弱势群体在基层受欺压,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必然要上访。至于上访到哪一级,完全是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而国务院2005 年颁布的《信访条例》,也并未禁止越级上访。其中规定:”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由此可见,越级上访是完全合法、正义的。打击群众越级上访就是违宪、违法,挑战社会公平与正义。 然而,中央政府除下发《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之外,更严令各地方政府加大警力投入,责任具体到人,并将此列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于是,各地方政府不得不给行政执法部门下达了死任务,防止群体性事件出现。全国带有普遍性的应急预案除了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三类的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之外,各地还有自己的 “特殊预情 “,那就是防卫突发性揭露当地腐败、滥权等黑幕情况。


    俗话说:”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不少当地领导为了乌纱帽不惜遮丑、护短,重拳打击上访。怕得就是群众上访暴露了地方黑幕。其实历来”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对群众上访行为” 围追堵截” ,就是在饮鸩止渴。要解决当今中国如火如荼的上防潮,根本的出路就在于推行民主法制,落实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舍此而莫由!


     

  • 刘军宁:没有复活,就没有兴盛

          从文艺复兴看新文化运动   
         
        
         发生在上个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已经快一百年了。可以说,那是中国进入三千年未有之变局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广的一场文化运动。关于这场文化运动的是非功过,如同当初一样,今天仍然聚讼不已。关于新文化运动,最大的争议是在于其对传统的态度。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主张胡适、陈独秀等否定中国的文化传统,全面西化,主张西学为体,断定中学没用(第14页、第17页)。批评新文化运动的人士大体有两类,一类是主张中学为体,西学没用。还有一类是主张中学为体,西学有用,曾国藩、张之洞、陈寅恪、吴宓等都是这一派主张的代表人物。民间学人徐迅的《陈寅恪与柳如是》一书以剧本的奇特形式再次回放了历史的那一幕,真实地“演绎了”陈寅恪对那场新文化运动的认识与省思。
         在中外有很多人把五四运动时期的新文化运动看作是一场文艺复兴。胡适断定,他所领导的新文化运动就是中国的文艺复兴。但是,在陈寅恪看来,这场运动虽然主张个人自由、个性解放,但是却只有观念移植,没有文化复兴,结果是异说兴起,祸患剧烈长久,莫可究极。(第150页)新文化运动不是一场复活中国古典传统中的人文精神的运动,而是一场全面否定与摧毁古典文化的运动。新文化运动背后的思想逻辑是,为了实现新的就必须毁灭旧的。
         两相比较,新文化运动是一场文化摧毁运动,而从十四世纪起发生于意大利并蔓延到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则是一场伟大的文化复兴运动。文艺复兴巨子们为古代希腊罗马的灿烂文化所倾倒,努力复活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化、学术与艺术及其背后的人文精神。而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们则毫不犹豫地试图与中国古典文化传统彻底决裂。对于新文化运动这种除旧以立新的态度,陈寅恪是完全不认同的。他指出,中国若要想在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第244页)这才是文化复兴!文艺复兴向我们证明了一个貌似悖谬的道理:文化的复活与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创新只能通过复兴才能实现的。文艺复兴的经验证明,新文化运动的教训证明,没有复活,就没有兴盛。
         与新文化运动不同,欧洲文艺复兴的文化策略是温故以立新,彰往以察来。这就是在复兴古典的基础上推进人文主义。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远交近攻,交古希腊罗马而攻中世纪。文艺复兴对传统持双重的态度:一是重建的态度,古希腊罗马的人文主义、个人主义;二是颠覆的态度,中世纪以来压制个人的晚近传统。文艺复兴是基于欧洲自身的思想资源基础上的再创造。新文化运动借助的不是本土文明的资源,而是外来文明的资源。
         而新文化运动的方法是远也攻近也攻,对从先秦到晚清的文化传统全盘否定。对文化传统,可以有选择性地加以转化,但是要想加以一笔勾销,一是做不到,二是不应该。之所以做不到,是因为文化传统、观念的形成与更新是一个极其艰难和缓慢的过程。文化传统中的思想观念潜藏于人的灵魂深处和各种有形无形的堡垒之中。尤其是中国人更以观念顽固著称。所以,不论喜欢与否,数千年的传统不是想放弃就能放弃的。观念变革不像政治、经济架构的改造那样能立竿见影。之所以不应该,是因为人性是共通的,共通的人性必然要在文化传统中体现出来的。体现人性的、个人本位的、自由至上的观念、思想与流派是值得珍视与保留的,是需要发扬光大的。
         陈寅恪敏锐地看出了新文化运动否定传统全盘西化的症结,但是他在文化的中与西、体与用上留下的零星观点也给人留下了不少疑问。陈寅恪坚决主张中体西用,却又断定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为代表的中国道统已经消沉沦丧,归于不可救疗之局(第156、157、255页)。另一方面,陈寅恪又像一位典型的古典主义者一样,视自由为最高的价值,他说,自由之思想,一切都是小事,唯此是大事,历千万祀,与天壤同久,共三光而永光(第47、112页)。他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更是被自由主义者百引不厌,也是本书作者最欣赏的座右铭(第1、45、47、112页)。是三纲六纪,还是自由至上?陈寅恪似乎没有作最后的澄清,他晚年的政治氛围也不允许他做公开的澄清。
         不过,对于陈寅恪的乃至一切体用之说,不妨从另一角度来厘清,即首先最重要的关注倡导者所主张的体是什么的,其次才是这个体是属于哪个民族的,最后才是体与用的关系。在陈寅恪看来,这个体只能是自由,这是他与胡适的共同信念。没有这一点,陈不会为力挺胡适当中研院院长专程去重庆投下一票,也不会搭胡适的飞机离开北平。同时,陈寅恪认为,这个体必须以中国的文化传统为依托(即中体),在这一点上他与胡适不同;西方的思想文化传统,尤其是人类共同的自由大传统对在中国确立自由的新道统是有用的(西用),需全面开放虚心学习,所谓“中体西用资善诱”。在这一点上他与胡适大同小异。胡适认为,中国的文艺复兴已经完成;而陈寅恪与吴宓认为,中国需要一场真正的文艺复兴式的文化中兴。(罗志田:“中国文艺复兴之梦:从清季的古学复兴到民国的新潮”)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本书作者真诚地尊奉陈寅恪为中国文化的托命之人,并以追随陈寅恪为己任。
         理解陈寅恪的文化径路对于中国下一场文化运动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径路就是:如果复活才能兴盛,那么复活什么?如果注定中体西用,那么选择什么为中体?如果中西有共体,基于共同人性,那么,这个中西共通之体是什么?如何通过文化运动在中国确立?这是下一场文化运动所要回答和解决的。
         用文艺作品的形式来复兴中国的文化,是陈寅恪的晚年的参悟(从早年的纯学术到晚年的再生缘、柳如是),也是文艺复兴的真谛,作者也更是为之囊萤辟关。在为职称、课题写作的今天,在曲学以阿权的潮流之下,作者本着独立的精神,执着于自由的思想,以文艺形式致力于中华文化的维护与复兴,树立了一独立于官学的文艺复兴的民间典范。我期待着作者在这条路上走的更远,期待着更多的作者和出版家加入这一行列。    
       

  • 在我们心中竖起一座生命纪念碑


      2007-04-26 16:21:40   方舟评论  
      □  
      那30吨滚烫的钢水倾倒下来,和32名工人的躯体以及他们惨烈的哀嚎浇铸在一起,在地上烙出一个巨大的伤疤,一个令人触目惊心而又深感耻辱的伤疤。这就是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4·18”事故留给我的最初印象。当网友们提议以那些钢水浇铸死难者纪念碑的时候,我脑子里呈现的仍然是这一景象。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恶性校园枪击案,33人无辜丧命。同一天,河南省宝丰县王庄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同样数量的矿工不幸遇难。国内媒体对于前一起事件做了充分的报道,报纸不惜版面,事无巨细,连篇累牍,网站开设了随时更新的专题,死者照片得以一张一张地展示;而后一起事件则被轻描淡写地放在了报纸和网络的角落里,也没有多少追问。有人为此感到愤怒,称中国人的生命不如美国人的生命贵重。
      面对这样的言论,我当时想到的是,从新闻的价值来说,这是一种误读。不能不承认,中国的矿难太频繁,几无新意可言,导致人们反应迟钝,感觉麻木。而校园枪击案无论从场面的戏剧性还是背后的故事性,都具有较强的可传播性。同时,报道外国枪案也没有过分渲染和炒作之虞。因此,媒体的报道规模无关乎生命价值,仅关乎新闻价值。
      仿佛是给我的这种分析一记重重的耳光,仅仅两天之后,辽宁铁岭清河特钢公司发生了钢水浇人事故,32名工人在1500度高温的钢水中遇难。从新闻的奇特性来说,这是一场闻所未闻的惨剧;从新闻的重要性上说,这是钢铁企业发生的最严重的恶性事件;从新闻的贴近性上说,如此怪异的严重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然而,在报纸上依然看不到长篇报道,在网络上依然无法向死者的遗像致哀。
      当然我们仍然可以辩解说,钢水浇人的新闻价值还是比不上校园枪案,因为后者的故事性仍大于前者,而且其死难者均为风华正茂的青年学生,更容易引发人们的伤痛。尽管这些分析也不无道理,但是我再也无法理直气壮地用新闻价值来回避对生命价值的追问。
      矿难频发真的是视觉疲劳和感觉麻木的原因吗?就其发生的频率和纠正的难度而言,美国枪案的确堪比中国矿难———只不过一个是为自由理念付出的代价,一个是制度缺陷的陪葬品。但是,有谁能够想象,假如美国枪案以更加频繁的次数发生,美国民众会听得疲倦、漠不关心吗?也许相反,那会激发他们更大的兴趣———到底为什么会这样?甚至会激发他们的抗议行动,要求有关方面必须问责,并拿出新的应对措施。
      仍然从新闻价值上看,我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美国校园枪案发生之后,新闻源总是在不断地扩大和升级。以此次枪案为例,扩大的新闻源包括总统讲话、校方声明、万人哀悼、降半旗、遗照上网、摆石块作纪念、祈祷与献花等等。几乎整个社会都被动员起来,新闻因此源源不断;而每一次增加新闻源,媒体都会跟进报道。国内发生矿难时,地方政府对新闻资源往往是在做减法,巴不得谁也不知道,媒体也因此无更多信息可以报道。
      不得不承认,在这些兴奋与麻木的背后,在这些新闻增减的背后,是人们面对生命价值的理念和态度,是在生命遭受威胁与损害时的情感与行动。
      有人说,中国重大伤亡事故太多了,如果每一次都隆重悼念,我们还忙得过来吗?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媒体还有空间刊载别的内容吗?对这种疑问的回答是:如果每一次都隆重纪念了,如果每一次都充分报道了,如果每一次都认真追问了,那就不会有那么多埋葬生命的制度缺陷了,那就不会有那么多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了!
      一些网友正在讨论,辽宁铁岭“4·18”事故中的钢水应该用来浇铸成什么样的纪念碑。有人提议铸成一座方碑竖立在工厂外面,有人提议分割成32块交给死者家属。这些意见都很有价值,而我的脑子里挥之不去的始终是那块烙在地上的惊悚而耻辱的伤疤——由此我明白了:更加重要的是,要从文化上,从观念上,从我们的心中,竖起一座生命纪念碑,并把我们心中的生命纪念碑,当作引导我们制度的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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