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组图]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图)
        
        重庆市石柱县三河乡街上居民马世轩(女,丈夫已过世),石忠高速公路拆迁受害者,卖儿申冤受各方阻力无果,欲于4月19日跳桥自杀。我们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她向我们讲述了她遭受家破人散的事实经过,并提供以下相关事实资料: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冤民马世轩,重庆市石柱县三河乡街上居民,2006年4月25日中午12点,党委书记张江君不按任何法律程序,趁我人不在家,安排政府所有人员野蛮拆除了我两楼一底街房门面两间,另加猪圈砖瓦房一栋,抢走三条肥猪以及全部家产,让我母子三人无家可归,讨饭流浪分散居住,还多次遭毒打,两次进牢房。
        
         2005年6月2日下午3点,党委书记张江君派来他手下几十人,将我从屋里拖出来,一阵暴打后,抬脚捉手,把我拖到乡政府非法关3个多小时,2006年5月2日下午3点,在乡政府接待室里,党委书记张江君又将我一阵暴打,当时鲜血直流,打后勾联公安机关,将我非法拘留5天,2006年5月19日下午6点,渝通公司科长黄华率领民工5人,又将我一阵暴打,致使我多处软组织损伤,两肋骨骨折移位,导致终身伤残和心身受到极度摧残的严重后果,至今凶手仍然逍遥法外,2006年8月25日下午2点,在重庆市委信访办、几位警察强行拖我出来扭伤我的右手。这种野蛮的行径也仍未受到惩治。
        
         渝通公司有钱买通公安机关、南宾二派伪造证据,包庇凶手,故意拖延时间,放走主要凶手后,在12月27日才批准逮捕主凶吕东川,现公安机关确保帮凶4名和科长黄华,既平安无事,没有任何责任。
        
         弱女子无钱塞包袱,冤状传遍天下不管用,记者三访都被政府买活,寄了60多封上访信也是落空失望,为了申冤石柱公安局派出所我不知走过多少遍,为了申冤重庆市公安局我也上访过三次,北京去过四次,第二次在北京西城拘留所拘留5天,第三次在中南海派出所服毒自杀,人未死成,反而引起心脏病无钱治疗,上面的政策是好,可是下面层层贪官,层层腐败不作为,北京公安部派重庆市公安局下来调查过,回去给我打过电话,石柱公安机关,不但隐瞒事情的真相,不向上面汇报实情,反而到说我无理要求、无理取闹,说我横蛮不讲理,为了申冤我该了一身还不清的帐,为了申冤得来一身治不好的病,冤就冤我生在穷人家,嫁了一个没有寿的老公。
        
        党委书记张江君和派出所所长孙建明,把我整得家破人亡,大儿子逼走出外,至今下落不明,小儿子流浪在外,又不能安心上学,我对不起两个孩子,我确实无能为力,再也撑不下去了,不忍心看到两孩子为我活受罪,我只好作出最后选择,决定在我原家房子上面,大约40米高的桥上跳下来解脱一身痛苦离开伤心之地,如有来看的同志,请在2007年4月19日上午11点准时到场,在三河乡老街上场口向往沙子方向,我走时只要看到有很多观众在场欢送,我会高兴的离去,只要闭上眼睛几秒钟什么痛苦都没有,请看到通知的同志相互转告一下,别忘了时间和地点,风雨无阻。谢谢大家。
        
        
        
        
        
         冤民:马世轩
        
         电话:15823632733
        
         2007年4月10日
        
        
         卖儿申冤(原文)
        
         申冤人马世轩,重庆市石柱县三河乡人,石中高速公路受害者,2006年4月25日,乡政府趁我人不在家,不按任何法律程序,违法违归强拆了我两楼一底街坊房门面两间,另加猪圈砖瓦房一栋,抢走三条肥猪以及全部家产,之后,至今毫无赔偿,反遭四次毒打。
        
         2006年6月2日乡党委书记张江君派来他手下几十人将我从屋里拖出来一阵暴打后抬的抬脚,捉的捉手把我拖到乡政府连关3个多小时。2006年5月2日,在乡政府办公室里,党委书记张江君又将我一顿暴打,当时鲜血直流打后勾联公安机关将我非法拘留五天,2006年5月19日渝通工程总公司科长黄华率领民工5人,又将我一阵暴打后致使我多处软组织损伤,两肋骨骨折,以致终身伤残和身心受到极度摧残的严重后果,至今凶手仍然逍遥法外,2006年8月25日在重庆市委信访办,几位警察强行拖我出来扭伤我右手,这种野蛮行径也仍未受到惩治。
        
         至今我母子三人,仍无家可归,讨饭流浪分散居住,大孩子陈益生于1989年9月23日今年上期高中毕业拿到录取通知书,仍不能入学就读,外出逃跑,至今下落不明。小孩子陈镇生于1993年9月10日,今年上小学毕业后,看到自己无家可归,也流浪在外,一个多月下落不明,现已找到。
        
         我现在急需要一笔钱寻找青天为我申冤,可是我一无所有,身无半文,寸步难行,唯一的家产就只有一个儿子陈镇,他聪明伶俐,我却无能抚养,又不能让他入学,在这走头无路的日子里,我别无选择,决定放孩子一条生路,让他有个温暖的家,让他能学到知识受到教育,如有能抚养和培养孩子的能力,请同情我母子,给我一笔钱,我把儿子卖了,等我申冤后,我可以到一个无人知道的地方,永不和儿子相认。
        
         石柱县南宾二派,假造证据,包庇凶手此案不交出,法院不受理,我两肋骨骨折移位,无钱做手术,满肚子苦水无地方吐出,记者三访被政府买活,寄五十多封上访信,仍然落空失望,走到天涯海角也要找到青天大人为寡妇申冤,如有谁能同情,我母子深表感谢!
        
         申冤人:马世轩
        
         电话:13132313459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
        
        我们并电话联系了当地派出所所长孙先生,他说正在做马世轩的思想工作。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重庆市一居民因野蛮拆迁问题欲公开跳桥自杀


         民生观察工作室

  • [组图]警察喷催泪瓦斯 拘捕工人代表


     
        
        被抓的工人代表周远武
        
        2007年4月15日,民生观察采访荆州长江大学教师、维权人士陈雄炎时,了解到荆州公民周远武的遭遇。我们立即联系上了周远武的妹妹周远莉和周远武的一位同事,二人不仅接受了我们的采访,还给我们传真来了大量的相关资料,使得我们对案情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周远武是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楚洒厂的职工。2002年2月,荆州区政府决定荆楚洒厂破产。工厂破产时,工人们认为,政府将他们厂里的设备等资产以低于市场十数倍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职工们的安置一直没有解决,工人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有购买。这些情况导致了荆楚洒厂的职工生活出现了严重困难。为了生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荆楚洒厂的全体职工委托周远武作他们的代表,为全厂职工讨一个说法。
        
        从2005年开始,周远武就带领荆楚洒厂的职工,展开了依法维权行动。他们曾六、七次到北京上访,到湖北省、荆州市去的次数更多。周远武的一再上访,被认为影响了荆州的“形象”,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从而惹怒了荆州区当局。2006年6月28日,荆州区公安分局御路口派出所一个民警找到周远武,对他说:“荆州区委贺书记找你协商荆楚洒厂职工的安置问题”,于是,周远武被带到荆州区委党校。可到了党校,周远武没见到贺书记,却见到了荆州区公安分局的大量警察,这些人把周远武被送了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在党校里面,警察们威胁周远武说:“你何时保证不上访了,何时就放你回家。要不然,让你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对于这样一种欺骗、迫害行动,周远武拒不屈服,他还向当局索要关押他的手续,遭到当局的拒绝。6月29日凌晨,为了抗议当局对自己的迫害,周远武砸碎了宣传栏的玻璃,扭倒了停在党校大院内一辆汽车的倒车镜,还与一名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周远武事后说,他至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次当局关押他,没给任何手续,他出来后,如果要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要有证据。在周远武的强烈反抗下,荆州区当局被迫于6月29日允许周远武回家。
        
        2006年8月18日,荆州区公安分局一行四人来到荆北村八组(周远武当时临时居住于此),又以2006年6月28日周远武在学习班的那个事,要求周远武立刻到荆州区西门派出所。周远武当时请求给一点时间,将手中的农活干完再去,并要求警察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未果。正在周远武与警察交涉时,突然来了几个身份不明的人,这些人来后,立即将周远武按倒,致使周远武头部受伤。周远武于是顺手摸到一个灯泡,砸向其中一个人。这些人马上打电话又叫来了很多人,周远武见状拿起廉刀、砍刀退后十几米,准备自卫。正当这紧要关头,荆州区公安分局一姚姓副局长赶到。周远武松了一口气,可他和这位姚局长一句话还未说完,眼内突然巨痛,双目失明,当时什么都看不到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周远武失去了任何的反抗能力,被来的那些人一阵毒打后,关进了荆州区第一看守所。事后,周远武及其家人了解到,警察当时抓捕他时,向他喷了催泪瓦斯,导致他当时双目失明。
        被抓的工人代表周远武


        
        2006年11月22日,荆州区检查院正式向荆州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该起诉书写道:“被告人周远武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打伤5人,经法院鉴定为轻微伤,情节严重”;“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周远武在答辩状中说,当时警察抓他时,没给任何手续,属非法行为。他自已被打得浑身是伤,到看守所后,十多次要求对伤势进行鉴定,却没人理睬。
        被抓的工人代表周远武

     周远武对8月18日事件的答辩


        
        2006年4月6日,周远武的案子在荆州区法院正式开庭,当局派了几十名警察前来。法庭还对当事人的亲属及其它旁听者故意刁难,在事前没通知的情况下,要求旁听者必须出示身份证,导致许多人无法进入法庭,最后被迫冲进法庭。更为恶劣的是,周远武的辩护人竟被法庭以上厕所没请示为名当场关押,导致周远武最后没有了辩护人,当天的审判也草草收场。
        
        现在,周远武在看守所已被关押了将近八个月了,从4月6日荆州区当局的所作所为来看,当局对周远武的案子高度“重视”、高度紧张,周远武极有可能被枉法重判,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7

  • [组图]大学教师为民申诉 当庭被押 旁听者

        
        

    昨天,民生观察接到湖北省公民陈雄炎的投诉后,立即电话采访了陈雄炎先生,了解到发生在他身上令人匪夷所思的遭遇。
        
        
        陈雄炎是荆州长江大学的教师,也是一位替民说话的公益诉讼代理人。2007年4月6日,陈雄炎代理的荆州公民周远武的案子在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开庭。在庭审的过程中,陈雄炎发现审判长对被告周远武的提问有误导嫌疑,被告只能作“是”与“不是”的回答,于是他便举手反对。这次审判,法庭组织人员全程进行摄像、录音,作为被告方,他们认为也有记录审判过程的权利,于是周远武的一位亲属将一个录音设备放在陈雄炎的桌上。此举立即被法官阻止,陈雄炎等人不服,引起了法庭内警察的不满。一位警察说:“法官就是法律”。 陈雄炎对此说法难以接受,就盯了这位警察一眼。
        
        当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时,陈雄炎起身准备到庭外上厕所。他来到庭外后,几十名警察突然把他围了起来。有的警察掐他脖子,有的拽他头发,陈雄炎于是很快被送上了警车,关进了荆州区第一看守所,并随后收到了荆州区法院的一纸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陈雄炎妨害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决定“对陈雄炎拘留15日”。后来,陈雄炎了解到,他所谓“严重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是指他未经请示就去上厕所、看警察被认为是试图记录那位警察的警号、反对审判长不当的问话。当陈雄炎被带走关押时,庭审还未结束,他也未能为他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大学教师、公益代理人陈雄炎


        
        其实,当天还有另外一位公民与陈雄炎一起被拘留,罪名也是“妨害法庭秩序”。这位公民是荆州四机厂的一位职工,叫李新建,当时李新建在法庭旁听这起案子。得到这个消息后,4月15日晚,我们电话采访了李新建先生。他说:“4月6日上午11点钟左右,我看到几十名警察把陈老师押上了警车准备带走,我立即报案,并上前拦住警车,不让它走,结果也被抓进了看守所”。
        
        据陈雄炎等人讲,荆州区当局对这起案子非常“重视”,也非常紧张。当天,警察就派了几十个,有法警,也有其它警察。开庭前,好多人前来旁听,结果法院对旁听者严格限制,进去一个搜一个,没有身份证的一律不许进法庭,有身份证的必须把身份证交给法庭扣押后才能进去,而此案的一些目击证人甚至因为没有身份证也不允许进去。此举引起了前来旁听者的强烈不满,他们与警察发生冲突,并最终都冲进了法庭。
        
        当局对这起案子如此重视,首先是因为这起案子较特殊,是一起“伤害警察案”。 周远武是当地一家洒厂的职工代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多次上访。去年8月的一天,荆州区警察非法传唤他,到他家后又殴打他。周远武自卫反抗,结果被认为打伤了警察而被捕。对于这起案子,一般的律师不愿意代理,陈雄炎却挺身而出,不仅代理了这起案子,还在去年11月28日成功地阻止了荆州区法院试图暗地里开庭的举动。当时,法院强迫周远武签署意见,说自己不要辩护人。这一天,荆州区法院准备开庭时,也没有通知家属参加。陈雄炎及其当事人家属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赶到法院进行抗议,并且成功在阻止了这次开庭。对于陈雄炎本人来说,他现在也是有冤案在身,一直在投诉荆州区检察院等部门。上述种种原因,自然导致了当局对陈雄炎的憎恨。陈雄炎因此说,当局抓他是早有预谋的。
        
        前天晚上(4月14日),陈雄炎、李新建二人被提前释放。提前的原因是他们的家人四处申诉,并签署了陈、李二人出来后,不得进行行政复议的保证书后才被释放的。
        
        陈雄炎作为案件的代理人,仅仅因为上厕所没请示等原因就遭到抓捕,连荆州区法院内的人都说,这是该院几十年历史上未曾有过的。对于这样一起执法犯法、践踏人权,粗暴、野蛮对公民进行司法迫害的行为,民生观察表示强烈遣责,我们呼吁荆州区当局纠正错误,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6

  • 南漳公民告公安 反被拘留 维权人士拟示

     


       
        民生观察在4月4日,曾披露了湖北省南漳县公民付文花状告南漳县公安局的消息(详情见/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47)。昨天我们得到消息,说付文花被拘留了。我们立即致电付文花的代理人、湖北著名公益维权人士王金祥先生。  


     
     


        王先生证实,3月25日,他就将付文花状告南漳县公安局的行政起诉状用挂号信的方式寄给了南漳县法院,按相关规定,法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可现在时间远过了七天,他没收到法院的任何回复。4月11日,付文花给王金祥打来电话,说她正在南漳县法院询问起诉的事。付文花告诉王金祥,法院不仅不给立案,还逼迫她撤诉,并且告诉她不撤诉就不能离开法院。随后,付文花又告诉王金祥先生,她被拘留了,然后就没有任何消息。
       
        得到上述消息后,民生观察昨天和今天两次拨打付文花的手机,都无法打通。后终于联系上付文花的一位亲属,该亲属证实,付文花是在4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在南漳县法院被拘留的,他托熟人刚刚了解到付文花现在被关押在南漳县第一看守所,具体情况还正在了解中。
       
        今天发稿前,我们又和王金祥先生取得了联系。王先生表示,为了让南漳县法院依法立案、抗议南漳县法院的违法行为,支持、声援付文花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他和朋友们正在草拟游行示威申请书,准备用游行示威的方式抗议南漳县法院的非法行为。
       
        民生观察对南漳县当局执法犯法、一再迫害合法公民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5
       

  • [组图]万人诉讼活动蓬勃发展 公民维权意识高


     
        2007年4月11日,北京公民李恩泽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得到消息,他于近期分别起诉中国移动北京分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以及新浪信息服务公司的案件在法院得到了受理,相关法院已向其收取了诉讼费。
        
        
        万人诉讼活动蓬勃发展 公民维权意识高涨/刘飞跃


        
        
        其实,李恩泽先生的这四起诉讼,只是最近席卷中国的万人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2007年4月12日晚,民生观察专访了李恩泽先生,他是万人诉讼活动的主要发起人之一。
        
        我们首先谈到了万人诉讼活动的起因。李恩泽介绍说,针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种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如手机双向收费、收取月租费、强行代收费、不提供话费清单、单方面停机、收取停机保号费等等,从2004年开始,全国各地就有人将各通信运营商告上法庭,但多以败诉告终。2006年,通过网络,全国各地的“刁民”们走到了一起,大家形成了共识,单打独斗、孤军奋战,斗不过财大气粗的运营商们,必须团结起来、共同行动。于是,在陈书伟、李恩泽等人的发起下,万人诉讼维权活动诞生。2006年11月1日,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23名维权人士和数十人组成的维权法律援助团,通过网络平台,发出了《唤醒消费自身维权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维权勇士们写道:“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唤醒维权意识,推进法治进程”“ 让全民爆发出一场空前的维权接力赛吧!让我们一起向垄断行业侵权行为斗争进行到底!”。各地维权勇士还承诺,他们愿意为不能亲自维权者提供法律援助。
        
        于是,一场规模宏大的万人诉讼维权活动在全国迅速展开。活动的第一阶段,主要是起诉中国移动等运营商的集团公司。起诉始后,发展势头迅猛,在不到半个月时间内,陈书伟、夏楚辉、李恩泽三人对中国移动等运营商集团提起和代理广东、浙江、河南等地消费者起诉的32个诉讼案件先后获得立案。李恩泽说,截止到2007年3月,全国28个省纷纷出现了起诉各运营商的案件,其中起诉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案子有58起,起诉中国联通集团公司的案子有12起,另外起诉信息产业部的案子有3起。这些案子起诉到法院后,败诉率仍然很高。李恩泽介绍说,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法院认为不应该起诉各集团总公司,各分公司本身都是独立的法人。
        
        2007年3月底,万人起诉团调整策略,启动了万人诉讼之百城诉讼,将起诉的矛头指向了各运营商的分公司。主攻方向找准后,万人诉讼活动讯速出现了大发展。截止到现在,全国各地起诉的案件加起来已有五、六百起之多,其中,深圳就起诉了23起。在这些案子中,有许多案子已判了,有些案子还获得了胜诉。
        
        李恩泽高兴地告诉我们,现在参加直接万人诉讼维权活动的总人数已有数百人。全国建立的有关万人诉讼的QQ群有三十多个,每个QQ群的人数都在百人以上;同时,全国各地还建立了几十个有关万人诉讼维权活动的网站,比较有名的如:通信维权网等。另外,有关万人诉讼维权活动的博客有几百个。这期间,虽然不断有旧的网站、博客、QQ群被关闭,但新的网站、博客、QQ群又总是不断涌现。
        
        万人诉讼维权活动现在能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它预示了全社会公民意识的空前高涨,更让我们对公民社会的建立充满了期待。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4

  • [组图]青岛自焚夫妇遭逮捕 亲属公布遗书

        2007年4月9日,民生观察曾披露了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遭暴力拆迁的消息,其中村民袁新玉夫妇用自焚的方式进行抗争,结果3月31日被四方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该案件暴光后,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南华早报、自由亚洲电台等多家媒体打来电话了解情况。
        


        
        民生观察今天得到最新消息,2007年4月12日下午四时许,青岛市四方区公安分局派人给袁新玉的亲属送来两份逮捕通知书,一份是袁新玉的,另一份是袁新玉的丈夫郑方武的。逮捕通知书写道,二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四方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4月12日由四方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青岛自焚夫妇遭逮捕  亲属公布遗书/刘飞跃


        
        袁新玉的亲属在给民生观察传真这两份逮捕通知书时,还传来了3月28日袁新玉在房子临拆前写给丈夫的一封遗书,在遗书中,袁新玉表达了以死来抗争暴力拆迁的决心。该遗书附后。
        
        我们注意到,袁新玉夫妇被刑事拘留时,涉嫌的罪名是放火罪,现在被逮捕,涉嫌的罪名变成了妨害公务罪,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袁新玉的亲属对于袁新玉夫妇被逮捕,非常担心和愤怒。对于四方区当局的这种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和人权的野蛮行径,民生观察表示强烈遗责,我们再次呼吁国际社会关注这一案件的发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3
        
        附:袁新玉的遗书
        青岛自焚夫妇遭逮捕  亲属公布遗书/刘飞跃


        
        方武:
        你好!我真不希望你看到这封信,你不要难过,我也不愿意这样,我对生活已完全失望,没有生活下去的勇气。我选择离开这个世界,是我唯一的解脱。没有房子,我不知道怎样面对这个残酷的事实。老天爷啊!为什么什么样的事都让我碰上了。
        
        我走后,你不要难过,要好好照顾宝凤(袁新玉夫妇的女儿),不要再喝酒了,要争气。把宝凤培养成材,让她学好知识,上司法大学,替我报仇。
        
        你给她找后妈后,千万不要欺负孩子,没妈的宝凤会很可怜。你千万要照顾好她和你自己。不要怨我傻。
        
         新玉
         2007、3、28

  • [图文]一个天主教平信徒的呐喊

     


    地方政府黑社会化是社会和谐的障碍


    政府违法何时休、宗教迫害何时停



    邢景生面向全国聘请律师并呼唤正义声援

    (当地律师优先)

     

    前  言


        本案在河北省保定市申冤十年无果。无奈,邢景生只好在互联网上向全国招标聘请律师并呼唤正义声援(当地律师优先)并向律师提供由保定市政府和司法机关盖印的证据。然而,腐败团伙惟恐迫害合法天主教会无辜工作人员邢景生的非法伎俩败露,于2004年5月28日滥用权力将本案“证据网址”封杀(后开通)。在2005年1月14日又再次封杀。本案情材料和证据网址:http://www.xing1946.net 现虽冲破重重阻力第三次开通,但不知哪天又遭滥权封杀。

     

     



    控告人:邢景生


    本案向地方政府已申诉无门


     现向媒体控告、向全国人民控告  



     


           


    控  告  书

    控告人:邢景生、男、1946年5月16日生人、汉族,户口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工人新村28号楼3单元502室。联系电话:0312-7538396    QQ号:175665293 


    电子邮箱地址:xingjingsheng77@hotmail.com


    被控告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故意不履行监督职责)。


     控告请求:请求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自己审查认定有违反法律的(1998)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抗诉。


     


                                    案 件 背 景


    1、国务院1980年颁布的188号文件规定:“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单击→看证据1。


    2、《中国政府白皮书》向世界公布:“宗教活动场所一经依法登记,便获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河北省委领导李文珊于1986年4月10日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克服‘左’的倾向,依然是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存在‘左’的影响的同志,有意无意地把教徒当作‘敌对势力’,不但不同他们交朋友,还处处去卡人家,以致造成不应有的隔阂和对立……当务之急是清退宗教团体房产,这方面中央和省里都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地方就是拖着不办,甚至顶着不办,这很不好,应当给予批评……”——单击→看证据2。 由此可见,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是伟大的、明确的、具体的!


       但是,自1980年国务院颁布188号文件法规之日起至1994年,在这14年的时间里保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并未给保定市合法天主教会(以下简称:教会)颁发任何“房屋所有权证”,显属抗拒中央政策、法规行为。  



    在上述背景下:邢景生于1993年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站在与党中央、国务院188号文件一致的立场上,参与了教会请求原副市长李森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退还教会房屋产权的事宜。


    邢景生在落实宗教团体房屋产权的具体工作中,直言请求“市政府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调查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小组)按照国务院188号文件规定“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还给宗教体……”。邢景生的意见依法依政策本应得到政府的支持。


    但,事实是,该“调查小组”不但不支持邢景生的意见。反称邢景生是“毒瘤”。在退还宗教团体房屋产权的具体工作中,由于该调查小组的领导人并不认真学习该文件关于“全部退还”的重大意义,根本不考虑如不全部退还将使我国“在政治上和对外关系上极为不利”的大局(见188号文件)。而是站在抗拒国务院188号文件“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的立场,使合法教会遭受巨大损失!使中央方针、政策、措施不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在落实宗教团体房屋产权的具体工作中邢景生于1995年发现了开发公司与糖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470万元(该款已由开发公司账户拨出),但糖厂仅收到290万元(有银行账、会计账可查)。其中的差额18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费”却不异而飞。市政府文件表明:此处房产拆迁之事是由原李森副市长负责协调的。所以,邢景生当时给李森副市长写了一份举报180万元国有资产不异而飞的信函。由此却给日后种下了天大的祸根。


    该调查小组领导1995年8月为了达到湮灭180万元国有资产不异而飞的问题和至今不依据政策全部退还教会房屋产权等目的,就上下呼应开始编造对邢景生“劳动教养理由与根据”,并采用给市政府写报告的方式将邢景生劳动教养三年。 这已由1996年9月对邢景生“劳动教养理由与根据”第4条白纸黑字写的:“市政府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移留问题调查小组办公室95-8给市政府写的报告,上有市领导批示”所证实,有“呈请劳动教养审批表”为证(单击→证据35)。


    综上,明明是该调查小组的领导人不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明明是该调查小组站在抗拒国务院制定的188号文件宗教政策立场实施颠倒黑白的阴谋手段制造假案。但其却依仗能开动国家机器之便而倒打一筢,千方百计的把邢景生搞成有“政治问题、宗教问题”进行劳动教养。可是,把邢景生搞成有“政治问题、宗教问题”既没有事实又没有证据。于是,就由保定市公安局出面实施胡编乱造“罪名”的手段,对邢景生“劳教三年”,以阻止邢景生参与教会依法维权之事,以达到至今不依据政策全部退还教会房屋产权和湮灭180万元不异而飞……等目的!这已由将邢景生抓捕后,教会若干的房屋产权至今不退还及在“权力人物”的操控下,教会若干的房地产权被廉价骗卖,而且上百万元款额去向不明和破坏天主教会的罪犯至今不受国法追究所证实。是谁在千方百计的破坏已经依法登记的天主教会,昭然若揭!且铁证如山!有“审计报告”为证。单击可见→“审计报告”。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大楼


    保定市公安局编造假案情自编自演



        《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   但是,天主教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诉讼后,法院超过法定“审限”不审、超过法定“结案期限”不结案。正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使合法教会的经济损失无限期扩大。但公安却既不准合法教会请求法院“尽快结案,别再拖”,也不准合法教会给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写信请求保定市政府协助市法院尽快结案。也就是说,只准合法教会承受无限期的经济损失,只准合法教会绝对认同、服从,听任保定市地方老爷随心所欲的安排,而不准合法教会有任何不同意见。而且,公安还要斩断合法教会内部之间的合法联系并封锁消息。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教会被迫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条:“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的规定,依法申请游行示威。  



      实则,教会既没向公安局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也没有游行。但公安却将教会“拟依法申请游行示威”的“拟依法申请”五个字当作了“违法行为”。将天主教会的许多合法权利践踏殆尽!保定市公安局自编自演的,无任何法律依据的“十二不准”是:    


    1、不准教会“向党中央,国务院递交万民请愿书”。   


    2、不准教会“向全国热爱祖国的宗教团体送发求助办法呼吁书”。    


    3、不准教会“向天主教教区的神职人员及教友送发呼吁书”。


    4、不准教会“通过各种渠道并将此问题曝光于全世界争取声援”。


    5、不准教会“向天主教在全国的主教团送函件”。


    6、不准教会“依法申请游行示威”。


    7、不准教会“向市公安局要求万人游行示威,100辆大轿车”。


    8、不准教会人员“集体到法院坐等答复”。


    9、不准教会工作人员参与“向市公安局写的申请书要求千人教徒,十五辆车示威游行” 。


    10、不准教会工作人员帮助教会起草“致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敦促保定市政府协助市法院尽快结案的信函”。     


    11、不准教会工作人员帮助教会整理目的是请求法院依法“尽快结案,别再拖”的材料。     


    12、不准教会工作人员“帮助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修改请愿书”(单击→“证据3-1”为证)。                                 


     综上,保定市公安局自编自演了“为落实宗教房产,邢景生多次参与”此十二不准之后,却因没有邢景生参与的事实证据,故无法正大光明的写在的法律文书内。但又以此作为内部理由对邢景生劳动教养三年。导致保定市公安局至今也不能答复:


    1、何时、何地、何人组织“邢景生多次参与”了这些事?公安局认定“邢景生多次参与”的每一次证据是什么?


    2、此“十二不准”所指之事的组织者是谁?(注:没有组织者,哪来的参与者)


    3、此“十二不准”所指之事,法犯哪条?




     

     





                            保定市公安局配合市委制假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然而,腐败团伙1996年3月15日胡编乱造了一份“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其写道:


    “据工作中发现,天主教堂临时工作人员邢景生,与海外敌对势力相勾结,与梵蒂冈联系密切,利用教产等热点问题,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教徒闹事。


     为维护我市的政治稳定,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工作的需要,呈请对邢景生立案侦查”有“证据4”为证。




    但公安至今也不能答复:    


     1、邢景生与哪个“海外敌对势力相勾结”, 勾结什么了?  


     2、邢景生用什么方式与“梵蒂冈联系密切”,联系什么了? 


            3、邢景生煽动哪个“不明真像的教徒”闹什么事了? 


     


    注:由此“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证明,只要保定市公安局它认为“需要”,它就会毫不犹豫地抛弃共产党制定的“实事求是”原则!!保定市公安局以刑事立案将邢景生抓捕后为掩盖对其迫害的事实真相,即规避此“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中的所谓事实。采用不审、不问、既“法办”邢,又不能让邢知道为什么被“法办”的手段剥夺了邢在参与教会依法正义维权事务上享有的“质证权、申辩权”!尔后再对邢景生进行四次捏造罪名的迫害。显然属故意行为。


     



         


               保定市公安局四次捏造罪名迫害邢景生的过程


     


    捏造“罪名”一


    公安1996年9月5日对没有任何非法印刷行为的控告人,以“刑事案件”非法印刷嫌疑之名抓捕。有《对被收容审查人家属通知书》为证(单击→证据5)。


     


    搜 家 找 茬


    次日,公安又以“非法印刷嫌疑”案由对控告人的家进行“刑事搜查”并扣押四盘所谓黄色录像带等。有“扣押物品请单”为证(单击→证据6)。  



     


    李森副市长的指示


    公安以刑事案件“非法印刷嫌疑”之名将邢景生抓捕及扣押了上述财物后,却不提“非法印刷”之事。而是由主管宗教事务的副市长李森对邢景生案提出指示(1996年9月23日)其写道:


    1、这个案子非同小可,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和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不能按一般刑事、治安案件去处理,要看到涉及到政权稳定和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


    公安局.要当作重特大案件按政治案搞。徐永跃书记对此很重视,曾专门打电话了解情况……。


    2、……


    3、……邢景生的问题要抓住机密文件、对抗政府、搞不稳定问题,至于看黄色录像,经济问题主要结案时用于非政治化、非宗教化处理”(单击→证据3-2)。 


     注:由李森副市长的指示证明,本案在政府内部已进行了弄虚作假的炒作。


     



    捏造“罪名”二   


    在李森的指示以后,公安就给控告人改了个罪名叫“诈骗”,对控告人劳教三年(单击→证据7)。   


    由“罪名”的变更,证明公安对控告人以“非法印刷嫌疑”的立案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因此,本案弄虚作假的立案程序,从开始就严重违法!


                       


    捏造“罪名”三     


    控告人对“诈骗”罪名不服,依法申请复议,公安就将上述扣押的所谓“黄色录像带”作为对控告人劳教的理由。改以:传播××夫妇性生活录像带一盘,对控告人劳教三年。有《97302号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为证(单击→证据8)。控告人对此劳教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新市区人民法院1997年8月1日以“主要证据不足”等判决撤销了《97302号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有《新行初字第04号行政判决书》为证(单击→证据9)。


                                    


    捏造“罪名”四


    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97302号劳动教养复查决定书》后,公安不但未依法放人,反而又以邢景生与妻子婚前在自己家中观看过淫秽录像为名,第四次捏造罪名对控告人劳教三年。有《97565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和“结婚证”为证(单击→证据10、证据27)。            


    然而,公安将录像带确认为“淫秽物品”却没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公安的行为直接违反: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通知》第三条:          


    “审查鉴定淫秽物品应当制作《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一式三份,鉴定结论必须准确、简明。由两名以上的鉴定人员签字,并加盖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专用章”的规定。


    邢景生根据该通知,没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的录像带不能称之为“淫秽物品”,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张士儒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邢景生提起行政诉讼后,公安暗箱(未质证)向市中级法院递交原市委书记张士儒个人杜撰的“干涉函”干涉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干涉函”写道:


     “邢景生利用落实教产,多次煽动教徒,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静坐,造成爱国教会极大的思想波动。 邢有诈骗、窃取国家机密,观看和传播淫秽录像等违法行为,我们本着政治性问题,非政治性解决,宗教问题非宗教性解决,请法院通盘考虑。”(单击→证据3-3)。

            注:根据张士儒的“干涉函”,敬问张士儒这位大官僚:

    1、邢煽动哪个教徒,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静坐,造成爱国教会极大的思想波动了?


    2、邢“诈骗”什么了?


    3、邢窃取什么“国家机密”了?


    4、邢“观看和传播淫秽录像”有法定证据吗?


    5、邢有什么“政治问题和宗教问题”您张士儒敢举证吗?


          张士儒的行为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份终审判决书



                                      


    对同一录像带是否属“淫秽物品”的定性问题 出现了两种不同结论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8年4月22日的终审判决书  


    在市委书记张士儒的干涉下,保定市中级法院在公安既不提供本案“录像带”也不提供《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的情况下、在邢景生要求依法鉴定无人理睬、在邢景生申明“我观看的不是淫秽录像……”的情况下(有证据15第2页为证),仅凭原市委书记张士儒个人杜撰的“干涉函”(未质证),即对抗法律、法规,做出无法定证据的舞弊判决。维持了对邢景生劳动教养三年的决定。有1998年4月22日(1998)《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单击→证据15)。


    该判决书直接违反:


    一、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的规定。 


    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的规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违反:新闻出版署、公安部1993年1月19日做出的《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的通知》第三条:“审查鉴定淫秽物品应当制作《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一式三份,鉴定结论必须准确……” 的规定。               


    五、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行为的人施以劳动教养。违反被劳动教养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之规定。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单击→证据61)为证。


    六、再说,法律明文规定:“在社会上传播”,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之中进行传播,被传播对象是相对不特定的人。


    然而,(1998)《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却以邢景生与妻子婚前在自己家中观看过淫秽录像为由,判决维持了对控告人劳教三年。


     


               


                                     2001年11月20日的终审判决书


    公安于1998年4月22日(上述判决书日期)之后,又伪造《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没收被扣押的物品。


    控告人对伪造“鉴定书”没收物品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争议焦点:录像带是否属淫秽物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0日的(2001)保行终字第77号行政判决书的“本院认为”写道:“上诉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有待于被上诉人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认定”(单击→证据23-4)也就是说:时间到了2001年11月20日(判决书日期)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录像带是否属于“淫秽物品”的定性问题上,还得有待于公安以后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后认定。由此证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以《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此同一录像带属于“淫秽物品”并判决维持对邢景生劳教三年没有法定证据!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枉法判决至今未撤销。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挂羊头卖狗肉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大楼


     


       控告人对(1998)《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的枉法判决不服,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的检察院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保定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于2003年11月将此案件交办到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9日审查终结并对此案撰写了《建议提请抗诉报告书》。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提请抗诉报告书》保新检民建抗字(2004)第03号”。  其中写道:“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没有《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的录像带不能称之为“淫秽物品……”。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9日收到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建议提请抗诉报告书》后,于2005年6月9日出具“申诉案件答复函”:建议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证据63)。 



     由此“答复函”证明《保行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属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判决书。  


    但,控告人以此“答复函”为据,请求保定市中级法院立案再审遭拒绝。也就是说,该“答复函”一点屁用也没有!控告人只好又返回保定市检察院,此时才知道市检察院将控告人悲烈的申诉当作了走程序玩。市检察院2005年11月30日答复:此问题是法院的事,你(邢)找法院吧,检察院的程序已经走完了。



            到此为止,保定市检察院对自己审查认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生效判决推出不管!其不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官官相护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此可见,保定市检察院大厅内挂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电子屏实际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骗人招牌!



     



     




     


    上级机关尽快纠正本案是必要的


    一、本案,邢景生明明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的政策、法规,维护教会合法权益与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是保持一致。所以,邢景生不可能有政治过错!      


    二、本案,保定市政府中的有些腐败官员明明是站在“部门保护”的立场不与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188号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各自为政。所以,这些人的政治过错铁证如山!


    就本案而言,保定市的有关官员己经把国务院颁布的“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的规定,放在了国务院是在欺骗宗教团体,欺骗国人的位置!否则,邢景生参与的工作之大方向明明与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188号文件规范的保持一致,怎么反被内定为有“政治过错”并实施打击呢?因此,本案不纠正即说明国务院确实是在“欺骗宗教团体,欺骗国人”。所以,上级机关尽快纠正本案是必要的!




     



     

     


     


    保定市公安局的其它流氓无赖行为


    一、调换照像机从中渔利“差价”两千元:           


    保定市公安局1996年9月6日扣押控告人一台价值两千多元(合人民币)的日本进口尼康牌照像机。有 购机发票和使用说明书为证 (证据54 、 证据55) 。     


    保定市公安局的扣押手段是:   先采用,在“扣押物品清单”上,不写照像机铭牌、型号(单击→证据6“扣押清单”为证)  。                    


    后采用,将扣押的日本尼康牌照像机调换成价值几十元的国产“汤姆”牌照像机(见证据56 ),又通过退还给不明真相的控告人之父(80岁)的卑鄙手段,从中渔利“差价”两千元      二、非法扣押、没收、丢失香港亲属来信:


    保定市公安局1996年9月6日扣押了控告人的香港亲属来信9封(单击→证据6) 。 该信件经公安审查后证实完全是正常的家信(有公安的审查记录为证(单击→“证据57”) 。    但公安却又没收了该信件(有证据17《保公政字(96)第001号没收决定书》为证) 。     对此,控告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认定保定市公安局没收   信件的行政行为“属适用法律错误”(有《新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第5页为证。单击→证据21)。但公安又称该信件“丢失”。而至今不退还。


    综上,控告人对调换照像机和无故没收香港亲属的来信不服!故,依法要求公安退还或承担赔偿责任!

     



     




     


                                       结  束  语


     


    邢景生认为: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公、检、法都是国家机关,他们的职责分工不同并相互制约,不能搞司法腐败一条龙服务!!!天下事最不公正者莫过于司法不公,而因从事依法维权、推进正义之事反遭法律名义下的迫害更是一国之耻辱。而眼下对邢景生的迫害不仅是对公民法律权利的悍然侵犯,也让我们的国家蒙羞!!!本案虽有铁证如山的证据,证明公安是故意制造假案。但公安十一年不纠正的“活猪不怕开水烫”行为,实在是践踏保定市人民政府的形象!公安嘴里说依法治国,实际是目无国法的流氓式执法。公民遇此令人发指的流氓式执法比遭遇真流氓更可怕!在中国发生的这样公开、长时间的人权侵害,与现代法治的要求格格不入,且截然相悖。这是中国司法界的堕落!是中国人的屈辱!是中国社会的悲哀!!!当恶果已经铸成,对于损失无可挽回的受害者,迟到的正义就等于没有正义。况且,至今连迟到的正义也没有!


    本案仅凭市委书记和副市长下达相互矛盾的荒唐指令,公、法配合,无事实和法律证据,即将天主教会无辜的工作人员邢景生劳动教养三年,并对非法扣押物品至今拒不归还,仍继续迫害。那么,将迫害邢景生的团伙视为:有损共产党的形象、是共产党的败类、有损中国政府的信誉、是黑社会团伙、是法律流氓、是司法无赖、是可以出尔反尔随心所欲制造司法游戏的政治流氓、是打着执法的幌子践踏共和国的法律、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是一群司法恶棍、法匪、则不为过分!是否正确,大家评论。


    邢景生认为:本案虽然在河北省保定市已申诉无门,但中国的首都北京还有太阳。   


    综上,邢景生渴望中华同胞支持,向腐败团伙作斗争将本案进行到底,希望得到社会公论并将此文通天。


    欢迎媒体采访、报道、转载、大家评论。谢谢各位关注!!!   


    邢景生联系电话:0312-7538396    QQ号:175665293    


    电子邮箱地址: xing1946@163.com


    xingjingsheng77@hotmail.com


    本案情材料和证据网址:http://www.xing1946.net


     


    控告人:邢景生

  • 胡佳继续被软禁


        
        今天中午12点多,本人打通了胡佳先生的电话,征得胡佳先生的同意,将相关情况作以下通报。


        胡佳先生说,昨天晚上,白天守在他家楼下的四个北京通州公安分局的警察虽然走了,但又来了另外四个通州公安分局的警察,并且一直守在楼下。今天早上,胡佳先生下楼偿试外出时,发现楼底下的警察又换了一批,人数还是四个人。胡佳先生的楼下有一个大院,大院有一个铁门,这四个警察就守在这个铁门这儿。胡佳先生今天下楼后曾问过这些警察:“你们什么时候才能解除对我的软禁?”这些警察说,他们无法回答,甚至北京国保总局也无法回答,一切要听上面的。
       
        如果说,北京国安昨天对胡佳先生的软禁,是因为要阻止他会见德国使馆官员的话,今天继续对胡佳先生进行软禁,实际上意味着对胡佳先生的又一轮迫害开始了,并且有可能是长期的。我们再次呼吁国际社会关注胡佳先生的处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1

  • 胡佳今天再次被软禁

     


    今天下午三点左右,我本人在与胡佳先生通电话时,他告诉了我他又被软禁的消息,征得他本人的同意,将该消息做以下披露。


     


    4月6日(上周五),胡佳先生将其与高智晟律师的对话录音向国际社会公布后,他立即展开了对高律师的营救工作。他首先致电德国大使馆,并和德国大使馆负责人权的官员取得了联系。双方探讨了改善高律师尤其是高律师家人和小孩的处境的相关问题,并最终约定今天(4月10日)见面面谈。


     


    今天早上8点,胡佳先生准备出门赴约,当他来到楼下时,被北京通州公安分局的四名警察拦住,这四人明确告诉胡佳,“你今天不能外出”;“我们知道是因为什么,你也知道是什么原因”。这样,胡佳先生今天的外出就被阻止。截止到下午三点多,四名警察仍守在胡佳的楼下,这就意味着胡佳先生又被软禁了。胡佳表示:“赵紫阳先生今年去世的祭日当天,他被当局软禁过。这次不知道又要被软禁多少天”。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密切关注胡佳先生的境况。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0

  • [组图]山东沂水强拆民房 哄抢民财 农民九

        
         张后范是山东省沂水县沙沟镇上流庄村人, 1996年沂水因修泰薛公路,张后范家的房屋被占。为了有立足之地,张后范1997年8月与当时的村两委和乡土管部门共同立下协议,他家先在公路边13米以外剩余的地方建五间住房,临时居住,到规划时再正式安排地方建房居住。
        山东沂水强拆民房 哄抢民财 农民九年住废房/刘飞跃
        
        可是到了1999年,政府的说法变了,政府说张后范的房子是非法建筑,必须拆除。张后范当时据理力争,他说“那时候村里全部都是这样的情况 ,而且当时我们家已经跟土管、 建设局 、大队 、 三方达成协议了”。可事情远比张后范预计的要快,1999年6月23日,原沂水县于沟乡党委副书记刘克建(现任沂水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与原沂水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宋陆祥(现任于沂水县法院法警大队)为首的等人,利用五为一体(乡党委 、 派出所 、 法院 、大队等)收三提五统的机会派人到于沟找来推土机,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张后范家进行砸门入内进行哄抢,将其房屋全部推倒,事后并把个人全部合法财产抢走,其中包括牛一头,羊八只,摩托车一辆等,其它被抢走的物品被运到野外后不知去向,其中包括部分家俱、粮食,还有放在小麦袋中的6000元现金。一些难以往外搬动的家俱与家庭用品则全部砸在被推倒的房屋内。
        山东沂水强拆民房 哄抢民财 农民九年住废房/刘飞跃


        
        被强拆的当天,张家全家老少无处可去,在路边一直座到第二天。最后,村里见张家实在没地方住,就把他们一家安置到已废弃的村大队院内居住。张后范没想到,他家在此废房内一住就是九年,直到今天他们还住在这个房子内。
        


        一住就是九年的废房
        
        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1999年夏天,张后范从临朐县找来了一名律师来到沂水县法院,找到当时执行的宋庭长问及此事,并要求拿出被抢走的物品清单和财产扣压单,核价文书等。谁知这位宋庭长怒气冲冲的说:“不就是几个赖牛和赖羊,还有一辆破车,还要清单”, 张后范又要求调取卷宗查看,他说:“什么卷宗不卷宗啊,没有!你上哪告算哪告,这里不怕”!说着将张后范及律师一并推出门外。出来后,张后范到立案处要求立案,宋庭长竟然打电话过去叮嘱立案处不给立案。
        
        张后范说,在拆除他家房屋前,他本人并没有收到法庭的传票以及强行拆除通知书,更没有民事裁定判决,在强行拆除时也没看到任何法律文书以及民事裁定判决书和财产扣压单。更令人匪夷所思,张家的房子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拆了,既然是法院拆了张家的房,肯定是有人将张家告了,可张后范直到今天都不知道是谁将其告了?难道是政府?
        
        现在,张家被抢走的牛和羊吃的吃,卖的卖,早就没有了,摩托车也放在于沟乡派出所天天有人骑用。张后范说:“当时共有拆迁户30余户全部在原来修公路剩余地方建起住房,他们的情况和我一样,为什么单独把我的给推倒呢?而且推倒后到现在也没有利用,被推倒的房屋残迹到现在还在那摆放着”。
        山东沂水强拆民房 哄抢民财 农民九年住废房/刘飞跃


        当年的残迹今仍在
        
        房子被强拆后,张家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正在云南省昭通市读书的孩子因为此事交不上学费而辍学。张后范原本的小生意也没有心情做了,他的妻子也因为此次事件惊吓与生气常年药不离口,现在神经有些不正常而且话语偏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么多年来,张后范曾多次到县委、县信访局、县法院、镇委反映此事并申请处理作出赔偿,然而每次都空手而归。前不久,村里虽同意给张家划地建房,但却不给任何土地使用手续,并要求张家不再提起房子被拆、财物被抢之事,张家说这是一个骗局,目的是要他们不再追究以前的事。张家拒绝了这个建议,现在仍住在那间破旧的房子内,生活极度艰难。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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