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流浪汉包身工生存状况调查

    工厂仍然存在,堆放整齐的砖块显示出工作的效率和有序,但已经不复当初的痕迹。去年,湖南省耒阳市的锡里砖厂发生的非法拘禁流浪汉用工的“5·13案件”曾轰动一时,目前,此案经起诉、一审开庭,仍在等待判决。


      “5·13案件”在一些地区发生的“流浪汉包身工”案件中颇具代表性,暴露出这一群体特殊的生存状态,及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


      尸体赤脚,光头,全身多处挫伤


      耒阳市警方承认,这一事件的暴露有其偶然性。


      2006年5月13日,耒阳市五里牌一处工地发现一具男尸。由于事发地为耒阳市金城华府房产工地附近,旁边就是耒阳市市委大楼,因而此事很快就被警方发现,并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


      “尸体赤脚,光头,头东脚西仰卧着,全身多处挫伤,可以断定死前遭受殴打。”耒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郑小军说,尸体衣衫褴褛,裤子被剪成短裤状,腰间系了根白色皮筋裤带,尸体旁边还有一个装有剩饭的碗。“这让我们意识到,死者可能是流浪汉、乞讨人员,并且从事某种工作。”


      耒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以副局长雷仕林为组长的专案组。在调查中,两个自称是来工地销售砖块的骑着摩托车的人越过警戒线来看死者,这一反常举动引起警方的注意。


      郑小军等人当场叫住两人查问,对方支支吾吾,称是山背后的耒阳市锡里砖厂销售人员。


      因无证据,警方只好放人,但暗中开展了调查。走访的民警很快就发现砖厂的民工大多系着和死者一样的白色皮筋裤带,身着短至膝盖的工作裤。砖厂里大量精神不正常或者痴呆的外来民工也进入警方视线。


      专案组民警立即传讯砖厂管理人员罗政,罗拒不承认认识死者。15日,警方对砖厂老板翁秀清、翁梅龙、陈品官及该厂四川民工等进行讯问。


      四川民工曾梦、王川元的交待让民警打开了突破口,通过反复取证调查,警方终于掌握了砖厂承包者翁秀清与翁秀雄(绰号“胖子”,在逃)等在耒阳蓝天市场抓来流浪者,并强迫其劳动,进行殴打致死后丢弃于野的过程。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砖厂的19名民工,都是来自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一个名叫曾令全的“总包工头”处。除监工罗政(曾令全的妹夫)外,其余18人都是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乞丐收养所”(又名四川省渠县残疾人自强队)里收养的乞丐,且大都在精神和智力方面有问题。


      翁秀清和渠县的曾令全签订用工合同,曾的妹夫罗政在厂里管理这帮四川流浪人员。翁秀清发给工人的工钱由罗政邮政汇款支付给曾令全。


      由此,一个收集并控制众多流浪汉做工的黑网络据点暴露于阳光下。


      地狱式管理


      锡里砖厂位于耒阳市委办公楼后山的一处山凹,地形隐蔽,四周环山。砖厂里一派热火朝天的生产景象,而一群衣衫褴褛的外地工人,有“疯”有“傻”,在监工的皮鞭和喝斥下不停劳动,而厂方仅以稀饭和馒头让他们充饥。


      翁秀清,福建福清人,砖厂大股东,负责全盘管理。罗政为耒阳砖厂的监工,同时负责后勤,另外还有两名工人负责看守,余下16人都是做工的。


      翁秀清供称,他与四川渠县曾令全签有用工合同,人员来自当地民政局收养所的“残疾人自强队”。他认为,自己的用工是合法的。


      警方的调查显示,在锡里砖厂的工人分两类。一类来自四川曾令全的残疾人自强队;一类来自云南的健全工人,共20人,由翁梅龙管理。两者的待遇相差甚远。后者因为是健全人,很少挨打,工资也按时发放。


      而18名来自四川的流浪汉和精神不正常、痴呆的人则每天在皮鞭下度日,经常吃不饱肚子,连姓名都由老板随意指定。


      翁秀清在与曾令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流浪人员的工资大多为每月900元。但19个人的1.1万多元工资,全部由罗政领去,再汇给曾令全。现已拘押在耒阳市看守所的罗政承认,这也是事前双方约定的条件。


      在这个家族砖厂中,每个人的分工非常明确,老板翁秀清负责全盘和销售,其妻翁金英负责财务,弟弟翁秀雄、翁梅龙、亲戚严发祥负责安全与生产,外来者罗政专门管理四川渠县流浪人员。


      由于流浪人员有先天缺陷,工作效率和质量常常让管理者头痛。厂方对应的管理办法则是:捆绑,用铁棍、竹片和机器皮带抽打,甚至是电击。砖厂机房里专门安装了插座和电线,对不听话不做事的人,就捆起来,通过一种减压的装置电击。


      来自四川仪陇县23岁的工人付海说,管事罗政要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否则就饱以拳脚。同样来自四川的工人王川元说,只要工作没做好或者做不动了,管理者就会拳脚相加。并且,习惯性的每天晚上睡觉前,他们都要遭受一次毒打。方式除了用三角皮带抽,还有电击。有时,甚至不给饭吃。


      警方的调查记录表明,对这些“工人”的殴打并非完全出于用工的需要。有时,管理者为宣泄情绪,也会采用此类方法。


      来自渠县的工人罗小平称,罗政经常电击他,以致手都被烧臭了。无论工作与否,老板和其他管理者经常殴打他们,甚至命令部分工人随意攻击其他流浪者。


      除了殴打,威胁成为砖厂管理的常用手段。有一次,付海被打急了,扬言报案。罗政则诈称,“告上去,公安局也会支持我的”。


      事发的5月13日下午,罗政被专案组民警传唤。砖厂负责人随即召开工人会议,称如果谁对公安讲了这件事就将谁活埋。


      靠着暴力与威胁维系的统治堡垒抵不过警方的热饭和温情。破案那天,30多名工人吃完公安局专门安排的盒饭后坐在刑侦大队的地上大哭,纷纷控诉工厂的暴行,场面令人动容。之后,参与办案的许多民警自发捐款,安排将这些人送回各自家乡。


      然而,“5·13案件”死者的姓名和出生地仍然是个谜。公安机关曾登报寻找其家属,但没有任何回应,骨灰存放在殡仪馆至今也没人认领。
     
    不到1天,流浪汉被多人多次毒打致死


      工厂多数管理者供述,因对流浪人员的劳动成效不满意,翁秀清决定自己模仿曾令全的方式“招工”。


      2006年5月11日晚,翁秀雄、翁梅龙叫上四川民工彭国强、付海一起,驾驶砖厂拖砖的卡车从耒阳蓝天菜市场里抓住一名流浪汉(即死者)并带回砖厂。当晚10时许,他们又在蓝天市场花坛旁逮到一名流浪汉,也带了回来。


      两名流浪汉被关在砖厂山下一间工房内,翁秀雄叫彭国强强行给他们剃成光头,然后带他们到罗政管理的四川民工宿舍洗澡。


      途中,因为天黑,流浪汉不肯走,付海扯住其衣领,打了他一耳光。陈品官从地上捡起竹片抽打流浪汉,翁秀雄踢了他一脚,并将其强行送到了工人曾梦所在地方洗澡。


      翁秀雄安排两名流浪汉和曾梦等人一起睡,但两人不停地说话,影响了别人。曾梦便起床用脚踢他们,并拿皮鞭抽打。打完后,又叫王川元继续打,最后将两人锁在砖厂的旧机房内。


      5月12日上午,翁秀雄安排这两名流浪汉同四川民工一起拖泥巴,由翁秀清监工。两名流浪汉依旧很不听话,结果,他们不断遭到翁秀清的抽打。


      一名流浪汉终于被激怒,抓起一把锄头反抗。翁秀清立刻命令“傻子”工人罗小平、黑牛、陈世民、余小欧,把其按倒在地殴打。


      中午,翁秀清发现,不愿干活的这名流浪汉胃口却很好。晚上6时许,翁秀雄、翁梅龙命令余小欧、徐文强、王川元把他再次拖到新机房里打。众多工人被管理者胁迫参与,木棍加皮带与电击轮番上演。直打到流浪汉完全顺从——“不能动也不能喊了”。


      晚上9时许,翁秀雄与翁梅龙、“黑牛”3人将这名流浪汉的尸体丢弃在耒阳市委后山的一块坪里后便回厂休息了。


      厂方称,在警察前来调查时,他们已将另外一个抓来的流浪汉放走,后此人下落不明。对此,郑小军等深为怀疑,但苦无证据。“我们曾发协查通报到四川渠县,但曾令全早已不在当地”。


      砖厂老板家属称,警方办案干扰了他们的“慈善事业”


      令警方意外的是,翁秀清等人亲属在案发后居然到检察院控告警方,理由是:他们的用工得到了政府的许可和表彰。警方的调查办案干扰和破坏了他们的“慈善事业”。


      2007年3月28日,在耒阳市看守所里,罗政仍然坚持上述理由。


      他说,曾令全收养残疾人做工已经有10年左右。曾以前是养猪户,缺人手,看到街上的残疾人,就带回家给他饭吃,让这些人帮忙养猪。


      慢慢收留的残疾人越来越多,曾也尝到甜头,便开始了“向外输出残疾人务工”的业务。他跟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对工人们进行管理。


      因为曾令全在外面善于交往,又乐于结交社会上的各种人,整合了一些资源后,他顺利组建了“渠县残疾人自强队”,专门将残疾人输送到一些砖场和煤窑里,“基本是那些不要动脑子的工作岗位”。


      罗政还称,因为曾和民政部门关系好,民政部门委托其收留街上一些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流浪汉,“他们觉得放在城市里碍眼,允许我们带走”。


      曾令全把这些人带到他村子的一个大房子里进行用工培训——要他们干农活,搞搬运。“这些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罗政表示,曾令全收留了至少数百名残疾人,这些人在许多地方的工厂干活。


      罗的说法得到了曾家人的证实。但他们指出,曾已很长时间没有在当地出现,也无电话联系。


      而付海说,他最初在四川渠县靠收废品挣钱。2005年的一天,他被曾令全逮去。曾说,他经过中残联批准有权收流浪者。“我的身份证和卖废品的1900多元也被他收走了”。


      之后,付海被强迫搞了一个多月基建,接着又被送到东莞、深圳搞建筑。在东莞和深圳做了两个多月后,他被曾令全送到了耒阳锡里砖厂,在此工作了1年多。


      3月29日,渠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没有渠县乞丐收养所(渠县残疾人自强队)的注册登记,他们只有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是官办性质的。该县目前没有任何民间的乞丐和残疾人救助组织来此登记过,他们也不认识“曾令全”这个人。


      部分地区出现以拐带流浪汉为职业的网络


      多年来,众多流浪者在大小城市中乞讨、谋生时,其特殊的存在方式和人员结构常常让城市居民感到不便,由此引发的安全、卫生和形象问题,或多或少让地方政府头痛。记者在百度网搜集到相关的新闻报道多达3万多字,而类似耒阳尸案的命案在全国范围内已发生多起。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类似于四川省曾令全那样专门以招募、拐带流浪汉为职业的网络。


      中央电视台记者暗访发现的郑州市周景涣犯罪团伙,其中一年流转“出售”的流浪汉包身工多达千人。其租用3年的两层住房成了发包流浪人员的中转站。


      周景涣承认,每送一个人给她,人贩子都可以从她这里拿到130元劳务提成。但她每送出一个可赚170元,一年收入在17万元以上。由此构成了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


      在经她贩卖的流浪汉包身工中,智力有问题的占30%,他们不仅处境悲惨,甚至连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


      而人贩子周景涣的儿子竟然是郑州市的一名执业律师,该律师不仅知道他母亲的所作所为,而且替他母亲草拟了用来遮人耳目的劳务合同,在这些所谓的合同中,几乎所有条款都对用工方有利。


      耒阳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推测,目前,虽然在耒阳的这些流浪汉包身工已获解救,但这只暴露出这个强迫流浪汉用工网络的冰山一角。他认为,“这种事情的暴露具有一定偶然性,如果工厂办在山里,是很难被及时发现的”。

  • 职业卖血部落形成近20年  广东揭阳惊曝大

     


     
        ★职业卖血人调查:被血头控制服用禁药催血卖钱
        ★广东卫生厅:揭阳确实存在”血头”非法组织卖血现象


      在广东省揭阳市东山区两个“城中村”,集中了大量无业失业人员,他们在“血霸”、“血头”的控制下从事非法卖血活动。来自各地的“血奴”聚居在大小“血头”租下的屋子里,已经形成了一个规模数百上千人、组织严密有序的职业卖血部落。据《信息时报》记者调查称,这一现象在当地存在已长达近20年。目前,1名“血头”已被抓获,5名涉案卖血人员被警方控制。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部先后派调查工作组赶赴揭阳,有关清查行动正在有序进行。


      “血奴”成血头赚钱的工具 据调查发现,聚居在揭阳市区“城中村”的卖血人员,大都是些无业人员或失业人员。他们有的纯粹是好逸恶劳,有的是违法犯罪后为躲避公安机关追捕,隐姓埋名混口饭吃。职业卖血人员有男有女,女卖血者大都是男卖血人员的妻子或者同居女友。“血奴”们宁肯充当血霸和血头赚钱的工具,也不愿意从事正当职业。这些卖血为生人员,一个月卖血多达十五六次,或身体浮肿,或消瘦孱弱,只能靠服药产血。这个卖血部落在揭阳安营扎寨已有近20年历史,其中有些“血奴”抛家别子,跟家人断绝音讯十多年。据介绍,卖血人来源有好几种渠道:一是老乡带老乡或从老家村庄带人;二是指使小血头到路边、车站或救助站附近寻找生活没着落的人,进行游说;三是卖血人带来的朋友或熟人。


      揭阳职业卖血部落曾出现数个帮派,经过长达10多年的争斗,目前主要由“江西帮”和“安徽帮”两个帮派控制。帮派里大小血头有10来个,而最大血头仅两三个,控制着小血头和卖血人,手头掌握卖血人血型分类、内部编号。一旦收到血站通知需要哪种血型,立即组织卖血人集体乘车前往,拿出预先办好的假身份证进行卖血。


      “血头”们在这些“血奴”身上获利甚丰。据一些职业卖血人透露,“血头”收入也有几个等级。大“血头”月入至少4万元,他们不卖血,主要是靠收取卖血人的钱,如卖血人去潮州血站卖血400毫升一般能获得200元,其中,血头获利40元;去五华卖血400毫升获200元,其中血头80元;去河源龙川卖血400毫升,血站支付290元,其中血头抽走170元,卖血人只能获120元。揭阳最大的“血头”不仅买了房,还买了名贵轿车。小“血头”月入约6000元,主要来自三个部分:一是他们自己卖血,不用交纳费用,月赚2500元左右;二是抽取卖血人的分成,每月能分到3000元左右;三是收取卖血人生活费,每月有700元左右。相比之下,职业卖血人每月卖12次血以上,收入也只有1500元左右。


      当地政府迅速打击“血头”


      这些现象被媒体曝光后,引起揭阳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当即采取打击整改行动。


      揭阳市委书记万庆良指示公安部门介入侦查,要坚决打击“血头”犯罪。市委迅速召集卫生、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领导会议,深入研究处置方案。由公安局长周新全挂帅的打击“血头”专案组于4月4日晚迅速组织100多名警力,深入到东山区卢前村、玉浦村等出租屋及相关窝点开展地毯式清查,当晚抓获1名“血头”,控制卖血人员5名。揭阳市卫生局制订了规范揭阳市献血活动的工作方案。5日上午,市直单位医务人员共100多人到中心站进行无偿献血,确保全市医疗单位血液供应正常。5日凌晨,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为组长的省卫生厅揭阳血液工作小组到达揭阳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连夜召开汇报座谈会。5日上午,广东省工作组深入到揭阳市中心血站开展调查工作。5日下午,国家卫生部调查小组抵达揭阳,开展指挥调查工作。


      贯彻《献血法》刻不容缓


      在调查组继续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的同时,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无偿献血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贯彻《献血法》,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提倡、动员广大群众义务献血,血站要加强对献血者的管理,严格核对献血者身份,杜绝冒名顶替献血和违反采血供血规定的现象。


      据专家介绍,《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这是对献血者健康安全的保证。而在揭阳非法卖血事件中,由“血头”供养到处“献血”的人员,每月“献血”少则十次八次,多则十五六次,俨然成为“献血机器”。血液专家指出:每月失血800至1000毫升是个临界点,超过2000毫升,会导致人为失血,引起血氧减少,无法让身体其他器官维持正常工作,从而使脏器功能减退。长此以往,会造成贫血性心脏病等,进而危及生命。



        (2007-04-09 第01版)
     

  • 重庆籍农民工彭开合工伤维权调查

     
    在经历了两年多马拉松式的诉讼后,重庆籍农民工彭开合工伤维权案今年1月告一段落。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企业一方应一次性支付彭开合各项赔偿费用共69万余元,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该案的执行仍是困难重重。两年多官司,最终换来的可能是一纸无法执行的法律文书。


      两年前,在福建省南安市正大石业有限公司打工时,彭开合被重物砸中腰部导致下身瘫痪,却被该公司赶出厂门。如今,彭开合的病情持续恶化,靠着辍学外甥推着轮椅乞讨度日。期间,有工会组织介入、有地方领导过问、有律师法律援助,但至今他的维权之路没尽头。


      石材公司不愿管,延误救治险丧命


      2004年初,彭开合来到这家石材公司打工,当年9月28日深夜,在操作切石机时被锯片砸中腰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石材公司老板黄新苗交了首笔住院费后就不再露面,3个月后,花光所有打工积蓄的彭开合被迫提前出院。


      2007年春节前,几经周折记者在南安市安海镇一间狭小的出租房内找到了彭开合,屋内充满了异味,蜷缩在床上的彭开合面容苍白。记者看到,彭开合双腿肌肉严重萎缩,屁股上是一个溃烂的创口,大小便无法控制。


      照顾彭开合的是外甥晏愉,为此晏愉初二还未读完就辍学了。晏愉说,前一段舅舅屁股溃烂得厉害,没钱治疗引发了高烧。无奈向泉州市信访局求助,一位副局长送来了1500元。考虑到住院费用太高,只是到镇上的小诊所打打针买点药,这样一天也要几十元。


      彭开合告诉记者,当初出院回到石材公司后,屁股上的创口不断溃烂,连骨头都能看见。创口溃烂导致细菌感染引发高烧,但老板连问都不问一下。


      有一次彭开合发烧后昏迷不醒,晏愉说:“多日高烧不退,舅舅已经没有意识了,每天就靠喂米汤,几个老乡将其抬到医院,到医院输了两天液才苏醒过来。”因无钱交住院费,医院方面拒绝进一步治疗,情况十分危急。


      在好心人指点下,晏愉找到了泉州市总工会。工会领导出面担保,医院方面才同意救治,这才拣回了一条命,而且工会代垫了2万多元的住院费。


      “我现在是生不如死,”彭开合痛苦地说,“当初手术时植入体内的钢板开始生锈,长期卧床膀胱内的结石也越来越大,可没钱去动手术。”


      彭开合使用的轮椅是由泉州市总工会捐助的,每天外甥就用轮椅推着他到安海镇各处乞讨,现在两个轮子都快磨破了。晏愉说:“每月房租200元、水电费50元,还有两张嘴,不要饭咋办呢?”


      记者:当初有没有做工伤保险?


      彭开合:我几次要求老板做工伤保险,但老板说他就是政府,要什么狗屁保险。


      记者:从医院回来后老板是怎样赶你出门的?


      彭开合:叫了一帮小混混,有人将马刀架在我脖子上,一个黑黑的胖子说你要赖着不走就把你干掉喂鱼。


      记者:害不害怕?


      彭开合:老板说他就是南安的黑社会老大,黑白通吃,想从他身上要钱是妄想,后来不敢再去了。


      求了企业求政府,政府无奈求工会


      该公司负责人让彭开合十分失望,他又想到求助当地政府,先后找到南安市人大、政法委、法院、信访局、工会、劳动局等部门,有的甚至是三番五次登门。


      彭开合说:“不是说领导不在,就是说管不了。像工会、信访局,经常是没人理会你,到下班时间就硬抬出来,放在马路边。一次我在市政府门口躺了两天,也没人来过问。”


      2005年10月,泉州市总工会的介入让彭开合看到了一丝希望,但为该案奔波了一年多的泉州市工会保障法律部部长吴章伟,提起这个案子却显得十分无奈:我们跑部门找领导,该做的都做了,最终还是无能为力,公司老板的面都不让见。


      伤者最严重的时候高烧40度,连救助站都不愿意接受,老乡将其在当地政府大院里抬来抬去,还是无济于事。吴章伟不无感慨地说:“我们协调处理过多起工伤赔偿纠纷,最后都是以打工者妥协告终。”


      泉州市总工会还为彭开合提供了一名法律援助的律师,试图通过法律渠道帮他讨回公道。但让彭开合没有想到的是,从2005年4月,他向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2006年7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仅工伤认定这一项工作就经历10道程序耗时一年多。


      2006年8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收到行政复议的申请后,曾发函要求石材公司方面补充一份材料,并由南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为送达。但在劳动保障厅第一次作出维持工伤认定后,石材公司却以没有收到函件为由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最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只得再一次复议,仅这一个环节就耗去了半年的时间。


      诉讼期间,石材厂方面一直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承认与彭开合有劳动关系,甚至因此否认曾支付过第一笔的住院费。


      2006年8月,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石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各类费用共147万多元。随后,石材公司又先后向南安市法院和泉州市中院提起诉讼。


      合法权益遭践踏,政府岂能壁上观


      彭开合案在泉州市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工会和法律工作者表示,农民工法律维权很少有打赢官司的。


      赖忠惠律师说,现在不是一两家企业在侵害农民工利益,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国家出台有关劳动保护、工人维权的制度法规并不少,但一些企业如此嚣张,法律不能为弱势的打工者撑腰,值得全社会反思。


      如法律规定,用工企业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在50%左右,不少企业正是想借此来逃避相关责任。据分析,有的农民工试图通过法律维权,但程序复杂,时间拖不起;一些官司要求农民工举证,但大部分农民工连合同都没有签,谈什么举证?


      另据了解,赖忠惠律师接手此案不久,就发现业主方有可能转移资产,他曾考虑过对石材公司资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彭开合身无分文,乞讨活命,拿什么去担保?


      此后,赖忠惠律师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今年3月1日,彭开合工伤案进入执行阶段。正大石业有限公司此时更名为昌新石业,企业法人代表也换了人。这一变更就发生在彭开合向南安市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的前10天。


      赖忠惠表示,从一个颇具规模的工厂,到现在没有账户、没有土地登记,只剩下空荡荡的厂房,我们也是无能为力。


      吴章伟说,维权难是农民工和工会组织最为痛心的事。以企业加班为例,泉州市的企业几乎没有不加班的,8小时工作制很难做到,而且不按国家规定给加班工资。按规定,企业用工必须办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等5大保险。但目前,企业支付的保费不到应支付总额的1%。 
     
     




     

  • 住房被强拆后绝望自焚而被刑事拘留



    山东青岛四方区城乡结合的河西村上星期一发生暴力拆迁。老人妇女被推拉打骂,村民郑方武夫妇住房被拆后绝望自焚,却被以涉嫌放火罪为名刑事拘留。河西村的强拆仍在继续中。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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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北的民生观察网站的消息,山东青岛四方区河西村的九百户村民从二零零五年开始被划入当地旧城改造范围。两年下来,还有八十多户拒绝搬迁。他们中大部分人均持有房产证等合法证件,村民反对拆迁的理由主要是现有的补偿标准订得过低,有的村民甚至不获补偿。四方区政府和拆迁办软硬兼施,今年年初起采取了更为强硬的手法。


    三月三十日,区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城管、司法等五六百人对郑方武、袁玉新夫妇等十户进行强拆。郑氏夫妇据理力争无效,房屋被铲平。两人绝望之下在自家的院子里准备点火自焚,却又被警方带走,第二天还被四方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放火罪刑事拘留,现分别羁押在青岛市第二和第三看守所。本台星期一打电话给袁薪玉的哥哥袁先生了解情况,他说:


    袁先生:准备自焚但还没有自焚就被水枪,干粉,灭火器……,因为当时他们当时身上洒上汽油,身边还有煤气罐。当时那个状况就是活不了了。那种情况就是被迫无奈吧,我妹妹太可怜了。


    记者:当时没有点火,没有造成伤害吧?


    袁先生:没有点火,当时有上千人作证。抓我妹妹过程中,上千人都在大声吆喝都没有用,因为有几百个警察把那个地方包围起来了。当时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掉泪了,要求拆迁人给我妹妹一点照顾,就可怜吧。但没有用。


    就此,记者致电四方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


    记者:这两人(郑方武、袁玉新)的情形你们一点都不掌握吗?


    警官:我们对外报导口径由秘书科那里统一,我们不能答复。


    记者:当时他们河西村拆迁治安科有没有派警员去?


    警官:派过。


    记者:他们是自焚吗?


    警官:当时的情形我不太清楚。


    四方区公安分局秘书科的电话无人接听。


    袁先生说,这次旧城改造拆除的是郑方武、袁薪玉夫妇的三间砖瓦房,不予分毫赔偿,理由是那是违章建筑非常不公平:


    袁先生:以前村委会批准他们建房时他们条件非常差,一开始他们建了间活动板房,住了四年实在住不下去,刮风进风,下雨漏雨,东借西借盖了三间砖瓦简易房,当时村里也收了一千二百元的土地管理费等。现在由于我们这个区划为四方区,是城乡接合部,有些接轨没有接好,后来就没有再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就是没有双证就定为违章房。我妹妹两口子都是下岗工人,有一个八十多岁的婆婆,十三岁的女儿,生活刚够吃饱。这种情况即便没有房,国家也应该照顾给个房。


    而四月二日上星期一被强拆的村民于佩竹告诉记者,当天还有两户人家被断水、断电,老人妇女遭到打骂推拉:


    于佩竹:有的家有人被打了,我们也不敢动,一动就被打人。现在有消息说要继续强制下去。


    袁先生则告诉记者,河西村的拆迁就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再版:


    袁先生:红旗招展喇叭震天。工作小组每天必须到你家里去,那怕你把他赶出去还是要缠着你,(晚上)十一点以后还是给你打电话,动员你拆迁。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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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宽容是一种政治智慧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也出现了一些矛盾,比如贫富差异、阶层歧视以及官民冲突等等。这都是中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符合事实的判断。因为中国社会正在进入价值和思想文化多元时代,尊重差异和容忍“异端”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思路。否则,从政府管理方面说,可能会把小事“办”成大事,把本来行政成本极低的事,变成管理成本极高的行为。
      近三十年来,中国基本是在开放时期度过的,因为科技手段的广泛普及,今天中国人对于世界文明的主流和人类文明的许多共同结晶,已有了基本的认识。特别是教育的普及,使中国人有了很强的法制观念和人权观念。一般说来,居于弱势的社会群体,如果不是在自己的基本利益受到极大伤害的前提下,不会主动与政府闹对立。在强弱冲突中,作为强者的政府,如果能以理解和同情作为判断事实的心理前提,通常会把社会矛盾化解到最小程度。我们倡导和谐社会,其实就包括了容忍和尊重不同选择的意愿。
      我注意到国家最近在处理社会群体事件时的思路已发生了改变,就是:只有真切地了解到了社会群体事件发生的基本前提,有了符合事实的判断,才最容易用小的行政成本化解社会矛盾。这个思路建立后,官员在处理社会矛盾时的观念就转化了,因为政府面对的不是自己的敌人,而是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因为利益受到伤害产生过激行为的人。在放弃了“阶级斗争为纲”理论的社会中,对政府来说,提高行政水平,或者说提高执政能力是最关键的,最好的行政,也就是成本最低而效率高的行政。
      实事求是,敢于承认现实矛盾,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方面,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有许多非常精辟的判断。比如改革开放前,广东人冒险偷渡香港的事时有发生,有人向邓小平汇报,说这是阶级斗争新动向,是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如何如何。邓小平的判断非常简单:香港的工资高嘛!这看似简单的判断中,包含了他对社会和人性深刻的洞察力,没有这种洞察力,就没有中国后来的改革开放,这就是政治家的勇气和智慧。
      处理社会群体事件思路的改革,对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很有帮助,有时候思路一调整,顿时就有柳暗花明的感觉。对政府管理者来说,管理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但如何管理却体现智慧。把敌人变成朋友就需要智慧,把朋友逼成敌人是最简单的,最不需要智慧的,但同时也是行政成本最高的。在全球化时代,信息难以封锁,许多简单的事,因为管理者缺少行政智慧,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 把偶然事件变成历史进步的契机

      方舟评论
      □郭光东
      
      4月2日,“最牛钉子户”事件终以和解“妥善解决”。人们欢呼,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乃奋勇维权的现代公民,抗争获胜昭示私人产权阳光时代的来临,是中国法治上的一座里程碑。
      果真如此吗?
      显然是过誉了。或许它不过是一个偶然的个案而已,很难具有可复制性。
      最牛钉子户的小楼能以四面皆坑、孤然耸立的姿态残存半年之久,最令人惊叹的或许不是“最牛钉子户”本身,而是其背后的地方政府。
      众所周知,在中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而现实中,也就归城市所在的政府所有。为了显示政绩和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政府无疑会热衷城市旧区改造。尽管表面上政府并不直接组织拆迁,但政府和开发商却有着直接的利益关联。可以说,拆迁背后的巨大推手就是地方政府。于是,当人们听惯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拆迁宣言后,又怎能不为容忍最牛钉子户在眼前长期不倒的重庆地方政府,尤其是汪洋书记的雅量、客气而惊叹?人们不免发问,这钉子户要是在别的城市,将会遭遇怎样的命运?套用韩愈的一句名言,世有“最不牛政府”,然后有“最牛钉子户”。钉子户常有,而让其最牛的政府却不常有。
      待到最牛钉子户3月起引起中外媒体关注,成为重大公共事件之后,拆迁双方的力量对比更发生逆转。舆论压力之下,政府、开发商不得不更加“怀柔”,更为“投鼠忌器”,于其有利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不便径自适用,以至法院将已判决生效的强制拆迁日期一推再推,反复组织双方协商,区委书记也出面协调。开发商最终做出巨大让步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关键的是,哪个钉子户能像杨武吴苹夫妇这般幸运,不差分毫地点中媒体的笑穴?以四面悬空的孤岛形象横空出世,又恰逢命运多舛的物权法颁布之时,万众瞩目的十七大揭幕前夜,这样的天时地利人和,后辈只怕再难企及。
      如果仅仅不能复制也就罢了,毕竟个案达到了公正,可问题是,这种个案的“公正”或许隐含着更大范围的不公正。最牛钉子户所在的旧并非有最牛钉子户一家,共有281户需统一拆迁,钉子户一家因抗争得到利益,那些“积极配合政府旧区改造”、早已搬走的拆迁户心理未必不会失衡。所以,相比于个别结果的公正,起点的公正是更重要的。
      总之,我们不仅不应过高估计最牛拆迁户的所谓法治示范意义,问题尚多,征程尚远,我们应更多忧患意识。好在,“所有历史的必然趋势大多都是通过一些偶然而突兀的事件得以彰显”。孙志刚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范例。社会并不满足于惩罚直接导致孙志刚死亡的人,而是一鼓作气,直到废除了可能导致无数孙志刚不幸命运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
      偶发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同样隐含着必然的拆迁不公因素。长期以来,拆迁程序的不透明、不完备,政府在拆迁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丧失,法律对居民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保障不力等等法律缺憾,早已广受诟病。如果我们能以“最牛钉子户”风波、物权法颁行为契机,全面检讨现行拆迁法律环境,完善物权保护体系,也不枉亿万人民关注“最牛钉子户”一次。
      (责任编辑陈敏)
     

  • [图文]社科院报告直面信访严峻形势


        
      新《信访条例》实施两周年,效果如何;奥运来临之前,用什么方法化解信访高峰,对政府来说迫在眉睫;有关会议决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国家信访局官员曾带队赴欧洲考察申诉专员制度
      社科院报告直面信访严峻形势
      
      □本报记者 赵凌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如同某个县城的候车大厅,来自四方的访民百无聊赖地注视着面前的大屏幕,等待接谈。
      方圆几百米,北京永定门东庄,这个因聚集大量上访者而形成的“上访村”,日复一日,仍是往日面貌。
      此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调查表明,新《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实施以来,尽管中央高度重视,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
      这一结论是社科院课题组进驻上访村,通过对560名上访者历时一个月的问卷调查而得来。
      课题组负责人、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在2008年奥运来临之前,用什么方法有效化解信访高峰,对中央政府来说迫在眉睫。
      本报获悉,中央联席会议已决定,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纠纷,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新的信访问题,为中共十七大和奥运会的召开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上访文化”已经形成
      北京永定门地区的“上访村”已存在多年,因这里的民房、空地、废墟和桥洞容纳了一批上访者而得名。
      社科院课题组提供的数字显示,“上访村”平时大约有两千访民,而“两会”或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前后,人数会增至万人。信访系统内部人士则认为,“上访村”的实际人数固定在五六百左右,其中多数是老上访户,“规模并未像外界描述的那样庞大”。
      2005年,新条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曾短暂缓解了北京信访形势,各地访民回乡期待问题解决。而各地也开展“变上访为下访”及“大接访”的活动,力图变被动为主动,减轻北京的压力。
      然而对基层处理结果的不满和不信任使访民重回北京。社科院报告显示,有关涉法纠纷,再次来京上访人中,37.78%的人因为法院不立案,28.48%因为判决败诉,而13.35%的人则是因为胜诉却未能执行。
      记者在“上访村”与多位访民访谈发现,相当一部分上访者人生的主要时光都在上访中度过,且坚信中央能解决自己的问题。社科院的调查也证明,66.54%的人进京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中央机关的重视,使得问题可以直接解决,50.38%的人认为至少能够得到中央领导的批文。
      无论何种情况,很多访民都把最后希望寄托在最高领导人身上。记者曾问一个为父亲是否应享受烈士待遇而上访了35年的老人,“如果法律专家看了材料说,你父亲的情况确实不符合政策,那你怎么办?”他回答,“法律专家我也不信,除非总书记这么说”。
      一些深知上访无果仍不愿回家的人们,留在这里也是为了有朝一日能见到国家领导人,然后反映他们知道的情况。
      记者在“上访村”采访发现,大量访民已将“上访村”作为一个社区组织,他们在这里找到了归宿感。有些访民即使露宿街头也不愿离开这里。他们平时多以捡拾垃圾为生,两位上访女性还用垃圾堆里的染发膏互相染头发。上访已经变成一种生活方式。
      访民在此生活不便但精神乐观,他们被接访者带走,就说“我坐专车回家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有两块大屏幕,一块显示即将接待的名单,另一块则是不再接待的名单———字幕在不断滚动,有人仍旧要来。
      社科院报告认为,“上访文化”已经形成,以“上访村”最为典型。“上访村”能够形成,主要是由于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都在此区域。
      报告认为,访民大量聚集造成很多问题,特别是彼此间有精神上的影响,互相鼓励,对各自案件传递一些错误信息,各种传言流行,这都为未来政府化解上访洪峰带来困扰。
      
      这个结,如何能解
      新华社最近援引国家信访局的表述指出,目前上访主要集中在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和承包、城市拆迁、涉法涉诉等突出的社会问题上。而这些问题牵扯的政策面和社会因素多,确实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国家信访局有关部门此前也曾以某上访大省为例,探讨过访民进京的原因。辽宁是中国的老工业基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体制性矛盾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而其主要问题是:历史包袱重,如企业退休养老金缺口大,老职工心存强烈不满;下放的中央企业政策性破产后遗症问题多,失业人员长期得不到再就业;不同群体在利益转换过程中形成的突出矛盾难以及时解决,如国企改制中欠发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保险费用等。
      国家信访局的研究结论认为,这些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基层政府和法院都难以在短时期内根本解决,大量访民只有到北京寻求帮助。
      两年前学术界对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争论并没有为信访改革带来实质的变化,而被寄予厚望的新《信访条例》也无力解决制度性问题。
      在一些上访者看来,上访过程中所形成的问题往往超过了最初上访时要解决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访民的上访诉求开始发生改变,以自己因上访而受到的不公对待为主要内容,而此前要反映的问题“变成小事了”。
      社科院的调查显示,两年来,地方派人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的“截访”现象十分严重。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数量有统计和通报制度,这一制度被认为对地方官员造成巨大压力。
      调查称,一些地方党政机关通过各种手段如“销账”等,在信访记录和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某省某地党委下达正式文件称,“销账是无奈之举,是最后一招,也是最直接的花钱买稳定”。
      一面是众多访民一心赴京的决心,一面是基层信访部门确保达到中央“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多年来,双方在各自理念的支配下,周而复始。
      信访部门特别是基层对此一直苦不堪言。一位信访干部说,信访局好像一个大杂烩,什么问题都往这里跑。国家信访局的调研也表明,大量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处理的争议、纠纷,纷纷涌入信访渠道。(如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应由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
      各级信访部门长期处于疲于奔命的工作状态,一方面要接待大量的来信来访,一方面要组织人力到上级信访部门接访。接访的常规做法是,各地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后,解决上访者的吃住行并带回当地。一位信访干部对记者说,“你想想看,一个信访局就那么点人,精力几乎全花在接访上了,但这又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一位法律学者为此感慨,信访问题的结,目前很难有人解得开。一些国家信访部门的内部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有人对记者说,“目前也没有什么好办法,说到底是体制问题。”
        



      公安大接访在访民中影响巨大,图为访民向一位公安负责人倾诉 吴东俊/图


     

  • 财产权:宪政的基石


     

     
    欣闻重庆“钉子户”守住了自己的财产,特贴此文


        人类的宪政起源,很大程度上正是个人在税的问题与政府博弈的产物。《大宪章》运动正是宪政的历史起点。以后的英国光荣革命,甚至美国独立战争,都与该传统密切相关。政府收了人民的钱,就必须让人民充分了解这些钱的具体花费情况,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 “没有代表,就不纳税!”这个原则的导引之下,一个个专制政体变成了宪政之下的有限政府。公元1215年,英国队贵族们为了英国国王约翰的横征暴敛,在主教朗登(Langdon)的领导下,起草了一个宪章,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 (Magna Carta)。在组织起来的面对贵族们强大的压力下,约翰王被迫当众宣誓遵守宪章,并于1215年6月15日在宪章上加盖了英国的国玺。《大宪章》有效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贵族会议选出了25位代表监督国王,若有违反宪章之事,就向他宣战。宪章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不经过国会的同意,政府不得征税。而国会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组成。《大宪章》揭示了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之上的代议宪政政体的根本原则:未经纳税阶层同意的征税是非法的;纳税的标准必须由纳税人的代表决定;国家财政预算及其支出要受到代表的审查和同意。
        为什么《大宪章》的一纸文件能限制住英王不可一世的权力?因为靠的正是私有财产权的力量。国王征税是有求于人,要人民出钱。如果国王想横征暴敛,又不经过纳税人的同意,国会就不会批准国王的征税请求。对那些因此而抗税的人,如果政府要逮捕他,国会就可以出面保护他,与国王抗争。这就对政府的权力形成了实质性的限制。英国国会有一项权力是很具体而实在的,即:政府的每一笔开销都必须由国会来审议批准,而且不经过国会通过授权,国王的政府不得征税。这样,国会就牢牢地控制住了政府的钱包。如此,政府就再不可能象其他专制政府一样任意横征暴敛了。如果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得不到承认,也就失去了限制政府权力的最有效的法理。为什么财产权与宪政民主有如此紧密的逻辑关系呢?


    财产权的政治意涵


        在这个世界上,不论对财产权持亲善还是敌视态度的人都十分认真地对待财产权的问题,都有明确的主张。事实上,对财产权的不同态度恰恰就是区别不同意识形态的分水岭。在我看来,财产权是一切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财产权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也更是政治权利。对财产权在一切权利中的重要性,可以从另一种角度得到承认。有些宪法可以承认个人的一切权利,唯独拒绝承认财产权。财产权写进宪法的难度也说明财产权的意义完全超过了对财产的占有本身。
    财产权和自由市场经济必须有政治上的保障,否则就会被统治者的滥权所践踏。不仅如此,财产权还为宪政民主提供了最牢固的道德基础。在保障自由、遏制野蛮的专制方面,财产权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权的确立分散了社会中的经济权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为民主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个人的财产越少,国家的财产越多,这样个人的自由就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个人在获得生存的物质资源上必然要仰国家之鼻息,这就造成了个人对国家的过度依赖,以至失去个人的独立人格,同时也加重了其他社会成员的负担。没有财产权与经济自由,国家便成了唯一的老板。于是,不管你名义上有多少政治自由,你还是没有条件去行使这些自由。英国已故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旦生产资料归于单一的占有者之手,奴役就近在眼前。所以,财产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先导,宪政民主的基石。
        财产权总是为占有者的目的服务。在产权个人化的社会中,财产权意味着个人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去服务于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在财产公有的社会中,财产被用来服务于政治制度和政治家们的目的。由于政治的功能是让个人的多样化的生存目的服务于所谓的全社会的共同目的,或者说是多数人的、执政一方的、独裁者的目的。这种共同的目的往往是少数人的乃至是一个人的目的。
        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人都不是艺术家,他画不出令人赞叹不已的落日余晖,但却能够挑出一种他中意的颜料来粉刷他家的墙壁;他不能把黄泥塑造成维纳斯,但却能够用泥土在他家周围筑起泥墙。在后一层意义上,他仍然是艺术家,因为他能够像艺术家一样作其所择,即按照自己的选择行事。就像画家选择画风景不画人物一样,他可以选择对自己的财产作任意的处置。运用财产的艺术是自由民主的艺术,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有所作为。政府唯一合适的道德目的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即保护他们免受暴力侵犯,保护他们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没有私有财产权,其他一切权利都必将落空。
        在文明社会中,财产权既是一项经济制度,又是一项政治法律原则,但决不是一项凭有权人的好恶而可以任意废弃的政策。有关财产和财产权的制度安排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不是领导者的权宜之计。财产权的界定与保障愈明晰有效,财富的强行再分配的难度就愈大。就算分配者是个平庸无能的独裁,也难以对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害。财产权越受到保障,损人利己的难度就愈大。个人的财产权与自由市场经济不会自动带来民主,但没有财产权与市场,则绝对不会有民主。前者虽不是后者的全部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不承认财产权却实现了真正的民主。民主在人类文明中的昌盛与财产权的逐步确立是同步发生的。
        财产权的保障不仅需要民主,同样需要宪政、法治。财产权的确立还催生了法治。在没有财产权的时代,连法律都显得多余,更不用说研究如何用法律来保障财产权了。财产权是宪法与宪政所要保护的重点对象,没有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也就没有宪政。“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主权者“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个人的财产”。任何立法机关可以用多数票决的方式剥夺公民财产权和基本自由等政体决不是自由政体。若财产权只停留在作为事实上的权利而不变成到宪法和法律上的权利,就会导致统治者与有产者的无法无天。财产权把权利与自由赋予个人,把限制加诸国家,即为了保障财产权来限制国家的权力。所以,财产权事关政治正义。事实上,财产权本身就含有正义的观念。个人可以获得、占有任何他视之为有价值的东西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对每个人是同等的。因此,广义上的财产权包括个人的选择自由、其人身的安全和自由、其才智的自由运用。只有公平地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的政治制度才是正义的政治制度。没有财产权,其他任何权利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行使。财产权是个人自由不受强权限制的权利,是使人权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
        只有市场经济和法治下的宪政民主才把全面的、法律意义的财产权变成现实。在前市场经济社会只有事实上、没有法理上的财产权利,即对财产的占有不是基于权利或法律,只是基于习惯和默许。财产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人类文明的基石具有超法律的性质,人类不能制定毁灭人类文明自身的法律,因而不能制定消灭财产权的法律。保障财产权的工作已就成为文明人的行动指南。财产权作为普遍的、平等的权利否定了财产的专有权。这意味着社会中的财产不能为一个人、一个家族、一家公司或公共权力机构垄断享有。个人可以享有专有权的对象只能是他的能力、他的劳动、他的运气。如果一切财产及其权利归于一,那么,奴役就近在眼前。可见,财产权是象征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政民主的亲密伴侣。


        财产权与宪政的关系在中国的情形中特别突出。自现在宪法二十年前生效以来,财产权就一直是宪法修改的一个焦点。私有财产权进入宪法也意味着对财产权的态度有了正式而且突出的转变。在当今的中国,对宪政的紧迫性比以前已有更为普遍的共识,但是许多人对宪法是否应该保障私有财产和相应的私有财产权却有很大的保留。其中的一个主要顾虑,就是担心普遍保障私有财产会使赃产合法化。这种顾虑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宪法很难对正当来源的财产与来源不当的财产作出明确的区分,况且法律上还有很多漏洞。然而,另一方面,在私有财产权得不到宪法明确承认的浑水里,有权者可以名正言顺地从社会上大肆攫取财产,而无权无势的百姓的财产则更难得到保障。潜藏在这种顾虑背后的似乎是一种玉石俱焚的心态:为了不让非法财产合法化,宁愿主动放弃去要求宪法承认私有财产权、保障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种心态在动机上固然壮烈,但在效果上却是玉焚石不焚。贪官手中有权,从不担心其财产受到来自普通民众的侵害。不仅如此,宪法不对私人财产加以保护,反而为贪官鱼肉百姓在法律上打开方便之门。搁置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不仅不能使贪官有所收敛,反而可以更加变本加厉。在任何情况下,宪法和政治制度不保障财产权,总是对有权者有利,使穷人、普通人受害。
        正像前一章所指出的,财产权制度涉及到一整套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并不仅仅是一套“我拥有这个”,“你拥有那个”的标签。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是每个公民的根本权利。宪法不能只保护个人拥有牙膏之类的生活物资的权利,同样也要保护个人拥有土地、厂房等生产资料的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不是物的权利,而是人的权利,是人拥有财产的权利。没有属于楼房的权利,也没有属于上帝与国家也没有权利,任何权利最终都是个人的权利。若国家有所谓的权利的话,最终也要落实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功能上,即国家的权力不过是个人权利的手段。
        易言之,国家没有超越于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之上的特有权利。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宪政。对财产权的拒绝就是对宪政的拒绝,对财产权的排斥度就是对宪政的排斥度。保护财产、生命和自由是政府的根本目的之一。宪政的同义词是有限政府。不保护财产权,政府就失去了目的,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不保护私人财产却保护人的自由与生命。需要宪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政府,为了只让政府保护私有财产,不让政府侵害私有财产。一旦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不被承认,宪政和有限政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若是不承认私有或是废除了财产权,法律就是多余的,宪法更是多余的。在中国,事实已经证明了取缔私产与“无法无天”内在联系。不承认财产权,才会发生得到鼓励的“打砸抢抄”。经过对财产权的长达一个世纪的公开、大规模践踏之后,人们开始再次注意到财产权在宪政所处的重大地位。看看这个世界上,哪个国家不保障财产权,却又是宪政楷模?
        保护财产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对财产权的保护,而且在于对人权的保护。保护产权就是保护人权。人们获得财产,并不是完全为了自私的目的,也可能是为了帮助他人和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没有产权,就窒息创新,导致浪费和懒惰。
        财产权不是一项孤零零的权利,而是一簇权利的枢纽。它首先与同意权交织在一起。侵犯财产和财产权意味着未经同意就拿走别人的财产,侵犯财产权也必然侵犯同意权。因此,财产权是同意权、自由权、人身权等等许多重要权利的一个关键屏障。没有一个地方,同意权、自由权和人身权早已丧失,而财产权却能安然无恙。人世间的正义在很大程度上是用财产权的来界定的。因为连侵犯财产都不算非正义,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在私有财产权消失的地方,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界线也就消失了。你能用正义与非正义去评价动物界的行为吗?也许,但那只是在神话或童话中。
        私有财产权的纽带作用还表现在产权制度能够产生奇特的合作功能。没有地方会只剥夺产权而不剥夺结社权。失去财产权是失去其他权利的先兆。允许私有财产权,就要允许结社,至少腰允许成立公司。所以,在不承认财产权的国度,你绝对找不到市民社会,遑论公民社会。总是有一些理想家们试图在纸面上架设一个超越了“庸俗的”自由企业制度和私有财产权的“高尚”的公民社会。这样的公民社会,只要脱离了私有财产权,就永远只能是幻想。离开了财产权,社会不是更高尚,而是更野蛮。没有财产权的社会与动物社会有什么区别。
        若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有效保障,迈向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转型都非常艰难。在那些待转型及正在转型的国家中,即使在普通民众中间,更不用说在左派知识分子中间,对财产权的怀疑根深蒂固。阻延市场化改革与民主化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拒绝用宪法来保障私有财产的权利。迈向市场秩序的经济转型和迈向民主的宪政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有效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财产权是确立现代公民身份的前提。没有财产权,奴隶与臣民就变不成公民。只有在政府能够有效保障产权的体制中,个人的安全以及对政府的独立性才得到保障。
        对财产权的发现和对个人的价值与尊严的发现是一致的。在宪政之下,政府无权剥夺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与财产。侵犯个人的财产即是侵犯个人的自由与尊严。公民的自由得到保障以从事他们愿意的活动。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财产(权)。这里的财产(权)是扩大了的意义上的财产(权)。财产(权)的安全度是自由的安全度的指标。可以说,财产权是其他一切自由的防火墙。一旦这道墙失守,其他的权利和自由就保不住了。
        在每种政体之下,都存在着程度不同、方式不同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在非宪政体制下,对财产的保护是差别性,既统治者的财产比普通民众的财产优先得到保护。权力越大,得到的保护就越多,一旦失去了权力的依托,财产就面临危险。《红楼梦》中贾府的兴衰就是差别性产权保护的最有力的说明。在宪政之下,财产有多寡,财产权作为一项普遍的权利,是人人享有的平等的权利。宪政的宗旨正是致力于给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论其背后是否有政治权力的背景,都加以一视同仁的保护。
    在转型中的国家,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制宪的任务不能截然分开,没有宪法对产权的保护,就不会有持续的经济发展,也妨碍民主转型。私有财产如此值得保护是因为它事关每个人的自由。因为,对人的生存的控制会导致对人的意志的控制。通过宪政来保障私有财产权,解除了政府控制个人的生存的机会,因而也就杜绝了对人的生存与意志的控制。财产权正是宪政的基石。实行宪政就必须落实、捍卫属于每个人的财产权和他们的财产。
     

  • 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与政治家利益

    国家利益看得比人民利益更重,是几千年来政治家的故意宣传。



    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个利益中,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听得最多的一个词,其次是国家利益.至于政治家的利益则从来没有谁提到过.其实这三者之间固然有重合的部分,但是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点区别非常重要,它在许多决策过程中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可惜的是大家往往十分忽视这个重要区别,而掌权者又故意把这三者混为一谈,好像政治家总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利益更不用说,它就是人民的利益.这种故意的混淆模糊了许多问题的是非,误导了许多人的看法.举例讲,大家都关心国家安全.但是所谓的国家安全到底是谁的安全往往非常模糊.是老百姓个人的安全?是国家的哪部分人的安全?还是政治家或领导人的安全?对老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安全是和平,不要战争,还有人身不受侵犯,遇到纠纷能够有人主持正义,以及财产有保障,行动有自由.但是我们经常谈的国家安全主要倒不是这些问题,而往往是对国家的颠覆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其实颠覆是对领导人的安全问题,对老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颠覆.老百姓已经在最底层,还能被颠覆到哪儿去?只有领导人才有被颠覆的危险.还有所谓的敌对势力,这也是对领导人而言的.不可能有人无缘无故地和我们的人民作对,何来敌对势力呢?

    现在这篇文章就是想找出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政治家的利益这三者的区别,并且讨论这个区别何以重要,它能够帮助我们澄清许多模糊认识,戳穿许多谎言,识破许多欺骗.能够避免错误,从而大大提升人民的利益.



    什么是人民的利益?


    人民利益的含义很广,人人都想生活得好,健康平安.这些方面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要看个人的条件和运气.就人民这个整体的利益而言,就不是个人条件或个人运气了,而是全体人民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要兵荒马乱,没有黑社会或者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侵犯,其实就是个人的生命财产有保障.只有在这样一个有保障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安居乐业,享受人生.否则一切都是空谈.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多半时间是政府横征暴敛,百姓起义,或者向外征战,搞得哀鸿遍野.能有几十年安定就算太平盛世.其实,解放之后也同样如此.到1978的三十年,运动不断,冤狱遍全国,民怨沸腾,民生凋敝.改革之后的二十多年没有稿大规模的运动,没有大规模的侵犯百姓,民康物阜,经济自然增长.所以可以说,人民的首要利益就是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障,不被逮捕,不被关押,不被横征暴敛.只要不侵犯别人就不能无缘无故地判他有罪.有冤情能够申诉,不会被拒绝,并得到认真对待.

    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是不是人民的利益?建设祖国当然是国家利益.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利益呢?一般而言,这二者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并非永远如此.如果发生冲突,应该以上面讲到的个人权利的保护为优先.换句话讲,不可以借口社会主义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由认为国家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人民利益.我们常说的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这是错误的,没有道理的.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的话,听起来好像讲得通.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因而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不能因为是少数,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解放以来的历次运动都说是打倒一小撮,保护大多数.大家把自己列为大多数之中,没想到,斗来斗去,最后全都变成了那一小撮.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可以行得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量照顾到这少数人的理由.在基本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同样地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法,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人权是人民利益的基础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所谓的“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人侵犯.所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不侵犯别人,基本权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物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政府本身就侵犯别人.特权人物和政府一样,法律不能约束他们.在许多社会中警察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他们是特权分子.前两年发生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案件,就是因为双方都自以为有特权,可以随便打人骂人,谁也不饶谁,钉头碰上了铁头.如果取消了特权,实现了法治,警察也不可以随便抓人打人,人民的基本权利就得到了保障.所以上面所说的少数人不必为多数人牺牲,就基本权利的范围而言这是可以做到的.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伟大祖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大跃进和三年灾荒,更不用说文化革命,都是大规模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用专政的手段对付普通百姓.蛮不讲理地整人,以言治罪,以思想治罪,隔离审查,剥夺人的自由,甚至把人送去劳改.而结果并没有对建设祖国有任何帮助,反倒是稿得民不聊生,经济几乎崩溃.改革以后人民的基本权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我们今天的经济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许多借口去侵犯百姓的基本权利.

    我们强调,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种观点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当然,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毛泽东曾经号召中国人民,要去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兄弟.后来知道这是一个骗局.美国出兵攻打伊拉克,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伊拉克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当然,争议是很多的,各有各的说法.但是事实上伊拉克百姓的生活,离开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施于人.”可见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尽管出于公心.这是一个值得专门讨论的问题.



    国家利益对人民利益的侵犯


    在国家利益的名义下大规模侵犯百姓利益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自古以来的战争无不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打仗首先要有士兵,兵从何而来?或者靠拉壮丁,或者靠欺骗.杜甫的″兵车行″写道∶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就是征兵造成的惨剧.由于打仗,一个家庭妻离子散,丈夫离家,妻小何以为生.这样的事几千年以来基本上没断过.就拿过去的半个世纪来看,我国由于打仗而死的人有好几千万.抗日战争就死了两千多万,解放战争大概也死了几百万(至今没有正式统计),以后又有朝鲜战争,中印之战,珍宝岛之战,越南之战.每个战争士兵的死亡少则五万八万,多则五六十万.(可能珍宝岛之战死的人少一些).加上受伤的一般是三倍于死者,如果再加上百姓,死伤就上亿了.
      
    当然,战争的理由总是充分得无以复加的,是不容怀疑的.打仗再犯犹豫怎么打得嬴?尤其奥妙的是双方的理由都是正确得无以复加,都是为正义而战,是值得为之牺牲一切,乃至于生命.只有这样,仗才打得起来,双方都能够为正义拼命厮杀.戳穿了讲,战争就是把最不道德的事物幻变成最道德.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孙子兵法中说:兵者,诡道也.打仗就是要骗人;杀人是最不道德的,但是打仗就要杀人,而且杀得愈多愈好,这是能够得到奖励的.杀什么人?杀一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人.也有妻子老小,也有人生追求.双方无冤枉无仇,只因为他是敌人就把他杀了.何以战争使人疯狂?因为作为战争发动者的政治家们有战争的需要.他们改造了每个人的脑筋,去为他们送死.
      
    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战争.大多数战争并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所谓的国家的利益,实际上就是政治家的政绩,就是为了满足他们的野心和虚荣心.不惜拿百姓的生命作代价.当今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另一种则相反,是人民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的.前者不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战争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而后者则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只要符合政治家的利益,战争就可能打起来.历史也证明,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家利益为重的独裁国家发动的。作为一种外交辞令,人们常说,某某国家的兴旺发达将对世界和平有利,而不是造成威胁.这句话只适用于把人民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的政体.如果我们同意人民是爱好和平,不愿意打仗的,那么不难得出结论,国家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政体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不可能违背人民的利益去为国家利益作战;反过来也一样.人民要服从国家利益的政体就不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它可能为了国家(实际上是为了该国的政治家)的利益叫老百姓去送死.所以今后世界和平要得到保障,唯一的途径就是把国家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那些国家,改造成为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体.



    战争的正义性
      

    我们常说,要区别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要支持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除了抢粮食,抢牲口小规模战争,在大的正规战争中,双方都认为自己从事的战争是理直气壮的“正义战争”。日本人侵略中国,显然是非正义的,但是日本方面至今还认为是正义的,打仗是爱国的,武士道是民族的灵魂,为天皇战死是死得其所。因此至今还把战争罪犯的骨灰放在靖国神社里,接受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朝拜。日本百姓在二战中牺牲重大,但是他们并没有把战争的原因归咎于战争罪犯。不光是日本如此,差不多所有的战争双方,对于战争性质的认识都是这样的,无论是朝鲜战争,国民党和共产党之战,中越之战等等,双方对战争的解释往往是绝然相反。战争的正义性远不是显而易见的,它往往是宣传给人的认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战争都是错的,如果不打仗自己遭受的痛苦或死亡的概率大于打仗的相应概率时,或者说,打仗能够减少痛苦和死亡时,战争对百姓而言才是合理的.托马斯.阿奎那在讨论反抗暴政的合理性时,说过类似的话.他认为反抗暴政是合理的,除非”推翻暴政的行动带有严重的纷扰,以致社会从继之而起的骚乱所受的损害比旧有统治的继续来得大.”美国出兵打伊拉克,把伊拉克人民从萨达姆暴政之下解放出来,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争议,正是应了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一段话.
      
    在这儿我们能够看到,人民的利益判断标准和国家的利益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点不同,自古以来从来不允许说明.只有国家利益才可以宣传,人民的利益好像不言而喻就是国家的利益.国家号召人民去打仗,要用各种理由.有的说是为了翻身得解放.比如解放战争从农村招募几百万青壮年入伍,就是用的这个口号.到头来大家知道,农民并没有得到解放,他们至今还是最受欺侮的弱势群体,更不用说三年灾荒饿死两三千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有的说是为了保家卫国.抗美援朝就是用的这个理由.但和前面所讲的人民利益相去十万八千里.中印战争为了几万平方公里基本上没有多少人口的一片荒地而战,有什么价值?为了这样一块土地而战,值得吗?对我们每个百姓有什么影响呢?值得为之牺牲生命吗?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国家管理好,而去争夺那些没有多少价值的荒地呢?对越自卫反击战,把部队开到别人的国家里去教训别人,更不是百姓想做的事.但是政治家可不是这么看问题的.他们从自己的观点出发,牺牲百姓的生命在所不惜.好在打仗不是他们自己上前线,哪怕死上几千几万,也未必轮到自己的头上.可见政治家的利益非常不同于人民的利益.而且恰恰就是这一点不同成为推动战争的原因.如果双方的政治家真的以百姓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这几个战争也许就不会发生.所以有人说,因为出现了原子弹,政治家们也被暴露在战争的第一线,因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减少了.不过政治家们为自己兴建了可以抵御原子弹的地堡,这样的推断已经不能成立了.



    主权和人民利益
      

    应该说,政治家们的宣传是非常有效的,他们的宣传骗取了普通老百姓的性命,百姓还不觉悟.美国打的越南战争,死了五万多人,为的是防止共产主义的扩张.让普通百姓去为了一个遥远的目标牺牲,完全是无理的.可是至今美国也没有彻底否定越南战争,还认为越南战争的逃兵是不可原谅的.这次的伊拉克战争,美国又死了3000人,伊拉克人的死亡人数,有人说大约为美军死亡人数的一百倍.政治家制造出吓人的伟大理论,其中就没有百姓的死活.共产主义怎么样,萨达姆的统治怎么样,百姓自己会判断.他们自然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无论如何,叫百姓为统治者的理论送死是站不住脚的.

    政治家们制造的欺骗百姓的重要理论,就是把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当成至高无上的准则.百姓为了维护主权领土,把自己的性命送掉了还没有觉悟.请问,是领土完整重要,还是百姓的生命财产重要?我认为当然是百姓的生命财产更重要.领土不完整,少了一块,于我何干呢?当然如果那块土地上有我们的同胞,这块土地被别人拿去后这些同胞要做亡国奴,那么我们有义务保卫国土.如果那是一块连人都没有的荒岛,争这块领土就毫无意义.或者这块土地上的百姓归属别人管理之后,生活反而提高了,自由反而扩大了,那么这种领土主权的转移,不但不必反对,还值得欢迎.改革以前每年都有成千上万人游泳偷渡去香港,被抓回来的都判处重刑.我们这儿到现在不是还有许多人甘愿冒生命的危险偷渡到更富裕的国家去吗.这就是老百姓怎样判断主权和领土的例子,怎样判断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例子.
      
    钓鱼岛的争夺更是一个例子.那是一个无人居住的小岛.中国和日本争夺得很厉害.在我看来,双方都不值得为此伤感情.把争夺钓鱼岛的力气用在国内对百姓真正有益的地方岂不更好.帮助没钱看病的人能看上病,没钱上学的孩子能上学,是不是更有价值.也许有人认为,钓鱼岛虽然现在没有人,也可能将来附近有石油等资源,为什么不值得争夺?但是我感觉大家为钓鱼岛动感情,并不是出于资源的考虑,还是出于主权的考虑.如果是为了资源,根本用不着斗争,坐下来谈判,让政治家退出,请专家拟定开发方案,讨论双方利益分配,得出双赢的结果,这才是解决问题的道路.也可以拿它竞价拍卖,出钱多的一方获得开采权.所出的钱成为放弃一方的补偿.现在是政治家在插手,把问题越搞越复杂,而且得不出解决方案,因为主权问题是排他性的,不可能双方都握有主权,很可能最后诉诸战争,得出双输的结果.而单纯的资源开发问题原本是一个双嬴的问题.



    爱国和人民利益


    以上对主权的质疑,很可能被批评为不爱国,甚至是卖国,起码是庸俗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没有社会责任感.这篇文章的目的恰恰就是要把这颠倒了几千年的道理恢复正常.卖国并不是什么严重的错误,出卖人民才是严重的错误。我认为对于一般人(除了看破红尘的人)而言,人生的目的就是享受.有道德的人则更尊重别人的享受.在自己享受的时候也帮助别人获得享受.一个良好的社会,或者说和谐社会,正是这样的一个社会,每个人高高兴兴寻求快乐,同时帮助别人得到快乐.不是搞斗争,不论出于什么借口,是阶级斗争也吧,是领土完整也吧,是主权独立也吧,是主持正义也吧,都要让位于人民追求生活的享受.世界上的恐怖主义分子就是在这一点上搞错了.他们认为追求享受是错误的,为国牺牲才是光荣的.所以身上绑了炸弹去炸别人,做出损人不利己的愚蠢的事,而且至死执迷不悟.如果世界上被这些误导的思想所控制,人类将走进死胡同.相反,如果人类都追求享受和快乐,世界是太平无事的,百姓是安居乐业的.请问,到底是安居乐业重要,还是主权独立重要?是谁服从谁?最近有人提倡抵制日货.要知道,贸易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活动.抵制日货对自己并不有利.抵制日货是用损害自己的方法去损害别人,这和身上绑了炸弹去炸敌人,虽然程度上不同,性质是差不多的.日本人对二战的认识和德国比较十分不够,应该让普通的日本人都知道真相,要联合日本人民一起反对战争罪犯和军国主义,认识到日本百姓同样是战争的受害者.但是不必抵制日货.抵制日货受害的是日本的企业,他们对战争是没有责任的.相反他们对全世界的人民作出过巨大贡献,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给大家.
      
    多年来中日之间发生的参拜靖国神社的争论,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立场和百姓立场之争。日本人中持国家立场的人认为,即便是战争罪犯,也是民族英雄,他们虽败犹荣。但是从日本百姓立场看,战争罪犯不仅仅是对中国人犯罪,同样对日本百姓也是犯罪。日本百姓在战争中所遭受的牺牲并不比中国百姓遭的罪小。两颗原子弹炸死三十多万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老百姓.49年8月盟军出动几百架轰炸机对东京做地毯式轰炸,一天之内炸死烧死平民百姓十几万人,伤者不计其数.那些被日本军国主义派遣到东南亚各个战场上打仗的普通日本兵,背井离乡,难道他们是自愿的吗?抗战时有一个新闻片,描述攻打太原后,一个日本兵坐在马路边,手里持着枪,因为疲惫不堪而迷糊睡着了.他们遭这份罪为的是什么?好好的日子不过来到中国杀人放火,自己遭罪,损人损己,有什么好处?在战争中牺牲的日本军队和百姓都是无辜的,他们对战争是没有责任的。他们的战死是因为上了战争罪犯的当,而且大多数是被迫送死的。我们要纪念战胜国的阵亡将士,同样应该纪念战败国的阵亡将士。但是战争罪犯是人类的共同敌人,是不值得纪念的。如果说纪念,应该是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汲取教训。如果日本百姓懂得国家立场和百姓立场的不同,就会把战争罪犯从靖国神社迁移出去。世界各国也就不会反对任何人参拜靖国神社了。
      
    这里并不是完全否定主权,独立等观念,但只有它们有利于人民的切身利益时才值得追求.而不是盲目地把主权,独立等等看成至高无上.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国家利益未必总和人民利益相一致,当这二者发生矛盾时,肯定国家利益要服从人民利益.绝不是相反,把国家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爱因斯坦在1931年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叫″主权的限制″.他写道∶″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最近德国政府决定把这个信条刻在德国政府大楼上,作为2005年爱因斯坦逝世50周年的纪念活动.1933年一月,纳粹头目希特勒上台,身在美国的爱因斯坦发表了不回德国的声明.声称他″只想生活在实行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国家″,而这些条件,德国都不具备.
      
    历代的统治者总是把忠君爱国宣传为人生最高的道德标准.反过来讲,投降叛逆是罪该万死.也许在古老的时候这样的原则有它的道理.那时候部落之间经常发生争夺资源的斗争.单个的人非常容易受到敌人的侵犯,唯一的对付办法就是依靠集体.没有集体,也就没有个人,个人完全依附于集体.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为集体做出牺牲是很合理的.但是现在世界已经变了,很少发生个人被某个群体所侵犯(黑社会是一个例外).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源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没有必要为此而打仗.日本过去侵略中国为的是夺取东三省的粮食,煤炭,钢铁.因为日本是一个资源穷国.现在日本仍然是资源穷国,但是变成了经济强国,它不必要为资源而打仗,在世界市场上购买就行了.中国,日本,美国等都要进口石油,都在争夺有限的石油资源,但是因为有了石油市场,大家在市场上以价格来竞争,用不着打仗.从来没有听说过买卖石油要动刀动枪.所以说,由于世界市场的出现,争夺资源的战争一去不复返了.我国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近几年开始在世界市场上大量购买石油,木材,铁矿石等原材料,甚至把这些商品的价格抬了上去.我们得到这些原材料不费一兵一卒,这些商品的出口国还增加了收入.结果是双赢的.那些没有参与石油等资源买卖的国家同样得到利益,因为中国大量进口石油是用大量出口制成品赚的外汇买的,因为中国大量出口制成品,制成品的价格大幅度下落,百姓享受了从中国进口价廉物美商品的好处。
      
    现在争夺资源的战争已经没有了,但是战争并没有消灭。现在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矛盾都是意识形态之争.大陆和台湾的矛盾根本谈不上是争夺资源,完全是观念上的主权和独立之争.到底主权和独立和老百姓有多大的关系,说不太清楚.可是我们的政治家对此特别感兴趣.真正关系到两岸人民利益的事,如两岸直飞,自由往来,开放旅游,鼓励贸易和投资等等,得不到政治家们的赞同,反倒是设置种种障碍,让大家搞不成.政治家们有一套希奇古怪的逻辑,反正跟人民的利益无关.至于双方张弓拔剑,搞军事演习,准备打仗,把两岸人民推入战争的火炕.更是莫名其妙,不知道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



    政治家的利益


    作为统治者的政治家,他们的利益往往和人民的利益相对立.古代的帝王将相,靠剥削得到享受.不但活着时剥削享受,死了以后还要剥削享受.从古埃及的法老到明清近代,都建了大规模的陵墓.二十世纪以后情况逐渐有了变化,政治家口称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他们没有自己的利益,要求百姓对他们放心.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非洲有一个国家的国王既然要吃百姓的人肉.有些国家的领导人贪污百姓的税款,最后被老百姓赶下台.更有一些国家,各级领导人都可以随便花销国家的税款,根本没有明确的开支限制,领导人用公款就是合法的,预算决算都是保密的,表面上假装是公开的,可是老百姓无权检查过问.也有一些国家走上了法治,领导人的开支在严密监督之下.发生了穷的领导人开着自己的破汽车,却有豪华的保镖车队护送的奇怪现象.最近报上报导,我国的某位市长邀请美国的一位市长来华访问,对方没有接受,因为没有这笔预算.我们的这位市长慷慨地答应为她支付一切访华费用.穷国的官为富国的官埋单,因为他们预算的约束不同.穷国的这位政治家慷他人之慨,为自己壮门面,他的眼里没有人民的利益,只有自己的面子.而且还假模假样地说,自己的面子就是老百姓的面子,所以自己的面子重要.
      
    政治家的利益不同于人民利益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形形色色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用人民所交的税款为自己建立能够表现政绩的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这些工程往往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大把的钱花出去,但所建的工程对老百姓没有多少实际效果.这些工程建成之后效果往往和最初希望表示政绩的目标,背道而驰,非但没有达到宣传政绩的目标,反而成为浪费的代表.领导人不但没有因而流芳百世,反而是遗臭万年,工程成了一个浪费典型的标志,想掩盖也掩盖不了.
      
    和政绩工程相类似的是政府盖的豪华办公楼.现在全国各地不论贫富,纷纷建设高档豪华办公楼.尤其是有肥缺的单位,如税务局,交管局,法院,检察院,工商管理局,海关.他们盖的大楼许多是超豪华的,胜过五星级宾馆.不同的是里面的人远没有宾馆的人多,利用效率很低.超豪华的标准根本脱离了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但是他们手中有权,可以把百姓的钱随便花销.这种状况上行下效,从中央到地方莫不如此.
      
    政治家作为一个职业群体,他们本身的利益取决于整个职业的地位和重要性.如果政治不重要,政治家就要失业了.显示职业的重要性是他们利益最关紧要的活动.好在宣传机器就在他们的手中掌握着.通过电视,报章杂志,甚至教科书,不断强调国家的重要性,制造各种理论,说明政治如何如何重要,国家如何如何重要,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就在于为国捐躯.而他们就是代表国家的.国家的重要性转换成政治家的重要性.他们的职业就牢靠了.而百姓则成为他们的一个附属物.我们承认,政治家和其他行业的专家一样,有他的重要性,但是仅仅当他们能够为百姓提供公共服务时.相反,如果他们贪污腐化,或者工作没有效率,处处跟百姓作对来显示自己的权威.当百姓求他们办事时,把简单的事搞复杂,设置难题,跟人过不去.这样的政治家有还不如没有好.他们存在的理由就彻底失去了.
      
    如果说政治家都是那么一批自私自利的人,故意和百姓作对的人,当然是不对的.现代大部分政治家都是愿意为人民服务的,至少在没有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是这样.但是他们自己也是中毒太深,他们把自己工作的目标放在了国家,主权等等上,反而把百姓真正的利益给忘记了.拿两岸关系为例,为了经济繁荣,两岸经贸投资,文化交流,有许多事情可做,更有许多事情急待解决,特别需要两岸的政治家坐下来讨论.可是他们想的不是人民的利益,而是虚无飘渺的国家利益,领土和主权.在见面讨论之前首先要问对方,你代表谁?你有权代表吗?由于代表身分的争论,根本不可能见面.所以两岸问题积压了这么多,可是两岸的政治家已经十多年不见面了.最近谈成的十分有限的两岸直飞,最后还是靠民间人士促成的.因为政治家想的和老百姓想的完全是两码事.两岸的政治家并不是不努力,不”为人民服务”,而是他们糊里糊涂把国家利益代替了人民利益,把真正的人民利益忘记了.
      
    两岸的政治家最关心的,在大陆一方是统一,在台湾一方是独立。至于共同繁荣,那是很次要的事,远在统一和独立之后。大陆的政治家总认为如果台湾统一了,自己可以在史书上占有一席之地;台湾的政治家则认为台湾独立了自己可以在史书上占有一席之地。可是他们完全看错了形势。一方坚持统一,一方坚持独立,结果必定将中华民族推入万劫不复的战争之中。两岸繁荣才是政治家建功立业之所在。最近的发展,两岸的紧张形势有所缓解,两岸的政治家们可能受到民意的影响,逐渐回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来。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严重对立已经不存在。可是过去几十年中双方在自己的政权下杀害对方的人,或者仅仅是被怀疑是对方人,也斩尽杀绝,死人不下百万。两岸的政治家如果早知今日的和解结局,应该不让这些人成为屈死的冤鬼。可是人死了即不能复生,只能让后人接受教训。但这些人的生命未必能够唤起政治家们的觉悟。
      
    政治家另外一种骗取自己利益的方法就是把小事放大,把无足轻重的事放大成为国家利益之所在.从而大做文章,从中表现自己,并谋取利益.本来国家之间并没有什么冲突,可能只是百姓之间的小摩擦,政治家们把它放大成为国家利益之争,兴师动众,借题发挥.最后就是拿百姓交的税款为自己谋名谋利.如果我们回顾一下近十年二十年的国际关系史,到底政治家们忙出了什么结果?有哪些是真正对百姓的利益起了好作用的?恐怕十之八九都是做的无效功,白忙了一阵,但是钱却没少花.相反,被政治家们挑拨的仇恨,相互的误解,进而导致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倒是不计其数.过去半个世纪最大的事就是两大阵营的冷战.花费的钱以万亿计.直接间接死伤的人成千上万.到头来得到的是什么?可以说几乎等于零.苏联垮台以后,政治家所用的借口不再存在,对立的形势很快烟消云散.如果没有这些挑拨是非的政治家,根本就不存在对立的两大阵营.老百姓都希望太平安宁,绝不会无事生非.即使有个别人喜欢闹事,也绝不会闹到国家的规模,花掉那么多钱,牺牲那么多人.之所以地球上有那么多纠纷,主要是政治家们的″功劳″.最近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南京中山陵,受到市民热烈欢迎.怎么想得到解放后谁和国民党有一点瓜葛,都被整得死去活来.政治家们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惟独眼里没有百姓的利益,拿百姓的性命玩弄于股掌之间.



    民主政治和政治家的利益


    在国内,政治家的最大利益就是继续执政.像美国的总统,当政一届之后很少愿意自动放弃下一届竞选的.可见执政的滋味非常美妙.美国的总统受的制约很多.私人生活中的男女关系都被舆论监督着.受了这么多的限制,执政还那么值得留恋,一个不受制约的执政位置,其价值之高是不言而喻的.为了自己继续执政,百姓的利益如果和自己继续执政相冲突,肯定会牺牲百姓的利益,而不会选择放弃执政.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执政者以及基本政策的批评.一般而言,在一个专政不受制约的政体中,批评领导人是不允许的,批评基本政策也有较大的限制.当政策出现重大偏差时,由于缺乏正当的批评,就会越走越偏,最后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三年灾荒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当时有许多有良心的人,不愿说假话的人,讲出了农村缺粮的真实情况.可是他们统统都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甚至反党分子,把他们降职降薪,有的送去劳改.当然,执政者不会公开说,不允许批评是为了自己继续执政,而往往说这是为了社会安定和进步,所以要把一切导致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说很迷惑人,因为安定和进步也是百姓所希望的.但是把安定解释为不许可批评,实在太离谱了.相反,不允许批评倒反而会出现全社会的倒退,导致社会动荡.听不进批评,甚至于听不进不同意见是独裁者的普遍心态,是把个人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典型表现.

    至于对领导人的私生活的监督,在专制国家里是绝对不允许的.领导人的私生活处于极端严格的保密之中.这和民主国家恰恰相反.在那里一般百姓享有隐私权,但是政治家却必须公开他的财产,家庭关系等.希拉里打了克林顿一记耳光,媒体立刻加以报导.甚至于并没有打,媒体也可以猜测大概是希拉里打了.领导人上漫画,被讽刺,是经常的事.而在专制国家里,领导人是有特殊身分的人,非但不可以上漫画,而且他们的照片必须放在报纸的头版头条,如果放错了地方编辑要丢掉乌纱帽.(只是到胡锦涛上台以后有所改变).我国曾经公布过领导人的财产登记和收入登记的办法,但是没有哪个领导人理会它.最近听说要认真登记了.但是老百姓根本不相信,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谁相信那些玩弄的数目字.现在连领导人交了多少税都不许公布,还谈什么财产登记.领导人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可是却没有谁可以监督他们.他们内心如何平衡自己的利益和百姓的利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国家领导人的最大利益就是继续执政.他们要消除各种可能妨碍继续执政的因素,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一般而言,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党内的异己分子的宫廷政变,二是普通百姓对统治的反抗.不论来自哪方面的风险,都要尽全力迅速扑灭.这就是我们常听说的”消灭不稳定因素于萌芽状态”.政治家们常用的偷换概念的伎俩就是混淆国家和人民,把反对他们的事件称之为颠覆国家,分裂国家.这时候就把自己当成了国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政治家是不可以反对的,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不可以颠覆国家,分裂国家.于是政治家把国家偷换成为自己.有许多为人民利益奔走的社会人士,以及批评国家领导人的人士就是在颠覆国家等罪名下被投入监狱.在文革时候干脆把毛泽东规定为人民,批评毛泽东就是恶攻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甚至于在改革开放以后,还把对毛泽东头像扔墨水瓶的人判了无期徒刑.毛泽东去世以后再这样做,显然并不是为了巩固毛泽东的执政地位,而是为了巩固后来领导人的执政地位,给老百姓一个印象,任何轻视国家领导人的观点都是罪不容饶的.
      
    为了从积极方面防止对自己继续执政的威胁,就必须加强自己的执政能力,加强对人事安排的控制,对舆论宣传的控制,防止有独立观点的社会团体的出现,当然更不允许公然对自己执政权威挑战的组织的存在.这些做法和人民利益毫无关系,实际上就是为执政者自己的利益着想.不过他们绝不会公开承认这些做法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乔装打扮说成是为了百姓的利益.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好的政治家执政是对百姓有利的,但是往往施政已经发生重大错误,百姓受到了严重损失,而执政者依然赖在位置上,不肯下台.
      
    其实,政治家和普通老百姓都是一样的人.上面对政治家的批评并不是因为政治家特别坏,而是制度造成的.许多政治家都是普通百姓变的.要防止政治家的上述的种种毛病,不是从教育出发,天天讲为人民服务,搞党性教育,而是改变政治的制度,取消特权,使他们手中的公权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不可能拿来以权谋私.这就是民主政治.在民主政治下,政治家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而且政治家能够被罢免或替换.他们有一定的任期,没有足够时间勾结起来,形成特权阶层.



    国家的功能


    上面讲了许多把国家冒充人民的例子,或者强调国家而忽视人民.但是国家或者另外相应的公共组织在现代社会中还是必要的.为什么?因为有许多公共服务是人民所需要而私人不能提供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正义的服务.所谓正义的服务就是当个人受到委曲时,有地方去申诉,而且能够得到符合正义的解决.个人和个人之间难免有种种纠纷,有了纠纷谁来裁判?这需要有一个大公无私的人或组织,来做这样的事.当然,当裁判需要有专业知识,但更重要的是有一颗不偏不倚的心.这个条件说起来简单,其实非常不容易.为什么有时候裁判偏向一方,正义不能伸张?因为有些人有特权,有钱有势,明明是这些人侵犯了别人,但是靠着他们的特权,可以逃避惩罚.只要看看北京马路上的特权车,他们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交警也不敢管他们.他们敢于公然向法律挑战.他们所依靠的就是特权.所谓正义的服务就是要跟这些有钱有势的特权分子作斗争.可想而知,这样的斗争是困难的.单个的百姓是斗不过那些人的,所以要有正义的服务.拿普通话来说,就是国家的司法要公正.
      
    这就是为什么要有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因.国家代表着正义,百姓有冤屈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判.反过来讲,如果国家偏向有钱有势的一方,失去了公正,这个国家就濒临危险,百姓不会承认它,它自动地失去应该有的权威性.事实上国家(实际上是由它指挥的司法部门来代表的)这样做的时候,绝不会是明目张胆地,而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掩盖这种非正义的行为.不过无论伪装得怎么巧妙,真相总会被识破的.这时候国家就想方设法禁止有关事件的公开报导和讨论,封锁新闻.更有甚者国家用诬陷,莫须有的罪名,打击那些主持正义的人士,新闻记者,律师,法官,民间人士,让他们知道国家的厉害,三缄其口.这时候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已经荡然无存,国家正在走向瓦解.所以国家领导人如果想继续执政的话,必须时刻注意国家能否代表正义,少了这一条,任何加强执政能力的措施都是无效的.
      
    这里讨论的国家代表正义,我们只涉及到司法必须公正,相关的问题还很多.比如立法方面的问题,所谓恶法就是偏离公正的立法.不公开的法属于恶法,侵犯人权的法属于恶法(例如过去执行的收容遣送办法),以国家的名义侵犯私人所有权又没有适当补偿,也属于恶法.我国宪法中还保留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条款.不知道是谁专谁的政. 专政的条款肯定属于恶法.宪法中又说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国家.到底哪句话是真,哪句话是假?世界上已经没有哪个国家敢于明目张胆地把专政写在宪法上.而我国既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把专政写在宪法中.不但是这么写的,而且也是这么干的.宪法还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只有合法的才受保护.比较之下,公有财产不论是否合法统统都受保护.每当人民利益和政府利益冲突时,不论正义在哪一方,一定是政府利益压倒人民利益.受损的人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宪法有这样的规定.
      
    国家之所以需要,还因为有许多公共管理事务,个人很难提供.大家常常讲的用于抵御外侮的国防,就是一例.不过进入21世纪以后,国防的重要性越来越小了.因为前面讲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争夺资源的战争不再需要,也因为国际社会对侵略行为有越来越大的制约.任何一个国家用任何借口侵略别国都不被认可.过去的侵略都要清算赔偿,谁还有兴趣做将要被清算的事呢.现代战争多半是意识形态之争.看法的不同将永远存在下去,何必动刀动枪?所谓国防,越来越成为用武力解决意识形态之争的掩饰,或者用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真刀真枪来解决看法的不同.纯粹从老百姓的立场来看,很少有人愿意用性命去拼所谓的”真理”.除非像上面所说的上了政治家们宣传的当.如果人类的理智能够消灭军备,把每年上万亿的钱用于社会发展,就不会有穷孩子上不了学,穷人看不起病.更不会因为战争而导致的生灵涂炭和流离失所.
      
    此外还有不少公共服务是个人不能提供的.比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检查,产品的技术标准制订,垄断行业的管理和外部性的管理等等.其中有些必须是强制性的,有些可以强制也可以非强制,各有利弊,有些则完全是自愿性的.相应地,国家的参与有的是必要的,有的是可有可无的,有的是可以由民间组织做的.这些事应该分别具体情况规定国家的参与程度.一旦有国家角色的肯定,就有收税的必要,它需要由国家或相应的组织来做.但是这样的所谓国家和现在大家所理解的国家会有很大的区别.它往往可以由较小规模的社区来代替.



    正确看待人民,国家,和政治家的利益

    把国家利益看得比人民利益更重,造成这种颠倒的原因,是几千年来政治家的故意宣传.我们要把这个被颠倒了的理论再颠倒回来,并不容易,虽然绝对不会再用几千年的时间,但是恐怕也得几十年,上百年.说实在的,如果真正把这个新思想贯彻到每个角落里.世界上再也不会有战争了,大同世界也就实现了.大家知道世界上还有冲突,有战争,我们离开大同世界还差得远,我们要从各方面去做工作,争取没有战争的世界早日来临.其中最重要的,我认为就是把上面所说的三个利益的问题说清楚,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不可动摇的首要地位.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在人民这一边,教育的任务最为繁重,因为民众的数量非常多,几千年的影响已经深入骨髓,成为文化的一部分.我们到处可以看到歌颂祖国,忠君报国,盼望开明君主,依赖大救星,爱国主义,为国捐躯等的动人故事,小说,电影,电视.这些作品并没有明显的错误,但是把人民利益的位置摆错了.正因为错误并不明显,纠正起来就特别困难.要让一部分先进分子,首先懂得那些宣传错在什么地方,这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至于对当权者来讲,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天天都是这么说的,也没有人敢于反对,可是事实上讲人民利益是空的,落实的还是国家利益,甚至是政治家自己的利益.比如挑动对某个国家的仇恨或不信任;朝坏的方面去猜测别人的动机,达到毒化气氛的目的;搬出历史老账,纠缠不放;把比较容易解决的经济问题说成是政治问题;总之,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最后是让老百姓去承担责任,或者花老百姓的钱,甚至叫老百姓去卖命送死.可见所谓的国家利益并不同于人民利益.如何教育当权者,让他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老百姓的利益,什么是正当的国家利益,什么是错误的国家利益,并不那么容易.何况即使他们明白了,由于个人利益的冲突,也未必就能够按照人民利益行事.更由于当权者大权在握,对一切损害他们利益的说法都会加以围剿,用似是而非的理论模糊视听.事实上在这样的国家里,理论的斗争从来没有停止过,一方面老百姓为了自己的权利不断在申诉呼吁,另一方面代表政治家的利益的理论又不断被制造出来,甚至用行政的力量,用专政的力量围剿民间的呼声.虽然民间力量相对于专政的力量来看,总是弱小的,但是从世界大潮流来看,民间的力量最终必将战胜专政.民主化是势不可当的.




    2005.3.完稿;
    2006-8-20修改.
    2007-03-17 压缩

  • 独裁制度对人的道德谋杀

    独裁制度反人性的残暴之处:鼓吹大义灭亲的革命伦理,正面是为革命付出一切,反面是为革命必须消灭一切。


    “烈士”,曾经是毛时代中国的高尚荣誉,毛泽东一家为革命牺牲妻儿兄弟的事迹,曾经是家喻户晓的革命传奇。

    “叛徒”,曾经是毛时代中国的龌龊称呼,无数人毙命于这个称呼之下,就连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不列外。

    这正是独裁制度反人性的残暴和冷酷之处:它鼓吹一种大义灭亲的革命伦理,正面是无条件地为革命付出一切,反面是为革命必须消灭一切。

    首先,它是拼命鼓励牺牲精神和烈士情结,把一种普通人难以承受的道德高调强加给整个社会,要求所有人为革命而无条件地付出,即便是付出所有亲人,也在所不惜。

    其次,它鼓吹为了革命必须做到六亲不认,只要敌人,即便是血缘至亲,也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早在斯大林时代,御用文人高尔基就写过著名政论《如果敌人不投降,就消灭他!》他说:“如果‘同血缘’的亲人是人民的敌人,那么他已不再是亲人,而只能是敌人,所以不再有任何理由饶恕他。”在毛时代的中国,为革命变成为“党和毛主席”,所谓:“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以至于,为了保卫毛主席,不惜父子成仇、夫妻反目、大义灭亲。

    第三,它对受害者的家人使用株连的手段,也就是把受害者的亲人当作人质对受害者进行道德敲诈,从而把受害者逼入难以两全的道德困境。

    比如,吴祖光先生健在时,有一次去他家,聊天中,我问起吴老:就因为几句话,您就由一位著名剧作家变成大右派,是否后悔?

    吴老回答的大意是:有后悔,但不后悔自己的祸从口出、当了右派,而是后悔连累了老伴,害得她被毒打致残,后半辈子只能与轮椅相伴。我与凤霞结婚时,曾向她作过“对你一生负责”的承诺,但我没有做到。

    新凤霞去世后的五年中,吴祖光,这位挺过了政治疾风暴雨且终生不改仗义执言脾气的作家,他本来还算硬朗的身体一下垮掉了,以至于,思维敏捷且童心不改的他,竟然终日精神恍惚;一生靠写作入世的他,竟然于瞬间失去了语言能力,陷于永远的缄默。

    我猜想,在新凤霞去世对吴老的巨大打击中,肯定包含着那份挥之不去的“后悔”,后悔自己连累了爱妻。



    一 、以顾准为例

    顾准,毛泽东时代中国最优秀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的遭遇就是极权制度反人性的鲜明例证。

    中共掌权之初,顾准曾有光明的仕途,年纪轻轻就当上了上海市财政局局长。但在“三反运动”中,顾准犯了温情主义的“错误”,被摘掉了乌纱帽。1957年,顾准因批评苏联专家而被打成右派,家人受到牵连。为了解脱家人的困境,顾准让子女与他划清界限,并积极“改造”和“反省错误”,换来了1961年秋天摘帽。在摘帽的大会上,顾准即席发言,对党给予的格外宽大表示衷心感激,并表示继续改造“反动思想”,争取尽快做个好公民。

    但在文革中,顾准再次被戴上“右派”高帽,而且是“极右”。他的家人也再次被株连,其妻汪璧再次变成“狗右派的臭婆娘”,被当众宣布开除党籍。为了五个孩子,汪璧提出离婚,尽管顾准非常不情愿,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告诉他:自从1957年被打成右派后,“我欠下这个家庭这么多债,以后不应该再害亲人”。正是对家庭的愧疚让顾准同意了离婚。

    但是,离婚后,汪璧并没有摆脱挨整的厄运。1964年,她曾在家中帮顾准销毁积存多年的手稿笔记,此事在文革中被揭发出来,她身上又多了一桩包庇并帮助“极右分子”销毁材料的“罪行”。残酷的整肃和离婚的内疚,把汪璧推向了绝境。1968年4月8日,汪璧服毒自杀,扔下五个孩子。她在遗书上写到:“帮助反革命分子销毁材料罪该万死”。

    五个孩子早就与父亲划清界限,母亲的自杀使他们失去了最后的庇护,他们就把全部怨恨发泄在“害死”妈妈的父亲身上,再也无法原谅顾准。妻子的自杀和孩子的怨恨,也把顾准置于更为严峻的道德困境,使他终身无法摆脱良心自责,也加速了身体衰败的过程。1974年11月,顾准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并扩散,已无法医治,只有等死。他已经太久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了,死神叩门之际,他更渴望在孩子们的安抚下闭眼,起码,在临终前能见到自己的骨肉,哪怕只看一眼!他以哀求的口吻一次次托人传话,但无一得到回音!

    为了用摘掉右派帽子来换取孩子们的谅解,一生倔强且行将就木的顾准,不得不忍受奇耻大辱,在预先写好“我承认,我犯了以下错误”的认错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右派帽子是摘掉了,但孩子们并没有为父亲的人格付出而感动,直到顾准永远地合上双眼,五个子女没有一个来看他。

    1949年后,在顾准的生涯中,为了亲人他曾作过两次妥协,两次妥协换来了两次“摘帽”,但他牺牲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道德清誉,却并没有换来家庭的完整和子女的理解。



    二 、阿伦特的三重谋杀论

    著名政治哲学家阿伦特对独裁杀人作过极为精彩的分析。她指出:极权制度的残酷性在于它对人的三重谋杀。

    首先,权利上杀人。极权制度践踏和剥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因为摧毁人的权利是全面控制人的基本前提。

    其次,个性上和精神上杀人。极权制度通过文字狱的恐怖和灌输式愚民来实施精神暴政,意在彻底杀死人的个性、独立思想和精神创造力,使人失去自主性和自发的创造力,最终把人变成无灵魂无个性的行尸走肉——愚昧而懦弱的顺民。

    我以为,阿伦特对极权制度的极端反人性的最深刻揭示,在于她对极权制度的第三种杀人——道德上杀人——的精辟分析,给株连式迫害带给良心犯的道德困境提供人性化的理解。

    这种道德谋杀,不仅仅是指通过政治恐怖和利益收买把人变成犬儒,也不仅仅是通过谎言灌输把人变成白痴,更在于极权制度通过把反抗者置于两难的道德困境来摧毁人的良知抵抗。

    在基本权利已经被剥夺的政治恐怖下,勇者的反抗只能诉诸于良知,良知可以让人作出牺牲:1,宁愿为坚守道义而死,不愿为背叛道义而苟活;2,宁愿为不害人而死,不愿因害人而苟活。

    极权制度为了杀死人的良知,就把人的良知反抗置于两难的境地,让良心犯无法成为烈士或英雄。也就是说,它利用株连亲人的方式让良心犯无法逃避害人,逼迫良心犯在两种害人之间进行选择:要么因悔罪出卖而背义害朋,要么因守义护友而害亲人。以至于,在最为残暴的极权统治时期,一个处于道德上两难困境的良知者,甚至在选择自我了断之时,也无法从两难困境中解脱出来。因为,良心犯挣脱两难困境的自杀,也会为其家庭带来灾难。比如,在毛时代的中国,政治迫害下的自杀是罪上加罪,在其他的指控之外再加上“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之罪。而作为犯有这样滔天大罪的良心犯的家人,也要一辈子背上“自杀之罪”的十字架。

    阿伦特深刻地指出,在面对这种两难困境时,无论良知者的主观意愿如何,也无论他作出怎样的决定,但从客观效果上说,他都无法摆脱害人的结果——要么害别人,要么害亲人。如此,良心犯已经不可能在是与非、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而只能在谋杀和谋杀之间作出选择。

    这样,极权统治就在道德上彻底消除了清白的之人,至少使良心反抗变得不那么纯粹,变得模棱两可。因为,所有受害者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对他人的加害,没有一个人的遭遇能具有牺牲精神本应具有的那种道德控诉力量。

    在斯大林暴政的大清洗时期,克格勃要求其审判人员在审讯中“要提及他们的家庭和个人的联系”。于是,审讯官就把被审者亲属的个人用品放在审讯桌最显眼的地方,让被审者知道自己的亲人也在他们的掌握之中。更过分的是,独裁者对某些重要良心犯的迫害,甚至在被害者基于保护亲人而作出妥协的情况下,也决不会兑现诺言,照样在肉体上消灭良知者。比如,布哈林之所以妥协认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妻儿免于被株连,但他的认罪并没有为他自己和她的家庭带来赦免。



    三 、后极权时代反对运动的人性化及责任伦理

    阿伦特的精彩分析,既源于她对极权本质的透视,也源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深切的人道关怀。对于深受“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结”的国人来说,可能一时间很难理解和接受,但我以为,阿伦特的三重谋杀论对今日中国民间反对运动的责任伦理建设,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虽然,与毛时代相比,一方面,后毛时代的独裁统治,其效力逐年递减,镇压的残暴性也逐渐下降,在民间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同时,人性和人伦的意识开始回归,亲人们也大都能支持或理解良心犯的选择,良心犯也有了顾及亲人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对民间反对力量的打压仍然是中共政权的既定方针,当良心犯身陷囹圄之时,虽然妻离子散的悲剧大大减少,但株连式迫害仍然被沿用至今,妻离子散的悲剧也没有完全根绝(比如师涛的妻子便离他而去);虽然株连的力度很少会让亲人也遭遇牢狱之灾,但狱外的恐惧和麻烦是免不了的,良心犯的亲人处在狱外的心狱中;警察会对“不听话”的家人进行各种形式的骚扰。比如,常年的跟踪和监控,通过干涉家人的住房和工作,使亲人在经济上受损。

    在此情况下,阿伦特对独裁反人性性质的分析,有助于国人对警察政权反人性的残暴性的理解,更有助于清除民间的“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结”等毒素,使今日中国的民间反对运动摆脱“革命英雄主义”的冷酷,而回归“自由人道主义”的温暖;摆脱空洞的道德高调,而回归平实的反独裁事业。

    在中国,民间反对运动所投身的事业,本身就充满风险,这已经是足够残酷的现实,所以,民间同道太不应该雪上加霜——动辄发出懦夫、叛徒、特务的相互指责甚至漫骂,最后演变为“诅咒VS诅咒”之争,“谎言VS谎言”之战,甚至沦为没有底线的不择手段,极大地恶化了民间内部的生态环境。而太应该雪中送炭——相互鼓励、安慰、理解、同情和宽容;狱中的硬骨头固然可敬可佩,但良心犯的妥协也是人之常情,特别是对良心犯的亲人在狱外的软弱,应该给予充分的同情和理解。也就是说,高调的牺牲精神只能用于律己而不能用于他人,特别是民间反对派的中坚人士最应该具有人性化的责任伦理,让民间反对运动变成可以相互温暖的人性化事业。

    顾及人性常识的责任伦理,之于民间反对人士而言,就是要顾及群体活动中的参与者的风险,在可能的范围内将风险降到最低;也要顾及每次民间行动的实际效果,哪怕每次群体行动取得仅仅是极为有限的实效;民间的中坚人物要带头遵守群体内部的程序规则和多数决定,决不能用反抗正义代替程序正义,建立起“规则权威高于领袖权威,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的意识。

    所谓“规则权威高于领袖权威”是指:在反对派群体内部,首先要培育以民主规则来进行自我建设的意识,其次要培育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无论是创建一个维权组织,还是进行某一次群体维权行动,皆要制定出与普世价值接轨的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出规则,所有的维权参与者——无论是组织者还是追随者——皆要遵守。按规则组织维权活动,按程序进行决策,按决策实施行动。即便为了应对特殊情况而不得不对事前的决策作出权宜性调整,但决策的改变也要尽量按照规则程序进行改变,起码要尽量征得参与者多数的同意。

    所谓“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是指群体维权内部的决策一定要遵守既定的程序规则。因为,民主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实现保护人权的正义,凡民主规则皆有程序,无程序便无正义,不遵守程序便是践踏正义。所以,一旦规则制定出来,程序正义就将高于实质正义。这是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普世法治的最基本原则。

    比如,在签名活动中,不管某次签名活动多么正义,也不管被征集者曾经多么志同道合,但征集签名的第一程序,就是必须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征得他人的同意。1,即便签名是为了天大的正义而呐喊,组织者也不能违反程序进行冒签;2,即便对方与组织者心有灵犀或者就是组织者的铁哥们,有充分的把握获得对方的支持,组织者也不能擅自作主,在不征求他人意愿的情况代为签名;3,即便组织者明明知道擅自冒签了他人的名字,被冒签者在事后也未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也决不能违反征得他人同意的程序规则。

    最应该遵守的责任伦理是顾及自己的政治选择可能为亲人带来的风险和伤害。所以,民间反对人士在作出某种有风险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亲人的承受能力,而决不能自以为“一心为公”而目无亲人。特别是在作出高风险的决定时,应该主动与亲人商量,听取亲人的意见,尽量取得亲人的支持和谅解。即便最终说服不了亲人,也决不能抱怨或蔑视亲人。

    在我看来,在后极权中国争取自由的民间人士,已经很少会被内在虚弱的官权所打垮,而绝大多数都是自己被自己所打垮——被民运内部的恶斗所打垮。民间内部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但争论应该本着平等发言、尊重对手、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切忌动机推理和漫骂文风,切忌一言不合便拂袖而去。然而,近两年的民间恶性纷争再次提醒我们,中国民间反对派的生态,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对手更好。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沦为一场相互叫骂的口水战,似乎除了怨恨和刻毒之外,再也没有其它武器。越是喜欢唱高调的人,越是要打着反共勇士的旗号而肆意贬低别人和漫骂别人。

    所以,中国反对派和维权群体的自我反思和自身建设,已经是迫不及待的任务。培养民间反对运动的责任伦理乃自身建设的当务之急,让反专制民间事业变得越来越人性化乃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2007年3月20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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