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暴力维权

  • 湖北公民依法维权未果 亲历法官公然索贿

     


    吴家国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林业服务中心的干部,助理工程师。1993年至2001年9月间,东城办事处林业服务中心的前身东城林业站以资金困难、待有钱后补发、事业单位改制等理由,拖欠吴家国工资36796.30元;2001年8月以来,东城林业站以吴家国未竞争上岗为由,不安排他的工作,又不按政策法规发放工资70%的生活费,至2004年2月计21403.55元。


     


    2004年5月24日,吴家国一纸诉状将东城林业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拖欠他的工资。2004年10月,随州市曾都区判吴家国胜诉。


     


    官司虽然赢了,但由于法院迟迟未执行,直到现在,吴家国还未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在要求法院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公然向其索贿。吴家国离岗后,一直在广东打工。有执行法官对他说:“广州红双喜烟很好,我抽得惯”;去年,该法官又要求吴家国交五百元,说是要拘留人用。当时,吴家国不在家,通过其律师将这笔钱交给了法官,任何收据都没有。而后来,林业站并未有人因此而被关。


     


    2007年3月开始,吴家国打了第二场官司,他又将东城林业站告上法庭,这次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依法履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由被告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补缴社会保险金。这次诉讼,曾都区法院首先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吴家国上诉到随州市中级法院,随州中院要求曾都区法院重新审理,结果曾都区法院驳回了吴家国的起诉。吴家国再上诉至随州市中级法院,可曾都区法院迟迟未将案件材料送达随州市中级法院,在被询问为何没送达时,法官解释说“过年,没时间送”。 2008年2月26日,吴家国打电话给曾都区法院承办他案件的法官要求送达其案件材料时,该法官竟说:“送达须要钱坐出租车”。


     


    按规定对裁定案件上诉后应在一个月内审结,但吴家国的案件至今还拖在原审法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29

  • 李苏滨诉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行政起诉状

     


    原告 李苏滨 男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常住地北京市昌平区 电话13366121891


    委托代理人 刘晓原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请求事项:1\依法确认被告强迫原告办理暂住证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2\判令被告退还违法收取原告的所有办证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

    15年前在北京市昌平区购买了商品房,长年在北京工作。按照全国人大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以及《民法通则》第15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之规定,原告于2007年4月19日向被告递交申请书要求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告非法拒绝。针对被告的违法行为,原告于4月29日向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昌平法院感觉此案一旦开庭审理,被告必败无疑,便使出法院惯用的杀手锏,挂出“不予受理”的“免战牌”,理由是公安机关“不具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职责”。原告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荒唐可笑的理由拒绝受理,驳回上诉。


    胡锦涛在2007年11月

    27日17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上诉人认为,被告的行政不作为和昌平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不作为行为,不是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是带头破坏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颠覆了国家的法律制度,颠覆了共产党政权(详见原告互联网文章《法官颠覆法律颠覆共产党政权面面观》和记者采访录《全国人大公安部巅峰对决》)。


    原告2007年4月29日状告的是被告该作为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该案已进入再审),今天是状告被告不作为却乱作为的违法行为。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强行要求原告办理暂住证的行为属于执法犯法,其收取办证费的做法更有非法敛财之嫌。被告作出的任何违法行为,最终必是逃过初一,逃不过十五。希望法院对本起涉及亿万公民切身利益的民告官案件,收起“免战牌”,拍马出城迎战,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李苏滨


    2008年

    2月25日


     


     

     

  • 湖北法官要求调查党校文凭 文凭泛滥引世人关注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来自湖北省建始县官店镇法庭的法官黄志佳将一封呼吁信寄给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封信的题目是《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对持党校文凭者被拒参加司法考试案进行调查并作出决议》。


     


    2007年6月,黄志佳因其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文凭不被司法考试承认,便以中央党校非法办学为由,一纸诉状将中央党校、湖北省委党校一并告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后来又追加司法部、教育部作为其与中央党校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有评论认为:“作为新中国法制史上首例状告党的机关尤其是中央机关案,它不仅成为2007年度最重大的司法事件之一,也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政治事件”,此案在当时引起海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包括南方电视台等电视台、城市晚报、齐鲁晚报、萧湘晨报、文摘周报、新文化报、华商报、南方周末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进行广泛报道。案件起诉后,除了上级领导劝黄志佳罢休之外,案件毫无进展。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黄志佳此前才发出公开信呼吁全国人大介入该事件,在信中黄志佳写道:“我今天正式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迅速介入,采取非常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组织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党校文凭被拒司法考试案件进行调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落到实处,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还世人一个公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摆设,不是清闲逸乐的场所,依法为人民主持公道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人民已经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有的权力”。


     


    据黄志佳昨天告诉我们,公开信发出去后,他还未收到全国人大任何答复,他说:“这是在现体制下,法律手段的最后殊死一博”“两会在即,请帮忙通过多渠道宣传”。


     


    黄志佳上述一系列维权举动,使得大陆文凭泛滥这一问题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和共鸣。有人说,除了国家高等教育颁布的正式文凭外,还有函授文凭、自修文凭、各行业内部文凭等等,各种文凭五花八门。本来应是十年寒窗才能取得的文凭现在对许多人来说“唾手可得”。有评论认为,五不文凭:即“不必国家统考”、“不必上课”、“不必做作业”、“不必写论文(这两项可由“枪手”代劳)”、“不必个人缴费(公款报销)”的文凭现在太普遍了。


     


    在文凭泛滥的背后,我们注意到是文凭的货币化、贬值化,文凭既是对一个人知识文化水平的认定,也是整个国家国民教育素质的体现,它事关社会公平和国家的发展,中国需要更多的黄志佳来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21

  • 上海当局继续查扣冯正虎先生七百余份维权资料

     


    民生观察在2008年2月12日、13日,连续报道了上海市民常雄发因寄送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编辑发行的692份《督察简报》第9期及10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被抓,上述资料被扣押的消息,今天,常雄发先生又向我们寄来了这一事件的最新情况,下面是常先生的来稿全文:


     


    “我在2008年2月18日下午1点30分,被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约去谈话。该队朱队长(电话65435717)接待,他告知我,‘扣押你的资料这件事与我们机关不相关,是市公安局要求我们进行协助此事。我们已看过这些资料,我们认为这些资料是上访材料,不属于我们机关查处受理范围的。你的资料是五角场派出所转交我们的,在《物品扣押清单》已注明,我们机关没有查到你在经营非法出版物,这个事案要由公安局进行认定,一旦认定不是“非法经营出版物”,我将你的资料全部归还于你,请你等待一段时期会有结果。如果公安局他们不做认定,我们就会把这些资料归还你,这件事与我们机关没有关系。’


    我们的谈话将近20分钟,双方是比较坦诚的,经办人龚女士告知电话65207578,以便下一步的联系”。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20


    相关背景情况:上海市民因寄送“督察简报”在冯正虎楼下被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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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访民常雄发获释 六百份督察简报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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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正虎就郑恩宠被打致函胡锦涛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您好。


    我是上海市民、留日回国的学者,现在已投身于中国的公民维权运动。我编写《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189个案例》第1集以及《督察简报》每期都寄送您的办公室。刚出版的第十期《督察简报》寄上,也请您审阅。这期刊登了民生观察工作室网站及美国之音对我的采访:上海冯正虎的维权思考与实践。不知您是否赞成我主张的“护宪维权”?还是愿意接受主张革命的“维权抗暴”?


    这几天上海又发生了一起举世闻名但国内官方媒体尚未报道的事件:著名的郑恩宠律师遭受警察雇用的社会闲散人员的殴打,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一事件正在检验“护宪维权”与“维权抗暴”哪一条道路在中国行得通。如果中国的宪法法律有权威,中共中央有决心与力量推行法治,维护中国法制的统一,支持民众压制地方权贵的违法作恶,那么“护宪维权”的道路就走得通,社会的和平转轨就可以实现,达到一个和谐的社会就有希望。否则,中国民众就会像地方官吏一样轻视法律,以非法的手段对付非法的压迫,以暴力对付暴力,中国社会就会盛行主张革命的“维权抗暴”。


    您认识陈良宇,一定也听闻与陈良宇帮派对抗的民间领衔人物郑恩宠。香港居民沈婷写的《谁引爆周正毅案》一书已经披露郑恩宠揭发周正毅、陈良宇帮派的许多故事。郑恩宠为了维护上海市民的利益,打了五百件维权官司,成了上海民众爱戴的大律师、上海维权的标志性人物,也由此得罪陈良宇帮派,被陷害坐牢三年,出狱后继续被囚禁于“家庭监狱”。照常理说,陈良宇、周正毅已经倒台,郑恩宠应该可以解放了。但是,郑恩宠仍然遭受迫害。当他出狱一年后所谓剥夺政治权利的紧箍咒刚解除,上海当局惧怕他自由,又让公安部门编造一个与他不相关的所谓他妻子的弟弟“租借”房子未纳税的案由定他一个新罪名:涉嫌偷税。为了继续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找到一个法律依据,开出传唤单也有一个名目,开一次传唤单可以限制12小时的人身自由。这样一起简单的案例竟然要已经审查6个月,开出20张传唤单,也就有进行了20次审讯,至今还没有结案。这种办案效率可以创上海吉尼斯记录,简直把上海纳税人的钱搞着玩,这批警察应该下岗。这些警察明白自己整天在做这些极无聊的事,又迫于无法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压力,再也忍受不住法律的约束,放任自己违法的恶习,而那些警察雇用来社会闲散人员本来就没有守法的习惯,于是导致了2月16日、2月17日殴打郑恩宠律师的事件,致使上海当局受到国内外舆论的一致谴责。


    为什么如此不公正地对待郑恩宠,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甚至殴打他?其原因全世界都知道,您的办公室人员也会调查清楚。郑律师现在得罪的已不是陈良宇、周正毅,而是现在仍在位的韩正、刘云耕、吴志明,因为他指责他们与陈良宇是一伙的,并在不断揭露他们。其实,他们有什么问题,中纪委也清清楚楚,掌握的材料要远远比郑恩宠的多。他们今天在台上,明天突然消失,都在中央的安排之中。他们为什么要惧怕郑恩宠的说话?其实也很清楚,现在在位的官谁都怕与陈良宇有干系,而郑恩宠偏偏要讲这些真话,要把上海市民想说的话说出来,他们当然恨他、限制他说话。双方形成了对峙,他们越是迫害郑恩宠,郑恩宠越是不屈服、不断放话。他们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动用国家机器去限制郑恩宠的人身自由,其实也只是警察中的一部分—-国家保卫部门的警察与一些受聘的社会闲散人员来保卫他们的利益,而上海的访民都站在郑恩宠一边,不断向中央上诉、并在上海的人大会议期间示威,要求韩正、刘云耕、吴志明下台。事实上,每次迫害都加大了郑恩宠律师的国际声望,而毁坏上海当局的声誉及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权力威望。双方的斗争何时可以休战?应当坐下来和谈,以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2月16日警察与受聘的社会闲散人员四人施用暴力成功地非法限制了郑恩宠律师的人身自由。2月17日的传讯中郑恩宠律师又一次遭到漫骂与殴打,这些受聘的社会闲散人员又充分享受了滥用刑事司法权的快感。郑恩宠描述17日传唤审讯过程的殴打现场, “警方聘请的2个人中,其中有一个叫吴队长,警察让他们来审问我。吴队长用大巴掌打我,前后左右不停的殴打,基本上相隔5分钟,用手拉我的鼻子,还猛拉我的左、右耳朵,还有像文化大革命那样按我的头,不停的扭动我的头。”这些受聘的社会闲散人员不是警察,他们有什么权力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谁私自授予他们可以滥用刑事司法权?私设公堂、殴打被传唤的公民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在上海比比皆是,是某些领导人对付上海访民的惯用手段。今天这种手段用到了著名的大律师身上,才引起了国际舆论的关注,唤起了上海民众的公愤。


    这些日子上海市民纷纷前去郑恩宠家进行慰问,并谴责与追究殴打郑恩宠的凶手,要求上海当局依法行政。听到这个暴力事件的市民都会感到震惊,并联想自己今后的命运,如果这些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办?由于地方上权贵霸道,无法无天,现在人们都有一种不安全的恐慌感觉,都会记住二战后马丁尼莫勒牧师在犹太人墓碑上写下的一段话,大意是:“当他们(法西斯德国纳粹党)追捕共产党时,我不是共产党,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犹太人时,我不是犹太人,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天主教徒时,我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要追捕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站出来了。”所以,民众势必形成一种维权互助的自我保护能力。现在地方权贵的这种违法犯罪的暴力手段已经不能吓住民众,反而会刺激民众的抵抗。每一个市民一旦听闻其他市民遭受暴力侵权事件发生,就会纷纷站起来,慰问受害者,谴责违法者,迫使地方当局追究违法犯罪者的责任。我们今天捍卫别人的权利,也就是为了明天的持续安宁,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郑恩宠虽然无官无钱,又被泼了一身污水,冤枉成了一位刑满释放分子,还戴了一顶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但是,他的在上海的气势要比他的对手还足,否则这么会搞得这些有官有位、一手遮天的人坐立不安,天天企图让他消声,连郑恩宠出门散步也如此惊慌失措。因为郑恩宠是依靠法律与正道、依靠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中共中央以人为本的政治路线、依靠公众舆论的支持。今天这些警察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是惊慌失措的表现。郑恩宠很气愤,已经声明绝食抗议,但是我会去劝告郑恩宠律师不要继续绝食。绝食几天作为一种强烈的抗议方式是可以的,但不是抵制违法行为的有效方式,它可以激发弱者的同情心,但不会唤起残暴者的善心,违法的行为必须依靠法律去制止。我相信,他养好受伤的身体后,一定会拿起他擅长的法律武器去起诉这些违法的凶手,我愿意又一次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


    郑恩宠是上海成千上万访民心中的英雄,是建设上海和谐社会的关键人物。如何与他相处?也需要上海领导人的大勇大智。我在第7期《督察简报》上已提议过,“新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先生在上海没有欠债,没有历史包袱,可以轻装上阵,把构建上海和谐社会的阻力转化为动力。他应当勇于负起责任,与上海维权上访民众直接对话,清理旧债,创建新政。他应当有魄力与上海维权标志性人物、真正的民意代表郑恩宠律师直接会谈,郑恩宠律师是揭露周正毅、陈良宇等贪官污吏奸商恶徒的功臣,与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政治路线是保持一致的。现在,还在他家门口24小时站岗放哨、用种种借口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是下下策,与其是说让郑恩宠麻烦,不如说上海当政者给自己制造麻烦,做减法。应当平反他的冤案,恢复他的律师资格,请他出任上海市人大代表,让他继续为构建上海和谐社会立新功。上海八百多个人大代表名额,让出一个给真正为人民服务、联系人民群众的郑恩宠律师,绝对为上海的民主政治争光,向世界表明中国政治领导人的开明与大度。”


    但是,俞正声先生是否有魄力去解决上海的难题,就取决于他在上海的政坛上是否站住脚,政令是否能通畅地出“康办”?我在《督察简报》第8期发表的一文《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对第十三届上海人大组成及改革的建议》中提议并论证了俞正声先生出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因为共产党执政的主要体现就是在政治上领导国家或地方,也就是共产党的党首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出任主要领导职位,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也是执政的主要标记。就像您和吴邦国先生如果都不出任国家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让一个将要离休的普通党员去出任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人,怎样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民众又会如何猜想呢?令上海市民遗憾的是,俞正声先生未当选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也就在法理上没有成为上海市的最高领导人。而且,俞正声先生领导的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全体委员都是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但一个也没有被选入人大常委委员,都没有成为上海市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我们希望中共中央支持俞正声的工作,让俞正声先生成为名正言顺的法理上的上海市最高领导人,保证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执政,出现一个清新的政治格局,真正贯彻中共十七大的政治路线,让上海市民对俞正声先生的新政也有所期盼。


    上述我的看法与提议,也是很多上海市民的心愿。他们都愿在我的这封信上签名,太多了,但签上五百万人在上海一千多万人口中还是少数,在中国13亿人口中更是少数,我就省略联署签名,节约大家的时间。但我会把这封信公开出来,让反对我的看法与提议的人签名,这肯定是绝少数人,便于统计。


    敬请您重视上海市民的意愿,关注上海市民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08年2月20日上海仁和苑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E-mail:fengzhenghu@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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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永丰致信深圳官员要求关注外来工子女就学歧

     


    今天,在深圳的异议人士郭永丰致信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就其小孩今年上学刚刚被乱收费一事,呼吁深圳政府关注外来工子女就学被歧视问题。


     


    郭永丰在公开信中首先诉说了他和他家庭现在的状况,公开信写道:“我来深圳已十二年整,这是第十三个年头。由于腐败官员强暴,我于2001年所开公司被迫关门倒闭。这致使笔者在四十不惑的年头又回到了起点,以辛劳低下的打工艰难谋生。由于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微薄收入更使笔者一家陷入极度赤贫。无房无车无可观存款我绝不后悔,甚至到现在还依然做深圳的暂住人,我也没有任何怨言。但是,我们夫妇在深苦干这么多年,竟然还为子女的上学必须只有交纳国家早些年就号召一定要免除的借读费不可,这便不能不让人愤愤不平,感觉这深圳的世道实在太不公平了”


     


    据郭永丰先生今天晚上告诉我们,他现在在深圳做物业管理,工资收入微薄。今年郭永丰有一个小孩在深圳一所中学上初一。郭永丰说,他前几天刚为小孩交了本学期1125元的“借读生书杂费”,而同校深圳常驻户口的小孩只须交521元。


     


    郭永丰先生认为,学校向其多收的一千多元就是专门针对他这样所谓外来工的子女,此举属乱收费。郭永丰还向我们介绍说,他的小孩小学也是在深圳上的,每个学期都被多收了近千元的所谓“借读费”。


     


    郭永丰认为上述现象是对外来工及其子女的歧视,他呼吁刘玉浦先生关注教育公平问题,取消向外来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侵犯外来工子女教育权的规定。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16


     

  • 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违法强占民房(经租房)的申诉

    全国人大、国务院、政法委:


    我父亲黎德先拥有受宪法保护的私有合法房产一套,房屋座落在渝中区解放东路103号,面积18.5平方米。一九五八年被渝中区政府房管所违法纳入经租至今。多年来其合法继承人黎国碧数次要求依法退还其合法私人房产,均被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以种种借口互相推诿搪塞。2006年3月我们通过到北京上访后市国土房管局在2006年9月26日给我们答复为:维持原改造,([2006]72号)。我们认为:


    一、对于市房管局这个违法行政的强盗结论我们不能接受,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不依法办事强占受《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达半个世纪,这个理由能让老百姓接受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不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公然非法霸占公民的合法财产权,这与土匪、恶霸有何区别?


    二、按照私房改造及国家经租的相关法律和政策,(重府发[1982]3号)规定:18.5平方米不属于改造范围内,然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为达到霸占群众财产之目的,搞无起点改造进行强占。而且我家楼上住房和门面相连还是进出的通道。无起点改造主要针对地富反坏,我们贫苦人家文件明文规定不在改造之列。,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市房管局不依法进行纠正,对其违法行为表现出一副流氓嘴脸:“我是流氓我怕谁,我就是不还,你奈我如何”?


    三、市房管局的复查意见是一个强奸民意、践踏法制而荒唐的决定。合法的私有财产是受到《宪法》的保护。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重庆市房管局仍然大行违法之道。在作出决定时从来就没有《宪法》的存在。严重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依法维权活动,推诿拖延,迫使人民群众走上上访之路。


    四、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全人类除去暴力革命阶段及黑社会组织外,任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法人及任何公民,在财产的合法取得方式只有两种:即法定和约定取得。市房管局在没有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产权转移、变更、买卖或没收的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原本是法律上认定的合法私有财产强行霸占是违法行为,是无效的。


    五、根据《信访条例》第32条第(一)款规定: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国家有《宪法》、民事法典,财产有合法人民政府颁发的契约证书等,难道事实还不清楚吗?


    私有财产历来受《宪法》保护,从1954年的《宪法》到现在的《宪法》都有明文条款规定的。市房管局等部门自行扩大改造经租范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又不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对这种违宪违法行为我们市政府、人大等部门和领导为民作主,纠正其违法行为,退还我们的合法房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把民主与法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2005年12月5日在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提出了“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和现在各级机关、部门都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


    2006年10月12日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重庆市委开展的执法为民活动都是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市房管局等部门霸占人民的合法财产,这是公正吗?


    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政府历来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要求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公民依法维权而重庆市房管局等部门不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诚信何在?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购置一套房屋是付出了一代人的全部心血和积蓄。但维权之路的艰难难于上青天是一般之人难以想象的,市房管局以种种借口相互推诿、踢皮球达数十年之久让我们寒心,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又有哪级政府来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伸张正义,难道《宪法》还不够吗?难道他们不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吗?


    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通知》(政法[2006]15号)中说:“有的同志缺少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愿望和感情,见到群众怕、听到问题烦、遇事绕着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有的知错不纠、顶着不办,护短现象严重;有的片面理解法律政策,解决问题的思路不宽。”这是一针见血指出了问题的症结。在这样下去,党和人民的血肉关系就要败坏在这些人手里,党中央已经看到这些问题,证明党和政府践行三个代表的决心和信心。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最根本的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就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我们强烈要求:一是对重庆市房管局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二通过复核和听证,退还我家合法的私有财产。


    附: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申请人:黎国碧(02366950235)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 中国维权人士思考体制内依法维权

     


    2008年2月13日
     



    随著民间维权抗争运动在中国各地的蓬勃兴起,维权人士开始思考中国维权运动的发展方向和抗争手段。上海护宪维权网的创办人冯正虎提出的“体制内依法维权”、“维权是改良而不是革命”等主张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维权人士的共鸣。


    冯正虎2007年7月在上海创办《督察简报》,至今已经出版了9期。简报以记录上海司法不公、侵犯人权的案例为主要内容,相继刊登和揭露了上海发生的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侵权大案。


    和其他维权做法不同的是,冯正虎不仅把督察简报张帖在自己的护宪维权网上,而且每一期简报都要向中央和上海的党政权力机关寄送150份左右。他希望以此向控制中央和地方权力的政要人物传达民众的诉求,成为民间监督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方式。冯正虎表示,督察简报已经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有关部门两次受理了简报中提出的问题。


    刚刚从日本考查归来的冯正虎在接受中文部采访时说,如果各地都有一份民间办的督察简报,民间的维权力量就会不断壮大,就能有效地制约官方的权力。他说:“我们希望不断地影响体制内掌握一定权力的人,要求他依法执政,不断地给予他压力和监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冯正虎开创的这种“官民互动”的维权方式建立在他“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之上。冯正虎说,中国目前缺乏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法治精神,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必须遵守法律的习惯与文化。


    他说:“我们维权,说到底就是维护中国公民的权利,而这些权力基本上在我们宪法的公民权力这一章全部制定了。你把中国公民权利这一章同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较,可能是不会比其他国家宪法差的,问题是在中国的诠释者手里,他不会认真去执行。所以我们维权无非就是把宪法中规定的权力争取过来,维权的过程其实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在冯正虎看来,维权的本质是改良,这就决定了维权不会以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为目的,因为中共高层也认同或支持民众的维权,希望以此来压制地方权贵势力,推进中国法制的统一。冯正虎指出,2003年以来,中国公民维权运动蓬勃发展,不断高涨,其实就是体制内外合力的结果,也是中共高层和民间底层的共同要求与作为。


    他说:“所以体制内有很大的维权空间和余地,为什么国内的维权运动能够比较顺利地发展,就是它利用了法律的空间和法律的武器,而一些当权者是不讲法律、违法的,所以他们总是出于被动的地位,而且在同维权人士进行较量的过程中,他们倒显得有些偷偷摸摸的。”


    *推动中国的民主化*


    冯正虎认为,企图把众多孤苦伶仃、走投无路的上访民众拉到革命的行列,让他们放下唯一的法律武器,去做炮灰,这是不道德的政治,也是一厢情愿的死路,因为中国访民大都只反贪官不反皇帝。冯正虎表示,中国的维权人士历经曲折和困苦之后已经日趋成熟,他们抛弃了虚张声势的激进口号,不会争做一时的网络英雄,而是依靠法律,踏踏实实地走公民维权之路,推动中国的民主化。


    冯正虎“护宪维权”或“依法维权”的理念和实践正在得到其他维权人士的认同。湖北创办和主持“民生观察工作室”的刘飞跃说:“我们本身也觉得,民间维权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敌我关系,不是有你没我的关系,而是双方之间应该沟通、互动,双方之间寻求妥协的这样一种关系。‘护宪维权’维护的是现有的宪法,争取的是宪法保护的公民自由和权利,具有很大的可操作性。”


    四川“64天网”的主持人黄琦最近在总结成都市温江区失地农民的土地维权行动取得初步成果的经验时也指出,争取政府体制内的谅解和同情是维权行动取得胜利的关键。黄琦说:“农民是讲现实利益的,需要在现有的政治结构和社会体制来抗争,这才是行之有效的,不能好高骛远。维权不能把农民搞进班房,把自己搞成名人,这是维权的基本宗旨。”


     

  • 北京市民因强拆致负债案明日开庭 要求追究政府

    近日,在北京的维权人士倪玉兰给我们发来消息说,北京拆迁户常诚因强拆致负债案明日开庭。随后,我们联系上了常诚女士。


    据常诚讲,她家房子是在2002年1月10日被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及开发商强制拆迁的。房子被拆后,政府及开发商按人均十五平方米进行安置,安置房价为1485元/平方米,不够的部分则按当时的市场50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常诚一大家四户十口人为了能住下,不得不购买了二个一居室、一个二居室和一个异地二手房一居室共二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为此,她们一家除了搭上原来的三百多平方米的祖产外,还得向开发商支付40.8万元的房款。常诚家为了筹到这笔钱,四处借债,最终向不得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贷款十四万,这笔贷款直到今天,常诚家也未还上。


     2003年,常诚的哥哥常忠为了凑足8万块钱交给住宅发展中心,以便住进那套一居室,愁得吃不香睡不着,求爷爷告奶奶地找人借钱。2003年1月2日,钱终于借齐了,常忠却摔倒在回家的路上,还未来得及住进新房便身亡了。常诚的父母为此忧愤成疾,先后患脑溢血病倒,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常诚本人则在2003年2月11日因上访被拘留十日。


    2008年1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将常诚告上法庭要求还款。常诚则认为,正是因为她家被强制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才导致她家负债累,成为被告。她因此于近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追加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及开发商等为第三被告,要求这些当年强拆她家房子者承担责任,并要求法院开大庭允许更多的人参予旁听。常诚还呼吁社会及媒体关注她家这起因强拆致负债,并使其家破人亡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14

  • 上海访民常雄发获释 六百份督察简报被扣押

     


    昨天晚上,我们报道了上海访民常雄发因给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拜年被公安抓走的消息。今天上午,冯正虎先生告诉我们,常雄发已于昨晚凌晨两点获释,随后,我们联系上了常雄发先生。


     


    据常先生讲,他昨晚八点半左右从冯正虎家出来,当时他身上带了冯先生编辑发行的十份《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和六百份督察简报。常雄发刚走到冯家楼下,就被十几个便衣截住,这些人向其出示的证件显示他们是上海市公安局。随后,常雄发被带上一辆黑色轿车,最终被押至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五角场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四名便衣人员看守并审讯常雄发,他们一再逼问常雄发今天到冯正虎家干什么,为什么带那么多宣传材料。常先生则说,冯先生编辑的材料中有他个人的冤案,他要向上海市人大代表寄送这些材料,并反映他的冤情。在审问的过程中,常雄发一直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他认为审讯人员没穿警服,抓捕及审问他的程序不合法。期间,一名张姓警察暴力对待常先生。


     


    最后,常先生所带的十份《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一集》和六百份督察简报被看守所内两名自称是上海杨浦区文化市场执行大队的人员扣押,扣押的名义是涉嫌“经营非法出版物”。


     


    常雄发先生及冯正虎先生今天对我们表示,警方采取的行动,明显是冲着冯先生近期一系列维权行动而来的,冯先生推断他本人很快将被警方找,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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