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暴力维权

  • 李国宏劳教所内状告劳教委案预计25日开庭

     


    今天晚上,正在河南濮阳劳教所的重庆维权人士李国宏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已收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行政庭的传票,法院通知说,李国宏起诉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案子将于本月25日8点30分开庭,审判员是林春江,电话0393-4494102。李国宏说,他会从劳教所走向法庭,维护自己的人权。


     


    随后,我们联系上了李国宏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先生,据莫律师讲,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此前确实和他联系过,并希望3月25日开庭。莫律师说,由于他最近很忙,李国宏案开庭的时间还需最后确定下来。


     


    李国宏是因为为河南濮阳中原油田职工进行维权工作,在去年被当局判处劳教一年零六个月。李国宏认为,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他的劳教决定是违法的,因此尚在劳教所内的李国宏将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庭纠正濮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枉法劳教决定。


     


    据悉,像李国宏这样在劳教所将劳动教养委员会这样的强力部门告上法庭的案例非常少见,也非常有意义,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8

  • 湖北三洲镇饮水困难数万人感染血吸虫病 干部群

    近日,民生观察接到湖北省监利县三洲镇干部群众的投诉,反映他们饮水困难,数万人感染血吸虫病的情况。


     


    据这个镇的马书记告诉我们,由于三洲镇紧临长江,此前长江曾经在这里决口,造成三洲镇有二、三万人都患有血吸虫病,干部们由于经常下乡,几乎每个干部都有血吸虫病。所幸的是,由于大家每隔一、两年要吃一次药防治,现在发展成为急性的较少。


     


    虽然三洲镇位于长江边,但许多沿江村由于距离长江太近,按国家防洪规定大堤三百米内不能打井取水,造成村民们吃水困难,有的被迫在池塘内取水。其中,问题最严重的是三洲镇复兴村,据该村村支书袁华清及村民向我们介绍,全村6个生产小组的910多村民在长江岸边的三洲垸堤旁居住,特殊的地理环境和防汛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他们在离堤防几百米内不能打机井和手压井起水生活。村民的饮用水是:雨水旺季就在附近的沟港吃水,因卫生问题,时常引起疾病发生;一到枯水季节只能翻过垸堤趟过几百米的芦苇滩,再爬上20多米的江坡到长江挑水饮用,来回十分不便,由于长年在江边芦苇中行走,80%以上的村民因此患了血吸虫病。


     


    同时,由于长江改道,复兴村人均仅有0.6亩耕地,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富余的青壮年农民都外出打工了,留守在家的都是些妇女儿童和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吃水更是困难。去年冬天地上结冰,三组67岁的王玉楷老人在长江里挑水时不慎摔断了手脚,至今都躺在床上无法动弹。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复兴村向三洲镇,三洲镇又向监利县等上级政府多次反映,要求解决复兴村等沿江村用水问题,希望能引来自来水,但都无果而终。迫于无奈,最近复兴村村干部等人带头站出来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反映他们的遭遇和诉求,今天我们在对镇、村干部群众采访时,强烈感受到他们渴望改善用水条件的心情。


     


    在此,我们也呼吁湖北省各级政府急三洲镇居民之所急,克服困难,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问题。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7

  • 广东农村选举观察(二):江门市背坑村选民未

     


    今天,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背坑村、矛步村、麻冲村三个村联合在背坑村小学选举该选区的选举委员会。据了解,这三个村共有一千六百多人,共六百多户。


     


    据现场观察员、背坑村村民余先生告诉我们,昨天村民们才得到通知,今天选举监票人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们认为这不符合选举法应提前五天通知选民选举日期的规定。


     


    今天的选举于中午十二点半开始,一点钟就结束了,选举只进行了半个小时。对今天的选举,余先生等人认为有如下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1、  背坑村、矛步村、麻冲村的选举采取的是“一户一票”,而不是“一人一票”;


    2、  即使按“一户一票”,三个村共有六百多户,但今天到场的人数只有两百多人,连半数都未过,选举应无效。今天选举虽然清点了人数,但选举仍被宣布有效。


    3、  投票期间,有村民未到场,选举组织者随便让人代为投票,代为投票者并非未到村民的委托人。这样的例子当天有十几起。


    4、  今天的选举未设立秘密投票处。


    5、  今天投票时,许多人围在一起,发生一个人给几十个人填写选票的情况,而按法律规定,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三个人的委托。


    今天的选举,进行了公开唱票,共选举七名选举委员会成员。官方推出了七名候选人,一些村民自发要求参选,这些村民未被官方正式接受和推荐,他们参选的方式主要是直接向现场的选民进行游说。选举的结果是官方推出的候选人当选。


     


    这三个村4月14日将进行村委会正式选举。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6

  • 国内通信维权主要代表陈书伟被抓的经过

    2008年3月5日凌晨2点57分,十几名警察和便衣冲进位于丰台区大成路3号《汉庭快捷酒店》401房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宣布任何理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强行带走了正在睡眠中的陈书伟,至今陈书伟的家人还没有得到任何音讯。


    当时,陈书伟和《通信维权》网的夏楚辉、《老孙打假》网的孙安民同住在一个房间里,陈书伟和孙安民同睡在一张大床上,都已经休息了。


    突然有人敲门,说是派出所的。住宾馆,查户口,这是治安需要,常外出的人早已习惯了。因为在大宾馆里住一般很安全,又在首都北京,谁也没有在意会有什么意外,孙安民起身开了门,转身倒在了床上 。


    瞬间,门开了,突然涌进来七八个警察和便衣,但没有人像电视上那样说“警察!” 命令房间里的人“举起手来!”或者“抱头蹲在地上!” 虽然没有那种严厉的场面,小小的标准间里空气也顿时紧张起来了,也显得很拥挤了,几个警察迅速站在每个人的床边,开始盘问查验孙安民和夏楚辉的身份证,有两个人好像认识陈书伟,直接站在陈书伟的床边把他拉起来架着他让站在地上穿衣服,并同时朝门外拉扯。孙安民就大喊,请他穿好衣服!外面冷!并迅速也起身披衣服但被警察拦住了。五六个警察一边簇拥着陈书伟向门边退,一边说:不会冻着他的。顺便拉(关)上房门,急速离去。


    这一切,太快了,太突然了,以至于连进来了几个警察都没有数过来。


    孙安民和夏楚辉爬在窗户上向外面看,路灯特别亮,四处无人,显得冷嗖嗖地,一大一小两辆警车就停在宾馆楼下的马路边,孙安民迅速披上衣服穿上拖鞋拿起陈书伟的棉衣服,不顾一切的从楼梯上一口气地跑到楼下冲到了正要启动的警车旁,看到陈书伟正坐在后二排里被两个警察挟持着,趁车门还没有关上,孙安民大喊着“把陈书伟的衣服给他带上!” 并迅速用力把衣服塞到了警车里。


    警车没有鸣笛,警灯也没有闪烁,一流烟的消失了。

  • 冯正虎代理郑恩宠诉讼案受阻出庭未果

     


    2008年3月10日上午,郑恩宠来电话告诉我,他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于2008年3月13日上午9:00在法院第21法庭谈话,其实这是裁定之前的一次不公开庭审的开庭,并规定由他自己通知委托代理人到庭。一般我不与郑恩宠通电话,因为郑恩宠家的固定电话受到干扰,几乎打不通,而他的手机又是整天发出鸟叫的干扰声,无法正常通话。幸好中国的手机普及,又是手机号码芯片与机器分离的模式,随手在街上买一张手机号码芯片卡,就可以得到一个暂时不受干扰的与外界通话的机会,所以一般都是他与我通电话。我知道这个通知后,理应履行一个公民代理人的义务。


    当日晚上7:00,我去拜访郑恩宠,准备办理一些出庭的委托手续。当我刚要进电梯,被一位从电梯里出来的监管人员拦住,他说认识我,几次“护送”郑恩宠去我家的是他。他不让我进电梯,并说,“上级领导最新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当即回答,“你既然认识我,知道郑律师到我家做客,我为什么不能来郑律师家做客?什么时候规定的?”他呼唤其他人去通知门卫室里的警察。这位身着便衣的警察马上赶过来,告知我,“上级领导刚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说,“什么领导规定?你们应该贴一个布告,通告不准见郑恩宠。我看到通告马上就走。”“今天上午他打给我电话,告知了法院的通知,我是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见他。我是冯正虎,你可以向你的领导请示。”这位便衣警察请我等一下,他走到大楼门口用手机向上级汇报,过了一会走过来,请我出示身份证。我说,“今天我去法院办事,正好带着身份证,否则还要回家去拿一次。”并向他提交了我的身份证。他反复核对了一下,归还给我,并问我,“你是一个人来吗?”我回答,“我一个人来的。”这位便衣警察就放行了。


    我进入电梯乘到14楼,进入郑律师家。我与郑律师聊了2个小时,他将法院通知的复印件交给我,我们共同签约了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我问他,你家怎么今天又加强岗哨了呢?他告诉我,上周五突然发现14楼走道上岗哨全部撤离,整理得干干净净,后来才知道美联社的记者要来采访,官方不愿让美国等主要媒体发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这天美联社的记者没有来,而是德国发行量最大的时代周报记者亲临郑律师的家,第二天又去他家做客,还与他们一同去教堂,郑律师的一家得益于海外记者的光临享受一下短暂的自由。但是,这些记者一离开后,一切恢复原样,他居住的14楼走道以及小区门卫室都布满了监管郑律师的便衣警察与受聘的社会人员。当然,通过了上个月发生殴打事件后,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上海警方也做了内部处理,现在这些监管人员的做法又开始讲究规矩了,态度也文明一些。


    我们结束谈话后,郑律师的夫人蒋美丽女士送我到电梯口。14楼的走道上躺着、站着4个执行监管任务的人,其中一个人举着一台摄像机对着我们摄像。我进入电梯,那位举着摄像机的人也跟进来,在这么小一间电梯里他还将摄像机对准我摄像。他的这个举动既不礼貌,又违法。我也懒得与他生气,笑着对他说,“这个大楼上下已经布满摄像头,你们已经录像了,你还对准我摄像不是在浪费录像带吗?”他大概自己也觉得有点无聊,马上收起了摄像机。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用摄像机、照相机公开对准拜访郑律师的客人,不是为了拍照摄像,因为这座大楼上下都安装了摄像头早就把每一个来客都摄像下来。他们的拍照摄像在告知来客,你已被记录,对于来客的心理造成一个压力,也是一种威胁。但是,这种威胁已经没有功效。敢来拜访郑律师的人都是一些无权无势的需要郑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平民百姓,他们已不在乎这些拍照摄像。有官位、吃皇粮的人都会自觉远离这个敏感的国际大人物,更不会上他家拜访。那些海外媒体记者一出现反而把这些监管的人吓跑了,这些照相摄像的事也就根本没有了。


    2008年3月13日早上7:00起床,其实我很想多睡一会,因为昨晚睡得太迟。昨晚我又接受国保警察的邀请,与6个警察吃饭喝茶,从晚上6:30一直相处到12:00多,回到家搞一下个人卫生,直至清晨1:00多才睡觉。昨晚我们几乎是在开辩论会,从派出所的领导一直到市局的官员,我主要与市局的一位处长对谈,主要的话题还是我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这本书,当然还有大纪元发表我文章的话题,我们各持己见,交流至深夜,最后还是求同存异,大家回家睡觉吧。其实,第二天上午我能否出席郑恩宠案的庭审,就可以再一次验证上海的司法是否公正。


    早上8:00我刚走出仁和苑的大门,欲呼出租车之时,迎面来了两位身着便衣的警察,一位是派出所的小警察,一位是杨浦区公安局国保的李科长,我们都相识。他们非常友好地请我上他们早已停在近处的小车,里面还有一位身着便衣的警察。我没有拒绝,随同他们而去。彼此都很清楚,他们必须完成领导指示的任务,这是张扬部门的权力;我不接受劝告坚持出门到庭,这是坚守公民的权利。权利无法抗拒权力,但权力也无法迫使权利屈服。我对他们说,“随你们走吧。我们也可以去一家早餐点,你们先吃早餐吧。你们很早等在我家门口,或许还没有吃过早餐了。你们的任务可以完成,我不会跑掉。”小李警察问我,“冯老师,你吃过早餐了吗?我们一起去。”我回答,“我已吃过。我没有肯定你们今天一定会请我吃早餐。什么都会变化。万一你们的领导聪明了,想搞一个形象工程,让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也就没有人请我吃饭,我会挨饿出庭了。当然,我也做了被你们违法阻拦的准备,随身带了一本书。对这个问题的抗议我上次已表示过,也没有必要多谈。你们找一家店,吃早餐吧,我在一边看书。”


    或许上午时间太早,能坐下等时间的饮食店都没有开门。我们的小车兜了一圈还是回到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的麦当劳店。小李警察将小车停在停车场上,我们一行四人进入店里。小李警察问我,“你想吃什么?”我说,“我早餐已吃过,就来一杯奶茶吧。”他给其他警察也点了一些吃的东西。他们都坐在店门边的一排位子上,我就对他们说,“这里位子太挤,你们吃吧,我就坐在里面的位子上看书。”我独自一个人坐在离他们很近的一个位子上,一边喝奶茶,一边读这本日本刚出版的新书,是介绍日本的治国之道,又是图解的,读起来很轻松。我很熟悉麦当劳店的氛围,在海外也常常独自一人,来一杯饮料,坐在椅子上看书或写一些东西,而且很快会沉浸在读书与思考问题的个人世界里,忘记了周围的人与杂乱声。大约上午9:30左右,小李警察过来打招呼,“冯老师,我们先走了。”我回答,“好的,你们走吧。我还要看一会,这杯奶茶还没有喝完。”他们两人走出店门。过了一会,我居住地派出所的小警察也过来告辞。他们的任务完成了,我现在即使从上海的东边赶到上海的西边,法院的庭审也早已结束了。其实,此时我已根本不在意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还沉静于麦当劳店的读书氛围中。


    外边下雨了。大约上午10:00左右我离开麦当劳店回到家。妻子见到我回家,松了一口气。她一直为我担心,不知我坚守理念、维护权利的行为何时会遭致不幸,但又无法说服我不去做。过了一会,郑律师来电话,告知他已回家。今天我没有出席,他又请一同去的赵汉祥先生做诉讼代理人,但法院不准许,认为赵先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其依据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签发的文件《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沪司发法制(2002)第13号]。法官没有向郑律师出示这份文件的全文,郑律师要求我帮他查一下文件原文,上海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律?因为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司法局是没有立法权的。郑律师是行政诉讼的专家,会以此提出诉讼。但我想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为什么不用法院的这个依据来限制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呢?如果这样做,不是很合理吗?我也乐意接受。有法律依据,就不需要公安局警察去采取一些明知违法的做法,还可以表现上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但是,我在上海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这份文件,这份文件没有违反上位法,而是法官用错了。赵先生本来就不是郑恩宠的近亲属,是属于“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文件没有赵先生不可以出任郑恩宠的公民代理人的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帮了倒忙。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案件,被告方原来完全可以胜诉,现在有麻烦了,在司法程序上又出错了。我受到国保警察的阻扰,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义务,这事与法院无关系。但是,赵先生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职责就与法官的错误认定有关系了。实际上,郑恩宠没有期望这个案件会胜诉,因为不是每一场官司的起诉者都是为了胜诉的目的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有时是平民百姓向官方取证的一个最好方法。这场官司的最后判决现在对郑恩宠来说已是无所谓的,虽然将来的终审判决书上他仍是败诉,但实际上他已赢了,达到了他诉讼的目的与期望。


    这个案件将要结束,申诉是没有意义的。但是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反映出的一系列问题,上海当政者应当反思,也值得公众评论。


     


     2008年3月14日上海仁和苑


    冯正虎


       

  • 《中国百姓之声网》被天津公安要求删贴关网站

    民生观察获悉,国内民间维权网站《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昨天接到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天津市快网公司的电话,要求立即删除《中国百姓之声网》网站中《湖南邵阳教师冤案纪实:揭露新宁县政府机关行政乱作为,新宁县政府官员失职渎职真相》(网址:http://www.daix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一文,否则就要关网站,并说这是公安部要求的。


     


    随即,我们联系上了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和天津市快网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据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一工作人员向我们表示,昨天公安部下达通知,要求删除几百个网页和网站,《中国百姓之声网》上的这篇文章是其中之一。该工作人员说,公安部昨天下达了一张表,上面要求删除的文章有有关法轮功、淫秽的,也有《中国百姓之声网》的这篇文章。表上也没说删除的理由,就是写明了要删除文章的网站、文章名称及网址、IP地址等。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必须执行公安部的指令,不删除文章的就要拨线关网站。


     


    天津市快网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对我们表示,《中国百姓之声网》是在他们公司租的服务器。昨天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给他们发来通知要求处理《中国百姓之声网》这篇文章,快网已和公安局、《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作了沟通,正在等天津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回应,不行的话就要关网站。张先生还对我们说:“我们几乎天天接到公安部门这样的要求,要求删网页关网站”。


     


    《中国百姓之声网》的站长戴华明先生现正在广东打工,他也是民生观察工作室的一名志愿意者。戴华明是因为他作民办教师的父亲被辞退页开办这个网站的,被要求删除的这篇文章主要反映的就是他父亲的冤情,他说:“我办网站首先是为我父亲呼吁,不能为父亲呼吁,还办网站干什么?”。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3


     


    被要求删除的网页

  • 西安市朱玉玲女士决心继续申诉上访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4日作出判决:驳回朱玉玲撤销西安市林业局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等几项请求,维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的原判。朱玉玲女士表示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此项判决,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朱玉玲是2007年12月4日再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应在3月4日以前将判决通知涉案各方,但朱玉玲直到3月10日仍没有得到审理结果的任何消息,于是她就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案件审理情况,办案法官刘敏才将《判决书》交给朱玉玲。《判决书》是2008年2月24日签署的,但在15天后才在朱玉玲的查问下交给朱玉玲。


        看到中院的判决,朱玉玲当时厉声责问刘敏法官:”你怎么能给我作出这样的判决?你还不如一个老百姓!当不了法官,你回去种地去!我们老百姓就这样让你们欺负!””你这个判决很明显就是扇了上次中院判决一个耳光!05年林业局在我怀孕之时单方面不允许我继续工作,上次中院判决我劳动关系续存,刚判下来一个礼拜,林业局就又给我下个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那劳动法上规定不得在孕期解除女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等规定是在放屁?””怪不得在两会期间你不给我通知判决结果,我就怀疑肯定有问题,果然你给我判成这个样子。这事没有完!我就是打官司到北京,也要和你们干到底!”刘敏法官回答说:”这也是经过研究作出的判决,如果给你判赢了,那那么多像你这样的人怎么办?”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次案时,朱玉玲的代理人马晓明对西安市林业局代理人王尤民的辩解予以逐条驳斥(详见马晓明的代理词)。奇怪的是,王尤民在法庭上被多次允许充分任意辩解,而马晓明针对王尤民的辩解所作的驳斥,多次受到法官刘敏的阻止。马晓明当即表示他是在驳斥被告代理人的发言,不存在重复的问题,法官阻止他的辩驳,就是不允许马晓明发言,这其中有更深一层的政治方面的原因。马晓明说:”其实早在2000年,朱玉玲在与邓永亮恋爱时就受到西安市公安局和四川警方的调查,在2001年,西安市林业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就多次找朱玉玲谈话,谎称邓永亮是练法轮功的、是骗子,说邓永亮是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的对象,要求朱玉玲不要和邓永亮来往了,否则,将要考虑朱玉玲的工作问题。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在莲湖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当庭向法官出具了国家安全部门搜集的邓永亮的所谓”罪证”,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知道非法剥夺朱玉玲工作权利的真正原因,也可以知道法官不让马晓明反驳的真正原因。然而无论是西安市林业局的官员还是西安市警方,都不能找出邓永亮从事违法活动的证据,更不能找出朱玉玲参与法轮功或民运活动的证据,为什么要搞这种株连?这是西安市林业局及执法、司法机构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行为。”


        朱玉玲索取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判决后,感到非常愤慨,她准备向正在举行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大会发出呼吁,向中国工会、妇联等机构发出呼吁,向世界劳工组织、妇女权益保障组织发出呼吁,关注她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关注明显的司法不公问题;她要向陕西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申请抗诉,继续上访、申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斗争到底。


        (朱玉玲电话 029—88429416 )


     


     


                                          马晓明


                                             2008年3月11日


     


      附:马晓明的《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上诉人朱玉玲的委托,由我担任本案二审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代理人称,2005年5月1日非法剥夺上诉人的工作权利的案件,与2007年5月21日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不是一回事。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2007年5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作出判决: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确认朱玉玲与西安市林业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由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安排工作岗位,如不安排则每月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标准给朱玉玲发放生活费;西安市林业局一次性支付朱玉玲产假工资、生活费、生育医疗费共计12780.32元;西安市林业局给朱玉玲补办自1995年3月以来的社会保险。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的第七天,也就是5月21日,西安市林业局就作出解除与朱玉玲的劳动关系的决定,并以书面邮寄的形式通知朱玉玲。在这七天里,朱玉玲曾两次到西安市林业局找有关干部,谈执行中院判决的事,几位官员互相推诿,对中院的判决如何执行没有作出任何安排,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还违法要求上诉人交出住房。被上诉人代理人在答辩中声称,被上诉人已经给上诉人支付了2007年5月份的生活费,意思是已经执行了中院的判决。其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7年5月份的生活费,是在上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于2007年6月6日双方在莲湖法院签字的,也就是说,西安市林业局在5月21日作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之前,就连向上诉人支付5月份的生活费也没有作。这些事实可以说明,西安市林业局作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是2005年5月1日非法剥夺上诉人工作权利的继续,与从2005年5月1日起非法剥夺上诉人的工作权利是一回事,是坚持违反《劳动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


        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反复声称,上诉人从2005年5月1日起就没有再上班,已经离开了劳动岗位。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2005年5月8日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朱玉玲照常去上班,被局办公室主任拒绝,这位主任并且说,你要告就告去,机关也不怕你告。此后上诉人在分娩前和产假期满前后,多次到林业局要求上班,均遭拒绝。这些事实证明,朱玉玲失去工作机会,完全是林业局借朱玉玲怀孕之机,单方面的违法决定造成的,是被迫的,上诉人一直没有承认被上诉人的违法决定,一直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工作权利。


        三、被上诉人在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中称, “机关所需各职位(岗位)人员安排已满”,这也是不符合事实和违法的。被上诉人代理人也承认,在非法剥夺上诉人工作权利后,被上诉人随即又招聘了打字员,这说明被上诉人还是需要打字员的,剥夺上诉人的工作权利不是因为被上诉人不需要打字员,不管什么原因,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剥夺劳动权利,都是违法的。


        四、被上诉人2007年5月21日解除上诉人工作关系的决定,在程序上也违法。从2007年5月14日西安中院作出判决,到被上诉人5月21日解除上诉人劳动关系,其间有五个工作日,上诉人两次到西安市林业局要求执行中院判决,被上诉人没有按法律规定就解除上诉人劳动关系与上诉人进行过任何当面协商,连其他任何方式的协商都没有,更谈不上依法提前30天通知,这在程序上都是违法的。


        五、关于影响此案的其他因素。2005年7月21日,西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小明带领另一位工作人员到上诉人家,要求上诉人腾出住房,被上诉人据理驳斥,刘小明威胁上诉人的丈夫说:”我还没让人把你抓起来呢!”2006年12月29日,在莲湖区法院审理的法庭上,刘小明在陈述和答辩中说:上诉人”与其爱人邓永亮(民运分子,2000年以来市国家安全局同成都、重庆国家安全局先后多次来我单位调查该人情况),采取在非法网站发布煽动性信息、向国家领导人及有关单位上访等行为,公开诋毁、辱骂、威胁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刘小明还当庭出具了相关的书面证明,这些书面证明有些出自国家安全部门。早在2000年,朱玉玲在与邓永亮恋爱时就受到西安市公安局和四川警方的调查,在2001年,西安市林业局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就多次找朱玉玲谈话,谎称邓永亮是练法轮功的、是骗子,邓永亮是国家安全部门监控的对象,要求朱玉玲不要和邓永亮来往了。否则,将要考虑朱玉玲的工作问题。从这些事实中,我们可以知道非法剥夺朱玉玲工作权利的真正原因。然而无论是西安市林业局的官员还是国家的其它机构,都不能找出邓永亮从事违法活动的证据,更不能找出朱玉玲参与法轮功或民运活动的证据,为什么要搞这种株连?这是西安市林业局及执法、司法机构一而再、再而三地违法行为。”


        西安市林业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机构,在目前我们国家反复着重强调落实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大形势下,能够这样公然严重地违反劳动法,侵害被上诉人的权益,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我请求审判人员能够依法予以公正的判决。


         此致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马晓明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 湖北仙桃千名公民办教师致信政府 教师代表受监

    近日,民生观察收到湖北省仙桃市近千名公民办教师的一封联名公开信,公开信主要由仙桃市的公办教师发起,许多民办教师也参入。该公开信向仙桃市政府反映了当地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情况,并要求政府对老师们的诉求给予答复。


     


    这封公开信的主要内容是:


    一、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资中,地方津补贴(人均800元)部分,仙桃市公务员已于2007年10月份发放了,而教师的津补贴为何至今还不到位?全市中小学的高级教师(30—40年教年)的月工资仅在2000元以下。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自从中央有政策这些年来,仙桃市为何从不发放?


     


    三、原省委书记俞正声给教师人平发放的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退休教师每月被克扣了45元。老教师为何连平均水平的钱也拿不到?


     


    四、民师退养问题,这些教师皆是从黑发教到白发(30年的教龄啊)。把一个人的青春全部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可谓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低薪从教一辈子,老来下岗求生存。这些老教师没有奢望,仅仅是要求有几捆稻草,能填饱肚子,度过可悲的风烛残年而已,政府怎么能把这些民师当累赘一样敷衍呢?


      


        公开信还说,此前一百多名仙桃老师到市委大院静坐请愿。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理应亲自出而解释答复;更不应该的是把牵头的吴以木老师关在麻港(自称是学习班),限制其人身自由8天半。这简直是对教师人格上的侮辱,人权上的漠视。


     


    公开信最后要求仙桃市委市政府尽快对老师们的诉求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教师不是阿斗。不能长期欺骗和愚弄,教师们一定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抗争!”


     


    据仙桃市千名教师委托人、公办教师许泽新告诉我们,这封联名上访信已于最近递交给了仙桃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及有关主要领导人。而许泽新本人则因此受到监视跟踪,他说:“他们对我采取了包保责任制,我们当地校长、镇教育组长又派人监视跟踪我了,还不批假外出”。


     


    民生观察曾在去年底报道了湖北省随州市数个乡镇的公办教师因生活补贴被拒发而罢课的消息,今天又传来仙桃教师维权的消息,说明湖北地区教师权益的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呼吁湖北各地政府从尊重教育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教师们的各项利益和权益。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2

  • 江苏企业家访民被关民兵训练基地 上海张宝亮呼

     


    今天下午我们获悉,江苏徐州企业家访民刘桐林,现正被软禁于徐州一民兵训练基地。刘桐林告诉我们,他原经营一家企业,后因故企业被整垮,并因此状告政府、法院不作为。今年3月1日,他到北京上访时,被徐州法院的截访人员关押于北京马家楼附近的一“黑监狱”内,该处用铁丝网封闭,有狼狗看守。在他被关在这里的一天中,有湖北、江苏等各地的访民关押于此,当时有一位公主岭市的老头在这里绝食了六天六夜。


     


    3月2号,刘桐林被送回徐州后,一直关押于这个民兵训练基地,被办“法制学习班”。


     


    今天下午,上海维权人士张宝亮也给我们打来电话,他说他现在仍被三名警察(一名上海市警察、二名浦东分局的警察)看守,还有一辆警车顶在他家门口。张宝亮现在根本不敢出去,他担心一出去就会被抓,他在电话中一再呼吁外界救救他。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1

  • 上海虹口区43号地块近两千户被强拆 居民贮汽油

    近日,民生观察收到上海市43号地块居民的投诉,反映他们房子被暴力强拆的情况。43号地块位于上海市宝安路、溧阳路。据该地居民代表丁先生等人告诉我们,从2003年底开始,43号地块就被虹祺集团、溧阳华府房产开发进行商业开发,该地块的拆迁涉及到近两千户。43号地块居民们认为拆迁有许多不合法、损害他们权益的地方。他们提到:


    (一)、从未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从未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动迁以年来居民的补偿安置情况、房源安置情况从未公开,暗箱操作,采用吓、哄、欺、骗、诈等非法手段。


    (三)、动迁单位先后调过5家,层层违法转包。目前的负责人贺厚昌及动迁人员均没有动迁单位的任何资质和上岗证,是社会无业人员。贺厚昌及其手下因打伤民居民,被拘留二十天,但现在他的公司仍然负责动迁。


    (四)、他们目前依据的是上海涌力公司2004年6月18日出具的评估分户报告。


    最令拆迁户们愤怒的是,动迁公司多次利用黑社会人员实施暴力拆迁。如采用断水、断电、断电话、断煤气、断有线电视,拆除电表、煤气灶的手段;指使拆房队对未签约的居民包括申请人家敲坏门、窗,揭去屋顶瓦片;唆使拆房队趁居民白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偷走居民的大量物品;深更半夜逼居民去远郊看房,居民被逼无奈还被强迫要求连夜签字等等。2007年6月,居民顾某、严某家被强拆时,他们家两个儿子被子人用麻袋套住绑架到浦东。


     


    到现在,43号地块只剩余五户没拆了,其中就有严玉仙一大家。据严玉仙的弟妹李女士告诉我们,最近开发商和动迁公司贺厚昌等到人和她家谈了两次,未达成协议,就没再管她们家。她们家随时面临强拆。为了汲取其它拆迁户的教训,她们一家人整天不敢外出,还被迫在家中贮存汽油自卫,并在自家房子上挂上抗议标语和国旗。


     


    民生观察呼吁虹口区政府及相关开发商、拆迁方积极回应拆迁户的诉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呼吁拆迁户们用理性的方式依法维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3-11


     


    严玉仙家现在面临拆迁的房子(一)


     


    严玉仙家现在面临拆迁的房子(二


     


    严玉仙家现在面临拆迁的房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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