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征地拆迁

  • 湖北以鉴定危房的方式违法强拆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8日消息】2019年12月17日下午3点在潜江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件强拆案件,参加旁听的人员有邻居与本村民众,还有其它村民,还有访民陈喜珍,还有已经被强拆的退伍军人胡金斌,银行维权访民黄行之,伍立娟,等共有20多人参加旁听,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名字。

    本案原告人:谭顺斌,男,84岁,老人有三间平房与老伴同住一起,谭顺斌的房屋位于潜江紫月社区七组东荆花园建设范围内,由于拆迁条款一直不能达成协议,潜江园林镇相关领导与紫月村委共同合谋采取了利用权力进行危房鉴定,以达到违法强拆的目的。

    被告园林镇《证据17》
    2017年11月29日潜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专家组评审,被确定为园林办事处东荆新区四个村116栋房屋拆迁工程中标单位。
    中标价:(大写)壹佰叁拾贰万伍仟贰佰壹拾元壹角玖分,(小写)1325210,19.。
    请你在接到本通知后的5日内到园林经管办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2017年12月4日。

    被告方园林镇《证据一》一份潜江市人民政府文件一份,潜政规[2011]8号,市人民政府印发《潜江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潜江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1年12月21日。此文件一共有10张,最后一张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潜城市房屋使用管理办法》,(潜政发[2006]24号)同时停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房屋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江汉油田管理局。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2月21日印发,共印160份。

    本案就被告这两份证据来看就是程序严重违法,2011年签发的文件到2016年到期,文件期限已满不能再使用该文件,然后就是委托拆迁协议,俗话说得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有一百三十多万的拆迁费用谁不愿意做这样的生意?在庭审中紫月乡村委员会一直在承认自己行为不妥,当法官询问你们这样的做法违法吗?被告方一直不承认自己违法,只是承认不妥,请问法官?不妥就不是违法吗?假如犯罪嫌疑人杀人他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杀人有罪,而是承认自己行为不妥,是不是杀人犯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呢?

    原告在诉讼中只把园林镇政府做为被告,但是被告却有三方愿意承担此案件的被告,当强拆后原告84岁的老人子女找到村委会时他们一直不承认是他们的行为,他们说这是上面安排的,追问上面是那一层机构村委会一直不做答复,当原告把潜江园林镇政府告上法庭后,乡政府,与村委会都出来愿意做替罪羊,他们这样(勇敢冲锋)出来做替罪羊到底是在保护谁?

    整个庭审被告代理律师在三个被告人的陪同下强词夺理满口胡言,原告出具的证据土地证所盖的公章不是红色的,整个乡镇都发的是这样的版本土地证,被告方居然不予认可,这是潜江市政府相关单位所发,被告方不予认可?被告方代理律师与被告三方,不就是不承认潜江政府了吗?此律师与三个被告方如此胆大妄议政府,该当何罪?我们期待法院公正判决,原告方代理律师最后的陈述:维持原告诉求,司法为民。法院如何公正裁判我们拭目以待。



  • 重庆周必兰被手铐脚镣折磨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重庆渝北区访民周必兰因于9月22日购买火车票准备到北京上访,被街道政法书记白太宏、村主任主任刘光平带领两路派出所警察围堵并抓进派出所关押。抓到派出所后,周必兰遭受到非人对待,警察给她铐手铐、脚镣命令她步行五百米去体检,由于脚镣型号太小,脚镣与脚踝摩擦厉害,导致其脚踝溃烂灌脓。

    周必兰说,自己是渝北区两路街道居民,几年前自家的房屋土地被政府征拆强占,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政府违法征拆的事实,我有法院判决书佐证。为了讨回公道,周必兰层层上访维权,但渝北区两路街道政府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几次三番的非法拦截绑架、拘禁我。

    2019年9月22日早上八点半左右,周必兰购买了火车票准备到北京上访,但是地方维稳机构非法窃听到了这一消息。很快,重庆渝北区两路街道政法书记白太宏、新华村主任刘光平,他们带领两路派出所警察张洪(警号:109346)、张雄飞(警号:109888)、张宁(警号:307471)等十多人,来到周必兰家把她家的楼梯的口、客厅团团包围。周必兰介绍说:“黑压压的一大群人,这阵丈我从未见过,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情况下,强行抓我到渝北区两路派出所里,关押了我24小时。”

    抓到派出所后,周必兰遭受到非人对待,警察抢走了她的手机并进行言语威胁、恐吓,警察警告她说“国庆节敏感时期不准到北京去”,最后还非要周必兰承认购买火车票是违法行为。对此,周必兰坚决不承认购买火车票是违法行为,几名警察恼羞成怒拿来了手铐、脚镣强行给她铐上。随后,警察就拖拽周必兰去体检,试图将她关进看守所。

    周必兰被铐着手铐脚镣拖拽了约五百米,由于脚镣型号太小,她的脚镣与脚踝摩擦厉害,最后导致其脚踝流血溃烂,至今灌脓不愈。

    体检完毕,由于周必兰身患多钟疾病,警方最后未将她送进看守所,而是把她非法拘禁了起来,直到中共建政70周年大庆结束。

    2019年11月15日,周必兰伤口灌脓加重,她与重庆十多位维权人前往两路街道向白太宏讨要说法,但仍政府推三阻四,拖延不予解决。

    因看到地方政府不予解决,周必兰就在12月10日准备外出上访,然而维稳当局却再次窃听了这一消息。12月10日上午,周必兰家又开始被维稳人员围堵,这些人只要一发现周准备外出,就会上前强行拦截。

  • 潜江退役军人胡金斌自家酒楼被强拆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潜江退役军人胡金斌自家光明酒楼地处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红梅路西头(光明社区8组6号江汉外校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76平方米(三间四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面积120平方米。2002年11月22日(农历10月18号)破土开工,2019年11月14日(农历10月18号)被违法连夜偷拆强拆夷为平地,整整17年。

    2018年8月15日园林办事处东荆新区征收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光明酒楼做征收拆迁工作,劝签《潜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16日继续上门劝说签字无果。17日清晨,二十余人冲进光明酒楼农家院,开始大家以为是土匪黑社会,后经市公安局确认身份得知是园林办事处行政工作人员。这伙人进屋就威胁恐吓,锤桌子打板凳,不让人离开,要光明酒楼配合政府征收拆迁。

    2019年8月18日继续纠缠家中老人,控制折磨,不让其休息,连上厕所都不允许。在自己家里被逼无奈,只能将小便尿在裤里。19日更是猖獗,上午持续用木棍打砸,用脚踹一楼三副卷闸门。在中午11点直接强行撞门进屋,吃住大厅,二十四小时轮换把守,关筏停水,拉闸停电。不让任何人进出,非法私闯民宅,限制一家五口人身自由,目的就是要在补偿协议书上签字。

    8月20日凌晨5点,家中退役军人男主人胡金斌瞄准机会翻墙逃出,于下午4时许到市公安局大门口跪求领导出面解救家人。之前无数次打过110报警,警察现场处置依然无法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8月21日上午10点多,在园林办事处领导电话相约在光明酒楼好好谈判的情况下,逃跑出来的屋主人胡金斌重新返回光明酒楼,更是担心被困家人的安危。在光明酒楼二楼还是老调重谈,就是要签补偿协议,无任何征收文件,再次陷入僵局。领导们挥袖离去,剩下那帮围堵打砸逼签的几十人越发猖狂,不让任何闻讯赶来的亲朋好友进屋看望,连送的饭菜也被拦截扔掉。房前屋后到处都是打砸声,晚上更是变本加厉整夜制造恐怖燥音,用酒店中的加厚不锈钢油盆四处摔打。从一楼到四楼,六个防盗门、地板砖、大理石楼梯踏步多处震裂损坏,一直持续破坏敲打到22日清晨6点多。家中二老都八十高龄,无水无电无粮又不能休息。软禁的一家五口忍受着常人无法相象的饥渴热,在没日没夜的恐惧中受尽拆磨催残。外省读书,好不容易放假回家一趟的大学生也被困家中一个星期,不能出门与同学相聚游玩。学生他妈妈被这恐怖场面吓得六神无主,精神崩溃绝望。万般无奈之下,在早上7点多钟,退役军人胡金斌难以忍受这种窝襄气,几乎情绪失控地冲上屋顶大声向外呼救,电话求救早己不起任何作用却还是拨打110报警,凡是经历过拆迁的人都知道为什么此时电话报警已失效。最终因家人撒心裂肺的在四楼后凉台哭劝,只好喷血含泪地从楼顶上下来。中午快12点,这伙人让胆小怕事,被吓蒙的女人在协议书上签了字,索要走三张家人身份证后,收铺卷盖扬长而去,一家五口经过长达6天3夜软禁打砸后,以园林办事处达到逼迫签订协议书的目的收场走人,才终获人身自由。

    园林办事处的行为己经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无任何征收文件)等多项罪名。光明酒楼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多次报警求助公安部门。市公安局于2018年11月1日出具书面答辩称:“园林办事处、光明村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方式方法适当与否,公安机关无权进行评判处理,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如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应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由其他有关部门作出处理,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光明酒楼也曾多次到潜江市纪律监察以书面材料形式控告园林办事处党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将强迫交易赃物(三张银行卡)寄交潜江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希望对园林办事处的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市纪委监委却违反举报事项相关规定,公然将举报人胡金斌相关信息及强迫交易赃物(三张银行卡)移交园林办事处纪委监委站,然后园林办事处纪委监委带着光明社区干部到举报人胡金斌家里(光明酒楼),将赃物(三张银行卡)直接留在光明酒楼。

    潜江市人民政府园林办事处,对光明酒楼所属集体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未经任何审批程序,超越职权擅自进行征收的行为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先后多次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出多起行政诉讼,仅诉园林办事处违法征收房屋一案从2018年9月26日向潜江市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到2019年5月31日人民法院交费受理,突破层层人为设卡干扰,终于在程序上跨进了法院的大门。立个案就长达近9个月,目前此案件正在上诉审理阶段。

    2019年11月14日早上7时许,退役军人胡金斌从家里(光明酒楼)骑自行车去买菜,行驶在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百里长渠路上时,遭前后两辆车围堵,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绑架进车内,拖到园林办事处光明社区一小屋内搜走身上物件,多人看守不准出门。上厕所也是两人陪伴,一个守门,一个一起尿尿。大约中午上厕所时曾试图逃跑,因看护的两人受过专业培训,防范严,靠得近,被他们追上按倒在地,扬言再跑就打死你。

    在下午四点多,亲人在光明社区关押现场与大批不明身份人员争执理论,报警求助的警察在场,依然不肯放人的情况下,借机乘摩托车摆脱后面疯狂的追赶,逃离了控制区,躲在外面不敢露面。当天家中八十高龄的老父亲也是早上8点多在百里长渠行走时被4名不明身份的人用车绑架,往杨市方向转圈。此时光明酒楼就剩下老母亲独自一人在家中晒洗衣服,又是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冲进光明农家小院,将老母亲连拉带扯抬上停在一旁的救护车,强行送到潜江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大厅,随后老父亲也被他们绑架带到,然后光明社区干部给两位老人办了入院手续,大约下午4点转送十五楼病房,病房内光明社区二名工作人员形影不离,病房门口多名不明身份人员二十四小时轮换看守。

    18号下午5点多,两位老人趁门口把守的不名身份人员不在,陪护人员吃饭之即,成功从医院逃出回家,光明酒楼现场空无一物,早被夷为平地。世界那么大,家却不知去了哪?两位老人只好去光明社区,找将老母亲强行拖离家中的村干部们,村干部避而不见,室外寒气重,两老被绑架出门时穿的衣服单薄,坐地上身子发抖。晚上将近7点,东躲西藏的男主人胡金斌闻讯赶到报了警,热心警察帮忙将二位老人送到女儿家暂时过夜避寒。退役军人胡金斌也只能强忍心中怒火,将受如此巨大暴行催残打击的二位老人先安顿下来,陪护照顾,百善孝为先。正义只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坚信在依法行政,扫黑除恶,创建文明城市的大环境下,光明酒楼一定会看到光明。

    文明城市,野蛮横行,光天化日,主道路边,人被绑架,家遭强拆,所有财产,锅碗瓢盆,途观轿车,家电物件,花草树木,宠物金银,抢劫一空,曹禺故里,梦里潜江,恶梦降临,求助无门,只剩光人。

    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红梅路西头光明酒退役军人:胡金斌喷血讲述,2019年11月19日

    观察员认为:在打黑除恶的形式下湖北潜江依然用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强拆,这一野蛮行为完全违背人权,强拆用不明身份人员私闯民宅,限制人生自由的权利,进行打砸制造高声呗噪音骚扰高龄老人公民,对一家五口人限制几天几夜,在威胁恐惧中强迫签字,在失去公平,公正一家大小五口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强行签订(霸王协议合同),这样的霸王条款协议是失去法律效应的,拆迁有文件规定必须先谈好补偿然后再进行安排零时安置房,让老百姓安心安居乐业是基本国策,也是老百姓的基本权利,希望这些政策实实在在落到实处。让老百姓不再恐惧,不在彷徨,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不要再把公民变为访民。

    退役军人胡金斌联系电话:15572869696

  • 江苏周建华强拆案被中止审理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7日消息】2017年2月,江苏省常州市民营企业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厂房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强拆,随后公司负责人周建华被枉法裁判构陷入狱,其家人则被带进黑监狱内关押。周建华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今年4月二审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周建华收到中止审理的二审裁定书。

    江苏省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常豆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郊采菱路43-9号,是一家具有规模的豆制品专业生产正规企业,历史悠久,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优良、品种齐全。自2005年兴建以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理念,努力打造常州市一流的豆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常豆牌系列豆制品则被评为“常州市名优农产品”,深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

    2005年,公司董事长周建华以32元/平米的价格向常州永佳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简称永佳公司】手中转租了1300多平米土地(当时永佳公司是以10元/平米价格从国土局租得)。双方达成租地协议后,周建华根据协议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冷库、质检、包装、办公楼等共计3000余平米建筑面积,成立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安检、卫生等手续齐全,期间还进行两次技术改造。虽然经营十多年尚未完善房产手续,但每年都向常州市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常豆公司也被政府评为“名优农产品金牌企业”,周建华是常豆公司的主要股东。

    2013年8月16日,常豆公司所在的刘塘浜南侧进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奇怪的是,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和受委托的茶山街道办事处,一直未按照国家征补条例与常州市征补办法的规定,与被征收人常豆公司进行征补的协商。直到2014年4月18日,永佳公司突然向常豆邮寄关于征收补偿洽谈的通知,该通知告知周建华,永佳公司已经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其中也包括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款,常豆的补偿金额为223万5千余元人民币(合每平米800余元),要求常豆公司尽快搬迁腾地。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常豆公司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是每平米3833元人民币,仅此一项,常豆公司就应获得一千万以上的征收补偿款,如果加上设备、装修、搬迁、营业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等补偿,总额应该在一千六百万左右。常豆公司自然不能接受永佳公司所谓的223万的征收补偿,关键是永佳公司不是房屋征收人,进入征收后,其也从没有与常豆公司商讨过征收事宜,况且其在2013年10月,就拿了2980余万人民币的补偿(合每平米5千余元)后,搬迁走了。

    永佳公司在搬走近一年后,向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将常豆公司房屋与土地交付该公司,也就是说,永佳公司在根本不具有提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提起民事诉讼纯属滥用诉权行为的情况下,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了,最终还作出(2014)天民初第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常豆公司将诉涉土地交付给即不是征收人、又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永佳公司,同时认定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驳回了永佳公司对房屋的主张。常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常民终第2271号民事判决,再次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并在终审判决后,召集房屋征收机关和永佳公司的负责人谈话,告知该案的判决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导致无法执行情形,要求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跟常豆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负责人也当场签字同意。

    在永佳公司滥用诉权案的上诉期,常豆公司也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征补协议(涉及常豆公司部分)无效。一审的天宁区法院依旧枉法裁判,作出(2015)天民初第1467号民事判决,罔顾事实,称常豆公司的房屋为永佳公司所有,常豆公司不是房屋的被征收人,驳回了常豆公司的诉讼请求,常豆公司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6)苏04民终第1203号民事判决,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认为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对常豆公司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权益应另案处理。

    常豆公司根据(2016)苏04民终1203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征收行为违法”为由,将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天宁区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再次枉法裁判,裁定驳回常豆公司的行政起诉,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完全不顾自己法院之前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维持一审枉法裁定。

    2017年2月27日早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常豆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不作裁定,就对并非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常豆公司厂房实施了强拆。并在没有任何人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阻止的情况下,将周建华的妻子马红娣从被窝里拖出,关押到常州市传染病医院整整一周时间,使其加重了癌症病情。

    两个多月后,即在2017年5月13日,周建华购买火车票欲乘坐高铁去北京请律师维权,在火车站被当地信访、公安等维稳人员控制带走,随即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刑拘。2017年5月26日,被天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7月26日,天宁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天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8日,天宁区检察院将案件起诉到天宁区法院。

    就在一审三个月审限快满时,天宁区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天宁区法院延期审理(期限一个月)。

    2018年7月2日,案件在天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辩护人为周建华作无罪辩护。案件开庭审理后,检察院又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

    这个判决创造了一个司法“奇迹”,即原判决被天宁区法院强制执行两个多月后,又刑拘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建华,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样的案件还没找到先例。

    天宁区公安对周建华立案(指控单位犯罪),并不是天宁区法院移送立案,而是由天宁区检察院指定立案。

    按照最高法院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刑拘周建华时,原判决已被强制执行两个多月。代理律师查过很多指导案件,没有查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是在原判决被法院执行之后再立案追究刑责。

    这起由检察院指定公安立案的拒不执行判决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还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起诉到法院后,检察院又两次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延期审理,在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实属罕见!

    2018年11月6日,天宁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常豆豆公司罚金十万元,判处法定代表人周建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一审宣判时,法院内如临大敌,对旁听人员两次安检,值庭法警十六人之多,宣判仅用三分钟时间。一审宣判后,常豆豆公司与周建华提起了上诉。

    2019年4月23日上午,江苏省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二审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没想到的是,二审开庭近半年时间了,10月16日常州中院,才将10月8日作出的中止审理的裁定书给了周建华,案件被中止审理是“不能抗拒的原因”。至于什么原因导致法院不可抗拒,裁定书中没有解释。

    该案是由天宁区政府拒绝依法征收引起,由于常州市相关公检法部门滥用职权、蓄意制造伪证、实施诬告陷害、及故意枉法裁判予以配合,这些行为导致周建华的常豆公司(房屋)被非法强拆至今得不到赔偿,周建华被坐冤狱达一年七个月,企业应收款无法收回,应付款、借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而且经济损失每天都在扩大中,故受害人已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要求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 江苏朱建涛被绑架殴打逼签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1日消息】自2017年开始,江苏南通市村民朱建涛家房屋面临拆迁,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镜、唐保华、尹宇与刘彬斌等人,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新开北路与源兴路路口西北侧路边,将朱建涛绑架至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非法拘禁约30个小时左右,期间对朱建涛实施了殴打逼签行为。

    朱建涛讲述事情经过: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我骑电瓶车去市场的路上,当走到朝阳路和新开北路口时,突然有一个男子拦截我。眼看形势不对我就从新开北路西往南直走,至源兴路口拐弯西行,这时多名歹徒把我按倒在地上,导致我的腿上流血,还对我拳打脚踢,并抢走我的手机。这些歹徒把我塞进SUV白色小车里,并用拳头猛击我,掐我脖子,抓我头发,扇我嘴巴,把我打得鼻青脸肿,还不准我喊。在车上有个歹徒说,把我拉到长江边上去打,打完扔到长江里。

    大约过了10分钟,他们把我扔到一间房间(后来知道是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里面有监控)后继续毒打,用湿毛巾抽,打嘴巴。半个小时后,城建办的陈惠斌来找我谈话,他讲了很多大道理,意思要我配合拆迁。我说不是不配合,是因为我跟前妻的财产分割要待法院再审后,才能拆迁。

    陈惠斌走后,多名歹徒把我拉到另一个房间,按坐在凳子上,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这些材料有好几张,我喊冤枉,他们就残忍的再次打我抽我,按手印后又把我拉到谈心接待室。大概9点的时候,陈惠斌又来了,我向他反映了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的情况。他对打手们说,朱建涛的这些材料无效,让你们头儿来。头儿来之后,陈惠斌不知跟他说了什么,就离开了。他们持续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我:用烟灰缸垫在我的脚下面,叫我站直,我站不稳,他们就再次用湿毛巾持续的暴抽我的头部嘴巴,把我脸上打的鼻孔出血。后半夜,房间开着空调,他们用辣椒水灌入我的嘴里,还用冷水从头上往下浇。我的红T恤衫全湿透,浑身发抖在地上打滚。凌晨2点30分左右,陈惠斌帮我换穿了茄克衫,我对他说,拆迁谈判让我哥哥和我老婆跟你们谈,我不会谈。陈惠斌说今天一定要签字的,签完字再叫你老婆来,否则你今天走不了。

    一整夜持续折磨,不给睡觉,前前后后30多个小时,也不给饭吃。街道有陈惠斌、钱建忠主任、姜部长,开发区房管局袁局长等多名政府官员参加,加班持续对我审讯。特别是钱建忠主任也参加了殴打,后半夜我鼻孔被打得流血,是钱建忠主任叫歹徒用水从头上浇下的,他还让我把血吃下去;钱主任嘴歪一下,歹徒把我打得更厉害。整个过程到场干部都知道,可见他们休息的时候也去看录像。

    第二天,就是2018年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逼我签字,我提出几个要求也没有答应,签的是空白合同,合同书也没给我。而后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的陈金富写了一张便条,13号要拆我的房子。一歹徒中午带我去能达大厦做材料,回来后,陈金富把抢我的手机还给了我,当时手机是关机的。

    8月6日中午我和老婆到街道找沈波书记,由于没有上班我就报了警。接待处肖警官等来了三个人,当着他们的面我把便条撕了,肖警官问我为什么要撕,我说政府用暴力手段请黑帮把我打昏签的字,我不服无效。后来他和钱科长去监控室看监控录像,但是他们却阻止我们夫妻俩进入监控室查看。

    报警后,我多次要求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抓捕并严惩犯罪分子,同时申请信息公开,小海派出所才于2018年10月1日紧急对四个犯罪嫌疑人(李镜、唐保华、尹字与刘彬斌)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2018年10月3日,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但却没有对街道办主任钱建忠等人的殴打、逼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案回执》至今也没有给我签字。

    朱建涛表示,自2018年8月6日立案以来,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明显有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南通公安是这次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且属于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打击的对象。他请求上级机关严查督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江苏朱建涛被绑架殴打逼签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1日消息】自2017年开始,江苏南通市村民朱建涛家房屋面临拆迁,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镜、唐保华、尹宇与刘彬斌等人,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新开北路与源兴路路口西北侧路边,将朱建涛绑架至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非法拘禁约30个小时左右,期间对朱建涛实施了殴打逼签行为。
     
    朱建涛讲述事情经过: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我骑电瓶车去市场的路上,当走到朝阳路和新开北路口时,突然有一个男子拦截我。眼看形势不对我就从新开北路西往南直走,至源兴路口拐弯西行,这时多名歹徒把我按倒在地上,导致我的腿上流血,还对我拳打脚踢,并抢走我的手机。这些歹徒把我塞进SUV白色小车里,并用拳头猛击我,掐我脖子,抓我头发,扇我嘴巴,把我打得鼻青脸肿,还不准我喊。在车上有个歹徒说,把我拉到长江边上去打,打完扔到长江里。                                                    
     
    大约过了10分钟,他们把我扔到一间房间(后来知道是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里面有监控)后继续毒打,用湿毛巾抽,打嘴巴。半个小时后,城建办的陈惠斌来找我谈话,他讲了很多大道理,意思要我配合拆迁。我说不是不配合,是因为我跟前妻的财产分割要待法院再审后,才能拆迁。                                                                                                                                                
     
    陈惠斌走后,多名歹徒把我拉到另一个房间,按坐在凳子上,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这些材料有好几张,我喊冤枉,他们就残忍的再次打我抽我,按手印后又把我拉到谈心接待室。大概9点的时候,陈惠斌又来了,我向他反映了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的情况。他对打手们说,朱建涛的这些材料无效,让你们头儿来。头儿来之后,陈惠斌不知跟他说了什么,就离开了。他们持续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我:用烟灰缸垫在我的脚下面,叫我站直,我站不稳,他们就再次用湿毛巾持续的暴抽我的头部嘴巴,把我脸上打的鼻孔出血。后半夜,房间开着空调,他们用辣椒水灌入我的嘴里,还用冷水从头上往下浇。我的红T恤衫全湿透,浑身发抖在地上打滚。凌晨2点30分左右,陈惠斌帮我换穿了茄克衫,我对他说,拆迁谈判让我哥哥和我老婆跟你们谈,我不会谈。陈惠斌说今天一定要签字的,签完字再叫你老婆来,否则你今天走不了。                                                 
     
    一整夜持续折磨,不给睡觉,前前后后30多个小时,也不给饭吃。街道有陈惠斌、钱建忠主任、姜部长,开发区房管局袁局长等多名政府官员参加,加班持续对我审讯。特别是钱建忠主任也参加了殴打,后半夜我鼻孔被打得流血,是钱建忠主任叫歹徒用水从头上浇下的,他还让我把血吃下去;钱主任嘴歪一下,歹徒把我打得更厉害。整个过程到场干部都知道,可见他们休息的时候也去看录像。                       
     
    第二天,就是2018年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逼我签字,我提出几个要求也没有答应,签的是空白合同,合同书也没给我。而后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的陈金富写了一张便条,13号要拆我的房子。一歹徒中午带我去能达大厦做材料,回来后,陈金富把抢我的手机还给了我,当时手机是关机的。                                                                                
     
    8月6日中午我和老婆到街道找沈波书记,由于没有上班我就报了警。接待处肖警官等来了三个人,当着他们的面我把便条撕了,肖警官问我为什么要撕,我说政府用暴力手段请黑帮把我打昏签的字,我不服无效。后来他和钱科长去监控室看监控录像,但是他们却阻止我们夫妻俩进入监控室查看。
     
    报警后,我多次要求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抓捕并严惩犯罪分子,同时申请信息公开,小海派出所才于2018年10月1日紧急对四个犯罪嫌疑人(李镜、唐保华、尹字与刘彬斌)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2018年10月3日,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但却没有对街道办主任钱建忠等人的殴打、逼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案回执》至今也没有给我签字。
     
     
    朱建涛表示,自2018年8月6日立案以来,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明显有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南通公安是这次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且属于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打击的对象。他请求上级机关严查督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江苏朱建涛被绑架殴打逼签

    【民生观察2019年10月11日消息】自2017年开始,江苏南通市村民朱建涛家房屋面临拆迁,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南通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镜、唐保华、尹宇与刘彬斌等人,在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新开北路与源兴路路口西北侧路边,将朱建涛绑架至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非法拘禁约30个小时左右,期间对朱建涛实施了殴打逼签行为。
     
    朱建涛讲述事情经过:2018年8月5日上午7时许,我骑电瓶车去市场的路上,当走到朝阳路和新开北路口时,突然有一个男子拦截我。眼看形势不对我就从新开北路西往南直走,至源兴路口拐弯西行,这时多名歹徒把我按倒在地上,导致我的腿上流血,还对我拳打脚踢,并抢走我的手机。这些歹徒把我塞进SUV白色小车里,并用拳头猛击我,掐我脖子,抓我头发,扇我嘴巴,把我打得鼻青脸肿,还不准我喊。在车上有个歹徒说,把我拉到长江边上去打,打完扔到长江里。                                                    
     
    大约过了10分钟,他们把我扔到一间房间(后来知道是小海街道办事处谈心接待室,里面有监控)后继续毒打,用湿毛巾抽,打嘴巴。半个小时后,城建办的陈惠斌来找我谈话,他讲了很多大道理,意思要我配合拆迁。我说不是不配合,是因为我跟前妻的财产分割要待法院再审后,才能拆迁。                                                                                                                                                
     
    陈惠斌走后,多名歹徒把我拉到另一个房间,按坐在凳子上,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这些材料有好几张,我喊冤枉,他们就残忍的再次打我抽我,按手印后又把我拉到谈心接待室。大概9点的时候,陈惠斌又来了,我向他反映了用暴力逼我在材料上按手印的情况。他对打手们说,朱建涛的这些材料无效,让你们头儿来。头儿来之后,陈惠斌不知跟他说了什么,就离开了。他们持续用各种残酷的手段折磨我:用烟灰缸垫在我的脚下面,叫我站直,我站不稳,他们就再次用湿毛巾持续的暴抽我的头部嘴巴,把我脸上打的鼻孔出血。后半夜,房间开着空调,他们用辣椒水灌入我的嘴里,还用冷水从头上往下浇。我的红T恤衫全湿透,浑身发抖在地上打滚。凌晨2点30分左右,陈惠斌帮我换穿了茄克衫,我对他说,拆迁谈判让我哥哥和我老婆跟你们谈,我不会谈。陈惠斌说今天一定要签字的,签完字再叫你老婆来,否则你今天走不了。                                                 
     
    一整夜持续折磨,不给睡觉,前前后后30多个小时,也不给饭吃。街道有陈惠斌、钱建忠主任、姜部长,开发区房管局袁局长等多名政府官员参加,加班持续对我审讯。特别是钱建忠主任也参加了殴打,后半夜我鼻孔被打得流血,是钱建忠主任叫歹徒用水从头上浇下的,他还让我把血吃下去;钱主任嘴歪一下,歹徒把我打得更厉害。整个过程到场干部都知道,可见他们休息的时候也去看录像。                       
     
    第二天,就是2018年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逼我签字,我提出几个要求也没有答应,签的是空白合同,合同书也没给我。而后炜赋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的陈金富写了一张便条,13号要拆我的房子。一歹徒中午带我去能达大厦做材料,回来后,陈金富把抢我的手机还给了我,当时手机是关机的。                                                                                
     
    8月6日中午我和老婆到街道找沈波书记,由于没有上班我就报了警。接待处肖警官等来了三个人,当着他们的面我把便条撕了,肖警官问我为什么要撕,我说政府用暴力手段请黑帮把我打昏签的字,我不服无效。后来他和钱科长去监控室看监控录像,但是他们却阻止我们夫妻俩进入监控室查看。
     
    报警后,我多次要求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小海派出所抓捕并严惩犯罪分子,同时申请信息公开,小海派出所才于2018年10月1日紧急对四个犯罪嫌疑人(李镜、唐保华、尹字与刘彬斌)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2018年10月3日,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但却没有对街道办主任钱建忠等人的殴打、逼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受案回执》至今也没有给我签字。
     
     
    朱建涛表示,自2018年8月6日立案以来,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明显有包庇违法犯罪的行为。南通公安是这次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明显构成犯罪且属于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该打击的对象。他请求上级机关严查督办,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 李玉凤从京被绑后直接逮捕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焦作维权人士李玉凤从上个月(7月5日)在北京木樨地被十余名黑衣人暴力绑架至焦作遂遭行拘并逮捕后,今天(8月26日)其律师段汉杰在家属的陪同下到焦作市看守所会见了李玉凤女士。家属称,李玉凤被当局从北京绑架回焦作50多天,迄今未提审过一次,直接遭逮捕。

    据悉,上个月(7月5日)李玉凤与封西霞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而后又到河南省人民法院驻京办事处反映徇私枉法、本末倒置司法腐败制造的冤假错案,返回途中在木樨园遭十余名不明身份黑衣人反戴背铐暴力绑架。这些黑衣人将李玉凤带回本土,焦作当局便将其行拘直接送往焦作市看守所羁押。

    8月9日李白凤在焦急的等待中等来了焦作市马村公安分局邮寄的《逮捕通知书》,获悉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姐姐李玉凤已于2019年8月8日被批捕。

    今天(8月26日)下午,段汉杰律师受李玉凤妹妹委托从郑州来到了焦作市看守所。据家属称,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首先审查了律师的手续,并打电话找来另一名工作人员商议后做了一番安排,至此,段律师终于会见到了已被关押52天的李玉凤女士。

    李玉凤目前精神状态尚好,并感谢大家对她的关注。其妹妹李白凤称,李玉凤六月底赴京找丰台分局讨要曾被扣押的手机以及要到北京看病,并未上访,但7月5日中午在木樨园桥北,被河南马村分局的几名警察(便衣)带到一辆商务车上。直接拉回焦作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进看守所。当晚曾有分局领导见她,说“你的案子都结了”。

    由于李玉凤拒绝见提讯的人,所以到目前为止她并未被讯问过,便被焦作当局直接逮捕。

    李白凤表示:“得知姐姐又被批捕心里很难过,但更多的是气愤。自从我家被政府非法强拆,我姐这三十多年都在研究中国的法律,她耗尽大半生都在规范、纠正政府的枉法行为,她怎么可能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真不知道他们(焦作当局)怎样才会放过她。现在我妈也知道姐姐的事情了,天天要我带她去找姐姐。如果我姐这次再被判刑,我妈就会豁出去九十多岁的身体去陪姐姐”。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李玉凤的相关消息。

  • 江苏民营企业家周建华遭强拆判刑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2017年2月,江苏省常州市民营企业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厂房遭到当地有关部门强拆,随后公司负责人周建华被枉法裁判构陷入狱,其家人则被带进黑监狱内关押。

    江苏省常州市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常豆公司)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郊采菱路43-9号,是一家具有规模的豆制品专业生产正规企业,历史悠久,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优良、品种齐全。自2005年兴建以来,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理念,努力打造常州市一流的豆制品行业龙头企业。常豆牌系列豆制品则被评为“常州市名优农产品”,深受当地消费者的青睐。

    2005年,公司董事长周建华以32元/平米的价格向常州永佳保鲜冷藏有限公司【下简称永佳公司】手中转租了1300多平米土地(当时永佳公司是以10元/平米价格从国土局租得)。双方达成租地协议后,周建华根据协议建造生产车间、仓库、冷库、质检、包装、办公楼等共计3000余平米建筑面积,成立常州常豆豆制品有限公司,工商、税务、安检、卫生等手续齐全,期间还进行两次技术改造。虽然经营十多年尚未完善房产手续,但每年都向常州市地税局缴纳房产税。常豆公司也被政府评为“名优农产品金牌企业”,周建华是常豆公司的主要股东。

    2013年8月16日,常豆公司所在的刘塘浜南侧进入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奇怪的是,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和受委托的茶山街道办事处,一直未按照国家征补条例与常州市征补办法的规定,与被征收人常豆公司进行征补的协商。直到2014年4月18日,永佳公司突然向常豆邮寄关于征收补偿洽谈的通知,该通知告知周建华,永佳公司已经与天宁区建设局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其中也包括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款,常豆的补偿金额为223万5千余元人民币(合每平米800余元),要求常豆公司尽快搬迁腾地。

    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与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常豆公司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是每平米3833元人民币,仅此一项,常豆公司就应获得一千万以上的征收补偿款,如果加上设备、装修、搬迁、营业损失、解除劳动关系等补偿,总额应该在一千六百万左右。常豆公司自然不能接受永佳公司所谓的223万的征收补偿,关键是永佳公司不是房屋征收人,进入征收后,其也从没有与常豆公司商讨过征收事宜,况且其在2013年10月,就拿了2980余万人民币的补偿(合每平米5千余元)后,搬迁走了。

    永佳公司在搬走近一年后,向常州市天宁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将常豆公司房屋与土地交付该公司,也就是说,永佳公司在根本不具有提起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提起民事诉讼纯属滥用诉权行为的情况下,天宁区法院不仅受理了,最终还作出(2014)天民初第1587号民事判决,判决常豆公司将诉涉土地交付给即不是征收人、又不具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永佳公司,同时认定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驳回了永佳公司对房屋的主张。常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4)常民终第2271号民事判决,再次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并在终审判决后,召集房屋征收机关和永佳公司的负责人谈话,告知该案的判决因违反房地一体原则,导致无法执行情形,要求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跟常豆公司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房屋征收机关与永佳公司负责人也当场签字同意。

    在永佳公司滥用诉权案的上诉期,常豆公司也向天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征补协议(涉及常豆公司部分)无效。一审的天宁区法院依旧枉法裁判,作出(2015)天民初第1467号民事判决,罔顾事实,称常豆公司的房屋为永佳公司所有,常豆公司不是房屋的被征收人,驳回了常豆公司的诉讼请求,常豆公司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

    2017年3月23日,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16)苏04民终第1203号民事判决,确认房屋为常豆公司所有,认为天宁区建设局与永佳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对常豆公司不具有合同的约束力,常豆公司的房屋征补权益应另案处理。

    常豆公司根据(2016)苏04民终1203号生效的民事判决,以“征收行为违法”为由,将征收单位天宁区建设局告上法庭,一审天宁区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再次枉法裁判,裁定驳回常豆公司的行政起诉,上诉到常州市中级法院,该院完全不顾自己法院之前判决确认的事实,作出维持一审枉法裁定。

    2017年2月27日早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常豆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不作裁定,就对并非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常豆公司厂房实施了强拆,并在没有任何人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阻止的情况下,将周建华的妻子马红娣从被窝里拖出,关押到常州市传染病医院整整一周时间,使其加重了癌症病情。

    一次次的枉法裁判还并不稀奇,离奇的是常州市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生效判决被枉法执行两个月后,于2017年5月12日,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将周建华抓进看守所!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根据的是(2014)天民初第1587号生效的民事判决,而该民事判决确定常豆公司的义务是腾地不拆房,且不说该民事判决的公正性,如此违反房地一体原则的判决,常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也根本无法在不拆房屋就腾地来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尤其是,常豆公司对天宁区法院的执行公告、通知、通告,均提起了执行异议,但天宁区法院均未依法对执行异议作出裁定。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对涉及征地拆迁案件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有明确规定,即强制执行后必然阻却拒执罪的构成!除非在强制执行中出现暴力阻扰情形。

    周建华在常豆公司房屋被违法强制执行两个月后,再被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刑拘,证明本案显然不存在强制执行中有严重阻扰情形。

    “拒执罪”案进入检察起诉阶段,常豆公司的辩护人和周建华的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因该案太过荒唐,均向天宁区检察院提起撤回起诉建议,该院不予理睬。

    2018年5月31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就“拒执罪”案举行庭前会议,辩护人提出,虽然案卷中的“发破案经过”这一证据中,明确了是天宁区检察院于2017年3月7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加以佐证,故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向法庭出示“拒执罪”案关键证据——案件来源。出庭的检察员郭营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的证据。辩护人感到非常震惊,当庭向合议庭提出,如果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案件就没有审理的必要了。法官在检察员明确没有案件来源证据情况下,居然要求天宁区检察院补证。

    到2018年7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前,天宁区检察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8年3月7日的“通知立案书”,称天宁区法院执行局已两次移送材料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以法院未正式移送材料为由拒绝立案,天宁区检察院依职权监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从天宁区检察院的这份“通知立案书”的内容来看,说明该院很清楚,“拒执罪”案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其案件来源必须是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另还有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只有在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行使监督职责,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既然天宁区检察院清楚“拒执罪”案必须要有案件来源,为什么起诉时没有提交案件来源的证据呢?而且,庭前会议上检察员郭营已经明确表示没有“通知立案书”了,怎么在正式庭审前又出现了“通知立案书”呢?跟“通知立案书”一起提交的,还有一份公安机关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天宁区公安分局于2017年3月7日收到了天宁区检察院“通知立案书”。辩护人是2018年5月31日的庭前会议上,对案件来源提出质疑的,而办案的天宁区公安分局居然在一年多前就料到辩护人将会在庭前会议上提出质疑,所以要提前一年多先准备一个“情况说明”,这一穿越时空的“情况说明”,恰恰证明了天宁区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属于后补的伪证!

    关键是,“拒执罪”案的案件来源,不仅要有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更要有作出“通知立案书”的依据,即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公安机关两次拒绝立案的证据。法庭上,天宁区检察院根本无法提供天宁区法院两次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材料要求立案的证据,事实上,天宁区检察院也不可能提供这些证据,因为在之前常豆公司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中,对天宁区法院的全部执行案卷进行了质证,天宁区法院从未向天宁区公安分局移送过案卷要求立案的材料。

    也就是说,天宁区检察院对常豆公司、周建华提起的“拒执罪”案,连案件来源都没有!所有的证据都是在周建华于2017年5月12日被抓后,由天宁区公安分局、天宁区检察院为了协助天宁区政府违法征收而后补的伪证!目的就是要将冤假错案搞到底。

    2018年11月9日,该案在经历了两次退侦、两次申请中止审理和两次恢复审理,即用完了所有程序后,天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常豆公司和周建华犯“拒执罪”成立,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及一年七个月徒刑。常豆公司和周建华不服一审判决,立即提起上诉,现该案在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中,已经用了一次延期、恢复审理的程序。

    该案是由天宁区政府拒绝依法征收引起,由于常州市相关公检法部门滥用职权、蓄意制造伪证、实施诬告陷害、及故意枉法裁判予以配合,这些行为导致周建华的常豆公司(房屋)被非法强拆至今得不到赔偿,周建华被坐冤狱达一年七个月,企业应收款无法收回,应付款、借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而且经济损失每天都在扩大中,故受害人已向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要求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

    周建华电话:13813670143

  • 郑州拆迁公司污染环境无人监管

    【民生观察2019年7月28日消息】自7月上旬以来,河南省帝春建筑拆迁公司,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夜间施工,造成严重扬尘和噪声污染,并利用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进行非法建筑垃圾倾倒,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巨大干扰。家住中原区须水办事处丁庄村的维权人士谢艳玲,依法多次向有关单位电话反映投诉,但时至今日未得到相关单位的任何答复。

    谢艳玲向本网反映,自2019年7月10日以来,河南省帝春建筑拆迁有限公司,在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西四环化工路交叉口西公里路南)拆房和垃圾清运,造成严重扬尘和噪声污染,并利用无运输建筑垃圾资质的车辆运输,进行非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其利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时无任何喷水降尘设施,昼夜不停施工,特别是在夜间22时至翌日5时施工,不但造成巨大的扬尘,且夜间噪声污染严重,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干扰!

    谢艳玲说,自2019年7月19日至24日,她多次通过12319、12369和网络举报上述违法事实,并向ZZSSZCG12319@163.com提交了大量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但直到23日夜间,执法人员才在现场扣押了违法运输车辆二台,至今也没有告知她有关的处理情况。如果该拆迁公司不对尘土和噪音污染进行有效改善,她会依法坚持投诉。

    据了解,河南帝春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梁花,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四楼。于2016年中标由中原新区丁庄改造指挥部发包的丁庄村建筑拆除和垃圾清运项目,系施工单位。

    人权观察员认为,我们共同生活在地球这个大家庭里,绿色环保环境要靠大家共同维护,在此希望郑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严厉查处,还居民一个健康绿色的生活环境!

    【附:举报信】

    举报兼申请人谢艳玲,地址:住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办事处丁庄村一组北街38号,电话:18937112857。

    被举报人:河南省帝春建筑拆除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中原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四楼,法定代表人:梁花。

    举报兼申请履职事项:依法查处被举报人7月10日至今在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作业造成大气、噪声污染、非法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自2019年7月10日以来,在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西四环化工路交叉口西公里路南)拆房和垃圾清运造成严重扬尘和噪声污染,并利用无运输建筑垃圾资质的车辆运输,进行非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其利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时无任何喷水降尘设施,昼夜不停施工,特别是在夜间22时至翌日5时施工,不但造成巨大的扬尘,且夜间噪声污染严重,给附近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干扰!经了解,被举报人于2016年中标由中原新区丁庄改造指挥部发包的丁庄村建筑拆除和垃圾清运项目,系施工单位。自2019年7月19日至24日,举报兼申请履职人多次通过12319、12369和网络举报上述违法事实,并向ZZSSZCG12319@163.com提交了大量视频、照片等证据材料,但至23日夜间执法人员才在现场扣押了违法车辆二台,举报兼申请履职人至今也未被告知相关处理情况。

    综上,被举报人违反《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恳请贵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函告举报兼申请履职人。

    此致
    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谢艳玲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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