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征地拆迁

  • 江苏患病老人被要求限期搬迁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4日消息】在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不放松的当下,江苏南通市崇川区袁志周与任洪有两位老人,近日都收到观音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且不谈对两户房屋的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公正,还要求他们“必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

    袁志周,1937年生,住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村,患有严重心血管病,动过两次心血管大手术,去年又因心衰住院;老伴患冠心病、高血压和老慢支等多种疾病。

    任洪有,1939年生,住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学堂桥村,患有肾癌去年刚做手术,另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病;老伴患脑梗、心血管病及老慢支等多种疾病。

    两户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已征收并抛荒搁置多年,不在时下迫切复工复产范围之内,四位老人纯属“非必须不出门”之列。眼下特殊时期,行政机关作此决定,使本就于法无据的行政瞎折腾再蹭点热度,唯恐民心不乱?

    据悉,前不久为复工复产,市级领导要求不得排斥湖北务工人员,但必须要按要求隔离观察,可观音山街道办则要求所辖社区劝返湖北来通务工租赁户,又作何种解释?

    现实中,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欺上瞒下者有之,为自己升迁的政绩和乌纱帽假公济私者更有之。著名法律人陈中华说的好:为官者为民好,就是为党为国好!这就是对为官者的照妖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学生们新学期开学尚无定期,凸显国家对重点保护对象的关爱与呵护。常年靠多种药物维持生命的四位重病缠身八旬老人,当属典型的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的极易感染人群,应为重点保护对象。

    老人们自觉不出门、不聚集,就是不添乱为疫情防控作贡献。可一纸补偿安置决定,限期搬迁腾空房屋交房交地,令他们必须出门应对与外界接触,陷入两难的他们寝食难安。

    对公权力任性的无奈,迫使他们崩溃乃至发出共同的控诉与呼唤:即使不感染新冠肺炎病死,也会被滥用的公权力整死!呼唤多一点人性!多关注民生!多一点法治!

    网友“我的远方”表示,在举国抗击瘟疫的特殊时期,请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多一点人性化!对老弱病的重点保护群体多一点关爱与呵护,你们将来也有老的一天!行政官员你们也是父母所生,你们家里也有老人,换位思考,该作何思何想?!欺上瞒下甚至违抗上级和中央,害人害己!善恶到头终有报!

    网友“永兴天黑黑”表示,用各种手段逼老百姓上楼,其根本目的就是高价卖地。不顾老百姓的意愿,强逼老百姓离开,天理何在!官员眼里只有钱,老百姓的生活好不好又不影响他们捞钱,老百姓的地是他们的钱袋子,那就千方百计的逼老百姓搬走。无法无天的社会!

    网友“见睛天”认为,各区、街道征收土地与房屋要合理、合法、公平一致的原则,才不会有钉子户。

    网友“周永红”认为,疫情期间,这唱的哪一出?出了豁子谁负责?请三思而行!

    网友“喜之狼”认为,观音山出的事不是一桩两桩了,为什么老出事呢?因为没人管,为什么没人管呢?我们得询问他的上级部门?他的上级部门真的不知情吗?只能呵呵了。你品,你细品。

    网友“彩虹zhangping”表示,到底是腐败的官员多还是野蛮的老百姓多!老百姓苦不堪言到底有多少!让有权利的人来查吧!欺下瞒上我也是目睹了!有多少领导干部是真正关心了老百姓!老百姓都知道目前防控疫情第一,这些没有人性的趁虚而入可恨!

    网友“qazwsx123456789”则表示,这个街道,比新型冠状病毒更厉害。病毒让老百姓居家隔离,街道是让老百姓连个家都没有。在国家政策下,有多少外来务工人员,多想在自己赖以生存,维持生计的城市有个家。而这个街道想让老百姓自己辛苦创建的家,有家不能住。是不是国家政策下,想背道而驰。

  • 江苏患病老人被要求限期搬迁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3日消息】在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不放松的当下,江苏南通市崇川区袁志周与任洪有两位老人,近日都收到观音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且不谈对两户房屋的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公正,还要求他们“必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
     
    袁志周,1937年生,住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村,患有严重心血管病,动过两次心血管大手术,去年又因心衰住院;老伴患冠心病、高血压和老慢支等多种疾病。
     
    任洪有,1939年生,住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学堂桥村,患有肾癌去年刚做手术,另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病;老伴患脑梗、心血管病及老慢支等多种疾病。
     
    两户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已征收并抛荒搁置多年,不在时下迫切复工复产范围之内,四位老人纯属“非必须不出门”之列。眼下特殊时期,行政机关作此决定,使本就于法无据的行政瞎折腾再蹭点热度,唯恐民心不乱?
     
    据悉,前不久为复工复产,市级领导要求不得排斥湖北务工人员,但必须要按要求隔离观察,可观音山街道办则要求所辖社区劝返湖北来通务工租赁户,又作何种解释?
     
    现实中,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欺上瞒下者有之,为自己升迁的政绩和乌纱帽假公济私者更有之。著名法律人陈中华说的好:为官者为民好,就是为党为国好!这就是对为官者的照妖镜。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前,学生们新学期开学尚无定期,凸显国家对重点保护对象的关爱与呵护。常年靠多种药物维持生命的四位重病缠身八旬老人,当属典型的患有多种基础性疾病的极易感染人群,应为重点保护对象。
     
    老人们自觉不出门、不聚集,就是不添乱为疫情防控作贡献。可一纸补偿安置决定,限期搬迁腾空房屋交房交地,令他们必须出门应对与外界接触,陷入两难的他们寝食难安。
     
    对公权力任性的无奈,迫使他们崩溃乃至发出共同的控诉与呼唤:即使不感染新冠肺炎病死,也会被滥用的公权力整死!呼唤多一点人性!多关注民生!多一点法治!
     
    网友‘我的远方’表示,在举国抗击瘟疫的特殊时期,请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多一点人性化!对老弱病的重点保护群体多一点关爱与呵护,你们将来也有老的一天!行政官员你们也是父母所生,你们家里也有老人,换位思考,该作何思何想?!欺上瞒下甚至违抗上级和中央,害人害己!善恶到头终有报!
     
    网友‘永兴天黑黑’表示,用各种手段逼老百姓上楼,其根本目的就是高价卖地。不顾老百姓的意愿,强逼老百姓离开,天理何在!官员眼里只有钱,老百姓的生活好不好又不影响他们捞钱,老百姓的地是他们的钱袋子,那就千方百计的逼老百姓搬走。无法无天的社会!
     
    网友‘见睛天’认为,各区、街道征收土地与房屋要合理、合法、公平一致的原则,才不会有钉子户。
     
    网友‘周永红’认为,疫情期间,这唱的哪一出?出了豁子谁负责?请三思而行!
     
    网友‘喜之狼’认为,观音山出的事不是一桩两桩了,为什么老出事呢?因为没人管,为什么没人管呢?我们得询问他的上级部门?他的上级部门真的不知情吗?只能呵呵了。你品,你细品。
     
    网友‘彩虹zhangping’表示,到底是腐败的官员多还是野蛮的老百姓多!老百姓苦不堪言到底有多少!让有权利的人来查吧!欺下瞒上我也是目睹了!有多少领导干部是真正关心了老百姓!老百姓都知道目前防控疫情第一,这些没有人性的趁虚而入可恨!
     
    网友‘qazwsx123456789’则表示,这个街道,比新型冠状病毒更厉害。病毒让老百姓居家隔离,街道是让老百姓连个家都没有。在国家政策下,有多少外来务工人员,多想在自己赖以生存,维持生计的城市有个家。而这个街道想让老百姓自己辛苦创建的家,有家不能住。是不是国家政策下,想背道而驰。
  • 扬州拆迁下令碾压杀人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2日消息】2020年3月18日上午,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夏桥村村委会南侧工地发生一起恶性死亡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名当地村民端坐塑料小凳,紧挨停靠着的压土机前阻止工地施工,被施工方一名“光头男”下令压土机司机“直接开,不管他”,司机此刻发动机器毫无顾忌的对着村民碾压过去。顷刻间,一条鲜活的生命化为死尸!

    如此视村民为蝼蚁,草菅人命的兽行,令现场芸芸众生者瞠目结舌,魂飞魄散——朗朗乾坤竟有这等天方夜谭?!

    据现场村民纷纷反映:2017年此地块谈拆迁,由于双方价格谈不拢一直处于僵局。谁也未料到,在此疫情当头,施工方居然强行施工,再酿惨剧……

    当天,扬州生态新城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2020年3月18日上午9时01分,我局接110指令:“泰安镇夏桥村委会南侧工地,推土机压死了人。”接报后,我局迅速调集属地派出所及刑警大队民警赶往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扬州汇通建设有限公司安排三辆工程机械(2台挖掘机、1台推土机)在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夏桥村村委会南侧进行土地平整覆绿施工,在推土机行进过程中,当地一村民朱某龙(男,64岁,泰安镇夏桥村人)被撞身亡。

    目前,现场工程负责人员张某平(男,43岁,扬州市广陵区人)、推土机驾驶员肖某康(男,19岁,安徽省蚌埠市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当下,新冠疫情已给人类造成无可言状的伤痛,谁都不愿节外生嫌,谁都不甘额外添堵。然而,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曝光是基于警醒,是一种诫勉,惟有正视现实,方能防微杜渐。
    现场百姓声讨:“谁给的胆量,故意开机压死人?!”

    网友[广陵王叔]呼吁,严惩杀人犯!必须公开事实真相!这里重点是:人坐在挖土机前,挖土机也是停着的,司机是在接受了“光头男”的指令后才发动了机器,明显故意杀人!这些都是利益所趋,官商勾结,打着政府的旗号主动充当保护伞。

  • 云南昭通强拆城管围殴老人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在新冠疫情仍未结束之际,云南昭通城管当局乘村民防疫被禁行之机突然集结,带领近百余城管人员及挖掘机设备,浩浩荡荡冲入昭通一“违建”村,试图强行拆毁村民房屋。村民闻讯后,不顾感染风险,大量聚集抵制强拆,期间双方爆发冲突,一老人被城管群殴后受伤严重。

    2020年3月11日晚,云南昭通多位网民发贴称,3月11日上午,昭通市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带领百余名城管人员及挖掘机设备,集结到凤凰街道荷花社区强拆村民房屋。强拆开始后,大批群众突破防疫防控检查站,冲进强拆现场抵制强拆,随即数十名手持器械城管人员开始驱赶村民,村民不服,城管即动手群殴手无寸铁的村民期间一老年村民遭群殴后受伤严重。

    网民介绍,荷花社区隶属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地处办事处西边,距办事处政府所在地6公里,属于坝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土地价值逐渐升值,地方政府愈发依赖“土地财政”牟利,他们以农村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阻扰村民自建或扩建民房获取收益,将许多已建成的民房定性为“违建”予以强拆,以获取政府的高额利益。政府时常通过“拆违”征地,再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从而轻易获得巨大的政府预算外收入。在转让过程中,地方政府仅将土地挂牌转让,即可获得收入,而无须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即被拆迁人)的同意。由于地方政府是利益相关方,且时分强势,村民房屋很容易被暴力强拆。

    2020年3月11日午,在新冠疫情仍未结束之际,云南昭通城管当局乘村民防疫被禁行之机突然集结,带领近百余城管人员及挖掘机设备,浩浩荡荡冲入荷花社区“拆违”。村民闻讯后,不顾感染风险,突破防疫防控检查站,冲进强拆现场抵制强拆。随即,数十名手持器械的城管人员暴力驱赶,村民不服,城管即动手群殴手无寸铁的村民。

    现场群众反映,荷花社区多位村民的房屋已建成许久,2020年3月11日昭通城管局派来了几台大型挖掘机,以及数十名城管人员,携带着各种器具不由分说的将部分房屋围住强拆。正在防疫隔离的数十名村民闻讯赶来制止,期初城管人员说是接上级通知来依法拆除,而村民表示是否“违建”须有法律界定,如有争议需起诉审理,由法院判定,在没有司法判决的情况下不能以“违建”的名义强拆。城管人员表示只听从上级领导的指示,现在就要强拆。

    接着城管人员就指挥机械靠近房屋试图强拆,而许多村民就跑到房屋门口死守着不让拆。见此情形,大量城管人员一拥而上,动手拉扯村民离开,双方开始撕扯。由于城管人员人多势众,多位村民被暴力拉扯出警戒线,并且被按倒在地上不得动弹。期间,一位老人死死扒在自家房屋门口,城管人员屡次拉扯都没有成功,恼怒之下,五六名城管开始拳脚相加群殴老人,老人被打晕厥后,他们提着老人衣服将其拖行百余米,扔到了警戒线外的地上。

    老人的亲友目睹了这一暴行后,呼喊着“打人了!打死人了!”,而后冲进自家房屋寻找自卫器械,城管人员旋即跟进追打。随后,外围数十名村民也冲进来帮助村民,而百余城管人员就集体冲击村民群体。这一过程中,有城管手持棍棒击打村民身体,也有村民捡拾石块还击,最后由于大量城管装备精良、人多势众,将村民全部推搡出了警戒线,许多村民衣服被拉坏,部分人身体被打伤。

    3月12日,昭通市昭阳区政府发出通报称,2020年3月11日上午,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凤凰街道荷花社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有极少群众不够理解,闯进拆除现场。为确保安全,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在制止过程中发生摩擦。目前,昭阳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对此,部分村民发帖称,昭阳区政府的通报轻描淡写,刻意偏袒城管暴力强拆、殴打村民的事实,将群殴村民说成是“发生摩擦”,将大部分村民抵制强拆说成是“有极少群众不够理解”,这分明是文过饰非、官官相护,因此很多村民对调查组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

    据了解,中国政府强拆从2000年代开始到现在不断发生,而且是愈来愈严重的社会现象。强拆过程中,拆方与被拆方未有接触或正在谈判的时候,拆方通过暴力方式先行将建筑拆卸(或改建),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形成了巨大的威胁。在中国各个城市村镇,由于土地国有且不断升值,在物权不清晰或在租赁有分歧的情况之下,经常以暴力强拆方式强行“解决”。

    在云南昭通市,政府暴力强拆行为屡屡出现。2012年4月间,昭通市巧家县一村民阻止强拆被官员围殴致死。4月18日,昭通巧家县老店镇老店村村小组长丁发朝,从镇政府回到家中跟两个儿子含混不清地说着话,只隔了半个小时左右就离开了人世。

    事情起因是,丁发朝的家离镇政府约有300米左右,只隔着一条河流,靠近公路边,丁发朝新建的房子甚至连外墙的建筑都还没有完工,只是二楼的模板往公路边建了1.2米的阳台。“这原来是老房子,拆旧建新,当初镇党委书记说是统一建好后再补办手续。”丁发朝的兄长丁发兰说,4月17日下午4点左右,他刚走到镇政府前边的大桥,突然看到一辆装载机开进了村子,准备拆丁发朝家新修的门窗和阳台。看到镇政府工作人员强拆自己的阳台,丁发朝的妻子刘国珍与拆迁人员吵了起来。在村里帮人干活的丁发朝回到家看到房子被拆,也和镇党委书记陈德顺理论。丁发兰说,当时镇里有个领导说不准建阳台,说要强制拆除。丁发朝回来后问陈德顺要咋办,结果又发生了争吵。“他是被抓住手脚强行拖上一辆三菱车的后备厢,还被踢了几脚。”当时在场的丁发朝侄子丁朝福说,丁发朝被带到了镇政府。随后,刘国珍向当地派出所报警,4名当地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勘查。凌晨1点左右,丁发朝的二儿子丁明仓也赶回镇政府,看到父亲半躺在沙发上,衣服多处破损。父亲只说:“身上痛得很。”凌晨3点多,丁发朝被丁明仓带回家,并拨打了救护电话。回到家中,丁发朝躺在床上,刘国珍给他喂水时问他是不是被打了。丁发朝指着胸口和肚子说被打的很疼,大约半个小时后,他就永远闭上了眼睛。下午5点多,不少村民从老店村出发,放着鞭炮前往镇政府给丁发朝举行追悼会。丁发朝的遗体摆放在镇政府的办公大楼内,身上仍然穿着被撕烂的衣物。低沉的哀乐伴随着家属的哭声,老店镇政府办公大楼俨然就是一个灵堂。此后,巧家县委研究决定,停止陈德顺老店镇党委书记职务,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怀品负责主持老店镇全面工作。县委副书记王刚在群众大会上宣布了上述决定,并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死者表示沉重的哀悼,向死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



  • 广东民企遭强拆公安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0日消息】2018年6月,唐国仙位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的盛凯五金加工厂,遭黑恶势力梁景富等人暴力强拆,给受害人造成两百多万元损失。事后唐国仙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多次到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唐国仙讲述:2016年10月17日我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房东梁景富签定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用途五金加工,厂名为盛凯五金加工厂。合同约定废水由房东处理,废水费按自来水吨数计算,每吨36元,垃圾费每个月600元。

    2018年6月28日晚上,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梁景富逼我把我厂里的产品全部搬离厂房,并说如果不搬后果自负。因为我是做出口加工的,厂里有几百万元的产品,为了不耽误出口只能把产品搬离厂区,暂时放在仓库里。29日上午我们不在厂里回家休息,梁景富偷偷把我厂门钥匙换了,并且购买了几十个大型塑料桶把我厂二十吨左右的硫酸和磷酸运走,还有十几吨的废水也被运走,至今下落不明。29日中午梁景富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一趟。梁景富对我说:‘环保部门不让做了怎么办?环保部门是不讲理的……。’我说:‘不让做你要给我一个月时间,我自己找合适的地方搬走。’梁景富说:‘不行,一个小时都不能等,要马上拆’。我不同意就回家吃饭去了。下午1点半左右,我去厂里发现以梁景富、梁公公、叉车司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带领一批人毁灭性地强拆我工厂里的设备,我不肯让他们拆,梁景富恶狠狠的说,今天没有拆完你死定了,我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坐牢,并且罚款二十万元,没收厂里设备;叉车司机像黑社会一样很凶恶的说,今天不拆也得拆,不拆我用叉车全部搞烂。

    因我是外地人,看到他们那么凶怕被他们打,为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本来想报警,想想梁景富的势力那么大,报警也没有用的,因为之前已经被赶走了十几家厂,都没人敢报警。叉车司机把拆下来的设备叉到厂门口,并且用叉车叉烂胶槽,然后逼我全部处理掉。最后还有一条流水线和大型烤炉价值二十多万元,梁景富又叫了七八个人过来,逼我把流水线和烤炉以13000元卖掉,我不肯卖,梁公公说他补7000元凑够20000元逼我卖了,事后我向梁公公要回7000元,梁公公不但不给还要打我,至今7000元都没要回。厂房拆完后梁景富就跑路了,在外躲了一个多星期,觉得没事了就又回来了,我找他谈赔偿的事,他说一分不赔,我就试试看报案有人管不。

    2018年7月12日我向棠下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叫我回去等消息。8月6日我到派出所问案件进展如何,派出所给我报案回执,并且说你这个案子我们管不了也处理不了,你去起诉吧。我知道派出所是故意拖延时间,好让梁景富毁灭犯罪证据现场的摄像头。于是,我就准备起诉梁景富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我请了律师到园区现场拍照,被梁公公发现,他马上打电话叫我有空过来办公室谈谈,他要从中调解,后来我们去了两次棠下司法局调解,两次都已失败告终,梁公公非常不友好,像要吃人一样。棠下法院只听梁景富律师的黑白颠倒,无凭无据的辩论,双方证人都证明拆设备的人是梁景富雇的,工钱也是梁景富微信支付的。最后,法院判决梁景富没有侵权,因梁景富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建,判决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我厂设备没有发票无法赔偿。

    2019年1月24日派出所看了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意思给我下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如今中央三令五审在打黑除恶期间,黑恶势力梁景富却不顾法纪,顶风违纪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紧迫性的逼我贱卖掉厂房设备,梁景富为了达到目的出钱又出力拆毁我厂,是谁给梁景富等人的权力拆我厂房设备,为此我多次实名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厂房属违建还能出租坑人害人?为什么我厂还能办理营业执照?看来梁景富在地方的势力确实不小。

    综上所述,是我在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所受到的非法侵害,我厂是合法企业被黑恶势力团伙毁灭性拆除,所以我希望上级部门能依法彻查,对毁灭性破坏、强拆厂房设备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要让恣意践踏法律者继续顶风违纪胡作非为。梁景富利用其关系胡作非为致使我厂损失二百多万元,在法治社会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唐国仙电话:18138918636

  • 北京民企遭强拆公安不管政府推责

    【民生观察2020年1月7日消息】2018年9月至10月,民营企业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6.71亩厂区内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及设备遭遇非法强拆。事先,公司未收到政府通告或协商。北京大兴警方以政府行为管不了为由不予阻止和处理。北京大兴区政府和西红门镇政府以无政府征地批文、无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建筑拆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由推责。

    维权1年多,在政府不担责、公安不作为的窘境下,民营企业家郭坤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关注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呼吁政府依法行政,呼吁公安和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民营企业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打掉造成公司上亿元财产损失的疑似“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01年,北京民营企业家郭坤鹏成立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英豪公司”)。2006年,汇英豪公司受让一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8号占地6.71亩(4472.65m2)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该地块是1993年取得工业用地使用证的,50年使用权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原有厂房1800多平方米。汇英豪公司接手该地块后,对原有厂房进行了重新翻建和扩建,使厂房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9000平方米,电、上下水和采暖设施齐全。厂房一部分用于开办涂料厂,一部分出租给制衣厂。多年来,汇英豪公司一直专注于实业,投入大量资金和心血。2017年,政府以环保和安全等原因要求两厂分别停工。此后,公司包括出租部分均停止了一切生产作业,郭坤鹏积极寻找新的经营项目。

    一、汇英豪公司三次遭到强拆,警方均称是“政府行为”不管
    2018年9月至10月,汇英豪公司连续遭遇三次强拆,厂房全部被拆除。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第一次强拆:2018年9月30日,在政府未事先公告和通知,无任何单位来通告和协商的情况下,数十名身着黑色保安制服和其它着装的人员开着挖掘机强行进入公司,架走当时厂里唯一的一名看门员工。汇英豪公司另一名股东贺女士知道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当时带队强拆的是西红门镇主持拆迁办和相关拆除腾退指挥部工作的副镇长宗文浦,另外还有西红门镇党委纪委书记孙伏玲(女)、西红门镇拆迁办翟主任(女)带着几十名保安和几台挖掘机正在拆除公司。当时宗副镇长对贺女士说:“你这里不拆,王(有国)区长都睡不着觉!”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回京后,于2018年10月4日15时32分拨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金星派出所口头回复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

    第二次强拆:2018年10月20日,汇英豪公司遭遇第二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1时46分拨打110报警,金星派出所虽出警,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后告知郭坤鹏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第三次强拆:2018年10月29日,汇英豪公司又遭到第三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5时19分拨打110报警,警方未出警。金星派出所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派出所口头告知报警人郭坤鹏该强拆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遭遇三次强拆后,汇英豪公司厂房全部被拆除,仅剩东侧一面墙,无法正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只能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放在皮包中,由实业家变成皮包公司老总。

    2019年6月5日,汇英豪公司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递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然而,对于汇英豪公司的报警、报案和刑事控告,大兴警方没有制作受案登记、接受案件回执单。

    二、对取得国有土地证的民营企业汇英豪公司非法强制“腾退”
    2018年9月30日公司部分厂房被强拆后,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从外地赶回北京,四处询问公司是被谁强拆及拆除原因,警方指定的受理单位金星派出所仅说是政府行为,但拒绝告知其它情况;西红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只说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有被拆除建筑及设备的一份评估报告。随后,郭坤鹏从银城公司拿到一份《估价结果通知单》复印件,标题是“大兴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1标段”,该通知单只标明了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无估价,汇英豪公司也从未收到该通知单。

    (一)强拆的政府背景
    郭坤鹏后来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和大兴区政府拟对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进行改造开发,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区被政府列为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确认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西红门镇政府在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说汇英豪公司所处地块就在1号地C组团土地区域内。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直属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的单位。土地储备职能包括: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018年10月下旬,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提出《依法履责申请书》,要求:1、大兴区政府履行保护申请人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2、依法查处西红门镇政府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来,大兴区政府拒绝,称“原告确有位于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建筑物被拆除,但无证据表明是西红门镇政府拆除的。”

    在汇英豪公司提交《依法履责申请书》后不久,郭坤鹏经理接到一个自称是西红门镇政府拆迁办的人电话,要求谈补偿问题。郭坤鹏经理和来电人约定见面。2018年11月1日,郭坤鹏等一行到达约定地点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见到了西红门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包括宗文浦副镇长、镇纪委书记孙伏玲书记、镇拆迁办翟主任、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此时郭坤鹏才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本地区正在组织所谓“腾退”工作,对于申请人的这块土地,拟通过“腾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是约申请人来谈补偿问题。宗文浦副镇长等人向郭坤鹏提出的补偿条件远远低于先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确定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如此低补偿标准,疑似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得利。

    在后续的汇英豪公司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出具了一份2016年7月10日大白楼村村委会的《告知书》(即《拆除腾退公告》),称:

    西红门镇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镇,为了彻底改善城乡面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启动了团河路沿线相关村的“工业大院”拆除腾退工作。按照市、区、镇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村村委会负责本村的拆除腾退工作,补偿办法参考《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制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拆除腾退范围:本村村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何为“腾退”?
    关于“腾退”,官方人员对郭坤鹏的口头说法模糊。郭坤鹏偶然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北京政府部门对“腾退”的官方解释:

    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第598号-非本)中称:

    1、“腾退”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腾退”活动非政府许可行为,同时也不纳入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范围。

    2、“腾退”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中村民自洽腾退(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具体的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显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大白楼村委会无权要求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汇英豪公司腾退,更何况是强制拆除厂房。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政府等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政府拟对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块进行城乡接合部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但是并未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无征地批文,无房屋征收决定,大白楼村村委会等单位不敢擅自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因此,2018年9月30日由西红门镇政府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以“腾退”名义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

    三、要求政府依法赔偿被推责

    2018年11月29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申请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2019年1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认定汇英豪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称:
    2007年1月23日,申请人获得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4472.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2016年7月1日,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项目总规模85万平方米,中标范围包含申请人土地使用地段。2018年9月30日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对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拆除面积为8951.17平方米。

    上述事实有《拆除腾退公告》、《北京市房屋条件调查表》、《北京市房屋附属物及设备登记调查表》、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强拆行为,被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有行为实施方的证明佐证并非被申请人所为,也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不存在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中责令地方政府协助恢复生产经营和评估程序违法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一)、西红门镇政府未对申请人汇英豪公司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地上物实施拆除行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在拆除作业之前,欣业城镇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已对拆除作业的房屋进行的清登,估价报告正在出具之中。欣业城镇公司该项目拆除腾退指挥部多次与申请人法人郭坤鹏协商解决腾退补偿事宜,该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汇英豪公司主张西红门镇政府做出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汇英豪公司取得的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国有用地没有发生任何使用权变更,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汇英豪公司。

    事实上,在被强拆之前,欣业公司从未与汇英豪公司协商过。对汇英豪公司位于北京大兴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及设备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通知、公告和协商,没有政府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等程序的情形下,由西红门镇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非法实施的。

    四、谁是强拆的责任者?

    2019年1月16日,汇英豪公司不服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京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9日,京四中院判决((2019)京04行初72号):“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的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四中院在撤销大兴区政府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的判决书中说:

    本案中,原告汇英豪公司以西红门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大兴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虽然向被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答复称,“汇英豪公司位于大白楼村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一号地待拆地块项目拆迁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迁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欣业城镇公司亦出具证明称,原告所主张的拆除行为系欣业城镇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但在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否在西红镇政府所称的腾退项目范围内,腾退项目的具体情况,欣业城镇公司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据,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及合法性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被告大兴区政府在未审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简单认定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院依法应予撤销。

    前述已经提到,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

    无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如何推责,郭坤鹏认为一些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强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北京四中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责任者,但是也没有支持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推责。

    欣业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西红门镇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下属三级公司。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发起设立的独资企业。而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是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对于汇英豪公司的强拆没有合法的手续。
    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同意由你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入市交易。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区分局提出的申请中提到,“该项目已通过2013年北京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31059号)”。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西红门(2018)第21号-告)称:“经查,您公司所在的位置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行政公开(2019)第29号-答)称: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59号-答):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60号-答)称:“不存在大兴区针对‘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材料、资料”。

    五、民营企业家郭坤鹏维权陷入无法推进的境地

    涉及厘清政府责任的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未透露。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就法院判令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向汇英豪公司发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京兴政复字[2019]120号),称: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京04行初72号]判决结果,判令本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因该案属于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中止行政复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大兴区政府中止行政复议原因不明。2019年11月12日,汇英豪公司向大兴区政府提出《复议中止异议书》,至今无答复。2019年11月26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取《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权,督促大兴区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申请人。

    对于行政复议中止,作为复议申请人和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的汇英豪公司完全有理由知悉具体原因。大兴区政府如此遮遮掩掩,是掩盖政府责任还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

    2019年7月14日,汇英豪公司以大兴区政府认为“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不是西红门镇政府强拆的,是银城公司中标了“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公司”)拆迁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提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将银城公司、欣业公司和中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列为控告对象,控告他们故意毁坏汇英豪公司合法财产。至今,大兴警方对汇英豪公司的报警、刑事控告均未立案,也未向汇英豪公司依法出具受案登记回执单。

  • 福州唐兆星羁押期间房屋被拆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州维权访民唐兆星的房屋在毫无通知且无手续的情况下被强拆,而唐兆星本人尚在看守所被羁押中。2018年9月,唐兆星与另外两名维权访民一起被控“寻衅滋事罪”,一个多月前案件已开庭审理,但未有宣判。

    据悉,19年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唐兆星位于福州仓山区的自建房屋被新成社区强拆,而直到强拆队伍退场,唐的妻女都未获知会,更无法律手续。唐的妻女事后由其他朋友口中才得知自家房屋已被社区强拆,而房主唐兆星目前正被羁押看守所。

    自家房屋被莫名强拆后,唐兆星女儿唐媄慧立即致电新成社区质问原因,社区主任回答称强拆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决定,社区只是执行上头的任务,将责任完全推卸。

    而后,唐媄慧报警求助,110指挥中心派警前来了解情况,但首先询问的是唐家房屋是否合法、有无产权证以及几时建造等与非法强拆无关的问题,到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时,警员同样提问上述问题,而只字不提强拆的问题。

    有陪同唐媄慧一起到派出所的朋友向警员提出质疑认为,当事人向警方报警求助,是要了解一下自家房屋是被什么人或者什么机构非法强拆了,与房屋性质并无直接关联,就算房屋欠缺手续属于违建,需要依法拆除也有一定的法律或行政法令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执行拆除指令,而非毫无通知和手续之下偷偷强拆,这样做于理于法都不合。

    唐兆星坚持维权多年,2018年9月,与其他两名访民一起被福州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抓捕,羁押在福州市看守所,警方指控唐等人多次在法庭内外、看守所门口以及国际会议所在城市等地方闹事扰序,案件在被超期羁押一年多后于19年11月下旬开庭审理,目前为止尚未宣判。

    知情人表示,唐兆星还在看守所,妻子患精神病多年,无自主民事能力,唯一的女儿也患抑郁症多时且年纪尚轻,对家中事务知之不多,因此唐兆星的家属并无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而当地政府趁唐兆星无法亲自处理的情况下偷偷非法强拆其房屋的做法极度卑鄙无耻,相比强盗还不如。

  • 江阴毛黎惠房屋面临强拆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8日消息】毛黎惠是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申西村人,因屡次举报当地政府使用虚假材料骗取批文,非法强行征用当地基本农田并企图强拆其父亲的住房,从而触怒了当地利益集团,招致当地维稳部门多次打击报复。

    近日,毛黎惠接到当地拆迁人员通知,过两天要拆除毗邻她家的2号,4号民房,限她在两天内搬走存放在4号房内的物件,过期不候。毛黎惠要求对方出示拆迁许可证、拆迁合同以及拆迁授权委托书等,对方均未出示。

    毛黎惠表示,江苏省江阴市申西村村委没有合法征地,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合同以及拆迁授权委托书,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强拆西毛村2、4号的房子,严重影响了西毛村3号(毛黎惠家)房屋的安全,如果我的房屋被强拆,偷拆,就是四川重庆人何小伟拆的,此人涉嫌犯罪行为。

    以下证据我已向三级政府各个部门,各大媒体及各律所发送!

    假向真何(何小伟):毛黎惠女士你好,冒昧打扰,我计划过两天拆西毛村2号,4号的民房,听邻居说你有东西存放在4号民房内。烦请你在这两天内搬走属于你的存货物件。敬请你理解我们拆迁人的不易。此事我已向俞浩军书记当面汇报。俞浩军书记指示我拆4号房之前告之你即可。收到信息后望回复,谢你!

    无锡点点(毛黎惠):你有拆迁许可证吗?没有拆迁许可证不能拆2号4号的房。

    假向真何(何小伟):搬4号拆迁房内的属于你存放的物件信息是我按俞浩军书记的指示与命令而向你发送的。具体事宜请你向申西村委求证。

    无锡点点(毛黎惠):2、4号也不属于你,2、4号拆了影响我的房屋安全,责任谁责担?

    假向真何(何小伟):我只承担我该负的责任。不该我承担的责任也放不到我头上来。不推卸有担当是我应有觉悟与义务。

    无锡点点(毛黎惠):2、3、4是联体的,你没有拆迁许可证,违法乱拆房子,导致我的合法房屋不能居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责任你承担?

    假向真何(何小伟):我想告之你的是,请你在近两天内搬走你存放在4号房内的物件。过期不候。

    无锡点点(毛黎惠):你违法拆房,我的东西被你损坏,损失由你承担。

    假向真何(何小伟):为什么是我承担,凭什么是我承担!拆迁项目的启动是政府主导的。我是帮政府打工的。

    无锡点点(毛黎惠):你有拆迁合同吗?你有拆迁许可证吗?没有,当然是谁实施犯罪行为谁承担责任。

    假向真何(何小伟):对不起,我背后的靠山老板是政府。我只是打工的。犯罪违法的诸些事情请你找政府说去。

    无锡点点(毛黎惠):你有政府的授权委托书吗?没有,那你就是在犯罪。

    假向真何(何小伟):我犯罪与否,不是你说了算的。我们国家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法,理,情三者的共性应客观认定,不是主观认为。

    无锡点点(毛黎惠):申西村西毛村所有的土地都没有上级部门同意征地的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没有征收就不允许拆迁,你一没拆迁许可证,二没拆迁合同,三没拆迁授权委托书,你来拆西毛村的房子,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刑事犯罪。

    假向真何(何小伟):我在申港两镇的拆迁项目经过了无锡市审计部门,江阴市纪委,临港新城管委会纪委,财政的检查与审查。都没任何的问题。我会怕查吗?

    无锡点点(毛黎惠):把拆迁许可证拿出来看看你有没有拆迁资质。

    无锡点点(毛黎惠):你是哪个拆迁公司?

    假向真何(何小伟):你所说的这些事项,我没资格,没权力回复你。征地批复与否跟我无关。我只是拆迁项目中的最后一个环节。

    无锡点点(毛黎惠):我现在问你要的是拆迁许可证,拆迁合同,拆迁授权委托书这三样,你缺一样来拆房子都是犯罪行为。

    假向真何(何小伟):帮政府违法犯罪是我的荣幸,说明政府需要我以个人名义来区别对待钉子户。我帮政府打工,我帮政府做事。我会怕吗!我会虚吗!

    无锡点点(毛黎惠):那你现在承认没有以上三样,明知犯罪仍要实施犯罪行为。

    无锡点点(毛黎惠):你帮哪一级政府犯罪?

    假向真何(何小伟):那你咬我呀!请便。

    无锡点点(毛黎惠):此聊天记录为证据,影响到我房屋安全及房屋损失都是由你何小伟及你背后的黑恶势力造成的,我会追究你及你背后黑恶势力的责任。



  • 因上访张岳兵被毒打关黑监狱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5日消息】江苏如皋市村民张岳兵因举报当地企业贪污腐败,被打击报复房屋遭到强拆,后在上访维权期间,多次被当地维稳人员抓回毒打,并关进黑监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张岳兵是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西郊居九组村民。自2007年开始,举报江苏如皋市振运公交公司法人周建华合伙人徐明,弄虚作假把几年中没有上路营运的几十辆车,包括大润发和沃尔玛超市租用公交公司的八辆车,填写到省政府财政发放的燃油表上冒领补贴款,最终只认定三辆车退到财政不到五万元,其它压案不查,致使违法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张岳兵说,“因举报贪污腐败,使得少数腐败分子掂记我。在2014年我家地块被划为拆迁范围,我儿子参军后11月6日,如皋市政府和如城街道办无任何合法程序、合法手续组织几十人到我家,打砸门窗等财物骚扰近四十小时,期间我们多次拨打12345和110无果。在这种情况下,我被恐吓逼签了空白拆迁补偿协议,400多平方只补偿了25万多元。后我依法诉讼,当地法院枉法判决没有形成正式评估报告的拆迁空白协议有效。

    在2018年10月23日,又有几十个不明身份社会闲杂人员到我家打砸监控,破坏财物日夜骚扰了86天,我为保命有家不敢回,其间多次报12345和110及公安部系统举报电话都无效。2019年1月15日地方政府在不申请司法强拆,又不给赔偿安置的情况下,指使不明人员用大型挖掘机强拆我家合法房产,毀坏周围名贵黄杨罗汉松、盆景树木,使我家一无所有。在多次报警、报12345及公安部电话无效情况下,至1月19日把我合法宅基地上财物全部清光,并把路阻塞开始在上面建31层商住楼。

    1月23日我到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反映如皋市地方政府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犯罪行为,但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我反而被如皋市公安局为了维稳,制造冤假错案两次非法行政拘留20天。

    2019年7月23日上午九点左右在北京大兴区团河村,我被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如城街道公业园区书记刘向阳,出几万元高薪雇佣北京市多名黑保安非法绑架后,用专车(车号大概是鲁F9755)送回如皋市,途中不让靠服务区大小便买饭吃,并给下毒的蛋糕我吃。在当晩8点47分下东城镇高速路口,于9点多被直接送到如城街道司法所。

    今年9月底,我在北京打工期间,再次遭到如城街道司法所多名人员拦截绑架回如皋市,城管人员蒋建和姓李的暴力抢夺我的手机不让我报警,从久敬庄接回途中又遭暴力毒打。”

    张岳兵称,“2019年12月8日,我总算收到如皋市如城街道办事处【2019】237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但问题在当地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我只好再次进京上访。

    2019年12月20日,我在北京寄完诉讼材料后,到天安门周边游玩拍照片后,被警察查看手机并带到分局,后被江苏驻京办送回如皋市如城街道司法所,被如皋市公安局丰乐派出所非法传唤24小时,到22日中午十一点左右,我被如皋市如城街道西郊社区书记曹俊飞带两人,强行拉出丰乐派出所大楼到院内,后推上车拉出大门,直接去如皋市佩尔斯大酒店405房间,安排西郊七组9人分三班日夜看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23日是我大哥张岳龙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开庭的日子,我是原告之一,要去开庭可他们不允许我去,我请负责看我的冯年贵帮打电话和法院沟通推迟开庭,他们也不肯,沟通也不让我走出去。后在9点半左右,我到405房间西边窗口呼叫救命,呼喊我被多人非法绑架,请好心人帮打110救我后,就被冯年贵到窗口抓住我裤带往上提并想推我出窗口,我一只手抓住窗帘布一只手抓窗口,他没推成就拖下我并打我嘴和头部,被其中一人拉下后,我再次请冯年贵打曹俊飞电话请他和法官沟通也不肯。他叫两人看好我就出去了。

    之后我再次到西边窗口呼喊救命,请好心人帮打110救我,那两人把冯年贵喊来后,他又再次拖并暴力毒打我,把我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并从地上提起使颈往下扔,致使我后脑壳先落地,使我头疼的历害不能起来他才放手离去。后丰乐派出所民警出警到场了解了一下,没有先报120救护车,反而过来4人直接把我抬下楼,押上警车送往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我头疼的厉害,请求去医院,辅警去报告所长后,下来一帮人,看我情况严重才打120,后我被救护车拉到了广慈医院。我的家人在得知情况后赶到医院,打电话给他们,他们说通知西郊社区来人照顾,可一直到现在都无人来。我头一直疼的历害,但医院没有用药只是挂水,说没人交钱不好用药。”

    张岳兵表示,“现在我家一无所有我又被村干部暴力毒打致伤,至今如皋市地方政府不肯依法行政纠错,不依法行政赔偿归还我家合法宅基地,还日夜派人在我租住房看守我。我请求全国打黑除恶办公室关注这一违法现象。请地方政府公安依法履职,把非法打伤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人绳之以法!”

    张岳兵电话:18112231839

  • 潜江强拆非法绑架陈喜珍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5日消息】湖北潜江市经济开发区信心村七组的村民陈珍在2019年7月18日,陈喜珍在信心七组的家被非法强拆。7月27日深夜陈喜珍被村霸王育凯带领3名村委会的人,从潜江拘留所狱警老徐勾结黑恶人员,强行非法绑架将陈喜珍交给村霸当着拘留所的人殴打陈喜珍,当事人呼喊救命,观察员了解情况后询问了当事人。

    陈喜珍告诉观察员:他们把我打的皮破血流,黑恶人员强行把我绑架在车上,把我押到永林村4组兰汉城的家中二楼实施非法拘禁,对我拳打脚踢,逼我下跪,每天要我跪三次,每次两小时。有时候半夜还要拍我下跪的照片给开发区领导干部看,还要抄写《信访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从凌晨5点写到深夜12点,每天要写三刀材料纸,有两个女性黑恶人员24小时看守,监督,不听话就让男打手拳打脚踢,几次把我打得晕死过去,被女黑恶人员掐人中掐过来。他们逼我签拆迁协议,我不同意,就对我毒打,浑身上下拳打脚踢,我被他们折磨的生不如死,手脚严重浮肿,浑身溃烂流脓,疼得我4夜没有睡觉,几天吃不下饭。

    9月23,24,25日,他们到夜深人静时用袋子套住我的头,将我带到一处小诊所打点滴,买药膏。她们每天用各种威胁,恐吓,辱骂。他们说,为什么半夜把你押到这里?你上访把政府官员的官帽搞掉了,我们的饭碗就没了,我们没有饭碗就要整死你,整死你是小,还要整死你儿子,媳妇,孙子,这次你的房子强拆了,你也要签字,你不签字老子用车把你拉到荒野处打一顿,用挖机挖个洞把你活埋,你家里人又不晓得你在这里,你到北京上访,你家人晓得你死到哪里了。

    政府宁可雇佣我们,给我们一千万都舍得,都不得多给你们老百姓一分钱,惹火老子,老子把你拉到山沟沟里活埋了,有本事关你三个多月的人,他就有本事要你的命。我被他们折磨非法拘禁了101天,11月5日晚上8点半左右,他们用袋子套住我的头,将我扔在了泽口盐化二路一处没有人的地方我向前走到盐化一路找当地老百姓借电话联系家人才将其接回。

    在我被非法拘禁关押期间,拆迁办的人去了2次,刘红星他说他是代表政府去了4次,在非法拘禁我的地方逼迫我签拆迁协议,逼迫盖手应,逼我交身份证,强逼我打领条,硬塞给我5千元现金及保证书。

    恶霸,村霸横行,强占强拆,非法软禁,私设牢房,限制人身自由。捆绑关押强逼签字,这黑恶势力晨晨保护伞,如果黑恶势力得不到彻底根治和铲除,他们花样百出的恶毒手段搞得鸟烟瘴气,鸡犬不宁,天怒人怨。

    请求上级领导责令村霸与黑恶人员关押101天限制人身自由和人身伤害依法进行处理。
    请求彻查非法转禁私设牢房的来龙去脉,追究村霸与黑恶人员的官员保护伞和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请求政府的领导和公安机关领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和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乱用职权,渎职犯罪,违法乱纪,私设公堂,强加罪名,侵犯人权,限制人身自由,公然违反党纪国法的胡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予以开除公职。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潜江市经济开发区竹根滩政黑恶势力横行,离不开部分政府官员的屁护与纵容,此等官员留在我党之中除了带来社会矛盾,除了打压人民获得自己的升迁外,对人民的幸福生活毫无帮助,恳请上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严查潜江市开发区管委会。

    观察员:看到这残酷无情的暴行,非法拘禁私设黑监狱对访民进行殴打虐待,完全藐视法律,法律在他们眼里就是一张白纸,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下属派出所全部都心知肚明放纵村霸横行霸道,看看当事人的诉说,历历在目的酷刑虐待,把当事人打的晕死过去,半夜三更用塑料袋套住头带去打点滴,他们怕当事人死了收不了场?如果当事人死了,他们会怎么样?制造为《自杀》,或者向他们说的那样在郊外用挖土机挖一个坑把当事人埋了吗?

    当事人已经报案公安局已经立案,事态的发展如何?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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