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刘杰: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控告状(二)

    控告人:刘杰,女1952年1月3日出生,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逊克农场26居民组,房屋被强拆,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上访。


    身份证号:232625192501031522。联系电话:13264035945。


    被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领导人政治局常委


              胡锦涛,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温家宝,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吴邦国,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贾庆林,职务,全国政协主席。


              贺国强,职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周永康,职务,中央政法委书记。


    案由:玩忽职守,渎职侵犯人权。


    控告理由:


    1、  被控告人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侵犯宪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  被控告人在任职期间玩忽职守,不解决访民的诉求,打压访民侵犯人权。


    3、  请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公约追究被控告人的侵犯人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于2010年9月20日和10月1日两次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诉讼控告均无回音,我只好继续控告。请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立案。我是中国宪政诉讼第一人,我14年血与泪的上访诉讼维权的道路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诉一府两院;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当事人。我在维护访民的人权过程中,于2005年—2010年连续向全国两会人大、政协和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联名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行政违宪侵权、司法违宪侵权审查申请意见,设立宪政审查机制、成立宪法法院。杜绝信访截访,解决访民的诉求,废除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清理“黑监狱”解散信访法制学习班,释放一切被非法关押、拘留、劳教、送进精神病医院、被判刑的访民,维护访民的人权,反思历史罪错,平反一切冤假错案,夯实和谐社会基础的建议。


    被控告人玩忽职守渎职,把我劳动教养一年半。受到酷刑虐待。我在中国所有诉讼的法律程序途径已经走到了,仍无结果。对我残暴打压,一双眼睛被打伤致残,我家的所有财产和畜牧养殖场的财产都被干部、公安、法院人员7次聚众入户抢劫一空。住房被强拆了。一家人受害无住所。流浪北京乞讨上访无果,(第二代身份证不给办,更谈不上办护照了)无有活路、无生存权,我只好向国际社会求助。请求各国人权组织和人权捍卫者以及各界维权人士帮助我立案解决我的诉求,维护中国人权。我衷心的感谢!我用充分的事实和证据,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法庭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行政当局国家领导人渎职,侵犯人权的罪行。


    宪法诉讼第一案起诉中国最高检察院


    2001年3月23日,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0)黑农林经监字第15号民事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发回重审。我对此不服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理由是;1、黑龙江省高院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程序,院长徐衍东,发现错案不究发回重审,造成损失扩大。依据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的,依法改判的,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我按法律规定上诉到省高法,已经缴纳了诉讼费,省高法立案,农林庭办案人王振忠下去调查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吃请,送礼。应该提审没有提审,戴志强是主审院长和徐衍东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一个法院不能做出两个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2、此案枉法判决包庇重大抢劫团伙诉前于96年12月19日,原审原告逊克农场故意违约畜牧场承包合同,甲方场长王兴才动用手下之人,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李波,公安干警邹国防,赵忠致、刘兴才,二分场场长曹志明,电视台记者刘松涛,26队队长季凤林带领20多人,三台运输车,两台小车,擅闯我畜牧养殖场聚众入户抢劫走价值20多万元的财产大豆产品。后制造假案掩盖重大抢劫事件,此案原审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没有执行程序, 灭失扣押物,(把抢劫的财产说成依法扣押)掩盖抢劫事实。为此,向检察院提请抗诉。2001年4月1日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最高检告知等判决下来再来抗诉。


     


    2001年5月9日,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农垦中院开庭,当时中国百姓信报记者赵岩和周起才(民告官起诉7个行政机关的当事人)参加了开庭,赵岩对我的案件非常了解。2001年5月21日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有材料款纠纷一案)判决撤销了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判决和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我们胜诉了,但是,显示公平,没有追回聚众入户抢劫的财产,致使抢劫团伙逍遥法外,没有追究逊克农场故意违约三份合同诬告陷害乙方责任。我对此判决不服在判决下达10内提请抗诉。


     


    2001年5月27日,我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信访接待人员告诉我坐地铁到八宝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刑庭去立案,当天下午我到了八宝山最高人民检察院民刑庭交了材料。告诉等着结果,(到至今无果)没想到我的噩运降临了。我胜诉十天,2001年6月1日败诉方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和逊克农场又一次聚众30多人入户抢劫畜牧养殖场财产价值100多万元,33头黑白花奶牛,其中有预产期母牛17头。拖拉机一台,大型重耙一台、大型播种机一台、大型三铧犁一台、脱谷机一台、四轮车一台、拖车一台。大型开荒犁一台。牛群抢走杀光,机车农机当场用电焊粉碎卖给收废品的了。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期间又遭到如此的暴行聚众入户抢劫。


     


    2001年6月12日我到中纪委举报逊克农场贪官,二分厂场长王明利贪污1800万元,检察院查出来了下批捕令,逊克农场大贪官王兴才得知此事把王明利送到齐齐哈尔海拉尔医院9天就说人死了,赃款没有追回,摊派到农场的老百姓账上让百姓偿还。我家摊派25000元赃款,王兴才还诬告我们欠债。在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我先生)拖欠有材料款纠纷一案中就有摊派25000元的赃款来历不明。我向中纪委四号接待员举报了以上事实,中纪委给我下了一封密函让我送到黑龙江省纪委。接待员告诉我到最高检举报去,对我个人举报两起聚众入户抢劫的案件提请抗诉。


     


    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接待员暴打的经过


     


    2001年6月13日上午9点钟,我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举报中心,我领了一张人民来访登记表填好交到窗口,接待员告诉我回黑龙江解决,我说我的程序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民刑庭已经两次收我的材料没有答复,我家畜牧养殖场又遭到聚众入户抢劫,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查明事实,恢复畜牧养殖场再生产。我和窗口接待员谈完要走时,从接待室的侧门窜出一人,把我拉到接待室室内,他的态度蛮横说:“你赶快回黑龙江,这里你在别想来了。”我说:我来北京这里找清官的。那个人对我说:“我告诉你,北京没有清官,共产党没清官。”我说:中纪委让我来的。他说:“你把中纪委的命令拿来”。我说:“有,我从兜子里找中纪委的公函,上面有三道章不许私拆的提示。他说:“你拿来我给你烧了。”我急忙抢过中纪委的公函。那个青年男子1米7.8的个子,(当时不知道是谁后来得知)是9号接待员,举手就打我两个耳光。用脚把我踢倒在地。我就高声喊!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打人。他又打我耳光有5.6下。我大喊最高人民检察院打人了。这时从外面进来一个人手拿着手铐,是8号接待员姓韩。到我面前就用手铐打我,打我打昏了过去。一个小时后我醒了过来,睁眼看见先打我的人在那里看着我。他说:你起来我给你联系去,你不许动。


    那个人出去了,我慢慢的起来,等了一会没人来,我就推开接待室里面隔间的门。外面窗口接待员说:“你快出去”。我从接待室侧门走到接待大厅,还有30多人访民等待接待呢。访民看见我满脸是伤,就气愤的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打人了。快报警!”我们一起来的王金燕把我扶到外面,到公用电话厅报警110,我和王金燕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口树下等着。五分钟110来了,从警车上下来两名警察问:“谁报的警”。我说:我报的警。警察问:你叫什么名字?我说我叫刘杰。警察问:怎么了?我说:接待员打人,你看把我打的伤。警察听是接待员打人,没说话就从外满的大门进到了接待室院内。这时候里面的接待员知道报警了,就从接待室的侧门出来三个人马处长、李处长,小韩。他们三个人抓住我,我见事不妙就把材料兜交给了王金燕,他们又从王金燕手中抢去了我的材料兜。把我拖到室内6个人把我打倒,李处长用脚踩着我的头,8号接待员小韩给我戴上了手铐。他们六个人又把我抬到接待室院内两栋平房的胡同里,把我扣在电缆线上,8号接待员打我六次,打累了就用木棒打我。边打边说:我让你报警!你还报不报了,我打死你。到了中午11点30分接待室下班了,他们用一辆面包警车把我拷在后座上,送到昌平方向的野外,在途中小韩开车,他掏出手枪对准我说:“我告诉你,你对方给我100万元,北京你在别想来了,我抢毙了你扔到野外,一年我们整死240多人怎么了。他身边坐着一个小个子把枪摁下。我说:我和你无冤无仇,100万元不能长花,你家也有父母、兄弟姐妹你为什么这么残忍。他又回过头骂我!我还得打你,说着把车停下又来打我耳光。你在说话我就枪毙了你!我说:你开车小心点别创车,100万元在花不着。他又掏出手枪对准我,又被他身边的人抢去了。那个人可能是为了救我说:“前面是北京市长视察昌平的车,快把他送进昌平收容所”。(那时收容所还没撤)。


     


    他们把我送到了收容所,收容所的警察看见我满身是伤不收我,韩姓的说:走把她整死扔掉算了。过来一会他们二人和收容所里的医院一个胖胖的医生联系,把我推进了收容所里。下午天下起大雨,我躺在收容所的地上,伤痛不能动,下午5点20分,胖胖的女医生把我送进里面的公安医院,两个男医生给我检查伤,我的眼睛睁不开非常痛难忍,那个男医生说:“是外伤引起的白内障,角膜有三角口”。那个女医生问我你有钱吗?我说:没有。她对那个姓霍的男医生说:“她没钱不给治,就给她做心电看看别让他死在这里。”就给我做了心电图就把我推出去了。第二天早5点钟就把我用专列火车送回到省里,关押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收容所,地址哈尔滨三棵树哈通街64号。后来记者赵岩得知此事,托朋友花钱把我保释出来我得救了。


     


    我出来就在朋友家养伤, 身上的伤好些了,眼睛没钱治疗,一直到现在,左眼角膜三处受伤视力模糊不清。右眼眼底有积血块视力0.02在维持。2001年10月,死里逃生的我再次来到北京,在好心记者赵岩的帮助下,我于10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违宪侵权。当时的新闻媒体还不像现在,现在是不能让曝光的。2001年12月6日我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随访纪实,题为“艰难的起诉”由赵岩撰写的,杜斌是摄影记者,在工人日报新闻周末曝光了。2002年中国社会导刊第一期报道了,“百姓告状怎一个“难”字了得”专家教授为此案召开了研讨会,有中国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洪昌,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政法大学博士萧翰、中国著名律师张思之、中国著名记者戴煌、北大宪法学博士李柏光,分别对此案作了评论。见证据后附。可是,此案至今没有解决,由此可见中国最高执法机关这样残暴违宪侵权无处立案,中国怎能依法治国?访民的举报、控告、腐败怎能治理?申诉的诉求怎能解决。现任的国家领导人,玩忽职守,不作为,只说好话不兑现承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可是,我连年控诉没解决问题,反而,我更受到变本加厉的迫害。雪上加霜,案中出案我继续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控诉······案件太多了一事一诉。


    敬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注,高度重视此案给予立案查处,还访民人权。


     


    敬呈!


                        控告人:刘杰


                        2010年12月2日


     

  • 刘巍:北京野靖环等人再次被打

     


    今天(2010-11-29)上午八点三十分钟,野靖环大姐和姐妹们,因为在天津铁路法院门口被打、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事,再次去铁道部交涉,要求铁道部给对这暴力事件做出解释。海淀区羊房店派出所出动警车号6003,警员有037710、037717等四个人,将野靖环连打带拽的,抛到警车内,野靖环的肩膀被磕钉子上;杨凌云大姐有严重的心脏病,被这野蛮执法折磨得病情发作。二位大姐已经被带到羊房店派出所,进行问话,


     


    野靖环大姐说:“警号为37701警员,在铁道部门口,实施暴力,将我摁在地板上。一个钉子,磕了肩膀,开始不允许我坐在座位上,躺在地板上。杨凌云的心脏不好,太暴力了,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警察没有带执行记录器。当时有四个警察用手指着我们说话,用身体撞我们。杨凌云被他们推倒在传达室门口,我们举着照片,他不让举照片。我喊照相,警察037717说照相是违法的。”


     


    羊房店警察说,今天在我们眼皮底下,就不允许这么干,互相给个面,不给面我们就这么干。


    野靖环电话:13621293734,王玲电话:15201472645

  • 浙江省台州市公布查处违法用地整改情况是表面

    中央领导及各新闻媒体:  


    据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0年11月17日报导,2010年11月15日,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统一部署,李志坚巡视员带领验收组一行4人赴台州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预验收工作,11月16日上海督察局和台州市政府召开了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李跃程副市长代表台州市政府向验收组汇报了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和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说什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接受监督,认真整改。就整改落实工作作出批示,并对下面县(市、区)作了部署和要求。从表面的严词上看无可挑剔。可是2010年11月19日台州市政府针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提出的整改建议作出的回应中就不难看出,纯属是瞒骗应付中央和欺骗百姓的魔术障眼法,说什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狠抓整改意见落实,全面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成效突出等一番自吹自擂的客套假话,曾说目前146起违法用地已立案144起,作出行政处罚133起,强制拆除复耕10起,对个别区县行政处罚不到位的案件,半数多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法筑物627平方米,复耕26.1亩,并对非法批地的相关责任人移送监察局追究责任,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撤销了11个违规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已追究16人党纪政纪责任,对相关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我们台州百姓要问的是这144起立案和10起复耕的具体地点、单位在那里、面积多少,这1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在什么地方,那个部门,叫什么名字,担任什么职务等等,其实都没有说明,只是一面之词,无法核实。据台州百姓得知所公布的大部分都是些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违规的附属民房和小企业老板,而真正地方政府行为造成的大面积违法倒卖土地隐瞒不报,多年来一直官商勾结,03年至今还暗中圈占囤积大量土地,造成土地荒芜,严重侵害农民权益,一贯利用职权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土地批文,将耕地作废耕地上报,同一地块拆分报批,假造基本农田异地代保,避开国务院这道关。用已过法律时效的假批文来强征土地等。如农民不服大部分滥用警力解决。就拿台州市黄岩区来说,2003年时未批先圈,圈占大量土地,现今还20000来亩囤积在开发商手中,难道也是合法吗?单是江口街道的上辇村目前还有1600多亩囤积未用。2010年4-5月间黄岩区地方政府滥用警力强征土地,毁坏黄岩名果园桔林及基本农田6000多亩,其中新前街道七里村、双丰村、牟村的2500亩耕地,利用05年12月12日,06年11月20日,07年12月27日三个已过时的假批文带警力来强征,难道也是合法。澄江街道的仙浦喻、东江河、江田、星江四个村的1000多亩其中埋有农保介的基本农田在09年10月18日和11月5日相隔17天内在同一个区块分成两个批次批下来的也是合法吗?再说在03年时东城红三村400亩基本农田借旧城改造为名,搞商品房开发,因在村民的大力阻止下,现被迫打出经济实用房愰子,实际还是搞商品房开发。难道也是合法?西城羽村村02年时弄虚作假上报审批农转用500亩,到09年5月18日开始至目前一直用软硬兼施的手段诱骗百姓征地并施工。难道这个手段也是合法的吗?还有院桥的下山头村300多亩(其中80多亩是种水稻的基本农田)由镇政府出面征地转卖给开发商,难道也是合法,还有北城的长塘村、新前的七里王村等等,数不胜数。百姓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进京上访,被当地政府关押在仙居县地下黑监狱进行无人道摧残也是合法吗?在征地过程中,打死多人,难道也是合法吗?  


    别的不说,就是温岭市一个最直接最触目的数字就说明一切,台州的温岭市原有总共耕地面积48万多亩,现已用掉21万多亩,这个惊人的数字,台州市政府如何解释,难道这么大的数字全是合法的,法律规定80%的基本农田数据那里去了?  


    宗上所述,分明是滥用职权,侵犯人权,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侵害百姓权益的铁证,台州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报,纯属是早已精心设计,瞒上欺下隐瞒事实,避重就轻,蒙混过关的一面之词,面对地方政府如此手段,台州百姓迫切恳求中央的高度重视及新闻媒体调查爆光。同时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要担负起国家和人民交给的重任,不能不负责任的由台州市政府牵着鼻子走,辜负国家和人民的期望。  


    此致  


    浙江省台州市维权百姓代表  


                                     孙德富13385860380  


                                     台州黄岩东城红三村  


    2010年11月26日  

  • 当代“洛阳杨三姐”16年冤情难雪


    堂上明镜高悬,声声执法如山。  


    有钱人支使着小鬼,还在推着那磨盘转。  


    有钱能枉法,百姓难伸冤。  


    衙门它门朝南,贪官他还在贪,  


    告状就是这样难!这样难!  


    任凭你有的是理,任凭你有的是冤,  


    赃官他却善恶不分,是非颠倒不能秉公断,  


    这权势能遮天,有理也告不倒官!  


    权、钱、理、法、稀里糊涂延续了几千年,告状就是这样难,这样难  


    ……  


        这是电视剧《杨三姐告状》主题歌的一段歌词,昭示了主人翁命运的深刻社会体制、世风根源。那么,当今的“洛阳杨三姐”与历史上的杨三姐命运又有何异同呢?  


    提要:这不过是中国历史上一起普通命案,发生在洛阳副市长刘炳旺和涧西区公安局长徐振江等主管当地政法工作期间。16年后,现在当年主政者刘炳旺已因贪污受贿2009年12月被判17年,而徐振江因涉贿、涉黑等,已经潜逃美国,已经被中央、公安部全国通缉,但其罪行仍被有关残余势力包庇掩盖;刘市长侄子刘惊蛰是雇凶杀手之一,现在却飞黄腾达从一个地痞、混混、杀人犯一跃当上洛阳市红山乡乡长,拥有上亿资产。2008年刘被河南省中纪委抓捕,后花400多万疏通上下关系被放。至今三进三出,逍遥法外。  


    弟孙宪民被杀,公安局从开始就故意丢失毁坏关键物证,将嫌疑凶犯集体关押任其串供,甚至放任嫌疑凶犯在公安局对受害方大打出手;密谋将杀人案降低审级区审,甚至在中院法庭上当着众多穆斯林群众的面,将受害方家人多个打伤,血染法庭;阻止受害人申冤和控告真凶,雇人到外地追杀躲到深山区的孙宪民胞哥,致其终生精神恍惚、受伤;颠倒黑白给申冤的民女孙爱云罗织劳教罪名,秘密重病押送、不发劳教书,企图灭口;孙宪民老母一病不起,无钱看病,精神受伤十六年;惟有孙爱云最大的14岁女儿孤身流浪郑州,四处寻找妈妈,风餐露宿,历尽艰险,幼小身心落下终生病残,治病债台高筑;直到刘市长一伙黑吏倾覆,孙家仍未“解放”,仍被监视、被威胁、被骚扰、被围追堵截,甚至有人扬言要:买通中纪委,要第三次再将孙爱云收监关押、劳教灭口……;一家三代,16年血泪如海。  


    又传当年被雇的“功勋凶手”温义军因不断“要挟”刘要钱,已涉嫌被灭口……。  


      


        一、胞弟被杀的真实案情。  


        被害人回族青年孙宪民生前有两个电烤羊肉串摊位,91年借给其岳父黄殿清经营“挣点钱给他儿子黄联合结婚用”,93年2月给生活困难的胞姐孙爱云一个摊位,营业执照改为孙爱云。因孙爱云本人是回民,改为回民经营后,生意远比黄家红火,挣钱挣贪心的黄殿清怀恨在心,借口黄家是汉族逼着孙宪民把其姐孙爱云的摊位要走给儿子黄联合经营,遭到孙宪民的拒绝。在孙爱云短暂经营的4个月中,黄家多次寻衅闹事,阻止其姐姐经营,姐姐看弟弟夹在中间作难,6月18日作出让步,把摊位让给黄家,只是提出要处理一下余货,到7月1日为止。巧的是6月30日停电,7月1日便借别人的电处理一下剩余的东西,结果黄家一看孙爱云继续在营业,7月2日便从红山公社下沟大队纠集一帮年轻人“以孙宪民要杀王辉为由”寻衅闹事(来人分别是刘丙旺市长的侄子刘景哲、温义军、刘富民、XX江、王辉的父亲),因孙爱云已停业,来人误将邻居郭小丽摊位当成孙的摊位,欲上前打砸,黄殿清招手说“不是”,后请这些人吃牛肚、喝酒。期间正遇孙宪民骑摩托车从此经过,孙见黄殿清未信守诺言而提出出摊,双方略有争执,孙被其黄家纠集的人拽往电厂家属院,后被付丙新拉开,孙宪民见此情况,遂即离去。  


        7月2日上午10点钟,郭小丽将孙宪民走后的事情转述给了正从此路过的孙爱云:这伙年轻人喝完酒后交代黄殿清:“这事交给我们办,你尽管放心,你们家不要露面”等话。黄当时便说:“今天有我没他,有他没我。”晚6点左右,这帮年轻人又一次到黄的面前说:晚上你们家不要露面,我们来办这事。黄讲:“如果出事,我一个人揽起来。”(此话王XX、付XX二人均有听到)。孙爱云听到此情况后,马上到上海市场上警队将听到的情况报了警。  


        7月2日当晚饭后,黄莲花之父黄殿清、其弟黄联合、其母张改梅、黄联合女友王辉等人,在家预谋如何杀害孙宪民。黄殿清说:“是打死他,还是怎么弄——干脆开门,冷不防一刀。”大家都说中。待到将近夜里12点,黄联合按预谋的杀人计划,戴着眼镜去到孙宪民的住宅,敲开房门对孙说:“俺爸叫你去家把摊位那事说说。”孙宪民听后不耐烦地说:“说鸡巴啥说,不去,不去!”黄联合说:“去吧,俺爸在家等着你哩。”随后黄联合先离去。  


        孙宪民到水管处洗洗腿和脸,又用毛巾擦擦背上的汗,并交代邻居“招呼”一下家门,就骑摩托车带黄莲花到黄家去。  


        夜里十一点半孙宪民来到黄家,夜市收摊回家的人目击证人说,见黄家门口有四五个鬼鬼祟祟的年轻人,附近有几辆自行车。  


    无任何防备的孙宪民到黄家后,遭突然袭击,其头、胸部、背部、腿等的要害部位被不同的刀刺伤,头左部被钢管击中,身上多处受伤,目不忍睹,景象悲惨。邻居此间曾听到黄家里有人大声呼喊“救命”的惨叫;还有人听到一个年纪大的人喊:“给我打,给我狠狠打,打死我去投案。”孙宪民惨遭杀害后,尸体被黄家从家中移抛到马路上,此地上却没有一滴血迹,此间移尸的过程有两名路人看到。黄家移尸完毕后,为“占法律的便宜”而不被杀头,张改梅按事先预谋去派出所“报案”,黄殿清按事先预谋的计划,去“投案自首”。  


      


        二、公安机关的“怪事”叠出。  


    首先,受害人的哥哥孙树民、姐姐孙爱云多次到派出所提供真凶杀人的见证人线索,所长王川伟、刘金星、刘西金不予理睬,而且把问题反映给其他的民警,所长王川伟、刘西金都借故一一叫开,派出所没有调查一个见证人,并把杀人证物—-血衣扔进垃圾箱。同时,派出所民警在询问案情时,不采取隔离措施,竟让杀人共犯黄殿清、张改梅、王辉、黄联合等人共聚一室,不加监视,有意提供串供的机会。  


    其次,该案移交涧西分局预审后,办案程序不仅屡屡出问题,而且涧西分局局长徐振江、张世宾对受害人家属说:让黄家给孙家拿出3—5万块钱后“放人”,“私了”此案。遭到孙家严词拒绝。事隔数日,张世宾大发脾气的对孙爱云讲:人死都死了,赔偿点钱还不要,还要告,看能不能告赢等话。并且被害人的姐姐、哥哥多次到预审上提供见证人,张每次都是同样的一句话:等叫你们时再来。  


    另外,孙家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重要证人黄家均很快知道,并对其进行拉拢或威胁。例如:黄家以1.5万元的价钱收买了证人郭小丽,并由黄莲花陪同去公安机关作伪证。证人黄阿妹家被盗并多次遭到陌生人的威胁恐吓。还有其他一些证人因惧怕黄家的钱势和权势背景,先后出走他乡。  


    第三,1993年8月16日,因受害方亲属的控告而释放凶犯黄联合未成的涧西公安分局的办案干警,在本机关办公室当着杀人犯家属的面,把受害人重病在身的老母和其姐姐孙爱云竟然痛打一顿,大增了杀人犯家的威风,该事至今不了了之。  


    第四,由张改梅顶替杀人犯黄联合。该收审的不收审,已收审的多次借故要放。涧西分局以张“年迈多病”为由并未对其进行关押。(后经三个月的申诉,多亏市局李西汉局长签字将张改梅收审)  


    第五,1994年3月,孙爱云得知公安机关坚持要释放杀人凶手张改梅,无奈单身到正在召开的市人大代表全会会场喊冤、告状,引起市人大的关注,凶手暂未能放。但人大代表会一闭幕,6月1日张仍被释放。  


      


        三、涧西公安分局徐振江,仗势媚上、越权揽案。  


    本案杀人案件中凶犯预谋杀人,预谋投案,移尸毁迹,假造现场,不仅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残忍,而且威胁和收买证人,民愤极大,尤其引起伊斯兰教民的公愤,本应依法严惩,但涧西公安分局等机关竟越权揽案,在区法院进行一审,因区法院只能依法审理有期徒刑15年以下的案件,故又引起受害人家属孙爱云达4个多月曲折的上访,这才艰难的阻止了区里一审,在有关领导的干预下移交中级法院搞一审。本案在侦察预审阶段,而这未判决结案,杀人凶器斧子等已不知去向。  


    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中级法院审判法庭上,被告方一群人将受害人哥哥、侄女暴打一顿。受害人哥哥被打的满脸是血,眼下肉被打脱落,姐姐孙爱云被打倒在地并被人当众从身上踩踏过去等。面对官黑勾结,法院偏袒,现场众回族群众敢怒不敢言,后多个清真寺联合控告无果。  


      


         四、受害方继续受害,雪上加霜;病姐为亡弟伸冤,竟被劳教两年。  


    面对上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社会不平,受害人家属憋一肚冤屈,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答!活生生一条汉子被无辜惨杀,家属的激愤之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死者的姐姐孙爱云因上诉,申诉冤情,不仅的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反而时时处处在洛阳受到一种莫名其妙“黑网”的严密监控。为摆脱这种“监控”,病魔缠身的孙爱云一次悄悄的于凌晨单身赴省告状,没想到未到洛阳火车站,就遭到四五个人的“拦路抢劫”,该群抢劫犯抢夺了她的全部申诉材料、笔记本,竟不要她身上的一分钱财。这一次,她失落了控告涧西公安分局局长徐振江等人的材料,由此引发并导致后来的不幸后果,作为死者的善良的姐姐想都没想到。但某些“权势”却清醒、明白的知道:只有将孙家告状申冤的人都“关押”起来,“大家”才能保“一方”平安。为了控制孙爱云到北京上访,徐振江局长先是指示湖北路派出所王传伟所长扣押孙爱云的身份证,长达十一年之久。直到徐振江局长下台,2005年公安部大接访后孙爱云前去跪访才又有了身份证。  


    1995年5月18日晚9点多钟,涧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七人,湖北路派出所所长刘西金敲开孙爱云家门,以让孙爱云到涧西公安分局了解弟弟被杀一案为由将孙爱云带到楼下一同上了一辆警车,上车后,孙爱云看不是往涧西分局方向,于是要求下车,这是涧西公安分局的几个公安干警就边打孙爱云边说:“你不是要告吗,告吧,再喊就打死你。”同时抓住孙爱云的头发往地下一次次摔去,直至孙爱云再没有力气爬起来为止。孙爱云被打的全身发紫。  


    孙爱云的女儿在找寻了十三天后,得知母亲被关押在洛阳大所拘留所里,在和母亲刚见过面之后,徐振江得知了消息,指示湖北路派出所所长以种种理由把孙转走,坚决不让孙爱云亲属知道她关押地点。大所刘所长,王科长对孙爱云非常同情,在将要把她转走的头一天下午6点钟把孙爱云叫到拘留所办公室,对孙爱云说:“明天不论发生什么事情,你都要坚持地活下去,一定要记住,只要活着,才能为你弟弟报仇。如果你死了,就成了畏罪自杀。你把你身上的贵重东西和你写的申诉材料留给我,以免被别人抢走,我想办法交给你女儿。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以种种理由想阻止他们把你带走,但都没办到。”第二天,徐振江局长亲自批示让大所拘留所放人。  


    在郑州劳教所,劳教所王所长、及全体劳教所干警和郑州城管区检察院王检察官,当时都看过孙爱云身上的伤痕,他们发自内心的同情孙爱云,他们一次次在省人民医院抢救孙爱云,后来对孙爱云女儿讲:“我们想尽一切办法救你母亲出去。”  


    死者姊妹三人,从小父亲病故,全靠母亲一人卖血度日,含辛茹苦十多年把三人拉扯成人。弟弟遭惨杀而有冤,姐哥替弟告状合国法、顺天意!当年杨三姐告状纵有诸多不幸,但最有幸的是当时“劳教制度”尚未出现,而当代民女孙爱云却遇上了。  


    1995年5月25日,洛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洛市劳教字第95—36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孙爱云决定劳教二年,其理由是:“孙爱云扬言要报复(爆炸)公安机关;到黄莲花家寻衅滋事,砸坏黄家(杀人犯家)玻璃、寻衅;拒绝公安机关询问和教育,态度非常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其决定书上所列事实,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暂不说,当时孙爱云重病在身为何不能“享受”黄家杀人犯同等的“保外就医”待遇,也不说,单论《决定书》就至今未依法送达孙爱云,不敢让孙知道。孙爱云被迷迷糊糊送往郑州某劳教所后,办案单位交代该劳教所:不准向孙爱云亲属透漏孙现在的关押地点,剥夺了一个劳教学员应有的合法权益。孙爱云“失踪”后,其60多岁的老母和十五岁的女儿在洛阳和郑州等地四处打探,风餐露宿,历尽人间艰辛,均从郑州含泪失望而归。孙爱云当时四岁的女儿有时半夜醒来要妈妈,可中国这么大,到何处去找?女儿更想不到,有人想趁妈妈病重,整死这张告状的嘴。  


    孙爱云被强制送到郑州某劳教所后,长期昏迷不醒,被抢救醒来后,该所的干警才知道孙的冤情和遭遇。人心都是肉长的,孙还有许多冤要替弟去申,还有许多执法犯法者的状需要她去告!随着孙爱云病情的反复恶化,不保外就医将有生命危险,省某机关得知实情后,破例批准孙保外就医。直到保外就医时,孙爱云才知道自己被劳动教养二年,至于什么原因?谁何时批准?仍至今无人告知。  


      


    五、两案中难消的重重疑云:  


        (一)孙宪民被杀一案侦察、审理中问题严重。  


        凶手黄殿清为霸占已离婚女婿孙宪民在上海市场上一处卖羊肉串摊位,于1993年7月2日与其妻张改梅、其子黄联合、其女黄莲花、黄联合女友王辉等人预谋之后,由黄联合将孙宪民诱骗入黄家,然后由雇佣的暗藏在家中的四五个杀手把孙宪民杀死,并将孙的尸体从家移抛到马路上,伪造现场。为掩盖真凶,黄殿清按预谋计划去“投案”后被判处无期徒刑,黄联合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缓期三年执行,其他人均未依法追究和制裁。该案在侦察审理中有如下严重问题:  


        1、黄殿清、张改梅夫妇均为60多岁体弱多病之人,怎么能将一个身高一米八的三十多岁的青年壮汉孙宪民杀死?  


        2、按凶手一方口供来说,是孙宪民“主动持刀”前去黄家“说事”的,为什么孙却没一点警惕防备之象?为什么孙无反抗?为什么有人见黄联合先去孙的住处?  


        3、凶手咬定孙宪民手拿刀子,为什么反复鉴定凶器都鉴定不出孙宪民的手指纹?  


        4、为什么当天上午有纹身的四五个青年汉子出现在孙宪民的摊位前?为什么这几个人在黄殿清的肉摊上扬言要找孙“说事”?  


        5、为什么在孙被杀害前,黄家门口有四五个年轻人,附近又放着几辆自行车?  


        6、孙宪民尸体上有不同型号刀子的刀口,为什么不查清?  


        7、杀害孙的凶器–斧子等为什么不见了?  


        8、证人郭小丽去公安机关作伪证时,为什么让凶手的三姐黄莲花通知并陪同?  


        9、为什么对受害亲属提供的五名重大嫌疑人不迅速传讯,而要拖半年之后?(五名重大嫌疑人:刘景哲、刘富民、温义军、杨*娃、**江)  


        10、为什么刘景哲说认识王辉,而王辉却一口咬定不认识刘景哲?这中间是否有不能说的秘密?  


        11、法医鉴定孙宪民头部只是轻微伤,为什么会七窍出血?黄家父子都供认用斧子砍击过孙宪民,为什么未认定斧伤?  


        12、孙宪民下葬时头骨严重变形,法医凭什么说孙头骨未发现骨折?手触摸可靠吗?  


        13、法医鉴定书上认定孙受伤后“仍继续奔跑”之依据,为何都是凶手方的口供?  


        14、孙尸体只穿一件白衬衣,为何现场无一点血迹?  


        15、为什么涧西公安分局的人找受害方说“私了”,让黄家出三、五万元钱后“放人”?  


        16、为什么办案人员对凶手一家不采取隔离措施,让其共聚一室串供?  


        17、为什么受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供的重要证人名单后,凶手方黄家会很快知道?如:黄家怎么会快速去收买证人李玉珍?  


        18、办案人员为何当着凶手面痛打年迈多病的受害人老母和姐姐?  


        19、公安分局为何要积极释放凶手张改梅?  


        20、为什么如此惨案竟有人建议在区法院进行一审?  


        21、在法院未审结此案前,公安分局为何将受害人血衣弃入垃圾堆?  


        22、不是杀人犯是包庇犯的张改梅,为何不依法处刑?  


        (二)孙爱云为亡弟申冤被劳教二年的问题。  


        孙爱云针对弟弟孙宪民被杀一案中的疑点和严重问题,四处反映,得不到有力公正解决,反而被劳动教养二年,其中也有严重问题如下:  


    1、孙爱云到省告状被人盯梢,半路被人抢去状告涧西公安分局局长徐振江等人的全部材料。  


    2、劳教决定书上认定:“孙爱云扬言要爆炸公安机关”,孙的体力如何?雷管、炸药在何处?  


    3、孙砸坏凶手黄家玻璃,为何引起公安分局如此义愤?  


    4、孙失误打坏邻居单**家灯泡,是否是劳教的法定事由?  


    5、孙指责李玉珍作伪证,是否天经地义?作伪证者该不该受到指责?该不该依法处理作伪证者?  


      6、《决定书》上认定的“拒绝公安机关询问和教育,态度非常恶劣,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是劳教孙的主要事实。如果这就可以做劳教处理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当着凶手方的面殴打受害人60多岁体弱多病的老母和孙爱云本人,态度是不是更恶劣?影响是不是更坏?打人者该不该劳教?问题之二,孙怎么拒绝公安机关的询问和教育,事实存在否?问题三,孙的劳教具体办案机关,正是办理受害人孙宪民被杀一案的涧西公安分局,因办案中严重不公正,在这种明显利害关系存在时,该局办案人员是不是应该主动回避?问题四,该公安分局局长是孙爱云状告的对象,有袒护杀人犯的现象,此次又由该局申报孙的劳教,是否有“灭口”防告状之嫌?      


    7、为什么不依法向孙爱云本人送达《劳动决定书》?  


    8、为什么不依法向孙爱云的家属通知其劳教地点?  


    9、为什么紧接着又要“追捕”孙爱云的哥哥?  


      


         六、“洛阳杨三姐”16年上访中的血泪难题。  


         这位“洛阳杨三姐”孙爱云也深深知道,自己早已经被官黑勾结的那张黑网套牢套死;未翻船的官黑残余势力较已翻船的同伙,其能耐自然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他们也清楚,一旦孙的两案昭雪,残余者的下场不会比已翻船者幸运。  


    孙爱云的胞哥因为亡弟告状伸冤,遭到官黑帮伙报复。先是95年被涧西区湖北路派出所借口在西工区有债务、打牌,超越管辖捉拿,以拘留威胁。1998年12月被五个手持斧子的彪汉殴打,浑身血伤,牙齿全部被斧子打松,无法吃饭,一个月只能饮稀汤。后来为躲避追杀,被逼逃到一个荒凉山区流浪一年多,人鬼难分,不久,精神崩溃失常。  


    家中老母年迈病重,孩子幼小,唯一能告状的就只有孙爱云,尽管16年上访告状早已债台高筑,这个洛阳的“杨三姐”16年没有趴下,默默承受着无法言状的身心磨难,瘦弱的她,强忍着官与黑、暴力与威胁两方面的残害。  


    从94年命案初发,就有人在孙家门上贴5寸长1寸宽的威胁纸条,上写“杀你全家”。孙被劳教前有6个冒充“六冶人”来威胁孙:“你再告,你孩子活不成”。劳教后回洛治病期间的96年12月始,孙在街上多次被砖头袭击致伤,对此,有人曾拦住孙,冒充李长春派来的“司机”问孙“还告不告状”,孙回答“不告了”才得以脱身。97年3月湖北路派出所赵西东威胁孙“再告,重关你劳教”。孙家人也同样未幸免,一次被密谋用“楼上扔砸、地上棍打”的手段,将孙老母动脉砸断,孩子被打的遍体鳞伤,全家三代人同时遭祸。  


    15年前伪证重嫌之一,公然于2010年夏在政法委继续造假。1995年曾在公安机关办公室,公然放任凶犯家人暴打“洛阳杨三姐”老母的涧西公安干警“郭辉”(注:文中类似姓名多为同音),由于涉嫌渎职和包庇凶犯打人,一直是“洛阳杨三姐”向中央和省市控告的重要对象之一,如此矛盾激烈、利害攸关,本来黑官徐振江应当责令其依法回避,但是该人当年灵机一动,公然编造出“洛阳杨三姐”“向他借钱买炸药,要炸公安局”的重要证人,成了“洛阳杨三姐”劳教的根子,郭是重要的诬告诽谤犯罪嫌疑人。该人15年后又被提拔为湖北路派出所副所长,继续被他人怂恿上阵,居然于2010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在政法委继续违法作伪证,在各级领导面前当众搞陷害!看来官黑勾结的残余势力依旧非常严重,洛阳申冤如登天。  


    再一个严重的新问题是,孙当年没有收到劳教决定书,因为孙是被抓后在半昏迷状态下被从洛阳直接送到200多里外的郑州的,不可能行使任何起诉等合法权利,均被剥夺。但是,2010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涧西区政法委有个叫郭广文的对孙说:“你说的不是事实,劳教书不是一张,你当时签的有名字”……。至此,孙又遭遇16年后疯狂开始的、新一轮的明目张胆歪曲事实,而历史上杨三姐雪冤的期间,远未达16年!  


    “洛阳杨三姐”没有去过天津伸冤,但却多次去过天安门广场,到过西华门和各个部委的信访厅局(处),她给许多人说过实在不愿上访,谁也不是吃饱撑的,但地方官吏步给解决,只能找上级,但谁也一样,跑不动,跑不起,没效果。可是,老母病、哥半傻,家破人亡,九泉亡弟更未能瞑目,真凶未归案,上访不能停呀。2010年10月18日,她在京被冒充中央、公安部领导、警察(假警号牌为:02075)的3个黑帮扭抛到丰台区偏远农村野外,被围殴后几乎被灭口,侥幸逃生,打110也没人来。  


    至到2010年,在京伸冤的孙多次被强行押回洛阳,孙无奈只好到市政府“逐级催案”,在洛阳王城广场向广大市民求救,各清真寺回族同胞得知后再次义愤难抑,准备全市游行示威,唤回正义,但11月16日孙被开着“豫C-UM955”号黑轿车的三个黑社会歹徒凶悍的围追堵截,威胁要灭孙的口。  


    更大的危险正一步步朝普通民女孙爱云逼来,她急需要救助。她渴望历史上杨三姐遇到的清官降临,她羡慕历史上那位杨三姐最终的幸运、胜诉,更盼望和感谢社会各界对她每一点滴的呼吁、救助(孙的呼救电话:15538557579),能使她在被官黑灭口前,目睹早日雪冤!  


      


    ……  


     欲哭泪已干,欲喊声已咽。  


     紧紧抓住了亲人的手,不知道路在哪边?  


    可有地狱鬼门关?为什么焚烧纸钱?!  


    冤、冤、冤,冤、冤、冤!  


     云多不见日,愁多梦不眠。  


     淘干这洛河的水,洗不净这愁和冤。  


     百姓浑身都是理,告不倒带血的钱!  


     难道说钱权比理大,善恶不分才是人间?  


     冤、冤、冤,冤、冤、冤!  


      —电视剧《杨三姐告状》主题歌的歌词  


      


      


      

  • 关於立即释放程建萍女士的紧急情况反映

       


    河南省人民政府   


    并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先生:   


       


    2010年11月12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以新劳决字[2010]第18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对程建萍女士劳动教养一年的具体行政行为。2010年11月15、16日,经入所体检,曾检出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投教的病情。后经再体检合格投教。现收教於河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截止2010年11月17日晚五点律师对其会见结束时,程建萍女士为抗议对其所实施的不公正劳动教养决定而仍在绝食中,并且当时仍未给用降压药。目前其他情况不详。  


       


    程建萍女士被劳动教养是典型的“因言获罪”,奇冤无比!  


       


    事件起因:  


       


    2010-10-17日,四川绵阳发生反日游行。网络上有人在直播。报导称:在反日游行队伍中有人公然扰乱公共秩序,把路人手里的日产摄像机、照相机、手机夺过去摔砸。  


       


    基於对这些所谓“愤青们”的无法无天的举动和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的不满和讽刺,华春辉先生(程建萍女士的未婚夫)在江苏省无锡家中通过网络发贴如下:“反日游行、砸日系产品这类事,多年前郭泉他们就干过,没啥新花样。其实最给力的是立即飞到上海,砸了世博园的日本馆”。  


       


    程建萍女士看到此贴后,也在无锡家中跟贴写道:“愤青们,冲啊”。  


       


    正是这个具有讽刺性又极具幽默感的贴子最终成为了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对程建萍劳动教养一年的藉口和理由。  


       


    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对程建萍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当中竟然还“添枝加叶”,无中生有地加了一句“快去砸”。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 因为在原贴中决不没这样的表述。这种滥用职权,编造事实的行为再明显不过,理应彻查!  


       


    在对程建萍女士非法劳动教养之前,程女士已经於2010年10月29日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被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以南公(谈)行决字[2010]第266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治安行政拘留五日。令人无法接受的是,拘留期满后,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违反“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执法原则,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行为发生地、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新乡),不经当事人程建萍本人的书面申辩,不经任何听证程序和没有任何的抗辩过程再次重复对程建萍女士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以上是案件的基本事实经过!  


       


    完全肯定地讲,程建萍女士在本案当中所涉及的行为和言论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没有任何违法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主观故意。相反,她对那些头脑发热的动辄就打砸抢烧的“愤青”(容易情绪冲动的愤怒青年)的调侃和讽刺,正说明了她对这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者所持有的批评和否定的态度。显而易见,程建萍女士的言论对社会和谐稳定是有益的。  


       


    有鑑於本案当事人程建萍女士此时此刻身体健康方面的特殊性及其案件本身的奇冤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程建萍女士的代理人在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同时,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大局负责的态度,现特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并秦省长紧急反映情况,希望你们能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及管理职责,纠正错误,保障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制,以尽快促使河南省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立即撤消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使程建萍女士立即无条件获得自由,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重申:程建萍女士目前身体健康状况和情绪都不稳定,应立即采取必要和及时的医疗措施及可变通的执行措施。我们已经就此向有关部门反应了相关情况并提出了明确请求,目前尚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覆。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身体患病而且又是无罪含冤的女士在劳教所里出现可以预见的任何意外!  


       


    此致   


    期待回覆!  


       


    程建萍女士的代理人   


    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志学   


    2010-11-24  


       


    联系方式:13001251152    


    邮箱:13001251152@m165.com

  • 郑恩宠:上海二千局级干部案又发(上)

    前几日,我在博讯等网站发出网文《上海又一房地副局长倒台》之后,又发出《刘晓波获奖后的上海》,今天发表的是相关网文的第三篇。
        10月8日,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消息传到上海,但上海世博会已接近尾声。在我发出上述二篇网文同时,《南方周末》于10月21日,刊出一个版面的文章《上海官场的权力囤房者》,署名是上海的本报记者陈中小路。
       《财经》杂志记者中也有个陈中小路,是真名还是几个记者的笔名?反正是多年来与我有联系的官方记者。当日发表的文章称:“上海两千市管干部(局级)被要求自觉申报房产,结果“惊人”,甚至有主动上报家庭房产十几套的官员。最初(上海)纪检部门打算对低价房优惠超过50万元的官员房子逐一审核,后因工作量太大不得不改成100万元。” (博讯 boxun.com)

      “过去数年里,意欲插足上海滩房产的某些政商力量,多是在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陶校兴等人的操作下实现利益。在上海政界,像陶校兴等房地系统官员通过超低折扣拥有多套房子,已是公开的秘密”。
       去年4月,我接受美国之音等海外媒体来访,认为上海两千位局级干部及配偶,直系亲属、子女中70%用低于市场价方式购置应用市场价购置的商品住宅,已触犯刑律。上海50%的处级干部犯有同样的错误。当时我也透露了胡锦涛对此有批示,结果重庆发动了轰轰烈烈的打黑。之后,我就遭受了四次比“文革”那样,更为严重的暴力抄家••••••
       我为何有这样的底气?事实上我参加了由体制内、外人士组成“地下”写作组,不断向胡锦涛、中纪委等部门检举韩正本人及他所包庇的一大批上海贪官。为了保护体制内的一些离退休干部和知情者,我只是在举报材料定稿的过程中起到法律把关作用。有些话,干部们不便讲,由我出面讲,有些内幕向网上公开。市民们为了保护我,帮我建立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使我的声音不断发出。有些农民工在我住宅区内、外成为交通员,他们或是保洁员;或是摆地滩卖菜的••••••
       《南方周末》文章称:“上海政界多个消息渠道均称,陶校兴等房地系统要害部门的多名官员,拥有大量房产,已是公开的秘密。事实上,房地系统只是其中样板,从经济领域到司法领域,上海多个实权岗位的某些官员,长期以来大肆低价囤乃至炒房的现象,有内部官员称已到“极为惊人”的境地”。
       陶校兴之所以长期坐镇上海土地“首席官”的要害岗位,并直接领导陈良宇夫人的妹夫朱文锦处长(上海房屋土地局土地处)。陶校兴在上海松江区亲自指挥建设其中一个隐秘的度假别墅,专供陈良宇使用?因为有曾任专门分管全上海土地开发和建设的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韩正的支持。2006年9月,陈良宇倒台后,陶校兴曾被列为审查范围,几次险些过关,最终不是陈良宇直接干系人员。胡锦涛为稳住上海,先稳住韩正,韩正就保住了陶校兴们。
       韩正在上海民愤太很大,加上中共党内各派要给上海帮颜色看看,更重要是体制内外一大批人士不断向胡锦涛投诉••••••
        在陈良宇在任阶段,上海房地产业“飞速”发展,陶校兴、殷国元副局长、朱文锦等房地系统内大权在握的官员们,春风得意,直到2006年起中纪委对社保案的调查。历史证明,上海社保案只是个代名词,实质上是上海房地产腐败案。2006年6月5日,我出狱当天,面对回家海外媒体,认为我的案与周正毅百分之百有关。第二天,我又面对数家海外媒体点了黄菊、陈良宇、韩正的名。认为陈良宇、韩正要在中共十七大前倒台。仅过三个月的9月24日,陈良宇倒台,9月25日我面对海外媒体不仅揭露“死老虎”陈良宇,更点名批评了新任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韩正。面对77次刑事传唤,我挺了过来。
        10月8日,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的第二天和一周内,我在上海市中心和陈良宇别墅内外欢庆的合影照,不久择日上网与大家分享。
       10月22日,在上海销售很广的“大家文摘”报刊登——《外媒密切关注中共五中全会》一文。该文称:“一些西方媒体很期待从中能读出政治味儿。法国国际广播公司就预测,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不久前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在如此敏感时期召开的中共全会是否会讨论政治体制改革呢?“““”。人们再次通过各种管道获得有关刘晓波的消息。但是从陶校兴案中使上海二千位局级干部低价购房的贪腐案再起风浪。
       胡锦涛在中共十八大后退位,如何防止陈良宇这批上海帮的少壮派反扑?必然会有高明的动作。习近平还有两年将登上国家元首的地位,他在福建、浙江、上海任过首长,两年内不首先清除三省,市的贪腐案,今后政敌就会借机攻击他。在这两年接班人中,何不借胡锦涛的力量清除三省、市的后患,习近平是个聪明人。
        胡锦涛,习近平们最大的对手并不是刘晓波,而是破坏他们形象的党内贪腐势力和“政敌”。
        日前,为中共首长检查身体的医院院长,专家到上海参加世博。其中几位在2008年,习近平当选副主席前负责检查身体,也有人在上海有弟兄姐妹,和我的亲属又是沾亲。他们曾问过习近平是否知道上海郑恩宠,习近平很快作了简短巧妙回答。
       使我欣慰的是上海民间力量、公民力量在静悄悄壮大,特别是80后,90后令人刮目相看。我很敬佩人到中年的孙宝强女士,六四期间是一家企业中层干部,毅然支持爱国学生,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坐了三年牢,近年来身在上海但在德国法兰福克等地出书。出书当日,习近平将江泽民的书送给德国总理。孙宝强是一位和小乔一样,是我们上海的优秀女作家。
       “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人民币以上,将判刑10年以上。申花足球队老板郁知非是陈良宇的人,因购房时少付40万元获刑四年。那么上海哪些购房少付50万元、100万元的官员不要查处吗?陈良宇受贿200万元,其中包括父亲购房少付90万元,但判19年刑。韩正的帮派体系购房少付50万元、100万元就可免责?那么中共七千万党员不会答应,13亿中国人不会答应。
        认清上海帮,中国有希望!揭露上海帮,中国向前进。我已承受77次刑事传唤,我还等待承受777次传唤?我已坐了四年家庭监狱,我还要坐四十年的家庭监狱?届时诺贝尔和平奖予取不到,萨哈罗夫奖的提名奖可以了吧。到那时恐怕不是到陈良宇别墅拍个照,该到江泽民墓地拍个照。

  • 给上海市卢湾区香山中医院康正祥院长的第三封

    我给你的第二封信,杳无回音。现根据广大同志的要求给你第三封公开信,请你把写好的回信放在口袋中,我将随时找你当面索取,现再揭发你下列事实,望你从速知错改错。


    一,你必须要立刻把诬陷李卫平(原中纪委刘丽英副书记的爱子)死亡真相的不实材料依法按纪进行处理,特别是2008年10月14日你利用职权开会恶意搞的不实材料及此后要蔡慧瑜写的第二份不实材料必须交给本人审阅(因为我是蔡慧瑜的上级医师),同时你必须马上停止侵犯李卫平母亲等亲属们的知情权,赔偿权及公平公正等权利。


    二,北京、上海等地的高级律师们不约而同地认定你害死农民工张荣才(新四军后代)已构成了刑事犯罪,你必须主动认罪,争取宽大处理。


    (一)律师们认定根据卢湾区法院判决你的过错,侵害了张荣才的生命,因此你不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至今你未承担)而且还应按刑法第233条或335条承担“过去致人死亡罪”或“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二)依据卢湾区法院委托上海黄浦区医学会作出的中止与终止的司法鉴定(因为无医嘱单,无护理纪录,均证明无医疗行为)及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根据三位律师的调查材料你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现已有媒体称呼你是杀人的全国中医院优秀院长,因为你具有下列故意杀人的动机与事实:


    1.2005年起你要张荣才1人作3人工作,24小时连续值班,无任何休息日,为了索要加班费他常与你发生争执,我们有14位老职工联名揭发你违反劳动法,你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对张荣才耿耿于怀,认为他纠集我们去揭发你。


    2.我院一位伤科医师借用西药针剂把一位病人致残,赔偿了数十万元人民币,你康正祥曾说如把他注死了只要赔偿10万元即可了事。张荣才死亡后你康正祥又说如把他送往瑞金医院抢救成功,如变成残疾人,因他在工作岗位上发病,这笔赔偿费用将是无底洞。现在他死去了,最多只能赔偿10万元了事。


    3.一箭双雕:你康正祥捏造张荣才因为醉酒而死亡,死亡前你又特从家中赶到医院亲自指导“抢救”,这样不仅可以少赔钱而且可为自己获得好名声(卢湾区法院判决时首先就否定了酒醉的诊断)。


    4.由于张荣才连续24小时值班1年余的过节及你克扣他每月工资550元的气愤,导致张荣才身心过劳而在工作岗位上诱发高血压出血伴昏迷。当时:


    (1)你故意不送他到仅在咫尺的瑞金医院进行抢救,又故意不发病危通知告诉张荣才哥嫂。


    (2)你故意指示把他关在内科病房的抢救室内利用职权,破坏了医院内抢救病人的一切规章制度与医护常规。


    (3)你故意不请第二值班医师组织抢救,不让护士参加抢救,不让病房药师送药,不请化验员作常规检查。


    (4)你不采用我院具有的降血压与止脑出血药物(这是对高血压与脑出血必用的措施,是人所皆知的常识)。反而乘人之危,落井下石,采用了能使血压升高的药物(其用量超过正常用量1000倍以上),即刻导致脑出血。又火上浇油,采用加重脑出血西药马上几造成脑疝。


    (5)张荣才脑疝形成后提示有可能随时死亡时,你故意对他不检查,不转院,不会诊,不治疗,不监护,竟然3个小时不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在他急需氧气时也不给他供氧,让他孤独一人与死亡挣扎而被痛苦地闷死了。


    5.张荣才被活活害死后,你又伪造病史与隐匿病史,企图倒打一耙,把责任推向死者身上,是可忍孰不可忍。现在这份千疮百孔的假病历已成了你康正祥故意用医疗手段进行报复杀人的铁证。


    三,你捏造打人闹事陷害职工陈芙芬:你为了独霸私用医院的唯一辆轿车而迫害职工叶培真,你又不打击报复西药师张利达,撕毁聘用合同,令他去锅炉房工作后又令他去包中药,至今仍剥夺他任西药师权益。


    四,你对香山医院采取了下列十大消灭措施:(1消灭急症室;2消灭大黄研究室;3消灭伤科研究室;4消灭上海首家肥胖病医疗协作中心;5消灭图书馆并窃走珍贵稀有图书;6消灭传统每周1次学习制度;7消灭中西医结合科;8消灭发明医院制剂人的奖金,扼杀激励创新机制;9消灭了上海市医学领先专科施氏伤科;10消灭了中西医结合病房,该病房在1977年被评为上海市科技先进单位,1995年首批进入上海市医学领先专科所属的病房。该病房用中医药治疗急性胃出血,急性胰腺炎及肥胖病分别获得卫生部科技成果甲等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你康正祥把该病房归属中医内科病房,从此上述专病中药特色优势病种不敢收治,该院的一大特色已被康正祥消灭了),致使医院完全丧失了二级甲等标准,但每天均在按此标准收费,诈骗广大病人。


     


     


    原中共上海市党代会代表,上海市第10届人大代表,上海市科技功臣,


    上海市劳动模范(连续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1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4年),


    全国中医治疗急症先进个人,部,市级科技进步奖及国家自然科学奖评审专家,原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理事,中国保健协会减肥分会会长


    -焦东海执笔


    2010年10月23日

  • 王英强:上访三年我家四口一死二残

     


           我儿叫王小刚,是陕西省电力公司下属火电三公司的正式职工,工作13年。


    我儿于2007年2月6日由公司调入蒲城项目部工作,任保卫部纠察。去蒲城工作前体健无任何疾病。2月7日第一次上班,被安排为上晚8点的班,接班时他看到值班室门锁着,值上一班的陈文才提前带值班的大狼狗回自己宿舍休息去了。王小刚去陈文才宿舍门口喊叫要钥匙,陈文才认为暴露了他旷班私自休息的事情,一怒之下放出藏在宿舍的值班的大狼狗咬伤王小刚,腿上鲜血直流,满院子的干部、工人、小车无人救人!是我儿自己向农民问路,步行去乡卫生院打防狂犬病疫苗救自己的。由于突然遭受意外暴力伤害,导致王小刚产生了强烈的恐惧心理,开始一天十几次地给家人打电话诉说工作环境不安全,又有人放狗咬他了,恶梦吓得他睡不成觉,连续几天均如此,我立即赶到蒲城项目部了解实情后,找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和上报工伤,单位领导拒不处理任何问题也不准休息。


    我儿从2月7号至3月24号上班46天只发给700元工资,还说就这么多。3月24日那天每人发5000元奖金,我和我儿去找保卫科长张小兵要奖金和以前的收入,当时张小兵、办公室主任张广利、财务科长白石、食堂管理员王怀忠这4位干部雇用农民三人从张广利办公室出来,到处找我们父子俩,一直找到食堂里边,王怀忠现场指挥,张广利抱住我,让农民三人打我儿,在食堂里边和外边共打了4次。张广利、张小兵还威胁我:你儿还要不要工作?满院子干部、工人,没有任何人敢出来管管此事。事后不许我们报案,不让休息,不给治病,如休息就停发一切。这只能说明火电三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平时对干部职工不教育的结果,使单位无形中变成了欺压职工的场所。


           我看事情严重,无奈将我儿强行带回家中休养治病。我们回到家也不得安生,白天有人监视、监听,晚上屋前屋后站岗放哨,外出有人暗地跟踪,这些人有的认识有的是生面孔。我多次去火电三公司找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三公司领导态度十分恶劣至今拒不处理任何问题,也不给上报工伤。


          我儿被单位的人有意放狗咬伤、被欧打、被欺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确诊为偏执型精神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他母亲得知儿子被迫害的消息后忧愤交加,患了严重脑梗、偏瘫,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被定为二级残疾,于2010年1月1日含恨而死。我到北京公安部、中纪委、国家电网公司、国务院信访局上访已有多次,到咸阳市、陕西省政府上访不知有多少次了,我因去北京上访被公司人员吴国荣戴手铐,多次殴打。


    2007年3月26日我到火电三公司找总经理赵晓飞要求给我儿看病和上报工伤,赵晓飞让保卫科挡住我不让上楼。我万分伤心地回到家中,又用电话和赵晓飞联系,赵晓飞在电话中十分嚣张地说:你儿子吃得胖胖的有什么病?不要装病,休息几天赶快上班去!报工伤是不可能的事,对单位经济有损失。我们反复乞求他给适当处理些问题,要有人道,他很不耐烦地说我很麻烦,想上哪告你就上哪告去,联合国也可以,员工想告倒企业真是天大的笑话!冒着危险和阻力我又连续不断近百次地去三公司希望问题能得到处理,三公司态度十分恶劣,拒不处理。无奈之下我去咸阳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访,结果他们都说三公司是省级企业他们管不了。为讨说法我只好去省委省政府上访,省电力公司也去过多次,每次都是信访部门接待,每次结果都如石沉大海。


           每次从西安上访回来,屋前屋后的监视人员就增加很多生面孔。怕出意外,我只好常常连续几天睡在省委、省政府附近的马路上不回家,连续上访。无数次上访,恶劣的生活条件和过度的劳累使我腿致残。我于2007年6月偷偷连夜去北京上访,被火电四公司用车从北京接回。沿途四公司保卫科副科长吴国荣、信访办主任董小成等人下车吃饭、游山逛景,用手铐把我一个人铐在车里。回到咸阳后,四公司信访办董主任跑到我家威胁说要扣我退休工资,以补偿公司进京接我的费用,让我老老实实呆在家里哪也不许去,否则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大约从2008年3月起,火电四公司院内好多在火电三公司有亲戚的人不间断地来我家,劝我们说不要再告状了,再告也告不出结果的,让儿子快去上班吧,小心丢了饭碗。这些人中好多都是平时不来往不太认识的人。


    大约从2007年6月起,我儿子的病越来越重,已经发展到不认识家人并一天多次将家人打倒在地的程度。我们百般迁就和照顾都无效。家人想带他去医院看精神科,他却说他没病,是家人和敌人合伙想害死他、关死他。2008年3月5日,家人将他骗到二十局医院检查,确诊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需立即住院治疗。我拿着医院病历找到三公司工会领导苏志强,要求给我儿子看病。他看完病历后竟说是装病,不给看并催着叫赶紧上班去,别没事找事。


           2008年4月1日,我和坐轮椅的老伴及小女儿,带一块白布上面写着诉状,摆在三公司大楼门口静坐,要求相关领导出来解决问题,给我儿看病报工伤。没有多久,赵晓飞总经理放出近10个保安,由杨斌科长指挥将我老汉打倒在地,并抬出很远扔在地上,将我老伴也推出很远。我小女儿打了110报警,秦都区110叫来120车把我们拉到渭阳西路派出所,该所长一见杨斌就很热情地打招呼,并和杨斌进了里屋密谈约20分钟,出来后就对我们大声斥责,让我们不要没事找事,赶紧走人。小女儿不服,要求他们给我看伤,他们竟说要看自己看去,他们没钱。120车把我送到二一五医院做完检查,医生让住院留观,我们身上只有不到20元钱,只得强忍伤痛回家自己买药医治。


           经人指点,我于2008年4月8日到蒲城报了案,接案的警官叫路栋栋。火电三公司收买了蒲城东陈派出所余所长,余所长不让查案。我于2008年4月25日和6月18日两次去蒲城请求破案,路警官让我去找余所长,余所长不谈破案的事,只说让三公司给点钱行不行?这二次催案当天都被赵晓飞指挥张小兵强行用公司的车将我从蒲城送回。我回来后去三公司找杨斌转达余所长意思,杨斌坚决反对。


           2008年5月5日迫于政府压力(可能与开奥运会有关),三公司答应给我儿看病,于2008年5月6日由公司出车,保卫科长杨斌陪同去西京医院住院治疗。我们要求三公司出陪护,三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我们决定自家陪护,可杨斌也不同意,坚持只准留王小刚一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每家最少要有一名陪护,否则不收病人,杨斌才勉强同意留我当陪护,但公司不给出陪护费和生活费等各类开销。住院期间三公司曾几次中断缴费。6月13日出院时,医生交待让最少吃二年的药,每个月的药费大约在800元左右。买了几次药之后,杨斌说让我们自己用医保买药去,二年的药费公司承担不起,就是当时所花的医药费到时还要打入王小刚医保账户,现在只是临时挂在公司账上,并说是领导的意思。


           大约从2008年7月起,火电三公司收买了火电四公司西安总公司的人力资源兼信访部经理高建设和信访办董主任,安排四公司咸阳基地10多名工作人员对我家人进行严加看管,一天数次上门问有什么新动向,人在不在家等等,连去市场买菜都有人骑摩托强行跟着,每次外出发现就打,连民政局也不许去。高建设还曾多次开小车围着我家前后观察,几次私下将我叫到无人处进行威胁说:冤死也不能告状,国家有内部文件说上访的人都不是好东西,是反革命。


           2008年9月8日我赶早偷偷去省委上访,还没出小区大门,吴国荣就强行跟了上来,我骂他没人性,他说这是领导的安排,他不跟踪我领导就要让他下岗。途中他不断地往外打电话, 刚到省委门口,高建设、董主任、司机和一个不知名的小年轻开着车就来了,扭着我的胳膊像押犯人一样将我推上车,在车上偷走了我的提包,包里有上访的材料和一件装有114元钱的衣服。车把我拉到西安四公司总公司,又是一顿毒打和威胁。事后我问他们要我的提包和衣服,高建设拒不承认和归还。2008年9月9日下午,三公司杨斌和工会干事张汉杰来到我家,很得意地说:你都告了一年多了,也没把企业怎么样,要不要去联合国试试?是不是吃的苦受的罪还太少?还是尽快让你儿子去上班吧,再不上班就按劳动法除名!他们刚走约5分钟,吴国荣就跑来说领导有事叫我。我和小女儿来到基地办公室才发现高建设和董主任坐在那里。他们说是省电力公司让他们来调查事情的,我将案件整个过程再次讲给他们听,他们很不耐烦,给我举出很多例子,说明社会有多么腐败,政府有多么阴险,很多上访的最后都被定为反革命了,劝我不要再告了,省得丢了老命,最好到年底也别出门。


           2008年10月18日,我偷跑出来坐火车打算去郑州找亲戚借钱,因没买全票被华山站查出来通知了四公司。凌晨3点多,基地领导肖建华、祁红喜、吴国荣赶到,将我用车接走。途中车上我再次被吴国荣打的满嘴流血,脸肿起很高。10月19日晚上,小女儿气不过要拉我去领导家讨说法,结果咸阳基地所有领导都不在家,却意外发现办公室灯亮着,过去一看,竟发现高建设、董主任及咸阳基地全体领导在开会研究如何对付我上访的事。截止2008年10月20日,三公司已给我儿停药二天,我不得不又偷跑到省政府希望通过政府为我儿先讨点药吃。四公司领导和吴国荣又急急赶到,吴国荣不由分说当场把我打倒在地,并叫我立即起来,还准备再打,被人拉住。途中在车上吴国荣把我塞在座椅下面,又打得我满嘴流血,并扬言再敢上访就要我老命。


           2008年10月21日,我带老伴(坐轮椅)及小女儿共三人一起去三公司给儿子要药吃。杨斌坚持要让我儿自己用医保买药,我们不同意,双方争执起来。大约下午6点左右杨斌打电话叫来一个自称叫张振勇的片警来断案。张振勇来时没穿警服也没开警车,开了一辆车号为陕A31700的微型面包车,说要帮我们破案并帮助协调买药,将我们骗回家中。


           2008年12月5日下午,我和小女儿去三公司,我怕他们打人,就将诉状写在地上让行人评理。下午三点多,三公司叫来一个警服号码为002785的警官,对我推推搡搡,并威胁说要以骂人的罪名制裁我,我说三公司打人害人在先,你嫌我骂人就先处理他们打人一案,此人只好开着小车走了,整个过程都没有出示过任何证件。


           大约从2008年7月起,杨斌曾多次提出让我们领蒲城工资,我们问他是多少工资?他说大约每月700元左右,我们说连基本工资都不够,他说就这么多,还说到年底蒲城工程一结束公司并账就一分也没有了。此前我们也曾多次问他们要过工资及其它收入,压根就一分不给,现在却突然玩此花招。


           我因到处上访忍饥挨冻受尽折磨造成左腿严重骨网膜损伤,被定为三级残疾,现在只能靠拄棍子走路。全家四口人一死二残,过着不如四川灾民的生活!我们到哪反映情况他们就收买到哪,官官相护,层层包庇,拒不处理,还多次无理要求让我那患严重精神病的儿子立即回单位上班,否则按劳动法除名。从2007年3月24日起,我儿工资等各项收入至今没有发放一分。


    中国政府提倡要关注民生,和谐安定,多年来我家的惨案及困难不但没人管,还因上访讨条活路又险些家破人亡。中国各省政府官员大面积乱作为导致冤案成山冤民遍地,得不到应有的人权保护,有很多甚至连基本的正常生活都无法维持!我恳请各位有能力援助我的国际好心人进行调查核实,让我这个不幸的家庭得以生存,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王英强


    2010-10


     

  • 浙江省兰溪市民政民局安置假军人就业的揭发

        


      王日富和徐益军都是07年转业到浙江省金华兰溪市的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他们应该被当地政府安排就业,但至今4年过去了,他们仍未被安置,目前靠打工为生,更让他们感到极大不公与愤慨的是,兰溪市政府竟然枉法占用军转安置指标安排假军人就业。


      我们都是07年兰溪一军部队转业的士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后必须得到妥善安置。可我们都是服现役满12年,就业却成了一个天大的难题,我们拼命找兰溪市政府,至今仍被冷落置之不理;尽管我们只是想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并没有想占国家半点便宜,为何政府却把我们视为洪水猛兽般的躲避?


      为了保卫国家,我们离开了父母舍弃了小家,还记得我们踏上征程之际,那列车启程之时,我们与年迈的父母挥别之刻。他们只对我们说了一句话:“儿啊,你们为党为了国家,去吧,不用担心我们。”我们离开家,在部队一呆就是12年。 我们把自己青春的炙热与梦想全部奉献给了军营,在我们撒下热泪,血汗后,大家庭已稳定,可我们小家却正在经历风霜雪雨,天天在温饱线上苦苦的挣扎,而无人问津。


      近日有个军转战友再次回到那熟悉的军营时,认识他的只有那条狗。此刻我们饱含热泪,感慨万千;我们的国家发展是日新月异,而我们军转的心却早已千苍百孔,我们感觉自己现在彻底成了社会的弃儿,当兵时美好的梦想,追溯至今已成了一个美丽的泡沫。


      如果仅仅是我们军转都不能安排就业也就罢了,但是,让人不能抑制愤怒的是,兰溪市民政局,在重点安置对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竟然安置假军人,复员士官,占用重点安置对象的指标!


      2003年金华市已取消义务兵、复员士官参与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难道兰溪不属于金华管得吗?是独立的自治市(县)?我们重点安置对象回家失业,而假军人却被安排妥当占用我们的指标,公平何在?天理何在?现在我们也没有什么想法,人活着就是为了一口气,我们就是要面向社会把实事讲清楚,请领导与社会各界为我们主持一个公道。


       事件的真相是:


      2007年10月,兰溪市组织2006年退伍城镇士兵与转业士官安置考核,陆振宇不具备退役士兵的身份条件却以考核成绩第4名被安排进了市质检局工作。


      而根据我们掌握的事实是:陆振宇,1984年4月2日出生,2003年参加高考落榜后,同年自费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学院(校址在江苏南京)就读,户口并未转出(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凡军校学员的户口必须随之迁出),2005年7月13日陆振宇才新办身份证。


      另外据我们到院校招生办了解到:像陆振宇这样的自费学生是凭熟人的关系才能入学就读的,就读期间和毕业后,不具备军人身份,像这类自费学生毕业后学校是不存档案的,并且在校资料全部被销毁。


      由此可见,陆振宇是一个彻彻底底无军籍的“退伍军人”。一个假退伍军人能够在兰溪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得到安置,我们感到不可思议,但我们作为弱势的一方,深感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


      综合陆振宇问题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引起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


      1、陆振宇不符合《兵役法》规定的退役的安置条件。陆振宇如果是军校学员,本科毕业后理应为培养过他的军队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怎么可能一毕业就退役,而且还能得到地方政府的妥善安置。


      2、陆振宇的家庭背景:陆振宇是原兰溪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现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陆尧阳的儿子。据我们多方了解,陆家并未发生足可以让陆振宇退出现役的重大变故,且陆振宇本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退出现役的必要条件。


      3、根据我们从民政局考核公布的成绩来看,陆本人在校期间曾四次被评为“优秀学员”,(在军校期间优秀学员最多一个,以学分计算,而且毕业后工资档提一档享受副连三档)又是党员(退伍登记表上竟是团员)、班长,按规定像他这么“优秀”的军校学员毕业后必须分配到部队任职,为什么会当作义务兵退出现役?难道我们军队院校不是专门培养军官的摇篮?而是专为地方青年就业创造条件吗?


      上述反映情况均实事求是,我们可以在庄严的法律面前起誓,事件如我们所说是真实的,请各界领导查清事实还我们公道,并公开处理此事,如果我们所说有假,愿负法律责任。


        


      此致!军礼!


        


                        兰溪市未安置士官:王日富电话:13665891566


                                          徐益军电话:13757933586


                                           二0一0年十月二0日

  • [图文]武汉访民胡新建被多名人员跟踪

    武汉访民胡新建于2010-10-19日刚刚被从北京截回了武汉,回武汉后胡新建虽然没有被关押,可他昨天(2010-10-21)即发现有人对他进行跟踪。今天,胡新建到同是访民的程雪、胡国红家去玩,结果发现有二、三名人员紧紧跟着他,他走到哪儿这几名人员就跟到哪,今天上午一直跟到了程雪的家门前。


     


    知情者


     


    2010-10-22


     


     


    胡新建(左)与跟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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