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重庆公民月谈

     在重庆,有一位网民于2009年冬季,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叫”公民大学”的公民学习讨论。几乎与此同时,更有一些人自发地在花卉公园、鹅岭公园、沙坪公园等地,以每月一次的频率自由聚会,学习并宣传


    [宪法第二章中关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讨论时局、关心国事、关注公民维权。”聚谈”话题广泛,言论自由,竞相发言,场面热烈,体现了重庆公民支持社会走向公平正义、中国应早日实现民主化转型的强烈愿望。


     如今,网上这个虚拟的”公民大学”,与网下这些实在的觉醒公民已走到一起,形成了有规律的”重庆公民月谈”。来自各区的公民朋友,通过这种合法、积极的聚谈活动,不仅沟通了信息,交流了观点和对国家大事、社会问题、公民维权的关注,


     更提高了对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认识、理解,还广交了朋友,扩大了视野,充实了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


     有兴趣者,请记住每月17日下午哟!


    地点:单月渝中区鹅岭公园


     双月磁器口凤凰山公园[808终点站]


     别忘了多约几个朋友哦!

  • [组图]单亚娟:见证黑监狱、见证中国司法

     


    被扭曲的司法,让黑监狱受害人痛不欲生!


     


         司法作为治理国家的机器,应该是去除糟粕、惩治犯罪的武器,这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得井然有序,和谐向善,老百姓才会安居乐业。


     


        然而,在中国,老百姓要时时面临着被伤害被非法拘禁的威胁,向司法机关求救却无人理会,面对老百姓的苦难,各个司法机关都要装糊涂,甚至黑白颠倒。司法乱行、权大于法的现行体制,弱势人们只能望法生畏!“法律”只是用来制裁弱势群体的工具,“法律”是“权力”犯罪的保护伞,黑监狱受害人在公检法的狞笑下痛不欲生!


     


        2007年9月28日,单亚娟在北京房山区长阳镇稻田二村黑监狱,遭到电击的酷刑,脊柱三处骨折,至今还有一处未愈合,在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后,公检法却联合作弊,不接受受害人的控告,三年来,单亚娟拿到公检法的四五十个不予受理的公文,鲜红的徽章啊!那是国家的形象!那是黑监狱的保护伞!老百姓的心在痛!在流血啊!


     


        公安局为了不追究黑监狱的刑事责任,让法医把“粉碎性骨折”说成“陈旧性骨折”。处于弱势的单亚娟无力应对法医的集体作弊,只好逼五家出具“新鲜骨折”的医院主持正义,把五家无错的医院同时起诉到五家法院,希望法官能明辨是非,判别单亚娟的伤情到底是“新鲜骨折”,还是“陈旧性骨折”,可万万没有想到法官比法医还糊涂,不仅站错了方位冒充医学专业人士,更可恨的是,法官装起糊涂来,所问非所答,就不审你到底是新鲜骨折还是陈旧性骨折,逃避责任,怕公安局的法医报复,还怕五家医院群起而攻之,只能拿你黑监狱受害人这个弱势群体开涮了……


     


        面对公安机关的违法,法官的违法,检察院也失去了原有的职能,就不监督你老百姓能奈我何!单亚娟拿到众多不立案通知呆若木鸡,更有甚者海淀区检察院连不立案通知都不给,直截了当地耍无赖!


     


        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黑监狱受害人单亚娟把一部分受伤时的医学影像学片子和一部分大红章子张贴起来,来见证黑监狱,见证中国司法。是谁在藐视法律?公平在哪里?正义在哪里?她拼命地呼喊!濒临绝望的她痛恨这个腐败的法律执行者!精神上的创伤已经远远超出肉体的伤痛……


     


     


     


     


     

  •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抗议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12月22日发布


     


    2010年12月21日晚,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接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电话,称12月22日(今天)下午3点,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联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进驻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要求黎雄兵律师无条件配合。希望各界关注关注爱知行及其员工,特别是黎雄兵律师的安全。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抗议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爱知行研究所的政治迫害!我们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的骚扰和政治迫害行为。


     


    自从2010年1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下令取缔北京爱知行研究所16周年庆典活动后,超过10家政府部门对爱知行研究所进行了骚扰和限制行动,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安全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市公安局恩济庄派出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消防人员、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新闻出版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北京市海淀区社保局、广州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河北省新闻出版部门、辽宁省的公安部门、山西省的公安部门、云南省的公安部门等。参见附件文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0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声明:《呼吁政府履行责任,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切实加强人权保护》。


     


    近期的骚扰相关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以个人名义参加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的事情。在12月10日颁奖典礼前一周,爱知行一名理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约见谈话,警告万延海去奥斯陆参加和平奖颁奖典礼,将不能再回到中国,爱知行也会更加困难,毕竟爱知行在北京地界。随后,爱知行法律顾问黎雄兵律师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人员联合拜访,要求黎雄兵立即辞去在爱知行的工作。


     


    北京时间12月21日,爱知行在昆明工作人员被派出所电话要求22日下午去谈话。12月21日,山西省多名警察访问一名员工老家,询问其在爱知行的工作和目前所在地。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爱知行及其员工的安全!

  • 林炳长:我没贪污老百姓集资款

    2010年12月16日下午,专案组到五帝庙对我所谓经济问题的一案的侦破——审查帐目,在我劝说下,各管理人员已将投资和支出原件带到被审查,为了把我洗清白,群众无奈配合。然而,专案组要将社会人员主动支持的集资款输入(各人)电脑,立即被群众抵制,查帐搁浅。17日上午,专案组负责人和审计同志在林炳长的陪同下找维权骨干坐谈,张孚开等群众提出:293户投资款可以审查,但私人支持投资款是我们的自愿与政府无关!群众以理服人,场面十分热闹,这说明了农民有极明白的计算,爱憎分明,群众是真正英雄!


    1、对社会投资者我们要保密。


    在查帐进行对投资者要入电脑时,立即受到当场群众的抵制。他们说:我们打官司,群众按每户(自愿打官司)大人100元,小孩50元,你们可以入电脑,要找总收入时,可以各本集资发票小结汇总即可,也就可以查清楚了。对社会投资者,其中也有机关人员和企业对我们的支持,我们不能泄密,这是我们的良心,入电脑后,政府要找支持者的茬事、打击报复,我们不同意。


    专案组长讲:不明细,对炳长案不能了结,并保证不打击报复投资者。在场群众异口同声:我们信不过当今的政府。九年维权政府持权抢劫了我们的劳动基地,切断我们生活来源,政府慌言主宰,上骗下压。蔡根旺老人讲:你们有权、有枪、靠武力、要抓人、我们无奈。


    南光亮讲:机关也有人偷偷支持我们,我们是反复辟,支持我们的同志没有要报酬,我们有责任保护他们。


    大家都说,当今的政府,我们信不过,你们为了执行县官任务别有用心。


    2、清查炳长帐,我们勉强配合。


    在炳长的说服下,有人诬告他投资款贪污,他要洗清楚,我们无奈配合。蔡根旺讲:官司还未结束,政府还拖着不解决,我们还要集资给炳长为我们代言,这与政府何干涉?叶宋和讲:我自愿5000元给炳长费用又何错?泮敦日(原无奈撤诉)说:我们自愿,主动要给炳长为我们打官司费用,任何人无权干涉,我们不配合又奈何?有的讲:查炳长有无贪污,炳长无管帐、无批钱,查293户每人100元,小孩50元即可,其他私人支持打官司与政府无关。


    专案组长讲:如果有人将收入本减少拿出来,那就无法结案了。我说:谁瞒报是谁贪污,请各管帐人员各写保证书负法律责任即可。吕爱銮讲:我有钱投资,自愿给他费用,谁都干涉不了。


    3、明显打击报复。


    群众讲:林炳长为我们打官司,政府对他抓关多次,不给他人身自由,现在他举报郑上岁(原盐业公司经理)诈骗政府公款7万余元,有明显的条子为据,你们拖着不追查,而以无名信举报林炳长用公款,你们却立案侦破,这就是因为他支持百姓维权,你们打击报复还不够,还在继续打击报服,这是在场的群众共识。南光亮揭发说:政府把我们的土地出卖,帐目公开先,我怀疑主管官员有贪污,你们去查否?我们村30年帐无清,你们该不该清查?……而我们集资打官司款,九年大概费用80万左右,官司各阶段(市、省)有专人保管,炳长不批钱、不管钱,就是给他用了是我们自愿的,你们管不着,谁举报应有名有姓,只有我们出钱的人有权利清帐,与政府无关,这明显是打击报复,是混蛋们亡炳长不死,你们充当马前卒。


    4、炳长我们信得过。


    蔡根旺讲:炳长为我们打官司,自己业务生路断绝,自己付出很多钱,我们信得过他。我们还要集资叫他为我们打官司打到底,与外人何干涉。南光亮讲:炳长几前年过年都拿钱给困难户,有一年他无时间,由我代发给困难户,他把小三盘维权斗争出版一本《中国渔民理性维权记》一万五千多元也是自己的钱,就连为打官司九年的电话费只报17个月,我们信得过他。


    蔡根旺发自内心话:炳长百年时,我们千人为他送葬,如今洞头共产党员面对强权恶势力,有几个公开站出来为群众讲话!能够忍受如此打击报复!


    5、专案组暂被说服、搁浅。


    张孚开拿出铁证对专案组论理论法讲:政府把围垦许可证原批准是养殖,改为填海造地;把二期垦区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这违法不违法?该不该查办?判决书已判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要不要兑现?国务院至函浙江省对海涂的权属都已明确,宪法也明确,土地公有制即是全民和集体,政府权大,可以抢海涂,我们无奈!颜秀娟讲:同志,你看百姓苦不苦,我们靠海涂吃海涂,海涂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被政府强抢了,出路被切断了,你们要有良心!蔡根旺讲:你们要想一想,要换位思考,要考虑老百姓呀!张孚开讲:没有土地,怎么生存?绝路了,我们官司还要打到底,帐目自己会清算,专案组耐心听取了群众呼声,查帐暂时搁浅。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维权村民代言人


    退休干部林炳长


    2010年12月17日

  • 山东省高级法院的司法腐败

       本人王德怀,男、74岁,住、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玄桥村028号。     本人及兄弟王德龙在1995年3月20日晚10时许被本村村霸设埋伏持械殴打,八人手持菜刀和铁棍暴打毫无准备的兄弟二人,当时王德怀右额头塌陷双腿失去知觉,肋骨骨折,王德龙轻微伤,去东平县公安局报案后立即作出刑事鉴定:王德怀头面部损伤致右手震颤已构成重伤右第11根肋骨骨折已构成轻伤。就在公安局作出刑事鉴定后,凶手们花钱买通了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高院法医室越权擅自重复作出了“鲁法鉴定(1997)121号”鉴定书鉴定为轻伤,而后再次作出鲁法技鉴定(1999)263号复鉴报告,仍定轻伤。这两份鉴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法律程序,山东高院级别高作伪证的效力大,替凶手减轻罪责,替凶手作了山东省高级别手屈一指的挡箭牌,导致刑事无法追诉,凶手逍遥法外,这不是人做的鉴定、是钱做的鉴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司法腐败,名副其实、名至实归凶手们在公开场合公开叫啸我们花了将近30万怎么还不给结案呢?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山东高院法医苏宗岷、王学敏作伪证定为轻伤、失去了做人的准则失去了人性,而公安局鉴定人员告知,我们的鉴定客观真实永久有效。发案至今15年了由于头骨粉碎压迫了我的神经我成了弯人靠木凳支撑行走双手颤抖全身神经性皮炎无钱医治,不能参加劳动家中失去经济来源贫、残、病相加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谁来还我公道。


    王德怀15253820918

  • [图文]河北遵化大安乐庄村民致国土资源部徐绍史

    尊贵的部长先生:


    请国土资源部查处我村非法盗采致使1500多亩基本农田被毁,1000多亩耕地遭非法侵占。


    我们是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大安乐庄;村长刘国清违规侵占基本农田1.07亩建别墅、占地2.21亩滥建选矿厂;村支部书记侵占耕地3.83亩滥建汽修厂。村长操控村委、村民代表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土地整合为名欺骗蒙蔽全体村民及党员,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耕地上非法盗采铁矿石,从中收取采矿方赠与采矿一处(称斜井);在多处采矿拥有股份,参与非法盗采,1000多亩耕地遭破坏,1000余亩麦田被侵占(滥建选矿)。价值数亿元的矿产资源铁矿石遭盗采。


    村民逐级上访,遵化市国土局,只对村长违规别墅、选矿;书记汽修厂作出拆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违规建筑至今不能依法拆除,河北电视台三农最前线曾曝光;视频网上搜索《可悲的执法者》)对破坏、侵占耕地没作答复;向唐山市国土局申请复查,唐山推诿搪塞不予复查不出具答复意见,多次向河北省信访局走访出具两封信访事项告知书要求唐山认真查处,日期分别是2010年8月3日;8月31日,河北省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10月15日出具群众来访转送单再次要求唐山国土局1个月内就此事认真复查,唐山国土局拒不复查,藐视省厅致使政令不能畅通。


    遂向国土资源部如实反应我村实际情况;原本人均耕地0.8亩,有麦田、稻田及山地,土地破坏、侵占后,麦田全无,原稻田部分遭侵占;灌溉明渠被毁无水浇灌,无法种植,山地到处是非法盗采矿井,可供种植耕地现在人均不足0.4亩,且地表水流失作物减产,村民冒着生命危险在农田里作业。详情网上观看视频;实地拍摄我村情况。http://www.56.com/u31/v_NTY2NjAwNTI.html


    http://www.56.com/u57/v_NTY0MjU4MjI.html;


      恳请国土资源部对我村侵占、破坏耕地事宜予以督察督办。


    此致!


    河北遵化大安乐庄村民:电话:15633948187  13171517153


                                                                2010年12月11日


     

  • 上海曾霞敏:世界人权日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中国

    联合国人权组织(UNHRO):


    美国国会/人权机构(USHRO):


    各国人权组织和机构(SBHRO):


    尊敬的先生和女士们:


    你们好!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 (Human Rights Day), 一个全人类值得纪念的日子。《世界人权宣言》要求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有言论、表达意见、思想和良心的自由,以及不受酷刑的权利。


    中国也是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之一,当然也认同《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和内容。人权保障大家“生而为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而在中国,它被随意剥夺和践踏,令人心寒。


    中国的《宪法》中经常提到人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百姓,人权却是一种奢侈,实际操作中权永远大于法。规章制度,条条框框都是为老百姓设的,而当权者,永远可以超脱于法律之外,胡作非为,随意剥夺他人的权利,依然可以逍遥法外。


    今年2月25日,我家位于江桥镇600多㎡的合法房屋被上海嘉定区政府派300多个武警暴力摧毁了,并围殴我们老弱妇孺,致使我们3位老人当场送医院急救,85岁的奶奶至今仍生命垂危,其他人也伤痛未愈。我们几代靠勤劳发家致富,家园在和谐社会却被洗劫一空。我们全家老小的居住权被强行剥夺了,财产也被抢光了。


        我们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却被当作“恐怖分子”监控打压,手机被24小时监控。行政干部这样做合法吗?哪有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该当何罪?知法反法不该重罚吗?我们依法寻求司法公正,却总被枉法裁判?为何《宪法》不能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何权力总是大于法律?


    遭遇如此如此侵权,我们依法上访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被当地政府随意限制人身自由:非法软禁200多天,最后还被以莫须有的罪名绑架拘留10多天,期间还被断水断粮,严刑逼供。我们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也被剥夺了。


    行政违法,司法腐败,没有言论自由。我们的合法权益一次次被当权者践踏,谁来保障我们的人权。除了外在力量的关注和监督:联合国人权组织和各国人权机构,以及一些有良知的国际媒体能够时刻鞭策和警醒中国政府重视人权。


    除此,还要靠我们每个人的觉醒和努力,认识到民主,自由,权利乃我们的每个人的权利,然后将计划付诸实施,尽可能的依法维护它。


    但愿“人权”不再被肆意践踏:


    不再有被暴力强拆夺取家园和生命的唐福珍们!


    不再有因不同言论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刘晓波们!


    所有为了人权而浴血奋战的人们,实践着“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的真理!


    我们期待着盼望着……找回那逝去的人权。希望中国更有人权!中国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让我们为此而不懈努力吧!


     


    上海曾霞敏


    12月10日

  • 在法制日、人权日来临之际马秀云写给中央首长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尊敬的温家宝总理、尊敬的中纪委书记、尊敬的公安部部长、尊敬的公安厅厅长、
    尊敬的武汉市阮成发市长、尊敬的武汉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胡绪鹍
    我叫马秀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女”。
    今年三月三日,我在北京上访时,武汉市汉阳区维稳办的余加铭主任带领几个人,在北京火车站“截访”。在抓我时,被周围群众误认为“绑架”,遭到指责和殴打,余加铭主任被打得不轻。
    此事同我是毫无关系。是他们大白天在街上抓人,才引起了群众的愤慨。但汉阳区部门的某些人,却把怨气全发泄到我身上 。
    3月4日,汉阳分局的魏教和建桥派出所的熊教带领十多人闯进我在北京的住所进行搜查,抢走了我的电脑和手机,把我带到东管头的黑监狱。
    3月5日,建桥派出所熊教,带着四个警员,对我进行殴打,强行把我送往北京火车站。
    3月6日,他们把我押到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派出所,所长、街办主任、社区书记都在场,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我丈夫带着8岁的孩子也来了,我丈夫拉着我的手说“走,我们回家去!”8个彪形大汉,强行分开我夫妻、母子。把我送进了“精神病院”。由街道综治办主任段双元在住院单上签了字,往桌上扔了一打钱,足有万余元。段对我冷酷地一笑:“这里陪你的人可多了!”说罢,扬长而去。
    那天上午我找了医院阎安伟主任,我告诉他:“我是个自然人,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及为何上访。请求他放我出去。”阎安伟:“上访就是有病,出去,出去。”
    一位护工找我谈话:“我知道你是上访被关进来的,只要关进来的人没病也是有病,医生给你开药,护士就必须要你吃掉,你不吃护士就会要我们用绳捆你,强行喂你,你再不吃护士就会给你打电针,一针电针打下去会让你半月头都是难受的,好汉不吃眼前亏。”我听了护工的话,每天和精神病人一起排队吃医生给我开的药,吃完护士让我把嘴巴张得大大的,检查我是否把药吞了,我把药压在舌头底下,进了病房趁没人时都吐了。
    3月9日,建桥街段双元主任来医院同阎安伟主任谈话:“她好大的能耐把记者都请来了,昨天这个记者还会见了阮成发市长,我们做的这些事情,她是怎样发布出去的?”
    阎安伟听了,对我咆哮:“搜!把她身上从新搜一遍!”护工搜了我的身,一无所获,阎安伟命令:“搜!搜她的床铺!”床铺上也没搜出什么来。他简直要发疯了,指着我的肚子说:“还有她的肚子,她肚子里有什么?做个B超看一看·····”我实在忍无可忍了,就反诘他:“你的医德哪去了?你知道你行为在犯法吗?”他才从狂妄里清醒过来。
    这一天,我的亲戚朋友来看我,他们警告阎安伟:“马秀云现在是个很正常人,如果你敢对她下毒手,把他整成“精神病”,我们会把你告上法庭”!我虽然每次都把要吐了,可明箭好挡,暗箭难防,有一次他们却在面条碗里下了药,弄的我头昏脑胀,肌肉疼痛。
    3月12日,我的亲人和朋友十多人,来到这精神病院的周围大声喊着我的名字,要求医院放人,医院把我关在一个小房间里,捆绑在长条椅子上。他们把我送进医院,我的亲人朋友都不知道哪个医院?他们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可以永久的把我关在精神病院。
    3月16日,在我的亲朋好友的强烈抗议下,医院只好放我。但是我走出大门,迎接我的是一辆警车,他们把我又押到陶家岭拘留所,关进了“法教班”。在我的亲人朋友一再抗议下,4月9日,才把我放出来。
    汉阳区公安局基层部门对我为何如此狠毒呢?这要从去年3月18日,发生在我家的一起凶杀案说起:
    2009年3月18日中午,我回家吃中午饭,刚从汉阳大道转进梅家巷,就听说刚才有一人被杀,倒在马路上。我惊恐地往我家走,沿路可见血迹。这血迹是从我家楼梯上下来的,我感到我家出事了。因为这单元里就住我一家人,其他住户未签协议都被拆迁公司野蛮暴力拆迁行为(打、砸、抢、烧、杀、向居民家丢雷管)吓走了。血迹果然一直到我家房门口,门口放着我家的脸盆,盆里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我第一眼看到这盆子,就感到来者是一名“职业杀手”,目的是作案后,清理其身上的血迹,以便离开现场。房门已是大开着,门上还被人踹了个大洞,屋子里凌乱不堪,我立即想起前不久这里发生群殴居民,向百姓大打出手,象打敌人一样。放火的野蛮拆迁。这次轮到我家了,我立即掏出手机报警,边报警边下楼,恰好,派出所来了名警察,他们见到我,就大声吼叫:“你这么大的声喊叫,要我们怎么破案!不就是盗窃!”我心里一惊,他们人都未到现场,怎么一下子就认定是“盗窃”呢?
    第二天,3月19日,我被杀成重伤的马永刚弟弟,刚从监护室醒过来。警察来做笔录。当我弟弟诉说凶手行凶的全过程,警察硬逼着他,要他说是进来偷东西的情况。我弟弟拒绝了,因为屋里什么东西也没盗窃,凶手没有偷东西,而是直接来刺杀他,一连刺了十几刀之多。
    从一开始,我和我弟弟就对公安很反感,我们受害者亲历的情况和他们对案件的妄断有很大的差异:我们判断,就是拆迁公司找的杀手;他们却极力为拆迁办开脱。因为拆迁公司没进梅家巷,我们梅家巷居民过着相安无事、和谐生活。
    凶杀案发生后,照理讲,这大的血案公安应组织力量去侦破,又是大白天,凶手留下了好多的线索,但公安却采取了消极的态度。案发后我多次到派出所,了解破案情况,他们回答说:“现在工作这么忙,哪有时间管这个案子”。有一次回答得更奇怪,派出所所长对我大吼大叫:“那天的记者都是你请来的,你怎么对他们说的?”我说:“是拆迁公司派人杀了我弟弟!”所长立即训斥我:“你知道拆迁公司是谁?拆迁公司就是政府,政府就是拆迁公司。”听了这话,我简直麻了头,“他们会去追查凶手吗?”事实上公安局和基层政府部门(也包括拆迁公司)一直是把精力放在我身上,跟踪我、盯哨、不许我上访,关押我、关法教班、送精神病院。这一切都是堵住我的口。可以查一查,他们用了多少力量去破这个案子啊!在他们手中这个案子又怎么破得了啊!这起凶杀案到底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呢?还是暴力拆迁的延续呢?让我们“以事实为根据来判断吧:
    一·作案时间是大白天的正中午,正是人们回家吃饭、休息的时间,小偷会选择这个时间吗?
    二·“小偷”进门,不撬门上的明锁,却把门踹了个大洞,让人能听见、让人能看见。这是“偷鸡摸狗”的作为吗?
    三·“小偷”是偷东西的,现场却是翻箱倒柜似乎在寻找什么物件(我估计找房产证、土地证),什么东西也未带走。(公安人员们来散布:“一个储蓄罐被摔破,零钱洒落一地”,这是捏造的事实,我们家从来没有过储蓄罐,我们也从来没有储蓄过零钱。我先进现场,也没看到这一情况。公安人员编造这一情节用意十分明显,制造“盗窃”假象)
    四·小偷一无所获,应该立即离开现场逃走,但他却在屋子里悠闲地抽了两根烟,留下了黄鹤楼烟蒂。他在等候袭击的对象的到来。
    五·刚过中午十二点,受害人马永刚回家,看到这个“小偷”从踹破的门洞里钻出来,手里端着一个脸盆,内有半盆水、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显然打扫个人卫生。我弟弟马永刚一边质问,一边开房门上的明锁。就在这时“小偷”掏出弹簧刀子朝马永刚胸、背、头连刺十几刀。这是“小偷”还是“杀手”?
    六·马永刚被送往第五医院抢救后,我去看他,护士提了一袋子血衣和从衣袋里搜出的存折(内有两千多元)和四百多元现金交给我。这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依据吗?抢劫者为何不抢钱,而去杀人。无论从梅家巷历史和现场的情况来分析,怎么也得不出这起凶杀案是“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这是我一直坚持“上访”的根源,也是汉阳公安及基层某些人对我进行种种迫害(包括暗害)的根源。他们“办案”的方向,早已不是缉拿凶犯,而是对我“堵口”。
    去年十月七日(离案发已经半年)因在北京上访被押回武汉,关在陶家岭看守所内的法教班里,汉阳公安局信访办才给我一份《信访事项意见答复书》,意见书中写道:“案发后,分局成立由区委常,局长李国汉亲自挂帅,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余秋元包案····的破案专班”,专班办什么事呢?“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该案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显然,这里有两处不实:1·案发后即成立的局长为首的专班不实。2009年8月,案发五个月后,汉阳分局刑侦队的给我打来电话说:“以前,汉阳分局从来没管过这案子,赶紧通知马永刚到分局来做笔录:”2·说:.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均不能认定系拆迁人员报复所为”.这不仅不实,而且荒唐,拆迁公司如果作了案,会自己认定是自己所为么?这简直是丢了东西请贼认定,闹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笑话来。
    这里我要严肃慎重提出汉阳公安局对我非法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问题。这是他们对我进行人身侵犯中最恶劣的犯罪行为。我把这次“鉴定”经过讲一讲,看他们违法乱纪到何等地步:
    2009年10月中旬,我被关到拘留所法教班里的一天,汉阳公安来了十几个人,区政府叶主任对我说:“来了个破案专家,她可以帮助你把这个案子搞清楚”。他说的:破案专家”是一位70开外的老太太。我就问:“您能不能给我看看您的工作证”?她一听,一言不发,扬长而去。叶主任立即对我说:“专家是来帮你破案的啊:“是公安请来的,你问他那些干什么呢?不要再问了吧”他又把“破案专家”请回来了,她要我谈了案发的情况,她似乎没多大的兴趣,也没向我提出什么问题来。前后大约十几分钟,这一行人离开了法教班。
    三个月后,到了2010年1月15日,他们把我从“法教班”放出来,汉阳区信访局把一份《武汉市精神病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交给了我丈夫。我丈夫一看,勃然大怒,喊道:捏造、捏造全是捏造。我一看鉴定书快气昏了,这就是三个月前“破案专家”给我“破”的案!再读《鉴定书》的内容,没有一句是我当天向她陈诉的情况,全是捏造、编造的。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摔破了储蓄罐”假话外,还编造了我把自己反锁在天安门旗杆上的故事。那天我在现场,但把自己锁在旗杆上的是另外一个女人,警察批评她不知廉耻。
    整个《鉴定书》中所叙述的“偏执”事例,都是捏造或编造出来的,主要是剥夺我人身自由权利,宣布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把我关进疯人院,治成精神病。达到掩盖梅家巷暴利拆迁的目的。
    汉阳区公安局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恳请中央首长和武汉市政府,为我姐弟俩讨回公道。民女强烈要求缉拿凶手,刑事附带民事,为马永刚讨回公道;依法撤消武精鉴定0910271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回复我(马秀云)的自由身,赔偿在精神病院关押,摧残遭受的直接损失和精神赔偿。从2007年8月瑞安拆迁公司进梅家巷拆迁至今,我们过的都是暗无天日,居无定所的流浪的生活,首先拆迁公司会我的房子毁我房子,杀我弟弟,把我们从家里赶出来,我去北京上访,遭到汉阳区公安的堵截、追杀、关精神病院、关法教班。他们的行为超出了日本、胜过了德国。天理何在,人性何在?证据1、2、3、4、5、6、7、8、9、10、11
    马秀云
    联系电话:15308648501
    2010年12月3日

  • 北京张振新:护宪手记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今天是护法队成立后第一个工作日,其他队员另有安排我与邓玉玲到国家信访局发放护宪宣言,护宪倡议书,写在前边的话,人民一听保护宪法,捍卫国法大家情绪特别激动,二百多份一抢而空,后边的只有护宪宣言了,有五十多人要求参加保护宪法捍卫国法宣传队,有五十多人签名,有部分人合影留念。


     


    今天我深深地感到,人民对国法公正的渴望,对保护宪法捍卫国法热情,入冬随天寒地冻但人民的热情使我热血沸腾,能为国家为人民办点事,心情真好。


                                                                      张振新


     


                                                      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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