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上海维权人士滕金娣含冤致死三周年祭

    今天我怀着沉痛的心情,祭奠我母亲滕金娣被关押黑监狱致死三周年,也是我刑满释放一周年。


    2007年10月11日,因我母亲对非法拆迁不满,去市政府上访,在母亲的旨意下,我陪母亲前往。被他们强行隔离开来,将我母亲押到广场派出所,后来由市政府信访办通知闸北区政府,最后由闸北区北站街道接回,关押在友放浴室“黑监狱”88天,迫害含冤而死,享年85岁。


    2008年6月9日,我进京上访为母伸冤,回来后立即遭到地方政府的打压,报复。将我刑事拘留,以莫须有的罪名“遗弃”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半。在狱中他们硬逼我写投降书,我说:我不是汉奸、叛徒,又不是侵略者,何以投降。最后我被他们迫害成二级肢体残废。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闸北区北站街道陈平一伙,官商勾结,集体作伪证,串通闸北公、检、法编造死因。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母亲您竟这般含冤走了,抛下儿子再也无法侍候您老人家了。而今儿子能做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走遍天下,为你伸冤,不怕坐牢杀头,一定要讨回公道。
    佛曰:善有善报,你信我也信。!主说:好人上天堂,恶人下地狱,一定是的!


         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打倒贪官污吏!杀人偿命!血债要用血来还!
      
                                            
                                              儿子:王扣玛、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星期三

  • 家丁们的维稳,访民们的苦难!

         在进入新的一年之际,非常感谢那些为了稳定而充当既得利益集团的家丁们,正是有了你们的维稳功劳,才又继续把访民们的苦难带进了兔年。人们都知道,兔子的尾巴不会长的。如今,每一个访民都是既得利益集团脚下一捆仇恨的干草。只待把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权贵们焚身如灰。


    一些公权力的权贵们依然是人性泯灭,道德沦丧到了极点,尤其是以天津开发区(滨海新区)法院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家丁们,依然奉行着既得利益集团的旨意,继续参与实施士着对我进行灭绝人性的报复和迫害。使得是与非的判决在法院里人为地拖延至今近两年。法律只不过是权贵们手里任意揉捏的橡皮泥。在近两年中,暴力机关为了既得利益集团的稳定发展也不失时机的奉命其所谓“上级”的命令对我实施着多次长时间的违法犯罪的软禁。在某种程度上法院已经是为政治服务的,而不是为正义服务的。是为利益服务的,而不是为民意服务的。这也是司法大倒退的根基所在。由实名举报开发区(滨海新区)既得利益集团而遭其报复和迫害的事例可证,举报有风险,反腐会丧命。争取民主、法治、人权等也同样会丧命。维稳!维稳!还需权贵们的家丁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


     张建中电话:13102240525

  • [组图]靳光明:谨防假公共利益损害老百姓利益

    公共利益在有些官员的眼里很是冠冕堂皇,好象只有他们是最关心公共利益的。其实,某些官员紧盯的不是前面的公共,而是后面的利益。


     


    打着公共利益的牌子,可以理直气壮,但是,他们心里真的是为群众着想,为公共发展而想吗?不是的,他们打着公共利益的牌子,可以很好的掩盖自己从中渔利,方便自己通过项目贪污到钱,只有通过公共利益的项目,才可以混水摸鱼,才可以升官发财双丰收,这就是为何希望把公共利益界定得越大越好的某些官员的心态。


     


    武汉市广电中心项目就是一个典型的这样的案例。


     


    2001年以发展武汉市广播电视事业为理由,通过武汉市计委批准搞了这么一个项目,号称八个亿,八个亿从何而来呢?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就可以一路绿灯,先说是要把老的电视中心大楼置换成钱来凑钱的,可见,八个亿是个空头支票。


     


    没有钱怎么可以批准立项的,这首先就是一个欺骗手段立项的项目。


     


    国有土地上征收一定是要公共利益才行,那怕私有财产,只要是遇到公共利益,也得被征收,这当然是法律规定,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要把握到一个什么样的度,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法律规定,不能满城皆是公共利益,如果解释权不在公共方面,那么,怎么能体现公共性。这个公共性,大家都知道,就是广大群众。


     


    一个城市,一年有多少公共利益要上项目,先要让群众投票通得过,通不过就说明没有公共性,不能由某些部门,随便就可以定出多少公共利益来,这就需要先制定一个《地方公共利益项目通过法》,我认为,这是征收条例出台的前提。否则,一定是公共利益由少数人说了算,那就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官员利益。或者说是官商结合的利益。


     


    武汉市广电中心八个亿到现在也说不清道不白,根据国务院492号文件,公共项目是要向公众信息公开的,可是,武汉市规划局说没有接到武汉市的文件说要公开,国务院的信息公开条例等于是对武汉市没有任何约束,既然是公共利益,就要向公众说明情况,为何把公共利益变成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这个商业利益了。这就是武汉市规划局对变了的项目不敢公开的原因。


     


    跨一条马路扩大拆迁范围,晒地多年为何不能向公众说明?公共利益群众没有看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通过武汉市广电中心这个案例,请国务院重视地方假公共利益损害老百姓利益的事实,在界定公共利益并通过上公共项目时,要有一个地方公共利益立项,公众参与的程序过程,要有公众投票来决定当地公共项目能否通过的程序来保证公共利益的真实性。


       此案提供给国务院法制办,就是要说明,某些官员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搞偷天换日,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这才是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相关条例要重视的问题。


     


     


     


    广电拆迁户在上访


     


     


     

  • 靳光明:说征收条例谈拆迁案例(一)

    征收条例现第二次征求意见,在第一次我提了很多意见,请看:http://business.sohu.com/20100127/n269859849.shtml

    http://business.sohu.com/20100127/n269859040.shtml

    这些都是刊登在主流媒体上的文章,还有一些网站的的文章就不一一列出,只是要强调一下,此征收条例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公益事业征地范围,不过,即使征收条例发布后,这一个条例是不能完全维护老百姓的财产不受侵犯的,要知道,国务院还有很多文件与条例,结合起来用,才能把动歪脑筋的某些地方官员管起来,不然,他们就会钻空子,不是正面的理解中央文件,而是找缝隙,再加上用手中的权力玩巧,说出和做出很不要脸的事情来。

    我来举些例,让大家看一下。

    武汉市规划局为一个地方的拆迁颁发了许可证后,延续发了八次,一共有九次延期拆迁许可证,你再看一下武汉市的法院判决,真是可笑,对起诉人提出的拆迁许可证,一直延续了八次,居然说,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这样,条例上说,许可证到期后,可延续六个月,就是说,只能延续六个月,可是,他说可一直延续六个月,大家想一想,要拆迁许可证做什么,六八四十八个月,一年十二个月,四个十二个月,就是四年的拆迁期。这样的行政与法院的配合,你还能指望任何条例去解决武汉市规划局的无赖吗?武汉市规划局是把关的,它难道不知它前期发了几个许可证?想一想,地方法院也要征地盖房子,规划局也有案子要找当地法院支持一下,你还能指望区法院给你主持公道?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何与规划局的官司怎么都这么难胜,法官的神情怎么都是这么诡异。

    证据(略)

  • [图文]靳光明:关于房屋强制拆迁由行政交法院的

    拆迁条例要改成征收条例,并且从报纸的宣传来看,说是有一个进步,就是行政强制改由法院强制了,而且说这是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稿的一个亮点。


        这是一个大是大非问题,新闻界是真不知还是装不知,我不得而知。


        我是一个亲历者,我不得不说一下这个问题。


        城市发展要有拆迁,拆迁要有规划,要有合法的程序,这是没有问题的。


    在物权法出台以前,一直是国务院305号文件在规范这个工作,即使是物权法出台后,各地还是沿用305号文件,起码在拆迁公告上,都是说依据305号文件。


        这个305号文件中第十六条里,就有法院强制的条款,怎么现在成了第二稿的发明与进步了?我有些莫明其妙。这样的宣传是不负责任的,是一种欺骗公众的行为。


    既然305号文件里就有法院强制,新的征收条例把法院强制当成是一个成果,就没有任何意义,也就不会解决原来出现的问题,比如恶性事件的发生,以为是由行政强制造成的,交由法院就不会出现唐福珍事件了。


        法院强制不是什么灵丹妙药,我举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来说明。


        武汉市广电中心号称八个亿立项,2003年跨过一条马路,扩大拆迁范围,把一个临西北湖的地块收入这个项目里面,由于遭到居民强烈的抵抗,武汉市规划局只好申请法院强制,由江汉区法院强制了十多家住户,到现在八年了,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给被拆迁人,这块有争议的土地,现在只好变成哄国土资源部监测卫星的“广电森林”。此地的居民将此案告到建设部,建设部批为重点典型案例,可是,武汉市一直拖而不办,而武汉市广电中心的大楼一半已经变成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了。


        作为公益事业的广电中心征地,后期再变成商业性质的写字楼,这样的玩公益事业的把戏已经不是征收条例要讨论如何防止会出现的问题了,在2003年,武汉市广电项目早就玩起了这个把戏,打着公益事业的牌子搞假,在实践中已经是很公开的了,可第二稿还对公益事业可能要出的问题纸上谈兵,这不是很令人费解的事情吗?


        依据国务院305号文件,法院强制也是有条件的,要先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即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305号文件规定了五个要件,可是,这个武汉市广电中心五证不全,多有弄虚作假,区法院强制拆迁,如果项目合法,按305号文件,也要对被拆迁人由申请单位提供周转房与周转金等保证措施,还要有公正部门在场,由当事人在财产清单上经验明后签字方可,如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还有专门的规定措施,可武汉市广电中心强制,却把当事人抓走,把房子一拆了事,财产八年了,不翼而飞,到现在,区法院也交不出财产清单来,实物也不知去向,305号文件上明文规定,要及时把财产返还给财产当事人,可是,八年了,被拆迁人一直流离失所,这就是法院强制。这就是305号文件下,地方政府立项的强制实例。


    还等什么新的征收条例呢?法院强制在305号文件中就有,只是他们不认真执行,新的征收条例如果强调法院强制,只是行政不强制,全交由法院强制了,不过,法院强制,从武汉市广电的实例上看,还是解决不了一个公平问题,更重要的是,法院帮助行政侵犯老百姓的利益,使公众对法律丧失了信心,比行政强制危害更大。


     


    2011-1-1


     


     


     


     武汉市广电中心拆迁


     

  • 浙江台州椒江信访局副局长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人

    2010年12月27上午9时许,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经租房业主王舒祺、林大刚、娄友信三人去椒江信访局要求信访局副局长陈国庆,联系在12月20日区信访接待日决定的由法制办和区领导面对面回复政府对经租房政策与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问题作明确解释的要求。12月20日,信访在座的陈国庆当时一口应承尽快给予联系。


    时过一个星期却杳无音信,不得已王舒祺等来信访局询问陈,陈回答时间没有定,王说我们等了52年,从16岁已等到了近70岁,并大声责问陈到底有无诚意安排,若有诚意,就当着我们面打电话联系,陈就是不联系。这样王与陈争辩起来,争得陈理屈辞究,破口大骂王,王就回敬几句,陈就狗急跳墙,挥过一拳,打在王左头部,当时王双眼直冒火花,疼痛中用抓住陈的左衣领,陈正挥出第二拳时在旁边的信访局其他同事及保安给陈推开。陈为了掩盖自己打人的丑恶面貌,还动用挂在办公室墙上微型摄像机,左手拿着摄像机,右手指着王破口大骂,还连续喊叫保安来抓王,真是耍尽了打骂王的一切流氓手段!当时如报社电视、电台等媒体把陈的动作镜头拍下那真是一幅幅动人的画面!


    身为国家干部,信访局副局长、首先骂人,然后又打人,这难道是共产党要培养的打骂人干部吗?岂不是信访局成了打骂访民的流氓局吗?有损政府执政形象。


    温家宝总理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2010年12月27日


    请电话采访王舒褀0576-88887622


    娄先生13157635457

  • 天津张建中(反腐义勇军):公检法亲兄弟?

             公、检、法亲兄弟?           被天津流氓法警殴打骨折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不给立案已经是第147天了。8月4日我在围观法院人员“执法”时用相机反(返)拍下了法院人员对举牌喊冤的访民采取了及其“光彩”的行为,才招致了我被多名流氓法警拖进法院内殴打骨折。法院的行为如果是光明正大的还怕我用相机反(返)拍他们吗?。


    法院对我囚禁、审讯后将我赶出时,我多次打110报警说明被打伤的情况,而所属鸿顺里派出所不出警也不给立(备)案。对我所要做伤残鉴定的请求至今不予理睬。再看看我向天津市政法委、天津市高级法院、河北区政法委、河北区人大常委会、河北区检察院的控告、前4个政府部门对此控告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在我的努力之下终于有河北区检察院受理并对此事进行所谓的“调查”。有人调查总比杳无音信,石沉大海要强吧,即使是再大的且针对公权力部门的举报、控告的案件,公权力也常常采取的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的手段来对付民众。


    下面再看看河北区检察院对此事的调查结论吧。12月7日我接到河北区检察院田检察官的电话,让我转天到河北区检察院,对关于我被法警殴打骨折一案给予答复。8日下午我来到河北区检察院。随即被田检察官和另一工作人员带进一指定的约谈室。在我走进约谈室之前,田检察官就警告我,不要把录音器带进来,否则“后果”自负。至此我就不懂,公权力为何如此的害怕民众的录音和相机?只是怕留下违法乱纪的证据罢了。


    待我进了约谈室后刚刚坐下,随即又进来一工作人员用摄像机对我进行录像,我立即向他们指责并抗议,然而这种抗议是无效的,随即我起身要离开,此时的田检察官见状才不得以让摄像人员停止了录像,并向我说,这是正常的工作程序。我以为正是这种盛行的强权势力对弱势群体的欺凌,才导致了因我在法院外反(返)拍强权势力的那“光彩’行为才被多名流氓法警殴打骨折的结果。然而,作为检察机关调查法院法警对我施暴的结论也颇为耐人寻味。在田检察官还没有说出调查结果之前,我就明确向他们表示,我早已预想到检察院的调查结果了。其间,因为在我几次打电话向田检察官询问调查进展情况时,他都以调查内容保密为由拒绝回答我。在此我终于明白了在这个特色的“法治”国家里民与官的区别。(在我前期的关于被流氓法警殴打骨折情况通报1-3中也预料到了检察机关的调查结果)。


    负责此案件的田检查官说:“经我们(河北区检察院)向法院人员和属地派出所调查并提取法院门前的(固定)监控录像核实后证实,没有证据证明你(张建中)的骨折是被法警殴打的,法警也没说过弄死你老B也不会有人知道这句话。对所控告的事实不存在,所以我们(检察院)不予立案”。而且田检察官一再强调法院里面没有(固定)监控录像以及法院领导以院长、党员、人格等来保证其法警是不会打人的。如此的保证能说明什么呢?任何一个贪官污吏不都是在入党时和被查处前都信誓旦旦地表明自己的吗?然而对我所提出的质疑,田检察官都以调查内容保密为由拒绝向我说明,如1.调查我在被打骨折后向属地派出所多次报警(不出警)的证言情况。2.如今,都早已草木皆兵地武装到了牙齿的公权力部门为了自身安全而配备的警力及监控录像比比皆是。而且在我介绍事发经过的帖子中,就已经提到了有法院人员对法院里(内)的现场监控探头做着“维修”以掩盖当时的情景,怎能说法院里面没监控呢?3.我所质疑的有法院人员对我在现场反(返)拍的录像哪里去了?而田检察官不作回答。而且还特意向我说明了检察院在调查时,在法院看到了我所写的“悔过书”复印件。


    在此,我特意声明一下,当时在我等待着法院决定要对我拘留期间有多名法警用暴力逼迫我写“悔过书”。他们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但我写的不是什么“悔过书”,而是他们用暴力逼迫我写下的“自愿”删除照片内容。事实是相机和手机被法警抢夺后一直在他们手里,照片内容是被法院删除的。由此事实告诉人们,几乎任何人的所谓“悔过书”、“认罪书”都是在暴力机关用暴力逼迫当事人写下的。这也就留下了所谓的罪证。随后我又向田先生问道:您口述不予立案的理由和在给我的不予立案的通知上是否也有同样的文字解释。田先生说:没有。随后,我要求播放一下田先生带来的由监控录像烤制下来的光盘证据也被拒绝了。基于不予立案的理由没有像田先生那样所说的文字内容,所以我没有签字也没领取那通知。


        由此可见,法院作为道德和良心最底线的地方,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我殴打骨折的事实,只能更进一步的说明了什么是道德沦丧和强权暴力。所以,河北区检察院也很“合情合理”的做出了“没有证据”证明我的骨折是被法警殴打骨折的。因为我是被法警拖进法院里殴打的,一切证据都是在法院里面的。法院的人是不可能为我作证的,只是他们为了掩盖真相还来不及了。要证据那只有1.提取法院里面的监控录像。2.对属地鸿顺里派出所在场人员的真实证言。3.只能凭借法院人员的人性和良心了。如果他们能有良心的发现,也就不会有因贪赃枉法办案而造成诸多的冤民了.之所以经常发生殴打当事人的事件是必然的,因为公权力是一家,有着极强的相互保护势力。不然也就不会有千千万万的冤民了,也以至于有河北区法院的法警将年轻弱女子的耳膜打穿,以及为了开发商的利益与其狼狈为奸殴打、拘留被拆迁户高中禄、王春江、徐淑霞、赵树敏等人。流氓法警每当在殴打当事人时为了掩盖其罪恶行为不被民众看到,而采取拖进警车里对当事人进行殴打。事后还对被打者说:打完你了,有本事去告啊,你有证据吗?看看这如此嚣张的公权势力,就知其背景的根本原因所在了。这也正是流氓法警为何要把我拖进法院内殴打致骨折的原因,且检察院也认可法院这种不承认事实的结论,致使上述高中禄等人至今告状无门。如今,法律只不过是权贵们可以用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司法的源头已经腐败至极才导致使司法的大倒退。流氓终归是流氓,再粉饰也不能改变其流氓的本性,这也造就了特色中国的第57个民族——上访族。所以,绝对的权力决定着绝对的利益。绝对的利益决定着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腐败决定着绝对的暴力。如此的社会现状何谈依法治国,只不过是警察社会了,难道不是这样吗?


        张建中电话:13102240525

  • 上海大批访民被关久敬庄

     


    今天北京久敬庄关押着上海访民有1000余人,请关注,电话联系:蔡文君13012873376、吴根秀13585572501、许正清13003121701、孙玉妹13917543273、陈黛莉13701816291、王扣玛13601929155、丁菊英13248010520。


     


    上海维权志愿者


    2010-12-26

  • 刘树青:吉林省三级法院忽悠八十岁老人十三年

     


     


     案由法院随意写,行政判出民事,时间可以倒判、当事人没有申诉就驳回通知书。


     


    事情于1999 年 9 月 22 日9。00时许,在吉林省民航局办公楼一楼电梯门前,刘淑青向吉林省民航局老干部处的处长王大成(已故)索要其子杨晓第交的400。0元“房屋装修费”时,被吉林省民航局老干部处的处长王大成打伤。当时王说:“房屋需要装修费,”而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房屋装修费。刘淑青非常生气地说“你要的是什么钱??400元钱是你诈骗去的,你有什么权利要钱??”两人发生争吵。


     


    王大成看周围无人就动用双手打伤刘淑青,先是用双手故意将76岁老人推倒,打昏在地上三角跌上,因为当时民航正在装修。楼梯边有很多铁的东西,然后用脚踢两脚在申请赔偿人的腰上, 之后王逃之遥遥。当时申请赔偿人就报了案,110接了案并看了老人的伤势后,并让老人去医院看病,可是老人无钱,下肢痛得不能站起来走动,她的肾脏损伤尿血,满地是血。


    刘淑青只好躺在了局长办公室里等待局长把王大成叫来拿钱,给老人看病钱,但是王大成始终没有来看老人,直到晚上被民航的公安民警背着送进了医院。因为他不接电话,所以老人一直在局长办公室等待直到晚上10:30半钟,吉林省民航局来了一位民警,把老人送到208医院。晚上王大成给老人的三儿子杨佳伟打电话说;“当时太冲动了,打倒了你妈妈。我给你妈妈拿2000元钱看病” 刘淑青的三儿子没有答应。


     


    他说:“你给2000元钱,就看好病吗?她被打成肾脏大出血和尿血了,她已经住院了。”所以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对凶犯予以行政七日拘留处罚决定。半年后王大成不服,就起诉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然而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绿行初字第39号中,却有法不依,不依据事实为依据。撤销了吉林省长春市绿圆区公安分局2000年9月7日作出的第20000786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老人不服要求再审,结果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再审裁决书,却变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02)绿行监字第1号,看看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把行政案件变成民事案真是可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如今就是如此审案的。


     


    老人只好到日本三儿子那里,向世界人展示中国的人权和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把行政案件(行政再审裁决书)变成民事案件(民事裁 决书)。在中国外交部的批示下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三年后才认真作出裁决。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02)绿行再字第1号中,撤销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绿行初字第39号,维持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2000年9月7日作出的第20000786号治安管理处罚对王大成七日拘留的行政处罚的决定。王大成不服,又起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人民法院办人情案,不依事实为依据判案。办案人石泉在长春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03)长行终字第117号,却依据“推了”“没有打”为由,结果又撤销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2002)绿行再字第1号。事实上,吉林省长春市绿圆区公安分局2000年9月7日作出的第20000786号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1)1999年10月8日该局取王大成的询问笔录,证明王大成在电梯用手“挡了”和“推了”申请赔偿人一下和“甩了”老人一下就倒在地上了,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王大成动手打了。并且事实上王大成用双手用力推到一个近八十岁的老人,八十岁老人能你能扛住一个年轻大男人的用双手推打吗?当时老人就被打倒地上昏迷不醒人事了,并且她被打成肾脏大出血和尿血了。次日因为报警了和王听说老人住院了就找几个不在场的证人。


     


    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故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撤销吉林省法院的驳回申请和三级法院的违法判决。还给老人一个法律的公道。因为由于吉林省三级法院的违法判决,由此造成申请人进京十三年上访,造成申请人经济上、精神上极大痛苦和损失,由此应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和精神损失),并依法追究违法办案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刘树青


     


     


                                         2010年11月24日

  • 被天津河北区法院法警殴打骨折 公安机关不

      在2010年8月4日因围观法院在外“执法”。我用相机反拍了河北区法院的“光彩”行为而被法警殴打骨折。我曾多次向110报警说明被打伤的情况,而所属鸿顺里派出所不出警也不给立(备)案。理由是:公安管不了法院。而且对我所要做伤残鉴定的请求至今不予理睬更不给文字的答复。


    12月9日(从派出所回来后被软禁)我又来到鸿顺里派出所要求立案而警察陈欣对我的回答是:需要向当时在班的警察核实情况、待研究后在12.月13号再给我答复。事实上在8月4号事发时,河北区法院为了拘留我,法院已经将陈欣等人叫去并对我训斥且让我写“悔过书”,而且当时我已经向他显示了我的伤情。他是知情者,不知他还需向谁核实?


    然而,在12月13号这天也没等来警察陈欣对我的“答复”。不得已,我再次拨打110来询问陈欣对我“答复”的情况,然而警察陈欣再次推说还得再等一星期(12月21号)给答复。


    21号我再次来到鸿顺里派出所。警察陈欣给我的答复是:经研究决定,对我所要求立案及开具证明做伤残鉴定证明等予以拒绝。我问他不给立案的理由是什么?他回答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问他是哪一条法律规定?他让我去网上查找或去问律师。我问他,能给我出具一个不给立案的文字答复吗?他说给不了,也从来没给过不立案的文字东西。再看看公、检、法三兄弟对我被欧打骨折的各自说法。


    法院:打完你了,弄死你老B(脏话)也不会有人知道。 公安:公安管不了法院(现场)打人。


    检察院:没证据法院打人。法院的法警同黑社会有什么两样,法治社会就是这样的吗?如果司法不是被扭曲,哪会有千千万万个何胜凯、胡文海、杨佳。也不会有千千万万个为民主、法治、人权而被犯罪的“良心犯”了。以暴抗暴者的偶像杨佳勇士曾说过这样的一名言: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说法。再此我再加上一个字就是,给*你们*一个说法。对能提供河北区法院警号120584及相关法警的居住信息者给予重重谢。我请法警“喝酒”。
    张建中电话:13102240525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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