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有罪推定下的公民运动组织化

    前几天网上热传着一份检方指控丁家喜律师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行为的帖子,继而又看到了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两者内容大同小异,明明是同案,却故意分案处理,这样辩护律师就无法交叉询问,庭审推进的很快,而且预计开庭时许丁相互之间也不让作为证人出现,以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影响。有司对良心犯的处理,向来“闷着审”,目的就是波澜不惊的重判你。

    对许丁两位的起诉,有司证成犯罪的逻辑简单粗暴,他们先将新公民运动或者公民运动定性为一个组织,而且是专以颠覆中共的统治为目标的“反动”组织,然后将许志永丁家喜定性为组织的核心领导,许博士过往发表的文章是组织纲领,华泽在电报群里的非暴力分享是策略培训,参加过两次线下聚会的是骨干成员,他们聚会的花费是组织资金。

    于是,一个要素齐备的颠覆政权的反动组织就被刀笔吏们建构了出来。古代把刀笔吏们这种做法称之为深文周纳。

    12.26专案组之所以由山东烟台警方领衔,从起诉书内容可以推测,是因为2018年几个公民在烟台聚会了一次,在烟台警方眼皮底下十来个人聚会成功,这肯定会让他们很没面子,挨批也是肯定的了,所以急于立功赎罪。估计烟台聚会之后警方就已经立案了。

    709之前公民线下聚会是件极其稀松平常的事,当时戏谑地称之为“饭醉”,朋友们聚在一起集体吐吐槽,畅想一下未来,缓解下焦虑,然后各回各家继续艰难谋生。709之后,当局着眼于让社会更原子化,只要得到公民聚会的消息,有司就会想尽办法阻挠,所以聚会就不得不秘密地搞,不是聚会的内容需要保密,而是怕被阻挠。各地的国保千方百计地阻止公民聚会,但一旦公民成功聚会了,他们也就默认了,这是最近几年的潜规则。

    厦门聚会后,警方以雷霆万钧之势突施抓捕,善意猜测他们应该获得了错误的情报,或者假想这些公民在搞事情,搞大事情,类似于百年前嘉兴南湖一条画舫上他们曾经做过的。党国这架统治机器,在保政权方面极端敏感,效率极高,真是体现了极权体制的优势,就是集中力量做坏事,恶法一个接一个的出台,挤压侵夺公民的自由空间,法律之间留下的空隙,又通过蛮横的执法和不公正的司法进行蚕食。

    烟台警方立功心切,向政治高层汇报了这一信息,于是就成立了12.26专案组,当然烟台警方之所以敢于冒失的这样去做,是因为他们知道即便没有组党,没有组织化,对许丁二人进行预防性打击也是符合高层意旨的,完全可以先把人抓了边走边看。只要把许丁两位抓了就是功劳,区别仅在于吃相难看还是更难看一点。于是就有了泰山压顶似的抓捕,等到抓捕传唤了多个与会者之后,发现情报或者想象确实有误。这些人根本没有任何组织化的行为,所谓的组党完全是空穴来风,就是一次公民的线下聚会。除了许丁两位早就蓄谋要抓的人,其他被抓的陆续释放了,与会者人权律师常玮平的情况特殊,推测两度抓他是宝鸡地方国保的自选动作,许丁两位的起诉书把常玮平定性为组织的重点成员,是“作恶授权”的结果,疑似是对宝鸡国保的迫害行为背书。而后来抓捕的许博士的女友李翘楚并未与会,起诉书显示抓她的理由仅仅只是她注册了一个微博传播了许博士的文章,当然真正的动机是阻止有人为许博士呼吁、营救、申冤,降低案件的影响。这些与会者陆续被释放也证明了有司的情报或者想象有误。

    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引起国内国际震动的大案,如果劳而无功不了了之,无论政府还是警方均无法接受这种结果,何况许丁他们早就想抓了,特别是丁律出狱后仍然不改初衷,去各地旅游见公民朋友,有司认为许丁这是在尝试建立公民的社交网络,是在挑战中共将公民原子化、将社会散沙化的管制策略。这是他们无法容忍的。但以许丁去各地见朋友为由来实施抓捕,实在又摆不到台面上去,而且也无法重判,所以有司一直在寻找机会伺机下手。有司认为厦门聚会就是个机会,一个可以重判许丁的机会。

    这些人没有组织化不要紧,可以发挥刀笔吏们的特长建构一个组织,一个矢志于颠覆中共统治的他们嘴里的“反动”组织。

    熟悉党国对良心犯迫害的朋友都知道,法律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工具,只要想重判一个人,这个人就会在劫难逃,讲道理对他们不起作用。他们才不管你有没有犯罪事实,有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也不会管你的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是不是在践行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以第三者的视角来看有司对许丁两人的指控,看他们证成犯罪的逻辑,你就会发现,他们玩的是有罪推定,而且是无处不在的蓄意歪曲。

    因为要重判许丁需要一个反动组织,所以他们就将公民运动定性为一个反动组织,完全不顾及公民运动在一般人的认知中的所指,也不顾及这种定性与他们自己编定的历史书对各种类似运动的定性相违和。
    新公民运动这个词是许志永博士率先提出并对其含义做了一个说明,据起诉书后来许志永把“新”字去掉了,改称公民运动。很明显,不管称新公民运动还是公民运动,这只是一个理念的倡导,其性质与民间所说的维权运动、劳工运动、女权运动、环保运动是相同的,就是一个理念,就是一个方便识别的口号。根据许志永撰写的《美好中国》系列文章,其本意就是倡导人们把公民身份当真,作积极的公民,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也敢于仗义执言捍卫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不是无国籍人,每个人生下来就自动地拥有公民的身份,但真正明了自己是公民而非臣民,明了自己享有宪法保障的各项自由和权利的人少之又少,这也正是“此国之所以不昌也”的原因之一。现代社会,国家应该以自由和人权立基,一个国家应当首先是正义的,然后才应当是强大的,而且一个不自由的国家,也不可能真正强大,所谓民权不彰则国家不强,已成公论。许丁等人倡导把公民身份当真,就是把宪法保障的自由和权利当真,这有利于建立一个具备正义品格的国家,一个民富国强的现代化国家。这样的倡导,初衷是建设性的,结果也是建设性的,于民于国都只有好处。

    公民运动不仅与组织不沾边,而且此“运动”也非彼“运动”,它不是着眼于群体性的抗命和不服从,而是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所以它不是如五四运动或四五运动那样带有集会游行示威性质的社会运动。不能仅仅从运动这个词就想当然认定它有动员社会运动的意思,正如谁也不会认为厕所革命的革命与主流意识形态的革命相同。如果真要类比的话,纵向比较,公民运动中的运动这个词指涉的含义与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和和国民党曾经倡导过的“新生活运动”中的运动语义更接近。

    所以,公民运动不是一个组织,反动组织也就更无从说起了。

    另外,看许丁的起诉书,有司对骨干成员的定性也相当任性,凡参加两次聚会的,提供聚会场所的,做了一个聚会会务的,统统是骨干成员。有司认为根本不需去证明为何这几个人是骨干成员,他们在组织中担任什么重要职务,承担什么重要角色,做了什么重要的事情。完全的自由心证,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一个长期研究非暴力转型的知识分子在一个群里做了非暴力转型的知识分享,就成了颠覆的策略培训。

    呼吁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就成了阴谋把持基层政权甚至伺机抢班夺权,尽管这竞选规则都是党国定的。有司认为这逻辑是很清晰的,也是无需证据证明的:因为你们是持不同政见者,所以都是不怀好意的,你参加竞选就是意图颠覆。至于通过这种方式成功颠覆政权的概率不高于南美一只蝴蝶煽动翅膀造成一场飓风在所不问。

    在现阶段中国,讲自然法是奢侈的,讲政治自然法是危险的。你不能说政权不同于国家,也不能说政党轮替是自然之理是政治文明。在这里,党国一体。在党国的话语体系里,自打共产党出现,它就应当成为这个拥有五千年文明,朝代不断更迭的国家永恒的主宰,对不服气的,僧挡杀僧,佛挡杀佛,因为据称这是人民的选择,是我们的祖辈选择了它,一次授权永远有效,一辈授权辈辈有效。

    所以,颠覆政权罪不仅要存在,而且在适用方面要灵活,只要需要,尽可以撇开刑法条文,撇开犯罪构成,把它从行为犯改成动机犯。

    党国太有危机感了,他们知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你怀揣一盒火柴就是有罪的。

    读《左传》中《郑伯克段于鄢》这篇古文让人感慨,即便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在对手反行未著时不能预防性打击,仍然还是当时贵族恪守的政治伦理。

    一个掌握几乎所有国家资源堪称无所不能的政府,一个维稳费用与国防支出并驾齐驱的政府,辅以无所不在的监控摄像头和大数据网络,却在21世纪践行着根据动机来给人定罪的最野蛮的做法。这是国人的悲哀,这也是党国的耻辱。

    许博士的《美好中国》强调政治应当是美好的,也可以是美好的。现代社会的政治,本质应当是民主共和的,同时又是宪政的,涵盖的面向和层次也是很广的,一个人认真对待自己的公民身份,珍视自己的公民权利,改变自己周围的生活环境,就是在参与政治。

    类似于许丁这样的志士仁人,他们固然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但这种抱负是将自己生平所学所知用于让这个国家变得更美好,让人活的更有尊严,而不是“彼可取而代之”的王霸宏图。指控这样的人犯罪从根本上是不义的。

    一凡 2021年9月28日

  • 论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的魔幻颠覆

    知名律师和公民活动人士丁家喜和知名公民活动人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因莫须有的厦门“12.26案”(又称“12.13案”、“厦门案”),已被山东临沂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位厦门案蒙难者、新生代知名人权律师常玮平也已被陕西宝鸡公安国保移送检方,不久也将被非法起诉。等候起诉的还有李翘楚女士。

    网传丁家喜律师、许志永博士的起诉书显示,临沂检方对丁家喜、许志永构陷了以下莫须有的“罪状”:

    1、2012-13年,通过通信软件在多地组织公民同城饭醉活动,发展“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2017年与“新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勾连、串联,将“新公民运动”改名为“公民运动”,组织、策划、实施系列颠覆犯罪活动。

    2、许志永撰写、传播《人民的国家》、《公民倡议:竞选2021》、《非暴力》、《美好中国》等大量煽动性文章,攻击、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蛊惑、煽动他人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提出建立“政治反对派”、实现所谓“宪政转型”等政治目标。

    2017年,与境外组织成员华泽运营“中国公民运动网”,传播许志永的大量煽动性文章,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2019年,许志永伙同陈勇等人拍摄非法影片“政治家”,以自己坐牢经历、“教育平权”等话题,攻击中国司法、教育、信访等制度,诋毁中国政治制度,宣扬颠覆政权思想。

    3、2018年,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20余名骨干成员召开线上会议并培训,策划颠覆政权的活动,指示华泽为公民运动非法组织成员进行非暴力颜色革命培训,颠覆政权。

    2018年9月22、23日,组织成员在烟台某小区召开秘密会议,组织、策划颠覆政权活动,总结经验、教训,要求组织成员向基层渗透,采取非暴力颜色革命的方式,颠覆政权。

    2019年12月7、8日,组织成员在厦门某小院召开秘密会议,总结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活动情况,提出计划,通过颜色革命渗透社区,把持基层政权,发展公民社群、全国公民共同体,最终颠覆政权。

    上述指控均属欲加之罪,与“709”的套路如出一辙,实在不堪一驳:

    1、通信软件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通讯、社交工具,与电报、电话、寻呼机、手机一样,是技术不断进步的产物,公民个人使用通信软件进行和平的社交活动在任何国度均属合法行为,依中国自己的法律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更遑论构成什么颠覆政权罪。

    “饭醉”一词是自媒体时代中国公民对聚餐、吃饭、饮酒的戏称,它借用了“犯罪”一词的谐音,暗含着对中共当局十余年来滥施刑罚、滥用网络监控手段对人权、维权人士及访民群体进行迫害、打压、盯梢的嘲讽。毫无疑问,和平、自愿的聚餐、吃饭、饮酒也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

    不由分说、径直把“新公民运动”称为非法组织,是中共司法当局一贯的横不讲理逻辑。非法与合法相对应,非法组织与合法组织相对应,可问题在于,中共司法当局从不界定什么样的组织是合法组织、什么样的组织是非法组织,中共根本没有任何关于(社会)组织的专门法律,甚至也从不打算制定组织法或政党法,而是刻意让(社会)组织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以禁锢民间的自主和自治力量,进而可随时、任性地对民间群体滥施刑罚,恰如网传陈云所言“新闻法不要搞,国民党就是搞了新闻法才让我们钻了空子”。中共国务院颁布过一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号称“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但这个条例不仅效力很低、极其粗疏,而且也根本无法实行,与其说是要保障不如说更是为了限制、打压、剥夺公民的结社自由,典型的例子是被誉为“中国的曼德拉”的秦永敏先生依该条例向中共民政部申请注册“人权观察”社会团体,却被中国再次抓捕、重判。

    因此,且不论“新公民运动”或改名后的“公民运动”是否一个组织,是中共社团条例所指社会团体还是中共绝不允许出现的政治团体,仅就中共根本就没有专门的(社会)组织法而言,“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也不可能是什么组织或非法组织——根本不存在认定组织的法律标准,何来什么非法组织?“发展非法组织成员”又从何说起?

    组织也就是结社,中共尽管没有、也从不打算制定专门的(社会)组织法或政党法,但在全球普世的宪政、法治背景下也不得不在宪法上装模作样地规定了公民的结社权利。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宣称“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抽象地确认了公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然而,大陆人民的结社等基本人权在实践中无不被具体否定了,结社、游行、示威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不仅不被允许,而且一直被中共视为颠覆即反革命行为,也即皇权时代的谋反行为。

    于是,一方面,在宪法上、在抽象原则上、在普世价值上,丁家喜、许志永通过通信软件与志趣相投者联络以及常玮平律师参与这种联络的行为是绝对合法的,另一方面,在司法上和行政上,他们的行为又必然被具体否定了,被非法化了。这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或者说高层以嘴上言辞肯定、下层以打压行动否定的双簧和两手,正是大陆当局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的惯用套路。

    “勾连”是2015年“709”以来大陆当局专为丑化民间人权活动人士而生造的词语,混杂了勾结和暗中连接之义,把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人好端端的合法行为丑化为似乎是鬼鬼祟祟的行为,进而误导公众认定他们构成犯罪。诚然,对当局而言,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所有厦门案相关人员合法聚会的行为是秘密的,至少他们是不希望被当局获悉的,但绝不能因此就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大陆当局需要回答的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以及无数民间人士原本合宪、合法的聚会为何却不得不秘密举行?因为“709”等无数活生生的案例告诉他们,他们的行为尽管合宪、合法,但由于他们对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的切实践行一定会被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因而不得不秘密举行。公民、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被大陆当局认定为颠覆政权的要素,宪法上的合法行为被认定为颠覆犯罪,地位最高的宪法被司法所否定,宪法上高喊“公民”,司法上以刑罚迫害公民,这就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等厦门案的实质所在。

    2、暂且不论许志永所撰写的文章是否确如起诉书污蔑的是攻击、诋毁、蛊惑、煽动,只论撰写和传播文章、拍摄影片、运营网站等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众所周知,许志永博士一向理性、平和,文如其人,其文章和影片中的言论同样也一定是理性、平和的,理性、平和的文章和言论不可能具有攻击、诋毁、蛊惑、煽动性。依中共宪法第三十五条,许志永博士撰写、传播自己的文章纯属行使公民的言论、出版权利;依中共宪法第四十一条,许志永博士撰写文章、揭露司法黑幕、追求教育平权,也仅仅是行使对中共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共司法之腐败、中共教育不公现象之严重、中共信访制度之荒谬而无效等等弊端都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对这些弊端加以批评、提出建议,何至于就成了攻击、诋毁、蛊惑、煽动?

    单看许志永博士所撰写文章的题目就可知中共临沂检方起诉书的攻击、诋毁、蛊惑、煽动之说纯属无稽之谈。《人民的国家》无非是对中共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阐释,《公民倡议:竞选2021》不过是对中共宪法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以及中共选举法的具体化,《非暴力》显然跟煽动、颠覆毫无瓜葛,因为煽动、颠覆都必须是暴力的,《美好中国》一定也是对宪政、民主、法治中国的憧憬和展望,完全合乎中共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任何宪政、民主、法治国家,建立“政治反对派”都是合宪、合法的,都存在着以和平、非暴力的途径组建反对派的现实和法律可能性,许志永博士一直反对也从未实施过任何形式的暴力,因而他的建立“政治反对派”的设想完全不可能构成什么颠覆犯罪。像所有中国平民一样,许志永博士憧憬着“宪政转型”,憧憬着真正的、良好的宪政、法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纸上的有宪法无宪政。许志永博士所憧憬的宪政正应是中共宪法第五条白纸黑字承诺的“法治国家”的模板。

    3、像腾讯公司的微信一样,Telegram也是一款社交软件。如前所述,无论依何种标准,“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都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组织。退而言之,即便是组织,依中共自己的宪法,“新公民运动”或“公民运动”本身及其所推进的宪政转型活动也无不是合法的,进而,丁家喜、许志永建立Telegram群组也就完全谈不上什么“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群主也根本不是什么组织职务。

    “革命”一词通常都指大规模的暴力性的根本变革。然而,在最近三十年来的全球民主化浪潮中,由于那些成功实现宪政转型的国家在转型之前已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对话、协商、妥协机制,并且不同阶层人士包括当政者都不认同以暴力手段压制人民的转型要求,因此根本性制度变革的暴力色彩都很淡薄,宪政转型基本都是和平实现的,尽管仍难免有小范围、低强度的暴力。正是由于这种低暴力性,近三十年来的宪政、民主浪潮才被称为颜色革命。

    革命,即宪政转型这种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和改良,而无暴力,决定了当代的革命根本区别于过去漫长时期的暴力革命,而暴力正是一切犯罪的终极和共同的特征。无暴力而革命,决定了这样的革命、这样的宪政转型根本没有直接的个体受害者,进而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犯罪。世人尽知,宪政、民主是人类迄今寻找到的最好或曰最不坏的制度,那么宪政转型当然就是对先前制度的改良、优化,宪政一定比转型前的非宪政为优。宪政转型这样的无暴力、非暴力革命是当代的光荣革命,如果说它有什么“危害”,它也只是“危害”了统治者长期坐享的特权,它把统治者的特权转移给人民即许志永博士心目中的全体公民。宪政转型的本质就是要在当政者和人民之间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就是要动特权阶层的奶酪,就是要使人民获得他们原本应该获得却被特权者抢占了的利益。这才是丁家喜、许志永所推动的和平宪政转型被犯罪、被颠覆的要害所在。

    如前所述,依中共自己的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丁家喜、许志永仅仅是把宪法这一长期被悬置的规定认真对待起来而已。既然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任何公民个人都有权利、有资格以和平、非暴力、公开、公平、理性的方式竞争、担任各级公职,起诉书所贬称的“向基层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渗透社区”就是蛮不讲理的强权逻辑,目的是企图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继续架空下去。

    必须指出的是,颠覆思维、颠覆政权的思维是权力私有时代的蛮霸逻辑,与现代民主、宪政之普世价值格格不入。在现代宪政之下,统治者、当政者、公职人员仅被人民赋予有任期的治权,即治理之权。这种治理之权是代理权,其本质更是义务,即服务人民的职责,而非权力,根本有别于权力私有时代的那种全面、独占、自我授受的政权。因此,在现代宪政、民主、法治之下,根本不存在什么政权和颠覆政权的问题,仅仅存在宪法明定的有任期的治权丢失问题,而治权在选举中的丢失、失而复得或得而复失在宪政之下实属稀松平常。

    颠覆政权罪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梦幻般地泛滥成灾,恐将成为人类法律史上的一大笑话。

  • 中秋节祭奠我的妈妈

    你们一鞭一鞭的抽打我的妈妈,双手沾满了她的鲜血,你们把今天变成了她的忌日!整整十二年了,每年的中秋团圆佳节,却成了妈妈的忌日,因为你们,我家破人亡,因为你们我走上了一条追求正义的路。我很幸运,我遇到了那么多帮助我,爱护我,支持我,陪伴我一直走下去的律师们,老师们,朋友们,谢谢你们,不曾放弃我,我希望在以后的人生里去传递这种爱,用我自己的所学去帮助更多的人,让自己成为像你们一样的人。

    北京的今天一直下着雨,从夜里到白天雨也不停,出门为妈妈办置祭祀用品,脸上不知是泪水还是雨水?这段时间心里好难过,好痛苦。11年没有买过月饼了,因为那年中秋妈妈再没吃上月饼,就与我们永世分离了,自此从未买过月饼,今年克服心里障碍,想让妈妈尝尝,特别想与妈妈团聚…十二年前的中秋佳节恰逢国庆,大家都在阖家团圆并庆祝国庆60周年大庆,龙口市信访局,龙口市公安局,东莱街道一起开会决定非法关押并对我妈妈进行了殴打,这天,我妈妈被活活打死了,我失去了我的妈妈,妈妈的最后一面我也没能见到,没能陪伴在妈妈身边,妈妈临终前家人本应都围在病床前,对子女有叮嘱,嘱托临终遗言,这成为我一生的遗憾。

    所有人企图说服我,告诉我妈妈是自杀上吊的。但,我妈妈身上的伤痕告诉我,她不是自杀的,妈妈的死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了,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查清真相之前是要保存尸体的原始状态的,在案件终结之前,应当妥善保存器官检材,不能随意进行销毁。在妈妈死了24小时之后龙口政府才通知我们家属,24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事?龙口公安接警后都做了什么?我之前不明白为什么龙口公安要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对妈妈身上血渍及伤痕进行清理?要给我妈妈仪容进行化妆,为我妈妈穿上寿衣?为何不保存尸体的原始状态?不对尸体的原始状态进行拍摄固定证据?为什么龙口公安要把遗体从医院转移到殡仪馆,安排重兵把守?抢救时候为什么不通知家属到医院,不通知家属李淑莲死亡的情况?反而事发第一时间龙口公安局长及领导第一时间赶到妈妈抢救的医院,开会做了一系列安排,研究何时通知家属?如何清理李淑莲身上的伤痕及血渍?如何对李淑莲家属进行维稳?

    我从青岛机场被龙口公安捆绑回龙口后关起来,在殡仪馆的房间里站了两排实枪核弹的武警,他们禁止我们把妈妈的寿衣脱下来,禁止我们靠近妈妈,禁止我们拍妈妈遍体鳞伤的身体…我花了十年青春去追求真相,现在案子已经审完了,部分犯罪分子被判刑,但都是重罪轻判,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真相已经露出水面,从卷宗里和法庭上查清了很多真相,24小时里龙口公安对案件作了周详的计划与安排,他们在我妈妈死后用“硬勒索”在妈妈的颈部人为制造出一条“紫红色的缢沟”,虚构成“上吊自杀”的假象,龙口公安让犯罪分子将罪证全部搬走、还精心布置虚假的“自杀现场”,为妈妈李淑莲编造自杀条件,甚至伪造了本案的关键物证并放在“现场“摆拍,以虚假的勘验笔录、照片、录像欺骗法院,检察院以及上级领导,掩盖妈妈被打死的真相。他们做完一系列安排后通知我们家属李淑莲是病危而不是死亡。

    我的律师和法医泰斗们论证分析解开我的十多年心结,我妈妈就是被活活打死的!他们用十年时间编造李莲上吊自杀的故事,假的就是假的,我妈妈李淑莲颈部动脉断裂,没有任何出血症状,扼勒形成的“动脉断裂“没有生命迹象,这是死后被人扼勒形成的。龙口市公安局与鉴定机构在已发现该重要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依旧掩盖真相,回避“动脉断裂无出血”的重要事实,以“横断裂伤“混淆,偷换概念,虚构我妈妈生前自杀的假象,龙口公安不知道从哪里找来一条秋裤,将其打结之后挂在门上摆拍,冒充我妈妈自杀的溢索,伪造妈妈是通过裤档部位自杀的假象,。然而,龙口市公安局在编造这一虚假事实时,有大量情节无法自圆其说,第一个进入现场,“亲手将李淑莲从秋裤上解下来”,见证李淑莲“自杀死亡”的打手赵焜,由于其忘记了公安机关编造的李淑莲“用裤档”扼勒上吊自杀的,赵焜在法庭上说“裤腿的结在脖子上,我一抱结就松了“。这种在关键情节上却不能自圆其说。除了赵焜在庭上露了馅了,法大的知名鉴定专家张海东,以及刘良,还有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在这十年来说服我让我相信我妈妈李淑莲是用裤档上吊死的。张海东亲自到龙口南山宾馆案发现场用龙口公安拿的秋裤,按照勘查现场的照片把打结的秋挂在门上,进行侦查实验,最后得出结论裤档在拉直的情况下那条线变成硬锁钩,“溢沟”是裤档部形成的。刘良甚至用江青来给我做案例,告诉我想死很容易,江青都能死了,你妈妈李淑莲想死也肯定能死了,而且百分之百确定用溢钩是裤档形成的,告诉我“溢沟”与裤档痕迹也是吻合的。在我人生最困难的时刻,为了我心中的公道正义,我支付了张海东,刘良巨额的鉴定费用,支付高昂的差旅费,又给他们定制了高档的礼品特产。我们家属相信刘良,张海东具备法医工作者基本的职业伦理道德,能守住底线,以为他们能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没想到沆瀣一气,解剖结束的当晚,刘良、张海东故意避开我,应龙口、烟台公安的邀请前去“喝大酒”、“吃大肉”。我妈妈的肾脏、肺部组织、心血报告是查明其真正死因的关键证据,但是公安机关为掩盖真相,一直隐匿心血检验报告,告诉我们肾脏、肺组织等标本已被销,根据法律规定,在完成病理学检验后,龙口公安应收回剩余标本,在案件终结之前,应当妥善保存器官检材,不得随意销毁。为了掩饰对死因造假的犯罪行为,龙口公安放纵犯罪分子甚至帮助犯罪分子毁灭证据。杨新军当庭揭发公安教他伪造编造口供,他们同犯罪分子串供,并销毁器官,就是为了精心编造我妈妈“自杀身亡”!

    为了讨公道,我只能依靠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12年来我不停的控告,申诉,揭露真相。我却成了你们打击迫害的对象,明知妈妈是被活活打死的,在伸冤的这条路上,因为不妥协,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不仅精神上,身体也遭受了很大的伤害,被病痛不断折磨还要进行手术,无法接受。但想起妈妈被你们暗无天日的拘禁和惨无人道的毒打,最后惨死在南山宾馆,我承受的这一点也不算什么。妈妈已经含冤而去了,她的遗体还冷藏在冰柜里,她死不瞑目,至今她不屈的灵魂始终不肯离去。妈妈我好想你,我必须坚强起来,鼓励自己坚持下去……

    妈妈我好想你,你在天上一定保佑我们!

  • 吴明:关于丁家喜颠覆国家政权案声明

    近日在网上看到丁家喜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共临沂检察院起诉。流传的起诉书内容事实部分3,4,5条涉及本人,对此特作如下声明:

    第3条称:2018年丁家喜和许志永建立“公民运动”非法组织的Teleggram群组,作为颠覆活动的非法组织平台,丁家喜与境外组织成员吴明先后担任群主,王江松,张忠顺,戴振亚,华泽等20余名骨干成员使用Z00m软件召开线上会议和培训,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首先,“公民运动”不是个组织,这是一个倡导大家一起践行公民权利的理念,也就谈不上有组织成员。本人也没有加入过任何境外组织,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组织的资金或者任务。本人唯一一次加入组织,是在幼年无知时加入过中共少先队,建议中共临沂检察院更改起诉书内容,把“境外组织成员吴明”改为“中共少先队员吴明”。

    其次,本人的群组运作和丁家喜没有关系。本人常年活跃于网络热衷讨论时政,曾经在Teleggram,Wechat,Whatsapp,QQ等平台大约做过几十上百次群主。网络时代,人们在我的群组里的同时也可能在别人的群组里,人们也可能离开别人的群组来我的群组里,也可能从我的群组里离开去别人的群组里,其他人也可以在作群主的同时来我的群组里做群成员。本人群组里的成员在别人群组里的事务与本人无关,本人组建群组也皆为个人独立行为,和任何群组成员的前任群主没有从属或者延续关系,因此就算我的群组里某些群成员曾今与丁家喜同在一个群组,也不能证明我的群和丁家喜的群有任何从属或者延续关系。

    第4条与第5条称本人曾经参加公民运动的两次秘密会议。

    本人从没有听说过中国公民运动是个组织,也没有参加过任何秘密会议。本人曾经公开的去过中国的多个地方,无数次与很多群友一起聚会,每次都会和不同的群友讨论时政,呼吁大家践行公民权利,做个好公民,也在网络上和很多网友经常探讨如何做个好公民,这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这样的会议和培训本人参加的有几百场而不是两场。本人逍责中共临沂检察院利用合法聚会指控和迫害丁家喜的行为。

    最后,现在社会矛盾日趋突出,极端暴力事件频发,人民都在讨论社会公平、正义、自由、爱,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倡导公民践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检察院本该捍卫法律,捍卫人民的这些权利,但是中共临沂检察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机关,指控中国公民倡导践行宪法是颠覆囯家政权,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迫害公民,以监督法律的名义践踏法律,这种违反和背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是真正的颠覆人民的国家政权,中共临沂检察院的检察官才应该接受人民的公诉与审判。那些对丁家喜进行迫害的警察、检察官,审判人员,将在中国的历史上遗臭万年。

    吴明

  • 做某国梦里的某国人好乎其好

    2021年9月6日,有家长发现,长期为学校食堂配餐的连云港市玉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兰公司)的绞肉机上赫然有白生生的蛆虫在蠕动。事发后,该公司用文化感和正能量感十足的语句发表了一份“致歉书”,称生虫(某国文化的确博大精深妙不可言,蛆确实属昆虫科)的绞肉机是长期闲置的待修的绞肉机。

    对于该“致歉书”,有网友直呼“太特么地像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某某联播了”,也有网友调侃道:比朝鲜的斯密达播音员还要斯密达。至于我,早就不以为奇更不以为然了,我甚至微微一哂——在某国,即便突发蚂蚁生大象的事也不会让本人大跌眼镜的,因为类似于校园霉变食品的事件,本人并非没经历过。2019年3月11日在成都温江7中曝光的校园霉变食品事件中,一位我看着从小长大的可爱男孩和他的一位同学(我也认识)正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二;至于该事件后来怎样被官方演绎成了“谣言”和“被竞争对手和家长联手陷害”的版本,我也见识了,甚至有亲自找上门劝我不要插手此事。

    我瞎猜到(本人特别声明:瞎猜的,客官切勿当真,权当我在模仿魔幻小说的写法哈),即便玉兰公司想自证其罪自承其责十有八九也不见得行得通,因为民以食为天,这天大的事它娃头儿这会儿想自己扛估计也扛不住喽,这涉及到weiwen问题,若民不稳则国有可能生变。这行吗?当然万万不行。下一步可能快速地会有一个某某联播类的版本出来证明玉兰公司致歉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再下一步的话,若江湖上再有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们就此事说三道四唧唧歪歪的话,哼哼,就等着……(此处省略数字)

    认命吧家长们孩子们,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年”,你们能见着那白生生胖乎乎的虫子吗?那可是满满的丰富的蛋白质哦。据说被发配至荒无人烟之地的右派和牛鬼蛇神们为了吃到一口东西,甚至疯一样地一哄而上将另一位右派的呕吐物一把抓起来送进嘴里……那虫子总比呕吐物强吧?吃了你们死不了滴,大不了事后反反胃而已;更何况反反得正,一切不就继续正能量了吗?温江7中如此,玉兰公司亦将如此。

    呵呵,做人好,做某国人更好,做某国梦里的某国人好乎其好!

    本魔幻小说暂告一段落,欲知后事如何,请待下回分解。

    小琼 2021年9月12日

  • 湖南欧彪峰被抓九个月整

    今天,是欧彪峰被抓九个月整的日子,每个月的3号,我都会写下一些有关他的文字,然后发布在我的个人平台,提醒自己,也提醒关心他的朋友,不要让他淹没在那无穷无尽且不断还在发生的抓捕事件当中。自小彪入狱以来,我们熟悉的朋友杨绍政教授被煽巅,王爱忠被寻衅,陈云飞被寻衅,李翘楚被煽巅,就连九五后的方然,中国最后一位劳工研究者,早些天也被煽巅了。我不知道下一个又会是谁?我每天都在惴惴不安中备受煎熬,我以至常常因为焦虑而在深夜以痛哭来宣泄,睡醒起来又继续惴惴不安。即使现在,在我敲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想到小彪,想到爱忠他们,我依然禁不住的泪流满面。

    我们这些所谓的前浪一个接一个的被消失掉,那一批又一批新冒出来的键盘侠们对此却一无所知,但他们会为那些打满鸡血的口号式文章欢呼鼓舞,也会为那些蓄谋收割的卖惨文章奉上拳拳爱心,不吝惜任何溢美之词,不思考任何逻辑的缺失。他们甚至不知道欧彪峰是谁!这个近几年来唯一(除北京外)被美国,欧盟驻北京领事馆邀请参加过活动的人权活动家,公民记者,就这样犹如前浪般被拍在岸上,正渐渐被人逐步遗忘。即使那些曾被小彪鼎力相助过的某些所谓大v,名人,草根,也几乎无人提及。这就是现实,残忍且泠冽到令人无法直视。

    早几天欢欢晒出了她写给小彪的第一封家书,情真意切,质朴动人,我看了也是禁不住的泪盈于睫,唐玉则直呼老泪纵横??欢欢在家书中切切的嘱咐,要小彪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新的考量,要有一个新的方向,我想,此时正在看守所的他必定也会思考这个问题吧?我记得我们之前在一起喝酒时也经常探讨制度与人性,论制度的蛮横,论人性的幽暗,有一次因意见的相左,在深夜还不惜跟汐颜吵得不可开交。现在过去了这么久,看到了那么多的龌龊,唯利是图,亲历了那么多的背信弃义,残忍且鲜血淋漓。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停下脚步好好的思考、沉淀、厘清?当然,在高墙之内的他肯定会有大把的时间来思考这个问题了,而我,还在不断的被推着前行。可我,也是真的累了,也厌倦了那些丑陋不堪,我只想逃离。

    当你凝视深渊,深渊必许以回眸,当你与恶龙缠斗,你必变成恶龙。这世上,没有任何的理想值得我们以如此的沉沦作为代价。说这些话,我只是想致敬那些走过了那么多深渊,至今还在坚持大义,坚守良知的人们,你们的稀缺,便也愈发的显得异常珍贵!赵宝珠大哥因病过世了,终年62岁,因不可描述之原因,我们连他的追悼会都没办法参加,他生前留下来的其中一个遗愿,就是让他的家人继续为身陷牢狱的欧彪峰送饭。为此,欢欢备受折磨,总是觉得不忍,觉得难过。为了不违背宝珠大哥的遗愿,我只能劝慰她收下,也希望小彪出狱以后,我们一起去看看宝珠大哥的夫人,去他的坟前为他点燃一炷清香,弥补我们缺失的祭奠。

    小彪,你的妻子,你的家人,你的朋友们都在等着你,等你早日归来。

    迷迭香 2021.9.3.


  • 我在桐乡打工的遭遇

    中月十五,我打点行装,前往浙江省桐乡市打工。

    期间杨梅季节回家一次。刚好是剑鸣兄过来那一天,来了两个辅警,说是上面交待要拍一张照片上去,看他们都是熟人,说话也很客气,我没有为难他们,随便让他们拍了一张。

    期间县国保队长说过来买杨梅,联系好邻居家的杨梅以后,第二天失信于我,邻居的杨梅只好晒了杨梅干。

    再返桐乡,7月份,有辅警上门说是查暂住证。过了几天,来了几个穿警服的,说是要我去派出所询问一下。

    我要求看传唤证,答曰:口头传唤。相关法律规定,口头传唤仅适用于正要发生犯罪行为或处于实施犯罪行为的阶段。桐乡国保执法犯法。

    此其罪一。

    考虑到要在这边打工,我签了一份询间笔录,其中有我去年在济南上班被当地国保驱逐的记录,属于记录者误解或者有意强加的段落,我也懒得提醒要求更改,任他去吧,随便签个名就行。

    未几日,接到前妻电话,国保率派出所一干人等,去了我孩子和她妈妈,我姨妹所在公司,先向公司管理层施压以后,再当面向我前妻施压,要求她们辞职离开。

    此其罪二。

    因老家派出所长在微信上找过我前妻,我致电对方,询问是否他们通报于桐乡方面,导致我被骚扰驱逐。

    此后不久,邵东县国保及派出所长至桐乡协调,期望我能安心在此打工。桐乡方面给出的理由如此不堪:嘉兴南湖有他们的红色基地,乌镇每年一度的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此召开,我属于敏感人物,不能在这边打工。

    此其罪三。

    在城南派出所,邵东相关人员及桐乡相关人员在场,桐乡国保向我前妻施压,要求她们离开,理由是我是她们带过来的,并说已去过我所在公司2次了。

    等老家相关人员离开后,桐乡国保多次向我前妻所在公司施压要求公司辞退她们,并株连我姨妹。最恶劣的一次,唆使公司管理人员,一个女的,找到我租房的房东,要求房东不要租房给我们。

    此其罪四。

    据相关信息,老家国保上报湖南省厅,其意请求协调浙江方面,让我在桐乡打工。但由于同级不具备强制性,遂上报公安部,传达相关意见。

    此后桐乡当局没有强制驱离我,应该是公安部已做出协调意见,但他们从未停止向我前妻所在公司施压。

    8月23日,我所在公司提出辞退我。鉴于公司方面在我入职期间从未骚扰过我,我没有为难他们,当天就签了离职书。签字之前我要求公司承认是受到外部压力,强制辞退于我。

    此其罪五。

    现在看来,离职书不应该签。即便已经是事实辞退,不能上班,在桐乡国保没有就我预付的房租及礼送我至高铁站的条件做出答复之前,应当通报户籍地国保,让他们去协调。

    现在好了,桐乡国保的目的达成,躲到了阴暗角落当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老家的国保更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意插手其中。

    8月27日,从早到晚,我租房的小区门口,停着一辆车,开着空调,里面坐着一个人。我下午出来下棋,一边和欧阳老聊天,外面凉快,所以跑了几趟来回,然后才感觉到的。回来一说,告诉我一早就停在那里,出来扔垃圾的时候看到的。

    这几晚失眠,25号晚上看到一个人在厨房玻璃门往里面看了二三次,没当回事,没放在心上。

    8月29日,两辅警上门找房东,其中一个问了我名字,说是登记租房人员。

    种种行为,证明桐乡国保要把耍流氓进行到底。

    此其罪六。

    8月28日我去了乌镇,既然这是他们的奇点,所以我去了,看会不会碰上鬼。

    在乌镇我通过邵阳朋友,问到邵阳国保支队相关负责人电话,致电邵阳国保,要求他们和桐乡国保协调,就我的诉求做一妥善处置。

    今天打电话过去,告诉我已上报湖南省厅,后天给我答复。

    因为没有带我前妻去乌镇,几天互不理睬了。今晚告诉我要把吃的搬走,随便我一个人怎么呆。

    这就是桐乡国保的丰功伟绩。他们的作恶,在破坏我家庭,破坏我的正常生活秩序方面居功至伟。

    此其罪七。

    他们就像恶狗,永远躲在阴暗的角落里,不敢出来见人。突然跳出来咬你一口之后,立马就又躲回到了阴暗角落,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

    但我的生活秩序已经被打碎,支离破碎。正因为此,我不在乎激怒桐乡的鹰犬。

    2021.8.30.佩玉

    (应兄弟提醒,一一记下,以为备忘录,公之于众,以正视听。)

  • 集会申请:反对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

    申请负责人姓名:程晓峰职业:自由
    身份证号:430202197211134013手机号:13973376733
    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华南路7号1-603#

    事实和理由:

    新冠肺炎对人类危害众所周知;研制和接种新冠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措施。2021年8月20日,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居民电子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知》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该通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自由出入公共场所作出相应规定,并要求未接种人员在8月30日前完成接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內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网上并无新冠疫苗的相关信息,导致人们对新冠肺炎疫苗知情权和自愿接种受到影响。

    申请人认为,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应属行政文件。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是党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不是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以党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印发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不妥。且株疫防办发〔202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自愿接种的原则,涉嫌变相强制接种疫苗、涉嫌侵犯人身自由权。

    综上,申请人为了维护自愿接种原则、维护自由进出公共场所的合法权利;公开反对变相强制接种疫苗、反对非法限制自由进出公共场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一次。

    活动方式:集会、游行、静坐。
    活动标语:贯彻国家自愿接种新冠疫苗!反对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
    活动口号:坚持接种自愿原则!反对变相强制接种!
    活动人数:五十人之内。
    活动车辆:两轮摩托十一台,双排座汽车二台。
    活动音响设备种类与数量:大功率音响设备一套。
    活动起止时间:2021年8月30日6时开始,2021年8月30日22时结束。
    活动起止地点:均为株洲市炎帝广场。
    活动行进路线:从炎帝广场的珠江路起,往南经泰山路、天元大桥、红旗路、田心立交桥、石峰大桥、珠江北路、炎帝广场止,慢速来回两次。

    此致
    株洲市公安局

    申请负责人:程晓峰
    2021年8月24日

  • 许那案致北京市政法委书记齐静的公开信

    尊敬的齐静书记:

    您好,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以许娜朋友的身份担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负责审理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案件许娜、李宗泽等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许娜的辩护人,该案尚未开庭,东城法院就悍然剥夺许娜、李宗泽的辩护权以非法的条件不让我和李宗泽的父亲为许娜、李宗泽出庭辩护,众所周知,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在给您写信以前我专门查询得知您去年年底刚刚屡新北京市政法委书记一职,而此案的立案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均发生在您履职以前,我认为有必要让您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期望对于改变在本案中案外因素干扰司法独立、影响本案依法、公正审判之迫切现实能有所助益。

    如前所述,向您报告许娜一案表达我的观点并非希望权力干涉司法独立而是乐见更高层级的权力此时能够为推动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排除权力因素对司法独立的不当影响、防止非法行径的持续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剥夺辩护权一事此前(2021年5月27日)我已致信东城法院赵军院长、东城检察院贺方检察长并多次赴两机关进行沟通交涉,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对于一个如此“普通”的刑事案件,首都一级检法两部门何以竟不惜知法犯法公然剥夺辩护权呢?只要看一看起诉书就会知晓答案。按照东城检察院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起诉书所指控的两项内容来看:第一就是所谓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也就是去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许娜他们拍了一些照片上传至境外网站发布;第二、许娜他们作为法轮功学员偶尔在住处有聚会的情况发生。这是起诉书指控的全部涉案内容。有人就把二者联系起来借题发挥把此事政治化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制造出一起“惊天大案”。当此多事之秋,即使站在执政党追求稳定平安的立场上来看,采取消弭社会对立、化解官民矛盾、与人为善的和解立场似乎也才是明智之举,动辄小题大做推波助澜把一件毫不足道的事情进行政治渲染炮制一个大案对当事人赶尽杀绝,劳民伤财制造一起涉及11个无辜公民的案件摧毁11个无辜家庭实在令人费解!众所周知,拍照发到网上不但是当今互联网时代网民们的生活常态,也是每逢公共事件、天灾人祸人们不安情绪的一种宣泄方式自然的反应,更是公民信息分享自救互助的公义之举,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正当合法行为,拿它做文章是公然违反宪法、以言治罪、钳制打压言论新闻自由、剥夺信息权利的行径违背了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第二个方面尤其需要指出,许娜他们仅仅由于法轮功的身份,对他们制造案件政治正确就更加肆无忌惮起来,以许娜为例,东城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所列举的历史也是不容忽略的,许娜仅仅由于收留法轮功赴京上访申冤人员就曾被判刑五年(2001年),2008年奥运会期间许娜夫妇遭到无故盘查,许娜丈夫于宙在羁押期间死亡,她再次被判刑三年。许娜出狱后一直坚持为夫申冤追查于宙的死亡真相遭遇种种非法阻碍,她常年被非法监控。东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背离基本事实将许娜描述成为指使者、主犯、情节特别严重,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分明是把许娜置于死地的节奏,让她永远不能再追问丈夫的死因,让炮制包括她在内的信仰冤狱的元凶们永远逍遥法外。之所以煞有介事制造如此一起惊天大案不就是出于他们的法轮功身份吗?而对法轮功学员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抓捕审判根本是错用法条(详见:《立即纠正许娜涉嫌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这场持续了二十多年的政治打压迫害运动如果最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难以估量。这场迫害运动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它从一开始就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时至今日还有人继续推行没有周永康的周永康路线,继续以制造冤狱的方式绑架更多体制内的同胞、绑架整个国家与社会,让更多人背上历史的罪债,这场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恶何以还在持续当中?冤狱的无形机器何以仍在暗暗运转?

    齐静书记,通过查考相关信息得知您是学法律出身的,作为许娜的辩护人我仅仅要求本案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依法审理依法判决,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应得到依法保障仅此而已。如果依法审判,我可以肯定,许娜他们是无罪的,法轮功是无罪的,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从来都泾渭分明。

    在此作为法律人我想对包括齐书记在内的千千万万体制内的法律同仁阐述一点立场,诚如网民所言,社会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面对邪恶,沉默就是帮凶。只要稍具智识者愿意正视历史直面良知就可以判定许娜他们不仅无罪而且他们无疑是这个国家这个族群的道德良心。我们应当知晓,冤狱的持续制造没有任何人从中受益包括江泽民周永康他们在内。这个历史包袱也是我们这个国家不可承受之重。我确信对于本案最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是包括所有现任北京市领导以及现任中央领导都乐见其成的。

    不过冤狱的机器不会自动停止下来,破除历史包袱需要转变观念和一点一滴的行动,需要我们严格依宪依法办事,我们应当对我们国家的未来有信心,对我们社会的未来有信心,面对邪恶与黑暗,每一个人的无愧与心安可能并非取决于抵抗成功与否而是取决于在这一过程中你是否尽力抵抗过!假如二十年前,由于无知及被操控的原因还有人主动去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时至今日由于真相的不断披露以及人民的加速觉醒,几乎没有人会认为参与制造法轮功案件是一件什么值得光彩的事情了,这也正是本案尚未开庭就有人煞费苦心竭力阻挡辩护非法剥夺辩护权的原因。试想假如于心无愧何至于害怕辩护?到底怕什么?害怕摆事实讲道理依法辩护吗?害怕真相大白于天下吗?害怕制造冤狱的罪恶勾当被当庭揭穿吗?仅从这一点就足见人心所向,邪恶违法势力并非有多么强大,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制造冤狱,也没有人愿意背上历史的债务。只要我们每个人愿意尽一份力就有希望,冤狱的机器就可以停止下来。我们应当知晓,我们正面临一场历史巨变,违法与合法、善恶是非,每个人都面临抉择一个救赎的机会,我们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我们还要对我们彼此之间、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不分族群、身份、体制内外都承担着一份责任,这也正是我向您向体制内同胞表达我的一点立场的原因。

    此致
    政祺!

    许娜辩护人:谢燕益
    2021年8月23日

    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

    东城区法院并赵军院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许娜及其家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贵院审理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许娜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2021年5月8日,本辩护人将法定辩护手续即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给贵院刑庭主审法官白崇伟的书记员徐一微法官,嗣后领取了起诉书副本一份并进行了阅卷方面的交涉沟通。5月25日突然接到一位自称白崇伟法官助理的张姓女法官电话(84190276),她告知我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担任辩护人。

    5月26日下午,本人携带多份近期参加辩护的高院、中院裁判文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专程前往贵院约见白崇伟法官,意图与其进行良好沟通依法解决辩护问题。白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本人去开具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进一步要求还要开什么朋友关系证明,本辩护人在向其展示本人近期参与辩护案件的裁判文书后表示,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也有违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最高院刑诉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委托书,无义务提交其他任何材料。当然本人从善意理解法官核实辩护人身份法定职责的立场出发向白法官建议,如有必要,本人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或配合法院对此专门做一个笔录。最终白法官未接受我的建议彼此存在较大争议,临别时我要求白法官立即将此事向院长作出汇报。与白法官见面后,为了解决问题,我又联系了贵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赵金迪法官(电话:84190295)向其反映该情况。

    东城区法院作为首都一级法院,白崇伟作为贵院一位资深法官,应当知晓,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知晓,人民法院承担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法定职责;应当知晓,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保障亲友辩护的惯例通行做法;应当知晓,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则自由的法治原则。应当知晓,本案作为一起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无论最终实体结果如何,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程序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知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但属于有罪推定思维于法无据而且有违法治文明侮辱人格;应当知晓许娜及其家属坚持由我作为其辩护人的立场不会改变,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人一向秉持与人为善的立场,认为自己有义务让赵院长您充分了解具体情况,也相信对具体情况的充分了解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本人认为,法官及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辩护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分歧很正常,如果经过充分沟通,明知法律规定仍然故意违法恣意妄为就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了,公然剥夺辩护权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大家都知道,即使在周永康执掌政法大权时期都没有肆意剥夺辩护权,今天中央正在进行整风肃纪对政法队伍、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尚未开庭法官即违法剥夺辩护权何以公正审案?如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贵机关作为许娜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审判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审祺!

    申告人暨许娜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1/5/27

    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

    东城区检察院并贺方检察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许娜及其家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贵院起诉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许娜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2021年5月8日,本辩护人将法定辩护手续即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东城法院刑庭主审法官白崇伟的书记员徐一微法官,嗣后领取了起诉书副本一份并进行了阅卷方面的交涉沟通。5月25日突然接到一位自称白崇伟法官助理的张姓女法官电话(84190276),她告知我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担任辩护人。

    5月26日下午,本人携带多份近期参加辩护的高院、中院裁判文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专程前往东城法院约见白崇伟法官,意图与其进行良好沟通依法解决辩护问题。白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本人去开具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进一步还要求开什么朋友关系证明,本辩护人在向其展示本人近期参与辩护案件的裁判文书后表示,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也有违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最高院刑诉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委托书,无义务提交其他任何材料。当然本人从善意理解法官核实辩护人身份法定职责的立场出发向白法官建议,如有必要,本人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或配合法院对此专门做一个笔录。最终白法官未接受我的建议彼此存在较大争议。

    东城区法院作为首都一级法院,白崇伟作为一位资深法官,应当知晓,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知晓,人民法院承担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法定职责;应当知晓,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保障亲友辩护的惯例通行做法;应当知晓,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则自由的法治原则。应当知晓,本案作为一起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无论最终实体结果如何,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程序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知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但属于有罪推定思维于法无据而且有违法治文明侮辱人格;应当知晓许娜及其家属坚持由我作为其辩护人的立场不会改变,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人认为,法官及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辩护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分歧很正常,如果经过充分沟通,明知法律规定仍然故意违法恣意妄为就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了,公然剥夺辩护权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大家都知道,即使在周永康执掌政法大权时期都没有肆意剥夺辩护权,今天中央正在进行整风肃纪对政法队伍、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尚未开庭法官即违法剥夺辩护权何以公正审案?如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贵机关作为许娜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检祺!

    申告人暨许娜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1/5/27

    立即纠正许娜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当事人许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其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的辩护人。本辩护人通过了解相关案情以及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许娜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案件是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区检察院两部门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造成的一场冤假错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你们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主动纠正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当事人许娜得到公正对待,立即依法撤销该案以避免你们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事实与理由如下:

    众所周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二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起诉许娜是由于其修炼和信仰法轮功。诸如此类案件一般仅仅由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或者由于这个群体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压迫害后向社会申冤、维权、讲真相就遭到进一步的打压迫害几乎成为一种常态。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并且为达非法目的从一开始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故意错用法条即刑法三百条造成大量信仰冤狱。肇始于1999年持续了近21年一场专门针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迫害运动,如果最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难以估量。这场迫害运动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党、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执政党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治以及维护执政党的权威。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过去二十年间,各地公检法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根本没有像通常那样按照一个常规的刑事案件来加以对待。在法轮功蒙冤的一个个案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则一概不被适用,与此相反,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大量法轮功学员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制造冤狱,千千万万的司法冤狱被持续制造。

    与此同时,这场运动是人类有史以来世所罕见的一场戕害人权、群体灭绝的严重反人类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后,尽管这场丧尽天良的迫害行径仍然得以延续,但是辩护人认为,从一般人性来判断习近平先生不可能愿意背上这笔历史的债务。辩护人认为,习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越来越深入了解其事实真相,所有人会越来越看清此类案件的本质。不管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这场迫害必须被正视,必须尽快停止下来,它需要体制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让非法迫害的行为得到及时的关注和纠正,辩护人不相信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会心甘情愿背上这样一个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历史罪债。虽然二十年来由于少数反人类的邪恶犯罪分子把持政法大权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大量法轮功学员的冤假错案,但近年来“法轮功”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进行无罪化处理是个发展趋势,并且在本案发生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审而不判、发回重审、免于追究刑事责责、不起诉、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案例,充分彰显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觉醒。

    众所周知,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包括保障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内容。世俗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能对公民信仰权利予取予夺。由此可知,任何处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违宪性而失效;众所周知,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以刑法三百条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以前只是学法练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传播资料、讲真相的现象,而1999年之后,由于他们遭受了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比如央视炮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以及各大官媒铺天盖地对其妖魔化指斥其为邪教组织等等)并且以劳教、判刑、洗脑班、酷刑等各种手段打压迫害信仰者甚至时常出现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以及活摘器官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申冤与反迫害他们不得不走向社会,告诉不明真相的世人他们不是邪教组织,他们是好人,他们遭到了诬蔑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种种遭遇与不公。在这一过程中,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他们之所以要到社会上去发资料、讲真相,是因为迫害在先,并且迫害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镇压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和延续其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一场全面镇压、迫害法轮功群体的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即所谓的反邪教办。而江的党羽以及大量体制内公职人员或者慑于江的权势或者基于既得利益、政治风险的考量紧跟政治形势利用手中权力谮越宪法、法律,统驭公、检、法、宣传等国家机器大肆抓捕、迫害、诬蔑法轮功学员。一场空前惨烈的镇压与反镇压、迫害与反迫害的较量就此拉开序幕。

    众所周知,二十年以来,法轮功群体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迫害、群体灭绝的遭遇,他们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们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极端悲惨的境地,但是他们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难和悲惨命运他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法轮功学员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捍卫信仰、尊严、生命与基本人权犯罪”。很明显,法轮功学员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众所周知,从法轮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发的资料内容来看,即使这些物品被传播散发出去也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这些物品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内容:第一、出世的意识形态理论、超验的世界观主张,在法轮功信仰者看来,这个世界分多个层次,多层空间世界由神佛主宰。这些信仰层面的问题人生观的问题由人自己选择对现实社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对他们多年来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法轮功信仰者认为天安门自焚是制造出来的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法轮功习练者是好人而不是什么邪教组织等等,这些内容也不可能对社会有丝毫的危害性。第三部分,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政府的一些谩骂、批评、历史评价,首先这些批评、谩骂为何发生有没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是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次这些谩骂、批评、评价客观不客观对不对暂且不论,尽管辩护人反对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论,但即使是极端的谩骂、批评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并且绝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其实从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全面镇压法轮功运动开始,对于执政党来说就将必然酿成文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错误。当初当权者完全可以选择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斗争哲学搞运动的方式来对待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假如当初面对法轮功上访,如发生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抢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则完全可以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将违法者绳之于法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运动方式加以对待,如果当权者选择运用法治的手段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则师出有名,谁都无话可说,并且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当权者依据宪法法律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当权者自恃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谮越宪法、法律发动了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政治迫害运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也导致当局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深陷罪恶泥沼当中。

    早在2010年前后,辩护人在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至今辩护人仍然坚持这一立场并且还坚持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因为大量法轮功冤狱的系统制造不单影响到千千万万法轮功信众及其家庭的命运而且长久以来它直接侵蚀摧毁了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和任何进行良性改革建设的可能。

    二十年以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但慑于当权者的权势或者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模糊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无异于消灭良善、对人性开战,这场运动严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与道德,与此同时,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始终存在着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正考验着每个人对于是非善恶、正义邪恶的选择与立场!这件事情同时也必然与这个时代的变革,这个国家的前途紧密相联。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即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社会上下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而专制思想则根深蒂固,加之一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由于这些历史和个人的原因,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也造成无数当权者、司法人员为违法行为背书,背负了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无论那些主动的违法者还是被动的违法者无不担心,如果真正贯彻法律的意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现实权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轮功冤狱无法翻转,冤狱仍在被不断维系制造当中。毋庸讳言,面对法轮功冤狱终将有一天得到纠正并且这一天正在日渐迫近的形势,有人想继续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意图延续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迫害,绑架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让体制内更多同僚背上历史债务,如此一来那些制造冤狱背上历史债务者才会有安全感!

    辩护人认为,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的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常识判断,不排除当前的执政者愿意切割历史包袱,与此同时也不难想见,过去二十年间已有千千万万的体制内官员、公检法干警背上了历史债务制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狱,导致一场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统、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为法轮功冤狱背书,被这个政治错误、历史包袱所挟持绑架达到不堪重负、积重难返的地步!

    辩护人也注意到,针对法轮功问题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仔细研读这个文件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对待法轮功案件能不抓就不抓,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判就不判,其文件的精神实质就是:“停止迫害”四个字!

    纠正这一历史性错误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努力,但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我们不难发现,停止迫害,彻底纠正这一历史错误,不仅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的进步力量!无疑这是一个人性觉醒、神性复归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看到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毕竟大多数参与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当中的,应当说,过去制造法轮功冤狱的主要责任不在基层,而今天则不同了,自今日始,只有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误,弃恶从善才有未来!

    对于当权者来说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社会陷入无序动荡的深渊,中国全社会需要一起面对这个挑战,以开启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共担人道使命!

    毋庸讳言,伴随而来的这场时代变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信仰的较量,是非、善恶贯穿于始终!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在这场较量当中,可以确信的是,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诉求决定着,真善美爱作为普适价值的信仰将会日益彰显与坚固起来!无论是谁?即使恶魔也时常装扮成正义与良善的形象。是非善恶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适信仰把大家联结在一起,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我们不但可以彼此验证而且可以收获喜悦,凭着它,人们不再恐惧,无往不胜!

    许娜辩护人:谢燕益
    2021年8月23日

  • 卢廷阁律师在会理法院被打事件重要进展

    (2021年8月22日)今天下午,收到凉山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理由是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杨继兰、邱云2法官非法搜查,这明显是官官相护啊!

    2019年6月26日向凉山中院申诉,2019年9月7日向四川省检察院抗诉,2021年3月23日向四川高院申诉,2年后的今天,中院竟然才出结果!

    本案自诉之初,我们便申请调取搜查录像,因为我三人被搜查时,均有多人在场,多人用记录仪、专人架设摄像机录音录像。2017年12月7日,会理法院要求《领取被扣押物品的函》也是证据之一,扣押物品也是有清单和签字的,我当时领取时答应给复印,但又失信不给了。

    此案只要依法办,事实真相会很容易呈现。但,如果不想办,再重大的案件也不会有结果。权力不受监督制约,黑能办成白,白同样能办成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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