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从严防公民独立参选看中共及其民主的伪善

    2021年10月中旬,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共十四名北京居民(公民),包括三位“709”夫人王峭玲、李文足、刘二敏,集体公开参选北京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令中共惊恐失措,也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华人媒体的极大关注。当然,由于中共国的赤色恐怖局面,十四位参选人的举动不会受到中共官媒的关注,甚至连互联网自媒体也无法传播,与十年前江西新余女工刘萍等独立参选人被多家中共官媒报道及微博自媒体的高人气关注判若云泥,昭示了中共政治局势的急剧恶化。相同的是,十四位参选人像“新余三子”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一样享受了中共公安的高强度非法关注:传唤、盯梢、软禁、旅游、恐吓……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国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糅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了,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反向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向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共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中共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共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对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和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中共为什么一贯如此这般地说一套做一套呢?这就不得不从专制政体的本性说起。

    一贯地说一套做一套,也就是撒谎成性、谎言起家和谎言治国,另加暴力起家和暴力治国,是形形色色专制政体的本性,并非为中共所独有。今天,中共的说一套做一套之所以显得格外刺眼和令人厌恶,在于专制政体在全人类已屈指可数,尤其是在苏联东欧共产极权集团土崩瓦解之后,中共已成为所剩无几的几个专制政体中的大哥大,自然也就越发醒目。

    说中共是靠谎言起家的,不需细数,看一看《历史的先声》和中共签署的入世协议就够了。

    像所有新老专制政体如皇权(王权)家天下以及苏俄东欧共产集团一样,中共是靠暴力起家的,中共政体中充满了暴力、蛮横、不讲理、不妥协、不让步的血腥基因。回看中共的历史,无论是夺权前还是掌权后,满是血淋淋的场面,真真是杀人如麻、血流成河、饿殍万里,甚至在苏东阵营开始崩盘的1989年,中共仍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几十万军队向天真无邪、满腔热血的学生开枪。暴力基因导致中共血债累累、罪孽深重,笔笔血债和罪孽是中共挥之不去的梦魇。

    谎言和暴力的罪恶之果,使得中共无时无刻不深深地恐惧于失去政权,深深恐惧于一旦失去政权后被人民清算,进而深深恐惧于人民独立参选。这才正是中共十年前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今天又阻挠、骚扰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的根本原因,也正是中共苦心孤诣对香港渗透、不遗余力摧毁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以掐断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之风逐渐向内地扩的根本原因。

    人类自有国家以来,经过数千年极其艰难的探索,经历了无数次血腥杀戮,无数个帝王将相如过江之鲫轮回跳梁登场、次第谢幕陨落,在1776年美国立国、1787年制宪后,终于创建了民主政体这一虽非完美却堪称最好的政体。再经两百多年的扩散,民主已成为无可争议的普世价值,实质、直观地体现着民主的选票和选举制度已成为所有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有国家以来90%以上停滞不前、恶性循环的漫长历史中,一直作为夺取政权手段的暴力再也不能成为政体合法性的来源了。

    靠谎言起家和治国,就必须防止谎言被揭穿,就必须绝对防止人民通过形式合法的选举成为议员(中共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因为,一旦有不受中共操控的公民独立参选并成功当选,中共的权力垄断铁幕就开始被撕破,当选的议员就可能进一步成为行政官员,就会有更多的公民独立参选并当选,中共七十多年来一直高度恐惧着的失去政权的危险就越来越大,中共长期靠谎言掩盖着的杀戮、迫害、饿死数千万人、“六四”镇压等等血债真相就会被揭露,中共残存的一点愚弄、欺骗底层民众的能力就会丧失殆尽,他们将会面临何种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于是,他们怎么可能不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进行迫害?怎么可能不对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横加阻挠和骚扰?

    延安时期,中共为了收买人心,也曾进行过有限的、可称真实的“三三制”选举,无党派者李鼎铭当选过政府副主席。只是,中共的这种选举实属权宜之计,昙花一现,一旦暴力夺权成功,中共连这种收买人心的表演也不再需要了,就再也不需要上演一下哪怕是徒具形式的选举了。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宪法不久,毛泽东、刘少奇就公开或半公开地宣称“我们不依靠宪法治国”、“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于是,中共公然对自己制定的宪法弃如敝屣,竟至敢于近二十年不召开哪怕是表演式的人代会,刘少奇也终因他自己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而死于非命,实在是绝妙的反讽!说刘少奇是他自己的死因之一,虽然残酷,却不失历史真实。

    与打压、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与阻挠、骚扰十四位集体参选人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出于同一逻辑,中共悍然发动的“709”大抓捕、对苏州和福州公民的大抓捕、深圳大抓捕、对NGO长沙“富能”三子(程渊、刘大志、吴葛剑雄)的大抓捕、厦门案(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等人)的大抓捕、对张展等公民记者的抓捕等等不计其数的抓捕,无不是对公民行使主人权利、兑现主人地位的极度恐惧,以及对公民真正当家作主后其累累历史血债被曝光和清查的深深恐惧。

    同样的,中共指示李锐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张玉珍起诉李锐女儿李南央、企图夺回李锐日记,亦是为了掩盖其AB团屠杀、陕北大杀戮、“六四”大屠杀等等历史血债的真相。中共正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地上演着《一九八四》的剧本。

    中共出于掩盖、毁灭其历史罪恶的极度焦虑而对公民社会、对民间各界的全面打压已至不可理喻的疯癫、邪魔、歇斯底里的境地,中共已不甘于把其防范、围堵和迫害之网局限于大陆境内,中共蓄谋已久地对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的摧毁就是这种歇斯底里症的发作。毫无疑问,自1997年香港被中共接收以来,关于香港的法治和民主对中国大陆所能产生的影响,中共一定始终心存防范,并越来越高度防范、警惕和焦虑。特别是在2010年后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迅速普及以及内地-香港自由行开放之后,内地与香港的联系越发紧密,香港完善的法治和民主越来越成为大陆民众的向往,中共越来越把香港视为向内地传播法治和民主的星星之火,越来越把香港人民视为可能与内地民众紧密联系、从根基上动摇其极权、独裁政体的心腹大患,必欲铲除香港的法治和民主而后快。中共言而无信,在香港强推虚假选举,拒不落实真实普选,其阴险而不可告人的动机正在于此。

    公民独立参选还从根源上拷问着中共政体的合法性。缺乏合法性是所有专制政体的共性,而中共的合法性危机则是空前绝后的。姑且不论中共1949年初次执政的合法性,1957年的所谓反右、1958年的“大跃进”以及随后饿毙数千万人的大饥荒、1966-1976年的“文革”、1989年的“六四”屠杀,以及1990年代以来一起又一起的政治迫害案件和对数千万访民的民生迫害案件,早已使得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荡然无存。

    “历史终结论”倡导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认为,一个制度只有对更多的民众确立合法性权威才能延续下去,但在整个民众中缺乏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合法性危机就迫在眉睫,而只是说它存在着根本的、内在的、长远而言会危及其存续的深刻危机;在民众中潜滋暗长的合法性危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民众自己供职于执政党、军队、警察等公职部门的亲友等等途径)传导至体制内部,并最终一定会动摇一直是体制的各级受益者乃至最大受益者的中坚力量(核心群体),导致各级既得利益者直至核心群体对他们自己的体制都失去信心,如苏东共产极权集团的崩溃。独裁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最终崩溃的契机就是其核心、铁杆力量的内部危机,或曰内乱。毋庸置疑,中共的这种内乱完全是可以期待的。

    民主、宪政、法治思想以及独立参选人的选举行动从根本上刺穿了中共政权这个共产极权政体最后老大哥的合法性面纱。中共从2012年开始公开掀起“七不讲”、反宪政、反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的逆流,表明中共自认其政体与民主、宪政的根本对立,实即公开宣告其长期高喊的法治、民主的虚伪性—那种始于延安时期的、共产极权体制内在固有的虚伪性。

    中共为了粉饰其合法性,煞费苦心,拼凑出空洞的“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企图挽回其合法性丧尽之颓势。这一歪理邪说的实质是公开宣称其合法性来源于1949年前的暴力革命,是企图以它1949年暴力夺权的事实来强证其今天继续拥有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共如此自我赋予“合法性”的另一企图是要逃避它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7年以来的累累血债,强使国民接受它家天下一般永久的、万世一系的合法性。显而易见,中共这种所谓“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与皇帝、国王的权力私下和家天下毫无二致,是永久的、万岁的、传之万世的,根本不需考虑1949年以后的民意,完全剥夺了1949年以来直至今日全体中国民众的选择权、选举权。

    中共此种靠暴力、靠枪杆子和刀把子获得的“合法性”与靠选举、选票之宪政、民主程序获得的合法性显然势同水火。自人类进入宪政、民主阶段后,除了民主政体即真正的、实质的、由公开而普遍的选举所保障的人民主权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政治合法性,非经自由、公正、真实选举及人民的自愿授权,绕开公民投票而靠暴力夺取的政权,都不具有丝毫的合法性。

    合法性及其来源问题,正是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及此次十四位集体参选公民和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所揭开的要害问题,也正是一直使中共政权无法安睡的致命问题。面对这种被中共视为根本性挑衅、寻衅、颠覆的举动,中共只有一招,就是打压、迫害。

    在有国家以来五千年左右历史中的绝大多数时段,人类一直浑浑噩噩地停留在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的政治蒙昧状态,政治智慧一直原地踏步,直到西欧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人类的政治智慧才豁然开朗,才发生了质的飞跃,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发现、创立了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分权、法治、宪政的崭新政治理念和理论体系。紧随美国1776年率先建立经典的三权分立民主政体、并在1787年制定实操性极强的宪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又在西欧拉开了近代民主、宪政政体的大幕,尽管法国大革命的跌宕起伏和高强度暴力一直为部分知识人所诟病,但它与美国革命相继为世界指明了民主、法治、宪政的方向,无疑厥功之伟。根据福山教授的研究,1790年,美国制宪三年后和法国大革命一年后,全世界只有美国、法国、瑞士3个自由民主国家;1848年欧洲革命之际,全世界有5个自由民主国家,在美、瑞士之外新增了英国、比利时、荷兰3国,法国倒退为非民主国家;1900年全世界有13个自由民主国家,1919年(一战结束后一年)有19个,1940年二战期间倒退为13个,1960年增加为36个,1975年倒退为30个,1990年苏东共产极权阵营崩盘之际增加为61个。已故夏威夷大学教授鲁道夫.约瑟夫.拉梅尔(Rudolph Joseph Rummel)则给出了一个稍有差异的全球民主进程表:1800年有3个民主国家,1900年13个,1950年20个,1970年30个,2010年后约有130个。另据英国《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世界各国民主指数,实行完全民主的国家有28个,实行部分民主的国家有52个,实行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加议会制或共和制的混合政权36个(混合政权显然包含有民主成分)。对民主国家或民主指数的这三种统计或评定都显示民主国家的数量、各国政体中的民主因素及世界民主进程越来越呈加速度之势。

    中共一直自欺欺人地吹嘘什么马列主义(共产极权专制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苏东共产专制极权阵营的轰然倒塌无情地击碎了这一弥天大谎。相反,整个人类的政治制度史,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约400年的政治思想史,以及始于美国建国的约250年自由、民主政体的实践和扩展史,无可辩驳地表明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唯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宪政之前的传统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还是希特勒纳粹或苏东阵营的斯大林、毛泽东、齐奥塞斯库的新专制极权,或是继承了新极权并结合了数字技术的集极权之大成的后极权专制,都同样已经或必将败于自由、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人类历经数千年血泪和失败才摸索出来的政治趋势和方向,人心所向,势不可挡。

    合法性缺失的困境对中而言共是先天内生的、致命的、无法克服的。马克思曾絮聒什么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孕育着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个臆断已被资本主义的自我完善实践而宣告破产,资本主义的劳资谈判、互让、妥协和全民的自由选举、定期选举和任期制等等自我完善机制持续地为政府更新着合法性;相反,倒是以苏俄为首的共产极权体制抱残守缺,固守暴力和斗争意识形态,引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全面失败和普遍人道灾难,导致合法性破产,最终自取灭亡。

    与自由、民主政治之前可以完全罔顾民生的传统专制相比,其势汹汹、看似无所不能和无远弗界的当代后极权主义专制内生着另一个与合法性缺失相关的深刻危机和悖论:为了给自己多少涂抹一层合法性,它不得不为国民的生存提供最低的秩序保障,不得不发展经济并运用现代科技,不得不发展教育、培养知识型劳动力,不得不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进而不得不客观上促使民众启蒙、开悟、产生权利要求、主张自己的主人地位—民众越来越清醒,越来越不甘愚弄,越来越难以欺骗和驾驭。韩国的朴正熙和西班牙佛朗哥的军事独裁政权,以及苏东各共产极权政体的崩盘和转型,无不如此。一言以蔽之,当代后集权专制政体内在孕育着自我终结的基因。不妨借用一下马克思的那句著名臆断:后极权专制的独裁性与必须发展经济的内在矛盾使其政治制度自始不具有合法性,这一矛盾决定了专制政体孕育着自己的掘墓人人民大众,决定了其最终必然自取灭亡。

    中共后极权专制政体除面临政治合法性危机外,也面临着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危机。出于对独立参选公民进行防范、围堵、迫害的相同逻辑,中共始终对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抱有深深的防范和恐惧。邓小平和中共在被动结束反人道、反人类的“文革”之后,面对民不聊生、濒于崩溃的经济,被迫对内恢复私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对外引进国际资本主义。然而,按中共的公有制为基础、无产阶级独掌政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反民主、反人性极权意识形态,对内外资本及自由市场经济的利用不过是1970年代末期为挽救其垂死的经济而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中共内心深处始终对内外私有资本高度警惕和防范,始终把内外私有资本秘定为潜在颠覆势力,这从中共一直在外资企业里以党委干预管理层正常经营,以及所谓的国计民生部门绝不对内外私营资本开放可见端倪。而今,中共自视在经济上羽翼已丰、内外私营资本已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即公然对内外私有资本痛下杀手,对内整肃、限制孙大午、马云等私营企业家,对外则束缚或逼破国际资本就范,尽管其靠倒卖农民土地而虚胖起来的房地产泡沫经济和中低端制造业根本就是外强中干,绝不像其自我感觉的那般强大。中共以阴阳两手对内外私有资本进行束缚、钳制的动因并不在于中共的经济果真已经足够强大,而是在于其挥之不去的政权丢失恐惧症,在于中共一直抱定私有资本是其敌对势力、终将撼动其政权根基的极权冷战意识形态。任由内外私有经济发展,自由、民主力量就必然继续同步壮大,中共极权必然终结;困死内部私有资本、逼走或逼迫国际资本就范,臆想着国有经济的所谓做大做强,中共必然在经济上困死自己,因为所谓国有实乃中共党有的国企、央企本质上是反人性、反自由、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主决策、反市场规律的,已被苏东中央计划体制的崩溃证明是低效甚至负效的,逆市场经济规律而强推国进民退,中共极权的自我终结同样不可避免。这就是中共的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困境。

    总之,中共对自由、民主的防范和围堵是系统、全面和一以贯之的,既对本国人民独立参选等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行为以及能够产生民主要素的私营经济严加防范、束缚、围堵,也对体现着自由、民主、宪政等普世价值的国际资本划定苛刻的边界,更屡屡公开叫嚣反宪政、反司法独立、反新闻自由、反普世价值,藐视和挑衅整个国际民主、宪政社会。极权、专制是中共及其苏俄老大哥为代表的整个共产阵营的天性,极权、专制与自由、民主针锋相对、势同水火,中共对独立参选人的防范、围堵、骚扰、迫害是其反民主、反宪政本性的必然要求。把各种自由、民主要素扼杀于未萌,是中共秘定的策略。为此,法律、法治,尽管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以及中共自己一直空喊着的法治,统统都要一脚踢开。

    毫无疑问,中共对自己的合法性危机,对它不可能永远抗拒自由、民主、宪政之现实,一定心知肚明。只是,作为古今中外极权、专制的集大成者,作为苏东崩盘后“硕果”仅存的最后一个超大型极权、专制堡垒,除了对自由、民主死扛到底,中共别无选择,它的后极权、超极权本性决定了它只能如此。至于还能死扛多久、还能苟延残喘几日,中共已经完全无暇顾及了。

  • 从严防公民独立参选看中共及其民主的伪善

    从严防公民独立参选看中共及其民主的伪善

     

    2021年10月中旬,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十四名北京居民(公民)包括三位“709”夫人王峭玲、李文足、刘二敏,集体公开参选北京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令中共惊恐失措,也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华人媒体极大关注。当然,由于中共国赤色恐怖,十四位参选人的举动不会到中共官媒的关注,甚至连互联网自媒体也无法传播,与十年前江西新余女工刘萍等独立参选人被多家中共官媒报道及微博自媒体的人气关注判若云泥,昭示了中共政治局势的急剧恶化。相同的是,十四位参选人像“新余三子”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一样享受了中共公安的高强度非法关注:传唤、盯梢、软禁、旅游、恐吓……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中共为什么一贯如此这般地说一套做一套呢?这就不得不从专制政体的本性说起。

    一贯地说一套做一套,也就是撒谎成性、谎言起家和谎言治国,暴力起家和暴力治国,形形色色专制政体的本性,并非为中所独有。今天,中共的说一套做一套之所以显得格外刺眼和令人厌恶,在于专制政体在全人类已屈指可数,尤其是在苏联东欧共产极权集团土崩瓦解之后,中共已成为所剩无几的几个专制政体中的大哥,自然也就越发醒目。

    说中共是靠谎言起家的,不细数,看一看《历史的先声》和中共签署的入世协议就够了。

    像所有新老专制政体如皇权(王权)家天下以及苏俄东欧共产集团一样,中共是靠暴力起家的,中共政体中充满了暴力、蛮横、不讲理、不妥协、不让步的血腥基因。回看中的历史,无论是夺权前还是掌权后,满是血淋淋的场面,真真是杀人如麻、血流成河、饿殍万里,甚至在苏东阵营开始崩盘的1989年,中共仍然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几十万军队向天真无邪、满腔热血的学生开枪。暴力基因导致中共血债累累、罪孽深重,笔笔血债和罪孽是中共挥之不去的梦魇。

    谎言和暴力的罪恶之果,使得中共无时无刻不深深恐惧于失去政权,深深恐惧于一旦失去政权后被人民清算,进而深深恐惧于人民独立参选。这正是中共十年前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今天又阻挠、骚扰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的根本原因,也正是中共苦心孤诣对香港渗透、不遗余力摧毁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以掐断香港的民主和法治之风逐渐向内地扩的根本原因。

    人类自国家以来,经过数千年极其艰难探索,经历了无数次血腥杀戮,无数个帝王将相如过江之鲫轮回跳梁登场、次第谢幕陨落,在1776年美国立国1787年制宪后,终于创建了民主政体这一虽非完美却堪称最好的政体。经两百多年的扩散,民主已成为无可争议的普世价值,实质、直观地体现着民主的选票和选举制度已成为所有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有国家以来90%以上停滞不前、恶性循环的漫长历史中一直夺取政权手段的暴力再也不能成为体合法性的来源了。

    靠谎言起家和治国,就必须防止谎言被揭穿,就必须绝对防止人民通过形式合法的选举成为议员(中共的人大代表)、行使权力。因为,一旦有不受中共操控的公民独立参选成功当选,中共权力垄断铁幕就开始被撕破,当选的议员就可能进一步成为行政官员,就会有更多的公民独立参并当选,中共七十多年来一直高度恐惧着的失去政权的危险就越来越大,中共长期靠谎言掩盖着的杀戮、迫害、饿死数千万人、“六四”镇压等等血债真相就会被揭露,中共残存的一点愚弄、欺骗底层民众的能力就会丧失殆尽,他们将会面临何种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于是,他们怎么可能不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进行迫害?怎么可能不对北京十四位集体参选人以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横加阻挠和骚扰?

    延安时期,中共为了收买人心,也曾进行过有限的、可称真实“三三制”选举,无党派者李鼎铭当选过政府副主席。只是,中共的这种选举实属权宜之计,昙花一现一旦暴力夺权成功,中共这种收买人心的表演也不再需要了,就再也不需要演一下哪怕是徒具形式的选举了。1954年中共制定第一部宪法不久,毛泽东、刘少奇就公开或半公开地宣称“我们不依靠宪法治国”、“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于是,中共公然对自己制定的宪法弃如敝屣,竟至敢于近二十年不召开哪怕是表演式的人代会,刘少奇也终因他自己的“法律是用来约束敌人的,不能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而死于非命实在是绝妙的反讽!说刘少奇是他自己的死因之一,虽然残酷,却不失历史真实。

    与打压、迫害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与阻挠、骚扰十四位集体参选人及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出于同一逻辑,中共悍然发动“709”大抓捕、对苏州和福州公民的大抓捕、深圳大抓捕、对NGO长沙“富能”三子(程渊、刘大志、吴葛剑雄)的大抓捕、厦门案(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等人)的大抓捕、对张展等公民记者的抓捕等等不计其数的抓捕,无不是对公民行使主人权利、兑现主人地位的极度恐惧,以及对公民真正当家作主后其累累历史血债被曝光和清查的深深恐惧。

    同样的,中共指示李锐先生的第二任妻子张玉珍起诉李锐女儿李南央、企图夺回李锐日记,亦是为了掩盖其AB屠杀、陕北大杀戮、“六四”大屠杀等历史血债真相。中共正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地上演着《一九八四》的剧本。

    中共出于掩盖、毁灭其历史罪恶的极度焦虑而对公民社会、对民间各界的全面打压已至不可理喻的疯癫、邪魔、歇斯底里的境地,中共已不甘于把其防范、围堵和迫害之网局限于大陆境内,中共蓄谋已久地对香港法治和高度自治的摧毁就是这种歇斯底里症的发作。毫无疑问,自1997年香港被中共接收以来,关于香港的法治和民主对中国大陆所能产生的影响,中共一定始终心存防范,并越来越高度防范、警惕和焦虑。特别是在2010微博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迅速普及以及内地-香港自由行开放后,内地与香港的联系越发紧密,香港完善的法治和民主越来越成为大陆民众的向往,中共越来越把香港视为向内地传播法治和民主的星星之火,越来越把香港人民视为可能与内地民众紧密联系、从根基上动摇其极权、独裁政体的心腹大患,必欲铲除香港的法治和民主而后快。中共言而无信,在香港强推虚假选举,拒不落实真普选,其阴险而不可告人的动机正在于此

    公民独立参选还从根源上拷问着中共体的合法缺乏合法性是所有专制政体的共性,而中共的合法性危机则是空前绝后的姑且不论中共1949年初次执政的合法性,1957年的所谓反右、1958年的“大跃进”及随后饿数千万人的大饥荒、1966-1976年的“文革”、1989年的“六四”屠杀,以及1990年代以来一起又一起的政治迫害案件和对数千万访民的民生迫害案件,早已使得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荡然无存。

    “历史终结论”倡导者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认为,一个制度只有对更多的民众确立合法权威才能延续下去,但在整个民众中缺乏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合法性危机迫在眉睫,而是说它存在着根本的、内在的、长远而言会危及其存续的深刻危机;在民众中潜滋暗长的合法性危机会通过各种途径(民众自己供职于执政党、军队、警察等公职部门的亲友等等途径)传导至体制内部,并最终一定会动摇一直是体制的各级受益者乃至最大受益者中坚力量核心群体,导致各级既得利益者直至核心群体对他们自己的体制都失去信心,如苏东共产极权集团的崩溃。独裁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最终崩溃的契机就是其核心、铁杆力量的内部危机,或曰内乱。毋庸置疑,中共的这种内乱完全是可以期待的。

    民主、宪政、法治思想以及独立参选人的选举行动从根本上刺穿了中共权这个共产极权政体最后老大哥的合法性面纱。中共从2012开始公开掀起“七不讲”、反宪政、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的逆流,表明中共自认其政体与民主、宪政的根本对立,公开宣告其长期高喊的法治、民主的虚伪性—那种于延安时期的、共产极权体制内在固有的虚伪性。

    为了粉饰其合法性,煞费苦心拼凑出空洞的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企图挽回其合法性丧尽之颓势。这一歪理邪说的实质是公开宣称其合法性来源于1949年前的暴力革命,图以它1949年暴力夺权的事实来强证其今天继续拥有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共如此自我赋予“合法性”的另一企图是要逃避它1949年以后特别是1957年以来的累累血债,强使国民接受它家天下一般永久的、万世一系的合法性。显而易见,中共这种所谓“历史形成的”之歪理邪说与皇帝、国王的权力私和家天下毫无二致,是永久的、万岁的、传之万世的,根本不需考虑1949年以后的民意,完全剥夺了1949以来直至今日全体中国民众的选择权、选举权。

    中共此种靠暴力、靠枪杆子和刀把子获得的“合法性”与靠选举、选票之宪政、民主程序获得的合法性显然势同水火。自人类进宪政、民主阶段后,除了民主政体即真正的、实质的、由公开而普遍的选举所保障的人民主权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政治合法性,非经自由、公正、真实选举及人民的自愿授权,绕开公民投票而靠暴力夺取的政权,都不具有丝毫的合法性。

    合法性及其来源问题,正是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以及此次十四位集体参选公民和韩良先生、何志兰女士所揭的要害问题,也正是一直使中共政权无法安的致命问题。面对这种中共视为根本性挑衅、寻衅、颠覆举动,中共只有一招,就是打压、迫害。

    在有国家以来五千年左右历史中的绝大多数时段,人类一直浑浑噩噩地停留在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的政治蒙昧状态,政治智慧一直原地踏步直到西欧近代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人的政治智慧豁然开朗,才发生了质的飞跃,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一大批启蒙思想家发现、创立了民主(人民主权、主权在民)、分权、法治、宪政的崭新政治理念和理论体系。紧随美国1776年率先建立经典的三权分立民主政体并在1787年制定实操性极强的宪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又在西欧拉开了近代民主、宪政政体的大幕,尽管法国大革命的跌宕起伏和高强度暴力一直为部分知识人所诟病,但它与美国革命相继为世界指明民主、法治、宪政方向,无疑厥功之伟。根据福山教授的研究,1790年,美国制宪三年后和法国大革命世界只有美国、法国、瑞士3个自由民主国家;1848年欧洲革命之际,全世界有5个自由民主国家,在美、瑞士之外增了英国、比利时、荷兰3,法国倒退为非民主国家;1900年全世界有13个自由民主国家,1919一战结束后一有19个,1940年二战期间倒退为13个,1960年增加为36个,1975年倒退为30个,1990年苏东共产极权阵营崩盘之际增加为61已故夏威夷大学教授鲁道夫.约瑟夫.拉梅尔(Rudolph Joseph Rummel)则给出了一个稍有差异的全球民主进程表:1800年有3个民主国家,1900年13个,1950年20个,1970年30个,2010年后约有130个。据英国《经济学人》发布的2015年世界各国民主指数,实行完全民主的国家有28个,实行部分民主的国家有52个,实行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加议会制或共和制的混合政权36(混合 政权显然包含有民主成分)。对民主国家或民主指数的这三统计或评定都显示民主国家的数量各国政中的民主因素及世界民主进程越来越呈加速度之势

    中共一直自欺欺人地吹嘘什么马列主义(共产极权专制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苏东共产专制极权阵营的轰然倒塌无情地击碎了这一弥天大谎。相反,整个人类的政治制度史尤其是启蒙运动以来约400年的政治思想史,以及始于美国建国的约250年自由、民主政体的实践和扩展史,无可辩驳地表明只有自由、民主才是唯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无论是民主宪政之前的传统奴隶制或封建皇权(王权)专制,还是希特勒纳粹苏东阵营的斯大林、毛泽东、齐奥塞斯库的新专制极权,或是继承了新极权并结合了数字技术的集极权之大成的后极权专制,都同样已经或必将败于自由、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恰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乃“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是人类历经数千年血泪和失败才摸索出来的政治趋势和方向,人心所向,势不可挡    

    合法性缺失的困境对中而言共是先天内生的、致命的、无法克服的。马克思絮聒什么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是资本主义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孕育着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个臆断已被资本主义的自我完善实践而宣告破产,资本主义劳资谈判、互让、妥协和全民的自由选举、定期选举和任期制等等自我完善机制持续地为政府更新着合法性;相反,倒是以苏为首的共产极权体制抱残守缺,固守暴力和斗争意识形态,引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的全面失败和普遍人道灾难导致合法性破最终自取灭亡

    与自由、民主政治之前可以完全顾民传统专制相比,其势汹汹、看似无所不能无远弗界的当代后极权主义专内生另一个与合法性缺失相关的深刻危机和悖论为了给自己多少涂抹一层合法性,它不得不为国民的生存提供最低的秩序保障,不得不发展经济运用现代科技,不得不发展教育、培养知识型劳动力,不得不提高国民的教育水平,进而不得不客观上促使民众启蒙、开悟、产生权利要求、主张自己的主人地位—民众越来越清醒,越来越不甘愚弄,越来越难以欺骗和驾驭。韩国的朴正熙和西班牙佛朗哥的军事独裁政权以及苏东各共产极权政的崩盘和转型,无不如此。一言以蔽之,当代后集权专制政体内在孕育着自我终结的基因。不妨借用一下马克思的那句著名臆断后极权专制的独裁性与必须发展经济的内在矛盾使其政治制度自始不具有合法性,这一矛盾决定了专制政体孕育着自己的掘墓人人民大众,决定了其最终必然自取灭亡

    中共后极权专制政体除面临政治合法性危机外,也面临着经济领域或者说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危机。出于对独立参选公民进行防范、围堵、迫害的相同逻辑,中共始终对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抱有深深的防范和恐惧。邓小平和中共在被动结束反人道、反人类的“文革”之后,面对民不聊生、濒于崩溃的经济,被迫对内复私有经济即民族资本主义,对外引进国际资本主义。然而,按中共的公有制为基础、无产阶级独掌政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之反民主、反人性极权意识形态,对内外资本及自由市场经济的利用不过是1970年代末期为挽救其垂死的经济而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中共内心深处始终对内外私有资本高度警惕和防范,始终把内外私有资本定为潜在颠覆势力,这从中共一直在外资企业里以党委干预管理层正常经营以及所谓的国计民生部门绝不对内外私营资本开放可见端倪。而今,中共自视在经济上羽翼已丰、内外私营资本已不再具有利用价值,即公然对内外私有资本痛下杀手,对内整肃、限制孙大午、马云等私营企业家,对外则束缚或逼国际资本就范尽管其靠倒卖农民土地而虚胖起来的房地产泡沫经和中低端制造业根本就是外强中干,绝不像其自我感觉的那般强大中共以阴阳两手对内外私有资本进行束缚、钳制的动因并不在于中共的经济果真已经足够强大,而是在于挥之不去的政权丢失恐惧症,在于中共一直抱定私有资本是其敌对势力、终将撼动其政权根基的极权冷战意识形态。任由内外私有经济发展,自由、民主力量就必然继续同步壮大,中共极权必然终结;困死内部私有资本、逼走或逼迫国际资本就范,臆想着国有经济的所谓做大做强,中共必然在经济上困死自己,因为所谓国有实乃中共党有的国企、央企本质上是反人性、反自由、反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自主决策、反市场规律的,已被苏东中央计划体制的崩溃证明是低效甚至负效的,逆市场经济规律而强推国进民退,中共极权的自我终结同样不可避免。这就是中共的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困境。 

    总之,中共对自由、民主的防范和围堵是系统、全面和一以贯之的,既本国人民独立参选等争取自由、民主、宪政的行为以及能够产生民主要素的私营经济严加防范、束缚、围堵,也对体现着自由、民主、宪政等普世价值的国际资本划定苛刻的边界更屡屡公开叫嚣反宪政、反司法独立、反新闻自由、反普世价值,藐视和挑衅整个国际民主、宪政社会。极权、专制是中共及其苏俄老大哥为代表的整个共产阵营的性,极权、专制与自由、民主针锋相对、势同水火,中共对独立参选人的防范、围堵、骚扰、迫害是其反民主、反宪政本性的必然要求。把各种自由、民主要素扼杀未萌是中共定的策略。为此,法律、法治,尽管是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以及中共自己一直空喊着的法治,统统都要一脚踢开。

     

    毫无疑问,中共对自己的合法性危机,对它不可能永远抗拒自由、民主、宪政之现实,一定心知肚明。只是,作为古今中外极权、专制的集大成者,作为苏东崩盘后“硕果”仅存的最后一个大型极权、专制堡垒,除了对自由、民主死扛到底,中共别无选择,它的后极权、超极权本性决定了它只能如此至于能死扛多久、能苟延残喘几日,中共已经完全无暇顾及了

     

    2021年10月中旬,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刘二敏十四名北京居民(公民)包括三位“709”夫人王峭玲、李文足、刘二敏,集体公开参选北京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令中共惊恐失措,也引起国际社会尤其是华人媒体极大关注。当然,由于中共国赤色恐怖,十四位参选人的举动不会到中共官媒的关注,甚至连互联网自媒体也无法传播,与十年前江西新余女工刘萍等独立参选人被多家中共官媒报道及微博自媒体的人气关注判若云泥,昭示了中共政治局势的急剧恶化。相同的是,十四位参选人像“新余三子”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一样享受了中共公安的高强度非法关注:传唤、盯梢、软禁、旅游、恐吓……

    由于地处北京,国际关注度极高,加之稍稍吸取了六年前颟顸发动“709”大抓捕最终却一地鸡毛、狼狈收场的教训—“709”操盘手傅政华魔头而今也成了中共自己的阶下囚用中共的口头禅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共不会像2014年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那样,对这十四位参选人也抡起刑罚大棒。

    同时高调参选的还有年逾七旬的重庆著名异见人士韩良先生、清华大学附中退休教师何志兰女士,他们也同样遭到了重庆、北京的中共公安和伪选举机构的非法阻挠

    与十年前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参选一样,十四位居民的集体公开参选,以及韩良、何志兰的个人参选,直刺中共假民主、真专制的面纱,又一次强烈地将了中共一军,让中共反民主、反宪政的本来面目暴露在世人眼前。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民主席卷全球,成为世界潮流,包括中共在内的整个共产极权阵营也不得不在各自的宪法等法律中冠冕堂皇地规定民主条款,即便最顽固的北韩家族独裁政权也不例外—北韩“创造性”地把“民主(主义)”、“人民”、“共和”三个最能体现民主、宪政的同义词杂在其国名中,尽管与所有的共产极权国家一样,它既不民主也不人民更不共和

    试看中共的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再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另看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述条款,像中共更多的其他法律条款一样,像中共从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所有官员一次又一次老调重弹的“郑重”承诺一样,像中共毛太祖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样,悦耳动听说的比唱的好听!

    七十多年血淋淋的历史不仅让中国人明白,而且也终于使很难理解中共所谓复杂“国情”的洋人渐渐明白了,中共是最善于、最擅长阴阳两手的,对他们的所有语言、文字最好理解,千万当不得真!明面肯定、暗中否定,笼统而抽象地肯定、明确而具体地否定,嘴上和纸上肯定、行动和行为上否定,当面肯定、背后否定等等两面手法不一而足。总而言之,对中共的话、对中共的法律、对中共国际社会的承诺,是当不得真的!谁当真,谁上当,谁吃亏!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把中共的宪法和选举法当了真,被抓捕被判刑被迫害;“709”律师把中共的法律当了真,被大规模抓捕、被颠覆、被强判重刑;女律师张展把中共的上述条款当了真把自己的主人地位当了真,被抓被判被迫害;丁家喜、许志永把中共的法律和中共的“人民共和国”国名当了真,同样被颠覆,同样的重刑显然也在所难逃;WTO和国际社会把中共的承诺当了真,被中的言而无信、背信弃义耍弄得晕头转向、满脸懵逼。

    在活生生的现实中,的宪法第2条、第3条实际上是这么写的

    第二条:中国的真实国名叫中共国,中共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共,中共国的人民不得独立享有或行使政治权力。

    中共国形式上和表面上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实质上的权力机关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命于中的各级委员会。

    法律的规定只是虚假幌子,人民不得果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否则即构成颠覆中共政权罪。

     

    第三条:中共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民主是虚假的和虚伪的,集中才是真实的,集中的主体是中共的各级委员会及其一把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虚假的虚伪的民主选举产生,民主选举必须受中共各级委员会操纵,中共各级委员会负责,如何选举选举谁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提前暗中决定。

  •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念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而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高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还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严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定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的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那样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们、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还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而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很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过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的违法根本就不是违法,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违规、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式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而律师则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别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先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先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是对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对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案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的强横、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的那个著名视频所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对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不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反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该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等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于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在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而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且毫无被曝光和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法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合法获取的信息只会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的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出于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其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其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的旁听已被中共玩残,玩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和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的、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在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也无疑是近似于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严禁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恶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行“煽动”、“激化”吗?

    第(四)项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更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是伪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由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太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伪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是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可曾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就是它的本来面目。

  • 从代钦书记要抓人看中共的强权人治嘴脸

    2021年10月下旬,内蒙古阿拉善盟下属额济纳旗武汉肺炎疫情突然加重,原中共额济纳旗委书记陈占云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免职,中共内蒙区委决定中共阿拉善盟委书记代钦兼任额济纳旗委书记。按中共的权力运行逻辑,以上级职位兼任下级职位是为了彰显重视,如1990年代中期中共北京书记陈希同被拿下时中共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短暂兼任北京书记,2012年重庆王薄熙来被拿下时中共也曾安排副总理张德江短暂兼任重庆书记。地方上以上级职位兼任下级职位除了彰显重视之外,还有向更高层突击表现忠诚、可靠、卖力的政治动机。

    除了通过一把手的人事调整以显重视之外,临机受命的官员个人也必须格外表现出其个人的特别卖力,不仅要新官上任三把火,更要展示中共权力逻辑内在要求的那种宁左勿右的虚假强硬,下猛药、说狠话、动狠手,既要展现自己优于失职的前任,同时也要借机建功立业、为风头过后的迅速擢升积累筹码。身为中共中级官员,再晋升一步即可跻身副部级高官之列,代钦当然也免不了这种俗套。阿拉善盟官方报道,10月26日上午,代钦到额济纳旗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强调要加强居民小区管控,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等项措施,严格管控人员流动,确保群众、游客足不出户,街上一律不得出现闲杂人等;要加强社会面管控,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对沿街商铺、居民小区、游客滞留点等加强巡逻,对不听劝阻擅自外出的,见一个抓一个,并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代钦的下猛药、说狠话、动狠手等高调极“左”姿态当然有利于他自己未来的晋升,只是,我们从他的这套组合拳里分明能够看到浓厚的“文革”气息,能够看到中共及其各级官员共有的“文革”人治、蛮横和强权思维,而看不到自由、民主、法治、人权思维。“闲杂人等”是对人民极度贬损的经典“文革”词语,“见一个抓一个”是赤裸裸的暴力行政和罪刑擅断。代钦书记所称“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所依之“法”到底是什么法律?天知道,大概是代钦书记自己天马行空、捉摸不定的想法吧!

    代钦的所言所行暴露了中共固有的强权傲慢和无法无天,内在逻辑是只要所谓目的正当就可不择手段,只要实体内容正当就可以罔顾程序正义,下级必须在上级的要求之上再加重砝码,必须比上级的要求更严苛,必须显得比前任、比同僚更极端、更极“左”,如此才能显得自己能力更强、政治更坚定、更加忠诚和可靠,这种执政模式和强权思维是中共这样的极权体制所固有的,在中共官员中极具代表性。

    网络检索发现,中共在2003年北京非典之后制定或修改过几部法律、法规,如1989年颁布、2004年、2013年两次修改的《传染病防治法》,2007年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共国务院2003年5月在北京非典疫情期间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通观这两部法律、一部条例,以及中共的刑法等法律,根本不见代钦书记狂呼烂喊的“见一个抓一个”、“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之法律、条例何在。

    既然如此,代钦书记满脑子所思所想的“见一个抓一个”的依据就只能是他书记大人脑袋里的想法了。的确,在中共官员特别是各级书记们的脑袋里,宪法、法律等等所有国法、所有他们自己颁布的法律统统抵不过他们所谓领导们、特别是各级书记们的想法。在中共那里,书记们的想法是最高地位、最有效力、最能立竿见影的法律。只是,中共书记们飘忽不定、信马由缰的想法就像毒副作用极强的药物,可以一时痛快,貌似立即奏效,却必然是饮鸩止渴,贻害无穷。如1983年中共的第一次严打,就是太上皇、幕后总书记邓小平在海边游泳时的拍脑袋杰作,一阵疾风暴雨,表面上社会治安立即好转,却因手段太猛、刑罚太重、冤案太多而埋下长远的隐患,并形成几十年如一日的对暴力治国的毒瘾式依赖,以至今日中共从上到下除了依靠公安的暴力之外,根本无法进行常规、和平的治理。2019年11月底至2020年1月初中共湖北、武汉两级权力掩盖疫情真相的手法也正是指派与疫情防控并不直接相关的公安打先锋,非法传唤、迫害、恐吓李文亮、艾芬医生,串通央视编造虚假新闻,直至疫情传播全国、全球而再也无法掩盖,才被迫公开承认,后又莫名其妙地给李文亮医生强扣一个“烈士”头衔,企图粉饰自己最初掩盖疫情真相、打压专业医务人员的恶行。中共在七十多年的统治历史中不断上演此等笨拙、低劣的强权操弄手法,既害苦了中国人民又使中共自己一次又一次丢尽颜面、信誉枯竭,而中共却依旧乐此不疲,不肯改弦更张。中共统治对警察暴力的毒瘾式路径依赖就是如此的不可理喻和愚不可及!

    中共在疫苗接种问题上的欺骗性两面手法也体现了代钦书记的这种人治、官治和党治强权思维。一方面,中共国家卫健委多次公开表态疫苗接种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却又罔顾疫苗未经三期临床试验、导致大量不明原因猝死之事实,公开强制接种,理直气壮地宣称要“应接尽接”,并公然采取要挟担任公职者等株连方式逼迫家人包括老人、小学生接种疫苗,而中共国家卫健委却只管空喊“自愿”,对各地强制接种甚至有公安出面强制接种的非法行为坐视不管。上海等地公然打着所谓“应接尽接”的旗号强制大学生接种,尽管很多家长明确反对子女接种疫苗,但孤身在外的年轻学子慑于校方压力而不得不被迫接种。这种中共国家层级唱白脸,好话说尽、虚与委蛇,地方各级唱黑脸、坏事做绝之现实,正是中共最擅长的双簧表演。中共的这种两面手法极具欺骗性,直至今日,每天聚集于中共国家信访局门前的无数访民仍然坚信“中央政策是好的,地方官员把经念歪了”。正是因为中国的底层民众如此的善良甚至愚昧,陈云才胆敢放言“中国的老百姓好管,饿死不造反”。

    除了各地毫无法律依据的“应接尽接”外,额尔纳旗等地本次疫情中又进一步强制实行所谓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激进政策,不考虑有无必要,劳民伤财、不计成本。不参加核酸检测者健康码被强制由绿码变为黄码、红码,无法出行,此等为出政绩、为显政治可靠和忠诚的“文革”极“左”手法赤裸裸地侵害了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代钦书记等中共官员甚至整个中共官场却视为理所应当。

    武汉肺炎疫情已持续整整两年、跨越三个年头。中共自诩其疫情防控效果全球第一,却不敢回应疫情初期故意掩盖并放任疫情扩散全球的责任,拒不审视其疫情防控手段的人治、权治、反法治、反人权等等问题。在这两年到三年的疫情期间,人们没看到中共颁布过一部经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大规模的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小区封锁、健康码变红等等被中共吹嘘为卓有成效的防控手段竟然全部由地方政府任意实施。依法治原则,这些涉及全体国民的限制、强制手段原本必须由立法机关或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或法规加以规定,不能由各地政府任意适用,而现状却是由各地政府甚至中共各级书记径直随意决定和适用。

    作为中共中级官员,代钦书记深得中共权力之三昧真火,不忘强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紧迫性”,借机表现自己的政治敏锐和政治忠诚。当然,就像中共天津书记李鸿忠故作表演的“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之媚上忠诚一样,代钦书记意欲竭力表现的这种所谓忠诚也是对中共的,是对自己的上司的,而不是对人民的。其实,在正常的法治国家,疫情防控不过是民生问题,至多是社会问题,根本不是什么政治任务;只有在政治高于一切的中共那里,一切问题才都是政治问题,一切问题都被泛政治化,甚至某地接待区区一个歌星宋祖英也曾被当地书记虚夸为政治任务。

    既然边远地区的代钦书记强调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能认识到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紧迫性,九省通衢的武汉、湖北的书记马国强、蒋超良两年前何以就忘了疫情防控是政治任务?何以就忘了掩盖疫情是重大的政治错误、是对人民的犯罪,就认识不到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就忘了擅自动用公安强权掩盖疫情真相、打压医务人员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径?是忘掉2003年北京非典疫情初期北京市长孟学农掩盖疫情被罢官的教训吗?

    无法预测武汉肺炎疫情何时终结,也无法预测中共各级官员还会上演多少假防控之名、行滥权和反法治之实的活剧,这不,知名蒙冤律师李庄被困内蒙,强制隔离中仅仅发了一条微博就被公安上门非法训诫。有理由相信,一定还有第二个书记喊出“见一个抓一个”的霸王官话,就像武汉、湖北的书记马国强、蒋超良一定要重蹈孟学农的覆辙一样。中共权力运作的不公开、非法治、非程序化的本质,中共宁“左”不右的劣根性,中共扭曲的报喜不报忧之所谓“正能量”权力价值观,决定了它只能不断地重复相同的错误,并且未来仍会继续重复下去。

  • 流氓不可怕,就怕权力流氓化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司法局下达京司审【2021】1191号《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谎称“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报请的《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查意见书》,截至2021年8月30日,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已被依法注销满六个月。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同时装模做样另称如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司法局及整个中共北京市委及北京市政府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名人权律师蔺其磊就这样被中共当局轻描淡写、非法却又“合法”地终结了律师生涯。

    在瑞凯所被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注销之前十个月,2021年1月4日,蔺其磊律师于2009年发起设立并担任主任的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已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未参加2020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为由非法注销,司法局亦假模假式地声称如对注销决定不服可向通州区法院起诉。

    自20118年6月起,北京市司法局及其下属的朝阳区司法局即以各种流氓、无赖理由拒不对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全体律师进行所谓的年度考核(俗称“年检”),致使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无法正常执业,尽管这种考核完全是非法的,因为中共司法部曾明确书面答复程海律师这种年检并不是对律师执业证书继续有效的确认,不参加年检并不影响律师继续执业,但中共公检法司(含监狱)等部门事实上却总是以未参加年检、律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司法局的年检印章为由拒绝接收当事人对律师的委托手续。

    在非法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之前,中共司法局、主要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曾多次无理要求蔺其磊律师主动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并许诺蔺其磊律师本人和瑞凯所其他律师均可转往北京其他律所执业。司法局的这一非法要求理所当然地被蔺其磊律师拒绝,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遂于1月初单方面非法强行注销了瑞凯律师事务所。

    1月初,蔺其磊律师收到注销瑞凯所的决定后当即向通州区法院对中共北京市司法局提起行政诉讼。搞笑的是,通州区法院收到并且拆封了诉状,却又将诉状重新打包退寄给了蔺其磊律师。

    流氓,真流氓啊,真正的权力流氓啊!国际主流社会称北韩等国为流氓国家(rogue state),通州区法院以及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也堪称流氓局、流氓院(rogue bureau,rogue court),流氓权力的本性原来到处都是一样一样的啊!

    有了前一次为瑞凯所被非法注销、起诉流氓局而被流氓院以流氓手段退回诉状的荒诞经历,不知蔺其磊律师还有无心气再跟流氓法院和流氓局玩一次捉猫猫的死循环游戏?网传蔺其磊律师已蓄发明志,对中共司法流氓局和流氓院进行无声的抗议,并启用别名“初心”,寓意对中共的法律彻底丧失了最初的信心。未知“初心”之名会否被中共认定为寻衅滋事?

    大陆民间有言“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其实流氓有文化也不可怕,最怕流氓权力化,最怕权力流氓化。当今流氓权力化和权力流氓化的巅峰是北韩金三胖家天下,而中国古代流氓权力化的第一个代表是刘邦,这货不仅往知识分子的帽子里撒尿,在项羽要烹煮刘邦他亲爹时,更居然笑嘻嘻地说“你尽管煮吧,煮好了分我一碗羹”,差点把项羽气得发疯又大笑;另一个权力流氓化的祖师爷是土包子和尚皇帝朱元璋,早年饱受欺凌,尝尽世间冷漠,导致心理变态,一生挖空心思屠杀功臣、梃杖百官,密织特务网络,侦缉人民、窥探大小臣工,使得大明成为中国最劣质的封建皇朝。

    尽管一定还会被流氓院退回诉状,我们还是建议蔺其磊律师再次起诉流氓局,多给流氓法院流氓局留下一笔历史负债,以供后人了解21世纪二十年代中共自吹的最好的法治、最好的民主的庐山真面目。

    以搞笑的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所聘用之非法而“合法”理由注销人权(维权)律师的执业证书,是“709”大抓捕后中共流氓局迫害人权(维权)律师的标配手法。2018年8月9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非法的“合法”理由注销了程海律师的执业证书,而程海律师当年7月30日已与北京良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可门头沟区司法流氓局在收到程海律师的调动申请后,竟厚颜无耻地腆着屁脸要求程海律师撤回申请;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理由非法注销了刘晓原律师的执业证书,而在注销之前流氓局竟无耻地在网络调动申请程序上施以无赖手法,使得刘晓原律师无法启动网络申请程序。上海彭永和、北京王宇等人权律师也都自主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却均被流氓局暗中对拟聘用他们的律所进行恐吓,致使他们六个月内被无律所接收,蔺其磊律师原本也能自主联系并转往北京的律所,可北京市、朝阳区两级司法流氓局却横加阻挠,于是三位律均以同一非法而“合法”的理由被流氓局们注销了执业证书。除注销执业证书外,山东李金星、袭祥栋,四川卢思位,河南任全牛等人权律师更被流氓局们罗织罪状吊销了执业证书,当然更是复议、申诉无门,李金星律师向“709”大抓捕发起者、而今已成阶下囚的傅政华所把持的中共司法流氓部提起复议,流氓部竟堂而皇之地拒不回复,卢思维律师向成都的流氓法院对四川司法流氓厅提起诉讼,流氓院不仅拒不受理,其法警甚至更对卢思维律师动起手来。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权力,就怕权力流氓化啊!

    这,就是中共自吹自擂的最好的法治和民主!

    中共流氓法院和流氓司法局的流氓本性与刘邦、朱元璋、北韩金三胖相比,谁更胜一筹呢?

    中共当局各权力部门不仅在内部对人民大耍流氓,对律师大耍流氓,对数千万访民大耍流氓,对许章润教授等知识精英大耍流氓,对整个民间社会大耍流氓,把合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女律师张展关进监狱,把披露武汉肺炎疫情真相的市民方斌强迫失踪,而且还越来越明目张胆地在国际社会大耍流氓,如外交流氓部以华春莹大妈为首的男女战狼发言人们对国际媒体撒起谎来无不胸有成竹—华大妈面不改色心不跳,尽管难掩内心虚弱、不由自主地眨巴着俩眼;男战狼耿爽在联大会议上撒谎竟至各国使节纷纷“败退”,却仍能故作胸中自有雄兵百万状,面对仅剩他一个的空荡荡大厅和满屋空气唾沫横飞、自娱自嗨。

    服不服?真服!不服不行啊!

    对中共及其权力的流氓本性,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了!中国民间各界,数千万底层访民,该放弃对中共的幻想了;国际主流社会需要痛彻思考该如何迎击中共的公然挑衅,不能继续听之任之了。否则,整个国际民主法治社会,欧洲、北美、澳洲、亚洲日韩等国,将铸下难以逆转的历史性错误,欧美各国对纳粹德国绥靖、导致二战灾难的一幕恐将重演,勿谓言之不预也!

  • 天津访民陈娥的控告

    控告人:陈娥,女,汉,65岁,原住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新城小区(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非法破拆、换锁无法居住)。

    2013年5月9日遭河西法院非法强拆,由于各级法院不立不裁,由此走上信访之路,其间多次遭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越权执法非法拘留。

    本人是2015年4月18日天津市13市民被寻衅判刑之一。

    2015年4月16日以扰乱公共秩序被河西分局传唤,17日又以寻衅滋事刑事传唤(连续传唤),18日以”寻衅滋事”刑拘,后被河西检察院逮捕。

    而在2016年和平检察院却以和平分局刑拘、和平检察院逮捕为由提起公诉,庭审中没有事实证据、证人不出庭,被和平法院枉法判刑2年。(和平法院6市民全不认罪、6名律师全作的无罪辨护)6市民共同上诉被天津市一中院未经开庭枉法维持。

    出狱后由于非法强拆造成本人多年无家可归,无奈之下2017年11月23日与河西房管局签属房屋协议(期房2019年11月入住)。

    但自2018年6月开始河西房管局恶意持续针对本人房屋临时安置费及利息等多项进行克扣。本人逐级反映却遭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的打压。

    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2020年5月对本人持续蹲堵跟踪。至10月26日晚10点左右本人在安置房内(正在装修)睡觉,被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民警钱明等人不持有任何法律手续拧门撬锁,将本人强行绑架到掛甲寺派出所,期间本人长期居住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新城小区住房被掛甲寺派出所换锁(家中无人,至今两处住房无法居住本人现无家可归)。

    10月27日将本人以”寻衅滋事”先后送进河西区看守所、天津市拘留所。11月12日才将本人放出。

    本人经天津市公安局复议后向复议所在地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法定期限不立不裁,后向西青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立案后未经开庭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作出不予立案裁定。后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该院立案后未经开庭作出“维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决定”,的裁定。天津市三级法院剥夺本人诉讼权利。

    由于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对本人两处住房撬锁、换锁,本人向天津市公安局多次反映无果,后向公安部及国家信访局反映被多次转办,但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至今置之不理。

    本人在2021年8月16日到国家信访局正常反映问题,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民警在北京南站接回后扣押在掛甲寺派出所,8月19日诬陷本人“寻衅滋事”被先后送往天津市看守所、武清区拘留所9月3日才被放出。

    本人于9月9日将河西分局起诉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本人是与河西分局在河西法院行政审判庭正在审理的行政案件(2021(津)0103、189号)当事人(原告、被告)定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9点在河西法院行政审判庭313室开庭,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是被告河西分局的办案单位也是本案诉讼参与人。

    2021年10月28日本人下午17点多在河西区艺林路北马集公交站下车,被河西分局掛甲寺派出所民警钱明等3人拦截,本人17点23分拨打110报警,后被民警钱明抢走手机,将本人强行绑架到汽车里,汽车开至掛甲寺派出所门囗,由掛甲寺派出所所长、民警钱明及几人将本人仰身拽出,将本人后背恶意磕在进入派出所的台阶上,后被仰身拖入派出所走廊内第一间房门口使用暴力将本人4根肋骨打折。

    后被扣押在掛甲寺派出所期间本人多次拨打110报警并要求调取保存固定现场证据,家属也多次拨打110报警,但是公安不出警。10月29日晚8点掛甲寺派出所将本人非法拘禁在天津市河西区瀚金佰9号温泉酒店1123室。被非法拘禁期间本人多次拨打110报警,公安不出警。

    由于本人多次向110报警,不出警,公安机关不给出具“公安机关指定医院就诊证明、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本人于11月5曰上午9点从酒店走到河西天津日报大厦公交站准备去天津市公安局反映(被在酒店拘禁本人的掛甲寺派出所辅警宋、掛甲寺街道办事处女工作人员跟踪)被拦截不让上车,后掛甲寺派出所派出警车,其中一名警察将本人强行拖拽躺在警车里,辅警按着本人上身,警察恶意用脚将我右脚踹折、韧带损伤。后强行绑架回河西区瀚金佰9号温泉酒店1123室,本人10点06分拨打110报警并要求保存固定现场录像证据。但是公安不出警。

    后本人又多次拨打110报警、拨打天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拨打河西督察、拨打纪检监察,要求出警要求立案,捉拿凶手至今不岀警而无人管。

    掛甲寺派出所是被告的办案单位诉讼参与人,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本人打击报复、非法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

    在司法教育整顿期间被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及办案单位目无党纪国法,对原告报复伤害,至今不给立案。不给出具受案回执,不给做伤情鉴定。

    控告人:陈娥
    2021年11月12日

  • 福州维权人士林兰英开庭 代理权被法官剥夺

    2021年11月12日上午九时,福州鞭炮案林兰英诉仓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非法剥夺其城乡居民养老金案,在鼓楼法院开庭。

    福州众维权人士及亲友前往法院旁听。林兰英拿着传票欲进入法院,被保安拦住,要求其与该案书记员联系,需由书记员带领才准进入。书记员到场后,仅以一句“疫情原因,非案件当事人不得进入法院,法院亦不允许旁听”。众人质疑“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我们健康码是绿色,为何不让旁听?”书记员和保安同时说“我们法院现在就是这样。”

    林说:“我是文盲,委托了代理人,我的代理人必须一起进去。”一番交涉,最后只有林兰英和其委托的代理人林祥官、庄磊三人获准。

    进入法院,安检十分严格,按法院指定的二维码各种扫描,口袋、包里所有物品都一一掏出检查,严密程度不低于机场海关。

    进入法院,书记员一路用电话向法官报告林兰英有两位代理人。法官指示仅带林兰英进入法庭。庄磊向书记员指出,你们拒绝代理人入庭是执法犯法,至少法官得当面向我们告知本案不得代理的法律依据。书记员也不知如何应对,只好同意三人进入法庭,但要求两位代理人坐在旁听席,听候法官的进一步指示。

    林兰英向合议庭提交了委托代理手续,约十多分钟后法官入席,随即宣布开庭并开始展开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的程序。坐在旁听席作为代理人之一的庄磊,当即向合议庭提出:“我们是林兰英的委托代理人,我的当事人已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代理手续,你们合议庭把我们代理人安排在旁听席上,就开庭了。你们是否欠我们一个解释”?

    叶姓法官停止了庭审,才开始针对代理推荐函的事项做解释。

    法官:你们的这个代理手续不合规。不仅需要当事人村委的推荐函,还需要代理人社区的推荐函。

    庄磊:《行政诉讼法》中没有此番规定,仅要求当事人社区推荐函即可。你这是限缩解释法律,减损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法官:这个手续就是不行,代理人和当事人不在同一个村,怎么知道你的代理人是不是通缉犯?是不是逃犯呢?

    庄磊:只要我们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我们就可以担任行政诉讼代理人。

    另外,我们提请法官注意一下残酷的现实,一个文盲的农村老太太,如何孤身对薄公堂?法院又是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法律权利?
    经过林兰英及两位代理人与法官大约十五分钟的深度对话。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未取得共识。

    法官的信念无比坚强。仍然坚持委托书手续不合规。最后法官提出两个方案:1.林兰英独自一人,继续开庭。2.两位当事人到各自所在社区或村委开推荐函。择期开庭。无奈,林兰英只能选择后者。

    今天到现场声援林兰英的有:唐兆星,林祥官、吴霖香、芳姐、谢姐、小张、林兰英亲友、庄磊等。

    敬请大家持续关注,本次开庭通报结束。

    2021.11.13

  • 拒绝强制隔离大闹西安北站

    原定我将参加明天上午8:30在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庭审,9号下午我从成都坐高铁到达西安北站,出站时我的健康码显示为红码。西安北站的防疫人员一声不吭地直接收了我的身份证,然后迅速把我带到西安北站的商洛疫情防控的接待点(陕西全省各地市的防控人员都在这里,等待将分流的旅客带回去强制隔离)。他们让我等待商洛方面的人员把我接回商洛市强制隔离。我昨晚在成都做了核酸检测为阴性,健康码也是绿码,但一扫西安的二维码登记就自动变成红码,大概是西安的防疫政策比较严格。后来也得到证实,西安北站的疫情防控人员告诉我,只要是来自成都的人健康码都会变成黄码或红码,黄码可以选择被遣返或者隔离,红码必须强制隔离。

    刚开始我还没当回事,我打过两次疫苗,48小时做了三次核酸检测,最近一次也是阴性,成都的健康码也是绿码。我明确告诉西安北站的防控人员,“我不接受强制隔离”。防控人员说我必须强制隔离,如果你有意见可以打12315投诉我们。他们说商洛市来接我的车在路上了,一会到了就把我拉到商洛的隔离点强制隔离,隔离是自费的。

    我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给明天开庭的法官打电话,电话没人接,后来法官回过来说她在开庭。我向法官解释了这里的情况,法官听了有点诧异,最后说既然我去不了,那个没办法。我又立即给委托人解释了情况,把紧急的事情都做了快递安排。然后全力与陕西的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交涉。

    (根据回忆整理)

    我:你们隔离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疫情防控人员:陕西省人民政府出了文件,像你这种情况必须强制隔离。

    我:我不接受隔离,如果去不成商洛市中院,我就返回成都。

    疫情防控人员:根据规定,也不能返回成都,必须到商洛隔离。

    我: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地都不在商洛,我和商洛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我只是明天要到商洛开庭,我之前也从来没去过商洛。我为什么到商洛隔离而不是在西安隔离,我也不接受隔离。你们隔离的依据是什么?

    疫情防控人员:陕西省政府出了文件,我们只是按照规定办事。

    我:是什么文件,请你出示这个文件,我要看这个文件。

    疫情防控人员:我们手里不可能有文件,我们只是按照领导的要求执行。

    我:文件不是国家秘密,你没有但你领导肯定有,让你领导拿过来。如果你领导也没有,就让你领导的领导拿过来。谁有谁拿过来。我有知情权。

    疫情防控人员:你不要为难我们,我们就是办事的。

    我:我没有为难你们,也不是针对你们。你们是执行者,工作危险又辛苦,我都理解。但这份文件关系到我的重大利益,我稀里糊涂地要被带到一个地方被限制人身自由14天,我要求我的救济途径。既然陕西省人民政府有文件,你们要执行,这就是一个行政行为,我作为行政相对人要求你们出示这个文件,或者向我出示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依据。

    疫情防控人员:我都签了字,都向领导汇报了你的情况,车也快来了,你不去怎么能行。

    我:你没有经过我同意,你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不同意被强制隔离,我也不会签字。你是什么单位的?

    疫情防控人员:公安局的。

    我:具体哪个公安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局,你叫什么名字,警号是多少?

    疫情防控人员:商洛市公安局

    我:我要起诉陕西省政府,你们这个文件人为扩大的强制隔离的人群范围,是防范过度,而不是精确防控、科学防控,也不人性化。你们这个行政行为也不符合行政法的合理行政和比例原则。我再次声明,我不接受强制隔离。

    疫情防控人员:我给领导汇报一下。

    疫情防控人员给他们领导打电话,打了一会,挂掉然后给我说,“你赶紧买回成都的高铁票。”

    我立即订票,然后两位身着防控服的人员把我一路送到进站口,我代表人民群众向他们的热忱奉献、冒险工作在抗疫第一线表示感谢。挥手、道别!然后我进了站,坐上了返回成都的高铁。至今我中午饭和晚饭都没吃,自费高铁上往返一日游。

    中国铁路事业亏损了不怪我,赚钱了军功章里就有我的一半!

    刘建永

  • 对“3.03专案”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控告信

    尊敬的中央督导组第十督导组裘援平组长、湖北省委领导、湖北省纪委领导、湖北省政法委领导、湖北省公安厅领导:

    我们是民营企业湖北襄大集团案件家属。张德武等人所涉刑事案件日前在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部分当事人当庭讲述如何被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威胁、诱供等方式非法取证,全场肃然,不忍卒听。部分专案组人员在省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在中央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大深得民心的关键行动中,仍敢公然违法办案,置中央政令于不顾,视国家法律如玩物,严重违背党纪国法,损害政法形象,现特将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反映如下:

    一、龚玉新被羁押后双耳听力严重衰弱、几乎失聪;前期讯问时不提供饮水、饭食;连续长时间疲劳审讯致尾椎骨3-6节全部突出,间或一周不能动弹,看守所拒绝送医。

    10月29日的庭审中,公诉人问本案当事人龚玉新侦查阶段笔录是否属实,龚玉新答2020年5月9日至31日办案机关连续23天每天提审12小时以上(专案组每3小时轮换一批),戴手铐脚镣,不许中途休息,四五天提审期间没有吃饭喝水,办案人员还对龚玉新说其涉黑只有3个月刑期,总刑期不超过1年3个月,只没收张德武家产,只要配合就不会搞龚玉新的公务员儿子,龚玉新当庭悲愤诉说:“只要不搞我儿子,你们让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我们家几代人才培养出了一个国家公务员,只要不搞我儿子,你们怎么关我都行”。后被迫按照相关人员指使,把所有事情推到张德武身上。龚玉新当庭说:“我必须对得起自己良心,没有的我不能说,不能陷害别人”。因为长期疲劳讯问,后期医护人员不得不每2小时检查一次身体以防不测。

    2020年7月下旬,龚玉新双耳听力严重受损(入所前体检一切正常),医生诊断后称“急火攻心”,龚玉新在庭上也表示当时十分焦虑。因听力受损,龚玉新在庭上多次要求重复问题,需要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大声重复数次方能听清。

    因长期被迫维持坐姿,龚玉新尾椎骨3-6节全部突出,必须不停走动,有时疼痛发作一周不能动弹,然而多次向看守所反映未果。

    龚玉新表示,专案组尹某波警官向他保证刑期不会高于1年3个月,并和赵、范、韩三位警官一起找他谈话,让他好好考虑自己儿子,如不配合的话儿子在北京公安局肯定做不了,要求龚玉新按照起诉书指控供述。

    此外,因龚玉新小学二年级辍学,很多字不认识,其笔录均由办案人员向其宣读。

    二、多名被告人当庭控诉杨某、尹某波等办案人员随意删改笔录,故意遗漏无罪、罪轻辩解,随意中断同步录音录像

    郑先华当庭指出,公安机关讯问时多次未按照规定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负责讯问的警官杨某问他:“张德武一年挣100多个亿,你知道吗?”,还对他说:“张德武能不能活着出来还是问题!”

    警官杨某提讯郑先华时还说:“听我说的也算是听说的,也能算做口供”。当事人说一句话,警官杨某编撰出一大段。尹某波警官告诉郑先华,他们润色的口供提交上去,都可以作为笔录,上面也能认。

    宋玉江在庭上也称,杨某警官讯问时多次中断同步录音录像,不录制、不记载对张德武有利的内容,并恶意篡改笔录,如将“实力”写成“势力”,且不允许被告人核对时修改。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本案超过215份笔录由杨某警官制作,而竹溪检察院、法院截止到今天仍然没有移送全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如果依法办案,他们为什么不移送?

    三、范生汉开庭前被关押至昏迷,曾遭侦查人员刑讯逼供

    本次开庭前,襄大集团党委书记范生汉于9月8日在看守所突发脑溢血,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救治,以至于不能参与本次庭审。

    范生汉亲手写材料陈述,办案人员为敲定高利转贷罪,逼迫他承认张德武和某公司的合作协议是借款,在冬天不给他棉衣和鞋迫他挨冻,范生汉被迫被逼无奈签字。

    以上种种,无不显示办案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欺上瞒下,没有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本案情况,甚至企图以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将张德武等人打成黑社会。弄虚作假瞒不了一世,终将在最后的审判中露出马脚。指控张德武等人犯罪的证据,完全是伪造的,经不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在法庭上仅仅5天就已经被轻易戳破,而且这些造假只是冰山一角。张德武是带领员工发家致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民营企业家,还是欺压残害百姓、四处为非作歹的犯罪分子,答案已经十分明显。

    我们恳请有关部门和领导严肃查处涉嫌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欺瞒上级的办案人员,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我们恳请公开直播庭审,恳请领导派员旁听。

    此致
    敬礼

    控告人:襄大集团案件家属
    2021年11月6日

    签名:张建航、李思羽、龚秋玥、王伦黎、张丹菲、向玉香、黄娟、冯翠莲、赵德玲、杨社义、唐俊

  • 28万的手术你做吗?

    我从去年5月29日至今天(2021年5月22日),跑步1000公里。平均每天跑步约2.8公里。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成绩。锻炼减肥初见成效。听证会的时候将T恤扎进长裤中并无勉强之处。精力比以前好很多。以后膝盖注意保养,准备活动会做更多、跑量会更频繁,但单次长度会减少。

    就世俗层面来说,人有两个生命。一个是自然生命,作为生物体的物质性存在。一个是道德生命,就是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并且据此行动的能力。自我生存是生物界的最高法则。在每个生物中都存在自我维护的本能。所以人的目标是两个生命都要保护。

    就自然生命而言,不必多言,保护它就是要多锻炼身体、注意劳逸结合等等。用神给的普遍恩典去处理,克服懒惰、改变不好的习惯就可以。即便做不到,那也仅仅是实践层面的事情。大家都明白标准在哪里。

    但道德生命就复杂一些。需要保护吗?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跟我们说,人的道德存在的条件是权利。人类用权利来占有和捍卫其道德的生存条件,没有权利,人类将沦落至动物的层面。因而,主张权利是道德的自我维护的义务。彻头彻尾地放弃此义务是道德上的自杀。

    人不光是有肉体的死亡,更有道德的死亡。按照顾炎武的说法,现在就是亡天下的时候了。“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大批人道德死亡或者接近死亡。像我这个案件,他们现在这样枉法而行,为所欲为。殊不知是在害自己。正常人神经系统正常,所以手靠近火后会立即远离,因为火是向自己身体发出警告:再靠近会烧伤。是非感、道德律(如不撒谎、不偷盗)如同神经,对自己有保护作用,让你象个人。但他们这方面的道德神经完全坏了,所以还淘醉在自己的技巧之中。办案的脸上堆满假笑,得意的告诉你: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卖书就是违法。就象手神经坏掉的人,伸手进火丛掏个土豆。烧焦的手拿着那土豆还会诡异的偷偷一笑:我怎么就这么厉害!耶稣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

    如何保护道德生命?耶林继续说到,权利的心理学源泉叫做是非感。权利的全部秘密隐藏于是非感的病理学之中。是非感对它所遭受的侵害做出反应的剧烈程度和持续性,是其健全程度的试金石。感觉到痛苦,而不听痛苦对危险进行防御的警告,忍受痛苦而不反抗痛苦,是对是非感的否定,长此以往,对是非感本身一定会产生有害的后果。因为是非感的本质是行动——在缺少行动的情况下,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敏感性,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是健全的是非感的两个标准。

    圣经讲爱人如己。别人的权利被剥夺,正常的是非感同样也要求你感受到别人的痛苦“与哀哭的人同哭”,为他起来行动,对邪恶批评、拒绝。类似神经之于肉体,是非感对于道德存在同样重要。

    这么多年我做对两件事情。自2014年开始至今,我都在微信朋友圈为别人权利被剥夺发声、为公义发声。全部公开。原因就一个:你们这么做是错的、邪恶的。我就要说出来。自2017年开始,我有机会做维权案件,他们权利被剥夺的人由于被关押、知识能力的原因没法发声,我的声音借你,《a borrowedvoice》,为你说几句。

    大家胆子都小,我常常在讲个话、转个东西之前都要掂量很久。也有不敢说的时候,但我会很诚实的面对自己,这就是胆怯,不是别的原因。同司法局谈话也常有小争论,我说有些发声的事情不敢去做。他们夸我说有敬畏之心,我是苦笑一下回答,是胆怯之心。

    微信上发声有一些用处,可以让弟兄姊妹了解案件,让他们可以为受逼迫的祷告。可以为曹妈妈筹措一点差旅费。有一次为云南牢狱中的李姊妹转发文章,为她筹到一些生活费用。我自己也没吃亏,弟兄姐妹也为文章打赏。但更多的时候是,感觉没有用。即便没用,也是发,为主治理这地,就该如此。没想到七年的坚持到现在也是出现一个阶段性的成果。这让我明白,发声对自己最有用。让自己越来越有机会按照是非而不是利害而活。

    4月22日拟处罚告知书一收到,钱财的偶像就垮了一大半。从过去的赚钱养老加加加,变成了减减减。现在的财产变卖掉,还掉罚款,我们还有剩。剩多少?哈利路亚!很多啊,比日用的饮食多出很多。那不是已经足够了吗?主祷文就是要我们只是求日用的饮食就够了。从今以后,可以更好的为是非而不是钱财这些利害而活。

    5月20日收到正式处罚书之后,我看着逾期每天3%的罚款就在想。要不要把罚款交了?继续走法律程序。毕竟他们如果不要脸到底,逾期罚款连同本金,可以达到56万。交还是不交?5月21日上午跑步。继续思考用是非来考虑问题。最正常的是非感是什么?这样的罚款是对公民的抢劫!不该交!简化到底。他到我家里,发现两袋钱,每袋28万。他告诉我,你签字我就只拿一袋走,你不签字我就拿两袋走。就这我都不该签字。你拿第一袋钱是违法,第二袋同样违法。

    还有,这个钱不仅是我的,更是神的。他托我帮他代管。你敢动,就是打劫神!拿走第一袋是头上自己顶一团炭火,拿走第二袋是第二团。但是扛下去有可能被拘留?有可能被限制出境?这些以前我在乎的东西,慢慢的也觉得不在乎了。主正带着我朝深水区过去。反正就一个被搞得没法再干了的孔网小贩,以后就不干别的,豁出去就耗这里。那也不错。神不是要我的钱,他是要我的命,要改变我的生命。但是我以前把钱当作是命,所以他就动我们的钱。把钱给你拿走,为的是救你的命。

    28万给你动一个恢复是非感神经的手术,不贵。绝大多数世人都没想到要动这手术。况且,也不是你想动就可以的。没有我这七年在微信上一直为公义发声、没有这四年来从事敏感案件。这些最基础的训练,根本轮不到这床位。一般人承受不了这手术。更承受不了加码。也不是说一定就会不交,因为还有其它的实际问题需要考量。但总之我已经在像范伟说的,是在整的五岁的题目了。已经过了发微信3岁的题目。现在按照是非而不是利害的思考越来越熟练了。

    一路过来我都是被动应付,很少有主动选择的时候。即便选择听证也是无奈。但进了手术室,出现了真正的选择。常规的缴费28万的手术。马上就好。后果看得很清楚。该走法律程序的继续走。第二、继续做下去,可能花费是56万。什么时候到头,不知道。但我知道,如果我选择后者,我的主同样会跟我同在,教会的弟兄姐妹同样会跟我同在。那些明显超越我们的极限、没有上帝的帮助就不可能成功的选择,常是正确的选择,甚至是我们的呼召。—J.I.Packer

    事情出来以后,好些朋友很关心我,在这个有点政治恐惧的氛围中。很是难得。有人也是劝我以后少说几句。听后心情很复杂。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彼此都在为对方担心。我也想借此跟大家说几句。拿微信朋友圈说一下吧。有体制内朋友跟我聊,见到我的朋友圈文章,不要说转,连点赞都不太敢。以前周围律师朋友的潜规则,不太愿意转人家不高兴的东西,甚至连周泽因披露警察刑讯逼供被停业一年的低敏感文章都不敢转。

    见到不公义的事情不要装看不见。这不是聪明,是在害自己。损害的是自己的是非感,是在向自己的道德神经挥刀砍去。一次次砍下去“是非感日益枯萎,且慢慢地完全消沉下去,直至最后很少能感觉到痛苦”。最后就是道德上的自杀,是非感的窒息而亡。对基督徒而言,神让这事情发生在你的身边。你更是就有管理的义务。更是不能装看不见。路10:25-37讲述的是好撒马利亚人的故事。很多时候,你实际离那个那个被强盗打伤的犹太人非常远,不用你实际的为他疗伤、支付医药费。只要你转发一下他的消息,揭露那个强盗的无耻就可以了。不要以为没用,对你有用得很。如来2:1所言,让我们不致随流而去。

    任牧师说“得救的确据在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不过基督徒自身可以找到得救的见证。这个见证常常就表现在这里:你开始按真理去生活。换句话说,你不再按利害的逻辑生活,而是按是非生活。”这是彻底脱离患得患失的新自由,是一种不计后果的生存方式。这样的做法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考虑世界里后果。

    新月姐妹说:基督徒是世界上最精明的人。我们可以为了永生和逃避地狱的烈火,情愿傻乎乎忍受这世界一切的苦难。神给不同的人不同的带领,对王牧、仰华牧师、曹牧师等,因为他们已经成熟到可以直面苦难了,所以神给他们安排了监狱的考验,让他们在苦难中进一步仰望神,这是真正的苦难。

    而对我来说,现在吃奶阶段,我自己是从中感受到神的管教。这些“苦难”即便从世俗的精神层面上面来讲,对我都是很有益处的,不吃亏。不算真的苦难。今生百倍,来世永生。几千册书送出去,但我终于开始读书了。执业证被冻结,但我终于开始学习法律了。罚款下来,财产减少,但这让我更加依靠神了。神的数学计算公式很奇怪,少就是多。少了百倍,就多了百倍。

    我会为保护自己的肉体生命跑步1000公里。我会为保护自己的道德生命,多年来不停的在微信上为公义发声,现在已经换来了为恢复自己是非感做手术的机会。我更会为保护自己属灵的生命,定时去教会聚会。平日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

    如C.S路易斯所言:一个人每作一次选择,就等于把里头的那个中心,也就是作选择的那个你,从原来的地方转动了一点点。若从整个一生来看,因为作过不知多少次的选择,你便在不断将这个中心的你加以转变,不是越来越成为属天的造物,便是变得越来越像地狱般的东西;不是成为与上帝、与其他造物、与自己和谐一致的造物,便是陷入与上帝、与其他造物和自己为敌并且充满憎恨的状况中。成为前者,便生活在充满喜乐、和平、知识与力量的天堂;成为后者,便生活在疯狂、恐怖、愚昧、暴怒、无能和永远的孤独中。我们今天每一个人,每一刻都在朝这两种情境中的一种走去。

    你可以试一下,转上一则平时装没看见的微信消息,这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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