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作家致信教育局还李田田自由

    作家致湖南省湘西州教育局的公开信:切勿打压良知,欺负老师,还李田田自由!

    湖南省湘西州教育局:

    我是一名曾经当教师多年的作家。昨夜惊闻你们竟然动用贵局和公安人员强迫李田田老师失去自由,理由仅仅是她的一条微博发言。作为一名曾经的同行,我感到非常愤怒,我必须告诉你们:当下此事已经引起网民极大愤慨,可谓全网一片哗然,舆论严重关切。

    我遍查李田田老师的言论,发现她仅仅表达了对上海宋老师的同情,语言温和在理。同行关注同行,女教师关心女教师,无论哪个角度都并非过分之举。上海宋老师的课堂言论已经众所周知是被胡乱剪辑,恶意举报的事件,李田田老师的发言不过是陈述常识的良知之举。她仅仅是在行驶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你们居然强迫她失踪,实在是滥用公权,欺负良善的恶劣行径,必须立刻停止纠正!

    今天我又读到她过去的文章《一群正在被毁掉的孩子》,她心系教育,关爱孩子,字字真实,有情有理,我必须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有良知有水平的好老师!这篇她过去的良心文章,曾经让她遭遇到了所在基层教育部门的约谈和麻烦。而她今天竟然遭遇更严重的失踪,让我有理由怀疑:你们这是借机报复,试图新账旧账一起算,欺负一个本来应该善待重用的良心教师!

    我多年前大学毕业后曾在乡村小学任教一年,深知底层教育环境之苦,老师负担之重,学生求学之难,正如李田田痛陈的那样,如今变本加厉之各种检查更是让这些雪上加霜。李老师出于对教育的真心热爱才不甘沉默,为底层发声,这是应该鼓励嘉许而不应遭遇非法打压的。

    作为一个曾经的教育同行和关注此事的公民,我现在严正的要求你们:

    一、立即释放李田田老师,还她自由。鉴于她可能有孕在身,必须给予人道、健康的关照;

    二、给予她赔礼道歉,让她回到自己所热爱的教育岗位上。并保证不得因为她过往的言论影响她而后的工作和生活。

    湘西历来以风景优美民风淳厚为国人所知所爱,你们今天的非法之举实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严重败坏了湘西作为旅游、人文重镇的良好形象。请你们立即知错就改,以正视听!

    黎学文急呼
    2021年12月20日

    一起呼吁!

    附:2019年10月11日李田田在自己的公众号发文,标题为,一群正被毁掉的乡村孩子。

    《一群正被毁掉的乡村孩子》

    写下这篇文章时,内心是痛苦的。我已多年不写杂文,致力于诗歌、童话小说的创作。然而最近的诸多事,促使我不得不奋笔疾书。当然,毫无权势的我也只能用文字发发牢骚,终究是一个文人的可悲之举。

    而我,只想为那群乡村孩子说些话,只想挽留身为教师的一丝尊严,只想在这个浮华的时代,保留最后的理想情怀。长话短说,愿我的真诚发言,不会把我推向黑夜;愿我明天醒来,还能看见光明。

    2016年9月,我被县教育局分到这所山村学校教书。工作几年,让我见识到了乡村学校的落后与不堪,体制的虚伪与浮夸之风。不止是我所在的学校,同县的乡村学校皆是如此。

    学校极缺老师,每个人的工作量都很大,比如我教两个班的语文兼班主任工作,抽空还得帮学校写通讯稿。学校也无音乐或美术老师,课程单一,不及我童年。

    最令我痛心而无奈的是:身为老师,我们教导学生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自己却不敢说真话,不能说真话。我们个个接受过高等教育,可我们却成了被奴役的知识分子,小心翼翼地活着。

    即使心有不甘,也只能默默忍受,因为我扪的身后是一层层的上级领导,他扪谁都有权力让一个乡村老师丟了饭碗。

    你问我说真话,会怕吗?我也怕。有同事好心提醒我,要政治觉悟高,忍忍算了吧。可我拿着国家的工资,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面对那一群群信任我的学生,无法再装模作样地快乐工作。我读的书,我接受的文化熏陶,使我没法继续当一个哑巴。

    哎,反正人都是会死的,都会化为灰烬,生命何其短暂,与其忍受精神痛苦,不如痛快地活—回。

    什么是政治觉悟高?随波逐流、迎合领导、成为形式主义的帮凶,就是觉悟高吗?如果是,那我承认自己的平庸和目光短浅。

    开学以来,学校几乎每周都有检查,隔两天,我们就要带学生大扫除。停课扫地是常有的事,我的语文课已停滞不前。有时甚至得提前两三天扫地,扫来扫去,治标不治本,检查一过,学生的行为习惯仍是老样子。

    另外,老师还得走访扶贫,我身上就有五户贫困户,得时常与他们联系。这不,本周末老师们又要下队走访,算老百姓收入,搜集整理信息,填写各种资料。有几次,检查应急,我们老师不得不停课去政府加班,让教室空堂。

    我们把那400多个学生置于何地?把教育置于何地?大晚上开紧急会议,不是探讨孩子教育,竟是商量如何扫地,通过检查。说实话,学校天天扫,真有那么脏吗?自开学来干旱缺水,最后得出的办法——让学生用抹布一点点擦地板。

    学生扫地劳动,没错,可一天三四次,真的有必要吗?为什么反复扫,卫生质量依旧不高,就没有去思考过问题症结吗?可笑的是,还让班主任没事就去清洁区、垃圾桶多转转!

    为什么要把那么多时间耗费在扫地上?因为你们要来光顾学校——所谓的上级领导。区检、县检、州检、省检、国检接踵而来,班主任大清早带学生扫地,其他老师忙着准备迎检资料,或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类表册。你们来了,就真的看见真实的了吗?资料造得好,就是脱贫、就是教育搞得好?

    基层老师苦不堪言,加班至深夜两三点,还有多少精力奉献给学生?若我们不服从,若扶贫出了纰漏,没及时记住贫困户的收入信息,就要处分我们。可是,我们老师真的错了吗?我们是教书育人的知识分子,肩负着祖国的未来,为何要沦落成杈势的工具?为何不能让我们安心地教育、施展各自的所学专长?

    乡下校长也是无奈的,而今又有几个校长,能有时间关心学校的教育发展?卫生搞好了,资料完善了,扶贫到位了,年终学校等级不落后,就是皆大欢喜了。

    可那么多孩子,多是留守儿童,他们的教育还停留在十几年前,他们已输在了起跑线上!一级级的领导马不停蹄地光顾学校,你们的到来,真的有益于学校吗?你们来了,以高姿态提点意见,无非是加重了基层的形式主义工作。你们所谓的检査,又真的有效吗?你们的光临,反而害了孩子,让他们学会了在权势面前低头、要弄虚作假。

    我认为需要反思的不是我们基层老师,我们兢兢战战地工作,像保姆一样守着这群留守孩子。需要反思的是你们上级领导,不如多为学校做些实事吧!

    如果你们是觉者,我尊敬你们,向你们学习;如果你们是魔鬼,我将鉴别你们,弃你们而去。

    此刻,窗外下着暴雨,乡村的夜晚漆黑一片。希望一位普通的乡村老师、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今夜没有得罪任何人。

    明天,我们又要为下周的检查做准备。明天,我们哪怕停课,也要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明天,哪怕我们心有不甘,也要下队走访,清算老百姓的收入,填写扶贫资料。明天,谁来真正关心那群孩子的教育?

    但愿我们这样活着,不是浪费生命,亵渎灵魂,是有意义的!但愿我,不会因为社会的现实,而变得麻木不仁!

  • 致北京永定路街道办主任王艳龙第二封公开信

    尊敬的王艳龙主任您好:

    继本月13日我向您以短信的方式初步汇报贵办事处王建峰副主任牵头承办的关于对我离开长峰假日酒店所面临的我及家人居住困难问题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后,直至今日,您既没有添加我的微信,更没有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现我再次针对王建峰副主任给我回复的短信内容中涉及的与我及我的家人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继续向您汇报,恳请您收到短信后,及时对我所反映的事项作出回复为盼,谢谢。同时,鉴于“把一切摊在阳光下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权力的任性和乱作为所导致的悲剧,对权力者最大的爱护就是有效的监督”这种文明的理念(试想一下,如果当初我家被非法暴力黑拆时,能够有有效的监督的阳光照耀的话,作恶的力量还能那么轻易地践踏我的家园吗?!既使它们能够得逞,我的苦难能拖到13年后的今天还看不到任何终结的希望吗?诚然,您曾许诺我“我的好日子就要到来了”,可我分明没有从您们的作为中感受到阳光和温暖,却隐约感到一股寒意!),因此,此短信内容,我会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到网络公共平台上,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作为见证者和是非曲直的评判者,让大家的眼睛作为阳光来照耀我和您们,以最终求得一份合乎公理和情理以及法理的解决方案,这也便是对您们最大的尊重和爱护!望您们的文明胸怀能理解和包容民众的这份良苦用心!

    由于短信篇幅有限,本次先就王建峰副主任短信中称“关于拆迁安置和补偿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去推进和解决”一事与您交换意见,其他内容改日我再以短信方式与您磋商。

    首先,我和我的家人非常渴望得到街道办事处代表党和政府对我们目前存在的生存维艰问题予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其次,对街道办事处有意愿为解决我家合法房屋被非法暴力拆除13年至今无周转、无补偿、无安置一事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去推进和解决,我和我的家人先向您们表示一份由衷的谢意!

    但是,谈到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则首先需要对我和我的家人的合法身份有一个明确的认定,贵办事处才好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致搭建平台,只有师出有名,才好将问题尽早推动和解决,您说是吧?!铁家坟60号的房子是以产权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为由被拆除的,海淀区住建委称拆除程序合法,到今天,开发商的总经理陆顺尧都被羁押在看守所了,海淀区住建委还在坚持称铁家坟60号的房屋属产权不明确房屋呢,试问,贵办事处如何能够把这个平台搭建起来呢?!又如何使我家的问题得到推进和解决呢?!

    我个人认为,贵办事处要想搭建平台或者帮助我和我的家人解决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1、我和我的家人是何法定身份的问题,即:我和我的家人到底是住房困难户,还是应依法得到拆迁安置和补偿的被拆迁人的问题;
    2、我和我的家人应当得到怎样的安置的问题,即:是应当由政府来来提供民生保障,还是应当由开发商来提供周转、安置和补偿的问题。

    一、关于我和我的家人是何法定身份的问题:

    我家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乡集体土地上,我的父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玉渊潭乡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批准宅基地建房,铁家坟60号房屋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既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又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同时亦有合法的房屋使用人。我父亲于1995年病故,我母亲作为配偶,无论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还是按照以前的《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母亲作为配偶,依法对铁家坟60号房屋享有各项法定权利,我和我的妹妹作为子女,更是铁家坟60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这难道不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吗?!

    2003年海淀区住建委对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初,开发商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关于被拆迁地区房屋状况及权属性质一栏,也未注明存在有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的记载,开发商于2003年、2006年对我家送达的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明确注明铁家坟60号房屋产权人为我母亲,我和我的家人一直生活在铁家坟这片土地上,我们一没有失踪,二没有出国,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什么时候我和我的家人就变成了下落不明、我家的房屋就变成了产权不明?!开发商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寻找产权人公告,《人民日报》本是政府和企业才能订得到的报纸,我们小老百姓,更是没有机会能够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开发商的此一行径,无非是借用貌似合法的形式来达到其非法劫掠我家合法财产的目的,海淀区住建委居然能以政府行政公文的形式违法作出“拆除程序合法”的认定,公然用行政权力干预公安机关独立办案,与开发商沆瀣一气,试问,作为主管城市拆迁建设的职能部门,能不顾事实、不经调查核实,只偏听偏信开发商一家之言吗?!开发商说我家房屋属于产权不明确的情形,海淀区住建委就认同不明确吗?!如若开发商说北京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难道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承认开发商说的是正确的吗?!

    综上,我认为,我和我的家人作为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地区的被拆迁人,理应得到合理的拆迁安置和补偿,不知王艳龙主任对此问题的认知如何?!请王艳龙主任及时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作出明确认定为盼,谢谢。

    二、关于我和我的家人应当得到怎样的安置的问题:

    1、如果王艳龙主任对上面第一个问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我认为,贵街道办事处可以上报海淀区政府,由海淀区政府责成海淀区住建委责令开发商限期完成对我和我的家人的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工作。

    2、如果王艳龙主任认为难以一步到位,请先明确作出对我和我的家人合法身份的确认后,与相关部门及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在我一家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前,先行作出合理的过渡性安置或周转方案,过渡或周转期限为我家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彻底解决后。

    3、如果王艳龙主任不认可我和我的家人是铁家坟60号房屋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那么,请出具能够证明您的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我和我的家人提供合理的基本衣食住行的生存保障,以使我和我的家人依法能够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享受的待遇,不至于在居无定所、无家可归13年之后继续居无定所、无家可归。

    以上,是我与您此次沟通的主要内容,还请您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及时作出回复为盼,谢谢。

    另:为了证明我和我的家人的合法被拆迁人身份,我会将部分证据上传至新浪微博,以供您及相关领导们核实和确认。

    北京叶洪霞;

    若以书面答复,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南城首府105-5-501鞠帮宇转叶洪霞收,鞠帮宇电话:13703653531

    期待您的回复,顺祝工作顺利。

    北京叶洪霞
    13911872899
    2021年12月16日

  • 第四次会见覃永沛通报

    12月10号拿到了13号同意会见申请书。

    和看守所预约了13号上午十点前到看守所。

    我们九点四十多分钟就到了,大概十点二十几分钟就时候,覃永沛来了,他比我上次10月12日会见时胖了,上次脸色苍白没有血色,这次皮肤颜色光泽都很好,他留了头发,胡子刚剃,整个人看起来状态不错。只是他一脸怒容,看见我们眼睛发红。没等我们解释为什么这么久才来会见,他先说了:我知道他们不让你们会见我,我投诉了,而且今天会见不能限制时间我才来的。我知道我老婆上次会见我回去之后有麻烦,他们老是拉我出来要我认罪配合开庭。由于他一说话嘴角就有白沫,我很担心的问了他两次怎么回事?身体有什么不舒服。

    说完这些后他就开始激动的列举他这些年在执业过程中的种种遭遇,他为什么会被抓被解散律所被注销律师证的前因后果。比如他在2012年的时候实名举报崇左市公安局局长仇祖和武装抢劫价值五千万的红木家具。不到一个月,他从内蒙古回来后,连续三天被歹徒在办公室楼下,在法院门口追杀,身上脸上被捅了好多刀,幸亏当时身边有两个人陪同,不然他可能那时就没命了。还几次举起手来让我们看他的伤疤。可是在有监控视频拍下来的情况下,警察说找不到人,不了了之。

    还有2015年江南建材城,黑社会手持长钢管连续多日打砸,报警也没人管,最后把谢阳律师还有经营者的腿都打断了。由于他在新浪微博上控诉当时的公安局长唐斌,现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南宁市政法委书记杨维超。还有给南宁市政法委实名举报,结果他就被列入了黑名单。等等此类事件。我都不愿意回忆这么多了。他说完这些后说两个月没有人和我说话了,然后瞬间心情平静下来。

    听完这些,我一直在想,自从中央一再动真格整顿政法系统后,社会治安确实好转很多很多,以前去办事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也基本没有了。确实深得人心。

  • 房屋征地补偿款被“雁过拔毛”

    我名王发云,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身份证号码:430211196203080029。

    2003年至2005年期间,因拆迁办以修路的名义将我家合法住宅539.44㎡及加工厂房688.56㎡强行拆除。所谓的补偿款仅只有十几万元,无异于杯水车薪;强征我家土地5亩左右,补偿款只有2万多元,这一低廉的补偿,犹似“婴儿断奶”。

    我家房屋及土地被强征强拆后,卖给了“尚格名城”房地产开发商,因此导致我家三代人无家可归。

    斗转星移,日月轮回,将近17的年时间过去了,在筚路蓝缕的维权路上除了遭受打击报复,非法拘留软禁之外,问题没有得到丁点解决!

    到如今,我甚感不解:房屋拆迁究竟是按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补偿的?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这不得不令人愁肠百结。

    这一奇葩的补偿款,我仅购买一套到处开裂、漏水的豆腐渣工程的安置商品房。征收后,现在我儿子一家四口,我女儿也是一家四口都成了无房户,如今三代人,十口之家均窝住一室,造成这一事实谁之过!?我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补偿?

    我家祖祖辈辈夙兴夜寐,勤耕细耘,节衣缩食所建造的住宅及厂房的面积共计1228㎡,换来的就是这一残酷的结局吗!

    如果是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请按国家相关政策产权兑换或同地同价给我补偿给我;如果是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请按国家政策按周边房价给我补偿或批地自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请问:根据以上实情,本人的要求是否过高?是不是我胡说八道?是否是无理取闹?……

    依据《房屋征收腾地和对换住房合同书》规定,按常住人口,当时我家5人,按地方14号文件政策应该兑换一个75㎡,还有我家婆一个自然户应该兑换一个50㎡,我女儿一个自然户也应该兑换50㎡,共三套房子,兑换住房总额当年就扣了我家73000元。

    合同上写的很清楚,两抵盈,扣了我的钱是不是就该给我房子才算两抵盈?时近17年了,按《房屋征收腾地和对换住房合同书》的规定,我家应得的三套房成了“空中楼阁”,所扣的73000元至今未退回。

    《天元区安置房商品房购买审批表》,依照【株政法(2010)41号】第6条规定:安置房按安置人口每人45平米的标准建设,人均45平米的标准配置。据此,我家当年当时三代5口人,就应该有5套45平米指标可分开购买按成本价当年征收时14号文件明确规定计划房子,只要420元/㎡米的成本价,超出部分面积只要540元/㎡米。为何不依法依规执行?为何要我们按800~1280元/㎡去购买?

    【株政法(2006)22号】文件的第2条:土地征收,留地安置。是指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在土地征收时政府按一定比例将土地留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居住及公共设施和生产经营等所预留用地。

    请问:留给我家用于居住地的面积是多少个㎡?又留在哪?留给我家生产生活经营的地是多少亩?又留在哪?因为我们是这里的世居农民,所以我们既有享受权更有知情权。事实上,我们成了灯下的瞎子――黢黑无明。

    根据【株政法(2000)10号】文件第15条第6项规定,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宅基地,需异地重建就高不就低征一不征二的原则进行补偿,不需异地重建按邻近稻田的二类年产值计算补偿8倍。

    请问:我家宅基地为何没有分文补偿?究竟是按异地重建还是不需异地重建的?如果是按异地重建的,为什么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偿或批宅基地重建?如果不是属于异地重建,为什么不按邻近稻田二类年产值的8倍给我计算补偿?这一故意侵吞失地农户的补偿款和未对失地农户作任何安置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又该谁来担责!

    如果对一个衣食住行俱全,生活又无忧无虑的农妇而言,17年的时光犹似于白驹过隙,一晃而过。但就我而言,连一处栖息安身之所都没有,常年靠在外打工、租房,又身负数十万债务的人来说,无疑度日如年。十几年来奔波在布满藻荇藤蔓、沟沟峁峁的维权路上,渴望的是能把关注民生落到实处。这一合理合法合情的诉求至今仍无着落,飘泊在无奈的万念俱灰之中。

    被强征强拆的受害农民:王发云

    “笔耕下的阳光”微评:众所周知,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就俨然于“婴儿断奶”!

    就王发云家被强征强拆后,既没有得到过渡安置,又没有依法依规给予足额的补偿款,在“雁过拔毛”的利欲熏心之下却动了不应该“动”的歪思想,导致王发云一家流离失所,落下了有人无“家”,各处一方的凄凉之状,让其在无奈、无助、无能改变现状之下而欲哭无泪。

    临近17年的维权,无论她怎样努力,然而,现实回报给她的依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情的现实,化为了悲哀的结局――对她的打击报复、拘留软禁,成为了公权力滥用的一面镜子。

    随着高压反腐,司法整顿教育如火如荼,权利任性者――原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局长文树忠被绳之以法。

    自从王发云踏上了漫漫遥途,楚楚之怼的维权之路,她饱尝了人间沧桑,历尽了“艰难苦恨繁霜鬓,谁知枵腹泪襟翼”之感!

    什么是民生?《辞海》解释,就是人民的生计。包括有关人民生活方面的事情和谋生之道。民生是一个动态的、由低到高上升发展的概念。其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各种正当权益受到尊重和保护。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之所以,中央倡导:高度关注并着力改善民生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是各级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政治站位。

    当然,新一屇该区区委政府将会着力于“关注民生”,作为为人民服务一项基本工作,而又是首要工作来抓――因为本屇执政者深知,只有民心稳定了,社会才会稳定的这个通俗易懂,又简单的道理。

    临近17年了,王发云的合理合法合情的民生诉求何时能得到解决?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 没有私心就不会有恐惧

    ——梁小军律师吊照听证代理词

    主持人: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受梁小军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担任其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代理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

    北京市司法局以梁小军律师利用国内外社交网络媒体平台多次公开发表支持法轮功的言论,丑化抹黑宪法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拟对其做出吊销律师执照之处罚。从逻辑上来看,处罚梁小军的条件和标准需要首先明确以下几个关键词:一是国家安全,二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三、法轮功定性问题。如果梁小军的所谓言行确已危害了国家安全,丑化抹黑了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那么按照律师法及相关规定,确有可能产生吊销其律师执照的法律后果,到底结论如何?端看分辨如下:

    第一、国家安全是谁的安全?

    代理人以为,国家安全有广义与狭义之说,这里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取狭义之说,即国家安全首先主要指政权安全,相信行政处罚机关对此应不会有太大异议,这也是一直以来被强调的。

    国家安全即政权的安全到底取决于什么?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先秦时期兵家吴起就提出了“江山之固在德不在险”的论断,意思就是指江山即政权稳固与否不靠山河之险,而是要靠德行、仁政,归根到底取决于民心。所以自古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大多知晓施仁政以民为本的重要性,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哪个统治者失了仁政德行,失了民心就失去了统治合法性就会政权翻覆改朝换代。

    历史发展到今天,国家的安全政权之合法性尽管仍然不离德行民心,道义和德性仍旧是政权合法性的内在要求,但也显然随时代有所改进和发展。

    众所周知,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权其合法性在于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法律规制。一个主权在民的政权、一个人权获得充分保障并且受到法律规制的政权,才具有合法性。而现代政权的当权者只是一个代理人的角色行使其治权,无论立法、行政、司法者,只要恪尽职守,没有私心就不会有恐惧,没有私心自然也不会患得患失,坦坦荡荡素位而行。既不怕按照正当程序得失权力,也不会因得位不正而忧心忡忡。作为现代政权的当权者理应知晓,政权为人而确立,为人权而存在,人权乃是政权的核心目的。

    国家安全(政权安全)从来不是抽象的,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国家安全只有一种可能被威胁与挑战,就是当人民主权被侵蚀,人权受到戕害,权力不受法律规制之时。具体而言,当公民的基本权利诸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知情权、监督权、罢免权、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等被剥夺受到践踏之时,当宪法、法律被当权者所僭越之时,此时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确有被危害的可能。归根到底,人权的保障与实现状况才是衡量一个政权安全与否好坏得失的最终标准。

    假如有人为了私欲把国家安全与人民的民主权利、公民权利割裂开来,把国家安全与人权对立起来,并且意图使人们习以为常,此时,国家即人民之主权的确处于危险当中,值得人们时刻警惕,需要竭力避免国家公器沦为私用的境地。

    国家不但为人权的目的而存在,而且公民基本权利的存在还是国家始终安全稳妥运行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由于种种原因一个不能充分保障甚至予夺公民权利比如言论自由、知情权、监督权、选举罢免权、新闻自由、信息权利等等的状况发生时,将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政权遭到劫持或为官僚阶级所垄断,国家内部缺乏真实的声音,真相被谎言所掩盖,造成相续不断的人道灾难,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灾难就是典型的事例,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延伸亦即公民话语权的延伸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具有规制国家权力、质疑挑战权威与强权的功能,法的精神在于权力制衡,现代法治文明更以此为基。除了煽动暴力并且这种煽动足以引发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无论公民还是律师言论不仅无害于国家安全,恰恰是实现国家目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二、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体所旨

    众所周知,通常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都由其宪法确定。具体到我国,我国宪法除了一些抽象的理论叙事就涉及到了关于人民主权、人权保障和法律规制三个方面,如前所述,此不赘言。

    除此以外,由于我国的所谓特殊国情,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还可以从我国执政党的一些历史会议、重大决议窥见一斑。比如一个月以前召开的十九届六中全。该会议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不管六中全会会前会后有多少共识与分歧,外界又有多少揣测解读,但最终这个对外公开宣告的决议有两个基本事实不容回避:第一就是继续否定了文革,第二就是继续肯定了改革开放。而否定文革肯定改革开放也就意味着承继了八二年颁布实施的八二宪法这一法统,这也是当今执政党的体制共识及执政基石(众所周知,八一年通过第二个所谓历史决议遂有八二年宪法出台)。不管怎么说,在未推翻八二宪法以前,不管过去有多少冤假错案,从八二年延续至今的宪法文本上看,确立了主权在民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等重大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就是必须承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权、辩护权以及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延伸之相关权利。

    律师的本质是什么?万千法律归结起来,律师就是说话的权利,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延伸。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质疑与批判是社会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

    根据宪法所确立的这一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可知,任何予夺公民正当言论自由、律师言说权利的法律及规章都是非法无效的。

    尽管对于这部具有相当普世价值内容的八二宪法得以诞生曾让这个族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尽管它能够真正得以落实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部宪法颁布迄今尽管过去存在、今天存在、今后仍可能存在种种僭越、破坏、悖逆,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始终存在,但是律师作为一个社会当中具有较强理性意识及保守立场的角色无疑是最有助于宪法落实的社会力量之一。律师的存在、律师权利的保障客观上起到防止暴政与革命的循环往复,社会走向动荡失序的某种作用。代理人相信包括被处罚人及二位代理人在今天听证会现场,我们仍然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倾听民意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代理人对宪法和现体制今天所持的立场或许会遭受种种非议,但是代理人深知,古今中外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家族群都是一步一步走向现代文明的,深知其中必经的艰辛曲折,一个社会的改变從来不是轰轰烈烈一蹴而就而是不捐细流铢积寸累,每一个追求自由尊严的人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一点一滴的累积一尺一寸的坚守……每一分努力都不白费。

    第三、法轮功定性问题

    我国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对法轮功以刑法三百条来定罪处罚是错用法条,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违背了宪法所确立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以及人民主权、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等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它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依宪、依法维护法轮功群体的信仰权利就是维护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尊严,就是维护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就是尊重人的自由、尊严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这一事实,就是真正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被处罚人为蒙冤者进行无罪辩护,为司法不公鸣不平是被处罚人的天职和道义良心。

    何以害怕人们说话?害怕律师及公民在网上披露真相信息呢?今天对被处罚人的拟吊照处罚使人不免想起十五年前,周永康主掌政法大权期间,因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辩护仗义执言揭露周永康等对法轮功犯下的滔天罪行,当时不就有人悖逆宪法法律充当了周永康们的帮凶整肃高律师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永康不是已被绳之于法了吗?而今在政法队伍不仍在持续不断肃清其遗毒吗?但是肃清周永康不仅要在组织上更应直面其罪恶,不是避重就轻而是真正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就是毫不含糊的站在用人类良知面对邪恶犯罪这一立场上,不能仅仅局限在周永康的贪腐及拉帮结伙上,而是直击要害针对他残害百姓荼毒生灵、针对他大肆监控人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针对他残酷迫害镇压法轮功及异议人士滥施酷刑的种种反人类、反国家、反人民、反文明的十恶不赦的罪恶上进行清理。对待周永康的立场是不分党派、族群、阶级、不分体制内外超越政治的,就是去恶从善返归正道,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的民心工程、兴亡大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古今中外,从商鞅、韩非、李斯、戈培尔、贝利亚到周永康、王立军、傅政华……凡以种种手段为人民编织罗网者谁可幸免于罗网?今夕何夕?没有私心就不会有恐惧!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任凭你是谁,想剥夺中国人说话的自由、自由上网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比不让人吃饭让人吃屎都难,根本办不到!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12月14日

  • 15岁少年刘玉琨的微博求助

    我叫刘玉琨,今年15岁,是河南平顶山市湛河区莲花盆村村民。

    2017年开发商要求我家房屋拆迁,我爸是个靠卖面条为生的一级残疾人(天生罗锅),因房屋拆迁谈判没有谈拢,在去压面条的路上,被多人暴打住院,后被各种威胁和种种压力下被迫答应拆迁。即便如此,开发商还不履行合同不赔付房子,导致父亲穷困潦倒,心理压力太大,每日郁郁寡欢,后患重病没钱治病而离开人间。

    父亲死后,奶奶每日以泪洗面,因悲愤和压力太大而患上脑溢血瘫痪在床不会说话,见人就哭。

    爷爷脑溢血后腿不能走路,而我辍学在家,爷爷奶奶生活不能自理,家里没钱也没房子住。

    希望正义人士看到帮我们家人讨一个公道,谢谢你们!

  • 马桥村村民关于征地补偿的举报信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

    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办事处马桥村村民(行政区划属于武汉市江夏区豹澥街马桥村,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我们反映豹澥街征地不按照湖北省政府制定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进行征地补偿,而是按照东湖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各村签署的土地征收协议(豹澥街均采取统征的方式)规定的一个固定价格32000元/亩,支付给各村,到户标准为17000元/亩,该标准是一个固定价格,十几年不变,严重侵害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详情:根据豹澥街官方回复,豹澥街均采取统征的方式,根据东湖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豹澥街各村签署的土地征收协议,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万元,土地征收补偿费到户标准均为1.7万元/亩,该标准已经十几年未变。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事实上,自豹澥街违法规定统征土地补偿标准为3.2万元/亩包干到现在,湖北省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调整两次,最新标准为鄂政发〔2019〕22号,该文件规定豹澥街道各村(包括马桥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0%),但豹澥街范围内征地补偿仍然只按32000元/亩支付给各村,到户补偿只有17000元/亩,严重侵害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利益。面对群众的质疑,豹澥街道的辩解是因为要给被征地农民买社保。

    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足额安排,不得减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费用,不能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里扣除。

    总之,豹澥街道不按照湖北省制定的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进行征地补偿,而是按照一个十几年不变的固定价格32000元/亩进行征地补偿,严重违法,严重侵害被征地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恳请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责令湖北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举报人:马欢平
    联系方式:18186419437
    2021.11.7

    ——————————————-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司长刘明松(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陈尘肇(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收件人: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收)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邮政编码:100812

  • 北京疯狂的强拆

    我叫郭兰,家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村294号,是个刚出月子的产妇。

    在2021年11月12日早晨8点,有5个人敲门来我家谈拆迁事宜,我妈妈给这几人沏茶倒水,此时我刚睡醒,正打算给不到两个月的孩子换尿不湿时,我隐约听见我妈在喊着什么,我开门查看,见有很多黑衣人闯进我家,我爸妈被强制押走,随后三个黑衣人冲进我的卧室,把我推倒按压在地上,抢走我的手机,又进来2个女的抱走床上未满2个月的男婴,我撕心裂肺的哭喊着“我孩子,别动我孩子!”任凭我怎样挣扎哭喊都不管用。我穿着单薄的睡衣拖鞋被这些黑衣人拖到屋外,最后被拖到一辆金杯车上。

    车上有7、8个黑衣人,那个女的抱着孩子也在车上。我要抱孩子,8个黑衣人死死地按住我不让我动。随后我们一家人被关在全部窗户被铁栏杆焊死的一套楼房里,多年没人住的楼房里到处都是灰尘,房间里也只有十几度,我和孩子从25度的家里被押到这非常不适应,冻得我和孩子瑟瑟发抖,孩子不停的咳嗽打喷嚏,我说要喂奶,房间里10多个黑衣人盯着我,他们不让我出去,孩子十几个小时没换尿不湿,大腿和屁股都泡烂了,哇哇大哭,哭的喘不上气,小脸憋的黑紫。

    我自责没有保护好我的孩子,我气愤这些人对我和孩子下手。这几日我以泪洗面,哭肿了眼睛,母乳也越来越少,从纯母乳到混合喂养,孩子各种不适应每天都大哭。不是倡导保护妇女儿童的吗?这些黑衣人对哺乳期的我和婴儿都不放过。我想寻求你们的帮助,我相信这个世界是有正义和人权的,也相信我的国家和政府会保护我们的,更相信这些虐待妇女婴儿,非法暴力强拆的不法分子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惩戒!

  • 致国家卫健委:健康码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谢燕益,联系电话:13520232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XX区X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

    2019年年底新冠病毒肆虐全球以来,国家采取了诸多联防联控防疫措施,其中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在内的个人手机终端普遍推行的健康码。时至今日,健康码已经成为公民出行、公务、消费、就医、就学等等不可或缺的条件,关乎每一个公民方方面面的自由权益,健康码对于当今中国的普通百姓而言可以说无处不在,影响着千千万万人的衣食住行日常生活。

    申请人作为一名公民,出于自身及家人现实权益之考量以及公民权利责任所系现申请国家卫健委向申请人公开以下事项:

    1、健康码普及推广的具体法律及政策依据?健康码在防疫体系中是否构成一项强制性责任?

    2、推行健康码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健康码的全面推行迄今效果如何,有关部门是否进行过相关评估?是否准备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防疫或公共卫生措施还是仅仅作为临时性手段?无论作为长期措施还是临时性手段,是否有立法计划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依法听取民意举行听证等立法程序?

    3、健康码定期搜集的个人信息如何保存?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如果是都有哪些措施?对实施健康码措施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公民如何获得知情权、监督权及救济权利?

    4、健康码系统除了防疫功能是否存在其他用途或者政府采取了哪些必要措施防止健康码系统所涉公民隐私及行程信息被非法利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监控、利用个人隐私进行商业牟利等?

    申请依据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人民的知情权、政府职责操守与良知、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人道责任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披露为盼!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谢燕益
    2021年11月30

  • 杨茂东:我向总理说句话

    依据本国相关法规程序,就我出国紧急看护病危妻子之事,我已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官方渠道留言如下。

    我是中国公民杨茂东,笔名郭飞雄。我的妻子张青2021年初在美国马里兰州身患晚期肠癌,当时做了开腹切割肠梗阻手术,11月初又突发第二次肠梗阻,11月27日送当地医院急救,由于癌细胞全身扩散,当地医院认为做手术已无效,仅按插管姑息处置。我妻子遂面临直接生命危险,急需我本人即刻赶过去转院做手术抢救。

    由于我的住房在广州市天河区,我的出境事务归广州市公安局管辖。据广州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称,公安部负责人已在8月中旬签字批准,11月份广州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已完成审批程序———不知为何,广东省公安厅又把相关材料第二次呈递公安部审批;亦不知为何,公安部对我出国的第二次审批至今没有做出最后批复!

    人民公仆有义务“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公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个人和国家的头等大事,拯救生命是人间第一急。

    在此,我特恳请李克强总理依据法律和基本人道,及时过问并督促公安部负责官员或放弃不必要的二次最终审批,或尽快依法做出最后批准,让我本人能最快时间赶往美国陪护妻子、救急救命。

    我一向对克己奉公的李克强总理怀有敬意并多次著文赞扬。此时此刻我诚望李克强总理能尽职履责,铁腕拨开形式主义文牍,为拯救生命行一善德。

    若蒙帮助,不胜感激。

    杨茂东于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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