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谢燕益:516听证会纪实

    听证会缘起

    我受当事人委托作为辩护人于2017年7月27日参加了银川中级法院对谢毅强法轮功信仰案件二审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法庭不让依法辩护、说真话,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坚持要求当庭依法播放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坚持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涉案问题,遭到主审法官何文波多次无端粗暴打断并违反刑事诉讼法拒不播放视听资料,最终法庭剥夺辩护权将我强制带离法庭。我离开法庭后,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向银川中院提交了调取庭审录像申请,并多次向银川中院纪检等部门交涉沟通、投诉、约见院领导,该院纪检领导及院领导自知理亏,近两天的时间均以种种借口避而不见。在电话交涉过程中当事法官(审判长)何文波主动要求与本答辩人商谈,被我拒绝。嗣后,我对制造谢毅强冤狱的一审公、检、法责任人向银川市检察院提出举报控告。2018年1月底时隔半年之后,本所接到北京市律协发来的《立案通知书》,大致内容是:北京市司法局称,近期,银川中院、检察院向其《司法建议书》及《情况说明》反映我涉嫌存在违规行为,北京市律协决定立案调查。我于2月13日向其及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听证申请并要求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北京律协及市司法局对于我复制证据的要求一直讳莫如深、不予回应。5月4日正式律协向我发出于5月16日举行听证会的通知,为保障申辩权利我再次要求复制包括完整庭审录像的相关证据材料,在对方非法拒绝的情况下,为保障获取证据权利及申辩权并有效揭露冤狱我向北京市司法局及北京二中院提起信息公开以及行政诉讼并依法向律协提出中止听证延期审理的申请,待与此相关的行政程序及司法程序处理后再恢复听证以免产生冲突(事实上市司法局已经正式受理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法院立案程序也在进行当中。北京律协对此置若罔闻,违法继续召开听证会。

    稳控中的听证会

    2018年5月16日早晨,我与代理律师宋玉生、文东海提前赶到听证会现场即北京律协大门外,听证会门口严防死守不允许包括记者、公民、律师乃至我的亲属进入参加旁听,周围遍布警车和许多不明身份的人。由于听证时间未到,有记者表示要采访我,我欣然同意,就与记者朋友们站在路边的便道上,后来知道其中包括:香港Now新闻还有日本NHK等媒体,话题刚要展开一群自称警察的人上来将记者与我隔开,并以查验身份、维持秩序等理由将现场人员驱赶开,我作为当事人,就反复与那些所谓执法者交涉,要求他们首先示明身份,并说明执法依据和理由,如果执法就应当打开执法记录仪等,并告诉他们这里既不是案发现场,又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警察权力是有边界的不能滥用权力,要尊重新闻自由和记者,尊重律协,结果他们不听,不但无端查验驱赶现场人员,而且还以查验为名扣押记者的证件(后来得知该记者是徐骏铭),记者和公民本来没有义务配合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出于善意和尊重记者向他们提供了证件却遭非法扣压,私人财物被扣押后记者焦急万分跟他们交涉,我在现场也帮助记者讨要证件,后来在我的协助下记者拿回了自己的证件,而后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像暴徒一样上来围抢记者的证件、围殴记者,记者被踩在脚下后暴力仍持续进行,我上前干预也遭到暴力对待脖颈和胳膊三处受伤衣服被扯破,直至把我塞进车里,强力把我压在车座下面。我在被压住的情况下,继续正告车上的警察:“大家都是奴隶,你们只不过是管奴隶的奴隶,没必要这样做!”车开到半路,前排带队警官接到电话后,问我,是想进去找个地方还是要回去开听证会,我说,我无所谓,听证会不开更好!最后他们转了一个圈从后门把我送到律协大楼下,他们以及律协的人(萧秘书长、陈先生)等要我马上进入听证会会议室,我表示需要看看望我妻子和女儿再说,他们一群人堵着我,就是不让我到大门外去看孩子,我反复坚持说即使不讲法律讲点人道也要允许看看妻女(我被警察抓走时听到女儿在身后哭着喊爸爸),后来我自行走到大门口见到了妻子和女儿,并对参加旁听的很多素不相识的朋友们致意和感谢。他们没有让我在外面多停留,半簇拥半押解着我返回律协大楼,发现来了一些欲参加听证的朋友,我再次与他们交涉希望能够让大家参加听证他们不予理会继续将我“押解”到听证现场,就正式开始听证。

    听证会伊始,我首先声明,听证会由于剥夺证据权利违反程序规定不公正,秘密审理不公开,包庇掩盖冤狱不公平,受到国宝警察的控制毫无自己的品格不独立,甘做迫害律师的工具,因此不具有合法性,今天我来听证主要是为了与各位共同见证违法事件的发生、记录历史。嗣后,主持人向我们介绍了听证庭组成人员他们是:温进、孙红颜、胡永春以及调查员鲁立,我和两位代理人对剥夺证据权利、不按中华律协五十八条:“对已发生的与听证调查有关的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导致调查无法进行情形的要中止调查待相关程序结束后再行决定是否恢复进行”这一规定进行,对听证庭组成人员分别以他们是否知道我提起了信息公开和诉讼程序的两种假定情况从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利害关系上对其质疑提出回避要求,休庭十分钟后,听证恢复后回避请求被驳回,进入听证证据调查阶段,调查人几乎没有证据支持他们的调查动议,既没有庭审录像也未看到任何司法建议和情况说明只有一个模糊不清并且连印章都没有的所谓两页庭审笔录复印件出示给我们,所有信息都被隐藏起来。当然这个缘由我也知道,因为有关各方都十分清楚,F-LG案件本来就是冤假错案是一本本血债,谁都不愿意为此公开背书。我在庭上系统发表了大概五、六千字的《申辩书》,尽管他们几次打断我,还是讲完了,两位代理人也从各自的角度为我阐述了申辩意见,最后我说,从709被抓开始,我、王全璋、余文生等我们这些律师真的有罪的话,就是把法律当真罪、讲真话罪,为当事人尽职尽责罪,我今天无论在听证会场外面与所谓执法者争执记者权利、公民旁听权还是当庭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争取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为了我们子孙后代的福祉也包括那些当权者及其后代的福祉,大家都尊重法治这个社会才可以避免混乱动荡,相信体制内外绝大多数同胞兄弟姐妹都希望我们这个社会好能够走向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前景,每一个人也都有这份责任,我本人什么时候都是与人为善的,我相信人心向善,我们要从一个人人互害的专制社会迈向法治社会,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愿意朝这个方向尽微薄之力就一定能够实现它,我对此充满信心!

    听证会后续

    听证会刚一结束,萧丽珠秘书长便引领我到一间大会议室里,一个大个子据说叫孙狄的国宝队长和我哥谢维、马敬明正在一起,他们好像商量好了,说让我哥陪着我跟他们简单做个笔录,我当时也没搞清楚,随后来了四五个警察均着装拿着执法记录仪,第一位上来向我规规矩矩出示了警官证名字叫王磊(后来询问我的另一位警官叫王鑫),递给我一纸传唤证,上面写着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他把传唤证主动交到我手里,既然按程序来,我就在传唤证回执上签了字,随后跟他们到和平里派出所,在派出所三楼一间询问室坐下来,他们倒是没忘记问我是否需要吃饭喝水,我当时表示暂不需要。随后来了几批人找我谈话,我向他们表示只要进入询问程序我拒绝回答一切问题抗议非法传唤,个人聊天可以。因此,在与他们一个又一个进行了几轮聊天,不时出现辩论的场面,他们无外乎强调执法权不容侵犯,我强调执法者不能违法滥用职权,不能恶意执法,警察权必须有边界要尊重记者、尊重律协、尊重公民,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以人为本如何更好的保障人的权利,而不是如何管治人等等。他们强调现场来人围观如何可能导致失控因此警权不容质疑,我告诉他们,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导致社会秩序失控的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公正的普遍缺失,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稳定,警察也是受害者,维护专制特权和既得利益不得人心失去执法公信力和权威,将你们置于危险境地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违法的当权者把你们警察推倒人民的对立面上去。从本质上说维稳就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稳定,今天所有社会对立状况的发生都是由于少数人的特权造成的,长期压制剥夺人民的正当权利,防民甚于防川,维护专制特权和既得利益,是五百家的问题,导致公正成为稀缺资源,今天来围观的公民和朋友们在你们看来可能是麻烦,实际上社会失序的根源不在他们,他们只是在行使正当权利,在我看来却难能可贵,由于他们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愿意关注公共事件,追求自己的权利追究真相与公平正义,他们其实是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作贡献,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有利,对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有利,大家的权利与尊严是共通的。就这样聊了大概5、6个小时后,其间发现那个对我施暴的大个年轻警察也没起初那么暴躁了,甚至有意闪躲我的眼神,或许害怕我追究他的责任,我告诉他的领导和同事,孩子还年轻,我考虑的不是个人的事,下午6点多,孙队长带来密云的国宝告诉我可以走了,并让我劝劝我老婆,我妻子原珊珊在得知我被带走后到东城公安分局和平里派出所要手续与涉事民警发生争执结果被强制抓进派出所内并被反铐起来。我女儿一天之中目睹了爸爸被警察暴力带走之后又亲眼看着妈妈被暴力抓走,女儿两次哭喊要爸爸和妈妈!妻子被抓后李文足女士第一时间赶过来帮我们带女儿,其实从听证会之前,妻子带女儿到律协去复制证据坚守在那里我就不同意,几次劝她,她都不听,说这不是为了我们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权利。是的,当香港记者被抓、被打时,她不顾一切去救济记者痛斥作恶者,整个现场的视频大部分是她拍的,并且她没有停歇过抗争!

    一点感想

    关于警察打记者及抓我和妻子这件事情,从整个过程来看,东城警方在律协听证会现场所谓以维持现场秩序为名,强行阻隔我和记者的交流,查验、扣押记者证件等等这一系列动作都不过是为了达到打断记者对我采访这一非法目的,其粗暴剥夺记者采访权践踏新闻自由的行径,众目睽睽之下,围殴记者,并暴力对待本人属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涉嫌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嗣后,无论对本人的非法传唤还是强迫记者写悔过书都是妄图遮掩其违法和罪责,是错上加错,是进一步的滥用职权。听证会一结束他们就传唤我、控制我无外乎两个目的:第一、自知滥用职权、动粗的违法性,不管作恶者是谁其内心都自觉心虚理亏,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反客为主,又再次滥用职权非法传唤我企图通过这种形式掩盖他们的违法错误。第二、避免听证结束后我出现场再接受采访或发布消息揭露他们的违法恶行。警察恶意执法与善意执法的后果完全不同,它违背了行政正义和司法正义的取向,是一种权力的邪恶,维稳本不是警察的法定职责(周永康时代开启的维稳模式绑架了整个国家和社会),警察不需要维护什么抽象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警察的职责恰恰是更好的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权利与尊严,对打着各种名义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命令说不才是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社会职务的内在要求!尽管从目前中国社会现状站在警察的立场上来看,他们也有诸多值得同情的地方,他们长期面对一个没有执法权威,社会对立情绪严重恶化的环境,时时陷于官民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之下,上级让他们维稳,民众抗争他们不法,可以说他们要受两头的夹板气。从人的本能来说,他们就不得不想方设法在逆境中生存,既要扛活,给上面有个交代又要使自己避免承担违法责任、不受法律追究。因此就不得不经常采取一些手法,制造执法陷阱、选择性利用手中证据(包括现场执法记录仪和各个场所的监控设备),放大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回避遮掩不利于自己的一面,发生问题后,对当事者采取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本质上说这都不应该是警察这个群体的正常思维,而是流氓无赖的思维,但是不能不说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很多人成了执法油子,充分利用执法权制造执法陷阱,进行防卫挑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执法,让公民动辄得咎,然后达到维稳的目的,由于警察权在维护既得利益、专制特权方面比较重要,因此一些当权者对其滥用职权采取庇护纵容的态度,不择手段维稳从短期来看有效,但它牺牲了警察群体长期的社会公信力和执法权威,让那些真正守法爱民的好警察时时陷于尴尬和危险的境地!

    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是长期社会公正的缺失造成的。一个社会如果不改变权力不受制约的现状,不能实现社会公正改革的成效,警察如果不能像一个文明社会那样作为一个纯粹的法治部门,而是承担了许多法外任务,只是一味对社会进行压制,社会将永无宁日,政府也必然陷入铊西托陷阱,社会的所有问题均无法解决,只能这样恶性循环冲突下去,大家的成本不断提高都不会有安全感!

    在此感谢到现场参加听证会和去派出所声援的所有朋友们(名单有遗漏):刘珏帆、张宝成、包龙军律师、卢廷阁律师、马卫律师、隋牧青律师、李燕军、孙东升、魏华松、李约律师、李蔚、唐吉田律师……

    2018年5月19日



  • “709吊照门”之辩护系列文件之一

    【“709吊照门”简介】

    “709吊照门”是709大抓捕的延续。2015年7月9日开始发生“709”大抓捕事件后,当局展开了对维权律师的大围剿行动,由于709律师的坚持,709辩护律师和709家属不屈不饶发声呐喊,依法维权,永不放弃,致使该事件迅速被公众知晓,让这种运动式非法抓捕暴露在世人面前,从而引来国际社会和民间的一片嘘声。而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律师加入展开营救,致使当局让律师恐惧噤声的目的无法完全实现,以致当局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调整了策略,采取由司法部主导的对各地活跃维权律师的停业、注销、吊照的“709吊照门”运动,辅之以刑事抓捕。

    在这波运动中,709律师和709辩护律师仍然是打压的重点,尤其是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作为主导709大抓捕事件的元凶,在其担任司法部长之后,更是对709律师和709辩护律师展开了疯狂的报复行动,近期的709律师谢燕益和李和平律师前不久刚举行完听证会,接下来我和杨金柱律师同样面临拟吊销律师执照听证会。

    以下我们在担任辩护律师期间,曾经和其他律师一起发布了大量的法律文件,从这些文件也可看出,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为什么会对我们采取如此决绝的报复吊照行动,从今天起我将选择部分文件发布,尤其近期湖南省律师协会联系各地律师协会对我和杨金柱律师进行诋毁污蔑,把我们描绘成不学无术、违法办案的“闹庭系”律师。

    我近期将发布一些辩护文件,以下首篇文件中近30位辩护律师在709事件后首次联合发声,旗帜鲜明表明态度,使709事件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709辩护律师文东海
    2018年5月19日

    附文件一:“709”事件辩护律师联合声明

    2015年7月9日凌晨,以王宇和包龙军律师夫妇被警方抓捕为起点,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全国范围内先后有十四位律师和多位民间人士被非法抓捕、秘密羁押、被官方媒体造势污名化,近300名律师和民间人士被警方强制约谈、非法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更有上述人士无数的无辜亲朋好友被骚扰、被拖累……唇亡齿寒的悲情在人们心中弥漫,不可预知的未来时时考验人心,华夏大地一片肃杀,白色恐怖四处笼罩。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我们在如此险恶的环境中,为上述被抓捕的律师和民间人士奔走和呼喊,一次次劳而无功,一次次奔走无果,一次次呐喊湮灭。但是我们还是满怀对“法治中国”的真诚,我们热盼民主自由的光辉普照,我们以良知起誓并发表如下声明:

    一、除非我们因为作为上述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而遭受同样打压以致无法继续辩护,或者我们通过适当的方式准确获知家属或当事人本人希望解除我们辩护职责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我们将作为上述律师和民间人士的辩护律师直至他们获得真正的自由。

    二、我们经过前期的工作,认为警方此前的作为是对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依法治国口号的嘲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公然践踏。警方不管是在“709”事件中对我们当事人的立案、抓捕、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通过官媒污名化等违法行为,还是辩护律师介入后对辩护律师的知情权、通信权、会见权等等辩护权利的非法限制和剥夺,警方的作法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的轨道,陷入了长官意志和政治迫害的“文革泥沼”。

    三、我们希望警方立即纠正此前的违法行为,我们呼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它们的法律监督职能,督令警方重新回归法律的轨道,重新捡拾起法律的尊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四、我们始终遵守中国现有的法律,遵循中国法律的伦理和逻辑。如果“709”事件中被抓捕的律师和民间人士确实违反了法律,我们相信他们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其应得的处罚,但前提是有一场公正的审判及中国法院努力展示出公正的力量。

    五、我们希望中国社会乃至全世界华人及其它正义人士能够关注这个中国法治史上的重大事件。中国法治的进步不应过分依赖于某个伟人、某个集团、某个群体的努力,而是需要中国社会每个人切实的付出!关注不是为了过去,而是着眼未来。因为法治的根基正是我们每一个个体,而未来才是我们的希望。

    声明人:“709”事件被抓捕当事人辩护律师

    1.王宇辩护律师:
    文东海湖南律师拟吊销律师执照
    李昱函北京律师被沈阳警方抓捕,待审判

    2.王全璋辩护律师:709大抓捕当事人,仍超期羁押待审
    李仲伟山东律师
    袭祥栋山东律师
    程海北京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被注销。
    余文生北京律师被徐州警方抓捕,侦查羁押

    3.李和平辩护律师:拟吊销律师执照
    蔡瑛湖南律师受到拟吊销执照威胁
    马连顺河南律师受到拟吊销执照威胁

    4.隋牧青辩护律师:吊销律师执照
    冉彤四川律师
    刘正清广东律师

    5.谢远东辩护律师:
    李永恒山东律师

    6.谢阳辩护律师:
    张重实湖南律师
    刘金滨山东律师

    7.陈泰和辩护律师:
    葛永喜广东律师
    陈以轩湖南律师
    覃永沛广西律师被注销律师执照和律师资格证书

    8.李春富辩护律师:
    高承才河南律师
    熊冬梅山东律师

    9.张凯辩护律师:
    张磊北京律师
    李贵生贵州律师

    10.周世锋辩护律师:
    杨金柱湖南律师拟吊销律师执照
    王少光北京律师

    11.谢燕益辩护律师:拟被行业处罚
    李威达河北律师

    12.黄少群辩护律师
    13.刘四新辩护律师:
    王磊河南律师
    葛文秀广东律师

    14.包龙军辩护律师:
    黄汉中北京律师
    吕洲宾浙江律师

    15.吴淦辩护律师:
    李方平北京律师
    燕文薪北京律师

    16.赵威辩护律师:
    任全牛河南律师
    严华丰浙江律师

    17.高月辩护律师:
    李国蓓北京律师
    王飞北京律师

    18.胡石根辩护律师:
    李柏光北京律师

    19.林斌辩护律师:
    龙霖湖南律师
    常伯阳河南律师

    20.勾洪国辩护律师:
    纪中久浙江律师

  • 律师的“例假”

    今天(20180519),伍雷在福州第二看守所持司法局开的律师证年检上缴的证明会见被拒。今夜,感到被当猴耍,羡慕猪坚强的伍雷,坚守看守所门前,深刻反思人生和职业生涯,为法治守夜,为人权悲鸣,为中国律师的权益怒吼。一个人的战斗。

    每年春夏之交,企业都快要出当年的半年报了,各地奔走的律师,却还在忧心上一年度的年检。刚买的车要强制上线检测刹车灯光不然谁敢开谁敢坐,坐个地铁包过机器水试喝身体摸一遍不然易燃易爆炸。中国人爱检查,也特别适应被检查,但每年都能享受把脑壳伸进门缝里夹一夹待遇的,也就中国律师了。这其中,又根据每个律师的病情和孽障,手法和力度各有不同。痛感要有保证,时间就要管够。但去年的戳到期了,案不能停啊,那就给开出一纸证明。有效期一周到一月不等。有些人还在年检的时候,一部分人已经提前享受了月检、周检。

    只是若遇着会见,看守所认不认,也看运气和心情。尤其是跑远点儿,你说人家看守所有错吗?现在外面坏人辣么多,我国的公文造假水平又辣么高,可不能随随便便凭着一张纸就让你会见了啊。

    谁都有理,谁都没错。神仙打架,小民遭殃。起了个大早从北京赶来福州的伍雷,没享到福,到现在别说晚集,再不滚蛋连宵夜都没得吃,被蚊子咬得满身是包,他除了感谢新浪还能让他发微博,还能做什么?

    知道心里苦,但宝宝你别哭。人家给的这一张纸,本就只为遮他们的羞羞。没证的日子,正好是给你一年一度的“例假”。在家歇着带孩子看书锻炼身体不好么?你看最近湖南的文东海、杨金柱,广西的覃永沛,北京的谢燕益、李和平,手起刀落,一本本律师证被削,如秋风扫落叶。这样的名单,眼见着还要更长,时间还要很久。对他们来讲,这例假未免太长,相形你是否要累牛满面的喊出“我很幸福!”

    天黑请闭眼,杀手请杀人。天亮了,今夜不会是平安夜。没有律师,杀手也不会平安。

  • 绝不允许公正平台成腐败造假说谎的挡箭牌

    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

    国信访部门本应该是解决问题处理是非的公正平台。可是,现实国家信访部门却甘愿为地方腐败势力做挡箭牌。国家信访部门竟依据地方公安的造假信息欺骗了我十一年。

    近日,我意外的得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恶意造假的铁证。道外区公安分局在向国家信访局汇报我儿被害一事时,不顾事实,把被他人打死的事实,说成是因病死亡。在国家信访部门内部网络里,明确了他们的枉法造假结论:“反映政法、刑侦侦破、案件侦破问题。来访反映,其子徐志鹏2007年4月14日被同学刘迪等三人殴打致死,但道外分局调查后说是因病死亡,不服。要求破案严惩凶手。办理:告知不予受理,应向检察机关反映。”这个荒唐结论是谁做出来的?为什么十一年了,信访部门没给我这份告知书?道外分局谁调查的?又调查了谁?这些最基本的问题,还可以胡编乱造吗?

    我在京上访十余年,最大的收获就是看清国家个个信访的接待员是如何推托欺骗上访人员的!在如何处理上访案件的问题上,不是上面说了算,而是下面说了算。地方如何去胡编乱造,上面信访部门都要去帮忙维持。上访人在上访路上,年复一年煎熬着。跑遍国家所有信访口;无数次被地方接访人员欺骗绑架回当地,绝大部分上访人员被欺骗绑架回当地后,丧失人权失去自由。遭受的惩罚由当权者随意制定,大致有软禁、拘留、判刑、住精神病院等不同惩罚。实际上,上访人员是国家信访部门及北京警察与地方政府的交易品。在上访路上命丧黄泉的上访人,不计其数。被拖死在上访路死的访民人数,远远的超出了问题得到解决的访民人数。不知国家的信访部门到底是为了给访民解决问题的?还是去坑害访民的?

    地方官员串通国家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为了他们各自的利益,联合说谎造假。他们的说谎造假非常露骨。我每次到相关部门信访得到的答复都不相同,相互矛盾。这次说我的案件已经处理了,下次又说我的案件是我同意已经和解了,再下次又让我回当地找公安厅,再下次又让我找当地检察院……最终,案件被信访部门压了十一年多,信访部门还要找说辞、找推托的理由。信访部门的官员,不管是什么原因,将我儿被害这一明显的案件压了十一年多,其目的不言而喻,他们是想把我拖垮、把案件拖黄,保护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这里我郑重声明一点:我被国家信访部门愚弄十余年,其原因是因为我过分相信国家部门了。这也体现出自身的无能。我实在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了!只能呼吁国家信访局能改变工作方法,将那些说谎造假依据公布于众。到底谁是谁非问题,召开一个有档次的研讨听证会,将国家的领导、各级具体办案人员、中外记者、有关当事人请到现场,各抒己见将事实摆在桌面上,是非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的。

    我手上掌握着信访部门及办案单位的大量造假说谎证据,就想早日和造假说谎者当面对质,揭穿造假说谎者的真实目的。严惩造假说谎者。不彻底根除造假说谎者,我儿被害的冤案永无出头之日。如果国家信访部门还想继续保护造假说谎者,不肯为我开研讨听证会。我首先表示坚决抗议!我会行使我个人的权利,我个人组织开研讨听证会。世界人权组织成员、各党派人士、中外记者、维权人士,我都欢迎到场研讨听证。迫使造假说谎的乌龟早日浮出水面。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2018年5月16日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关注法轮功学员孙茜是我们的共同使命

    ———致加、美、法、英、德、欧盟使馆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国大使阁下:

    你们好,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受加拿大公民孙茜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目前依法介入北京市司法机关办理的孙茜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

    加拿大公民孙茜因修炼、信仰法轮功于2017年2月20日被北京司法当局抓捕,目前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至法院。作为法轮功信仰者她的这种遭遇在中国大陆十分普遍,该案的结果不单关涉她个人的命运,也直接关涉到千千万万人的命运,关涉整个中国的法治与人权状况,乃至整体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与未来。当然,我们并非利用孙茜的外籍身份解决她合法权利以外的问题。但是,要想实现保障孙茜本人的基本人权这一目标,就有必要充分了解孙茜所面临的真实处境!

    我们希望世界各国善良的人们能够知晓:当今世界最大的人权问题在中国,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是法轮功问题。一场延续近二十年针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迫害仍在持续当中。这场迫害所涉及的范围及造成的恶果可以说是二战结束以来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场人道灾难,它甚至已超过了许多场战争给人类造成的危害:上千万人公开遭到非法歧视、非法待遇,几十万上百万人被判刑、劳教、非法拘禁,数万人乃至十数万人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活摘器官,酷刑的发生十分普遍、监控无所不在……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中国大陆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到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这场迫害运动不仅违背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基本人道底线,同时也明显违反中国国内的现行宪法、法律,用刑法300条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及申冤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明显违背罪刑法定的原则。它并非法律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但是这一错误迄今并未有停止下来的迹象。这场公开践踏人的信仰与尊严,利用各种手段对人性的扭曲与摧残导致人类社会整体文明及道德水准的堕落,人们对无耻、黑暗与邪恶习以为常,人们习惯用冷漠、无情、麻木不仁的态度对待邪恶分子对良善无助者的欺压暴虐,它的恶果正在侵蚀渗透到每个生命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以致毒害着整个人类的灵魂,无疑让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前途命运蒙上阴霾。

    对于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明明是错用法条,根本违反中国国内法律,这一点不仅世界各国、西方现代文明国家缺乏认识,中国的大多数民众也并不了解。人们不知道,法轮功的信仰行为及申冤行为按照中国法律来衡量,他们也是完全合法的。我们希望世界各国的人们知晓:这场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人道灾难是完全可以改变的,中国以及世界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在这场迫害中的对手不是一个政府、一个国家只是隐藏在权力体系中的极少数违法者、邪恶分子。

    以下是目前我们就孙茜一案向中国官方阐述的主要内容:

    众所周知,北京司法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孙茜是由于其修炼和信仰法轮功。诸如此类案件一般仅仅由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或者由于这个群体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压迫害后向社会申冤、维权、讲真相就遭到进一步的打压迫害几乎成为一种常态。肇始于1999年的非法镇压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是一本陈年旧账,如果说这场持续了18年的镇压迫害运动起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这场打压迫害从一开始就违背中国现行宪法、法律。这场迫害运动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这个国家、代表法律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执政党、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认为,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执政党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治。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法律,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过去十几年间,中国各地公检法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根本没有像通常那样按照一个常规的刑事案件来加以对待。在法轮功蒙冤的一个个案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则一概不被适用,与此相反,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大量法轮功学员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制造冤狱,千千万万的司法冤狱被持续制造。

    与此同时,这场运动是人类有史以来世所罕见的一场戕害人权、群体灭绝的严重反人类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后,尽管这场丧尽天良的迫害行径仍然得以延续,但是我们认为,从一般人性来判断习近平先生不可能愿意背上这笔历史的债务。我们认为,习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越来越深入了解其事实真相,所有人会越来越看清此类案件的本质。不管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这场迫害必须被正视,必须尽快停止下来,它需要体制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让非法迫害的行为得到及时的关注和纠正,我们不相信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会心甘情愿背上这样一个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历史罪债。虽然十几年来由于少数反人类的邪恶犯罪分子把持政法大权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大量法轮功学员的冤假错案,但近年来“法轮功”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进行无罪化处理是个发展趋势,并且在本案发生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审而不判、发回重审、免于追究刑事责责、不起诉、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案例,充分彰显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觉醒。

    众所周知,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包括保障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内容。世俗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能对公民信仰权利予取予夺。由此可知,任何处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违宪性而失效;众所周知,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以刑法三百条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以前只是学法练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传播资料、讲真相的现象,而1999年之后,由于他们遭受了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比如央视炮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以及各大官媒铺天盖地对其妖魔化指斥其为邪教组织等等)并且以劳教、判刑、洗脑班、酷刑等各种手段打压迫害信仰者甚至时常出现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以及活摘器官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申冤与反迫害他们不得不走向社会,告诉不明真相的世人他们不是邪教组织,他们是好人,他们遭到了诬蔑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种种遭遇与不公。在这一过程中,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他们之所以要到社会上去发资料、讲真相,是因为迫害在先,并且迫害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镇压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和延续其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一场全面镇压、迫害法轮功群体的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即所谓的反邪教办。而江的党羽以及大量体制内公职人员或者慑于江的权势或者基于既得利益、政治风险的考量紧跟政治形势利用手中权力谮越宪法、法律,统驭公、检、法、宣传等国家机器大肆抓捕、迫害、诬蔑法轮功学员。一场空前惨烈的镇压与反镇压、迫害与反迫害的较量就此拉开序幕(在刚刚结束的2018年全国两会其中确定的国家机构改革规划中610被正式宣布取消)。

    众所周知,十八年以来,法轮功群体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迫害、群体灭绝的遭遇,他们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们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极端悲惨的境地,但是他们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难和悲惨命运他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们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法轮功学员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捍卫信仰、尊严、生命与基本人权犯罪”。很明显,法轮功学员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众所周知,从法轮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发的资料内容来看,即使这些物品被传播散发出去也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这些物品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内容:第一、出世的意识形态理论、超验的世界观主张,在法轮功信仰者看来,这个世界分多个层次
    ,多层空间世界由神佛主宰。这些信仰层面的问题人生观的问题由人自己选择对现实社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对他们多年来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法轮功信仰者认为天安门自焚是制造出来的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法轮功习练者是好人而不是什么邪教组织等等,这些内容也不可能对社会有丝毫的危害性。第三部分,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政府的一些谩骂、批评、历史评价,首先这些批评、谩骂为何发生有没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是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次这些谩骂、批评、评价客观不客观对不对暂且不论,尽管我们反对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论,但即使是极端的谩骂、批评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并且绝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其实从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全面镇压法轮功运动开始,对于执政党来说就将必然酿成文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错误。当初当权者完全可以选择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斗争哲学搞运动的方式来对待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假如当初面对法轮功上访,如发生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抢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则完全可以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将违法者绳之于法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运动方式加以对待,如果当权者选择运用法治的手段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则师出有名,谁都无话可说,并且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当权者依据宪法法律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当权者自恃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谮越宪法、法律发动了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政治迫害运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也导致当局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深陷罪恶泥沼当中。

    早在2010年前后,辩护律师在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至今辩护律师仍然坚持这一立场并且还坚持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因为大量法轮功冤狱的系统制造不单影响到千千万万法轮功信众及其家庭的命运而且长久以来它直接侵蚀摧毁了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和任何进行良性改革建设的可能。

    十九年以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但慑于当权者的权势或者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模糊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无异于消灭良善、对人性开战,这场运动严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与道德,与此同时,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始终存在着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正考验着每个人对于是非善恶、正义邪恶的选择与立场!这件事情同时也必然与这个时代的变革,这个国家的前途紧密相联。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即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社会上下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而专制思想则根深蒂固,加之一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由于这些历史和个人的原因,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也造成无数当权者、司法人员为违法行为背书,背负了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无论那些主动的违法者还是被动的违法者无不担心,如果真正贯彻法律的意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现实权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轮功冤狱无法翻转,冤狱仍在被不断维系制造当中。

    毋庸讳言,面对法轮功冤狱终将有一天得到纠正并且这一天正在日渐迫近的形势,有人想继续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意图延续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迫害,绑架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让体制内更多同僚背上历史债务,如此一来那些制造冤狱背上历史债务者才会有安全感!

    我们认为,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的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常识判断,不排除当前的执政者愿意切割历史包袱,与此同时也不难想见,过去十几年间已有千千万万的体制内官员、公检法干警背上了历史债务制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狱,导致一场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统、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为法轮功冤狱背书,被这个政治错误、历史包袱所挟持绑架达到不堪重负、积重难返的地步!

    我们也注意到,针对法轮功问题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仔细研读这个文件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对待法轮功案件能不抓就不抓,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判就不判,其文件的精神实质就是:“停止迫害”四个字!

    纠正这一历史性错误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努力,但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我们不难发现,停止迫害,彻底纠正这一历史错误,不仅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正在发生的普遍觉醒和进步的力量!无疑这是一个人性觉醒、神性复归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看到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毕竟大多数参与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当中的,应当说,过去制造法轮功冤狱的主要责任不在基层,而今天则不同了,自今日始,只有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误,弃恶从善才有未来!

    对于当权者来说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社会陷入无序动荡的深渊,中国全社会需要一起面对这个挑战,以开启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共担人道使命!

    毋庸讳言,伴随而来的这场时代变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信仰的较量,是非、善恶贯穿于始终!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在这场较量当中,可以确信的是,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诉求决定着,真善美爱作为普适价值的信仰将会日益彰显与坚固起来!无论是谁?即使恶魔也时常装扮成正义与良善的形象。是非善恶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适信仰把大家联结在一起,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我们不但可以彼此验证而且可以收获喜悦,凭着它,人们不再恐惧,无往不胜!

    大使先生、女士们:感谢你们耐心读完了我们向中国官方提出的法律意见。最后我们希望能够借助这个机会和你们一起回顾一段历史:二战结束以来,人类追求正义与光明的步伐从未停止,人们也更加意识到,人类的自由、尊严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无法分割性。人类整体文明的每一次进展,诸如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社会这些普世原则的坚固与确立无不是靠人们对世界光明前景的信念、坚韧不屈的意志及牺牲奋斗得来。邪恶势力的凶残往往是由于我们丧失了追求良善、正义的勇气。今天,恰恰就在今天,在苏东发生剧变的二十多年后,人类的历史远未终结,尽管中国和世界都更加觉醒了,但是整个世界尚未从实用主义与民粹主义的迷失中摆脱出来,此时此刻,我们尤为必要回溯七十多年以前的那段特殊的历史,二战初期,当面临强敌,整个世界笼罩在黑暗与绝望之中,我们的先辈何尝丧失过斗争的勇气,就在最艰难的时刻,我们,加、美、法、英、中以及世界各国人民最终选择站在一起抵抗暴虐,正如丘吉尔首相所言的那样,我们决不气馁,决不认输。我们永不放弃,坚持到底。我们要在海滩作战,在陆地上作战,在田野和街巷作战,在山坡作战,永不投降 ……今天这场战斗,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仍未结束,仍考验着我们!

    孙茜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
    谢阳律师、谢燕益律师
    2018/5/15

  •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北京海淀法院继续违法超期不给李蔚书面答复,京一中院只承诺协调——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5月7日)

    一、海淀法院继续违法超期不给书面答复

    2018年5月7日上午,我李蔚和代理律师宋玉生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2号窗口见到了4月8日接收我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的行政诉讼状等材料的女工作人员。

    该立案庭女工作人员如2018年4月19日一样答复:“(你提交的行政诉状)我们还在研究。”

    这一次,这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和宋玉生律师,她姓冯,并给了我们她的工作电话:“你们以后可以打电话询问,不用跑了。”

    我继续指出:“你们已经违法了。”

    随后,我们又去找海淀法院监察室,但是他们的工作电话总是无人接听。监察室位于法院一楼东侧的接待室也没有人。在隔壁的信访接待室,我对立案庭违法不给收据和超期不给答复的情况进行了反映。

    当我告诉海淀法院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女):“我在五一前已经向海淀法院监察室邮寄了投诉材料。”

    该工作人员说:“(监察室)他们收到后也会转给立案庭。”

    我当时很惊讶:“我可是投诉立案庭庭长李梅和窗口工作人员啊!”

    该信访工作人员表示,监察室也会这么做。

    看来,法院内部监察部门依法监督处理违法工作人员几乎不可能。

    二、继续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未果

    2018年5月7日下午13:20,我和宋玉生律师又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涉和等待1个半小时之后,立案庭胡法官带着5、6个法警出来和我们见了面。

    他告诉我们说:“(4月20日拿了你的起诉书的)周法官今天比较忙,他委托我来告诉你,他正在协调海淀法院尽快给你答复。”并且,他也告诉了我们周法官的工作电话。

    我表示:“法律规定,在基层法院超期不给答复的情况下,我可以到上级法院直接起诉。不过,既然这样,我先回去。如果海淀法院不给书面答复,我下周还会来一中院递交立案材料。”

    我的经历表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在首都北京的法院都难以得到执行。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民众立案似乎更难!



  • 秦永敏致联合国人权机构感谢信及声明

    首先感谢联合国任意羁押工作组及各国际人权机构,对我及我妻的关注。

    关于我妻赵素丽因我从事人权事业而被非法关押达3年以后,在贵机构的帮助下,我妻终于在去年底得以现身“回家”,然而至今仍处于不自由状态——24小时被人软禁在家,与家人、亲朋不能自由相见。

    3年多,我妻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我反复向当局进行交涉过,均无结果。在此期间我多次正告中共当局及与我接触的各个部门:赵素丽作为我的妻子,她既没有去外国,也没有与国外有任何联系,在国内也没参与政治活动,更不涉及国家秘密。如果她犯了罪,当局可对她进行依法处理,可以刑拘、起诉、开庭审判。但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她是我妻却通过武汉市青山区综合治理办公室非法绑架长期拘禁至今已3年多了,并对她非法取证。显然中共当局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中国《宪法》和法律,是赤裸裸针对特定的民主人权活动家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时间拖得越长当局会越被动。因此,要求有关当局立即还我妻人身自由,并确保其人身安全。并强烈要求依法追究非法绑架和非法拘禁赵素丽的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确定其非法取证无效。同时恢复赵素丽参加庭审旁听的权利。——均无回应!若不是贵机构的干预和帮助,我妻不知何时能见天日?

    非常感谢全世界关爱赵素丽的正义之士的大力支援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对赵素丽的关注和救助。同时我提请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充分注意这一事件:那就是武汉市检察院对我本人的《起诉书》中最严重指控就是我要求中国政府全面兑现其已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包括《公民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在内的全部人权公约。因此,按起诉书的逻辑:有罪者不仅仅是我,也包括联合国全部人权文献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本身。所以我敦促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作为我的同案犯一起到庭受审。

    谢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关注,也希望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共同承担《起诉书》指控的罪责。

    秦永敏

  •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

    李蔚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邮寄(补充)控告书

    2018年4月17日,李蔚分别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邮寄了(补充)控告书,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补充)控告书将朱云峰和三名辅警同时列为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是:
    1.彻查江干区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等人在括苍精品酒店殴打并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违法行为;
    2.对朱云峰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对朱云峰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给予朱云峰等人纪律处分;
    5.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我认为,朱云峰等无法律法规依据,在全国“两会”期间非法闯入我的临时住所——酒店房间,暴力持续殴打我,手段残忍。我被杭州警察打伤事件得到了国内外网友在自媒体上的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数十次报道。该事件影响十分恶劣。我认为,杭州警察朱云峰等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根据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朱云峰等刑事立案调查。

    在控告书中,我同时提示监察委,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应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控告书(注:本控告书是对2018年3月6日寄出的控告书的补充和完善)

    控告人:李蔚,男,汉族,46岁,北京市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XXXXXXXXXX,邮编:100082,电话:13269350956

    被控告人:朱云峰,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警察,警号33015146
    沈水祥,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闻伟强,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朱林林,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被控告机关: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

    控告请求
    1.彻查江干区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等人在括苍精品酒店殴打并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违法行为;
    2.对朱云峰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对朱云峰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给予朱云峰等人纪律处分;
    5.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人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的,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事实

    本人李蔚(手机号13269350956),北京居民,曾经被判刑入狱。由于近些年参加一些公民活动,特别是因参加被人称为“新公民运动”的活动后,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重点人”。
    北京三月份“两会”,为配合北京公安维稳,本人自行于2018年3月3日到达杭州旅游,一个人于当晚20时许入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二区三排的括苍精品酒店二楼8202房,这是一个标准间。我打开空调热风,洗澡、洗衣。

    当晚23时,我正准备休息,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来人自称警察,说是“喝茶”。(实际上“核查”,我当时误以为是当地国保找来“喝茶”。)开门后,我到两个辅警,称是九堡派出所的,查验身份证。我立即配合出示,他们说,因有前科,需要到派出所做指纹和笔录。(实际上,我后来了解和在派出所看到,有前科记录的,都被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要手机密码打开手机并连接到警察的设备上采集手机内资料信息、做笔录。据说,这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内部规定。)

    我当时很诧异:一方面,我的指纹在公安系统中有;另一方面,怀疑这个要我去派出所的规定是否真的存在,因为这种规定是侵犯人权和违反法律的,由此导致我怀疑来人是否是绑匪,而不是真的警方人员。

    我问这两名辅警:“我是否违法犯罪?”

    辅警答:“没有。只是我们这里的规定,要去派出所核查。”

    我:“那么,请拿传唤证来。”

    随后,我关门。

    半分钟后,又响起敲门声,仍自称警察。我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回答没有,但必须跟他们走。

    我告诉他们,我是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从北京来外出旅游的。

    正在交流过程中,门突然被踹开。我当时正站在在门边,向后躲。一下子冲进5、6个人,为首的是警察朱云峰(警号33015146,这是事后确认的),不容分说,拿着警棍上来就打,边打还边怒骂,意思是说没有见过你这么不配合的,看你敢不敢……

    由于殴打猛烈,我当时已经大、小便失禁。

    朱云峰同时还指挥其他人打我。

    当我被按到在里侧床上时,仍不停地拿警棍殴打我头部、背部、腰部和手臂。后来,朱云峰指令:“给他戴上背铐!”

    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3分钟,其间朱云峰连续不断地用警棍击打我的头部、肩部等部位,还有人拿棍子捅我的背部(后来发现我的保暖内衣背部出现两个洞),同时也有其他人打我的四肢、背部和腰部。

    我被戴上背铐,他们将我拖出房间。朱云峰命令一个人:“带上他的手机!”

    在门口时,我请求穿上鞋子和加一件衣服。于是朱云峰又将我打倒在地,手脚并用。

    停下来后,将我推下楼,塞进警车,带到九堡派出所。

    到派出所大院内,我被从警车上推下,来到派出所执法办案区(事后了解到)门口,朱云峰又喝令我:“蹲下!”

    我回答:“我不会蹲下的。我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朱云峰上来又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按倒在地。我说:“地上凉。”这才允许我坐在院子的水泥地上。

    朱云峰站在我右侧,也是执法办案区大门右侧,对我说话,意思是在这里老实点。院里站了十几个警察和辅警,围成一个圈,坐在地上的我是这个圈上的一个点。

    我对朱云峰及周围的警察和辅警说:“你们执行公务,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如果有轻微违法,我都可以包容,”转向朱云峰,“但是你打我,并且下手如此狠毒,这就是私仇!你敢亮出你的警号吗?!”

    朱云峰当时将执法仪挡住警号的部分数字,不敢露出全部警号,但是我牢牢地记住了露出的部分警号“0151”及他的相貌特征。

    过了一会儿,朱云峰将我带进执法办案区,将我推到墙边,面冲墙,搜身之后,送进检查室,交给那里的辅警后离开。

    以上整个过程,我没有反抗甚至谩骂。

    在检查室,我被要求解下腰带、掏出随身所有物品,辅警将这些物品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放进一个类似超市存物品的自动柜中,出来一个条码交给我自行保存。

    然后,辅警要给我提取唾液(DNA)和采集指纹,被我拒绝。辅警又要我打开他们从宾馆房间床头桌上带来的手机,要我说出密码。同样我也拒绝,说“这涉及我的隐私。”辅警随后打了一个电话,对对方说:“这个人很拽!什么都不做。”对方好像说,先等等吧。

    这时,我感觉右脸有点湿润和疼。

    过了一会儿,一名自称是值班沈副所长/指导员的警察下来,我立即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自称莫副所长的人下来,问了问我的情况,我也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过程后,他又走了。又过了一会儿,他们发还我东西,把我带出了执法办案区,要我在派出所办事大厅等着。

    3月4日凌晨2点多钟,九堡派出所派人将我送到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治疗。在去医院途中,我拨打了110对警察殴打我的事件报警。

    3月4日10时许,九堡派出所警察李刚和另一名警察(警号33116058和33115383)称接到上级指令,就本人向110报警称遭警察殴打一事进行询问,并对本人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本人在一张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但拒绝给我该告知书,也不允许我拍照。

    3月4日下午15时许,我被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叫到执法办案区,作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被审讯,审讯人是自称彭埠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江干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一名警察,他们两次对我进行了审讯。

    此次在被关押约9个小时后,3月4日23时15分,王晶副所长进来,将我带出执法办案区,并说:“经调查,你没有违法之处。”

    3月5日,我和纪中久律师一起来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向督查大队长王德安口头投诉控告朱云峰等人殴打本人的情况。

    3月6日,分别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督察大队和江干区监察委快递了书面的控告书。

    2018年3月8日,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出具的相关诊断记录:

    (一)医疗诊断证明书

    诊断:
    右枕部皮下血肿
    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意见:
    患者2018.03.04因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我院CT提示右枕顶部皮下血肿,2018.03.08我院CT复查提示:右侧枕部头皮血肿,比较2018–3-04片,吸收好转。颅脑CT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特此证明,建议休息三天。不适随诊。

    (二)门诊病历单
    2018-3-42:45:24
    【现病史】
    3小时余前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伴头痛,腰痛,无呕吐,无胸闷气急,无晕厥等。
    【体检】
    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皮肤可见多处挫伤,左足血痂,无活动出血。
    3月5日上午,在经历了两天折腾之后,才发现自己保暖卫衣脊柱对应部位有两个洞,明显是警棍捅破。身体后背、腰部、肩部、手臂上端多处青紫或颜色泛红。

    控告理由

    1.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证件,对持证人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在此之外,警察做其他身份查验,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警察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务,而不能仅口头宣称依照没有公开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内部规定从而侵犯公民权益。
    我刚到杭州,并不涉嫌任何违法犯罪,明显不符合《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却被朱云峰等所谓执行职务殴打并强制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提取手机数据和做询问笔录。

    2.酒店作为公民临时住所,属于公民住宅范畴,在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随便破门而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在法理上,“住宅”应当包括一切以居住或私人生活为目的的、被合法私人占有的场所。出租房在此列,酒店客房自然也应当在此列。入住酒店,实际上是客人与店主之间签定的一个租赁合同。对于一个合法经营的酒店来说,当客人交纳了押金拿到了钥匙,这个租赁合同就开始合法履行了。酒店就成为公民的临时住所,法律上的住宅。因此九堡派出所在深夜查房、破门闯入是典型的扰民执法,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住宅权的法律责任。

    3.警察朱云峰等闯入房间后没有任何根据野蛮殴打控告人。被控告人多处受伤显示了殴打时间长,殴打力量大,手段残忍。多处伤痕显示警察朱云峰主观上积极伤害控告人,打击部位包括前额,后脑,显示加害者不计伤害后果。本案中显示出的残忍殴打行为与执法没有分毫关系。

    4.朱云峰等违法对控告人使用警棍和手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警察朱云峰等人违法对我使用警棍殴打,并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我使用手铐。

    5.朱云峰等涉嫌滥用职权罪
    我被杭州警察打伤后,国内网友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数十次报道。该事件发生在“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我认为,杭州警察打伤我的事件符合根据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
    十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朱云峰等违反相关纪律法律法规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杭州胜景吸引着全国游客,包括控告人在内,但杭州江干区警察朱云峰等不但造成我身体伤害,还败坏了杭州的法治环境,损害杭州在国内外的美好形象。虽然我曾经入狱服刑,但并不表示我时刻都会违法犯罪,我现在是自由公民,享有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我不是二等公民,对我的歧视和殴打,法律上应该给我一个说法。

    此致
    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员会

    附:1.证据照片16张
    2.2018年3月4日九堡派出所通知李蔚去接受投诉被殴打事件调查电话录音(见光盘)
    3.(由于国内大量删贴,需要)翻墙取证工具(见光盘)
    4.李蔚身份证复印件

    控告人:李蔚
    2018年4月17日
    于北京

    抄送: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工作组



  • 张凯律师:写给新桥律师同行的公开信

    今天,惊闻新桥律师事务所要求众合伙人签名,因为有上面的压力,要解聘与我的聘用合同。

    如果不出意外,解聘后将没有律师所接收我,数月后我会被注销执照。

    因为我的原因,给大家带来了压力和困扰,我感到抱歉。但,我依然希望与众同行商榷此事。

    在我做律师第一天开始,我就认为:律师不仅仅是一份用来讨生活的职业。

    而是一份追求自由、尊严、规则的行业,法律里面有理想。这是我这十几年来,愿意承受各种苦难、非议、责难,依旧乐此不疲的从事此行业的原因。我的努力,也确实换来了很多人的自由,换来了一些制度的革新,换来了一些法治观念的深入,所以,我爱这门职业。

    在我看来:律师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对民权的保护并对公权力的遏制。

    这十几年,我身体力行,获得了荣誉。同时,也带给自己众多的苦难。但我并不后悔,自由不是免费的,今天中国的进步,就是无数人舍生取义,为民请愿带来的后果。然而,我们距离真正的法治与自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任重道远。

    常常有年轻律师,兴奋的到我这里来讨教执业经验,常让我无言以对。执业经验当然有很多。但是,我们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在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领域,常常作用非常有限,甚至自身的安全都难以保护。我自己就是一个例子,这十年,我被人追杀过、家人被威胁过、被殴打过、被关在小黑屋神经失常过,如今,可能连律师执照都无法继续。

    所以,我对年轻人,只是期望他们不要成为勾兑律师,不要与公权力联手来换取利益,如果那样,律师只是工具,而无真正的价值与尊严。

    作为一线的维权律师,我可以深刻的感受到:一些官员为了个人私利,而滥用公器,给国家和百姓带来无尽苦难。但我依然相信:今天这一切都是暂时的,中国社会虽然经历了无数苦难,但依然无法阻止历史的进步。这十几年,我们大家都亲眼目睹无数曾经权倾一时的人,一夜之间轰然倒塌。终究受到法律的管教,被历史给出差评。

    同样,我也相信:中国的未来,就在我们每个人手里,在我们有生之年,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孩子,生活在蓝天白云之下,他们不再为食品安全而忧虑,他们可以自由的去教堂,安心的去医院……

    我也盼望:我的同行,在我最艰难的时候,可以与我站在一起。虽然我知道:对于黑恶势力,我们很难拒绝,我自己也曾被权力胁迫而做出违心的事情。

    但是,我更知道:良心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作,它告诉我们:“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如此,才会有真正的平安,如此,才会有发自内心的喜悦。

    此事,我还会积极与同行及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尽量不给大家找麻烦,但是,实在沟通无望,我也只好尽力的维护自己权利。我希望:此事可以和平解决。但我更希望:我的同行,在此时,可以有着法律人的风骨与品格。我们坚守与努力,会换来我们共同的美好未来。

    张凯律师
    2018年3月27日

  • 徐崇阳自述被酷刑的经过

    2011年4月20-23号,徐崇阳借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住宿楼2楼一房间内。这时房门被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案大队李楠、王欣、李大队长、朱赤军(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警察处长)、张翔、张雄、李喆、洪梅、熊义德(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法官夏长江、郭巍(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法官)、武汉市公安局多个警员二十多人用技术手段打开我的家门,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拿走我家中打官司的证据和面值人民币七十多万元的邮票以及集邮的邮票,同时将徐崇阳戴黑头套带到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案大队进行酷刑。

    酷刑中,王欣、李楠用拖地板的木棍把大便往徐崇阳嘴里塞、上脚镣、脖镣、腰镣,手被反背拷,同时,用针管把尿液往鼻子里打,用多根烟头同时熏鼻子和眼睛,用头发和纸张捻成细绳往鼻子和耳朵里插,用牙签刺手、扎生殖器、扎手指头,把裤子脱光,用注射器将水打到肛门里。

    2011年4月25号,徐崇阳在北京市朝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信访接待室去投诉他们对徐崇阳的酷刑经过,这时,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和重案组多达20余人把徐崇阳抓到秘密地点(至今不知是什么地方)关押到2011年6月5号半夜释放,释放时给了人民币1000元钱。在释放时戴着黑头套,在北京周边开车转悠了3个小时左右,被丢放在天津至北京之间的一处地名为杨柳村的公路上。

    在关押过程中,扒光徐崇阳全身衣服,强迫签署各种法律文书、摁手印,不签就光着身体用皮带抽打。在脖子上用铁桶吊开水,用开水蒸汽熏蒸,手被反铐,被迫弯曲身体,稍一不慎,开水就会把自己烫着。被迫签各种文书,同时,被指令光着身体在地上爬,学狗叫,不叫就被殴打。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大便拉到裤子里。

    2011年6月6号,把徐崇阳抓到北京市公安局重案要案总队,由北京市时任公安局局长傅振华直接参与指挥、审讯徐崇阳。审讯参加酷刑的有40多人。傅振华直接指挥说,要按照他们打好的文字审讯录照读。

    强迫徐崇阳承认自己编造“北京市府右街中央办公厅办公地中南海西门暴力抢劫拆迁民众的私有财产和房屋事件,民众不同意,就被关押劳教”;中南海为高官做行宫,强迫要徐崇阳承认这个信息是中央内部某人提供给我的;逼问徐崇阳,中南海拆迁的地下秘密通道的视频是谁提供的,强迫其承认跟中央内部某人勾结,盗窃国家情报,从事反华,追随反华势力反对中央政府;他们告诉徐崇阳,中南海拆迁给民众的补偿款人民币大于20万/平米,实际上拆迁户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他们说不是抢劫,是民众自愿转让的,以诬陷中国中央政府,诬陷共产党。在媒体上接受采访,破坏薄熙来进中央政治局常委。徐崇阳曾经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说,重庆朝天门码头淹大水,损失国有资产数亿元,死亡人数几十人。由市长和市委书记应该承担刑事和行政、民事责任。说这个话是别有用心地破坏薄熙来书记进中央政治局常委,任国家总书记或总理。傅政华说薄熙来首长是我们共产党的好首长,好领导,是中国未来的总书记,未来的好总理。你说他的坏话,破坏他,就是反党,就是颠覆国家政权。我傅政华代表党,代表政府跟你说话。要徐崇阳承认是受反华势力勾结胡锦涛同志和他的秘书令计划来破坏中央政权。他自己说他将是中国未来的政法委书记。他说,徐崇阳,我现在向你宣布,你承认自己原来得过精神病,又受美国反华势力金钱诱惑和收买,为博讯网提供反华假新闻。你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我傅振华就放了你,我现在告诉你,徐崇阳,你的起诉书我们已经做好了,我可以先给你看,是“秘密*庭审前”京丰检刑诉【2012】0297号,落款日期是:2011年三月十五号。

    这是2011年6月6号晚上9点多钟。我没有按照他们强迫的要求来读他们写好的罪状,他们就烟熏、脱光衣服吊打。在送到北京第一看守所的路上,李楠等三人把徐崇阳的牙打掉3颗,用铐子反铐双手,把汽车的两边门打开,一脚踹下,并用树棍把我的嘴扒开,三个人每个人撒了一泡尿,并问我是咸的还是甜的,直到我说是咸的才罢休。最后,又把我拖上车,开到北京第一看守所,拖下车后,李楠拿了人民币3万元给朱赤军(北京市预审总队处长)说,这3万元是武汉当局给你们的慰劳费,当着徐崇阳的面说,让朱赤军处长想一切办法,要徐崇阳一个字一个字地读出音来,通过技术剪辑,叫徐崇阳承认破坏薄熙来当国家总书记、总理。是美国特工,博讯记者,是胡锦涛、令计划的密使,等薄熙来书记当了国家总书记、总理,你们都有重奖,我们快了,我们的总老板要当中央政法委书记了,你们每个人要房子要车都给,每个人都可以提升,要不惜一切手段要徐崇阳承认诬告马凯的弟弟马小援,往死里打,要他承认武汉市硚口区法院(1996)硚执裁字第268号关于执行徐崇阳财产的文书是徐崇阳自己伪造的;武汉市江岸区和武汉市中级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书都是徐崇阳自己伪造的。要他承认他是反华势力,是湖北的法轮功站长。在进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走道里,朱赤军用胳膊肘把徐崇阳的右侧第七肋骨打断,在看守所里戴脚镣手铐长达10个月。

    参加酷刑的有: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看守所张利军、丰台区检察院赵海峡、北京市第二检察院检察官张平(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2名批捕检察官、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蔡琳、孙桂华、王连娣、李培(他们在法院里只有两次开庭,但卷宗里却有3次开庭记录)。延期6个月以上超时审判,没有最高法院的批示,法官弄虚作假,法官、检察官之后更改名字,调走其他法院工作,不知何故。事后,于2013年3月6号,傅振华又由北京市公安局指令将我关押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长达38天,拿走我家中的贵重财产和进行诉讼的综合证据,至今未退还。

    2014年4月2号,傅振华又指挥北京市公安局将徐崇阳诬陷支持香港占中,强迫徐崇阳承认给北京很多人2400万人民币要他们上街支持香港独立。在审讯过程中,徐崇阳跟办案人员讲道理,请他们听习近平主席的话,依法办案,不要破坏习近平的依法治国号令。他们说:没有我们傅振华总老板,没有傻逼习近平的今天。徐崇阳说,你们不能骂习近平主席,他们说:他们公安骂习近平是他们的工作,习近平是个坐牢犯,还骂习近平的母亲、夫人和他闺女。他们说,我们骂了,你敢不敢骂,我说我不敢骂。我不骂习近平他们就要打我,我说你们这不是钓鱼执法吗?他们说:我们就是要把习近平给搞烂,让你们恨他,我们就有饭吃,我们不破坏习近平,我们怎么赚钱。我们听我们老板的。我问他们的老板是谁,他们说我们的老板就是傅政华。我问他们为什么拿走我家里的字画和电脑、摄像机、背包里的1万美元而不打收条,他们说,我们的目的就是要靠你们发财,我们为什么要雇人到香港占中,我们就是要把社会搞乱,把习近平搞垮,我们有我们的老板顶着,你胆敢在外面说,我们就说你是诬告,我们不承认,你就是反党,就是诈骗犯。

    2014年10月23号,徐崇阳的女亲属被脱光衣服三天三夜,一丝不挂,坐在铁凳子上接受审讯,警察明确不允许她跟徐崇阳有往来。审讯地点在丰台公安局预审队。审讯的指挥者为“傅三哥”,此人为傅政华的亲兄弟,北京市公安局的老板是傅政华。

    徐崇阳的采访电话:+861351108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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