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刘正清律师·忆王芳

    我早就有为王芳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我为当事人写文章颇多。有知名度大的,也有知名度小的。王芳属于后者。因其知名度低,社会关注度相对就小些,她的许多动人事迹为外界所不知道。每次会见王芳时,看到这位坚强而美丽的女性,我脑里总有那么一闪:我一定要为她写篇文章,让更多的人知道。

    她的事迹很平凡,说不上惊天动地,但没有坚强的意志和信念是很难做到的。

    根据法理学的理论,法律有预测自己行为后果(即是否违法犯罪)的功能。然而,在这个中国特色的维稳体制下,任何公民只要是上了当局内控的黑名单,谁都没法根据法律来预判自己何时会被抓?抓后的结局会是怎样?你吃饭可能被抓,你穿衣可能成为罪犯……衣食住行,凡此种种,一切都由当局根据需要而定,假法律之名,行任意侵害人权之实。法律沦为妓院“鸡窝”的贞节牌坊。

    2015年7月28日一清早王芳在群里看到耿彩文7月25日与其一起吃饭时,因穿印有“维权抗暴,公益良善”的T恤衫,声援屠夫吴淦和“709”律师,被抓被抄家的消息后,王芳就去耿彩文家看看情况,由于王芳一直是武汉当局的监控对象,其一进耿彩文家就被早已布控的国保抓走,当天就送到武汉市洪山区桌刀泉派出所作笔录,当晚送到武汉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5天(7月28日—8月12日)。8月8日转为刑事拘留。王芳是因房屋被强拆而上访维权的,自然早就上了武汉地方当局的维稳黑名单。抓抓放放已成了家常便饭。这次因穿衣服被行拘15日,乃小事一桩,外界根据以往的经验预判:行拘?15日后有可能会放出来,等到行拘转刑拘后,大家又预估可能刑拘最长期限过了会放人——法律虽沦为中共妓院的贞节牌坊,人们不能根据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但跟中共玩多了,也摸出了一点门道。然而,具体个案,因当局的实际需求的不同,人们就无法预估了。王芳不过穿了一下衣服而已!这次抓王芳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王芳抓提供衣服的人。

    在行拘期间,当局就反复提醒她:“只要把提供文化衫的人说出来,把事情说清楚就可放人。”然而,王芳不为利诱所动,拒不说文化衫的出处。遂遭报复,行拘期满即转刑拘。

    当局知道了王芳的坚强、就改变策略企图用时间来折磨她,在整个刑拘期间没有提审过她一次。2015年9月15日下午我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拟会见王芳。王芳同名者颇多,单是关在武汉一看的就有三个叫王芳的人。值班民警将三个王芳的年龄告诉我,问我“要会见的是哪个年龄的王芳。”因我之前不认识王芳,就顺便说“我不认识王芳,应该是那个60多岁的王芳吧!”。正在值班民警不知让我见哪个王芳之际。一个便衣(国保)走过来要我将委托书给他看一下,看后,便指着电脑屏幕上显示的王芳图像说:“你要见的王芳就是这个40多岁的王芳。”并自我介绍说:“我就是王芳的办案民警,正在提审她,现在审完了,你马上就可以会见了。”并带我到提审室,还要了我的手机号码。我知道黄鼠狼给鸡拜年,不会安好心的,同时就这样让我会见也不符合看守所管理的基本操作程序。正常程序是先将在押人员交回看守所,办理完交接手续之后,看守所再将在押人员提出来让律师会见。

    这种极不正常现象引起了我的警觉。在会见王芳时我要王芳不要说话,有什么话直接写到纸上告诉我就行了,并告知其须防窃听!果不其然,应验了我的判断:便衣们的热情不过是想通过律师会见来窃取办案线索——从王芳口中听到提供衣服的人。王芳写了不到一分钟,看守所一位民警就来到会见室干涉说:“不能写,只能说”。会见采取何种方式是我律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我与之争辩,毫无意义。权力的蛮横让我有一种无力感。心想:能会见到人总比见不到人好些!“两利取重,两害取轻”吧——与王芳同案被抓的尹旭安关了近半年了,仍不让律师会见,而王芳能让我见,且国保如此的热情,他们不就是想通过会见窃听到侦查线索吗?该说就说呗,不该说就不说呗!便提醒王芳:会见有窃听!

    如果说前期(逮捕前)当局是想通过王芳之口挖出那个提供衣服者,此招不行后。后期就是如何收场(如何处理王芳)的问题了。可王芳就不给当局的台阶——认罪!

    作为一个坐过二次牢的律师,我深知狱中的痛苦。我的原则是:凡是我认为是无罪的案件,我绝不会劝我的当事人认罪,但我也不反对在不出卖朋友,不出卖良知的前提下,策略性给当局个台阶“认罪”。武汉的朋友曾让我带话给王芳:“考虑到王芳身患绝症,为了能活着出来,妥协下,认个罪,给当局一个台阶。我们外面的朋友都能理解。”。我向这些朋友清楚明白地表达了我的上述观点,并承诺一定会将此话转告王芳。在会见王芳时,我转达武汉朋友的建议,并向其表明:“我绝不会劝你认罪,但在不出卖朋友的前提下,你策略性地认个罪,我也不反对,一切由你自己决定。”。王芳平静地说:“要认罪早就认了,还要等到现在;现在认罪也太掉价了吧!只可惜当局没给我一个‘高、大、上’的‘煽颠’罪。”

    案件到了审理阶段后,经办法官为了让王芳认罪,可谓想尽了一切办法:先是向王芳承诺只要她认罪,就可马上判缓刑放人。此招不行,就利用王芳妈不识字又急盼王芳早日出来的心理,给王芳妈做笔录,将母亲思念女儿、盼望早日出来的迫切愿望写在笔录里,然后让她母亲签名;再是利用王芳思念独生女儿的心理,拟安排其女儿到看守所与王芳见上一面,后因王芳妈的坚决反对,此计划才未付诸实施。

    2016年9月29日上午会见王芳时,王芳告诉我:9月22日武昌区法院经办法官来提审了,法官问她上次的笔录(指认罪就可放人)考虑得怎样?王芳回答很坚定“坚决不认罪!”。后法官就将《人民法院报》报道xxx认罪就判缓刑的消息给王芳看,并对王芳说:“你看xxx与你是同案,他一认罪就出来了。”。王芳用双手蒙着自己的双眼不看。接着法官又将其母亲希望王芳认罪早点出来的笔录给王芳看,王芳仍是双手蒙眼不看。出了看守所之后,王芳妈告诉我:法官要她找王芳的女儿,安排其女儿跟王芳在看守所见一面。

    进入二审程序后,二审法官还在做她认罪的思想工作,称“二审认罪仍可改为缓刑。”在会见王芳时,王芳将此情况告诉我说:“他们也太小看我王芳了,只有几个月刑期,还想以‘自愿认罪’来损我的名节!”

    有人认为凡访民都偏激,漫天要价。其实王芳很理性、很平和、很低调;也很体谅朋友们的艰辛,尽可能地节省一些资源。进入法院审理程序后,我告:“我时间很忙,不可能经常来会见你,另外,法庭上可能要进行激烈的抗争,我一个律师可能顶不住,是否需要增加一名律师?”王芳说:“我们这些搞民运的朋友,资源都有限。为了不增加朋友们的负担,就不要增加律师了,另外,我要在法庭上不卑不亢,不要以为我们这些人都是无理取闹的。”

    王芳患有绝症——子宫癌,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2016年3月1日案件移送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和王芳妈持王芳在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病历到武昌区检察院要求取保治病。2016年3月7日我到该院复制案卷材料时,该院向我告知:王芳的癌症是2005年发生,2015年是囊肿手术,癌症没复发,故不符合取保条件。下午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王芳,将此答复,及外面朋友的意见(认罪保命)一并告之。王芳仍不为所动,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理念,不为恐惧和利诱所动;并称死也不会委曲求全地违心认罪,并要我向关心她的朋友们致谢!

    王芳嫉恶如仇,看守所许多违规违法的东西,别人不敢揭露,她却通过我在网上公开揭露。结果,她却遭到了关禁闭的报复,我的会见也横遭刁难。

    案件事实我早已清清楚楚了。本无会见的必要了,只是因王芳身患绝症——癌症。为了能多给她点精神慰藉,每到武汉或武汉附近我都要顺道去见见她。2016年12月7日乘到长沙办谢阳案,长沙看守所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空隙到武汉会见王芳,一则看看她的身体状况,天冷了是否要送衣服,二则前天经办法官突然来电告检院申请延期审理要补充侦查,此事须告知王芳。

    那天下午14:10我是第二个进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办理会见手续时,还是如往常一样,值班员打开电脑一看,就说要我等等,要请示领导。这样的事我经历多了,一点不觉奇怪。这次怪就怪在:两值班员轮番打了半小时电话请示,竟无领导回复如何处置。后来陆续来了好几个律师办会见手续,见此,我说我下午还要赶到长沙,你们要请示领导我阻止不了,但你们要预留会见室给我会见,我是第二个到此的。结果值班员给我预留了2号会见室。后,来了一女警(当初我还以为是所领导)说可以见了。结果该女警带王芳进会见室就不走了,要监视我们的会见。我对该女警说:“请警察小姐离开会见室,根据《刑诉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会见不得监听,至于你们要暗中监听我管不了,但在形式上你们还是要尊守法律的,会见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工作,请你出去!”。她说:“这也是我的工作,领导安排的”我说:“领导安排的前提是守法,你的工作前提也是要守法。”
    王芳笑着对我说:“她是我的管教。”为了不让王芳再遭事后报复,我就对该女警说:“本来这次会见10分钟就可以了,既然你想听,那我们就谈古论今谈到下班,你这样站着听到下班吧!”

    这段我与王芳有趣的对话,实为故意说给该女警听的。后,我曾整理发到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响,现重录之以飨读者:

    就这样我谈北京烤鸭、长沙臭豆腐王芳没兴趣。转移话题谈秦始皇死后不发丧恶臭难闻、秦二世被宠臣赵高所杀的那滩血,妖后慈禧曝尸数日后满身毛茸茸的赤裸身体,王芳兴趣渐增!

    进而谈伟大领袖归西后妻死侄囚。我说“江青自缢后舌头吐出有二寸长”。王芳说“不,是一点五寸长。”我说:“齐奥塞斯库夫妇各中6弹而亡。”王芳说“不,是6·4而亡,夫6、妻4”。我说周永康在“茉莉花”时杀气腾腾的讲话。王芳说周永康受审时的苍苍白发,怪可怜。我赞王立军在重庆打黑的的英武。王芳哀王立军在薄熙来开庭时座在轮椅上状如一条死狗。我讲我村一文革期间任革委会主任因执行伟大领袖指示,文革结束后被判10年,出狱后遁入空门信佛,还以死相挟阻其子女入官场。王芳听后开怀大笑说:“活该!活该!是报应啊!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我们谈兴正浓,聪明的王芳知我要赶长沙就催我结束。临别时,我无心跟王芳告别了,只是和蔼地对守候数小时的女警说:“谢谢警察小姐的聆听!”该女警回敬我的是一个灿烂的笑容,没言语。莫非该女警下次还想听我们的故事!

    这是我平生最愉快的一次会见,在返长沙的高铁上我什么也不想,只是沉浸在这次愉快会见的喜悦中。

    刘正清律师
    于2016年12月7日长沙

    无情未必真豪杰,人身肉长,谁都有割舍不了的亲情。王芳已有二年多没见其独生女儿了,她是多么的想见她呀!然而,她又怕见到女儿后,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会流泪。被当局拍摄到做丑化宣传。为此,她忍痛要我告诉女儿开庭那天千万不要到法庭旁听。

    在法庭上,控方多次提到王芳的访民身份,说王芳的行为不是追求自由、民主,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瞎胡闹。这其实与是否犯罪没关系,无非是矮化王芳而已!王芳不卑不亢,坦然地在法庭上说:“我承认我之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上访,但在上访的过程中,我看到了太多的黑暗和各级官员的丑恶,从而使我走上了追求自由、民主、法制这条道上。你放心,你的矮化,我不在乎!我要为了我自己也就不用在这里开庭了,这就是明证!”没有夸张的动作和矫情的语言,一切听上去是那么的自然和真切!!

    今年的6月11日是王芳出狱的最后期限,离她出狱不到10天时间了,赶在她出狱之前作此文,作为一束鲜花献予这位坚强不屈的巾帼英雄!

    刘正清
    2018年6月1日

  • 秦永敏狱中诗文

    一、武汉赋

    龟蛇之巅兮,畅怀极目,江川雄阔兮,人文荟萃。生离骚之衷情兮,吐鄂王豪气。滚滚洪流兮,浩荡东去,使龟龙相混杂兮,卷泥沙而俱下;漫漫青史兮,多荡起伏,千折而多回兮,一道意以贯之。

    云梦天泽,江汉朝宗,章华起处,古称蛮京,出春秋之五霸,成战国之七雄,论文采,则称屈宋,竞豪奢,而羞晋齐,来吴起为楚相,哭包胥于秦廷。

    悲夫,纵然好色,怒楚公之佳丽。楚楚动人,只落得痛楚凄楚苦楚。满眼繁华,顿做灰烟,万臣之国,一朝泯灭。

    壮哉,舍我其谁,做雄楚之男儿。心心相印,天纵我爱心雄心恒心。一腔热血,甘洒碧土,鸿鹄之志,斩蛇而成。

    寻遗踪,富国雄城,潜影遁形,千年无觅,故郢城被数迁,逞豪侠,仗义轻生,谁得而识,一鸣惊人,亡秦只需三户。

    忆武昌城头,王旗变换,州府衙署,吏目更新。痛华夏之青史,罹王朝之循换;观汉口市廛,豪门兴替,巷口码头,帮派纷争。哀神州之黔首,坠草芥之运命。

    列强争霸,巧取豪夺,细民忍辱,苟且延年,群羊在野,豺狼当道,啃草吃肉,理所当然。说不尽的官场奸诈,道不完的人世凶残。武汉,武汉,难怪你冬如冰窖,阴冷刺骨,夏似火炉,腥风血雨,人情刻薄,而我又焉能例外。世风日下,主权至上,只有必然,事有邪正,情有伪真,人间正道,日臻开明,敢笑宋玉,何必蓝台论雌雄,当哭屈原,径向沧浪说浊清。人心向善,俱怀恻隐,知足感恩,处处温馨。既存慧根,何必归元学顿悟,但持正理,必从市场求公平。仗义为人,人人有义:虽沉汨罗,东亚万世祭端午;败走麦城,神州百庙尊武圣。以情观天,天天有情,子由临江,篷户瓮牖无不快,太白登楼,五月梅花落江城。

    漂泊骚人怀乡关,天涯游子梦江南。思汉阳之历历,恋芳草之萋萋,步鹦鹉而至翠微,出铁门而上青川。攀莫山而觉树暖,濯东湖方知水寒。问青山可依旧,喜夕阳红江南。江汉关前,惊外夷,变化华夏始造端,龙王庙口,叹先民,蒙昧千年自宜然。

    诗书点破千秋史,炮箭轰出新纪元。念盘龙城摧,筚路蓝缕,高山流水,琴台绝弦,子期从来非巧遇,伯牙春秋自苦弹。北望而燕山高,南窥之粤海远,齐恒晋文何足论,问鼎中原唯雄楚。西蜀极天出夔门而万里,浪吞东吴非王濬之楼船。公瑾点兵成千载之风流,东坡怀古聚文武之才子。崔颢巧题诗,诗仙竟能何语,杳然如黄鹤去,空余白云。

    自钢厂一开,世知洋务,枪响七月,皇冠黯然。国民北伐,始称武汉,抗倭八年,再次会战。忽江流逆转,礁岩森然。强国无方,开无前之浩劫,愚民有术,继锁国而下乡。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开放进城,作里程,招商引资成新闻。十道彩虹,铿锵临江舞,万幢高楼,倏然拔地生,高铁一日达四海,光谷腾飞,新科技。

    全凭借风上青云,一旦暴发吐狂言:从前落后挨了打,大国崛起要打人。

    误入歧途,幸未远,知否规则当接轨?

    夫西夷之炮舰,送德赛二先生,斩一元而路断,开万象以更新,实神州之大幸,非西方之无情。任公悟而倡宪政,阮籍哭之妄劳神。

    于是乎,制英国之宪章,塑雅典之公民,声荷兰之权利,效缅甸之转型。

    快哉临武汉,幸登黄鹤楼。契约独尊规则正,丹青存绘荆楚图:

    两湖为翼兮,武汉为轴,东起鄱阳兮,西起洞庭。楚江两岸兮,皆新郢。两亿公民兮,聚同城。诚此意兮,正此心,百年一鸣兮,更惊人。

    二、致耿彩文

    追求正义不怕难,
    生计艰辛若等闲。
    不计名利讲奉献,
    常令我心好戚然。

    三、致罗好

    风雨兼程四十年,
    万千过客俱寂然。
    有心游上八仙岛,
    无愧当初工自联。
    网上还需君尽力,
    牢中实愧我独闲。
    疾风劲草语非枉,
    幸喜识人有此难。

    四、致毛善春

    说破英雄又何难,
    豪情尽在眉宇间,
    梁山好汉身当世,
    出手只因护人权。

    五、致李春华律师

    独坐黑牢不知年,
    大驾光临日月悬。
    待到劫波成故事,
    与君把盏谢君前。

    六、致马连顺律师

    人生何处不相逢,
    缧紲忽来马开封。
    海内同庚皆此命,
    天涯何处少知音。
    共尊宪政争民主,
    力保和平促转型。
    庭辩相商成快事,
    听君慷慨论国魂。

    七、致解丽

    追梦生涯情堪伤,
    海峡两岸望奔忙。
    何愁大爱无人识,
    同城共敬解伊娘。

    八、致王芳

    伤病一身不自怜,
    谁言巾帼逊儿男。
    宪政梦魂驰粤海,
    十君冤狱赴河南。
    寒流满地皆无语,
    万马齐吟独向前。
    仗义轻生真民主,
    铁窗相对笑开颜。

    九、致黄静怡

    圆睁凤眼赴山东,
    笑展玉颜出牢笼,
    历史倒车谁敢挡,
    阳衰仅有女英雄。

    十、致表妹、媚娘

    讲座网络各专攻
    梅开二度靠协同
    表妹媚娘齐努力
    功成笑傲蔡英文

    十一、致媚娘

    尘世穿梭小青纯
    辣妹并非寻常人
    巧借月光夜织网
    玫瑰编成中华魂

    十二、致徐秦

    1
    自古吴中多皓腕
    谁知秋瑾胜儿男
    义从网络来相会
    恨不早识数十年

    2
    披肝沥胆两心遇
    一切尽在不言中
    人权至上大旗举
    相识何必曾相逢

    3
    勇在英明不在斗
    后积薄发胜经营
    回避凶途养士气
    主将犹须策安全

    4
    黑夜正长路正远
    为国珍重非妄言
    我有一言应记取
    玫瑰薪火仗君传

    十三、致赵素利(七律)

    手机夜话忆当年
    高铁飞来迷站前
    疑怪新城开封府
    居然像高笔架山
    过湖正笑雁归晚
    抵岸方知匪性残
    未报三年囚君恨
    拉萨夙愿我必还

    十四、致张毅

    当年百万大游行
    奋臂争先个个能
    流水落花半甲子
    如君坚守有何人

    十五、致徐琳

    网上相逢忆旧游
    余香满口品诗集
    惊闻雅意谱玫瑰
    剧尔锒铛做粤囚
    怒视燕山妖成怪
    敢当国门悬我头
    晴空由此号角响
    万马千军亦何愁

    十六、致谢丹

    真身从来少露相
    英才出手自不凡
    奇正相生尽机巧
    天地之化在高深
    促使UN文来文见
    只缘法庭破机关
    转型大业路慢慢
    运筹凭君作笑谈

    十七、致肖兵

    民意如天何可伸
    聚沙成塔大签名
    广征网友齐携手
    遂令同仁共效君
    放眼五洲成宪政
    唯图百姓变公民
    台湾普选高标立
    良制理当大陆行

    十八、开庭和终审

    1、
    终年笔耕窝居老人
    几十个打手日夜围困
    忽然以颠覆罪抓捕
    叫你要元首和平转型
    事发并非法西斯德国
    就在如今中国的江城
    转眼三年黑牢过去
    好歹要迎来法院开庭

    2、
    居然要兑现宪法和公约
    起诉书列举了桩桩罪证
    胆敢说政治要理性和温和
    反对对敌人残酷无情
    甚至叫嚣要人权至上
    请客吃饭又著书作文
    目的是取消党的领导
    公然鼓吹向宪政转型

    3、
    老头的罪恶实在太大
    老头的记忆更加惊人
    当场揭穿了对方的老底
    中共党史记载得分明
    毛太祖发誓要鸡毛上天
    暴力革命穷人才翻身
    枪杆出政权就是真理
    文质彬彬可万万不能

    4、
    从此你党是君权至上
    武装暴动成不二法门
    满身蚤子到处钻山沟
    杀土豪分田地抢走金银
    带不走的财产统分光
    哄农民帮你座上金銮殿
    掌权后搞公社田又收去
    饿死几千万还是农民

    5、
    居然曾要求大公无私
    你把中国人都当脑残
    虽说曾主张兴无灭资
    只因那时你党还没钱
    如今垄断了全国资本
    你早已不再宣传革命
    为防止穷人再来共产
    红色富豪要代代掌权

    6、
    看历史你假话早说尽
    靠暴力你正邪颠倒没完
    真庆幸中国走向市场
    保护财产又尊重人权
    历史的原罪不再追究
    和平转型是历史使然
    我为此呼唤良性互动
    你却把我关进了黑牢

    7、
    威胁软化你手段用尽
    要我屈服是日月逆行
    民主的前程无限宽广
    专制的末日即将来临
    开庭的通知向我下达
    终审的对象却是你们
    我的陈词是照妖的明镜
    历史的终审绝对公平

    秦永敏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2018年1月——2018年5月16日


  • 文东海律师申请公开律师会费使用明细

    全国各地律师协会收的十亿会费去了哪里了?律师想知道!

    本律师于2018年5月24日正式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提起了要求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会费的申请。

    律协每年要向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收取几千和几万元的会费,据网上查到的资料,全国各级律协收取的会费近十亿。按理说,这钱花在哪是该主动公开的。可是我简单搜索了一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我所在的湖南,5个省律协和司法厅,10家网站,没找到一家网站上有会费收支的数据。

    另外,我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民政厅公开律协申报的工作报告,尤其是维权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我想看看,收了这么多会费之后,律协这“娘家人”除了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式“严管”之外,到底是如何对律师们“厚爱”的。

    按照律协章程的规定,律协有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职责。过去四年来,不断有律师被传唤、被逮捕、被判刑、被砸饭碗,但各地律师协会却对此毫无作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各地公检法的侵犯成了家常便饭,常常爆出律师被驱赶出法庭的新闻,而各地律协要么充耳不闻,要么就是专为各地公检法洗地,即便偶尔较真一把,也往往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对律师的管理也到了近乎变态的地步,首先是不断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包括言论自由进行限制,出台各种所谓规定,给律师套上一个又一个“紧箍咒”;其次,每个律师每年还要被律协拿着放大镜检视一番,拿到盖上“合格”两个字的年检章,心中一块石头才算暂时落了地;第三,各地律协纷纷一改以往毫无存在感的形象,自信满满,主动出击,动不动就对律师立案调查、惩戒、中止和取消会员资格。

    而仅仅几年前,这类事件却很少发生,以至于“李庄案“能够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而且这种反响并不仅仅限于律师界。可以这么说,“李庄案”如果发生在今天,大家可能都见多不怪。是这几年律师群体整体素质下降到了充斥着违法犯罪分子的地步呢?还是律师群体被有组织犯罪团伙渗透了?早些年还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建设中国特色法治的重要力量”,可人还是那帮人,突然现在就揪出许多“别有用心”、“无良炒作”、“闹庭”,乃至“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的流氓恶棍。是人变了?还是世道变了?

    在社会公众眼中,律师总是西装革履的职业精英形象。凭借着多年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客户解决法律麻烦。但即便是这些精通法律的人士,每年除了要交会费,但却没人说得清会费去哪了。

    本律师在糊涂干了近十年律师之后,猛然醒悟,是该查查每年交会费养活的律师协会的帐了!

    文东海
    2018年5月24日



  • 覃永沛律师举报司法部长傅政华涉嫌刑事犯罪

    举报人覃永沛,原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电话:0771-3108588,13036818838

    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6楼

    被举报人傅政华,案发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

    举报请求:傅政华涉嫌滥用职权罪和渎职罪,应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被举报人傅政华涉嫌渎职罪的行为如下:

    一、对于山东省司法厅以莫须有的“违法事实“吊销祝圣武律师的执业证书放任不管,并涉嫌参与或者指挥山东省各级法院直接剥夺祝圣武律师的诉讼权利,法院拒绝受理祝圣武律师的起诉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的诉讼材料;被举报人傅政华的行为涉嫌渎职和滥用职权罪

    二、对于云南省司法厅打击报复并非法吊销王理乾律师、王龙德律师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致使云南省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被整体打压,被举报人傅政华明知云南省司法厅吊销王理乾律师、王龙德律师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是拒绝纠正,甚至加大打击敢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人权律师,举报人认为,傅政华的行为涉嫌渎职罪。

    三、对于广东省司法厅打击报复并非法吊销隋穆青律师证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被举报人傅政华明知广东省司法厅吊销隋穆青律师证的行为是非法的还是拒绝纠正,被举报人傅政华在该事件中涉嫌渎职。

    四、被举报人傅政华涉嫌直接命令或者指使广西司法厅强迫解散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及违法注销举报人的律师执业证,2018年利用2004年的法律追究1993年举报人的轻微违法行为,违背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傅政华在该起事件中涉嫌滥用职权罪(以权代法,恶意破坏法律实施),并且情节非常恶劣。

    五、被举报人傅政华涉嫌参与或者指挥湖南省司法厅拟吊销文东海律师、杨金柱律师的执业证行为,还涉嫌与违法或者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官互相勾结共同打击、报复敢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律师,文东海律师、杨金柱律师品格高尚,满身正气,这是社会公认的事实,举报人傅政华在该起事件中涉嫌滥用职权罪。

    六、涉嫌与北京市司法局联手打击、报复程海律师及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被举报人傅政华涉嫌在北京市司法局违法注销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事件中起到主要作用,举报人傅政华在该起事件中涉嫌滥用职权罪。

    另外,被举报人在担任公安部副部长期间,曾直接主导了对709律师的非法抓捕行动,制造了举世闻名的709迫害律师和维权人士的事件。

    举报人认为,维护法律秩序需要多一些敢讲真话、敢与违法公权力对抗的律师,否则长此以往必然导致冤民、访民无数,一旦老百姓(没有人权律师引导他们走法律途径)对法律失去信心、拒绝走法律途径,其后果之严重恐怕就是灾难性的了(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共有1.37亿以上的访民(到国家信访局)!)。傅政华先生身为司法部长应对目前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以打击、报复、迫害人权律师的行动负有领导责任,为了维护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利,支持习近平主席依法治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的规定,特依法实名举报,请依法查处并把最终的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告知举报人。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

    举报人:覃永沛
    2018年5月24日



  • 李蔚邀请关注他维权的朋友到家里做客

    2018年5月23日,北京海淀法院仍未对我(李蔚)于2018年4月8日提交的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殴打致伤行政诉讼一案作出是否立案的答复。我也曾多次到海淀法院或电话询问,答复总是“等”。这已经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关于7日作出是否立案答复的规定。投诉也不见效果。

    向海淀法院上级法院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拒收。

    2018年5月18日,我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关于李蔚不满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公复[2018]第126号),杭州市公安局仍支持江干区分局不公开2018年3月3日晚警察执法音视频及括苍精品酒店监控录像。

    在北京法院都不愿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内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下,本人决定对杭州市公安局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不继续起诉,但不放弃维权。

    为了更好地维权并与社会各界有效沟通,我首次公开欢迎各地朋友来家交流。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考虑家人原因,周六、周日和其它节假日家中不会客。家中也无法留宿客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小西天志强北园22号楼304室(东门2楼中间门)

    交通:地铁2号线积水潭A口、公交小西天或文慧桥北站。高德地图导航至“如家快捷酒店(北京积水潭桥店)”,该店西侧即到。

    本人联系方式:
    手机:13269350956(telegram、whatspp等)
    微信:liwei_wayee
    QQ:2434366534
    有愿意资助本人接待朋友的,欢迎!多谢!

    附件两份:
    1.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公复[2018]第126号)
    2.杭州市公安局110接警详情(2018年3月4日2:22)

    李蔚
    2018年5月23日



  • 会见李昱函 法官刨问律师聘请经过

    今天会见李昱函律师,她说最近心脏还好,但胃胀气比较严重,每晚十一点到凌晨三点根本无法睡觉,气顶上来人就得坐着,甚至站着才行,而且吃药不管用。她每天吃十几种药治疗心脏、胃病、食管炎等,因吃药多导致转氨酶高,又得吃保肝药。

    下午去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约见薛法官,有点奇葩。

    我希望见面交流,他竟说还没开庭见面谈不合适,无论怎么说他报定主意不接待,我只有跟他电话交流取保和调取证据等情况,谈话中他几次说他决定不了。后他谈到可能要开个庭前会,我提出应让李律师本人参加并说明理由,他说会考虑。最后,他突然问本案是怎么委托我的,问的还挺详细,包括谁委托的,怎么找我的。我问怎么委托跟这案子有关系吗,他说没有关系只是问问。

    之后他又语出惊人,说怎么不见家属联系法院,我第一次听到法官主动要求家属联系的,故问他是否希望家属联系,他说是,可他却只留下家属电话,说开庭时方便通知。

    吴莉律师 2018.5.22



  • 为保申诉材料 郭洪伟一个月没洗澡

    受郭洪伟之父的委托,细雨蒙蒙中,2018年5月22日中午,我来到了吉林省四平市。郭父早早地迎候在出站口,看到我走出出站口,从包里拿出一把旧伞给我撑开递给我,从我手里抢过行李箱自己拉着。82岁的老人,我真不情愿,但是拗不过。之后去监狱以及从监狱回来,他一直拉着。我们坐上公交车去他家。公交车几分钟就到了。郭洪伟的弟弟正在做饭,可能是抽油烟机不太管用,厨房里的油烟溢满了整个客厅。午饭后我们稍作休息,前往四平火车站坐上大连到海拉尔的火车,晚上十点左右到达镇赉。我们在火车站附近的宾馆住下。今天早饭后,我们乘坐出租车直奔镇赉监狱。一个小时后到达镇赉监狱。

    在狱政科,工作人员要求提交会见材料:律师函、会见介绍信、委托书、身份证。我一样不差,一一提交。郭父要求一起会见,他5月16日会见过一次,不符合规定,工作人员请示狱政科科长后同意。我们持《外来人员出入监狱内通知单》经过安检口,工作人员严禁携带现金、手表、手机。

    会见地点安排在二楼一间提审室。我们等候二十多分钟后,郭洪伟被在押人员背到会见室。一同带到会见室的还有郭洪伟入狱以来写的两大纸箱子申诉材料。会见在狱政科安排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监视下进行。郭洪伟精神状态不错,就是浑身散发出的味道非常浓烈。一问才知道他一个多月没有洗澡了。郭洪伟讲述了他被构陷的前因后果,声音铿锵有力。得知他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的申诉被以《通知书》的形式驳回,问他下一步怎么打算?向最高法院申诉!他毫不含糊。会见完毕,郭洪伟在会见笔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他的签名遒劲有力。

    郭洪伟被其他在押人员背走后,我和郭父被狱政科工作人员领出监狱的路上,我和狱政科工作人员谈起安排郭洪伟洗澡的事宜,工作人员说:“洗澡他也要带着那两箱子材料怎么安排?”

    宋玉生2018.5.23



  • 文东海:关于本人拟被吊销律师执照维权回顾

    一、拟被吊销律师执照所涉案件办理维权回顾

    (一)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李琼珍信仰案维权历程

    1、2017年1月24日下午,我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会见李琼珍时,她向我反映在2017年1月11日至13日,她被玉溪市峨山县法院副院长柏为良逼迫她认罪和解聘律师的情况,我随后给她做了一份会见笔录,将上述情况如实记录。

    2、2017年1月24日晚上,李琼珍的丈夫卢文光将他此前所写的一个《关于到红塔区看守所会见的基本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说明)给我,其中同样反映了柏为良胁迫家属到红塔区看守所劝李琼珍认罪的相关情况说明,和李琼珍在看守所所述情况基本吻合。

    3、2017年2月13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柏为良法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控告书》和前述的《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一并邮寄给峨山县法院院长那汝琼、玉溪市中级法院纪检、峨山县检察院控申科、玉溪市检察院控申科。

    4、2017年2月16日,李琼珍信仰开庭时,我当庭提出了要求该院院长、合议庭成员回避的书面回避申请,并将我曾经向相关部门控告的事实和材料(包括控告书、会见笔录、情况说明)作为申请回避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交,但峨山县法院并未就我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任何哪怕是表面上的审核,而是在休庭几分钟即违反规定由院长决定驳回回避申请,我当庭表示异议,要求复议,提出了三点复议理由:(1)我申请该院院长那汝琼及副院长柏为良回避,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该院的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而不是由院长作出决定;其次,我申请回避时提供了两份证据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对于该两份证据所反映的情况,该院有义务去进行核实清楚,在回避事实弄清楚之前,作出回避决定是违法的;第三,我在开庭前已经向检察院对柏为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在检察院就控告事实作出决定前,他的身份相当于犯罪嫌疑人,此时不宜继续审理本案,理应回避。申请复议后,审判长柏为良仍然坚持以院长已经做出决定为由驳回本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我为此和柏为良法官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经反复抗争无效,我便决定配合法官把庭开完,此后庭审一直很顺利,没有再发生较大冲突。庭审中,我曾经多次要求公诉人对审判长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谁知她们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们认为法官没有违法。

    5、2017年2月23日,峨山县法院对李琼珍案进行判决,判决结果令我大吃一惊,我的当事人和同案比较明显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减轻、加重刑罚幅度的情形,我决心对峨山县法院的违法行为继续展开控告。

    6、2017年3月5日,我收到峨山县检察院峨检举复字(2017)1号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你的来信,经我院有关部门审查(调查),未发现柏为良在办理李琼珍等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他们同样从未找过我的当事人李琼珍及其丈夫卢文光核实过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我事后曾经向看守所核实过,检察院也未派人到看守所调取过柏为良2017年1月11日至13日会见李琼珍的监控视频。

    7、2017年4月4日,我撰写了《关于峨山县法院、峨山县检察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报告》向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对峨山县法院违法审判和峨山县检察院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8、2017年6月7日,我收到了峨山县检察院峨检纪复字(2017)3号再次答复函,答复函内容为:文东海律师,你对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公诉你的当事人李琼珍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庭审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峨山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办理你控告的问题,构成玩忽职守犯罪的控告,经审查、核实,不存在你控告的事实。非常搞笑,我第二次控告是向峨山县检察院的上级玉溪市、云南省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控告,而且峨山县检察院也是被控告对象,可最终答复我的仍然是被控告对象峨山县检察院自己。

    (二)办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彭佩珊信仰案维权历程回顾

    1、2017年7月4日全天至2017年7月5日,我作为信仰案被告人彭佩珊的辩护律师参加了该案的庭审,第一天由于合议庭法官表现克制,基本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推进庭审,所以庭审按部就班进行,审辩相对和谐,但到了第二天即7月5日,法官一改常态,开始不顾一切想快速结案,律师话还没说完,就会武断打断律师发言,结果有其他辩护律师提出抗议,合议庭的法官根本就不理睬抗议,而是直接绕过那位律师问下一位辩护律师是否要发言,我是第四位辩护律师,当法官问到我时,我非常激动地说了句:如果法官你们不想依法办案,那就把我们赶出法庭,结果法官真的命令四五个法警当场就把我架出法庭。其他律师因为继续抗议非法庭审,也接连被赶出法庭。辩护律师都被赶出法庭后,该案继续推进并未结束,而是在律师没到场,当事人严重抗议的情况下走完所有庭审程序。

    2、2017年7月5日上午,辩护律师董前勇、李静林、张科科、刘正清、李对龙均被赶出法庭后,随后到隔壁的检察院准备控告,可准备进楼前,十多位特警一字排开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律师进入,后我们只好到汕头市检察院控告,但汕头市检察院控申科的检察官在接到几个神秘电话后,就再也不愿意接待我们,也不肯收我们的控告材料。

    3、2017年7月10日,我们六位辩护律师联名向汕头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汕头市中级法院邮寄提交了《关于汕头市金平区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控告书》,在辩护律师们的强力控告下,汕头市金平区法院不得不重新安排开庭,但后来不再准许原来的辩护律师介入辩护。

    二、本人被湖南司法部门和律协立案调查及维权历程。

    1、2017年7月14日,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通知对我因办理云南省峨山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琼珍一案中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不当言行,决定对我立案,我此后接受了湖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的询问,并在调查笔录中明确提出要求他们调取庭审视频和柏为良违规带领无关人到玉溪市红塔区看守所逼迫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核实会见笔录和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调查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同时提出要求他们给我因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犯维权。

    2、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4日,我向湖南省律师协会邮寄提交了《关于请求湖南省律师协会维护本人执业权利申请书》,要求湖南省律师协会因我在办理李琼珍信仰案时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等人严重侵害申请维权,但时至今日,不管是我在接受湖南律协惩戒委调查时口头向他们提出维权申请,还是事后提交的书面维权申请,事后都没有任何的口头或书面回复。

    3、2017年8月4日,我接到长沙市司法局通知,说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已经由湖南省司法厅移交给长沙市司法局办理,并要我到长沙市司法局说明情况,我同样非常配合他们作了相关调查,此次立案增加了我代理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审理彭佩珊信仰案的扰乱法庭秩序一案的指控。

    4、2017年8月9至11日,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王剑四人到云南昆明和广东汕头对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调查,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特意和王剑通话,要求他们调取庭审录音录像、以及柏为良到看守所威胁我当事人认罪和解聘律师的监控视频,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还提出我在汕头市金平区法院开庭并被法院赶出法庭后,我们去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控告,结果有一批特警堵在检察院门口不让我们进去,我们特意强调要王剑等人去调查这个情况。

    5、2017年8月13日,我向长沙市司法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赴云南调查的相关情况,后长沙市司法局于2017年8月31日对该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我从那了解到他们根本没有去峨山县法院,而只到昆明云南高院调取了庭审监控,但并没有去玉溪红塔区看守所调取视频,也没有去找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我撰文《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作为我的申辩意见提交给长沙市司法局。

    6、2017年9月28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延期处理告知书》,认为案情复杂,经批准,决定延长办理期限30日,2017年10月30日,长沙市司法局向我送达《告知书》,告知我该案已调查终结,他们认为我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因案情重大,现已报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7、2017年11月4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举报投诉长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办理我涉扰乱法庭秩序一案时滥用职权违法办案,反映该局滥用职权故意不调取对我有利的证据,故意选择性忽视有关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在先,我当庭激烈对抗在后的事实,而是刻意渲染本人在法庭上因过于愤怒而展示出的抗辩言行,有涉嫌对本人打击报复的嫌疑。湖南省司法厅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人的投诉举报立案,并于2018年1月14日送达给本人《延期答复告知书》。2018年2月14日,湖南省司法厅对上述举报投诉进行答复,完全否认了长沙市司法局的相关违法行为。并认为不存在本人所举报反映的问题。

    8、2017年11月3日,因检察院和司法部门不作为,刻意忽略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对本人律师执业权利的严重侵犯,我不得已选择自救,并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了起诉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该院立案庭法官罗琪收取材料后,说要研究后七日内答复,2017年11月14日,该院立案庭胡晖副庭长答复我不给立案,并把起诉材料退还给我,我后到该院信访办投诉,但投诉后至今未有任何答复,2018年5月4日,我委托益阳万维律师事务所龙中阳律师再次到雨花区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院提交起诉状,长沙中院告知到雨花区法院起诉,但雨花区法院仍然拒绝立案,后龙中阳律师又向雨花区法院邮寄提交了起诉状,但被雨花区法院拒收退回。

    9、2018年2月28日,由于我因为多个信仰案件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事后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维权都得不到解决,湖南省律师协会也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维权措施,尤其是我在办理峨山县法院李琼珍一案执业权利受到柏为良侵犯的维权申请,还有在山西忻州市张春蕾一案时自始至终均看不到案卷,最后上了法庭辩护,法官还是不给我看案卷。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如此严重侵犯,我想了解湖南省律师协会是否将该系列案件向湖南省司法厅、司法部汇报请示解决办法的情况,故向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申请了信息公开,湖南省司法厅和司法部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和3月19日对本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和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进行了答复。

    10、2018年4月29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他们公开自2018年元月份以来,针对如何打压人权律师召开的多次会议情况及包括傅政华在内的有关领导的指示,尤其是2018年春节前湖南省司法厅召集公检法政法委召开联动会议对人权律师进行打压,并指令湖南省高院刘海洲协调对于我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案件要么不给立案、要么立案后不开庭驳回起诉,本人事后向刘海洲求证,他间接承认了上述事实的存在,并说他对我的事情他是没有办法的。

    11、2018年5月10日,湖南省司法厅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纠集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多人先后到我家并送达拟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2018年5月13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提出听证申请,同时一并提出要求中止听证会召开的申请,理由是我被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侵犯名誉权诉讼一案至今法院未给我处理,而该案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我是否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事实判定和情节考量。另一个理由则是我于2018年4月29日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他们至今未给我答复,在给我答复之前应该中止听证会的召开,湖南省司法厅随后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决定于2018年5月26日上午9点在湖南省省司法厅一楼听证室召开,但对本人申请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则为给出任何解释和说明。2018年5月20日,我向湖南省司法厅邮寄提交了《证人出席听证会和复制证据的申请》,并再次向听证会提交了《延期或中止听证会的申请》,并增加了一条申请延期的理由,因为2018年5月26日是国家的法定假日,而湖南省司法厅在未经和本人商量的情况下在法定假日召开听证会是对本人劳动休息权利的侵犯。2018年5月20日,我同时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该厅是否已经提前在听证会之前做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公开作出决定的会议纪要复印件。

    12、针对湖南省律师协会采取类文革式手法以假名作者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发表文章《捍卫法治、坚守执业守则》等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随后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二十多个省份律师协会转载)对本人进行诋毁污蔑,直指本人为“闹庭系”律师,我于2018年5月17日凌晨通过微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提交《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投稿文章《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沉默应对,2018年5月20日,我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书面邮寄提交了《再次向湖南省律师协会投稿的紧急申请》和两篇稿件《法庭的主宰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法律之下方有法官的法庭指挥权》。为了核实在湖南省律师协会以假名发表文章的作者真实身份,我正式于2018年5月20日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公开该系列作者吕正声、邢正庭、蒋政、五月等人的真实姓名、职业、职责等信息。

    三、本人办理上述信仰案件及被立案调查后维权经历的启示

    1、以上历程回顾均有相应的文书、邮寄回单、有关单位的回复等证据证实,通过以上简单回顾,可以看出,在信仰案件中,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被侵犯触目惊心,几乎每一个程序都存在公检法司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是故意迫害的情形。

    2、本人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后,试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积极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也增加我对现有“法治”的信心,但实践的结果是不管你如何相信法律、精通法律,一旦他们决定把法律的大门关上,你便有孙悟空的本事也会被压在五台山下。

    3、我也曾经多次向司法部门表明心迹,我只是想做一位真正的律师,因而在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时候不遗余力,得罪了不少的公检法官员,对我的投诉立案明显是打击报复,如果你们能够给我留退路,我今后可以少办理甚至是不办理维权案件,改做商业案件,我甚至在半年以前因为律师事务所在司法厅的指示下限制我接所谓“敏感案件”,我也没有再去争取一个律师应有的不受限制接案的权利,而是在按部就班把以前接的案子办完,然后考虑做点其他案件,但不管我如何退让,最后他们还是不愿意放过我,尤其是新任司法部长傅政华上台,更是对打压迫害律师雷厉风行,继续延续他在主导办理709案件时候的一贯风格。

    4、此次对本人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显然不仅仅是因为本人办理了上述案件的原因,更大的权重可能还在于本人办理其他比如709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广东袁朝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肖育辉信用卡诈骗案(当事人被胁迫解聘法院阶段退出)、刘飞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到了法院未安排开庭)、江西维权人士朱玉芳寻衅滋事案、叶剑被故意伤害案、李建新(惠阳欧伯)寻衅滋事案等,尤其是在办理709案过程中,本人和其它多位辩护律师、家属一起通过各种合法的法律手段极力维护王宇及其它被抓律师和维权人士的权利,在民间和国际社会的大力声援下,最后致使包括王宇在内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不得不被无罪释放,当局对律师的围剿目的无法完全如意,从而掀起对维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注销、整顿、停业、吊证的新一轮打压。

    文东海
    2018年5月21日



  • 谢燕益:听证会揭秘——我的申辩书

    北京市律师协会:

    本答辩人谢燕益受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作为辩护人于2017年7月27日参加了银川中级法院对谢毅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的二审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法庭不让说真话、害怕说真话,而答辩人作为辩护人坚持说真话、依法辩护,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坚持要求当庭依法播放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坚持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涉案问题,遭到主审法官何文波多次无端粗暴打断并违反刑事诉讼法拒不播放视听资料,最终法庭剥夺辩护权将答辩人带离法庭。

    日前,北京市司法局称,近期,银川中院、检察院向其反映本答辩人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的《司法建议书》及《情况说明》。仅从程序上来看,答辩人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涉嫌一场非法的政治迫害,延续了709事件发生以来对本人的打压迫害(709事件我历经一年半的非法监禁和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之后,我本着与人为善的立场放下了这件事以面向未来,主观上不希望自己再被受到格外关照,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该庭审争议发生于2017年7月27日,庭审的当天答辩人(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向银川中院提交了调取庭审录像申请,并多次向银川中院纪检等部门交涉沟通、投诉、约见院领导,该院纪检领导及院领导自知理亏,近两天的时间均以种种借口避而不见。在电话交涉过程中当事法官(审判长)何文波主动要求与本答辩人商谈,被答辩人拒绝。嗣后,答辩人对制造谢毅强冤狱的一审公、检、法责任人向银川市检察院提出举报控告。在无法调取庭审录像以及无法约见法院领导的情况下,答辩人曾用手机(手机号:13520232026)给银川中院院长陆维东(手机号:13995112777)发短信反映庭审情况,但均未得到答复。在答辩人发出短信的后续两天内,答辩人即接到本所主任的电话以及国宝的电话(本人电话长期受到有关方面的非法监控),给答辩人施加压力,拿答辩人的取保候审说事。

    自此,北京市公安局及密云国宝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答辩人外出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变相限制答辩人继续介入该案。而今事隔半年后,北京市司法局却称近期银川中院、检察院发来《司法建议书》、《情况说明》,又拿这个庭审争议说事,答辩人认为自己有权力了解这一切发生的整个过程、背后信息,是否存在案外因素的影响?是否如北京市司法局所称,本案的发生由银川中院、检察院向北京司法局反映情况引发?

    本答辩人十分关心,北京市司法局及律协是否已观看了该案的完整庭审录像(非经剪辑的)以及相关的案卷信息材料?对于一个如此明显的枉法裁判、如此明显践踏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公然剥夺律师辩护权的滥用职权行为作何感想?北京市司法局及律协除了能够对律师祭出杀手锏予取予夺,是否能够站在公道的立场,真正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法律尊严说几句话?银川方面是如何知道我取保这一情况的?这一事件的发生是否存在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参与的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能否独立依法处理该案?该案的立案决定过程、参与主体的信息情况如何?

    众所周知,银川中院审理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是一个法轮功案件。诸如此类案件一般仅仅由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或者由于这个群体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压迫害后向社会申冤、维权、讲真相就遭到进一步的打压迫害几乎成为一种常态。

    肇始于1999年的非法镇压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是一本陈年旧账,如果说这场持续了18年的镇压迫害运动起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这场打压迫害从一开始就违背我国现行宪法、法律。这场迫害运动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党、反社会、反人类的。

    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执政党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治。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与此同时,这场运动是人类有史以来世所罕见的一场戕害人权、群体灭绝的严重反人类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后,尽管这场丧尽天良的迫害行径仍然得以延续,但是答辩人至今不确定习近平先生是否愿意背上这笔历史的债务。答辩人认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责任让习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其事实真相,让各位参与到这一件事件中的所有人看清其本质。不管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这场迫害必须被正视,必须尽快停止下来,它需要体制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

    每个月、每一周乃至每一天法轮功这一群体当中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们目前还有人正在被非法抓捕、非法起诉、非法审判、非法迫害,甚至有人被迫害致残、致死遭遇各种非法的待遇!到目前为止,我仍不相信习近平先生及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会心甘情愿背上这样一个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历史罪债。

    过去十几年间,各地公检法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根本没有像通常那样按照一个常规的刑事案件来加以对待。在法轮功蒙冤的一个个案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则一概不被适用,与此相反,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大量法轮功学员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制造冤狱,千千万万的司法冤狱被持续制造。他们的辩护权固然也遭受非法规限、剥夺,司法机关往往受到非法意志的操控,审判只是走个过场而已,律师只能在他们框定的范围内辩护,辩护律师不允许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真正的无罪辩护,因此银川中院与本答辩人的庭审争议就是在此种背景下发生的。他们不让律师讲真话、真辩护,答辩人却要坚持讲真话、真辩护。这就是答辩人被剥夺辩护发言、质证权利并被逐出法庭的根本原因。它是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根本受到歧视和非法对待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世俗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能对公民信仰权利予取予夺,由此可知,任何处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违宪性而失效;众所周知,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以刑法三百条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以前只是学法练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传播资料、讲真相的现象,而1999年之后,由于他们遭受了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比如央视炮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以及各大官媒铺天盖地对其妖魔化指斥其为邪教组织等等)并且以劳教、判刑、洗脑班、酷刑等各种手段打压迫害信仰者甚至时常出现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以及活摘器官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申冤与反迫害他们不得不走向社会,告诉不明真相的世人他们不是邪教组织,他们是好人,他们遭到了诬蔑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种种遭遇与不公。在这一过程中,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他们之所以要到社会上去发资料讲真相,是因为迫害在先,并且迫害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镇压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和延续其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一场全面镇压、迫害法轮功群体的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即所谓的反邪教办。而江的党羽以及大量体制内公职人员或者慑于江的权势或者基于既得利益、政治风险的考量紧跟政治形势利用手中权力谮越宪法、法律,统驭公、检、法、宣传等国家机器大肆抓捕、迫害、诬蔑法轮功学员。一场空前惨烈的镇压与反镇压、迫害与反迫害的较量就此拉开序幕。

    众所周知,十八年以来,法轮功群体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迫害、群体灭绝的遭遇,他们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们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极端悲惨的境地,但是他们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难和悲惨命运他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法轮功学员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捍卫信仰、尊严、生命与基本人权犯罪”。很明显,法轮功学员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众所周知,从法轮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发的资料内容来看,即使这些物品被传播了也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这些物品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内容:第一、出世的意识形态理论、超验的世界观主张,在法轮功信仰者看来,这个世界分多个层次,多层空间世界由神佛主宰。这些信仰层面的问题人生观的问题由人自己选择对现实社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对他们多年来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法轮功信仰者认为天安门自焚是制造出来的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法轮功习练者是好人而不是什么邪教组织等等,这些内容也不可能对社会有丝毫的危害性。第三部分,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政府的一些谩骂、批评、历史评价,首先这些批评、谩骂为何发生有没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是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次这些谩骂、批评、评价客观不客观对不对暂且不论,尽管答辩人反对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论,但即使是极端的谩骂、批评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并且绝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其实从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全面镇压法轮功运动开始,对于执政党来说就将必然成为文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错误。当初当权者完全可以选择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斗争哲学搞运动的方式来对待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假如当初面对法轮功上访,如发生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抢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则完全可以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将违法者绳之于法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运动方式加以对待,如果当权者选择运用法治的手段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则师出有名,谁都无话可说,并且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当权者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当权者自恃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谮越宪法、法律发动了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政治迫害运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也导致当局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深陷罪恶泥沼当中。

    早在2010年前后,答辩人作为辩护律师在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至今答辩人仍然坚持这一立场并且还坚持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因为大量法轮功冤狱的系统制造不单影响到千千万万法轮功信众及其家庭的命运而且长久以来它直接侵蚀摧毁了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和任何进行良性改革建设的可能。

    十八年以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但慑于当权者的权势或者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模糊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无异于消灭良善、对人性开战,这场运动严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与道德,与此同时,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正考验着每个人对于是非善恶、正义邪恶的选择与立场!这件事情同时也必然与这个时代的变革,这个国家的前途紧密相联。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即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社会上下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而专制思想则根深蒂固,加之一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由于这些历史和个人的原因,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也造成无数当权者、司法人员为违法行为背书,背负了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无论那些主动的违法者还是被动的违法者无不担心,如果真正贯彻法律的意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现实权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轮功冤狱无法翻转,冤狱仍在被不断维系制造当中。

    银川司法当局对法轮功学员谢毅强制造冤狱,因害怕本答辩人当庭揭露这场迫害、这一冤狱的本质,因此竭力阻止本答辩人在法庭上说真话、依法辩护,嗣后担心罪行败露反而与有关方面沆瀣一气对辩护人进行打压迫害。这类案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普遍存在,毋庸讳言,有人想继续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意图延续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迫害,绑架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让更多的人背上历史债务,并且连法轮功学员获得辩护的权利都要严格限制彻底剥夺,对敢为其讲真话的辩护律师进行围剿,由此可见,这绝非答辩人一个人的事情!

    抛开个人得失不谈,答辩人认为,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的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常识判断,不排除当前的执政者或许愿意切割历史包袱,与此同时也不难想见,过去十几年间已有千千万万的体制内官员、公检法干警背上了历史债务制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狱,导致一场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统、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为法轮功冤狱背书,被这个政治错误、历史包袱所挟持绑架达到不堪重负、积重难返的地步!

    答辩人也注意到,针对法轮功问题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但吊诡的是,近年来,非法处理、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不仅没有收手,反而愈演愈烈。据答辩人了解到,在过去一年内,各地出现一波又一波疯狂抓捕、审判法轮功的高潮,相较于周永康时期,运用司法手段制造信仰冤狱、镇压迫害法轮功的势头不降反升!

    纠正这一历史性错误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但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我们不难发现,停止迫害,彻底纠正这一历史错误,不仅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的进步力量!我们更应该看到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毕竟大多数参与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当中的,自今日始,只要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误,弃恶从善,则善莫大焉!

    对于当权者来说只有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社会陷入无序动荡的深渊,中国全社会需要一起面对这个挑战,以开启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共担人道使命!

    毋庸讳言,伴随而来的这场时代变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信仰的较量,是非、善恶贯穿于始终!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在这场较量当中,可以确信的是,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的向往,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这一人性的普遍诉求决定着,真善美爱作为普适价值的信仰将会日益彰显与坚固起来!无论是谁?即使恶魔也会时常打着美好、正义的名义。是非善恶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适信仰把大家联结在一起,它在每一人的心中,我们不但可以彼此验证而且可以收获喜悦,凭着它,人们不再恐惧,无往不胜!

    答辩人:谢燕益
    2018年5月16日

    附:《谢毅强无罪辩护词》、《委托合同》、《调取庭审录像申请书》、《委托书》、《判决书》、《致司法局、律协复制庭审录像、案卷材料申请书》、《听证申请书》、《信息公开申请书》、《起诉状》、《延期听证申请书》《当事人家属致律协一封信》、《投诉信》

  • 刘正清:秦永敏案辩护词(一)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法的形成莫不循自然之理,就如浩荡的江河遇山则曲,遇堵则溢——即“顺天意,得民心”。人权天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与生俱来,并非任何政治集团的恩赐!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即“权为民所授”,政府是为民而存在。为了保障这些让渡的权利不为被授权者滥用,近代先贤们设置了独立的司法制度将权利关在笼子里。基于此,无论是心怀鬼胎的独裁政体,还是民主共和政体,为了夺取政权,争取到人民的授权,莫不扛着“人民”的旗号,涂上这层美丽的光环。

    正如国际法所定义的国家是由固有的疆域、人民、政府所组成。疆域和人民是永远颠覆不了的!而政府即政权则是人民的授权。疆域和人民是铁打的营盘,政府是流水的兵,当被授权者背离了人民的意旨,甚至走向反面。人民有权收回其授权并予以改变。过去的经验证明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无论是皇权专制政权,还是民选政权皆然!为了争到这个授权,中共的先辈们在上世纪上半叶就向人民开出了“民主、自由、法治、人权”这张亮丽的支票。正因为其亮丽,所以人民用手推车,甚至不惜用自己儿女的血来改变其曾经授权过的政权,而重新授权!到了该兑现支票的时候,先辈们不仅忘了,而且还以“救星”自居,并造出了一尊“救星神”。是我们的人民好骗吗?不,不,是我们的人民清楚地知道为了重新授权不得不忍受让渡更多的权利给新的被授权者的暂时阵痛,但不能长久!不兑现这张支票,国家和民族就如邓小平所说的“文革浩劫”,那就是历史的必然,伤人害已!在接二连三的风暴的打击下,新的被授权者自己也遍体鳞伤了,当他们回过神,发现还是这张支票管用。旧的支票没有兑现,我心灰意冷!恍惚间,有一天,我彷徨于我们的法律文献里,睁眼一瞧,哇,每一页纸上都写着“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的字样,走在大街上、马路边、公园里、草坪上……满是“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横幅。这是真的吗?会不会……?

    带着这个疑问我不停地拷问我自己:当一个正直勇敢的人,因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而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时;当法院为了加罪于无辜的当事人,而不惜违法剥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法定权利时;当司法机关为了迫害一名致力于国家进步和社会公正的无辜公民,而肆意违反和毁弃法律时,……,在人们心里,法律已经死亡!人们将不可能再对法律怀有丝毫的敬畏和信任。

    但法律的死亡,并不能免除我作为辩护人的职责。然而,当我的辩护词仅为这幽暗法庭装饰的时候,我决定我将卸去装饰,诉诸人类良知的法庭。我相信,这不公不义的法庭加诸秦永敏的罪罚,终将成为人类良知法庭嘉许于他的荣耀。

    我搜寻旧的支票和新的支票,发现支票上所开列的清单是多么的诱人呀!然而,仍是中看不中用的装饰。远的,别的案子不说了。就本案而言:

    《刑诉法》上写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核实有关证据。然而,秦永敏的辩护律师不仅要隔着双层细密的铁丝网与其对话,就连一纸《会见笔录》让其签名也递不进,遑论将整本证据材料让其核对?!

    为了更好地履行辩护职责,我们要秦永敏的书面辩护意见,几番交涉。得到的答复是:秦永敏的片纸也不能带出来!

    《刑法》总则赫然写着:罪刑法定、罪责自担的原则。然而,赵素利作为秦永敏的新婚妻子,却被青山区维稳办带走,强迫失踪达三年之久。同胞们,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凡事将心比心,假使有那么一天你、我成了囚徒,论罪当罚,但当殃及你的妻儿时,你还会对这张支票有丝毫的信用感吗?

    另,这张支票上开列的清单虽然清楚明白,不得不兑现,但债务人在兑现时却又象是摩术师般的变着法子来应敷。其制定的法律不过是手中任意揉捏的玩物,如本来是普通案,为了阻止律师会见它可揉捏成《刑诉法》中的三类案件,实在不好意思揉捏了,就干脆弃之不用,借用行政的、经济的等诸多手段迫使律师放弃自己的职业坚守;此招不行就用先打后拉的方式(美其名曰“教育挽救”)——以“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式的病毒胁迫或诱使当事人放弃自己的权利,甚至不惜在电视上“自污、自损”来换取二害相称取其轻的现实结果。在本案中,由于秦永敏的坚守,以致其整个侦查阶段见不到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也受到种种刁难,法院审理阶段律师虽能会见,但,如上所述,当事人和律师的诸多权利仍受到法外的限制。

    《刑诉法》设置了公开审判的原则。当然,本辩护人也不是没有注意到国家机密案的例外设置。然而,在本案中何谓国家机密,由当局任意拿捏——秦永敏能现实点上电视“自污认罪”为当局洗地,此案就不是国家机密了,否则,就是!本案中将其刚出狱时,朋友通过西联汇款小额支助使其渡过暂时的困窘,暂不讨论这种支助是支持其个人生活,还是支助其从事民运活动,是否与当局指控的犯罪有关联;也无需深究该支助,秦永敏是用于民主活动关联于当局指控的犯罪。单就西联汇款这一国际支付方式而言,它是面向全世界公民提供的金融服务,不可能成为任何国家的机密。如果说要有机密那也是针对收款方的个人信息和取款密码,交易完成后,也就无密可保了。因本案是否公开审理是程序性问题,可在庭前会议解决,本辩护人曾提出将西联汇款定性为国家机密,其定密的主体是谁?该主体有无资质定密?密级是多少?是秘密、机密还是绝密?合议庭没有正面回答。

    略有知觉的人都知道,不回答就是最好的回答!在人人自保的年代里,他给你一个怎样的回答能四平八稳呢?他能改变这个结果吗?我已习惯了这样逻辑——不公开审理是因涉密,不涉密何以不公开审理呢?至于是不是密,反正有人定密。责任不在我法院,这是一个多么高超的自保技巧呀!

    以上是程序方面的辩护,再回到实体辩护。

    为了兑现这张支票秦永敏付出了20多年的牢狱生活。今天我来到这里,在庄严的法庭上,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为秦永敏该不该要求兑现这张支票而辩护!为秦永敏要兑现这张支票所采取的行为方式是否合法而辩护!

    秦永敏为了兑现这张支票,《起诉书》中指控的部分事实,是真的,是秦永敏的荣耀,终将使其成为人类良知法庭的嘉奖状。《起诉书》也许有“掠人之美”吧,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美之事不是我律师辩护的职责范围,是否“掠人”自有被掠者站出来主张其知识产权。我不会为了减轻秦永敏的处罚,而作出否定性的辩护;又鉴于兑现这张支票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也不会为秦永敏的政治主张和文中观点进行任何价值判断。因为即使其文中观点和政治主张是错误的,也没有超出这张支票所开出来的范畴。原因很简单:没有与错误观点的争论,哪有正确的观点?就如美国《宪法》是在争论中,在各方博弈中所取得的成果!错误的观点可以批评、争论,但不为罪!

    《起诉书》指控秦永敏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证据竟然是其《和平宪章》中提出了“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的基本方针”。。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和战略考量、策略和方法”。为了论证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起诉书》以秦永敏在《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的和平转型系列之三——论和平转型与革命和暴力的关系》一文中,提出“我们当然要达到政治变革的基本目标——使中国从一党专政走向政治多元化,进而实现宪政下的多党公平竞争。”作为论据。这不是中共先辈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为了争取人民的重新授权,向人民开出的一张支票吗?刘少奇说“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秦永敏只不过是在文字上改变了其表达方式而已!罪在哪里?“全民和解”有罪,难道回到文革互斗互害的岁月,政权就稳固?“人权至上”不是《宪法》中白纸黑字新开出的支票吗?“良性互动”有罪,难道你死我活的恶斗就能使这个国家长治久安吗?“和平转型”,改革不就是要转型吗?难道要暴力转型吗?

    是当局实在找不到更好的“颠覆”理由,还是另有“名帮实坑”的良苦用心呢?维护政权也不至于颟顸到如此地步吧!任何一个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都懂得“两利取重、两害取轻”的道理呀!几回回,我徘徊于武汉的首义广场,仿佛看到那个士兵擦枪时冒出的星火燃遍全国。慈禧妖后为保住自己既得的尊贵,绑架爱新觉罗的江山,康、梁走了,谭嗣同杀了,权力的傲慢满足了她一时快感与愉悦!然而,菜市口的血点燃了武昌的熊熊烈火。利害得失想必你们比我更清楚。莫非,此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其深意就在于此?!

    秦永敏的辩护律师:刘正清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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