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湖北省广水市萤石矿职业病人群调查

     


    近日,民生观察获悉湖北省广水市有众多劳工因长年在当地的一家萤石矿工作,被查出染上职业病——尘肺病,现已有三人因该病死亡。得知上述消息后,刘飞跃先生和民生观察随州志愿者于2008年11月16日一同赴广水市吴店镇实地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竟发现该批尘肺病患者中竟有一些人经当地法院的“调解”,获得的所有补偿只有一万元,而他们现在吃药控制病情每年还需数千元。


     


    一、调查一开始老板出现 称各地都有患职业病的现象


    我们一行二人是16号上午到达广水市吴店镇东湾村的,下车后,我们立即通知该村尘肺病患者谌祖发,谌祖发的家离我们下车的地方只有几百米。但就是这段距离,他赶来后,我们明显听到他的喘气声。随即,东湾村另一名患者陈明合闻讯也赶了过来。在二人的带领下,我们首先前往就在东湾村附近的萤石矿调查。据介绍,这家萤石矿原是吴店镇镇办企业,1983年就开始开采。2000年,该矿承包给当地人杨宝海,更名为广水市宝海萤石矿厂。谌祖发等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在这个矿从事开采工作,当时由于是人工开采,用锤砸斧敲,粉尘很小。到杨宝海承包该矿后,采用机械化作业,粉尘大增,谌祖发等就是在此期间患上尘肺病的。现在,该矿已卖给了一浙江老板。


     


    在我们前往萤石矿的路上,发现路边的原矿洞和废弃的炸药仓库,就在我们进行拍照时,该矿的原承包人杨宝海突然出现,并一个劲地询问我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在此拍照?当得知我们是来了解这个矿和工人患病的相关情况时,杨宝海指着谌祖发等人说,他们患病是因为他们自己不戴口罩,不用水造成的,并说全国各地像这样发生职业病的现象很多,特别是采矿过程中发生这样的事并不奇怪。杨先生又说,当时大家都不知道开矿会有这么严重的结果,会造成这么多人得病,他随后还向我们举了许多矿工得病的例子。


     


    对于杨宝海的说法,当时谌祖发等虽未做声,但杨宝海离开后,他对我们说:“他那是瞎说,哪有口罩不戴的?他根本就没发口罩”。


     


    现在的萤石矿


     


    废弃的矿炸药库


     


    采访杨宝海(左一)


     


    二、矿工纷纷染病 查出当年二人死亡


    2005年,在宝海萤石矿打工的劳工们身体纷纷出现反映,感觉到一动就喘气,胸闷、气短,还经常咳嗽、咳痰,浑身无力。最开始出现这些症状时,他们按肺结核治疗了一段时间,没有效果。2005年,谌祖发等五人先后到广水市、随州市卫生防疫部门偷偷进行过检查,随州市疾控中心首先为谌祖发等作出了职业病证明,并最终于2005年底被湖北省疾病控制中心诊断证明为职业病,属于尘肺病中的矽肺病。


     


    2006年,陈明合等第二批十多名矿工进行检查确诊时,远没有第一批那么顺利,差一点搁浅。在医院检查,很快被查出是尘肺病,但要确诊为职业病,必须要省疾控认定并出具证明。陈明合等人到湖北省疾控中心时,该中心要求广水市卫生部门出具矿上的空气污染和粉尘情况,同时还要求萤石矿和当地政府出具陈明合等在萤石矿的工作证明。当这些农民工找到广水市卫生部门时,该部门竟说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矿在什么地方,而广水市吴店镇政府也不愿出具矿工们的工作证明。期间,吴店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还谎称说政府章当时不在,无法出具证明,愤怒之下的农民工煽了此人一耳光。后经农民工们一再交涉,湖北省疾控中心最终给他们出具了职业病证明。


     


    现在,仅谌祖发等人的不完全统计,就有近二十人被确诊为尘肺病,但实际应远不止这些人患病。矿上其它的矿工身体也都出现了症状,像谌祖发的哥哥谌祖付到医院也查出了是尘肺病,但现在还未获得疾控部门的职业病认定。据了解,在疾控部门确诊的这批职业病患者中,其中被确诊为尘肺病三期的有三人,分别是吴店镇东湾村的陈贵竹、陈明安和吴店镇杨家凹村的康从根。据介绍,尘肺病三期即为尘肺病晚期,陈贵竹被查出患病时,连一个小坡都几乎走不上去。


     


    其余的则是尘肺病二期,有的人虽是尘肺病二期,但临近三期,如陈明合等人。尘肺病二期病人主要来自东湾村,另外吴店双河村、同兴村、中兴村也有部分患者。最年轻的是东湾村的陈满意,他今年才三十九岁。


     


    现在,这批尘肺病患者已死亡三人,分别是康从根、陈贵竹和同兴村的雷双河。其中康从根是在2006年检查出来的当年去世的,陈贵竹是2007年11月去世,他去世时只有三十九岁,雷双河是因同时患有鼻癌于尘肺病被查出来一个多月后就死亡了。


     


    接受采访的部分患者,从左至右:陈小国、陈满意、谌祖发、陈明合


     


    陈贵竹死后,家中人走屋空


     


     


     


    三、劳动保障形同虚设 政府失监管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强烈感到像广水吴店这样的小矿,其劳动保障几乎完全没有或者有那么一点也形同虚设,而政府的监管则完全缺失,这一切是将矿工们送上不归路的罪魁祸首。


     


    据矿工陈明合说,每当他们结束工作出矿时,全身是白的,只有两个眼睛能看到在转动,鼻子经常被灰尘堵住。据了解,这所萤石矿在里面是个斜矿,矿深达上百米,只有一个洞口,没有任何通风设施。由于不通风,供氧不足,在里面开采时,矿工们常感到太阳穴处疼痛。


     


    矿工们的收入以开采量的多少进行计算,每出一吨石头,可获得收入三十五元左右。老板只认出石量,灯泡、口罩等都由矿工们自己解决。谌祖发等人说,即使戴上口罩,灰尘也能进来。矿工们说,在里面进行开采时,常有石头坍塌下来,东湾村七组的一位吴姓矿工就曾被掉下来的石头砸得腰骨折,在医院住了一、二十天。我们问如何保证在洞里面的安全时,矿工们说到洞里只能自己照顾自己,靠经验判断躲避塌方等事故。


     


    在政府监管这块,广水市卫生部门表示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个矿在哪里,可见该部门完全没尽到监管职责。而矿工们说,虽然劳动监察部门有来过检查,但每次来时,矿上都提前得知消息,并做好应对,每次检查总是草草了事,检查过后洞内照样灰尘满天。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法院“调解”赔偿低至万元 未来生活堪忧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中国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职业病人,应赔偿医疗费、停工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金等。


     


    矿工们患尘肺病被确诊后,杨宝海主动找到广水市当地法院,要求法院进行调解。2006年6月9日,广水市法院对谌祖发等第一批被检查出患尘肺病者作出“调解”,宝海萤厂矿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停工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金六项共计一万元。同时,解除谌祖发等与宝海萤厂矿的事实劳动全同关系。2006年12月,广水市法院对陈明合等第二批患者与宝海萤厂矿达成调解,宝海萤厂矿一次赔偿患病矿工四万元。而三位死亡矿工,他们获得的一次性赔偿约七、八万元。


     


    我们调查期间,这些矿工们说,当时自己法律意识太差了。经不住矿方的软硬兼施,又相信法院会秉公办事,就同意了所谓的“调解”,现在感觉“上当受骗”。经了解,像他们这样的职业病的赔偿金额至少超过一、二十万元。前不久,谌祖发等第一批患者认为赔偿过低,要求增加赔偿,矿方给他们每人增加了一万元,并曾一度承诺还将补给他们两万元。但今年,矿方一拖再拖,迟迟未予兑现,最近,杨宝海公开拒绝赔付那两万元,并称“白道黑道”他都有人。


     


    调查期间,患病矿工们说,为了控制肺部感染,他们不得不常年坚持吃药,每年的药费三、四千元。尽管一直在吃药,但大家身体仍很虚弱,每次感冒,他们就很久不得痊愈,陈满意等人甚至发生过因感冒吐血的状况。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他们患病,已丧失了劳动力,田里的活只能靠“堂客”们去干。现在,他们只能做些放放年、放放鸭或看看门的活。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更无法预料他们的身体能撑多久,对未来的生活他们也感到一片茫然。我们离开时,他们一再表示希望外界多关注帮助他们。


     


                                                                



     


    陈满意的调解书1


     


    陈满意的调解书2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1、18


    注:该文已转湖北省长信箱

  • 奥运城中的强制拆迁与公民人权保护状况报告

     


    序言


    一、北京、青岛两地强制拆迁基本情况及案件录
    二、暴力强拆的血腥见证:强拆致死居民案件录
    三、北京、青岛两地暴力强拆的方式及特点分析
    四、奥运主场馆地区(北京奥运村地区办事处)强制拆迁基本情况
    五、北京、青岛两地拆迁维权人士的人权状况
    六、奥运城中强制拆迁与公民人权保护状况综述
    A、北京、青岛两地居民遭受强拆后的住房安置基本情况


    B、补偿低,买不起新房,公民居住权严重遭侵犯


    C、暴力强拆越演越烈 保护人权需从制度入手


    序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房地产价格的迅速上涨,全国各地出现了拆迁潮,大量居民的房子被拆除以进行商品房开发或其它项目建设,老百姓因此被迫离开自己长期甚至祖祖辈辈生活的家园。


    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对拆迁有诸多明确的规定,包括对拆迁过程与程序的规定。拆迁从立项审批、规划、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房屋评估、拆迁协商与拆迁协议签定、拆迁补偿价格、拆后安置、拆迁方式到拆迁户权利救济,涉及到方方面面。


    虽然中国法律对拆迁做了许多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大量悖离法律的东西,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广大的被拆迁户们在房子被拆后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他们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园,流离失所,居住权利遭受严重侵犯。


    面对强拆,“钉子户们”拒绝接受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为了悍卫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他们甚至不惜以死抗争,有的人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当拆迁户们选择上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他们往往被视为不稳定因素,成为政府的“稳控”打压对象,许多人因此被拘留、劳教、判刑。


    二OO八年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中国北京举行,作为全球人民的盛会,两个奥运主要举办地——北京和青岛吸引了众多关注与期盼的目光。“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是北京奥运会的口号与理念,奥运会虽然首先是一场体育盛会,但奥运精神尊重普世的基本道德准则,推进社会和平,维护人类基本尊严,因此,人们有理由期待北京也能奏响”同一个人权”的乐章。


    北京为举办奥运会兴建了大量的场馆与配套设施,同时在交通、环保、绿化、空气质量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随着奥运工程的推进,大量的民众被迫搬离家园,他们(她们)的房子因此被拆掉。当民众成为奥运拆迁户,为奥运做出贡献与牺牲后,他们有权享受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他们的基本人权更应得到尊重与保护。


    本报告主要调查、了解、评价北京、青岛两个奥运举办地的拆迁户们,尤其是奥运主场馆地区(北京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的拆迁户们,他们(她们)是否也像全国其它地区的拆迁户一样,遭受暴力和野蛮;是否同样存在官商勾结欺压百姓的现象;他们(她们)的居住权利、私有财产权利是否于中国宪法规定的那样做到了神圣不可侵犯;他们(她们)是否因是奥运举办地的拆迁户,人权状况得到更好地保护。



    一、北京、青岛两地暴力强拆基本情况及案件录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7年月10月1日新实行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08年奥运两个举办地北京和青岛在原有各自的相关拆迁条例的基础上,近期又修改发布了新的拆迁相关文件,北京市从2005年开始正在公开征集意见并试行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除经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青岛市2006年开始施行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更是明确规定:“严禁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和欺骗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搬迁”。


    关于强拆,实际上有两种情况,一是取得了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拆迁部门或法院的裁决,即取得了强制拆迁令,成为“合法强拆”,由政府或法院组织的人员实施强拆;二是开发商或拆迁方未取得任何强拆手续,私自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迁。本报告搜集整理了两个奥运举办地自二00一年开始筹办奥运会以来,发生的数百起拆迁案件和相关资料,这些案件和资料主要来自新华社、人民网、新京报等国内官方媒体和海外媒体及各人权团体。通过对搜集整理的数百起拆迁案例的分析,我们看到强制拆迁在这两个地区普遍存在,期间发生了太多的暴力和野蛮。尽管上述两个城市对暴力拆迁作出了许多限制性的法律规定,但现实是暴力拆迁、野蛮拆迁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越演越烈,法律再次陷入尴尬和失效的境地。


    对于取得强拆令的所谓“合法强拆”, 在公权力的保护下,其暴力程度显得肆无忌惮和心安理得。这种 “合法强拆”,政府成为了主角。强拆时,政府往往调动一切行政资源,出动大批人马,这里面不仅包括政府各部门,公、检、法、城管、保安等机构和人员,还有法制办这些法律部门。在青岛市四方区,政府曾一次性调动近千人参与强拆;在北京的强拆案例中,我们注意到政府法制办这个机构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这两地的强拆过程中,老百姓稍有反抗,就被扣以妨碍公务等罪名予以抓捕。在政府组织的强拆过程中,除了上述人员外,总会有许多身份不明人员(老百姓称为黑社会人员)参与强拆。


    在北京、青岛两地,我们还看到在没有取得强拆令的情况下,那些认为老百姓挡了他们财路的商人们,猖狂地对老百姓使用暴力,强拆老百姓的房子。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发生后,主使人很少得到彻底惩处,人们有理由相信这类行为得到了公权力的保护和纵容,在下面的案例中,我们甚至看到有乡长、村长等官员赤膊上阵参与这种无任何法律手续的拆迁。


    房子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在,是老百姓最大的私人财产,也是老百姓的精神寄托所在。老百姓的房子往往是他们一生的心血换来的。对于拆迁,老百姓首先面临的就是要离开故土,许多人本能上就不愿意,再加上强加在老百姓头上的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广大被拆迁人认为这是一种抢劫和掠夺。因此,当强拆来临时,尽管实力悬殊,拆迁户们并没有一味退让。面对全副武装、人多势众的拆迁大军,他们以往往用自残等方式以死抗争。



    附:北京、青岛两地暴力强拆案例录:


    案例一:北京最牛“钉子户” 于萍菊奥运前夕遭强拆


    于萍菊是北京地安门内大街的一户居民,这里地处市中心,离皇城不远,是奥运火炬的必经之地,为“奥运形象”,北京政府一直欲拆除这里的房子2008年7月,这里的居民除了于萍菊一家外,都被迫搬走了。


    为了保护自己的祖产,于家把房子里里外外都贴满了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共领导人的照片,还挂起五星旗、共产党旗、奥运五环旗,希望让这些旗帜、照片发挥作用,挡住强拆瘟神。自于家贴满旗帜、照片后,引来许多路人围观,网络、海外媒体对她家的情况也进行了许多报道。于家因此被称为北京最牛“钉子户”。


    7月18日凌晨3点,月黑风高,10余辆警车、城管车、法院车,车顶闪着警灯,停在地安门大街22号于萍菊家门前,当局开始了强拆行动。3点50分,地安门大街北半截实行交通管制,只许公交车通行,严防境外驻京记者小车进入现场。当局还出动了40多名特警,个个膀大腰肥,头戴钢盔,寒光闪闪,并手持武器。南到军委大楼,北到平安大道口,不准市民出来。隆隆开来的铲车、 推土机、救火车、救护车、垃圾清运车,各种大盖帽各就各位,只见一名特警飞起一脚,仅发出“咚”的一声闷响,于萍菊家那扇大门洞开。随即一队钢盔在月光指引下,鱼贯进入。


      一阵门板与玻璃破碎发出的嘈杂声和女人的尖叫声后,从门内,由每两名特警架一个,共架出4男2女,直接押送到警灯闪闪的依维克车上,迅速离开直奔看守所,当场宣布司法拘留5天。4点30分左右,两台大马力的铲车隆隆发动,南北夹击,向贴满共和国四代领导人像、插有国旗和奥运旗的于萍菊家发起攻击,连推带铲,这所地安门大街存在60多年的民宅,顷刻间成为一片瓦砾。


    案例二:北京数十拆迁户半夜家中遇袭 32间房遭强拆


    2007年5月9日,清晨3点左右,还在睡梦中的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20多住户被人从平房中轰出,随后26间房被铲车强行推倒,来不及抢出的家具财物都被埋在废墟内。此前一天凌晨,也有6间房被铲车铲倒。房主们称,他们未与拆迁公司达成协议,拆迁公司也未取得强拆裁决书。


    这片平房位于太阳宫地区,共住有7户房主和15名租户。居民杜先生说,凌晨3点左右,房门突然被踹开,几个人拎着器械冲进屋,将他拖到屋外。“外头站着黑压压近百人,路口停着数十辆面包车、货车,还有5辆铲土机。”


    其他住户也陆续被轰出屋外。“也就四、五分钟,3辆铲车把20多间房铲倒了。”有居民报警后,太阳宫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听见警笛声,一伙人仓皇上车离去。


    住户们说,就在前一天凌晨2点20分左右,也有30多人同样强行铲倒了6间房,“当时他们说是来拆迁的。”


    案例三:北京海淀长春桥地区“钉子户”深夜遭人捆绑蒙面


    2003年9月19日晚11时左右,住在北京海淀区长春桥32号的王某一家三口已经睡下了。突然,屋外传来一阵玻璃破碎的声音,紧接着,五六名男子手持强光电筒,破门闯入王的家中,将熟睡中的王某夫妇嘴里塞上毛巾、蒙住眼睛、捆住手脚,几个人七手八脚地将夫妇二人连同其家人强行抬到院子里。随后,早已准备好的推土机轰鸣而来,将王家房屋推倒,王家所有的家居用品全部被埋在瓦砾中。


    王家位于海淀区长春桥32号的住房共有12间,其中北房5间,南房5间,西房2间。2001年6月,海淀区拆迁事务所对王家测量房屋面积为144.79平方米,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其补偿661853.4元。但是,王某认为除面积不符外,他家所处的拆迁范围属绿化隔离带地区,应按照《北京市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对其进行回迁安置。由于对测量面积和政策适用问题双方存在异议,王某与拆迁方始终未达成协议。在此期间,该地区仅剩王某和长春桥56号两家,其余住户均已拆迁。


    2003年8月1日,海淀区国土局对长春桥32号和56号作出拆迁裁决,两户均表示不服,并于8月4日向市国土局申请复议。9月19日,市国土局向两户发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决定延期至2003年11月1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发生后,警方查证,在北京海淀区长春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一家公司的拆迁部经理孟乙和合作开发此项目的乙方工程部经理张卫民和土建工程师秦明祥等人策划并实施了这起暴力拆迁案。


    孟乙等人交待,2003年9月初,他找到杨正明(男,47岁,北京某拆迁公司项目负责人),让杨帮忙“想办法”,拔掉王某这个“钉子户”。不久,双方谋划出了夜间捆人、挖沟推房的“拆除方案”。所用人员及大型作业车辆由杨办理,孟乙为杨提供便利。9月19日晚,杨正明组织人员将王家暴力拆除。9月20日,孟乙电话通知张卫民,王的房屋已被拆除。


    案例四:北京“拆迁乡长”主使夜袭钉子户


    黄洪虎是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的村民,2006年,黄洪虎被村民推举为“拆迁小组”成员。“拆迁小组”负责沟通乡、村和拆迁户的关系。由于对村里一些拆迁操作不满,加上未谈妥数十头小尾寒羊的补偿,黄洪虎反而成了坚守到最后的钉子户。


    当年4月1日凌晨,黄洪虎起夜时发现有人从院墙处跳入,立即叫家人报警,同时抄起一根棍子出门。“几个人拿着强光手电晃我的眼睛,一下就看不清了。”混乱中,黄洪虎左臂、左腿、耳部、鼻子连遭重击。他之后被诊断为左肘关节骨折,左耳鼓膜穿孔。


    黄洪虎的儿子闻讯冲出房间,被屋顶掉下的一堆砖块砸中,脖子后部被砖沿剜下一块肉,至今留有伤疤。


    黄洪虎的女儿在拨打110报警后也奔到院里。她试图用手机拍下袭击者,但随即被多人按倒在地,左腿被人用棍子猛击。由于她猛咬其中一人的手,结果不但遭对方捆绑,头部和嘴也被胶带粘住。事后,她被诊断为左腿膝盖后十字交叉韧带撕裂。她还记得,曾经问过对方的身份,一个矮个儿穿皮衣的男人回复“你们甭问这个,心知肚明的事”。


    黄洪虎的老伴儿在屋中吓得浑身打颤。如今,一听到嘈杂的声音,她就会失禁。黄洪虎事后坚信,是常营乡负责拆迁的副乡长组织了这次对他家的袭击事件。


    案例五:数名恶汉冲进北京拆迁房  8旬老汉被围殴缝16针


    2005年11月22日晚,北京通州区中山街乙46号的孙大爷被一伙陌生男子入户围殴,老人手部被打伤,缝了16针。


    22日晚5点半,孙大爷和儿媳妇正准备吃饭,突然家中闯进四、五个二十来岁的男子。他们气势汹汹,手里都拿着长木棍,二话不说就噼里啪啦地砸房间玻璃,一人追打大爷的儿媳,另外两人用棍子殴打孙大爷。孙大爷说:“我是快80岁的人了,也不敢躲,被吓得也不觉得疼。”5分钟后这帮人冲出门逃走了。


    案例六:北京民工子弟学校被强拆


    2007年7月24日凌晨,4辆铲车和数十名男子冲进北京通州永顺镇自奋希望学校,打伤学校工作人员,推倒房屋,造成27万余元损失。策划这起强拆案的是永顺镇岳庄村党支部女书记常秀芹。


    案例七:北京石榴园西街二十多居民半夜被捆绑、殴打


    2003年9月21日凌晨,北京金泰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王某指使50余人并雇佣2辆铲车,将居住在石榴园西街241号院的二十多名居民叫醒,强行拉到院内进行捆绑、殴打,将3名居民打成轻伤,强行拆毁房屋4间,直到警察赶到并制止。


    案例八:北京数百人打砸强拆餐馆后当街领赏钱


    2006年8月12日,北京望京建材大世界北门三家临街餐馆遭遇数百人打砸强拆,一名餐馆老板腿部被推土机铲伤。据目击者称,砸完餐馆后,这批人公开在路边领取了每人70元的赏钱,还因分钱不均而产生争吵。


    据了解,这3家餐馆都租的是北京天马汽车旅游公司的房子,双方因为拆迁事宜正在法院打官司。饭馆一方一审败诉后,前两天已经上诉到中院,没想到在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3家餐馆就遭遇了暴力强拆。


    案例九:北京:生态园温室被一夜推平


    2008年1月21日凌晨,百余名男子乘坐10余辆面包车和轿车闯入位于北京朝阳区来广营东路99号同达生态园,然后又将5台挖掘机开进园内,用挖掘机将餐厅后面的37间温室推倒,“都是30岁左右的男子,平头,穿迷彩服,有的还围着白围巾。”一名女员工说。


    案例十:北京拆迁办趁人上班夷平住房 殴打留证邻居


    2007年6月7日,北京西城区冰窖口胡同居民孟女士7日出门上班后,其所住的平房被人夷平,邻居现场录像留证时被打倒在地。早上7点,孟女士和往常一样出门上班,8点多接到邻居电话说房子被拆了。待她赶回时,房子已拆了大半,她站上半截墙头试图阻止。


    当时孟女士的邻居朱女士用DV记录下了拆房过程。画面上,在数人指挥下,十多名男子持钢管、榔头等正在拆房。拆房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画面最后,镜头对准一名戴眼镜的红衣男子,红衣男子随后将持DV的朱女士打倒在地。


    案例十一:北京丰台强拆 被拆迁人反锁楼内进行抵抗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东侧的一幢3层黄色小楼,是南苑乡的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建的。2006年12月28日,丰台区200多名城管、公安和南苑乡巡防队员前来对此楼进行强拆。四十多名被拆迁人则把自己反锁在楼里进行抵抗。


    一开始,民警先将守在一楼的女子拉离现场,隔在了20米外的滚轮门外,可是她们试图冲进来。女子使劲往左拉门,强拆人员隔着门往右拉,开始了艰巨的“拉锯战”。50名强拆人员最终阻止了女子再次冲进现场。


    案例十二:北京数十壮汉强行拆迁 驱赶商户


    北京通州区潞城镇三元村鑫元综合市场众多商户与市场签订了承包期为25年的合同,但进入还不到1年,市场方面即发出通告,要求众商户提前撤市,只字未提给予商户任何补偿,近40户商户因此不肯搬走。


    2007年6月14日早上,鑫元综合市场突然来了四五十个壮汉,对众商户连拉带拽,在混乱中,一名年过六旬、姓夏的退休女教师因受惊过度致使心脏病发,被送到医院抢救。夏老师后来回忆说,当时四五个壮汉一拥而上,将她团团围住,然后拉胳膊架腿将她抬起,边骂边往店外抬,“我只觉得喘不上气来,倒在地上就起不来了。”


    案例十三:青岛市四方区发生千人强拆民房行为


    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自2005年3月12日开始进行所谓河西村旧村改造,青岛市四方区政府、四方区拆迁办公室、青岛市河西实业总公司(未取得任何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不具备拆迁人资格),未经公示,便对辖区居民进行强行拆迁。青岛市四方区政府在处理此次抗争过程中,不是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解决遗留问题,而是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恐吓等野蛮行为,同时利用夜间居民沉睡时,用铲车偷偷铲倒受法律保护的私有住房。


    2007年3月30日,青岛市四方区政府违规下发了《关于实施强行拆迁的通告》。4月2日,由河西实业总公司出面,青岛市四方区政府乱用职权,擅自调动国家执法单位公安、武警、城管、司法人员及政府部门1000多人压制居民,为开发商保驾护航,封锁道路包围村庄,强行破门冲进四方区河西村868号、1050号、1486号三户居民住房,对三户人家强行断水、断电,对居住在房屋里的老年人和妇女不由分说,打骂推拉并强行抬出家门,导致多名老年人病发受伤住院。此后,类似的暴力强拆行为又发生了多次。


    案例十四:青岛市市南区居民遭遇强拆


    2008年4月19日晚,一伙人利用青岛市市南区滋阳路的解放前老房家中无人的机会,私撬拆迁户防盗门锁,偷入拆迁户家中,破坏门锁,拆除灶具,卸掉电器开关和电线,家中的铝合金门窗全部被拆除并不知去向!部分屋顶被拆除!床上用品一律不知所踪!现场一片狼藉!将一个好好的家变成了一个垃圾场!


    案例十五: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等地居民遭暴力强拆


    2007年6月开始,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及其他市北区的上千住户,遭到官方用非法手段强制拆迁。七月下旬,青岛市城管派来大批人员,见了市北区西吴家村居民不由分说就是一阵殴打,居民扔掷石块还击,但是由于寡不敌众,许多人被打伤。拆迁方甚至动用高压水枪对付被拆迁人。居民王守家跟邻居被打到住院,儿子则是头骨跟手指骨折。


    案例十六:北京“钉子户” 殷永利服毒抗拒强拆


    2007年11月29日下午,一队全副武装,浩浩荡荡的拆迁队对北京丰台区花乡黄土岗村的“钉子户”进行强拆。在拆迁到第二家时,从房顶上被强拉下来的户主殷永利一气之下喝了敌敌畏,随后被送往解放军307医院进行急救。拆迁现场较混乱,第一户被强拆的家人因为拍照与拆迁办的人发生肢体冲突,摄像机被摔坏。


    案例十七:北京居民王宝光自焚抗议强制迁拆


    2003年9月25日早上,北京朝阳区市政府的代表、警员以及当地拆迁事务所的职员大约二、三百人,来到朝阳区黄衫木店村黄衫木店89号居民王宝光的家门前,强行要求王宝光和妻子及13岁女儿、年迈的父母离开。


    王宝光拒绝照办,拆迁事务所的工人便把锁撬开进入房子里,王宝光见状向自己淋汽油后点火自焚。在数百名邻里围观下,王宝光身体着火达十多分钟,全身烧伤程度达到60%。


    据了解,当时黄衫木店有9户居民,不同意拆迁,因为政府付的钱在当地买房远远不够,象王家还得再加10万才可能买房。房地产发展商博成房地产发展公司提供给拆迁户2200元/平米,但是居民认为这个数字应该为3700元/平米。


    案例十八:北京残疾人丈夫上吊自杀抵抗强拆


    家住北京东城区北合胡同25号58岁的臧瑞群是经租房主,2006年,臧瑞群的房子被要求拆除,但政府给他补偿特别低,他妻子是残疾人,拆迁人员威胁他说,不给拆就弄你媳妇。


    为了抵抗强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2006年11月24日,臧瑞群在房顶弄一个小窟窿上吊自杀。



    二、 暴力强拆的血腥见证:强拆致死居民案件录



    在北京和青岛两地,暴力、野蛮拆迁时有发生,两地广大的被拆迁人为了保卫自己的家园,悍卫自己的权益,他们奋起反抗,其中典型的代表当属广大的“钉子户”们。在遭受暴力强拆前,“钉子户”们通过正常渠道,沿着法律的轨道,向政府、司法机构、新闻媒体等表达过自己的诉求,并寻求帮助,然而,他们往往收效甚微,被逼无奈,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选择了以死抗争。


    面对“钉子户”们的顽强抵抗,政府、开发商、拆迁方除了采取断电断水等惯用手段外,不惜使用暴力。在这种利益熏心的情况下,人的生命在他们眼中变得无足轻重,因此我们不断看到、听到老百姓因强拆被殴打致死等恶性案件的发生。


    案例一:北京拆迁公司人员打死拒绝拆迁居民


    2006年2月4日22时许,北京广厦园拆迁有限公司人员黄明强雇佣24岁的内蒙古无业人员吕宏军等,对居住于丰台区菜户营拒绝拆迁的张某、郭某母子迁往他处,遭拒绝后,吕宏军伙同他人携带斧头、铁棍、木棒等凶器于2006年2月5日1时许,在该处外对张、郭进行殴打,造成郭重伤,张于当月7日死亡。


    吕宏军后来供认,是黄明强指使自己砸被害人门窗,大锤,斧头等工具是黄明强准备的,其他人是自己纠集的。案发当晚自己纠集10余人先后三次砸被害人家门窗,黄明强为此先后给自己报酬和医药费8000元。


    案例二:北京居民观望强制拆迁被打死 众凶手从容离去


    2006年1月24日,家住南礼士路的北京居民杜建平得知街坊被法院实施强制搬迁,遂站在警戒线外观望事情进展,不料突遭数人围攻暴打,头部严重受伤,虽经多方抢救,但仍于19天后死亡。


    多位目击者称,对杜建平施暴的是七八个年轻人,他们在事发前能够自由出入强制执行区域周围的警戒线。居民们推测,杜建平之所以被打,跟他经常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帮助周围的拆迁居民解答疑问有关。还有居民称,杜建平被打时,不远处就站有多名警察,但行凶者却可以从容离开现场……


    经过警方调查得知,当时殴打杜建平的8个人系圣地休闲健身俱乐部的保安。事发那天,是拆迁公司(北京博瑞星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陆长海将该俱乐部人员招来的。2006年1月24日11点左右,陆长海指使圣地休闲健身俱乐部保安经理李建明带领该俱乐部保安谢以良、朱作军、崔志强、韩义及田野等人,在南礼士路二条地藏庵小区1号楼3门前的人行道上,围住正在观看强制搬迁的杜建平,对其拳打脚踢。其间,谢以良向杜建平头部猛踹两脚。


    陆长海在公安机关供述中说,在他所代理的南礼士路19号拆迁工程进入僵持阶段后,他曾要求西城房管局对拆迁居民进行强制搬迁的裁决,随后他又“以建工集团的名义”,把不服从裁决搬迁的5户居民诉至西城区法院,而杜建平就是这5户居民中的一户。根据李建明和其他参与打人者的供述,陆长海在拆迁办公室的窗户前,隔着玻璃指明了两个殴打目标,他们是围观居民中的一个“戴眼镜的老头”和另一个对现场进行摄像的居民,那个“戴眼镜的老头”就是杜建平。


    案例三:北京国贸三期工程拆迁连续致死人命
     
    一、李兴元,住北京朝阳区光华东里二十一号楼四0六室。拆迁办多次入户或反复打电话催其尽快签约,他连气带吓,紧张失眠,导致脑血栓,死于二00三年一月二十日。


      二、马凤标,住光华东里十九号楼一0六室。拆迁办等人员经常光顾其家施压。马凤标气怒交加引发心脏病,死于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三、王志远,住光华东里二十四号楼一单元。拆迁办等人员多次上门促其签约遭拒绝后,又多次打电话“致意”,王志远气死在家中,数日无人知晓,死于二00三年三月中旬。


    案例四:北京拆迁户暴死街头 家人拒绝安葬


    张鸿彬原住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56号,该处离北京故宫只有210米。2001年11月9日,北京欲在此建一加油站,将张家正在开餐馆的房子拆了,后来由于不允许在此建加油站,张鸿彬的房子原所在的位置仍然荒着。由于补偿等不合理。张鸿彬和父亲开始了不断上访。上访期间,张鸿彬父子不断受威胁,张鸿彬再开餐馆就在他餐馆两边建厕所和垃圾场。还有人威胁说,要把张鸿彬的父亲灭了。


    2005年5月2日,张鸿彬突然被告之他的父亲真的在外面死了,被发现的地点是北京朝阳区一天桥附近。张家报案后,公安却拒绝立案。张鸿彬因此拒绝安葬他的父亲,而是把他父亲的尸体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一直到现在。


    案例五:北京拆迁户不满强拆喝农药身亡 妻子以流浪车为家


    陈书云和丈夫张明伟是北京朝阳区神道街日坛北巷10号的居民。2005年12月18日,日坛北巷一家名为大成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星星建筑队对张明伟家实行了强制拆迁。房子被拆后,张明伟、陈书云无处安身,连续三天露宿街头,白天到商场,晚上则在路边、通道内栖身。12月21日,张明伟、陈书云又到朝阳区信访办上访,直到下午五点钟快下班时才获接访。张明伟当时提出要求给予安置房解决临时住宿问题,接访干部不耐烦地说:“六十天以后再说”。 张明伟说现在他们没地方住呀,该干部说:“那我管不了”。 张明伟闻听此话,感到非常绝望,拿出装有农药的药瓶就喝,当场死亡。张明伟倒下后,现场的干部还说他是装死。张明伟死后,陈书云反而被十几个人看起来,并被带到一地下旅馆内,张明伟的尸体也一度被抢走。


    张明伟去世后,政府与拆迁方虽然与陈书云进行了对话,但陈书云要求对人死给个说法,遭过程官方拒绝,官访同时还拒绝提出高、拆迁补偿标准。陈书云后来就拒绝火化张明伟遗体,存放于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尸检中心,一直到现在。房子没了后,陈书云无地可去,就做了一辆四轮小车,车上写个没有点的“家”字,告诉世人她无家可归。几年来,陈书云经常推着她这辆流浪车四处上访与流浪。


    案例六:北京刘凤池因强拆郁闷而死 家人拒绝安葬


    刘凤池是北京崇文区文化馆离休干部,曾参加抗美援朝,在细菌战中染病,被鉴定为一等二级病号,后带病复员。刘凤池的母亲是清帝爱新觉罗氏的后代,早在上世纪初,父亲刘琦就买下了崇文区磁器口的房产,刘凤迟至今保留地契和蓝图。1949年以后,除了家族自己住的一部分,其他房子多被占用了。虽然无处申诉,但刘家始终相信拥有这些祖宗房产的产权。


    2007年4月20日下午1点左右,刘家的房子遭到近百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拆除。


    2007年8月25日,刘凤池去世,据他的老伴讲,刘凤池前段时间突然高烧不退,先后到多家医院医治无效,直到最后在同仁医院去世时,也不知道死因。刘凤池的老伴讲,刘家房子4月份强拆后,刘凤池心情一直不好,他的去世与拆迁肯定有关系。刘凤池去世后,其家人拒绝对其进行安葬,尸体一直停在北京一医院太平间内。


    三、北京、青岛两地暴力强拆的方式及特点分析


    中国的法律规定,拆迁是指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并拆除清理原有建筑或其他妨碍项目实施的地上物,为新的建设项目施工创造条件。按照上述规定,拆迁本不应发生暴力行为,但官方和开发商、拆迁方们为了攫取最大化的利益,他们利用权力和金钱优势,肆意抢劫掠夺民财,于是暴力强拆行为就一再发生了,正如上面我们看到的各个案例一样。通过对北京、青岛两地暴力强拆多个案例分析,我们注意到,在由政府或法院组织的“合法强拆”(有强拆裁决书等法律手续)中,有这样几个特点。


    1、 官方组织强拆时,他们充分利用掌握的行政资源和权力进行强拆,并以法律的悍卫者自居,以此打压被拆迁人的反抗。强拆前,官方往往就制定详细的现场行动方案,设组分工,如设立拆迁指挥部,任命总指挥,下设现场保卫组、外围机动组、工程施工组、后勤保障组等等,担任这些机构的指挥人员大都是各级政府的主要干部。强拆时,政府各部门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往往倾巢出动,甚至像教师这样的人员也被迫参与强拆。


    对于老百姓的稍许反抗和所谓过激行为,官方就指控老百姓妨碍了公务,殴打了拆迁人员,然后以法律的名义将这些老百姓拘留、劳教、甚至判刑,而对于拆迁过程的暴力行为和打死打伤被拆迁人的现象,官方则很少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2、 强拆时,官方往往组织大批人员前往拆迁现场进行强拆,包括政府干部与政府工作人员,公、检、法、武警、法制办、城管、保安人员,甚至还有特警齐上阵,有时拆迁一户居民,拆迁人员达到近千人。这样的拆迁大军一来,就在人数上、气势上彻底压垮了老百姓。由于实力悬殊,许多老百姓失去了反抗的能力。
    3、 在政府组织的强拆过程中,株连、连坐 、断水、断电等成为官方惯用的逼迫被拆迁人就范的方式和手段。
    当被拆迁人拒绝接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拒绝搬迁时,官方就找到他们的亲属朋友,特别是那些在政府部门上班的亲属朋友,要求他们做拆迁户的工作。工作如果做不通,就不许上班。而对于那些经商的拆迁户,官方则往往用查税、检查产品质量等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字。
    对于那些拒不妥协,坚持不搬迁的“钉子户”们,当局往往采取断水、断电等手段试图逼迫拆迁户们就范。此举严重威胁拆迁户们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存权,尽管官方也不得不承认这样做太没道理,太侵犯人权,并规定不得采取这样的手段,但事实是这类野蛮暴力手段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越演越烈。
    4、拆迁黑社会化。在官方组织的强拆大军中,除了有政府各部门的人员外,还有大量身份不明人员。这些人员往往是一、二十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许多人参与过黑社会活动,因此被老百姓称之为黑社会人员。在近年来的强拆过程中,这类黑社会人员参与的比例非常高。至所以官方会雇用这些黑社会人员,一是利用这些人充当打手,镇压老百姓的反抗;二是当老百姓反抗被打伤打死后,政府往往不用承担责任。


    对于无强拆手续,由开发商、拆迁方非法进行的强拆,最大的一个特点莫过于强拆过程极其野蛮、残暴,打手们往往不分清红皂白,见人就打,许多被拆迁人就是在这个过程中被打伤打死。这种拆迁,完全是一种无法无天的拆迁,是对人类文明的侵犯,是人权侵害的重灾区,也是对社会法律秩序的践踏。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类令人发指的行径发生后,真正的凶手很少受到法律的惩处,受到追究的往往是些前台的替罪羊,那些幕后的策划者通过金钱将自己洗脱干净。


    这类非法强拆,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拆迁行为总是发生在深夜甚至凌晨。这充分说明了这类拆迁是见不得人的非法行为,是连他们自己都知道这是丑恶的犯罪行为。



    四、奥运主场馆地区(北京奥运村地区办事处)强制拆迁情况



    北京市奥运村地区办事处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主场馆所在地区,国家体育场(俗称“鸟巢”)、 国家游泳馆(俗称“水立方”)等十多座奥运场馆都在该区域内。奥运村办事处是由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更名而来的,同时,为了奥运场馆建设,原北京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也划入奥运村地区办事处。


    在奥运主场馆地区,我们仍然发现了大量“钉子户”被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的案例,并且,这种强制拆迁在2008年还在继续。仅在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仰山村,2008年就有王连民、凌百增、王启国、张淑玲等多户居民遭遇强拆。拆迁户们指出,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的拆迁普遍存在无立项、无审批、无规划的违法情况。


    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的拆迁户们,首先经过正常渠道,依法维护自已的权利。该地区的拆迁户孙永梁、苏向宇、王连民、凌百增等在房子被拆前,都采取了司法诉讼的方式试图阻止强拆。他们都将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多次告上法庭,控告朝阳区房管局违法认定开发商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控告朝阳区房管局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羊坊村的拆迁户马景雪还将违法对她进行劳教的北京当地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法庭。虽然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的拆迁户们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结果是他们(她们)未能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他们(她们)的诉讼,要么不获法院受理,要么败诉。迫于无奈,他们(她们)选择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已的权利,但上访却被当局看成了是“闹事”“破坏稳定”,从而招致当局的打压,甚至有被拆迁人因此被拘留、被劳教。


    案例一:大屯乡居民吕庆澄拒绝强拆遭拘留


    大屯乡辛店村居民吕庆澄家被强拆前,经常半夜被人砸窗户、凿门。强拆他家时,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派出了公安局一位处长、一辆110警车及朝阳区法制办、保安、城管等大批人马。拆迁时,交通阻断,百姓惊慌,无人敢看。吕庆澄家被强行拆除后,他家中碗、碟、食用油、脸盆、鞋、衣服被褥等许多物品被损坏,更为重要的是,吕庆澄装有手表、古玩、字画的皮箱被搬家公司搬走后被告之丢失,直到2008年,吕庆澄向有关方面讨要这些物品都未果。


    吕庆澄的房子在被强拆后,他当天和另外六户被拆迁户共20余人,准备集体步行到中南海要求解决问题时,二十多人被抓,吕庆澄被拘留八天,其余人被关押二天,连上学的小孩也住进了派出所。


    案例二:奥村地区办事处洼里乡羊坊村居民马景雪因上访被连续劳教两次


    洼里乡羊坊村居民马景雪反映,2003年她家被拆迁时,政府组织了公安、城管、法制办等四、五百人,将她一家三口强行拉上警车丢到一报警点。


    2003年马景雪家被拆时,家中房子面积被评估为169平方米,而她和她丈夫认为其家是祖产,宅基地面积应为320平方米,但政府只按169平方米给其算了60余万元赔偿,家中两处正在经营的门面房也被一分钱不予赔偿,马景雪因此开始了上访。2006年6月2日,马景雪去中南海上访时,被奥运村派出所拘捕,随后被北京市劳动教管委员会宣布劳教一年;2007年6月获释回家后,马景雪和丈夫李玉奎继续上访,2007年9月24日,马景雪到北京东交民巷附近上访时,再次被抓,并随即被劳教两年,所外执行。


    2008年3月两会期间,马景雪和李玉奎家门口遭到警察和相关人员的重点看守和监控,外出则被人跟踪。


    案例三:奥村地区办事处洼里乡关西庄村居民李新元拒不拆迁被断电断水


    洼里乡关西庄村居民李新元,是他们村拒不拆迁,坚持到最后的所谓“钉子户”。他家在被强拆前,屋内就被断电断水,施工方还在他家房后挖沟,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案例四:奥运钉子户凌百增遭强拆


    凌百增的房子是在2008年1月31日,离春节只剩下一个礼拜的时间被强制拆迁的。当天下午一点半左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北京市腾宇拆迁公司及城管、公安等部门近百人来到凌百增家,强行将凌家拆除。当时,凌百增正在北京市建委申诉,凌家其它人也都不在家。凌百增说,此前,没有任何人通知他家当天要被拆迁。凌百增认为,当局是故意趁他家没人,突袭拆迁。


    直到现在,凌百增还未签拆迁安置协议,未领取一分钱的拆迁补偿金。他正在采取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到国家信访局、北京市信访局、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都多个部门进行了上访,都没有任何结果。


    案例五:奥运“钉子户”王连民拒强拆遭抓捕


    王连民是北京市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仰山村南队53号村民,由于他一直拒绝签署拆迁协议,拒绝搬迁,成为奥运“钉子户”。


    2008年4月17日,上午九点左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组织法院工作人员、法警、奥运村地区办事处派出所警察和纪检干部、朝阳区房管理局人员、朝阳区城管和保安人员近二百人,来到王连民家强拆他家房子,而在此前,王连民及其家人并未被告之他(她)们家房子今天要执行拆迁。


    拆迁人员来后,强行将呆在家中的王连民的父亲和妻子,连推带搡赶出家门。王连民的父亲参加过“解放战争”攻打北京等战役,今年这位“老革命”已七十多岁。拆迁人员来后,将他家通往外面的“东门”进行了封锁。王连民的父亲和妻子被推出家门后,朝阳区法院四、五个人员团团将他们二人围住,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得知家中房子正被强拆,王连民赶回来后,拿出照像机进行拍照录像时,遭到朝阳区法院警察的粗暴对待,法院警察将王连民摁倒在地,抢走了他的照像机,并给王连民铐上手铐,将其带走,带走时即宣布对其拘留五到十五天。后在单位的担保下,王连民才获得释放。


    案例六:广受国际媒体关注的奥运“钉子户”孙永梁


    孙永梁是北京市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仰山村的居民,2005年4月开始,仰山村村民被以建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和奥运绿化的名义要求搬迁,几年下来,近五百户村民绝大部分被迫搬走了,房子也拆了,但直到2008年3月底,仰山村还有三户村民拒绝签署拆迁协议,拒绝搬迁,成为奥运“钉子户”, 孙永梁就是其中的一位,并且是仰山村坚持到最后的一位。


    奥运“钉子户”孙永梁的消息经披露后,华盛顿邮报、英国卫报等国际知名媒体很快作了报道。日本共同社、东京电视台、德国电视台、法国电视六台、法国无线广播、香港无线电视、香港有线电视、香港东方日报等纷纷前往采访。


    孙永梁在坚守家园期间,曾遭到停水停电,孙永梁曾在家中贮汽油准备以死抗争。2008年4月5日,因有中央领导人到仰山进行植树活动,孙永梁等人遭到软禁。2008年5月16日,在仰山村所有的拆迁户民离开后,孙永梁在迫使拆迁方对房屋补偿价格做出让步后,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搬迁。


    案例七:遭到拘留的“钉子户”苏向宇


    苏向宇是仰山村坚持到最后的三“钉子户”之一,从2006年开始,他就多次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朝阳区房管局,都被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立案。2007年12月,他和妻子再到朝阳区法院立案庭起诉,法院这次不仅不予立案,连不立案的理由也不给了。在这种情况下,苏先生对与法官的谈话进行了录音,立即招致了法院人员的殴打和非法拘禁,他和妻子于当晚被以“以暴力方法威胁法院工作人员”为由各拘留十五天。



    五、北京、青岛两地拆迁维权人士的人权状况



    当强拆来临时,尽管拆迁大军浩浩荡荡,全副武装,但奥运城中手无寸铁的“钉子户”们并没有被吓倒,人性中的不屈精神使他们(她们)用生命等种种方式顽强抗争。面对老百姓的反抗,政府却把这种依法抗争指控成他们(她们)犯罪的证据,并借此将民众的反抗打压下去。


    在拆迁户们的房子被强拆后,他们(她们)当中的许多人居无定所。这更让他们(她们)感到强拆的不公平和强拆对老百姓的伤害。房子虽然没有了,但拆迁户们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决心并没有放弃,他们(她们)于是开始了上访等种种维权抗争行动,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因此成为了上访专业户。但上访是条不归路,上访不仅很少能解决他们(她们)的问题,反而使上访专业户们成为了政府眼中的“不稳定分子”“闹事者”,成了影响官员政绩和政府形象的麻烦制造者,最终他们成了政府的“稳控”对象。被监视、跟踪、盯哨、被殴打,被关学习班、法教班、精神病院成了上访专业户们生活的一部分,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的例子也非常多。


    案例一: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夫妻拆迁户自焚抗议强拆遭判刑


    2007年3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城管、司法、政府干部等众多人员浩浩荡荡开进青岛市四方区河西村,对村民袁新玉等十户所谓无证房强行进行拆迁。在拆到袁新玉家时,袁新玉及丈夫郑方武据理力争,力争无效后,惊恐无奈之下的夫妻二人丧失生趣,在自家的院内烧油欲自焚,结果被抓捕。抓捕袁、郑二人时,现场千人落泪,但大家都无可奈何。3月31日,袁新玉及丈夫郑方武双双被四方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放火罪。


    2007年4月12日下午四时许,青岛市四方区公安分局派人给袁新玉的亲属送来两份逮捕通知书,一份是袁新玉的,另一份是袁新玉的丈夫郑方武的。逮捕通知书写道,二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四方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4月12日由四方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2007年5月14日,袁新玉、郑方武嫌妨碍公务罪一审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法庭进行,法庭未当庭宣判。2007年5月28日上午九点半左右,袁新玉夫妇的案子仍然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法庭开庭,该法庭总共十一个旁听座位,被告方只有袁新玉的哥哥和郑方武的二嫂得以入内旁听,其它九个旁听席位则被四方区人大、居委会、河西实业总公司(拆迁方)的人占据。    上午十点左右,法庭在仅审理了半个小时后进行宣判。法院判袁、郑二人犯放火未遂罪成立,但不支持二人犯妨害公务罪的指控。最终,袁新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郑方武被判一年。


    2007年7月1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对袁新玉、郑方武案进行了二审宣判,二审对一审进行了改判,袁新玉一审被判一年零六个月,二审改判为“判刑一年缓刑二年”。郑方武一审被判一年,二审改判为“判刑半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青岛四方区袁德良藏美荣夫妻二人爬房顶阻强拆 藏美荣被判实刑


    2007年4月27日,青岛市四方区政府又组织公安、城管等三、四百人来到四方区河西村,对袁德良等两家村民的房子进行强制拆迁。27日上午,袁德良、藏美荣夫妻二人爬上自家房顶,挥动国旗,抗议政府暴力拆迁,侵犯人权,结果夫妻二人双双在房顶被抓捕。2007年4月28日,青岛市四方区公安分局对袁德良执行刑事拘留,并将其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藏美荣也遭到刑事拘留。


    2007年5月29日,藏美荣被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罪执行逮捕,羁押于青岛市第三看守所。藏美荣被逮捕,是因为拆迁当天,她爬上自己的房顶,扔瓦片下来,打伤了城管人员。而袁德良本人则于2007年5月28日被取保候审,理由是”袁德良不具备产生社会危害性”,当局这次致所以将袁德良放出来,是因为袁德良的两个女儿无人照顾。


    2007年12月24日,袁德良、藏美荣同时被判妨碍公务罪成立,袁德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而藏美荣则被判处一年的实刑。一审宣判后,袁德良、藏美荣夫妻二人双双提出上诉,但时至今日,二审一直未开庭。


    案例三:山东省青岛市错埠岭拆迁户维权代表于建利被以诽谤罪受审


    于建利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错埠岭的拆迁户维权代表,他曾将一系列暴力拆迁以及公民维权的照片和相关资料在互联网上发布,引起了法律界和海外媒体对当地拆迁的持续关注,更有英国和香港的电视台到当地采访拆迁事件。


    于建利是2007年7月28日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关押,2007年9月4日,于建利被正式逮捕。于建利的所谓诽谤案,检方指控他在互联网上点名批评了青岛市市北区的一些与强拆民房相关的官员。


    2008年3月4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却不顾法律规定,迟迟不予宣判。2008年3月31日,于建利的辩护律师李苏滨等接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于建利案已改由山东省胶南市人民法院审判。


    2008年5月23日,于建利在被超期羁押了三百天后,在山东省胶南市法院异地开庭审理。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于建利都被戴上手铐脚镣。尽管律师一再抗议,但于建利的手铐脚镣一直未被取下来。对于检方对于建利的指控,于建利的辩护律师们认为,于建利向有关部门和在国际互联网批评、检举青岛市市北区政府个别人官商勾结、滥用职权、违法拆迁,有大量铁的事实和证据,不存在“捏造”,不构成诽谤罪。于建利的检举行为,是在积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是在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次审判,法庭未当庭宣判。后来,于建利被判诽谤罪成立,获刑十四个月。


    案例四:北京残疾居民倪玉兰反抗强拆被逮捕


    2008年4月15日一大早,北京市西城区城管人员、拆迁公司、新街口派出所警察等三、四十人对倪玉兰位于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的家的围墙进行强拆。倪玉兰上前阻止时,被人用砖头击伤头部。但由于一拆迁民工扒在地上,警方指控是倪玉兰所打,将其抓到了新街口派出所。随后,倪玉兰的丈夫董继勤也被控参与了殴打拆迁人员,被抓到了新街口派出所并被行政拘留五日,罪名是“谎报警情”,指的是他家房子被拆时,董继勤拨打110报警说有人抢他家东西并拆除他家房子。


    2008年4月17日凌晨一点多,董继勤被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送往西城区拘留所,到拘留所后,警方向其宣告倪玉兰被刑事拘留,并要求其作为家属在拘留书上签字。董继勤已于2008年4月30日收到倪玉兰的逮捕通知书。倪玉兰的逮捕通知书是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签发的,该通知书写道:“倪玉兰因嫌涉妨碍公务罪,经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8年4月29日23时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西城区看守所”。 倪玉兰此前就因维权上访被打残,靠双拐才能行走。


    案例五:叶国柱申请万人游行维护居住院权被判刑 叶国强天安门跳河反抗强拆


    2003年,叶国柱、叶国强的房子位于先农坛体育馆旁边,为了打通并扩建通向先农坛体育馆的南中轴路,叶家这里成了拆迁对象。2003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对叶国柱、叶国强的房子实行强拆。强拆时,所有叶氏家人被强迫离开。叶家许多财物弃于强拆房屋的废墟中,日常生活用品被破坏。叶氏老少三代露宿街头,瞬间由原本小康幸福之家变为赤贫之家。


    叶国柱与妻子,次子共同居住在始建于1949年之前的三间36平方米的集体所有制平房,拆迁前,政府及开发商只同意付给他9.5万元补偿款,遭到叶国柱拒绝。


    叶国强一家三口,夫妇系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并发证的残疾人,在开发商哄骗不符实际居住情况下,双方口头协议商定叶家三处最晚建于80年代长期居住的自建房按三处分别办理拆迁补偿事宜,每处可得补偿款11.5万圆。但在只付给了一处补偿款后,没有再付给一分钱或相应安置。


    叶家被强拆后,叶氏兄弟逐级信访走访党政部门,终未得到政府相关法律援救与保护。2003年10月1日,悲愤至极的叶国强在天安门前的金水河跳河自杀未果,获救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入狱两年。房子被拆后,叶国柱由自家遭遇开始关注其它拆迁户的问题,成为北京居民反迫迁的领袖。2004年,叶国柱和其它访民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要求进行万人大游行,2004年12月18日,叶国柱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在,叶国柱还在狱中。叶国强出狱后,继续进行维权上访活动。2007年9月29日,叶国强被抓捕,9月30日被关进宣武区公安分局拘留所,当局向其宣布他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月9日,在叶国强保证不得与海外联系、合理合法上访、随时听候传唤等要求后,被取保候审回家。


    案例六:北京市政退休工人王玲因上访遭受到劳教


    王玲是北京市政部门的退休工人,王玲家房子被强拆后,她无家可归。为了有个栖身之地,她在西城租了一个房子来临时居住。王玲为此开始了上访,期间多次被拘留。


    2007年9月29日十七大前夕,王玲被从家中带走后,被拘留十天。10月10日,释放回家的第二天,王玲又被北京太阳宫派出所带到太阳宫地区一个拉圾场附近关押。被关到这儿以后,王玲拒绝进食。关押时,王玲和二名男保安、一名男警察同住一屋,屋内又没有卫生间,生活很不方便,期间因上厕所王玲还遭到殴打。


    2007年10月中旬,王玲被劳教,关押于北京市大兴劳教所。


    案例七:双淑英、华惠棋反强拆双双被判刑


    华惠棋一家都是北京家庭教会的基督信徒。2002年,他们的住房被政府强拆。华惠棋和母亲双淑英因此开始了长达数年的上访。2007年1月26号,北京两会伊始,早晨约8点,华惠棋跟随母亲双淑英到北京市人大代表驻地,欲向人大代表反映房子遭强拆的情况,却遭到在场的7、8名警察的殴打,后被扣押在亚运村派出所,再遭殴打,华惠棋随即被北京朝阳分局刑事拘留。


    华惠棋被抓的罪名是涉嫌妨碍公务罪。当时,警察找到华惠齐,要求他蹲下,华惠齐不肯,于是警察就打他,华惠齐在抗争时,可能胸前的十字架划破了一位警察的脸,于是华惠齐就被抓了。2007年2月8日,华惠棋被朝阳共检察院以涉嫌妨碍公务罪逮捕。2007年6月4日,华惠齐被判刑半年。出狱后,华惠齐继续上访维权,2007年10月,华惠棋遭到十几名崇文区警察和开发商人员的毒打。


    2007年1月,亲眼目睹儿子华惠棋被打被抓,双淑英不断上访为儿子讨说法。2007年2月9日上午9点,76岁的双淑英被北京市崇文公安分局警察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带走,随后被逮捕。2007年2月26日,双淑英被北京市崇文区法院,以所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刑2年,罚款2,000元人民币。到现在,双淑英还在狱中服刑,家人申请保外就医被拒。


    案例八:北京拆迁维权人士刘安军被打残被判刑


    刘安军是家住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后街3号的居民,2003年5月1日,刘安军因制止拆迁公司扰民,遭到拆迁公司经理和副经理的殴打。牛街派出所包庇打人凶手,致使刘安军又在5月4日、5月8日两次遭到拆迁公司的殴打。5月12日,拆迁公司与黑社会勾结,雇用两个外籍凶手暴殴刘安军,刘安军头部缝了29针、胳膊骨折、一条腿失去知觉,自此生活不能自理,完全失去劳动能力,靠轮椅双拐出行。


    房子被拆后,刘安军到各级政府上访,不但问题没解决,反而于10月10日被白纸坊派出所绑架,被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拘留27天。期间,刘安军家在2004年2月29日晚又被拆迁公司砸翻。2004年7月27日,刘安军因大声喝止警察打人,被公安以带头扰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



    六、奥运城中强制拆迁与公民人权保护状况综述



    A、北京、青岛两地居民遭受强拆后的安置居住状况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中央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关文件试图保障被拆迁人在房子被拆后的居住权利,但现实生活中,这些规定往往流入了形式。


    由于政府及开发商在拆除了老百姓的房子后,仍拒绝提高拆迁补偿标准,仍不肯正面回应拆迁户们提出的安置等要求,造成许多“钉子户”往往在房子被拆数年后,仍未获补偿安置,从而在失去家园后流离失所。他们(她们)被迫选择到偏远的市郊租房居住,因为那里房租便宜,还有一些人则投亲靠友,寄人篱下。


    有些拆迁户在房子被拆后,被迫接受拆迁方的“安置房”或“周转房”。对于“安置房”,许多拆迁户反映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周转房,拆迁方往往要求拆迁户自行交纳房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导致拆迁户们的居住权失去保障,使他们陷入绝望的境地,有人甚至因此用结束生命来抗争,北京的王志刚就是其中的一位。


    王志刚的父亲叫王宝恒,王宝恒原是北京市崇文区西花上三条29号的居民,2004年8月,王宝恒家的房子被拆掉了,由于补偿过低,买不起新房,王宝恒和儿子王志刚一直被安排租住在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园北里十号楼11门101室。 (


    王宝恒和现年24岁的王志刚在北京都没有正式的工作和收入,二人靠低保为生,每人每月只有三百元。由于生活困难,2007年年底,王宝恒有几个月房租没交。自此,王宝恒所在的北京市中创物业管理公司三天两头到他家催款,由于王宝恒无钱交房租,2008年1月初,他家被拉闸停电,大年三十,王宝恒家仍然没电,中创物业管理公司的三个人反而来到他家中再次催交钱。王宝恒说没钱,请求他们先把电接上让他家过个年,年后再想办法,这三人说”交了钱就通电”。就这样,春节期间王宝恒家靠点蜡烛照明。在家中没电期间,王志刚曾与当地政府等部门交涉过,但没人解决,王志刚对此极度悲观和失望。
       
    2008年2月11日,大年初五早上七点钟,王宝恒起床后,即发现王志刚用尼龙绳在屋内上吊身亡了。


    赵伸一家17口人原居住在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四条55号,赵家在新街口四条的这座院子,一共有44间房,近600多平方米,其中26.5间、300多平方米为原建,其余为自建。拆迁时,拆迁办不与赵家协商,就口头告知:赵家房子的评估价格是17万元,加上拆迁补偿,总共44万元。赵家无法受这样一个补偿方案,但房子还是被强拆了。


    在房子被拆两年多后,赵伸一家17口人仍处在无家可归的状态下。在两年多时间里,他们累计上访85次,通过信访办向西城区政府区长、副区长、政府办政务接待人员反映情况,直接向包括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城区法制办、西城区国土房管局、西城区司法局、西都地产(开发商)、递交了72份28万字的文字材料。期间,虽然西城区两位区长先后为其签字,但最终有形无实,问题仍未解决。


    在北京城周边的一些远郊区,聚集着一群因家园被拆而迁居于此的人,他们中的一些人被迫失去原有的房屋时,也失去了原来生活的秩序。位于原北京大兴区的南苑北里小区就是其中的一个。该小区位于北京市南四环和南五环之间,在此地生活的3000多户居民,都是由崇文区各地拆迁而来的,其中主要来自新世界地块。


    拆迁户们搬到这里后,发现用水、排水、交通等各方面很不配套,生活很不方便。此地的3000多户居民中,90%都没交房租。拒交的原因,一是不满原来拥有住房变成了租房;二是不满于安置条件。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甚至以此为由,将许多安置户告上了法庭。


    王洪波等6人是青岛市李沧区一市场的个体经商户,他们的商铺被拆时,拆迁办采取了断水断电、用垃圾堵路等等办法,逼迫大家接受异地安置。对于异地安置的网点房,拆迁户们非常不满,他们说:“异地安置所谓的网点房是他们私自改造、分割而成,宽只有2至3米,而长却有8米,缺少必备的上下水和通风设施,图纸是他们自己私自设计的,根本不符合国家关于网点房建设的基本要求”


    在奥运主场馆所在的北京朝阳区大屯乡,该乡的居民对拆迁后的安置房的质量不满意,据居民们提供的相关材料介绍,许多居民的房子没有真正的房产证,实际面积比入住合约面积缩水10%,小区内无绿地、公摊面积增多,有的地下室被出租用于商业用途。同时,数十座安置楼只有一个小运动场,许多回迁安置房出现墙壁漏水、开裂等问题。临街回迁安置楼大都是上居下店(上面是住房,一楼是商业房),造成噪音、油烟、热气污染,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在小区管理方面,经常出现井盖溢水,下水道无人修,汽车、自行车失窃等现象。


    B、补偿低,买不起新房,公民居住权严重遭侵犯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具体评估规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公布”。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要以市场价格为标准,但从我们搜集的一百多个案例来看,还没有发现一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完全按市场价制定的。对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出台,按法律规定,应充分征询群众的意见,要举行听证会,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完全是由官方及开发商单方面制定,老百姓事前毫不知情。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一旦布,哪怕老百姓意见再大,也只能被迫接受,拆迁安置标准很少因老百姓而改变提高。


    正是由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完全操控在官方与开发商的手中,他们肆意压低房价,为自己留下巨大的利润空间,造成房屋补偿价格过低,完全悖离市场。如北京市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的拆迁,补偿价格大约为四千多元一平方米,而当地的市场房价高达一万多元。正是由于补偿价格过低,拆迁户们即使在拿到补偿款后,也买不起新房,尤其是在同等地段购买同等面积的新房成为不可能,这就使得大量拆迁户被迫到北京市郊租房或买房居住,从而失去基本居住权利。


    C、暴力强拆越演越烈 保护人权需从制度入手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不得不承认,暴力强拆现象在北京、青岛两地乃至全国普遍存在,并且越演越烈。暴力强拆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这样的行为一再发生,得不到有效扼制呢?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急剧升温,将老百姓的房子拆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孕育着巨大的利润。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我们可以把此比作为一个巨大的蛋糕,许多人都想在这上面分取一块。当然首先就是广大的开发商们,他们试图攫取最大的利润,就不惜使用暴力。有的开发商还赤裸裸地对拆迁户们说:“你想要我们的钱,我们就要你的命”。问题的关健是当开发商们致伤致死被拆迁人时,他们的罪行并未得到严厉惩处,他们用金钱摆平了一切,这里当然包括大量的钱权交易。对于这样一种官商勾结,老百姓心知肚明,却拿它们没有任何办法。


    对于拆迁,政府与官员们同样想分取那个大蛋糕,并且还想占领最大的一块,他们占领的本钱就是他们手中绝对的权力。拆迁时,政府本来应该遵守中立与裁判的角色,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却是,政府官员们不仅仅与商人勾结起来,在绝大多数拆迁案件中,政府官员们还走到前台,直接策划、组织、主导拆迁,事实上也只有政府才能将公、检、法等部门调到拆迁现场,让他们成为拆迁的工具。


    当老百姓试图反抗官员及商人们的种种非法行为时,他们去找司法部门,救助于法律,但法律受控与权力,权比法大,有时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机构本身就沦为拆迁的工具;当老百姓求助于官方媒体时,同样受制于权力的媒体很少能为老百姓说话。扼制强拆需要一个法律能得到真正遵守的社会,需要一个人权得到充分保障的一个公民社会,需要训服绝对的权力,这一切都说明保护人权需从制度入手。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10-17

  • 身陷囹圄的黑龙江”赤脚律师”袁显臣的十年维权

    近期,黑龙江省鸡西市维权人士袁显臣被正式逮捕的案件日益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袁显臣开办有一家法律服务所,虽然没有律师证照,但他本人和妻子都拥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证。作为”赤脚律师”, 袁显臣为当地的弱势群体尤其是煤矿工人提供了不少的法律服务,他也因此触怒了当局,2008年5月28日,袁显臣在北京被黑龙江警方抓回当地,6月30日,袁显臣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现正面临审判。袁显臣的家人此前曾多次联系民生观察,向我们反映袁显臣的案情和相关情况。袁显臣从1998年正式主持当地一家法律服务所,到现在已有十年,追溯他的十年维权经历,我们可看到一个中国公民不屈的精神。


    袁显臣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南甸子村人,今天四十五岁。1986年,袁显臣就读于黑龙江省供销学校,1988年被分配到鸡西市滴道区供销社工作,担任核算员。1990年因供销社改制,袁显臣被迫下岗。下岗后,袁显臣开始自学法律,并于1995年获得了法律大专的文凭,后又获得了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证。在这期间,袁显臣就开始在当地一些律师所和法律服务所作”兼职律师”,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


    1998年,以鸡西市滴道区东兴办事处街道的名义,袁显臣和妻子成立了东兴法律服务所,袁显臣任主任。袁显臣自此正式开始为当地的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也开始了他的十年为民维权工作,并逐渐成为一位民主人士。在多年的维权工作中,袁显臣代理的大多是各弱势群体的案子,如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农民工等等。袁显臣不仅代理老百姓的案子,他还敢跟当局较真,别人不敢代理的案子他敢代理。法院一审已判的案子二审时他往往能翻过来,让法官很没面子。袁显臣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当地公安局以抢劫为由抓了三个人。可这些被抓人员说他们没抢劫,他们彼此之间根本就不认识。袁显臣受理这个案子后,最终查清了事实,公安机关不得不认错,在三个月后被迫放人,三名被错抓错关者随后还获得了国家赔偿,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因此受到了处分。袁显臣的不懈努力,赢得了老百姓的好评和拥护,但有人却说他又僵又直,当地司法机关人员更是对他恨之入骨。


     


    在中国许多中小城市,由于每年考取律师证的人很少,法律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象很普遍也很正常。2000年以前,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服务所不需要办证,2000年以后才需要到司法部门注册办证。2000年时,袁显臣的法律服务所已运作了二、三年了,可当地司法机关拒绝为他注册办证。袁显臣认为,他的法律服务所从人员、学历、场地等各方面都符合注册的标准,可当局就是不给一个合法的身份,他认为与他得罪了当局有关。为此,袁显臣从2001年就开始了上访。从2001年到现在八年的时间里,袁显臣仅到司法部上访就不少于三十次,司法部的接访人员曾指出袁显臣的法律服务所符合注册条件,让他回地方办。2007年袁显臣到黑龙江省司法厅上访时,该厅给了他一个回复,但回复时间却写成了2005年,这样就过了诉讼时效,想告都告不了。袁显臣的上访最终无果而终。在为自己维权时,袁显臣和他的法律服务所继续以公民代理等形式代理各种民事、行政案子。


    2008年初,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集团滴道煤矿的下岗工人主动找到袁显臣反映他们的遭遇。滴道煤矿原有一万多名工人,2004年,该矿以矿产买断工龄的名义将三千多工人辞退回家,当时这批工人的所谓买断工龄钱最多的只有二万四千多元,少的只有几千元。这个买断标准被工人们认为过低,因为后来滴道区在接收滴道煤矿的人员上班时,滴道煤矿为每人支付的安置费达六万五千元。同时,这三千多名下岗工人回家后完全与煤矿没有了关系,他们没有各种社会保险,而在工人们被清退回家后,滴道煤矿并未破产,因为该矿一天都未停产过。大家认为这是假破产,其目的是为了甩包袱,欺骗工人。


    许多老工人认为,他们工作二、三十年后,当局就这样一脚把他们踢开太不公平了。工人们四处控告,却得不到任何解决。走投无路之下,他们找到了袁显臣和他的法律服务所。对于这样一个群体性案子,袁显臣知道当地警方非常关注,生怕闹出事来,但袁显臣还是大胆接了这个案子,他因此牢牢被警方盯上了。接手该案后,袁显臣并没有像警方后来指控的那样试图召开企业全体职工大会”闹事”,而是准备走司法渠道依法进诉讼。打官司就要统计参与诉讼的人员,正当袁显臣着手统计人数时,就传出了公安要抓捕他的消息。虽然他跑到北京避难,但还是很快被捕,而此时,袁显臣尚未向工人们收取一分钱。


    袁显臣的维权工作,不仅仅限于提供法律服务,他还和方方面面接触,做了许多工作。袁显臣曾和发动”不要奥运要人权”的黑龙江维权人士杨春林进行过联系,并联络矿工及失地农民签名支持”不要奥运要人权”的活动。这一切都表明,袁显臣已接受了民主人权的思想。袁显臣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他有生之年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多为国家人民做好事,愿学习杨春林,做无名英雄,向老百姓宣传民主的理念。袁显臣在北京等地上访期间,给军人、警察、访民宣传民主思想,讲人权法,他希望与大陆民主人士联系沟通,多发展民主运动人士等,办一些人权民主宣传班、普及班的讲座,正是这一切给袁显臣招致了牢狱之灾。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9-2

  • 山东省沂水县 “农民失地事件”调查(续)

     


     


    盖有县政府鲜红大印与县长鲜红私章的土地承包合同,居然被法院认定为“这是当年为应付上级检查而发,是无效的合同”,为此进一步剥夺农民利益。


    弱势的农民只所以“弱”,就是因为连法律这道维护社会公益的最后防线都被当权者强奸了。


     


    案子过程


    山东省沂水县龙农圈乡三个村失地农民,在享受了因维权而被打、被关押、被砍杀、被纵火后,在无奈之下,港埠口村五位村民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早已超出审理法定时间的这个案子,日前农民终于拿到判决书。


    “这是漆黑漆黑的判决书。”农民说。


    “居然这样儿戏党纪国法!”了解本案的律师说。


    于2007年5月21日,针对30年不变的承包地被村里强行收回的问题,港埠口村的类淑墩、类维超、安玉文、杜纪法、黄家德五位农民,把村委诉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


    该案先是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可是,被告方村委拒不到庭。这案子在县法院搁置6个月后,被转到龙家圈法庭,就是那个当庭殴打另一案诉讼代理人李向阳的李京富法官与另外两法官审理本案。


    本案在龙家圈法庭连开四庭。前两次,接到传票的农民到庭,被告方无任何理由不到庭,法官李京富们便以“对方当事人没在不能审理”为由宣布休庭。


    村民说,我们知道无故不到庭应该缺席审理判决,可是,被告村委一方连续三次不到庭,我们要求依法缺席审理,李京富说,审不审只有他说了算。


    “这不是开庭,是恐吓我们。”出庭村民说。


    “我们到庭,李京富们说,我们胆敢告政府,没好结果,还是早早撤诉了事。”到庭村民说。


    村民接到龙农圈乡法庭的第三次开庭传唤,被告方村委终于到庭了。可是,以村民的说法,这开庭要本没涉及多少案子内容,其实也没什么可审的,不就是认定这个有县政府公章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吗?但是,法官与村委的律师有很多题外话说,无非是对他们进一步施以恐吓。


    第三庭开过,村民又接到开第四庭的传唤,到庭后,又是等不来被告方,又是休庭。


    当村民问及还要开几庭时,法官李京富说:“让尽早撤诉你们不听,还到上边上访要开审案子,说明你们有打官司的瘾,把这庭开到你们过了瘾为止。”


    因为土地被强行非法剥夺,农民上访讨说法,无果,只得提起诉讼,可诉讼又遥遥无期,他们又为让法院依法审理上访,这上访的结果是法庭把这案子永远审下去。


    为求判决结果几百人次上访,今天给出的结果竟然是“合同是当时政府为应付检查的,无效”!


     


    是怎样的判决书


    庭审查明内容如下:


    1997年中央文件要求土地延包30年,不让再搞两田制(是指土地分为两部分承包,一部分为口粮田,不交承包费,另一部分收取高价承包费),可是,该村委班子软弱,没响应中央政策,但为了应付检查,领来些空白合同随便填写后发给农民,以此应付上级检查。审理还查明,被告方为响应10年前的中央政策,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所以才收回农民原承包地,以政策要求把95%的土地平均分包下去不再收取承包费。


    判决书上的“本院认为”,认定了合同的无效。


    下面摘引一段判决前题原文:


    为此,依照中办发[1997]16号通知、鲁发办(1998)1号文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这事实认定,居然认定了盖有鲜红政府大印的合同书是假的。以这认定,造这假的人涉嫌几项犯罪,当然,因为“假”的在成立,不可能追究原来村官的责任的。


    至于判决书所列的三个法律法规,没说明是依据的是哪条哪款,笔者翻烂这三个文件,也没发现有哪条说明可以把真合同说成假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一规定。


    从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事实中体现出,该村是要响应10年置之不理的国家政策了。真这样吗?实地调查说明,根本没如“查明”所说,该村还是两田制。


    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说明“该村班子软弱”是当时没实行30年延包的原因,以此而说,全沂水县的村委都“软弱”,笔者的调查证实,全县少有实行“非两田制”的。


    对判决书中没响应国家政策继续两田制的说法,我们可依此逻辑更明确地表述为——因为不让农民交纳承包费而农民坚决反对,所以党中央不让农民交钱的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


    上个调查所涉及的公家疃村与盆山村怎样了?他们比打官司的港埠口村要好,因为,他们没敢起诉避免了法官李京富们的戏弄与折磨。他们的土地被剥夺、还是受迫害,当然还在继续。


     


                           民生观察志愿者何仁调查报道


                           2008-4-16


    附村民代表电话:


    安玉文15065902046    类淑墩15864851989


     

  • 奥运主场馆地区被强拆户凌百增讲述违法拆迁

    近日,民生观察对北京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仰山村村民凌百增进行了采访调查,凌百增先生向我们讲述了他家前不久被强拆的情况。奥运村地区办事处是由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改变而来,后来又增加了朝阳区大屯乡部分地区,该办事处内有包括“鸟巢”体育馆在内十多座体育馆,因而成为奥运主场馆地区。


     


    凌百增认为,他家房子在被拆迁的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的情况,他们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


     


    1、  在房主不在家的情况下,进行突袭强拆。凌百增的房子是在2008年1月31日,离春节只剩下一个礼拜的时间被强制拆迁的。当天下午一点半左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北京市腾宇拆迁公司及城管、公安等部门近百人来到凌百增家,强行将凌家拆除。当时,凌百增正在北京市建委申诉,凌家其它人也都不在家。凌百增说,此前,没有任何人通知他家当天要被拆除。凌百增认为,当局是故意趁他家没人,突袭拆迁。


    2、  在项目未规划立项的情况下,违法开始拆迁。凌百增向我们介绍,整个仰山村的拆迁工作从2005年就开始了,但直到2007年,朝阳区政府和开发商北辰公司才向村民们出示了项目规划、立项等到审批文件。


    3、  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违法向开发商及拆迁公司颁布拆迁许可证。国家与拆迁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在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落实解决的情况下,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但朝阳区房管局无视上述法律规定,在凌百增不接受房屋补偿价格,安置房无着落的情况下,向开发商及拆迁公司颁布了拆迁许可证,最终导致凌家被子强拆。


    4、  违反国家拆迁政策,自行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国办发(46号)文件明确规定,对拆迁房的价格评估和确定,应以当前房地产市场价为补偿标准。凌百增家的房子评估补偿价为,地价每平方米2500元,房子(地上附着物)每平方米800元,加上装修、搬家费用等,每平方米总补偿价约为四千多元,这个标准完全悖离当前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


    5、  房子被拆后,买不起新房,又无安置房,居住权利遭受侵犯。凌百增的房子被拆后,现在一家三口寄住在一亲戚家。凌百增说,现在北京新房的房价大都超过了万元每平方米,即使他家领取了每平方米四千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也根本买不起新房。
    凌百增所在的仰山村的拆迁,只提供了货币补偿一种方式,不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实际上就剥夺了法律赋予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6、  法院枉法裁判,司法救济失效。为了抵抗不合理的拆迁,凌百增进行了两场诉讼。2007年4月,凌百增将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告上朝阳区法院的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关于仰山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合法的裁决是违法的。这场诉讼,2007年8月,朝阳区法院立案并进行了审理,判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而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体内容不进行审理。该案2007年9月上诉到北京市二中院后,被维持原判。
    2007年5月,凌百增再次将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告上朝阳区法院的法庭,要求法院认定朝阳区房管局下达的拆迁许可证违法,结果法院以案件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立案。但凌百增认为,关于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诉讼时效应为二十年。


     


    直到现在,凌百增还未签拆迁安置协议,未领取一分钱的拆迁补偿金。他正在采取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他到国家信访局、北京市信访局、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都多个部门进行了上访,都没有任何结果。与此同时,针对上述两个败诉的子,凌百增正在进行抗诉。


    另据悉,北京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仰山村王启国、张淑玲两户也于2007年底、2008年初被强制拆迁,他(她)们现正在上访申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4-13

  • 访民子女自闭等身心状况调查

     


     


    对上访人来说,特别是上访几年、几十年的人,让他们解不开释不去的爱恨情仇抒写着其人生的凄凉与无奈。他们难以与普通人一样地工作与生活,访民们长年累月地上访,可以说荒废了一代人,在父辈阴影的笼罩下成长起来的访民的下一代们,他们还有正常的人生轨迹吗?带着上述问题,我们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一些访民和他们的子女进行了调查了解。


     


    被逼进自我封闭中的访民子女们


    我们首先从上海市等地区的访民子女的行为看这个受害群体。


     


    上海访民刘新娟现在有一个29岁的儿子,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毕业时才二十二岁,准备考研,可妈妈六次被冠以“精神病”关押在医院受折磨,把这个大学生的意志全摧垮放弃了。他向政府方面据理力争,说妈妈没有精神病,派出所让他写保证书,保证妈妈不上访,再上访就追究他的责任。他曾应招为事业单位食品检验站的协管员,可被通知回家看紧妈妈,就这样被辞退了。更有甚者,他的劳动卡也被扣留不发还。


     


    “公安局要我儿了承认我是精神病人,我儿子不认可,被关押了十五天”刘女士说。


     


    如此境遇,让这个二十九岁的大学生失去了生活信念,就这样闲在家里,几乎不与外界接触,胡子不刮,头发长得老长,整天埋头在网上。家人提出给其介绍女朋友,他断然拒绝,说谁嫁给他就把谁给害了。


     


    上海访民蔡文君,由于拆迁问题自2000年上访。她两次被劳教,多次被关押。她儿子今年二十四岁,她上访前,孩子上小学,学习成绩很好。可是,孩子自父母开始上访后,学习成绩越来越差,初中毕业后上了中专学校。


     


    “说起孩子让人更是愁呀,”蔡女士说,“他中专毕业后,一直不参加工作,整天闷在家里,不与任何人交往。”


     


    “孩子上初中时,我家为了躲避迫害,一年搬了五次家,政府为了找到我家,跟踪我儿子,从那,这孩子就变了,先是情绪上表现得一点小事就惊恐不安,不愿出门。”蔡女士说。


     


    据蔡女士说,因为她坐妹夫的车上访,妹夫被抓去殴打出内伤,出来后一个来月就去世了,这事给孩子更是蒙上了一层心理阴影。


     


    当然,蔡女士的几次被劳教关押,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更多,以她儿子的说法,这个社会怎么把我们往死路上推?


     


    “我儿子中专毕业正要找工作时,政府方面找我儿子谈话,要做好妈妈的工作不能再上访,否则他找工作也没地方要。这直接导致了儿子怕工作,他认为只要工作就会被打击迫害,我们全家也这样认为。”蔡女士说。


     


    上海访民张君令,他的女儿去年正在上海外国语学院读书,他合家包括女儿被政府一起传去,让他们息访,因这事,女儿心情极度不好,辍学在家半年多。


     


    上海访民华神清的女儿,一直随父母住门卫室。尽管华神清夫妇很注意让女儿接触社会,经常带她去公园,但还是感觉到女儿有自卑心理。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新村路吉村巷访民娄东红的女儿吴弈男,初中毕业就弃学在家,以其外公的话说,小时性格那么开朗的孩子,现在变得郁闷,在家时一天不说几句话,不愿见熟人。当时房子被拆无家可归住在马路边的树下,还有妈妈被抓被关等事,让她感到自己是社会的异已,抬不起头来。


    访民子女中的报复与仇恨心理


    山西临汾的郑先柱,七年前告村官贪污,贪官没告倒反受到迫害,因此走上了上访路。他开始上访时,大儿子十一岁,小儿子七岁。现在,大儿子已是十八岁的青年了。


     


    “我这孩子,早晚会闹出大事来。”郑先生说。


     


    郑先生说,本来,上访的事尽量不让孩子涉及,没想到,大儿子上初二时,班上的一个老师与那村官是亲戚,对孩子动辄就体罚,并说有本事也学着爸爸上访去。就这样,孩子辍学了。去年,这个孩子路过这个村官的豪宅前,那大狼狗追着他嚎叫,他便把狗一直追打了好一阵,引来村官老婆的叫骂。他回家来就找刀,非要去与人家拼个死活。


     


    “这孩子,平时不愿说话,也不愿与同伴交往。平时,就是吃了亏也没有反映,一旦上来性子,一点小事就要拚命。”郑先生说。


     


    “前几年,我们这里出了个胡文海,他与我的情况基本一样,最后把村官杀了,我儿子现在口口声声说要做第二个胡文海。”郑先生说得哀声叹气。郑先生说,他二儿子也象他哥哥,上学都是独来独往,与村官家的孩子水火不容。


     


    有更多的访民后代与郑先生家孩子表达“报复”的方式不同,他们跟在的父母身后走上了上访之路,这可谓是子继父志吧。去年宁夏娄东红的女儿、马远新的儿子就到天安门广场散发过传单。


     


    “我们的事不给说法,就子子孙孙地访下去。”这是笔者听到的很多访民孩子的说法。


     


     


    “落寞”的访民子女


    山东省一位访民(在这里我们略去当事人地点姓名),由于公开反对村官以权谋私被迫害,承包地都被收去。他为此从1996年开始上访,命运与其他访民一样,被关押过,被殴打过,所访问题得不到处理。


    他的儿子下定了决心,一定要出人头地为父亲争口气,大学毕业后滞留在北京三年终于考上公务员。这三年里,他以拣破烂为生。


    这位访民说,儿子考上北京的公务员,也算是京官了,本想他的冤案可到头了,儿子也这么说。可是,一年过后,儿子哭着对他说,他没办法,这个世道就是这样,他为如果替父伸冤的话,结果只有一个,冤伸不了反丢了工作再去拣破烂。


    笔者面对这个自强的访民后代,想作一番长谈。他面对提问,只是默默听,什么也不说。最后,他长叹了一声摇了摇头说:“没办法,社会就是这样。”


    到后来,他反问笔者:“你认为我应该怎样做?”


    是呀,做了官的他,能怎样做呢?看着他那本应明净充满激情朝气的眼神,深沉得如死水般,让人感受到两个字:落寞。


     


    访民的后人,可说是一个满载着沉痛与不幸的群体。在未来的生活中,他们会走向何方呢?


     


    民生观察志愿者何仁调查报道


    2008年3月


      


    宁夏访民娄东红的女儿


     

  • 山东省沂水县 “农民失地事件”调查

     


     


    光天化日之下,在乡政府大院里,并且市里有关领导也亲临,失地农民被黑社会流氓殴打半个多小时没人干涉,报警也见不到警察。


    深夜,维权农民家被纵火、人被砍杀。


    为了毁农民的700多个蔬菜大栅,在农民事先没收到半纸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法院把传票与黑白颠倒的裁定书送到农民手中。月黑风高夜警察摸进村抓人,既而,近200政府人员与警察出动……


     


    从这里可见当地农民的生存状况,更看到当地政纪、法纪状况。


    农民,这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生路在何方?


     


    被打、被杀、被烧的公家疃村失地农民


    2008年春节,对龙家圈乡公家疃村民王启顺来说,是破家的灾难。他家赖以生活的价值三四万元的百货店,深夜中被人泼上汽油一火焚之。


    这个春节,在心惊胆颤中负着屈辱苟活着的村民为数不少,他们有:田洪余、张宪文、田洪溪、田宝河、田宝习、田洪文、张冰范、张宪伍、田宝庆……


    此前——


    田洪斌家深夜闯进人把其夫妻俩砍伤,报案后黑社会分了抓到,可是不久释放了,此案不了了之。


    刘海叶家,深夜里被人用枪把窗玻璃打碎。


    田宝沂家,新建的准备给儿子结婚的宅院大门被人泼上汽油焚烧。


    张冰范的菜地挡风障被焚烧。


    …… ……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政府大院里,在人民父母官的面前,那相邻的院子就是公安局派出所,发生了这样一幕——


    这是2007年12月19日,因失地农民的不断上访告诉,临沂市国土司监察支队来落实情况了。乡政府通知上访的村民代表来到乡政府,早等在这里的一群打手就当着市领导及乡领导们的面,对村民代表实施了殴打。田宝卫、孙学平、田洪余等十人被当场殴打,后来,村民上访领头人田洪余被绑架。村民在政府大院中被殴打的半个多小时里,村民向当看客的乡领导们求救,这些你母官坐视不理,村民报警,可是始终见不到警察。


    打手们殴打村民中狂叫,看你们谁敢领市国土局的人去查看现场!谁敢领人去就弄死谁!


    如此处境中,田洪文这个参加过抗日战争的83岁的甲级伤残军人,春节焚化着敬天的纸钱洒着老泪祷告:老天爷呀,给俺村民一点公道吧,给俺这里人条活路吧。


    这里是怎么了?


    早在2001年,该村就划出了一个工业园(到现在,这里根本没什么工业园,见到的只是凌乱的圈占),开始剥夺农民土地。农民承包的三十年不变的土地,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强行剥夺卖掉。被剥夺卖掉的土地,截止现在计900余亩,占了全村土地的一半,这其中包括大部分基本农田。土地卖掉,以农民的说法,几千万元的卖地所得农民没得到一分钱。


    “没有申批就乱占土地,一占就是近千亩,我们告了五六年,为什么没人管呀。”当地村民无奈地说。


    这说法不对,不是没人管,而是有权力者在管,所以出现如此状况。这里占用良田近千亩,经县市有关部门变成了不足百亩。这大事便化小,小事便化了。


    这里的村民从几年前开始了告诉上访,他们从乡里一直上访到国务院信访办,一轮轮上访,他们得到的结果是厚厚的一摞各级相关部门出具的毫没作用的督办函。


    (村民联系人及电话:田洪余、张宪文、田洪溪、田宝河、田宝习、田洪文、张冰范、张宪伍、田宝庆 13562943517)


     


    以法整治港埠口村“刁民”


    2007年5月,龙家圈乡港埠口村以修岩石路的名义,把村民承包三十年不变的土地强行收回另行分配。承包地上收成在望的蔬菜大棚及挂着青果的葡萄等果树就要被摧毁,村民不得不找人民政府了。他们找到县农业局、县土地局、临沂市农业局、山东省农业局。以上有关单位都承认三十年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但是,帮不了他们。


    他们于2007年5月21日聘律师向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我们本来想依法解决问题,可是想不到,人家政府方面说,要‘以法整治刁民’,我们真是让这‘法’整苦了。”村民说。


    他们的诉讼6月22日开庭,可是,6月21日这天,龙家圈乡法庭给他们送来了一宗法律文书,这是村委起诉五位上访带头人的起诉状与裁定书。这裁定书说明,村民本来到2028年到期的承包地现在已到期,限期三天清理地上附着物。


    村民不禁要问,我们事先没得到法庭的法律文书,什么事都不知道,法庭就把起诉状与裁定书一起送来了,不合法。可法庭方面说,他们的裁定书就是“法”!


    “我们有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合同。”村民说,“我们当时就拿出了合同让来送裁定的法庭人员看,可人家不看。”


    就是这样,村民第二天还是按时来到法庭参加他们诉村委单方中止合同的案件,可是,法庭方面说,该案延期审理。如此司法环境下,这案子注定了不会有结果。到现在,这个案子早已超出法定审理时间,可判决遥遥无期。其间,他们为要求依法开庭审理,上访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前后开过三次庭。


    村民起诉等判决的其间,龙家圈乡派出所实施“治刁民行动”,他们要把支持起诉的村民全部拘捕,村民闻迅纷纷外逃。起诉行动并没有走在前面的村民安玉瑞,想不到自己被列进黑名单,没外逃,2007年6月28日晚上,他被摸进村来的几十警察与政府工作人员逮捕。他被拒留了7天,放他出来时,被强迫交纳700元生活费。当他要被拘留的法律文书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


    如此情势下,乡政府工作人员、法官、警察200余人前来“现场执法”,村民的700多个蔬菜大棚及无数的果树被推土机夷为废墟。


    “我们四五百万元的财产就这么被毁了”村民说。


    村民手里拿着承包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一脸的沉重,他们说:“法律不是保护我们的,是当官的所说来整治我们的,我们依法办事,怎么就成刁民了呢?”


    (村民联系人及电话:杜纪发、安玉文、类淑墩、黄家德、类为超15864851989、13407624952)


     


    发土地财的盆山村


    只所以列举龙家圈乡盆山村这个案例,是因为该村的现象最有代表性,几乎每村都存在这样的事实。


    近年来,该村200余亩土地被卖掉与被村官圈占为已有。


    “我们村好一点的地几乎都被村官们卖了、占了。”村民说,“我们这几百口人的小山村里,村官就是皇帝,我们连打工的也不如。”


    该村要卖、占土地的,是村民一包三十年的土地的,不经村民同意,单方中止承包合同把土地收回。卖掉的这二百来亩土地,有相当一部分是划成宅基地卖掉,把良田不经申批变更成建设用地。该村村书记,一家就占了四份宅基地,其中一处宅子在大田当中,占地四亩多。


    除以上外,村委原来的院子及村集体几十年积累下来的楸树都被卖掉。就连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官都设法利用变成敛财的机会。村里本来有德国援建的粮援自来水,正常使用,村官借统一号召的机会,打一口假井(没水的水井)骗取上级拨款,同时向村民每户强行征收150元。


    这一个大“卖”行动,所得几百万元收入村民一概不知去向。


    村民要讨个说法,对村官提起了告诉。他们先后上访到乡、县、省有关部门,如省信访局、省纪委,省农业厅等单位。可是,这几年的上访中,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加快了村官卖地敛财的行动。


    (村民联系人及电话:徐夫玉、魏培永、魏培义、韩永成、魏培升、田相法、徐春祥、徐新后 15315086831 05392638544)


     


                                                     民生观察志愿者何仁调查报道

  • 湖北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调查报告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公正、平等的教育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权。享受教育权是实现经济权利、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之一,享受教育权是实现政治方面的权利与自由的必要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以及受教育权实现程度的高低不仅对个人关系重大,对民族与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多年来,中国教育状况饱受批评。我们这次走进农村开展实地调查,希望得到农村教育现状真实的信息和答案,希望为维护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尽一个公民的责任。
     
    一、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式
    这次调查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这次调查我们选择了湖北省随州市的两个村和一所乡村学校。两个村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吴山镇三合店办事处(又叫三合总支)王冲村和桑园村,一所乡村学校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吴山镇三合店中心小学(2005年秋我在这所学校“支教”)。 调查的对象是现在(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正在和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及其家长,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搞清楚农村中小学(即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的现状,他们的基本教育权是否得到有效的维护。
    这次对农村的调查主要采取了发放调查问卷和入户访谈的形式,对学校的调查主要采取了和学校领导、老师及学生访谈的形式。这次调查我们对王冲村和桑园村两个村挨家挨户进行了走访,这两个村共有117户家庭有儿童现在正在和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于有的家庭有多个子女现在正在或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这117户农村家庭共有适龄儿童134名,这134名儿童截止到我们当日调查时都没有超过16岁。我们对这117户农村家庭的家长逐个进行了访谈,并向每个家庭发放了调查问卷。
    二、调查地的背景情况
    这次调查选择的两个村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吴山镇境内,吴山镇位于桐柏山脉的南延地带,北与河南省桐柏县交界,西与本省枣阳市毗邻,南北长36公里,东西宽14公里,版图面积36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万亩,山场38.5万亩,水面2.8万亩,总人口3.6万人,该镇的主要工业是开采钾长石,其它工商企业不太发达。吴山镇雨量充沛,境内有五座大中型水库和30多座小型水库,水稻、小麦、棉花、花生等都可种植,2000年全镇农民人平纯收入2688元.。王冲村和桑园村隶属于吴山镇三合店办事处(总支),这里属于山区,人均耕地较少。
    三、当地农村儿童失学状况
     
    失学儿童刘世成


    这次调查我们走访了王冲村和桑园村两个村家中有小孩正在和应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所有家庭,这样的家庭共有117个,涉及适龄儿童134名,这134名儿童截止到我们当日调查时都没有超过16岁。在这134名适龄儿童中有19名儿童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失学了,失学率为14.1%。在这19名失学儿童中有6位儿童小学没毕业便辍学回家,13名儿童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回家。下面是19名失学儿童名单,其中前六名是小学失学生,后13名是中学失学生。
    邱春霞,今年13岁,王冲村二组人,2004年小学五年级读了一半时失学,邱春霞现在家玩。
    邱春青,王冲村二组人,邱春青是邱春霞的姐姐,今年14岁,2003年读小学四年级时失学。邱春青2005年上半年外出打工,在工厂“做小活”、“剪线头”。
    沈锒锒今年15岁,王冲村一组人,小学四年级没读完就回家了,现失学在家已有几年了,我们见到他时他正和一群成年人在打牌。
    龙宫随今年15岁,王冲村一组人,龙宫随读小学六年级时失学。
    刘世成今年14岁,又叫刘世龙,王冲三组人,2005年小学六年级还有两个月没读完就没再上学了,现在家放牛。
    刘磊成今年14岁,王冲三组人,2005年读小学二年级时失学。
    王倩倩今年15岁,王冲一组人,2005年读初中二年级时失学。
    沈林霞今年14岁,王冲村三组人,2005年读初中二年级时失学。
    沈小翠今年16岁,王冲村一组人,2004年读初中二年级时失学。
    张祥今年15岁,王冲村四组人,读初二时失学了。
    张常今年13岁,王冲四组人,2005年失学。
    沈兰兰今年14岁,王冲三组人,2002年失学。
    付保林今年15岁,王冲三组人, 2004年失学。
    胡爽今年15岁,桑园村四组人,2003年失学。
    张村今年14岁,桑园一组人,2004年失学。
    沈金根今年15岁,王冲村一组人,2005年失学。
    吴倩今年15岁,桑园村二组人,2005年2月读初一时失学。
    沈小娇今年15岁,王冲二组人,2004年失学。
    沈金霞今年15岁,王冲四组人,2005年读初中二年级时失学。
    四、农村儿童失学原因分析
    (一)贫穷对农村儿童失学的影响
    我们这次通过对王冲村和桑园村两个村的调查,感到这里农民的收入很低,生活仍很贫困。这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农业,而“种田主要是搞口粮吃”,现金收入很少。
    从我们的调查来看,贫困是是造成这里儿童失学的主要原因。像邱春霞、邱春青因父亲邱才金腿有风湿病和严重痔疮,干重活不方便,家庭困难而失学。邱才金说:“说内心话,家里现在没钱了,娃们要笔要本都买不起”。 邱春霞就是因去年一次放学后因无钱搭车回家被迫走了十几里山路而拒绝再上学。王倩倩、张常是因家庭子女多,父母为了能让成绩相对较好的其它子女继续上学被迫采取了““舍一保一”的办法,成绩相对差的他们就因此失学了。张祥的母亲说:“娃有时候回家要生活费、豆浆费,家里没钱,往往要很久才能给他。娃在学校也有个脸,也要面子。最近两年娃回来要钱,我总是出去借,现在都借不到了,我和娃一样自卑”。 沈兰兰因母亲潘瑞英患癌症,动了几次手术,家庭一贫如洗被迫失学。在19名失学儿童中,沈锒锒、沈小翠、沈小骄、刘世成、刘磊成都是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二)农民工子女失学多
    我们在王冲村和桑园村两个村调查时,发现村里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外出打工,他们的子女失学现象较严重。沈林霞的父亲沈尚忠长期在外打工,而打工又弄不到钱,很长时间没回家了。沈林霞的母亲在几年前得病死了,沈林霞现在不仅无钱上学,连吃饭都是这家吃一顿,那家吃一顿。胡爽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几年不回家,胡爽一直寄养在亲戚家。我们调查时,胡爽父亲胡德军刚打工回来,他都不知道胡爽是哪一年没读书的。吴倩去年在吴山镇读初中时,吴山到三合店正修路,到三合店后还要走一个多小时的山路才能到家。当时父母都在外打工,没人接她。有时她要从吴山走回家,其间有三十公里左右的路程,这令吴倩不堪忍受并因此而失学。付保林、张村、沈金霞都是因父母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照料而失学。
    (三)学校管理对农村儿童失学的影响
    由于当前中国的教育体制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学校管理存在许多扭曲、不正常的地方,学校现在工作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如何“赚钱”,这就出现了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极端追求升学率等现象,这些因素同样造成了学生失学。沈金根的失学源于他的母亲和学校的一次争吵。沈金根有一次上连周(两个星期连上)花了一百多块钱,沈金根父母认为学校强迫学生刷卡不规范,导致学生乱花钱。沈金根母亲到学校问明情况时和校长、老师大吵了一架,沈金根因此就没再到学校去。龙宫随读小学六年级时,有一次作业没做完,老师吼他并打了他一下,加上当时他已被罚站了很久,又饿又急,一下子就晕倒了。后来查出龙宫随得了羊风病(癫痫),为此事他们家找过学校。龙宫随因此事一直在家休养,现在病好了也没再上学。
    (四)“厌学”对农村儿童失学的影响
    这次调查,我们还对教育管理人士和部分老师进行了访谈,他们都表示现在失学的现象很少,一些儿童失学主要是由于这些学生成绩差、读不进书厌学赞成的。我们在调查失学儿童时,确实有这样的现象。像邱春霞、吴倩都有老师和家长做她们的工作让她们回学校上学,她们就是不去。沈锒锒也表示自己失学的一个原因是“自己不想上”。刘世成的原班主任表示刘世成是读小学六年级还有两个多月了快毕业时“死活不想上了”。但进一步分析,“厌学”背后另有原因。如邱春霞是由于“要笔要本都买不起”、上学放学要走十几里山路而“厌学”; 沈锒锒失学的另一个原因是“家庭困难、兄弟子妹多,家中现在还欠有外债;吴倩是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中无人照料,上学放学要“第走”(当地俗语,是只能步行无法搭车的意思)而“厌学”;刘世成是因为“有时学校要交钱,向父母要钱要半年都要不到”而“厌学”。相对于上面分析的“贫穷”一些原因外,学校大搞应试教育逼着学生死读书及升学无望更是造成学生“厌学”的重要原因。在调查中,许多学生都表示“上学没意思”“一天到晚都有作业”“老师只管成绩好的学生”“反正自己成绩差,读了也考不上”。我不否认学生主观上存在一些厌学的情绪,但我相信当我们的社会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上学条件,当学校让他们感到读书快乐时,厌学情绪会大大降低。
    (五)农民教育观念对农村儿童失学的影响
    这次调查,我们向每个调查对象发放了一张调查问卷。其中第二个问题是“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农村儿童失学?”,四个选项是A、家庭困难(   ) B、读书无用(   )C、女孩不需要上学(   )D、其它原因(   )。在117张调查表中,无一人选择 “读书无用”和“女孩不需要上学”。这一点在我们对十九名失学儿童的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吴倩是个女孩,自她不到学校去后,她母亲停止了在外打工,专门回来劝其再上学,并动员吴倩的姐姐劝其上学。吴倩的母亲在和我们交谈时,反复表示“自己很有信心,明年9月1号再让吴倩到学校去”。张常的母亲在我们访谈结束后又找到我们,详细询问学校现在的收费情况、“两免一补情况”,并表示“小该打工太小了,我还是想让他再上学”。
    (六)农村一些具体问题对儿童失学的影响
    农村由于地广人稀,近年来又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学生人数骤减,农村学校大量被撤。三合店办事处原有十几个村,村村有小学,现在的三合学校也由初中改为了小学。由于学校大量减少,更加剧了农村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同时由于上学太远,农村学生不得不选择在学校住宿生活,这大大加大了他们上学的费用。我们在调查研究时,发现农村学生搭车难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车次少、车次不稳定、搭车不安全甚至无车可搭。我自己亲眼看到由于车少有的学生放学回家时不得不爬在车顶上。在失学儿童中,沈春霞、吴倩失学的直接原因就是因无钱搭车和无车可搭。
    五、侵犯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的其它表现
    由于各种社会原因造成农村学生失学,实际上直接剥夺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对他们基本教育权的最严重侵犯。相对于“失学”来说,农村教育中还存在许多侵犯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的其它方面。
    (一)农村学校开课不足 教学条件较差
    从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1月11日,我在三合学校四、五、六年级各选择了一个班,让学生记录了这期间连续四个周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健康课、劳动课的开课情况,根据学生的记录我整理成了下面四个表:
    三合店中心小学体音美等课开课情况调查表
    (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23日)


    体育 音乐 美术 劳动 健教
    六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五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四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上了


    三合店中心小学体音美等课开课情况调查表
    (2005年10月24日~2005年10月30日)


    体育 音乐 美术 劳动 健教
    六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五年级 上了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四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上了


    三合店中心小学体音美等课开课情况调查表
    (2005年10月31日~2005年11月6日)


    体育 音乐 美术 劳动 健教
    六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五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四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上了
    三合店中心小学体音美等课开课情况调查表
    (2005年11月7日~2005年11月13日)


    体育 音乐 美术 劳动 健教
    六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五年级 没上 上了 没上 没上 没上
    四年级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没上
    从这个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六年级这个班在这近一个月中体育上了0节,音乐上了0节,美术上了0节,健康上了0节,劳动上了0节;五年级这个班在这近一个月中体育上了1节,音乐上了1节,美术上了0节,健康上了0节,劳动上了0节;四年级这个班在这近一个月中体育上了0节,音乐上了0节,美术上了0节,健康上了3节,劳动上了0节。
    按照部颁标准,体音美这些短线学课不仅要上而且要开足课时。在三合学校这些课虽然上了课表,但没得到落实。这些课一般没有专职教师,主要是由语文、数学老师兼带。这些课大多数时候在上语文、数学课,有时语文、数学课上得太多了就上上这些课调节一下。
    在这样一种状况下,体音美这些课的上课质量是不容乐观的。由于上体育课的老师不具备专门的体育知识,学生上体育课基本上就是跑跑步,做做操。截止到我撰写这篇调查报告时为止,课内课外我没看到学生玩过足球、篮球,连玩乒乓球也很少,学生很多的时候是扒在地上弹珠子。上音乐课和美术课更需要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天生条件,但由于绝大部分老师
    四年级学生陈国宝在教同学们唱歌
    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素养和嗓音条件,上音乐课时不得不找班上那些嗓音稍好的同学教学生唱歌,至于说音乐课必备的手风琴、录音机更是没有。上美术课大多数时候是让学生自己画画。相对于体音美这些课,信息技术等课的情况更糟,虽然每个学生收了15元的信息技术费,但信息技术课根本没上课表,因为学校虽然有微机教室但微机教室没有供学生上课的电脑。
    从以上调查来看,体音美这些课在农村学校仍处于可有可无、无人问津、无人监督、无人知道的境况。一个人的成长是全面的成长,一个人素质的提高是综合素质的提高。学生到学校来上学,是要接受良好的完整的教育。残缺的教育是对农村学生基本教育权的严惩侵犯和践踏。
    相对于体育、音乐、美术等“副课”(又短线学课)开课不足,语文、数学等“主要课程”则成了死读书。这次调查的三合学校学生作业量很大,老师经常为学生印制各种“习题集”,如“六年级数学800题”。现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学不再搞“期中考试”,三合学校不仅仍在举行“期中考试”,高年级一些班每个月还坚持“月考”。从以上调查来看,农村学校的教学观念仍没有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思想。在三合学校,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还没有得到实质性开展,老师们对电脑及运用电脑制作和演示课件还比较陌生。在这所学校26名公办教师中,有近一半老师是由民师转过来的,他们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有待转变。同时,体育、音乐、美术这些学科急需受过专门训练的教师。
    这次调查的三合学校教学仪器非常匮乏,硬件条件亟待改善。学校现有一个图书室,图书室除了两三个柜子内东倒西歪地放着一些书外,屋子内还横七竖八地堆满杂物,整个图书室内灰尘弥布,一片狼籍。图书室的门很少打开,学生们都说从没到图书室内借过书,有老师介绍说图书室实际上就是为应付“普九”达标而建的,从未真正投入过使用。在三合学校我没有看到实验室、音乐室、劳动室,几件少得可怜的实验器材乱七八糟地被扔在图书室的角落。
    (二)农村学校存在体罚学生、歧视差生的现象
    体罚和歧视学生是教育界的一个老问题,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自信心打击非常大,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在调查中我了解到,三合学校2003年曾发生过一起严重体罚学生的事件。2003年11月13日下午,一名教师上数学课讲解数学期中考试的问题时,温某等未及格的学生到黑板前站成一排,逐一解答错题。因温某未能听懂讲解,这名老师先后两次用左手掌击打温某的右脸,其中一次击中温某的右眼,致温某右眼受伤失明。令人感到痛心的是,这样的事件在不同的学校仍时有发生。相对于体罚学生的现象,侮辱、漫骂、挖苦学生的现象更普遍,我们经常听到许多学校的老师骂学生是“猪”、“蠢蛋”、“不要脸”、“不如去死”等。
    由于现在学生的考试成绩直接影响学校的生源,而学校学生的多少又决定了学校的收入,许多学校都把每年署期的招生看成是事关学校命运的“生死大战”。因此,要学生考出好成绩就成了学校追求的首要目标。对差生的歧视近几年来随着“考战”的升温而升温,这个现象在初中三年级时尤为突出。在调查时,王冲一组一名刚初中毕业的学生家长对我说:“我们娃一个班70多名学生,老师只管前十五名,后面的都不管,成绩差的都放在教室后面坐着。到离毕业考试还有一个多月时,老师把成绩好的单单提出来,吃好的,住好的,不叫他们和其它学生在一起”。这位家长还说:“成绩差的学校不管,娃们就没劲上了”。还有一位学生说:“老师总是对那些学习好的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学习好的老师管,学习不好的老师不管”。而在其它的一些学校,学生从初一一入校就分快慢班,当然快班的名称叫“实验班”、“奥赛班”之类的。
    六、影响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的一些因素
    (一)教育支出超过农民收入,教育费用农民不堪重负
    家庭是儿童上学的物质供应者和保证,教育支出农民是否承受得起、教育费用占农民家庭收入是一个什么样的比例对维护农村儿童的基本教育权非常重要。
    为此,在调查时我们详细了解了本地农民的收入明细帐。农民邱中祥有三亩多田,两亩多地。他今年一季水稻种下来,收了二千多斤粮食,留下口粮后只能卖个千把斤。今年国家稻谷的收购价是6角8一斤,千把斤粮食也就能卖个七、八百块钱,去掉化肥4包108元、种子费90元、磷肥4包72元、农药3道60元、收割费135元,辛辛苦苦种一季粮食,邱中祥除了口粮只能落335元。除了水稻外邱中祥还种小麦和花生。邱中祥告诉我小麦的大概收支情况:“三亩多田能收千把斤小麦,小麦留的少,能卖个七、八百斤,去年小麦6角3一斤。小麦投入和水稻差不多,一亩田也得一包多化肥,一包多磷肥,一亩田种子得20多元,加上收割费,小麦赚不到钱,落了点自己吃。”邱中祥说,花生算下来也只能落三、四百块钱。邱中祥有两个儿子正在上初中,一个读初三,一个读初二。邱中祥向我们介绍了两个孩子上学的费用情况。“两个娃一开学就得一千多块钱,一年两个学期得二千多。平时每个娃一星期上饭卡得30多元。娃们在学校还得喝豆浆,一天5角钱。有时遇上学校加点餐、买点笔买点本、订点资料、吃点零食,这点钱还不够。我们娃还是节省的,别的娃一个星期得50多块。现在不上联周了,一个娃每个星期来回的车费就得6块多。把这些加起来,两个娃一个月至少得300多块钱,加上开学的费用一年得5000多块钱。”很显然,农民邱中祥家的农业收入是无法支付两个小孩上学的费用的,为了能让小孩继续上学,在我和他访谈后没几天,他就外出打工去了。
    这次调查我们发放了117张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的第四个问题是“现在小孩上中小学的费用家庭还能承担吗?”。共有114人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62位家长说勉强能承担,48位家长说不能承担,只有4位家长说完全能承担。许多家庭说供小孩上学非常吃力,每个星期就怕双休日,小孩一回来就要钱。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地教育支出严重超过农民收入,教育费用农民不堪重负,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面临威胁。
    (二)学生生活——农村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意见最大的方面
    在这次调查过程上,许多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提了不少意见,其中提得最多的、反应最强烈的是学生的在校生活,主要指学生伙食。可以说学生伙食到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地步。
    这次调查向每个调查对象发放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表的最后一个内容是请写下“您对农村教育的意见”,在总共117张问卷调查表中,有22位村民留下了自己的意见。在这22位村民留下的意见中,有16位村民提的意见与学生生活有关。王冲一组村民沈重华留言到:“生活条件不好,饭菜不好,不可口”。 王冲四组村民沈爱军的意见是:“学校对学生生活很差,生活费用很高。我不满意”。实际上这些留言的村民在留言时是很小心的,他们字斟句酌,尽量不用过激的词语。对于大多数没有留言的村民,不是他们没有意见,相反他们说起学生伙食来都是义愤填膺。有的说:“学生吃的连猪吃的都不如”,还有的说:“一天到晚都是吃那几个最便宜的菜”,还有的说:“学校只想赚钱”。还有的家长说:“家里平常的菜,娃们回来了都说是好的”。桑园二组有位村民则说到了另外一个方面,“要是上面有人到学校来检查,学校食堂就搞点牛肉啥的给娃们吃”“上头来检查了,食堂给学生的饭就打的厚点,不检查时就打的薄点”。也许有些家长说的话有些过激,但大家对学生伙食强烈不满是事实。就学生伙食我还和一些学生进行过交谈,有的学生说:“菜里面都是水”(指很多菜是用水煮的),还有的学生说:“饭很硬,不好吃”,还有的学生说:“菜里面没有油”。
    百闻不如一见,对农村学校伙食的状况我是身有体会的。来三合店后,我主要就在学生食堂用餐。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21日是我来三合店后的第二周,我记录下了这一周学生的伙食情况。
    三合店中心小学学生伙食调查表
    (2005年10月17日~2005年10月21日)
    早中晚餐


    日期
     早餐 中餐 晚餐


    10月17日
    (星期一)
      白菜 、 米饭 土豆、米饭
    10月18日
    (星期二) 土豆、米饭 萝卜、 米饭 茄子、萝卜、 米饭
    10月19日
    (星期三) 粉条、米饭 萝卜抄肉片、米饭 茄子、米饭
    10月20日
    (星期四) 萝卜拌粉条、米饭 萝卜拌粉条、 米饭 萝卜、 米饭
    10月21日
    (星期五) 萝卜、 米饭 萝卜、 米饭 
    从这个调查表和截止到今天学生食堂的实际情况来看,三合学校学生早、中、晚全是吃米饭,平时菜中油少、味差、难吃。一般一顿只有一个菜,即使有时有两个菜,学生也只能在其中选择一个。在一个星期至多一次加餐的时候,肉非常少,几乎看不到。据我的观察,绝大部分学生有倒饭的现象。学校相关人员介绍,近三百学生倒的饭菜一年加起来有上万斤,以至于学校喂养的25头大肥猪基本不需买饲料。
    比起对学生伙食差不满外,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强迫学生在校吃饭、在校喝豆浆更加不满。有家长说:“学校说是学生自愿在学校就餐,可娃要真不在学校吃饭,老师就吵娃说‘别人能在学校吃,你就不能在学校吃?’”。一姜姓家长在给我的纸上写道“学生如果不交早餐费,就罚扫清洁区,不吃也得交”。在我的调查过程中,有一位住在镇上的家长甚至反映,他就住在学校隔壁,可学生也必须在校吃早餐。沈琴(音)是个女该,现在吴山镇上读初中。她的家人向我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有一次沈琴身上来了,她不得不换衣服。换好衣服后到学校食堂就没饭吃了,就这样老师还找她的不是,没吃也要扣她的钱。在农村绝大多数中学中午或下午开饭时,都有一道风景线,许多学生家长提着饭桶拚命把饭桶通过学校大门的门缝向里递,大门里面学生们则争先恐后地接住家长递过来的饭,旁边学校门卫或工作人员则在大声阻止着。有家长反映,要是没熟人,你的饭往往递不进去。
    农村家长不仅对学生伙食强烈不满,许多人还觉得学生生活费太高了,家庭承受不起。王冲二组村民张凤云有两个小孩上初中,她说:“小的一天生活费得六、七块,大的好点,一天得五块多,有时候娃们还要打打杂,两个娃光生活费一个月就得三、四百,田里又搞不到钱,你看我们怎么承受得了?!我现在最怕星期,娃们一回来就要钱”。
    除了伙食低劣外,农村学生在校的其它生活条件也很差。我所在的三合学校冬季不给学生供应热水,学生洗脸洗脚都是用井里的水。另外,三合学校绝大多数学生睡觉是两人挤一张单人床。
    作为一名教师,我是深知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的困难的,但少年儿童正处在身体快速发育的阶段,每天需要大量的营养。一个健康的身体是学生读书学习的前提和保证,戕害学生的身体不仅是对他们身体健康权的侵犯,也是对他们基本教育权的侵犯。
    (三)农村学校举步维艰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地方,学校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学生教育权实现的程度。学校不是企业,本不应该存在生存的问题,但我们这次调查的三合学校资金非常匮乏,学校举步维艰。下面是三合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
    三合学校是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吴山镇三合店办事处(又叫三合总之)唯一的一所学校,招收全办事处的小学生。三合学校现有八个教学班,学生360多人,加上附属幼儿园的两个班共有学生420多人。学校正式教师有26名,全部为男教师。
    就是这样一所小学校,现在负债三十多万元,一部分是建房欠款,另一部分是欠学校老师集资款。由于学校现在收入微薄,根本无法偿还这些债务。除了这些长期债务外,学校短期债务也不少,如今年秋天买的二十几头猪,很长时间无法付款,债主多次讨债上门。
    学校校长和老师们向我介绍了学校的收支情况。今秋开学时学校收取的所有学生的学费全部被吴山镇中心学校收走。现在老师们的工资主要由六项构成,随州地方财政只拨五项,吴山镇中心学校承诺利用收起来的学生书杂费补齐老师们的第六项工资。
    由于书杂费被收走,上头又不拨办公经费,学生食堂就成了学校的主要经济支柱。现在学生食堂有300来人就餐,据食堂相关人员介绍,由于学生人数减少,食堂收入也大不如前了,一个星期毛收入1000多元钱,一年下来也就五、六万块钱。由于学生食堂是学校的主要经济来源,其受重视程度在学校管理中处处体现出来。在学校的教师大会上,学校领导经常强调学生的就餐率,一再要求想尽一切办法让更多的学生到学校就餐。学校还规定每个班的就餐率必须达到95%,有许多班由于没达到这个标准被多次在学校大会上点名批评。除了学生食堂,幼儿园今年招了60多名学生,每个学生一学期收180元,一年毛收入有两万多元。另外,强迫学生早上在校喝豆奶一年能收一万多元钱。
    很显然要用上述这点钱去支撑整个学校的运转是非常困难的。对于三合学校的困难我是深有体会的,我到这所学校后,像墨水、笔这些基本的办公用品都没给我发放,办公桌也是有桌面无抽屉,椅子摇摇晃晃,整个教师办公室连一个水瓶都没配备,老师们都是自己带水瓶到办公室喝水。2006年年初,离学校放假还有一个多星期的时间,学校校长公开在大会上讲他最后一段时间不在学校上班,要到外面躲债。
    七、政府为维护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所作的努力
    为切实维护农村儿童的基本教育权,中国各级政府近年来也作了很多工作,在遏止教育乱收费方面、在救助贫困儿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004年秋,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了”一费制”。所谓“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开学后按政府出台的这个标准向学生收费后,中途不再允许学校向学生收费。推行”一费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学校乱向学生收取费用。这次调查我们发放了117张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的第五个问题是“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不允许学校乱收费,学校现在还有乱收费的现象吗?共有86位家长回答了这个问题,其中52人说“有,比以前好了一些”,22人说“没有”,12人说“有,还是以前那样”。看来在一费制的政策出台后,学校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从我对一些农村中小学的观察来看,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资料费、兴趣班费、择校费、集资费等现象逐步在减少。但是,学校乱收费远未杜绝,许多农村学校仍存在逼迫学生在校吃饭、在校喝豆浆然后向学生收取经费的现象,一些学校还在强迫学生“上剑桥英语”等兴趣班收取费用的情况。
    为了完善农村贫困儿童救助体系,政府近年出台了“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简单来说就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很高兴“两免一补”等救助贫困儿童的工作在全国全面启动。我们这次调查的三合学校的“两免一补”的工作也已展开,这所学校共有79名学生享受国家“两免”政策,他们的书费、杂费被免除,另外还有20名住宿生被批准享受每生每学期1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三合学校还有三名救助特困生的指标,这三名特困生将得到政府的重点救助。我们认为,救助贫困儿童的工作虽然全面展开了,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救助力度亟待加强。比如三合学校这学期20名享受生活补贴的学生100元的生活补贴至今没拿到。
    八、就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保护现状的评述及建议
    从以上调查来看,农村儿童失学的现象仍然很严重,辍学率远远高于官方公布的数据。同时开课不足、歧视差生等侵犯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的现象仍普遍存在。从表面看,造成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受到损害的原因是农村的贫困、学校管理的错位等,但真正的原因并不在此。
    我们认为,中国当前的教育体制尤其是教育投入体制是造成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受到损害的根本原因。中国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是不争的事实。从微观上看,这次我们调查的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吴山镇三合店中心小学就是一个例证。曾都区政府对这个学校的投入就是发放学校老师的工资,而且是部分工资。现在曾都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六项构成,曾都区财政拨付其中的五项,剩余的一项生活补贴由学校自筹。以我本人为例,我的月工资是一千元人民币多一点,政府的投入大概是850元左右。老师平时每个月拿到的就是这五项工资(也就是说老师们每个月都没领到全工资)。到了年底,剩余的这一项学校有钱就发,学校没钱就不发。具体到三合店中心小学,管理该校的吴山镇教育主管部门(吴山镇中心学校)采取的办法是,在每学期开学时,将该镇所属的所有学校收取的学生的所有费用全部收到镇上来,吴山镇中心学校承诺用学生的这些书杂费来补齐老师们的第六项缺口工资。2005年底,我听三合店中心小学的老师和干部讲,吴山镇中心学校要发放全镇教师的缺口工资钱不够,正准备向银行贷款。以上谈的是政府对教师工资的投入情况,至于支持学校运转的办公经费绝大多数学校是零,只有极少数新学校、特困学校政府会拨一点办公经费。据我的了解,目前曾都区政府发放给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实际上有一部分来自区内几所重点高中向学生家长收取的费用。从宏观上讲,中国政府自己承诺的教育投入要实现“三个增长(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於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和占GDP4%的目标一直没实现。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仅占中国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50%~60%,其它40%~50%就转嫁到老百姓头上。正是由于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才造成许多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经费困难,举步维艰,从而逼着学校千方百计在学生及学生家长身上搜括钱财,学校管理呈现出扭曲不正常的状态。
    我们认为,教育投入不仅仅是个钱的问题,它反映出一个政府是否尊重人权和重视人权。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多贫困人口,农村贫困家庭自身是没有能力保证子女完成学业的。但当政府充分认识到上学是每个孩子最基本人权时,政府的教育投入就不会那样吝啬;当政府充分尊重农村贫困家庭孩子走进校园的权利时,我们就不会总说政府没钱。真没钱的话,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形象工程、那么多楼堂馆所和高档轿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一系列公约要求其会员国朝着免费教育的方向前进,充分尊重儿童平等的基本的受教育权,中国政府有责任在这方面做得更好。
    鉴于以上调查结果和分析,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我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提升教育投入机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教育是一种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保证足够的教育投入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可多年来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甚至还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当我们的义务教育让老百姓买单时,当学校乱收费、高收费时,少年儿童尤其是农村儿童基本教育权的实现就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为此,我们建议政府加大教育投入,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在现阶段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 4%的目标刻不容缓。在教育投入中,尤其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但许多县区财政困难,无力保证教育投入。像我所在的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据说前两年把全区所有的财政收入拿来发放教师工资都不够。鉴于上述情况,我建议政府提升教育投入机制,把“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改为“以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为主”的教育投入体制。这符合高层政府为义务教育买单的国际潮流,只有这样农村学校教育经费才有保障。
    为了完善教育投入体制,保证教育经费的落实。有效打击侵占、挪用、扣押教育经费的行为,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非常有必要。
    二、对农村中小学生实行全免费教育
    对于广大农村家庭尤其是农村贫困家庭来说,要想使他们的子女“一个都有不能少”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仅靠家庭的力量是做不到的。现在农村一些儿童享受了“两免一补”的政策,但“两免”(免除书费、杂费)免去的费用非常有限,一个学生一学期也就一、二百元,对贫困家庭来说并未解决他们的根本问题。尽快对农村中小学生乃致全国的中小学生实现全免费教育不仅对维护少年儿童的基本教育权意义重大,而且是一件利国利民造福万代的伟业,同时还体现了中国政府在积极履行政府责任。
    三、建立“以补为主”的农村贫困儿童教育救助制度
    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对于农村贫困家庭来说,他们上学最大的负担不是学费。农村学生多住校,他们的在校生活费是家庭最大的负担。我们调查的两个村的学生少的一个星期要30多元的生活费,多一点的要50多元。在目前农村种田基本上只能“搞口粮”吃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完全依赖农田收入生活的家庭来说,即使他们的子女上学的费用全部免除了,他们仍出不起学生在校的生活费。这样的家庭在农村并不少,对这样的家庭的学生加大生活费的补助刻不容缓。我建议建立“以补为主”的农村贫困儿童教育救助制度。
    四、加强农村学校建设,维护学生完整优质教育权
    农村学校只有在软硬件方面都提高了,学生的教育权才完整、优质。图书室、实验室、音乐室等教学设施和教育器材是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必不可少的硬件,农村学校这些设施很落后,亟待加强。在软件方面,国家应补充农村师资力量,提高教师素质。农村学校应转变农村儿童只学语、数等主课的教育观念,要开足课程、开足课时,落实素质教育。
    五、加强农村学校的管理,制止侵犯学生权益的各类事件发生
    农村学校首先要管住学生食堂等“创收”项目,不要把学生当成摇钱树。同时,要制止逼迫学生喝豆浆、订资料、上兴趣班等乱收费现象,把一费制贯彻到底。
    六、解决农村学生上学难等具体问题
    现在由于村级学校减少,许多学生要走十几里、几十里的路程去城镇上学。他们上学难、搭车难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在我的调查中就有几个学生因不堪忍受上学路远而辍学,解决农村学生上学搭车车次少、车次不稳定等具体问题很有现实意义。
                                                                 2006、12

  • 2008年北京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的说明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对2008年北京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场馆所在地的北京市奥运村街道(地区)办事处(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北京市大屯街道办事处(原北京市朝阳区大屯乡)的失地农民进行了调查,重点是了解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
    进行这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征地、拆迁的热潮,失地农民越来越多。2008奥运会,举世瞩目,我们希望借助奥运会的机会,推动外界对失地农民群体的关注。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一方面很高兴地看到奥运举办地的这两个乡的失地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一定的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政府为此做出了许多努力。另一方面,我们遗憾地看到,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失地农民们还是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他们的一些基本权利还是受到了侵犯。
    这两个乡的土地被征后,当地政府通过集体财产分配的形式对失地农民进行了补偿,每家获得数十万元的资金。洼里乡居民的房子被拆后,当地政府采取了货币补偿的方式;大屯乡居民的房子被拆后,政府建了专门的回迁安置小区,居民们都住进了安置房。同时,这两个乡的原村民现在都有社会保险,老人有养老金,大多数人被安排了工作。村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身份成为了城市居民,感受到了城市生活的便利。
    对于征地,失地农民们对不进行土地补偿而是以集体资产分配的形式进行补偿,大家认为于法无据。同时,村民们认为集体资产分配的标准,相对于爆涨的房价和地价仍然偏低。在拆迁的过程中,我们仍看到这两个乡都有暴力拆迁现象,都有违反拆迁条例的地方,如没有拆迁许可证。在大屯乡,村民们认为安置补偿面积过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房子质量存在开裂等许多问题。在洼里乡,本属于拆迁户的安置房被当作商品房卖掉,村民们被迫用高价四处买房。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还发现这两个乡的村民有许多维权抗争活动,他们有过二百多人的集体上访活动,有过一个多月的静坐请愿活动,有过采取司法诉讼将政府告上法庭的案例,还有的奥运村居民自绑于树,用不服从的方式保护奥运主办地的环境与树木。
    同时,我们还了解到,一些村民的维权活动受到了打压,如洼里乡上访村民马景雪2006年被劳教一年,2007年被劳教二年,罪名都是“有流氓行为”;大屯乡居民吕庆澄等反抗强拆被拘留。
    这次调查,我们得到了原洼里乡和大屯乡村民代表的大力支持,他们为我们提供了大量一手的材料和信息,配合、参与到我们的调查活动中来,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这次调查,我们希望能达到引起外界关注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目的,我们也希望政府能看到并重视我们这样来自民间的声音,从而推动中国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状况的进一步提高。
                                           民生观察工作室
                                       联系电话:13308663980
    0722—3588161
                                           2008-2-3


     


    2008年北京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
    2008年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北京举行。据了解,包括国家体育场(鸟巢)和国家游泳馆(水立方)在内的十几座体育馆都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地区)办事处。奥运村办事处是由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更名而来的,同时,为了奥运场馆建设,原北京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也划入奥运村办事处,鸟巢和水立方两大主场馆更靠近大屯地区。因此,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大屯乡就成为了奥运主场馆所在地,2008奥运会的绝大部分赛事将在这一地区举行。
    调查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征地、拆迁的热潮,失地农民越来越多。2008奥运会,举世瞩目,我们希望借助奥运会的机会,推动外界对失地农民群体的关注。这次对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的调查,我们首先是想了解在奥运举办地,失地农民现在的生存生活状态;其次,政府及相关方面在维护失地农民各项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取得了哪些进步;最后,我们想知道在保护奥运举办地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有哪些侵犯失地农民权益的现象。
    调查的内容:奥运主场馆地区农民在征地、拆迁、养老、社会保险、就业等各个方面的权益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
    调查地点及对象:调查地点位于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大屯乡,调查主要对象是这两个乡的失地农民。
    调查的方式及主要过程:2007年7月,民生观察披露了大屯街道办事处居民的维权活动,这次报道,得到了外界的高度关注,一些国际主流媒体前往大屯采访。正是由于这次报道,我们和大屯居民的主要维权代表建立了联系,并取得了他们的充分信任。从2007年11月初开始,民生观察在北京的多名志愿者多次前往大屯乡办事处,对大屯乡办事处的主要维权代表进行了多轮访谈,并在那里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包括文字、录音、录像等。同时,在大屯街道办事处居民维权代表的介绍、配合下,我们又对大屯其它居民进行了访问调查,了解到许多情况。对原洼里乡的调查,原大屯乡居民代表成了我们的调查员,在原大屯乡居民代表的主动参与和配合下,我们联系上了原洼里乡居民代表和其它居民,并对他们进行了调查了解。在原洼里乡的调查过程中,我们重点了解了该乡关西庄村、龙王堂村、羊坊村的情况。
    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等方式采访了大屯办事处和奥运村办事处,向他们询问了一些主要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利用网络等现代手段查询获得了大量的相关资料。
    一、奥运村地区征地基本情况及给当地农民带来的积极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1、奥运主场馆地区征地经过了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
    在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大屯乡,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经过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不同村的土地被征用的时间不尽一样,有的早、有的晚,有的村到现在还有少部分土地未被征用。据了解,从一九九七年开始,这两个乡由于北京市城市的发展及规划,许多村的土地就开始被征用。到了2003年前后,由于奥运工程的大规模启动与建设,这两个乡的土地被大量征用,许多土地用于奥运场馆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
    2、失地农民身份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生活方式发生了积极变化
    从1997年开始,原大屯乡和洼里乡就有许多村民,转为了城镇居民或者是城市工人,即所谓的“农转居”。2003年以后,由于奥运工程的征地及建设,这两个乡大部分的村民转成了城镇居民户口。到2007年为止,由于这两个乡都实行了集体资产分配,村民们成为了城市居民。
    随着村民身份的转变,这两个乡的行政体制也发生了变化,由乡变成了地区办事处,最后又变成了街道办事处,大屯乡、洼里乡从北京的行政区划上彻底消失。洼里乡、大屯乡变成了城市后,原来的村委会变成了社区,村民变成了居民或工人,平房变成了楼房,大家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一变化是积极的,也受到了许多村民的欢迎。
    3、征地补偿和集体资产分配情况:以分“家底”的形式为主要方式对村民进行了货币补偿
    由于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村民很早就转成了城市居民,他们失去了“农民”身份,被认为不再拥有土地。因此,2003年以前,这两个乡的土地被征用卖出后,农民并未分得任何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被转成了集体财产和收入。这次调查,许多村民向我们反映,由于村民被转成了城市户口,村、乡卖土地与他们“无关”,他们对他们原本属于他们的土地什么时候卖的、以什么价格卖的等问题的详情并不太清楚。
    虽然未分得土地补偿款,但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农民都分得了“家底”,即乡、村转为街道办事处、社区时,将原乡、村的集体资产分给所属的村民。
    2003年,原大屯乡率先对村民进行了集体资产分配,当时大屯乡以大队、小队的名义,按农龄对村民进行了分“家底”。所谓农龄是指村民在农村队里从事务农的年数。当时,大屯乡许多村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村民可参与分“家底”,大屯乡按大队和小队进行了两次分“家底”,两次分配加起来每一农龄可分得4000多元。2006年,原洼里乡龙王堂村、关西庄村等许多村的大队和小队进行了两次集体资产分配,平均每一农龄分得约4400元左右。2007年,原洼里乡(现奥运村办事处)以乡的名义,对全乡村民进行了集体资产分配,每一农龄的补偿款为八千多元。洼里乡和大屯乡这几次集体资产分配,村民们得到了一定的实惠,每个家庭分得数十万元甚至更多的“家底”。
    4、对以分“家底”的方式进行补偿村民们提出质疑,一些村民拒领“家底钱”
    虽然分取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家底”,但还是有许多居民不满意,他们质疑到,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征地方应付给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等,可洼里乡和大屯乡的原村民们,最后是以集体资产分配的形式获得了补偿,他们问,这种补偿方法是否于法有据?
    在地价和房价暴涨的情况下,村民们质疑:“拿到的家底的钱能抵土地补偿款吗”?更让大家不满意的是,当村民们在领取家底钱时,政府要求村民签一份保证协议,并对此协议进行公正。该协议规定,村民们领取家底钱后,就失去了再向村、乡索取土地补偿等经济利益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不仅村民们失去了索取以前土地补偿的权利,像龙王堂村、关西庄村这两个村,还分别有四百多亩和数十亩土地未卖完,村民们也失去了这些剩余土地的补偿权。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一些村民当时拒绝领取“家底钱”,政府就将钱提存到当地公正处,村民们被迫为此支付相关费用,从而用这种手段迫使大家领钱。
    二、奥运村地区拆迁补偿情况及居民住房权利保护状况
    1、奥运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总体情况:洼里乡以货币形式进行拆迁补偿,大屯乡给拆迁户提供了安置房
    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拆迁工作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从1997年“农转居”后,就开始了城市化的进程,2003年前后,由于奥运工程的建设,这两个乡的拆迁工作尤其是洼里乡的拆迁达到了一个高潮。
    在大屯地区,居民们的房子被拆后,当地主要采取了以房换房的补偿安置措施,不进行货币补偿。该地区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在不同的拆迁时期,被拆房户每个人可换得三十平五平方米至四十五平方米的安置房。按三十平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以一家两口人计算,可免费获得70平方米的安置房,如这一家原有住房的面积是90平方米,则剩余的20平方米,政府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如这家购置的新房面积是100平方米,则超出的30平方米,居民需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进行购买。为此,原大屯地区政府建设了居民安置小区,如慧中北里小区、卧龙小区等,大屯乡居民的房子被拆后,大都搬进了安置房。
    在原洼里乡,居民的房子被拆迁后,政府和开发商主要以货币的形式进行了补偿,没有给居民提供安置房。当时房子的补偿价格是每平方米3300元左右,再加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由于各个居民的房子面积、构造设施、装修略有不同,居民们获得的拆迁补偿总价略有不同。洼里乡龙王堂村候文龙的房子是2003年被拆,当时他的房子面积是250左右平方米,补偿款是117万元。洼里乡羊坊村的马景雪的房子也是在2003年被拆的,房子的面积被官方认定是169平方米,补偿款为60.14万元。
    2、奥运主场馆地区居民拆迁后住房权利保护状况
    A、拆迁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乡政府越权制定安置补偿标准
    在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拆迁过程中,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存在许多违反拆迁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现象。这两个乡的居民普遍反映,他们的房子被拆时,拆迁方没有拆迁许可证,在居民没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居民的房子被强拆。同时,按法律规定,政府不能参与拆迁,但上述两个乡在拆迁居民的房子时,如法制办、公安局这些部门参与拆迁并扮演了主要角色。对于房屋安置补偿标准,两个乡的居民都认为,该标准是本无权制定安置补偿标准的乡政府自行制定的,违反北京和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大家房子补偿款低,安置面积少。
    B、拆迁过程中存在暴力强拆现象
    在上述地区的拆迁过程中,居民反映存在暴力强拆现象。洼里乡羊坊村居民马景雪反映,2003年她家被拆迁时,政府组织了公安、城管、法制办等四、五百人,将她一家三口强行拉上警车丢到一报警点;洼里乡关西庄村居民李新元,是他们村拒不拆迁,坚持到最后的所谓“钉子户”。他家在被强拆前,屋内就被断电断水,施工方还在他家房后挖沟,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大屯乡大屯村辛店村居民吕庆澄家在2001年被强拆前,经常半夜被人砸窗户、凿门。强拆他家时,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派出了公安局一位处长、一辆110警车及朝阳区法制办、保安、城管等大批人马。拆迁时,交通阻断,百姓惊慌,无人敢看。吕庆澄家被强行拆除后,他家中碗、碟、食用油、脸盆、鞋、衣服被褥等许多物品被损坏,更为重要的是,吕庆澄装有手表、古玩、字画的皮箱被搬家公司搬走后被告之丢失,直到2007年底,吕庆澄向有关方面讨要这些物品都未果。
    C、洼里乡拆迁安置房被以商品房出售
    在原洼里乡,被拆迁户没有安置回迁房,关西庄村民代表李新元说,2003年居民们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上访查文件时,查到了洼里乡与北京市北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初步协议,该协议规定,洼里乡出土地,由北辰公司建房安置拆迁居民,安置完毕剩余的房可对外出售,但事后,这批房子全部按商品房出售了。羊坊村马景雪的丈夫等居民同样看到了类似的拆迁安置的初步协议,但结果是他们村居民没有人取得安置房。由于没有安置房,现在洼里乡的居民大都在各处买房或租房,许多人被迫住到房价低的郊县区,原村民四散各地。如关西庄村的李新元,现住在北京市昌平;羊坊村的李景雪现在一家三口挤在一个单间里。
    D、大屯乡居民对安置面积、安置房质量不满意
    在大屯乡,居民们对人均回迁安置面积不满意,如大屯乡大屯村的刘瑞芹,原有房屋面积300多平方,可回迁时只给了100多平方的安置面积。在原大屯乡安置户中,许多居民对安置房的质量不满意,据居民们提供的相关材料介绍,许多居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实际面积比入住合约面积缩水10%,小区内无绿地、公摊面积增多,有的地下室被出租用于商业用途。同时,数十座安置楼只有一个小运动场,许多回迁安置房出现墙壁漏水、开裂等问题。临街回迁安置楼大都是上居下店(上面是住房,一楼是商业房),造成噪音、油烟、热气污染,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在小区管理方面,经常出现井盖溢水,下水道无人修,汽车、自行车失窃等现象。
    三、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社会保障情况
    1、失地农民有养老金、保险等社会保障
    据我们这次调查了解,原洼里乡和大屯乡在解决老人养老方面做的不错,达到了退休年龄的人都有养老金,而且养老金每年在递增,2007年底更是大幅度的上调了一次。在原洼里乡,有的退休老人的月养老金现在达到了1200多元;大屯乡退休后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最开始的月300元左右,2007年达到650元,2007年12月又加到每月875元左右。
    在社会保障方面,据两个乡的居民介绍,一般的居民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除了居民们个人交纳参保费外,街道办事处和村里也为居民交纳了参保费。
    2、失地农民大部分被安排了工作并就业,但有人遭遇皮包公司
    在就业这一块,据介绍,大部分年青人被安排了工作,对于不愿意按受工作安排的,两个乡按每人3-5万元的标准发放了安置费。但那些被安排了工作的人,对工种与薪金不太满意。居民们说:许多人被安排从事环卫、内保、绿化、开电梯等工作,月薪只有1000元左右。在安排工作后,由于许多单位不景气或撤消了,又有许多青年人重新待岗,甚至被劳务派遣出去。同时,在一些安排了工作的人中,有的人遇到皮包公司。如洼里乡关西庄村的李新元,他被安排到一建设公司,结果到那里被告知只能到距朝阳区甚远的延庆从事放牧工作。因此,在这两个乡,有一批像李新元这样因不满工作安排差而未就业的人。
    四、基层政府官员的挥霍腐败问题成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意见最大的一个问题
    这次调查,原洼里乡龙王堂村的村民代表说:“从队干部到乡干部都该枪毙”,而洼里乡关西庄村的另一位村民代表则说:“干部们的腐败问题太严重了,简直不能说,睁不开眼”。龙王堂村的村民说,他们村的书记个人资产已达2000多万,原洼里乡至少还有数十亿资产未分给村民们。洼里乡的村民还反映,地方政府在卖地时,对外总是多征少报。在洼里乡羊坊村,村民们说有上千亩土地被洼里乡及上级政府无偿拿走。洼里乡的村民还说,征地时,那些沟渠、自留地、宅基地的面积加起来也是不小的数目,但这些地的征用都是暗箱操作,未给村民们补偿。另外,村民们还指出了村、队干部在出租集体土地、出租集体房屋时的种种贪污腐败问题。
    在大屯乡,居民们指出,大屯乡面积数千亩被被征的土地不进行审计,不进行界定,仅土地这一项乡里就少报帐十二亿元;现在国家不允许政府经商,但大屯街道办事处举办了一家名为华汇房地产中心的公司,该公司亦商亦官,肆意挥霍属于全大屯居民的集体资产。大屯街道干部和亲属担任华汇公司负责人,任人唯亲,大肆投资扩张,兴建鸿华高尔夫球场、阿孛罗大酒店等项目,而在大屯规划修建的绿化隔离带,被用来从事商业活动。北京中喜公计师事务所曾对华汇公司进行过审计,发现华汇及另外六十多家大屯所属企业帐目混乱,财经纪律松驰,许多经营的项目漏洞百出。
    这次调查我们了解到,两个乡的居民此前都上访过,而他们上访重点反映的就是他们所在的乡、村官员腐败,官商勾结问题。
    五、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维权活动基本情况
    在中国大陆媒体的报道中,我们发现有媒体报道说在奥运村地区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实现了居民“零上访”。通过我们的调查,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征地、拆迁过程中,这两个乡的居民还是感到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尤其对当地官员的腐败和鱼肉百姓的行为感到不满和痛恨。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奥运主场馆地区的失地农民多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抗争活动。他们的维权活动,不管是上访请愿,还是司法诉讼,都是在依法维权,都是采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
    一、奥运村地区居民人树合一,保护环境和树木
     
    奥运村地区居民人树合一保护环境
    (图片来自北京晚报)
    在原洼里乡羊坊村奥林匹克公园最北方,有一片郁郁葱葱的树林,共有树木六、七百棵。2004年7月,洼里乡政府成立的北京世纪龙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试图砍倒这片树林建造商品房,并称此房是奥林匹克公园的“背景墙”。听此消息后,附近的洼里乡翠堤春晓社区数百名居民于2007年7月11日上午12时整,自发来到这片树林,三名年青人身穿上印有“绿之子”的T恤,用麻绳将自己和大树捆绑在一起,其它的居民则每人手执一条黄丝带为百余大树系上,大家试图用这些举动来保护树木和绿地,抗议破坏环境的行为。这一举动被当年北京的各大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这次调查,洼里乡村民也向我们证实了这一事件。
    二、村妇抗议强拆,两次走上法庭状告政府
    原大屯乡大屯村村民刘瑞芹家的房子于2005年4月被强拆,由于刘瑞芹认为北京朝阳区政府拆她家房子时,没有拆迁许可证,在自己未签协议的情况下,政府参与了强拆,她于2005年6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朝阳区政府违法拆迁,诉求法院撤销朝阳区政府下发的“责令限期腾退决定书”,2006年2月刘瑞芹败诉。2007年7月,刘瑞芹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将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控告朝阳区房管局     未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查处。刘瑞芹的这两次诉讼活动,得到了北京媒体京华时报的关注。
    3、为维权,村民们集体上访请愿
    据洼里乡关西庄村、羊坊村、龙王堂村等村的村民介绍,从1997年他们乡农转居后,就有村民上访活动。2003年前后,随着奥运工程的建设施工,更多的人成为了失地农民和被拆迁户,村民们的上访维权活动日益频繁。其中2003年,全洼里乡有200多人乘着大客车联合到北京市政府上访。期间,洼里乡村民,还联合到北京朝阳区政府、北京市国土局等部门上访。面对村民们的上访,北京市的一些官员态度蛮横,并说:“你们爱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去。”洼里乡村民代表说,他们在一些政府部门查到相关政策文件时,一些官员拒绝他们复印文件等要求。
    在原大屯乡,2007年,针对大屯集体资产流失和官员挥霍浪费等问题,这个地区的居民从2007年7月16日起每天上午八点半至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半,自发到大屯街道办事处华汇房地产开发中心前,冒着酷暑静坐抗议,要求解决失业及各项补偿问题,这项静坐活动整整坚持了一个月。大屯乡居民的这次联合维权行动,被当地公安定性为“违法活动”,许多人先后被抓。当局还采取株连政策,家中有人参与静坐的,被威胁开除工作。
    4、反对强拆 居民马景雪等上访被劳教、拘留
    除了集体请愿外,一些征地拆迁户受害者个人也进行积极的维权行动,如原大屯乡辛店村居民吕庆澄,其家中房子在2001年被强拆后,家中物品受损,贵重东西丢失。房子当时被强拆后,又无住栖身,他就和另外六户被拆迁户共20余人,准备集体步行到中南海要求解决问题时,二十多人被抓,吕庆澄被拘留八天,其余人被关押二天,连上学的小孩也住进了派出所。
    马景雪是洼里乡羊坊村的居民,2003年她家被拆时,家中房子面积被评估为169平方米,而她和她丈夫认为其家是祖产,宅基地面积应为320平方米,但政府只按169平方米给其算了60余万元赔偿,家中两处正在经营的门面房也被一分钱不予赔偿,马景雪因此开始了上访。2006年6月2日,马景雪去中南海上访时,被奥运村派出所拘捕,随后被北京市劳动教管委员会宣布劳教一年,罪名是“有流氓行为”;2007年6月被释回家后,马景雪继续上访,2007年9月24日,马景雪到北京东交民巷附近上访时,再次被抓,并随即被劳教两年,所外执行,罪名仍是“有流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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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3

  • 民生调查:天津蓟县6·25征地血案

    天津蓟县官庄镇莲花岭村、盘富庄村、石佛村座落于盘山名胜风景区脚下,京津高速公路出口处。2002年,为了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治理风沙的号召,村民把原来的许多耕地纷纷改成了果园,种上了果树,果树因此成为许多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近年来,由于旅游热潮的兴起,村民们家家办起农家院,小旅馆及餐馆,每年住店收入二、三万元。这里不仅是风景名胜区,还是有名的水果产区,来旅游的旅客自己采摘水果,如杏子,核桃,柿子,红果等,价格比市场价高出一倍多,村民的生活水平一天比一天好,这三个村早已经是附近有名的明星小康村。


     


        然而,自2006年以来,这三个村村民富足而宁静的生活被打破了。蓟县县政府,官庄镇镇政府,莲花岭村委会及盘富庄村委会三级政府欺下瞒上,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征用这3个村的土地,在申报文件里弄虚作假,说该村的土地为“废弃荒山”,准备征用后卖给广东省恒大集团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建商品房,别墅及度假村等。


           


    2006年10月24号,蓟县县政府下达一纸通告,内容是:莲花岭村,盘富庄村,石佛村三个村共征地1000亩,其中盘富庄村被征的地最多,有618亩。政府通告下达后,村长书记们积极配合,他们不与村民商量,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签字画押,与政府达成征地协议。


        


     2006年12月,官庄镇镇政府不经村民同意,拿着事先拟定好的征地补偿方案,要求村民签字。2006年征收村民的果园和耕地,蓟县政府却用2004年出台的《73号文》来计算补偿费,补偿费很低,每亩才两万元,包括安置补偿费。村民们认为这个补偿过低,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他们表示无法接受,不同意签字。于是官员们就威胁恐吓村民,他们说,你们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不签字就强行把果树毁掉。


     


        莲花岭村共有140多户,人口600多人,这次非法占地涉及到90户,300多亩果园耕地(耕地里有种植的果树)。村民的果园耕地都有1984年到2014年的承包合同,合同还没到期。另外,还有退耕还林防沙的粮食供应现金补助领取证,有效期为2003年5月到2010年。这次非法征地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裁定。还有53户至今没有签字,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


         


    2007年3月5日凌晨,官庄镇政府派出200多人,偷偷进入村民果园,将村民的上百年的柿子树和栗子树锯倒一大片,并打伤村民;2007年4月12日,蓟县政府动用公安,城管,土地部门,以及40多黑社会人员,十几辆施工车和50多辆警车强行进场施工,村民阻拦,但遭到毒打,张海龙被乱棍打倒,村民陈友喊“不要打了”,结果自己被人从背后踹倒在地,一阵乱棍暴打。当时村民被打伤20多人;


       


    2007年4月16日,官庄镇政府再次下发征地通告,通告称盘富庄村1099.42亩土地已被征用,这1099亩土地是该村的全部果园耕地,还包括整个村庄及117户宅基地。也就是说,这些土地被征用后,村民们就一点土地都没有了。由于人多地少,村民按上述补偿标准,并不能拿到多少补偿费,一旦土地被征用,生活将很快陷入困境。


       


    由于大多数村民的抵制,没有人愿意签字,政府和开发商于是孤注一掷地进行强制拆迁征地,一场大规模的征地毁树事件发生了。


     


     2007年6月25日深夜3点,由县委书记慈树成下令,县长张杰亲自带队,坐镇指挥非法征地活动。开发商恒大集团从北京首汽集团雇佣大客车、工程车100多辆,大型挖掘机几十台,铲车几十台,还动用大量警车,司法车。另外还雇佣打手。共5000多人浩浩荡荡开进这三个村,对这3个村村民的果园进行扫荡式的清场,村民果园的大小果树几十万棵全部被毁。


      


    由于发生在深夜,村民都睡了,不知道,到早上6点,村民才发现,上前阻拦,结果各个被打手打得浑身是伤。其中最严重的是孙景文,胳膊被打骨折,有医院片子和法医鉴定为证。6月25日早上6点,孙景文听说恒大集团强行进场施工毁林,就去自己的果园予以制止,但在半路上,就被打手们拦住,他据理力争,结果遭到了一顿不分青红皂白的毒打,数十个打手拿着洋镐把打他,致使孙景文右肩膀软骨被打伤,左胳膊被打骨折。


       


    孙厚忠夫妇听说恒大集团派人在毁村民果树,于是骑车赶到村外,看到村外桥头有村民围观,这时来了两个拿棍棒戴钢盔的打手,孙厚忠问他们准备干什么,结果,对方也不回答,劈头盖脸地乱打。有个人喊“他们打人了”,结果又引来了30几个打手,对着围观的村民一阵乱打,村民纷纷被打倒,围观村民陈明手臂被打肿,两个星期无法拿筷子。后来陈明到派出所报案,并拨打北京110,和天津110报警,可是,没有一个警察出警。     


     


    有些村民在路边议论,打手们就大打出手,并扬言有打死5个人的指标。被打得浑身是伤的村民还有孙后忠,孙后达,孙后增,孙福春,孙东义等等,就连孙小震骑摩托站住围观,也被打得遍体鳞伤,锁骨被打裂,连摩托车都要打上几棍子,那个场面就像鬼子进村。


       


    在镇党委书记梁慧博,镇长张海丰,杨金友等人现场监督下,莲花岭村300亩的果树,以及盘富庄村600亩果园仅仅在2天的功夫就被毁得一干二净。


       


     


    地被征、树被砍、人被打后,莲花岭村、盘富庄村的村民开始了上访,他(她)们要讨一个说法。然而,村民们多次上县,津,京等有关部门上访都不见结果。为了阻止村民上访,蓟县公安局,镇派出所多次动用警车,堵在上访人员的门口,镇里还派大量工作人员分组看住每个上访人员,就连上厕所也要跟在后面,被看的人有陈秀玲,王素香,张文广,孙宗武等等,另外,赵来,孙福春,孙文广,王素香,孙宗武,还遭到拘留10天,拘留时不给拘留证。


     


    现在,这三个村的村民失去了土地,他们在提供给我们的材料中最后写道:“时至今日,我们的土地已建起了几百栋豪华别墅,开发商以每平方米九千元卖出,大发横财”“从2004年开始征地清点工作以来,至今已有一年零八个月了,我们粮食一粒未收,果树分文未进。我们是农民,没有了土地,我们该怎样活?!”


     


                                                      民生观察志愿者永胜调查报道


                                                      2008-1-17


     



    图片源自村民自拍视频截图


    图片源自村民自拍视频截图



    图片源自村民自拍视频截图


     


    图片源自村民自拍视频截图




    图片源自村民自拍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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