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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公开起诉状模版

    2020年3月20日,“新冠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公开了一份共14页内容的《新冠肺炎索赔起诉状模版》,同时附带《立案指南》,以期让更多因为新冠肺炎而受害的家属可以自行参与索赔。

    自3月6日“新冠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发起成立以来,已有20名律师加入顾问团,共陆续接到十多个当事人的咨询和求助,顾问团先后帮6位受害者家属撰写了起诉状草本,考虑到这些受害者的受害原因、索赔对象有类似的地方,都和政府部门前期迟迟不公开所掌握的“人传染人”疫情信息导致民众没有及时采取防疫措施有关,所以撰写起诉状模版对外公开,这样便于更多人在无需联络顾问团的情况下自主的根据个人情况撰写起诉状进行索赔。

    在该起诉状模版的诉讼请求中,把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并要求上述被告对受害者的死亡或伤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死亡赔偿金100万,丧葬费7万,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在“”起诉理由“部分逐项阐述了起诉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两个被告的三个主要原因:一、两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二、两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三、武汉市政府在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渎职。

    起诉状引用了大量媒体报道和官方通报材料,从法律上分析了受害人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鉴于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作为两被告的职能部门,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两被告为其职能部门的行为负责,所以湖北武汉两级政府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长沙富能创办人杨占青是律师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他介绍说目前6位受害者家人已经着手完善起诉状,打算起诉状内容确定后去法院立案。他说,在他和十多位受害者家属接触后发现这些人都有强烈的索赔意愿,并积极提供受害相关的材料,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但有部分受害者随后失去了联系,有的受害者不再愿意接受采访。“我们得知有的是遭受到当地社区和派出所压力,不让网上求助,不让接受媒体采访。我们考虑到受害者只有微信通讯软件,我们的交流内容都被监控,微信随时被冻结,受害者很可能会因为索赔行动进一步开展而被当局施压而和我们无法联系,所以这个起诉状模版公开后,便于受害者参考后可以自主的去起诉索赔。”杨占青说。

    采访联系人:
    陈建刚律师(现旅美访学,顾问团成员), Whatsapp/Signal:+1(929)855-7190
    杨占青(长沙富能创办人,顾问团合作伙伴),Whatsapp/Signal:+1(929)287-7799
    (愿意接受采访的三位当事人联系方式可联系杨占青索取)

    附件1:《新冠肺炎索赔起诉状模版》
    附件2:《立案指南》

    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被告一: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周先旺(市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电话:027-82826114。
    被告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晓东(省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电话:027-87235542。
    第三人:武汉市某某某社区,电话:。

    诉讼请求:(注:为便于起诉的人参考,这份范本诉状以原告近亲属死于新冠肺炎为例,家属没有死亡但造成残疾的,把死亡赔偿金改为伤残赔偿金,再加一个康复费就可以了)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上述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100万;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的死亡给付丧葬费7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失费10万;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原告的近亲属所有自费的诊疗费共计万;
    (7)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近亲属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元。、
    (8)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9)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及第三人的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事实:

    (注:案件事实部分,要把近亲属诊断、治疗、死亡的过程写清楚,时间、地点等要写清楚,社区在后勤服务方面的缺失也要写清楚)

    (二)起诉理由:

    原告基于如下理由起诉被告一和被告二: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二是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三是被告一在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渎职。

    隐瞒疫情真实讯息导致原告近亲属放松警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而被感染;在患者的肺部CT表现感染情况下,因为权力的干涉,使得医生未能按照职业伦理及时给出诊断结论,同样也因为权力的干涉,在患者“双肺已白”的重症状态下,未能及时收治,加重患者病情;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作为政府权力神经末梢的第三人冷漠渎职,也在加重患者的病情。

    1.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讯息:

    综合已有的媒体报道和官方信息,在钟南山院士代表官方发出“人传人”的信息之前,可以确定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的真实讯息,隐瞒的信息包括病患数目,病毒的传染性,病毒对患者的的严重危害程度,甚至包括医护人员的感染情况。

    为了有效的达成隐瞒疫情的目的,他们多管齐下,采取了如下措施: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讯息;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1)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的讯息:

    以下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一下属的卫健委通报的事实不属实:

    I:据《中国妇女报》“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一文,2019年12月27日一早,湖北省新华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发现前日收治的3位病患胸部CT,呈现与其他病毒性肺炎完全不同的改变。3位患者中,其中的两位老人是夫妻。得知两位老人的儿子一直照顾他们,张继先让他们的儿子也做了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任何症状的儿子肺部和他的父母有同样的表现。

    同一天,4个肺部同样表现的病人,3个是一家人,一个是华南海鲜市场的商户。张继先心中疑团越来越大,“一般来说,一家来看病,只会有一个病人,不会3口同时得一样的病,除非是传染病。”

    张继先于27日把4人的情况向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做了汇报,医院立即上报给江汉区CDC。

    28日和29日,门诊又陆续收治了3名来自海鲜市场的病人。他们的症状和肺部表现同前4位病人,只是轻重不同。张继先把他们全部收治入隔离病房。

    29日下午,医院召集了呼吸科、院感办等10名专家,大家对这7个病例进行了逐一讨论,影像学特殊,全身症状明显,实验室检查肌酶、肝酶都有变化。

    专家一致认为,情况确实不正常,要引起高度重视。医院立即决定向省、市卫健委CDC报告。

    2020年元旦期间,呼吸科门诊量激增,由原来的一天100人左右增加到230人左右,与原来那7位病人相同症状和肺部CT表现的也越来越多。

    从媒体的描述中,足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一家三口全部感染说明“人传人”已经发生;第二,患者并非都来自海鲜市场,提示存在“人传人”可能;第三,该传染病肺部CT表现很典型,有别于其他病毒性肺炎,说明容易诊断;第四,全身症状明显,肌酶、肝酶都有变化,说明病毒对身体危害性很高;第四,人数激增说明传染性强。

    II:据发表在医学期刊《新英格兰杂志》(NEJM)上的题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的文章,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病的病例中,55%的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有关,而在1月1日后发病的病例,则只有8.6%与海鲜市场有关。

    从该论文可得到如下结论:1月1日前发病的45人中,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说明还有45%无关,这45%提示“人传人”的高可能性。

    III: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可以获知如下信息:

    2019年12月1日武汉首例新冠病例发病,该病例无海鲜市场接触史。

    12月8日,武汉卫健委通报中首例新冠病例发病。

    12月25日,武汉第五医院吕小红主任听说两家医院有医护感染。

    12月30日张继先所在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护士出现轻微感染。

    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武汉卫健委通报27例“病毒性肺炎”,说“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2020年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

    1月3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例CT异常,武汉卫健卫通报44例病例,结论是“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同日,中国开始向美国、世卫组织和周边国家通报疫情。

    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5日,武汉同济医院急诊医生陆俊肺部CT异常。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59例病例,“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医生CT异常。武汉市两会召开,卫健委无通报。

    1月7日,同济医院陆俊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8日,国家卫健委确认新冠病毒为疫情病原,同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9日,新冠出现首个死亡病例。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10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0例CT异常。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称没有医护感染。武汉市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ICU16张床位住满,科主任指出诊断标准过严。

    李文亮出现感染症状。

    1月11日,李文亮双肺CT异常病变,国家CDC向武汉提供PCR检测试剂。湖北省两会开幕。武汉市通报41例新冠肺炎确诊,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12日,李文亮住院。湖北省两会,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月13日,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大学各1名护士感染确诊。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4日,武汉卫健委称“尚未发现明确人传人,不排除有限人传人”。

    15日,长江航运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6日,武汉亚心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7日,黄冈医生听说市中心医院有医护感染。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袁国勇书面报告高福和广东疾控中心,警惕人传人和无症状感染风险。

    美国CDC将对中国游客做入境筛查。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病例。

    18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再次向上反映诊断标准过高。

    武汉3家医院共4名医护人员确诊。湖北省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4例新增确诊。

    1月19日,武汉协和医院9名护士确诊。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17例新增确诊。

    1月20日,3名医护人员确诊。国务院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钟南山通过央视确认“人传人”,武汉卫健委通报2日内共计136例确诊。

    1月21日,湖北卫健委通报称武汉、黄冈各有15位及5位医务人员感染。

    1月22日,湖北省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1月23日,武汉封城。协和江北医院女医生夏思思因新冠殉职。

    从上面的信息,结合《中国妇女报》对张继先采访的报道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卫健委故意隐瞒多个医护感染的事实,而医护感染是“人传人”的直接证据;第二,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市卫健委要么失职不通报,要么撒谎说无新增病例;第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两次向上级反映诊断标准过高,证明武汉卫健委故意通过提高诊断标准来阻止病例的增加;第四,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在1月10日还称“没有医护感染”,而此时武汉市至少已经有5名医护被感染,其中陆俊1月7日被确诊。王广发的行为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武汉卫健委向国家卫健委专家隐瞒了医护感染信息,要么国家卫健委专家和武汉卫健委合伙隐瞒事实,误导公众;第五,在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1月8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对照香港政府的作为,作为疫情中心的武汉政府却毫无作为,明明张继先上报的首批4个病例中有一家3口同时感染,且无华南海鲜市场接触史,明明已经有多位医护感染,这都是明显的“人传人”证据,明明该传染病对患者身体会造成严重伤害。武汉卫健委却始终坚持“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武汉卫健委显然构成严重的渎职,而武汉市政府作为武汉卫健委的直接领导机关,能以被武汉市卫健委蒙骗不知情来逃脱责任?考虑到武汉市卫健委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几乎都没有通报病例信息,从自由心证角度,这种严重的渎职,如果没有武汉市政府的授意,无法想象;第六,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卫健委不仅停止了病例通报,而且在1月11日竟声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而事实上,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从该传染病的传染性特点看,感染人数会指数增长,感染人数的一定比例必然出现症状,武汉卫健委的说法既违反事实,也违反常识;第七,1月19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结合武汉市已经出现多位医护感染的事实,结合张继先接受采访时所说在元旦期间病例激增的事实,结合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的事实,此时整个疫情早已经进入社区快速传播阶段,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竟然搞了“万家宴”,而且媒体还隆重报道了。如此大型的聚会,如果区政府、市政府没有批准可能吗?武汉市政府这种粉饰太平的操作,客观上麻痹了市民的神经,让市民放松了警惕,不夸张地说这是视市民生命健康为儿戏,是变相的草菅人命。

    IV: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警通勤务连于2020年1月2日下达了《关于实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严控外来人员进校的通知》,海军工程大学是从中部战区总医院求证得到的信息,大学第一时间落实要求,拟制相关防控措施,要求“明确外来人员严控入校,确需进校者,在报请安管处同意后必须接受门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8度者禁止入校。”

    这份证据可以证明不迟于1月2日,海军工程大学已经得知疫情信息,并且做了“人传人”的防范。

    一所大学仅靠很少的信息能意识到“人传人”的风险,掌握全盘信息的武汉市政府却在刻意粉饰太平,为了保障所谓省市两会顺利召开,一直在对民众散布虚假信息,麻痹他们的神经,降低市民的防范意识。

    V:据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0年1月5日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对病原学调查报告》,该报告说“我单位(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张永振教授团队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CDC合作,与2015年1月5日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一名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呼吸道灌洗液中检测出类SARS冠状病毒、、、明确经过基因测序,导致肺炎疫情的是类SARS病毒,由于该病毒与造成SARS疫情的冠状病毒同源,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这份证据证明不迟于1月5日,基因测序已经证明是类SARS病毒,还特意指出“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并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考虑到该报告是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CDC合作,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CDC应当同时获得了这份报告。这份调查报告仍然没有让武汉市政府重视起来,向市民提示风险。

    VI:据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国家CDC首席科学家曾光1月9日他在武汉呆了一天,主要听取湖北省和武汉市方面的一些情况介绍。“他们说(患者)病情比较轻,跟季节性肺炎差不多,几百个密切接触者没有一个发病的。说的很轻松。”

    结合该传染病对患者的的实际危害性,包括严重的肺部损伤,全身症状,肌酶、肝酶都升高的事实,可见武汉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故意向国家卫健委专家撒谎,刻意淡化该传染病对人的危害性。

    (2).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1月11日,该院专家会诊一位疑似病例后,不能排除其他疾病,将会诊意见报告给区卫健委医政科,医政科要求医院自行联系区疾控中心采样、做流行病学调查。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

    1月12日上午,湖北省卫健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到该院督导发热门诊相关工作,指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

    1月13日上午,武汉市卫健委疾控处长、区卫健委疾控科工作人员一行到该院,传达最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上报精神。这位处长指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中国CDC副主任冯子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武汉通过“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始于1月3日,大约在1月上旬后停止了。另一副主任杨功焕也证实了冯子健的说法,她说自己咨询过国家CDC相关人员,得知去年12月没有接到“直报”。“她们说1月3日到1月10日左右,接到过武汉直报过来的信息,但后面就停止了。直到1月24日新冠肺炎加入到网络直报系统后,才恢复上报。”

    而根据原卫生部在2007年印发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及1月3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和地方专家组共同起草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手册》,在“病例的发现与报告”一项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疾病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病种为“不明原因肺炎”。

    而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制定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规定: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即使有的医疗结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CDC报告,县级CDC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国家CDC副主任杨功焕对记者说:“SARS以前,逐级上报流程很慢,也容易出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情况。建立这个直报系统,就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病例信息)可以以从基层医院直达国家CDC,让国家用最快的速度获得疫情信息,作出响应。”

    由上述信息可知,原卫生部和卫计委制定的这两个规定都没有要求“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也没有要求“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更没有要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显然武汉市卫健委与省卫健委故意增加网络直报的难度,事实上给网络直报增加了行政审批程序。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力来代替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其目的就是通过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在纸面上降低新增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客观上必然导致市民放松警惕,造成疫情扩大的严重后果。

    (3).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所载:武汉多家医院向记者反映另一个不利于新发病例上报的原因:1月3日前后,他们收到了通过口头传达的武汉市卫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标准》,他们认为,这个标准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标准过于“苛刻”,即使临床收治了很多此后经过核酸检测确诊的病人,但当时都不符合标准,一位医生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一个都报不上去”。

    而这个《入排标准》是武汉后来加进去的,国家卫健委没有参与制定,一开始也不知情。国家卫健委一位专家组成员对记者说。

    另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曾2次向武汉卫健委反映诊断标准过严。

    事实上,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有具体的诊断标准的。

    从上述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市卫健委撇开国家卫健委自己制定了一个“苛刻”的病例上报标准;第二,多家医院都向记者反映武汉卫健委制定的《入排标准》过于“苛刻”,即使核酸检测阳性的都不符合上报标准。第三,武汉卫健委的《入排标准》没有经过正当的制定程序,通过权力来干涉医疗结构的专业判断,通过设置“苛刻”的上报标准,以控制上报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

    (4).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

    根据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而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报道,2019年12月,武汉医院里采集的不同病例标本,曾被送往多家民营机构做过检测。2020年1月2日,中国疾控中心才等到了来自武汉的第一份病例。

    (5)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

    据《财新》记者肖辉手记:封城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不停向武汉市卫健委上报疑似病例,多次被批“政治觉悟不高”。

    (6)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

    李文亮、艾芬等医生被训诫。据《人物》杂志一篇“发哨子的人”的访谈:12月30日,武汉市中心医院的医生艾芬拿到一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她用红笔圈出「SARS冠状病毒」字样,并将这份报告给了同是医生的同学,后这份报告传遍武汉医生圈,转发这份报告的人就包括那8位被训诫的医生。

    当日晚上10点20分,医院发来资讯,是转市卫健委的通知,大意就是关于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随意对外发布,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如果因为资讯泄露引发恐慌,要追责。

    这给艾芬带来了麻烦,作为传播的源头,她被院监察室约谈,“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严厉的斥责”。当时,谈话的领导说,“我们出去开会都抬不起头,某某某主任批评我们医院那个艾芬,作为武汉市中心医院的急诊科主任,你是专业人士,怎么能够没有原则没有组织纪律造谣生事?”

    12月30日下午艾芬在科室群发出那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后,不久消息传到李文亮处,于是下午17时43分他在同学群中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华南海鲜是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随后发了一张检测报告,一张患者肺部CT图,18时42分他又补充说:“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他的群内留言被截图传出去了。

    12月31日凌晨1点半,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后又被医院检查科约谈,并在此后应要求写下了一份《不实信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1月3日,他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并签署了训诫书。而据《上游新闻》,1月1日,武汉警方就传唤了8名医生,李文亮可能并不属于央视报道的8名“造谣”者之一。

    以上事实证明:对新冠疫情信息的隐瞒是有组织的,医院、监察、警方都参与了,这显然不是武汉卫健委一家能做到的。以行政力量干涉专业人士小范围讨论病情,监察部门和警方作为非专业部门,对专业医生发布的信息定性为“造谣”,这种权力的恣意滥用不仅侵犯了医生的权利,而且客观上导致噤若寒蝉一片萧杀的状况,真相无法传导至社会。一个涉及社会所有成员切身安危的信息,生生被权力之手掐断了传导链,吹哨人发出的预警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传播,从而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7)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以下事实足以证明存在故意利用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I:CCTV《第一时间》于2020年1月2日发布“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的报道。

    II: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在2019年12月31日发了一条微博,显示截止12月31日,至少已经发现新冠肺炎27例,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

    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武汉”通报:近期,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III:《武汉晚报》以喜庆的版面报道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

    从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央媒到地方媒体,一直在塑造一种歌舞升平的景象,麻痹公众的警惕性;第二,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发布的消息故意歪曲事实,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文章,1月1日之前的病例有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并没有说一定是海鲜城经营户。这显然是故意在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而这样的信息来源于哪儿呢?第三,这是用央视、人民日报的公信力来打压言论,警示医生和普通公众,传播这些信息会遭受打击;第四,《武汉晚报》的报道则是以“万家宴”这样的形式来宣传歌舞升平,这是对公众警惕心的瓦解,其负面效果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2.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加重原告近亲属的病情:

    (注:根据新闻报道网络爆出的信息,以下事实带有普遍性)

    死者在看到武汉卫健委发布的云淡风轻的疫情信息,相信了官方的宣传,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幸被感染。CT显示肺部特征性病变,医生也没有及时给出诊断结论—-至少应当诊断为“疑似”病例—-并收治入院。欺骗原告及其近亲属说仅是肺部感染,不仅有失诚信,也让其家人陷于危险中。

    医生之所以这样做,合理推测是受省市两级卫健委设置的“苛刻”的确诊或疑似标准所约束,受他们设置的“前置性”网络直报程序所约束。联想到《财新》记者肖辉的手记所记载的信息,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因为多次上报“疑似病例”被批“政治觉悟低”,从侧面也可以证明这种推测合乎逻辑。

    原告近亲属双肺已白,已经处于重症状态,医院本应及时收治,却因为政府设置了医院收治病人必须经社区同意的前置条件,致使医院违背医师执业道德而拒绝收治。让原告亲属的身体处于危险中,也加重了病情,如果早一天住院,用上呼吸辅助系统就可能逃过一劫。

    临床收治重症病例,本应按照医学标准,而现实中社区的同意却成了决定能否被收治的条件。也正是第三人的干涉,拖延了收治,导致原告亲属的病情加重,最终不治,被告一应当为第三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承担责任。

    3.被告一在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工作人员渎职,造成原告近亲属病情加重:

    在本诉状案件事实部分,可以看到在封城之后,限制了市民的出行自由,公共交通几乎停摆,武汉市政府却没有做好后勤服务。对原告及其近亲属来说,政府服务缺失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注:根据新闻报道,以下事实带有普遍性)

    死者在就医过程中,在医院露天等待,这个对病患也是身体的摧残,而且社区也没有提供及时的后勤服务,导致很多病患回不了家。

    死者在“双肺已白”、呼吸都已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医院却以需要社区批准而拒绝收治。

    原告理解在疫情汹涌床位紧张的时候,对床位的安排需要统筹,但这种统筹不应当是由权力主导的,何况这种权力是不在场的,而是应当由专家基于病情的轻重缓急来决定。

    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亲属住院,也不派车来接患者回家。让已经重病的原告亲属在医院露天的寒风中等上数个小时,对重症患者是严重的身体摧残。

    (三)原告近亲属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上述被告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1..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如本诉状前面所述,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有故意隐瞒疫情信息,故意释放虚假信息,人为设置“苛刻”的确诊条件,人为设置“前置性”的网络直报条件,以“政治觉悟不高”来打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上报,以医院“监察科”约谈和严厉批评来对医生施压、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等种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公众的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了疫情的迅速扩大,也导致了原告近亲属的感染和死亡。

    上述行为,如果没有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授意和幕后操作,几乎没有可能。

    而且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职能部门,本身也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也应当由被告一和被告二为其职能部门的行为负责。

    (2)第三人滥用职权直接介入医院收治病人的事务,是被告一赋予第三人的权力,第三人禁止医院收治原告的近亲属,致使原告近亲属的身体被加重伤害,其责任无疑应当由被告一承担。

    (3)被告一的封城举措包含公共交通的停摆,这是对公民出行权利的限制,限制了公民的出行自由,被告一应当对特殊情况下公民出行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措施,避免发生人道主义灾难,但被告一却没有做到。第三人的渎职和冷漠导致的原告近亲属身体的加重伤害,应当由被告一承担。

    上述被告的行为,有的造成了原告近亲属的感染,有的造成了其加重,对于感染来说,一旦感染,就有死亡的可能,对于加重,一旦越过临界点,即便后来收治并得到规范的治疗,也仍然可能造成不治。所以上述被告的行为都可能造成原告家人的死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诊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综上,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被告的严重渎职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惩戒,对被告一和被告二相关责任人向监察委或者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对他们进行立案调查,以儆效尤。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年*月*日

    仅以此诉状祭奠李文亮,祭奠那些殉职的医护人员,祭奠所有无辜死难者。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证据:

    (1)报道:《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

    (2)文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

    (3)《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图表

    (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下达的《关于实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严控外来人员进校的通知》

    (5)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撰写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对病原学调查报告》

    (6)文章:《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

    (7)《财新》记者肖辉手记

    (8)报道:《发哨子的人”的访谈》

    (9)李文亮的训诫书

    (10)CCTV《第一时间》于2020年1月2日发布“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的报道

    (11)人民日报实名认证于2019年12月31日发的一条关于8名散布谣言者被处罚微博

    (12)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武汉”通报

    (13)《武汉晚报》报道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

    (14)死者的CT图片和报告

    起诉立案参考指南

    说明:此模版主要适用于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或康复后造成伤残、失业等各种损失的受害者,起诉的理由主要基于政府部门前期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信息,导致受害者没有采取任何防疫措施,不幸感染,政府后期在(疑似)感染者收治中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并且各种后勤服务缺失,造成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因为贻误治疗时机而造成死亡。此模版可根据受害者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将当事人就医经历整理后添加到《起诉状模版》的“(一)案件事实”部分,要把当事人诊断、治疗、死亡的过程写清楚,时间、地点等要写清楚,社区在后勤服务方面的缺失也要写清楚,涉及到的医院名称、社区名称书写准确完整。

    2、起诉状撰写后附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各三份,一起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武汉市中级法院。在快递单上注明: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索赔的起诉状等文档信息,以表明自己邮寄材料内容,邮寄后保存邮寄单据,便于日后跟踪查看是否被签收。

    起诉状邮寄地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电话:65686051,邮编:43002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3、起诉材料也可以通过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wuhan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直接通过网络平台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4、若有操作问题可拨打法院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给“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发送邮箱(邮箱地址:splvshituan@gmail.com),有律师团队免费协助你起诉状撰写、修改及解答立案程序问题。

  • 广安村民举报官商勾结盗采煤炭资源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4日消息】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村民兰义高,实名举报广安市邻水县煤炭局、国土资源局以及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官商勾结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

    据兰义高反映,自2006年3月以来,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无视邻水县人民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之“回采工作原则上20个月内完成应该进行关闭,回采范围北边以凉山乡大发煤矿为界,南边以南翼接替井之间的薄化带为界,下边以+200米水平为界”。兰家沟煤矿该关不关,由此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的损失,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严重损害后果。如此证明邻水县政令不通,煤炭局、国土局违规猖獗是可想而知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75号文件“关于非法开采或破坏性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损失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一、申请对兰家沟煤矿业主非法越界开采进行有效勘测。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玩忽职守,放纵兰家沟煤矿矿主拒不执行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中第21期详细规定。在暗箱操作瞒上欺下,骗取省国土部门的增扩资源手续,骗取市经贸委的审批手续,骗取煤炭设计院的设计书,将南冀接替井变成了兰家沟煤矿的南翼采区,导致南翼接替井兰义高等人长达11年的投资建设血本无归。二、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等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赔偿兰义高等人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长期以来,邻水煤炭局、国土局责任人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充当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的保护伞,助长其不法行为,导致第三人越界盗采国家价值八个亿的煤炭资源,致使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严重侵害,造成兰义高等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后果。邻水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一案至今搁浅为哪般?邻水县煤炭局、国土局对邻水县政府县长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置之不理,拒不遵照执行,而是为第三人兰家沟煤矿业主第三人充当后台保护伞,纵容其盗采国家有限能源,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国家有限能源被人为毁坏,最终导致南翼接替井人举报人兰义高等人血本无归,债台高筑的严重后果。

    从2016年7月开始,兰义高等人就踏上了漫漫上访路。同时,开始到各级部门对兰家沟煤矿业主盗采案进行举报,至今无果,期间已经长达4年之久。2019年4月3日,在邻水县煤矿局召开国土局、煤炭局、信访局、乡政府会议,某领导表示一定要把村民反映的问题作出认真处理,可是却一拖再拖,被逼无奈村民只好进京上访,后被有关部门截访抓回,遭受到非人折磨,期间的苦难以言表。

    受害村民不明白,为什么一起极为普通的案件却要久拖不决?希望上级领导重视,为他们讨回公道,他们将保留继续维权申诉的权利(所有证据材料已保留)。

    受害村民诉求:邻水县官商勾结唆使兰家沟煤矿非法盗采国家有限煤炭资源价值八亿元,行政乱作为行为一案至今搁浅到底为哪般?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举报人包庇犯罪,充当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第三人违法犯罪保护伞,助纣为孽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党纪政纪责任。二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厉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求上级部门和执法机关对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涉案价值8亿元的广安市邻水县兰家沟煤矿业主雷学德,冯怡,兰传宾进行从严查处,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公正。我们深知,正义可能会来的很迟,但是我们坚信等得到。

    兰义高电话:13982662097

  • 陕西赵军兴被抓重伤昏迷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4月4日,在陕西咸阳三原县丁留村,62岁村民赵军兴因与施工方交涉污水排放问题,被到场警方定性为“阻挠施工”,后警察将其抓进辖区派出所审讯,但几个小时候后,赵军兴便因遭受严重外伤而昏迷不醒,后赵军兴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急救。

    4月8日凌晨,陕西咸阳三原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赵某兴事件的情况通报”称:经调查,2020年4月4日13时57分许,三原县公安局高渠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高渠鑫宝制管三公司砌围墙时有人阻拦施工。接警后,民警及时出警。在现场了解情况时,赵某兴(62岁,高渠乡丁留村三组村民)情绪激动,不能主动配合了解。为了进一步全面了解,赵某兴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赵某兴的两个女儿情绪比较激动,在派出所大喊大闹,敲砸派出所询问室后窗及户籍室大门,民警离开询问室去制止,赵某兴在询问室自伤,民警返回后发现并及时进行施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县医院救治。目前,赵某兴正在医院积极救治,涉事民警正在停职调查。

    4月12日,丁留村的百余位村民签名表示,不相信赵军兴是自残导致的重伤昏迷,村民要求警方如实公布审讯监控,并由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独立调查。赵军兴的一位女性邻居介绍,赵军兴为人正直,平日里总喜欢义务帮助村民办公益。在新冠疫情高发时期,他主动帮助村民防疫,每天提醒大家戴口罩,义务喷洒消毒药物,协助巡查进出人员体温。在村民的映像中,赵军兴是一个心地善良、热心快肠的老好人。4月4日,高渠鑫宝制管三公司来到村里砌围墙,村民们看到砌墙影响了污水排放,赵军兴就主动站出来与施工方交涉,但施工方却叫来了警察,警方到场后定性赵军兴是在“阻挠施工”,后警察将其抓进辖区派出所审讯,但几个小时候后,赵军兴便因遭受严重外伤而昏迷不醒,后赵军兴被送到医院重症监护急救。

    赵军兴的女儿赵宇(女)介绍,4月4日上午,赵军兴作为村民代表出面和施工方交涉,当时施工方因赵军兴的出现报了案,此后双方谈妥了新方案。不料,下午施工时,施工方又叫来了警察,并将赵军兴铐上手铐抓进了派出所。

    赵军兴被以“阻挠施工”抓走后,家中亲属慌了,赵军兴的两个女儿旋即赶到了三原县高渠派出所,女儿们从隔着派出所的铁门听到有打人的声音,但是两人在外面无法打开铁门,她们便使劲的摇门大喊。里面的人听到有人推门大喊,便走出来3个警察,他们把赵军兴的两个女儿按倒在地摔打,赵军兴的大女儿手上、脸上和腰上都受了伤,随后,一辆120救护车来到派出所,赵军兴此时已经不省人事。

    两个女儿看到父亲受伤严重,就想要跟着120救护车去医院陪护,但是却被警察制止,他们说赵军兴没事,不许家属陪护。随后,赵军兴的两个女儿坚持要求探视,但警察却以他们闹事为由,将她们拘留了4个多小时才放出来,之后她们立马赶到了医院,而此时,她们的父亲已经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医院的临床诊断显示,赵军兴因为缺血缺氧,体内酸碱平衡紊乱,呼吸衰竭,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瞳孔放大,对光的反射消失,需要用呼吸机辅助呼吸,随时可能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成为植物人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赵军兴的大女儿称,父亲的身体一直很健康,前一天还帮人装卸过废旧钢铁等重物,在家也是干体力活,什么病都没有,而且医院当时的诊断为:上有右前臂皮肤软组织挫裂伤。这明显是被人殴打成这样的。

    事情发生后,赵军兴的家属一直在积极寻求帮助,而当地的工作人员称:责任方调查清楚后,该负责人的肯定要负责,会依法处理!家属则质疑,赵军兴在这场事故中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他一个性情乐观,身体康健的62岁老人,在派出所里怎会无缘无故自残?为何会被人殴打成重伤呢?村东边的施工方挖断了村里的集体排污管道,村里的污水无法排出,主动沟通好了以后为何还被警察带走调查,为何走的时候啥事没有,几个小时候就成了重伤的植物人?这其中发生了什么,原本监控可以说明这一切,但是警方就是不肯公布监控视频,他们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呢?

    4月12日下午,丁留村村民陈先生发帖称:我不想以最坏的结果揣测人心,但是这位62岁的大爷辛劳了一辈子,什么人能把他无缘无故打成重伤?警察调查应该不涉及肢体冲突,一个62岁的老人怎能主动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赵军兴从头到尾实在是冤,62岁的村民代表被打成植物人,我们村民一百多人联名要求彻查。我们都不相信公安局的公告说是赵军兴自残重伤的结论,我们要求如实公开监控视频,以及由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处理,给赵军兴和他的家人,给全体村民一个依法合理的交代!

  • “长沙富能”案家属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2日消息】“长沙富能”公益仨案件发生已有八个半月,目前三名涉案人程渊、刘永泽及吴葛健雄至今不予会见由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当局上月曾出示所谓当事人解除律师声明的复印件,显示三名当事人同意当局为自己提供官派的法援律师,由于至今未能获准会见,因此此事未能直接证实当事人是否真的属于自愿。

    为此,富能案程渊和吴葛健雄的家属于几日前联合向长沙市司法局下辖的法律援助中心提起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中心向家属提供指派给程吴二人的律师名单、联络方式及律所信息等相关信息,以便家属方便与律师进行顺畅沟通。该份信息公开申请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对方暂未回复。

    最近两周,富能案家属曾不止一次拨打检方经办人员电话,并在致电无效的情况下曾于一周前亲临长沙市检察院交涉,希望可以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但并不顺利。

    一周前,程渊妻子施明磊女士向长沙市检察院韩姓承办检察官寄送长沙市国家安全局种种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控告书,快递回复显示该邮件对方已收到,但至今未予回应。

    而早前,程渊代理律师之一张磊律师曾到长沙市检察院案管中心,要求阅卷,但遭到拒绝,理由是程渊等人已经自行聘请律师跟进代理,张磊已非该案合资格辩护律师,因此无权阅卷,而依据的事实则是官方曾出示的由当事人亲笔签名的解除律师声明。

    关于“长沙富能”案,长沙富能机构认为,2019年8月26日,检察院以“涉嫌颠覆”批准逮捕程渊、刘永泽、小吴。该机构工作与颠覆政府、颠覆政治制度毫无关联,且毫无颠覆能力、毫无颠覆空间。长沙富能强烈谴责当局动用国家安全部门、以“颠覆”这一顶格政治罪名指控公益人士并株连家属。

    机构同时认为,如果地方政府动辄以国家安全警察强力打压公益机构,将严重损害公益领域的信心,也将严重损害公众监督地方政府的健康力量。

  • 山东郓城王翠霞的艰辛维权路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0日消息】李善忠与王翠霞原本是一对合法夫妇,只因改革开放后,李善忠头脑灵活,踏实肯干,赶上党的好政策,腰包逐渐鼓起来,便蒙生异念,李善忠长期与她人非法同居拒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直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5月16日,经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李善忠与王翠霞离婚。但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明显不公,为讨公道王翠霞艰难维权。

    王翠霞与李善忠于1985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现均已成年、均未成家。两人结婚前期感情尚可,后来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李善忠长期在外与其她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家庭不管不问、拒不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义务,特别是在王翠霞自1991以来先后身患多种严重疾病、两次动大手术的情况下,李善忠既不负担医疗费用,又不尽照顾、抚养义务。多年来,李善忠独自掌握、隐匿家庭收入,不但拒不支付王翠霞基本的生活费,而且长期对王翠霞进行打骂、甚至持枪威胁、恐吓,抖够了威风,致使王翠霞长期处于担心受怕、恐慌之中,精神出现严重问题。

    在郓城县人民法院(2015)郓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两人婚后夫妻感情一般,长期分居,已无和好可能,能够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位于郓城县郓州办事处盛平社区的郓城县中原加油站归王翠霞所有;位于郓城县杨庄集镇的郓城县龙泉加油站的股份归李善忠所有;油罐车(车号JN1725/JVG46挂)一辆和油罐归李善忠所有;李善忠支付王翠霞租金及车款10万元,判决存款173251.51元归王翠霞所有,这笔存款起先由法院查封,后王翠霞因治病急需用钱,找法院取出五万多元治病,另外还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辆宝马车,一辆华泰轿车判决书中也没有明确分割,华泰轿车本来判给王翠霞所有,但李善忠付了3万多车款后,仍然由他自己开着,不知道算谁的?判决明显不公。

    原一审判决后,王翠霞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撤销郓城县人民法院(2015)郓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郓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经过审理作出了(2016)鲁1725民初5590民事判决书,但并没有支持王翠霞的主张,该判决结果与(2015)郓民初字第1345号民事判决如出一辙,只是换汤不换药。

    王翠霞不服郓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作出的(2016)鲁1725民初5590民事判决书,现已提出上诉。二审尚未开庭。郓城法院在王翠霞多次提出异议、已经明确知晓两站之间价值确实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不做调查,仍草率以一人一个分割,属明显判决不公。

    郓城县东门街南段盛平社区的郓城县中原加油站所占面积是2亩,建造花费是30万元,土地性质是租赁,租赁期限于今年到期。而位于郓城县杨庄集镇的郓城县龙泉加油站所占面积是8亩,建造花费用160万元,其中4亩为购买、具有完全产权,4亩为租赁,期限为70年。因此法院在明知两个加油站的实际价值相差巨大的情况下,判决一人一个,并且两次都是将价值小的那个判决王翠霞,明显属判决不公,缺乏法律依据,违反公平原则。郓城法院在已查明李善忠存在恶意转移、隐患财产行为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割上应该考虑其过错因素,不分或少分给他财产。但法院却轻描淡写、将实际价值50多万元的该夫妻共有的油罐车(车号JN1725/JVG46挂)及油罐以财产的不可分性或保障收益最大化等的理由判给李善忠,明显属有意偏袒李善忠,判决极其不公。

    油罐车(车号JN1725/JVG46挂)及油罐属两人夫妻关系存续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可采取公开拍卖或相互竞价的方式进行,拍卖所得价款或竞价款分割原则上亦应可考虑李善忠的恶意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过错因素,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

    2014年李善忠错把27.7万元汇给了东营油商购买油,并为此事报了警,后来东营油商承认了此事,并出具了欠条。2015年该款项东营油商又全部退给了李善忠,但李善忠将该款隐匿起来,亦属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但该款项属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没有依法分割,属认定事实错误。

    油罐车(车号RF9012/R2G15挂)及油罐,虽然登记在李善忠的弟弟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未予分割,实属认定事实错误。因为一审时,在王翠霞举证证明油罐车(车号RF9012/R2G15挂)及油罐为李善忠一人购买、登记在李善新名下纯属挂名的情况下,李善忠却承认该车辆及油罐是其兄弟两人的,但是一审法院并未对此进行认定、分割,依法应予以纠正。

    几次诉讼期间,王翠霞都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亦都进行了保全,对两个加油站进行了保全查封,但保全后的这两年加油站的租金仍都被李善忠恶意领走。如龙泉加油站从2011年至2016年五年的租金共40万全被李善忠领走,在庭审中,王翠霞虽多次阐明此事,要求法院处理,但法庭均未予以理睬、处理。直至2016年9月28日才给承租人史金伟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史金伟停止支付租金给李善忠,但2017年郓城人民法院的(2016)鲁1725民初5590民事判决书中对此诉求仍没有明确的说法。

    2016年10月26日,在郓城法院开第二次庭,到2017年4月告知王翠霞拿判决书后才知道,与第一次判决基本一样,还比第一次少了两年租金,而且法院审监庭孙冒民告诉王翠霞你要上诉也不用交上诉费。王翠霞不清楚法律条款,咨询了律师后才知道,他们的目的就是拖延时间,超过15天就过了时效。立案庭的同志告诉王翠霞上诉费一次一交,哪有不用交费的道理。

    王翠霞在多次举报李善忠涉嫌重婚罪后,派出所才派出多位民警出警进行侦查,查实李善忠确实在巨野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对多位证人进行询问,证人均可证明他们两人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了多年的事实,郓城派出所曾经在巨野锦绣城小区14楼抓获现行。但李善忠涉嫌重婚犯罪一案虽已立案,但至今毫无进展,办案民警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意欲包庇犯罪嫌疑人。

    几名证人在派出所作证后,均多次受到他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长期不敢回家,至今不敢公开一人外出;公安机关在侦破该重婚案件时,已对现场多人进行了多方询问、录像,对证人制作了笔录,并对李善忠采取了措施,但李善忠在交纳了巨额保证金后,一直在到处活动、企图掩盖真相,阻碍案件的正常侦查。导致该案虽已立案半年多,公安机关仍继续侦查、补充材料,也不移交公诉,或交给王翠霞提起自诉,拖延至今无进展。

    王翠霞与李善忠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王翠霞曾多次因治病或做手术需用大笔现金,要求李善忠支付,王善忠不但拒不履行照顾、抚养义务,反而多次对王翠霞进行打骂、威胁,并且多次公然持枪恐吓,导致王翠霞出现精神问题,情节之恶劣,骇人听闻!

    后来,在王翠霞多次举报李善忠涉嫌重婚罪时,办案民警善意提醒王翠霞以后注意自身安全时,王翠霞才突然想到李善忠多次持枪威胁她的事,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指派四名民警出警,将枪支弹药进行提取、收缴。但虽经多次催促,至今没有立案。

    派出所杨所长在提取枪支后,在王翠霞多次催促立案而派出所拒不立案的情况下,竞然要求报案人王翠霞在枪支持有人处签字,纯属滑天下之大稽。办案民警以“你们一家人,他说是你的,你说是他的”、“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或者枪支属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也脱不了干系”为由,至今仍未立案。

    办案民警在提取枪支后,并没有进一步提取王翠霞、李善忠双方指纹进行辨别,也没有传唤双方进行询问、查明案清,一直拒不立案。李善忠多次干扰民警办案,干扰法院判决,他在外面对人讲,你们别怕,王翠霞很老实,我上面有人,我有钱,想怎么整她都行!我妹夫是领导,你们谁家要是有事,我给我妹夫说。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枪案件无小事!李善忠非法持有枪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明明已经查清事实,涉嫌犯罪,却迟迟不予立案,不追查枪弹来源、消除隐患,不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涉嫌严重渎职、包庇,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李善忠在婚姻存续期间,涉嫌重婚,不履行照顾、抚养义务,反而多次对王翠霞进行打骂、威胁,并且多次公然持枪恐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李善忠的恶行超过了古时候的陈世美,令人发指!象陈世美这样的恶人尚有包青天的龙头铡伺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王翠霞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郓城人民法院除应依法公正处理其共同财产外,还应支持王翠霞的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李善忠隐匿的家庭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双方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时发生纠纷,王翠霞可以再起诉,离婚后,如果王翠霞发现李善忠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还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在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内,另诉再次分割财产。但王翠霞现在只得到了一份不公正的判决书,不免让人扼腕长叹!

  • 重庆维权人士进京被拦截传唤

    【民生观察2020年4月8日消息】2020年4月7日,重庆维权人士赵亮、蔡邦英等8人前往北京反映各自诉求,被天安门警察拦截盘问,后被带往东城区东华门派出所接受询问,当天下午2点多钟8人陆续获得自由。

    据悉,2020年4月7日上午11点20分,重庆维权人士赵亮、蔡邦英、向华平、陈长海、黎晓蓉、胡文娟、周开会等在北京被天安门警察带上警车,后被带到东华门派出所审讯,约中午1:30分由派出所警察开车,把他们送进北京马家楼服务中心关押。

    据蔡邦英讲,在东华门派出所里,胡文娟差点就被北京高家场46一3号(重庆驻京办)工作人员陷害,之前在派出所经北京警察多次测试体温都是35度左右,最高36.1度,而驻京办工作人员在对胡文娟测试体温后却多次说,胡文娟体温37.1度至37.3度,明显有意图。而上次殴打胡桂琴的那个警察对赵亮非常凶恶,强行要赵亮面向墙壁思过,对其强行搜身,并强行要赵亮脱掉衣服。这时旁边有个警察说:“这里是北京,不是重庆。”

    当天下午约2点多钟,上述8人被重庆驻京办人员从派出所里接出,带上车后开到一个叫草桥的公交车站里,便扔下他们后开车离开。

    目前几人都已获得自由。

  • 河北律师向卫健委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0年4月7日消息】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之初,为何存在失控现象?疫情期间,疑惑一直萦绕在韩甫政的心头。

    韩甫政是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为了解答疑惑,2月18日,他向国家卫健委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不明原因肺炎”检测日报等内容。

    近日,国家卫健委对上述申请作出答复,认为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前,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

    申请公开检测日报、专家组研判结果等五项内容

    武汉新冠肺炎疫情之初,为何存在失控现象?湖北和武汉两会期间,本该依法发布的疫情信息中断?中断期间武汉的疫情信息到底如何?疫情期间,这些疑惑一直困扰着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

    为了解答疑惑,韩甫政一个月内向六部门提信息公开申请:2月2日,他通过网站分别向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疾控中心、湖北省卫健委、湖北省疾控中心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月18日,又向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在这些申请书中,韩甫政申请公开的内容包括:自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收到的武汉市“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肺炎”或冠状病毒肺炎检测日报和专门报告等内容及报告时间;三批专家组得出的研判结果;国家疾控中心提出的疫情防控建议等五项。

    韩甫政表示,他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基于知情权和监督权,公民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也应当回应社会关切。”韩甫政称。

    答复:疫情防控完成前不公开非终局性结论信息

    3月9日,国家卫健委对韩甫政的申请作出答复,认为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之间的意见交换、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前,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有关具体时间的申请属于信访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对于这份答复,韩甫政认为,“回复中‘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说法不成立。”

    在韩甫政看来,国家卫健委依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中“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而自己要求公开的这些信息并不属于“过程性信息”。

    “我申请公开的信息都不是待讨论、待批示的,都是已经形成不能再更改的。例如:湖北省向国家卫健委汇报的内容,汇报是对发生过的事实的部分或全部记载,已经报上来的东西不可能撤回去再重新研究、重新核实。”韩甫政称。

    据了解,在此前的2月13日,湖北省卫健委也通过电话回复韩甫政称“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延长回复期限”。他表示认可“延期回复”。

    而由于对国家卫健委回复持有不同意见,韩甫政准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前答复、重新答复,就申请内容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何为过程性信息存在争议

    我们注意到,2019年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过程性信息”纳入不公开事项。

    其中第16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最高法院在一份行政裁定书中阐述“过程性信息”不公开的原因称,当行政行为尚未完成时,公开可能会对行政机关独立做出行政行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不公开也是为了保护行政机关内部之间坦率的意见交换、意见决定的中立性,或者公开该信息具有危害公益的危险。

    但也有学者认为,目前过程性信息存在信息内涵不明、边界不清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认为,处于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因不同标准之分,差异很大。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举了“讨论记录、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属于过程性信息,虽然从文书标题看,“讨论”“磋商”“请示”带有较强的意见性信息特征,但是上述行政文书中可能含有很多内容,是否有必要一概不公开,值得商榷。

    “过程性信息不公开不是绝对例外,而是相对例外。对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信息进行公开与否的衡量时需要考量不同的因素,不能简单化判断。”王敬波称。

  • 广东退伍军人吴程章维权遭迫害

    【民生观察2020年3月31日消息】广东中山市退伍军人吴程章,被当地村书记强行霸占土地十多年,依法维权却遭到打击报复。

    吴程章,家住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电话号码13113906211。2006年1月吴程章购买了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沙村约25亩工业用地盖厂房。由于换届,新上任的村书记梁言标新官不理旧事,强行把他的约十九亩工业地转手卖出去谋利,在约六亩地上盖厂出租,又给了两亩多镇政府建垃圾中转站。吴程章是一个退伍军人也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心想为自己的家乡建设出一份力,认真按照地方的方针政策行事,很快就富起来了!但由于阜沙村委会书记梁言标未经吴程章同意,强行霸占了他的土地,由于得到阜沙镇的纵容和包庇,梁的恶霸行为,在当地横行了十多年,村官位置照样做的稳稳的。

    十九大前吴程章准备上北京找习主席递交材料,结果受到镇政府副书记梁灶带和梁言标等人的打击迫害!二人和鹤山市的领导打招呼,把吴程章经营了十年之久的猪场说成非法的!强行把他判了一年冤狱!其妻女因受不了政府的迫害离家出走,现已经有两年多,期间吴程章多次去派出所报失踪,到现在都没找到,生死不明!吴程章在银行贷了350万元全投进猪场,现政府把他的猪场强拆了,导致他还不起银行欠款,银行让法院强行拍卖了他的厂房,让他身心受尽折磨,生不如死!由于饱受梁言标和阜沙镇政府的迫害,能抢就抢!能糟蹋就糟蹋!导致吴程章顷家荡产!妻离子散!无家可归!现连死的心都有!

    吴程章希望中央领导能关注他的冤案,不要让退伍军人流血流汗又流泪!

  • 上海吴慧群被打投诉无果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7日消息】上海市黄浦区反腐维权访民吴慧群,今天在上海市信访办旁遭到殴打,多方投诉报警后无果。

    昨天吴慧群得知上海市各个法院可以立案了,于是在今天上午10点多钟时路过市信访办,想进去反映一下问题,但值勤人员不开门不让她进去。吴慧群说:领导们为什么不开门,我已二十多年没有收入,到现在连退休待遇也没有。这时其中有一个高高的年轻男子说:活该。吴慧群说:你的父母如何教育你的等等。于是,该男子上前掐住吴慧群的后颈椎,把他拖到马路边停着的警车旁边,然后把吴慧群的头及脸猛敲警车好几下,还猛踏她的左大腿,这时幸好有上海人民广场二支队的警察赶过来,才阻止了此人的恶行。

    随后,吴慧群于10:15分拨打110报警称自己被殴打,但警察到场后,旁边几个值勤人员都说:没有人打她。吴慧群说:旁边上面360度探头可以查看。这时一名二支队警察对吴慧群说:好了,你快回家吧。

    中午时分,吴慧群回到家脱下口罩,发现口罩内都是血迹,马上照镜子发现自己的上下嘴唇都有血迹。于是她连中午饭都没吃,马上到市政府东门马路边上的警车里找警察,简单说明情况后,被警察带入广场警署,在里面吴慧群向当班警察(017220)详细阐述了上午发生的情况,并要求警察开验伤单及110回执单,却被告之没有。

    无奈之下,吴慧群只好拔打12345上海市民热线电话投诉,却被工号0216的男性接待员告之不受理;于是吴慧群又打上海公安督察电话,同样被告知不受理,要她拨打市长热线投诉…….

    吴慧群说:真是笑话之极!在一个充满残暴的国家,我们应当向美国学习,我们应当有持枪权正当防卫,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消灭恶徒在这十几年的猖狂,我们不能成为奴役者而是要成为勇敢者,要维护我们做人的基本尊严!

    据悉,吴慧群曾是上海原新世界集团——盛锡福帽店财务人员,因举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上访20多年。

    1997年,已经在新世界集团——盛锡福帽店工作14年的吴慧群,被认为与一笔坏账有关,承受着领导和同事的怀疑目光,吴慧群在认真查阅童帽柜台发票存根后,发现存在阴阳发票,当吴慧群带着证据向企业领导反映后,却没有人给其伸冤,无奈之下她只好向上级公司领导反映企业财务混乱及管理不善。到1998年7月,单位以职工公休一周为手段,剥夺了吴慧群的正当劳动权利。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慧群不断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并继续调阅相关政务信息内容,在2006年得知企业位于南京东路747号被动迁,其又被剥夺企业被动迁中应有的安置分流权利及职工补偿金,而企业的多个网点被动迁后巨额动迁款去向不明,而且企业网点被贱卖或出租他人。如今原单位历经十几年所谓改制,成为上海申老盛锡福鞋帽有限公司,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为了查清这些问题,吴慧群向上海市黄浦区国资委申请调阅相关政府信息,但都被以各种理由搪塞,后吴慧群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及黄浦区国资委告上法庭。

    由于相关行政部门渎职违法与司法不公正不独立,在长达二十多年的反腐维权中,吴慧群非但没有基本职工保障,到了年龄也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期间还不断遭到公权力的打击报复,多次被非法拘留。

    吴慧群电话:15921304843

  • 十堰村民举报污染遭殴打关押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6日消息】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村民吴远秀,控告央企新兴重工湖北3611有限公司,侵占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作任何赔偿,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依法维权却遭到地方政府领导的推诿和打击报复。

    吴远秀,住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二组,身份证:422601196111282220,手机号:151102071

    1968年国家大力发展三线建设,央企新兴重工湖北3611工厂强占当地村民水田400多亩,但却没有给予任何补偿。2002年,又以3611军工厂的名义,在当地建起了覆膜沙厂,此厂污染十分严重,导致吴远秀家的经济林40多亩,果树500多颗大多都死亡,到至今树还有死亡的,给吴远秀一家六口人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埙失。

    为了生计吴远秀多次找到各级政府领导协商解决此事,但都被领导们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而告终。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在丹江口环保局蔡局长、魏局长等的包庇纵容下,3611工厂仍然照开不误。而当地老百性以及因南水北调工程的北方老百性,都是喝的这种严重污染的水。

    更可恨的是,吴远秀维权不成,反而遭到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不择手段的打击报复。2017年9月7日下午2点左右,吴远秀在北京王府井派出所后面,被20多个黑社会人员抓住,将她强行带走扔到高速路上,并抢走其手机一部,扣押了她的身份证,然后把车开走了,导致她身无分文,一路乞讨回家。后得知这伙人是当地政府雇佣的黑社会人员。

    同年10月2日,吴远秀又一次被当地政府雇佣人员抓回,之后关押在私人设的黑监狱里长达24天。期间遭到看守人员殴打,打人者扬言道“再叫你告状,就打死你”。

    观察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长期受到忽视,农村环境问题令人堪忧。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已经危及农民的生存权,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问题,几乎让农民收入增加化为乌有,这有悖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

    21世纪,不能重蹈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力避因为环境问题而阻碍农村社会的方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如果不重视农村环境问题,势必出现农村环境污染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进而最终影响到城市,这不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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