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高智晟律師妻子耿和給世界律師大會的公開信

    參加中國「世界律師大會」的各國代表們,您們好:
     
    我是至今被強制失蹤第844天的中國人權律師高智晟的太太耿和。
     
    當聽到中國將在12月10號世界人權之日舉辦世界律師大會的消息時,首先是感到很可笑:一個可以隨意吊銷律師執照,可以無端抓捕律師,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讓律師失蹤的國度,居然有臉面舉辦世界律師大會。如同在傾舉國之力封鎖互聯網的中國舉辦世界互聯網大會一樣!這樣的大會如果在北朝鮮舉辦也許更為合適!更為震驚、可笑的是:世界律師協會的主席等人,許多西方自由民主國家的律師代表,居然堂而皇之去中國參加這樣的大會!
     
    世界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強者面對公正、弱者得到保護、和平得以永續。那麼請問與會的各國律師們,你們是以怎樣的心態和目的去參加這個大會的?
     
    如果你們是要借助這個舞台為你們的同行—在中國遭受迫害的律師們發聲和呼籲,那麽所有中國的律師和人民會感謝你們。因為在中國,律師連自己本身的基本人權、職業權利都無法保障,更別說為當事人辯護了。作為一位中國失蹤的知名律師的太太,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我要對前往中國參加世界律師大會的大牌律師、法官們呼籲:如果你們是要實現律師協會的宗旨—「強者面對公正、弱者得到保護」!就請你們借用這個平台為我的丈夫、你們的同行—人權律師高智晟發聲吧。他因為替弱勢群體辯護、為完成律師的責任而被中國政府抓捕,坐完三年監牢,緩刑5年,受盡酷刑折磨,九死一生,現在又被強制失蹤至今844天不知生死!
     
    2014年8月,高智晟出獄後,就一直被軟禁在陜北偏遠村莊的大哥家。他被迫害的只剩下寥寥無幾的幾顆牙齒的情況下,都不被允許去附近城市的醫院治牙、看醫生。在這種被限制自由的情況下,高智晟仍然為許多人權受迫害者撰寫了大量的文章,並出版了兩本專著。其中為709律師事件寫過不低於8篇文章來伸張正義。如《王全璋律師可能的命運》、《寫在709事件兩周年之際》、《全人類正義力量合力促中國釋放王全璋等709人權勇士》、《黎明前黑暗裏的人權困境》、《郭飛雄願望背後的地獄圖景》、《2016年中國人權報告》等。兩本專著是《2017年起來中國》和《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草案和制憲思想》。
     
    2017年8月13日,我和孩子及家人與高智晟失去聯系,所有家人、朋友都找不到他了。我過去的844天裏,我們不斷追問、尋找、查詢,四處打聽,中共當局至今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和說明。
     
    你們有責任和義務向邀請你們的中國政府質詢:高智晟律師還活著嗎?關押在哪裡?你們理應本著「強者面對公正、弱者得到保護」的宗旨—強烈要求中共當局釋放我的丈夫高智晟!
     
    同時要求中共當局無罪釋放江天勇,余文生,王全璋等及其他許多仍然被囚禁、被失蹤、不允許親人探視的中國律師們。
     
    如果你們不做這些你們作為律師理應做的事情,那麼你們去中國是為了什麼呢?去為了享受中共獨裁政府給你們提供的機票、酒店、奢華的旅遊招待,去為中共虛假的律師制度、法律制度捧場,唱讚歌?還是讓中共利用你們的招牌、地位和名望,再次在國內外宣揚中共統治的偉光正嗎?
     
    我的先生高智晟曾說過:在一個長期的非公正社會裏,政權總是使用暴力手段壓制追求公正的人民,這必然會引發愈演愈烈的反抗,這是中國每年發生數以萬計的群體抗暴事件的原因,這也是這種極權制度的規律。每一個具體的抗暴記錄,無論其形式如何,都是人性本能追求人權自由的實證,都是本民族生命生長不息著的歷史脈動。而國際正義力量的每個具體的關註和支持,都實實在在地給這個民族以看得見的希望和信心。
     
    而如果你們去中國參加這個荒唐的「世界律師大會」,只是為這個殘酷迫害自己人民的極權政府鍍金,那就是在抹殺和抵銷「國際正義力量的每個具體的關註和支持”,就是在毀滅“這個民族以看得見的希望和信心」!就是在助紂為虐!
     
    爭取人權自由乃人之本性,生生不息,代代不止。不自由,毋寧死!這便是高智晟們在惡劣環境裏仍不屈不撓地堅持著的偉大價值所在,這也是國際正義力量堅定地支持中國人民爭取自由民主的偉大價值所在!
     
    你們作為世界級的律師組織,大牌律師、法官們,在強權政治和金錢收買面前,將作何抉擇呢?是要在全球反對共產主義的歷程中留下輝煌的一頁,還是在世界人權記錄中留下最無恥的一頁?
     
    歷史將留下你們今天的作為!
     
    謝謝!
     
    耿和
     
    2019年12月6號
  • 湖南新宁重大火灾事故受害人举报信

    尊敬的各上级领导您好:

    我是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2013)2.20火灾事故受害人李晓飞,遇害者江介州的母亲,身份证43052819710224****,电话:13786946368。地方政府不作为“玩忽职守”官商勾结,引发一场因消防设施等问题酿成的重大火灾事故,造成我家毁人亡、倾家荡产,黑恶官员又“惨无人道、毫无人性、滥用职权”权大于法,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强行抓人拘押,毁尸灭迹,我儿子骨灰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本冤案长达7年无人管(信访信法无任何法律书面的答复),反而历年来弄虚作假,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制造冤民签字的虚假答复意见书,欺上瞒下、官官相护不查处,县纪委(监察委)接到县检察院2017年12月29日将遗漏被举报人的[2018]2号渎职线索案件,纪委(监察委)明知无管辖权的案件故意遗留几年至今不移交。2019年4月我再向省委举报,由市纪委书记与主任来到新宁找我谈话,照样没有给我法律规定的书面处理或答复意见,官员们的共同攻击严重违法并将举报内容泄露,致使受害人遭到巨大的打压和精神创伤,致使我有理有据告状无门,致使本案长期得不到任何处理,期盼青天能给我公道!也给整个社会的底层百姓一个说法!让天下阳光普照!

    事由:2013年2月20日早上,邻居陈佑民的租房人夏玉龙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爆炸,早上7.30分左右失火引发爆炸爆燃,使我经营的雷士照明店铺起火,8.07分县常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称接到群众报警均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施救工作,因消防设施未按照消防要求配置及安装,唯有的消防栓也是常年不修不检,在老百姓的全力帮助下好不容易打开却无水可用。另外,公安消防大队出警的两台消防车和一台云梯车赶到现场参与施救,其中一台消防车既然忘记装水,一台参与灭火的消防车消防水带千苍百洞,从消防水带喷出枪口的水没有射程,迟迟达不到火源中心位置,云梯车赶到现场车里无破门破窗等工具,眼睁睁的看着我(12岁)的儿子江介州在不超15米高的四楼厨房窗台外大声呼救达半个多小时,没有采取及时营救的措施救人,让孩子可以看到楼下的云梯,却得不到救助被逼退回屋内活活烧成焦炭。守着还只在烟花爆竹店的招牌上燃烧的火源引发我家1-7层总高不超过25米的楼房燃烧了6个多小时,待屋内物品化灰烬才采用环卫车来增援救火,为了完成雨后送伞的任务。

    事后,新宁县堂堂的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政府“不作为、玩忽职守、官商勾结造成我倾家荡产、再惨无人道、毫无人性、”失职渎职,权大于法指派100余名公安干警“滥用职权”抢尸灭迹的事实如下:

    1、因消防设施等问题酿成重大火灾事故,造成我(12岁)的儿子江介州被火活活烧死及重大财产损失近千万元。火灾后,经过新宁县物价局财产损失新价认证(2013)鉴定有残留物的结论书总额400多万(不含客户欠款账单及现金等)。

    2、地方人民政府与公安局长期“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监管不力、在县城居民密集繁华的中心地段,县城内的主要干线违规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消防设备设施严重废旧和欠缺常年成摆设,是否进行检测报备?居然明目张胆的失职渎职,离火灾现场不到200米的自来水公司,既然自来水不能用于正常使用救火,而且在附近200米内没有合格的消防栓,破烂不堪的消防水带射出的水时有时无,并给予初燃的火势增大阻燃烧力度,用来救火的水却只能在马路边洗马路,引起现场群众极大的民愤;政府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镇压百姓的呼声,采取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动用100余干警黑夜凌晨不出示任何证件抓人、抢灵枢、砸灵堂、抢手机和摄相机删除毁灭现场证据,强迫亲属写保证书不再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控告才放出,家属被强行关押长达17个多小时。

    3、对背景强大的肇事者夏玉龙以无财务为借口不采取强制执行该赔偿义务(因肇事者的舅舅陈振月原任新宁县日杂公司总书记,后任是县常委干部、县常委舅舅的儿子陈映佟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长、肇事者夏玉龙的姨妈邵阳市司法局任职、肇事者的女儿夏雨慧洞口县人民法院任职),官官相护的新宁县常委、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而开会作出决定,指使肇事者家属连夜使用多台三轮摩托车运走放在三楼仓库未燃完的烟花爆竹销毁罪证,并且至今不见分文赔偿或愧疚,肇事者家属至今无任何人露面。

    4、新宁县党政机关干部惨无人道、毫无人性“权大于法”、“滥用职权”将作出落井下石残忍的卑鄙手段,抢尸抓人不出示法律手续,抢走遇害者江介州的尸体也不告知去向,强制火化尸体没有通知我们家属,人民政府与公安局强行抛尸抛骨,也不归还江介州的骨灰,剥夺我们人身权及亲属对亡故亲人的悼念权。人民政府及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再“滥用职权”将遇难者江介州的骨灰又按照无名尸在亲属栏签字毁灭骨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触犯公安执法若干条规定。

    5、火灾事故后,政府以各种网络传播虚假报道的救助谣言《通报我辖区新宁县220火灾处理函》拨出专款对受灾群众给予经济与物质上救助以及对遇难者的善后处理的谎言(实为抓人关押、抢尸灭迹),颠倒黑白编造理由,受害者至今未依法得到妥善处理。

    6、我受害人夫妇被逼无奈于2013年7月8月、2014年2月多次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告新宁县人民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新宁县公安局“滥用职权”抢尸抓人的违法行为的二份行政起诉状,希望通过法院来保护民生,认为人民法院是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的处理及赔偿义务,可是被法院互相踢皮球,立案庭接到起诉状电话要行政庭庭长段嫦娥拿去材料和证据,不但得不到立案通知裁定书,至今也不给予不立案的告知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成为空文,却无基层履职,官商勾结,颠倒黑白、胡言乱语假汇报。2018年和2019年受害人通过向中央第八巡视组,中央驻湖南省的督导组、湖南第三巡视组,湖南省委、纪委(监察委)、公安部、公安厅、市级相关等部门多次来访、上访、信访及电话举报并提交大量视频与物证、人证资料,可是,天高皇帝远的湖南新宁县,不但公检法同流合污包庇犯罪,还不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任何责任人追责。县纪委(监察委)并将新宁县检察院2017年12月29日移交(遗漏举报人)的[2018]2号渎职线索案卷,县纪委(监察委)明知自己没有本管辖权案子,却故意包庇、串通、泄露被举报内容信息,导致案件遗留多年卡在县纪委(监察委)案管室,不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移交,并且加大打压公民的合法权益,致使受害人问题至今得不到任何处理。

    8、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局对我夫妇提交的申请不闻不理,上级转交的材料相互作假,并由新宁县公安局继续还在做以我受害人夫妇的身份签字为虚假答复意见,这到底隐藏着多少阴谋?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严惩不作为、乱作为、扫黑除恶的大好形势下,特恳请上级领导能为我一家人作主,依法对湖南新宁(2013)2.20重大火灾事故立案调查,督促新宁县政府返还我儿子江介州的骨灰,让我们为他入土为安,赔偿我家火灾损失及多年来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并依法追究违反党政纪律的犯罪行为干部的责任,还合法公民一个公道、为我弱势家庭作出一个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为谢!

    此致
    中共中央国家习主席

    全国各地的兄弟姐妹关注

    受害人:李晓飞
    2019年12月3日

  • “709”家属探望江天勇受阻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6日消息】北京知名人权律师江天勇刑满出狱大半年健康问题备受困扰,最明显的腿脚水肿症状一直未有消减,而河南信阳当局一直不准江天勇自主就医,致使病情始终未能确定以及获得治疗,事件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周五(12月6日),“709”家属李文足、刘二敏、原姗姗等人去到河南信阳罗田县灵山镇江天勇老家探望,不过途中遇到阻滞,当地警方中途拦截进行查问,并全程监视,直至“709”家属离开。

    据了解,李文足等人上午九点多便出门搭乘高铁前往信阳江天勇老家,下午近四点抵达灵山镇。江天勇母亲到外迎接,不过同时,罗山县公安局以及灵山镇派出所亦派出十数人迎接。
    李文足等人在与江母一起前往江家的路口被警方拦截查问,王姓领队要求众家属出示身份证,被家属回绝。家属表示,此时此刻该路口既非法律规定的车站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又无特发事件发生,理应不在截查身份证之类。

    对方则表示,职责所在,希望众家属理解。考虑到探望江天勇要紧,因此众家属在对方出示证件后依次将身份证出示,对方查验后放行,众家属得以进入江家,不过,众警并未就此离开,继续在江家外围监视,并不停拍摄现场情况。

    众家属探望后证实江天勇健康继续堪忧,未知身体出现何种状况,双脚等处继续受到水肿胀痛等问题困扰,胃口及睡眠亦时好时坏,而早前出现的走动后气喘乏力等情况未有改善。众家属在停留少时后离开江家,警方人员沿路尾随,一直拍摄及监视,直至众家属坐车离开为止。

    相关报道:江天勇出狱八月仍被软禁骚扰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1105/19096.html

  • “覃永沛关注组”成员遭维稳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已有月余的广西南宁人权律师覃永沛一直未获批准律师会见,日前,海内外多位朋友成立“覃永沛关注组”声援,分别在推特、WhatsApp、微信等社交平台建号发布相关消息,但属于国内平台的微信群成员大面积受到国保干扰及威胁。

    覃永沛律师于10月末被广西南宁警方由办公室带走,随后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羁押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如今被捕已有月余,期间有辩护律师曾要求会见,但不成功,当局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申请。

    据了解,覃永沛被捕不久,即有朋友建立微信群用以关注及方便沟通,不过该群组随即遭到来自国保的干扰。据称国保找到当时的建群群主约谈,恐吓后被迫将群组转让给身居海外的同道人士,岂料广西国保竟然骚扰新群主的家人,无理致电问话以及要求前去派出所约谈,否则以拘捕威胁。而部分群员同样受到来自国保的骚扰,频频被约谈训话,要求不得关注覃案以及不准在群内交流。

    据知情人透露,覃永沛被捕期间,有多位律师同行表示愿意代理,但分别遭到当地司法部门的阻扰及打压,而广西区内律师更是一早受到威胁阻吓,明令禁止代理覃案,否则后果自负。

    日前,海内外孙志刚、杨占青等多名朋友经协商后发起成立“覃永沛关注组”,志在关注及声援被以大罪构陷的覃永沛律师。关注组随即在推特建立独立关注账号,并在WhatsApp平台成立关注群组,以及早前建立的微信“覃永沛关注”群等多个平台进行持续关注,直到当局释放覃永沛为止。

    相关报道:覃永沛被以“煽颠罪”刑拘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1102/19088.html

  • 河北毕汉生为子伸冤二十年难立案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日消息】河北省唐山市访民毕汉生,因儿子毕沛丰医疗事故致死一案申诉维权,至今已有20年,当地警方一直不给予立案,也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毕汉生,男,汉族,现年66岁,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毕武庄。1999年其子毕沛丰为河北经贸大学大二学生,因病入住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后因医疗事故死亡,家属怀疑主治医生涉嫌毒害患者,并对患者病历实施伪造、篡改、藏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家属一直申诉信访,至今未获警方立案。

    毕汉生对本网讲述,1999年11月23日,儿子毕沛丰因转氨酶50%轻度异常(存疑),入住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原主任孙立冬的五病区治疗。应该加以指出的是,上述这个转氨酶检查指数,并非是入院时临床上的转氨酶检查指数,而是他在入院前约10天来该院做定期肝功能检查时的转氨酶指数(入院当日的肝功能化验单被医生隐匿)。

    入院前,儿子在学校正常上课学习,身体无任何不适之感。这次院外肝功能定期检查,除转氨酶50%外,其他各项指标均正常。

    本次住院降酶,是儿子时隔一年后第二次在该病区降酶。上一次儿子入住该病区降酶,其肝功能检查结果和这次一样,也是转氨酶指数50%的轻度异常情况,也是其他各项指数正常,身体无任何不适之感。

    事实上,儿子这次住院并非出于主动。这次住院,是在病区主任孙立冬的频繁电邀下,迫不得已才来住院的。主任孙立冬频繁打电话催促儿子来住院,明显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毕汉生说,“十几年后,我赴该院复印到了儿子在该病区住院的病历资料。经查阅病历发现,病区主任孙立冬、医生彭霞在我儿子住院伊始便采取了反用、滥用药物制造病症的残忍毒害手段。在我儿子长达近两个月的住院时间里,她们的所有用药几乎均为反用、滥用制造病症之药。当她们把病症毒害出来后,接着又以治疗病症为口实加以重复毒害。与此同时,她们的用药剂量,有相当一部分为超量用药。有些用药超量高达几倍,还有些用药,其超量程度竟然高达十几倍。尤为令人发指的是,她们竟然在儿子身上做药品试验,如:抗深部真菌药伏尼必利(伏立康唑)”。

    “在主任孙立冬等长期而凶残毒害下,我儿子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病症。住院前期,他被毒害的频频上吐下泻、时常口鼻流血、以致茶饭不思、骨瘦如柴;住院后期,他被毒害的发生了严重的肾功能衰竭且并发了腹水、最终恶化到腹部嘭隆、生命垂危。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我不得不紧急将儿子转入其它医院治疗。然而,我那风华正茂的儿子,最终还是惨死在医院里。”

    毕汉生认为,主任孙立冬、医生彭霞二人涉嫌毒杀患者,并存在如下重大犯罪行为。一、大量隐匿检查报告单。二、用白纸大量遮盖各类原始检查报告单数据(复印件)。三、伪造、篡改各类检查数据和其他病历资料。四、涉嫌向家属提供伪证。

    儿子死后,毕汉生开始了长达20年的伸冤之路。他多次前往案发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报案,但却遭到多部门相互推诿,警方口头答复:案件不予受理,并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毕汉生讲述维权经历:2019年5月上旬的一天上午,我携带全部案件材料,赴该案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该局刑警大队办公室的一位警官对他解释说,负责本案的辖区是下属建通刑警中队,并指示我去建通刑警中队报案。遵从这位警官的指示,我迅速搭乘公交车赶往十里开外的建通刑警中队。

    在公安建通刑警中队,接待我的是中队长王欣。我向他做了自我介绍,并向他呈上报案材料。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他拒绝接收我的报案材料。他说:“我不懂医学知识,你给我报案材料我也看不懂。你就向我简单的介绍一下案情吧!”

    没办法,我只能按中队长王欣的要求去做。于是,我向他简略的介绍了医生反用、滥用药物,乃至超量用药,把我儿子毒害的病危转院,以致转院惨死的重大犯罪情节。随后,我打开病历向他展示了被医生遮盖、毁损的那些面目皆非的病历资料。

    约莫过了三、四分钟光景,中队长王欣打断我的话说:“虽然我不懂医学,但通过你的诉述,我认为你所控告的这两个医生不构成犯罪。因此你的报案,我们不予受理。”

    我要求中队长王欣履行法律程序,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说:“你这个案件,我只做口头答复,不予出具书面材料!”

    本案,涉案医生隐匿、伪造、涂改病历有目共睹、铁证如山。医疗法规定,医生隐匿、伪造、涂改、毁损病历属于严重犯罪行为。更何况本案属于医疗命案,医生的上述行为意味着其中必定隐藏着重大犯罪问题。就本案而言,即使不谈医生毒害我儿子生命的一系列重大犯罪问题,仅其严重毁损病历的一种行为,实质上就已构成了严重犯罪!

    中队长王欣所谓的医生不构成犯罪的结论,明显存在偏袒行为。同时,他在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不给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也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医生隐匿、伪造、涂改、毁损病历的犯罪行为,阻碍了本案正常的履行法律程序,因此导致本案难以查明事实真相。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理应遵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己任而勇于介入本案,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委托。倘若刑事侦查机关对本案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将杀人嫌犯留在社会上,任其逍遥法外,那将是国家之危、社会之危。如此执法,党和政府不会答应,社会不会答应,作为家属的我也难以接受!

    刑警中队长王欣对待本案态度,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由于报案受挫,我不得不返回裕华公安局。我希望,我的本次报案之举,能在裕华公安局得到一个合法的答复。

    下午,在裕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我向一位女警官反映了上午赴建通刑警中队报案的遭遇。我向这位女警官表示,希望能面见局领导反映问题。这位女警官的态度很好,她马上为我一一拨打他们局领导的电话。遗憾的是,那天下午所有局领导均外出办事,因此我的愿望未能实现。后来,这位女警官提醒我去找分局信访办反映问题。在这位女警官的指点下,我走进了该局信访办。

    在局信访办,我向一位接访的工作人员表达了信访诉求。这位工作人员得知我的情况后,打电话联系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时间不长,该局纪委张书记来到信访办接待我。我向张书记介绍了本案案情,也反映了中队长王欣在处理报案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我反映的问题,张书记表现的很认真,不仅悉心倾听而且还在笔记本上做了笔记。

    最后,纪委张书记说,本案如何处理,他们需要开会研究,让我回家等候通知。

    时间过了约一个多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华公安局纪委张书记的通知。2019年6月2日,我再次乘车赶往千里之遥的石家庄。

    次日上午,我来到裕华公安局信访办。在信访办,我向工作人员询问,对于我上次的诉求,局领导有无具体的处理意见。工作人员回答说,她不清楚此事。她说,她去办公楼找领导们问一下,让我稍候。

    时间不长,工作人员返回信访办说,她见到了纪委张书记。张书记让我去建通刑警中队找中队长王欣。

    下午,我遵照局纪委张书记的指示,再次搭乘公交车赶往约十里外的建通刑警中队,不料我却扑了一个空!在建通刑警中队,一位警官对我说,王队长不在刑警中队,他去局里开会了。

    次日上午,我不得不再次赴裕华公安局信访办找纪委张书记。工作人员了解了我的意愿后,打电话联系张书记。工作人员放下电话说,“张书记上午有会议不好脱身,但他安排了王欣中队长上午来信访办与你面谈。”

    上午,刑警中队长王欣来局信访办见我。这次,他对待我的报案态度,与上次在他们刑警中队的态度如出一辙无丝毫改变。他仍然拒绝接收我的报案材料,仍然坚持口头告知不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面对被医生作践毁损的一塌糊涂的病历资料,他置若罔闻,仍然坚称本案医生不构成刑事犯罪!

    我坚信,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里,国家绝不会漠视重大命案,让那些藐视法律穷凶极恶的杀人凶犯逍遥法外。否则,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轻视。对刑事侦查机关而言,是对国家和社会严重的不负责任!

    建通刑警中队长王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第八十四、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属于严重不作为。

    我的报案之举在裕华公安局已难以继续下去了,看来下一步我需要履行法律监督程序去找检查院了。

    次日上午,万般无奈的我,携带报案材料和临时草就的一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顶着蒙蒙细雨,走进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在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姓杨的检察官接待了我。我向他反映了我在裕华公安局的报案遭遇,并呈上了临时草就那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

    杨检察官耐心的倾听了我的诉述后说,他需要向领导汇报,具体如何处理要遵从领导的指示。

    辞别杨检察官时,我打算把报案材料给他留下,被他婉拒了。他只留下了那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

    时间过了约三个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华区检察院的消息。这一天,我再次乘车远赴千里之遥的石家庄。次日上午,我去裕华区检察院找杨检察官了解情况。杨检察官接到我的电话,走出办公区到检查大厅来见我。见到杨检察官,我询问案件处理情况。杨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要走法律程序。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无法给你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你应该去裕华区公安局把不予立案通知书要过来!”

    杨检察官的话不无道理,检察机关启动检察监督程序需要法律依据。不过,他的这个要求却让我犯了难。原因是,检察机关向我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而公安机关却一再拒绝出具这样一份法律文书……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拿不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机关是不会给我启动检察监督程序的。想到这里,我毫不犹豫的辞别了杨检察官,立即乘公交车赶往裕华区公安局。

    这次在裕华区公安局信访办,我态度坚决的向工作人员表明了来意。工作人员见状,马上打电话通知局领导。时间不长,该局一位副局长来到信访办接待我。一阵寒暄过后切入主题,我向这位副局长不厌其烦的诉述了本案案情。接着,我拿起病历,把被医生毁损作践的一塌糊涂的病历资料,一页页打开让他过目……

    放下病历,我郑重的对这位副局长说,“本案案情重大、恶劣,铁证如山。我希望贵局遵守法律规定,迅速启动立案程序。不过,如果贵局仍然拒绝立案,请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见我说完,这位副局长也拿起病历翻看了一番。副局长放下病历说,“这段时间,王欣中队长不在单位,他去外地执行国庆安保任务了。关于你的这些诉求,等节后王欣中队长回来后,我们再研究一下!”

    由于迟迟得不到裕华公安局的消息,两个月后的11月末,我再次乘车远赴千里之遥的石家庄。

    次日上午,我走进了裕华区公安局信访办。在信访办,我向接待的工作人员询问,对于上次我的诉求,那位副局长有没有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来。于是,这位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联系副局长。

    工作人员放下电话说,副局长正在开会,让我稍候。

    这位工作人员说完,起身离开座位走出信访办。约摸十几分钟后,她返回了信访办。她说,“副局长出差了,不在单位。关于你这个案子,局领导说不给立案!

    我说:“既然局领导不同意给我立案,就应该依法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工作人员答道:“关于你的这项诉求,局领导说他们不管此事,让你到下面去找刑警中队长王欣!”

    以上便是我,自今年5月到11月末7个月来,几次千里迢迢远赴石家庄裕华公安局报案的过程。

    毕汉生恳请网友和媒体给予关注!

    毕汉生电话:15033947435;13466586897

  • “长沙富能”程渊妻告国安获无罪回复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长沙富能”涉案人之一程渊妻子施明磊控告长沙国安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违法一事,日前收到长沙检察院的书面答复,称长沙国安不涉嫌违法。

    7月22日,长沙国家安全局分别在深圳及长沙两地抓捕程渊、刘永泽(刘大志)、吴葛健雄三人,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位于长沙的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三人同属名为“长沙富能”的公益法律机构,程渊为负责人,刘永泽和吴葛健雄为工作人员。

    而同日,程渊妻子施明磊被长沙国安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实行“监视居住”,同时扣押电脑、手机、银行卡、社保卡、身份证、驾照等工作生活的必需物品,并连带扣押施明磊的私家车车匙,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8月5日,施明磊致信长沙市检察院,控告长沙国安违法对其“监视居住”以及扣押物品等恶行。控告信发出后,长沙检察院一直未有答复,期间,长沙国安继续骚扰、恐吓施明磊,并称其违反“监居”规定,威胁将其抓捕归案。

    10月,长沙市检察院曾安排人员去到深圳约谈施明磊,不过言谈内容并非控告信一事,而籍机以施明磊违反所谓的“监居”规定实行恐吓,言辞及话术与长沙国安人员无异。

    根据施明磊收到的答复函显示,长沙市检察院巧妙运用花样,将原本施明磊控告长沙市国家安全局的事实改为以“信访”处理。答复函称,长沙国安在“侦查”过程中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施明磊“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相关财务的“侦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不涉嫌违法。

    “长沙富能”案已经超过四个月,而截至目前为止,长沙国安尚未批准三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进行正常会见,而施明磊受牵连被扣押的所有物品均未获归还,因银行卡被冻结而一度陷入经济困境,被迫出门工作赚取生活费,而车匙被扣押令出行费时费力,令母女二人生活异常艰辛。

  • 卢廷阁律师被打案维权第32步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9日消息】河北律师卢廷阁2017年在代理一起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但他维权2年都没有结果。2019年11月27日,卢廷阁提起刑事自诉,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李朋,要求法院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并依法向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17日,卢廷阁律师在四川省会理县法院代理案件时,遭到法警李朋暴力殴打至昏迷,该案发至今,已近2年,殴打律师,涉嫌故意杀人的法警李朋,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可见官官相护、地方保护、法治不彰之严重!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真成了口号!

    根据案件性质,应以刑件立案侦查,且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但出警派出所所长胡启平等人利用权力,改变案件性质,以治安行政案件处理,降低了侦查责任,使得“化解凶手责任”成为可能,最终达到保护自己人的目的。反过来,如果是律师打了法警呢?结果,大家懂的!

    2019年10月23日,卢廷阁律师向会理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1月25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明显属于《刑诉法》21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会理法院竟然以不属于210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不知是不懂法还是故意玩乌龙游戏?无奈,卢廷阁只好向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瞧一瞧中院的对策。

    附:《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卢廷阁,男,1970年7月1日生,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电话:13012165113
    被上诉人:李朋,男,四川省会理县法院法警案由:故意杀人(未遂)案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会理县法院(2019)川3425刑初255号刑事裁定,特提出上诉,要求直接提审本案或指定管辖,依法追究李朋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上诉人与北京律师黎雄兵、山东律师熊冬梅来到会理县法院二楼的第九审判庭,准备开庭。随后,审判法官邱云走进法庭,看见辩护律师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公文包,当即要求三名律师将电脑、公文包交给法警拿走。律师表示异议认为:公文包和电脑是正当工作物品,无任何法律禁止携带入庭。“我说了算!”邱云不容申辩,甩下一句话就走出了法庭,态度极为蛮横和粗暴。

    因争执未果,开庭被取消,上诉人等三名辩护律师只得下楼离开法庭。被上诉人李朋借故律师走得太慢,随即与其他法警推搡黎雄兵律师,意欲将他推入法警室并实施控制。看到情况紧急,为避免法院监控到时可能坏掉,上诉人便拿出手机,录像取证。被上诉人等看到后,立即丢下黎雄兵向上诉人反扑过来,抢夺了手机并将上诉人推进法警队长办公室,几乎是推进的同时,李朋一记重拳打在上诉人右太阳穴上,上诉人没有任何防备,几近倒地,紧接着两三个法警进来还要继续施暴殴打,看到打的非常严重,加之上诉人大声呼救,才没有进一步施暴。

    被打后,上诉人一度处于昏迷状态,黎雄兵律师报了警,等果元派出所所长胡启平来后,却拒不安排去医院救治。一直等着法官邱云、杨继兰指挥书记员及众多法警携带摄像机先后2次到法警办公室,向上诉人强行送达《开庭通知书》,强行架起上诉人进行搜身、搜包。等配合法院办完所有应对事项后,胡才安排将上诉人从办公室用担架抬出来,用法院警车拉到会理县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等候在法院一楼大厅的黎雄兵和熊冬梅律师也被强行带入法警办公室,实施了强行搜査,并阻止他们陪同到医院救治。

    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出庭履行职务的辩护律师,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被上诉人李朋作为一名正式法警,理应知道人的太阳穴是致命部位,会一拳致命,却仍然对上诉人违法施予暴力,重拳击打上诉人右太阳穴,明显具有希望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或者至少也是放任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而已。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上诉人在被救治期间作询问笔录时,也已明确要求接案警察胡启平刑事立案,但胡启平却故意以行政案件立案,最后以没有证据证实被打为由结案。上诉人不服,多次督促胡启平刑事立案,并向县政府复议。在会理县公安仍然拒不刑事立案后,又向会理县及上级检察、监察部门控告公安拒不移交刑事案件,循私枉法改变案件性质,包庇被上诉人,使其逍遥法外,但最终各级机关均未予监督立案侦查。

    无奈之下,上诉人只有依据《刑诉法》210条第(三)项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上诉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实,有案发时的法院楼道监控,案发后公安与法院的全程录音录像,公安对相关人员调査的询问笔录和视频,证人证言,上诉人拍摄的视频,以及2018年11月29日上午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后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当时的惊人一幕:出警警察李书涵让法院将殴打上诉人的法警找来,警察当时并不知道是谁,一会儿法院便直接将李朋从二楼带到了一楼大厅警察面前。接受上诉人指认时,李朋一言不发,面带惊慌。接受警察询问时,李朋小心谨慎,不敢否认打人事实。)予以证实。为此一并申请:会理法院依法向会理县公安和自家调取。

    鉴于被上诉人李朋至今仍在会理法院担任法警,会理法院与李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存在明显的回避事由,本案显然不应由会理县法院管辖审理。为此一并申请:会理法院立案后,直接上报凉山州中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由中院提审,避免“自己审理自己人”。

    2019年10月23日,上诉人向会理县法院邮寄起诉,11月25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明显属于《刑诉法》21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会理法院竟然以不属于《刑诉法》210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不知是不懂法还是故意玩乌龙游戏?为此,特向贵院上诉,请依法、严肃对待本案,支持上诉请求。

    此致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

    上诉人:卢廷阁
    2019年11月26日

  • 上海陈小明案家人维权至今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6日消息】上海公民陈小明是今年88岁中共资深老党员邵金花的儿子,为了维护公民的住房权和生存权,与当局不法强拆行为进行了理性和艰苦卓绝的抗争,并付出了年轻的生命。陈小明的遇害,使邵金花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眼泪哭干,维权十多年至今无果。

    陈小明生于1953年,原与父母、兄弟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9(毗邻淮海中路)。1994年8月,陈小明与父母兄弟各户住房遭到徐汇区政府暴力强拆。据了解:当时的开发商为上海徐汇区房管局所属徐汇公房资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开发商在动迁拆除该基地过程中通过官商勾结、欺诈居民、强抢民财,甚至还发生了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荣姓居民事件。

    陈小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不是法律科班出生的他开始学习法律,并多次到法学老教授家中登门请教法律问题,最终法院不得不判决徐汇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行政违法,并撤销了强拆令。

    虽说陈小明兄弟几户人家,至今都没有因为胜诉而得到应有的安置补偿,但在行政诉讼胜诉率几乎为零的中国特色制度下,难得的一起胜诉无疑使陈小明在上海滩名声大震,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都慕名而来,恳请性格刚正无私的陈小明代理维权诉讼。这无疑让上海的某些权贵领导感到了空前的恐惧!而致力于推动法制建设的公民素质,也决定了陈小明最终遭司法迫害和虐杀结局!

    纵观陈小明先生被司法迫害的整个过程,完全是权贵们精心设计的一起虐杀阴谋:2004年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中囚禁的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毛恒凤,就杨浦区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作出撤销自己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违法行政行为,向杨浦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法院受理了毛恒凤的诉讼后,陈小明先生接受毛恒凤的委托,决定为其出庭做公民代理人。

    2004年10月12日,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收到杨浦区法院送达的“出庭通知书”,载明毛恒凤诉大桥街道办事处一案将于2004年10月28日上午九点在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开庭审理。收到“出庭通知书”的吴雪伟赶到上海市女子劳教所,会见了妻子毛恒凤,得知作为当事人的妻子虽也收到了杨浦区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但该“传票”与吴雪伟收到的“出庭通知书”除案由与时间完全一致外,开庭的地点居然由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变成了杨浦区法院第六法庭!发现杨浦区法院居然送达阴阳传票(出庭通知书)后,吴雪伟立即致信给杨浦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提出同一案由、同一时间案件怎么会出现两个开庭地点的异议,但行政庭在收到书面异议后没有作出任何答复。

    2004年10月28日上午9时,作为受委托的陈小明与毛恒凤丈夫吴雪伟,及40余位希望通过旁听学习法律的民众准时到达上海市女子劳教所。劳教所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一看突然有这么多人“光顾”居然感到莫名其妙,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大家是来参加庭审和旁听的,就立即打电话到杨浦区法院核实。直到上午9时50分,杨浦区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曹渊冰与(2004)杨行初字第64号行政诉讼案合议庭法官之一的刘亮才匆匆赶到,而该案的审判长张胜凤与另一位合议庭法官袁芝田,以及书记员王莹都没有出现。

    庭长曹渊冰与法官刘亮赶到后,没有任何解释,就对着毛恒凤的丈夫吴雪伟说:“今天的庭不开了。”当毛恒凤的另一位公民代理人向刘亮提出了“为什么突然宣布不开庭,这符合法律程序吗?”的质问时,刘亮直接就推搡陈小明和另一位公民代理人,导致另一位公民代理人当场受伤(有当时的报案记录与验伤证明)。旁听的民众见法官如此蛮横无理,就齐声抗议法官的暴力行径。

    事隔两年后的2006年2月15日下午,行走在马路上的陈小明突然被一群不明身份之人秘密绑架至卢湾公安分局废弃的旧仓库。在寒冬腊月的2月天被剥光衣服,连续数天不让睡觉,一闭眼就遭来拳打脚踢,被折磨得死去活来(据同时被绑架关押50天的毛恒凤的另一位公民代理人书面证明,陈小明多次被打得喊救命)。

    陈小明与家人失联后,陈小明的母亲、上海市劳动模范、中共党员邵金花老人多次到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询问,得到了“陈小明在宾馆,吃、住跟公安人员一样”的答复。

    由于当时在大陆地区已经盛行当局在敏感时期将维权人士和访民关押黑监狱的做法,而此时又正值全国“两会”举行之际,陈小明的家人还以为其只是暂时遭到非法拘禁。直至2006年7月11日,陈小明被构陷“寻衅滋事罪”逮捕,又以“涉及泄露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并恐吓将判其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家人才明白陈小明已落入虎口。

    到2006年10月24日,当局对陈小明“涉及泄露国家机密”查无实证的情况下,又变更罪名以“扰乱法庭秩序罪”起诉。陈小明“扰乱法庭秩序”了吗?从杨浦区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故意送达阴阳传票,到劳教所都不知道,2004年10月28日有开庭的事实,再到审判长始终都没有出现在所谓开庭现场,所谓的劳教所开庭审案根本就不存在!如果连法庭都不存在,那么何来扰乱法庭秩序?而且,当初法院接到劳教所电话后,从杨浦区法院赶到劳教所的时间是50分钟,这与法院到劳教所的路程所需时间完全吻合,所谓的开庭其实就是为了制造事端,为日后对陈小明实施政治迫害做一个铺垫。

    2007年1月9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在公诉人不能提供现场监控录像的情况下,为了某些权贵领导的利益,构陷陈小明“扰乱法庭秩序罪”枉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2007年3月15日,陈小明的上诉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07年7月1日,已经被酷刑折磨得奄奄一息的陈小明先生,也就在保外就医仅仅两天时间,在医院惨烈地喷血而亡。

    一位优秀的中国公民,一位致力于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义务公民代理人,因为捍卫国家的法律就这样被中共上海当局如愿以偿地虐杀而亡。在中国没有人权,在黑恶势力及政府部门保护伞的双重迫害下,陈小明被折磨致死。

    现如今已整整过去12年,其间,陈小明的亲属多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诉,并提交新证据,但是上海市高级法院至今未回复,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亲属始终无法讨到一个说法。行凶团伙至今仍逍遥法外,动迁被抢房屋至今仍得不到安置及补偿。

    家属呼吁,依法治国、扫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请从依法纠正、平反冤假错案开始,请给老百姓一个诉理的地方!

  • 父母被骚扰 卢廷阁举报司法官员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周一(11月25日),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卢廷阁律师向石家庄市纪检委书记就本年8月石市司法局官员骚扰卢父母以及挪用扶贫款物一事进行举报,据称司法官员突击骚扰卢廷阁父母疑与其代理法轮功迫害案有关。

    据了解,2019年8月中旬,石家庄市司法局马姓副局长带同两名律师处人员以及两名律师突击去到卢廷阁律师的老家,讹称为卢的同事以及上级,借助到附近地区扶贫的机会探访和慰问卢父母,并提携两桶十斤装食油以及赠品。不过来人言谈话语却与法轮功有关,除了细数法轮功不是之外,还要求卢父母规劝卢廷阁律师停止为法轮功案件辩护的工作,并用威胁语气恐吓两位老人,最后强行留下油品,还与卢父母拍照后才离开。

    两位老人在遭到恐吓后因担心卢律师出事遂于第二天赶到石家庄,质问卢代理法轮功案件一事,卢廷阁律师在仔细与父母交谈后方知石家庄市司法局官员骚扰无辜父母的低劣行径。随后卢律师致电马姓副局长进行核实,对方并未就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民居骚扰无辜父母以及威胁恐吓一事作出道歉。

    卢廷阁律师认为,马姓副局长及其他人员以刚好在附近地区扶贫的名义突击骚扰其父母,并讹称为卢律师的同事及上级,名义上又以探访慰问为由,但实质却是威胁恐吓其父母,主要目的就是想利用其父母的影响来阻止卢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而司法官员在此过程中不惜挪用扶贫款物,涉嫌公权私用,违反相关规定,应当严肃查处绳之以法,因此向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举报。

  • 邓传彬被捕六月妻子首度公开发声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0日消息】四川维权人士、独立纪录片制片人邓传彬(网名:邓二晃晃)自5月中旬被捕已有六个月,期间除了其中一名代理律师侥幸获得一次会见外,其后一直无法正常跟进案件。家属在保持沉默半年后,日前首度公开发声,质疑警方办案手法,以及追问如何监督警方的违规办案行为。

    周二(11月19日),邓传彬妻子唐晓燕女士公开就邓传彬案发声,系邓传彬5月被捕六个月以来首次。唐女士以无助和绝望的心情向大家寻求帮助,同时透露办案机关的做法令其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而警方的不断骚扰对其及其余家庭成员产生无法排除的恐惧感。

    据称,邓被捕后,警方曾两次搜查邓家,扣押超过二十件私人物品,包括手机、电脑、摄录设备等,而远在广东工作的邓妻唐女士亦受到波及,警方在毫无手续和理由的情况下收走其私人手机。

    唐晓燕女士表示,经过几个月的思前想后,决定将内心的想法与疑问说出来,否则(觉得)对不起丈夫,对不起二人的孩子,同时亦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唐女士对于邓传彬被捕六个月以来亲身经历的遭遇提出疑问,对警方的办案手法甚为不解,作为家属不知如何寻求帮助,同时追问有何机构可以监督警方的违规办案行为。

    据介绍,邓传彬被捕后,家属曾先后聘请两位律师跟进辩护,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止和限制。第一位辩护律师陈易伟在邓案侦查阶段时介入,曾侥幸会见了邓传彬(估计因看守所与办案单位沟通有误),当时邓告知陈律师,自己的状况很好,未受到严重虐待。不过,陈易伟律师随即受到压力,会见当日宜宾国保便赶往陈律师的执业地自贡市进行背景及办案手续的调查,其后陈易伟律师层多次申请会见,但均被否决。

    而第二位辩护律师卢廷阁在邓案10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介入,并于11月13日先后前往检察院要求阅卷及看守所申请会见,不过均被拒绝。

    据唐女士透露,邓传彬被捕至今,家属尚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及《批准逮捕通知书》。而邓被捕翌日,警方曾强制要求邓父在一张文书上签字,当时邓父根本未知该文书的具体内容,警方不准邓父阅览,只强制要求签字,然后快速收回。

    有关邓传彬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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