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福建屏南李穗财举报副局长反遭刑拘批捕

    【民生观察2024年4月4日消息】日前福建屏南县维权公民李穗财家属陈述说:“李穗财已被抓走40多天了,虽然家人还没收到检察院批捕通知书,但按照《刑诉法》有关规定,她应该已遭到批捕”。家属之前收到屏南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屏公(治安)拘通字(2024)00001号。从通知书内容,家属得悉李穗财已于2024年02月20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宁德市看守所,涉嫌罪名是臭名昭著的口袋罪“寻衅滋事罪”。

    李穗财是于2024年2月19日下午6点,在屏南县一朋友店铺聊天时,突然被闯入的屏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便衣民警,在未出示任何证件情况下用暴力强行抓走。

    李穗财今年58岁,家住福建省屏南县熙岭乡岭里村82号,是个非常善良的一位母亲。她原有一个独生爱子陈朝治,但不幸的遭遇无情地降临,既令人同情,又让人愤慨。

    事情的原委是2015年07月28日傍晚,李穗财突然接到噩耗,其子陈朝治发生车祸被车撞死。经过初步了解,得知在当天下午16时20分许,陈朝治骑着一台踏板式二轮摩托车,车后载着一个名叫张小梅的女青年,经过屏南县犀山线公路197KM+480M处路段一弯道时,车辆失控,沿左侧路边直线,冲出排水沟西侧,和水泥壁碰撞后,折向摔倒在道路左边缘线外灌木丛中。摔伤的陈朝治和同车张小梅相互掺扶着走到道路左边缘线内84cm地方时(根据交警勘查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分析),遭对向莫明辉驾驶的闽ABB526二轮摩托车,冲撞、拖行、碾压,致陈朝治、张小梅二人当场死亡的特大交通肇事案。表面上肇事人莫明辉驾车撞死两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莫明辉归案后,在做完笔录就被放回家了。

    李穗财和家属都强烈不服,经过进一步了解,知悉了肇事人莫明辉乃系张晓梅前男友,曾经一直在追求对方,后遭拒绝,而怀恨在心。同时得知莫明辉和屏南县公安局当时分管交警的副局长林松涛乃甥舅关系,副局长林松涛又直接领导经办交警陈怀,且关系莫逆。

    李穗财家人介绍,他多次陪同李穗财去事故现场查看,就着交警所作事故现场分析图再分析后,她越来越觉得该案有重大蹊跷和隐情。单纯地理解就能看出来,肇事方骑摩托车不论开的有多快,就算陈朝治和张晓梅被摩托车直接正面冲撞,应该都不会出现二人同时被撞身死情况。显然该案疑点重重,莫明辉和受害人张晓梅及警方都存在利害关系,李穗财始觉得独生子陈朝治的死亡,莫明辉有重大故意杀人嫌疑,其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意图是为了脱罪。两条人命关天,李穗财因此决定上访为儿讨说法,遂多方举报屏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松涛和经办交警付大队长陈怀,徇私枉法包庇外甥莫明辉故意杀人。

    从此李穗财走上了一条充满血泪、艰辛和坎坷,为儿子申冤的上访之路。多年来李穗财虽然执着为儿申冤,不断举报林松涛和陈怀。可二人依仗权势一手遮天,为让杀人凶犯莫明辉免于刑事追究,使其逍遥法外,可以幕后让福建警察学院鉴定中心做虚假鉴定!而身为受害人的李穗财反而屡屡被对方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李穗财虽执着不间断持续上访,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本是两条人命关天大案,却始终无人敢为她纠冤。

    李穗财除了上访,实名举报副局长林松涛和经办交警陈怀外,没有其他任何违法行为,更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很明显,晚年丧子失去唯一爱子的李穗财,现又被构陷坐牢,不幸的她不吝再次被人在背后捅了一刀,冤上加冤!

  • 李碧云到区信访局要求自由权被多人围攻

    【民生观察2024年3月15日消息】近日,广东顺德残疾维权公民李碧云继续争取人身自由、乘公交出行权,在顺德区信访局门口被多人围攻。

    2024年3月11日,李碧云坐弟弟的三轮电动车到顺德区信访局,希望得到领导以人为本真正解决问题,还她人身自由权,让她能不被绑架,坐滴滴车、地铁不被暴打,不被抢劫等无道德底线迫害。

    李碧云要乘坐交通工具的权利,去寻医治残病。不料被顺德政府搞扩大化制造事祸,在信访局出动特警车、公安车等,穿制服数人多次对她拍照。对方见李碧云拍他们,梁敏英、刘国兴、吴磊滥权豢养的雇佣兵用五把大伞盖住李碧云虚弱的身体,且施加歹毒行为用大伞杆尖撞击李碧云的胸口与前额。

    李碧云感到胸口头部特别痛,用手托伞,被威胁恐吓。顺德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对此视而不见,反说:为何他们不打我,而打你,可见是你自己的问题!

    李碧云说:“这么多人围攻打我一个残疾人,这便是法治的顺德!我无法脱身,胸口疼痛厉害,头部又痛,喘气辛苦,又呕吐血痰,又咳嗽不止。我拔打075712345也发不出声音,昏迷了过去,最后信访局才叫120送我医院。”

    此前,李碧云曾多次前往政府部门维权要求人身自由权,均遭维稳打压。

    2024年3月4日,李碧云坐弟弟的电动三轮车到广东省顺德区政府,恳求顺德区委区政府还自己人身自由权,递交一封信给书记刘智勇、区长吕园园。不料两部特警车、容桂街办特权车出动,欺负她一个残疾女性。

    2024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当天,李碧云为争取人身自由权再次来到顺德区政府,递交请求信,要求自由看病权,被门卫人员围住遮挡并威胁恐吓。

    李碧云是中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村村民。早年曾带领村民土地维权被拘留被酷刑,从此失去健康。

    2019年2月被以“偷盗罪”、“妨害公务罪”判刑四年三个月,以残疾之身入狱再遭虐待;2022年2月24日出狱时重病重残、大小便不能自理、吐血、患眼病,刑满两年多仍无基本人身自由,连出门看病都不被允许,数次被拦截殴打;正常出行均遭跟踪、骚扰。


  • 樊永平被多次关精神病院起诉被枉法裁判

    【民生观察2024年3月12日消息】江苏无锡的樊永平被无锡政府公安非法4次送精神病医院,出院后起诉精神病医院、政府以及公安等,遭到法院拖延办案并枉法裁判。2018年第二次出院时逼他及家人签字,给十万元封口费,要求保密不要告两个派出所、医院及省高院,不然永远关在精神病医院,可至今只拿到了六万,政府公安城管一直对他进行骚扰,并把他加入黑名单,樊永平打了几百次12345、12389、12388,寄了几百封信都没有用,至今没有一个领导与他沟通过。近日,樊永平去街道索要剩下的费用,反被街道工作人员诬陷。

    2024年3月7日,樊永平去街道讨要政府答应给其十万封口费余下的4万元,对方不但不支付4万元,还向无锡及江苏省的12345回复诬陷樊永平。

    樊永平说:“无锡惠山街道新领导不但不理旧帐,还停止了2018年在医院强逼我签字给我十万分六年发放的封口费,要求不要告两个派出所、医院、及私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诉状,地方政府受黑霸村霸的控制,只要我一举报就来对我进行维稳拍照,派城管及社区人员来骚扰我,居委书记还说以后天天要来拍照。

    街道信访办答应春节后给我书面意见,可我无数次去都没有结果,上周四街道信访办局长还报警,来了两部警车到街道,可就是不解决问题;晚5点多又有两部警车过来,说我说了过激的话,周二也来了两部警车说受政府热线的指派说我要杀人,那你们拿出我说过要杀人的证据呀,普通老百姓想要有尊严地活着就这么难,难道非得逼我自行执法才能讨回公道,在无锡找不到一个讲理的地方。”

    据悉,樊永平是江苏无锡梁溪区惠山街道居民。樊永平于2018年2次、2019年2021年又2次被无锡地方政府、公安非法送精神病医院。出来后,樊永平聘请北京的律师先起诉无锡精神卫生中心,然后再起诉无锡政府公安医院联合犯罪,可无锡滨湖法院一直推拖。樊永平于2021年就起诉了,一审法院不作为乱作为,使他失去行政诉讼的时间,枉法无效开庭,枉法裁判,无视150多个质证意见,违规拖延办案,受地方政府公安干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道德,无锡中院还没有正式开庭,就宣布判决书决定寄出来。

    樊永平第一次住进精神病院是警察设的骗局,请家属让樊永平去看所为的病,而并不是家属有病要求去医院的,医院听信公安山北派出所副所长的诬陷,不经任何医学上的检查,不顾医学常规的片面推断,就定性为偏执性精神病,对此樊永平作出了如下情况说明。

    事发原因:2014年9月26日,樊永平在启东人民医院被十多名保安打伤,公安根本不作为,海门、南通法院枉法裁判,樊永平到省高院再上诉,半年没有消息,又到无锡公安局,市政府寻求帮助,一直无果,当时为了伸张正义,樊永平去山北派出所寻求帮助。根本没有讲过要杀南通警察,根本没有数次去过北京,樊永平的家属没有提供这些,他没有去过北京家属最清楚,医生听这个警长的诬陷,提供假病史,胡说八道,医生违规拿了这些假病史,对樊永平妻子不告知的具体情况下,仅用手指指着这里那里签字,为此作出了假证,对此樊永平家属表示不认可,属于伪证,违背事实根据,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事实,揑造事实,违反法律。

    樊永平第三次被从省公安厅非法梆架入院,医院骗他老婆签字后,第二天又伪造樊永平有冠心病、心率失常、心功能不全、脑外伤、痴呆、吞嗯障碍、失语等病,甚至造假造到他安装心脏起搏器。出院后第二天还诊断他有精神分裂症。

    樊永平最后一次被关精神病院是2021年6月24日至7月5日,周法官胡说八道说樊永平对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住院病案无异议,双方一致同意以此作为检材移医鉴定,根本没有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一说,法院要求对病案作司法签定,樊永平当即就反对,因为病案上的内容全是伪造的,进院时门诊医生同意不吃药,只对樊永平做有没有精神病做司法鉴定,为什么没有门诊医生要警察补办的手续证明书,正因为是警察非法送到被告处的所以没办法做司法鉴定,可被告医院用法西斯的手法用五根”保护带”把樊永平非法捆绑了45个小时,而且开出了病重(危)通知书。人命关天,却不通知樊永平家属,病危通知书是山北派出所副所长叶田田签字,这明显不合法。家属坚决拒绝樊永平没病住院治疗,但无效,在住院期间,医院对樊永平服用对身体有副作用对肝脏等有伤害的精神类药不告诉家人,只让警察签字,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侵犯人权。

    出院后,樊永平将精神病医院告上法庭。2023年3月13号开庭,法院移交了大量的医院资料,樊永平一看到病例吓一跳,大多数都是医院伪造的。其中在2019年9月27日评估报告,精神科评估表上指明,风险因素评估:患者有冠心病,心率失常,心功能不全,安装心脏起搏器。神经系统,脑卒中,脑外伤,痴呆,癫痫,吞咽障碍,失语等,这是医院有资质主任医师故意对樊永平陷害犯罪。

    而15页的判决书无锡中院周法官用大量医院伪造的病案证明被告无错枉法裁判,使樊永平身体上、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伤害,经济上受到巨大的损失。

    樊永平希望无锡中院办案秉公执法,希望中院核实并追究医院及初审法官虚假事实伪造证据的责任,不要只走顺序,不解决问题,不顾事实真相,真正使我能看到公平正义。我再次重申要求本人的冤假错案得以昭雪平反,伸张正义还社会公道。

    樊永平电话:18921531500


  • 中国新冠疫苗受害群体的悲惨遭遇及其维权遭受的打压

    (编者按:中国究竟有多少因接种新冠疫苗而致死致病致残者,在中国大陆信息被严控,调查被禁止,维权遭镇压的现实下,无人无部门可以给出准确统计,同时由于新冠疫苗后遗症仍在持续发酵暴发中,还有多少人将陆续显出病症也有待时间来验证。而从近日极其有限的新冠疫苗受害者自发组建的微信群组的实名入群统计,已达近3000人。这冰山之一角,仍可管窥到中国新冠疫苗危害的严重状况,以及受害者的悲惨命运和维权面临被严酷镇压的现实。值得世界高度关注!)

    一、新冠疫苗“受害”群体准备向两会递《倡议书》遭遣返、拘押、软禁等打压

    在中国,目前已经实名公开站出来控诉因接种新冠疫苗而受到伤害者,如出现白血病、心肌炎、肺结节、糖尿病等等多种疑似后遗症者,有近三千人,他们中一些代表原定在2024年北京两会向人大代表递交《呼吁建立“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和2656份受害者名单,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重视这些不幸群体。但据了解,绝大部分代表在“两会”开幕前已被遣返原居地,身在北京的发起人也受到严密监控。

    北京居民钱大龙是质疑疫苗致病请愿行动的发起人之一。他对外表示,为了在“两会”现场递交倡议书,群体不少成员相继提前抵达北京,并以各种方式匿藏起来,可是徒劳无功。据钱大龙了解,他们绝大部分在“两会”开幕前已被当局发现行踪,遣返老家。钱大龙说:“藏在小区里面,民宿之类的。他们大部分都藏了很长时间的,结果没藏住,(当局)可能是根据手机定位之类找到了。本来计划是两会的时候递交倡议书的,结果还没到那个时候就被抓到了。”


    (左图:确信自己半身不遂是注射新冠疫苗所导致的疫苗受害人,《倡议书》发起人之一钱大龙。右图:"两会"期间,北京当局派人到他住处外实施监控。)

    安徽的姚玲(化名)是2021年打了第三针新冠疫苗后一个半月被确诊为白血病,她独自一人于2月28日到北京,找到住宿的地方,本打算此次到北京待到两会结束,但是没有想到自己一到北京就被盯上了,29日早上出门扔垃圾时,即被一帮人架上车遣返回安徽。

    倡议书三位发起人分别是:江西吉安新冠疫苗受害家长梁小强,北京朝阳区新冠疫苗受害者钱大龙,广东江门新冠疫苗受害者邹健,目前三人都被当局禁止发声。那些准备递交倡议书者,重点被维稳,会被24小时上岗监视居住。

    二、新冠疫苗受害者近年维权被打压情况

    因注射中国大陆新冠疫苗而产生严重后遗症的“新冠疫苗受害群体”,因向当局要求从立法、补偿、救助等各个方面予以补救,遭中共当局残酷镇压,据目前不完全统计,有数十位疫苗维权人士遭刑拘、逮捕和判刑。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的梁小强女士两次刑拘后判缓刑两年;梁小强儿子罗哲翰生前就读于泰和县龙江实验学校四年级一班。2021年11月2日,接种新冠疫苗第一针,2022年1月3日接种了第二针,1月22日确诊急性淋巴白血病,2月21日不幸离世;

    2022年12月1日中国大陆疫苗受害者群体国家卫健委维权示威,随即当局予以大抓捕回应他们的呼求。山西祁县王宏艺2022年12月1日被刑拘之后,判刑半年,2023年6月1号出狱;深圳伍松2022年12月1日国家卫健委维权示威后被刑拘近两个月,两次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取保获释,等待开庭判刑;北京朝阳区钱大龙2022年12月1日卫健委维权示威后取保候审一年,2023年7月因在微信群发言又遭刑拘一个月,后取保候审一年;其他人参与12月1日集体示威而遭刑拘后取保获释的有:王家福、王萍、唐雪莲、杨安、彭露。


    (疫苗受害者维权抗议)

    上海疫苗受害家属华秀珍2023年2月份在北京准备起诉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但在2月11日被北京、上海两地警方和维稳人员联合抓捕带回上海的派出所,后被严密软禁。女儿谭华也在2020年因新冠疫苗受害进京维权,被截回上海刑事拘留,

    河南省南乐县单亲母亲蒋艳红12岁的独生女儿注射COVID-19疫苗两天后发高烧,呼吸困难,送往医院抢救无效离世。2021年10月15日,蒋艳红和她的妹妹同时被南乐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后在舆论声援下虽获释,但从此与外界失联。

    三、中共当局强制疫苗制造人道灾难

    世界应清楚记得中共当局2020年后为控制新冠疫情而在全国推行各种强制疫苗措施,不打疫苗不给上学,不给出行,不给上班,甚至强行闯入居民家绑架去打疫苗,结果造成大批民众死的死、残的残,苦不堪言。

    钱大龙说:“不打疫苗,不让上学,不让上班,不让去公共场合,太荒诞了。”他以前是在北京一个汽车城当管理员,疫情三年中封控导致汽车城经营亏损裁员,他也随之失业,为了能够找工作被迫打疫苗。

    他于2021年10月28日打第三针科兴疫苗,约一周后,11月7日晚上突然瘫痪,最严重的时候,右半边身体完全动不了。他经过治疗虽然有所康复,但是已经变成二级残疾人。目前他靠每月一千多元的残疾补贴及妻子的工资维持生计,为了节省开支,现在能不去医院就不去医院,能不吃药就不吃药。

    姚玲是2021年12月打了第三针新冠疫苗,因为当时不打疫苗不让上班,超市都不让进,不料一个月后确诊白血病,当时她才28岁。她表示,打疫苗之前做过身体检查,各项指标全部正常,除了疫苗,她找不到任何得白血病的原因。

    陕西省西安市的周凤华(化名)的丈夫,也是因为政府强制要求接种疫苗,于2021年6月打了第二针科兴,没有想到给他们家带来了灭顶之灾。打完疫苗两周后,她丈夫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急救送医院,住了两天医院,第三天一大早出现心脏骤停,支气管痉挛,变成没有自主呼吸的植物人,随后去世。“就那么简单,就两天(人没了),所以我们接受不了。”周凤华说。她还透露,据她了解,当年6月份打新冠疫苗的人去世的特别多,她自己知道的已有7人。

    新冠疫苗受害者许多都是得了难于治疗的大病,常年住院治疗,数十万、上百万元的高额医疗费导致他们倾家荡产。

    山西太原市李勇(化名)的姐姐两年前因打新冠疫苗患白血病,两年的治疗花费了120万元(约合16万美元)。由于他不停地找相关部门维权,当局怕他闹大,答应给他姐姐按高额医疗费报销,但是也要自己承担44万元(约合6万美元)的费用,对于他们家来说也是天文数字。

    姚玲家境不是很好,她患白血病之后雪上加霜,她还年轻,她不想死,因此能治疗的方法都用上了,她的妹妹还给她捐献了骨髓。她公婆身体不好,父亲长年吃药,母亲智力障碍,自己因为抵抗力差,现在每个月的一半时间都是在医院度过,丈夫为了照顾她也没办法去工作。

    她说:“我们家把房子、车子都卖了,向亲朋好友借钱,有的钱都拿出来(治病)了。在没生病之前我健康快乐,现在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健康也没了,快乐也没了,天天跟医院打交道。”

    四、中共当局以“偶合”卸责

    有新冠疫苗受害者曾于去年致信中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要求当局公开政府信息,记者在受访者提供的回复函中发现,2023年9月5日递交的申请书获得的回复函中,当局仅承认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188例新冠病毒疫苗严重异常反应病例。此份《告知书》上例出了40种病种,包含急性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紫癜、脑炎、脊髓炎、呼吸心跳骤停等等。

    疑似受疫苗受害者把病历送交地方疾控中心鉴定,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偶合”,意思就是“注射疫苗时已得病”。疫苗受害群体对此普遍不满。

    接种疫苗人士:“中国(针对)疫苗没有赔偿,只有补偿,也没有多少钱。结果他们用个‘偶合’,或者干脆给你直接不承认,拿到补偿的不多。疫苗群里面闹得厉害的就会拿到补偿。” 台湾流行病学专家何美乡表示,新冠疫苗和任何一种疫苗都不会100%安全。

    据了解,新冠疫苗受害者群体中人数最多的是打过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兴)生产的疫苗后,出现白血病、糖尿病、脑出血、脑梗等等类型的伤害,从儿童到老年人都有,这些家庭承受的痛苦无法形容。

    钱大龙透露,有些人被政府用很少的一点点钱就打发了,多少钱的都有。“我知道湖南一农村的受害者,政府给了7000块钱丧葬费就解决了,不闹了。”钱大龙指,政府一般是症状轻的承认不排除疫苗原因,症状严重的基本上是确定为“偶合症”。“被定为偶合症的,你闹得够狠的话,政府可能会解决一些。不闹的话基本上不管。”

    五、疫苗受害者《倡议书》的诉求

    今年疫苗受害者起草了一份倡议书,计划在北京召开两会期间到现场递交,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同时附上近三千名受害者名单。

    他们根据“疫苗管理法”的规定,主张实施接种过程中或实施接种后出现受接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不能排除的,应给予补偿。要求当局设立专案救济基金,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前期医治,包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全额补偿。

    上海疫苗受害者谭华母亲华秀珍则通过网络发出:2024年全国疫苗受害家属致两会建议书,疫苗乱象丛生,监管缺位保障缺失维稳失控!具体提出:1.公布数据真实性存疑;2.调查诊断、鉴定混乱,方法、标准不科学、不规范,行政部门的经常干预;3.诊断标准越来越严苛;4.民众知情权缺失;5.专家违规缺乏监管。呼吁建立《疫苗伤害保障法》,停止暴力维稳!

    六、中国疫苗事件频发的历史沿革

    今天中国严重的新冠疫苗事件并非是偶然,了解中共历史当不会忘记,几十年来,中国大陆疫苗乱象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具体问题疫苗事件大规模爆发与新闻媒体揭露可追溯到2007年山西疫苗事件,在山西省发生多起儿童注射疫苗后致伤致死;随后数年间接连发生大规模影响之事件。

    由于历次发生大规模事件,使得监管部门公信力下降,而民众不满情绪加剧。在2018年7月,随上市企业长生生物的百白破疫苗事件,而在中国大陆爆发负面舆情。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彻查问题疫苗事件。

    2019年3月,《疫苗管理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一旦立法完成,对于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诊等全过程,将落实针对性最严格的监管,更将支援产业结构的重组。6月29日,《疫苗管理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12月1日起施行。然而,随之而来的新冠疫情,让人看到这个所谓《疫苗管理法》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公民免受疫苗危害作用,使广大民众在新冠中深受病毒危害时,又受疫苗危害。由此可见,疫苗之害本质上是制度之害。

    中国大陆历年疫苗事件一览
    年份 事件名称 事件类型 影响 后续情况
    2004 江苏宿迁假疫苗案 无经销资质、冷链失效 质量无法保证 行政处罚
    2005年 安徽甲肝疫苗异常 异常反应 一人死亡、20人重伤、121人异常反应 卫生部长高强定性癔症,未立案
    2007年 山西疫苗事件 多方面/不明 大批中毒及致死案例 报道管制,未立案
    2009年 大连狂犬疫苗案 违规添加,效价降低 无效 召回,立案
    2009年 广西来宾假狂犬疫苗事件 无效疫苗 无效导致5岁男童死亡 立案
    2010年 江苏延申疫苗造假案 造假、无效疫苗 无效 立案
    2012年 山东潍坊非法疫苗案 无经销资质、冷链失效 质量无法保证 立案
    2013年 乙肝疫苗系列死亡事件 异常反应 数起婴儿死亡事件 被医疗主管判定死亡为偶合,未立案
    2016年 山东疫苗案 冷链失效、违规经销 无数据 立案
    2018年 长生生物、武汉生物系列事件 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篡改
    百白破疫苗无效
    不明 立案
    2019年 江苏金湖过期疫苗事件 过期疫苗 不良反应 立案
    2019年 石家庄疫苗错种事件 疫苗错种 未知 进行中
    2021年 2021不法分子用矿泉水造假新冠疫苗事件 疫苗造假 假疫苗流入市场;败坏国家形象 立案

    详情请参看:

    1、质疑新冠疫苗致病群体进京维权受阻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huanjing/gf-03052024074056.html
    2、中共开两会近三千疫苗受害者维权遇阻
    https://www.epochtimes.com/gb/24/3/4/n14194784.htm

    3、新冠疫苗受害者被“上岗”将向两会递交倡议书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4/0226/23302.html

    4、“中国大陆新冠疫苗受害群体”因维权遭刑拘、逮捕、判刑的情况通报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2/blog-post_83.html

    5、新冠疫苗受害者维权被刑拘网民声援给力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9/2022/0128/21638.html

    6、中国疫苗受害者公开信吁严惩滥用公权力打击报复
    https://m.vct.news/news/e4527902-8d9d-427e-9e17-b50e86f97eb4

    7、维基百科关于疫苗事件
    https://is.gd/Qr8GZQ

    附:《呼吁建立“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倡议书》
    ——这是与你息息相关的倡议!

    2019年12月12日,新冠疫情从武汉爆发并扩散至全国。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全国人民响应了政府的抗疫号召,全面接种了1~3针次新冠疫苗,希望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彻底阻止病毒传播。但如此大规模接种,却引发了惊人的不良反应,导致伤残甚至死亡等相关病例层出不穷,目前收集到接种后反而得了白血病(2973例)和一型糖尿病的案例最多更令人瞠目结舌!

    众所周知,强制接种新冠疫苗完全是国家行为,系关乎着无数个家庭的健康和希望。可接种疫苗始终是将人体外的一种生物制剂引入体内,以往经过8年甚至更长时间反复动物试验和多年临床广泛使用的疫苗,但接种后将引发受种者产生何种已知或未知的额外风险,还不能完全为人类所掌握避免的。就算是依照规范实施接种的疫苗严格符合技术标准,仍然不能排除诱发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而引发严重疾病的风险概率!而新冠疫苗从研发上市到全国接种,不到一年时间就大规模接种是否安全成熟?

    虽说副作用很低,但发生在个体身上却是百分百的伤害!尤其是我国目前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还是疫苗采购和储运的疾控部门及接种医院,还远远不能达到书面上所订立的标准和严格的冷链要求,这无疑更加大了发生危害的概率!

    也曾深深理解地方官员甚多的无奈,但不断获悉印证的是越来越多相关病例的信息,同样惨遭新冠疫苗毁灭性伤害的悲剧连绵不绝上演!由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再沉默不语。须自当竭尽全力,客观地阐明所有受害者渴望有法可依的迫切诉求,并探索有效的救济渠道,愿苦难者在艰辛的维权路上,不至于背着雪上加霜的“刁民”、“闹民”等恶名。

    但即使是合格的疫苗也有极少数异常反应的病例发生,严重的导致受种者终生不可逆转的伤害。那为什么还要接种?从医学上的理论看,预防接种是人类战胜病毒最有效办法。希望通过接种可以预防疾病发生或阻断病毒的流行传染,最终使病毒在地球上彻底根除。相信决策者们在权衡巨大利益下难免会牺牲少量,出台强制性免疫接种也无可非议!可那些为人类健康做出了巨大牺牲而致残、致死的又该如何解决?迄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合理的处置机制!

    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相关法规,确实让基层政府无所适从。于此,更多的是采取隐瞒、欺骗甚至强权打压!使得患家们从发病初期就无法得到正确的医疗信息和诊断,只好盲目地四处乱求医、瞎检测而耗尽精力及财力,同时也耽误了患者的正确治疗而断送了减轻残疾度和康复的可能性。

    然而,卫生部早就明文:禁止任何医疗机构和医生对疫苗异常反应诊断结论,疾控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小组”调查诊断!那么,对方掌握着所有的医疗资源及解释权,又没有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普通百姓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吗?显然很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因此,无奈的患者就算诉诸法律却又没有相关机制支持,法官也貌似无所适从结果就不言而喻了。难道连法律都无法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吗?好多患者艰苦维权却再遭二次碾压!他们不禁绝望地仰天哀嚎:“求医之路千辛万苦,维权道上血泪斑斑”!走投无路的患者四处呼吁,甚至到责任部门上访、堵门、举牌和请愿,各地相关部门也忙于接访或截访而浪费医疗、行政、司法等巨大的社会资源,同时也损害了国家的声誉!

    这次全国接种新冠疫苗层层绑架,又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夸大疫苗的功效拥寇自肥!没完没了变相强制民众打了34亿剂次的新冠疫苗没副作用?都是外国的有问题神乎不?放开就暴发阳了(其实是换个名称来转移疫苗的副作用),不见免疫屏障在哪诡异不?所有人岂不是打了个寂寞?轻症都防不了防重症防死亡?神话破灭了不去质疑各地火葬场同时暴满的真相!新冠疫苗还在试验阶段就仓促上市,很多人接种后出现大量关联性病例,疫苗就是病毒溯源的人祸灾难!但责任部门不承认、不负责,受害者也就难以得到补尝和救治!

    北京科兴生物行贿囯家卫生官员,获取疫苗审批和销售等,挣得盆满钵满了却没有社会责任,如今造成的恶果谁来接盘?卑鄙无耻的奸佞之所以罗织“境外势力”的罪名杀一儆百,就是害怕绝密的数据败露了,无法向民众交待会死得好惨!垄断采购并负责疫苗分发的各级疾控部门不回避诊断鉴定,也就是惶恐遮丑布被撕破,所犯下的罪孽被“追究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老病死乃自然定律,但打了新冠疫苗后被戕害,那是疫苗诱发干预人体免疫的因果关系!小孩打了疫苗后染上白血病或I型糖尿病是不符合病理发展的:糖尿病是胰腺内分泌功能损害,I型糖尿病是由III型发展至II型再病变至I型,而不是一下子就I型恶化的!

    《疫苗管理法》五十六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补偿和保障。

    2022年7月23日,科学院士王福生在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公然违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一棒子打死接种新冠疫苗不会引起白血病和糖尿病。那是他个人臆断的糞口背书和行政干预,代言既得利益链扭曲事实甩锅!他没资格对疫苗异常反应给出结论,那是凌驾于法规之上“指鼠为鸭”的作恶!这等河水流过苟苟营的残民以逞,完全是对受害者生命健康权淋漓尽致的践踏与强奸!但各地方疾控却统一口径并引其谬论做挡箭牌,以致受害者没有承认是异常反应结论,就无法得到解决而自认倒霉?囯家疾控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说的“赔偿机制成熟”根本是摆设!

    王福生还说新冠疫苗的甲醛含量低于人体血液的含量。但凭这一点就肯定疫苗安全?北大医学免疫系副主任王月丹教授说:“异常反应的诊断和鉴定,写不写偶合全是专家的良心判断。如果专家不想认定,就有一万条理由说与疫苗无关。”陈根教授的视频更是一矢中的:疫苗是以甲醛、氢氧化铝、硫柳汞、石墨稀和病毒细菌等元素组成的,可导致白血病、糖尿病、脑炎脑梗、红斑狼疮及渐动症、心肌炎和肾综合症、肺结节或急性播散性脱髓鞘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共性…

    毋庸置疑,我们打疫苗前是健康的,并非百病缠身去治疗抢救,也没有任何疾病和住医记录,接种后就罹患了可怕的病症、绝症却说偶合与新冠疫苗无关?那是免疫应答的超敏反应和靶向攻击的刺突蛋白等基因突变的不良反应,是破坏了免疫力紊乱的免疫风暴!完全属于时间上关联性的“异常反应相关病例”,应该要列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等级系数补偿和救助!王华庆也说新冠疫苗含甲醛元素,判断与疫苗是否有关联性等五大特点。由此判定,接种疫苗就是唯一的致病源!因为疫苗是用甲醛灭活的,而甲醛又是医学界公认会引起白血病及糖尿病的元凶!

    卫生部门是负责解决问题的,但出了问题就百般逃避监管缺失的不作为,解读《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实则是责任转移另一巧舌如簧的保险奸商,还有疫苗厂家强大背景的袒护。我等弱势又岂能匹敌其拥有庞大的律师和医生等专业的智囊团队?必然是千方百计擅长狡辩拒赔!而且,砖家诊断鉴定弄虚作假,胡说八道又无须担责的零成本。至今仍未引入第三方鉴定,公信力荡然无存!还有一系列繁文之门槛奇高难以逾越,根本是瞒骗苍生做了小白鼠而一夜返贫!它们沆瀣一气,借疫情肆虐生灵而敛财之不耻!

    打疫苗后没阳的说疫苗作用保护了你;打疫苗后阳了说疫苗作用保护你没成为重症;打疫苗后出现重症的说疫苗作用保护你没有死亡;打疫苗后死亡的说不是疫苗没起作用而是你有基础病。现风向变了就说全世界没有任何药物对新冠病毒有效,院士用更大的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为了利益就敢践踏一切法律,就可无视生命如同屠宰场!受害者的巨痛堪比“河神献祭”之凄凉,完全是砖家误囯的道德赤字、人性亏损!

    如今我们遭受如此不幸(排除了家族遗传及自然感染),唯一的致病源就是疫苗的毒株无疑!原因是疫苗的特性决定不良反应率必然存在,或是甲醛和β-丙内酯灭活剂残留,或硫柳汞防腐剂等高度神经毒性物质引起的。可见,任何疫苗并不是100%绝对安全的!

    疫苗的病毒株变异,复活或返祖现象是全世界无法解释的医学难题!但专门害人家的砖家却颠倒黑白,用偶合之词推脱责任,完全是闭门造车的自圆其说!受害者的疾病与疫苗是否有关联性属临床诊断学和免疫学,而不是疾病预防与控制学或传染病学!

    面对可怜无辜且岌岌可危的,又为之倾家荡产乃至无米下锅的受害家庭。是什么原因让卫生部门站在素以暴利著称的疫苗厂商那边,并不遗余力地打压灾难深重的受害者?任何人都会往腐败方面想。而事实上,疾控部门与疫苗厂家是合作关系;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又是兄弟关系,他们不可能为了陌生的受害者去得罪官僚以至丢了仕途饭碗。而且,老百姓也比厂家好欺负的。所以,砖家们自然要听命于卫健委和上级!足见丧心病狂的砖家“言若慈母,行如犲狼”是何等恶魔之极!

    已经发生的事实无法挽回,苦苦追寻更好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我们最终目的。今后的学习、就业、婚姻和生活,还有那中年综合症(PPS)再度袭击,他们注定在耻辱和痛苦中度过一生。而且,终生要承受天大的苦难根本无法着墨!若接种疫苗后发病,时间上有关联的首先急需救治,以解受害者的燃眉之急。然后诊断或鉴定才可,这是国家没有任何理由对患者们遭受的巨大伤害却袖手旁观!

    所以,我们受害者是最有话语权的!泣血呼吁卫生事业的决策者们,火速“建立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济机制”!成立一个由公益维权律师和正义媒体,以及临床医学和免疫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第三方独立调查鉴定机构,公平公正地诊断疑似病例,包括接种者接种前后的健康状况,以及该疫苗毒株的潜伏期等关联性的因果关系,而不是由卫生部门垄断一切的肆意!必须阳光建立一个全国公开共用的诊断和鉴定的专家库信息,由疑似病例的患家随机抽取。建册备案《疫苗伤害一览表》,制定针对性的专业治疗方案和统一的补偿标准,受害者就可以申请救助和补偿了。

    设立专项的救济基金,用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前期医治,包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等全额补偿;后期保障由政府财政根据患者的后遗症帮扶救助解决!或可参照外国成熟的,尤其是美国政府于1988年制订的疫苗疑似病例的医疗费全部由联邦政府解决,并通过了《疫苗伤害赔偿程序》以解决上述问题。该法规定国家对疫苗生产者按其所销售的每支疫苗计征专门的税金而设立救济基金,受害者除可进行产品责任诉讼外,还可根据无过失救济制度向该基金求偿。该制度突出的特点就是在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受害人仍能向国家求得赔偿,国家最终将损失分摊到所有药品制造者身上,实现社会风险的分担。

    由此,应立即废除我国当前疫苗伤害调查和索赔程序中,疾控部门既是垄断疫苗利益的参与方,又是调查诊断疫苗异常反应的唯一机构,那是监管机制完全缺失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霸王一言堂!否则,就算前期补偿再高,后期保障再好,若仍是沿用安设门槛的恶制度,双方根本无法达成共识,所有的一切都是空谈!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偶合症也应重新定义伤害的事实,要列入双方无过错的补偿范围。有过错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和高额的惩罚性罚款,并硬性专业人员打疫苗前必须给接种者做好相关的检查和严格告知的责任义务!可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别打完疫苗后才反咬一口说是之前已有什么隐性病或潜伏期而推卸责任。当今英、美、法等国家都早已把偶合症列入了赔偿范围,还有其极严厉的司法保障几近苛刻而保护接种者!

    想象一下,疫苗伤害的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应是疾病预防与控制事业整体中的一部分,可目前看是最不完善的一部分。尽管发生异常反应的病例是少数,但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而且,这样的风险是每个参加免疫接种的都要承担。可见,做好对异常反应的补偿,其实是对全社会的安全保障。

    即使合格的疫苗,也潜在造成受接种者死亡或后遗症的风险概率会落在何人身上?这一现象被日本的预防接种界形象地称之为【恶魔抽签】(悪魔のくじ引き)!所以说,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绝对安全的疫苗,有接种就有伤害!受害者接种疫苗99%实际上皆为全社会的免疫保障奉献,仅1%只为己所用。可他们却因此致病、致残、致死而返贫,无疑是为人类的健康事业付出了巨大的奉献!是他们用生命和健康,用一生的幸福换来了大多数人的受益,相信没有比这更伟大的牺牲者!

    个体的免疫力好比公共信托基金,疫苗的“群体免疫”让这个信托基金变得更安全稳定。那群体免疫保护的人,其健康是托了接种疫苗者的福。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受害者理应得到【特殊贡献家庭】照顾!既然疫苗异常反应不能完全避免,那么如何使受害人及其家庭能够得到更好的救济,显然是减轻其痛苦的唯一办法!于此,政府完全有理由体恤患者和家庭所遭受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首先要救治患者及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这是基本的社会良知!

    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具体的说,前期补偿是指对患者前期治疗阶段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一次性的足额补偿;后期保障是要求对患者今后的生存进行彻底有效的保障。所以,我们提出如下强烈的要求:

    1.受害者终生残疾已丧失了基本谋生的生存能力,他们一生必将遭遇许多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这是我们最为关切并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首先政府须落实将受害家庭成员纳入终身的低保家庭!若政策如有所改变,要按更好、更高的特殊优先照顾原则更进;若有优惠政策出台,受害家庭可优先特殊享受。

    2.残联要落实患者为特殊残疾人的救助政策及因公致残民政抚恤等;协助解决患者今后入托入学等问题,不得社会歧视、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接受;护理费和残疾肢具需更换的应及时全额补足。

    3.受害家庭因病致贫或债台高筑而置业困难,政府应将其列入经济保障房的分配对象,并安置适合患者谋生的公职。患者已终生残疾了,日后的生活一定高于常人之维艰,政府可从“残联救助基金”为受害家庭代缴中等以上的社保,并给予受害家庭各方面的照顾,大力帮扶生产自救。这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一种爱和善之人格升华!

    4.本着以人为本精神,民政部门要对受害家庭作出人性化的表率,并以终身每月的生活经济抚恤,即以当地每年的人均收入标准,每月发放工资方式来权作扶养。

    5.对于患者的困境,包括生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等费用也要全额报销,政府还须落实特殊解决及节日慰问等社会的责任义务!

    6.本着对生命的尊重人人平等,同病同治、同命同价,全国要统一补偿标准。对接种死亡病例的补偿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27条之规定,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赔偿)和丧葬费等,并对死者生前扶养无劳动能力的人另支付生活费。

    以昔视今,此次新冠疫苗全国接种超过34亿剂次,其盈利可想而知?所以,疫苗生产企业和各级卫生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免疫接种责任体系!假设药厂一支疫苗的成本和利润是2元,各级卫生部门垄断性的利润和行政费用是8元,一支疫苗的总成本是10元。接种者的疫苗收费应该是12元,那额外多收的2元可集结起来,并成立疫苗储备保险救济基金和有效的保障机制(绝不能沦为官老爷们的小金库),以备日后应付各种疫苗的风险概率发生,避免任何一方都无法承受的经济压力。

    若有不幸出现了疫苗伤害的案例,各级卫生部门的既得利益链和疫苗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按照公平原则作出合理性和足够的无过错补偿。有过错的则要加倍赔偿并严惩相关的责任人,以此增强其对社会的责任感!公民也随之加强对免疫接种的信心和义务,政府也可以树立更好的公信力而赢得社会的和谐!

    这样,地方政府就有法可依来对疫苗受害者作出及时的补偿(或赔偿),从而避免政府由此陷入两难的尴尬局面,疫苗厂家也不至于难以应付巨额的赔偿而破产!万一真的“狼来了”,各级卫生部门也不至于民众谈虎色变而无法完成预防接种的任务备受遣责,受害者也不至于无奈地接受那少得可怜的补偿款,却远远不够患者长期治疗的巨额,更加远远不够安置患者以后无法估计的艰难岁月而痛不欲生,难怪患者们不断衍生出种种的呐喊与抗争……

    然而,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受害者的健康和希望。要是拿钱和健康作选择,相信任何人都不会选择钱字!但已既成残酷的事实,唯有诉求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的一丝慰籍!若政府不能给予覆盖全部医疗费及患者今后的生存保障等,根本无法画上解决问题的句号。

    可官本位却漠视我等受害者卑微的诉求与苦况,甚至打压的力度公然没减少。完全愧对孤立无援的纳税人,对我们来说极不公平!反之,怎会让受害者息诉罢访?希望政府切实考虑和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平衡受害受害者心中的怒火!

    各位领导:生命诚可贵,健康更无价!疫苗存在的风险概率是与任何人息息相关的!如今我们已付出了如此沉痛代价的“疫苗之殇”,希望我们的牺牲是值得的!愿我们用最虔诚和仁爱,祝福所有的人一生平安、健康,永远不要再有悲剧重演!翘首祈盼国家健全“新冠疫苗伤害保障救助机制”立法,为现在及以后建立一个更安全的社会,一个更安全更人道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造福苍生——这是任何人性政府刻不容缓的行政作为和社会责任!

    感谢大家!

    发起人:
    江西吉安新冠疫苗受害家长:梁小强(18607963353)
    北京新冠疫苗受害者:钱大龙(15911150698)
    广东江门新冠疫苗受害者:邹健(18127580478)
    于2023年8月8日倡议

  • 广东彭坤金为父申冤三十八年未果

    【民生观察2024年3月5日消息】革命烈士后人、广东汕头市潮南区彭财通因举报村书记贪污遭报复,被人打死后抛尸荒野,其子彭坤金为父申冤38年至今未果。维权期间,彭被人用枪指头、逼签息访书以及被关押毒打。

    彭坤金,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雷岭镇鹅地村人,是老红军革命烈士的后人。其祖父彭松1928年带领2个儿子参加彭湃先烈族亲大南山革命根据地红军队伍,最后其祖父和二伯父壮烈牺牲。

    37年前,其父亲彭财通(革命烈士子弟)曾因举报村书记贪污被报复,被人打死后抛尸在离家6公里的荒郊野外,38年来彭坤金从未放弃为父追凶,受尽欺辱至今没有结果。原潮阳县公安局包庇杀人凶手,命案不立有案不查。

    彭坤金讲述事情经过:1985年9月7日深夜,村书记大女婿彭文光和家父发生纠纷,被村书记指使的治保人员,将父亲押到治保会关押起来捆绑殴打,次日早上6点被人发现,死亡于离家6公里的荒郊野外;9月8日,惠来县公安局尸检结论为他杀抛尸,认定田垄死亡地点不是死亡第一现场。

    我的父亲是潮阳县人,案件移交潮阳县公安局,案件就变得蹊跷起来。9月9日,潮阳县公安局死亡结论为脑血管破裂猝死。我不服死亡结论,向上控告要求复检,一个月后,潮阳县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由村书记彭钟炎的宗亲彭木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宣布父亲是服了甲胺磷农药自杀,我父亲性格刚强,绝不可能是自己服农药自杀。

    根据证人彭松林讲述,我父亲死时嘴里塞有一束青草,现场没有农药残留,身上和头部都有伤,白色文化衫背后还有一个大脚印,显然我的父亲是被人殴打死后抛尸。

    另据在抛尸现场附近守果园的杨木磷向我证实,当晚凌晨三四点左右,他亲眼看见8个男人提手电筒抬着一个人从山岭走下来,抬到田垄后慌忙逃走。

    2006年省公安厅开棺验尸,检验结果尸骨没有农药成分,却发现有锁骨肋骨断裂致命的伤痕。但令人不解的是,省厅还是维持了服农药自杀的结论。

    我为父鸣冤上访,我曾被人以枪指头,非法毒打关押10个多月,被逼迫写下悔改书,承认父亲是服农药自杀,并保证不再上访控告。更令人愤怒的是,父亲死亡当天,村霸村书记还指使他的亲友牵走我家的猪牛,拆掉我家的门板。

    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为保护革命烈士后代的合法权益,我恳请全国网友帮我转发,谢谢。

    彭坤金电话:13902477285


  • 内蒙古张元贵控诉清水河法院枉法裁判

    【民生观察2024年3月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村民张元贵,现曝光清水河法院、市中院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而枉法裁判。

    张元贵,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大湾行政村村民。据其反映,1984年5月19日和林县建设银行与前大湾村、兴旺庄村签订合同书,约定和林县建行承包二村400亩土地。该合同由前大湾负责人“姜文元”签字。

    1986年10月10日,和林县人民政府颁发了0701号草原所有证,将和林县樊家夭乡大湾行政村内14459.1亩的草原地划给前大湾行政村所有。(案涉的4000亩土地在该证范围内)

    1996年10月8日,原和林县建设银行与和林县团委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没有在登记机关进行任何登记、备案,而转让土地面积突然变成4000亩。行政村法人代表刘文光和全体村民都不知道此事。

    1999年10月12日在0701号“草原所有证”没有被撤销、土地性质无变更签记、无书面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和林县国土资源局为温海英颁发了0048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999年11月18日和林县团委与温海英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将团委的4000亩土地出让给和林县海之源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2000年5月25日和林县海之源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法人代表:温海英。也就是说,温海英先领取土地证、后与和林县团委签协议。

    事实上,前大湾村从解放至今都没有一个名为“姜文元”的人,此有前大湾自然村、兴旺庄自然村的村民作证。且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二恩可证明,1984年和林县建行承包400亩土地时,参与合同的当事人有行长、前大湾小队队长姜支元、兴旺庄小队队长李文业,而李二恩也在现场,并无姜文元此人。而队长姜支元本人并未见过温海英提供给和林县国土局的400亩打印的合同书,也未在合同书上签过字,“姜文元”三个字也并非他所签写。

    大湾村民和村委会是在2010年知道温海英把他们的土地办出了土地证。从此开始上访,诉讼主张权利。村民们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反映。

    2011年和林县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结合和林县建行行长贺占凯、杨埃文及乔科小的证言可以证明,1996年10月8日,签字和盖章的协议与现在形成协议不同,原来400亩的土地变成了4000亩。且时任村支书杨埃文签署“情况属实,同意转让”几个字不是他本人签写,而名字是在他喝醉的情况下贾建平让签上去的,当时对于转让协议上的土地四至面积不清楚。

    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中的4000亩土地属于前大湾行政村集体所有的草原地,有前大湾行政村持有和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第0701号《草原所有证》佐证。而建行和林县支行转让该土地时无土地使用证、即建行和林县支行无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2015年呼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指出,和林土地局在没有认真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基础上为温海英及海之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且严重侵犯了大湾行政村村民所有的草原地。

    2016年内蒙古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指出,和林县建设银行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因此其后的转让均没有合法依据。三级检察院认定温海英提供给土地局的合同、协议都是非法无效的。但温海英至今霸占着大湾的4000亩土地。

    村民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和林县政府颁发给温海英的0048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审村民胜诉。2021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撤销了颁发给温海英的4个国有土地使用证。

    然而温海英的儿子杨蒙拒不交出土地,理由是三份合同还生效。故而2022年村民和杨蒙针对三份合同问题打了第二场官司,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三份合同无效,排除妨害返还土地。

    而清水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认为涉诉4000亩土地性质属国有土地,即便土地证被撤销,但土地性质并不必然改变。以“大湾村委会无权对该土地提起诉讼”为由不支持村民的诉讼请求。

    而张元贵在接到清水河法院判决书时正赶上疫情爆发,延误了上诉期。随后,张元贵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启动了再审程序。而市中级法院以申请人未提起上诉是对自己权益救济途径的放弃为由驳回再审,显然违背法律规定。

    村民向清水河县检察院申请审查,然而清水河县检察院以“经审查认定的事实与清水河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大湾村委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决定终结审查。”

    原一审赛罕区法院的判决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是公平公正的依法判决,却被二审法院推翻,导致村民无休止地起诉,上诉,申诉,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且海之源公司是一家制毒公司,2013年内蒙古最大的毒品案就发生在该公司。抓捕包围现场时,呼市公安局动用了120名警察,可温海英却未受一点牵连,未曾拘留过一天。而张元贵却因为诉告温海英而被多次拘留。

    村民希望上级领导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依法严格调查,针对冤假错案进行改正,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温海英建养牛场毁了120亩柠条林,只养了二年,之后就从事制毒。执法人员如果有正义感,单凭制毒这一点,温海英就得归还土地,立马走人。

  • 马波在信访局投诉被推拉搡身份证被扣

    【民生观察2024年2月27日消息】2024年2月26日,黑龙江佳木斯维权访民马波先后来到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督察总队,投诉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其被打案件至今已经5个多月时间,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在国家信访局时其身份证被扣留,后被连推带搡控制人身自由,右膝关节被二次挫伤。今天,马波再次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同时找到了扣留她身份证的警察并记下警号。

    2024年2月26日下午1:10左右,我马波来信访局投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办案严重程序违法,国家信访局门口验身份证时把她的身份证扣留。一进大门时被国家信访局一名警察强制与佳木斯市便衣警察几人强行抬轮椅连推带搡,将她控制在警察亭院内,轮椅车轱辘把她骨折的脚又压了一下,右膝关节二次挫伤,身份证被他们扣留,马波被气得高血压、心病复发。

    马波说:“我没明白到底是北京警察配合我驻地佳木斯市公安?还是佳木斯市公安配合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我怀疑是西罗园派出所与黑龙江省公安勾结强行拦截我进入国家信访局投诉,我准备明天继续到国家信访局投诉,北京警察勾结我户籍地佳木斯警察强行拦、截、堵、控制我在国家信访局大门外,北京公安警察公开违法奸污法律,我一查到底!把他们团伙作案幕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揪出来。”

    随后,马波又来到了北京市督察总队进行投诉,有两名工作人员收下了马波的材料,并让她回去等待。

    今天(2024年2月27日),马波历尽艰辛终于进了国家信访局院里了,找到昨天国家信访局扣她身份证的警察,马波问他叫什么名,对方没告诉。于是马波把这警官号记下来了,他的警官号是:030397。

    马波表示:“图片中有三个警察,就是中间那个矮个的就是他,昨天就是这名警察把我身份证扣起来了,把我的腿碰了,左脚脚趾骨折又拿轱辘压了,右膝关节痛碰撞的现在疼痛难忍。”

    据悉,2023年9月中旬,马波在京无故被一名叫乔明连的老年男子恶意殴打致双腿骨折,几经周折警方对打人者进行立案侦查,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5个多月时间,西罗园派出所仅口头说已对打人者进行刑拘,但无任何书面手续,目前案件无任何进展。马波怀疑打人凶手未被处罚一直逍遥法外,而西罗园派出所则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无奈之下,马波于2024年2月26日,坐着轮椅拖着还未痊愈的双腿来到国家信访局和督察总队进行投诉,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 四川佩利被欠薪投诉遭劳动部门推诿

    【民生观察2024年2月21日消息】四川南充维权人士佩利(原名:程爱华),在青海省西宁市力盟商业街一家火锅店打工,结果该店老板耍赖不给工钱。随后佩利来到西宁市城西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店,遭到工作人员推诿。

    据佩利说,她在这家火锅店每天工作11.5个小时,非常辛苦,现在身上没钱花了,如今到了发工资的日子,该店老板看她是外地孤单的弱女子,于是想赖账不给工钱。

    佩利表示:“本来约定的是15—20号发工资的,我应聘到这个火锅店1月份上了23天班,2月份我又返回来上班,因为老板说必须要返回来上班才会给我发工资。我2月份请假回了一趟四川,老板说请假这期间都不会发工资给我。我返回来以后,老板在2月17号开了一个会,老板说凡是2月份请假的,现在都不予发放工资,要等到2月份上够15天班以后才能发放1月份的工资。我就不同意,我要求老板把我的劳动合同给我,然后就是把我的考勤表和工资单给我。

    我是现在才知道,我们当时是签的一个集体用工合同。结果老板不拿劳动合同给我,昨天老板让我看了一下合同,合同的封面连名字和盖章都没有,在最后那一页有一个火锅店的前厅员工的签名。我说我要我的劳动合同,我也是今天才知道,他们这里的规定,也不是什么法律规定,就是上了50岁的女员工或者说退休返聘人员是劳务合同关系。凡是决定在这里长期做工,达到3个月以上的公司才和你签订正规合同,3个月以下的公司根本不和你签订合同。如果是做短期工,必须要做满3个月,不做满3个月不准辞职,就算你要辞职也不批准。

    我之后去了劳动局咨询,工作人员说给我登记了,说我这个是劳务合同关系。如果公司不按期发放工资的话,劳动局可以敦促公司发工资给我。但是了我的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他们没办法用劳动法来处理我的诉求。所以我现在又到法院来了,法院这边现在还没有上班,我想先咨询一下,是不是要立案。”

    今天(2024年2月20日)上午10时许,佩利来到西宁市城西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火锅店,结果监察队工作人员说:“你没有和这家火锅店签劳务合同,管不了。如果他们来协商的话最快5天之后可以给回复结果;如果按照你的诉求来处理的话,要60天时间;如果去法院立案打官司的话,走程序要1年时间。”

    目前,身无分文的佩利正在寒冷的西宁市,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奔走呼号,她希望找律师和朋友们咨询一下。望大家关注!

    拖欠佩利工钱的餐馆:青海省西宁市力盟商业街《朱光玉火锅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古城台街道五四大街41号力盟步行街8号楼1-1。

    佩利电话:15709706464


  • 拼多多前员工举报两公务员涉嫌违反公务员法

    【民生观察2024年2月6日消息】近日,一男子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文学、徐敏韬,到拼多多任职,涉嫌违反公务员法和利益输出,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2024年2月4日,拼多多前员工何思(网名:“码代码的喵2018”),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司副司长,现任拼多多副总裁文学以及原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处长,现任拼多多公共事务总裁徐敏韬,2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有相关利益输出。

    其举报内容如下:

    1、文学,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广告司副司长,现任拼多多副总裁。2019年10月16日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任职,2020年11月就到上海拼多多公司任职上班,任职公关事务副总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07条中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之规定。

    另外,拼多多2022年投诉举报数据82782件,行政处罚数据O。请求国家机关调查这中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2、徐敏韬,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徐敏韬,现任拼多多公共事务总裁。2018年还在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任职,2019年就跑到了原工作监管对象企业任职拼多多公关总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之规定。

    另外,拼多多2022年投诉举报数据82782件,行政处罚数据为O。请求国家机关调查这中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据称,这位网名叫“码代码的喵2018”的前员工,在上海被拼多多逼得走投无路。近年来,拼多多以违反竞业为由起诉多名应届毕业生和工作几年的人,要求赔偿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这些人都是普通的基层打工人,很多案例已经二审终审判决。

    试问,为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司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规定?难道竞业不上大夫?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拼多多曾经成立了黑客部门,挖掘并恶意利用漏洞,被美俄双方的网安公司实锤。其它互联网公司,最多偷偷摸摸在你家门口拍照偷听,拼多多是养一帮流氓把系统的门砸烂进来大肆劫掠,而且这种行为专门针对防范意识不强的低线城市和农村用户,害怕曝光没用在大城市用户身上,拼多多比其它大厂下流一个数量级。


  • 许双军羁押期间遭虐待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4年2月4日消息】河南新乡长垣市知名企业家许双军于去年6月被鹤壁警方带走,被以伤害罪为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时间,期间遭到非法拘禁和虐待。近日,许双军及其代理人就其被羁押地点、羁押地生活居住环境以及对其监控采用方式等情况,向鹤壁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目前尚未收到鹤壁市公安局的登记回执。

    2024年2月2日据微信公众号“隋氏说案”发布,2022年6月20日,年近六旬家境殷实、事业有成的许双军突然被鹤壁市公安局的刑警带走。

    警方逼迫许双军招认一些他并不知情或没责任的事,遭到他的拒绝。随后许双军被转到鹤壁,被警方以伤害罪为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他遭到了非法拘禁和虐待。

    许双军告诉他的辩护人:“当天晚上,我被带到鹤壁一个平房里,后来我才知道这是一个废旧工厂。

    我被戴上手铐脚镣。起初的十几天时间,手铐脚镣是分开的。之后4、5个月时间里,手铐和脚镣都连锁着。半年时间,只允许我洗过一次澡,不能刷牙。最后的一个多月时间,手铐脚镣才又分开。

    一审开庭时才知道,他们抓我,并没经过立案程序。”

    其代理人隋牧青表示,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介于取保候审与拘留、逮捕之间,是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

    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对于“无固定住处”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在一个区域内指定一个场所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由专门的人员看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起居饮食。

    《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因此,“居所”是监视居住的重点。

    那么,既然是“居所”,就要有合适的居住生活条件以及适合居住的起居饮食环境等;另外,在监视上,一般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通信监控三种监视方法;特殊情形下,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技侦措施监视。

    监视居住不管是在自己住处还是指定居所,都是一种在监控下的普通生活状态。

    即,非羁押性是“监居”的主要特征。

    从许双军的证言看,对他的指监,完全是非法拘禁或强迫失踪。

    许双军究竟被羁押于何处?羁押地的条件符合生活居住环境吗?对他的监控采用的是什么方式?他有正常的生活费用吗?

    鉴于以上诸多疑问,许双军及其代理人就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24日,向鹤壁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就许双军指监居所情况,申请公开“用于指监的鹤壁市淇滨区三兴集团原职工宿舍不动产权属信息文件或租赁文件”;

    2、就监视设备,申请公开“用于指监的鹤壁市淇滨区三兴集团原职工宿舍的电子监控设施采购招标信息”;

    3、就日常生活,申请公开“生活物品采购报账”信息。

    目前,信息公开申请发出已一周多时间,许双军及其代理人包龙军、隋牧青尚未收到鹤壁市公安局的登记回执。

    二代理人请鹤壁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申请事项信息。

    据悉,许双军,1963年生人,河南新乡长垣市知名企业家。早年经商后回乡办实业。经过近20年打拼,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他主营商砼,因自幼失学,他非常重视教育,慷慨捐资助学,担任了一间学校的荣誉校长;因处世得体,在家乡声誉斐然,被选为长垣市人大代表。

    然而当家境殷实、事业有成的许双军正志得意满,欲归隐田园之际,却突然祸从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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