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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在罪恶路上狂奔——中共再度拘押披露疫情人士


    去年初,因中共惩处8名透露武汉病毒的医生而导致全球新冠肺炎瘟疫肆虐至今,国际社会及一切有良心的中国公民对此愤然并坚持追讨真相之际,今天中共河南、河北等等地方当局再度对披露最新疫情情况的公民采取拘押罚款的惩罚,以期继续掩盖疫情,欺瞒世界,这充分暴露着中共决意在违法侵权、不顾人类安危的罪恶路上狂奔的本性。值得世界关注!

     

    据民生观察报道,1月7日上午,河南偃师市居民高某姐弟,因在微信群中发出一条有关当地新冠肺炎防控信息,随后被偃师市公安局传讯并处罚款拘留。

     

    1月10日,河南偃师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该局1月7日接到举报:有人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片资料在微信群中进行散播。经调查,对涉事的姐弟二人作出行政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偃师市公安局称,1月7日上午,偃师市居民高某(男,城关镇人)未经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同意,私自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有关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人员信息发送到微信家庭群中,其姐姐高某某(女,城关镇人)看后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散播。这一行为造成当事人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局依法对二人做出行政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偃师市警方称,目前,网上图片中涉及的相关人员,正在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宾馆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身体状况良好,并已做过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警方提醒: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在网络上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对于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这则偃师市的警情通报,让人不禁联想起一年前武汉警方对8名披露新冠病毒医生的惩处通报——《8名散布谣言者被依法查处》: @平安武汉1月1日消息,近期,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对照一年前武汉警方惩处8名披露新冠病毒疫情医生与今天河南警方惩处高氏姐弟披露疫情的通报,发现它们有着惊人相通,就是对披露疫病人士以网络传谣之名予以打击,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武汉医生发布被定为谣言的信息,恰恰成为了现实,并且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属于特大公共灾难性事件,绝非个人隐私所能框定。虽然河南偃师警方暂时声称检查当事人为阴性,但众多事实验证着许多人在多次检查为阴性后仍然最后变成阳性,就算最终没有变阳,但疑似仍然值得社会警惕并关注,就此而言,公民披露相关信息,不应受到处罚,而河南当局如此急促对高氏姐弟作出处罚,与武汉当局当时处罚8医生本质上完全一样。

     

    中共武汉及河南当局以谣言处罚披露疫情人士,是公然剥夺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知情权,无视公民生命安全,掩盖疫病真相。这说明中共当局在疫病已经为祸人类一年多后,仍拒绝从导致人类严重危机的疫病灾难中反省,而是要顽固坚持封杀疫情信息,欺骗世界人民。

     

    无独有偶,就在河南偃师惩处高氏姐弟同时,河北衡水警方再次重拳出击披露疫情者。1月9日,“央视新闻客户端”一条“河北衡水市冀州区出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的信息在多个微信群传播。结果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行为人孙某予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类似警方惩处疫情披露事件在全国屡屡发生,当然,更直接而残酷的是关注探讨及报道疫情的公民,如南京师大前教授郭泉,公民记者陈秋实、方斌被当局羁押至今杳无音讯,而上海前律师张展女士因到武汉报道而被重判四年徒刑。

     

    由上可见,中共当局对疫情披露者严惩的一以贯之立场。中共当局何以对事关人类存亡的重大疫情披露者如此严酷打压,显示着中共当局极度恐惧疫情真相暴露,恐惧民众知悉疫情实况,恐惧世界追讨疫病根源。而之所以产生这种恐惧,显然是做贼心虚,犯罪怕被追究。

     

    中共以持续打击疫病披露人士来掩盖自身在疫病产生与蔓延中的罪恶,这事实是加倍的罪恶。诚如俗话所言,一个谎言需要一百个谎言来掩盖,而一百个谎言又需要一万个谎言来掩盖,如此不断百倍放大,以致无穷无尽。也就是说,谎言是不可能依靠谎言来消除,同样罪恶也不可能依靠罪恶来消除。人类历史证明,消除罪恶的唯一途径是正视罪恶,承认罪恶,忏悔罪恶,进而改正罪恶,即如基督教所言的,认罪悔改,方可重生得救。而那种指望通过罪恶的掩盖来消除罪恶的方式,只能是罪上加罪,最后必自取灭亡。

     

    民生观察  2021年1月15日

  • 苏州朱永健被围困家中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5日消息】据苏州访民朱永健向本网义工反映,2021年1月12日,他因被维稳部门禁止外出上访,就心情郁闷的来到离家不远的一条小河边垂钓。但是垂钓不久,苏州市胥口镇维稳领导沈建康就驾车带着两名随从赶到,三名维稳人员就找借口说此处不能垂钓,并且动手强行收缴他的钓鱼竿,其中一人还要强行拖走他的电动自行车,最后喝令他“回家呆着,不许外出”。

    随后朱永健争辩说“这里没有看到禁止垂钓标志,说明这里垂钓并不违法,况且在这里有七、八个人在垂钓,其他人你们都不管,唯独禁止我垂钓,你们这是在选择性执法,我要投诉你们”。一番争执之后,朱永健就见垂钓不成,就骑上电动自行车返回家中。

    回家不久,他发现家门口再次被维稳人员围堵,这些人搬来了几把板凳,围坐在朱家门口阻止朱永健离开住所。

    朱永健介绍说,自己被非法围困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自从上访以后自己就常年被警方及社区领导非法稳控,拘禁,殴打。

    朱永健系一名退伍老兵,1987年在解放军坦克二师服役四年,服役期间入党。退役后做个体经营,租赁摊位卖肉。2001年因相邻摊主挑衅发生打斗,朱永健反击时至其受伤,朱永健被吴中区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朱永健认为法院依据的鉴定结果造假,属于枉法判决,出狱后坚持申诉,直至进京上访。

    至2004年8月8日,朱永健因进京上访被口头开除党籍。2006年9月11日朱永健收到开除党籍的书面决定。2007年10月2日,朱永健被维稳领导强制押送到苏州胥口镇的一家宾馆关了4天。2007年10月6日强制送进苏州市广济医院(精神病院)治疗了一个月。2008年3月8日再次被送进苏州市广济医院五病区关了36天。2009年5月2日被送到苏州市广济医院,当月22日获释。2009年9月22日被关押进苏州市广济医院,同年10月19日获释。2010年12月31日被胥口派出所送进精神病院关押在6病区。2011年1月21胥口镇派出所民警将他从精神病院接出来送往苏州市拘留所拘留至1月28日。2011年1月28日被劳教,2011年3月30日获所外就医。2011年9月被継续执行劳教,2012年1月期满解除劳教。2012年7月19日被决定劳教1年当年11月获所外就医。2013年5月22日被软禁,软禁期间和看管人员发生冲突被拘留10天。2017年7月6日开始被警方限制自由至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8日警方把他强制送到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当晚家人将其营救回家。警方继续对他长期进行非法拘禁。

    关押期间,朱永健被多次绑在床上强制打针灌药,甚至插鼻管灌药。灌药后喉咙里很痛。被下大单,就是把双脚双腿紧紧的捆绑在床尾,再把两个胳膊拉紧,紧紧绑在床头,把人的身体是拉长。由于长期折磨致使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朱永健又患上了癫痫病,还被送到劳教所进行强制劳动。朱永健反映,当年被关押期间,劳教所伙食很差,连猪食都不如。

    2018年6月23日,朱永健到江苏镇江市声援维权老兵,在警察清场时被暴力殴打致头破血流,后被非法押解回家。押解回家后,朱永健又被地方政府雇佣的维稳地痞的围困在家中,不准出门。2018年9月14晚10点,当地派出所突然闯进朱永健家中将其抓走,后又以其涉嫌“破坏他人财物”及“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至此,朱永健被警方羁押了近两年时间,直至2020年8月13日才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朱永健电话:13732632336

  • 成都王蓉文北京递交请愿书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5日消息】成都宽窄巷子拆迁户王蓉文,是活跃于民间维权的积极志愿者,也因为鼓动带动、鼓励号召有同样需要的拆迁户,不中断的用政府赋予弱势群众的政策权力,大胆的行走在维权抗争、呼吁呐喊的道路上,多次被恐吓警告、限制自由,最后于2017年去北京喊冤被“寻衅滋事”判刑760多天。刑满之后,依然还被地方官员日常监控和行动干扰。

    2020年末尾,王蓉文不顾一切,携手有类似经历和需要的成都及周边一些冤民,绕过家门口社区派来的监护,相约其他十几位蒙冤者,一起来到了北京。目前,一行数人还在北京,不是去国家信访总局,就是赶赴国土资源部或者是最高法院,递交表达或者是反映投诉,围绕个人权益被地方权贵,和公检法司法等机构,有组织干扰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具体人和具体行为。

    2005年先后,王蓉文一家三代人居住的有历史底蕴的宽窄巷子面临拆迁改造。由于没有说好过渡期的安置补偿方式,也没有明确未来生活的着落点。为此,王蓉文和80多岁的母亲,还有30岁的儿子,绝不接受社区、文旅等政府职能部门命令式的强拆要求。2006年5月10日晚,王蓉文的母亲在家莫名其妙死亡,留下太多不正常死亡的蹊跷,成都青羊分局至今没有公布尸检后的报告答复。

    王蓉文认为:政府暴力拆迁是导致母亲死亡的直接原因与直接后果。母亲是房屋产权唯一合法人,此时此刻不明不白的意外过世,说明了背后势力的凶恶残暴。同时,母亲死亡前又是与拆迁办工作人员会见之后,期间发生了什么,家属所有人都不知道,政府也有意回避和隐瞒这个期间的很多疑问。

    事件发生后的几年时间内,王蓉文找过宽窄巷子社区,找过霸占巷子的文旅集团,找过当时的成都市公安局长苏培玮,也找过时任市委书记的李春城,但是他们都没有把群众的生命和权益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个人政绩、项目工期、城市形象,放在比什么都重要的利益层面。一拖就是十几年,社会进入新时代。李春城垮台了,文旅集团挣钱了,不过王蓉文的悲情和权益还是没有人来过问和解决。

    期间,王蓉文也找过地方媒体。记者来了不是被文旅集团收买,就是被地方权贵驱赶走;不是不痛不痒的避重就轻,就是暗中向施工方施压索贿。王蓉文一气之下,不再相信成都本地与官方有关系的任何机构、平台和人员,走出四川,走向北京,最后还参与了联合国人权委,为大陆居民提供的公民权益能力提升培训,实现了从维权人员到公益人士的抗争中觉醒的升华之路。
    此后的王蓉文,一边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言传身教带动更多受害者参与维权。一边活跃在海内外的自媒体上,大量传播国内的侵权案件,和发生在身边的普通人的抗争行为;一边组织一些群体性的街头抗争和围观公益诉讼。就是因为这样,王蓉文成了成都地方官员的眼中钉,于是就在2017年的7月,用在北京中南海是“寻衅滋事”就可以定罪的法律,对她进行了不公开的玩弄法律的判决。

    回归社会一年多的时间里,王蓉文不屈的行走在抗争争权益的队伍里。如今这次成功避开地方权贵的围堵来到北京,作为个体主要是传递和表达:按照中央文件指示精神的要求,对宽窄巷子拆迁指挥部、文旅集团少城子公司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渎职追责,对一家三代人造成的伤害、迫害和侵权,申请国家赔偿和行政道歉。

  • 江苏王和英被殴打 难立案

    【民生观察2021年1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3日江苏昆山维权人王和英(女)在访民陈明玉和吴菊芳的陪同下,来到北京丰台区洋桥派出所询问自己2019年2月24日在北京被打伤后报案是否立案的情况,但警号为003427的警察出来口头告知王和英说“案件已经移交到你户口所在地昆山公安局新镇派出所了”。王和英质问该警察说“我被打伤打残的案发地是在北京,我也是在北京报案的,为何案件要移交给昆山警方呢?就算移交了也请给我书面答复”,而该警察说“没有书面的,只是口头告知”,然后就进了派出所。随后,王和英又致电昆山警方询问是否接到移交并由昆山警方办案?但昆山警方却说他们不清楚情况,无法处理。

    再之后,王和英又找到北京丰台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向他们反应情况,但他们也没有给予任何答复。王和英认为,这就是警方在“踢皮球”。王和英还认为,从自己上访十余年的经验得知,全国警方存在一种潜规则,那就是对各地维稳官方非法截访及殴打访民案件,各地警方都会默许且事后不侦办。

    王和英告诉本王义工,自己在2019年2月24日,在北京大兴区青云店镇等公交车时,被几名非法截访人员突然架住两只胳膊并强行推进旁边停好的中巴车里,同时抢走了她手里的手提包,这些人当中王和英只认识其中一人,他就是自己村里的村长唐辉(男)。

    在中巴车开了一时后,到达了北京南站附近的丰台区洋桥店“合家宾馆”大门外,这时又换上来五个身手矫健的陌生人把先前那些人都叫下车,新来的五人看上去像便衣警察或是雇佣的黑保安,反正不像普通人。

    上来之后这五人就动手殴打王和英,殴打的过程中,其中两人从左右两边摁着王的胳膊,让王和英无法动弹,另外一个人上来就恶狠狠的用尽全力打了王一耳光,当时就把王和英打懵了,她只感觉天旋地转,头疼欲裂,左耳嗡嗡响直响,接着就是对着她的肚子猛踹了一脚,这时王和英已经感觉不到疼了,过后回到家看到肚子上一大块淤青,好多天才消下去。

    打完之后,这五人再把先前的那批人叫了回来,换了一辆14人座的中巴车(车牌号是京EM9805),车上共有十个人押送王和英离开北京市,汽车连夜赶回了上海昆山。

    25日凌晨三点左右,截访人员把王和英关进了政府早已安排好的一间屋子拘禁起来,门外有人看守,手机和身份证都被他们抢走。

    王和英接着对本网义工说:“拘禁的第二天,昆山市政府就派人强行把我押进一辆用报纸糊起来的车子上,几个人再用黑伞挡在前面,车子绕了一个多小时后送进没有窗子的宾馆里。

    在宾馆里每天有十来个人分两班倒看守我,还在大门里面加了一把锁头,看守们出来进去都是开锁的。那些天天天下雨,难得晴天也不给晒被子,被打的头疼耳朵疼一直疼,再加潮湿等原因,所以至今都留下了后遗症。

    我被拘禁了二十多天出来后,4月3日返回北京被打时的案发地(北京合家宾馆洋桥分店)报案,但北京市洋桥派出所出警后不做任何处理,只是让我去医院做鉴定后再去。

    我去北京耳鼻喉医院就诊,诊断为左耳神经性聋。因头疼去北京协和医院被告知,诊断头疼最先进的仪器得预约几个月后,就没做。只是在另外一家医院看病时,医生诊断为神经性头痛。

    等我拿着耳聋诊断证明再去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只是简单的记录了一下,记录了什么也不让我看,不给我做受案笔录,不给接受案件回执单,更不立案。北京洋桥派出所不理,我就多次给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局长写监督执行申请书,2020年9月我又给丰台公安分局局长寄申请书,还亲自去分局递交了一份资料给分局的接待人员,但都石沉大海。

    种种迹象显示,我这次被殴打,主要是因我为苏州戈觉平和吴其和等人的维权案鼓与呼,苏州公安局恼羞成怒借机报复我。我此前虽然因为维权被苏州警方拘留劳教关黑监狱等对待,但从来都是非暴力的维稳,没有像这次一样动粗殴打我。”

    据了解,王和英是江苏一位维权活动人士。她在2000年代初期因遭地方政府的土地掠夺而走上维权道路。2010到2011年,王和英同滕彪律师和法律活动人士许志永一道开展多项维权活动,帮助申诉人起诉政府官员,同时试图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系统追究政府官员违法和侵权的责任,并在江苏淮安假疫苗丑闻等事件中敢于表达自己的看法。

    因坚持维权,王和英过去十年来不断遭到政府部门的骚扰恐吓和拘押,包括6次行政拘留和一次劳改,导致14岁的女儿辍学。2019年两会前,王遭到警察拘留和殴打,让她的听觉受到永久性的损伤。

    王和英联系电话:18210898908

  • 应当处罚的,是违法处罚者

    ——吊销卢思位律师证听证代理词

    四川省司法厅拟吊销在成都执业的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他委托我担任其听证代理人,现我结合四川省司法厅2021年1月13日的听证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依法采纳。

    落款2021年1月4日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称:“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卢思位申请了听证。

    经查,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第四十条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但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出现上述违发的处罚方式。

    听证会上四川省司法厅调查员指证卢思位的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有(均来自于账号为@lulawyer1的2019、2020年推特发帖和转贴)。第一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推特截图,主要是说中国“两会是滑稽戏”,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抹黑中共,否定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回应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贴“回来吧,中华民国”,破坏国家统一,支持分裂。后又提举该账户推文或转贴几十篇的截图。第二组是不当言论。主要有长沙富能案的不当评论,诋毁司法制度;转发王藏妻子的推文中有“暴政中国”……。第三组是证明该推特账号是卢思位控制、管理和使用。如该推特发表了他代理的余文生案信息;钟锦化推文提到了卢思位于2020年1月被坐过老虎凳,调取的公安在该时段的询问笔录证实一致;该账号发布了四川省司法厅第他的拟吊照听证权利告知书照片等。认为这些信息和卢思位所代理的案件和听证信息等高度匹配,卢思位是该推特账户管理、控制和使用人,认定上述推文是卢思位所发。

    本代理人认为,指证卢思位有触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等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查员所提举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可采信。

    1、主要证据以非法方式获取,取证人涉嫌跨国违法犯罪。
    我百度搜“推特”,得知是美国注册的一款微博类社交软件,但国内网无法登录和注册,不知调查员是以何种合法方法登录和对推特页面截图的。调查员直接通过国际互联网从美国境内该网站服务器下载推文作为证据,用于在中国国内指证律师违法,这是一种跨国的行政取证行为。跨国取证涉及到别国国家主权,必须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许可。2000年中美签署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参照该协定,双方司行政法机关在不违反本国法律的情况下相互司法协助,包括帮助调查取证,但必须通过双方的司法部出具协助文书。案卷中没有这方面文书,应该是调查员直接远程侵入美国境内的推特服务器下载取证,触犯美国法律,涉嫌违法犯罪。当事人等可以向美国司法机关控告调查员等非法取证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调查员违法取得的证据内容不违反美国法律,即便请求美国司法协助取证,也不会得到同意。

    同理,调查员提举由绵阳市国家安全局收集的《远程勘验检查笔录》,其中附有几十页的账号@lulawyer1de推文几十篇,全部为违法证据。另外,四川省司法厅没有合法获取此证据的证明文件,如调取函等,但该局专办刑事案件,向其调取行政案件证据也说不通。该局收集此证据也是程序违法,因为没有说明是谁的案子以及涉嫌罪名,远程勘验是立案后方可进行的侦查行为,未见立案决定书。

    2、提举的证据没有真实性,不能证明卢思位有违法事实。
    调查员通过所谓的高度匹配性来证明这些推文是卢思位所发,认为该推特账户是他管理、控制和使用,也只是推定,只是一种可能性,但要证明他违法发文,必须证明他是这些推文的唯一发文者,调查员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中任一篇推文就是卢思位所发,卢思位也坚决否认。此节展开分析由卢思位本人来阐述。

    3、推文内容是发推者合法的言论自由,不构成违法,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推文内容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有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中共党章也有类似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违法和犯罪,而且反革命罪也早已取消,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属于合法的言论自由。宪法法律和中共党章都规定约定,公民可以批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批评是什么,是说你不好的言论,最轻微的批评如说你态度不好,最重的批评时说你干得实在时不行,请你下台,这都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批评或反对虽然性质上是否定性的,但目的是积极的,反对你目的,是对你不满,希望你改进。反对的言论,被反对者往往听起来不舒服,毕竟是说你不好,听者应该有虚怀若谷的心胸,深刻反省。把批评反对的言论说成是危害国家安全,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小心眼,这种狭隘心态应当摒弃。

    “两会是橡皮图章”,这是国内媒体经常提到的社会共识,说明公众认为人大未起到法律所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听命于他人。公众对此评价习以为常,没人认为是反社会主义制度。而现在有人说和这意思差不多的“两会是滑稽戏”,却被说成反社会主义制度,进而认为是危害国家安全,是无稽之谈。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负面评价或反对,是一种言论自由,和危害国家安全完全不是一回事。调查员无限上纲上线,属于文革思维。

    “回来吧,中华民国”,这句话应当理解为中华民国回到大陆中国成为一体,至于统一后是否保留中华民国的名称,这需要双方平等协商来解决,谁也不知道统一后两岸是什么样的制度和名称,这需要双方发挥智慧了共同决定。这明明是促进两岸统一的说辞,却被调查员反向解释成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这帽子太大,也戴歪了。

    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不应该祈求渴望公众歌功颂德,做得再好都是应该的,因为这是纳税人所托、自己的承诺。常态情况应该是公众和媒体批评执政党(促使改进)。所以把批评说成是抹黑执政党中共,是极端不自信的表现。抹黑也是文革用语,应该抛弃。

    “暴政中国”是发推人的高度负面评价和批评意见,联系看这句话的前后语言,而不是断章取义,应该是王藏的妻子认为王藏或自己或家人受到了非常不公平对待,发牢骚,不应该大惊小怪,惊恐万状。这也是针对自己发生对中国不法治状况的严重抗议。中央监察委近几年每年对外公布处罚的全国违法违纪人员多达50多万,这么庞大的数字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被处理的总和,这充分证明了中国不法治的现状。执政者应当深刻反省才对,而不是迁怒于发帖者和转贴者。

    4、其他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分别制定的关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司法厅等人员,如果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如决定吊销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已造成并将继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嫌犯罪的人员有11人以上:(调查员)律师处的副处长徐凯和况玥、工作人员向星宇,处长丁银兵;法制处的听证主持人余越峰,听证员袁霄、雷宇,书记员刘鹏、谢耀锋。本案听证结果将提交司法厅党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与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故党组书记兼厅长刘志诚、分管律师的副厅长王彪等党组成员也包括在内(以上人员姓名如有误,以实际为准,其中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处罚的除外)。当事人等有权对其进行刑事控告。

    5、其他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任职时都做了宪法宣誓要忠实于宪法法律,故办理本案办案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根据以上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司法厅有些人内心可能也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行政处罚,但迫于上级违法命令不得不执行,自称的理由是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领导、公务员要执行上级命令,实际是怕上级给“穿小鞋”、丢饭碗。但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认为只要听从上级命令(哪怕是错误的命令)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没事、由上级承担责任或有上级庇护,是极端错误的。但在现实中,领导安排你违法,通常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是你。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中共党章约定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违纪要处分,故凡是违法的也是严重违反党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公职人员实际是把上司当作党,执行上级违法命令,实际信奉的是权力至上主义,根本不把法律和党章的要求当回事。但你手中的权力还是会受到制约的,最有力的制约就是守法的上级或上级的上级的法律监督。你能保证你所有的上级都支持你违法违纪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会!2017年全国有近53万公职人员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违法违纪处理,2018年第一季度26.1万人,其中就很多是听从上级违法命令受到的处罚!当你的上级成为违法犯罪的周永康、薄熙来、孙力军(公安部副部长、610邪教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被抓)一类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你将何去何从?2020年年1月初,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的副所长杨力和警察胡桂芳,明显是执行上级指令,对武汉冠状肺炎疫情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违法进行训诫,并经上级交中央电视台作为造谣事件报道。本人曾以公民身份在2月初对相关责任警察训诫等八位医生的违法行为,向中央纪检监察委等提出滥用职权的刑事控告。在中央监察委的调查监督下,二人受到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虽然处罚很轻但全球皆知、影响极大、臭名远扬,训诫也被撤销,就是典型例证。两人成了执行上级违法命令隐瞒疫情、祸害全国和全人类的千古罪人!这是对其他执行上级违法命令的本案人员的严重警示。

    综上,本案是一个假案或错案,拟吊销卢思位律师执业证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后应当对卢思位决定不予吊照处罚。

    代理人:程海
    2021年1月13日

  • 欧彪峰代理律师被解除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4日消息】近日,已被羁押四十日的湖南异议人士、公民记者欧彪峰传出最新消息,妻子突遭工作单位解雇,辩护律师被警方借故解除代理资格,而正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欧彪峰本人所属之社交软件“telegram电报”账户突然登陆在线,此举动令人怀疑欧本人在被施行酷刑之下被迫向警方交出密码。

    周二(12日)傍晚,欧彪峰妻子魏欢欢女士发推表示,自己在临下班时遭到所在工作单位湖南宁乡市某私立幼儿园园长的突然解雇,对方称教育局以防疫控制需要发文件要求各教育单位提前放假,除了毫无先兆,并且全园仅其一人遭此待遇。在欧妻追问之下,园长亦无合理解释,在当场致电咨询相关律师后,欧妻告知园长,此事属非法解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要求雇佣单位依法赔偿,对方听后出言不逊,并暗示自己因受到有关部门压力而作此决定,希望欧妻勿小事化大。目前此事正与律师商议,准备作出相应法律行动。

    据了解,欧彪峰至今已被羁押四十日,但辩护律师多次与株洲警方交涉并要求会见,但均未成功。周一(11日),魏欢欢女士曾陪同欧彪峰好友、长沙陈以轩律师及前律师谢阳前往株洲,向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国保支队)询问欧彪峰案件的相关情况,不过警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透露案情。

    而欧案另一辩护人李贵生律师曾于2020年12月30日在魏欢欢女士陪同下去到株洲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递交辩护律师函及会见申请,遭到警方拒绝,理由是李贵生律师知晓案件相关情况,属于该案证人和利害相关人,不符合担任辩护人的条件,警方并于几日后向李贵生邮寄不予受理其辩护人资格的书面函件。

    根据李贵生律师的解释,株洲国保部门在函件中所说的案件相关情况指的是“欧彪峰唆使董父(泼墨案当事人董瑶琼父亲)进入株洲三医院(精神病院)”一事,而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李贵生律师与另一名律师一起受董父委托,向院方申请探视(董瑶琼)及了解治疗方案,对警方所指事项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为该案作证。而家属则怀疑警方故意寻找借口以此将李贵生律师排除在外,变相剥夺欧彪峰的辩护权。

    此外,早前家属及多位欧彪峰的朋友意外发现欧彪峰在“telegram电报”的帐号突然登陆在线,而欧彪峰本人从2020年12月4日已被警方送到株洲市拘留所以“寻衅滋事罪”名义行政拘留十五天以及临届满后随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根本无法使用手机,因此家属怀疑该登陆操作系警方所为,亦就此怀疑警方曾使用特殊或非常手段,其中不限于使用酷刑手段,逼迫欧彪峰交出开锁密码及帐号。

    根据目前案件情况分析,欧彪峰被捕极大可能涉及“泼墨女”董瑶琼求救视频事件,董瑶琼在视频中痛斥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的恶行,而当时欧彪峰及时转发了该视频,不日后便被警方从家中带走,而警方暂时对外公告的事由则宣称欧彪峰推特言论涉嫌“违法”。

    据公开信息显示,“泼墨女”事件发生后,欧彪峰一直积极跟进,将所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及时向外公布,包括联络家属、发布消息以及帮助协调律师等事务。

  • 河南姐弟发疫情信息被拘留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7日上午,河南偃师市居民高某姐弟,因在微信群中发出一条新冠肺炎防控信息,随后被偃师市公安局传讯并处罚款拘留。

    1月10日,河南偃师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该局1月7日接到举报:有人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片资料在微信群中进行散播。经调查,对涉事的姐弟二人作出行政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偃师市公安局称,1月7日上午,偃师市居民高某(男,城关镇人)未经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同意,私自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有关新冠肺炎防控的相关人员信息发送到微信家庭群中,其姐姐高某某(女,城关镇人)看后在微信工作群中进行散播。

    这一行为造成当事人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局依法对二人做出行政罚款五百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偃师市警方称,目前,网上图片中涉及的相关人员,正在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宾馆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身体状况良好,并已做过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警方提醒: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在网络上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对于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1月11日,网民开始对此事件发表各自的看法。

    网民“闲云野鹤”称:如果高某姐弟只是发出了疫情警示,而没有公布被隔离者的个人信息,那么他们就是疫情防控的“吹哨人”。

    网民“实话很伤人”称:公民有知情权,偃师市有疑似病例被隔离,偃师市民有权知道相关疫情信息,官方只需依法保护被隔离公民的个人信息即可,而对疑似疫情信息应允许市民发布及获取。

    网民“清风梦影”称:这个也有隐私?为了全民的防疫安全,必须公开。

    网民“V78321561875”称:说明(官方)公布的不一定是事实,事实可能更严重。

    网民“?Ljpi”称:最好别说话,以免被拘留。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9年底新冠疫情以来,中国警方已训诫打击了多名发布疫情的网民,其中广为人知的就是湖北武汉警方训诫八位发布疫情信息的“吹哨人”。

    2019年12月30日下午,武汉市中心医院医生艾芬在科室群组发出一份检测报告,显示一名病人对SARS冠状病毒等检出高置信度阳性指标。这则讯息不久后传到李文亮处,下午17时43分,他在同学群中发布了一条关于华南海鲜市场疫情的信息“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随后发了一张检测报告,一张患者肺部CT图,18时42分他又补充说:“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最后解释了冠状病毒的由来,同时他还在群里嘱咐不要将该消息和检测报告外传,但很快被截图传出。

    12月31日凌晨1点半,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上班后又被医院监察科约谈,并在此后应要求写下了一份《不实消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据武汉市中心医院的一名医生透露,医院原计划开除李文亮。

    2020年1月3日,他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而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李文亮被舆论广泛关注,并被解读为8名“造谣”者中的一人。有媒体指出,1月1日武汉警方传唤了8人,而李文亮是在1月3日去派出所接受训诫,可能并不属于8名“造谣”者之一。对此,李文亮回应称,他并不清楚自己是不是“造谣”者之一,只知道说了真话而被训诫。李文亮其后被要求签署训诫书,公安对他提出严厉警告,训诫他如果不听从,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及后,李文亮于医院继续工作,于1月31日在社交媒体上传有关训诫书,又提及他被公安传唤的经过。

    随着病毒疫情的发酵,死亡和感染病例增加,武汉宣布封城,没有人再说李文亮或该8名人士的造谣者。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表文章称: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但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最高法院官方文章建议,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危害,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文章称,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

    2020年3月19日晚8时,武汉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决定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4月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评定李文亮等14名牺牲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防控一线的人员为首批烈士。

  • 卢思位吊照听证会多人被强制带走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4日消息】2021年1月13日,是成都律师卢思位吊证处罚听证会召开之日,现场有多名旁听人员被警察强制带走,代理人被拒绝进入听证会场。

    2021年1月4日,卢思位律师收到四川省司法厅发来的拟吊销执照通知书。

    告知书称,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你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3日上午9时,卢思位律师吊照听证会在四川省司法厅召开,司法厅外巷子口有大量便衣拦截旁听人员,王宇律师被成都警方以配合调查的名义突然抓走;文东海律师被一便衣抢夺手机,文东海给对方一耳光,几个便衣一哄而上殴打文东海,打他耳光、掐他脖子,之后文东海被带走关押,上午下午把他单独叫出去做了几次笔录。刘四新、吴魁明、魏水平、谢阳等律师到现场后亦被警方带走。随后,前来旁听的许艳、陈科云也被警方带走。卢思位律师被强行带进司法厅,其代理人程海和谢燕益律师却被拒绝进入听证会场。

    另据程海律师发文称:2021年1月13日上午8时40分,四川省司法厅听证会场外有数十名警察和便衣。程海即我和谢燕益场外被警察拦截,看到文东海被几个人掐脖子推搡好像是进了司法厅附院。我们和警察交涉约十分钟,九时许司法厅来人把我们接进去。我们争取旁听权无果。听证从上午9点15分到下午13时,基本该说的都说了。下午饭后核对签笔录,共计49页。

    指控卢思位违法的证据主要是推特@lulawyer上发和转的几篇推文,认为危害国家安全。卢思位和代理人主要的反驳观点是:

    一、推特不是卢思位的,无充分证据这是卢的,发表的推文和卢无关。

    二、推特是美国的服务器属于美国管辖,司法厅到美国取证,根据中美的司法协助协议,没有经过中国司法部转请美司法机关同意和办理,严重违法也无效,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所取证据整体无效。

    三、推特内容是发推人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故指控卢涉吊照言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应当予以撤销,办案人员明知卢没有违法言论或者证据不足而予以追究拟吊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按照最高检察院的侵权渎职立案标准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责任人为调查负责人的律师处副处长徐斌等人。详见近期卢的自辩和两代理人书面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我们出来没有看见准备旁听的几个人,目前尚未联系上。

    据了解,卢思位是四川知名人权律师,办理过成都纪念“八九六四”酒案,是成都“四君子”之一张隽勇的辩护人,还办理过广西律师陈家鸿“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因此遭受四川司法当局和律师协会打压和处分。

    2020年6月,余文生律师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被徐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卢思位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参与辩护工作。2020年8月,有十二位香港社运人士被深圳公安扣押在盐田看守所,卢思位律师曾经探访十二位被扣押香港人,又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卢思位的代理人谢燕益表示,四川省司法厅欲吊销卢思位律师执照,实属以行政处罚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司法行政机关成为打压良善制造冤案的牵线木偶!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卢思位律师在“敏感”时期介入了12港人案。

    近来四川司法厅向卢思位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后,官媒对卢思位等律师介入12港人案的舆论攻势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这一处罚明显违背行政正义原则,危害极大。卢思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当遭遇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果敢揭露与控诉违法渎职行为、积极履行律师职责不仅不应该给予其行政处罚,而应当向其颁授紫荆勋章乃至最高国家荣誉奖章。因为他及多位内地人权律师不避险难为香港公民的勇敢辩护维权行为无疑正是内争人格外争国格的体现,彰显了当代中国法律人的凛然正气、法治精神、人道立场及现代文明意识。其所作所为不仅是在捍卫港人同胞的合法权利、人权尊严,在这一过程中无疑还体现了国家司法主权的崇高性及法治统一原则,更体现了一国两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宪制调节机能。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人权律师的底色和一个真正爱国者的担当。


  • 暗夜前行无私者无畏:卢思位律师吊照听证代理词

    主持人: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受卢思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担任其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代理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

    通过四川省司法厅听证程序披露的案件信息、卢思位律师以往代理的案件、参与的公共事件、公开发表的言论尤其2020年介入的案件的种种表现,结合本案发生的前后背景,本代理人认为,四川省司法厅欲吊销卢思位律师执照实属以行政处罚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司法行政机关成为打压良善制造冤案的牵线木偶!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卢思位律师在“敏感”时期介入12港人案。近来四川司法厅向卢思位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后,官媒对卢思位等律师介入12港人案的舆论攻势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

    这一处罚明显违背行政正义原则,危害极大。卢思位律师自2020年8月31日接受12港人之一的当事人乔映瑜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在依法介入案件过程中,由于侦办机关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暗箱操作,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遭到无端剥夺,执业权利无法保障造成了严重后果(从嗣后安插的官派律师参加庭审进一步佐证了这一事实的发生)。卢思位律师因而第一时间依法维权并及时发声,揭露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卢思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当遭遇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果敢揭露与控诉违法渎职行为、积极履行律师职责不仅不应该给予其行政处罚,而应当向其颁授紫荆勋章乃至最高国家荣誉奖章。因为他及多位内地人权律师不避险难为香港公民的勇敢辩护维权行为无疑正是内争人格外争国格的体现,彰显了当代中国法律人的凛然正气、法治精神、人道立场及现代文明意识。其所作所为不仅是在捍卫港人同胞的合法权利、人权尊严,在这一过程中无疑还体现了国家司法主权的崇高性及法治统一原则,更体现了一国两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宪制调节机能。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人权律师的底色和一个真正爱国者的担当。

    众所周知,去年香港发生了一系列不幸的事件。毋庸讳言,一国两制正在遭受严峻考验,香港也陷入到空前危机当中,内地及香港两地本应切实贯彻一国两制相向而行弥合冲突而不是增大隔阂持续撕裂。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所谓12港人涉嫌非法越境争议事件引发法律冲突。

    该事件的发生原本可为宪制的实践与完善创造良机,香港内地共谋和谐发展。如果决策者及司法当局能着眼于国家民族全局长远利益站在人道超越主权的高度,遵循以人为本、司法独立、普世文明立场,以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胸襟,用法治精神、文明的力量争取人心以兴聚合之利则实属国家、族群之幸。与此同时,也必为港澳台及海外同胞树立一国两制的宪制典范提高国家形象创造条件。卢思位律师在代理该案过程中尽管遭遇办案机关的种种非难、违法侵夺但仍然不温不火对案件事实做了大量扎实的调查研究及法律分析论证工作。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责任感,先后四次前往办案地点与有关方面交涉沟通及至申诉控告,从其撰写的《港人涉偷越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五個問題》、《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的幾點新看法》、《十二香港青年偷渡案一審程序十問十答》等文章以及相关法律文书不难看出其专业严谨的态度及良苦用心。

    其对该案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法律后果、社会效益乃至一国两制宪制方面的得失均作出细致考察及精准预判。但是,事与愿违,有关方面无视事实真相,以一种无妄的敌对意识审视一位律师的专业工作。毋庸讳言,以极左意识形态、斗争哲学以及狭隘的民族主义、阴谋论僭越宪法法律制造矛盾绝非族群之福。古语有云,以力服人非心服也,以德服人心悦诚服,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不宁!解决12港人事件以及香港问题终究需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要维护边境秩序、国家主权与安全、社会良治,唯有文明与法治才是出路。卢思位、任全牛等律师在参与12港人这一具有宪制意义的案件过程中所秉持的依法、客观、独立立场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其捍卫人权与法治的勇气与担当必将书写在中国当代法治史上。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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