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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嘉鸿因发布《中国上海黑监牢名录》再被维稳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7日消息】近日,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派出所警察又来到宋嘉鸿位于松江的住所,通过居委会人员对其进行施压维稳。宋嘉鸿表示,其原因可能又是因为自己在网上发布了《中国上海黑监牢名录》。

    自上次2024年11月28日,南京东路派出所两警察来松江区宋嘉鸿的住所,开门就说不经核实的情况网上不要乱发,宋嘉鸿问两警察警号他们支支吾吾,不答复就离开了。

    今天(2024年12月16日)早上10:30两位警察又来松江了,并责成小区秋乐苑居委会,叫宋嘉鸿到居委会有问题要问他。

    宋嘉鸿对居委会干部说,他们(警察)介绍信有吗?居委会回答:这不知道!(其实根本不带介绍信)。

    宋嘉鸿说,怎么就这样来呢?手续不对,程序错误。

    宋嘉鸿表示,现在的政府人员连一些起码的常识不懂,还整天在高喊“依法治国”荒唐不荒唐?

    找他估计又是为《中国上海黑监牢名录》的事情,宋嘉鸿是发布人他负责。

    在此,宋嘉鸿负责地声明:自己杀头坐牢也不会放弃揭露黑监牢!

    据悉,今年七十多岁的宋嘉鸿是上海的一位老访民,曾多次为民请命。因其经常帮助访民写上访材料,故遭到当地政府嫉恨。

    近期宋嘉鸿因在网上发了《中国上海黑监牢名录》共(七)期达到155例,内容网友均已看到,目前国外网站均已转发。

    全部内容特别对宾馆及农家乐的地址,宋嘉鸿和当事人均一一核实过,不存在什么差错。

    上海发生黑监牢案件以宋嘉鸿的经历这绝对是错误的,宋嘉鸿的把握力100%,只要网上有蛛丝马迹,宋嘉鸿将一追到底,并通过网络公诸于世,那怕是坐牢杀头也在所不辞。

    只要在上海这块土地上,哪里存在黑监牢,即使当地派出所对当事人报案不受理,但是,历史的车轮不可能倒转!

    宋嘉鸿本人也是黑监牢的受害者,他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揭露黑监牢,维护自身权利!”

    宋嘉鸿电话:18916370238,15901915673

    附:【宋嘉鸿:中国上海黑监牢名录155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为了追求“零上访”的政绩,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将各区宾馆、酒家、旅店以及郊区的农家乐等演变成"黑监牢",用以关押进京维权访民,并雇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甚至抢掉随身手机阻止他们与家人联系,致使中国社会的文明程度大大倒退。根据网络消息及笔者调查,上海黑监牢名录汇编如下:

    1、上海市杨浦区軍工路2000号共青森林公园“1号别墅”。维权访民宋嘉鸿,男,74岁,因警察打人纠分而上访,囚禁在此11天,联系手机15901915673。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由警察戴九根(警号039016)执行。

    2、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圆公路152号“宝隆酒店”。维权访民杨腊妹,女,68岁,因房屋纠纷被枉法判决而上访,囚禁在此2天,联系手机13916704228。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3、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西昆泖公路299号“西部渔村”。维权访民曹秀珍,女,60岁,因残疾人证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30天,联系手机13764095101。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办事处。

    4、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9900号“七五一试验基地”。维权访民蓝礼和,男,77岁,因遭警察殴打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3918386937。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办事处。

    5、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9900号“七五一试验基地”。维权访民周国序,男,67岁,因房屋居住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3764139786。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办事处。

    6、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圆公路152号“宝隆酒店”8108房。维权访民梁秀英,女,72岁,因女儿枉判二年刑申诉冤案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8916501289。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7、上海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573号名为“灜昌农家乐”。维权访民陈国英,女,60岁,因拆迁安置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联系手机13818175575。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8、上海市崇明区堡镇镇桃源村江边606号“私人农家乐”。维权访民张燕红,女,40岁,因拆迁安置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6天,联系手机13816761978。责任单位:上海静安区新静安集团。

    9、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运粮食河路3号“农家乐”。维权访民刘冬宝,男,67岁,因低保被停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3816737228。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10、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中华九组1038号“中华农家乐趣陈民宿”。维权访民黄月华,女,75岁,因拆迁安置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37天,联系手机15921244983。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11、江苏省苏州市吳中区金庭镇明月湾5组25号“私人民房”。维权访民胡芷芳,女,71岁,因拆迁安置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35天,联系手机18964742547。责任单位:上海静安区新静安集团。

    12、上海市虹口区周家嘴路1063弄4号“汉庭优佳酒店(大连路店)”。维权访民万文英,女,55岁,因拆迁加之被警察打断4根肋骨而上访,囚禁在此28天,联系手机13816370905。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街道办事处。

    1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建新村300号民宿。维权访民林昌荣,男,80岁,因十年刑事冤案而上访,囚禁在此6天,联系手机13122143005。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街道办事处。

    14、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1600号“番茄农庄”。维权访民吴金芳,女,55岁,因在当地遭绑架、烧房屋、减低保、撕毁土地承包协议等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35天,联系手机13764342583。责任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新宅村委员会。

    15、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新协路1002号“崇明人家民宿”。维权访民何斌娣,女,70岁,因医疗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3636608604。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16、上海市崇明区前哨农场陆家庄园。维权访民王叶平,女,67岁,因交通事故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28天,联系手机13916447818。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信访办。

    17、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东滨路2579号“天使海滩度假村”38号楼302房间。维权访民丁菊英,女,77岁,因宅基地房屋拆一还一而上访,囚禁在此37天,联系手机18121400251。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信访办由警察杨卫康(警号014213)执行。

    18、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文人墨客民宿”。维权访民顾全根,男,63岁,因土地征用房屋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9天,联系手机13061948399。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19、上海市崇明区彷徨村737号(后面无号空房)。维权访民俞忠欢,男,63岁,因拆迁安置加之老婆含冤离世而上访,囚禁在此34天,联系手机18221532679。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20、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凌八居委会。维权访民邓桂荣,男,61岁,系残疾人,因刑拘时遭刑讯逼供致残申诉反枉判五年寻衅滋事罪申诉,长期囚禁在此,联系手机13501610799。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21、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垂钓中心。维权访民张岁冬,男,67岁,因宅基地拆迁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11天,联系手机:13901622401。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信访办。

    22、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时光漫步酒店”。维权访民李平,女,55岁,因城市拆迁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30天,联系手机13003276668(又被判刑二年在监狱)。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长白山街道办事处。

    23、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如家酒店。维权访民刘整,男,62岁,因城市房屋违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7天,联系手机13916592992。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24、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中兴村532号“字凡农家乐”108房间。维权访民楊秀婷,女,59岁,因违法拆迁而上访(赴泰州开庭),囚禁在此47天,联系手机13661998059。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25、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477号“联泰假日酒店”8226号房。维权访民崔红,女,55岁,因劳动合同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3651946850。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26、上海市宝山区通南路476号“汉庭酒店”。维权访民周雪珍,女,68岁,系残疾人,因老公死因不明强逼火化不从被劳教而上访,囚禁在此36天,联系手机13761133962。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27、上海市青浦区金商公路1555号(是党校教学基地)。维权访民李琴,女,48岁,因宅基地建房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40天,联系手机13764777501。责任单位: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平安办。

    28、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701号“格林豪泰酒店”。维权访民顾炯,女,47岁,因动迁款去向不明而上访,囚禁在此1天。联系手机:13917397485。责任单位: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街道办事处。

    29、上海市宝山区蕴川公路889号“格林豪泰酒店”8108号房间。维权访民楼勤华,女,60岁,因编制被调包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8017637040。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政法委。

    30、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中兴村532号“宇凡农家乐”。维权访民吴瑞霞,女,60岁,因城市拆迁涉及外来媳妇利益而上访,囚禁在此59天,联系手机:15821864406。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31、上海市宝山区吉浦路521号“汉庭宾馆”。维权访民李雪梅,女,61岁,因房屋强拆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88+19天,联系手机13661949039。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勾结高境镇信访办。

    32、上海市宝山区联谊路477号“联泰假日酒店”。维权访民张寿孙,男,60岁,因私企遭非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5300751132。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33、上海市祟明区建设镇虹桥村112号民宿。维权访民严根,男,61岁,因宅基地房屋违法拆迁上访,囚禁在此27天,联系手机:13816486736。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34、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虹桥村112号民宿。维权访民唐英,女,57岁,因宅基地房屋违法拆迁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3701847258。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35、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鎮綠島田歌酒店8108房间。维权访民詹荣妹,女,68岁,因城市拆迁安置纠纷,囚禁在此4天,联系手机13817094728。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36、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潘园公路2389号开元名庭大酒店。维权访民黄琴南,女,68岁,因房屋拆迁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37天,联系手机:15021614020。责任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信访办。

    37、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507号“佳铭宾馆”8402房间。维权访民奚顺定,女,70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而上访,囚禁在此67天,联系手机13918355470。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办事处。

    38、上海市杨浦区龙江路192号“恒夏酒店”302房间。维权访民王海凤,女,61岁,因城市房屋强拆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23天,联系手机15618693786。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39、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533号“联楠宾馆”。维权访民姚爱珠,女,60岁,因拆迁房屋被排除安置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5802108413。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40、上海市静安区太阳山路160号“申红酒店”203房间。维权访民朱新木,男,80岁,因城市拆迁不安置、不补偿而上访,囚禁在此2天,联系手机13621702253。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

    41、上海市杨浦区包头路市光三村51号居委会办公室。维权访民宋嘉鸿,男,75岁,因违法拆迁开庭被法官强行驱逐而上访(遇亚信峰会),囚禁在此1天,联系手机15901915673。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由支部书记孔菊妹监管。

    42、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虹桥村112号民宿。维权访民曹治雅,女,65岁,因百年老宅遭暴力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5921218941。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

    43、上海市崇明区堡镇花园村813号民宿。维权访民蔡孝敏,男,58岁,因违法拆近而上访,(在北京住处被绑)囚禁在此41天,联系手机13917465583。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44、上海市浦东新区航瑞路388弄33号202室租住房里。维权访民楊秀婷,女,59岁,因违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24天,联系手机13661998059。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

    45、上海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573号名为“灜昌农家乐”。维权访民陈美华,女,68岁,因拆迁安置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联系手机13916835312。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46、上海市宝山区淞南路234号“贝壳酒店”8202号房间。维权访民楼勤华,女,60岁,因编制被调包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8017637040。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政法委。

    47、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西路875号格林联盟酒店8221房房。维权访民崔红,女,55岁,因劳动及拆迁补偿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4),联系手机13651946850。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48、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西路875号格林联盟酒店8221房房。维权访民崔红,女,55岁,因劳动及拆迁补偿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9天(3),联系手机13651946850。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49、上海宝山区顾新路10号-福鑫旅店3138房。维权访民崔红,女,55岁,因劳动及拆迁补偿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43天(1),联系手机13651946850。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50、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中兴村532号“宇凡农家乐”102房。维权访民钱德龙,男,65岁,因违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共45天,联系手机1891652020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51、上海奉贤区柘林镇法华村10组仓库101号房。维权访民钱德龙,男,65岁,因违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46天,联系手机1891652020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52、上海奉贤区柘林镇寺中路176号“港海宾馆”505号房间。维权访民钱德龙,男,65岁,因违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38天,联系手机1891652020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53、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3858号“上海果乡度假村”1202室。维权访民顾珏伶,女,58岁,因欺诈征收宅基地及房屋而上访,囚禁在此48天(1303),联系手机15800565082。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街道办事处。

    54、上海市奉贤区浦卫公路7608号“合众庄阁”103室。维权访民顾珏伶,女,58岁,因欺诈征收宅基地及房屋而上访,囚禁在此55天(1510),联系手机15800565082。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街道办事处。

    55、上海市奉贤区沿钱公路5599号“中隆生态园”2号房202室。维权访民顾珏伶,女,58岁,因欺诈征收宅基地及房屋而上访,囚禁在此70天(1303),联系手机15800565082。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金海街道办事处。

    56、上海奉贤区头桥社区和平村207号养狗场。维权者李梅华,女,56岁,因老城区住房被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8天,手机联系13817053878。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以及原卢湾区永业集团安佳动拆迁公司。

    57、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六团普新路80号“普庆酒店”。维权访民王玉芳,女,63岁,因兄弟谋杀嫌疑案要求警察立案被拒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手机联系15821846923。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58、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中兴村532号宇凡农家乐。维权访民王言花,女,65岁,因举报街道干部贪污房屋维修基金在修改房屋时遭报复猝死而上访,囚禁在此仅2023年就是278天,联系手机13788948982。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办事处。

    59、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塔东村419号“天雅度假村”。维权访民杨惠娟,因宅基地建房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50天,联系手机17821862353。责任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60、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中心路128号“速8酒店”。维权访民王兰英,因残疾儿子结婚房屋遭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79天,联系手机18116332059。责任单位: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61、上海市溧阳路507号“佳铭宾馆”8401房。维权访民谢穗好,女,61岁,因城市拆迁对回搬久拖不决而上访。囚禁在此52天,联系手机13916688647。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办事处。

    62、上海奉贤区柘林镇浦卫公路7608号“合众庄园”102室。维权访民钱德龙,男,59岁,因违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12天,联系手机1891652020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金汇镇人民政府。

    63、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李窑村650号”103室。维权访民钱德龙,男,60岁因违法拆迁申诉而上访,囚禁在此7天,联系手机1891652020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金汇镇人民政府。

    64、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海湾村405号”102房。维权访民钱德龙,男,65岁,因违法拆迁申诉而上访,囚禁在此共8天,联系手机1891652020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金汇镇人民政府。

    65、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龙客宾馆”102房。维权访民钱德龙,男,65岁,因违法3次拆迁申诉而上访,囚禁在此共18天,联系手机1891652020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金汇镇人民政府。

    66、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浦卫公路7608号“合众庄园”104室。维权访民韩雪华,女,60岁,因违法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12天,联系手机1800166221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金汇镇人民政府。

    67、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71号“海友酒店”2楼。维权访民范文珠,女,近80岁,因违法拆迁法院枉判无家可归而上访,囚禁在此38天,联系手机13761718624。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及虹口区人民政府。

    68、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皇豪大酒店”。维权访民华秀珍,女,76岁,因女儿疫苗受害而上访,囚禁在此56天,联系手机:13482438895。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69、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石路村419号“天雅度假村”。维权访民顾新兵,男,50岁,因超期羁押“冤假错案”而上访,囚禁在此4天,联系手机:13621983297。责任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人民政府。

    70、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运粮河路3号民宿。维权访民李慧芳,女,60岁,因城市拆迁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30天,联系手机15921244110。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71、上海市长崇明区兴岛北兴七路478号“桔子小镇”。维权访民吴瑞霞,女,岁,因拆迁排除外来媳妇权益而上访,囚禁在此42天,联系手机18916101095。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72、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000号“共青森林公园”小墅。维权访民陆立民,因城市拆迁维权而上访,囚禁在此共99天,联系手机18149707171。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73、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东滨路2579号“天使海滩度假村”8号别墅。维权访民陆立民,因城市拆迁维权而上访,囚禁在此共92天,联系手机18149707171。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74、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皇豪大酒店”。维权访民陆立民,因城市拆迁维权而上访,囚禁在此共60天,联系手机18149707171。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75、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786号“上海道和酒店”。维权访民陆立民,因城市拆迁维权而上访,囚禁在此共102天,联系手机18149707171。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76、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5161号“坦南人家宾馆”。维权访民高国庆,男,58岁,因枉判一年半刑为申诉冤案而上访,囚禁在此92天,联系手机18918058564。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77、上海市崇明区前卫村573号“灜昌农家乐”。维权访民陈廷兰,女,58岁,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履职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5000234129。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78、上海市松江区泖港西厍路189号“上海格林乡村酒店”。维权访民彭仁军,男,65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14天,联系手机18721800468。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打浦桥街道办事处。

    79、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361号“伊顶家宾馆”。维权访民王兰,因养老金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3381758639。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办事处。

    80、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庙南村713号“源玥农庄”。维权访民王兰,因养老金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天,联系手机13381758639。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办事处。

    81、上海市崇明区丰乐一路352号“横沙岛丰彩民宿”201房间。维权访民谢云达,男,60岁,因违法拆迁及财物失灭而上访,囚禁在此57天,联系手机13564849285。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82、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捂巷“金庭凤记农家乐”。维权访民李淑杰,男,61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7天,联系手机1362163195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83、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川团路558号“文人墨客民宿”。维权访民赵学鸣,男,57岁,因劳务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5900683617。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办事处。

    84、上海市虹口区周家嘴路1063号“汉庭优佳酒店”8503房间。维权访民崔群,女,54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3524000761。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街道办事处。

    85、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9900号“七五一试验基地”。维权访民王文萍,女,67岁,因宅基地征收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87天,联系手机18964024632。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信访办。

    86、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汲浜一队170号“昌裕农家乐”。维权访民钟吉红,因城市拆迁维权遭拘留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337007856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

    87、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71号“海又酒店”。维权访民刘洁梅,女,64岁,因假拆迁被骗上访,囚禁在此33天联系手机18101762155。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政府。

    88、上海市崇明区前卫支路565号“桔园农庄”。维权访民顾国平,男,64岁,因城市拆迁以及刑事冤案申诉,囚禁在此8天,联系手机13661411914/19512288964。责任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房地产管理局。

    89、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永南村721号“竹由农家乐饭庄”。维权访民顾国平,男,64岁因城市拆迁以及刑事冤案申诉,囚禁在此7天,联系手机195122889641/13661411914。责任单位:上海市长宁区房地产管理局。

    90、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875号“上海少都精品酒店”。维权访民周有兰,女,79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20天,联系手机18117198858。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

    9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街60号“汉庭酒店”。维权访民钟吉红,因城市拆迁维权遭拘留而上访,囚禁在此14天,联系手机1337007856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92、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育新村七队“豫轩熙生态园”。维权访民方九浩,男,70岁,因城市拆迁货币交换少算少付维权被打成骨折而上访,囚禁在此90天,联系手机15921707853。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大桥街道办事处。

    93、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候鸟度假村”。维权访民沈玉青,女,63岁,因房屋动迁遭政府暴力强迁而上访。囚禁在此24天,联系手机:19533289591。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94、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507号“佳铭酒店”8305房间。维权访民范文珠,女,75岁,因违法拆迁法院枉判无家可归而上访,囚禁在此43天,联系手机13761718624。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及人民政府。

    95、上海市宝山区洛场路118号“锦江之星酒店”。维权访民吴新芳,男,59岁,因上海市金山区公证处造假及行政赔偿而上访,囚禁在此17天,联系手机13801909817。责任单位:江苏省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

    96、上海市黄浦区顺昌路612弄2号“安佳动拆迁有限公司”。维权访民吉敏华,女,67岁,因城市房屋拆迁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78天,联系手机13166433698。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97、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公路1255号“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2号小楼。维权访民杨萍,女,70岁,因城市房屋被政府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48天,联系手机13166124753。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98、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盛家棣叶荡村369号“四季百果园”。维权访民马春英,因政府人员扣克岗位补贴而上访,囚禁在此4天,联系手机13701650637。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及凉城派出所。

    99、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888号“八么田农庄”。维权访民马春英,因政府人员扣克岗位补贴而上访,囚禁在此34天,联系手机13701650637。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及凉城派出所。

    100、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698号“庆春旅馆”223室。维权访民刘淑珍,女,94岁,因世博会居住房动迁分文未补偿而上访,长期囚禁在此,联系手机13564097383。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

    101、上海市奉贤区五四公路1255号“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2号小楼。维权访民柴小敏,女,50岁,因城市房屋被政府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25天,联系手机13761427420。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102、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外青松公路9259号“上海佘山森林宾馆”。维权访民张小秋,女,73岁,因私人洋房被行政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23天,联系手机15821006274。责任单位:原上海市卢湾区国资委直属机构复兴集团五心动拆迁公司。

    103、上海市瞿溪路1072弄16号201室(公房)。维权老人朱光泽,女,(1922年~2017年),因商业规划造大酒店抢劫朱家百年洋房老人不服抗议,囚禁在此长达12年直至离奇死亡,联系手机15821006274(媳妇张小秋)。责任单位:原上海市卢湾区国资委直属复兴集团五心动拆迁公司。

    104、上海市松江区五厍现代农业园西厍二路189号“格林乡村酒店”。维权访民林桂玉,女,72岁,因支内人员户口落沪而上访,囚禁在此40天,联系手机15888216659。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办事处。

    105、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石公村梧巷49号“金庭凤记农家饭店”。维权访民林桂玉,女,72岁,因支内人员户口落沪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联系手机15888216659。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办事处。

    106、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陈南村1142-1-2号民宿。维权访民张秀丽,女,68岁,因经营性私房遭政府强拆长达20年未归而上访,囚禁在此135天,联系电话15900488050。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107、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573号海上花岛赢昌农家乐。维权访民吴建强,男,64岁,因静安区政府非法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12天,联系电话:1530050632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108、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573号海上花岛赢昌农家乐。维权访民孙玲美,女,62岁,因静安区政府非法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12天,联系电话:1350179362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109、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村史馆路与亚苗公路口“海上花岛宴会中心”。维权访民吴建强,男,64岁,因静安区政府非法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11天,联系电话:1530050632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110、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村史馆与亚苗公路口“海上花岛宴会中心”。维权访民孙玲美,女,62岁,因静安区政府非法强拆而上访,囚禁在此11天,联系电话:1350179362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111、上海市静安区芷江中路361号“伊顶家宾馆”。维权访民杨月英,女,66岁,因银行存款失窃立案难而上访,囚禁在此40天,联系手机15921576453。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办事处。

    112、上海松江区佘山镇环山后路18号“佘山花苑”11号楼。维权访民孙艳萍,女,54岁,因老公被故意伤害案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联系手机15801720856。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及当地法院。

    113、上海崇明区前哨农市场东侧“陆家庄园”。维权访民孙艳萍,女,54岁,因老公被故意伤害案而上访,囚禁在此21天,联系手机15801720856。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及当地法院。

    114、上海虹口区海伦路71号“海友酒店”8236房。维权访民吴士豪,男,83岁,因城市拆迁排除支内人员维权又遭迫害(判刑)而上访,囚禁在此73天,联系手机13482871233。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115、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507号“佳铭宾馆”318房。维权访民吴士豪,男,83岁,因城市拆迁排除支内人员利益维权又遭迫害(判刑)而上访,囚禁在此41天,联系13482871233。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116、上海市崇明区长兴岛长兴乡先进村276号“迎杰旅馆”。维权访民丁水萍,女,58岁,因宅基地房屋违法拆迁(未协议)而上访,囚禁在此43天,联系手机13641820392。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117、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888号“候鸟度假村”。维权访民胡瑞海,男,75岁,因上海不落实中央对其父母文革历史冤案平反批示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8964009863。责任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118、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888号“候鸟度假村”。维权访民楼嘉妹,女,74岁,因上海不落实中央对其父母文革历史冤案平反批示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8964009863。责任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119、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311号“上海芭堤雅假日酒店”。维权访民崔群,女,54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81天,联系手机13524000761。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街道办事处。

    120、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868号“嘉兴街道办事处”。维权访民崔群,女,54岁,因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3天,联系手机13524000761。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街道办事处。

    121、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71号“海友酒店”8225房间。维权访民崔群,女,54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8天,联系手机13524000761。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街道办事处。

    122、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9900号“七五一试验基地”。维权访民崔群,女,54岁,因城市拆迁安置违法而上访,囚禁在此43天,联系手机13524000761。责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街道办事处。

    123、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868号“嘉兴街道办事处”。维权访民崔红,女,55岁,因劳动合同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3天,联系手机13651946850。责任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124、上海市崇明区前卫村“海上花岛宴会中心”8107房。维权访民王尔德,因举报腐败问题而上访,囚禁在此12天,联系手机13761186718。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办事处。

    125、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永胜村356号“灜洲小院”。维权访民陈惠瑛,女,64岁,因城市拆迁阴阳合同而上访,囚禁在此90天,联系手机13917676513。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

    126、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兴隆村434号“上海云杉农家乐”。维权访民陈惠瑛,女,63岁,因城市拆迁阴阳合同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3917676513。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

    127、上海市奉贤区民乐路9号“金海岸度假村”。维权访民陈惠瑛,女,64岁,因城市拆迁阴阳合同而上访,囚禁在此12天,联系手机13917676513。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

    128、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北兴村永西南路203号“茅家宅农家乐”。维权访民王海凤,女,60岁,因城市拆迁未安置而上访,囚禁在此45天,联系手机15618693786。责任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129、上海市松江区叶新支路1600号“蕃茄农庄”。维权访民王兰英,女,76岁,因残疾儿子宅基地房屋被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14天,联系手机18116332059。责任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130、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颖路原水厂。维权访民王兰英,女,76岁,因残疾儿子宅基地房屋被拆迁而上访,囚禁在此22天,联系手机18116332059。责任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131、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27号“上海森林宾馆”。维权访民钟吉红,女,62岁,因城市拆迁维权遭拘留而上访,囚禁在此101天,联系手机13370078567。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132、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朱蒋村“上海申隆生态园”。维权访民张水平,女,74岁,因宅基地祖屋被强拆不签约停发养老金而上访,囚禁在此6天,联系手机18918260918。责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政府。

    133、上海市静安区谈家桥路150号“易佰良品酒店(原申意宾馆)”。维权访民高复兴,男,75岁,因遭暴力拆迁及财产失灭而上访,囚禁在此6天,联系手机13818180235。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134、上海市崇明区1135号“聚银庄园度假村”。维权访民高复兴,男,75岁,因遭政府暴力拆迁及财产失灭而上访,囚禁在此178天,联系手机13818180235。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135、上海市崇明区港东公路888号“仕南度假村”。维权访民高复兴,因房屋遭政府暴力拆迁及财产失灭而上访,囚禁在此49天,联系手机13818180235。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136、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079号“上海滨江度假中心”。维权访民高复兴,因房屋遭政府暴力拆迁及财产失灭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3818180235。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137、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全功路46号“周庄好人家客栈”。维权访民高复兴,因房屋遭政府暴力拆迁及财产失灭而上访,囚禁在此8天,联系手机13818180235。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

    138、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27森林宾馆,维权访民高复兴,男,75岁,因房屋动迁遭政府暴力强拆并灭失财产而上访囚禁147天。联系手机:13818180235。责任单位:上海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139、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祝公路5835号“汉庭酒店”。维权访民申琴芳,女,73岁,因新建浦东机场拆迁安置房缺“人头”而上访,囚禁在此18天,联系手机18964199037。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140、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浦红西路12号“维也纳酒店(现名“维纳酒店”。维权访民申琴芳,女,73岁,因新建浦东机场拆迁安置房缺“人头”而上访,囚禁在此39天,联系手机18964199037。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141、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南奉公路971弄56号“格林豪泰酒店”。维权访民申琴芳,女,73岁,因新建浦东机场拆迁安置房缺“人头”而上访,囚禁在此4天,联系手机18964199037。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142、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092号“君望酒店”。维权访民丁菊英,女,77岁,因宅基地房屋拆一还一而上访,囚禁在此11天,联系手机18121400251。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人民政府。

    143、上海市黄浦区望云路2号“上海望云宾馆”。维权访民杨崇新,男,62岁,因合法财产被以拆迁为名抢劫涉及伪造合同而上访,囚禁在此6天,联系手机13032141400。。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144、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1333号“如家酒店”。维权访民杨崇新,男,62岁,因合法财产被以拆迁为名抢劫涉及伪造合同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3032141400。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145、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浦红西路12号“维也纳酒店”。维权访民金妹珍,女,74岁,因新建浦东机场拆迁安置房缺面积且子女未安置而上访,囚禁在此23天,联系手机13774251882。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146、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祝公路5835号“汉庭酒店”。维权访民金妹珍,女,74岁,因新建浦东机场拆迁安置房缺面积且子女未安置而上访,囚禁在此32天,联系手机13774251882。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147、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东滨陆2579号“天使海滩度假村”。维权访民宋超郎,男,68岁,因举报镇政府干部违法遭报复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7317114206。责任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148、上海市崇明区横沙岛东滨陆2579号“天使海滩度假村”。维权访民陆美春,女,64岁,因举报遭镇政府干部违法报复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3311653708。责任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人民政府。

    149、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下盐路3979号“吉泰连锁酒店(原涵迪精选酒店)”。维权访民申琴芳,女,73岁,因新建浦东机场拆迁安置房缺“人头”而上访,囚禁在此45天,联系手机18964199037。责任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

    150、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梧巷49号“金庭凤记农家乐”。维权访民访民陈美华,女,68岁,因拆迁安置纠纷而上访,囚禁在此10天,联系手机13916835312。责任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151、上海浦东新区盐朝公路1560号“锦悦之酒店”。维权访民谢金华,女,63岁,因宅基地老屋拆一还一维权反被判刑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联系手机13761738697。责任单位: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152、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上海南汇嘴大堤酒店”。维权访民谢金华,女,63岁,因宅基地老屋拆一还一维权反被判刑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联系手机13761738697。责任单位: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153、上海浦东新区浦红西路12号“维也纳酒店”。维权访民谢金华,因宅基地老屋拆一还一维权被判刑而上访,囚禁在此15天,联系手机13761738697。责任单位: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154、上海市黄浦区保屯路“汉庭酒店(已关闭)”。维权访民夏关根,男,84岁,同妻子孔令珍一起为医疗事故而上访,囚禁在此25天,联系手机18918588534。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

    155、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汉庭酒店(已关闭)”。维权访民孔令珍,女,73岁,因医疗事故维权反被判刑而上访,囚禁在此30天,手机联系18918588534。责任单位: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办事处。

    (待续)

    中共执政逻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上述黑监牢横行问题就在于责任人,他们均是共产党员,均是领导人,难道不懂“依法治国”吗?对上海维权访民来说,发生黑监牢是悲哀的,但可喜的是,这次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未来契约”的决议,世界将完全进入了“人权高于主权”的新时代。

    值此,笔者谨以黑监牢受害者的名义,恭请享受着充分民主、自由、法治的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以及全球华人前来上海旅游、观摩、考察、采访,还上海人权状况之真实面貌。

    发布人(黑监牢受害者):宋嘉鸿
    2024年12月4日

  • 佛山市自然资源管理局竟然违法把程渊的房产冻结了!

    我老公程渊7月坐完5年大牢回来,近期出售佛山的房子,有买家已经谈好价格,准备过户,发现房产被冻结,去房管局查询,查询到是被佛山市自然资源管理局无故冻结了!

    查到了冻结令是某特殊部门,冻结令期限是2021年10月21日起,2024年10月20日止。

    这真是有意思!程渊要佛山房管局提供冻结明细,哪个部门冻结的?冻结理由是什么?冻结令已经截止逾期不解封的原因是什么?自2024年10月20日起,冻结令截止以来是否有续封的手续?如果没有,不解封便是违法。

    结果,房管局要程渊写清楚申请明细的理由。搞笑了,你违法冻结了我们私人财产,我们问你为啥冻结还需要写个额外的理由?!!

    这个申请已经递交上去9天了,佛山自然管理局没有任何答复,房子有买家在等过户过不了。今天程渊又再次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

    我就想问问佛山市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唐屹峰,你们佛山自然管理局局长周霞懂不懂法?你去查查程渊颠覆国家政权案,法院判决没有任何经济处罚,程渊5年大牢已经坐完,于2024年7月22日释放。你们佛山想干啥?想继续迫害我老公?

    过去的帐我还没跟长沙算完,你们睁大眼睛去看看我老公程渊因为啥坐牢,也看看我们政治犯家属怎么对付贪官污吏的!我在美国,海外反贪中心随时启动调查,为民除害。

    佛山市市委书记唐屹峰,佛山自然管理局局长周霞,我倒要看看你们违法冻结我们的私有财产到何时!

    我们与你毫无交集,是要私仇吗?!

  • 中共重重言禁下再添新锁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者按:中共公安部与网信办出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却删除法学专家响应征求意见号召而提出的警惕公权力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意见,可见此办法名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实则在业已严酷的对公民言论的封禁上再加链扣锁,以进一步强化近年来不断推进的网络实名制。可以肯定,当此办法通过实施,中国公民可怜的一点上网表达的权利将进一步被剥夺干净。)

    一、又一部控制言论的网络管理法规将出台

    据中共官媒7月26日发布,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称“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中国法学专家沈岿、劳东燕随之发表《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论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从法律角度表达了该办法出台后可能给公民权利带来的侵害,但仅仅几分钟,该文便被网络删除,显示无法查看。这鲜明揭示着这个办法的违法侵权本性。

    2017年,中国开始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要求用户在各大平台注册帐号时提供真实身分资料,但实际上通常只是要求用户绑定经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当局可反向透过实名认证快速在网上找到发文者。现在又出台新办法,事实上就是强化实名制,为进一步控制网络言论服务。

    二、法学家劳东燕对《办法》的质疑

    由公安部与网信办共同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公布,目前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也想公开表达一下个人看法。

    《办法》的核心意思是准备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不仅蕴含极大的社会风险,而且完全缺乏上位法的依据。与之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一审稿的相关内容相比,从社会风险上来看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1.《办法》对于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没多少意义,真实的用意是要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管控。

    在网络实名制推行十二年之后,有超过十亿的网民,其个人信息已为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还能有多少现实意义?当初网络实名制的推出,也是宣称以保护公民个人权益为出发点,但实际效果如何恐怕有目共睹。

    这意味着,网号与网证制度的推出,真实的意图是强化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的管控,所谓的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只是虚晃一枪,至少不是主要立法目的。如此一来便可能形成这样的局面:现实空间中是用遍布各处的摄像头加人脸识别,虚拟空间中则用网号来加以追踪,并用网证来对人们利用网络的行为进行管控。

    2.网号与网证制度的实质是健康宝的升级版。

    形象地说,网号与网证制度类似于健康宝,在治理思路上如出一辙,只不过是将健康宝的适用常态化了,用于对正常社会的治理。这种常态化的运用,从社会风险来说无疑比疫情期间的健康宝更甚,网号与网证制度可以说是健康宝的升级版。当初对健康宝的使用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几乎都可能以相似的形式再次上演。

    网号的推行,将使个人在网络上的所有痕迹(包括浏览的痕迹)都可以一网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就相当于给每个人的上网安装一个监视跟踪器。而网证制度的出台,意味着上网与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各类服务,在实质上成为需要经过批准才能享有的特许权。一旦有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使用相应的认证服务,个人使用网络的权利便会受到限制甚至剥夺,丧失包括在网上发言、评论与获知信息等自由。

    3.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将原本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侦措施,无限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普通个人。

    对特定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属于刑事诉讼领域的刑侦措施,对于这种刑侦措施的使用,显然需要符合刑事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要件。然而,网号与网证制度等于是在普通个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不需要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就可对个人在网络上的痕迹进行追踪,并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限制甚至剥夺。

    这样的限制与剥夺显然违背法律保留原则。现行的法律无论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反电信诈骗法》都难以充当这样的规范依据。值得指出的是,对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有法

    律层面的依据,但将实名的认证方式统一为通过网号与网证进行,却并无任何上位法的依据。《办法》只是作为部门规章,在缺乏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

    4.《办法》虽提到自愿原则,却未对自愿原则的实现提供基本的保障,考虑到自愿原则在中国语境下易于被架空的现实,该原则同样难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办法》第7条规定了自愿原则,这似乎有助于消解对其的批评。问题在于,自愿原则的实现需要有效确保两方主体的自愿性,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自愿选择将通过网号与网证的认定作为认证方式之一,而用户也被赋予选择使用其他认证方式的自由。然而,从人脸识别的前车之鉴来看,自愿原则很容易被架空,尤其是如果相关部门倡导甚至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通过网号与网证来进行身份认证的话。而这样的倡导与要求,在实践运作中几乎难以避免,不然也就不需要出台《办法》了。

    这一点从《办法》第3条第2款中也可见端倪。该款规定,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网络

    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有人脸识别的教训在前,自愿原则实际充当的不过是转嫁风险的藉口。鉴于当事方很难对知情同意后的风险有真切的认知,并且自愿原则易于被架空与规避,而当事方又极难获得有效的救济,显然不能指望通过自愿原则来为网号与网证制度提供正当依据。

    综上所述,我认为,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出网号与网证制度缺乏基本的正当性,明显存在越权之嫌,有必要提交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对《办法》的内容进行合宪性审查。

    三、《办法》引发网络的评论

    《办法》出台后,网络一片质疑之声。

    海风Haifeng:如果提供了网号和网证后,平台还得核验身份信息,那还要这个网证有何用啊?这不等于是又给用户增加了一个麻烦吗?

    有网友说:以后被封号,就是全网封号了,指向身份证的,去哪里都不能注册了。

    GXNM:我对这个网号是没太大信心的,公安系统内的信息一样有被泄露出来的,你怎么保证这个网号不被人泄露?要么规则中加一条,这个网号只在国家掌控的某系统中有,如果暴露了造成后果比如被人肉网暴之类由国家负责赔偿损失(国家可以找相关直接责任人索赔)。

    网友:统统和一一大威天龙,实名制实名制实名制。

    网友:现在弄这个,用处不是很大。国家很早就提倡非必要不要收集那么多信息,但是实际上呢,不管干什么,都有人在不断收集,甚至回家,小区门禁还弄个人脸识别。在网上搜一个物品,马上很多网站都推给你。某些银行工作人员还参与个人信息的买卖。
    这次的做法,主要是为了不让企业保留个人信息,本身实名认证,就不应该交给各个企业。只不过这么多年了,个人信息早就已经完全处于裸奔状态了。对于出售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好像也只判3年以下。但是却造成了很多家庭破产。

    屎壳郎:下一步就是让所有虚拟号下课。各种特殊号码从此消失。

    思考未来: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完全骗人,现在越来越多的骚扰电话全国各地都有,这些地方是怎么得到我的电话号码的,让我完全无法理解。

    网友:就是因为各种各样实名认证,骚扰诈骗才大行其道,隐私保护?信了他的邪!

    guan_16622023511117:上网、发文、转发,都要凭网证,注明网号(自此一律取消昵称及虚拟网名),且网号与网文不可分离,文责自负。

    五分熟恐龙蛋:以后要持证上网了???

    网友:互联网上的自由也没了,那我们还上网干鸡毛!

    网友:牛马们,言论空间又被夺走了大半,今后说党一句坏话,党会顺着网线来精准锁定

    网友:中共国没有言论自由

    @Freemilesguo_7:中共致力于把韭菜们困在牢笼里

    四、中国30年网络发展与严控

    2024年是中国“接入”互联网三十周年,目前不仅中国的网民总数已居世界第一,增长规模也接近十年前的两倍。而中国电商经济更从十年前占比不到全球规模的百分之一达到如今的占比三成以上,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商市场。

    然而,中国互联网使用者的权利及隐私程度依旧相当低落,政府的信息监控以及网络企业的自我审查也日趋严厉。美国非营利组织“自由之家”在2022年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互联网自由度在全球七十个国家当中已连续第九年垫底。在满分一百的评分中,中国只获得九分。

    学者:习时代下网络控管日趋严格

    中国的网络监管机制涵盖信息审查、屏蔽特定内容、建立防火墙禁止海外IP访问、限制民众翻墙获取海外信息等。

    前中国知名博主赵静(笔名安替,Michael Anti)就曾在2012年的“TEDx论坛”上,向海外民众介绍了北京当局的网络政策:“一方面,政府会考虑满足民众使用社交网络的强烈要求,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人们对社交网络有相当大的热情;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想把服务器放在北京,这样就能随时监测这些网络数据。而这也恰恰是谷歌被逐出中国大陆的原因,因为谷歌无法接受服务器被中国政府监控的事实”。

    记者出身、长年关注中国媒体发展的美国智库外交关系协会资深研究员科兰兹克(Joshua Kurlantzick)表示,中国网络信息流通始终都不自由,但习近平上台以后相关限制更多。中国民众不仅越来越难以翻墙获取海外信息,当事人被处罚的风险也越来越高,而这样情况估计不会在2024年有所改善:“中国越来越与世界隔绝,导致人们出走中国,包括那些精通互联网技术的人。尽管不一定会造成很大影响,但这是习近平想要的效果,即审查一切并建立个人崇拜”。

    去年11月,中国美食博主王刚的“蛋炒饭”视频,因为发布日期恰巧在已故中共领导人之子毛岸英的冥诞当天,从而引发有关“侮毛”的网络争议。王刚随后通过网络平台公开道歉,保证再也不做蛋炒飯。但是,在中国网络相当活跃的这位厨师随后便不再上传视频。尽管目前尚未传出王刚遭网监部门惩处的消息,但如果点选关注他的微博、微信、哔哩哔哩或抖音等平台就会发现,王刚的账号异常,无法关注。而他的西瓜视频帐号更显示,“因违反相关规则,该用户已被禁言”。

    此外,中国知名脱口秀艺人李昊石在去年五月演出时以“作风优良,能打胜仗”形容自己领养的野狗追赶松鼠,但这个八字话语被网民举报是涉嫌“侮辱解放军”,因为中共领导人习近平提出的强军目标就是要建立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军队。李昊石随后遭立案调查,并被禁止演出。

    中国知名脱口秀艺人李昊石在去年五月演出时,以"作风优良,能打胜仗"形容自己领养的野狗追赶松鼠,但被网民举报。

    法律及AI成为工具强化信息控制

    曾赴中国进行军事人员交流,现任职美国海军军法署的佛利(Jordan Foley)指出,中国政府视网络空间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攸关国家安全。而近十年来,中国当局最显著的做法就是通过司法强化信息控制:“例如,中国和俄罗斯等威权国家经常利用数据本地化(datalocalization)的法律,来确保数据服务器留在中国及俄罗斯境内……;另外还有更严格限制VPN翻墙行为,以及更精准地追踪公民,了解谁说了什么和取得过什么信息”。

    佛利表示,当前热门的人工智能,特别是视觉智能等程序中,因为有中国社群媒体公司提供大量数据资料,让网民以往使用图像就能躲避审查的网路语言,如羊驼代表“草泥马”或小熊维尼代表习近平等,越来越难以通过审查:“我曾在中国家庭里寄宿,和他们一起生活,并住过中国多地……。直到最后一口气我都会说,中国百姓也是人,值得我们所有人都享有的自由”。(佛利的观点为个人意见,不代表美国国防部及其相关机构的官方立场)

    五、网格员对中国言禁的揭露

    刘力明以网格员亲身经历暴光中国网络审查

    2011至2013年我在担任网络审查员期间,一开始接到直接命令要求删帖屏蔽的每天也就十几个,到后来一天能有好几十个要求删帖屏蔽的敏感词,再后来要删帖屏蔽的敏感词越来越多,一天能有超过200条指令。

    在我记录审查日志的时候,我并不觉得害怕,也不觉得这是非常危险的工作,因为我是在后台做审查的工作,我个人也有在用VPN隐蔽个人身份,我是一直到后来回头去看手上累积的资料的时候才意识到情况的严重。

    去年我离开中国到了美国,离开中国的原因是我担心自己的安全,因为我曾向外国媒体提供网络审查的内容,光是这一点就能让我惹上麻烦。

    我离开中国的另一个原因是自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国对国内的控制越来越严,到处都是检查站,到处都要求刷手机扫个人码,在这样没有任何隐私日趋恶劣的情况下我决定出走。

    我不希望我记录的审查日志如果因为我个人被捕或遭遇什么不测而从此消失,所以我到了美国将这些内容在网站上发表。

    因为有防火长城,中国控制国内的网络内容控制得非常好,而且近年来也倾全国之力对外发展舆论攻势,进行大外宣,利用五毛网军做舆论打手,这样的情况西方世界少有了解。

    我希望通过叙述我个人的经验,能让更多人认识了解到在中国,网络审查确实是存在的,每天都在真实发生的,

    有更多的人能意识到这一点,那么在面对有关中国的信息时,就能采取更有效的策略来解读。

    TikTok根本不需要网络审查员,字节跳动有两万名内容管理员(或称内容优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看上面的视频,所谓的算法,或是机器学习,只能识别视频中出现什么物体,什么动作,但没办法判别视频能不能吸引眼球,只有人工优化才能做得到这一点,所以他们有两万人每天在做内容优化的工作,已经把审查内置在内容优化的流程里面了。

    在2018年的时候,字节跳动宣布要在中国扩充招聘一万个内容优化管理员,TikTok这个产品大概就是在这之后火起来了,因为他们运用大量的内容优化让内容变得好看,同时也是审查。

    因为字节跳动的内部保密非常严格,我们没有办法知道他们现在是否在中国审查TikTok,但是在2018年的时候,我曾经去过字节跳动的办公楼,他们的人力资源经理明确的告诉我他们要做TikTok的审查,但是不能对外公开他们审查海外用户。

    我去的地方是在天津一个高档的办公楼的17层,人力资源经理在门口等着我,开门带我进去,在这栋建筑里面绕着圈走,而不是直接从工作区域通过,他还警告我不要往里面瞧,非常机密,就像是进入到毒枭的老巢一样。

    我当时心想,干脆给我套个黑头套得了。

    关于新疆问题,中国的审查系统对维吾尔人或维吾尔语是非常歧视的,完全不尊重,任何文明世界遵守的规则在中国眼里什么都不是。

    如果审查员在后台上看到了维吾尔语,不管他说的是什么直接删掉,在直播里也是这样,如果听到有人说维吾尔语就会警告要切换到汉语否则就要关掉直播,这样的规则很可怕。

    六、中共严酷的网络控制

    统治中国大陆的中国共产党当局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控制舆论,尤其是控制网络舆论。观察家们指出,中共当局所展示出来的这种舆论超级敏感症反映出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当局前所未有地缺乏自信。但也有观察家认为中共当局只是在未雨绸缪。

    2020年10月13日,中国社交媒体豆瓣网上,一个用户试图发表一则关于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颁奖词的帖子,其内容是:“今年诺贝尔文学奖授奖词的各种中译文看下来,个人最欣赏《明报》的译法:‘以独特而具质朴之美的诗意叙述,使个人的存在与世界互通’。译者的处理妙不可言。”

    然而,这则看似没有任何问题的帖子却被锁闭,不得发表。该用户不得不用图片的形式将帖子发表出来。

    许多长期在中国从事新闻报道的外国记者记者抱怨说在中国的工作条件越来越差,报道障碍越来越多,因为在中国什么话题都是敏感话题。

    与此同时,成千上万的中国记者则对这一现象敢怒而不敢言。中共当局公开声言媒体必须姓党,意思是中国的媒体人和媒体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充当中共的工具。中共控制下的官方媒体则对中国严酷的言论管制和新闻管制问题保持沉默,好像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在被外国记者追问的时候,中国政府发言人的标准回答是:中国公民和中国媒体享有充分的表达自由。

    但批评者抱怨说,在官方所说的公民和媒体享有有充分的表达自由的中国,公民若是发表了当局所不喜欢的言论,便会立即受到删帖、禁言、销号的处罚,甚至可能被抓捕和判刑,罪名可以是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也可以是嫖娼罪,非法经营罪,贪污罪。发表了当局所不喜欢的言论的媒体则会得到关门大吉的处理。

    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网民人数是世界第一,中共当局在控制舆论尤其是对网络舆论的控制方面的人力物力投入也是世界第一,直接从事网络舆论操控的人员数以百万计,参与网络舆论操控的人则是数以千万计。

    用美国哈佛大学政治科学教授加里·金及其研究团队的话说就是,中国当局对言论控制的规模之大是人类史上空前的。这种局面使中国成为当今世界传播学和政治科学学者的热门研究课题。

    自中共领袖习近平2012年上台以来,中共当局对网络舆论的管制层层加码,收紧再收紧。为什么看似强大无比的中共当局要对舆论如此敏感,如此恐惧?

    长期报道中国新闻的香港资深媒体人、《开放》杂志主编金钟的解释是,中共对舆论的这种控制是中共武装夺取政权掌控中国70多年来持之以恒的做法,而中共之所以采取这种做法和统治术就是因为中共政权是一个没有合法性的政权,所以中共心虚,缺乏起码的自信,便只能靠枪杆子和笔杆子即舆论控制来维持政权。

    金钟说:“(对中共政权)最简单、最鲜明的一种批判就是四个字,‘强奸民意’。真正的民意没有。你看,他们的民调有时候也搞一搞,但都是假的,都是枪杆子下面的(只能说好不能说不好的)调查。”

    在当今中国,什么话题都是敏感的。政治话题尤其敏感,“妄议中央”更是一个正式的罪名,可以使“妄议”者丢掉饭碗,甚至丧失人身自由。

    中国社交媒体新浪微博的前内容审核员刘力朋和中国其他社交媒体内容审核员提供的证言和内部文件证实了外国研究者先前对中共当局对言论审查和网络舆论控制手法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其中包括具体指令与概括性指令相结合,机器自动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当局随时调整言论审查和操控的重点和力度,任何人都不得越过批评中共领导人、军队和警察的红线等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习近平政权层层加码控制网络舆论,除了政治之外,教育、卫生、外交、经济、环境、文学、历史、语言学习,总之人们所能想到的一切话题都可能随时变成中共当局眼中的敏感话题而随时遭到封杀。在眼下的中国,谴责独裁专制的帖子也会被删除并招致警告和永久禁言或销号的威胁,理由是这种言论“含有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

    中国网民注意到,在很多时候即使是把“独裁专制”改换成同音字如“砖痔毒菜”予以谴责也不能免于遭封杀的厄运。在今天的中国,甚至谈论“韭菜”也会被删除和警告。观察家们的猜测是,这是因为有网民抱怨中共实行专制独裁,把人民当作可以任意割取还可以再长的韭菜。

    而对习近平的批评,即使是不点名,即使是隐晦地提到他文化水平貌似停留在小学阶段动辄就读错别字并妄图当皇帝的帖子都会被立即删除,发帖者可能被永久禁言、销号。来自中国房地产业界的网络名人任志强最近被习近平当局重判十八年,罪名是贪污。但观察家们普遍认为,任志强之所以被如此重判是因为网上先前流传一篇以他的名义发表的文章嘲笑和抨击习近平无能无德还急于想当皇帝。

    七、中国连续多年雄居网络施虐者榜首

    中国已经连续第六年在10月发布的《2020年网絡自由度报告》中再次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网絡自由施虐者。本页为读者提供有关全球和与中国相关的最新调查结果。

    根据自由之家于10月发布的关于网絡自由的国家评估《2020年网絡自由度报告》,世界各国政府已将COVID-19大流行用作掩护扩大的网上监视和数据收集,审查重要言论并建立新的社会控制技术系统。

    为应对公共卫生危机而迅速且不受限制地推出人工智能(AI)和生物识别监控已为人权带来了新的风险。在本报告评估的65个国家中,有54个国家引入了用于联系人追踪或隔离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很少有国家拥有有效的机制来保护个人数据免遭国家或私营部门的滥用。

    政治领导人也在利用这一流行病作为借口,审查不利消息,逮捕批评者以及种族和宗教团体的代罪羔羊。在至少45个国家,运动家,记者和其他公众人物因在网上发表与疫情大流行有关的言论而被捕或被控刑事犯罪。至少有28个国家的政府对网站和社交媒体帖子进行审查,以压制不利的健康统计数据,腐败指控以及其他与COVID-19相关的内容。

    没有哪个政府比中国更积极地控制信息。中国连续六年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严重的网絡自由施虐者。随着政府加强了对亿万网絡用户的信息控制,包括政府对香港持续的反政府抗议活动和始于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大流行的应对,审查制度和监视被推到了前所未有的极端。

    中国被评为“不自由”,总分为10(满分100)(0表示不自由,100表示最自由)。该报告未评估香港或西藏的事件。《网路自由度报告》评估了国家/地区的三个类别,中国的得分是:
    o进入障碍:8分/总分25分
    o内容限制:2分/总分35分
    o侵犯用户权利:0分/总分40分

    八、中共言论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查制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实施或委托实施的对言论或作品审查与查禁,以配合对内宣传。审查对象主要以被认为对中共不利的新闻、评论与创作为主,例如自由民主、言论自由、普世价值、人权、民怨、宗教、无政府主义、新闻自由,LGBT、裸体、性,境内不平等、冲突、示威、社会运动(如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政商丑闻(国际揭秘文件,如巴拿马文件)、不当作为、被认定的传销组织、邪教、分裂组织、恐怖组织(如伊斯兰国),以及有关境外新闻源等等。自习近平在2012年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执政后,中国的审查制度变得更加广泛和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查的领域覆盖了教育、研究和知名的各种大众媒体,例如广播、电视、电影、音乐、光盘、广告、报刊、图书(文学)、邮递、短信、互联网(社交网络、即时通信、互联网电视、自媒体)、游戏等。当局虽然主张其有权在其境内控制互联网内容,称这些举动“并不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可尽管如此,当局却依然对海外敏感资讯有一定的重视与研究,官员可以根据其官阶浏览相应的非公开的“内部参考”信息。

    被屏蔽的内容论及文化大革命,六四事件,维吾尔、西藏及第十四世达赖喇嘛,法轮功,中共政局、派系及官僚腐败,香港民主派与运动,中国大陆的人权、器官移植、贫富悬殊、异见人士、维权运动、游行示威、警民冲突、械斗骚乱、土地纠纷等,以及对中共党政当局的批评,具体事例包括但不限于:涉政国事;台港时事;国际时事;评论等等,等等。

    九、中共严控网络的原因

    对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政权的这种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严酷网路舆论管制措施究竟应当怎么看?居住在加拿大温哥华的前中国人权律师祝圣武说,很多评论家认为这是中共当局色厉内荏、缺乏自信和内心恐惧的表现,但他认为这是中共政权在中国全面推行纳粹化战略的一部分。

    在祝圣武看来,中共当局在新疆施行的那套高压统治先前也有很多的评论家认为那是中共出于恐惧的所作所为,是不必要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那其实是中共为实现中国彻底纳粹化而进行的练兵,那种练兵在新型冠状病毒在武汉爆发时派上了用场;而在武汉进行的那种极端的封城措施也被许多人、包括绝大多数外国人认为是不必要的,但他们没有想到那是中共政权训练和练兵计划的一部分,其目的是准备将来有一天需要的时候对全国实行武汉式的封城管理即监狱化管理。

    祝圣武说:“他们在网络上进行的极端的控制和压制也不是因为他们真的胆怯害怕成了这个样子,而是他们有非常超前的眼光,是为了对付将来某一天发生的情况现在就训练好官员,训练好刽子手。”

    祝圣武接着说,先前中共当局残暴压制中国人,西方国家基本上都认为于己无关,因此漠不关心,或顶多象征性地批评两句,但现在西方国家终于明白外交是内政的延伸这条规律也适用于中国。

    许多观察家还指出,中共当局在中国国内横行霸道,任意抓捕中国人,就必定会在国际间横行霸道,对外国人也任意抓捕,例如先前从泰国绑架并抓捕了瑞典公民桂民海,后来再抓捕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凯和商人斯帕弗。

    面对来自国内和国际间对中共政权控制网络舆论、严酷限制乃至禁止中国网民通过互联网自由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批评,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回应是:“中国的互联网市场是开放的,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网民,同时中国也依法依规管理互联网。”

    但千百万中国网民抱怨说,中共当局所谓的依法依规就是无法无天,有权任性,因为每次中共网络舆论审查人删除他们所发表言论的理由多是他们的言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网民询问究竟是违反了具体那条法律法规时却总是得不到回答。

    1、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s://www.cac.gov.cn/2024-07/26/c_1723675813897965.htm

    2、两部门就《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4_07_26_742827.shtml

    3、致敬劳东燕
    https://mp.weixin.qq.com/s/xwq9CP71YEgY6Ktasq-UZg

    4、数字监狱
    https://x.com/Rumoreconomy/status/1817789511117758583

    5、风雨走来三十年 中国互联网监控状况透视
    https://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meiti/lu-01042024155908.html

    6、中国网络审查内幕:一个前任微博审查员的自述
    https://www.bbc.com/zhongwen/simp/56348346

    7、中共力控网络舆论观察家各有见解
    https://is.gd/WBm4f4

    8、自由之家报告:在全球衰退中,中国仍是2020年世界上最严重的网路自由施虐者
    https://is.gd/delnMR

    9、英文版中国国家报告全文可在https://freedomhouse.org/country/china/freedom-net/2020查询。

    10、托马斯·弗里德曼:我曾经乐观看待中国的审查制度,我错了
    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220722/thomas-friedman-china/

    11、年终报道:2021年中共舆论控制与信息封锁新顶峰
    https://is.gd/88BuJV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查制度
    https://is.gd/FhZ2VM

  • 为什么邹幸彤成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一整肃对象

    5月28日,香港国安警察首次引用臭名昭著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基本法》二十三条,拘捕了仍在狱中的香港著名政治犯、前支联会副主席、大律师邹幸彤,以及她的母亲刘华珍、前支联会常委刘家仪及关振邦、社民连成员李盈姿、前荃湾区议员陈剑琴,在5月29日再拘捕关振邦妻子潘幼翠。

    镇压香港民主运动的刽子手、保安局长邓炳强在记者招待会上,声称拘捕邹幸彤及其亲人、团队的原因是因为她们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专页“小彤群抽会”上从今年四月开始持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及司法机构的憎恨,及意图煽动市民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邹幸彤在脸书的专页“小彤群抽会”,从4月30日开始发表以“六四X三五”为标题发文,并在第一则帖文表示今年是六四35周年,六四是5月35日,因此从当天开始的35天会每天更新35个邹幸彤与“六四”35相关的记忆和片段。迄今发表的贴文内容温和,基本都是邹幸彤个人参与“六四”悼念活动的经历、感想、有关新闻报道等,没有任何激烈的措辞,更没有任何呼吁、主张市民参加“六四集会”或其他抗议行动的内容。

    这样的温和言辞却成为当局眼中的“仇视政府、挑起憎恨、煽动组织参与非法活动”,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罗织文字狱之恶莫过于此。这种指鹿为马的手法即使是这些香港鹰犬的主子—-中共在大陆亦不会如此露骨,顶多弄个含糊其词的“寻衅滋事罪”,不敢上升到“仇视、憎恨、煽动”的“高度”。这个个案充分显示了香港自2020年实施《国安法》以后腥风血雨的红色恐怖状况。

    香港鹰犬之所以大张旗鼓地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一案对付邹幸彤,真正的原因有两个。

    第一,解决党国的心腹大患。邹幸彤自从2021年被捕以后,面对恐惧成为香港红色恐怖下的常态,她以坚定无比的勇气,始终如一的坚持,决不妥协的硬骨头精神,成为香港人心目中真正的英雄,也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她已先后获得了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杰出民主人士奖,独立中文笔会的林昭纪念奖,韩国光州人权奖,欧洲律师协会委员会年度人权奖,以及法国和德国政府颁发的“人权和法治奖”。她亦连续两年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

    今年3月,由日本东京大学教授阿古智子出品,英国人权组织29原则发行的纪录片《幸彤在监狱》先后于美国、加拿大、英国、马来西亚、台湾接力放映,引起极大轰动。虽被投入监狱,仍拒绝沉默屈服的邹幸彤成为香港民主运动的象征性人物,澳洲等地已安排在今年六四期间上映以纪念天安门民主运动35周年。

    决不低头的邹幸彤已经成为党国的心腹大患。中共恐惧香港、中国出现这样的民主运动旗手,他们清楚地知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追求自由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此要以最严酷的手段扑灭邹幸彤这束照进黑暗的光。这一年时间以来,香港鹰犬秉奉中共主子的旨意,对狱中的邹幸彤进行了严厉的打压,包括超期押、拖延审迅时间以消耗其信念,断绝其与伴侣通信以让其消磨其意志,动辄关押进“水饭房”囚室以折磨其肉体(邹幸彤创下连续七个月被囚“水饭房”的香港监狱记录),再到这次的“狱中拘捕”,显示了中共不惜一切手段要解决此心腹大患的决心。

    第二,恫吓香港市民。2020年国安法在香港实施后,经过滥抓滥捕、媒体关停、团体解散、维园烛光熄灭、公民社会瓦解的红色恐怖,香港民主运动已完全陷入低潮,香港成为中共镇压政治异见者最多最密集最频繁之地,整个社会鸦雀无声,然而对中共来说这还远远不够。在中共眼中,这颗东方之珠一百多年的自由魂已深入骨髓,成为极权主义的重要威胁,无论如何重视都不为过,必须要香港整个社会都屈服于高压统治才能放下心头大石。

    今年三月,在中共的指使下,香港立法会傀儡迫不及待地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全面侵犯香港的人权,破坏与毁灭香港人民的各项自由与权利。《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无比宽泛模糊的罪名,超低的定罪门槛,把香港带入全面压迫的新时代。在六四35周年来临之际,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一案来拘捕邹幸彤,赤裸裸地恫吓香港市民,企图让所有人完全噤声。

    中共对香港的高压统治给香港、香港人民带来无比深重的苦难,曾经闪耀世界的东方之珠暗淡无光,被糟蹋得面目全非,昔日自由、开放的国际大都会变成今天的国际金融遗址。然而,对中共来说,这一切都无足轻重,极权主义从来不在乎一座城市的兴衰,一座城市人民的生死,它只在乎自己权力的牢固,利益的得失。

    在此万马齐喑之际,在这沉默与逃亡成为常态之际,邹幸彤、黎智英、何桂蓝等极少数坚决抵抗的抗争者就成为香港社会仅存的良心,成为鼓舞人心的力量,也就成为中共控制社会的威胁,成为中共眼中的刺头,成为必须打击的对象。而现在,邹幸彤所拥有的跨越国界的影响力更成为中共必须除之而后快的重点,所以,把她作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一案的整肃对象就成为中共的必然选择项。

    然而,威胁与恫吓从来征服不了人心。邹幸彤的帖文没有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的仇视、憎恨”,指鹿为马的鹰犬却激起了良心犹存的市民对极权主义中央、狗腿子特区的仇视、憎恨,中共完全陷入墨菲定律的泥潭:事情一定会朝其所想象的最糟糕结果发生,其所做的一切反人性反社会行为意图维持统治都是在加速度推动这个专制政权的崩塌。

  • 从应然角度探讨即将生效的《国安执法规定》

    (一)公民电子设备可随机检查?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国安执法规定》)这部重要的部门规章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对于这部规章,生效后其可能的对一般国民的影响主要会体现在哪方面?对此,最近的网络传言其实已经精准地定位了。

    笔者开始注意这部规章也是源于这些网络传言,因为如果诚如这些传言所说,7月1日之后在入境时可以随机地检查个人的手机和电脑。海关的这项检查权无疑是对个人隐私权的减损。因涉及公民权利问题,笔者就仔细研读了这部规章。

    对于未来国安机关如何适用该法,笔者无法逆料,同时笔者也认为以上网络传言可能更多来自于民间对该规章望文生义或者道听途说的粗浅理解,并不准确。在这部重要的规章生效之前,笔者想从应然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部规章的适用条件,更准确地说是谈谈本规章第40条的适用条件,因为公民之所以产生以上的担忧,主要是由该规章第40条所引起。

    我们先看看第40条是如何规定的:第四十条,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开展查验,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验通知书。紧急情况下,确有必要立即查验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可以当场实施查验。

    从该第40条看,要检查个人或者组织的电子设备,需要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这一条规定的检查条件,是适用于任何时候任何场景的,当然也包括国人回国入境时。

    入境人员按照其国籍不同,分成两类,一类是本国人,一类是外国人。对于后者的入境检查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一种国家主权行为,它可以基于国家主权或者国与国之间的对等原则而对入境的外籍人员进行特别的检查,美国海关人员就会检查外国入境者的手机和电脑。

    笔者不知道美国这种检查是否有歧视性(即只针对中国大陆人员),不过即便歧视性存在,也无法指控它违法,此时入境的外国人也不能援引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适用条款来救济,而且它也不违反国际私法。因为这被视为是一个国家的纯主权行为。

    外国人要想入境,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可以要求外国人负担一定的义务,让渡一部分的权利,手机和电脑接受检查就是对隐私权的让渡。一旦在检查电子设备或者在海关询问时,发现有不适合入境的情形,政府可以无因的拒绝外国人入境。不要以为给了签证,就意味着一定允许入境,因为签证与海关检查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程序。

    具体到中国,如果我国政府基于主权原则或对等原则也对外国人进行特别的检查,检查入境外国人的手机和电脑。这当然没有问题。但对于自己的同胞回国入境,如果想检查手机和电脑,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则必须满足本规章第40条规定的检查条件,即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才可以,而不可以随机的检查。

    事实上,第40条规定的检查条件,只是检查国人电子设备的程序条件,从应然的角度,它还必须要满足实体条件。所谓实体条件就是被检查者必须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政违法事由存在,或者至少行政违法事由的存在具备高度盖然性。而且此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不能依靠对特定人价值光谱的定位,以自由心证的方式来进行,而是必须有某些客观的外在行为,这些外在的行为虽然本身并不能直接确定其行政违法,但基于行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牵连关系或者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可以基于常识常理来推断行政违法的高度盖然性。

    一定意义上,所有的禁止性规范都可以被看作是公民权利与国家管制权力之间权衡的结果,而国家管制的目的不外乎是维持一种统治秩序。因之,执法的本质就是在权利与秩序两种价值之间权衡取舍。

    从应然的角度,现代法律是建立在以尊重人权为目的的无罪推定、无错推定原则之上。电子设备的内容,它所安装的软件,这首先是个人隐私的范畴,如果没有违法或者高度盖然性的违法存在,从执法的正当性来说,此时秩序这种法的价值就应该让位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如果不以此种原则来权衡取舍,把秩序这一法价值视为至高无上,认为权利这一法价值处于从属的地位,只要出于维护秩序之目的,就可以无视权利,那这种执法就不具备正当性。毕竟隐私权的减损是确定的,但秩序被破坏的概率是小的,在人类的正义观念中,除非在特殊状态下,不应为了保护一个未必受损的价值去损害一个必定受损的价值。

    没有充分理据的随机检查公民的电子设备,不仅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伤害,也损害政府的形象。本规章第40条并没有赋予国安机关随机检查公民电子设备的权力。

    综上,从应然的角度,国安部门不能对一个守法公民的电子设备进行检查,哪怕获得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二)第40条与比例原则抵牾

    行文至此,笔者认为在应然意义上,已经明白地阐述了第40条的适用条件,但笔者还想再进一步,尝试基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来探讨一下规章第40条的合法性。

    在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检查电子设备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从这部规章的立法目的来看,它应当被设定为是行政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4条,“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行政检查可以检查自然人的手机电脑,那就意味着行政检查的权限与搜查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几乎相同了。因为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对自然人手机电脑的检查,是典型的刑事搜查行为。这就会让人产生一种错愕感。

    我们知道,在法律诞生之前,人类就有自然的正义观,如果制定的实体法律符合自然的正义观,就会得到更好的遵守。检查电子设备,在权利意识高涨的今天,把它限制在刑事强制措施中,或许更符合现代人的自然正义观。

    甚至基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对于一个行政违法案,检查相对人的电子设备是否合法都大可商榷,至少应该非常审慎。

    国家基于案件的重要性不同,会投入多寡不等的诉讼资源,这也是一种广义的比例原则,该原则最基础的逻辑可能是功利主义的,功利主义讲资源最有效率的应用,即用最少的资源达成最多的善,而善一般又被认为是人合法欲望的满足。

    比例原则不仅要求惩罚后果与违法事实的危害性成比例,而且要求其投入的调查资源也与社会危害性成比例。刑事案件,因为被侵犯的法益更重要,同时一旦犯罪得到证成,对嫌疑人的惩罚也更严重,从查清案件、保障人权的目的出发,当然要投入更多资源,也会以更高的证成标准来要求公权力机关。这也正是刑事案件的证成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因。正因为犯罪的证成标准很高,所以就赋予了侦查机关使用几乎所有侦查手段的权力,并且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让渡一部分权利。刑案侦查,在实体上几乎是无禁区的,唯一有意义的限制来自于刑事诉讼程序。

    但是行政违法案,对其的证成却并不采取这种严苛的标准,行政违法案基本是按照“优势证明标准”来证成的。理论上,只要发现了行政违法的事实,一般标准的固定证据就可以处罚了。

    一个可能只是行政违法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较轻,其对应的对自然人的惩戒无非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证照等。对于这种案件,投入很多的资源用于调查,本身就违反了比例原则。

    有人可能会说检查电子设备很简单,无需耗费多少资源,又能获得更多证据,何乐而不为呢?这是狭隘化看待资源的投入,也忽视了善的减损。

    请问,检查手机电脑不需要特殊的支持设备?不需要耗费人力吗?国家的外在形象是不是也是一种资源?被别人侵犯隐私,是公民所欲的吗?对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减损不就是善的减损?

    支持的人中或许还有人持不便明言的想法:行政违法虽然社会危害性不大,但通过检查电子设备说不定能发现犯罪,所谓搂草打兔子,说不定会有意外的斩获。

    这种思路是把检查当作发现犯罪的手段了。笔者以为这种想法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是一种权力使用的“诈术”,一个良治的政府,权力的行使应该出于善意,应该“志于道、居于德,依于仁”,“不逆诈,不亿不信”。

    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刑事案件正常的侦办逻辑是:发现国家安全利益遭受了严重危害,刑事立案、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持搜查令状对嫌疑人进行搜查。如果不按照这一逻辑来办案,就不具有道德正当性。而且此处的国家安全利益应当是符合自然法的,不应当泛化解释。

    具体到行政违法来说,一个人违法了,它一定是外在的行为被发现违法了,而且发现的方式一般也应当是常规方式,而不是通过高技术对特定人的定向聚焦,比如采用大数据对某公民的隐私数据进行汇总从而发现违法线索。这种做法是对特定公民的不公正对待,因为暗含着先入为主的成见。

    综上,笔者认为,基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行政违法案中,不宜适用该规章第40条,如果一个行政违法必须依赖检查电子设备获取证据才可以认定,在笔者看来,毋宁不要处罚。因为检查电子设备必然构成对隐私权的减损,而待证的违法事实也许并不存在。

    通常来说,作为一般主体,除了间谍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都有外在的行为,完全可以由外在的行为及证明外在行为的证据来认定,根本无需检查公民的电子设备。

    至于间谍行为,因为高度的隐秘性,确实很难发现外在的违法行为,但自然法意义上的间谍行为一般是被刑事立案的,一个仅构成行政违法的间谍案,基本说明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根本不重要,或者干脆就不属于自然法意义上的国家秘密,否则无论既遂与否一定会刑事立案。

    如果以涉及间谍行为作为行政处罚的事由,会显得轻浮,甚至会让间谍罪这一自然犯罪庸俗化,并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而如果刨除间谍行为的行政违法,正如笔者在前面论述的,基于广义的比例原则,在行政违法案中检查电子设备的合法性都大可商榷,而且事实上也无必要这样做。

    (三)结语

    以前,国安机关自带神秘感,普通人尽管知道城市里有这样一个重要机关存在,但在地图上却找不到它的办公地点,而且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国安人员工作在隐蔽战线,他们不穿制服,轻易不抛头露面。这种神秘感,更增加了个体对它的敬畏,总觉得国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肯定都是间谍罪、叛国罪这种大案要案。普通人甚至法律人,一听说是国安人员侦办的案件,都会自觉的不去打听案情。

    而今在新的政治形势下,国安类法律法规规章被次第制定出来,也让国安机关逐渐从幕后走向了前台,《国安执法规定》的出台,让国安机关甚至成了行政执法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未来必然会有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问题,届时它的办公地点、法人代表、联系方式,都可能需要公开了。人们对它的神秘感和敬畏感也必然会有所降低。这一变化未来会产生何种影响,只能拭目以待。

    刘书庆
    2024年5月29日

  • 敦促中国政府释放并允许唐吉田律师出境办理女儿丧事

    我们惊悉中国人权律师唐吉田之女唐正琪,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17:59在日本东京都病逝,享年27岁。唐女之母刘凤岚女士已于2024年2月21日正式对外发布了讣告。

    唐吉田律师是一名著名的中国人权律师,他曾为艾滋病受害者、三聚氰胺受害者、土地被非法征用的居民以及大量的宗教信徒等弱势群体进行辩护并提供其他法律援助,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但自从唐女在日本病重以来,中国政府非但阻止唐吉田律师出境照顾其女,还曾经两次对唐律师进行长期的非法监禁,完全超出了中国国内法以及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规定。

    藉此唐律师之女唐正琪不幸病逝之际,我们敦请中国政府:

    一、请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国国内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对唐吉田律师非法监禁的错误行为,尽快释放唐吉田律师,还他人身自由;

    二、请基于人道主义考量,允许唐吉田律师出国见上女儿最后一面,并主持、办理其爱女丧事。

    唐吉田律师关注组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 白纸运动《乌鲁木齐中路》导演陈品霖面临被起诉

    【民生观察2024年2月21日消息】2022年11月26日起,中国各地爆发了抗议防疫政策的“白纸运动”,时隔白纸运动一周年之际,一对青年制作了一部名为《乌鲁木齐中路》的纪录片并上传到网络,但很快导演陈品霖(plato)被拘留逮捕,目前案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中国政府推行动态清零政策三年期间,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自由遭受到严重的破坏。而新疆乌鲁木齐发生的一场大火彻底将民众对防疫政策的不满点燃。2022年11月26日,当上海人民自发的聚集街头悼念火灾中逝去的冋胞时,没人料到这场悼念活动将引发全国范围內对防疫政策的抗议。中国政府的暴力镇压也随之而来,各地陆续传出青年学生被抓消息。

    现在疫情解封已久,但北京、上海仍不知有多少青年因参与这场抗议至今被囚。

    据可靠消息,在上海现场拍摄大量视频、制作上述记录片并在白纸运动一周年之际上传到网络的一对青年被抓捕,之后女生获取保,但Plato仍被羁押。

    该记录片再现了民众自发参加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进而演变为要求解封并提出政治诉求的“白纸运动”的过程和场面。上传不到一周导演Plato的推特和Youtube频道便被销号。

    据悉,陈品霖被关押在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已于2024年1月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2月18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乌鲁木齐中路》记录片作者陈品霖:“我是导演plato,2022年11月我在上海亲历了11月26日晚上的抗议活动,这是我在中国第一次参与政治性事件,也是第一次在中国喊出自己的政治诉求。

    影片除了当天个人拍摄的内容外,集合了抗议前后标志性的视频素材,试图完整呈现动态清零政策将中国这口高压锅推向原爆点,促使人们走上街头抗议的心路历程。

    事件后,中国政府违背事实,肆意抹黑,误导许多不明真相的人以为上海抗议和白纸都是境外势力所为,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时隔上海乌鲁木齐路抗议一周年之际,我制作了这部《乌鲁木齐中路》纪录片,记录了个人参与到这场抗议中的经历与感受,想要探讨一下,为什么当中国内部矛盾出现的时候,总要境外势力出来背锅?答案每个人都很清楚,政府越是在误导,越是在遗忘,越是在屏蔽,我们就越是要发声,越是要提醒,越是要记住。

    记住白纸,记住11月26日,记住乌鲁木齐中路,记住新疆火灾,记住贵州大巴,记住动态清零,记住大白,记住六四,记住文革,记住三年灾害。

    记住丑恶,才能心向光明,也希望中国能早日迎来自己的光明。”

    《乌鲁木齐中路》记录片中年青人的吼声:“取消健康码!要艺术不要封闭!还我人权!公开死亡人数!不要欺骗人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要尊严,要自由!平反六四!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打倒独裁国贼!要自由,不要共产党!不要独裁要民主!习近平下台!共产党下台!不做奴才做公民!权力属于人民!独裁可耻!我们要选票!我要做公民!…警察为人民服务,为什么站在人民对立面?!”


  • 必须警惕借法治行法西斯纳粹化

    ——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2023年9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会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旨在显示中共的所谓立法民主。草案中几个明显的恶法条文引起了法律学者、律师以及民间各界的激烈反对。

    最受诟病的是草案第三十四条,
    第(一)项“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环境和氛围”存在模糊性;
    第(二)项“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第(三)项“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反对者集中抨击的是这两项所称“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模糊性;
    第(四)项“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所称“亵渎、否定”与依事实和逻辑质疑“英雄烈士”如刘文学、雷锋“事迹”的真实性之间,以及“宣扬、美化”与还原鸦片战争、八国联军、义和团的史实真相之间,也都存在明显的模糊性,并且第(四)项不由分说,直接把“亵渎、否定”、“宣扬、美化”等同于八杆子打不着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第(五)项径直把“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直接等同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更体现了中共特有的蛮横和混不吝,存在着极其浅显的逻辑漏洞——亵渎、否定、宣扬、美化何以就成了寻衅滋事和扰乱公共秩序,“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这些精神性的范畴何以就成了“社会公共利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

    宪政、法治之下法律保护的利益即法益以物质性利益为主、以精神性利益为次,无论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类公法,还是民法这样的私法,概莫能外,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保护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保障人身权、财产权的秩序,都是物质性的利益,只有极少的法条把个人的人格、名誉之类精神利益作为法益加以保护,如惩治侮辱、诽谤行为的法条(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现行2012年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又如中共民法典绝大多数法条都以公民或组织的物质性的人身权、财产权为保护的法益,只有第九百九十六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两个条款规范了以个人物质性的财产或人身利益损害为基础的精神损害赔偿。总之,法益以物质性利益为主体、以精神性利益为例外,并且在例外情形下作为法益加以保护的也只能是个人的精神性利益,而不能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或国家精神之类抽象、笼统的集体精神性利益。

    2023年3月刚修改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这一规定试图体现现代宪政、法治所要求的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原则。法律规范是指对公民或组织的行为方式的规定,即在什么条件下应当或不应实施某种行为,以及实行或不实行的法律后果。

    与第三十四条相比,第一百条其实更加危险,但只有少数学者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慧眼提及。第一百条称“为了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拒绝检查、提取、采集,人民警察认为有必要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无论是第三十四条,还是第一百条,其共性都是扩权,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扩张中共公安的权力。相对应的,必然是公民权利的缩小,尤其是被中共公安视为黑五类之一的数千万访民的权利的缩小。

    第三十四条,以及第一百条关于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即可强制对人身进行检查,即可强制提取、采集肖像、指纹和血液、尿液样本—中共公安实践中一直就公开非法采集被羁押人的指纹、血液,如此明目张胆的违宪扩权竟然通过中共国务院的审议批准,足见中共从起草到审议的立法程序之粗疏,足见中共整个权力体系内人人坐等崩盘的尸位素餐、消极懈怠、运转失灵之末日景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刚刚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并未生效的第一百条的恶害已经显现。2023年9月11日,在中共国北京通州区某地铁口等人的石家庄维权人士孙愿平先生无端遭中共警员寻衅查验身份证,警员叫嚣“我觉得谁有嫌疑就可以要求你们必须出示身份证!”

    善良的国人同胞们,对强权、极权的中共及其公安,一定要像对待贼寇一样,时刻高度警惕,切不可有丝毫幻想!

    民生观察 2023年9月15日

  • 泄洪灾情不明 我们需要挖掘公开真相并采取法律行动

    有需要的人士,请将受灾经过和损失情况描述清楚,请发邮件到minshengguancha@protonmail.com。注意:请使用安全保护功能强的邮箱来联系,比如tutanota,protonmani,gmail。考虑到国内人安全问题,我们对QQ或者163等邮箱发来的邮件不会给予回复。

    2023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河北洪水成灾,至今没有看到受害灾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看到的却是政府的虚假宣传。为此,我们愿意做传播真相的桥梁,同时为受灾公民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帮助。

    据公开消息:8月1日早上,涿州市应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承认,上游泄洪是导致7月31日水位上涨的原因之一。为此,面对涿州水患,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8月初视察时,曾发出河北要“坚决当好首都‘护城河’”之说。针对倪岳峰的“护城河”之说,有人认为这个表述不准确,因为蓄滞洪区的有效性是针对下游并非上游,北京是在上游,所以推论河北泄洪不是为了保北京而是为了保护习近平主席亲自指定、部署、规划建设的雄安新区。

    这次泄洪的前因后果,我们有太多的不明白:

    1、在泄洪之前采取了何种措施?是否尽到向民众提前通知、撤离的义务?

    如果说,泄洪是不得已的选择,那么,众所周知的常识是:必须提前通知受灾民众,同时切实做好民众的撤离工作。上游水库泄洪,涿州等地区的民众事先得到通知了么?
    据大陆官媒《财新》报导,说永定河泄洪后,下游居民开始转移,31号那天大量被安置在北京首钢高端产业服务区。泄洪后转移,这话就暴露了:显然首都郊县民众也没有得到预先通知,30号泄洪,31号才转移。
    然而数小时后,这个泄洪造成的洪水就到达了毫无预防的涿州,河北方面通知,小心拒马河的洪水。但是一个晚上下来,却是永定河为了保北京人为制造的洪水淹没了整座涿州城。正在睡梦中的居民遭受了更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2、这次洪灾死了多少人?财产损失有多大?

    中央电视台说,各地遇难者总共11人死。2023年8月1日,习近平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所谓重要指示,指出华北、黄淮等地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北京、河北等地“重大人员伤亡”。这个“重大人员伤亡”,国务院早有标准:死亡30人以上叫做“重大”。习近平办公室的人给他的稿子用“重大”字眼,就说明中共高层已经掌握了实际数字,远远超过央视的公布。

    3、灾难来临的时候采取了何种抢险救灾措施?负有抢险救灾义务的解放军哪里去了?
    泄洪无预警!事后不见军队救灾!
    国家气象局早就做了暴雨预告:北京特别西边山区郊县山洪危险地域的居民,还有更加危险的北京南部,东南方向的河北低洼地区,包含唐山近800百万人口,保定地区1100万人口,为何没有接到任何预警?
    国家气象局公布为历史上第二次红色暴雨警报,可见灾情严重,却任由民众自救,解放军哪里去了?2005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6号公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明确规定,军队、武警、公安和卫生部门必须协调行动展开抢险行动。军队是有救灾抢险义务的。国务院的国家抢险应急方案里面说得很清楚,红色暴雨警报自动启动了国务院一级重大灾难急救预案,军队为何不见行动?

    4、灾后采取了何种善后措施?灾民是否得到妥善的安置与补偿?

    诚然泄洪是不得已的选择,但泄洪引起的一系列后果不应由当地百姓来承担,不应因为其他地方需要被保护而无视在泄洪中生命和财产都蒙受了巨大损失的当地老百姓,当地老百姓并没这个的义务!暴雨和洪水不是人为可决定来还是不来,泄洪可能年年都有,如何妥善处理泄洪这事,如何妥善安排好被动接受泄洪的当地人,如何做好善后和补偿工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民生观察 2023年8月22日

  • 《不再沉默》之一

    我们习惯于麻木沉默
    结果不堪的事越来越多
    我们习惯于唯唯诺诺
    结果邪恶的事再躲不过
    邻居的苦难你不管
    城市的乱象你不管
    社会的不公你不管
    灾难一定会降临到你头上
    到那时,就没人管你了
    不要想苦难人人有份就沉默不语
    那证明一个民族的低劣
    证明我们鼠目寸光
    对不平之事发声,为陌生人动怒
    最终受益的是你我自己

    《不再沉默》之二

    不要担心暴政过于强大
    实际上它非常脆弱
    所以故意装出强大的样子
    强制清零曾经多么强大
    不是被白纸青年轻松打破了吗?
    他们没有任何武器
    只有一张白纸 一张嘴巴
    白卫兵呢?
    貌似坚不可摧不容侵犯
    不是两周内就乖乖投降了吗?
    他们开枪了吗?
    把白纸青年都抓起来了吗?
    没有 因为他们不敢
    因为他们知道民怨已经沸腾
    他们深怕进一步触动民怨
    所以只敢像小偷一样
    偷偷地抓人
    抓了又怎么样呢?
    现在不是大多释放了吗?
    怎么不审判呢?
    还是不敢
    怕人民起来把他们推翻!

    《不再沉默》之三

    白纸青年打败了貌似不可逆的包子
    他脆弱到什么程度
    这不是一目了然吗?
    这不是已经证明吗?
    他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真正可怕的是人民!
    真正有力量的是人民!
    他心里一清二楚
    只是人民自己不清楚 没信心
    白纸逆转了貌似坚不可摧的强制清零
    足以证明他非常脆弱
    如果大家聚集起来
    走上街头 田间
    发出声音
    他立马就会垮台!

    《不再沉默》之四

    不要再沉默不语
    不要再龟缩小家
    这样做只能鼓励作恶者
    让他们变本加厉
    老百姓雪上加霜
    国际关系已经被他彻底破坏
    经济脱钩已经完成过半
    经济衰退已经发生
    经济崩溃正在路上
    而且不远
    我们愿意坐以待毙吗?
    不!
    我们只能坐以待毙吗?
    不!
    那就走出家门
    发出自己的声音
    他们不敢拿你怎么样!

    《不再沉默》之五

    我们已没有什么可以失去
    出国旅行的自由没有了
    工作养家的机会没有了
    存款被银行侵吞了
    按时退休的计划也取消了
    孩子出门没有安全
    我们的身体被疫情和疫苗搞坏了
    对公共事务 我们从来没有说话的权利
    我们从来没见过啥叫选票
    现在 城市的公园突然消失
    辛苦几十年的防沙林突然毁了
    费力养护的绿水青山突然没了
    承包经营的果林突然没了
    蔬菜大棚突然没了
    南方的鱼塘也突然没了
    家禽家畜的棚子突然没了
    沙尘暴来了 高物价来了
    有病了只能在家等死
    多少人已一无所有
    灾难仍在不断发生
    我们发出怒吼 还会失去什么?
    已经没什么可以失去了!

    《不再沉默》之六

    除了苦难和卑辱 我们什么都不会失去了!
    相反 一旦瓦解了作恶集团
    国际社会拥有的权利和幸福
    我们都会拥有
    我们会有选票
    不让阿狗阿猫坐在我们头上 作威作福
    我们会有参与权
    任何与我们有关的社会事务
    都必须经过我们同意
    我们会有就业机会
    不至于天天在家苦熬
    我们会按时退休
    没有人再不停榨取我们的生命
    我们的孩子会得到人性教育 能安全 有快乐
    不至于像动物一样被圈养 成为傻子
    我们会有真正的医疗保险
    再不会因为没有钱治不起病
    我们的社会也会改变 不再相互冷漠
    而是友爱、互助、亲善
    再没有人倒在马路上无人援手
    因为我们会有文明的法治
    再没有为非作歹的黑恶警察
    再没有胡乱判案的黑恶法官
    不用怕 真正怕得睡不着觉的是恶人
    因为他们才是一小撮

    《不再沉默》之七

    苏联怎么垮台的?
    人民走上街头
    军警一枪未发
    齐奥赛斯库怎样被毙的?
    他不是刚刚获得100%的赞成票吗?
    庆祝他再次当选的广场上
    人民发出怒吼
    他就落荒而逃
    无家可归
    最后被迅速判处死刑
    今天的中国人
    我们还不如三十年前的苏联人吗?
    我们还不如三十年前的罗马尼亚人吗?
    我们比他们强
    比他们更知道自由的价值
    因为我们有过改开三十年
    我们经历过自由和富足

    《不再沉默》之八

    有一个人
    只有这一个人
    他是个神经病,是个疯子
    想让中国彻底回归文革时代
    让我们十四亿人民再次被钳制、受穷困
    他用十年时间
    在暗室里计划布置
    他大体上已经完成了
    这个阴毒罪恶的计划
    因为我们的懦弱
    我们每退让一步
    他就向前两步
    不能再退了
    我们已经快没有饭吃了
    几千万人已经朝不保夕了
    几亿人口袋空空了
    再不能麻木不仁了
    再不能畏惧等待了
    继续等待
    只能等来更多更大的灾难

    《不再沉默》之九

    起来吧!
    怒吼吧!
    他惹起的众怒已经沸腾
    他的垮台会在顷刻之间
    一场持续十余年的阴霾
    会瞬间烟消云散
    一段持续七十年的苦路
    会立刻通达平坦
    一个正常的中国
    法治、文明、公义、良善、富裕
    将迅速实现
    这样,我们才不负子孙后代
    不负文明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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