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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析新版《反间谍法》

    据中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周三(2023年4月26号)宣布,通过一个《反间谍法》最新修订版,其中扩大对间谍行为的定义、国安组织的执法权,更要求邮政、电信同互联网服务业者配合政府打击间谍活动。这是自2014年以来中国首次更新该法,且于今年7月1号起生效。

    一、立法程序的违法性和实体内容的违宪性

    《立法法》是宪法性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位阶仅次于《宪法》,高于一般法。其规定的内容是一般法的立法的行为模式和标准。根据该法第七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固然有“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权限。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那么,该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通观文明世界各国,反间谍,维护国家安全是其一项不可或缺的任务,但与此同时还要兼顾普世的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得借国家安全之名来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共国的眼里,人权是算不了什么的,只是拿来做幌子,应付国际社会而已。于是在门面上、字面上牠还是要拉起这面遮羞的幌子,再看这次新增(补充)的内容,连这块遮羞布都彻底撕下了。

    该法新增的内容在诸多方面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性问题。根据世界通用的普世的人权原则,及我国本身的宪法原则结合其他具体的立法精神。凡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征求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讨论。”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征求过公众意见吗?进行过讨论吗?都没有!

    鉴于,中共治理国家的唯一目的就是维护其一党专制独裁,美其名曰“保政权”,因此,中共当局无论是立法,还是具体的执法,一以贯之的做法都是其红头文件的大于法律。就如其他法律立法一样,《立法法》所规定的听证、论证等程序,从来就是妓女的贞节牌坊,秃子头上不怕虱子多,妓女的交易不在于次数的多寡一样。该法的修订,无非是新增几只虱子而已!不值得浪费过多的笔墨来论证。连《宪法》这样动摇国本的根本大法,为了满足某个独裁者的连任之需要,尚可量身定做,堂而皇之地凑着“军乐曲”说要修改就修改!如此,再抓几只虱子,已无多大意义了。相信,略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

    二、新增内容及其后果

    1、该法最新修订,其中扩大了对间谍行为的定义、国安组织的执法权,更要求邮政、电信同互联网服务业者配合政府打击间谍活动。此举将令外国人在中国开展的正常业务风险提高,动辄受到中国政府的审查。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而言,不利于国家的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势必重回闭关锁国的老路。让海外企业惴惴不安!

    美国商会26号发布一个调查报告指出,有近四分之一(23%)的美国公司正在或者准备移出中国市场,主因即是自中国日益强化的国安规范,与及不断升温的中美及台海紧张局势相关。——这就是明证!

    2、任意扩大国安执法权

    据新华社4月26号报道,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26号表示,该法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的“网路攻击行为”,明确定义为间谍行为,并扩大了窃密对象的定义范围,包含涉及「国家安全同利益」所有档案、资料、资料同爆物品。

    同时,王爱立还特别指出,中国政府还扩大国安人员的职权,包含对涉嫌间谍行为的人员,可以“查阅调取资料、传唤、搜寻身家资讯”,甚至“通知移民管理机构不准其出入境”。

    该法还规定“任何中国公民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活动”。还规定,被认为危害国家安全人士,国安部门可以在一定时期禁止入境;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疑犯通缉,追捕;执行反间谍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安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对于违反反间谍法的境外个人,国安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并决定其不得入境的期限。被驱逐出境的境外个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入境。

    旧的条文只提到国家机密,现在则涵盖了国家利益。

    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该法不仅任意扩大国安执法权,而且为当局借国家安全之名,肆意侵害公民的基本人权开了方面之门。其内容之广泛,进一步被中共当局滥用不仅成为可能,而且之前已发生的事实就在眼前:间谍罪变成无罪不包之罪后,不仅在国内方便打压异议人士,而且还可以用此名义对他国进行报复或惩罚。2018年底,当加拿大依据美国引渡请求,依银行欺诈等罪名逮捕了华为常务董事兼兼财务长孟晚舟時,中方随即“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之名拘捕2名加拿大公民;2020年,在澳大利亚呼吁对中国进行新冠病毒溯源调查之后,中共当局就在当年6月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為由,逮捕了澳籍华裔媒体人成蕾。

    三、该法的反动性

    1、该法与古代的谋反罪打击异己如出一辙,在简述其罪状时故意不作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为其任意解释留有空间。孟德斯鸠在论及中华帝国的法律时说,古代中国不是没有法律,只不过是专制与法律并行,法律试图遏制专制,可法律反过来却武装了专制,使其变得更为凶暴,中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刑。但是,对“不敬”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任何事情都可以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这样此类法律就成了一个筐,想治你就往里装,变成了掌权者或曰胜利者恣意镇压政治对手的工具。在中国的封建王朝里,几乎是每个朝代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寻衅滋事罪”如此!“煽动颠覆国家罪权”如此!难道“间谍罪”不也是如此吗?

    2、《宪法》罗列了公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该法连同《集会游行示威法》诸法,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权利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从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不难寻得其轨迹:1933年,纳粹头目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其法西斯独裁统治。希特勒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法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无不是借国家之名,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将原先法律中的民主原则彻底抛弃,代之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

    风起青萍之末,知往鉴今。历史不会是简单的重复,但总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善良的人们必须注意到新法中出现的“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等非法律用语。在当下汉语中,“中央”可以指国家级行政机关,但更多的时候是指“党中央”。这并非是一个文字上的疏忽——习近平上台后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就是一个以“国家”的名义对党负责的最高安全机构。该法与其说为了国家安全(甚至也不是为了党的政权安全),还不如说是为了巩固习近平的个人独裁地位!

    民生观察 2023年5月2日

  • 2022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生效十年,仍未被激活的《精神卫生法》

    2020年民生观察共报道7例精神病非自愿诊断与收治(“被精神病”)事件,详细案情参见附录。这些非自愿诊断与收治事件的发生5例与上访有关,2例与重大政治事件(支持学生白纸运动和反对疫情封控)相关。7例事件中非自愿3位受害者是女性、4位男性,分别发生在湖北襄阳(2例),江苏南京(1例),天津(1例),上海(1例),河南商丘(1例),四川南充(1例)。可见2022年本网报道的此类侵权事件中受害者男女性别基本均衡,发达的与欠发达的地区都有发生。其中2例涉及到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他们中只有上海的谭华没有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过,其他人均被当地的精神病院违法收治入院。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发生在上海,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多年的徐为起诉精神病院要求出院,经过5年的诉讼,徐为终于获得自己签字出院的资格与权利。本文认为,当地精神病院、精神医疗系统的医护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了解程度影响了非自愿收治发生的可能性。如果精神病医疗机构不愿配合,将直接增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非自愿收治的难度。因此本年度报告的切入点是帮助医疗机构重新认识自己的法律责任,通过曝光配合政府机关和行管人员违法实施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迫使他们不再配合政府部门实施违法行为。

    一,政策变化:党的机关直接介入信访工作

    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2月2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相较于2005年《信访条例》而言,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批准机关级别更高,是中国最高决策层“中共中央政治局”。它不仅强调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适用机关范围也随之变广。

    过去,信访通常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控诉、建议、咨询等事项,希望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解决或回应的行为。在中国,信访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行为,涉及到公民和组织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参与。信访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对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不满、举报腐败、要求权益保护、建议政策改进、咨询政务信息等。信访涉及的行政行为形式多样,例如政府部门的受理、调查、答复、解决等行政行为。

    新《条例》直接将信访工作的决策权放到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共产党进一步介入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我们认为中共中央接手信访工作不是为了更好地为访民解决信访难题,而是为了直接收集全国范围内的信访信息,利用访民提供的信访信息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成员的控制。

    原因是新《条例》中如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的相关规定中,最大的变化在于新《条例》监督和追责的部分。本章新增规定的主旨是保障各级党委直接获得当地的信访情况、统计报告,并且将信访工作绩效作为地方领导成员的考核内容。掌握信息和拿捏政府领导人员的目的十分明显。例如:新《条例》开篇明义地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定党委和政府必须每年上报当地的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旧《条例》中只是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新《条例》成立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更高级别的官员担任负责全国信访工作,有权“挂牌督办”。中国人自古有“信上不信下”的伸冤传统,“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成立,无疑会鼓励更多人采用信访渠道、“进京告御状”解决问题。尤其是“挂牌督办”四个字,自习近平上台后被媒体宣传的几乎是如狄仁杰再世一般能够迅雷不及掩耳地扭转乾坤、纠正地方官员错误,还百姓正义。然而我们没有看到政府工作人员对待上访人员的态度变化,即使新的《条例》规定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对待信访人员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和打击报复,襄阳访民牛家元老人在被带回襄阳的途中仍被截访人员的殴打。

    二,非自愿收治(被精神病)现象为何如此普遍?

    (一)警察有强制送治疑似精神病人的“传统”

    在《精神卫生法》生效之前,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治疗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如:

    1,治安管理处罚:在过去,警察可能会将被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当作治安管理的对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根据该法律,警察可以根据对被送往精神病院的人进行初步评估,然后报请医生判定是否需要强制治疗。

    2,家庭监护:在一些情况下,警察可能会根据家庭请求,将家庭成员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送往精神病院,并由家庭承担相关的费用和监护责任。

    2013年《精神卫生法》生效后,警察送行政相对人去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诊断必须满足该法第28条的规定,而非自愿治疗则须满足本法第30条规定。但不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不了解《精神卫生法》及相关规定。

    (二)被收治人容易陷入“自证无病”的无解循环

    此类因上访引起的,被行政机关送治的非自愿诊断与收治事件中的受害者往往希望通过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来洗脱冤屈。这与中国文化和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有关:案件的受害者认为行政机关将他们送进精神病院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是他们洗脱侮辱的迫切愿望。但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自证无病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死循环。原因是: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第28条第3款)。而医生必须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规范作出诊断(第26条第2款)。这个规范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简称CCMD-3,其中“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行为表现中列举了“上访”,也就是说上访行为是被诊断者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依据之一。如果被诊断者对诊断有异议,《精神卫生法》提供的救济途径是要求重新诊断和鉴定(第32条第1款),且只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第29条第1款)。无论是网友还是亲人都不能依法证明当事人“没病”。至此,又回到了精神科医师必须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规范作出诊断(第26条第2款)。也就是说,只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能证明一个人有或者没有精神类疾病,而精神科执业医师必须按照CCMD-3的规范作出诊断,CCMD-3中明确“上访”是“偏执型人格障碍”的病症之一。执着于证明没有病将决定权交给精神科医生。

    但这不代表本文认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上访”作为精神疾病的病症之一,只因这个错误已经被充分讨论,本文不再赘述。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将忽略是否有病的医学诊断意见,重点放在如何利用已有的法律框架保障公民免受非自愿收治之侵害。

    如图所示:

    三,强制送诊和强制送治行政行为的性质与权力救济

    可能涉及以下几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强制隔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依据相关法律或政策,对被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进行强制隔离,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控制。这涉及到对个体自由的限制,因为被隔离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失去了自由,被限制在精神病院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进行

    设定,目前我国关于“强制隔离”的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外,其他规定是法规和政府规章层级,甚至还有一些效力更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如政府通告等。

    本网报道的河南商丘潘飞案涉及到“强制隔离”问题。河南商丘的潘飞为了父亲的冤案上访,7月19日凌晨被永城公安机关逮捕后家属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7月20日潘飞的家人发现潘飞已经被公安机关以“强制隔离”的理由关进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家属委托律师前往精神病院要求会见潘飞,被院方拒绝。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14天之后,潘飞被转移到看守所羁押。

    本案中,精神疾病不属于传染病,也不属于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因此永城公安机关对潘飞实施的“强制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不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强制措施。家属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对潘飞的“强制隔离”是违法行政行为。

    (二)非自愿诊断与非自愿收治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精神卫生法》,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精神病院对被送治人进行非自愿诊断和非自愿住院治疗,以达到改善其精神病症状的目的。这可能涉及对患者身体和精神健康进行干预,限制人身自由。

    《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大进步是该法第30条保障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享有是否接受精神疾患住院治疗的自由,除非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已经作出了伤人、自伤的行为,或者有作出此类行为的危险性时,医疗机构方可对其实施非自愿收治。但该法并没有保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自由。

    根据第28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接受精神障碍诊断,近亲属可以(有权)强迫当事人接受精神障碍诊断。对于流浪乞讨者,有关部门认为其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也有权强迫其接受诊断。本条第2款是非自愿诊断国际惯例,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伤人、自伤行为,或者有作出这些行为的危险性时,近亲属、工作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必须(有义务)制止和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接受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本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享有是否住院接受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决策权。只有在当事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并且有伤人、自伤的行为,以及以上可能性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接受非自愿住院治疗。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和伤人、自伤(或可能性)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采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死柬”、以死明志方式维权,都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制止义务的人制止并送精神医疗机构接受非自愿诊断和非自愿治疗。

    需指出,《精神卫生法》第31条规定了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已经作出自伤行为,或者有这种可能性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不同意对当事人实施住院治疗。也就是说,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自己或者可能伤害自己时,如果监护人不同意治疗,可以不接受非自愿治疗。比如本网报道的上海谭华案,2021年5月谭华曾试图自杀,虽然符合非自愿收治标准,但是谭华的母亲可以拒绝对谭华实施非自愿收治。

    2022年民生观察报道的7个案件中,都没有报道当事人作出伤人、自伤的行为。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明确当事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以及作出了伤人、自伤的行为或者有作出伤人、自伤行为的危险时,方可对当事人实施非自愿收治。

    因此,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当事人
    1,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2,已经作出伤人、自伤行为;或者
    3,有作出伤人、自伤行为的危险。
    以证明其非自愿收治行为的合法性。

    (三)行政鉴定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行政机关要求精神病鉴定机构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精神病司法鉴定,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包括:
    1,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
    2,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拥有法定权限,
    3,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条详细列举了需要接受精神病鉴定的事由。

    2022年的7个案件中,有2个涉及到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一个是上海的谭华案,一个是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

    上海的谭华案中,2022年6月3日谭华因进京上访被非法羁押于杨浦区看守所,谭华的母亲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再次要求对谭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此前2020年9月2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曾要求对谭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谭华没有精神病。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中,2022年11月7日邓福全的弟弟得知四川南充市公安机关将进京上访的邓福全送去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

    谭华和邓福全被要求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都与上访行为有关,那么就需要依据信访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他们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是否具有法定依据。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0条,信访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纠纷的本级或者上级机关以走访的形式提出。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医院,隶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谭华在此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致害后,有权向本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级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政府),三个部门提出信访要求。谭华进京去国家卫健委上访不属于越级上访,行政机关无权阻止。谭华因进京上访被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据此而作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效的。

    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中,邓福全的退伍抚恤问题,有权处理的部门是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民政局的上一级政府部门包括两个:南充市政府和四川省民政厅。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邓福全的确不应当去北京上访。但是2019年邓福全第一次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前,他去北京只实施了探访战友的行为,没有实施上访的行为。只因他去北京的时间点敏感,北京即将举行70周年国庆庆典,随后的10月18-27日武汉要举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了这些有政治意义、同时与退伍军人紧密相关的事件顺利进行,南充当地政府部门在邓福全没有实施“越级上访”行为之前限制邓福全的人身自由是违法行政行为。2022年11月南充市公安部门要求对邓福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详,网上无法找到相关信息,而邓福全本人也已失联很久。无法作出分析。

    四,精神医疗机构的资质问题

    2022年民生观察报道的7个与精神病有关的案件中,在襄阳郝明静案中,郝明静曾被当地行政机关送到一处“黑医院”非自愿住院治疗82天。

    如果在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上不能查询到该医院,则没有合法的行医资质。提供精神医疗服务的医院必须有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精神疾病治疗需要的设备设施,诊断、治疗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及心理治疗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人员和设备、制度,则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25条关于精神病医院的医疗资质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取缔这些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

    在本文的最后,我们呼吁所有曾受“非自愿收治”之苦的人一起举报、起诉这些公然违反《精神卫生法》,参与违法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让滥用精神医学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民生观察曝光并谴责以下滥用精神医学,参与迫害上访人士的医疗机构:

    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
    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院
    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
    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精神病院)
    天津圣安医院

    附录:

    湖北襄阳郝明静案
    郝明静(76岁),2022年9月14日被户籍地派出所公安用手铐带走,送至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非自愿治疗。9月18日,郝明静的妹妹和女儿跟派出所交涉,派出所所长汪必强要求郝的女儿写保证书,要保证父亲郝明静在“二十大”前不进京上访,他们就可以放人。双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与郝明静女儿及郝明静妹妹到了黄集精神病院后,跟郝明静见面。派出所公安电话请示了襄阳市襄州区双沟填管政法的书记柴祥,柴祥明确表示“二十大”前不能放人,导致交涉最终不了了之。
    据了解,郝明静原本经营一个沙场,政府官员与黑社会人员联合抢夺他的沙厂并殴打他。2016年郝明静开始为这件事上访,2021年7月12日郝明静被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送至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非自愿治疗45天。8月4日政府工作人员试图将其送至襄阳市安定精神病医院非自愿治疗,但医院负责人拒绝接收。8月31日郝明静被带到襄阳市安定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诊断,随后在安定精神病院住院非自愿治疗50天。出院后又被政府工作人员送进双沟镇某黑医院非自愿治疗82天。

    上海谭华案
    谭华2014年在上海市杨浦中心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罹患癫痫。谭华因无法获得赔偿而开始进京上访,其母因帮助女儿谭华维权被判刑并取消退休金、医疗保险等养老待遇。
    2020年9月2日谭华被非法羁押于杨浦看守所,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曾要求对谭华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谭华没有精神病。
    2021年5月谭华曾喝农药试图自杀,后被送至医院及时抢救生还。
    2022年6月3日谭华因进京上访又被非法羁押于杨浦区看守所,谭华母亲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拟再次对谭华做精神鉴定。

    江苏南京丁燕案
    根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5月11日凌晨丁燕将其写给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信发到微信群,当晚她接到当地警察的电话,称:“市里和区里一起研究”后决定送她到精神病院。
    入院的文件记录显示,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签字将丁燕送入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院,院方称丁燕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出院时间为6月1日,事实上丁燕的亲友未能与丁燕取得联系。此前,她已被非自愿治疗10天,2022年4月29日刚获自由。
    丁燕在被非自愿收治前,她一直在微信群里通报事态进展,她相当的镇定自若,说,“他们(警察)已经在来我家的路上了……”
    丁燕给信习近平的公开信内容温和,从上海的封城导致的次生灾害说起,主张当局关注民生。她对地方当局任意的暴力执法、网络封锁、以及任意拘押表达不满。她呼吁习近平听取百姓的心声。丁在信中透露,从2007至今已经有11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河南商丘潘飞案
    2022年7月24日民生观察报道:河南商丘的潘飞为了父亲的冤案上访,7月19日凌晨被永城公安机关逮捕。家属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7月20日潘飞的家人发现潘飞已经被关进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家属委托律师前往精神病院要求会见潘飞,被院方拒绝。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14天之后,潘飞被转移到看守所羁押。

    湖北襄阳牛家元案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7月31日牛家元被襄阳市维稳办工作人员从北京绑架回到襄阳,期间维稳办工作人员殴打了他。回到襄阳后,维稳办工作人员审讯牛家元后将其送至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精神病院)治疗。几位本地访民去优抚医院要求放人,优抚医院坚持要求送治方(维稳办)同意才可放人。
    牛家元自幼智力障碍,曾于2001年10月因口角与工友打斗,后被判刑6年,牛家元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因此被判刑6年是冤案。为此,牛家元于2013年向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提出申诉,10月30日被驳回。10月31日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复查,至今(2014年7月7日)没有任何回复。
    2014年5月15日牛家元到北京上访,5月22日在马家楼被驻京办截回襄阳后就被东津公安局以牛家元到天安门地区相关部门“非正常上访,扰乱相关部门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十天。

    四川南充邓福全案
    根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11月7日邓福全的弟弟从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获悉哥哥邓福全因去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送去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
    邓福全是四川南充籍的退伍老兵,其服役的炮兵部队在实弹训练或演习中对军人的保护措施的缺乏缺失,导致邓福全双耳的听力失聪较严重。从部队复员到地方以后,邓福全多次向南充市民政局提出抚恤补助等要求,但一直得不到积极的、有效的回应。邓福全开始为此上访,随之成为南充市国保重点盯防对象。
    2019年9月17日曾被南充市蓬溪县的国保送进南充市第二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治疗,直到10月28日,经过南充市蓬溪县国保同意才出院。住院期间被强迫灌药及电击治疗。邓福全出院后曾向院方索要病例、住院证明等文件,但均被院方拒绝。院方称此次诊断和治疗费用由蓬溪县国保支付,因此所有病例和住院、出院证明都交给了国保。邓福全的家属同意此次送治。

    天津吴亚楠案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报道,近日南开大学的吴亚楠老师因在微信朋友圈发表支持白纸运动学生的言论,被学校谈话,要求删除相关言论被吴亚楠老师拒绝。随后,学校相关人员假借核酸检测之由将吴亚楠老师骗至某医院接受精神病诊断。
    根据吴亚楠老师发给学生的求救信息,吴亚楠老师先是被自称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骗上面包车,带到医疗机构——天津圣安医院,一家心理精神专科医院,吴老师的身体接受医疗器械扫描,并回答566个心理问题。对方暗示吴亚楠老师有幻听、幻觉和精神病。吴亚楠老师称当时有人拿着绳子要将其绑起来,吴老师为了不被绑起来带走,只能躲进厕所。目前吴老师发布在网上的求救信息已经被删除。
    根据《看新闻》2022年12月19日的报道,一名南开大学学生提供信息说吴亚楠老师在微信朋友圈“承认自己前几天过于紧张,出现幻想、幻听、胡言乱语等心理疾患病症”,并称她已经基本“痊愈”。但此学生认为这并非吴老师真实意思表达。

  • 周世锋出狱前后纪事

    一、周世锋写的《709特大事件真相》揭露了孙力军、傅政华政治团伙制造709大抓捕事件,严重践踏人权的罪恶行径。(附该文章)

    二、周世锋被关押在天津市监狱时写了四封控告孙、傅集团的信,被天津监狱和天津市公安局非法扣押,监狱还以周世锋控告孙力军团伙为由,不准给予周世锋减刑、不准给亲友写信、不准给家人打电话、拒绝接收周世锋家人给周的汇款、让诈骗犯每天24小时包夹周世锋等。

    三、周世锋出监狱后又写了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控告信,控告孙力军政治团伙对人权的践踏,孙力军傅政华虽然此前已被判处终身监禁,但是其制造709人权灾难的团伙成员仍然在掌管公检法司权力,所以周世锋给公检法司最高领导的《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控告信》没有得到回复,甚至给国家信访局的该控告信,公然转给了被控告对象之一的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国保支队。

    四、周世锋还写信给公安部长、天津市公安局长、天津市检察长,要求河西分局返还2015被非法扣押的周世锋本人和锋锐律师事务所的物品以及律师所与客户签的合同,也没有得到回复。

    五、周世锋2023年2月14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被拒收。同日到该法院档案室复印周世锋被判刑的卷宗,电脑显示没有该卷宗。

    六、周世锋又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要被非法扣押的物品和资料,也被拒绝返还。

    七、周世锋到天津市监狱局和天津市监狱要被非法扣押的控告信、亲友信件、日记等,也被拒绝返还。

    八、他们还永久封杀了周世锋的微信朋友圈和群。

    九、2023年2月28日周世锋在海南省设立了“柒零玖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公司”海口市公安局传唤了帮助周世锋设立公司的两位朋友,要求将该公司注销、不得为我提供办公场所和注册服务。

  • 《预备役人员法》存在立法程序违法的分析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从该法第六十五条“本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同时废止。”及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法。”来看,《预备役人员法》是脱胎于之前的《预备役军官法》,但不是修改或修正,而是重新制定的一部新法。

    既然是新的立法,那么就要符合《立法法》的精神和遵守其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从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这两个方面来剖析该法在法理、法源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问题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该法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涉及到公民权利和自由方面的法律属于《立法法》所称的“其他基本法律”。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据此,该法就存在的立法主体资格不适格的问题。

    二、《预备役人员法》涉及的人员之广,范围之大,自然也就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根本性问题。根据世界通用的普世的人权原则,及我国本身的宪法原则结合其他具体的立法精神。凡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征求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讨论。”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征求过公众意见吗?进行过讨论吗?都没有!

    三、退一步讲,就算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此立法权,根据第三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该法在立法过程中有这些程序吗?涉及的范围之广,利益之大,听证过没有?没有吧!

    四、《立法法》第三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该法在立法过程中在公开的信息中既看不到征求过意见,也看不到征求意见的情况通报。

    五、《立法法》第三十六条“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要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从《预备役人员法》的名称、条款内容及其属性来看,是属于军事方面的,涉及军事方面的问题当然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立法法》所说“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自然是中央军委和国防部。从公开信息看不出此程序,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2023年1月13日就预备役人员法答记者问中,只是一些官话、套话,根本就没有涉及实质的、专业性问题。

    由此,不难看出该法不仅存在合宪性问题,还存在与上位法(《立法法》)精神相悖的问题。

    民生观察 2023年2月15日

  • 《隐入尘烟》遭全网封禁舆论沸腾

    仅花二百万元成本拍摄制作的国产电影《隐入尘烟》,反映了中国西北底层民众生存状况,并涉及生育、剥削、粮食欠款、旧屋拆迁等热门社会议题,让观众产生无限共呜,成功创下1.13亿惊人票房,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反思,并入围第72届柏林电影节主竞赛单元,这是近3年来唯一一部入围欧洲三大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华语片。9月26日,《隐入尘烟》突然被下架,主流影视平台优酷网、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均已找不到完整影片。

    根据灯塔专业版数据显示,9月7日,由李睿珺执导、武仁林、海清主演的文艺电影《隐入尘烟》票房正式突破1亿元。而该片在7月8日首映日当天的票房仅有34.93万元,排片占比仅2.3%,但上映后,影片口碑不断发酵。譬如在微博上拥有563.4万粉丝的部落客阿木木观影后写道:“中国国内缺乏这种具有教育意义的好电影,讽刺人心”、“这镜头估计只有农村人能体会其中感受吧,太写实了。”8月26日,《隐入尘烟》上映第50天,单日票房达到104.08万元后,正式开启单日票房过百万元的逆袭之路,9月1日,该片单日票房不但达到675.41万元,更是凭借“《隐入尘烟》逆袭至单日票房榜冠军”登上微博热搜。9月3日,该片单日票房1437.80万元,排片占比也升到15.1%,豆瓣评分从开分时的7.8分上涨到8.5分,被观众称为2022年口碑最好的国产电影。

    影片大热后,官方开始质疑该片“抹黑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否定党的扶贫工作的伟大成果”。9月9日,中国智库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郑晏石发布檄文,声讨这部影片是别有用心,是“在我们即将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前反复炒作”。郑晏石还在文中质问,电影主创“到底站在什么立场,替谁说话?”;并且针对审查部门提出,“这部如此糟糕污浊的片子你们怎么审查的?”在官方的质疑下,两周前《隐入尘烟》已在电影院提前下线,《隐入尘烟》被消失的第二天,央视则是发布了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纪录片,指摆脱贫困始终是习近平心中最深的牵挂,也显示了《隐入尘烟》被官方认为该片的内容与官方长期宣称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抵触,打脸了习近平“全面脱贫”的扶贫工作成果,从而遭到封禁。

    《隐入尘烟》遭禁后,引发舆论沸腾,网民纷纷质问为何被下架。在微博上,大量网民嘲讽,电影真的“隐入尘烟”了,该片刺痛了谁,到底是谁怕了。微博大V“突突Plus”说,“让穷失语,彻底隐入尘烟,社会面就共同富裕了。”微博大V“娱乐SEO”说,“有些人慌了……坐不住了!不知道是动了蛋糕,还是讽刺了现实,国内没有好电影,不是没有原因的。”

    网民“中文系红玉米”说,“《隐入尘烟》影视外的结局给这个片子加了一个很绝妙的尾注:不仅人会隐入尘烟,对这些人的讲述也会隐入尘烟。作品的完成度又高了几分。”

    网民“4xxxccc”嘲讽说,“刚和我妈说《隐入尘烟》被下架了,我妈:『肯定啊,它结尾应该拍个上面扶贫,俩人生活越来越好的结局,这样就没事了。』我突然不知道说什么,好烂的伟光正。”

    网民“二号朱常在”说,“一个国家竟然容不下一部电影,所谓的文化自信,这样的自信是自欺欺人吗?最终让外人笑话,让自己人寒心。真实和爱最终都隐入尘烟。”

    “觅己2003”说,“我不理解,真的无法理解啊,哪个民族不是从苦难里来,回苦难里去的,为什么见不得光,为什么这都无法直面了呢?那还有什么事可以说的,盛世如愿吗?一定要捂着嘴也要?美吗?”

    网民“大大大熊00”无奈地说,“什么都不让拍,什么也不让看,捂住你的眼睛和感官。这就是你想带给我们的?我已经对这个社会失望了。

    在微博上的舆论沸腾后,很快该微博话题被官方封杀,但是其它社交媒体上网民依然对影片被禁抱不平。在网易号上,网友木酢达人说:“我尼玛!这都不敢正视了吗!!!”小黑叫白开说:“可能因为这部电影里展现出了平常城里人见不到的农村,平常见不到的苦和难,所以也有人认为这部电影是夸张的,认为电影里过分贬低了农村的情况,但谁眼睛能看遍世间所有呢?”

    倔犟的小蘑菇说:“跟电影情况相符的家庭多得很,人均不到一千的两亿多人,真还不够真实?”慢一点看的更清楚说:“到底是谁容不下一部真实的电影…”suiyunfeng说:“这踏马的,一部电影而已,文艺座谈会上每每提及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只是个虚假的口号而已了?何不把百花奖干脆叫牡丹奖就完了,哪有什么百花?”几乎涵盖很难分辨说:“什么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秋后算账才是常态”悟4414说:“只要是真实的事物,就难以在中国存活???”

    在reddit上,网民在“《隐入尘烟》被全网下架。微博话题被封”的话题热烈讨论,Fun_Platypus_6127说:“说的是底层穷人的艰难求生,负能量的是最后没熬过去,没有被二舅改造。”Difficult_Chapter461说:“豆瓣讨论区已经没了。”bryanfurykazuya说:“他们是有一套说法的:可以反映旧社会的辛酸,新中国人人都幸福了,不存在不好的日子。谁说谁就是抹黑。”

    在问答网站知乎,“如何评价电影《隐入尘烟》票房过一亿突遭下架?”的问题,仅仅一天时间就有770万的浏览量,2,033个回答。

    包茅子说:“刚看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的评价是不高的。因为它太温情脉脉了。美化了太多东西。美化了这片土地上的人,也美化了大家的遭际和结局。这么说吧,和八十年代的某些电影相比。这部电影对苦难的书写简直有点鲁迅小说《风波》所讽刺的文豪的意思。后来我看了导演的访谈。发现他其实门儿清。他知道自己是美化的。那我就懂了。即便心理上有点温情脉脉吧,导演想拍的或者已经拍的也不是我们最后所看到的那个形态。上映的电影是妥协的产物。导演可能还是觉得,歌颂那些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们的自强不息,比批判些什么更重要。这个观念我不是百分百赞同,但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然后它还是成就了一个票房奇迹。然后它突然就下架了。下架的原因大家都猜得到。那还有啥好说的?马上国庆了。我已经准备好载歌载舞地迎接这个空前美好的时代了!”

    小七仔X说:“当这部电影被下架,真正的隐入尘烟时,它的艺术价值达到顶峰。被禁忌,就是无声的加冕。”云和雨说:“这回好了,没看过这电影的人,都要出来找这个片子了。”熊多鸡少说:“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内容涉嫌违规。”

    三七说:“说实话,我本来不是很喜欢这个电影,它花费太多精力在技术上,制造了一个逻辑上完全不成立的由尼采的超人组成的小型的世外桃源。小清新的底色去写苦难,只能写出四不像。但现在,世界跟它合力,共同完成了这部作品。这电影名字起的好,一语成谶。”

    Xiaobaijia说:“刺痛了某类。再往以后,拍电影就少了,拍了再多,不让播有啥意义,废钱废情,还废(人)前(途)。或者再往以后,都拍宫廷类,军旅类,抗X神剧类,反正喜闻乐见,喜大普奔,没事偷着乐,好日子在后头,好戏在后头。有人评价的话,就贴个标签:有鉴于您的智商和经历,只能看懂这类的片子,下架和上架,都是为了你好,双赢。”

    任远说:“我们正在见证一个伟大时代的降临:没有苦难、没有丑恶、没有阶层、没有不平等、没有小人物、没有贫富差距、没有无能无力、没有麻木不仁、没有贪婪无度、没有光照不到的地方……编年体《电影发展概述》之2022年综述。”

    赤耳说:“这部电影的意义大概仅止于穷苦大众之间的自我感动,真正需要看这部电影的人,甚至只要听到它的名字,就会觉得刺耳。在一个所有人都必须装睡的时代,有想要清醒的意识都是一种过错。在那时代伟大篇章的夹缝中,你细细看去,满满当当的都是。”

    平凡的人说:“看到知乎上的提问才去爱奇艺上看了一下,果然已经下架了。有很多人的评述说这部电影太温情了,我不觉得。这部电影是反应一些落后农村中一些特殊人群的现状,它有很写实的一面,也有很现实的一面,你能从中看到弱者相互取暖,温情脉脉的一面;同样也能找到现实社会人情淡泊、物质化的一面。整部影片没有一个“苦”字,也没提一个“爱”字。但我们从中看到了人世间最温情的一面。影片里也没有一个“恶”字,桂英溺水却无人伸出援手,献血救命却被嫌弃,人性还能有多“无情”呢?《隐入尘烟》无疑是一部好的电影,它能让人感叹人生,让人体会人性的“至善、至美”。也能让人体会人性中的“恶与冷漠”,金钱不应该腐蚀人性中的“善与美”,而是应该节制人性中的“恶念与冷漠”,弘扬美好与善良。《隐入尘烟》被下架或许是对人性的描写太过真实,也太过赤裸裸。和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有出入,不过它只是中国社会中一个隐暗的角落,他告诉我们即使在今天的中国社会里还有一些角落需要爱和帮助……”

  • 记录上海民怨《四月之声》现象级疯传

    4月22日,署名Cary的上海电影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永远的草莓园”发布视频作品《四月之声》,用4月上旬上海封城期间20多个事件的部分音频,以及无人机拍摄的上海当下俯瞰场景,“做了一个视频当做一种尽量客观真实的纪录,来记住4月的这些声音,希望所有人都能挺过去”。

    《四月之声》长度不到6分钟,将多段上海民众的声音片段编辑在一起,反映上海自封城后,普通居民遇到的各类生活困难和不公,包括物资短缺、捐赠食物遭贩卖、幼儿和家长被强迫分开隔离、宠物被打死、病人得不到及时医疗救助、方仓医院环境恶劣等。视频以3月15日和26日的上海疫情发布会作为开头。录音里,一位官员表示上海作为全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会封城。这段录音与视频稍后反映的封城问题形成对比。

    《四月之声》最先在社媒平台微信上流传开,也在微博上引发讨论,成为现象级的网络传播,网管部门立即启动审查机制,对此视频及相关信息进行全网删除。根据网络上披露的来自北京网信办的指令,称“请各平台对照样本全面清理“四月之声”相关视频截图信息,并举一反三清理清理变种图片。请于23日0时30分前反馈初步清理数据,保持持续清理,23日7时前再次反馈数据。”

    在社交平台上,审核部门除了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导致大量内容不可见,还围绕《四月之声》这部作品设置了禁搜词汇,例如“四月之声”、“四月”。微博上,关键字“四月之声”也很快被封禁。连“四月”也难逃审查,该关键字的搜索结果仅显示来自官方账号的博文。微博网民们自创了热搜话题“上海静默”表达愤怒。但这一热搜话题很快被官方封禁,这一关键字的搜索结果也被限制。在抖音、B站、今日头条平台,搜索“四月之声”,未显示任何直接或间接相关内容,疑将搜索结果进行了“优化”。在知乎,尝试搜索“四月之声”会反馈“未搜索到相关内容”。

    网民以更加积极的传播和恶搞嘲讽来对抗审查,其中尤以微信平台的“反封”斗争最为激烈。视频在微信流传后,很快有人不时抱怨说,已经被删除。但很快就有新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同一个视频,接力视频的传播。一时间,各微信公号你方唱罢我登场,拼命维系这则视频在中国社交媒体平台上脆弱的生命。

    为了逃避审查以继续抗议,网民们贴出了一些古装剧和“爱国”历史剧的片段,通过片段中人物对当时政治腐败的评论,以古讽今。有人为《四月之声》制作了海报。黑底灰字的海报上写着“四月之申”,但“申”字的设计却是两条胶带贴在“口”字上,意指四月的上海被禁言。

    网民彭瑞萍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今夜,上海人跟一条视频杠上了》说,原作者的视频号被删以后,各路视频号轮番接力上阵转发。发了删,删了发,虽然发出去不久就无一例外地被404炸死。可是大家还是执着地转发。因为视频老被删,大家就整了各种版本的出来,二维码的,有英文版,连蜡笔小新版都出来了。这些版本最后也都无人例外地阵亡了。虽然阵亡的间隔时间越来越短,但大家还是执着不停地转发。在这个晚上,各种视频号疯狂的自杀式接力转发一个视频,有的因此被封号了,可是那些视频号还是前仆后续飞蛾扑火地转载。太悲壮了。

    作者说,本来,不封的话,大家看过转发一下然后表示一个悲伤就过去了,就当是一个情绪的发泄口,毕竟,上海人有的在3月10日就被封控在家,都一个多月过去了,不能出门不能上班,有的甚至连吃饭都成问题,有情绪也是很正常的。可是,因为视频出来一个灭一个,所以把大家的斗志激发起来了:你越封我就越要发。今夜,我们都是上海人。这是一场事关尊严的前后未有的视频保卫战。

    微信公众号“在项脊轩”的文章《人民的艺术:记录33个版本》搜集记录了网民创作的33个版本,包括甲骨文版、龙标版、葫芦兄弟版、民法典版、暂不可以浏览此动态版、可以表达自己想法和感受的权利版等,显示了民众对言论审查的愤怒。

    许多网民对这段视频的评价是“温和”、“令人泪目”、甚至“正能量”,纷纷表示无法理解视频为何遭到删除。一篇题为“到底为什么要全网删除那则视频?”的文章也因此倍受关注。网民雷斯林在其微信公众号“为你写一个故事”以“到底为什么要全网删除那则视频”为题刊文质问,视频内容全部来自公开素材,都是大部分上海人近期听过的录音和经历过的事情,为什么不能发?

    文章说,原作者微信公众号“永远的草莓园”发的视频号和公众号均被删;通过关键词在微博上也搜不到相关内容;他自己尝试在微博上发布相关消息,但短短30秒后就只有他自己能看到。

    文章说,“这根本不是什么控诉的视频,也没任何带节奏的剪辑,只是非常客观节制地在记录。大家之所以转发,也是觉得对视频里经历的种种感同身受。”

    文章质问,“究竟为什么要删这么一则视频,决定删除的人到底在害怕什么?”

    不过作者提示说,“从结果看,删除反而使这则视频传播得更广,自从我注册微信以来,从来没见过朋友圈这样夸张的刷屏。”

    “一个人被删了,十个视频号接着转发。十个都被删了,那就一千个视频一起接力。视频号发不出来,就转成二维码。二维码被屏蔽了,就上区块链。区块链被屏蔽了,就发网盘链接。原视频看不到了,就上镜像版、翻转版、诺基亚版、逐帧截屏版、万花筒版……”

    文章作者如此描述中国网民转发《四月之声》短片的“盛况”,但这则短片最终还是被全网封杀,并且连这篇质问的文章也遭屏蔽。

    不少网民在转发过程中,引用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的话对封杀行为进行嘲讽。去年3月30日,华春莹在回答外媒记者询问“中国人为何抵制外国品牌”时称,中国有14亿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脑袋、自己的思想,每个人也都有在网上表达自己想法和感受的权利。

    有人在微博上表示,这则视频“非常节制,没有故意煽情,没有刻意批判政府……”他看的时候只是悲伤、感慨和感动,但他发现这样温和的视频居然被删后,感到非常愤怒,“如果人们连悲伤和纪念的权利都失去了,还要怎么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报以期待呢?”

    被网民称为胡叼盘的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在微博上评论《四月之声》事件说:“封控久了,上海人有一些怨气,需要有释放的渠道。”在他看来:“网络管理者删帖,不意味着各地政府不重视意见。恰恰相反,在中国互联网上表达意见,比在西方国家抱怨管用得多。中国的实情经常是这样的:一边删帖,政府一边关注帖子的内容和传递的情绪,改进的努力会随之而来。”

    胡锡进还表示:“互联网是西方发明的,与他们的制度是量体裁衣关系,进入中国,它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化',与我们这里的现实对接。中国的网络管理必须有,否则互联网就会在政治上'改造'中国。一些删帖也是必要的。”他呼吁民众相信政府,并称:“什么事不管当时多么轰轰烈烈,但很可能很快翻篇,被新的热点替代。”

    胡锡进的评论受到网民们的强烈批评。微博下点赞最高的评论直言:“你放屁”。“我们可以有嘴巴吗?可以有眼睛吗?可以有耳朵吗?在你的眼里我们可以是人吗?你删的过来吗?”一位网民写道。

    “不想再隐晦地表达愤怒,不想再转发下一秒就会被删的视频,不想再听一首两年前的春天就被下架的歌,”一位网民在微博上写道。“想谈论自由、权利、歌颂真正美好的东西,而不是别人让我们歌颂的。同样也不想感谢是谁让我们吃上了饱饭,因为让我们吃上了饱饭的是我们自己日复一日的劳动。”

    很多人对此网络抗议赋予很大意义。微博用户“小黑夜之睛”评论说:“昨天朋友圈号称上海人的春晚,发一个视频就被封一个,就好像打地鼠一般,老百姓把怨气发在朋友圈,因为实在是没地方发泄,越堵越是让人倔强。”

    旅居日本的前中国央视记者、主持人王志安认为:“有些人认为上海是因为动态清零做得不好才会有那么多人道灾难,我不这么认为。我觉得其它地方的灾难不会比上海少,只不过声音没有发出来而已。话说一向温和的上海这一次表现出来的不服从,还挺令人佩服的。而且还留下了类似四月之声,2022上海晚春这样的记录作品。上海是中国的希望。”

    但也有很多民间人士并不看好“网络抗议”能给中国社会带来大的改变。《四月之声》走红当晚,中国问题专家利明璋就在推特上问道:“当下的微信比李文亮去世那晚还要热闹。这一次会产生比网上怒火和抗议更多的结果吗?”

    “大概不会,”《外交政策》副编辑詹姆斯•帕尔默回复说。“就算是被审查的网上抗议实际上也是作为一个阀门,防止真正的危险形成。”人权观察中国部高级研究员王亚秋也同意:“我年纪足够大,还记得过去许多网络上的呐喊最终都销声了。表达愤怒和悲伤是不够的。抗议必须由诉求开始。我们离挑战共产党的统治还很远。”

    另有一些人按照经验担心在上海解封后,现在响彻天际的“四月之声”终究会被遗忘。推特用户ArimaTepe指出:“《四月之声》不停地转发不停地被删除。让我想起了大概99.999%上海人不记得的2020年也是反复被转发删除的《吹哨子的人》。可以预见的是6月份解封后上海人马上骄傲地从胜利走向胜利了,好像从未发生过灾难一样。可见这个民族一点反思和记忆都没有,可以被肆意修改的。”

  • 新《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实行 福建省信访局暴力冲突

    【民生观察2022年4月16日消息】昨天(2022年4月15日)早上约9点左右,福州台江有一千多位信访群众,陆续到福建省信访局上访。可事先得知消息的众多警察和便衣,守候在省政府大门口和信访局沿线路面附近,见人就抓,并强制押到停放在路旁的多辆大巴车上。

    许多上访业主都不理解政府竟如此野蛮作法。由中央刚刚颁布的新《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在5月1日实行。电视、网络近段时间都在宣传,不是说政府信访部门要畅通信访渠道,落实责任,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问题吗?今天出现的不让群众正常信访的行动,很明显是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是在对抗中央精神。

    据现场一陈姓上访群众介绍,他们都是来自台江区中防万宝城业主。今天有近千人左右,因房子产权问题,遭受开发商欺骗,长时间得不到政府依法解决,才自发前往福建省信访局上访维权。可政府事先得知消息,出动许多警力部署在省信访局门口,早已严阵以待。在省信访局大门口,警察和便衣、保安都不让到来的业主靠近,凡见业主到来,就强制押上停放在路旁的几辆大巴车。对于拍摄视频的业主,就上前抢夺手机,删除有关视频后,同样押上大巴车。

    该陈姓上访群众继续陈述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他们的诉求长时间得不到回应,更谈不上解决。他们每次前往省信访局,都不给接待,次次遭到警察强行驱赶。

    大家听说新《信访工作条例》马上颁布,期望事情能得到解决。所以今天大家就一起来上访了,没想到又遭遇这样情况。约9点半左右,一不知姓名的业主,自驾小车进入福建省信访局附近“三明大夏”停车场。守候的警察和便衣,不让停车,双方发生口角,引来许多便衣。有不耐其烦的便衣就手持器械,开始砸车窗。不得已该业主情急之下,想开车走开。在视频中,只见许多便衣边砸车边追逐,要拦停小车抓人,小车慌不择路左冲右撞,最后被两部警车逼停,该业主也被上铐抓走。

    从福州警方昨天下午的情况通报获悉:4月15日9时30分许,鼓楼区华大派出所民警在疏导信访人群时,发现三明大厦停车场有人在轿车内遥控指挥,即上前盘查劝导。该车驾驶人张某某(男,47岁)不听劝阻,并持刀威胁。在民警处置过程中,突然驾车冲出逃避盘查,冲撞护栏、消防栓、公交车等,后被民警逼停并制服。现场造成3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已送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丰县阻止调查“铁链女”违反打拐行动计划

    连日来,网络热议不减的江苏丰县“八孩铁链女”事件,遭遇丰县当地政府不断出面降温,阻止人员前往采访调查,封杀网络微信,施压曾经报导者等等,这一切事实上都是违反刚刚颁布不久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违反打击拐卖人口法制。

    2月5日,有网友发视频说,“他们4日驱车400公里去丰县‘8孩村’时,当地已经被围的铁桶一般,根本进不去,还差点没出来”。

    还有网友发视频说,“8孩村”如今暗哨林立,三步一岗五步一哨,所有人禁止靠近,经过的拉柴草的车都被截盘查,“既然官方调查的那么清楚,公告又是如此的‘伟光正’,为什么怕人们靠近呢?……”

    2月6日,有网友发帖与短视频说,准备前往8孩村采访,结果不仅被阻止进入,而且在住店旅馆中遭致盘查,被驱赶离开。

    也有不少网友反映,因为转发及评论“8孩铁链女”,结果微信被封禁,人被禁言,还遭到电话警告威胁。

    不少网友批评:“政府总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让人心寒。”

    网易3日刊发署名文章说,一些自媒体曝光“8孩母亲”一事,大量自媒体转发、跟进,广大网民对该女子的处境表达了极度的同情。结果呢?受害人长子已向网信办举报了“声援”此事的作家西原秋。

    作家西原秋发微博说,“我跟报警人通了电话,他要求我删除涉及他母亲的照片和视频。”

    “……我一再跟他强调,本人出于公心,因为自己出生的村子,就有超过10人被拐卖到江苏、河北和福建等地,感同身受,深恶痛绝。所以大过年的,舍弃陪孩子和朋友的时间,写下一些感受和思考。但他不听,根本容不得你解释,要求赶紧删除。”

    该长子不仅要求作家西原秋删帖,并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作家西原秋说,全国至少有80万人发此类帖子,难道要一一举报吗?该长子说,“不用你管,我会的”……

    网络普遍认为,这个所谓的“长子”举报,背后应该有权力的魔影。总之是洗脱不了政府封杀有关“8孩铁链女”的实质。

    虽然,丰县当局出面否认“8孩铁链女”有拐卖问题,但明显无法说明该女真实准确信息,也无法否认该女是被从街上领回之事。因而该女至少存在重大被拐卖嫌疑,需要严格准确调查清楚相关信息,最后确认身份,以澄清网络质疑。也就是说,在“8孩铁链女”没有核实准确信息前,政府不能排除其是被拐卖女身份。那么,根据中国业已实施的《行动计划》,丰县政府就理当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而丰县当局近日极力封杀自媒体报道“8孩铁链女”情况,就严重违背了《行动计划》中:“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既然行动计划明确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丰县这种阻止网友前往采访报道,就是破坏社会协同与公民参与原则。

    同时,也违反《行动计划》中“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既然明确提出“全民反拐”,理应包括网民反拐,丰县当局就不应该阻止网民前往调查与转发相关信息。

    《行动计划》中还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其中“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就赋予了民众参与打拐的义务,因此对一切存在拐卖嫌疑情况的追查,都是正当的,不应该予以阻止。

    《行动计划》还进一步要求:“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其中明确提出“群众工作”与“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也是准许、鼓励民众参与打拐。

    《行动计划》中多项明确赋予民众参与打拐,鼓励支持民众参与打拐的规定,都显示着广大网民在丰县“8孩铁链女”问题上,从采访报道,到对政府说法提出质疑,到通过各种途径来核实信息,督促政府澄清事实解决问题,都是公民在履行义务与职责,是合法合理,响应《行动计划》的行为,应该得到肯定与支持,而不应该被阻止、封杀、威胁与警告。

    丰县当局在“8孩铁链女”事件中对网民的防范阻止与封杀的种种表现,是公然违反《行动计划》,直接阻碍干扰打拐行动,是违法而助长拐卖的行径,因此必须被叫停。民生观察在此奉劝丰县当局立刻回到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上来,切实尊重民众参与打拐的权利与义务,使问题得到客观真实准确的调查解决。

    民生观察 2022年2月7日

  • 《商学院》记者赵正被单位暴力裁员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9日消息】中国经营报旗下的媒体记者被炒,但是拿不到补偿,索性就公开爆料。从举报内容看,这些媒体已经沦落到见钱眼开,无恶不作无法无天的地步。以负面报道抹黑企业,进而逼企业出钱摆平,美其名曰合作。有这么无耻的媒体招摇过市大行其道,所以各种道德败坏迅速扩散到全社会就不足为奇了。以下为爆料全文:

    《商学院》记者赵正被单位暴力裁员情况

    我是赵正,2003年8月正式加入报社,到今年已经整整18年,可以说我是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了报社,献给了新闻行业。这18年我一直默默的做着新闻报道,从“商业新知”到“第一招商”,从产经报道到《商学院》杂志,这么多年辗转了很多部门,是报社里工作年限最长的记者之一。在这个中年职场的尾声却正在被报社无情的抛弃,并且不想给我任何相应的补偿。

    2020年11月初的时候汪静突然找我谈话,说我有好几个月杂志的工作量没有完成,希望我主动离职。对于这样一个突如其来的结果,坦率的说我是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因为我从未想过有一天报社会以这样方式要结束我的工作,尤其是从汪静的嘴里说出来。当时我很气愤,直接拒绝了汪静,并且说的很清楚,可以离开报社,但是必须走《劳动法》的解聘程序和流程。看到我比较强硬,汪静又不想让报社赔钱给我,就说那就继续在报社干吧。

    没有想到的是,汪静并没有真正想留下我,而是处处“刁难”,请事假不批按旷工算,月底系数打0.6,在工作量完成一万字的情况下,仅仅拿到2200的月薪,在薪酬上算计我。出于愤怒,我向报社人力资源部的龙正红发了投诉信,把半年以来的情况向人力资源部做了汇报,希望报社能做出一个公正的处理。

    但没想到的是,报社人力资源部和汪静穿一条裤子,一个鼻孔出气,所有事情都向着汪静,说他们会展开调查,让我在家先待岗,不安排工作做,也不解聘我,年终奖绝大部分扣除,只发了一万,每个月只发北京市最低工资2200元,想用这种方式逼我主动离开报社,这一拖就是三四个月,从2020年12月一直拖到2021年3月。期间,我多次打电话给人力资源的主管马卉林,希望报社尽快给我一个结果,马卉林以各种理由拒绝谈判,更不提解约赔偿的事情。

    可能大家会奇怪,一个在报社工作了快18年,为报社写过数千篇报道,为报社带来过几百万企业合作收入的老记者,为什么突然沦落到被报社抛弃又不赔偿的地步?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和汪静之间到底发生了哪些恩怨纠葛?

    深陷海信举报事件的漩涡

    所有的事情都是从海信的举报事件开始的。2020年7月的某一天,当时我正在外边保养汽车,汪静突然打电话给我和石丹,说海信举报我们了,举报我们新闻敲诈,已经举报到中宣部,中宣部已经委托社科院对报社和《商学院》进行调查,所以要我们三个人一定要保密,回去准备材料和证据。

    于是,我回去把上半年和海信公关部的相关微信沟通的内容截屏给石丹,还有之前的两篇报道的初稿,当时汪静在看到我给海信公关部发的微信中强调选题是主编指派我做的说辞时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是我强调这是事实(这成为后来汪静决定让我离开杂志的主要原因)。过了一段时间,汪静做贼心虚又在三方电话会议里告诉我们即将接受社科院领导的电话会议的调查,为了能顺利通过调查,需要我们三个人统一一下话术,比如一定要强调之所以写海信的负面报道是因为新闻的重要性,而不是为了逼迫海信合作。7月下旬的那天,整个调查过程进行的算是比较顺利,我也按照汪静交代的话术回答了社科院领导的问话。这个事情差不多经历了一个月就结束了。

    但是第二个月我的工资就被扣了一部分,我觉得很生气,就去找汪静问原因,她说因为我写海信的报道过程中有显著的错误,把海信家电写成了海信电器,弄错了名字。这确实是一个显著的错误,我也承认。汪静说她被李总骂的狗血淋头,她也很委屈,觉得不平衡,也被扣了工资。当时我觉得既然她比我还惨,那就算了。

    但是海信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很清楚,我觉得海信事件中汪静错误的决策是导致海信举报的直接原因,因此她应该负有绝对的责任。2019年4月海信在我们的多次的负面报道后被迫和《商学院》合作,合作的费用是15万元。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合作却没有好好的服务,只写了一篇2000字的报道发布在杂志上就结束了和海信在2019年的合作。结果合同到期后,2020年海信没有选择继续合作,原因可能是不满意我们的服务,也可能是业绩不好预算削减,总之2020年的合作没有谈下来。

    所以2020年1月开始,汪静就让石丹给我布置海信的负面报道的选题,石丹告诉我因为海信没合作。我看了选题来源是一个自媒体的内容,内容和论据非常站不住脚,就是一个非常不权威的排行榜说海信销售排名下滑,我觉得用这个自媒体的新闻源去写太危险了,也太不专业了,就一直拖着没有写。作为老记者我对新闻有自己的判断,也有些负面新闻的底线,我不会因为是汪静布置的选题就一定去做,而是要看新闻内容是不是值得做。而且我觉得2019年才和海信合作过,今年就写海信的负面有点不厚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次就没有执行新闻的操作。事后据说汪静挺不高兴的。

    到了三四月的时候,海信电器和海信家电都在准备发财报,这个时候汪静又让我跟进,我觉得作为上市公司发财报的事情可以做,而且因为疫情的影响,海信的海外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确实不好,所以我也尽量客观的去报道海信的内容,没有写的过于负面。但是这个过程中确实因为对海信的业务了解的不够深入和疏忽,把海信电器和海信家电的名字弄错了。

    从3月到5月,围绕海信海外业务裁员和海信电器财报的话题一共写了两次海信的报道,都是汪静要求写的。我虽然觉得在疫情的当下,这么写企业的问题有点不太好,何况是去年合作过的企业,但是也没办法,因为我如果坚持不写,汪静就会让石丹安排其他记者继续写,我也不想失去一个企业,更不想得罪汪静和石丹。

    但是就是因为汪静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顶风做负面报道,而且变本加厉的报道老客户,最后闹得客户关系很紧张,这其中我负责的企业包括海信、安踏。安踏的副总裁李玲甚至气愤的跟我说觉得汪静太过分了,毕竟都是合作了五年的客户,怎么说翻脸就翻脸,去年才评选安踏为最有价值企业,今年就写安踏业务岌岌可危,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脸吗。据说安踏的李玲用这话质问的汪静哑口无言。

    我觉得汪静从2019年开始受到业绩压力,就开始变得急功近利,客户不合作就立马写负面报道,一点不考虑和客户的关系,这种做法闹得销售人员意见很大,本来很多在谈业务,都因为她不管不顾的出负面而停止合作,可以说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作为一个老记者我希望杂志多赚钱,但是我不希望用这种手段去获客,尤其是疫情的背景下,我和销售私下聊起来都觉得应该温和一点,毕竟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为什么还要逼企业一定合作呢,今年不合作保持好的关系明年还可以继续合作。但是汪静急功近利,就跟疯了一样,只要不合作的企业都直接写负面,而且是一篇接一篇的写,确实是翻脸比翻书还快。

    海信事件大概的情况就是这样,我认为如果不是因为汪静三番五次的逼我去写海信的负面报道,海信就不会去主动举报报社和杂志,至少不会举报《商学院》杂志。所以汪静在这个事件上要承担最大的责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事后她却把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认为是因为我报道中的瑕疵导致被海信举报,我觉得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推卸责任,非常没有一个领导的担当,让人觉得不齿。

    海信事件之后的秋后算账

    其实我要重点说的海信之后我的情况。客观的说海信事件对我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为此我也失眠过好几天,心理负担有点大,焦虑不想写稿子,工作状态下降了很多。但是一个月后我还是调整了工作状态。但是我却发现我的处境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首先,我就发现,杂志每个月的封面文章专题里,就完全没有和我相关的任何内容,因为这个策划专题都是石丹主导的,里边的内容基本都是她策划的,具体谁写什么,写哪家企业,她都会详细安排好具体的记者,记者只要照着去执行就可以了。但是从8月到12月,前后5期杂志的每一期封面策划内容都没有我任何的安排和相关企业报道,我在这一块内容里成了透明的,我感觉自己被边缘化,心里很失落。

    然后就是9月10日一年一度的年会,这个年会活动中所有北京的记者都安排了具体的采访工作,有的记者一个人就安排四五个采访(外地记者没有来京所以没有安排采访任务),只有我没有安排任何采访的任务,我觉得很气愤,就问石丹为什么不安排我工作,石丹说北京的一个记者同事也没有安排采访,但其实那天她被安排做住持人。所以她的解释根本无法说服我,我很生气的选择了请年假,没有参加这次的活动。

    再后来,我就发现我写的杂志的内容总是莫名其妙的没有发布,比如7月写的杂志稿,石丹没有给我发到杂志上,却给我发到新媒体上,最后新媒体只算工作量又没算稿酬。8月写了三篇杂志稿,有一万多字,结果石丹只发了字数最少的那篇,导致我8月又没有完成杂志的工作量,薪水少了好几千。这时我才觉得不对劲,就微信里问石丹为什么杂志的报道有那么多报道都没有发,结果石丹没有给出我任何回应。我觉得即便文章有不满意的地方也可以找我修改,或者告诉我这次没采用的原因,辛辛苦苦写了上万字,说不用就不用,也不给任何理由,我觉得这么做太不尊重记者的劳动了,也直接导致我每个月税后就拿4000块,说实在的我很生气,但是为了不得罪石丹和汪静,我也忍下来了。

    还有杂志的其他内容,很多都是从新媒体上选的比较好的内容直接发在杂志上的,别的记者写的新媒体就可以直接被选择用到杂志上,但是我写的新媒体报道就从来没有一个被选择上去的,哪怕是7月写的万国置地的报道在全网获得超过50万点击,在商学院公众号的点击也超过一万这样的超高点击,这样的文章依然也没有被他们放到杂志上去。

    还有就是以前我主要负责几个合作企业的合作撰稿的事情,比如国美、安踏、海信等,这些企业已经服务了三年,对我的报道质量也很满意,很认可我的写作水平。但是海信事件之后,国美和安踏得合作就被安排给其他记者做了,没有和我打任何招呼,用他们的说法就是“不用我了”。

    所以几个月下来,在商学院遭遇这样的对待我很心灰意冷。让我更没想到的是汪静却突然找我谈让我主动离职的事情,这让我无法接受,当即我就拒绝了。我觉得我在报社做了17年,虽然没有写出来过什么惊世骇俗的报道,但是也一直保持报道的专业性,之余还通过报道的影响力给报社带来了数百万的企业合作,从2018年到商学院这三年,带来的台作就超过200多万元,我在报社17年,把自己的青春献给了报社,现在四十多了,因为一次海信事件,就让我背锅,想让我离开报社,我觉得做法太不厚道了。我在报社17年没有做过任何对不起报社的事情,也没有混过日子,为什么汪静要用这种卑鄙的手段去挤兑一个老员工离职呢。

    商学院杂志变态的薪酬

    还有一点我必须不吐不快的是,来到《商学院》除了写杂志报道,还要做新媒体报道,但是新媒体报道稿费低的令人发指,写一篇新媒体报道同样需要报选题,发采访函,进行采访,写稿和修改,这么复杂的一个写作流程和工作强度,却只能拿到平均只有200多元的稿费,汪静却可以大言不惭的说是按照点击付费,稿费低是因为稿件点击不理想。

    我对2020年11月的新媒体做了一个统计,这个月一共发布了40篇新媒体报道,按照点击计酬标准,这40篇报道一共的稿酬是9000元,平均每篇报道稿酬只有225元,这还是在2020年初涨了一次稿费之后的情况,之前的稿酬更低,低于500点击甚至没有稿酬(三条、四条位置的报道基本都很难达到500以上的点击)。也就是说2020年11月,15个记者平均每个人才挣了600元的新媒体稿费。不是我不愿意多写稿,是我觉得汪静根本就不尊重员工的劳动,处处算计员工,既不想花钱又想让员工卖力工作,不知道这样的管理者和嗜血的吸血鬼有什么区别?说她是现代周扒皮,说她是铁公鸡,真是再贴切不过。

    在《商学院》杂志工作的这三年里,我先后为杂志带来了十几个企业的合作机会,直接带来的合作收入超过250万元,携程、Ppmomey、同程、华帝、江小白、好未来、精锐教育、良品辅子、每日优鲜、海信都是因为报道的力度带来的合作。此外,做过的原创报道也获得了很好的影响力,2019年12月三只松鼠的供应商调查报道在《今日头条》获得了80万的点击,2020年7月万国置地的报道在《今日头条》获得了50万的点击,这两篇报道也是迄今为止《商学院》新媒体文章在网络转载中获得的最高的两次点击(稿费也依然只有可怜的几百元)。

    无论是直接间接贡献的真金白银,还是报道的影响力,我觉得都无愧于《商学院》杂志,但是汪静竟然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无视我曾经对杂志做过的贡献,也无视我的专业报道能力,将一个为报社工作18年的老记者清除出去,并且不想做任何赔偿和补偿,请问这是一个有基本良知的管理者能做出来的事情吗?为杂志写着高风险的报道,拿着微不足道的收入,出了问题还要替汪静背锅,请问在座的记者们,你们还敢为这种毫无担当的管理者工作吗?

    或许我即将离开这个已经工作18年的地方,但是我并不留恋,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可惜,人生道路一条条,何必一辈子只在这样一个价值观扭曲,毫无底线的机构里工作。但是我不会主动离开这里,我一定会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底,斗争到底!大家拭目以待!

  • 公民没有权利则政府逃避责任

    ——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重,出现了养老问题。新华社等官方媒体11月25日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并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等。

    《意见》甫出,顿时招致网络一片质疑斥骂之声。网友纷纷留言,有的直接而尖锐地指出:“明着告诉你,养老金没了。咋滴,你们还敢造反不成?”“政府来养老了!狗日地又开始讲国情了”“政府没钱养老了让各行其是”“一点义务都不想承担”“所以还要继续交社保吗?”“国家就没有一点责任和义务?”“水电气涨价找理由而已!”“这说明GF(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破产”“那么问题来了,两家老人,和哪家一起生活?”“外出打工谋生,如何就近居住?”等等

    有理性温和的网友认真陈述落实《意见》的现实困难:“父母年纪越大,越不想远离家乡,越想待在自己土生土长熟悉的地方,也越难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子女要外出工作谋生,就近居住要大力提倡,但具体执行起来确有难度。”“这叫什么政策,国家一推就溜光,你(政府)以前是怎么承诺的,现在他撇清了。现在一个孩子的负担有多重啊,挣不到钱,还要管老(父母)管小(子女),他们(政府)以前承诺的全都不兑现。”

    学界人士普遍认为,中国依托于人口红利驱动发展的阶段正在成为过去,而人口下滑以及老龄化的问题将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广泛影响,中国目前出现普遍的421家庭模式,即夫妻双方上有父母4人,下面有一个孩子,对上要照顾4老人,对下养育一孩子,负担越来越重。而政府为了挽救人口失策造成的社会畸形,近期开放三孩政策,甚至生四孩也不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曾经承诺的赡养老人,却全然甩给家庭自己解决。有人说,如今生孩子成了国事,养老却成了家庭私事。

    中国今天出台看似关心老人的《意见》何以招致如此非议?原因就是如网友所言政府在推卸自己的责任。网友们清楚记得政府曾经为了推行计划生育而打出的各种养老口号及宣传的所谓政策:1985年,宣传口号是“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1995年,宣传口号是“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2005年,宣传口号就变成了“养老不能靠政府。”2012年,进一步宣传口号变成了“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到了2018年,居然打出了“赡养老人是义务,推给政府很可耻。”的口号。

    中国强力推行计划生育从1982年底定为基本国策,实行审批生育,城里非农业只许生一胎,农村鼓励一胎,若头胎是女,间隔4年后才准再生二胎,坚决杜绝生三胎。为此,中共不惜动用社会暴力,将所谓超生家庭牵牛拔屋,弄得多少人家破人亡,流落外地。为了配合计生,中共开动强大宣传机器公开喊出“谁超生叫谁倾家荡产,谁超生叫谁家破人亡”“引下来,流下来,就是不能生下来”等等血腥暴力口号。

    1985年,计划生育是作为中共政治任务来完成的,地方政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执行起来非常严格,甚至还出台了连坐制度——“一人超生,全村结扎”。那时最光荣的证件是“独生子女证”。政府的口号是“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

    1995年,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交罚款养二胎,罚款金额因地方而异,大致每超生一个罚款10万到30万人民币。关于政府养老的话题,中共开始模棱两可,此时的口号是“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

    2005年,中国开始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持续加深。此时中国政府已经无力或不愿负担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所以开始把养老这个包袱或明或暗地甩给了老百姓,政府口号变为“养老不能靠政府”!

    2012年,劳动年龄人口在这一年达到高峰后开始下降。大部分40、50后达到退休年龄,养老金缺口巨大,所以政府高举“延迟退休”的大旗,让老百姓继续工作自己养活自已。那些原本还想退休后享受天伦之乐的父母们,无奈之下只能继续贡献剩余价值。此时政府的口号变成“推迟退休好,自己来养老”!

    2018年,新增劳动力进入拐点,从1985年到2018年,中国劳动力人口(包括学生)的平均年龄从32.2岁上升到了38.4岁。中共政府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才想起开放生育政策,先放开二胎,再放开三胎。政府的口号变成“一个难养老,再生一个好”。进而打出了“一人拒绝多生,全村人工受精”。现在推出了要求儿女与老人就近居住承担赡养的所谓《意见》。

    从中共实行计划生育而相应承诺的养老政策变化可见,作为公权力的中共政府完全没有承担责任的意识,昔日为了完成计划生育可以承诺政府来养老,而今天为了甩掉人口老龄化责任,公然要求多生孩子,子女承担赡养老人,并说要求政府养老是“无耻”。这种短短几十年政府对待老人完全颠倒的政策,见证着公权力政府的失信与逃避责任。

    国家公权力何以能够如此无视自己的承诺,将原本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卸殆尽?根本原因就是公民没有基本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参政议政、选举、监督、罢免等等基本权利,也就没有对公权的起码约束,只能任由公权力如决堤的洪水,肆意泛滥为祸,任意宰割民众,将民众当作牲畜肆意剥夺生育权,实施阉割,而将养老完全推给业已被畸形化的家庭与个人。

    中国公民在计划生育上遭受的种种苦难及今天养老面临的沉重负担,都力证着公民唯有落实宪法赋予的权利,实现对公权力的选举、授权、监督与罢免,才能让政府真正承担起责任,否则一切皆是空话、谎言。

    民生观察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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