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者访谈
精神病患者李明被政府强制送治精神病院五年多
二、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儿领走补偿款把老妈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无精神病
三、精神病人权益
学校与精神病医院建一起教室病房隔窗相望
四、评论呼吁
五、民间行动与倡议
六、域外传真
消失的记忆—精神病院的日子
2016年8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乔楚 晋贤
本期封面:黄定彬
一、受害者访谈
精神病患者李明被政府强制送治精神病院五年多
二、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儿领走补偿款把老妈送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无精神病
三、精神病人权益
学校与精神病医院建一起教室病房隔窗相望
四、评论呼吁
五、民间行动与倡议
六、域外传真
消失的记忆—精神病院的日子
2016年8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乔楚 晋贤
本期封面:黄定彬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3消息:今天,国内民师发出消息,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上访民师郭焕实,在今年9月10日教师节前突然不明原因死亡。
据来自洛阳市洛宁县的民师代表赵老师今天告诉本工作室,前几天他和洛宁县另二位民师专门到宜阳县见到了郭焕实的妻子、女儿等亲属,当时郭焕实的家人被政府安排在宜阳县一宾馆内,楼下有二辆警车监守。他们是经过多次交涉才被允许见到郭家人的。
郭家人当时压力很大,表示郭焕实是9月5号到的当地派出所,6号早上家人就接到通知说郭焕实已在宜阳县人民医院了。家人赶到医院后郭焕实早已死亡,家人说郭焕实身上有被抽打的痕迹,脸上有血。
当赵老师等人要求见见曾经一起走在上访路上的郭焕实老师最后一面时,遭 到警方拒绝,他们三人不得不很快离开宜阳,而事件发生后宜阳县当地的民师受到维稳与压力,没人敢出面。
湘潭在线8月25日讯 男子王某患有精神障碍疾病产生幻觉,竟将亲哥哥杀死。8月24日,湘潭县法院宣布,王某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
王某有两名兄长。2015年下半年,王某经人介绍到广西打工,其二哥王某某趁机搬到王某的房屋居住。
2016年2月的一天,王某从广西务工回家,应邀到大哥家吃晚饭。中途,二哥王某某因房屋一事,闯到大哥家对王某谩骂,责怪其不该回来,并抽了王某一耳光,两人因此打起来,后经大哥劝解,双方才停止打斗。
事后,王某对二哥霸占其房屋还打人的行为非常不满,他还幻想一个叫“周折”的人要砍死大嫂和侄子,于是对二哥王某某心生恨意。
2月18日18时许,王某拿着锄头、柴刀准备去菜地松土,出门时看见二哥王某某站在自家屋前的稻田中朝他捋衣袖。于是,他走到二哥身旁,持锄头朝对方头部横扫过去。王某某倒地后,王某继续用锄头猛击其头部,后又用柴刀砍击,导致王某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经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湘潭在线http://hn.qq.com/a/20160826/008021.htm 2016-08-26 )
8月11日上午10时30分,一精神病男子手持菜刀在建瓯市城区闹市市场附近游荡,建瓯警方成功制服这名“武疯子”,确保了周边群众和行人的安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建瓯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接110指令:城区闹市管葡市场附近一名精神病男子手持一把菜刀在路上游荡。接警后,巡特警大队队员迅速赶到管葡市场,在市场鸡鸭摊位附近找到该男子,只见该男子40岁左右,头发发白,眼睛紧盯着刀具,边走边舞弄。巡特警队员一边对该男子进行监视,一边悄悄布置警力,疏散周边围观群众,乘该男子没注意时,从其后面迅速将其按倒在地上,成功将其制服。整个处置过程干净利落,在制伏过程中,一位队员手被该男子手中的刀划伤。
经调查,该名“武疯子”系外流入人员,身份不详,表达不清,语言沟通困难。目前,建瓯警方已将该男子送至建瓯精神病院治疗。
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行为异常、可能有精神疾病的陌生人时,要多留一个心眼,言谈举止要平缓,不要过度地刺激对方。如果病人挡住去路,主动避开他绕道走,千万不要责骂或围观,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报警。
对于有精神病史的家人,家属要定期带其到医院进行治疗,按时吃药;家属要做好监护的工作,家中刀具要收好,防止患者受到意外的刺激而躁狂、伤人。
(来源:闽北日报http://fj.people.com.cn/n2/2016/0814/c234953-28831989.html 2016年08月14日)
本报讯 日前,奈曼旗公安局大镇派出所妥善救助了一名精神病患者,及时护送其到医院进行治疗,赢得了患者家人及群众的高度赞誉。
大镇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在采集基础信息入户走访时发现,辖区内某村一男子单独居住在一处平房内。据周围村民反映,该男子是2015年年底来到这里居住的,此人言语不清、精神混乱,经常在自家院内辱骂哭闹。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仔细地走访调查。经核实,该男子名叫王某,是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人,系西湖水库一职工的弟弟,患有精神疾病,无生活自理能力。民警随即联系民政、卫生等部门进行协商,由于王某户籍地是外省,想要得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救助难度很大。经过与患病人员的家属和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及精神病医院进行沟通协商之后,8月29日,大镇派出所民警驱车140余公里,将王某亲自送至阜新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民警将王某送至医院处置妥当后,并为其购置了衣物、毛巾等生活必需品。
患者家属对民警连连道谢:“多亏有你们帮忙,要不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民警同志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民警表示今后将会持续关注王某的病情,继续救助王某一家,帮助其渡过难关。
(来源:通辽日报http://epaper.tongliaowang.com/html/2016-09/06/content_150943.htm 2016-09-06)
一:房屋介绍
我房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武桥镇街道十字路口,建筑于1992年,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2006年,依法办领了现在所持有的“二证合一”《房地产权证》。
2014年104国道(五河段)改造征地,红线在我前排房屋中央。我同意征用,在拆迁范围以内房屋,可以拆除,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不得拆除。并向镇政府、县拆迁办出示《房地产权证》,诉求能够按照产权证用途公平、合理、依法安置、赔偿。政府人员对产权证产生质疑,不愿按《房地产权证》“商住”房用途赔偿,且要求把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一起拆除。镇政府又用法律程序以“违章建筑”为由,下强制拆迁通知书,到了行政复议期,进行行政复议,镇政府撤诉。县法制办、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终止书》。
2016年年后,我主动写了七份书面诉求,分别交递给镇党委书记、县拆迁办主任、县委书记、县长、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希望他们能够依法安置赔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16年7月13日,早晨6点左右,赵磊组织150-200人不明身份人员,卡住我的脖子,扭转手肘,抢走手机和录音笔,把我及家人拖出房子按到车子里控制住,送到武桥村支部进行控制人身自由。在控制过程中,不明人员将我的头和脸往车背椅柄上撞击,撞掉一颗大牙。一个小时过后,所有统统毁灭殆尽,在他们所谓“拆迁范围”以外的房屋连带全部夷为平地。悲惨的场面不可目睹,没有一点人性。
事后我到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赵磊、人大主席刘善远等党政大员坐在空调办公室谈笑哗然。他们冲我大吼:回家等待安置、赔偿。可笑的党政干部,家都被你们指挥移为平地,我哪有家可归?我都六十多岁了,一家老小在四十多度高温天气下只能呆在路旁撒落的杂物中,破碎的废墟里,一把泪一把汗捋着,悲哀生叹!
一直到现在,一家人没家归,白天在高温太阳下煎熬,晚上躺在路边报废的面包车厢里回,蚊虫叮咬难以忍受。身上和脸被太阳晒得起泡、脱皮。官员没有一个主动来过问事后安置赔偿。打电话不接,找县拆迁办,说只管业务和协调,找镇政府,说想办法安置,赔偿不是他们的事,房屋强拆了,民告官难,我一个普通六十多岁老人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因此他们一天一天的敷衍、推诿,百般折磨我。
我不明白,也想不通这个社会还有法制社会吗?我六十多岁老人,无任何背景,现在好比生活在黑暗的社会,比旧社会还黑暗!六零年我都没被饿死,却要被这个社会逼上死路! 我的活路在哪里?
1、赵磊个人组织几百人不明人员围堵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我报警110,找到五河县刑警队报案,财产被赵磊等不明人员破坏,已达到数十万元,蚌埠市五河县刑警队不立案逮捕赵磊,赵磊逍遥法外。
2、我房产证齐全,未提出任何过分要求,只是要求按照房产证房屋性质赔偿,赵磊你没有拿任何法院批文和手续,为何组织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我房屋?且把红线以外,不在拆迁范围的房屋全部拆了;
3、我多次主动反映问题,要求协商解决,我15年主动要求一起第三方做资产评估,没人理睬。
4、人心都是肉长得,高温酷暑,我一家人废墟里撑起一把伞,简单遮阳避暑,赵磊你在办公室吹空调,我一家老小正在被炎热酷暑炙烤。
举报人:卞建扬
2016年9月






●警方:男子被投诉有严重暴力倾向
●医院:诊断和治疗过程没疑问
●家属:死者没有精神病
近日,有市民向南都反映,江门市新会区一名男子被强制送入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院),治疗二十多天后突发病情,在医院死亡。
警方称该名男子被村民报警投诉,有严重暴力倾向。家属称死者“被精神病”,且不知道其被送入院,直到病危才收到医院通知。医院则称,死者系派出所和所属村委发现其入院前有明显肇事肇祸行为,故送入医院治疗,由村委通知家属,后出现呼吸停止,并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过程究竟如何?近日,南都记者实地展开调查。目前,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介入处理,尸体已完成解剖,暂未有正式尸检报告。
争议
1
为何治疗20多天突然死亡?
医院:“患者发生呼吸停止的原因考虑是肺部感染加重,痰液多阻塞了气道,导致窒息”
医院:
病危前疑似出现肺部感染症状
昨日下午,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下简称医院)对该事件作书面回复,张×盛入院治疗后精神症状有所好转,但有时还不合作,对治疗比较抗拒。住院期间他出现一些药物不良反应,医护人员也及时进行处理。患者病危前3日有乏力、睡眠稍多、进食欠佳,医护人员减少口服药物量并进行输液营养支持。7月1日出现咳嗽、咳痰,考虑患者有肺部感染,进行抗炎、化痰等处理。7月2日患者发生呼吸停止的原因考虑是肺部感染加重,痰液多阻塞了气道,导致窒息。
医院回复称,“2016年7月2日早上患者表现乏力,多卧床,有咳嗽、咳痰,医生查房后积极给予输液、抗感染处理。当天14时护士巡房发现患者呼吸停止,脉搏细弱,心跳慢,呼之不应,立即呼叫多位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同时及时多次联系家属。联系到患者母亲,患者母亲说她管不了这事,做不了主,也不能马上过来。经积极抢救后,患者呼吸一直未能恢复,心跳恢复正常,患者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约16时55分,患者母亲和患者哥哥来到医院,听医生说了几句患者的病情,也没看望患者,然后借故说到外面打电话和其他家人商量,自行离开了医院。后来我院医护人员多次联系患者家属,但他们都说要等在深圳的兄弟回来后再商量。”
卫计部门:
死因仍待尸检正式报告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此事作书面回复称,该局于2016年7月8日下午接到张×盛家属来访,诉张× 盛在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后发生昏迷病危,要求尽力抢救患者或转院治疗,并提出患者是否受到暴力伤害疑问。该局接到诉求后,即刻督促医院马上再次邀请新会区人民医院会诊协助治疗以及评估患者转院事宜,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调查了解情况。
“目前,家属提出的疑问包括,张×盛是否被精神病,在住院期间是否受到暴力伤害,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并最终死亡是否为医院的责任”。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关于是否精神病问题,院方是根据患者入院前以及入院时的临床表现,经医院的中、高级职称精神科医师会诊后作出诊断的。关于暴力伤害因素,经查阅患者住院病历和医院监控录像,没发现有暴力伤害患者的证据。关于患者死亡的责任问题,目前双方存在争议,首先需要通过尸体解剖明确死因之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处理程序。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7月16日上午,参与尸体解剖的专家在完成尸体解剖后当场指出患者死亡可排除暴力因素所致。据了解,正式尸检报告约需30个工作日。“据目前我局掌握的情况,难以判定患者的死亡是否为院方的责任,死因明确以后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认定。医患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我局将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医患双方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并愿意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
死者被诉有严重暴力倾向?
家属称“无精神病”,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
家属:他没有精神病
新会区公安分局表示,2016年6月2日13时许,该局接到双水镇塘河村村民报警称:塘河南村村民张×盛精神病发,拿着一条1米多长的木棍打烂其小卖店的财物。接报后双水派出所民警即到场处置,到场后民警发现张×盛已逃离,民警在附近及其住宅找不到其踪影。
后民警从其母亲张女士(71岁)口中了解到,近一年里张×盛精神发生异常,而且有严重暴力倾向,经常以为村民在其背后讲他的坏话,并随身携带菜刀和木棍在村内游荡,有时拿刀和木棍打砸村民的财产;有时在家里吃饭会突然将饭桌等推翻,其母亲对其病情十分担心,并表示自己家庭困难,一直无能力带其去检查和治疗,现在自己年老也无法照顾他,希望政府帮忙让他去治疗(有笔录材料及签名证明)。村委会干部、同村村民都反映张×盛有严重的精神病,对村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对于公安民警所反映的情况,母亲张女士以及其他家属却否认作此口供,并向记者坚称“没有讲过”。“张×盛没有精神病,其平时会做些小买卖,刀具为做工用的,虽常与人争吵,但没有真用刀伤人。”母亲张女士表示,打烂东西,可以赔钱,但没必要把人送入精神病院。
塘河村委会主任张源想和治保主任张权杰则表示,张×盛被多次投诉,均为无故打人,但自身非专业人员,不能确定其是否精神病人。
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
新会区公安分局、塘河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均反映,张× 盛入院时行为配合,没有对抗行为,没有受伤。
医院回复称,患者当时被反拷双手,入院时勉强合作,但说话情绪比较激动。“当时意识清,接触差,一问一答,问答欠合作。存被害妄想,称是村里的人针对他、想害他,总在背后说他坏话,又说有人用高科技仪器监视他,所以才去打烂别人的东西。情绪不稳,易激惹,发脾气,不配合更衣。病理性意志增强,有时冲动、反抗。无自知力,否认自己患病。智能正常”。“入院后为了防止患者出现冲动暴力行为,医护人员暂时给患者进行保护性约束,静注地西泮后患者仍躁动,不合作,再肌注氟哌啶醇镇静,之后患者安静,予解除约束”。
对于如何诊断张×盛为精神分裂症的问题,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亦作了书面答复:“村民反映患者有多疑和冲动行为;入院后精神检查发现:被害妄想,内心被洞悉感,情绪不稳,病理性意志增强,无自知力;患者社会功能明显受损,工作能力和社交能力明显下降;病史已有2年”。
“患者的诊断由我院一名精神科主治医师和一名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会诊得出。村民提供的病史和入院后精神检查的症状部分相符。我院是一所区属精神病专科医院,不但能承担精神的诊疗工作,并已于2007年在广东省司法厅的许可下成立了‘新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医院有多名资深的高级职称精神科医生,因此我院对患者张×盛的诊断和治疗是没疑问的”,医院回复称。
3
家属质疑,
为何至死者病危才告知
警方、医院和村干部证实,有通知家属
家属还质疑:为何张×盛被强制送入院后,相关方面未通知家属,直至其病危医院才打来电话,且多份医院材料由村干部张权杰签署。母亲张女士表示,没有人通知其和其他家属,直至7月2日才接到医院打来的病危通知电话,让他们配合转院。大哥张其威称,“强制入院没有人来通知,人病危了,死了,就天天给我们打电话。母亲年纪老迈,行动不便,我自己也住在村里,为何不通知我。”
对此,新会区公安局表示,当日,派出所民警已经通知塘河村治保会告知其家属,由治安队员于当日20时到其家中通知了张×盛的母亲张女士,并协助张女士将张×盛的摩托车放好。因送张×盛入院时没有家属随行,入院体检全程由村干部在场陪同,医院要求村干部签名。塘河村治安队员莫英社表示,当天由其通知死者母亲,告诉她“张×盛被送入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医院回复称,“入院后已有村干部通知患者家属,村干部说患者只有一个老母亲,不能来医院,当班医生叮嘱村干部回去后一定要告知患者家属,所以我院医生没再联系患者家属。入院时派出所警员和村干部仅能提供患者母亲的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所以,我院给患者张×盛办理入院手续是合法的。”患者入院后家属一直未来探视患者,也未打电话问询患者情况。患者病危前各方面无特殊状况,所以医生未电话联系家人。
医院的疾病证明:
多器官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
据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和新会警方介绍:2016年6月17日20时40分,新会区双水镇塘河村南村49岁村民张×盛因群众报警,被双水派出所民警强制送入新会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该院医生会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7月2日下午,张×盛被发现呼吸停止,脉搏细弱,心跳慢等症状。经抢救后,张×盛呼吸一直未能恢复,心跳恢复正常,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后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于7月12日6时40分经抢救无效,心跳停止,宣告死亡。
7月15日、18日,南都记者先后采访张×盛的兄弟和母亲,其家属均称不能接受张×盛的死亡。
据张×盛家属介绍,张×盛母亲张女士七十多岁,张×盛有三个兄弟和一个妹妹。张×盛未婚,无子女,住在母亲家旁,大哥张其威也住在村里,两个弟弟和妹妹则住在外面。母亲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张×盛生前有将近200斤,很健康,为何被送入医院就死了呢?而其大哥张其威则称,7月2日到医院,见到死者已插上呼吸机,病情很严重的样子。据家属提供的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上经诊断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感染性休克,肺部感染,低钾血症,低蛋白血症,高钠高氯血症,轻度贫血,高钾血症,精神分裂症。”
(来源:南都http://www。oeeee。com/html/201607/19/405527。html 2016-07-19)
7月18日21时左右,一市民在大东区东陵西路北运河北岸遛弯儿时,发现河水中飘着一个人,随即报警。死者丈夫赶到现场一眼认出是其爱人,当时就瘫坐在地,据了解,妇女当天上午离家,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家人都找一天了。
7月18日21时左右,一市民在大东区东陵西路北运河北岸遛弯儿时,发现河水中飘着一个人,随即报警。消防官兵将落水人打捞上岸,紧急抢救无效确认死亡。落水者是名妇女,警方在其身上找到身份证并通知了家人。死者丈夫赶到现场一眼认出是其爱人,当时就瘫坐在地,据了解,妇女当天上午离家,患有精神障碍疾病,家人都找一天了。
(来源:华龙网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720/14618934_0.shtml 2016年07月20日)
7月7日,湖北黄梅县检察院申请的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经该县法院审理,依法对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张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6年4月16日17时许,黄梅县分路镇某村村民张某,向母亲要烟抽,先后与母亲、父亲发生争吵。后张某又将其妻子的物品扔在地上,其父与张某发生争执。在门前的通村公路上,张某幻想其父要将他置于死地,遂拿起搓衣板将其父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患有双相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张某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且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虽经鉴定张某为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维了护公共安全,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避免“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故依法对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来源:楚天法治http://www.ctwqw.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4&id=5747 2016-07-12)
2016年初,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在宾馆内亲手结束了自己女儿的生命。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这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抑郁发作 半夜杀死亲生女儿
黄某,女,平阳人,80后。
2016年1月28日,黄某因参加亲属的婚礼,带着自己7岁的亲生女儿乐乐(化名)入住苍南县一家宾馆。
1月29日凌晨,黄某哄骗女儿喝下含有安眠药的饮料后,用湿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29日14时前后,黄某试图自杀。在自杀前,她拨通了自己堂叔的电话,希望堂叔能过来料理自己和女儿的后事。但最终黄某自杀未遂,她的堂叔在宾馆房间内发现女孩的尸体后报警。
案发后,法医鉴定发现,黄某患情感性精神障碍,案发时抑郁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且黄某在这种精神症状下仍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凶手患有精神疾病 被判处强制医疗
近日,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黄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予以强制医疗。因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予以强制医疗。
该案经办法官介绍,黄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为了防止其在疾病影响下继续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强制医疗的规定。
“通过立法规定对具有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既能避免无辜群众受到伤害,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治疗,使之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据悉,这是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苍南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来源:温州网http://news.66wz.com/system/2016/07/06/104874771.shtml 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