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高讯酒店前台服务员告诉周莉,她所开的805号房间在住满预定时已经付费的三天后将不能续房入住。


我是吉林郭宏英,连月来,会见被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寻衅滋事罪判刑的妈妈肖蕴苓时,妈妈总说迷糊,有几次站着差点摔倒,吐的唾沫是粉色的,还染上了细菌性指甲病,奇痒难耐。2016年11月~12月,妈妈被送进吉林省人民医院就医,经诊断患上了严重的高血压三级极高危险组,吉林省女子监狱鉴于妈妈的身体情况,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联合制定的《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2月3日吉林省女子监狱发函给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保外就医。
[访民之声2017/1/24消息] 春节临近,许多为民主、人权事业奋斗在一线的仁人志士却深陷囹圄,不能和家人团聚。为了表达对他们的牵挂和祝福,昨日在京访民为他们寄去了贺年卡,希望他们在新的一年能早日获释,恢复自由。
为此奔波忙碌的在京访民吴继新认为,他们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往前发展才被抓捕入狱的。民生观察刘飞跃为访民服务,曝光冤假错案和人权受侵害也被抓捕,这是当局所作的事情只能在黑暗中运行,害怕真相暴露才迁怒于刘飞跃和这些维权人士。我们要给他们温暖和鼓励,他们为弱势群体发声和维权的义举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
据悉,早在2010年四川网友就发起了为良心犯带去节日问候的贺年卡信使行动,该项活动吸引了许多人参加,一直延续至今。今年也有不计其数的人为了不让心目中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仍以此种方式寄去了节日的问候和不尽的牵挂。






附:部分在押良心犯名单
1.王喻平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庙山小区特1号洪山监狱一监区。邮编:430074。
2.黄文勋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庙山小区特1号洪山监狱一监区。邮编:430074。
3.徐志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庙山小区特1号洪山监狱一监区。邮编:430074。
4.袁兵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双泉村咸安监狱 。邮编:437000。
5.李铁 湖北省黄州市团风县王家坊乡黄州监狱。邮编436800。
6.赵枫生 湖南省益阳市南嘴镇赤山监狱1号仓。邮编413104。
7.刘飞跃 湖北省随州市交通大道666号随州市看守所。邮编441300。
8.何菊英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看守所。邮编425600。
9.谢长发 湖南省益阳市南嘴镇赤山监狱十一监区。邮编413104。
10.张瑛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镇泉塘村长沙市第四看守所。 邮编410100。
11.肖疑飞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看守所。邮编425600。
12.谢阳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镇远大二路1736号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邮编410100。
13.刘家财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汉津监狱五监区。邮编448200。
14.秦永敏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邱家大湾武汉市第二看守所。邮编430050。
15.刘艳丽 湖北省荆门市虎牙关路特一号荆门市第一看守所。邮编448124。
16.王全璋 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西青區中北鎮大卞莊村,邮编301420)
17.李和平 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天津市河西區浯水道與洞庭路交口,邮编300222)
18.谢阳 湖南省長沙市第二看守所(湖南省長沙縣泉塘鎮遠大二路1736號,邮编410131)
19.吴淦(屠夫)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西青區中北鎮大卞莊村,邮编301420)
20.李燕军 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7号號,邮编261000
21.姚建清 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7号號,邮编261000
22.苏昌兰(女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招大管理区南海区看守所,邮编:528200
23.陈启棠(人权)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招大管理区南海区看守所,邮编:528200
24.刘少明(工运)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广州第一看守所,邮编510430
25.信力健(民办教育家)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庆槎路189号 广州第三看守所 邮编510430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05消息]本网1月5日获悉,张金武律师连续两天会见熊飞骏,并向湖北红安警方递交了取保候审材料。
当地知情人士蒙先生介绍,1月3日,张金武律师到红安县看守所会见熊飞骏,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二天,到红安县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承办警官表示,会及时请示并在法定时间内答复。
递交取保申请后,张金武律师再次到看守所会见熊飞骏。据蒙先生讲述,熊飞骏身体状况良好,他对隋牧清、张科科两位律师此前的法律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表示感谢。
蒙先生透露,熊飞骏这次入狱,与未经出版部门许可,自行印刷个人书籍有关。而早期介入案件的隋牧清律师则担心,当局可能会加控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现年52岁的熊飞骏是湖北红安人,本名熊应学,异议作家。著有《历史在这里哭泣》、《中国在这里反思》、《中国近代史的前车之鉴》等多部著作。近年来,他常在网络上发表涉及民主宪政的文章,有大量拥趸。
2016年12月8日,熊飞骏被当地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红安县看守所,他的助理及一名武汉的印刷商,也同时遭到拘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03消息]1月3日,36名律师联合发布公告,成立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的背景,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名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新法规有关。
公告列举了成立“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的7个理由。尽管用词审慎,但不难发现,律师团对新法规的施行表达忧虑。这些理由包括,“新法使用了大量涵义宽泛的术语”、“扩张了公安的权力范围”,及“2017年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突击检查及管控。”
公告称,此次立法,从前三十年采取“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的三不政策,向登记许可、全面监管的思路转变,同时也纳入了国家安全的管理视角,对于有关部门如何执法、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如何应对,都亟需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指导。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约有1000个,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达到7000个左右。涵盖慈善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文化教育、劳工维权、司法改革等多个领域。
2016年4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美国国务院,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欧盟驻华代表团、国际特赦等多个国际组织发声,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废除新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特别报告指出,新法规将带来“破坏性影响”,他们担心涵盖面广泛和含糊的条款,以及赋予当局的自主决定授权,可能使法律受到利用,成为恐吓和镇压异议观点的工具。而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也表示,新法将进一步收紧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
新法规赋予公安部门极大的权力。新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要向警方登记才能开展活动,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可以将认为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行为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名单,今后不许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
早在2015年这部新法规还处在草案阶段时,就有评论称,新法规反映当局对国际力量干预中国发展的戒慎恐惧,因此试图借由该法对境外NGO进行更为严格的管制,同时认为新法规的施行,将深刻改变境外NGO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以下附《有关成立“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公告》:
有关成立“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公告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立法,可谓从前三十年实践中采取的“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的“三不政策”,向登记许可、全面监管的思路转变,同时也纳入了国家安全的管理视角。对于有关部门如何执法、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如何应对,都亟需法律人士提供专业指导。
鉴于:
1.新法规范的对象,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亦包括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委托、资助,代理其开展活动的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涉及的领域之广,包括扶贫、助残、环保、卫生、教育、救灾、乡村治理、劳动保护等二十多个领域。
2.新法涉及的部门众多且繁杂。管理部门由民政、工商,变更为以公安为主、业务主管单位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同时非政府组织的日常运作还需要与包括国家安全、外交外事、海关、税务、反洗钱等在内的各大部门进行大量沟通和交涉。
3.新法建立了更加全面且严厉的管理体制。开展活动之前,境外非政府组织需向公安部门申请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寻找中方合作单位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临时活动;同时还需遵照报告备案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向公安部门报送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另外还需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等。
4.新法使用了大量涵义宽泛的术语。类似条款诸如: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该法未能指出界定这些行为的具体标准,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便无法有效辨别守法与违法之界限。
5.新法扩张了公安的权力范围。依据此法,于调查阶段,公安部门有权对境内外相关人士进行约谈、询问,有权对相关财务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有权对相关场所及资料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另外,对于已经确定违法或犯罪的境内外组织或人员,公安部门有权予以取缔、吊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警告、拘留、五年禁止开展活动,要求境外人员限期出境,列入不受欢迎名单、追究刑事责任等。
6.2017年很大可能将会出现新一轮突击检查及管控。依据俄罗斯的前车之鉴,2012年7月俄总统普京签署《非政府组织法》修正案,给予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外国代理人”的地位,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的非政府政府组织必须提交特殊报告并接受特别检查,否则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2013年4月,俄罗斯司法部宣布,要求法庭关闭或暂停将近9000个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另有5610个组织面临罚款。
7.针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服务资源稀缺,缺乏整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每年流入我国的活动资金已达数亿美元。虽然全国律师数量已近30万,但目前却仅有屈指可数的几家专业法律团队为数量如此庞大的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故此,我们决定成立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提供以下咨询、顾问、代理服务:
1.以电话、网络等方式解答法律咨询,就个案为非政府组织提供法律建议与意见,内容包括:注册、登记的法律许可与规避,内部制度与合约规范,项目开展与管理中的法律监管,资金管理与使用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起草、修改与法律审核相关合同、制度;
3.就专项事务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
4.担任非政府组织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顾问及专项事务法律顾问;
5.举行专项法律培训、律师讲座及主题沙龙;
6.参与非政府组织争议处理(协调/调解/谈判)及诉讼代理。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24/2014决议要求各国在立法及实践中为民间社会创造一个安全和有利的环境;而一个稳定有序的中国社会,必然取决于一个不受政府非法干预、能够自由运作的公民社会的存在。新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势必在不久的将来使得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对法律服务产生极大的需求。
因此,我们欢迎各位律师同行加入我们,为创造一个多元、美好的公民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有意者,请发送邮件至jingwaingofa@gmail.com,或与律师团律师联系。
[附件]:
1.法律服务律师团名单
2.《境外NGO在中国境内活动法律手册》(请发邮件索取,谢谢)
“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法律服务律师团”名单(截至2017年1月3日):
1.黄沙律师(广东)
2.张玉娟律师(湖南)
3.许思龙律师(云南)
4.杨璇律师(湖南)
5.隋牧青律师(广东)
6.王国芳律师(广东)
7.玉品健律师(广东)
8.秦金有律师(广西)
9.蒋援民律师(广东)
10.罗立志律师(湖南)
11.葛文秀律师 (广东)
12.吴杰律师 (贵州)
13.王乐律师(湖南)
14.吴魁明律师(广东)
15.邬宏威律师(北京)
16.吕方芝律师(湖南)
17.覃臣寿律师(广西)
18.常玮平律师(陕西)
19.付爱玲律师(广东)
20.陈进学律师(广东)
21.燕旺利律师(湖南)
22.李珺律师(上海)
23.王磊律师(河南)
24.文东海律师(湖南)
25.李柏光律师(北京)
26.庞琨律师(广东)
27.成准强律师(广东)
28.秦昉律师(河南)
29.范标文律师(广东)
30.李国蓓律师(北京)
31.王学明律师(山东)
32.蔺其磊律师(北京)
33.李静林律师(北京)
34.肖芳华律师(广东)
35.陈家鸿律师(广西)
36.王胜生律师(广东)



[访民之声2016/11/27消息] 今天,王青臣等几位在京访民打出横幅,强烈谴责湖北随州市警方抓捕民生观察网站负责人刘飞跃。他们认为,刘飞跃为维权访民呐喊无罪,媒体监督政府天经地义。
刘飞跃是11月17日在家中被随着警方强制带走失联。18日其家属获悉随州市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刘飞跃刑事拘留。同日刘飞跃的住所遭到警方查抄,警方指其接受境外资助,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拒不告知其家属关押地点。
早在去年7月,当局就爆出“709”律师接受境外资助,打着推动司法公平公正的旗号颠覆国家政权。今年9月26日,劳工维权领袖曾飞洋也被以接受境外资助,多次策划、组织、指挥番禺利得鞋厂工人集体停工为由,被广州番禺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缓刑。
湖北武汉市著名异议人士秦永敏因推动“和平转型”,被指颠覆国家政权,羁押至今1年多的时间,对其罗列的罪名中包括接受境外捐款,资助境内异议人士。
这是自习核心当政以来,对民间发出不同声音者,采取残暴打压手段而寻找的借口。因为不管是709 律师推动司法公平公正,还是劳工维权,他们所关注并致力去做的事情并非空穴来风,是每一个底层民众都能深刻体会到的。
多年来,从访民个体维权,农民工讨薪,下岗工人讨要自己的合法权益,到非法集资受害者集体维权,再有退伍老兵群体维权,哪一件不是因为司法不公,政府腐败造成?刘飞跃作为民生观察网站负责人,关注中国官方不予报道的民间维权事件,以及给人权状况不佳的中国大陆民众提供一个
非官方控制的自由媒体,用以他们诉说官方不予报道的侵犯人权的管道,如何颠覆国家政权?如何危害国家安全?正如访民所说,媒体监督政府天经地义,何罪之有?
本网志愿者认为,在民怨无处可疏,暴力事件频发的当下,民生观察网站客观、真实的报道不但没有颠覆国家政权,反而起到了缓解民众心理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相较那些只把喊冤者置于囚笼,把矛盾激化成暴力、群体性事件的官派作为,谁功谁过一目了然。
至于接受境外资助一事,法律没有禁止则皆为可行,并且,当年共产党接受苏联多少资助?不但是经济上的资助,还有他们在成立之时就有苏联特派人员参加,在有后期的枪炮以及生产设备等等。孙中山这些先辈们主要就是靠境外资助夺得了天下。至今,在广州黄花岗烈士墓最显眼的墓碑上还高高屹立着众多境外资助着的姓名。
如果刘飞跃接受境外资助有罪,那么共产党接受了更多更多的苏联资助,岂不是也有罪?孙中山等先辈也有罪?人权无国界,资助全世界的人权事业都无罪。
如果坚持说有罪,也只能是因言获罪,是那些别有用心者对正义人士进行的政治迫害,意图堵塞民意。对此,访民之声强烈呼吁,结束因言获罪!还刘飞跃自由!
王清臣电话:17181094110。
胡大料电话:13121376921。
张振敏电话:18201384123。
赵振甲电话:13716507295。
池秋霞电话:15838526184。
陈秀莲电话:13598533698。
张素珍电话:13015584743。

傍晚六点多沈阳市铁西区霁虹派出所警察来到辽中站将林明华带到霁虹派出所。在派出所工作人员问林明华是不是要去北京,林说是去唐山为弟弟请律师,今天是去接律师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林明华说最近不允许离开当地,晚上将林明华滞留在霁虹派出所,直到25号早上10点多才让林明华离开,没有任何说法没有开具任何手续,林明华被关在派出所十六个小时。
2016年9月份,本刊志愿者在北京遇到了上访的宋嘉鸿,得知,他曾被医院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医院为此隐瞒多年,当宋嘉鸿经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公开说明理由时,医院的回答中以“尊重个人隐私权”为由而否定了医院向病人履行告知义务。
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正是中国政治动荡的高峰期,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针对四人帮的打击全面展开,当时的双打运动【指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行的双打】是揭批“四人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各社群企业团体中展开。
本文主人公宋嘉鸿,男,59岁,汉族,中国江苏省人,住址:上海市国和路市光三村81号503室,上海无线电三厂(以下称为老厂)下辖江西小三线(以下称为新厂)下岗职工,当年正好是江西新厂双打办公室成员,在一起由偷情最终演变到迫害栽赃别人性命的案件中,个性耿直的宋嘉鸿,不愿意看到受害人被冤屈,挺身而出替其发言,却被双打办公室政治部主任、保卫科长两位负责人压制住。又因为一些其它案件发生,他最终决定离开厂区回上海投诉去。
1978年4月9日,宋嘉鸿请了事假先回上海再去中纪委,当时在上海老厂里有个江西新厂办公室,专管江西到上海出差人员,1978年4月15日,该办公室负责人樊柳英主动找到宋嘉鸿说帮他搞个病假条,抵消新厂的事假,由于是熟人主动帮忙不好拒绝,他就答应了。
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早已是一个预定好的阴谋。老厂医务室诊断开出的病假理由是“神经衰弱”,并提醒他老厂的病假没用,须到静安区中心医院去,负责人樊柳英说帮他在问问老中医,先不用去静安医院。
1978年4月19日,宋嘉鸿门口来了一辆厂车,他以为是送他去静安医院的,谁知该车径直驶向上海市精神病总院(后来改为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当他们到医院后,宋嘉鸿才知道挂号都办妥了,初诊医生给开了一周休息,但医院没有给诊断结果,樊柳英则说“严重神经衰弱”。
2004年11月,宋嘉鸿因为案件需要,调取病例拿到上海市精神病院”病史”,才发觉问题的严重性,当年送他到精神病院时,老厂区出了介绍信,该信的内容说他已经“精神失常数月”,但是介绍信必须老厂主管生活的副厂长批示,可厂长没批,不知道樊柳英主任如何搞到的;老厂医务室为了配合病假只是诊断为“神经衰弱”,不知为何变成了“精神失常数月”。
除了厂区的问题,宋嘉鸿还发觉医院也有问题,从1978年4月19日初诊开始,复诊二、三均未有诊断结论,稍微有点医疗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门诊72小时就能出诊断结果,病例本一直到7月5日才开始记录他为“似乎假性幻觉”,到1978年8月1日记录“误诊”变成了“反应性精神病”。
宋嘉鸿说:“这不是看病,是在要口供,这是典型的造假,所以精神失常数月这个词真是栽赃的不得了,生怕我提前到北京,经过101天的鉴定,上海精神卫生中心才下了“反映性精神病”结论,时间已经证明,这是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因为任何医疗行为不能离开及时与准确”。
2004年,宋嘉鸿向徐汇区法院起诉,状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希望对方撤销对他的“反映性精神病”的错误结论,并赔偿经济损失2.49万元,及全部诉讼费,遭上海徐汇区立案庭拒绝。
2005年,宋嘉鸿向上海市卫生局提出请求函,要求查问医院当初为何不告知病人诊断结果,荒唐的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回复,以“尊重个人隐私权”为由而否定了医院向病人履行告知义务,其《病假证明》除姓名外,均呈空白状态,实际上是支配了病人的隐私权。
宋嘉鸿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不仅缺乏科学依据,而且不遵守医疗法规,已构成侵犯公民知情权”。
为了自己的清白身份,宋嘉鸿这十多年来一直奔波于上海到北京之间,但是穷尽司法程序,那么遥远的事情估计也很难还他一个公道了。为何会被无缘无故的鉴定成“精神病”,宋嘉鸿说“1978年4月从江西单位请事假回上海,主要任务是向中纪委反映厂党委与当地公安局私放及包庇奸淫幼女、破坏军婚、逼死人命与投毒诬告等重大案件,现已得到证实,上述案件与上海市公安局某些贪官为了既得利益赴江西插手有密切关系”。
宋嘉鸿本人

三厂的介绍信

病历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