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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宇仍在绝食中律师去公安局反映情况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30日消息】2024年10月29日,律师再次前往魏县拘留所分别会见了江天勇和王宇,王宇仍在绝食当中。因家属和律师对当事人的拘留期限存有异议。随后律师前往魏县公安局反映王宇的情况并递交了一份法律文书,但却遭到推诿。

    2024年10月23日,北京平安保险公司业务员刘美香被构陷贪污案在魏县法院开庭,引发江天勇、王宇、裘斌,韩亚军四人被抓,后韩亚军获释。之后确认江天勇、王宇、裘斌分别被行政拘留。

    10月25日,当事人家属委托三位代理律师彭鹏、段汉杰、石玉(施平)前往魏县拘留所要求会见,被拘留所以“必须由办案单位允许并陪同才能安排会见”为由拒绝。随后,律师和家属先后2次前往魏县公安局进行了控告。

    10月26日,律师和家属分别在魏县拘留所会见了江天勇、王宇、裘斌三人。得知王宇目前正在拘留所进行绝食抗议,被魏城镇派出所民警曹然扭伤的左胳膊已看了医生,是筋扭伤;王宇已手写一份控告信交与彭鹏律师,控告该民警徇私枉法;江天勇、裘斌二人均反映拘留所里面吃的很差。

    10月29日上午,何伟律师、段汉杰律师在魏县拘留所会见了王宇、江天勇后,得知王宇仍在绝食,已是第七天;而且,按照23号的拘留决定书,江天勇30日就满八天了,应该释放。可是,拘留所认为到31日才满八天。因为对羁押期限有争议,拘留所让律师到县公安局找法制办,说是由法制部门给出最终答案。

    这就是大家再次来到魏县公安局的原因。

    可是,却根本联系不上魏县公安局法治部门。

    人民来访接待室说要门卫联系,门卫说让人民来访接待室联系。他们本家人之间就这样相互推起来。

    后来,门卫给了一个电话3520110,非常不耐烦的说:你打110,向他们问法制办的电话号码。

    大家便拨打110。

    魏县110问:反映什么问题,当听说是王宇绝食一事时,接线员便不耐烦地、语气强硬的表示,“我们没有法制办的电话,你打114询问吧。”

    得,一下又抛给了114电话查询台。

    高,实在是高。

    最后,还是何伟律师能耐,不知采用了何种手段,竟从门卫老大爷处要来了法制办电话:0310-13383107979,还是法制办一个主任的电话。

    何伟律师打过去,是法制办刑姓主任接的。

    没想到,这个刑姓主任更是强硬:你拿出这事归我们管的法律依据!你们找办案部门去,别找我。

    随即,挂断了电话。

    大家只好又来到人民来访接待室。

    王宇丈夫包龙军郑重的告知里面的警辅们:王宇已经绝食七天,再这样下去恐怕会出事。我们家人和律师就此事已经通知你们公安局,出现任何后果,将由你们魏县公安局承担。

    何伟也语重心长的和他们讲他们的义务、责任。

    这样,他们才走过来一个民警模样的小伙子,态度较温和的接受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包龙军表示,“这个魏县公安局,官老爷姿态大大滴牛逼,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冷硬横推’之术,已练得炉火纯青。你看,就连那门卫做保安的老大爷,都那么的强势,对来访人民爱答不理、冷脸相对。

    圣经有言: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

    也许,这魏县公安局,上下本就是一气的。”

    最后何伟律师给东代固派出所房所长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后,房所长说天黑之前给答复。但大家等到晚上也没有等来他的电话。

    10月30日,包龙军来到魏县拘留所要求会见王宇,但拘留所拒绝家属会见,并说明天见吧。

    今天包龙军通过视频说:“因为王宇在拘留所绝食,昨天我们给房所长打电话,房所长说是不是家属去劝一下。今天我就来到这个魏县拘留所要求会见王宇,结果被拘留所拒绝了,表示明天吧。

    再一个律师要递交一个法律文书,因为他们说从24号对王宇、江天勇起算拘留日期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很清楚,如果要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就要折抵拘留日期一日的。

    他们从23号中午左右,从11点到12点之间,就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所以23号一天是应当被算进拘留时间的。现在这个拘留所连我给送点纸他都不让,连纸

    都不让往里带,让我拿回去,这个拘留所现在完全没有人性。拘留所每天给关在里面的人吃的东西就是馒头和米汤子,加点咸菜。”


  • 江苏吴继新被公安局科长要求改他姓氏

    【民生观察2024年7月23日消息】2024年7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访民吴继新举牌强烈要求邳州市公安局给吴继新改姓沈占华科长、姓沈不姓吴了!邳州市公安局信访科长沈占华科长对吴继新在今年1月2日在徐州市好多地方喊口号没有反对意见,对吴继新到徐州市信访局、徐州市公安局信访、徐州市中级法院信访上访,要求统战部长李世、邳州市公安局局长一把手、邳州市法院院长把手接待,沈占华科长有意见问吴继新说:是谁接待你的姓什么叫什么名字(问好多次态度特别凶)。吴继新说不知道。这些领导没有一个人接结吴继新,沈占华科对吴继新说你到死也解决不了,沈占华科长还叫吴继新改姓沈占华的姓沈。

    2015年8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把吴继新交给泉山区公安分局庞庄派出所,被刑拘三个月之前当时在北京捡垃圾里东西变质过期的吃,得了一个肺部感染,在徐州市看守所里关押,马医生(公安)要打吴继新没打,检查病情后不给治疗因为吴继新没有钱(2024年9月又刑事拘留)吴继新被刑拘时有病那个马医生(公安不给约吃还要给吴继新下毒,管教不同意没能下毒),吴继新对庞庄派出所说你们别逼我,如果你们逼我我喊打倒共产党,就这样没有阻止庞庄派出所违法,庞庄派出所想办假鉴定送神经病院未成,神经病院专家当吴继新说对派出所付振永副所长说:他告的不是上面是告的下面。神经病院专家当看付振永副所方对吴继新说:你的要求别太高,看给你多少钱就完事了。

    吴继新解小便时神经病院有个男专家也解小便时对吴继新说:“你不象有神经病,你说的条条有道。”有庞庄派所好多民警在场。吴继新被刑事拘留三个多月被放出来,付振永问吴继新说:任为拘留你多长时间。吴继新回答说:“你们拘留的越多我越光荣,因为我是为共产党办好事略的下场。”付振永又对吴继新说:“你任为拘留你一个月,现在拘留三个多月。付振永又对吴继新说:你专牛角尖,你去打工去,你别去上访了。”

    2024年6月底一个星期五付振永对吴继新说:“连拾万元钱都不会给你的。”吴继新对付振永说:“给不给不重要,我就喊口号内容……”付振永没有反对意见。当时庞庄派出所带着吴继新办神经病鉴定时吴继新问付振永说:“办完鉴定结果是不是能给我一个。”付振永回答说能,等把吴继新放出来时候,吴继继新向付振永要鉴定手续。付振永回签的保秘没有给至今无果。付振永还对吴继新说:“我们只管拘留不管解决事情。”

    2015年吴继新在庞庄派所办刑事拘留期间,吴继新对庞庄派出所(还有泉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好几个)说:“你们刑事拘留我也不告你们,因为苦果不是你们种的,是邳州市种的苦果,应该叫邳州市去吃。”社区民警王龙对吴继新说:“我有办法制你。”

    2019年吴继新被从北京接回来一直都是这样做的,从办事处、派出所、泉区、泉公安分局及徐州市吴继新都是这样做的,可是庞庄派出所赵后智、顾乾坤百般刁难吴继新,不解决问题,制造矛盾,激化矛盾。吴继新每次到那里拉的条幅和到那里喊的口号,吴继新每次都提前给他们说了,二十大、两会包括这五年吴继釿主动不去北京上访至今有罪吗?

    当局把吴继新当仇人和敌人对待。吴继新要求泉山区公安分局杨师局长接待!票求徐矿集团主要领导、职能部门一把手、庞庄煤矿矿长一把手接待、庞庄煤矿信访办孟空春主任接待!鼓楼区法院院长一把手、执行局副局长王艳玲副局长接待!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一把手接侍!邳州市燕子埠镇厡张宗强书记、李世峰书记(现邳州市宣传部长)、石启秋政法书记、燕子埠派出所苗新影所长、张永超副所长、邳州市法院方祥成副院长、徐州市中级法院乔英武副长、徐州市公安局法治支队陈政支队长为了把吴继新赶走各付其职分工不同把吴继新迫害的依无所有流浪京城二十年天当房地当床。为了能生存活着在北京拉圾桶捡东西吃,吴继新在北京上访期间不知道情况下(没有通知),把吴继新在水泥⺁里住房一马平川,夷为平地。徐矿集团在庞庄煤矿建电厂拆迁,没有通知吴继新房子(工租房)里面的财产全部灭失,也没有给吴继新按置任房至今无处住。违法给吴继新解除芦动合同,吴继新因为上访被拘留、劳教、刑事拘留、判刑、关押黑监狱、多次办假鉴定送神经病院末成,政府为了吴继新生存找鼓楼区法院开通救命钱,叫吴继新多拿六万元钱,吴继新维依的救命钱被鼓楼区法院执行走了,吴继新主动的连生活费也没要,只拿了4千元生活费做锦旗给北京送,从23年至今开时至今没送成庞庄派出所每次都被拦回,而切锦旗三角架被扣,没有任何手续至今没有反还,锦旗内容是。维护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叫世世代代永远发扬下去有罪吗?为什么他们这样怕?他们不给人民留生存活路,叫人民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不叫人民翻身得解放。因为他们联合起来造成燕子埠镇水泥厂700多万元固定资产流失,卖废铁也不叫老百姓干,为了个人利益。吴继新在徐州市好多地方喊口号拉条幅好多次至今无果。今年5月6日晚12点50分钟左右吴继新又在徐州市火车站喊大约有30分钟左右被拘留十五天至今没有领导谈话,锦旗、三角架被扣没有任何手续。

    2019年吴继新被从北京接回来,至今也没有解决问题、吴继新没有任何收入,退休养老金被冻结无法生活,吴继被剥夺了基本养老金身无分文,他只能去菜市场捡烂菜吃,市领导安排社区居委会对吴继新的日常生活吃住等问题负责,社区为敷衍市领导安排的工作只好对吴继新日常生活给予照顾安排吃饭,社区居委会把吃剩下的饭菜给吴继新吃,吴继新就这样被歧视的生活方式在社区吃了一年,吴继新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辖区派出所又接管了吴继新的日常生活,就这样吴继新就像流浪汉一样又在派出所吃了一年左右。最近吴继新不再想去派出所吃饭了,社区书记刘彩云同意吴继新去北京拉条幅等。

    人权捍卫者吴继新从2003年开始维权,因为与江苏政府合同纠纷至今2023年,维权时间长达近20年无果。吴继新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庞庄人。2003年他在当地邳州市燕子埠镇承包了一个水泥厂,当时与镇政府签订5年承包合同,后因手续问题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无法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镇政府状告吴继新违约,法院判决吴继新败诉赔偿。吴继新不服,随后吴继新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维权之路一走就是近20年的艰辛历程至今无果。

    江苏呸州维权人士吴继新多次为安徽石新红举牌呼吁,同时也为全国其他访民举牌呼吁,吴继新在维权过程中多次遭到江苏当局的打击报复,判刑两次,劳教一次,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无数次,目前吴继新最低的养老金被法院强行执行扣押抵法院枉法判决的违约金了养老金是公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命钱却被政府部门强行剥夺快三年了,吴继新说他只要活着就不会放弃自己的诉求追责到底。

    本网将继续关注吴继新后续维权的情况,请江苏邳州市当局立即恢复吴继新的养老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最基本的人权问题就是吃饭看病无忧,能有自由出行的权利,请江苏徐州当局及时恢复吴继新的养老退休工资,给予正常的生活保障,及时解决问题,让他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不限制他自由出境。

    吴继新手机号:13051785798,13041913531

  • 吉林郭宏英诉公安局不作为案即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27日消息】在吉林四平市有这样一家人,她们一家四人有三个入狱,其中80多岁的肖蕰苓因为陪伴瘫痪的儿子维权被判刑6年,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在2021年4月9日上午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监狱服刑期间死亡。随后郭宏英为母亲与哥哥被构陷入狱奔走维权,随后2018年3月5郭宏英又被构陷入狱,依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刑五年。在为母亲与哥哥维权中郭宏英被非法行政拘留,为自己讨回公道起诉铁通公安局,这一案件是6年前的事。这一案件要回顾到6前的情景。

    2023年11月25日,郭宏英接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开庭通知的传票。这一案件要回到6年前,“案件”回顾:2017年2月22日,郭宏英母亲肖蕰苓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被服刑期间患了严重疾病,吉林省女子监狱依法依规发监外就医函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铁通司法局乱作为,不作为,胡作为其拒绝接收郭宏英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

    郭宏英为了获得知情权,郭宏英依法到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找相关领导询问案件情况,各部门为什么不接收母亲肖蕰苓保外就医?要求出具相关根据及法律文件依据,郭宏英在吉林省四平市司法局与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走访接待中,没有给予郭宏英书面答复的情况下郭宏英只能失望的离开。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2017年10月12日,郭宏英在江苏打工期间,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乘机飞去5人,对郭宏英出示传唤证进行非法传唤,随后强制将郭宏英劫持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派出所,并于2017年10月14日早8点30分对郭宏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拘留10天的决定:时间是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24日10天的处罚。

    2017年12月10日,郭宏英对吉林四平市铁东公安局滥用职权,乱作为,胡作为,不作为一案,用法律武器将非法拘留一案起诉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随后郭宏英在维权过程中,遭到打击报复,因为哥哥郭宏伟因为举报贪官被判刑五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维权。

    2015年3月郭宏伟与母亲肖蕰苓在吉林四平公安局安排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安警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去北京申诉自己被冤假错案冤判五年的维权,郭宏伟刑满出狱后一直在申诉路上奔波,在北京没有去任何部门,就在宾馆待了几天,在警察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回来后就被吉林四平公安局直接送到吉林四平看守所关押,随后母子二人都被当局逮捕,并且当局重判母子二人郭宏伟患高血压,并且高位截瘫不能行动,郭宏伟被判刑十三年,母亲肖蕰苓被判刑六年。

    2018年3月6日,郭宏英因为去探监,被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以“殴打他人”为由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后的3月23日,又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分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随后遭批捕被判刑5年,郭宏英于2023年2月1日刑满释放回家。

    2018年6月15日,郭宏英在四平市看守所接到看守所管教转交给郭宏英一份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出具的(2017)吉0303行初37号《行政裁定书》,2019年1月28日上午9时许,郭宏英(一审原告)在四平市看守所302讯问室被戴刑具坐老虎凳进行提讯,在这样的情况下对郭宏英的(一审原告)来说完全失去公平。

    依照治安行政处罚”案件的“庭审”,庭审中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2020年8月6日颁布为165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郭宏英(一审原告)提出其所谓扰乱单位秩序一案由被告铁通公安局自2017年3月13日在工作中发现始至2017年10月12日止历时7个多月的时间对郭宏英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时。被告铁通公安局(一审被告)称:案件重大复杂的,是可以延长的。却未指明法律标尺。还说公安部有规定,如果在逃的,可以不受时效限制。当郭宏英要求请被铁通公安局拿出郭宏英人在潜逃的证据时,结束了“庭审”之后再无音讯。

    郭宏英2023年2月1号出狱后,多次要求立案再申诉,被非法拘留一案,2023年8月2日,上诉人接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邮寄了一份(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给郭宏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到人民法院。而郭宏英于2023年8月2日接到的该(2019)吉0303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既未经公开开庭宣判,又未在法定送达期限内送达,程序严重违法。因此郭宏英认为该判决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效性。

    因此,郭宏英依法提起上诉,希望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以法律为标尺,秉持法官操守,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决。

    本网将继续关注郭宏英诉铁通公安局一案开庭审理的后续情况。

  • 因无法办理护照李文足起诉公安局被拒立案

    【民生观察2023年8月26日消息】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被限制出境,居住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和户籍地出入境管理局都拒绝给她办理护照,限制她出国的权利。近日,李文足来到巴东县法院要求立案,起诉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她办理护照,被拒绝受理。

    自2023年以来,中共除了对政治犯和异议人士采取限制出境外,还增加了家属的限制出境,即使是少年儿童也同样做出限制,理由是「出境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

    此前,李文足在北京出入境管理局窗口办护照时,告知她是湖北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她,巴东解除限制后北京就可以办了。

    近日,李文足回到湖北巴东老家了。2023年8月24日上午,李文足来到巴东县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办理护照,窗口工作人员说不能办,是北京有通知不让办。

    李文足表示,现在北京出入境管理局和巴东县公安局出入境相互推诿,都说是对方不让她办理护照的。但经工作人员查询,电脑显示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她办理护照。

    24日下午,李文足来到巴东县公安局找局长,门卫说:局长不在,局长又不是每天来办公室。李文足又去了巴东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前后来了四个人。

    卢主任说:限制她办护照的事是国保负责的。卢主任主动打电话联系,让李文足明天到巴东公安局3楼找国保队长。

    8月25日上午,李文足在巴东县公安局跟国保见了面,国保答应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早日解除对她的限制,并尽快给李文足答复。

    当日下午,李文足去巴东县法院要求立案,起诉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她办理护照。工作人员看了她的起诉书后说:恩施州中院审理过你办护照的事,巴东县法院不能再处理了。

    李文足说:她今天来起诉的是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她办护照的行为违法,恩施中院是起诉恩施州公安局在6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复议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两个行政行为两回事。

    法院反复说:都是护照的事,恩施中院也审理过了,领导研究认为,不能再受理了。

    李文足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出具无法办理护照的书面告知书,对方说出不了。

  • 李文足诉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其办理护照

    【民生观察2023年8月3日消息】2023年7月中旬,李文足就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其办理护照的违法行为,向巴东县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书。但巴东法院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她的起诉书不标准,要她改标准了再邮寄给法院,同时表示会立即邮寄告知书,但李文足表示至今未收到该法院的告知书。

    2023年1月6日,李文足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护照,工作人员告知:电脑显示巴东县公安局不予办理,限制时期至2024年12月15日,必须由巴东县公安局解除后他们这里才能给她办理。

    2023年7月14日,就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其办理护照的违法行为,李文足向巴东县人民法院邮寄了起诉书。

    根据《护照法》第六条公安机关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原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护照法》第二十条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李文足认为,巴东县公安局违反了《护照法》第六条、第二十条,无故限制她办理护照,侵害了她依法享有办理护照的权利。

    因此特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月19日,巴东县人民法院0718-4332392打来电话,一位女法官说,他们收到了李文足的起诉书。现在告知:

    1、李文足应该先向巴东县公安局申请解除护照限制,如果公安局超过2个月没答复,可再向法院起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2、李文足写的被告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公安局”,没有这个单位,应改为巴东县公安局。现在把起诉书退给她,改标准了才行。

    3、李文足用几张在北京出入境办理护照的照片无法证明巴东公安局限制她办护照,法院无法受理。

    对此,李文足说:

    1、她的诉求是巴东县公安局限制其办理护照的行为违法,不是诉巴东县公安局不作为,这是两个行政行为,不能把不作为和违反护照法混为一谈。不知是法官不懂还是欺负她不懂?

    2、如果法院看不懂被告就是巴东县公安局,请直接出裁定书吧。

    期间,该位女法官多次打断李文足说话,态度恶劣。李文足说要投诉她,女法官说随便。

    第二次电话,女法官态度温和了,还用上了“您”。

    女法官说马上给李文足邮寄告知书,让她按要求修改后再邮寄起诉书。

    可是截止2023年8月1日都13天了,李文足也没收到巴东法院的告知书。李文足多次拨打同一个电话,打不通。

    对此,李文足想请教一下朋友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附:起诉书

    原告:李文足女38岁住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园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2号电话:0718-4334339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限制原告办理护照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告依法为原告办理护照

    事实与理由:

    2023年1月6日,原告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护照,工作人员告知:电脑显示巴东县公安局不予办理,限制时期至2024年12月15日,必须由巴东县公安局解除后我们这里才能给你办。

    根据《护照法》第六条公安机关对于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原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护照法》第二十条护照签发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一)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护照法》第六条、第二十条,无故限制原告办理护照,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办理护照的权利。

    据此:特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1、起诉书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办理护照截图2张

    李文足
    2023年7月14日

  • 安徽警察刘建举报公安局被威胁

    【民生观察2022年2月10日消息】安徽蚌埠公安局十佳警察刘建,网络实名举报蚌埠市公安局警察不作为,不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却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遭到公安局领导谈话并威胁将他双开。

    近日,网上一段自称为刘建的视频显示:今天是2022年2月7日大年初七,今天一大早蚌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李荣健、支队长毕翔旻政委,8点钟就在我办公室等我了,要找我谈谈。对我说,如果你再继续反映下去,你可能会被双开,我说可以,我等着这一天已经很久了,开除就开除吧,有什么呢?为了受害群众,我敢站出来发声,我就不怕任何的打击和报复,处理已经处理过一次了,还有什么?

    我们提出的所有的问题,他们都不去解决,因为有些问题是永远得不到解决的,因为解决问题的人,正是制造问题的人,他们虽然不敢解决问题,但是他可以解决掉提出问题的人,这就是现实。

    我不能看着一个个受害群众那些无助的眼神,所以,我选择站出来,哪怕牺牲自己,我也会实名举报下去,把公安局警队下的这一批害群之马铲除。因为我从小就明白一个道理,这个世上,你不担当,我不担当,谁来担当?都不敢担当,都不敢作为,我们的社会就完了,最后受害的是你我他。

    所以,为了国家的富强,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我愿意牺牲我自己。

    该视频发布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与转发。网友“奔博戈”留言表示:希望有更多的警察站出来,为子孙后代造福一方!

    网友“夜泊”留言表示:兄弟有了你这样的警察,百姓就不需要上访、关黑屋、监视居住、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希望更多的有良心的人觉醒过来!

  • 江苏维权人士吴继新在公安局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5日消息】江苏维权人士吴继在2021年11月4日上午10点,到徐洲市公安局请求局长接待,被徐州市泰山派岀所带走,在派岀所遭到警察欧打,吴继新60多岁以无力正当防卫只能喊打倒共产党来泄愤,因为共产党不作为至使上访人几十年得不到答复不给公平公正合理的说法,长此以往杨佳,欧金中将在墙国不断出现!现时吳继新还在徐州市泰山派出所办案区,裤带被抽走,警方扬言将其拘留。后续跟踪关注。

    中午11:30左右接通吴继新电话现以获释,吴继新补充在派出所打110报警后被l10警察欧打?

    警察问他你为什么喊打倒共产党?吴继新说:你们共产党人打无顾之人,不负责任我就要喊打倒共产党。65岁的吴继新步行进京,在途中买了一辆旧自行车,经五天五夜跨越800公里路于9月7日到达北京。吴继新刚到达北京就被江苏当局跟踪到北京,吴继新所在北京的出租屋早被当局守候,他所熟悉的访民住处都被当局守候,江苏当地不解决问题,又阻止吴继新到北京反应问题,维权是宪法赐予访民的权利,但是访民却被限制自由不能上访,当局

    在上午10点吴继新紧急向湖北朋友伍立娟发出呼救他被泰山派出所警察带走了,由于呼叫紧急根本没有听清楚他就挂了微信呼叫,伍立娟立即给留言问他在那个派出所,没有得到吴继新回复,随后伍立娟立即给在京维权人士姜家文联系告诉他,吴继新被派出所带走了,不清楚是那个派出所,姜家文及时联系了吴继新后得知是江苏徐州泰山派出所带走的,吴继新长期维权问题得不到解决,在9月份吴继新被当地政府部门严格管控没收了身份证与手机,被严格控制不能出行,在这样严格管控下吴继新只好骑单车前往北京,在路上五天五夜连夜赶了800公里到北京,随后江苏地方政府部门领导赶到北京把吴继新拦截,强行带回江苏徐州后没有相关领导出面解决问题。65岁的吴继新步行进京,在途中买了一辆旧自行车,经五天五夜跨越800公里路于9月7日到达北京。吴继新刚到达北京就被江苏当局跟踪到北京,吴继新所在北京的出租屋早被当局守候,他所熟悉的访民住处都被当局守候,江苏当地不解决问题,又阻止吴继新到北京反应问题,维权是宪法赐予访民的权利,但是访民却被限制自由不能上访,当局不解决问题,一直打压用非法抓捕,非法拦截,非法拘留等各种手段对吴继新进行构陷迫害,吴继新从北京被带回家后先是隔离,再用拘留等非法手段进行迫害与拖延,为什么吴继新一去公安局信访就被非法抓捕公安局信访处到底是群众反映问题的地方?还是抓捕访民的地方?各地访民提及北京公安部,各地公安局信访都细思极恐,这些信访部门应该是让老百姓信任的地方,不是要让老百姓恐惧的地方,说明公安自查自纠还不深刻周永康流毒还在继续作恶。

    江苏徐州人权捍卫者吴继新与政府合同纠纷维权时间长达17年无果。吴继新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庞庄人。2003年,他在当地邳州市燕子埠镇承包了一个水泥厂,当时与镇政府签订5年承包合同,后因手续问题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无法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镇政府状告吴继新违约,法院判决吴继新败诉赔偿。吴继新不服,随后吴继新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维权之路一走就是17年的艰辛历程,但至今无果。维权过程中他被判刑两年,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无数次。

    本网将继续关注江苏徐州维权人士吴继新的处境,虽然吴继新暂时释放回家,不排除吴继新会继续遭到抓捕。

    吴继新电话:13041913531

  • 孙治军起诉公安局非法拘留案二审驳回上诉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被河南郑州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遭逮捕的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起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非法拘留一案,一审被驳回起诉,其家属上诉至中院庭审后,近期又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其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据悉,孙治军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非法行政拘留一案上诉至中院,家属聘请岳三为公民代理,委托代理律师依然是段汉杰。

    本案于3月1日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数十位民众前往要求旁听,但遭法院以“疫情期间防控规定”为由拒绝。

    庭审中,孙治军代理律师认为,一、本案基本事实未查清。上诉人系针对被上诉人在北京异地执法、把在北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上诉人抓回郑州并治安拘留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另仅依据被上诉人单方制作的立案决定书和其单方说明,不足以证明上诉人遭刑事拘留的案件与本次行政诉讼基于同一事实。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本案不属于驳回起诉的情形。(一)上诉人系就治安拘留这-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论,而非针对刑事拘留行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是独立的行政行为,且已执行完毕。该行政处罚不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即使如被上诉人所称,已将治安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但法律并未规定在此情形下应驳回对治安案件的行政起诉。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直接进入宾馆将在北京宾馆住宿的上诉人带回郑州,属于现场执法活动,其依法应当现场出示警官证、检查住所的证明文件、视音频记录等,但被上诉人并未提供。综上,请求二审法院:1.撒销(2020)豫7101行初888号行政裁定,并指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摘自中院裁定书记录)。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代理人辩称,一、上诉人寻衅滋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被上诉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二、宾馆本身不属于住宅,对于紧急情况下对场所的检查,被上诉人凭借执法证件进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三、被上诉人赴京系配合相关单位维稳,对上诉人进行规劝,进行强制传唉。且被上诉人依法对其辖区居民进行管辖行为不当。上诉人诉称的视音频记录仅系公安机关的内部要求,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强制程序性要求。四、上诉人行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事立案,刑事案件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摘自中院裁定书记录)。

    公民代理岳三庭审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

    第九条:人民警察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一、被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要求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说明孙治军符合(以上)三项中的哪一项,具体的违法行为和(犯罪)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要求说明出警警察的警号、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去年(2020年12月25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警察出警是不是公务活动?要求出示孙治军、刘延安在旅社住宿时,警察进屋检查时,是否出示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要求被告出具在北京旅社传唤孙治军时的视音频现场执法记录。

    岳三还称,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访民即使上访也不违法,更何况孙治军2020年10月25日进京只是去旅游,而并非上访。另孙治军2020年12月2日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12月4日该局就对孙治军立案,其打击报复意图明显。

    据公开信息显示,河南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因2020年1025日中共五中全会前夕,孙治军等六人不约而同出去旅游散心,结果刚来到北京到旅馆开好房间,便被河南郑州当地政府截访人员找到,租用黑车遣返本土后,便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

    10月27日,其余4人被行政拘留5日,孙治军刘延安被行政拘留14日。

    孙治军不服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拘留获释后一个月,于2020年12月2日,一纸行政诉状将“郑州市中原分局”告上郑州铁路运输法庭。

    然而,在12月17日,孙治军和刘延安又到信访局实名举报了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书记胡志军、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孙庄包村书记艾超、以及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原孙庄村村委会主任孙耀东后,不料,12月18日孙治军再遭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西流湖派出所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门传唤。

    孙治军到派出所后,源于其不听警察“不要开庭、不要参选村委会主任”的劝告,随即变更罪名将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

    12月27日,孙治军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其行政代理律师段汉杰收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法院以“原告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孙治军的起诉。

    孙治军妻子王姣看到《裁定书》后当即表示要“继续上诉”。

    2021年3月1日,孙治军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3月13日,王姣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

    中院称,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以“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撒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等为由,认为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予以维持;孙治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决。其再次被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庭审中被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辩称:“警方赴京是为了配合地方政府的维稳工作”是亮点。“人民警察、人民公安”早该改名了。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孙治军被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的进展情况。

  • 湖南退伍老兵举报公安局副局长

    【民生观察2021年1月28日消息】周青平,男,系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的退伍老兵,是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明鑫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实名举报祁东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披着人民公安外衣作掩护,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规经商、包养二奶、生育私生子、破坏他人家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违纪问题。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违反生活作风情况

    龙**自2012年以来,隐瞒婚姻,道德败坏,包养有夫之妇张*,破坏他人家庭关系,二人于2016年生育一男孩(该男孩与张*丈夫经做亲子鉴定,不存在血缘关系)。除张*外,龙**还与祁东县工商局某工作人员的妻子及祁东县经济开发区某工作人员的儿媳等婚外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以上事实祁东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和许多群众都知道,在当地影响非常恶劣,但迫于龙**的势力,敢怒不敢言。

    二、违反廉洁纪律情况

    1、违规经商:2014年至2018年期间,龙**以其情妇张某某及情妇哥哥(普通职工)、儿子龙某某(在校学生)的名义,开设蜗牛投资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童耋食用有限公司、哈皮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总投资上千万,实际出资人和控股人均为龙**。

    2、出资入股参与营利活动并领取分红:龙**以其父亲的名义入股衡阳鼎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每年分红数十万元,其父亲年迈无经济来源和管理实力,实际上也是龙**出资入股获利。

    3、以权强入房地产项目:龙**以权强行从祁东碧桂苑房产原股东谭建平、谭建军介绍他购买股份,在碧桂苑房产项目中分红得利3000万元,并在该楼盘8楼为自己留有房子一套和在顶楼第30层送给情妇张某某房子一套(购买合同为张某某哥哥名字)。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获得项目工程,并收受好处:富民小区房子(县法院斜对面),当时承建手续不合法,开发商周文明给龙**80多万元,由他出面协调关系,最终办好手续,事后龙**获得干股分红。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龙**历年开公司投资2000万元,在老家建了占地5亩地的四合院,未办理手续,花费2000余万元。房产不计其数,除在祁东碧桂苑有二套大套间外,在衡阳沐淋美郡小区购买一套套房。龙**为其情妇张某某买了一台路虎极光越野车(牌号为湘AIZL65)。为情人张某某办了三张巨额透支信用卡(共60万元),供其日常挥霍。

    以上巨额财产与龙**实际收入明显不符合。作为一个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拥有上亿的资金,真是小官巨贪,一心只为弄取钱财,哪有心思保一方平安呢?真是触目惊心,影响极坏。

    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1、龙**在任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在刑事审批最后一关撤案和解除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签字上,他都要索取一定的好处费,少则几千多则上万,才给予签字。这是每个案件当事人和经办民警都知道的“龙氏潜规则”。经常插手交通事故的处理,办“人情案”、“金钱案”,祁东县交警队事故处理的四个组的工作人员一清二楚。在审批相关案件时,比如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案等手续时,龙**指定律师傅某充当中间人,为其输送利益。

    2、龙**实际是1970年出生,利用自己职权改为1971年出生,并把自己和自己家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四位数改成吉利数字,如7777等。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1、涉嫌受贿罪:龙**利用手中职权谋私,胆大妄为,从祁东县民爆公司贪污受贿160余万元。祁东县强奸幼女案件中,龙**受贿一万六千元,实际远大于这个数目。

    2、涉嫌滥用职权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龙**与黑社会头目彭某某系亲戚,收取其财物,为其撑腰站台,给该团伙在县城等地涉赌涉黄等违法犯罪提供包庇,帮其逃避法律制裁。龙**与社会闲散人员周*明、周*志(均有前科)、龙*峰、王某某及何*林、蒋*民等人关系密切,权钱交易。为他们撑腰壮胆,实施违法犯罪,涉黑、放高利贷,打击报复,指使情妇哥哥张*林对周青平进行欧打至轻伤(有视频举证)。

    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纪法底线尽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完全不具备党政干部应该具备的德行、素质和行为,应予严肃处理,还民于公道,还社会于安定,还法律于公正!

    周青平电话:13707479488

  • 孙治军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被驳回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郑州维权人士孙治军诉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被郑州运输法院驳回起诉,其家属王姣表示会继续上诉。孙治军刑案代理律师今天(12月29日)会见当事人,称其精神状态良好,孙治军坚称自己无罪,并表示不怕坐牢,会维权到底。

    于上周日(12月27日)孙治军状告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其行政代理律师段汉杰收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裁定书》。

    郑州铁路法院法院《裁定书》中称:现孙治军已被刑事拘留。本院认为,公⺠、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人⺠法院受案范围等法定起诉条件;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本案中,被告已将原告寻衅滋事案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原告所诉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并入刑事案卷,被告正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刑事司法职能,故原告所诉不属于人⺠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孙治军的起诉。”

    孙治军妻子王姣看到《裁定书》后当即表示要”继续上诉“。

    翌日,王姣在微博及微信朋友圈发求助文称:老铁们有懂得法律的帮我评判评判,我丈夫孙治军去北京旅游让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派出所强行押回郑州,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治安拘留14天,我们去旅游就犯法了吗?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不让去北京旅游?心中很是气愤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起诉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在将开庭的前二天,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派出所来我家说向孙治军了解点情况到派出所谈谈,又一次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在是法制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铁路运输法院12月23号开庭审理,两天后(12月25号)匆忙下个裁定,曲解法律条款,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我不相信正义会得不到伸张,乌云会永远遮住阳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明确要求。

    另,孙治军刑案代理律师姬来松,今天(12月29日)前往郑州第三看守所会见了其当事人,称当事人精神状态良好,孙治军坚称自己没有违法犯罪,并表示如果自己被冤枉判刑,其不怕坐牢,出来将会继续维权到底。

    据悉,孙治军妻子王姣曾任郑州市第四棉纺厂西区书记。对于其退休后所遭遇的“区、村干部滥用职权、对村民动用警械、乱作为;垄断村资源;伪造宅基证骗取宅基院补偿的安置房;违规套取国家迁拆补偿款;以及孙治军到北京旅游现后被行政、刑事拘留”等事件的发生,让她感到异常震惊与不解。她本想退休后与丈夫安享晚年,不料丈夫接二连三遭迫害,却将她这位曾经的女干部推到了维权的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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