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安局

  • 实习律师施平控告郑州市公安局“滥用职权”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12月17日,郑州实习律师施平(网名:石玉)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控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局长刘冰,以施平曾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由,不依法给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他至今无法实习、就业,失业近两年。全文如下:

    对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刘冰触犯滥用职权罪的控告

    控告人施平,男,汉族,电话13598070847,其他信息略。
    被控告人刘冰,男,现任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局长。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触犯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控告人因律师实习、就业的需要,依法向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开具控告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其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后,控告人向被控告人多次电话联络并发送短信,被控告人一律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控告人还通过该分局人员向被控告人协调、反映情况,也均被其无理拒绝。无奈控告人提起行政复议,2016年6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向被控告人开出一份证明,内容为:

    “经核实施平于2014年5月27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罪,2014年7月2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解除取保候审。除上述情况外,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暂未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领取该《证明》时,控告人要求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重新开具符合格式的无犯罪记录,但被相关工作人员以“这是领导的决定”为由拒绝。2016年9月控告人将此《证明》提交给广州市律师协会后,以被“以立案查处但未提交案件查处结果”为由“暂缓登记”。控告人要求郑州市二里岗分局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并出具相关文书,亦被其拒绝。由此导致控告人至今无法实习、就业,失业近两年。

    控告人于2016年10月、2017年6月向郑州市公安局举报上述违法事实,但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及刘冰本人的拒绝答复和纠正。2016年12月,控告人对该分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上述《证明》并重新开具控告人的无犯罪记录;2017年2月,控告人提起国家赔偿,至8月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立案,赔偿案件于11月10日开庭质证。上述举报、诉讼和赔偿申请,作为该分局的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不可能不明知,但其仍继续违法拒不履职。

    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滥用职权罪的表现有:

    1、故意利用上述《证明》阻挠、破坏控告人就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控告人不构成犯罪,故于2014年7月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对控告人的逮捕。此决定即使对控告人无罪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2003年1月28日公布,【2002】赔他字第8号)。

    我国法律明确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被控告人身为公安机关负责人,不可能不明知和熟悉。但上述《证明》却是一份越权违法的有犯罪证明,被控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2、控告人因实习登记被暂缓,要求撤案和终止侦查并出具文书的理由合法、充分。被控告人至今仍拒不履职,其侵犯控告人就业权的滥用职权的犯罪故意更为彰显。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第二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一年内未被移送起诉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至今日,控告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审达2年5个月12天。

    根据上述法律,控告人明确属于法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最迟应当于2016年7月2日(控告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后满一年)终止侦查并主动依法撤销控告人的案件,但却至今未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被控告人滥用职权,一再故意破坏法律实施,肆意侵犯、剥夺控告人生存权、就业权、劳动权,导致控告人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恳请贵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立即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将立案查处的结果告知控告人。

    此致
    河南省纪委、河南省检察院
    郑州市纪委、郑州市检察院
    抄送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

    控告人:施平
    2017年12月16日

    相关报道:郑州维权人士石玉申请游行示威抗议公安失职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1207/16730.html



  • 张丽芳控告福州仓山公安分局侵害、侮辱人格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12月10日)福建省福州维权人士张丽芳因“人身自由权”被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侵害、人格尊严被侮辱践踏案,在“世界人权日”这天向仓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张丽芳透露,今年6月11日,她前往福州三角埕地铁站乘坐地铁,被“工作人员”要求刷身份证。刷完之后,仓山分局城门派出所民警不由分说便强行将她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期间我遭遇了一系列的非人对待:身上所有东西被缴,被一个便衣女警扒光了身子;连底裤都不剩;被强行抽血;采集指纹;强行拍照;被辱骂贱货等。我感到我的人格尊严遭到侮辱与践踏,精神瞬间就崩溃了……我多次要求打电话给家人,但派出所执意不肯。到晚上10点多见到丈夫时我早以泣不成声……”提起当时的情景,张丽芳再度哽咽。

    据悉,张丽芳丈夫到达苍山分局城门派出所后仍不放人,最后福州庄磊、何宗旺等维权人士赶到城门派出所声援,及公民社会的网上声援和国际媒体的通报,她才得以释放。

    为此,张丽芳说:“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公安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滥用职权,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侮辱我的人格,严重侵犯联合国《人权宣言》、《消除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如果今天我不站出来讨还自己的权利,下次我是否还会遭受这样的对待?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最基本的人权和自由,本该人人享有的,然而当下公权不受制约,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为了讨还我自己的尊严和人权,必须挺身而出,对仓山分局滥用警权,坚决说不。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支持我。”

    关于张丽芳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福州张丽芳半夜获释 对“被维稳”深感不解
    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7/0612/15977.html



  • 谢阳律师代理“谢长祯案” 申请会见遭拒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曾因牵涉“709”案被关押近两年后获取保候审的湖南长沙谢阳律师今日在因维权而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长沙退伍老兵:维权人士谢长祯妻子王女士的委托下担任谢案的辩护律师,今日前往会见未果,检察院找其谈话两小时。

    据本网从谢长祯家属处了解到的情况,自从得知谢长祯被长沙岳麓区公安分局批准逮捕后,家属心急如焚。同为长沙的“709案”谢阳律师在得知后与家属取得了联系,并由家属签署委托书,正式代理该案。据知情人透露,谢阳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随即由律所开出公函前往长沙第一看守所,会见申请被拒绝,并被检察院要求谈话两小时,谈话内容暂时不得而知。

    本网人权观察员曾致电谢阳律师,但一直无人接听。据长沙网友邹先生讲,他曾于今晚致电谢阳律师,当时谢阳有接听电话,但电话里有多人讲话的声音,听到不属于朋友间聊天,双方似乎为接听电话而争执,虽然谢阳接听时语气还算自然,但从谢阳讲话声音的距离判断,猜测其通话被对方要求使用免提功能,而且谢阳有暗示(因为)明日江天勇案在长沙中院开庭宣判的事情(而被有关部门控制),简短对话后电话随即被挂断。

    相关报道:谢长祯刑拘月余 律师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1027/16565.html

  • 集体控告公安局违法 辽宁访民张雪春被逮捕

    [访民之声2017/9/21消息] 辽宁沈阳市访民张雪春8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9月13日,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仍羁押于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据其家属介绍,张雪春罪名的由来是因为参加了到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地方公安局非法拘留、劳教上访人员的集体访。公安局认为张雪春是组织者,在其上访回乡后将其抓捕,随后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其家人认为,张雪春的行为并无过错,随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张雪春。岂料,律师4次会见遭到警方4次拒绝。目前,家属准备再次聘请律师会见张雪春,并为其辩护。

    相关报道:辽宁张雪春参加集体访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
    https://fangminzhisheng.blogspot.com/2017/08/blog-post_25.html



  • 浙江常山县公安局张贴公告 拟拘留赖忠武七天

    [访民之声2017/4/18消息] 今天下午,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访民赖忠武,接到球川镇派出所民警陈聪明以彩信方式发来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称已公告送达,要求他回当地办理相关手续。

    常山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中显示,赖忠武于2017年4月6日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民警发现,送至久敬庄并“依法”训诫,4月7日,常山县球川镇工作人员将赖忠武带回,并移交球川镇派出所处理。常山县公安局认为,赖忠武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拟对赖忠武处于拘留7日的处罚。
     
    赖忠武表示,他在外地,不知道这份公告警方贴在了什么地方,公告没有加盖公安局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他对此不予认可,他也没有违法行为。
     
    赖忠武是因镇政府拒绝为其出具经济困难证明,致使他因无钱缴纳,也不能申请免交诉讼费,遭到法院不予立案受理其被拖欠工程款一案的窘境。为此,其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进京上访,在上访过程中曾受到被拘留及关精神病院的迫害。
     
    相关报道:上访不算偏执—浙江赖忠武感“好运”来得太晚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jiuqi/2016/0814/14788.html

     
     
     
  • 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局长带队强拆十余居民住房

    [访民之声2016/12/15消息] 今天,吉林省延吉市公安局局长亲自带领百余警力,以棚户区改造为名,把孙海涛等十几户居民的住房强拆。张宏丽等数十家居民住房之前也被强拆。
    居民对此举牌抗议,并高喊违法强拆,政府腐败等口号。

    孙海涛告诉本网志愿者,居民不服拆迁决定上诉到延吉市法院,今天案子还在审理,延吉市公安局局长就亲自带领100多警力来强拆,有警察、特警和综合执法的人,把十几户居民的住房强拆了,我家的房子今天也被强拆。

    没有给补偿,之前双方交谈他们不依照补偿规定给,就给安置房,还在一个锅炉房附近。临近锅炉房太危险,居民们不同意这样的安置,他们就采取强拆手段,断水、断电、把门窗都给砸坏。现在是大冬天,居民经不住冻好多都搬走了。然后就开始强拆,今天已经是第四次强拆了,之前已经强拆了几十户居民的房子。

    张宏丽家是12月8号被强拆,室内物品砸在了废墟里。张宏丽说:“当时强拆的时候我们都没在家,邻居通知我母亲,我们家房子被强拆了,让她赶紧过去看看。我母亲过去后发现几百个警察拉着警戒线进行强拆,屋里的东西没有按照规定安放保管交还我们,而是全部砸在了废墟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可他们根本不依法办事,不但警察参与强拆,还采取这些断水、断电、断气、堵路的方式进行逼迁,也不履行通知、公告程序直接给强拆了,而且他们是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部分居民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也不受理。
     
    据悉,2012年延吉市政府决定延吉市公园街等地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征收居民住房。由于赔偿安置方案低于市值价格和安置房屋不达标,居民拒绝搬迁,并集体起诉到法院,但延吉市法院裁定由延吉市政府组织实施拆迁。部分居民不服裁定提起上诉,案件还在审理当中房屋即被强拆。部分居民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被强拆的公民在抗议

  • 新疆博乐市残疾访民姜志林被公安局约谈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7消息:新疆博乐市残疾访民姜志林今天被博乐市公安局约谈失联。

    北京访民葛志慧说,她今天从姜志林母亲处得知,昨天博乐市公安局电话通知姜志林说今天给他谈话,姜志林说他身体不好,已经向他们请假了,不便前去。今天上午10点,姜志林的电话就打不通了,姜志林的母亲为此也甚是担心。希望他的朋友们能关注。
     
    之前葛志慧了解到,姜志林因为上访被刑拘后取保候审,在看守所期间就患有多种疾病,他向博乐市公安局递交了请假条,要求到北京专科医院看病,4个月了没有回复,办案警察徐振说必须按照他们的规定2个月接受一次谈话。
     
    姜志林下肢残疾,在博乐市务农,因自治区水利厅新水饮《2010》65号文件不落实,造成村民长期用水困难。姜志林逐级向上反映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多次受到威胁,殴打、拘留。
     
    姜志林电话:18599010969
    徐振警察电话:13199778281

  • 关于要求天津市公安局说明王宇案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要求天津市公安局说明变更王宇案侦查管辖理由及安排律师会见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公安局:
        我是你局办理的涉颠覆国家政权案的王宇的辩护律师,我于2015年8月5日接受王宇母亲佟彦春的委托,并先后四次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履行辩护律师职责,要求会见王宇,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信息公开申请书、委托及会见手续等,该局预审支队赵旭多次接待并给予答复,并至少给本人出具了三次不批准会见的决定书和信息公开答复书等文件,事后,我又因该局没有依法告知律师案情、不让律师和当事人王宇通信等严重违法事由向你局、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进行控告。本人作为王宇律师的辩护律师身份已经你局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区分局多次确认,不容置疑,佟彦春作为王宇母亲你局也已经知晓,你局逮捕王宇的通知书便是送达给我的委托人佟彦春,如你局对本人辩护律师身份及佟彦春为王宇母亲身份存疑,希望你局能够拿出足够证据反驳,当然我不希望你局在没有任何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对辩护律师及佟彦春为王宇母亲身份进行调查,那纯粹是浪费纳税人钱财,也是对我本人及我委托人佟彦春女士的一种严重侮辱,更是一种严重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闻前往天津履行辩护职责的李昱函律师告知,王宇案已经移送你局管辖,因我至今未收到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及你局有关告知变更管辖文书,故致信你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因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并未对改变侦查管辖为你局对我做出任何说明与告知,故我要求你局依法告知王宇案由河西分局移送你局管辖的法定依据、理由及具体移送时间。
        二、我至今仍认为王宇案是一起政治迫害案件,她根本不可能构成你局所指控的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希望你局能够依法告知我指控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基本案情,让辩护律师无合理质疑的空间。
        三、我再次希望通过你局向王宇本人确认授权我做她辩护律师的委托,并附信件一封,请你局依法将信件送达给王宇,并请王宇出具书面信件回复。
     
     
      王宇辩护律师:文东海
      联系电话:13574884106
                                                   
                            2016年1月18日
     
    附:
    1、委托及会见手续原件一份;
    2、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不批准会见决定书复印件三份;
    3、逮捕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文东海律师致王宇信件原件一份。
     
     
    文东海律师致王宇的信
     
    王宇:你好!
        我是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的文东海律师,此前我虽然未曾与你谋面,但也多次听别人说起过你的事迹,自从介入担任你的辩护律师后,我经过相关的调查了解,我更加坚信你没有犯罪,即使是现在的办案部门,也未曾向我提供你有犯罪事实的任何合理解释。
        为了确认你是否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律师,特致信于你,我是2015年8月5日接受你母亲佟彦春委托的,和李昱函律师一起一直以辩护律师身份在和此前的办案部门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交涉,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我也曾多次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提出过要求与你会见或通信确认委托关系,但河西分局一直未给我任何答复。此再次致信,希望你看到信后以以下方式和我确认有关委托:
        如果你同意我继续担任你的辩护律师,你可以通过办案部门传出信件告知我便行。
        如果你不同意我继续担任你的辩护律师,你不但需要致信给我,还要求办案单位安排我和你会见确认你的真实意向,如果仅有信件,我无法确认你解除我委托关系的意向,原因在于:天津市公安局此前曾向和你一起被抓捕的律师同仁的辩护律师如周世锋辩护律师杨金柱、勾洪国辩护律师纪中久及李昱函律师谎称你们已经自行委托了辩护律师,因而强行不准我们介入,后经杨金柱等律师奋力抗争,才勉强承认是他们撒谎,你们并没有自行委托律师,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天津市公安局的作为确实让我们感到汗颜和不可信任,故此,我必须要和你当面确认你不愿意我担任你辩护人的意向。
        听李昱函律师说你母亲身体很好,蒙蒙也在安心学习,勿念!
     
               签名:文东海
     
                 2016年1月18日

  • 山东淄博访民崔兰香诉公安局非法拘留遭败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11消息:山东淄博访民崔兰香因到位于东长安街的公安部上访,被临淄区公安分局连续两次行政拘留,崔兰香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2月11日,均被判决败诉。2016年1月4日,崔兰香收到判决书即提起上诉,获法院受理。
     
    崔兰香认为,2015年5月12日和6月10日她虽然到了警方认为的不该上访的地方(公安部),但她并没有过激行为,临淄区公安分局却以北京警方出具了的训诫书连续两次拘留她。训诫是不构成治安处罚的,是她没有违法的证据,临淄区警方以此为证据拘留她违法,是剥夺法律赋予她的上访权利。且即使她在北京违法也不属于临淄区公安分局管辖范围。
     
    然,临淄区法院却罔顾事实于法律,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认为崔兰香在临淄区管辖范围内,临淄区公安分局有权管辖,临淄区公安局提供的崔兰香的询问笔录、训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证明崔兰香多次到中南海等地进行非正常上访,随驳回崔兰香的诉讼请求。
     
    崔兰香是因为一起民事案件不服法院判决上访,她已上访20多年当中,期间被多次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还被关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两年多的时间。

  • 河北无极县访民戈趁喜被公安局关押失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9消息:昨日,河北省无极县访民戈趁喜昨晚9时许在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被带回无极县公安局关押失联。
     
    据和她一起到府右街被抓的访民介绍,戈趁喜今早6时许打电话告诉她,她被关在公安局,估计这次出不去了。上午11时她们再次电话联系,之后她电话就再打不通。
     
    据了解,戈趁喜是因为丈夫被人打死后不服法院判决上访,几年前曾因上访被拘留,后因各种原因多年未曾进京诉冤,今年才再次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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