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安

  • 陈明玉起诉公安分局违法渎职开庭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6日消息】陈明玉诉渝北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违法案庭审成闹剧。重庆维权公民陈明玉在2020年8月1日,在临时居住地重庆市渝北区高岩路书香美地小区内被三名不明身份男子抢劫、猥亵、拖拽、限制人身自由。陈明玉打110报警求助后,反被出警民警强制带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回兴派出所,以陈明玉故意伤害他人之名,对陈明玉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的行政处罚,并对陈明玉强制执行拘留。

    据悉,陈明玉自1995年哥哥陈明华被渝北区公安分局警察吴秀峰勾结黑社会夜半入室枪杀后,多年为兄申冤,2014年后房屋土地又被地方政府强拆强占,2015年又陷入重庆臻纪“非法吸收存款案”,成为“非吸”受害者。陈明玉多起信访案件,包括命案,一直奔波在维权上访的路上,无数次的绑架,跟踪,监控,构陷入狱,被公、检、法联合制造冤假错案,维权多年不见正义,依法治国成为空话,各信访部门相互推诿,没有任何一个相关部门负责人敢于承担责任,依法解决问题。

    陈明玉因为维权被地方公安多次打压迫害,在2020年8月1日,陈明玉应北京西城区法院要求要去北京办理立案手续,被渝北区公安分局指派回兴派出所民警、协警伪装成平民,对陈明玉故意挑衅、陷害、拘留,2020年8月12日被释放时,陈明玉被众多维权访民迎接送上大红花,戴上大红花与来看望自己的朋友们在事发地合影留念,以表达抗议。 明玉被释放后,立即向法院起诉渝北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违法。

    2021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开始后,合议庭成员为商议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休10分钟,继续开庭后又因被告证据准备不充分,合议庭为给被告准备证据时间休庭,择日开庭。

    接下来开庭审理陈明玉诉渝北区公安分局未依法办理陈明玉报案的行为违法一案,庭审中又因被告证据遗落在车里,合议庭休庭等被告去车里取证据回来后继续开庭。

    合议庭在为被告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对原告却是另一番景象,庭审结束后,原告因为庭审笔录有误要求书记员修改被拒绝,原告要求复制或拍照庭审笔录也被拒绝。

    本次参加旁听的重庆公民有危文元、蔡邦英、谭敏、谭俊容、邹群、向平华、田小菊、任山友、郭兴梅、蒋祖成、何艳等20多人。

    陈明玉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整个庭审被告公安局与法院就像是一家人在开会,在法庭上自由进进出出一会证据准备不足休庭,一会又说证据落在车上又休庭,这样不尊重法庭、藐视法庭,不尊重法律,法院如此这般为被告打开录灯、可想而知他们胸有成竹的认为原告陈明玉是打不赢这场诉讼的。

    本网将继续关注陈明玉案件审理的情况。

    陈明玉电话:13883169969

  • 唐云淑诉重庆铁路公安处被告缺席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4日信息】重庆访民唐云淑信息公开一案在2020年12月22日在渝中区人民法院23号法庭开庭,重庆维权访民有十几人到庭参加旁听学习法律知识。被告无故缺席。
     
    重庆公民唐云淑诉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及成都铁路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开庭,案由涉及公民唐云淑在上访途中被当地政府安排的人员绑架,开庭当日被告方的负责人贺强没有依法出庭应诉。
     
    2018年2月25日22时左右,唐云淑在四川广安火车站,准备坐火车去北京控告杀害父母、丈夫及强征强拆房屋财产的黑恶势力腐败团伙时,被一帮人在安检口绑架并非法拘禁30多天,还遭到他们多次殴打。唐云淑向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上地点及时间段来绑架拦截唐云淑的两名公安干警的姓名职务及监控录像资料信息,但是他们拒绝依法公开。
     
    唐云淑不服,向成都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没有得到相应信息的公开。唐云淑不服,向渝中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重庆铁路公安处,形成(2020)渝0103行初236号案,重庆铁路公安处负责人货强拒不依法出庭应诉。同时诉成都铁路公安局,形成(2020)渝0103行初238号案,被告成都铁路公安局无人出庭应诉,叶伟法官说是冠状病毒疫情原因来不了,以上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不出庭也不出俱正当的理。法官开庭审理236号案,对238号案,叶法官说要择日开庭。以上两个案件,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58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是否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拭目以待。
     
    网站将继续关注唐云淑后续维权情况的报道、唐云淑后续还有两个诉讼案件的开庭审理将继续关注。

  • 唐云淑诉重庆铁路公安处被告缺席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5日消息】重庆访民唐云淑信息公开一案在2020年12月22日在渝中区人民法院23号法庭开庭,重庆维权访民有十几人到庭参加旁听学习法律知识。被告无故缺席。

    重庆公民唐云淑诉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及成都铁路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开庭,案由涉及公民唐云淑在上访途中被当地政府安排的人员绑架,开庭当日被告方的负责人贺强没有依法出庭应诉。

    2018年2月25日22时左右,唐云淑在四川广安火车站,准备坐火车去北京控告杀害父母、丈夫及强征强拆房屋财产的黑恶势力腐败团伙时,被一帮人在安检口绑架并非法拘禁30多天,还遭到他们多次殴打。唐云淑向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铁路公安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上地点及时间段来绑架拦截唐云淑的两名公安干警的姓名职务及监控录像资料信息,但是他们拒绝依法公开。

    唐云淑不服,向成都铁路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没有得到相应信息的公开。唐云淑不服,向渝中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重庆铁路公安处,形成(2020)渝0103行初236号案,重庆铁路公安处负责人货强拒不依法出庭应诉。同时诉成都铁路公安局,形成(2020)渝0103行初238号案,被告成都铁路公安局无人出庭应诉,叶伟法官说是冠状病毒疫情原因来不了,以上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不出庭也不出俱正当的理。法官开庭审理236号案,对238号案,叶法官说要择日开庭。以上两个案件,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58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是否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拭目以待。

    据悉,唐云淑还有两个诉讼案件将要开庭审理,本网将继续关注唐云淑的后续维权情况。

  • 南京公安以黑打黑 搜刮民财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6日消息】2020年10月23日,本网信息员了解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尹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者、领导者尹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的当事人和家属认为,南京公安借打黑办案搜刮民财。本案当事人私人贵重财物被搜刮一空,却在案卷中没有任何的体现,家属和当事人不知贵重财物的去向。

    经阅卷和调查,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2019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搜查了尹哲、屠帆夫妇的住宅,扣押了尹哲、屠帆夫妇以下大量财物、物品,但没有依法处理,这些财物至今下落不明,其中包括:一只手镯(价值30万元人民币,2017年底购买);一块江诗丹顿表(VACHERON constantir GENEVE白盘黑皮带,价值20万);一块伯爵手表(PZAGET白盘皮质表带,26万);施华洛饰品一盒;工商银行存单一张(凭证号003221049,9600元)苏果购物卡合计17000元(500面额14张,1000面额10张,另有2张面额不详);大润发购物卡6张(面额记载不详)、智汇卡9张(面额不详)、维利唐V2P卡1张、德基卡1张、维利康卡1张、智汇吉利卡4张;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3部、美图手机1部、华为手机1部、未注明品牌手机1部;ipad平板电脑1台;建设银行银行卡2张、农商银行卡1张、中国银行卡2张、浦发银行卡2张(上述银行卡是否有存款及数额不详)。另,尹哲、屠帆家中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搜查后,酒柜中2012年产的30瓶茅台酒丢失(估价约10-14万元),该30瓶茅台酒未计入扣押清单。此外,据其他被告人家属反映,其被扣财产亦有类似情形。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宣判,判决书未对上述扣押财产做出处理,上述财产自被扣押至一审判决已达8个月。律师称,一审程序中,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向检察院移送了《涉案财产清单》,清单中不包含上述财物;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涉案财产清单也不包含上述财物;法院也按照涉案财产清单做出了判决,同样未涉及上述所列财物。这些财物下落不明,不翼而飞。

    律师和家属认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律师已经就贵重财务被办案人员私自截流一事情向当地检察院提出了控告,但目前未得到回应。

    本案的背景介绍:起诉书称,自2017年起,尹哲为获取非法利益和地位,以南京谊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为依托,陆续纠集、招揽薛林等人,利用他父亲在南京市溧水区长期担任要职形成的影响力,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强抢南京市溧水区的飞燕公司搬迁工程建设业务、南京空港会展小镇土方工程、五洲新世纪商贸城二期土建工程,并向其他施工单位索要巨额款项,以此攫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实施的15起犯罪行为,不断壮大组织声势,称霸一方,在南京市溧水区的建设工程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尹哲等11人不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2邢初4号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官认定该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徇私枉法判决,并已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中。

  • 南京尹哲案被公安扣押百万财物下落不明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5日消息】尹哲等11人不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2邢初4号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法官认定该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徇私枉法判决,并已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中。

    经阅卷和调查,律师了解到以下情况,2019年2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搜查了尹哲、屠帆夫妇的住宅,扣押了尹哲、屠帆夫妇以下大量财物、物品,但没有依法处理,这些财物至今下落不明,其中包括:

    一只手镯(价值30万元人民币,2017年底购买);一块江诗丹顿表(VACHERON constantir GENEVE白盘黑皮带,价值20万);一块伯爵手表(PZAGET白盘皮质表带,26万);施华洛饰品一盒;工商银行存单一张(凭证号003221049,9600元)苏果购物卡合计17000元(500面额14张,1000面额10张,另有2张面额不详);大润发购物卡6张(面额记载不详)、智汇卡9张(面额不详)、维利唐V2P卡1张、德基卡1张、维利康卡1张、智汇吉利卡4张;戴尔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3部、美图手机1部、华为手机1部、未注明品牌手机1部;ipad平板电脑1台;建设银行银行卡2张、农商银行卡1张、中国银行卡2张、浦发银行卡2张(上述银行卡是否有存款及数额不详)。

    另,尹哲、屠帆家中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搜查后,酒柜中2012年产的30瓶茅台酒丢失(估价约10-14万元),该30瓶茅台酒未计入扣押清单。此外,据其他被告人家属反映,其被扣财产亦有类似情形。

    以上扣押清单均未依法给物品持有人或所有人。根据在案卷宗,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清单”,上述财物均不涉案,也未移送。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宣判,判决书未对上述扣押财产做出处理,上述财产自被扣押至一审判决已达8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一审程序中,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向检察院移送了《涉案财产清单》,清单中不包含上述财物;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涉案财产清单也不包含上述财物;法院也按照涉案财产清单做出了判决,同样未涉及上述所列财物。

    这些财物下落不明,不翼而飞。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相互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上级政法机关发现下级政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限期纠正。第十六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3月30日,最高检要求,“发现办案部门、保管部门截留、坐支、私分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滥用职权等依法追究责任”。办案人员、保管人员调换、侵吞、窃取、挪用涉案财物的,按贪污等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情况,家属已于2020年11月21日书面反映给江苏省和南京市政法委以及纪委公检法等有关部门,24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短信回复,此事不归其管,已将该材料转南京市公安局。

    家属认为,南京市检察院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随意推诿。

    其他收件单位目前均未回应。

  • 山东聊城公安跨省围猎浙江民企

    出生于1983年的王某某是山东省临清市一名普通的微商。初中毕业后她先后从事过代课老师、保险业务员、个体经营户,最终成了一名卖化妆品、日用品的微商。丈夫外出务工,她照料正在读初中的一子一女。

     

    2019年7月2日下午4点,王某某接到烟店镇派出所的电话。警察告诉她,她因为参与国脉天网业务而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王某某第一次接触国脉天王卡是在2018年12月份,她的朋友于某给她发了一条推广链接,介绍的是中国联通授权杭州国脉公司开发的国脉天王卡业务,大意是花200元购买一张国脉天王卡,再花1700元购买流量大礼包就可以畅享两年流量无限用,算下来,每月不到80元,王某某觉得很划算。

     

    不止于此,花1700元购买流量大礼包后,还可以继续邀请新用户。邀请人每成功邀请一名新用户开卡,可以获得30元;每成功邀请一人购买1700元流量大礼包,就可以获得708元。如果邀请的5名新用户都购买了1700元流量大礼包,邀请人就可以升级为销售员。如果邀请的新用户中有5名成为销售员,邀请人就可以升级为代理商。而当邀请的新用户成为代理商时,邀请人就可以获得绩效分奖励,绩效分可以用来获取每月分红。

     

    邀请人邀请新用户后,新用户每邀请1位办理1700元流量大礼包的用户,邀请人都可以获得42元的“辅导费”。当新用户邀满5名1700元流量大礼包用户升级为销售员后,原邀请人就不能再通过他获得42元的“辅导费”,这被称为“平级砍断制度”。

     

    所谓平级砍断,就是防止邀请人通过“拉人头”无限获利。因为分配给邀请人的利润都来自国脉天王卡和流量大礼包的销售,目的是对产品进行推广。这样的“拉人返现”的营销模式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兴起而流行,尤其是某些电商平台邀请新用户返现金红包的模式,宣传效果和下沉力度比传统的广告投放好得多,和“传销”截然不同。



    用户购买的天王卡和流量大礼包,均是中国联通授权提供的真实产品。截至案发,中国联通依然为已经购买的用户正常提供服务。



    据王某某所说,她在聊城成功邀请的会员有10人。聊城公安补侦结果显示其在聊城地区销售记录1158条,仅占国脉公司销量的千分之二点八。在杭州国脉的用户中,和王某某同一层级或更高层级的,有7万多人。王某某远远算不上主要业务人员,更不要说组织、领导公司业务。

     

    但是,对于聊城公安来说,王某某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她为聊城公安介入本案提供了重要的联结点。聊城公安最初的立案文书中,称本案是线人举报。而所谓线人根本没有接触国脉天网业务,只是“听说聊城发展了八九百人、七八个层级”,聊城公安对其没有调查就在《受案登记表》中予以确认。



    王某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聊城公安立案之后,又被找来补足管辖依据。这起本该由杭州公安管辖的案件,在聊城警方急于星火的“闪电战”之下,最终由聊城公安取得了管辖权。





    违法立案行使管辖,跨省围猎浙江民企



    杭州国脉是一家在杭州注册的公司,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辖机关为杭州市白杨工商所,系统服务器采购自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公司用于收支的微信账号注册地、支付宝账号注册地、关联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均在浙江省。

     

    早在2019年5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就将杭州国脉涉嫌传销一案线索报给开发区公安分局,要求公安介入调查,同时协查该公司资金流向情况。6月2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向市局支队进行了汇报。

     

    6月26日,聊城公安突击跨省抓捕杭州国脉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小杰。卢小杰称:“2019年6月26日早上,我和往常一样上班,刚到住处地下车库,迎面七八个自称湖北警察的人没有出示警官证、没有出示拘留证,围住我并给我带上黑头套,强行把我带上车,这些人说快用布遮挡住车牌号、快开车别让当地警察发现、快离开浙江。等车子离开浙江省后才被允许到高速服务区上厕所。被带到聊城市后,我才知道是聊城市公安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民警抓捕了自己。”

     

    聊城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情况说明》无报案人信息,无移送单位信息,称2019年5月份,“特情举报”聊城出现网络传销活动迹象。所谓“特情举报”指线人发现线索后向我局举报。然而,在案卷宗没有举报材料、举报证据材料、公安机关针对线人举报的询问笔录。

     

    聊城公安在一审期间补充提交了卢小杰的拘留证、赴浙执法的《介绍信》《立案决定书》(聊江公(经侦)立字【2019】57号),其中被拘留人、接收民警部分全部空白,三份文书右下角加盖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案件审查审核专用章,均没有备注盖章日期。

     

    2019年8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局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记载“你(单位)于2019年07月23日提出控告的杭州国脉电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我局经审查认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针对同一起事实,不同的公安机关出现了两份矛盾的法律文书。聊城公安于2019年6月13日立案侦查,并于6月26日跨省抓捕卢小杰,杭州市公安局却于7月23日认为属于“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聊城公安2020年5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显示,“我局民警向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了解相关情况,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开具的《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显示,因山东警方已经立案、收网打击,对于同一犯罪事实不予重复立案。”然而,在案证据中并没有《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相关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受案审查的过程中,认为:

    (1)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2)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可见,如果杭州市公安局认为山东公安已经立案取得管辖权,那么应当将案件移送山东公安,而不是不予立案。只有在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才应当不予立案。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局分局这一《不予立案通知书》明确认为杭州国脉公司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杭州市公安局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而不是不予立案。

     

    一方认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一方却不惜跨省抓捕,并且一审最终宣判构成犯罪,夹在各地公安之间的民企如何自处?聊城公安如此大动干戈,是因为聊城公安在经济侦查、打击犯罪方面比杭州同行更胜一筹吗?





    跨省动力:不翼而飞的一千余万被冻结款项



    2019年9月11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未附涉案款物清单。2019年12月12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未提及查扣资金信息、未附涉案款物清单,未对查扣资金提出处理意见。2020年1月12日,杭州国脉公司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涉案款物清单,未获准许。经多次公开举报,2020年6月18日,聊城市公安局制作《随案移送清单》,没有接受单位盖章、没有接收人员签字,2.4亿元资金现状不明。

     

    聊城公安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根据案件需要,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日,共计110万涉案资金被转至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中。此后聊城公安局随案移送清单更显示,另有985万元被冻结资金转至聊城公安账户内,共计1095万元。

     

    在杭州国脉电信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公开实名控告的压力下,聊城市公安局在2020年7月27日第三次开庭当日紧急向法院转款1095万元。

     

    巧合的是,同样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文金案中,法院迳行判决“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该案补充侦查卷第39卷里有一张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显示,2020年6月19日,聊城金信置业有限公司账户向聊城市公安局涉案资金账户转款6456万余元。

     

    被冻结的财产,竟然能直接转入公安账户,还能在法院开庭前夕,又突然转到法院账户。神乎其技的不只是立案管辖的手段,还有财产处置的方式。打进法院账户的1095万元从何而来?和唐文金案中被转走的6456万元有何关系?聊城公安还有同样的手法办过多少案子?均不得而知。

     

    管辖是一个案件的开端。如果一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创收考虑,那么其后的所有程序也就成了一场分赃的盛宴。追缴的犯罪所得返还侦察机关尚嫌不足,还要在审判过程中直接划走被冻结的涉案财产,哪有办不成的铁案呢?

     

    远在山东的聊城公安,能把手伸到浙江杭州,跨省抓捕杭州民企负责人。杭州当地公安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聊城公检法可以从侦查、起诉到一审定罪一路绿灯。案件还没审完,一千余万被冻结款项就进了账户,法院还能判无罪吗?民营企业成了唐僧肉,法治能保障他们度过九九八十一难吗?

  • 徐州公安拒绝公开余文生手患情况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0日消息】因余文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余文生律师终在被关押近千日后获准会见律师,期间余文生本人向辩护律师透露自己右手不自主抖动及无法握笔写字等症状,希望可以得到医治。

    为此,9月初,余文生妻子许艳女士向徐州市公安局提出《信息公开》,要求公开余文生手患时间记录表,但遭到拒绝。根据许艳女士在9月尾收到的答复显示,徐州市公安局以许艳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公安机关在履行刑事司法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畴”为由,决定不予公开。

    许艳女士表示,(如果)余文生的右手不能写字,属于残疾,情况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家属对此事保有知情权利,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依法告知家属,调查原因及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家属比较担忧余文生右手情况恶化,要求立即安排或回家治疗手患。

    另外,余文生案进入二审后,辩护人卢思位和蔺其磊两位律师曾三次到江苏高院交涉,但诸事不顺。据称,第一次由两位律师一起前往,高院在收取二人的辩护手续后不予复制卷宗;第二次,由卢思位律师一人前往,高院只允许复制纸质卷宗,而光盘则不予复制;第三次,蔺其磊律师单独前往,承办法官以蔺其磊律师的执业证未年审为由,拒绝其复制光盘。

    9月29日,蔺其磊律师收到江苏高院法官的电话,对方称“因复制光盘等问题”,余文生案件“延长审限两个月”。蔺其磊律师在电话中顺便问及代理资格问题,对方答称“过节后再催问一下给予答复”。

    本年6月17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文生案秘密进行宣判,余文生律师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而家属及律师在三周后才获知此消息。据称,余文生律师当庭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江苏高院于7月8日对余案二审立案,目前案件被延长审限两个月,律师推算审限结束将在12月8日。

  • 重庆何艳、蒋祖成告公安打人案今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重庆维权人何艳、蒋祖成,控告维稳公安打人案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重庆市有近30余维权人到场声援。

    重庆维权人何艳发文称,2020年1月9日11点多钟,何艳路过重庆渝中区人和街小学对面,听到一女子喊“绑架抢人了”,何艳上前看到三男子强行拖拽该女子,便问三男子身份,三男子不语,继续强行拖拽该女子,该女子说三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要绑架她。何艳劝阻并制止抢人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名穿灰色衣服的男子一拳打在何艳的肋骨上。另有几名路人也上前劝阻和制止,被这三男子抓扯,被抢女子得以逃脱。

    好心路人报警后,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派出所两名警察到达现场出警,将劝阻的路人雷凤平、危文元、何艳及三名男子带到该派出所。警察分别对雷凤平、危文元、何艳三人核查完身份后,强制采集血液、掌纹、指纹及正、侧、后面人像,并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三名不明身份的抢人者则在派出所门外行动自如。

    中午时候,雷凤平、危文元、何艳要求吃午饭,警察不准,何艳斥责警察违法违规。几分钟后,何艳走在大厅门口处,被警察滥用职权,采用拖拽、双手反扭至背部等暴力方式强行拖拽进办案区,关押在用来关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铁笼里7小时左右。何艳被非法关押期间,因身体极度不适晕倒昏迷近6个小时后苏醒,因无法承受办案人民警察包庇袒护违法犯罪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等行为和被打、被饿给身体带来的极度不适,被逼撞墙自杀。

    半小时后,何艳被两名警察拖到另一房间作询问笔录。警号101028的警察不按何艳所说的话记录笔录,何艳要求其如实修改,该警察拒不修改。20点左右,何艳被两名警察拖到派出所大厅。不久,那名被抢女子报案被三男子绑架、侮辱,要求警察立案调查被带到该派出所,方才得知,该女子叫肖建芳,重庆维权人士。

    另据重庆维权人郭兴梅反映,其17点左右到大溪沟派出所看危文元,被警察陈良东(警号101028)、尹猛猛(警号301591)强行拖进办案区欲裸体搜身,并被抢走背的包,非法关押在派出所。

    16点30分左右,雷凤平获得自由。20点30左右,郭兴梅被沙坪坝区户籍地派出所警察将其接出。21点10分左右,何艳被两江新区户籍地翠云街道、派出所等四人将其接出。23点30分左右,危文元被南岸区户籍地派出所警察将其接出。

    对于何艳中午12点左右拨打重庆市110报案有人抢人以及本人被打的案件,大溪沟派出所一直未处置,并不出具法律文书。何艳表示对大溪沟派出所办案民警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当犯罪嫌疑人处置的行为追究到底。

    另,重庆维权人蒋祖成,在今年春节前夕购买了两张机票准备和母亲姜开碧乘飞机前往北京过春节。出发前,在重庆江北区五宝家中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白市驿派出所警察以寻衅滋事带走调查,后被羁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30天后被当局安排其内部人员强制办理取保候审;2020年4月17日,习近平在重庆调研当天,重庆公安出动大批警察将正在家中务农的蒋祖成用手铐背拷抓走,一个多小时后释放。当局对于此次抓捕给出的原因是“这几天联系不上你”。除此之外,其在遇到国家有什么大事、喜事发生时便会被重庆警方以上门、电话、短信等方式查岗骚扰;在2015年5月31日18点10分,正在重庆江景茶楼喝茶的维权人士蒋祖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出去后遭十多人绑架,亲戚朋友报警,但截至20点50分没有警察出警。

    近期,何艳、蒋祖成,分别将重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控告公安局以维稳的名义肆意殴打合法公民。2020年6月29日,案件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重庆市有近30余维权人到场声援,期间有声援人士被社区维稳人员拦截殴打。庭审结束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何艳电话:13500363010

  • 卢玉屏控告公安包庇黑恶势力犯罪

    控告人,卢玉屏,1961年10月10日出生,手机:13538143898

    被控告人一:深圳市宝安区安乐村鸿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有贵、黄伟洪、霍汉泉)等村霸纠集本村保安、彪悍村妇、黑社会人员一百多人、三轮车夫四五十人在2005年10月25日抢劫我家(永安平商场)全场商品、全部家庭财产、现金、贵重物品金银首饰金额巨大!在他们实施抢劫同时,凶手黄伟洪、霍汉泉另带一队黑社会歹徒把我与婆婆陈巧围堵在另一栋楼上毒打!致我们两人重伤,最后婆婆含冤死不瞑目!凶手犯下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六条、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构成多条犯罪!就因为那些办案人员与保护伞包庇至今逍遥法外!

    被控告人二:深圳市宝安区新乐派出所民警牟效斌徇私枉法包庇凶手,我报案时他滥用职权说不够条件传唤凶手,也就没有安排给我们认人,不但不立案,又欺骗要协调解决问题,一而再拖忽悠欺骗我们,现在就发现案卷宗里做假,2005年12月9日他才糊乱在电脑打出十几个人头像给我们辩认,但推婆婆那个人就不打出来给我们辨认,这次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全程办案记录却发现他做假,2005年12月9日在电脑上辩认人头,现案宗里却变成2005年10月25日认人,还有当时没传唤凶手做笔录,现在案宗里有凶手笔录,还有人做伪证,这些都是他做假欺瞒上级的证据,就不敢公开对方假笔录却说渉及商业秘密与利益为借口,申请公开执法记录仪记录,深圳市公安局就答非所问,又用信访已终结来掩盖他们的违法行为。我从2018年7月2日向新乐派出所再申请鉴定笔录制作时间,鉴定辩认笔录时间,至今在拖不给书面回复。从案发至今要求立案惩治凶手就不立案!还造假欺骗上级!刑事犯罪只字不提,谎称是经济纠纷用20万元婆婆做手术费来相混淆说问题解决,把案件终结。

    被控告人三: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王少松,(0755-84467202)在2017年8月9日打来电话说深圳市接国务院督查组要他重新侦查我案件向我了解案发时情况,但是过后就没有下文,我打电话问他侦查结果,他却说查不到黑社会名字,又叫我过去宝安公安分局信访办说领导与局长要协调,他还说已经反馈国务院,是按公安局2010年经济纠纷不立案证明反馈。其实在2010年6月8日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不立案告知书还诬陷我不配合认人,诬陷婆婆拒绝法医鉴定,一开始就不想立案解决问题就急忙终结案!发案是2005年就因为民警玩忽职守、有意包庇凶手制造冤假错案,致使我婆婆陈巧被故意伤害重伤直至含冤死亡都没立案追究凶手刑事责任!还有我家超市全场商品、家庭财产被抢光重大经济损失无法主张,难得国务院督办下来侦查冤案真相机会都被王少松剥夺!2018年10月24日中央扫黑除第8督导检查组督办下来侦查我家冤案的,宝安公安刑侦大队扫黑办压案不公开也不吿知我本人,偷偷内部造假反馈中央而且终结案件,好得在2019年1月份发现深圳市宝安区都造假反馈报告!2019年4月16日我在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扫黑办找一位姓林领导,他再次收我控告信后说要公安信访办主任反映后再重新打报告反馈,后宝安扫黑办拒绝见我不给我进去,公安局信访办主任指使那些协警堵在来访接待室蛮不讲理把登记表拿走不给登记填表,三次都指使那些保安故意挑衅我为什么不去北京告他们,还有保安招手叫我来啊动手打他们,想找机会拘禁拘留再次迫害我,这事好得我及时报警6次后还打了市长热线12345求救才免于遭受迫害!

    被控告人四:龙川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所长违法。姓陆民警,在2018年9月17日带三个歹徒上K106列车上,这是后在电话里听他说是当地出示证件叫他找列车长把正在熟睡的我从火车卧铺拖下火车,还把我随身携带物品手机抢走,被拖下火车时我看到火车站有多名警察在现场,我拼命呼救他们还笑好象在看热闹,置之不理!任凭歹徒把我连拖带抬拖出火车站,抬上一辆车牌号码(豫DH66S9)小车控制住,一路上我多次心脏病发作,三个歹徒向他们大哥报告我病重需要送院抢救,也联系好五华医院要送我抢救,但后来据三个歹徒说是我当地驻京办姓陈的信访局长手机尾数是98的,不同意,还要歹徒把我送汕尾陆丰市陂洋戒毒所!后因我再次心脏病发作差点死去!吓得三个歹徒说出真相,他们说你死后要报仇就找你当地陈姓领导,他用一万元收买他大哥帅锋,还有前两次在北京绑架我是他们兄弟,每次给他们公司三万元,后再次打电话给姓陈局长知道要出人命,才叫改送到户口所在地甲子镇瀛北派出所控制我8小时,歹徒的车与人就立即放走,到2018年9月29日才放回深圳家,我向各相关地方市长热线和公安机关投诉但至今没给我处理结果!我多次被绑架迫害生命安全财产受到威胁!2019年1月13日到北京西站被七八名不明身份人绑架到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后被甲子镇领导接到宾馆软禁,洗澡后全身长满红包疹怀疑被下毒,中西药都治不好,后深圳北大医院检查是荨麻疹病毒!

    被控告人五:汕尾市在驻京办信访局长陈征,公然违反中央的政策,拦截堵访迫害违法行为!从2014年2015年我两次被非法行政拘留案件广东省高院已裁决,必须去最高法院申诉立案!两次到达北京就给他雇去北京西红门包家保安大队歹徒绑架,绑架我的车牌是(吉J98M30),每次绑回户口所在地限制人身自由十几天。包括18年9月17日被他雇黑社会歹徒第三被绑架,加重心脏病发作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深圳市检察院多次申请监督立案一直不做回复,最高检察院督办转办六次广东省检察院置之不理,在2019年9月26日到省检察院咨询,一个位姓梁检察官1月10日受了我控告深圳宝安公安部门民警徇私枉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启选庭长职务犯罪的问题,至今也不回复,他说他们是十部只管受材料后转十一部,上级转办下来也同样转十一部他们怎样办也不关十部的事,还说现在上级还没有明确规定要多久时间做出答复。

    以上控告属实,恳请中央各部级领导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广东省巡视组扫黑除恶专项,直接派上级正义领导暗访侦查,或者异地纪委、扫黑除恶办负责侦查与管辖。切不能给深圳市公安、宝安区公安机关侦查与管辖,因为在我家十五年冤案伸冤,被故意伤害致死婆婆讨回公道中,深圳市、宝安区公安机关做假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有充当保护伞之嫌应当回避!若是不同意异地负责侦查与管辖的话,那只能由深圳市纪委监察机关、政法委、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办指派真正公平正义领导负责管辖,才能为我十五年冤案立案侦查捉拿黑恶势力凶手讨回公道,为我本人四次被黑社会歹徒绑架立案捉拿歹徒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涉及包庇凶手隐匿案情真相涉案人员责任,揪出保护伞,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中央各部委、巡视组进驻政法委领导、纪委监察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巡视组、督查组、扫黑除恶督导检查组领导!全国扫黑办!广东省巡视组和相关部门领导!广东省扫黑办!深圳市交叉巡视组领导、深圳市政法委、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办领导!

    控告人:卢玉屏
    2020年6月19日

  • 丁灵杰再次被公安带走

    【民生观察2020年6月4日消息】2020年6月3日上午,丁灵杰发出信息:“我被河北定州市公安局找到被带回原地”,她在6月3日上午11点零7分给朋友打电话说:“河北保定市定州市公安局从北京带走”,随后朋友打电话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上,朋友发出呼吁丁灵杰已经失联,请大家关注。

    “两会”期间,2020年5月15日下午丁灵杰发出信息:“在河北省固安县南石匣村被带走”,她在河北固安临租房被固安警方控制。然后带到派出所转交由地方政府相关人员带走被控制软禁在宾馆直到“两会”结束,被地方政府送回到自己租住的出租屋继续治疗腰疼的疾病。

    丁灵杰的职业是公民记者,作为一个河北人长期在北京从事关注各种维权访民各种冤假错案的事实报道与支援,因为她的工作在北京经常被逼搬家并四处奔波,居无定所。

    公民记者丁灵杰曾在2017年9月22日在山东亲戚家中被带走。随后以“寻衅滋事罪”拘押在石景山看守所,丁灵杰的同案人员李学惠于2017年9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上门带走调查,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石景山区看守所。两日后的9月22日,正在山东亲戚家中暂住的丁灵杰被抓捕,9月24日,正在单位宿舍休息的刁继军也被石景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带走调查,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宣判丁灵杰,李学惠等人一年八个月。

    丁灵杰在2019年五月份刑满出狱后身体非常差,一直在养病中,身体还没有完全恢复又继续做公民记者的报道工作,今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几个月的封城期间她在租住地方看病疗养,腰疼直不起来一直在做理疗针灸等,请河北当局立即释放丁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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