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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机构就李文亮等八位公民被训诫申请信息公开

    武汉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日晚,你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声称八名散布(播)武汉肺炎疫情不实信息的违法人员被警方依法查处。1月2日-3日,央视各频道持续滚动播出你局处理八名“散布(播)谣言者”的所谓“新闻”,该“新闻”无疑是你局向央视提供的。1月3日,你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非法传唤、训诫、恐吓李文亮医生,在1月29日14:13,你局“平安武汉”微博仍然发布所谓“情况通报”,继续坚称李文亮医生等8人发布不实信息,公安机关对8人进行教育、批评。

    关于你局上述滥用警权,非法传唤、训诫、恐吓李文亮医生等八位疫情预警者之事,已有程海律师申请相关信息公开,但迄今未见到下文,我们也非常关心此案情况,并想了解你们如何联合央视媒体给李文亮等人扣上“散播谣言”的帽子,所以也想通过向你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了解,但半月前发现你局“平安武汉”官网信息公开申请页面发布的《武汉公安信息公开指南》“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一项宣称“目前数据库正在升级”,在线申请“暂停使用,近期将恢复运行”。中间我们又反复多次登录你局信息公开申请网页,发现仍是“暂停使用,近期将恢复运行”的提示。

    鉴于各级公安在政府所有部门中独特的强势地位,鉴于各级公安比所有其它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和公民监督更为抵触和排斥,鉴于数据库升级毋须如此旷日持久,且没有向公众做任何解释,有理由相信你局所谓的“近期将恢复运行”乃忽悠搪塞、拖延欺瞒,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的“暂停使用”只是为公民便利地申请信息公开设置障碍的理由。

    由于疫情严峻,快递书面信息申请多有不便,只得通过互联网向你局发出公开信,申请你局公开以下信息:

    1.决定把李文亮医生等八位依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善意对疫情提出预警的公民污蔑、认定为散布(播)谣言者之官员的姓名、职务,决定向央视提供污蔑李文亮等八人为散布(播)谣言者之虚假、错误新闻的官员姓名、职务,向央视提供该虚假、错误新闻的途径、环节、具体人员及其职务。

    2.认定李文亮医生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RAS之言论不属实的事实根据、李文亮该言论具体的不属实之处、派出所为认定李文亮言论不属实所进行的具体调查及所取得的证据。

    3.取得李文亮上述微信言论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4.训诫人即派出所警察胡桂芳、徐金杭的学历和法律专业教育背景。

    5.决定、指派胡桂芳、徐金杭对李文亮进行警示、训诫、恐吓的部门和官员的姓名、职务。

    6.认定李文亮在微信群发表上述言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的证据以及李文亮的行为扰乱了何种具体的社会秩序。

    7.认定李文亮的上述言论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之法律的具体名称及其具体条文。

    8.认定李文亮的上述言论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该“有关规定”的具体条文和具体规定,李文亮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的具体名称。

    9.声称李文亮如果继续进行违法活动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法律制裁的具体名称。

    请将以上信息公开发布在你们官方微博“平安武汉”,以便社会公众可以监督了解李文亮医生等八位公民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之后的诸多信息,谢谢!

    长沙富能
    2020年2月28日



  • 广东民企遭强拆公安不予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0日消息】2018年6月,唐国仙位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的盛凯五金加工厂,遭黑恶势力梁景富等人暴力强拆,给受害人造成两百多万元损失。事后唐国仙报警,当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其多次到相关部门实名举报至今无果。

    唐国仙讲述:2016年10月17日我与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房东梁景富签定了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用途五金加工,厂名为盛凯五金加工厂。合同约定废水由房东处理,废水费按自来水吨数计算,每吨36元,垃圾费每个月600元。

    2018年6月28日晚上,在合同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梁景富逼我把我厂里的产品全部搬离厂房,并说如果不搬后果自负。因为我是做出口加工的,厂里有几百万元的产品,为了不耽误出口只能把产品搬离厂区,暂时放在仓库里。29日上午我们不在厂里回家休息,梁景富偷偷把我厂门钥匙换了,并且购买了几十个大型塑料桶把我厂二十吨左右的硫酸和磷酸运走,还有十几吨的废水也被运走,至今下落不明。29日中午梁景富打电话叫我到他办公室一趟。梁景富对我说:‘环保部门不让做了怎么办?环保部门是不讲理的……。’我说:‘不让做你要给我一个月时间,我自己找合适的地方搬走。’梁景富说:‘不行,一个小时都不能等,要马上拆’。我不同意就回家吃饭去了。下午1点半左右,我去厂里发现以梁景富、梁公公、叉车司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带领一批人毁灭性地强拆我工厂里的设备,我不肯让他们拆,梁景富恶狠狠的说,今天没有拆完你死定了,我一个电话就能让你坐牢,并且罚款二十万元,没收厂里设备;叉车司机像黑社会一样很凶恶的说,今天不拆也得拆,不拆我用叉车全部搞烂。

    因我是外地人,看到他们那么凶怕被他们打,为了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我本来想报警,想想梁景富的势力那么大,报警也没有用的,因为之前已经被赶走了十几家厂,都没人敢报警。叉车司机把拆下来的设备叉到厂门口,并且用叉车叉烂胶槽,然后逼我全部处理掉。最后还有一条流水线和大型烤炉价值二十多万元,梁景富又叫了七八个人过来,逼我把流水线和烤炉以13000元卖掉,我不肯卖,梁公公说他补7000元凑够20000元逼我卖了,事后我向梁公公要回7000元,梁公公不但不给还要打我,至今7000元都没要回。厂房拆完后梁景富就跑路了,在外躲了一个多星期,觉得没事了就又回来了,我找他谈赔偿的事,他说一分不赔,我就试试看报案有人管不。

    2018年7月12日我向棠下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做完笔录后叫我回去等消息。8月6日我到派出所问案件进展如何,派出所给我报案回执,并且说你这个案子我们管不了也处理不了,你去起诉吧。我知道派出所是故意拖延时间,好让梁景富毁灭犯罪证据现场的摄像头。于是,我就准备起诉梁景富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我请了律师到园区现场拍照,被梁公公发现,他马上打电话叫我有空过来办公室谈谈,他要从中调解,后来我们去了两次棠下司法局调解,两次都已失败告终,梁公公非常不友好,像要吃人一样。棠下法院只听梁景富律师的黑白颠倒,无凭无据的辩论,双方证人都证明拆设备的人是梁景富雇的,工钱也是梁景富微信支付的。最后,法院判决梁景富没有侵权,因梁景富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建,判决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我厂设备没有发票无法赔偿。

    2019年1月24日派出所看了判决书,按照判决书的意思给我下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如今中央三令五审在打黑除恶期间,黑恶势力梁景富却不顾法纪,顶风违纪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紧迫性的逼我贱卖掉厂房设备,梁景富为了达到目的出钱又出力拆毁我厂,是谁给梁景富等人的权力拆我厂房设备,为此我多次实名举报到当地相关部门都得不到解决,为什么厂房属违建还能出租坑人害人?为什么我厂还能办理营业执照?看来梁景富在地方的势力确实不小。

    综上所述,是我在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丰盛工业园所受到的非法侵害,我厂是合法企业被黑恶势力团伙毁灭性拆除,所以我希望上级部门能依法彻查,对毁灭性破坏、强拆厂房设备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要让恣意践踏法律者继续顶风违纪胡作非为。梁景富利用其关系胡作非为致使我厂损失二百多万元,在法治社会里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只能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唐国仙电话:18138918636

  • 北京民企遭强拆公安不管政府推责

    【民生观察2020年1月7日消息】2018年9月至10月,民营企业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6.71亩厂区内约9000平方米的厂房及设备遭遇非法强拆。事先,公司未收到政府通告或协商。北京大兴警方以政府行为管不了为由不予阻止和处理。北京大兴区政府和西红门镇政府以无政府征地批文、无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和建筑拆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由推责。

    维权1年多,在政府不担责、公安不作为的窘境下,民营企业家郭坤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关注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呼吁政府依法行政,呼吁公安和法院公正司法,维护民营企业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推动打掉造成公司上亿元财产损失的疑似“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001年,北京民营企业家郭坤鹏成立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英豪公司”)。2006年,汇英豪公司受让一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8号占地6.71亩(4472.65m2)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该地块是1993年取得工业用地使用证的,50年使用权限,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原有厂房1800多平方米。汇英豪公司接手该地块后,对原有厂房进行了重新翻建和扩建,使厂房和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约9000平方米,电、上下水和采暖设施齐全。厂房一部分用于开办涂料厂,一部分出租给制衣厂。多年来,汇英豪公司一直专注于实业,投入大量资金和心血。2017年,政府以环保和安全等原因要求两厂分别停工。此后,公司包括出租部分均停止了一切生产作业,郭坤鹏积极寻找新的经营项目。

    一、汇英豪公司三次遭到强拆,警方均称是“政府行为”不管
    2018年9月至10月,汇英豪公司连续遭遇三次强拆,厂房全部被拆除。警方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第一次强拆:2018年9月30日,在政府未事先公告和通知,无任何单位来通告和协商的情况下,数十名身着黑色保安制服和其它着装的人员开着挖掘机强行进入公司,架走当时厂里唯一的一名看门员工。汇英豪公司另一名股东贺女士知道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当时带队强拆的是西红门镇主持拆迁办和相关拆除腾退指挥部工作的副镇长宗文浦,另外还有西红门镇党委纪委书记孙伏玲(女)、西红门镇拆迁办翟主任(女)带着几十名保安和几台挖掘机正在拆除公司。当时宗副镇长对贺女士说:“你这里不拆,王(有国)区长都睡不着觉!”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回京后,于2018年10月4日15时32分拨打110报警,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金星派出所口头回复称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

    第二次强拆:2018年10月20日,汇英豪公司遭遇第二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1时46分拨打110报警,金星派出所虽出警,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后告知郭坤鹏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第三次强拆:2018年10月29日,汇英豪公司又遭到第三次强拆,郭坤鹏于当日15时19分拨打110报警,警方未出警。金星派出所对郭坤鹏做了询问笔录。派出所口头告知报警人郭坤鹏该强拆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遭遇三次强拆后,汇英豪公司厂房全部被拆除,仅剩东侧一面墙,无法正常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只能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放在皮包中,由实业家变成皮包公司老总。

    2019年6月5日,汇英豪公司又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递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然而,对于汇英豪公司的报警、报案和刑事控告,大兴警方没有制作受案登记、接受案件回执单。

    二、对取得国有土地证的民营企业汇英豪公司非法强制“腾退”
    2018年9月30日公司部分厂房被强拆后,汇英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坤鹏从外地赶回北京,四处询问公司是被谁强拆及拆除原因,警方指定的受理单位金星派出所仅说是政府行为,但拒绝告知其它情况;西红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只说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城公司”)有被拆除建筑及设备的一份评估报告。随后,郭坤鹏从银城公司拿到一份《估价结果通知单》复印件,标题是“大兴区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1标段”,该通知单只标明了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并无估价,汇英豪公司也从未收到该通知单。

    (一)强拆的政府背景
    郭坤鹏后来了解到:北京市政府和大兴区政府拟对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进行改造开发,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区被政府列为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根据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确认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西红门镇政府在2018年12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说汇英豪公司所处地块就在1号地C组团土地区域内。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直属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专门从事土地储备、土地交易的单位。土地储备职能包括: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018年10月下旬,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提出《依法履责申请书》,要求:1、大兴区政府履行保护申请人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2、依法查处西红门镇政府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赔偿损失,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3、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来,大兴区政府拒绝,称“原告确有位于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建筑物被拆除,但无证据表明是西红门镇政府拆除的。”

    在汇英豪公司提交《依法履责申请书》后不久,郭坤鹏经理接到一个自称是西红门镇政府拆迁办的人电话,要求谈补偿问题。郭坤鹏经理和来电人约定见面。2018年11月1日,郭坤鹏等一行到达约定地点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见到了西红门镇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包括宗文浦副镇长、镇纪委书记孙伏玲书记、镇拆迁办翟主任、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此时郭坤鹏才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本地区正在组织所谓“腾退”工作,对于申请人的这块土地,拟通过“腾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次是约申请人来谈补偿问题。宗文浦副镇长等人向郭坤鹏提出的补偿条件远远低于先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确定的评估和补偿标准。如此低补偿标准,疑似有“黑恶势力”参与其中得利。

    在后续的汇英豪公司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出具了一份2016年7月10日大白楼村村委会的《告知书》(即《拆除腾退公告》),称:

    西红门镇作为北京市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镇,为了彻底改善城乡面貌,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启动了团河路沿线相关村的“工业大院”拆除腾退工作。按照市、区、镇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各村村委会负责本村的拆除腾退工作,补偿办法参考《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制定,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拆除腾退范围:本村村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和附属设施设备)。

    (二)何为“腾退”?
    关于“腾退”,官方人员对郭坤鹏的口头说法模糊。郭坤鹏偶然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个北京政府部门对“腾退”的官方解释:

    2018年6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18)第598号-非本)中称:

    1、“腾退”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用语,“腾退”活动非政府许可行为,同时也不纳入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范围。

    2、“腾退”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中村民自洽腾退(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具体的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

    显然,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大白楼村委会无权要求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汇英豪公司腾退,更何况是强制拆除厂房。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和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政府等相关书面文件,证明政府拟对汇英豪公司所在地块进行城乡接合部改造或土地一级开发,但是并未履行相关合法的程序,无征地批文,无房屋征收决定,大白楼村村委会等单位不敢擅自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因此,2018年9月30日由西红门镇政府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以“腾退”名义对汇英豪公司强制拆除。

    三、要求政府依法赔偿被推责

    2018年11月29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申请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令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2019年1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认定汇英豪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称:
    2007年1月23日,申请人获得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4472.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京兴国用(2007出)第007号,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6月2日。2016年7月1日,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标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项目总规模85万平方米,中标范围包含申请人土地使用地段。2018年9月30日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对北京汇英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拆除,拆除面积为8951.17平方米。

    上述事实有《拆除腾退公告》、《北京市房屋条件调查表》、《北京市房屋附属物及设备登记调查表》、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明和《中标通知书》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强拆行为,被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同时有行为实施方的证明佐证并非被申请人所为,也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故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缺乏相应的事实根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不存在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被申请人复议申请中责令地方政府协助恢复生产经营和评估程序违法的过程性行为,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一)、西红门镇政府未对申请人汇英豪公司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的地上物实施拆除行为,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在拆除作业之前,欣业城镇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已对拆除作业的房屋进行的清登,估价报告正在出具之中。欣业城镇公司该项目拆除腾退指挥部多次与申请人法人郭坤鹏协商解决腾退补偿事宜,该补偿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汇英豪公司主张西红门镇政府做出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汇英豪公司取得的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国有用地没有发生任何使用权变更,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汇英豪公司。

    事实上,在被强拆之前,欣业公司从未与汇英豪公司协商过。对汇英豪公司位于北京大兴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及设备强制拆除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通知、公告和协商,没有政府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等程序的情形下,由西红门镇副镇长宗文浦带队组织非法实施的。

    四、谁是强拆的责任者?

    2019年1月16日,汇英豪公司不服大兴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京四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6月19日,京四中院判决((2019)京04行初72号):“一、撤销被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一月四日作出的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京四中院在撤销大兴区政府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兴政复字[2018]156号)的判决书中说:

    本案中,原告汇英豪公司以西红门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大兴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过程中,西红门镇政府虽然向被告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答复称,“汇英豪公司位于大白楼村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一号地待拆地块项目拆迁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迁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欣业城镇公司亦出具证明称,原告所主张的拆除行为系欣业城镇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但在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否在西红镇政府所称的腾退项目范围内,腾退项目的具体情况,欣业城镇公司作出委托行为的依据,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性质及合法性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被告大兴区政府在未审查上述问题的情况下,简单认定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属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本院依法应予撤销。

    前述已经提到,2018年12月14日,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答复书》称:

    根据市、区有关部署安排,西红门镇开展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进行村级工业大院拆除腾退,2016年11月启动1号地代拆地块的拆除腾退工作。汇英豪商贸公司位于大白楼国有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属于该项目拆除腾退范围内。该项目的拆除腾退人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委会,具体由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城镇公司)组织实施,而非西红门镇政府,所有拆除腾退工作均由欣业城镇公司完成。

    无论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如何推责,郭坤鹏认为一些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强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北京四中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责任者,但是也没有支持大兴区政府、西红门镇政府推责。

    欣业公司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西红门镇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下属三级公司。

    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大晟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盛世宏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市西红门市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发起设立的独资企业。而北京南郊西红门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是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发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对于汇英豪公司的强拆没有合法的手续。
    2015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土兴函[2015]189号):“同意由你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作为主体,组织开展西红门1号地C组团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入市交易。

    2017年5月10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区分局提出的申请中提到,“该项目已通过2013年北京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文第31059号)”。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西红门(2018)第21号-告)称:“经查,您公司所在的位置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行政公开(2019)第29号-答)称: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1号地C组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59号-答):没有关于“大兴区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征地批文,也没有该项目地区的房屋征收决定。

    2019年4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对汇英豪公司的《依申请答复书》(京兴政公开(2019)第60号-答)称:“不存在大兴区针对‘西红门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材料、资料”。

    五、民营企业家郭坤鹏维权陷入无法推进的境地

    涉及厘清政府责任的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未透露。
    2019年9月27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就法院判令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向汇英豪公司发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京兴政复字[2019]120号),称:

    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9)京04行初72号]判决结果,判令本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依法决定延长审理期限30日。因该案属于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中止行政复议。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大兴区政府中止行政复议原因不明。2019年11月12日,汇英豪公司向大兴区政府提出《复议中止异议书》,至今无答复。2019年11月26日,汇英豪公司向北京市政府提取《依法履责申请书》: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监督权,督促大兴区人民政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申请人。

    对于行政复议中止,作为复议申请人和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的汇英豪公司完全有理由知悉具体原因。大兴区政府如此遮遮掩掩,是掩盖政府责任还是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

    2019年7月14日,汇英豪公司以大兴区政府认为“不存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不是西红门镇政府强拆的,是银城公司中标了“西红门镇城乡结合部改造试点1号地代拆地块项目”,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业公司”)委托北京中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厚公司”)拆迁为由,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区分局提交《刑事控告状兼立案请求书》,将银城公司、欣业公司和中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列为控告对象,控告他们故意毁坏汇英豪公司合法财产。至今,大兴警方对汇英豪公司的报警、刑事控告均未立案,也未向汇英豪公司依法出具受案登记回执单。

  • “刘兰华被拐案”嫌犯被以超时为由释放

    【民生观察2018年12月19日消息】四川省古蔺县“刘兰华被拐案”出现重大转机,由代理律师控告之下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37天后予以释放,理由是该案超过法律时效及证据不足。

    据悉,2018年10月下旬,刘兰华家人委托“709”案王宇律师、谢阳律师以及“律师后”文东海代理该案,律师在向泸州市监察委,公安局以及古蔺县监察委等个部门进行控告后,古蔺县公安局于11月3日将其中之一名犯罪嫌疑人从打工的浙江带回进行刑事拘留,却在刑拘37天后的12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据家属吴丽萍透露,前几日,古蔺县检察院致电被拐当事人刘兰华(吴丽萍弟弟),告知该案已结案,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已释放。警方给出的释放理由是:一,该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时效(刘兰华被拐是在1993年,距今已有25年);二,警方声称无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而犯罪嫌疑人一直不承认曾经犯案。得知消息的吴丽萍随即以“刘兰华被拐案”报案人的身份致电古蔺县公安局和检察院,质问当局有该案消息为何不予通知报案人却告知被拐人刘兰华。

    吴丽萍指出,作为被拐人的弟弟刘兰当年被拐时华年仅三四岁,或许对拐卖他的犯罪嫌疑人会有些许印象,但对之后的多次报案、立案以及姐姐吴丽萍的四处寻找等二十多年来的维权经历一无所知,警方的做法有掩盖案情以及敷衍了事的味道。

    由于控诉无门和无可奈何的原因,目前吴丽萍只能借助网络平台为被拐案发声,希望得到更多的关注,早日将人贩子绳之于法。期间,吴丽萍多个国内社交账户被封,发出去的有关被拐案消息被以屏蔽处理。为此吴丽萍将案情撰写成文,并实名举报古蔺县公安局玩忽职守、包庇犯罪等的行径,发布在国内各大网络媒体以及相关部门网站。由于“刘兰华被拐案”属于公安部督办案件,因此该案短期内一度成为国内各大媒体网站热搜榜的第一名。

    吴丽萍表示,案情结果早有担忧,只不过警方所作所为已经极度不要脸。在多年为寻找弟弟的经历中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的事情已经形成产业链,分工明确层级分明,有关部门则充当保护伞,甚至参与其中唯利是图。吴丽萍引述弟弟刘兰华指,希望法律可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

    相关报道:“刘兰华被拐案”遭警方强压二十多年
    https://msguancha.com/a/lanmu7/2018/1113/18111.html

  • 无锡倪满良被先拘留后开决定书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无锡抗强拆维权人士倪满良,因祖屋遭政府强拆而到北京上访维权,被北京警察抓获后,遭无锡市锡山区查桥派出所违反程序先拘留,后补办《拘留通知书》,重阳节众乡亲集体到白丹山村委为无家可归的倪满良讨说法,被书记陆利清踢皮球。

    据悉,无锡抗强拆维权人士倪满良、李梅芳因祖屋遭政府强拆后又遭绑架一事,上个月底(9月29日)前夫妇俩来到北京亮马桥大使馆门口遭北京警方抓捕,无锡驻京办连夜将倪满良、李梅芳以及同样遭截访的无锡老上访户孙翼新与抗强拆的维权人士沈琴芬遣返。

    9月30日到达无锡后,李梅芳与孙翼新被释放,倪满良与沈琴芬当即被无锡市锡山区查桥派出所均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做出行政处罚将拘留10日。

    在10月10日倪满良、沈琴芬拘留期满获释之日,沈琴芬带着《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无锡市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证明书》出来了,而倪满良却只带出了一份《解除拘留证明书》,据倪满良称,锡山区查桥派出所在没有给与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便将其匆匆送进了无锡市拘留所。

    倪满良前妻李梅芳当天来到查桥派出所讨要倪满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被派出所紧锁的大门拒之门外。

    上周一(10月15日)上午十时,倪满良、李梅芳再次来到锡山区查桥派出所,找办案单位索要其《行政拘留决定书》,并质问警察为什么不给倪满良《决定书》却先送其拘留所时,警察以要出警为由匆匆离去。后来辅警打电话给办案单位张群新警官,张姓警官却变称是“倪满良不要。”

    后来,在李梅芳、倪满良的一再坚持下,查桥派出所终于为倪满良补办了《行政拘留决定书》;但落款时间却是“2018年10月15日”。

    面对这份迟来的《行政拘留决定书》李梅芳、倪满良感慨而又惊讶,《解除拘留证明书》是10月10日,而《拘留决定书》却是可以是10月15日,无锡市锡山区查桥派出所办案竟如此任性。

    面对查桥派出所本末倒置的做法,李梅芳愤怒地说:“9月30日7点钟,是顾友方警官将倪满良送去拘留所的,倪向他说明来意,顾警官正急忙要出警,叫辅警电话叫张群新警官,张辩称:‘当时给你不要,我现在电脑里做一份补给你。’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公安办案程序可以倒置!”

    昨日(10月17日)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客船巷的十余位老人自发来到白丹山村委过了个特殊的节日,就锡山区政府绑架满良、李梅芳后强拆了其祖屋
    ,不但导致倪满良无家可归,还将倪满良进京上访维权又遭拘留一事替满良讨说法。

    十余位老人找到村委书记陆利清后便让其解决满良的安置补偿事宜。老人们说“你是白丹山村委书记,是父母官,既然强拆了他的房子,你有责任解决好他的房屋安置补偿问题,让他可以正常生活”。

    陆利清推脱说:“是法院判决强拆的,我现在做不了主,只能把你们的诉求向街道反映。”

    倪满良说:”你说法院判的,就把判决书拿出来。

    陆利清说:“我没有。”

    李梅芳说:“你拿不出依据就不要乱说”。

    最后,陆利清书记让倪满良到街道拆迁办去找负责人谈,至此,将皮球完满的踢了出去。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倪满良、李梅芳前夫妇遭政府强拆的消息进展。



  • 福建陆祚钰起诉故城公安28日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3日消息】日前,福建屏南县公民陆祚钰接到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开庭通知,将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9:00点在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她(原告)诉河北省故城县公安局(被告)不作为民事诉讼一案。

    本案案情简单回顾:2017年5月14日10时许,陆祚钰一个人在北京市月坛南街8号附近游逛。在某商场门口坐下休息时,突然从一辆白色的车子上冲下出两个身穿保安制服,臂牌为协警,号码分别为TQ0023和TQ0086的2个歹徒用暴力强行把陆祚钰拖拽上车马上开走,在车上还抢走她身上的手机和身份证。后歹徒在车上对陆祚钰进行威胁、恐吓,接着进行手机拍照,拍完后发出不久就收到回复确认说“没抓错人”。陆祚钰要求歹徒出示证件,歹徒拒不出示,但答复说“有人给钱要抓你,我们只管收钱其他不管,你还挺值钱的”。当车开到河北与山东交界处高速公路收费站停车收费时,陆祚钰不顾歹徒的殴打摇下车窗向收费站保卫人员求救报警,保卫人员当场制服歹徒。后受伤的陆祚钰和3名歹徒及车牌为京N28F8l小车都被带到河北故城县公安局青罕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当天晚上陆祚钰在做完笔录后,没想到3个歹徒就被急赶过来的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公安局姓陈的政委保出来,并当场释放。

    显然3个歹徒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拘禁、抢劫犯罪。该刑案不但就这样不了了之了,陆祚钰及家人反而屡屡遭到骚扰和恐吓,特别是2017年6月1日凌晨1时许,有人向陆祚钰家门窗砸多块砖头,差点砸中正靠窗睡觉的陆祚钰父亲。

    鉴于故城县公安局青罕派出所公安枉法执法,不作为,包庇犯罪嫌疑人,陆祚钰已经向河北省检察院书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也向公安部、河北公安、河北纪检监察举报但都无果。无奈之下陆祚钰只得将故城县公安局告上法院,以期能将歹徒及其幕后指使人绳之以法。

    为捍卫法律的尊严,陆祚钰欢迎各界人士届时围观庭审,同时敬请各界关注!



  • 福州张华状告政府公安却不公开庭审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2日消息】今天(2018年6月22日)早上约9点,福州女冤民张华状告鼓楼区政府公安乱拘留一案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张华及其家人、庄磊,张丽芳,陈步筹,吴林香,陈茂妹,李良玉,严煜钊,鄢雪玲,伍梅英,邱香英,罗丽萍,雷宗林父母,谢小珍,林菊娇,廖俊,林赛英,唐兆星,何宗旺,卓智标,刘合先仙,林应强等约30位福州维权人士前往声援或旁听。

    张华于2018年元月30日步行经过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福州西湖宾馆门口时,正好迎面挡路从西湖宾馆开出的福建省两会代表车队一会儿。就因此张华无端被抓走,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张华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今天到达庭审现场才发现法庭太小,旁观席仅有几个座位,大多数前去旁听的冤民被法警赶出法庭,后只得滞留在法庭外声援。庭审中原告张华首先向法庭表达了被告主官应依法出庭应诉的意见,后来和被告主要针对“原告是否在案发现场闯红灯”?“有无故意拦截两会代表车队”?以及原告“未在笔录上签字画押”原因展开辩护和质证。

    今天来法院声援的许多冤民都深受仓山法院枉法判裁之害,唐兆星、陈茂妹、林应强、卓智标、林赛英等人因为无法旁听庭审,就到法院纪检组、信访室投诉控告该院法官玷污法律枉判的违法乱纪行为。但在投诉时却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突发事件,当时卓智标、林应强、唐兆星去找刑庭庭长吴洪飞,在办公室刚好碰到老熟人法官刘文锋(冤判卓智标儿子获刑11个月)。卓智标在和他打招呼时只是轻拍对方肩膀一下,没想到对方竟耍起了无赖,大喊“打人啦”!喊声立刻惊动了整个法院领导和众多法警前来。

    另外,女冤民林赛英因为今年3月在北京上访,在所住旅社附近步行时被当地政府雇请的黑保安抓回福州,后送去拘留所直接拘留10天。林赛英不服处罚,经复议后将公安起诉到仓山区法院。今天早上去找法官蒋书敏后才知道,案件莫名其妙已被“结案”。通过了解才得知,法官以借口荒唐的“通知不到原告”为由,在未开庭审理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甚至把林赛英的上诉权都直接剥夺了。



  • 福州张华状告政府公安明将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1日消息】仅近段时间以来,福州林赛英、李良玉、何宗旺、林应强、林东进、欧中辉、谢云天、林龙官、李妹妹等冤民不服无端遭受福州当地公安违法拘留决定,都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状告公安乱拘留。现又有一福州女冤民张华诉告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被告1)乱拘留及鼓楼区政府(被告2)乱复议的行政诉讼,将于明日(2018年6月22日)早上9点在福州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

    张华原住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九彩弄3号房子遭遇当地政府强拆,后一直都在上访维权,因此被当地政府列为重点维稳对象。据悉,张华于2018年元月30日步行经过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与华林路交叉路口,即福州西湖宾馆门口时,正好迎面遇到福建省两会代表车队从西湖宾馆驶出来。张华只因无意中挡路车队一会儿,无端被正在现场维稳的当地政府官员和警察抓走,以所谓“闯红灯”名义构陷行政拘留5天。张华没有任何违法事实,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显然被告1作出的鼓公(华大)行拘通字[2018]第6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违法,于法无据,系赤裸裸的构陷迫害。张华不服被告1的拘留决定,向被告2提起行政复议,可被告2作出的鼓政复决字[2018]16号行政复议决定更是是非不分,竟荒唐地予以维持。为此,张华将两被告一同告上了仓山区法院。

    张华当时没有任何违法事实,被告1以所谓“闯红灯”名义,根本不符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需要行政拘留处罚的行为。被告1行政拘留决定和被告2行政复议决定明显是错误的。可有鉴于福州司法“高级黑”,在权力泛滥任性之下,处于明显弱势群体的张华等冤民,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这么多起民告官案件还没发现一起胜诉结果。因此,张华对本次诉讼结果也不抱任何希望。

    另据林应强介绍,仓山区法院法官是实实在在的“超级黑”,他曾经在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和犯罪事实下,被仓山区公检法无中生有构陷“敲诈勒索”刑案,公然制造冤案而获刑4年。特别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经办制造本起冤案的仓山区法院法官蔡文健竟被评为福建省“十佳”法官!!!如此肆无忌惮制造冤案,让法律蒙羞,公正不存啊。

    张华电话:15059184470



  • 福建何宗旺告公安“违法拘留”今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31日消息】福建省福清公民何宗旺行政状告福清市公安局违法拘留一案,于今天(5月31日)下午3点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山东人权律师张金武受托为何宗旺出庭辩护。福州陈气、庄磊、谢小珍、林应强、张晓红、梁百端、吴林香、唐兆星、林元顺、李妹妹、林秀英(闽清)、林匊娇、雷宗林父母、邱香英、叶孔平、陈光、廖俊、严煜钊、李良玉、林赛英、蔡和平、张华、蔡勤及何宗旺福清家乡代表等近三十多位冤民前往鼓楼区法院声援何宗旺及旁听庭审。

    2017年19大召开前夕,何宗旺在公园游玩时被福清市公安局警察带走,先以莫须有的所谓“赌博罪”为由行政拘留十五日(该案也已同时起诉到鼓楼区法院,目前还没开庭)。

    本案发生背景:何宗旺被拘留期满当天早上,由于19大会议正在召开还没结束,刚走出福清拘留所的何宗旺又被被告(福清市公安局)警察带走。下午何宗旺再遭被告以同样的“赌博罪”为由行政拘留10天。何宗旺连续两次无端被构陷“赌博罪”行政拘留,本案是福清当局19大荒唐维稳在背后作祟,被告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明显是违法的。

    据何宗旺介绍,他阅卷后才知道被告作出的所谓“赌博罪”行政拘留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很久以前发生的事,他都忘了,而且案卷中证据只能说明仅有40元人民币彩头的友人娱乐麻将。被告将“友人娱乐”构陷成“豪赌大案”来查处,可是本案中他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何被告只拘留他一人,其他3位“参与赌博”友人都未被拘留。本案一看就是选择性执法,而且没有任何违法事实,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拘留决定明显程序违法,事实法律违法,适应法律错误。由此可见被告系构陷迫害,维稳使然。

    今天庭审才开始十几分钟,张金武律师在质证时发现并指出,被告法人代表没有到庭应诉,违反《行政诉讼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还发现法庭没有给原告送达部分证据,在目录中都没有体现,但法官以被告申请证人保护涉密为由予以拒绝。人权律师张金武精彩的质证和辩护赢得众多旁听庭审冤民的共鸣和喝彩。本案是构陷的,证人所做的证言系伪造,都是见不得光的,难怪法官恼羞成怒下就把所有在法庭旁听庭审的近30位冤民全部驱赶出法庭。

    有鉴于福州公检法都是“超级黑”,之前所有因上访维权冤民被违法拘留的民告官行政官司还没发现过一起胜诉的。甚至更为荒唐的是如林应强、林东进等5冤民,因在北京乘坐公交车无端被构陷违法拘留10天一案,鼓楼区法院谢立红法官不但枉判,还故意阻挠林应强等原告上诉,不让二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卷。

    何宗旺等人都表示,在福州,法律和公平正义在公权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已濒临死亡,因此他对本案审理结果不抱任何希望。

    敬请各界关注!



  • 福州女冤民李良玉起诉公安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8日消息】2018年5月17日(昨天)下午,福州女冤民李良玉行政起诉公安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地区法庭开庭审理,陈气、唐兆星、蔡和平、何忠旺、林应强、张华、林赛英、叶钟、谢小珍、李穗财、严煜钊、雷宗林父母、吴林香、张晓红、邱香英、陈和平等三十多位福州维权人士前往声援及旁听庭审。

    李良玉于今年春节期间进京上访,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被被告(1)长乐区公安分局违法拘留10天。李良玉不服拘留决定,向被告(2)福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结果被驳回。因此,李良玉一纸诉状将两被告告上法庭,但她对诉讼结果不报任何希望!

    据悉,李良玉因为房子多次遭强拆,诉求长期以来得不到依法解决,每逢重大会议及节日都会进京上访维权。可福州市长乐区当地政府就是不予解决问题,反而屡屡加以迫害,只要李良玉进京上访,都会被构陷违法拘留。李良玉介绍说:在福州,司法特别腐败,公检法权力泛滥肆意妄为,法律已名存实亡,无处讨说法。例如,她曾经于2017年1月27日春节期间,到北京市马家楼上访人员收容中心要求收留,工作人员大多休假,接待人员不够,所以只做了登记就前门进后门出。就因为此事,事后被当地政府和公安构陷迫害,遭莫须有的“非正常上访扰乱社会秩序”为由违法拘留10天。后她将当地公安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都是枉判而败诉。

    庭审时,李良玉委托同样身为维权人士的蔡和平老师代为辩护。熟悉有关法律的蔡和平老师,当庭控诉两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和长乐区公安分局)在原告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明显系违法拘留,实属赤裸裸的不法迫害。蔡和平一针见血的辩护得到所有旁听庭审的30多位维权人士的共鸣,对于公安的不法拘留予以强烈谴责。

    女冤民陈气气愤地表示,福州当局将进京上访维权的冤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只要发现进京上访的冤民,遣返回福州后都会被构陷迫害,被行政拘留还是轻的,很多人都是莫名其妙地被刑拘。她因为2009年的房子拆迁,至今已10年还没有安置补偿,她流离失所下曾于2013年和其他20多人一起进京上访,因为其他人在美国大使馆告洋状,但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只是在对面街观看。后就因此事被构陷迫害被坐牢2年,而告洋状的其他人只被拘留几天。另外,去年福州大抓捕一案十几个冤民被构陷身陷囹圄还历历在目,今年3月份两会期间,因进京去中南海找习大大主持公道的福州郑恒宪等9冤民,除2人取保外,其余还有7冤民已被批捕,目前还关在长乐看守所。

    另据林应强介绍,因为进京上访维权,他多次被构陷坐牢,被拘留更是数不胜数。去年两会期间,因为在北京乘坐公交车被抓,被构陷拘留10天,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起诉到鼓楼区法院,结果一审枉判,而且故意不送达判决书给当事人,以阻止当事人上诉。林应强表示,在福州司法腐败透顶,许多冤民不服违法拘留而提起的状告政府或公安的所有行政诉讼,他还没发现过一起胜诉的,都是输,没有法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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