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安

  • 信访干部殴打64岁老人,公安称“政府行为”不予立案

    我叫刘新霞,女,64岁,家住洛阳市老城区吕氏街27号,电话13353995241.于2016年9月27日我在洛南新区太康路边行走,莫名被一群小伙子拦截住,并对我推、拉、拖、拽,将我推倒在地,并朝我身体狠踹几脚,我一个老太太哪经得起这样的殴打,当即倒地不起,经路人提醒我遂打110报警,在报警的同时,行凶者逃离现场。
     
    事后,经打听了解到,洛阳市政在开人代会,行凶者是廛河区信访局副局长李红霞带队的信访局工作人员。专门揽截殴打上访人员。
     
    我无辜被打后,洛龙区派出所接警警官王宗云、黄朝阳告诉我行凶者是政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政府行为,派出所没办法管,让我去找政府反应情况,回家后我儿子带着我去廛河区信访局反映情况,接访人员说这件事只能找公安机关,信访局无法处理。
     
    我现在浑身多处受伤,伴随头晕,浑身发抖,一直无人过问,面对各部门的推诿扯皮,依法治国真是骗人的谎言?
           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居民刘新霞
                     2016年9月 

    以下是被打后的刘新霞:

  • 上海两千余中晋投资受害者维权遭公安镇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3消息:昨天下午, 上海2000多名中晋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到上海市公安局维权,要求公安局就查封公司的事给个合理说法,被强制抓送到信访局。

    参加维权活动的柯胜忠说,中晋国太属于非公金融企业,被政府部门暴力执法、钓鱼执法把公司挤兑垮台。我们跑过好多部门,公安局经侦大队和上海市信访办都说不管,事情已经过去5、6个月了,昨天我们2000多人到上海市公安局,要求他们出面给我们一个说法,可他们什么情况也不说就是派警察来镇压,有大概800警力,把福州路、河南中路至江西中路封闭一个多小时,强行把我们抓送到浦东新区信访局,信访局还是不管让我们走了,双面的踢皮球。

    投资人的材料显示,中晋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中晋公司)成立于2012年,下设国太控股集团(简称:国太),吸收民间资金进行经营。2015年起, 中晋公司私募基金得到了国家在政策和法理上的支持,官方媒体对此大肆宣传。

    2016年4月6日下午15时左右,在中晋国太向公众兑付本息正常的情况下,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上海经侦)突然查封了所有的中晋国太系的营业场所,带走了包括中晋实际控制人徐勤在内的二十余位高管,同时也封存带走了中晋国太的所有账目和财务人员。据不完全统计13万人沦为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资金达330亿人民币。

    4月21日在投资代表的质询中,上海经侦总队声称,是“接到投资人的报案,认为中晋国太存在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中晋实际控制人徐勤等高管存在即刻外逃的征兆”而当即采取的强制措施。并在本地媒体密集宣传,电话通知,诱导中晋国太的投资人前去派出所备案,在备案过程中却要求备案人在“报案申请表”上签名,让“配合调查的备案人变成报案人”,还要求写下“自愿参与非法集资”之类定性声明。投资人认为,4月6日的查封行动本来就证据不足,诱导投资人报案只是上海经侦在事后试图补上“报案的投资人”的这个程序。

    而且在中国趋势的官方公告中晋国太投资监事长王伟曾长期任职于上海经侦总队,另一高层蔡栋梁也长期任职于上海经侦总队,其他高层也都是政府高官或其亲属,更为新奇的除了与中晋国太合作的这些个人和多家政府机构及国企单位之外,黄浦区公安局外滩派出所也是中晋国太的合作单位。



  • 辽宁盛兰福起诉北京东城公安分局一案今天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24日消息:辽宁访民盛兰福起诉北京东城公安分局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8月24日下午盛兰福告诉民生观察网,去年11月他前往北京东城区法院立案,进入法院时遭到阻拦,随后法院报警让东城分局民警将他带走,关了一晚上之后将他行政拘留十天,从12月12号到22号结束,期间盛兰福在拘留所遭到殴打。
     
    今天的开庭盛兰福主要是起诉东城分局要求撤回对他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决定,盛兰福说今天东城公安分局的人并未出庭应诉,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出庭。在庭审中盛兰福的发言多次被打断,要求东城法院相关人员回避也被拒绝,庭审上午已经结束,盛兰福询问庭审结果时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等候接收判决书。
     
    此外今天有十多位访民前来参加旁听,还有一些不认识的旁听者疑似是警方安排的人。
  • 河南平顶山退役军官告公安案开庭 律师要求撤销拘留决定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23日消息:去年底,本工作室曾发布了河南省平顶山市三名退役军官被拘留十五日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29/13710.html )的消息。据70岁的史书卿告诉本工作室,12月9日,他和平顶山市共十六名在企业工作过的退役军官在平顶山市一家名为老门楼土家菜馆聚会吃饭。结果史书卿、张保昌、朱玉亭三名退役军官当日被抓,并被以策划非法集会、示威、游行为名行政拘留十五日。事后,史书卿、张宝昌、朱玉亭三人将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告上了法庭,并获得了立案。
     
    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至10时40分,该案在平顶山市宝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方由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法定代表人王献平及该局法制室警官、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作为代理出庭。庭审中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指出,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本案中,三原告和其他十三名人员是在“老门楼土家菜馆”内聚会,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所以他们的行为连“集会”都构不上,更不用说构成“非法集会”了。律师还指出了被告在处理三人的程序上违法等问题。
     
    法庭择日将宣判。
     
    附原告律师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接受本案原告史书卿、朱玉亭、张宝昌的委托,做为其代理律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法庭组织对被告做出的处罚三原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做出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应法律不当,处理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三份决定书均认为三原告实施了“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朝阳路与启蒙路交叉口老门楼土家菜馆内因部队转业(复员)待遇问题非法集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行为。但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情况来看,三原告并未“非法集会”,也未“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本案中,三原告和其他十三名人员是在“老门楼土家菜馆”内聚会,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所以他们的行为连“集会”都构不上,更不用说构成“非法集会”了,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证据均无显示三原告存在“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情况,所以处罚决定书认定三原告实施了“非法集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行为是错误的。
     其次,既然三原告并不存在“非法集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行为,那么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对三原告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显然是不适当的,该条的内容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按照此规定,构成本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或者策划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二是该集会、游行或者示威活动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违反了宪法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是行为人“不听劝阻”,也就是公安机关在对行为人的煽动或者策划活动提出批评、警告或者责令其立即停止煽动或者策划活动之后,行为人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本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照本案完全可以看出不仅三原告未实施煽动和策划行为,而且被告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批评、警告或责令停止的行为,而是直接将三原告带离至宾馆,询问之后,即行处罚。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三原告处以十五日的行政拘留,显然是不适当的。
     再者,被告处理本案程序违法。
     1、“本案中,被告属于先处理,后立案。据被告提交证据显示,受案登记表记载的接报时间为19时25分,可三原告在中午时左右就被带离询问。
     2、被告未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告的理由是三原告拒不回答任何问题,但实际上三原告均配合调查,接受了讯问,回答了问题。
    3、被告提供的证据中有2015年12月13日询问代学的笔录,实际上对三原告的处罚决定是在2015年12月9日就做出了,却在事发四天后询问了证人,并将其做为证据放入卷宗,与法律相悖。
     综上所述,被告对三原告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处理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予以撤销。三原告均系正值青春年少时参军入伍,后来入党、提干,在部队多年。他们曾经是家乡的光荣,父母的骄傲,同伴的榜样,子孙的偶像。现濒临晚年,却受处罚,进入了拘留所。他们始终热爱党,热爱国家,与党和国家血脉相连,同存共荣,如今却留下政治污点。每和我谈及此事,他们都唏嘘不已,老泪纵横。他们唯望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被告所做错误的处罚决定,还他们于清白。同时,他们告诉我,“国家的安危,公安系之一半”。他们对同为国家安全基石的公安机关抱有崇高敬意,对公安干警的工作表示尊重和充分的理解。他们表示,如果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所做的处理决定,他们希望相关部门不再追究办理本案人员的任何责任。本代理人认为,三位原告的上述态度是诚恳的、积极的,他们的胸怀是宽广的,是令人钦佩的。三原告通过法律渠道处理本案是正确的选择。人民法院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国家的法律,对本案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我本人认为三原告的诉讼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其诉讼理由确实、充分,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上述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能够给予充分的重视并采纳。谢谢审判长!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 李美青起诉北京丰台公安分局和区政府一案明天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22日消息: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起诉丰台公安分局和丰台区政府一案明天上午9点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
     
    8月22日下午李美青告诉民生观察网,2015年12月22日浦志强案开庭时她前往现场围观并喊了几句口号,随后被警察带走,最后被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关押在丰台区看守所。后来刑事拘留被改为行政拘留,李美青一共被关押15天。
     
    对此李美青认为,自己在浦志强案开庭现场并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丰台公安分局没有理由将自己拘留,所以获释后李美青曾对此事进行行政复议,但被驳回,于是决定起诉丰台分局和丰台区政府,该案2016年5月5日立案,2016年8月18日李美青收到丰台法院传票,23日将在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
     
    李美青介绍,这次起诉事项主要是要求丰台公安分局和丰台区政府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案定于2016年8月23日(明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丰台法院5楼38庭开庭,李美青呼吁各位朋友有时间前往旁听学习法律知识。
     
    北京市丰台法院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公交线路有969.458.480.483.531.839.83.958.998.特7路,地铁9号线七里庄站附近。
     
    李美青电话18600995293

    图为丰台法院传票
  • 河北磁县访民程晓琴被公安打伤 录制送医视频被强制删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8/11消息: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林坦镇访民程晓琴不服上访被判刑的处理,8月4日到邯郸市公安局上访,遭殴打致伤。其家属录制送医救治过程被抢夺手机,强制删除视频。
     
    程小琴说,我是8月4日下午到邯郸市公安局的,他们打电话说叫磁县公安局局长来给我解决,磁县公安局来人把我接到磁县公安局信访室,局长没有给我谈,到安排林坦镇派出所所长杨波打我,打的我昏迷。在场的上访人员告诉了我家里人,我女儿他们赶到信访局后赶紧打了120,局长就在一边看着。我女儿录制我被120抬走的视频被公安局的人发现,他们上来20多个人抢我女儿手机,我女儿赶紧上了救护车上,他们一路追到医院坚持让我女儿把手机交出来。我女儿偷偷把手机交别人带走,保存视频作为证据,后来他们逼得急才把手机交给他们。他们发现手机里的视频被倒出来过,就几次三番找导出视频人的麻烦,逼问他把视频传到哪去了,把传出视频的时间他们都说出来了。
     
    程晓琴的材料记载,她是林坦镇前李兵庄村村民,因为建造慈溪一号煤矿需要占用土地,林坦镇政府就以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的方式强抢村民的耕地,程晓琴的20多亩土地也没能幸免。她的丈夫还被威逼签补偿协议,不签就被停止工作。就这样政府只给了她13亩地的补偿款,其余7亩的被村领导贪污,自此程晓琴开始上访维权。

  • 湖南访民黄光生诉公安非法拘留 又一起民告官案败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29消息:湖南省吉首市河溪镇马鞍村访民黄光生诉吉首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一案,今天被吉首市法院判决败诉。这是立案登记制度去年五月实施以来,又一起获得立案但仍败诉的民告官案。
     
    2015年12月19日,黄光生和妻子张三元在北京上访时,到了中南海一带,结果被认定是“非法上访”,12月21日被吉首市河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带回吉首后,黄光生即被吉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黄光生对此处罚不服,将吉首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案子好不容易获得了立案,今天吉首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吉首市公安局处罚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驳回了黄光生的诉讼请求。
     
    据悉,因妻子遭遇交通肇事,黄光生认为当地交警处理不公,到交警队讨说法时被打反被判刑一年而上访。
     
    以下是黄光生告公安案的部分判决书:

  • 湖北省广水市民师吴克忠诉公安案二审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4/8消息:去年12月22日,本工作室发布了湖北省广水市被拘留民师吴克忠告公安案仍败诉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3/2015/1222/13679.html )的消息。
     
    一审败诉后,吴克忠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经过几个月的等待,该上诉案今天上午在随州市中级法院一楼第三审判庭公开进行。上午九点法院开庭,吴克忠和代理律师、来自武汉的尚满庆律师,以及广水市公安局左姓副局长和一名工作人员等出席了庭审,广水市几位民师参与了旁听。
     
    庭审期间,上诉方认为吴克忠在2014年10月8日在湖北省教育厅上访期间的行为没有扰乱单位秩序,情节上根本达不到拘留的程度。案件所在地的武汉市水果湖派出所当时对其它上访民师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没有吴克忠老师。这一方面说明吴克忠老师没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更说明该案件的管辖地应在武汉而不是广水;事件发生半年后,已超过了公安机关的处罚时效,广水市公安局再对吴克忠进行处罚是不当的。
     
    广水市公安局方今天依然强调他们的处罚是合法的,法院随后进行了休庭。
     

  • 湖北随州访民吕仁菊汪先勤告公安行政复议遭驳回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4/1消息:去年11月,本工作室发布了湖北随州曾都开发区居民吕仁菊、汪先勤上访被拘留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1104/13430.html )的消息。被拘留获释后不久,吕仁菊、汪先勤即向随州市曾都区政府,对作出拘留的机关随州市曾都公安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认定并撤回对她们的拘留决定,并要求赔偿损失。
     
    今天上午,吕仁菊、汪先勤二人均告诉本工作室,昨天下午四点多二人接到曾都区政府法制办人员电话告诉她们复议已完毕,让二人去拿复议决定书。今天上午,二人来到法制办后拿 到了复议决定书,结果是二人的要求均被驳回,拘留决定被维持。同时,二人还发现她们的复议决定书签发的日期是2016年2月,拒今已一个多月,早过了15天的向法院起诉期限。
     
    吕仁菊、汪先勤二人对此大呼冤枉,她们认为曾都区政府官官相护,包庇曾都公安分局,并故意拖延送达时间。于是二人今天上午立即来到曾都区委,要求见区委书记,结果遭到拒绝。情急之下,吕仁菊跪倒在区委书记办公室外。最终,吕仁菊、汪先勤被赶来的派出所警察和村里干部带走。
     
    以下是二人的复议决定书:

     

  • 湖北潜江多名公民诉公安案即将开庭

    湖北省潜江市访民万小云、潘向荣、黄行芝、伍立娟诉潜江公安局一案在明天与后天陆续开庭。
     
    万小云、黄行芝、潘向荣诉讼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行政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案23号开庭,该案起诉潜江市公安局用非法拘留的手段打压维权访民。潜江已经有多起诉讼肖天树行政不作为案件,肖天树都没有到庭,明天我们拭目以待再次看肖天树是否到庭。
     
    伍立娟诉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局长郑和行政不作为一案在24号下午2.30开庭,油田公安局局局长郑和是否到庭同样拭目以待。
     
    在此特邀请各地访民参与旁听,监督潜江司法是否公正,联系人:伍立娟电话13707227753。
     
    2016/3/22

    伍立娟的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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