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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公开致信人大代表张雪忠凌晨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几日前曾以公开方式致信全国人大及代表的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雪忠已在凌晨被上海警方带走,目前情况未明。

    据了解,周一(5月11日)凌晨一点多,上海警方到张雪忠住处敲门传唤,当时张雪忠曾发出信息,其后不久便与外界失去联系。有朋友曾在凌晨及上午试图联络,但手机关机,其他通讯平台亦无反应。

    张雪忠于三四日前向全国人大及人大代表发布公开信,呼吁启动政治改革,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并谈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指出“全国人大代表”属于不具正当性的伪代表,“全国人大”则属于“非法组织”,同时公开信还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正当性问题,“全国人大”屡屡违背“宪法”正由此而生。

    张雪忠曾系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执业律师,多年来一直针砭时弊、评判时政以及关注国内人权问题,曾多次代理敏感政治案件,包括江西新余刘萍案。三年前,中共当局指使华东政法大学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张雪忠。

    附张雪忠公开信原文:

    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
    ——致即将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体代表

    尊敬的各位代表:

    你们好,

    我叫张雪忠,是一位居住在上海的普通中国公民。当你们于2020年5月22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此次新冠疫情可能还不会结束,我希望你们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祝愿你们平安健康,就像我祝福所有在疫情期间需要外出工作或学习的人一样。

    虽然我不认识你们,但知道你们中的很多人,都在各自的工作中取得了杰出的成绩,所以我非常敬佩你们。不过,对你们个人业绩的敬佩,并不等于我承认你们作为中国人民之代表的正当性。基于以下两点主要的理由,我不认为你们是中国人民的正当代表,也不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正当的代议机构:

    第一,你们并不是中国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议者)。现代政治代议制是以国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虽然组成全国性代议机构的代表们在行使职权时,也就是在进行审议和决策时,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对于选民的独立性,但他们的代议职权必须是源于国民的授予和委托,因此必须经由定期的、自由的和有竞争的选举而产生。但你们的代表身份,并不是经过公正的选举而获得的。实际上,我们的国家还不存在这样的选举。

    另外,真正的代议机构在制定公共决策时,必须经过必要的辩论程序。这不但有助于明了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利弊得失,从而提高公共决策的水准,而且还可保障国民对决策过程和内容的知情权。但这么多年来,人们从来没有看到你们就政策问题进行过辩论,你们在开会时的表现,更像是一台台只知道举手的机器,而不是严肃尽职的代议者。

    第二,现行“宪法”是全国人大产生和行使职权的依据,但它本身却根本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现代宪法是落实国民主权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国民主权意味着全体国民是一国之内最高政治权力的享有者,另一方面,数量众多且分散居住的国民,事实上又不可能亲自和直接进行国家治理,因而需要创设代议制政府和选任政府官员来进行日常的治理工作。正是这种主权与治权相分离的状态,使得宪法成为一种必要之物:全体国民制定一部成文的宪法,用来创设、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机构及其权力,然后再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来选任、监督和控制政府官员。

    宪法应是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产物,是国民政治意志的书面化和固定化。当作为主权者的全体国民无法直接在场时,它代替全体国民君临和梭巡于共同体的政治领域,以其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俯视、督导和警示着一切公共机构和公务人员,以促使后者须臾不可忘却自身的职责,不可滥用手中的权力。

    既然宪法应该体现全体国民的政治意志,它的制定和修改就必须包含国民参与的环节,并且是决定性的和权威性的环节。这种参与可以是直接的,比如,以全民公投来决定一部宪法草案或一项宪法修正案能否生效;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由全体国民出于制定或修改宪法之目的,选出一个特别的制宪会议,并授权后者直接制定或修改宪法。这里的关键是,不能由宪法所创设的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成为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权威机构。也就是说,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和宪法创设的权力(宪定权)必须要有所区隔,否则,宪法就无法起到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宪定权)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并未包含国民参与的程序。最初制定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由全体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因而并不是一个可以贯彻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正当的代表机构。而且,全国人大也不是一个特别的制宪机构,而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和行使权力的宪定机构,由此便出现了一个荒诞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全国人大是一个日常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政府分支机构之一),它的产生和运行必须受到宪法的规范;另一方面,它又是宪法的创制者,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一来,全国人大既是由宪法创造的,又是创造宪法的,就好比一个人同时是另一个人的父亲和儿子!况且,宪法本来是全体国民用来约束在一切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的,但如果普通的立法机构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的约束作用就完全丧失了。

    另外,现行“宪法”一方面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单个政党的永久领导地位,这也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就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而如果人民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就谈不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一切权力之上的领导权,就像是一块比最大的石头还大的石头,简直是一种十足的荒谬。

    如果不考虑英国克伦威尔统治时期的《政府协约》和美国各州宪法的话,美国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现代成文宪法。随着这部宪法的成功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不少国家也开始效仿美国的做法,基于类似的政治原则制定本国的宪法,确立本国的宪政体制。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逐渐成为一个极富正面意味的用语,连那些完全不认同现代政治原则(这些政治原则与现代宪法概念是不可分离的)的政权,也开始炮制被称为“宪法”的文件。首先这样做的是一些专制君主国(比如十九世纪的普鲁士):君主以最高主权者的身份,将一部体现君主意志的“宪法”恩赐给国民。后来,一些由单个政党垄断全部政治权力的国家也这样做(比如以前的苏联和现在的朝鲜):执政党将一部体现本党意志的“宪法”强加于国民,并在“宪法”中规定自身的永久执政地位。这些东西在专业的宪法学上被称为“伪宪法”,因为它们只是将与现代宪法格格不入的专制政体,用“宪法”这一用语掩饰一下而已。

    不幸的是,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就是一部伪宪法。宪法应是不直接进行治理的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个君主或某个政党意志的体现。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国家政权的持续生产和更替,就是为日常的政治竞争和政策形成,提供明确而稳定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从而使得和平的国内政治竞争成为可能,并实现共同体政治生活的文明化。

    宪法是对政治活动进行法律化的一种手段。它的作用不是消除政治活动,而是要规范政治活动,并使各种政治分歧和争议,可以在各方都认可的原则和框架下得到解决或处理,由此便可实行基于说理的治理(government by discussion)。在宪法框架下,人们不再将武力作为夺取政权的手段,失败的一方不但不会被消灭,而且还有在未来赢回来的机会。宪法为政治争端的解决所提供的原则和框架,使得各种信念和利益的追求者,都能从中体会到某种共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有助于维系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并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团结与和谐。

    要做到这一点,宪法对执政权力的约束,必须是周密而全面的(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也就是必须规范执政权产生、运行和更替的全过程。假如一位君主或一个政党,可以将一部“宪法”强加给一个国家,并利用“宪法”永久地垄断政治权力,那就意味着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前便已经掌握了政权,也必然掌握了一支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但这样一来,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后的统治,其实就不是基于“宪法”,而只是基于武力。这样的“宪法”根本不可能对权力进行周密而全面的约束,反而只会是掌权者利用、忽视、轻蔑和任意改动的对象。这样的“宪法”,当然只是一部虚假的宪法,或者说是一部伪宪法。

    各位代表,正如你们不是人民的真正代表一样,现行“宪法”也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它不是中国人民用来创设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根本法,而只是执政党用来组建和运行自身政权的操作手册。我们不妨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如美国的共和党与军队合作,废除联邦宪法和民主体制,建立由军队和警察支持的、不允许任何政治竞争的一党政权:(1)这个政权完全可以通过不断颁布特别政令施行统治;(2)但出于效率和便利考虑,它也可以制定一份《共和党永久政权组建和运行规程》;(3)为了让政权显得像个现代政权,它也可以给这份规程取名《美利坚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有谁能够否认,这部所谓的“宪法”和被废除的美国联邦宪法,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呢?

    一个国家不可能通过一部伪宪法,来实现政治体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个政治现代化的国家,是公民权利得到可靠保障的国家。但在我们的国家,人们不但被剥夺了政治参与权利,不能自由选举各级政府官员,而且连财产权和人身权也缺乏有效的保障。比如,原本完全合法的私人住宅小区,仅仅因为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划方案,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公权机关可以用扫黑除恶的名义,随意侵吞企业的合法财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强行而野蛮地铲除人们祖先的坟墓,或是拆除合法建造的教堂上的十字架……再比如,既然法律规定的上访制度,那么上访就应该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实际情况是,各地政府经常会委派截访者去限制访民的人身自由;这些年来,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而被传唤、被拘留和被判刑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在不少所谓“敏感”案件中,当事人不但被因言加罪,而且连正常委托律师辩护和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都不能保障……

    当公民权利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落实,政府权力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约束时,民生也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重视。虽然政府已给国民施加超高的税费负担,但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却要优先满足各级官员的需要,并被他们以各种明目、途径和手段归入私囊。在正常国家,政府预算中的社会福利开支,都是优先用在有经济困难的民众身上,而在我们国家,却是优先用在有权有势的人身上。在很多地方,公务人员的工资,本来就是企业职工的好几倍,平时还要享受比后者更优厚的福利,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也是后者的好几倍。各级政府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和浪费,就更不用说了。整个官僚系统和公务员队伍,已不像是服务于国民的公仆,更像是无底线地吞噬社会财富的怪兽。

    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国民众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人们大都没有事先做好心理和财务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从各级财政中匀出一些钱发给民众,帮助大家度过难关,是很多国家民选政府的普遍做法。但在我们国家,整天高喊“执政为民”的政府,却恰恰不愿这样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让各级政府、各种衙门将到手的肥肉拿出来,实在是太难了。相对而言,忽视民众的需要和诉求更为容易,因为各级政府官员都不是民众选举出来的,都不需要谋求民众的授权。民权没有落实,民生却可以得到政府的重视,这样的情况古今中外都是从未见过的。

    由于尚未通过一部真正的宪法建立现代政治体制,中国的社会治理仍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政府官员的普遍贪腐、司法公正的普遍缺失、自然环境的普遍恶化、食品、药品及疫苗安全事故的反复出现、物价相对于居民收入的过快上涨,社会保障领域的亏空与失信、企业经营日趋艰难,以及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就业日益困难等诸多问题,无一不在严重削弱国民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并使大家对未来普遍感到迷茫与焦虑。在我看来,造成这些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体制。在这种前现代的体制下,公务人员的权力缺乏最起码的限制与约束,这就使得他们一方面为了自身私利而大肆滥用权力,一方面又疏于履行事关公众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职责,官员的普遍贪腐和社会治理的溃败,因此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此次疫情的爆发与蔓延,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时,充分而及时的信息公开,可以帮助公众作出安全、合理的行为选择和生活安排,因而对防止危机的升级是极其关键的。但是,合理应对危机的信息公开逻辑,和前现代政体的社会管控逻辑,又是截然对立和互不相容的。从已有的公开报道来看,武汉地方政府不但在很长时间里对公众隐瞒疫情,而且还严厉压制披露疫情信息的公民。外事机构自2020年1月3日起便开始向美国政府频繁通报疫情,但疾控部门却没有同时向本国民众进行通报:对本国民众生命安全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可谓是举世罕见!

    另一方面,在已知的最早病例出现后的很长时间里,几乎没有独立的专业媒体对疫情进行调查和报道,也没有医学专业人员向公众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更看不到社会公益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这绝不是说,中国没有好的记者、好的医生或热爱公益的公民;而只能说明,政府对社会与民众长期的严密管控,几乎已完全摧毁了中国社会的组织和自救能力。武汉方面在封城前22天,还在查处公开疫情的市民(其中就包括已不幸离世的李文亮医生),可见政府对社会的压制是何等的严密与专横。

    疫情在武汉爆发后,当地政府在应对疫情方面的低效、无能和颟顸也是举世瞩目。在武汉“封城”后,大量的疑似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检测和有效隔离,大量的实际感染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当一线医务人员冒着巨大的风险与疫病斗争时,平时卖力吹嘘自身政绩的各级政府,竟不能给他们提供最起码的后勤保障。疫情持续期间,各地政府以邻为壑的割据式“自保”动作和相互截取对方物资的行径;各地大量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以及遍布疫区的无数人道主义灾难,则充分表明:过去七十年,无论是在国家构建方面,还是在社会治理方面,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失败。

    当前的中国,亟需以包含国民主权、社会自治、政党竞争、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政治原则的现代政体,取代当前极其落后和不公正的前现代政体,以落实民权,保障民生,并实现国家政治的和平转型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必须要以一部体现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真宪法,来取代现行的伪宪法。

    各位代表,虽然我基于自身的政治信念,无法认同你们身为人民代表的正当性,但我亦认为,你们已经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因而完全可以启动国民制宪程序,为中国的政治转型及现代化作出重大的、历史性的贡献。在此,我谨以中国公民之一员的身份,向你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虽然全国人大作为一个常规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是不正当的,但它可以将自身转化为一个启动国家政治转型的特别机构,且该特别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选举规则和任命中立、公正的选举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组织自由、普遍和直接的选举,以产生新的全国性的代议机构。该代议机构为过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称“最高过渡权力机构”)。

    (二)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组建过渡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并任命该机构的官员,同时有权对各级司法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

    (三)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颁布必要的法令,完成各级地方代议机构的选举,并产生各级地方行政机构。

    (四)最高过渡权力机构一经产生,即应尽快创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起草一部合乎现代政治原则的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起草完毕后,应交由最高过渡机构进行表决,若表决未通过,则应发回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修改;若表决通过,则应付诸国民投票,并于投票通过后予以实施。

    (五)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释放全部政治犯和良心犯。

    (六)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开放党禁、报禁,容许人民自由结社和自由创办、经营新闻媒体。

    (七)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规定任何政党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机构的地位,任何政党成员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待遇。

    (八)最高过渡权力机构首次集会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即告解散。依新宪法产生的全国代议机构首次集会时,最高过渡权力机构即告解散。

    各位代表,当你们于本月22日开始开会时,你们可以像以往一样走走过场,像以往一样成为只知道举手的道具。但你们也可以选择正视我们国家的种种积弊和危机,肩负起一项重大的历史责任,为自己的国家开创一个新的政治局面,让自己的国家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如果你们选择这样做,你们就不会像以前各届不负责任的人大代表一样,迟早将全然湮没于历史的长河之中,而是将作为中国宪政体制的伟大开创者而永载史册:你们的名字将被后人永久铭记,你们的功绩将被后人永久感戴。

    全体国民,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才是制宪权的享有者,这一道理是世所公认的。但任何一个人或一部分人,若是对本国的宪制安排有着自己的思考与构想,都可以通过自认为适当的方式,提交给全体国民加以考虑和参照。个体公民在制宪事务上的建议权,不但不会侵害全体国民的制宪权,反而更有利于制宪权的行使与实现。基于这一考虑,我将自己编撰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作为这封信的附件一并提交,以供可能的参考之用,同时对草案的内容略作如下说明(如有需要,我还可提供更为详细的条文释义):

    (1)《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一八宪草”,除序言外,分为“基本权利”、“国会”、“总统”、“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选举管理”、“地方自治”、“宪法的施行与修改”、“其他规定”和“过渡条款”等10章,共计133条。草案在充分考虑本国各方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博采各国、各地区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长,以期既尽量尊重和适应本国的现实,又努力确保草案本身的合理与完善。

    (2)草案在贯彻民主、法治、分权等各项现代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和迁就既有的规则、惯例和行政区划,以避免人们必须同时接受和适应太多陌生的东西。如果既有的一些技术性安排尚不够妥善和合理,可以等到新宪法的运作趋于稳定后,再在一个相对成熟的宪政框架下从容地加以改进。

    (3)草案采用“中华统一共和国”之国号(可英译为UnitedRepublicofChina),是因为“统一”一词,既能顾及国家主体部分一直实行单一制的事实,又能容纳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形,特别是它们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关系及权限上的差别。在由多个原本独立的政治实体组成一个新国家的情况下,采用联邦制是较为恰当的选择;而在一个原本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贸然采用联邦制,则很可能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调,甚至有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政治动荡。在后一种情况下,更稳妥的选择是在延续单一制的同时,着力强化和扩展地方自治。

    从各国宪法实践来看,联邦制和单一制之间的区别已有相对化之趋势:在联邦制国家出现了中央权威加强的态势,在单一制国家则出现了地方自治扩展的态势,两者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这一趋势的内在动力和政治原理是: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宪政框架下,各种政府权限的分配会通过不断的调整而渐趋合理,因而使得不同的权限逐渐分属于最适合行使它们的层级和机构。法国宪法第72条第2款的表述,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理:“对那些在其层次能以最佳方式行使权力的所有事项,地方组织得自行作出决策。”

    (4)关于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孰优孰劣的问题,目前尚无能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研究结论。从各国的政治实践来看,不同的国家大都是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草案采用了总统制,既有对传统习惯和国民心理的尊重,也期望政府的行政分支在未来能保持必要的稳定和效率。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总统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实行的行政长官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总统制提供了相对亲切和稔熟的参照资源。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对议会内阁制的实践则更为陌生与不适应。不过,在采用总统制的同时,草案中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亦可构成对总统权力的有效约束,以避免出现个人独裁的局面。

    (5)一部好的宪法,当然应该合乎民主、法治、分权等现代政治原则,但又不能仅是对这些原则的一般宣示,而是应该将这些原则贯彻和内化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中去。草案特别注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可操作性及规范作用,以保障人们在宪法一经施行后,便可遵循相关条款顺利组建必要的国家机关,并可较为明确地界定它们各自的权限。

    (6)在前现代体制向现代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对这些问题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处理,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对体制转型的认同与支持。因此,草案专设“过渡条款”一章,以保障转型过程的平稳和顺畅。

    (7)最重要的一点是,草案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在今天的中国,政府机构的普遍腐败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溃败,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缺乏限制与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缺乏尊重和保障。为了改变不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传统,草案先是在序言中将“保障个人自由”列为新体制和新政府存在的首要价值,继而在第一章详尽地规定了国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草案第一条还借鉴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的内容,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规定为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并将基本权利视为有效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德国基本法特别强调人的尊严与基本权利之重要,这既是对纳粹政权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的反思,也是对未来发生类似情形的警惕与防范。就国家权力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而言,我们中国人已有太多惨痛的教训,因而亦有必要对此加以特别的防范。

    (8)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想在这部草案中寻找特别新颖的内容的人,都一定会感到失望。因为,在编撰这部草案的过程中,创新从来都不是编撰者追求的目标。为了编撰这部宪法草案,编撰者既考察了自清末以降的本国制宪实践,也研习了近三十个国家的宪法文本、理论与实践,但这样做完全不是为了发明新颖的东西,而是为了吸取前人及他国的经验教训。无论是整部草案的总体架构,还是每一条文的具体规定,都只是尽力追求内容本身的合理、恰当及稳妥。若是别国宪法中有规定得特别好的条文,且又恰好契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编撰者甚至情愿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就这部草案的编撰而言,编撰者的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目标,是让它尽量合乎中国确立现代政体的现实需要。

    各位代表,以上是我对现行“宪法”、现行政体、社会现状及中国政治现代化最优途径的真实想法。虽然我是以最坦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个人看法,但我无意冒犯任何人,更不想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任何人。我的看法不可能全是对的,有可能全是错的,更可能有些是错的,有些是对的;但无论是对是错,我作为中国公民之一员,将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思考结果,提交给一群被称为“人民代表”的人来审视和参考,应该不算是特别不恰当的做法。

    衷心祝愿各位代表身体健康,生活美满。

    张雪忠
    2020年5月9日

  • 公开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张雪忠凌晨被带走

    【民生观察2020年5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几日前曾以公开方式致信全国人大及代表的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雪忠已在凌晨被上海警方带走,目前情况未明。

    据了解,周一(5月11日)凌晨一点多,上海警方到张雪忠住处敲门传唤,当时张雪忠曾发出信息,其后不久便与外界失去联系。有朋友曾在凌晨及上午试图联络,但手机关机,其他通讯平台亦无反应。

    张雪忠于三四日前向全国人大及人大代表发布公开信,呼吁启动政治改革,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并谈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指出“全国人大代表”属于不具正当性的伪代表,“全国人大”则属于“非法组织”,同时公开信还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正当性问题,“全国人大”屡屡违背“宪法”正由此而生。

    张雪忠曾系位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执业律师,多年来一直针砭时弊、评判时政以及关注国内人权问题,曾多次代理敏感政治案件,包括江西新余刘萍案。三年前,中共当局指使华东政法大学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张雪忠。

    附张雪忠公开信原文:

    尽早启动国民制宪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和平转型

    ——致即将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体代表

    尊敬的各位代表:

    你们好,

    我叫张雪忠,是一位居住在上海的普通中国公民。当你们于2020年5月22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此次新冠疫情可能还不会结束,我希望你们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祝愿你们平安健康,就像我祝福所有在疫情期间需要外出工作或学习的人一样。

    虽然我不认识你们,但知道你们中的很多人,都在各自的工作中取得了杰出的成绩,所以我非常敬佩你们。不过,对你们个人业绩的敬佩,并不等于我承认你们作为中国人民之代表的正当性。基于以下两点主要的理由,我不认为你们是中国人民的正当代表,也不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正当的代议机构:

    第一,你们并不是中国人民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议者)。现代政治代议制是以国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虽然组成全国性代议机构的代表们在行使职权时,也就是在进行审议和决策时,应该具有一定的相对于选民的独立性,但他们的代议职权必须是源于国民的授予和委托,因此必须经由定期的、自由的和有竞争的选举而产生。但你们的代表身份,并不是经过公正的选举而获得的。实际上,我们的国家还不存在这样的选举。

    另外,真正的代议机构在制定公共决策时,必须经过必要的辩论程序。这不但有助于明了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利弊得失,从而提高公共决策的水准,而且还可保障国民对决策过程和内容的知情权。但这么多年来,人们从来没有看到你们就政策问题进行过辩论,你们在开会时的表现,更像是一台台只知道举手的机器,而不是严肃尽职的代议者。

    第二,现行“宪法”是全国人大产生和行使职权的依据,但它本身却根本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现代宪法是落实国民主权的法律文件。一方面,国民主权意味着全体国民是一国之内最高政治权力的享有者,另一方面,数量众多且分散居住的国民,事实上又不可能亲自和直接进行国家治理,因而需要创设代议制政府和选任政府官员来进行日常的治理工作。正是这种主权与治权相分离的状态,使得宪法成为一种必要之物:全体国民制定一部成文的宪法,用来创设、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机构及其权力,然后再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来选任、监督和控制政府官员。

    宪法应是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产物,是国民政治意志的书面化和固定化。当作为主权者的全体国民无法直接在场时,它代替全体国民君临和梭巡于共同体的政治领域,以其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俯视、督导和警示着一切公共机构和公务人员,以促使后者须臾不可忘却自身的职责,不可滥用手中的权力。

    既然宪法应该体现全体国民的政治意志,它的制定和修改就必须包含国民参与的环节,并且是决定性的和权威性的环节。这种参与可以是直接的,比如,以全民公投来决定一部宪法草案或一项宪法修正案能否生效;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由全体国民出于制定或修改宪法之目的,选出一个特别的制宪会议,并授权后者直接制定或修改宪法。这里的关键是,不能由宪法所创设的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成为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权威机构。也就是说,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和宪法创设的权力(宪定权)必须要有所区隔,否则,宪法就无法起到限制、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宪定权)的作用。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并未包含国民参与的程序。最初制定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不是由全体国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因而并不是一个可以贯彻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正当的代表机构。而且,全国人大也不是一个特别的制宪机构,而是依照宪法规定产生和行使权力的宪定机构,由此便出现了一个荒诞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全国人大是一个日常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政府分支机构之一),它的产生和运行必须受到宪法的规范;另一方面,它又是宪法的创制者,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一来,全国人大既是由宪法创造的,又是创造宪法的,就好比一个人同时是另一个人的父亲和儿子!况且,宪法本来是全体国民用来约束在一切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的,但如果普通的立法机构可以自行制定和修改宪法,这样的约束作用就完全丧失了。

    另外,现行“宪法”一方面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单个政党的永久领导地位,这也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就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而如果人民必须接受某个政党的领导,就谈不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一切权力之上的领导权,就像是一块比最大的石头还大的石头,简直是一种十足的荒谬。

    如果不考虑英国克伦威尔统治时期的《政府协约》和美国各州宪法的话,美国联邦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现代成文宪法。随着这部宪法的成功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不少国家也开始效仿美国的做法,基于类似的政治原则制定本国的宪法,确立本国的宪政体制。

    在这一过程中,“宪法”逐渐成为一个极富正面意味的用语,连那些完全不认同现代政治原则(这些政治原则与现代宪法概念是不可分离的)的政权,也开始炮制被称为“宪法”的文件。首先这样做的是一些专制君主国(比如十九世纪的普鲁士):君主以最高主权者的身份,将一部体现君主意志的“宪法”恩赐给国民。后来,一些由单个政党垄断全部政治权力的国家也这样做(比如以前的苏联和现在的朝鲜):执政党将一部体现本党意志的“宪法”强加于国民,并在“宪法”中规定自身的永久执政地位。这些东西在专业的宪法学上被称为“伪宪法”,因为它们只是将与现代宪法格格不入的专制政体,用“宪法”这一用语掩饰一下而已。

    不幸的是,我们国家的现行“宪法”就是一部伪宪法。宪法应是不直接进行治理的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个君主或某个政党意志的体现。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国家政权的持续生产和更替,就是为日常的政治竞争和政策形成,提供明确而稳定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从而使得和平的国内政治竞争成为可能,并实现共同体政治生活的文明化。

    宪法是对政治活动进行法律化的一种手段。它的作用不是消除政治活动,而是要规范政治活动,并使各种政治分歧和争议,可以在各方都认可的原则和框架下得到解决或处理,由此便可实行基于说理的治理(government by discussion)。在宪法框架下,人们不再将武力作为夺取政权的手段,失败的一方不但不会被消灭,而且还有在未来赢回来的机会。宪法为政治争端的解决所提供的原则和框架,使得各种信念和利益的追求者,都能从中体会到某种共同感和归属感,因此有助于维系政治共同体的统一性,并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团结与和谐。

    要做到这一点,宪法对执政权力的约束,必须是周密而全面的(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也就是必须规范执政权产生、运行和更替的全过程。假如一位君主或一个政党,可以将一部“宪法”强加给一个国家,并利用“宪法”永久地垄断政治权力,那就意味着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前便已经掌握了政权,也必然掌握了一支有组织的武装力量。但这样一来,他们在“宪法”制定之后的统治,其实就不是基于“宪法”,而只是基于武力。这样的“宪法”根本不可能对权力进行周密而全面的约束,反而只会是掌权者利用、忽视、轻蔑和任意改动的对象。这样的“宪法”,当然只是一部虚假的宪法,或者说是一部伪宪法。

    各位代表,正如你们不是人民的真正代表一样,现行“宪法”也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它不是中国人民用来创设和规范政府权力的根本法,而只是执政党用来组建和运行自身政权的操作手册。我们不妨来做一个思想实验。假如美国的共和党与军队合作,废除联邦宪法和民主体制,建立由军队和警察支持的、不允许任何政治竞争的一党政权:(1)这个政权完全可以通过不断颁布特别政令施行统治;(2)但出于效率和便利考虑,它也可以制定一份《共和党永久政权组建和运行规程》;(3)为了让政权显得像个现代政权,它也可以给这份规程取名《美利坚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有谁能够否认,这部所谓的“宪法”和被废除的美国联邦宪法,是根本不同的两种东西呢?

    一个国家不可能通过一部伪宪法,来实现政治体制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个政治现代化的国家,是公民权利得到可靠保障的国家。但在我们的国家,人们不但被剥夺了政治参与权利,不能自由选举各级政府官员,而且连财产权和人身权也缺乏有效的保障。比如,原本完全合法的私人住宅小区,仅仅因为政府出台了新的规划方案,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必须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公权机关可以用扫黑除恶的名义,随意侵吞企业的合法财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还强行而野蛮地铲除人们祖先的坟墓,或是拆除合法建造的教堂上的十字架……再比如,既然法律规定的上访制度,那么上访就应该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实际情况是,各地政府经常会委派截访者去限制访民的人身自由;这些年来,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而被传唤、被拘留和被判刑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在不少所谓“敏感”案件中,当事人不但被因言加罪,而且连正常委托律师辩护和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都不能保障……

    当公民权利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落实,政府权力不能通过一部真宪法得到约束时,民生也不可能得到政府的重视。虽然政府已给国民施加超高的税费负担,但由此带来的财政收入,却要优先满足各级官员的需要,并被他们以各种明目、途径和手段归入私囊。在正常国家,政府预算中的社会福利开支,都是优先用在有经济困难的民众身上,而在我们国家,却是优先用在有权有势的人身上。在很多地方,公务人员的工资,本来就是企业职工的好几倍,平时还要享受比后者更优厚的福利,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也是后者的好几倍。各级政府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和浪费,就更不用说了。整个官僚系统和公务员队伍,已不像是服务于国民的公仆,更像是无底线地吞噬社会财富的怪兽。

    这次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各国民众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人们大都没有事先做好心理和财务上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从各级财政中匀出一些钱发给民众,帮助大家度过难关,是很多国家民选政府的普遍做法。但在我们国家,整天高喊“执政为民”的政府,却恰恰不愿这样做。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让各级政府、各种衙门将到手的肥肉拿出来,实在是太难了。相对而言,忽视民众的需要和诉求更为容易,因为各级政府官员都不是民众选举出来的,都不需要谋求民众的授权。民权没有落实,民生却可以得到政府的重视,这样的情况古今中外都是从未见过的。

    由于尚未通过一部真正的宪法建立现代政治体制,中国的社会治理仍处于极为落后的状态。政府官员的普遍贪腐、司法公正的普遍缺失、自然环境的普遍恶化、食品、药品及疫苗安全事故的反复出现、物价相对于居民收入的过快上涨,社会保障领域的亏空与失信、企业经营日趋艰难,以及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就业日益困难等诸多问题,无一不在严重削弱国民的幸福感与安全感,并使大家对未来普遍感到迷茫与焦虑。在我看来,造成这些危机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体制。在这种前现代的体制下,公务人员的权力缺乏最起码的限制与约束,这就使得他们一方面为了自身私利而大肆滥用权力,一方面又疏于履行事关公众切身利益乃至生命安全的职责,官员的普遍贪腐和社会治理的溃败,因此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此次疫情的爆发与蔓延,就很能说明问题。在应对公共健康危机时,充分而及时的信息公开,可以帮助公众作出安全、合理的行为选择和生活安排,因而对防止危机的升级是极其关键的。但是,合理应对危机的信息公开逻辑,和前现代政体的社会管控逻辑,又是截然对立和互不相容的。从已有的公开报道来看,武汉地方政府不但在很长时间里对公众隐瞒疫情,而且还严厉压制披露疫情信息的公民。外事机构自2020年1月3日起便开始向美国政府频繁通报疫情,但疾控部门却没有同时向本国民众进行通报:对本国民众生命安全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可谓是举世罕见!

    另一方面,在已知的最早病例出现后的很长时间里,几乎没有独立的专业媒体对疫情进行调查和报道,也没有医学专业人员向公众提供独立的专业意见,更看不到社会公益组织在其中发挥作用。这绝不是说,中国没有好的记者、好的医生或热爱公益的公民;而只能说明,政府对社会与民众长期的严密管控,几乎已完全摧毁了中国社会的组织和自救能力。武汉方面在封城前22天,还在查处公开疫情的市民(其中就包括已不幸离世的李文亮医生),可见政府对社会的压制是何等的严密与专横。

    疫情在武汉爆发后,当地政府在应对疫情方面的低效、无能和颟顸也是举世瞩目。在武汉“封城”后,大量的疑似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检测和有效隔离,大量的实际感染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当一线医务人员冒着巨大的风险与疫病斗争时,平时卖力吹嘘自身政绩的各级政府,竟不能给他们提供最起码的后勤保障。疫情持续期间,各地政府以邻为壑的割据式“自保”动作和相互截取对方物资的行径;各地大量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以及遍布疫区的无数人道主义灾难,则充分表明:过去七十年,无论是在国家构建方面,还是在社会治理方面,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失败。

    当前的中国,亟需以包含国民主权、社会自治、政党竞争、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新闻自由等政治原则的现代政体,取代当前极其落后和不公正的前现代政体,以落实民权,保障民生,并实现国家政治的和平转型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必须要以一部体现全体国民政治意志的真宪法,来取代现行的伪宪法。

    各位代表,虽然我基于自身的政治信念,无法认同你们身为人民代表的正当性,但我亦认为,你们已经组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因而完全可以启动国民制宪程序,为中国的政治转型及现代化作出重大的、历史性的贡献。在此,我谨以中国公民之一员的身份,向你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虽然全国人大作为一个常规的、普通的立法机构是不正当的,但它可以将自身转化为一个启动国家政治转型的特别机构,且该特别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制定选举规则和任命中立、公正的选举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组织自由、普遍和直接的选举,以产生新的全国性的代议机构。该代议机构为过渡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称“最高过渡权力机构”)。

    (二)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组建过渡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并任命该机构的官员,同时有权对各级司法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

    (三)最高过渡权力机构有权颁布必要的法令,完成各级地方代议机构的选举,并产生各级地方行政机构。

    (四)最高过渡权力机构一经产生,即应尽快创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并委任该委员会起草一部合乎现代政治原则的宪法草案。宪法草案起草完毕后,应交由最高过渡机构进行表决,若表决未通过,则应发回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修改;若表决通过,则应付诸国民投票,并于投票通过后予以实施。

    (五)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释放全部政治犯和良心犯。

    (六)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立即开放党禁、报禁,容许人民自由结社和自由创办、经营新闻媒体。

    (七)为给最高过渡权力机构的选举创造条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应作出决议,规定任何政党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机构的地位,任何政党成员均不得再享有国家公务人员的待遇。

    (八)最高过渡权力机构首次集会时,作为特别机构的全国人大即告解散。依新宪法产生的全国代议机构首次集会时,最高过渡权力机构即告解散。

    各位代表,当你们于本月22日开始开会时,你们可以像以往一样走走过场,像以往一样成为只知道举手的道具。但你们也可以选择正视我们国家的种种积弊和危机,肩负起一项重大的历史责任,为自己的国家开创一个新的政治局面,让自己的国家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如果你们选择这样做,你们就不会像以前各届不负责任的人大代表一样,迟早将全然湮没于历史的长河之中,而是将作为中国宪政体制的伟大开创者而永载史册:你们的名字将被后人永久铭记,你们的功绩将被后人永久感戴。

    全体国民,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才是制宪权的享有者,这一道理是世所公认的。但任何一个人或一部分人,若是对本国的宪制安排有着自己的思考与构想,都可以通过自认为适当的方式,提交给全体国民加以考虑和参照。个体公民在制宪事务上的建议权,不但不会侵害全体国民的制宪权,反而更有利于制宪权的行使与实现。基于这一考虑,我将自己编撰的《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作为这封信的附件一并提交,以供可能的参考之用,同时对草案的内容略作如下说明(如有需要,我还可提供更为详细的条文释义):

    (1)《中华统一共和国宪法草案》简称“一八宪草”,除序言外,分为“基本权利”、“国会”、“总统”、“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选举管理”、“地方自治”、“宪法的施行与修改”、“其他规定”和“过渡条款”等10章,共计133条。草案在充分考虑本国各方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博采各国、各地区宪法理论与实践之长,以期既尽量尊重和适应本国的现实,又努力确保草案本身的合理与完善。

    (2)草案在贯彻民主、法治、分权等各项现代政治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和迁就既有的规则、惯例和行政区划,以避免人们必须同时接受和适应太多陌生的东西。如果既有的一些技术性安排尚不够妥善和合理,可以等到新宪法的运作趋于稳定后,再在一个相对成熟的宪政框架下从容地加以改进。

    (3)草案采用“中华统一共和国”之国号(可英译为United Republic of China),是因为“统一”一词,既能顾及国家主体部分一直实行单一制的事实,又能容纳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形,特别是它们与中央政府之间在关系及权限上的差别。在由多个原本独立的政治实体组成一个新国家的情况下,采用联邦制是较为恰当的选择;而在一个原本实行单一制的国家,贸然采用联邦制,则很可能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失调,甚至有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政治动荡。在后一种情况下,更稳妥的选择是在延续单一制的同时,着力强化和扩展地方自治。

    从各国宪法实践来看,联邦制和单一制之间的区别已有相对化之趋势:在联邦制国家出现了中央权威加强的态势,在单一制国家则出现了地方自治扩展的态势,两者之间的差别已越来越小。这一趋势的内在动力和政治原理是: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宪政框架下,各种政府权限的分配会通过不断的调整而渐趋合理,因而使得不同的权限逐渐分属于最适合行使它们的层级和机构。法国宪法第72条第2款的表述,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理:“对那些在其层次能以最佳方式行使权力的所有事项,地方组织得自行作出决策。”

    (4)关于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孰优孰劣的问题,目前尚无能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研究结论。从各国的政治实践来看,不同的国家大都是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两者之间进行取舍。草案采用了总统制,既有对传统习惯和国民心理的尊重,也期望政府的行政分支在未来能保持必要的稳定和效率。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总统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实行的行政长官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总统制提供了相对亲切和稔熟的参照资源。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对议会内阁制的实践则更为陌生与不适应。不过,在采用总统制的同时,草案中规定的一系列制度设置,亦可构成对总统权力的有效约束,以避免出现个人独裁的局面。

    (5)一部好的宪法,当然应该合乎民主、法治、分权等现代政治原则,但又不能仅是对这些原则的一般宣示,而是应该将这些原则贯彻和内化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中去。草案特别注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可操作性及规范作用,以保障人们在宪法一经施行后,便可遵循相关条款顺利组建必要的国家机关,并可较为明确地界定它们各自的权限。

    (6)在前现代体制向现代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对这些问题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处理,可以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对体制转型的认同与支持。因此,草案专设“过渡条款”一章,以保障转型过程的平稳和顺畅。

    (7)最重要的一点是,草案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在今天的中国,政府机构的普遍腐败和社会治理的全面溃败,从一个角度来看,是因为对公共权力缺乏限制与约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则是因为对个人权利缺乏尊重和保障。为了改变不尊重个人权利的政治传统,草案先是在序言中将“保障个人自由”列为新体制和新政府存在的首要价值,继而在第一章详尽地规定了国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草案第一条还借鉴德国基本法第一条的内容,将“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规定为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并将基本权利视为有效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德国基本法特别强调人的尊严与基本权利之重要,这既是对纳粹政权大规模侵犯和践踏人权的反思,也是对未来发生类似情形的警惕与防范。就国家权力对人权的侵犯和践踏而言,我们中国人已有太多惨痛的教训,因而亦有必要对此加以特别的防范。

    (8)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任何想在这部草案中寻找特别新颖的内容的人,都一定会感到失望。因为,在编撰这部草案的过程中,创新从来都不是编撰者追求的目标。为了编撰这部宪法草案,编撰者既考察了自清末以降的本国制宪实践,也研习了近三十个国家的宪法文本、理论与实践,但这样做完全不是为了发明新颖的东西,而是为了吸取前人及他国的经验教训。无论是整部草案的总体架构,还是每一条文的具体规定,都只是尽力追求内容本身的合理、恰当及稳妥。若是别国宪法中有规定得特别好的条文,且又恰好契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编撰者甚至情愿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就这部草案的编撰而言,编撰者的主要目标,甚至可以说唯一的目标,是让它尽量合乎中国确立现代政体的现实需要。

    各位代表,以上是我对现行“宪法”、现行政体、社会现状及中国政治现代化最优途径的真实想法。虽然我是以最坦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个人看法,但我无意冒犯任何人,更不想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任何人。我的看法不可能全是对的,有可能全是错的,更可能有些是错的,有些是对的;但无论是对是错,我作为中国公民之一员,将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思考结果,提交给一群被称为“人民代表”的人来审视和参考,应该不算是特别不恰当的做法。

    衷心祝愿各位代表身体健康,生活美满。

    张雪忠

    2020年5月9日

  • “长沙富能案”家属公开致信官派律师

    寻找“雷锋式”的“长沙好律师”
    ——致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三人案“辩护律师”的公开信

    在中国长沙,有这么六位律师:他们能力无比,能让被监管得滴水不漏的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里的三个嫌疑人,解除自己之前决定让家属代为聘请的辩护律师,宁愿不相信自己的亲人,甚至是亲生父亲,出改为相信他们,改聘用从不相识的他们,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尽管,我们谁也无法知道,他们是如何能够见到就连有正式委托手续的辩护律师也无法会见到的三位当事人,并取得三位当事人的授权委托的;

    但,事实就摆在那里——无论从当事人家属收到的当事人的“亲笔信”、还是在侦查阶段时侦办该案的办案单位、还是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的检察院那里,都说,三位当事人已经分别各自聘请了两位辩护律师。

    三位当事人,每人分别两位辩护律师,共计六位。

    这六位律师,

    他们不计报酬,

    正如众所周知的事实,三位当事人被羁押在看管森严的看守所里,身无分文,不可能给他们支付任何的报酬。可是,这六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居然一声不响,也从未向当事人的家属索要过任何的辩护费用;

    这六位律师,

    他们不计名利,

    就在他们“接受委托”后,居然一直隐姓埋名,一直不让世人知道他们的任何信息——他们只是如同幽灵一般地存在,仿佛一见阳光,便会风吹云散。

    听说,这六位辩护律师的名字,属于“国家机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说,一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的名字,会成为国家机密——一旦为公众、甚至当事人的家属知道,都会损害到国家利益的——或许,这样的法律会有,但不在当下,而在未来、最黑暗的某一天?

    但愿,这一天永远不会来临。

    但是,这六位能力超众,

    不为名,不为利,坚决不让当事人家属及众人知道他们是谁的“雷锋式”的“好律师”,尽管今天,你们受着某种超越法律的屁护,

    可是,终究将有一天,你们的“光荣使命”还是将会曝晒于阳光之下!

    审判,可能会秘密的,但判决,总会有一天会公开。

    判决书上,你们的名、你们的姓、你们的律所,都将随着那一份判决书的记载,而“垂名青史”!

    是你们,利用超越法律的“关系”,不顾现行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

    是你们,公然违反律师的伦理,强行排挤掉已经收取家属辩护费用的律师,违背当事人的愿意,以强行挤占辩护律师名额的方式,剥夺当事人受辩护的权利;是你们拒绝与当事人家属联系,让当事人家属失去提供有利于当事人证据的机会,从而成你们一次完美的“配合”,假装以辩护的名义,配合公诉机关完成一次不能公正的审判!

    你们,必将成为中国律师的耻辱,成为中国历史不可抹去的一个污斑,让后人看到,作为中国律师——有些人,是有着多么的卑鄙,也让你们的后代,世世为你们蒙羞!

    你们的行为,是卑鄙的;正如

    你们不敢面对公众,不敢面对当事人的家属一样;

    你们,如同阴沟里的老鼠一般胆怯;如同黑夜的鬼魅一样,害怕光明。但你们不知耻的心,却依然会让你们坚持着前行,为了达到你们那不可告人的“目的”,继续在阴沟里爬行。

    虽然,你们不收取我们的任何钱,虽然,你们不敢拿出你们这个所谓的辩护大案来为自己炫耀,虽然,你们活得胆战心惊……

    但是,作为家属,我们明白无误地告诉你们:

    我们,

    不会感激你们,而只会,高高地竖起我们的中指,

    用我们的手背对着你们,表达我们对你们的鄙视!

    如果,你们,

    不想让你们的后辈世代蒙羞,那么,请你们勇敢地站出来,并且大声地说:

    “我不配合!”

    但是,你们不敢——因为,你们只配爬行着生活!

    就象永远没有过脊椎的软体生物一样。

    不过,在你们的身后,在你们爬行过的地方,必将留下一条令人恶心的印迹。顺着这条印迹,最终必然会让人们看到,你们那丑陋的嘴脸!

    长沙富能案
    长沙公益仨家属们
    程渊父亲程常柱
    程渊姐姐程晓娟
    程渊妻子施明磊
    吴葛剑雄父亲吴有水
    吴葛剑雄母亲葛红
    2020年5月8日

  • 筹款立碑纪念在武汉疫情遇难者募捐公告

    【民生观察2020年5月5日消息】在5月4日上午10点多,父亲因感染新冠病毒死亡的张海(微博网名:雪在手中)在微博发布了一则《关于筹款立碑纪念在武汉疫情遇难者的募捐公告》(见微博截图),希望筹款为所有不幸感染新冠病毒而病逝的武汉人立碑纪念,刻上每个死难者的名字和照片,让更多人了解这些因为武汉政府隐瞒疫情导致的灾难事件,让更多人纪念那些逝去的受害者。他公告发出后几分钟发现只有29人阅读,但自己可以看到公告图片内容,才知道被屏蔽了,他后来又发了几次,在阅读量300多时发现公告图片又被屏蔽。他最后又简短重新发了一则文字信息,让大家知道他发的收款码是为筹款立碑纪念武汉疫情遇难者所用,有网友愤慨评论说“微博无耻”。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筹款立碑纪念在武汉疫情遇难者的募捐公告

    大家好!

    我父亲是一位多年来为中国核武器项目工作的解放军老兵,却因为武汉政府隐瞒、淡化疫情于2月1日死于新冠肺炎,他老人家本来不该被感染受害的。

    若我知道武汉有会人传人的新冠肺炎疫情的话,绝不会在1月17日把父亲从居住地广东送到武汉就医做骨折修复手术,那等于把他往死神那里送。现在才知道那时候武汉已有十多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冠病毒,但武汉政府不对外通报,更没有任何警示,还宣传那些透露疫情信息的医生为造谣。1月18日武汉一个社区还举行4万多人参加的“万家宴”活动,根本不知道一场可怕的疫情已经笼罩四周。

    我父亲在1月16日意外骨折到医院就医,医生告诉我需手术治疗,我当即打电话给父亲单位负责公费医疗的人,被告知如果在广东当地做手术一分钱都不能报销,但回武汉治疗可享受公费医疗,我当时为照顾父亲已经辞职多时,况且医疗费用对我来说是一笔巨款,当时对方一个字也没有提及武汉当时的新冠疫情。谁知,我父亲住院一周多后就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到两周就抢救无效去世了,我就这样痛失了家父!我感觉我父亲走的太不应该。武汉像我这样痛失家人的不在少数,据官方报道就有近4000人因此病逝。

    这些病逝的家属往往被要求单位或社区陪同领取骨灰,被督促匆匆下葬,我本人受不了这种全程监控,我也多次遭受警察维稳,劝我不要网上发表为父亲追责的言论,但不认同警察的说法。我也对警察不追责造成这场灾难的人却骚扰、阻止这场灾难的受害者人的行为不理解。我认为应该让世人、让中央知道我父亲的经历,知道很多像我父亲一样的武汉人经历,这样才能让当初瞒报疫情的人或部门被追责,才能警醒世人,避免下次类似灾难再次发生,这对警察在内的任何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我父亲因为遭受这无妄之灾匆匆离世,我不想父亲的名字也在这世上匆匆消逝,我想从容的领取我父亲的骨灰,安静的不被监控的给他老人家安葬,我更想让世人记住像我父亲这样在疫情中死亡的人,让世人了解这段可怕的经历,武汉人经历了怎样的从对疫情一无所知到后来莫名感染,最后却匆匆离世,和家人阴阳两隔。

    所以,我想筹款为所有因感染新冠病毒的逝者立碑纪念,在纪念碑上不仅刻上他们的名字、附上遗像,还要写明他们是因为新冠病毒而逝世。我希望每个想了解这段历史的人都可以看到并悼念他们,他们不仅仅是一个数字,他们是有名有姓的,我们的同胞,我们的亲人。

    在今年的4月4日清明节,我们国家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悼念抗击新冠肺炎牺牲的烈士及民众。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克强等在北京也参加悼念,说明国家领导人也非常重视对逝者的悼念、追忆。我能力有限,无法为全国逝者刻碑纪念,但我想为武汉所有逝者刻碑纪念,我已经联系过好几个公墓,有的公墓只提供个人墓地,不提供立碑空地,而仙鹤湖湿地园墓区愿意提供建碑服务。我初步估计,除去征集受害者信息这样的人工成本外,墓地、石碑、刻碑等成本也需要10万左右,一方面我个人经济承担能力有限,一方面也希望有众多人参与这个意义非凡的立碑纪念武汉疫情遇难者的行动,所以我思索再三,决定公开募捐,希望在这座丰碑上也有大家的一份心意,捐款金额不设下限,一分钱也代表您的支持。

    我知道募捐最重要的是信任,我自从父亲受难以来,顶着官方压力,接受过几十家众多媒体采访,大家从报道出来的文章中可以了解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是否值得信任,另外我还邀请了“新冠肺炎法律顾问团”的合作伙伴杨占青作为我募捐款项的监督人,以确保此款项透明和开支合理。

    还有,我知道在中国刻碑纪念不是一项很容易的事情,不仅需要资金和民众的支持,也需要官方的支持,而从我和警察的多次接触感受到,官方的支持是最难的,我会尽其所能和警方在内的官方沟通,说明我的初衷,希望能得到他们理解和支持,但也可能最终被阻止无法成行,比如墓地方遭受压力而放弃合作,或者我被限制进入墓地进行选地、刻碑工作,这种最坏的结果,我也考虑过,我也在这里开诚布公的说出来。若真如此,剩余的款项我会按捐款人要求如数退还或用作疫情受害者的其它用途比如给愿意代理疫情受害者家属维权的律师当作劳务费、给家境极其困顿在疫情中丧亲又得不到索赔的家庭以抚慰补贴等。所以,希望您在捐款时候备注若立碑不成是退款还是可授权我用做其它疫情受害者帮助方面,再次感谢您对我此次立碑纪念活动的支持,无论您捐款或转发都是对我最大的支持!

    若有任何疑问,可询问我或者募捐款项监督人杨占青(联系方式附后),希望您能更多的参与和支持!

    募捐人:雪在手中
    日期:2020年5月4日

    1、募捐收款二维码图:

    2、联系方式:
    雪在手中,微信号:ABC-12-34-12(电话号码联系杨占青索取)
    杨占青,whatsapp/signal号码:+19292877799

    3、部分媒体对我的采访报道:

    一名丧父的男子向BBC说,要求政府道歉和赔偿。(BBCNews中文,4月8日)
    https://twitter.com/bbcchinese/status/1247856784028708866

    一把骨灰:武汉,监视下的安葬与逝者的尊严(voa,2020年4月4日)
    https://www.voachinese.com/a/wuhan-funeral-story-20200404/5359319.html

    新冠逝者:为中国核项目工作多年的老兵张立发(《纽约时报》,2020年4月11日)
    https://cn.nytimes.com/obits/20200411/zhang-lifa-dead-coronavirus/

    中国真实死亡人数遭质疑,武汉新冠逝者被悄声埋葬(纽约时报,2020年4月5日)
    https://cn.nytimes.com/china/20200405/coronavirus-china-grief-deaths/

    People have been awakened’: seeking Covid-19 answers in Wuhan(The Guardian,4月20日)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0/apr/20/people-have-been-awakened-seeking-covid-19-answers-in-wuhan
    https://twitter.com/nowthisnews/status/1254780591473430532

    As Wuhan emerges from coronavirus lockdown, residents are finally lining up to bury their dead(CNN,April 12, 2020)
    https://edition.cnn.com/2020/04/11/asia/coronavirus-wuhan-burials-intl-hnk/index.html

    In China, a son blames Wuhan for father’s coronavirus death(aljazeera,29 Apr 2020)
    https://www.aljazeera.com/news/2020/04/china-son-blames-wuhan-father-coronavirus-death-200429004554380.html

    Angry Wuhan next-of-kin seek answers over virus handling(afp,April 2, 2020)
    https://news.yahoo.com/angry-wuhan-next-kin-seek-answers-over-virus-074236044.html

  •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公开起诉状模版

    2020年3月20日,“新冠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公开了一份共14页内容的《新冠肺炎索赔起诉状模版》,同时附带《立案指南》,以期让更多因为新冠肺炎而受害的家属可以自行参与索赔。

    自3月6日“新冠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发起成立以来,已有20名律师加入顾问团,共陆续接到十多个当事人的咨询和求助,顾问团先后帮6位受害者家属撰写了起诉状草本,考虑到这些受害者的受害原因、索赔对象有类似的地方,都和政府部门前期迟迟不公开所掌握的“人传染人”疫情信息导致民众没有及时采取防疫措施有关,所以撰写起诉状模版对外公开,这样便于更多人在无需联络顾问团的情况下自主的根据个人情况撰写起诉状进行索赔。

    在该起诉状模版的诉讼请求中,把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要求法院确认上述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并要求上述被告对受害者的死亡或伤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死亡赔偿金100万,丧葬费7万,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在“”起诉理由“部分逐项阐述了起诉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两个被告的三个主要原因:一、两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二、两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三、武汉市政府在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渎职。

    起诉状引用了大量媒体报道和官方通报材料,从法律上分析了受害人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鉴于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作为两被告的职能部门,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应当由两被告为其职能部门的行为负责,所以湖北武汉两级政府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长沙富能创办人杨占青是律师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他介绍说目前6位受害者家人已经着手完善起诉状,打算起诉状内容确定后去法院立案。他说,在他和十多位受害者家属接触后发现这些人都有强烈的索赔意愿,并积极提供受害相关的材料,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但有部分受害者随后失去了联系,有的受害者不再愿意接受采访。“我们得知有的是遭受到当地社区和派出所压力,不让网上求助,不让接受媒体采访。我们考虑到受害者只有微信通讯软件,我们的交流内容都被监控,微信随时被冻结,受害者很可能会因为索赔行动进一步开展而被当局施压而和我们无法联系,所以这个起诉状模版公开后,便于受害者参考后可以自主的去起诉索赔。”杨占青说。

    采访联系人:
    陈建刚律师(现旅美访学,顾问团成员), Whatsapp/Signal:+1(929)855-7190
    杨占青(长沙富能创办人,顾问团合作伙伴),Whatsapp/Signal:+1(929)287-7799
    (愿意接受采访的三位当事人联系方式可联系杨占青索取)

    附件1:《新冠肺炎索赔起诉状模版》
    附件2:《立案指南》

    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被告一: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周先旺(市场);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电话:027-82826114。
    被告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晓东(省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电话:027-87235542。
    第三人:武汉市某某某社区,电话:。

    诉讼请求:(注:为便于起诉的人参考,这份范本诉状以原告近亲属死于新冠肺炎为例,家属没有死亡但造成残疾的,把死亡赔偿金改为伤残赔偿金,再加一个康复费就可以了)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上述被告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100万;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的死亡给付丧葬费7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就原告近亲属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失费10万;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承担原告的近亲属所有自费的诊疗费共计万;
    (7)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近亲属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元。、
    (8)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9)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及第三人的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事实:

    (注:案件事实部分,要把近亲属诊断、治疗、死亡的过程写清楚,时间、地点等要写清楚,社区在后勤服务方面的缺失也要写清楚)

    (二)起诉理由:

    原告基于如下理由起诉被告一和被告二: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二是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三是被告一在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渎职。

    隐瞒疫情真实讯息导致原告近亲属放松警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而被感染;在患者的肺部CT表现感染情况下,因为权力的干涉,使得医生未能按照职业伦理及时给出诊断结论,同样也因为权力的干涉,在患者“双肺已白”的重症状态下,未能及时收治,加重患者病情;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作为政府权力神经末梢的第三人冷漠渎职,也在加重患者的病情。

    1.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讯息:

    综合已有的媒体报道和官方信息,在钟南山院士代表官方发出“人传人”的信息之前,可以确定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的真实讯息,隐瞒的信息包括病患数目,病毒的传染性,病毒对患者的的严重危害程度,甚至包括医护人员的感染情况。

    为了有效的达成隐瞒疫情的目的,他们多管齐下,采取了如下措施: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讯息;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1)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的讯息:

    以下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一下属的卫健委通报的事实不属实:

    I:据《中国妇女报》“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一文,2019年12月27日一早,湖北省新华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发现前日收治的3位病患胸部CT,呈现与其他病毒性肺炎完全不同的改变。3位患者中,其中的两位老人是夫妻。得知两位老人的儿子一直照顾他们,张继先让他们的儿子也做了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任何症状的儿子肺部和他的父母有同样的表现。

    同一天,4个肺部同样表现的病人,3个是一家人,一个是华南海鲜市场的商户。张继先心中疑团越来越大,“一般来说,一家来看病,只会有一个病人,不会3口同时得一样的病,除非是传染病。”

    张继先于27日把4人的情况向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做了汇报,医院立即上报给江汉区CDC。

    28日和29日,门诊又陆续收治了3名来自海鲜市场的病人。他们的症状和肺部表现同前4位病人,只是轻重不同。张继先把他们全部收治入隔离病房。

    29日下午,医院召集了呼吸科、院感办等10名专家,大家对这7个病例进行了逐一讨论,影像学特殊,全身症状明显,实验室检查肌酶、肝酶都有变化。

    专家一致认为,情况确实不正常,要引起高度重视。医院立即决定向省、市卫健委CDC报告。

    2020年元旦期间,呼吸科门诊量激增,由原来的一天100人左右增加到230人左右,与原来那7位病人相同症状和肺部CT表现的也越来越多。

    从媒体的描述中,足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一家三口全部感染说明“人传人”已经发生;第二,患者并非都来自海鲜市场,提示存在“人传人”可能;第三,该传染病肺部CT表现很典型,有别于其他病毒性肺炎,说明容易诊断;第四,全身症状明显,肌酶、肝酶都有变化,说明病毒对身体危害性很高;第四,人数激增说明传染性强。

    II:据发表在医学期刊《新英格兰杂志》(NEJM)上的题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的文章,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病的病例中,55%的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有关,而在1月1日后发病的病例,则只有8.6%与海鲜市场有关。

    从该论文可得到如下结论:1月1日前发病的45人中,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说明还有45%无关,这45%提示“人传人”的高可能性。

    III: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可以获知如下信息:

    2019年12月1日武汉首例新冠病例发病,该病例无海鲜市场接触史。

    12月8日,武汉卫健委通报中首例新冠病例发病。

    12月25日,武汉第五医院吕小红主任听说两家医院有医护感染。

    12月30日张继先所在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护士出现轻微感染。

    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武汉卫健委通报27例“病毒性肺炎”,说“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2020年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

    1月3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例CT异常,武汉卫健卫通报44例病例,结论是“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同日,中国开始向美国、世卫组织和周边国家通报疫情。

    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5日,武汉同济医院急诊医生陆俊肺部CT异常。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59例病例,“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医生CT异常。武汉市两会召开,卫健委无通报。

    1月7日,同济医院陆俊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8日,国家卫健委确认新冠病毒为疫情病原,同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9日,新冠出现首个死亡病例。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10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0例CT异常。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称没有医护感染。武汉市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ICU16张床位住满,科主任指出诊断标准过严。

    李文亮出现感染症状。

    1月11日,李文亮双肺CT异常病变,国家CDC向武汉提供PCR检测试剂。湖北省两会开幕。武汉市通报41例新冠肺炎确诊,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12日,李文亮住院。湖北省两会,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月13日,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大学各1名护士感染确诊。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4日,武汉卫健委称“尚未发现明确人传人,不排除有限人传人”。

    15日,长江航运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6日,武汉亚心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7日,黄冈医生听说市中心医院有医护感染。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袁国勇书面报告高福和广东疾控中心,警惕人传人和无症状感染风险。

    美国CDC将对中国游客做入境筛查。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病例。

    18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再次向上反映诊断标准过高。

    武汉3家医院共4名医护人员确诊。湖北省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4例新增确诊。

    1月19日,武汉协和医院9名护士确诊。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17例新增确诊。

    1月20日,3名医护人员确诊。国务院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钟南山通过央视确认“人传人”,武汉卫健委通报2日内共计136例确诊。

    1月21日,湖北卫健委通报称武汉、黄冈各有15位及5位医务人员感染。

    1月22日,湖北省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1月23日,武汉封城。协和江北医院女医生夏思思因新冠殉职。

    从上面的信息,结合《中国妇女报》对张继先采访的报道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卫健委故意隐瞒多个医护感染的事实,而医护感染是“人传人”的直接证据;第二,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市卫健委要么失职不通报,要么撒谎说无新增病例;第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两次向上级反映诊断标准过高,证明武汉卫健委故意通过提高诊断标准来阻止病例的增加;第四,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在1月10日还称“没有医护感染”,而此时武汉市至少已经有5名医护被感染,其中陆俊1月7日被确诊。王广发的行为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武汉卫健委向国家卫健委专家隐瞒了医护感染信息,要么国家卫健委专家和武汉卫健委合伙隐瞒事实,误导公众;第五,在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1月8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对照香港政府的作为,作为疫情中心的武汉政府却毫无作为,明明张继先上报的首批4个病例中有一家3口同时感染,且无华南海鲜市场接触史,明明已经有多位医护感染,这都是明显的“人传人”证据,明明该传染病对患者身体会造成严重伤害。武汉卫健委却始终坚持“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武汉卫健委显然构成严重的渎职,而武汉市政府作为武汉卫健委的直接领导机关,能以被武汉市卫健委蒙骗不知情来逃脱责任?考虑到武汉市卫健委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几乎都没有通报病例信息,从自由心证角度,这种严重的渎职,如果没有武汉市政府的授意,无法想象;第六,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卫健委不仅停止了病例通报,而且在1月11日竟声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而事实上,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从该传染病的传染性特点看,感染人数会指数增长,感染人数的一定比例必然出现症状,武汉卫健委的说法既违反事实,也违反常识;第七,1月19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结合武汉市已经出现多位医护感染的事实,结合张继先接受采访时所说在元旦期间病例激增的事实,结合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的事实,此时整个疫情早已经进入社区快速传播阶段,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竟然搞了“万家宴”,而且媒体还隆重报道了。如此大型的聚会,如果区政府、市政府没有批准可能吗?武汉市政府这种粉饰太平的操作,客观上麻痹了市民的神经,让市民放松了警惕,不夸张地说这是视市民生命健康为儿戏,是变相的草菅人命。

    IV: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警通勤务连于2020年1月2日下达了《关于实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严控外来人员进校的通知》,海军工程大学是从中部战区总医院求证得到的信息,大学第一时间落实要求,拟制相关防控措施,要求“明确外来人员严控入校,确需进校者,在报请安管处同意后必须接受门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8度者禁止入校。”

    这份证据可以证明不迟于1月2日,海军工程大学已经得知疫情信息,并且做了“人传人”的防范。

    一所大学仅靠很少的信息能意识到“人传人”的风险,掌握全盘信息的武汉市政府却在刻意粉饰太平,为了保障所谓省市两会顺利召开,一直在对民众散布虚假信息,麻痹他们的神经,降低市民的防范意识。

    V:据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0年1月5日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对病原学调查报告》,该报告说“我单位(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张永振教授团队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CDC合作,与2015年1月5日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一名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呼吸道灌洗液中检测出类SARS冠状病毒、、、明确经过基因测序,导致肺炎疫情的是类SARS病毒,由于该病毒与造成SARS疫情的冠状病毒同源,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这份证据证明不迟于1月5日,基因测序已经证明是类SARS病毒,还特意指出“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并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考虑到该报告是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CDC合作,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CDC应当同时获得了这份报告。这份调查报告仍然没有让武汉市政府重视起来,向市民提示风险。

    VI:据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国家CDC首席科学家曾光1月9日他在武汉呆了一天,主要听取湖北省和武汉市方面的一些情况介绍。“他们说(患者)病情比较轻,跟季节性肺炎差不多,几百个密切接触者没有一个发病的。说的很轻松。”

    结合该传染病对患者的的实际危害性,包括严重的肺部损伤,全身症状,肌酶、肝酶都升高的事实,可见武汉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故意向国家卫健委专家撒谎,刻意淡化该传染病对人的危害性。

    (2).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1月11日,该院专家会诊一位疑似病例后,不能排除其他疾病,将会诊意见报告给区卫健委医政科,医政科要求医院自行联系区疾控中心采样、做流行病学调查。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

    1月12日上午,湖北省卫健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到该院督导发热门诊相关工作,指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

    1月13日上午,武汉市卫健委疾控处长、区卫健委疾控科工作人员一行到该院,传达最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上报精神。这位处长指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中国CDC副主任冯子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武汉通过“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始于1月3日,大约在1月上旬后停止了。另一副主任杨功焕也证实了冯子健的说法,她说自己咨询过国家CDC相关人员,得知去年12月没有接到“直报”。“她们说1月3日到1月10日左右,接到过武汉直报过来的信息,但后面就停止了。直到1月24日新冠肺炎加入到网络直报系统后,才恢复上报。”

    而根据原卫生部在2007年印发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及1月3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和地方专家组共同起草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手册》,在“病例的发现与报告”一项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疾病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病种为“不明原因肺炎”。

    而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制定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规定: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即使有的医疗结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CDC报告,县级CDC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国家CDC副主任杨功焕对记者说:“SARS以前,逐级上报流程很慢,也容易出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情况。建立这个直报系统,就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病例信息)可以以从基层医院直达国家CDC,让国家用最快的速度获得疫情信息,作出响应。”

    由上述信息可知,原卫生部和卫计委制定的这两个规定都没有要求“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也没有要求“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更没有要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显然武汉市卫健委与省卫健委故意增加网络直报的难度,事实上给网络直报增加了行政审批程序。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力来代替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其目的就是通过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在纸面上降低新增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客观上必然导致市民放松警惕,造成疫情扩大的严重后果。

    (3).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所载:武汉多家医院向记者反映另一个不利于新发病例上报的原因:1月3日前后,他们收到了通过口头传达的武汉市卫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标准》,他们认为,这个标准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标准过于“苛刻”,即使临床收治了很多此后经过核酸检测确诊的病人,但当时都不符合标准,一位医生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一个都报不上去”。

    而这个《入排标准》是武汉后来加进去的,国家卫健委没有参与制定,一开始也不知情。国家卫健委一位专家组成员对记者说。

    另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曾2次向武汉卫健委反映诊断标准过严。

    事实上,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有具体的诊断标准的。

    从上述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市卫健委撇开国家卫健委自己制定了一个“苛刻”的病例上报标准;第二,多家医院都向记者反映武汉卫健委制定的《入排标准》过于“苛刻”,即使核酸检测阳性的都不符合上报标准。第三,武汉卫健委的《入排标准》没有经过正当的制定程序,通过权力来干涉医疗结构的专业判断,通过设置“苛刻”的上报标准,以控制上报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

    (4).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

    根据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而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报道,2019年12月,武汉医院里采集的不同病例标本,曾被送往多家民营机构做过检测。2020年1月2日,中国疾控中心才等到了来自武汉的第一份病例。

    (5)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

    据《财新》记者肖辉手记:封城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不停向武汉市卫健委上报疑似病例,多次被批“政治觉悟不高”。

    (6)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

    李文亮、艾芬等医生被训诫。据《人物》杂志一篇“发哨子的人”的访谈:12月30日,武汉市中心医院的医生艾芬拿到一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她用红笔圈出「SARS冠状病毒」字样,并将这份报告给了同是医生的同学,后这份报告传遍武汉医生圈,转发这份报告的人就包括那8位被训诫的医生。

    当日晚上10点20分,医院发来资讯,是转市卫健委的通知,大意就是关于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随意对外发布,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如果因为资讯泄露引发恐慌,要追责。

    这给艾芬带来了麻烦,作为传播的源头,她被院监察室约谈,“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严厉的斥责”。当时,谈话的领导说,“我们出去开会都抬不起头,某某某主任批评我们医院那个艾芬,作为武汉市中心医院的急诊科主任,你是专业人士,怎么能够没有原则没有组织纪律造谣生事?”

    12月30日下午艾芬在科室群发出那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后,不久消息传到李文亮处,于是下午17时43分他在同学群中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华南海鲜是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随后发了一张检测报告,一张患者肺部CT图,18时42分他又补充说:“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他的群内留言被截图传出去了。

    12月31日凌晨1点半,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后又被医院检查科约谈,并在此后应要求写下了一份《不实信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1月3日,他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并签署了训诫书。而据《上游新闻》,1月1日,武汉警方就传唤了8名医生,李文亮可能并不属于央视报道的8名“造谣”者之一。

    以上事实证明:对新冠疫情信息的隐瞒是有组织的,医院、监察、警方都参与了,这显然不是武汉卫健委一家能做到的。以行政力量干涉专业人士小范围讨论病情,监察部门和警方作为非专业部门,对专业医生发布的信息定性为“造谣”,这种权力的恣意滥用不仅侵犯了医生的权利,而且客观上导致噤若寒蝉一片萧杀的状况,真相无法传导至社会。一个涉及社会所有成员切身安危的信息,生生被权力之手掐断了传导链,吹哨人发出的预警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传播,从而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7)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以下事实足以证明存在故意利用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I:CCTV《第一时间》于2020年1月2日发布“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的报道。

    II: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在2019年12月31日发了一条微博,显示截止12月31日,至少已经发现新冠肺炎27例,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

    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武汉”通报:近期,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III:《武汉晚报》以喜庆的版面报道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

    从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央媒到地方媒体,一直在塑造一种歌舞升平的景象,麻痹公众的警惕性;第二,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发布的消息故意歪曲事实,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文章,1月1日之前的病例有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并没有说一定是海鲜城经营户。这显然是故意在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而这样的信息来源于哪儿呢?第三,这是用央视、人民日报的公信力来打压言论,警示医生和普通公众,传播这些信息会遭受打击;第四,《武汉晚报》的报道则是以“万家宴”这样的形式来宣传歌舞升平,这是对公众警惕心的瓦解,其负面效果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2.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加重原告近亲属的病情:

    (注:根据新闻报道网络爆出的信息,以下事实带有普遍性)

    死者在看到武汉卫健委发布的云淡风轻的疫情信息,相信了官方的宣传,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幸被感染。CT显示肺部特征性病变,医生也没有及时给出诊断结论—-至少应当诊断为“疑似”病例—-并收治入院。欺骗原告及其近亲属说仅是肺部感染,不仅有失诚信,也让其家人陷于危险中。

    医生之所以这样做,合理推测是受省市两级卫健委设置的“苛刻”的确诊或疑似标准所约束,受他们设置的“前置性”网络直报程序所约束。联想到《财新》记者肖辉的手记所记载的信息,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因为多次上报“疑似病例”被批“政治觉悟低”,从侧面也可以证明这种推测合乎逻辑。

    原告近亲属双肺已白,已经处于重症状态,医院本应及时收治,却因为政府设置了医院收治病人必须经社区同意的前置条件,致使医院违背医师执业道德而拒绝收治。让原告亲属的身体处于危险中,也加重了病情,如果早一天住院,用上呼吸辅助系统就可能逃过一劫。

    临床收治重症病例,本应按照医学标准,而现实中社区的同意却成了决定能否被收治的条件。也正是第三人的干涉,拖延了收治,导致原告亲属的病情加重,最终不治,被告一应当为第三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承担责任。

    3.被告一在封城后后勤服务缺失,工作人员渎职,造成原告近亲属病情加重:

    在本诉状案件事实部分,可以看到在封城之后,限制了市民的出行自由,公共交通几乎停摆,武汉市政府却没有做好后勤服务。对原告及其近亲属来说,政府服务缺失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注:根据新闻报道,以下事实带有普遍性)

    死者在就医过程中,在医院露天等待,这个对病患也是身体的摧残,而且社区也没有提供及时的后勤服务,导致很多病患回不了家。

    死者在“双肺已白”、呼吸都已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医院却以需要社区批准而拒绝收治。

    原告理解在疫情汹涌床位紧张的时候,对床位的安排需要统筹,但这种统筹不应当是由权力主导的,何况这种权力是不在场的,而是应当由专家基于病情的轻重缓急来决定。

    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亲属住院,也不派车来接患者回家。让已经重病的原告亲属在医院露天的寒风中等上数个小时,对重症患者是严重的身体摧残。

    (三)原告近亲属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上述被告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1..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如本诉状前面所述,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有故意隐瞒疫情信息,故意释放虚假信息,人为设置“苛刻”的确诊条件,人为设置“前置性”的网络直报条件,以“政治觉悟不高”来打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上报,以医院“监察科”约谈和严厉批评来对医生施压、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等种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公众的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了疫情的迅速扩大,也导致了原告近亲属的感染和死亡。

    上述行为,如果没有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授意和幕后操作,几乎没有可能。

    而且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职能部门,本身也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也应当由被告一和被告二为其职能部门的行为负责。

    (2)第三人滥用职权直接介入医院收治病人的事务,是被告一赋予第三人的权力,第三人禁止医院收治原告的近亲属,致使原告近亲属的身体被加重伤害,其责任无疑应当由被告一承担。

    (3)被告一的封城举措包含公共交通的停摆,这是对公民出行权利的限制,限制了公民的出行自由,被告一应当对特殊情况下公民出行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措施,避免发生人道主义灾难,但被告一却没有做到。第三人的渎职和冷漠导致的原告近亲属身体的加重伤害,应当由被告一承担。

    上述被告的行为,有的造成了原告近亲属的感染,有的造成了其加重,对于感染来说,一旦感染,就有死亡的可能,对于加重,一旦越过临界点,即便后来收治并得到规范的治疗,也仍然可能造成不治。所以上述被告的行为都可能造成原告家人的死亡。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诊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综上,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被告的严重渎职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惩戒,对被告一和被告二相关责任人向监察委或者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对他们进行立案调查,以儆效尤。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年*月*日

    仅以此诉状祭奠李文亮,祭奠那些殉职的医护人员,祭奠所有无辜死难者。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证据:

    (1)报道:《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

    (2)文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

    (3)《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图表

    (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下达的《关于实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严控外来人员进校的通知》

    (5)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撰写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对病原学调查报告》

    (6)文章:《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

    (7)《财新》记者肖辉手记

    (8)报道:《发哨子的人”的访谈》

    (9)李文亮的训诫书

    (10)CCTV《第一时间》于2020年1月2日发布“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的报道

    (11)人民日报实名认证于2019年12月31日发的一条关于8名散布谣言者被处罚微博

    (12)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武汉”通报

    (13)《武汉晚报》报道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

    (14)死者的CT图片和报告

    起诉立案参考指南

    说明:此模版主要适用于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或康复后造成伤残、失业等各种损失的受害者,起诉的理由主要基于政府部门前期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信息,导致受害者没有采取任何防疫措施,不幸感染,政府后期在(疑似)感染者收治中以行政权力干涉医疗机构基于医学标准诊断、收治病人并且各种后勤服务缺失,造成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因为贻误治疗时机而造成死亡。此模版可根据受害者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将当事人就医经历整理后添加到《起诉状模版》的“(一)案件事实”部分,要把当事人诊断、治疗、死亡的过程写清楚,时间、地点等要写清楚,社区在后勤服务方面的缺失也要写清楚,涉及到的医院名称、社区名称书写准确完整。

    2、起诉状撰写后附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各三份,一起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武汉市中级法院。在快递单上注明: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索赔的起诉状等文档信息,以表明自己邮寄材料内容,邮寄后保存邮寄单据,便于日后跟踪查看是否被签收。

    起诉状邮寄地址: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电话:65686051,邮编:43002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3、起诉材料也可以通过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wuhan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直接通过网络平台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4、若有操作问题可拨打法院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给“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发送邮箱(邮箱地址:splvshituan@gmail.com),有律师团队免费协助你起诉状撰写、修改及解答立案程序问题。

  • 杨绍政教授的公开声明

    各位朋友,感谢大家的声援和支持。在大家的关注下,成都天府派出所警察到现在为止没有强制破门。刚才我打开房门后,暂时没有看到警察。

    自武汉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因为关注疫情和人祸对国民的伤害,我的微信号被封3个,微信群被封约60个。多次收到贵州省政法委吴姓主任的要求我闭嘴的电话警告。

    面对他们不胜其烦的骚扰,我无数次拒接贵州警方等各方面的电话。我认为我暴露荒谬,坚守正义的言说是合法的,中国共产党相关党委及其领导的警察通过各种方式让我闭嘴的做法是有组织违宪和犯法行为。

    我希望中国共产党九千万党员和几百万警察要明白,你们今天非法剥夺杨绍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长期断绝杨绍政教授的生活来源、医保,边控杨绍政。这些有组织行为是集团犯罪,应该得到追究和审判。

    你们还要明白,今天你们可以有组织侵犯和迫害杨绍政在内的无数国民而得不到法律惩罚和责任追究,明天你们、你们的子孙后代、亲戚朋友照样有可能被有组织侵犯而得不到公道,有组织犯罪者照样逍遥法外。

    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有组织行为如果得不到法律约束,违法不惩,那么包括九千万中共党员、几百万警察、几百万军人在内的全体国民及其子孙后代都不可能有安全,愿天佑中华!

    另外,从今天开始,我每天晚上9点都会报平安,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

    杨绍政 2020年3月7日上午10:25

    【简介】

    杨绍政,男,生于1969年,四川巴中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我国老一辈经济学家胡代光教授。曾任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和贵州大学高等教育评估与研究专家。

    曾经被贵州大学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杨邵政博士因发表批评中国共产党“公款养党”等政治言论,2017年被校方无限期停课;2018年8月被校方开除;20天后又被停发工资。杨就此向校方提出行政复核申请书,要求撤销处罚,恢复教职。2018年10月该校就此发布“复核”结果,维持原处分决定。

    2019年6月杨绍政因在微信群发布六四死亡学生的数字,遭当局传唤,戴手铐、脚镣接受讯问长达八小时,后侥幸逃脱。

  • 南京邵明亮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1月20日江苏南京异议人士邵明亮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今天是2019年11月20日,是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邵明亮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时间,这个案子是不公开开庭的,不允许家属和公民旁听的案件,理由,法院并没有解释。案件是上午九点半开始,中午十二点结束的。整个过程邵明亮都是很激动的,他不承认公检法对他指控的合法正当性,庭审数次混乱暂停,因为邵明亮在情绪激动的陈述自己被非法监视居住家里又被殴打折磨的事情,主要是邵明亮反复讲述自己多政党政治的言论,导致被数次打断而庭审不能顺畅。最终邵明亮对自己做了无罪的辩护并说公检法无权审判他,这是对他的人身和政治的迫害,辩护律师也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了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最后书记员说,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由浦口区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对此,网友杨超表示,今天邵案依旧没出结果,邵明亮为自己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作为他的朋友,我不得不佩服他坚强的意志和不屈的精神,邵明亮,加油,胜利宴会我们团聚一起,不醉不休。
     
    据悉,邵明亮是南京市浦口区响堂村人,是中国民复党创始人,他因反对马列主义而一直反对共产党专政;他曾于2013年间在南京审计学院大门口、浦口区闹市区、浦口区政府门前举牌宣传宪政、民主、自由、人权遭警察殴打;其后多次被警方送入精神病院关押;2014年1月25日,他在南京浦口区政府门前遭车辆辗压全身(他怀疑车祸为政府幕后指使)而住院医治两年,但仍落下终身残疾(盆骨、骶骨、恥骨、肋骨、脊椎、颈椎、胸骨骨折、头、肺、脊骨损伤),后只能靠轮椅生活;2016年3月、6月他又因反党言论两次被刑拘,其后一直被当局软禁,并且监控他的维稳人员不准他出村,甚至不准他到医院治病,时间长达两年多。
     
     
    2019年2月21日,维权律师陈家鸿(音)得知上述消息后,与多名网友驱车来到邵明亮家探望他。2月21日下午,探望他的网友在征得邵同意后决定,开车带邵明亮出村吃饭。饭毕,多名网友驾车带着邵明亮一路“出逃”,次日凌晨,一行人抵达了安徽省巢湖市。在巢湖市,众人找了一家旅馆住宿,凌晨两点许,南京市国保警察带着三辆警车十余人突然追踪而至,警方进入旅馆后不由分说的就把邵明亮拉扯起床,命令他随警方返回南京市。凌晨2:30分许,邵明亮被国保警方绑架上车,连夜取车押送回了南京市家中稳控。
     
     
    2019年3月13日,山东维权人士杨超专程来到南京探视被非法拘禁的邵明亮,3月13日下午南京国保及多名维稳人员来到邵明亮家殴打了杨超。次日,广州维权人士梁伟熊也来到南京探视邵明亮,却被南京维稳人员强行抓走。
     
     
    2019年3月16日,邵明亮开始处于失踪状态。
     
     
    2019年4月17日下午,南京浦口检察院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用(025一58499282)电话号码给邵明亮弟弟打电话说:“邵明亮关在南京浦口看守所,现在定的是寻衅滋事罪,需要请律师……”至此,邵明亮被刑拘才得以确认。
     
     
    2019年4月22日邵明亮被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此后一直关押在浦口区看守所内。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4月22日的逮捕通知书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6月14日出具的量刑建议书所示,邵明亮被政治迫害案,将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起诉的所有证据,都来自邵明亮的微信和几十条推特内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邵明亮有期徒刑3至4年。
     
     
    浦口区看守所宋所长在开庭前两个月(2019年5月10日)曾恐吓邵明亮:你不可能活着出去见到我。
     
     
    此后,关心邵明亮的多名网友开始为他筹集律师费,并寻找维权律师帮他维权,但遗憾的是,邵明亮的家属一直不敢与律师接触,更不敢签署律师委托书。
     
     
    4月29日,邵明亮的家属终于幡然醒悟摆脱恐惧,答应聘请任全牛律师为邵明亮的代理律师,当日任全牛律师赴南京与家属签署了委托书。
     
     
    同日,任全牛律师前往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邵明亮,但未获准。狱警称“会见邵明亮需经办案人许可”。律师当即要求与办案单位(国保)联系,国保称邵明亮案情非常敏感,需请示江苏省公安厅批准方可会见。律师、家属无奈,只得等待答复。
     
     
    4月30日上午,南京国保警方领导陈元(音),约谈了邵明亮的家属,责问“为何要找外地律师?本地律师为何不用?律师是谁找的?”等问题,家属深受恐吓。对此,律师告诉家属,聘请哪里的律师、为何不聘请本地律师、律师是谁找的?这些问题是家属的合法权利,警方无权过问,可不予回答。
     
     
    4月30日中午时分,律师获准进入看守所,并与邵明亮会面约一个多小时。
     
     
    会见的过程中,邵明亮请律师转告家人和朋友“自己的精神和健康状况尚好,追求民主宪政的信念与主张非常坚定!”,邵明亮同时也让律师转达:感谢外面关注的朋友们!邵明亮告诉律师,坐牢对他已是家常便饭(一生无故挨打、关精神病院,撒传单遭遇车祸,成了残废人。财物身份证被扣留,被长期关押在响塘村家里,禁止出门购买食物、生活用品,禁止就医)。
     
     
    邵明亮一直说:“他们(中共当局)就是想让我死,但我要活着,我不会自杀的,如果我死了,就是被他们迫害致死的。”
     
     
     
    2019年7月24日,邵明亮一案曾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过一次,任全牛律师为邵明亮做了无罪辩护。此次是第二次开庭审理,但法院却无理由作出不公开开庭审理决定。
  • 南京邵明亮案不公开审理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1月20日江苏南京异议人士邵明亮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今天是2019年11月20日,是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邵明亮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时间,这个案子是不公开开庭的,不允许家属和公民旁听的案件,理由,法院并没有解释。案件是上午九点半开始,中午十二点结束的。整个过程邵明亮都是很激动的,他不承认公检法对他指控的合法正当性,庭审数次混乱暂停,因为邵明亮在情绪激动的陈述自己被非法监视居住家里又被殴打折磨的事情,主要是邵明亮反复讲述自己多政党政治的言论,导致被数次打断而庭审不能顺畅。最终邵明亮对自己做了无罪的辩护并说公检法无权审判他,这是对他的人身和政治的迫害,辩护律师也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了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最后书记员说,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由浦口区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对此,网友杨超表示,今天邵案依旧没出结果,邵明亮为自己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作为他的朋友,我不得不佩服他坚强的意志和不屈的精神,邵明亮,加油,胜利宴会我们团聚一起,不醉不休。

    据悉,邵明亮是南京市浦口区响堂村人,是中国民复党创始人,他因反对马列主义而一直反对共产党专政;他曾于2013年间在南京审计学院大门口、浦口区闹市区、浦口区政府门前举牌宣传宪政、民主、自由、人权遭警察殴打;其后多次被警方送入精神病院关押;2014年1月25日,他在南京浦口区政府门前遭车辆辗压全身(他怀疑车祸为政府幕后指使)而住院医治两年,但仍落下终身残疾(盆骨、骶骨、恥骨、肋骨、脊椎、颈椎、胸骨骨折、头、肺、脊骨损伤),后只能靠轮椅生活;2016年3月、6月他又因反党言论两次被刑拘,其后一直被当局软禁,并且监控他的维稳人员不准他出村,甚至不准他到医院治病,时间长达两年多。

    2019年2月21日,维权律师陈家鸿(音)得知上述消息后,与多名网友驱车来到邵明亮家探望他。2月21日下午,探望他的网友在征得邵同意后决定,开车带邵明亮出村吃饭。饭毕,多名网友驾车带着邵明亮一路“出逃”,次日凌晨,一行人抵达了安徽省巢湖市。在巢湖市,众人找了一家旅馆住宿,凌晨两点许,南京市国保警察带着三辆警车十余人突然追踪而至,警方进入旅馆后不由分说的就把邵明亮拉扯起床,命令他随警方返回南京市。凌晨2:30分许,邵明亮被国保警方绑架上车,连夜取车押送回了南京市家中稳控。

    2019年3月13日,山东维权人士杨超专程来到南京探视被非法拘禁的邵明亮,3月13日下午南京国保及多名维稳人员来到邵明亮家殴打了杨超。次日,广州维权人士梁伟熊也来到南京探视邵明亮,却被南京维稳人员强行抓走。

    2019年3月16日,邵明亮开始处于失踪状态。

    2019年4月17日下午,南京浦口检察院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用(025一58499282)电话号码给邵明亮弟弟打电话说:“邵明亮关在南京浦口看守所,现在定的是寻衅滋事罪,需要请律师……”至此,邵明亮被刑拘才得以确认。

    2019年4月22日邵明亮被检察院以同样罪名批准逮捕,此后一直关押在浦口区看守所内。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4月22日的逮捕通知书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6月14日出具的量刑建议书所示,邵明亮被政治迫害案,将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起诉的所有证据,都来自邵明亮的微信和几十条推特内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邵明亮有期徒刑3至4年。

    浦口区看守所宋所长在开庭前两个月(2019年5月10日)曾恐吓邵明亮:你不可能活着出去见到我。

    此后,关心邵明亮的多名网友开始为他筹集律师费,并寻找维权律师帮他维权,但遗憾的是,邵明亮的家属一直不敢与律师接触,更不敢签署律师委托书。

    4月29日,邵明亮的家属终于幡然醒悟摆脱恐惧,答应聘请任全牛律师为邵明亮的代理律师,当日任全牛律师赴南京与家属签署了委托书。

    同日,任全牛律师前往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要求会见邵明亮,但未获准。狱警称“会见邵明亮需经办案人许可”。律师当即要求与办案单位(国保)联系,国保称邵明亮案情非常敏感,需请示江苏省公安厅批准方可会见。律师、家属无奈,只得等待答复。

    4月30日上午,南京国保警方领导陈元(音),约谈了邵明亮的家属,责问“为何要找外地律师?本地律师为何不用?律师是谁找的?”等问题,家属深受恐吓。对此,律师告诉家属,聘请哪里的律师、为何不聘请本地律师、律师是谁找的?这些问题是家属的合法权利,警方无权过问,可不予回答。

    4月30日中午时分,律师获准进入看守所,并与邵明亮会面约一个多小时。

    会见的过程中,邵明亮请律师转告家人和朋友“自己的精神和健康状况尚好,追求民主宪政的信念与主张非常坚定!”,邵明亮同时也让律师转达:感谢外面关注的朋友们!邵明亮告诉律师,坐牢对他已是家常便饭(一生无故挨打、关精神病院,撒传单遭遇车祸,成了残废人。财物身份证被扣留,被长期关押在响塘村家里,禁止出门购买食物、生活用品,禁止就医)。

    邵明亮一直说:“他们(中共当局)就是想让我死,但我要活着,我不会自杀的,如果我死了,就是被他们迫害致死的。”

    2019年7月24日,邵明亮一案曾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过一次,任全牛律师为邵明亮做了无罪辩护。此次是第二次开庭审理,但法院却无理由作出不公开开庭审理决定。


  • 邓传彬被捕六月妻子首度公开发声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20日消息】四川维权人士、独立纪录片制片人邓传彬(网名:邓二晃晃)自5月中旬被捕已有六个月,期间除了其中一名代理律师侥幸获得一次会见外,其后一直无法正常跟进案件。家属在保持沉默半年后,日前首度公开发声,质疑警方办案手法,以及追问如何监督警方的违规办案行为。

    周二(11月19日),邓传彬妻子唐晓燕女士公开就邓传彬案发声,系邓传彬5月被捕六个月以来首次。唐女士以无助和绝望的心情向大家寻求帮助,同时透露办案机关的做法令其耗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而警方的不断骚扰对其及其余家庭成员产生无法排除的恐惧感。

    据称,邓被捕后,警方曾两次搜查邓家,扣押超过二十件私人物品,包括手机、电脑、摄录设备等,而远在广东工作的邓妻唐女士亦受到波及,警方在毫无手续和理由的情况下收走其私人手机。

    唐晓燕女士表示,经过几个月的思前想后,决定将内心的想法与疑问说出来,否则(觉得)对不起丈夫,对不起二人的孩子,同时亦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唐女士对于邓传彬被捕六个月以来亲身经历的遭遇提出疑问,对警方的办案手法甚为不解,作为家属不知如何寻求帮助,同时追问有何机构可以监督警方的违规办案行为。

    据介绍,邓传彬被捕后,家属曾先后聘请两位律师跟进辩护,但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阻止和限制。第一位辩护律师陈易伟在邓案侦查阶段时介入,曾侥幸会见了邓传彬(估计因看守所与办案单位沟通有误),当时邓告知陈律师,自己的状况很好,未受到严重虐待。不过,陈易伟律师随即受到压力,会见当日宜宾国保便赶往陈律师的执业地自贡市进行背景及办案手续的调查,其后陈易伟律师层多次申请会见,但均被否决。

    而第二位辩护律师卢廷阁在邓案10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介入,并于11月13日先后前往检察院要求阅卷及看守所申请会见,不过均被拒绝。

    据唐女士透露,邓传彬被捕至今,家属尚未收到《拘留通知书》及《批准逮捕通知书》。而邓被捕翌日,警方曾强制要求邓父在一张文书上签字,当时邓父根本未知该文书的具体内容,警方不准邓父阅览,只强制要求签字,然后快速收回。

    有关邓传彬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 河南聂丽娜申请二审公开审理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河南襄城县维权访民聂丽娜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在6月5日获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已经提出上诉,聂丽娜及其辩护律师并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应当公开审理,目前尚未得到明确回复。

    据悉,該申请由聂丽娜辩护人马纲权律师因应当事人强烈要求之下而于7月下旬向聂案二审法院许昌市中级法院书面提出,目前尚未收到许昌中院的书面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聂丽娜在一审时被指以其母亲黄妙云名下私宅的拆迁赔偿安置不合理为名,故意自编自导自演“在废墟上过年”的虚假视频,并编造虚假信息,继而发布至境外多个网络平台以及媒体。获得多次转载以及广泛点击观看。而公诉方声称聂丽娜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此认为聂丽娜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法院判处其有罪。

    2018年12月24日聂案在河南襄城县法院完成第一次开庭审理,2019年6月5日宣判,聂丽娜获判有期徒刑三年。因不服判决,聂丽娜随即提出上诉,之所以提出申请要求二审时公开开庭审理,原因则是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均认为控方在《刑事判决书》中列明的“事实与证据”方面存在若干问题。

    律师认为控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存在问题包括:1,2017年7月18日,聂母黄妙云给儿子聂建文、聂军民的授权范围除了“拆迁区内房屋拆迁的相关手续”之外,是否还特别授权三个儿子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全部利益?2,2017年9月23日,襄城县信访局是否由杨相营局长主持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3,茨沟乡政府让黄妙云三个儿子取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全部利益,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属于聂丽娜捏造的事实?4,黄妙云在废墟上过年的视频,是否属于虚假信息?一审判决认定是聂丽娜“与他人共谋拍摄视频”,“他人”是谁?而聂丽娜又是如何“共谋”的?

    律师表示,上述的事实与证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和定罪量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之权利以及当事人的强烈要求,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相关报道:河南聂丽娜遭重判三年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614/18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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