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开

  • 赖日福获释被警告不得公开遭遇

    【民生观察2019年5月8日消息】因4月28日被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指控“寻衅滋事”而遭行政拘留十天的广州活跃人士赖日福(网名:花满楼)于今日(5月8日)上午拘留期满获得释放,但步出拘留所即被越秀公安带走谈话,警方威胁赖日福不得公开此次遭遇详情,可以行政复议,但不准聘请维权律师,否则后果自负。

    据去到越秀区拘留所迎接赖日福释放的知情人士讲述,上午赖日福外办理完手续后步出拘留所大门,但随即被门口等候的七八名自称越秀区公安分局的人控制,将其带上一早准备好的面包车后快速离开。现场人士指,接走赖日福的面包车为普通车辆牌照,车身更无警车标记。稍后现场人士打通赖日福电话后,得知赖将会被送到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进行约谈。

    知情人士透露,赖日福被约谈大概两个小时,中午时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据称约谈期间,警方向赖日福提出多个要求,警告赖不得向外界公开此次行政拘留十天的详情(警方将公开行为称为“炒作”),包括网络发布、接受外媒采访等;警方允许赖日福对此次拘留进行行政复议,但提出不能聘请“维权律师”,更点出几名广州活跃维权律师的姓名(不便在此公开),不过允许赖聘请其他普通律师代理复议申请。警方暗示(威胁)称,如果不按要求照办,则后果自负。

    同时,警方就赖日福被抓后即刻有律师陪同家属去到六榕派出所查问交涉提出问讯,包括律师个人信息、委托详情等相关内容。

    网友刘先生认为,警方严禁赖日福透露拘留详情似有隐情,加上不能聘请维权律师的情况来看,赖日福此次拘留纯属政治打压的可能性很大。

    相关报道:赖日福疑因穿着文化衫被拘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428/18568.html

  • 赖日福拘留期满释放被警告不得公开遭遇

    【民生观察2019年5月8日消息】因4月28日被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指控“寻衅滋事”而遭行政拘留十天的广州活跃人士赖日福(网名:花满楼)于今日(5月8日)上午拘留期满获得释放,但步出拘留所即被越秀公安带走谈话,警方威胁赖日福不得公开此次遭遇详情,可以行政复议,但不准聘请维权律师,否则后果自负。
    据去到越秀区拘留所迎接赖日福释放的知情人士讲述,上午赖日福外办理完手续后步出拘留所大门,但随即被门口等候的七八名自称越秀区公安分局的人控制,将其带上一早准备好的面包车后快速离开。现场人士指,接走赖日福的面包车为普通车辆牌照,车身更无警车标记。稍后现场人士打通赖日福电话后,得知赖将会被送到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进行约谈。
    知情人士透露,赖日福被约谈大概两个小时,中午时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据称约谈期间,警方向赖日福提出多个要求,警告赖不得向外界公开此次行政拘留十天的详情(警方将公开行为称为“炒作”),包括网络发布、接受外媒采访等;警方允许赖日福对此次拘留进行行政复议,但提出不能聘请“维权律师”,更点出几名广州活跃维权律师的姓名(不便在此公开),不过允许赖聘请其他普通律师代理复议申请。警方暗示(威胁)称,如果不按要求照办,则后果自负。
    同时,警方就赖日福被抓后即刻有律师陪同家属去到六榕派出所查问交涉提出问讯,包括律师个人信息、委托详情等相关内容。
    网友刘先生认为,警方严禁赖日福透露拘留详情似有隐情,加上不能聘请维权律师的情况来看,赖日福此次拘留纯属政治打压的可能性很大。
    相关报道:
     
  • 重庆人权捍卫者崔斌公开声明

    我是重庆崔斌,2012年因好心帮助消防队救轻生的人被消防兵踩伤左膝半月板后因消防中队推诿责任得不到及时治疗和万州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合理处理导致医疗事故并发症伤残二级而走上维权之路。

    因奔走维权,2016年5月15日被当地的黑社会不法人员毒打被砍断双手八根筋腱和砍断三根手指骨,全身多处被打伤砍伤..

    2018年4月26日晚因关注声援709案和转发呼吁五月1日上街全民共振的帖子,在住所附近再次被黑社会吸毒人员暴打半小时之久,昏死过去,致使右耳鼓膜穿孔,颈椎损伤,重度脑震荡综合症。并数次被不明身份人员上门进行生命威胁……

    至此本是一个因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受伤,不但没有得到及时医治,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讴歌和赞扬,反而被伤害、被打压、被恐吓,被廹害…却落个身残命不保…

    2019年2月15日下午我被双河口派出所传唤到万州区国保支队,牟支队亲自审问我并做了笔录,签字扣押了我的一部手机,遭人身威胁并告知听候处理。

    因再遭人身威胁,我崔斌特此声明:
    1.我若还有属于自己的空间,不会自己消失,不会不与朋友联系,如果失联,一定是被失踪……
    2.我绝对不会自杀,如果有任何意外出现,一定是被红光消防中队的指导员军阀兵痞何伟联合公权力的警方强施的!
    3.我本人精神正常,身残志坚,心态阳光,心向光明,若被精神病,被意外死亡,定是当地公权力所为。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斌
    2019.2.23



  • 公开官员财产是裁判真假反腐的标尺

    据“维权网”报道,2月10日(中国传统春节假期中的大年初六),流落在京城的全国访民代表吴继新、吴玉芬、王文卿、王金兰、王心玲、韩富英、石新红、沈立秀、张翠磊、张宝珠、徐新民等,在北京南站拉横幅,强烈要求官员公开私人财产!这是多年来中国公民要求官员公开财产,以推进反腐,促进法治,保障人权的持续努力。民生观察对公民这种践行宪法权利,承担社会责任,推进社会进步的行为表示强烈呼应与坚决支持!

    应该看到,中国多年来就一直有公民奋起要求官员公开个人财产,尤其在中共十八大新的权力集团上台后,从2013年春开始,全国持续涌现了大批上街呼吁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勇士,极大地从民间舆论上支持与推进着中国反腐,然而,中共当局对此最后却采取了断然抓捕与判刑,将全国数十名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公民拘押判刑,使公民反腐热情遭遇冰封。尽管如此,中国公民依然顽强抗争,每年都会在全国各地涌现一些呼吁官员公开财产者。今年在春节期间,也是中共操控的全国人大与政协会议前夕,一批滞留于京的上访维权人士再度公开上街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显示着中国公民反腐与推进法治的决心。

    人类社会对权力腐败法理的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一个社会官员的廉洁程度与该国社会制度紧密相关,而决定官员廉洁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就是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当今世界,那些厉行财产公示的国家,官员普遍廉洁,民众普遍幸福,社会发展普遍平稳健康,而那些不推行官员公示财产的国家,官员普遍贪污,民众普遍遭殃,社会普遍动荡。在一定程度上,官员财产公示与否,直接决定着国家制度的先进与落后,决定着一个社会制度的民主与专制,决定着一个政府反腐的真假。

    任何真正的反腐,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就成为一种必然与基础性工作。从世界各国反腐成效来看,官员公示财产是最直接而有效的反腐,也是能够对腐败有治标与治本双效的机制。任何真心反对腐败的国家,必然会祭出财产公示的大刀。而相反,任何不愿推行官员公示财产的国家,反腐必然难以深入与持续,反腐就只能是婊子的牌坊,是欺世盗名的幌子,是权力斗争的借口,是假反腐,是真反动,是以新腐代替旧腐。

    中共权力集团从2012年底十八大权力交接后,表面祭起了反腐大旗,先后缉拿了数百部级官僚,但对中国民间践行宪法权利而奋起的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大肆镇压,就暴露出了反腐的虚伪与欺骗,就决定了这场所谓的反腐只是权力斗争的掩护,是假反腐之名而行权斗之实,如此必然带来旧腐未除而新腐又生,社会只是变换着腐败的形式与腐败的团队,而社会在法治与人权上毫无进步,甚至出现更大倒退。

    中国自从1989年镇压反腐爱国民主运动的“六四屠杀”后,社会急速进入权力与资本通奸的权贵资本主义时代,权力的极度堕落与腐化,吞食着社会一切资源与公民权利,使社会深陷入贫富两极、资源枯竭、环境毁弃、矛盾激化、危机四起之中,产生出数以千万计权利被侵害的上访维权群体。可以说,中国公民每个权利被侵害的后面,都潜藏着权力腐败的鬼影。而要想扼阻权力的危害,就必须扼制权力的腐败,而要想扼制权力腐败,官员公示财产就是必然而有效的途径。所以,大批觉醒的公民奋起要求官员公示财产。

    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符合《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践行监督权、参与权。而中共当局对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打压,却是严重违反宪法与法律,也违反中国业已签署的《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捍卫者宣言》等等国际公约。所以,中共当局如果真心反腐,就应该听取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呼声,在即将召开的中共两会上,通过立法开启官员公示财产的监督机制,从而切实推进中国的反腐进程。

    民生观察 2019年2月12日

  • 福州张华状告政府公安却不公开庭审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2日消息】今天(2018年6月22日)早上约9点,福州女冤民张华状告鼓楼区政府公安乱拘留一案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张华及其家人、庄磊,张丽芳,陈步筹,吴林香,陈茂妹,李良玉,严煜钊,鄢雪玲,伍梅英,邱香英,罗丽萍,雷宗林父母,谢小珍,林菊娇,廖俊,林赛英,唐兆星,何宗旺,卓智标,刘合先仙,林应强等约30位福州维权人士前往声援或旁听。

    张华于2018年元月30日步行经过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福州西湖宾馆门口时,正好迎面挡路从西湖宾馆开出的福建省两会代表车队一会儿。就因此张华无端被抓走,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张华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今天到达庭审现场才发现法庭太小,旁观席仅有几个座位,大多数前去旁听的冤民被法警赶出法庭,后只得滞留在法庭外声援。庭审中原告张华首先向法庭表达了被告主官应依法出庭应诉的意见,后来和被告主要针对“原告是否在案发现场闯红灯”?“有无故意拦截两会代表车队”?以及原告“未在笔录上签字画押”原因展开辩护和质证。

    今天来法院声援的许多冤民都深受仓山法院枉法判裁之害,唐兆星、陈茂妹、林应强、卓智标、林赛英等人因为无法旁听庭审,就到法院纪检组、信访室投诉控告该院法官玷污法律枉判的违法乱纪行为。但在投诉时却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突发事件,当时卓智标、林应强、唐兆星去找刑庭庭长吴洪飞,在办公室刚好碰到老熟人法官刘文锋(冤判卓智标儿子获刑11个月)。卓智标在和他打招呼时只是轻拍对方肩膀一下,没想到对方竟耍起了无赖,大喊“打人啦”!喊声立刻惊动了整个法院领导和众多法警前来。

    另外,女冤民林赛英因为今年3月在北京上访,在所住旅社附近步行时被当地政府雇请的黑保安抓回福州,后送去拘留所直接拘留10天。林赛英不服处罚,经复议后将公安起诉到仓山区法院。今天早上去找法官蒋书敏后才知道,案件莫名其妙已被“结案”。通过了解才得知,法官以借口荒唐的“通知不到原告”为由,在未开庭审理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甚至把林赛英的上诉权都直接剥夺了。



  • 民生观察公开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

    立即采取措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释放在押良心犯,开通便民信息沟通渠道

     
    我们欢迎最高检最近决定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此次专项活动,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依法维护监狱罪犯等在押人员获得刑事奖励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会见权等法定权利,促进提高监管改造质量。着眼于更好改造罪犯,严格监督监狱、看守所依法组织在押人员参加劳动,落实劳动报酬。着眼于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依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会见律师权等诉讼权利,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坚决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
     
    二是依法监督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检察,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
     
    三是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我们支持中国法律监督部门对被关押人员的权利给予高度关注和及时保护。我们一直在关注许多被拘押和判刑人士的处境,他们中的很多人正处于强迫失踪中、被酷刑虐待中、有病不给医治中、辩护律师无法会见中、被牢头狱霸欺辱中、被超期关押中、被关禁闭中, 他们的家属和律师对办案部门和关押部门的违法行为四处投诉控告,但得到的结果是,或者拒绝做出回应,或者拒绝接受投诉控告。 致使那些酷吏逍遥法外,牢头狱霸为虎作伥,造成对中国法治环境严重破坏,显示中国的羁押场所人权状况亟待改善。
     
    历数近几年发生的公权力迫害在押良心人士的案例,在此不得不提及以下几个案例:李旺阳,在被关押期间被迫害至既聋又瞎,于2012年5月涉嫌被警方谋杀于家中、至今没有独立可信的调查; 2014年3月曹顺利女士被酷刑死于北京看守所中; 2015年7月发生的迫害人权律师的709案,王全璋律师被强迫失踪近三年;  李春富律师和张凯律师被释放时精神失常; 谢燕益律师、李和平律师、李春富律师、张凯律师,王宇律师,隋牧青律师等在关押其间被殴打、被剥夺睡眠、强迫喂不明药物等等。2017年7月,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在监狱中肝癌死亡,被强迫海葬,家属被禁言,妻子刘霞至今被隔离软禁;2017年11月良心犯杨天水获释不久脑肿瘤死亡,被强迫海葬,家属被禁言。
     
    可见看守所、监狱、指定监狱居住地等地方的管理和法律监督严重不足。被关押人员被迫害至残、至死,至精神失常,而实施酷刑的人员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
     
    在此我们呈报38位在押或被剥夺自由的名单以及他们的现状,请最高检及时查明事实,对违法渎职、涉嫌犯罪的司法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刑事以及民事赔偿责任,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行动,捍卫中国法治建设、维持法律的尊严,兑现中国政府的国际人权承诺。
     
    当然还有这个名单之外的更多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监狱中,以及在其他的羁押场所,急需要最高检察院的关注和救助。为了达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以及效果,建议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如此便需要高最检察院设署多种方便公众参与的渠道,以方便公众或者家属直接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因为羁押场所是不会轻易让法律监督部门知道其违法行为以及其不人道之处。没有公众的参与,此次专项活动一定不会取得理想的效果。
     
    以下是亟需高检依法公正处理的、涉及被剥夺自由的38人士的典型案例:

     
    1.   陈西,原名陈友才,现在贵州兴义监狱服刑。陈西是原贵州省图腾科技实业公司董事长,民主异议人士,《零八宪章》签署人。因在境外网站发表36篇文章;2011年12月26日,被贵州省贵阳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21年10月。2015年1月23日陈西的妻子张群选到兴义监狱探望,发现他的健康情况不佳,狱中条件又差,身体极瘦弱,慢性肠炎有恶化迹象,陈西只能服食监狱提供的药物,但没有效果。
     
    2.   陈云飞,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著名异议人士,现在四川眉州监狱服刑。2015年3月25日,因与维权公民20余人到成都市新津县为当年的六四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在返程途中遭到上百名持枪特警的围追堵截,3月26日即被四川省新津县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刑拘。2017年3月31日,终被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7年5月4日,广州隋牧青律师和成都郭海波律师发出会见通报,爆出陈云飞在看守所曾两次遭到酷刑惩罚,手脚多日铐在一起,造成手腕严重挫伤。2017年6月13日再次传出遭受严重酷刑的消息。
     
    3.   高智晟,著名维权律师,目前处于被强迫失踪中。2006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后因其接受了美联社采访,遂被再次与外界失联,后得知缓刑已被北京法院撤销,至2014年8月7日刑满出狱,但仍被严密监控。近年来一直被软禁在榆林市佳县,因牢狱酷刑折磨,高智晟牙齿基本脱落,而其数次欲外出看牙均遭当局阻止。2017年9月14日传出消息,高智晟现在北京遭到警察拘禁,其具体处所和现状仍不清楚。鉴于他之前遭监禁期间的各种遭遇,以及无法获取律师帮助,他正面临遭受酷刑或其它虐待的风险。
     
    4.   龚圣亮,原名龚大力,目前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监狱,基督教华南教会(SCC)创始。2001年12月25日,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四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不服上诉,后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发回重审;2002年10月10日,经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匆匆判决,又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龚圣亮在监狱里受尽非人折磨,警方一直逼他放弃信仰,但龚圣亮不仅不放弃,反而信仰更加坚定。警方因此愈加迫害,致使龚圣亮罹患严重的风湿病、胃病加重、大小便出血、耳朵失聪,并患有严重的脑梗塞和高血压。因得不到应有的治疗,龚圣亮病情持续恶化,以致生命垂危。
     
    5.   古丽米拉·艾明,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女子监狱服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网络作家,维吾尔族人权捍卫者。2009年,因在新疆75事件发生时用手机短信向境外担任挪威维吾尔协会副秘书长的丈夫拜合提亚尔联系20多次,通报看到的情况。于2010年4月1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和组织非法示威”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悉,羁押期间,曾惨遭酷刑折磨及非人道虐待。
     
    6.   胡石根,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中原教会、雅和博教会长老,著名民主异议人士,在天津长泰监狱服刑。2016年8月3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至2023年2月9日。2017年7月14日传出,胡石根身患多种疾病,包括严重的冠心病、心功能不全、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脂肪肝等疾病,进入监狱服刑以来已发生两次被紧急送院救治的情况,由于监狱条件简陋和环境较差,致使胡长老病情更加严重,而当局当初保外就医的承诺一直没有兑现。
     
    7.   黄琦,“六四天网”网站创办人、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著名人权捍卫者,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绵阳看守所。2016年11月28日,被四川省绵阳市警方突然从成都家中抓捕刑拘,12月16日被以“为境外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正式逮捕。据悉,黄琦身患多种严重疾病,包括脑积水、脑萎缩、脑室扩大、导水管变窄;心脏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房性早搏及心动过速;肺气肿、肺炎;肾囊肿、肝囊肿、前列腺增大;肠粘连、肠梗阻等。黄琦84岁的母亲于2017年8月3日向中央及四川省当局寄出公开信,要求立即释放患有绝症的儿子。

    8.   纪斯尊,福建著名维权律师,曾因屡次为冤民访民代理维权案件而备受弱势群体的交口称赞,素有“赤脚律师”之称,目前在福州莆田监狱报刑。2016年4月17日,被福建省闽侯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3年3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4月26日。2016年5月12日,纪中久律师与林洪楠律师会见了纪斯尊,发现其身体健康状况很差,不舒适继续关押。后来病情恶化被入院治疗,但医院条件较差,本人要求保外就医被警方拒绝。
     
    9.   江天勇,知名人权律师,目前在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2016年12月1日,被当局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月17日从官媒中获悉,其被以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档、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12日传出,江天勇在羁押过程中遭到酷刑,健康状况恶化,双脚因肿胀无法站立。2107年11月27日,江天勇被判两年。在家属与江天勇通话时,江天勇称他的身体非常不好,后半生需要妻子的照顾。
     
    10.李铁,湖北省武汉市人,网络作家,异议人士,现在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路口镇鄂东监狱。曾多次撰写文章在网上发表,以期推动民主、宪政国家和直接地方选举,并积极参与深圳等地的维护公民宪法权利活动。2012年1月18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20年9月14日。据悉,其在狱中患有高血压,且一直受到官方严格限制,既不可与外界打电话、写信。

     
    11.李小玲,广东维权人士,目前被关押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在2017年5月,李小玲前往珠海法院办理材料,递交起诉地方政府和公安局的行政诉状时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被带到派出所。期间李小玲出现头疼、眼疼等症状,要求警察送院,遭到拒绝。最终送院后,医生指病情延误太久,目前左眼几近失明。因2017年6月4日进行“六四光明行”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牌遭到警方拘留,9月12日被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在此期间,李小玲两次被警察带去中山五院和珠海市人民医院诊治眼睛,均被告知需要到原诊医院广州中山眼科中心复诊,但都被警方拒绝,现在仅仅以点眼药水的方式减轻症状,不允许与律师会见,不允许使用公民为其存款。
     
    12.李玉凤,河南维权人士,目前在河南郑州女子监狱服刑。2015年10月26日和焦作市的几个访民在北京南站照相留念,被北京右安门派出所,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罪刑拘一个月,11月27日取保候审释放后随即又被焦作社区人员带回焦作,又被焦作公安马村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罪关押在焦作看守所,以“继续补充侦查”为由再次将其刑拘。12月25日李玉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2017年1月16日,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刑期至2019年10月25日。2017年6月12日传出,在医院查出患有胆结石,却没有给予有效的治疗。
     
    13.李昭秀,“六四天网”义工,目前在双流县看守所。四川农民维权代表,常年带领村民进行土地维权行动。2011年,她率先带领70访民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因此成为当局重点监控人物。自黄琦被捕后,李昭秀一直为其呼吁,要求当局立即放人,又呼吁西方媒体关注因网络言论而被捕的黄琦。李昭秀因肝脏右叶萎缩及胆管结石,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行肝脏右叶手术,但看守所没有给予其适当有效的治疗。
     
    14.刘家财,湖北宜昌民主维权人,在湖北省汉津监狱服刑。因参与民主维权活动和维权公民发起的“同城饭醉”活动,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抓捕。2015年5月11日,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18年8月11日。2015年5月13日由于狱中关押环境恶劣,刘家财健康状况日下,令人担忧。被关押之前刘家财就患有左心室肥大等心脏病,在监狱处境很不好,经常挨罚,压力很大,目前在服用精神类药物。
     
    15.刘萍,著名维权人士,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在南昌女子监狱服刑。2014年6月18日,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10月26日。据悉,她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2015年4月27日传出刘萍在狱中腹泻不止。
     
    16.刘尧,原名邹荣来,维权律师,在广东省阳春监狱服刑。曾代表失地农民维权,揭露政府腐败,2016年12月26日晚被数名便衣男子强行带走后失去联络。2017年4月被广东河源市法院重判20年有期徒刑。刘尧身患严重糖尿病,家人担心他的健康恶化。
     
    17.刘霞,因其丈夫是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中国持不同政见者刘晓波而知名。2010年,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后,刘霞一直被中国政府软禁,并与外界隔绝。在刘晓波病逝后一直行踪未明的刘霞,在2017年9月回到了位于北京的住所,但其小区外戒备森严,当局派出保安、便衣、国保把守。2017年9月4日有消传出,刘霞每天都要吃抗抑郁的药,常借酒浇愁,精神压力大到一根根的抽烟,目前的健康情况令人担忧。刘霞女士多次要求出国治病,却被中国政府无情拒绝。
     
    18.吕耿松,中国民主党成员,人权活动家,维权人士,目前在浙江省湖州市长湖监狱服刑。因在海外网站发表批评中国政府的文章而再度被捕,2016年6月17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至2025年5月11日。2017年9月6日传出吕耿松在狱中病情加重,有6颗牙齿牙髓坏死,并被诊断出胆囊坏死,但当局不许他保外就医。
     
    19.齐崇怀,辽宁省沈阳市人,著名“反腐记者”,维权人士,在山东滕州监狱服刑。2008年5月,当局以“敲诈勒索罪”将齐崇怀判刑4年;6月,因他揭示腐败的努力,美国国家新闻俱乐部授予他John Aubuchon新闻自由奖;8月他被转至山东滕州监狱服刑。服刑期间,齐崇怀在井下从事超强度劳动,多次遭到暴力殴打,右肋骨被打断,身体受损严重。他目睹滕州监狱的黑暗,写出了《滕州监狱服刑人员的悲惨生活》等30万字的文章,但由于犯人举报,这些文章于2009年4月被狱警没收,他也因此差点儿于5月被打死在超过130米深的井下。同年6月他被转到枣庄监狱服刑。这些文章后来辗转传出,在海外网站发表。在齐崇怀即将刑满释放前一个月,滕州市委书记等人去监狱与他面谈,试探其态度。齐表示,出来后要跟他们斗争到底。滕州市法院遂于2011年6月9日又以漏罪数罪并罚,判处齐崇怀13年徒刑,决定执行12年。这一判决使齐崇怀在服刑4年后,还要再服刑8年。。齐崇怀将于2019年获得释放。
     
    20.如凯·嘎玛桑珠,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慈善家,环保人士,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沙雅监狱服刑。2010年1月7日,第三次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西藏自治区若羌县警方刑拘,2010年6月24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他被重判皆因触及了当地官员的名利,因其兄弟其美朗加、仁青桑珠此前指控当地官员有盗猎野生动物的劣行,随得罪权贵。据悉,他在审讯期间曾多次遭遇酷刑,致身体十分脆弱,左耳几近失聪,双眼视力模糊。
     
    21.唐荆陵,知名人权律师,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首倡者和主要推动者,在广东怀集监狱服刑。2016年1月29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19年5月15日。2017年7月6日传出,他在会见家属时透露,在监狱和看守所多次发生心脏刺痛,有时长达几分钟,不知道什么原因,疑罹患心脏病。
     
    22.王炳章,民主异议人士,广东韶關北江監獄服刑。1982年曾在美国创办《中国之春》杂志,被捕前任中国民主正义党发言人、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顾问;2002年7月被不明身份的人在越南绑架后带到中国境内被警方拘捕;2003年2月10日被以“间谍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被刑无期徒刑。在狱中长期被单独关押,身体受到极大损害,期间大中风一次,小中风两次,并患上严重的过敏症,病发时气喘,过敏性鼻炎,喷嚏咳嗽打个不停,使肺部、胸腔受到很大伤害,常感生不如死,冬天则是长冻疮,褥疮,薄薄一堵墙,难御严寒;其多次要求换监均不允许,其家属数年要求探监,也被拒绝。2016年9月20日传出消息,王炳章因身体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狱方已在囚室安放了警报器,要求他一旦感到有任何不适马上按响警报;王炳章深知自己健康状况频危,已经写好遗嘱。
     
    23.王晶,中国民间网站六四天网公民记者,在吉林女子监狱服刑。因在网络发布维权信息,于2016年4月24日,终被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据悉,其在看守所多次受到恶警的严酷殴打等迫害,身患脑癌,身体健康极差。2017年2月13日,其母亲近期到监狱探访得知,王晶患脑瘤,且病情恶化,半个脸麻痹伴有幻觉症状。王晶曾提出保外就医及动手术治病,均遭被拒绝。
     
    24.王全璋,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著名人权律师,目前在开津市第一看守所。自成为执业律师以来,因以维护言论自由和健全中国法治为要求,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遂代理过多起敏感案件。2015年8月5日,因“709大抓捕”事件而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罪被指定监视居住;2016年1月8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在其被强迫失踪后的两年半多时间内,其律师会面权及家属知情权、探视权等均遭剥夺。
     
    25.王喻平,网名“王一鸣”,中华民主正义党组建人及主席,在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2015年1月8日,被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期至2023年11月7日。2017年4月13日,有消息传出羁押期间,王喻平多次遭到狱警和狱霸的殴打、折磨、迫害,加上非人的饮食状况,王喻平身体迅速恶化,导致其两腿溃烂无法站立,睡觉无力翻身,上厕所都要由两个人搀扶,健康严重受损。
     
    26.吴芳,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代表,在广东阳江监狱服刑。自2011年9月,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非法偷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分摊,从而引发备受社会关注的乌坎事件,又因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和平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对峙、出现大型反抗冲突,遂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镇压。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期至2021年9月。据悉,其患有多种疾病,羁押审讯期间曾因高血压被送医院抢救。
     
    27.邢望力,又名吴全力,维权访民,在洛阳市第四监狱服刑。2016年8月26日,被信阳市息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不想次日竟险遭死亡,而狱方在事发10小时后方通知其家人,称其在监舍窗口试图用裤子上吊自杀,被人救下时,不慎头朝下重撞头部,致其“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左侧顶部硬膜外血肿、两肺下叶挫伤、双侧胸腔积液,脑组织积水”,家属不得看望,因医院正在抢救做手术,尚未脱离危险期。2016年12月26日从信阳巿中心医院押返息县看守所关押,其后转移监狱囚禁。
     
    28.谢长发,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人,民主异议人士,在湖南益阳南咀监狱服刑。2008年四川512汶川地震之后,因撰文批评地震引发出来的豆腐渣校舍问题,遂于2008年6月26日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刑拘;2009年9月1日,被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至2021年6月25日。2016年3月15日传出消息,谢长发在狱中因看书遭到管教殴打,被打得现在还有头晕的感觉,有呕吐的现象,但是没有给他送医院检查。
     
    29.杨茂东,网名郭飞雄,著名人权活动家,在广东阳春监狱服刑。新公民运动和南方街头运动积极参与者。2015年11月27日,被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19年8月7日。2016年4月26日,杨茂东传出在狱中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他自入狱后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出现严重的消化道问题呼吸道问题,并伴有大出血,然而狱方工作人员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肯给郭飞雄进行身体检查以及治疗。后经海内外民众长期合力推动“接力绝食救飞雄”行动,方得到一定程度的救治, 。

    30.姚文田,原香港晨钟书局负责人,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姚文田在香港从事出版业,因其曾多次出版中共政治敏感题材及部份被中共当局视为禁忌的书籍,于2013年10月被捕。2014年5月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刑期至2023年10月。77岁的姚文田有心脏病和哮喘,,曾经5次病发昏迷送院,家人一直为他申请保外就医却遇到有关方面的刁难。
     
    31.伊力哈木·土赫提,目前在乌鲁木齐第一监狱服刑。伊力哈木原是中央民族大学维吾尔族教师,维族学者,2014年2月20日,被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正式批捕,指其与境外“东突”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鼓吹“新疆独立”,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府',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活动”;2014年9月23日,最终被新疆自治区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罪”重判无期徒刑。 但在入狱之前就传出他患有心脏病,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32.益西曲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藏族人权捍卫者,在西藏自治区第一监狱中服刑。2008年3月,曾因同情藏民在西藏拉萨市的示威抗议活动,协助救援抗议行动中受枪伤的示威群众,而被拉萨市警方予以刑拘。2008年11月7日,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至2023年3月。据悉,益西曲珍被捕后遭受警察刑讯逼供,并被关押在卫生条件极差、环境非常恶劣的监狱中,导致营养不良,疾病缠身。2012年3月中旬,她的身体状况极度恶化,被紧急送医。
     
    33.尹旭安,湖北省大冶市枉判上访者,公益维权人士,在 湖北省蔡甸監獄二監區服刑。2015年7月25日,因在武汉市黄鹤楼前身着声援屠夫(吴凎)的文化衫,并拍照上传网媒,随于7月28日被警方从家中带走。2017年5月27日被湖北省大冶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1月27日。关押期间当局一直拒绝律师会见尹旭安。直至2016年5月10日外界得知,尹旭安遭到狱警殴打虐待,导致身心伤害巨大。
     
    34.张小玉,河南省焦作市人,抗暴维权者,在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服刑。2014年7月17日,因长期坚持在北京信访维权而被河南焦作警方截访,在被强行押往家乡途中,双方发生冲突,后被警方指控因其用水果刀刺死一名王姓警察,遂夫妇二人当即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2014年8月2日,被三门峡市检察院以涉“故意杀人罪”正式批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并屡遭殴打而致双目失明。获释后因长驻北京为在押的丈夫许有臣呼吁关注,遂又被河南警方抓捕关押;2016年12月12日,被河南省武陟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2月28日。
     
    35.张海涛,人权捍卫者,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在新疆沙雅监狱服刑。2018年4月26日,律师与家属要求会见张海,但律师被阻止在外,只安排家属与张海涛会见,但谈话内容有限制,不允许谈宗教类的话题;不允许说李爱杰母子已到美国;不允许家属将李爱杰母子的照片拿给海涛看,竟然让家属回到河南后再将照片和信件邮寄到新疆沙雅监狱。张海涛在新疆沙雅监狱的恶劣状,被沙雅监狱长时间单独关押张海涛;不能放风、不能出去见到阳光;被强迫学习;学习完还要写学习心得、总结汇报,然后纸和笔被收走。
     
    36.王默,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4年零6个月,在广东乐昌监狱服刑。王默在监狱中,身体越来越糟,痰中带血,腰椎和颈椎出了问题,疑似肺部除了问题。王默多次声明要与律师会见,但监狱在拖延了一年后,才安排其与律师会见。
     
    37.吴淦,网名屠夫,709案被害人之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现被关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 
    吴淦自2016年1月8日转移关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无数次向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提出要求约见举报公安人员的各种违法,包括酷刑和举报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线索。不但是吴淦本人见不到驻检人员,任何被关押者都难见驻检人员。吴淦称关押期间遭受了酷刑和各种非人虐待折磨,这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中共对本国公民特别是对异议人士刑拘、罪名滥用、秘密关押、强迫上媒体认罪、强迫接受官方指定律师、酷刑虐待、剥夺各种公民权利等等严重侵害公民的暴行。此次参与迫害及酷刑虐待吴淦的人员有:安少东、陈拓、管建童、姚诚、袁溢、王守俭、谢锦春、宫宁、盛国文、曹纪元、刘毅、蔡淑英、林昆。
     
    38.余文生律师, 现关押于余州市看守所。余文生被抓捕可能与他发表致中共十九大二中全会的公开信,提出关于修宪的公民建议有关。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两位辩护律师多次申请会见,看守所和办案部门一直拒绝安排会见。
     
     
     
     

  • 徐崇阳因公开被酷刑经历被恐吓骚扰

    【民生观察2018年4月4日消息】维权人士徐崇阳居住于北京市丰台区梅源里9栋23号六楼。2018年4月4日上午十点多钟,来了五六位警察,有两位是着装警察其他为便衣警察,其中一位是佩戴了执法记录仪器,五六个人围堵并用拳头砸打徐崇阳的家门,砸门的动作大约持续有十多分钟。半个小时后,五六个人散开,有两个便衣人走进隔壁邻居家,此户主是航天系统一所退体保卫科人员。徐崇阳称此五六人应是北京市公安局和丰台区公安局的警察组成,便衣的应当是国保警察。

    徐崇阳称,他现在居住的地方是一个机关大院,共四个角落,同时此大院有三个出入大门,即北门,西门,东门。四个角落和三个大门,各有一台车把守,每两个小时一换班。此项维稳工程是从2013年开始至今,只针对徐崇阳一人,耗费资金巨大。

    参与维稳的警察们知道徐崇阳的心脏不好。今年三月初,这波警察曾经砸过一次徐崇阳的门,斥责他和人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联系。这次第二次砸门一定是和徐崇阳公开其自述酷刑经历有关系。徐崇阳表示,他的心脏不好,不能承受这种恐吓和骚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文明执法。同时表示他所说的事情都是事实,而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不给他解决问题又要封他的嘴,他是不会屈服。

    【附:徐崇阳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被告):徐崇阳,男,195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汉中路55号,暂住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9栋6层23号,邮编:100076,联系电话:13511088219。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徐崇阳诈骗案重新审理;
    2、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徐崇阳无罪;
    3、归还徐崇阳无故被抄家的物品,具体包括:1万欧元、1400美金、名人字画多幅、银行卡存折、华侨证、护照、黑色皮包等。

    事实与理由

    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完全置我的有力证据于不顾,一字不差的重述并确认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三起徐崇阳“诈骗”的行为。

    起诉书指控,判决书确认:
    1、2008年7月被告人徐崇阳假冒社科院工作的身份,以在北京打官司需要用钱为名,从被害人袁爱玲的银行账户中骗取人民币20000元。

    2、2009年8月,被告人徐崇阳假冒医学院教师的身份,以在北京打官司需要用钱为名,骗取被害人杜玉莲信任,被害人杜玉莲向其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南站支行的账户内汇款人民币12000元。

    3、2011年1月被告人徐崇阳假冒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的身份,以合作建立网站为名,骗取被害人张伟的人民币27000元。

    而这三起行为的真正事实是:
    1、徐崇阳与袁爱玲有长达5、6年相爱同居的事实,徐崇阳给过袁爱玲钱,而袁爱玲却没给过徐崇阳钱;2008年7月8日中国建设银行的户名为袁爱玲的取款凭条上袁爱玲、徐崇阳的先后签字,不能证明袁爱玲将20000元交于徐崇阳了。控方应该进一步去询问银行经办人袁伟20000元交给谁了或者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另控方没有袁爱玲给徐崇阳转账的证据。

    2、(刑侦总队五支队本案办案民警)李南(自己说是国保、公安、驻京办人员和江泽民警卫,曾私下递给过徐崇阳工人日报内参)与杜玉莲在潘家园花12000元买过徐崇阳的字画(前国务院总理李长春的字),2012年11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三大队办案人张克强、李雪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了李南可能具有国保身份,也证明了徐崇阳诈骗案是从天而降、先入为主的;杜玉莲分两笔转账给徐崇阳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是借款,是否买过字画,控方可以调取监控录像。

    3、27000元系张伟交给徐崇阳合办法律服务热线的投资款,该款已用于购买照相器材等(这有中国政法大学电信服务中心的情况说明和购置票据),4个月后因徐崇阳被公安抓捕,而中途夭折。

    “假冒……身份,以……为名,骗取某某……钱,”这是判决书的语法结构,在这些语句里,控方没有出示证明徐崇阳假冒社科院工作的身份、医学院教师的身份、徐崇阳假冒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的身份的证据,这三个排比句看视“问题严重”,实则内容空洞。而徐崇阳打官司却是事实。这种掺沙子的指控和判决,是荒谬的。

    二、本案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1、公安办案违反法定程序:

    (1)、本案的特点:先侦查(2011年6月6日徐崇阳被公安抓捕,抓捕理由不是诈骗而是与20多人上访,详见《关于抓捕犯罪嫌疑人徐崇阳时民警受伤的情况说明》),后报案(杜玉莲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后报的案、张伟2011年6月14日被公安找到后报的案、袁爱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后报的案)。

    (2)、判决书载明徐崇阳“于2011年6月6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刑诉法规定特定案件的刑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本案不是特定案件却超过了37天,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3)、北京公安局刑侦总队五支队民警李南与杜玉莲曾购买过徐崇阳字画且有栽赃陷害徐崇阳的嫌疑,以及刘国长、李南、王海权被徐崇阳抓伤而可能报复的原因,刘国长、李南、王海权此后本应主动回避本案的侦查却没有回避,他们参与侦查的所有取证应予排除,这些证据有:2011年6月14日李南对张伟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21日李南对孔蕾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7日李南为记录人民警对荣小红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15日王海权为记录人民警张维对赵光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王海权出具的《到案经过》。

    (4)、一般的刑拘期限为14天,本案是涉嫌普通诈骗案、涉嫌金额小,刑拘期限不应超过14天,公安卷宗也未见延期的批准,所以从2011年6月20至同年7月14日期间的公安局所有的对徐崇阳的问讯笔录等也均属违法,均应排除。这些证据有:2011年6月21日李南对孔蕾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2011年6月15日王海权为记录人民警张维对赵光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王海权出具的《到案经过》、2011年9月2日民警朱赤军分别对袁爱玲、戢新华的问询笔录以及相应的辨认笔录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第37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然而徐崇阳被刑拘期间公安局不允许回见律师或与律师通讯。

    (6)、本案丰台区人民法院只开庭两次,卷宗写成三次。

    (7)、法院无故延期审理。

    2、检察院的重大的违法行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制作时间是2011年3月15日且抬头右上方写着秘密庭审前,这就是怪事了,这表明:早在公安局侦查之前,检察院的起诉书已经写好了。这完全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三、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

    1、完全无视本案先抓铺后起诉,这一违反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程序,纵容公、检侵犯人权,为虎作伥,颠倒黑白,使滥用国家权力的人作奸犯科,而无罪的人反而受到不白之冤和牢狱之灾。

    2、一审法院完全无视徐崇阳向法庭诉说自己提审时遭的殴打,徐崇阳要求法庭调取提审遭到酷刑的录音录像证据在法庭出示。公安的情况说明称录像坏了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法庭应给予调查,排除控方的相应证据。2011年6月6日抓捕我时抢走了我的1万欧元、1400美金、名人字画多幅、银行卡存折、华侨证、护照、黑色皮包等至今未归还。

    3、本案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48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49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徐崇阳“实施”的三起“诈骗罪”涉及的三名控告人的询问笔录都只是自诉,并没有任何有力的客观证据,不能采纳。(我说曾经看见某位法官杀过人,难道你们真的会抓铺了他给人偿命?)反而应当追究陷害徐崇阳者的诬告责任。

    纵观判决徐崇阳诈骗罪的三起案件材料,公安机关抓捕拘留徐崇阳之时没有控告人和控告材料、也没有能证明徐崇阳已经违法犯罪的犯罪行为。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依据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均显示是在公安局拘留、批捕以后才制作的,很明显徐崇阳判刑入狱是一起个别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蓄意陷害。这些审判依据的定罪“证据”“材料”荒诞可笑、不具有任何证明力,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徐崇阳没有触犯到任何一条法规,北京市丰台区一审法院判决徐崇阳诈骗罪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很显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是一桩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恳求有关部门以职权做出监督,尽快重审此案,撤销错误判决,还受害人徐崇阳清白。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申诉人:徐崇阳

    附:证据录



  • 王理乾、祝圣武等律师公开致信呼吁停止打压

    【民生观察2018年3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多年来中共不断对敢于秉持良知正义尊法敢言维权律师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吊照以及刑罚打压,尤其是2017年中国司法部部长张军上任以来尤为严酷。从广州隋牧青律师的被“吊照”,到北京余文生律师的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导致法律界人心惶惶。近日,几位被吊照及执业受阻的部分敢言人士终于忍无可忍给张军部长发出一封《请终止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致司法部部长张军的一封公开信》公开信,希望张军部长“终止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

    据悉,在这封《请终止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致司法部部长张军的一封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之前,著名维权律师程海和邹丽慧等曾经于2017年10月牵头给张军部长写了一份公开信,但至今石沉大海。不仅如此,2018年没过几天,程海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被强制注销。

    此封由被吊照律师及执业受阻者施平、王理乾、彭永和、陈家鸿、祝圣武发表的《公开信》中举例近年、尤其是张军部长继任以来正直敢言的维权律师被各种刁难、被吊照、刑罚失去自由的例子,如:“山东的祝圣武律师和浙江的吴有水律师,他们仅仅因为在微博上发表了和律师职业无关的评论,即使依据宪法也是正常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范畴,可是他们却以莫须有的理由被吊销律师执照和停业处罚”。

    云南的王理乾和王龙德、上海的彭永和律师因为对律协未能真正给律师维权,反而对律师进行打压不满,而公开声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他们此后同样受到来自司法部组织的统一报复,王理乾和王龙德被吊销律师执照,彭永和被原律所解聘,新的律所在当地司法局的压力下不敢接收,以致彭永和律师至今无法执业。

    湖南文东海律师在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办理的一个信仰案件,从审查起诉直至开庭完毕,他们自始至终都不给文东海律师复制案卷,到了开庭当日的法庭上,他们也不给文东海律师和被告人案卷查看核对,对于这类完全无视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文东海律师寄希望于湖南省律协维权,并要求他们将有关情况向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汇报,但直至今日,文东海律师没有收到湖南省律师协会的任何反馈。

    迟夙生律师被沈阳某法院非法赶出法庭事件,卢廷阁、黎雄兵等律师在四川会理法院被殴打事件,多地爆出律师被非法禁止会见(比如余文生律师被以妨碍公务罪拘留却拒绝律师会见)、不让阅卷等,更加广为人知的“709大抓捕”的系列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长期被漠视,王全璋律师被关押近1000天,至今会见不到律师。

    有些律师被立案调查有的是因为司法部门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而且调查的事项也不是因为律师执业不规范所致,而是对律师的正常言论进行审查的结果,比如山东的祝圣武和浙江吴有水、北京的程海等律师;有的是因为公检法集中大规模的投诉或司法建议,比如山东的李金星、湖南的文东海和杨金柱;有的是翻陈年旧帐,比如云南的王理乾和王龙德、广东的隋牧青等。

    河南郑州的施平(网名:石玉)在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向广州律协申请律师实习登记,广州律协认为施平被立案查处没有结果,要求施平出具案件结案的文书。而郑州公安又不对施平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广州律协对施平暂缓实习登记。按照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规定,施平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被立案追究后没有结果。然而,郑州公安和广州律协却联手打压导致施平两年无法实习,失业至今。
    《公开信》中说:你(张军)提出“律协要挺在前面”的新主张,发表对律师要“严管厚爱”的论断。你(张军)说出上述温情款款的话还不到几天,就对律师大开杀戒,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各级公检法司通力合作,对律师的举报立案遍地开花,在你的指示下,各级司法部门和律协挥舞大棒,约谈、警告、秘密调查、立案、处罚,对律师的管束日益变本加厉,动辄得咎,可律师的权益被侵犯却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据本网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代理敏感案件、网上言论遭当局打压“吊照”、刑罚的律师有:
    1、李苏滨(北京)2005年,六个月没有律所聘用,律师证被注销;
    2、高智晟(北京:目前失联状态)2005年被司法局注销;
    3、张立辉(北京)2006年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4、唐荆陵(广东:目前在狱中)2006年,六个月没有律所聘用,律师证被注销;
    5、李浚泉(黑龙江)2006年不允许通过年检;
    6、滕彪(北京)2008年被司法局注销;
    7、张鉴康(陕西)2008年被司法局注销;
    8、温海波(北京)2009年被司法局注销;
    9、江天勇(北京:目前在狱中)2009年被司法局注销;
    10、杨慧文(北京)2009年六个月没有律所聘用,律师证被注销;
    11、刘世辉(广东)2009年没有律师聘用;
    12、唐吉田(北京)2010年司法局吊销;
    13、刘巍(北京)2010年司法局吊销;
    14、童朝平(北京)2011年律所被迫解散;
    15、陈武权(广东)2012年六个月没有律师聘任,律师证被注销;
    16、王成(浙江)2012年六个月没有律师聘任,律师证被注销;
    17、罗茜(湖南)2013年拒不颁发律师证;
    18、姬来松(河南)2013年没有律所聘用;
    19、王全平(广东)2014年六个月没有律所聘用,律师证被注销;
    20、程海(北京)2014年被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1年,近期被吊照;
    21、范标文(深圳)2014年没有律所聘用;
    22、王胜生(深圳)2015年律师被迫解聘;
    23、张雪忠(上海)2016年律所被迫解聘;
    24、蒋援民(深圳)2016年司法局强迫变更执业类别;
    25、钟锦华(上海)2016年不允许通过年检;
    26、冯延强(山东)2016年司法局拒不办理转所手续;
    27、浦志强(北京:目前已出狱)2016年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
    28、李金星(山东)2016年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1年;
    29、锋锐律师事务所2016年(北京:所主任周世锋目前在狱中)涉嫌刑事案件;
    30、彭永和(上海)2017年六个月没有律师聘用,律师证被注销;
    31、吴有水(浙江)2017年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9个月;
    32、王龙德(云南)2017年司法局吊销;
    33、王理乾(云南)2017年司法局吊销;
    34、祝圣武(山东)2017年司法局吊销;
    35、余文生(北京:目前在狱中)2018年六个月没有律所聘用,律师证被注销;
    36、隋牧青(广东)2018年司法厅(拟)吊销。

    以上统计的仅是部分被打压的维权律师,都是近年已被吊照、处罚、刑罚的维权律师名单,还有一些正在被调查的律师由于还在走程序,没有最终尘埃落定,所以还没有统计进去。另外,在司法部的网站“政务公开”一栏,里面有大量对律师的处罚通报,从2017年5月1日起至今,被当局处罚的律师竟然多达两百起左右,包括被打压的维权律师在内。

    有关维权律师被吊照、打压的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附:请终止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致司法部部长张军的一封公开信

    张军部长:

    我们是2017年司法部统一部署打压的被吊销、强制注销律师执照或由于其他不公正原因执业受阻的部分人士。

    我们深知,虽然给中央党政军、各部委高官的公开信常有见到,有言辞激烈的、温和的、跪求的……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总是有太多人在求告无门之后,会将希望寄托于登闻鼓响,如果给地方官吏的信件还偶有回应的话,给中央各级高官的信件很可能无一例外石沉大海。

    还有更多的人尤其是维权律师因为抱着善意和忧国忧民的情怀给各级高官写信,最后往往招致各种刁难、失去律师执照、甚至失去人身自由等同样是五花八门的报复,不用说太远了,近期著名维权律师余文生就因为给全国人大写信提交了人事任免建议和修宪建议,最后不但丢了工作,还被以莫须有的妨碍公务罪拘留,最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指定监视居住,至今生死不明杳无音信。著名的维权律师程海和邹丽慧等前辈曾经于2017年10月牵头给你写了一份公开信,言辞不可谓不诚恳,态度不可谓不恭敬,举例不可谓不充分,说理不可谓不透彻,可是2018年才过去没几天,程海律师的律师事务所被强制注销,一向以法治律师自嗨的程海律师也面临着此前其他很多律师经历过的失去律师工作的威胁。
    ……

    我们曾经和其他很多律师一样,也希望你作为新任司法部长会善待律师,因为你毕竟做过最高法院的副院长,是引以为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法官,虽然中国的法官常常会受到政治的干扰,可出于对同样一套法律系统的尊重和信赖,我们还是隐隐对你寄予莫名的奢望。

    可是你不管是作为最高法院副院长还是今天的司法部部长,你从来对律师就不够友善,对法律也没有敬畏,对时局判断也不够精准,更无法奢谈严管厚爱,悲天悯人之士人风骨。

    法律界有名的“小河案”,你作为最高法院副院长,著名的“闹庭”律师言论言犹在耳。

    2009年,重庆打黑曝出李庄律师伪证案,虽然该案从一开始就荒唐无比,任何法律人都可看出其中的破绽和漏洞,你作为最高法院副院长,不但无视李庄案中的“法律黑洞”,却忙着为重庆的“黑打”涂脂抹粉唱赞歌。据网易新闻,2011年5月10日,你曾经远赴重庆主持召开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你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在薄熙来书记的领导下,重庆开展“唱红打黑”,建设“五个重庆”,人民群众得到诸多实惠……在“打黑除恶”案件刑事审判中,重庆司法部门坚持法制精神,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认真执行宽严相济政策。对重庆的“打黑除恶”,最高院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审判复核工作平稳有序;市高院结合重庆实际,既追求程序公平正义,又保障实体公正,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前列。重庆在“打黑除恶”刑事审判中的许多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可是你话音刚落,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发生了你起初根本预料不到的一系列事件,让你在重庆的发言显得非常短视和可笑。

    2012年2月6日,主导重庆打黑除恶的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出逃美国驻成都领事馆。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在这次见面会上,温家宝在谈到政治体制改革时说:“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党虽然作出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实行了改革开放,但是‘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

    2012年4月10日,薄熙来因严重违纪,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

    2013年9月22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你的很多言论同样冠冕堂皇。

    比如你刚接任司法部部长,就提出了著名的“律师是公检法的朋友”的论断。你认为尽管律师在法庭上是提出不同意见者,有时候在法官的判断之外,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正是律师的这种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

    比如你说当年我们是为找不到律师而烦恼,今天我们的烦恼是如何能为律师提供更好的服务、如何能给律师依法执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提供保障,这本身就体现了我国法治事业的快速发展进步。

    比如你提出“律协要挺在前面”的新主张,发表对律师要“严管厚爱”的论断。为此,律师协会应成立维权、惩戒两个“中心”,认为要充分发挥律协行业维权的作用,就是要改变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只能自己呼喊、效果有限、影响也很坏的现状。

    可事实上,你说出上述温情款款的话还不到几天,就对律师大开杀戒,从北到南、从东到西,各级公检法司通力合作,对律师的举报立案遍地开花,在你的指示下,各级司法部门和律协挥舞大棒,约谈、警告、秘密调查、立案、处罚,对律师的管束日益变本加厉,动辄得咎,可律师的权益被侵犯却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各级司法部门和律协对律师的正常言论随意审查,甚至动辄对律师的言论进行行政处罚,比如山东的祝圣武律师和浙江的吴有水律师,他们仅仅因为在微博上发表了和律师职业无关的评论,即使依据宪法也是正常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范畴,可是他们却以莫须有的理由被吊销律师执照和停业处罚。

    山东的李金星律师、广东的隋牧青律师还有湖南的文东海律师,仅仅因为办理了所谓“敏感”案件,在法庭上极力抵制法院的公然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你的说法,他们原本也是帮助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维护法庭的真正权威和司法公正,可同样被以扰乱法庭秩序的污名被处罚和被调查。

    云南的王理乾和王龙德、上海的彭永和律师因为对律协未能真正给律师维权,反而对律师进行打压不满,而公开声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他们此后同样受到来自司法部组织的统一报复,王理乾和王龙德被吊销律师执照,彭永和被原律所解聘,新的律所在当地司法局的压力下不敢接收,以致彭永和律师至今无法执业。
    ……

    短短的半年多时间,先后有十多位敢言正直在业界有一定声望的维权律师被以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处罚或受到各种刁难以致无法执业。还有多家律师事务所及其它律师也受到各种各样的刁难、报复、整顿和注销。

    对律师的“严管”无处不在,对“律师”的厚爱又如何呢?我们在被处罚前律师权益经常受到公检法的严重侵犯,之后向各地律师协会和司法部门提出的维权申请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答复,湖南文东海律师在山西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办理的一个信仰案件,从审查起诉直至开庭完毕,他们自始至终都不给文东海律师复制案卷,到了开庭当日的法庭上,他们也不给我文东海律师和被告人案卷查看核对,对于这类完全无视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文东海律师寄希望于湖南省律协维权,并要求他们将有关情况向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汇报,但直至今日,文东海律师没有收到湖南省律师协会的任何反馈。全国各地曝出来的律师被各级公检法侵犯权益的事件有增无减,并不是因为对律师严管了,司法机关侵犯律师权益的行为就收敛了,相反,律师在高压下不敢反抗,招来的是律师权益更加被肆无忌惮地侵犯,比如迟夙生律师被沈阳某法院非法赶出法庭事件,卢廷阁、黎雄兵等律师在四川会理法院被殴打事件,多地爆出律师被非法禁止会见(比如余文生律师被以妨碍公务罪拘留却拒绝律师会见)、不让阅卷等,更加广为人知的709事件的系列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长期被漠视,王全璋律师被关押近1000天,至今会见不到律师。

    薄熙来的重庆因为置法律而不顾的运动式打黑除恶而臭名昭著,今天对律师的整治同样是一场运动,是延续709事件之后对律师的另一场非法打压运动。而你作为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在薄熙来主政重庆时未能及时纠正那种偏离法律轨道的打黑,就预示着你今天对律师的运动式整治成为必然。

    首先是对律师尤其是部分维权律师的秘密调查和立案完全是操纵的结果。律师是现代文明法治的产物,更深植于市场经济的土壤之中,对律师优劣的最直接评价本应当来自于律师的客户,可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曝出的多起所谓维权律师违规案件,没有一起案件是因为当事人投诉的结果,相反这些律师大都是在业内有比较良好的口碑,并受到很多客户的认可,他们被立案调查有的是因为司法部门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而且调查的事项也不是因为律师执业不规范所致,而是对律师的正常言论进行审查的结果,比如山东的祝圣武和浙江吴有水、北京的程海等律师;有的是因为公检法集中大规模的投诉或司法建议,比如山东的李金星、湖南的文东海和杨金柱;有的是翻陈年旧帐,比如云南的王理乾和王龙德、广东的隋牧青等。

    其次,公检法司动用各种组合手段对维权律师进行打压、羞辱。很多律师被立案前经过了长期的秘密调查,立案后不久就会要求开听证会,尤其荒唐的是,很多地方根本就不理睬拟被处罚律师及其代理人的任何合理合法的辩解,会后几天就会被处罚,甚至是当天开听证会,第二天就可以拿到处罚决定书。余文生律师在被北京市司法局强制注销律师证后,由于提了一个修宪的建议,即被北京警方抓捕并冠以莫须有的罪名,北京的李昱函律师同样因为代理了709案件以及他和沈阳警方的一些纠纷而被抓捕。还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司法部门的高压下以各种理由逼迫律师转所,在转所过程中司法部门不让新所接收,最后使该律师在六个月内找不到新所而不得不注销律师执照,比如北京的余文生律师等。

    第三,报复性处罚的痕迹比比皆是。律师的依法执业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在这些已经被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案例中,一些维权律师往往是代理了一些相对“敏感”的案件遭公权力机构痛恨,对他们处罚的理由也往往是由于较真法律而违背了公检法司内部存在潜规则,对他们的处罚过程也非常简单粗暴,并且配合污名化的处理手法被大肆宣传,这些被处罚律师的救济渠道也往往会被围追堵截,有些律师在被处罚后经过复议,然后到法院要求起诉司法部门,法院要么不接收律师的材料,或者有的法院接受了律师的材料,也会很快裁定不予受理。

    如湖南文东海律师在起诉云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侵权一案中,本来已经确定了开庭日期,可是在开庭之前一日,法院告诉文东海上级有命令,这个案件不能够开庭,所以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文东海律师起诉云南省峨山县法院法官柏为良名誉侵权一案,法院在收了材料后又把材料退回,文东海在投诉后至今未有任何回复。近日山东的祝圣武律师在被山东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照后,经过复议起诉到法院,法院不接收律师起诉材料。

    运动式打压和常规的管治不同的是:

    1、运动式打压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对多位律师启动调查立案行政处罚程序,据司法部粗步统计,2017年下半年就有四十多位律师被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被处罚,且不论这种处罚的依据是否充分,但短时间内对这么多律师进行处罚,而且所依据的大部分事实都是早就存在和发生,那司法部门以前都去干什么了,他们是不是有意地放纵违规行为发生,该不该对他们此前的失职行为追究责任?

    2、对部分律师启动调查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在非运动时期内根本就算不上什么事情,由于这种理由的非正当性,所以经不起时间和正常法律程序的考验,如果处罚的程序和时间拖得太长,最后不但不可能起到打压的震慑作用,反而会不断凸显打压的非正当性,所以这种运动式打压必须在短时期内结束,此前被吊销律师执照和停业处罚的几位律师如祝圣武、吴有水、王理乾、王龙得、隋牧青等案例来看,正符合这个特征,而且由于对这部分维权律师的非正当性处罚混同在其它一些理应受到处罚的律师里面,模糊了是非的界限,使整个事件看上去不像是专门针对某个律师群体。

    3、公检法司街道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对维权律师的全方位整治。这种密切配合首先体现在公检法等单位对维权律师的密集举报投诉上面;其次共同配合对维权律师进行秘密调查,有时候甚至会捏造或夸大一些事实,而且作为拟被处罚律师自始至终都拿不到完整的证据材料;第三、切断对维权律师的法律救济渠道,作为律师唯一能够依靠的就是法律,但在运动期间,这种法律救济渠道也会被切断,大部分模式便是不管律师复议诉讼的理由如何充分,都会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期内被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做的更过分是有些法院都不接受律师的起诉材料,不会有听取意见的机会,也不会开庭;第四、部分维权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被迫参与对维权律师的打压和整治,常用的手法便是以解聘律师相威胁,或直接解聘律师,而律师被解聘后如果在六个月内找不到新的律师事务所接收,他的律师证就会被注销,另外街道、派出所等单位往往负责对律师的日常行踪进行监控,防止被处罚律师有其它不可控行为发生。

    如广州申请实习人员施平,在申请实习期间,仅因曾被公安部门以莫须有的理由刑事拘留(后释放),就遭到河南和广东司法部门的各种刁难不给办理实习律师手续,直至今天仍处于失业状态。按照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其已被确认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但广州市律师协会仍以其被立案查处没有结果为由“暂缓登记”。

    经过近四十年改革开放的中国,正在大踏步地奔向现代文明。现代文明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法治,而要贯彻法治首先就要杜绝各种运动,把社会的治理纳入日常的法治轨道。虽然对律师的依法约束和管治也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但这种管治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畅通各种法律的救济渠道,否则运动式执法在破坏法律的同时,也会把全社会拖入无序和混乱之中。

    或许你认为通过对律师的高压可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掌控,这也许是你在向更高层级的官员汇报时的漂亮词汇,但这种想当然的词令可以在短时期内蛊惑人心,却无法长期蒙骗所有还在思考的人们。因为很显然的是,作为掌权者,你们可以管住律师不说话,可你们无法管住所有人都不说话和思考。作为普通的公民,他可以没有律师,但他们那些受到抑制的权利如何伸张?没有现代法治规则意识的指引,丛林规则便大行其道。当下那些触命惊心的极端案例还要再发生多少?

    而事实上,恰恰是那些依法履责、全力维护公民私权利的维权律师,成了你极力围剿、打压的对象!你戴上虚饰的面具向世人展示着你的公正,然后悄悄提起屠刀,向法律神圣天平一端砍去——重复着数年前你在重庆的表演……

    如果律师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能够起到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律师具有理性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以及律师对现代社会文明规则的尊崇。没有律师们坚定而广泛地参与,所有人都会面临一种不确定性,无人例外。砍掉了天平的一端,我们每一个人包括部长大人你的命运都可能不受控制。

    今天对律师的打压也许会暂时满足部长大人的自尊心,为你搭建通向更高权力的阶梯,而我们不过是那个敢于说出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小孩”。虽然我们已经被你指挥各级司法部门吊销或强制注销了我们的律师执照,但我们才是真正的“中国律师”,因为我们仍然具备作为一名律师所需要的勇气和情怀。

    在此,我们发出最诚挚的呼喊——对律师的运动式打压必须终止!

    因为,这是我们民族能否接受现代文明规则的重要考验,这是我们国家能否真正确立自由、民主、法治、平等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标尺!请三思!

    此致          
    签名:施平、王理乾、彭永和 、陈家鸿、祝圣武
    2018年2月28日

  • 上海律师彭永和因公开声明退出律协 遭持续打压

    【民生观察2017年8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自2017年5月2日发表公开声明决定退出律师协会以来,江西籍的上海律师彭永和已被上海市区两级司法局刁难打压数月,导致转所障碍执业无期。上海司法局的要求是彭永和必须书面确认自己还是律协会员的身份。

    据悉,彭永和律师在公开声明退出律师协会的一个月后(6月1日),前往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办理转所手续时被要求谈话,对方向其提出“要求确认尚属律协会员”,在被拒绝后,对方以恐吓的言语“没有律所(接收)不能执业”,并要彭永和律师“考虑清楚后果……”。其后(6月4日),在彭永和刚刚拿到宝山区司法局准许转出律所的手续后,收到新洽谈的(普陀区)律所主任电话,得知普陀区司法局致电该律所称(彭永和)不能办理转入手续,并强调该决定系上海市司法局的意思。迫于无奈。当日下午,彭永和在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后,上海市司法局派出律师管理处的忻姓处长前来商谈,最后忻姓处长称,(此事彭永和)要有态度,(解决问题的)核心是要(彭)书面确认(自己)还是律协会员的身份。

    彭永和告诉本网,6月16日当天,他参加一个律师讲座,正准备上台公布退出律协的消息,被律协工作人员强行拦下,当时由律协秘书长王旭峰出面洽谈有关退出律协以及转所等事务,其后收到王秘书长微信告知“办理审批流程后(准许)应聘到第二家律所”。随后,彭永和律师遭到故意刁难,在被多个部门推诿后于7月18日收到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忻处长电话,对方称“(彭永和)没有态度是过不去的(转所),有了态度,司法局可以和律所沟通(让彭转所),你的这个退出律协(声明)的情况,不论你应聘到哪家律所我们(司法局)都会告诉(不准接收)的”,彭永和表示,司法局反复强调的“态度”就是“必须书面承认自己还是律协会员”。

    据本网了解到的情况,彭永和律师目前已被上海市长宁区的原律所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新的律所却无法接收,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

    有关彭永和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上海律师彭永和发公开声明退出律协称毫无意义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505/15812.html

  • 刘正清律师会见秦永敏 其要求公开庭审

    【民生观察2017年8月24日消息】本网从律师刘正清处获悉,其已接受秦永敏三哥秦永昶的委托,担任秦永敏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一个多月的交涉,终于获准会见当事人以及阅卷。

    据悉,刘正清律师于上月(7月)接受秦永敏三哥秦永昶的委托,担任秦案的一审辩护人。刘正清称,7月26日,其向秦案的一审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递交委托手续,该院以秦案已有两名律师为由拒绝接收委托手续,并称除非秦永昶解除一名律师,方可准许刘正清律师进入程序。迫于无奈,秦永昶于当日将接触一名律师的相关法律文书以邮政特快专递寄至该案经办法官,后经过再三交涉,该案书记员表示需要律师(刘正清)亲自到武汉中院递交手续并审查律师资质方可确认能否担任(辩护律师)。昨日(8月23日)上午,刘正清律师赶到武汉中院递交相关法律手续,并交涉会见及阅卷事宜。在等待一个上午后,中午接到书记员电话,称下午可以会见秦永敏,下周一可以阅卷。

    当日下午,刘正清律师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秦永敏,他表示秦永敏精神良好,坚韧和自信溢于言表,见到律师十分兴奋,交谈轻松自在。据秦永敏透露,其于8月11日致信该案审判长,提出三点要求:1.要求公开开庭;2.保障其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3.开庭之前解决赵素丽被绑架,开庭(可以来)旁听的问题。同时,秦永敏于信中论述“是他们(当局)有罪,不是我有罪”的观点。

    据维基百科资料显示:秦永敏(1953年8月11日-),武汉人,是一位中国民间政治学者,异议人士,中国民主党的创建人之一。秦永敏是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大陆“老牌的政治犯”之一。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为了行使言论、出版、结社,包括组党在内的基本人权,他历经传唤、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坐牢等一切“合法”的和一切非法的抓捕关押。他拒绝出国,从1970年到2012年,在43年间被抓捕、拘禁39次、监禁22年,成为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2015年1月9日,秦永敏被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后行政拘留十天,警方并未出示居留证,期满后秦永敏并未获释,不久,其妻子赵素丽也失踪,二人从此音讯全无,直至去年秦永敏被武汉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目前赵素丽继续毫无消息,家属苦寻多时未果。

    有关秦永敏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案”庭审前后系列报道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1118/15218.html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