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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陈科云律师被殴打致伤的声明

    2021年4月20日晚21:57许,广州人权律师陈科云在其住宅小区被多位不明身份者无端寻衅、辱骂、殴打,右眼角膜水肿且上皮缺损、瞳孔不规则,肋骨骨折,腹部、右臂有多处长约5—10厘米的出血伤口,损伤程度有待进一步确诊。

    自2013年以来,陈科云律师为杨霆剑、刘远东、王爱忠、孙涛、“赤壁五君子”之一袁兵、谢文飞、王黙等大量人权案件辩护。2017年,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传染事件曝光,陈科云律师发起组建律师团,为染病学生维权,因此而遭湖南、广东两省当局联手寻衅,被非法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2021年年初以来,广州公安的国保警员多次无端约谈陈科云律师,遭陈科云律师拒绝,后国保警员更无理要求陈科云律师搬离天河区,被陈科云律师断然拒绝。此后陈科云律师的私家车又被不明身份者贴字恐吓;3月25日,其私家车玻璃更被不明身份者砸坏。

    以公开骚扰、胁迫、恐吓、强行破门而入,或者安放窃听、窃录设备,跟踪、殴打,以及威胁房东解除租房合同等等非法和流氓手段对付人权律师、维权人士和访民是各地国保警员的惯技,并且显然一直被各级国保部门作为内部“合法”的“维稳”手段而默认、纵容和鼓励,而广州国保则尤其长于此技,如2019年郭飞雄先生出狱后广州国保竟蛮横阻止他在广州自己的私宅居住,2021年3月初“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也被广州国保以此技“体面”驱离广州。在广州国保对陈科云律师软硬兼施驱离未果后,就发生了陈科云律师被不明身份者无端寻衅、辱骂、殴打之事,我们但愿此事与广州国保无关,尽管显然不能排除国保暗中指使的嫌疑。

    陈科云律师被殴打时有旁观者拍摄了清晰的视频,至少两名以上的凶手无可逃遁!陈科云律师也已当即报警。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郑重声明,和平、自由、合法居住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自然权利、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假“维稳”之名侵害公民的居住权利,以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害公民居住权的行为都只能适得其反!我们要求广州天河公安立即抓捕凶手,不可故意拖延,彻查幕后主使,并将真相公之于众!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21年4月24日

  • 关于陈科云被打伤若干情况的说明(之一)

    典型的寻衅滋事罪案,嫌犯为什么昨晚就放了?!

    我叫陈科云,曾两次被党国吊销律师牌的双料律师后,新时代的”黑五类”。

    2021年4月20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我从户外散步后回到租住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龙洞林机厂小区门口时,有5、6个人早已聚集在此,但我并不认识他们。刚进大门几步,身后忽有一人朝我喊:”老乡,你过来,我们聊聊”。我听到喊声后便停下脚步返身朝这伙人走去,问那个喊我老乡的人什么事?当我走近他们仔细看时,确定一个人都不认识。于是,我即转身往小区里走。刚转身,一个自称老袁的人就在我身后嘀咕:”早点从这里滚出去,否则废了你!”并阔步跨到我的前面,用手指着跟我散步归来、刚拿起手机准备录像的我家人,恶狠狠地狂叫”我他妈杀了你”!我只对他说了句”不要动手”,并将拿在手上的一个空纸袋迅速向他挥舞过去,试图挡住他,不料这家伙就转身扑向我,与另外二个暴徒一起围攻我并将我扑倒在地,对我连续殴打了十多分钟,直至接到报警的警察赶到现场方才住手。与那个自称老袁的家伙一起参与殴打我的另外二个暴徒中,那个穿蓝色T恤的暴徒在老袁狂叫要杀人时早已窜到我家人身边欲抢夺她手机并威胁说”你还要不要在这里住?”那个穿黑色上衣的暴徒则在其他两个暴徒殴打我时强行挡住我家人,不让她对现场录相,阻止她对我施救,还妨碍她报警。

    目前,我的胸腹部疼痛,右眼一片漆黑;已被确诊的伤情是:一根肋骨骨折,右眼眼睑淤血、结膜充血、全角膜水肿、中央区角膜上皮缺损等。另外,还有三根肋骨疑似骨折、肺挫伤待排,右眼外伤致”晶状体、玻璃体、眼底均窥不清”待查。

    这些暴徒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我,拦截、恐吓我和我的家人,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暴徒们的聚集队形、挑衅方式、围攻步骤、群殴手法、现场管控、阻止拍照等情形来判断,既使对他们的刻意不做过多联想,也还是有点让人不寒而栗的。至少,这不仅可以证明他们滋事情节恶劣,而且也可证明他们久有预谋!

    然而,两个直接殴打我的暴徒仅被请到当地的龙洞派出所”询问”了二十四小时,昨天晚上就给放了!另外一个参与殴打了我的暴徒及其他同伙,却连请也没有请到派出所去!党国警方这么快放了嫌犯,是否要将此事不了了之?

  • 关于部分农村残障人士特殊待遇的走访情况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2日消息】本网信息员用两个月的时间,先后到吉林、山东、北京和福建几个省的农村进行走访询问,关于中国农村残障人权益情况,得到的总结是,国内对农村残障人士的照顾除了一级残和二级残有部分保障外,其它的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如残障人士坐公交不花钱,坐火车半价,旅游景点门票免费或半价等普遍照顾外,其它的和正常人一样,再无其它特殊照顾。但各省各地区对农村一级残和二级残障人士的特殊保障还是有不小区别的。

    第一采访处:山东诸城贾悦镇探访一家庭

    一位老妇80岁,腰腿痛几十年了,拄着拐哈着腰,步履蹒跚。丈夫更是拄着双拐(87岁又是脑血栓后遗症)挪一小步晃三晃,两位老人都行动不便。他们有一儿子,前两年又得了脑梗,留下严重后遗症,行动不如两位老人,几近瘫痪,为二级残疾。老人家有一23岁的孙子去年夏天得了脑炎,当时误以为是感冒(其实是家庭太困难,一般有病不敢送大医院),在乡镇卫生院打了几天针,又请神婆子看,耽搁了正规治疗。等昏迷不醒才送大医院,诊断为脑炎。治疗几个月出来后就在家这么慢慢的恢复,孩子拄着双拐行动。

    这个家庭不懂得自己可以向政府申请福利,听说有人帮助他们申请了低保,但现在没有着落。这次申请还是花钱找关系办的,政府不会主动给低保待遇。

    第二采访处:吉林省松原市对农村一二级残障人士的特殊照顾情况

    本网信息员采访前郭县白依拉嘎乡的张女士和王女士得知,只要有这两个级别的残疾证明就可以申请国家低保,除本人之外还可以连带一个照顾其生活的家人一起成为低保对象。一般情况下定为一等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三百七左右人民币。另外本人每月可领取残联发放一百二十元左右的残疾金。再有就是重病住院通过两次报销基本上花不了多少钱了(门诊和不在医保范围内的不报销)其它的如分土地或政治权利等和普通人一样。再无其它特殊照顾。

    第三采访处:福建省福州市的闽侯县农村

    采访许先生得知,只要是一二级残障人士,可申请低保,每月低保费大多七百多元,物价补贴每月几十元,电费补贴每月十几元,重残护理费每月大概两三百元。看病住院除了门诊和非医保范围内的不报销外,其它在医保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也非常高。至于其它的如分土地或政治权利等都和普通人一样的待遇。

    第四采访处:山东日照的五莲县农村

    采访一位王先生的妻子(王先生脑梗后遗症不能动也不能言)和褚先生了解到,这里的一二级残障也可以申请低保,但只限于本人,每月低保费几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王先生是一级残,每月可领取三百左右,褚先生是二级残,每月只有八十元)。他们说到残联申请有点照顾,重大疾病住院有照顾。其它的如分地或政治权利等和普通人一样。

    第四采访处:北京对农村残障人士的保障要比其它地方都好一些。

    在北京用了很长时间都接触不到农村一二级残障人士,一位在村委会工作女士向本网信息员说,北京对一二级残障人士的待遇很高,每月发一千七百元左右,重大疾病住院通过报销也花不了多少钱。但她讲也是只有本人才有这个待遇。

    总结:

    农村的残障人士除了一级二级残有上述保障外,有些地方的农村干部会在春节前发一点慰问品,比如送点米油之类价值在一两百元的实用物品。重度残疾的教育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非是聋哑孩子,这样的孩子也只有去聋哑学校读书。关于投票选举村长的活动(农村人只有选举村长的权利)虽然有选举权,但大都由家人代签。

    关键的问题是上述这些保障是针对一级二级残障人士才有的,达不到这两个级别是没有任何保障的,另外我了解到,想要弄到这两个级别的残疾证是很困难的。比如吉林省前郭县乌兰图嘎镇有个村的人没了一条腿,也才三级残,什么照顾都没有。

    另外有的地方(比如吉林前郭县)的残障人士申请低保,证明和资料递交上去五个月了还没有办下来;如果钱打到本人的卡上,过了几个月或是时间更长一点不去取出来,就有可能被撤销低保照顾,理由是不缺钱,不能算低保。

  • 香港居民涉偷越国(边)境案中家属关心的问题

    作为8.23偷越国(边)境案的辩护人之一,笔者曾三次到深圳,两次到盐田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在与家属的交往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家属焦急和悲伤的心情,为了让他们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我把他们关心的几个问题写出来,供大家讨论和参考。

    一、关于管辖和移交

    根据中国海警局2020年8月27日微信公众号“中国海警”的通告,广东海警局于8月23日9时许在北纬21°54′0″,东经114°53′00″的海域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9月13日经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公开通报确认,该船上有12名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并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笔者查看了中国政府1996年在联合国备案的领海基线坐标声明后发现,离海警局公布的坐标点最接近的两个领海基线坐标点分别为第28号坐标点(针头岩北纬22°18′9″,东经115°07′5″)以及第29号坐标点(佳蓬列岛北纬21°48′5″,东经113°58′0″),连接28和29号坐标点的直线后,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们无法判断查获地点是在连线以内还是连线以外,如果在连线内,则属于中国领海,如果在连线外,则属于毗连区,但不管是在内还是在外,最起码应该是在毗连区内,因此,根据国际通行的司法主权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13条的概括性规定,我们认为,中国海警局在该水域可以依法行使相关职权。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我们现在并不清楚,那就是该艘快艇在越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管辖水域后,究竟是先进入了内地领海水域再驶出到毗连区水域,还是仅一直在中国毗连区水域内通过而并未进入内地实际控制的领海水域,这个事实认定将会导致案件在法律认定上产生极大的争议,对这个问题,我本人持开放讨论的态度。以目前的航海技术来看,要查清楚这个事实应该不难,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充分查阅证据之后再发表意见。

    关于管辖的第二个问题是具体的办案机关,我们发现,最先发布通告的是中国海警局,广东海警局隶属于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于2013年7月22日正式挂牌,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该决定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该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仅次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效力,赋予了海警局打击犯罪的职能。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于2020年2月20号联合印发了《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上述两份文件来看,海警局的职能具有高度概括性,弹性解释空间很大,如前所述,两份文件似乎赋予了海警局有侦查案件的权力(侦查权),如果可以这样理解的话,本案应该由具有管辖权的海警局管辖,但是海警局在2018年转隶属于武警部队后,法理通说认为武装警察是没有侦查权的,否则就与《刑事诉讼法》发生严重冲突。因此,笔者认为2020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一个很容易产生管辖混乱的联合通知。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猜测应该是广东海警局在海上执法过程中发现可疑船只后扣押了12位香港居民,然后将涉嫌违法的12名香港居民移交给了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进行侦查,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海警局移交给盐田分局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况且,2020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条第6项明确规定,排除公安机关管辖海警部门管辖的案件,所以,笔者认为,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管辖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巨大障碍,在没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前,盐田公安分局保险的做法应该是在查清12名香港居民的身份后将其移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处理为妥。

    关于内地和香港的移交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安排,此前都是按照个案处理,既有香港向内地移交的先例,也有内地向香港移交的情况,我相信本着“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在充分展现内地的胸襟和柔性政策之下,本案移交香港特区处理是完全可行的,也是智慧之举。

    二、关于罪名

    从目前盐田公安机关的通报来看,12名香港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笔者在与承办警官交流的过程中,承办警官介绍有人可能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实际上,在内地刑法中有关此类犯罪的罪名中有三个罪名极易混淆,分别是第318条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第322条的偷越国(边)境罪,而偷越国(边)境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法释(2012)17号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有明确的规定。这几个罪名经常涉及竞合或牵连,在没有看到案卷材料和会见当事人之前,我们不能对此定性,要综合考量时间跨度、是否盈利、目的、方法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因此,笔者强烈不建议在没有仔细研究卷宗前预测罪名和刑期,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笔者想重点谈的是偷越国(边)境罪的法理,我们知道,不管是79刑法还是97刑法(97刑法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均规定有偷越国(边)境罪,之所以当时把偷越港、澳的(边)境规定为犯罪,是考虑到港、澳与内地的特殊关系,但是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后,从法理上讲,由于香港已回归中国并实行“一国两制”,不宜再将违反通行证制度往来于香港、澳门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原则上应以行政管理为宜,否则,逻辑上将陷入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行走都会涉嫌偷越边境犯罪的怪圈,而且在刑法理论和宪制理论上将无法自恰,因为在“一国”的原则下,这种行为已经没有社会危害性。

    三、关于《港区国安法》

    许多媒体和家属非常关注内地公安机关是否会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港区国安法)来侦办12名香港居民在香港涉嫌的犯罪行为,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港区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该法无溯及力,根据该法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只有在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才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三种情形行使管辖权,而且侦查机关必须是国安公署,因此,不管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本案均没有满足启动《港区国安法》的先决条件,深圳市盐田公安分局无权侦查12名香港居民在香港涉嫌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港区国安法》是一部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形下通过的一部极为特殊的法律,程序和实体均应当严格解释、限制解释,任何人、任何组织和机关都不可滥用《港区国安法》,否则造成的后果,任何人都无法承担。

    四、关于辩护权和家属的知情权

    多名内地律师持家属委托书、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公函前往盐田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看守所均拒绝安排会见。看守所工作人员先是以无法核实委托人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为由不予安排会见,之后待辩护律师提交委托公证书后,又以当事人已经自行委托了其他两名律师为由拒绝安排会见。

    我们认为,看守所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第一、当事人并不认识内地辩护律师,何来自行委托;第二,如果有律师接受了委托,应该向当事人家属通报平安和基本情况,但目前无一家属收到大陆律师的通报;第三,即便当事人愿意自行委托律师,作为家属委托的律师亦有权依法当面核实,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受到胁迫、引诱和欺骗,在核实完成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后,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委托谁作为自己的辩护人。盐田看守所对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件,却以各种理由妨害辩护人行使会见权,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家属关心的是,自行委托的律师究竟还有无辩护资格,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在家属或者当事人明确地、自愿地、真实地表达解除委托合同之前,接受委托的律师应继续履行辩护职责。

    家属有权知道当事人的一切情况,包括基本案情、健康状况、羁押场所等,但是内地《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家属只能委托律师前往探视并了解情况,因家属委托的辩护人目前无法会见当事人,这导致家属的知情权受到实际损害,因此,除了辩护人继续据理力争之外,香港家属可以通过以下多种途径维护权利,第一,香港家属可以直接向当事人写信,信的内容不要谈论案情,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永安北一街南一号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当事人收到信函后,看守所应当保障其回函的权利。第二,可以向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寻求各种帮助。第三、可以直接向承办警官电话咨询当事人的情况,也可以向办案机关咨询并提出合理诉求。

    五、关于案件的程序

    内地法律制度与香港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家属非常关心案件的进程,笔者就这个问题做一个简单介绍。根据香港警务处从盐田公安分局接获的《港澳居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通报表》来看,12名香港居民于2020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根据内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长可被羁押37天,也就是说如果盐田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12名香港居民将在2020年10月1日前会被取保候审或者无罪释放,如果被批准逮捕,那就意味着将会被继续羁押,而且被定罪的可能性会很大。嫌疑人被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之后案件会移送盐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最后起诉到盐田区法院,法院的一审期限为两个月,最迟不超过三个月。当然,上述期限均不包括公、检、法在各种法定情形下的延长期限和补充侦查期限。因此,2020年10月1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请大家拭目以待。

    以上问题,并不全面,希望能解答家属的一些疑惑,也给家属一个安慰。同时,对于上面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进行理性讨论。

  • 关于废止律师强制加入律协的建议(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规定,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我想问,作为集天下协会众恶于一身,民怨滔天的律师协会,该不该整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本应该模范守法,如果不整治,作为特殊公民存在,何以要求别人遵守?

    一、律协早已朽烂不堪、民怨滔天

    1、律协领导对自己失去民心心知肚明

    在2020年7月17日开庭的深圳张文鹏实习律师面试不过诉深圳律协一案中,7月15日,原告在办公室工作,突然闯入一伙自称是新城派出所民警的人执意要和原告“交朋友”,这伙人还找到律所合伙人,要求律所合伙人劝说原告不要叫人来旁听案件审理;7月17日开庭当天,法警手上拿着一个名单,声称名单上的人员是被告深圳律协的旁听人员,原告方的旁听人员必须等待深圳律协的旁听人员优先入场后才能入场;本案庭审没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播,理由竟然是被告深圳市律师协会的三名考官的姓名涉及秘密不能公开,申请庭审不直播。深圳律协如此害怕面对群众,说明他们知道百姓对他们恨之入骨。

    北京市律师协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粗暴地要求北京律所实习律师不得转发评论“李庆亮诉北京律协”的相关信息,违反者将“一查到底”。还对转发评论上述信息的实习律所律师进行处罚。如果北京律协深得民心,没有必要制造白色恐怖。

    2、律协是靠律所和律师牌照寻租获益的寄生虫

    每个律师都是个体户,法律硬性规定,律师必须加入律所。有些律所对律师的提成高达五成。律所是主任借律所牌照压榨律师的工具。律所就是个小律协。在官律所掌握着律师、实习律师的考核,在商律所是市场主体,律所和实习律师是劳资关系。律所官商一体的优势地位就决定了律师、实习律师为娼为奴的现状。法律又硬性规定,律所和律师必须加入律协。律协领导主要由大所的主任构成。在官律协控制着实习律师、律师的考核年检,在商,各大所的主任又都是他们代表的律所的代理人。因为是律所的代理人必然强化律所对律师、实习律师的欺压,因为是大所的主任,必然形成大所欺压小所的现状,如同主任、合伙人律师、欺压一般律师和实习律师。律协就是个大律所。

    哪个律所和律师不听话,律协可以随意吊销他的执照的。北京律协,因录音、录屏的事情,就可以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让年检不过,狂妄自大,无法无天,可见一斑。律协是靠律所和律师牌照寻租获益的寄生虫,明为律协实为律贼、律霸。

    3、实习律师、律师天下苦秦久矣

    实习期间没有任何收入的实习律师,被强奸的女实习律师,过劳死的律师,早已不堪重负。律协除了收费和干坏事,啥都不干。疫情对律师业务的打击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律师界已经难以养活这些寄生虫和吸血鬼。

    二、强制入会是律协恶贯满盈的根源

    1、律师法规定律师和律所必须加入律协

    《律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确立律师和律所必须加入律协的强制入会制度。2015年昆明王理乾、王龙德、李天鸰、毛晓敏等五位资深律师以《律师法》强迫律师加入律师协会违反宪法为由,公开声明退出各级律师协会,不再是会员。经过一年苦涩艰难的抗争,2016年的考核,昆明市司法局加盖了年度考核备案章。《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自由,结社自由中当然应包括个人有是否结社的选择自由,但这种选择自由在强制入会制度中不复存在。

    2、强制入会导致律协成为少数人控制的吸血鬼

    任何一个协会都由既得利益集团控制,控制律协的就是少数名所的主任。由于强制入会,律协的规章制度对社会的所有成员产生影响,形成垄断,建立律协对整个行业的霸权即少数名所主任的霸权。律师加入律协不是出于增加社会福利的考虑,因为律协早已成为社会福利的破坏者,而是强制入会的被逼无奈,不加入不得食。由于强制入会不存在未加入律协的律师的潜在威胁,没有一群自由独立的法律人对行业协会的各项行为能够进行不懈怠的观察和内行的批评,使现代律师协会倒退为黑社会性质旧式行会。

    3、强制入会导致律协对律师、实习律师的考核、年检异化为行政许可

    在强制入会制中,律师会员资格是参加律师事业竞争的必备条件。如果它通过不了资格审查这一关,实习律师为考核,律师为年检,就连开业的可能性都没有。只有司法局、司法厅有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许可条件作出判断,然而在强制入会制下律师的律师执业许可权事实上就落入了律协之手,已经异化为国家机关。

    三、允许律师自愿入会,自由组织协会

    自愿入会可以让律师用脚投票。律师加入律协的目的,是增加自身的福利,而不是出于强制入会的淫威。保持律师组织的多样性并独立于国家的官僚体系之外,是实现律师民主和自治的必要条件。金字塔绝对不是由一群奴隶建造的。在自愿入会制下,律协对会员的资格审查不会影响律师从事律师业务的资格,仅仅的是造成某种福利的减少,可以减少行业协会自治垄断的强度,提高律师的活性,促进法律共同体的发展。

    对于通过司法考试高学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群体,如果他们还需要强制入会进行驯化,没有行业自治的能力的话,本身不就说明我国法学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失败吗?请相信律师,允许他们自愿加入协会,自由组织协会。切不可以几人之故,失天下百姓之心。

    此文为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后,将向相关部门转交。可以加我微信13521751901沙漠清泉、也可以留言,可以发我邮箱313618420@qq.com,提建议。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有些话,总有人说出来。建议最好有爆料。

  • 湖南省批准467名律师申请注销执业证

    湖南省司法厅
    湘司许[2020]35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注销蔡黎明等467人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蔡黎明等467名申请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经审核,认为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收回、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执业证书上缴本机关。

    附件: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467人)
    湖南省司法厅
    2020年8月20日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名单(467人)

    姓名 执业证号码 执业机构

    蔡黎明14307201110740902湖南鼎鸣律师事务所
    郝龙14307201710868146湖南金州(常德)律师事务所
    熊伟14307201310566255湖南金州(常德)律师事务所
    谭丹13205200911869099湖南金州(常德)律师事务所
    曾凡林14307200510687611湖南金州(常德)律师事务所
    唐玉靓14307201811057705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
    伏凯14301201310227270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李郁葱14307201511681364湖南百杰律师事务所
    蒋云晶14302202011175932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
    康辉平14304199910608045湖南南岳律师事务所
    徐昱春14304200510421429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
    胡灵珠14304201511497897湖南衡州律师事务所
    李奇伟14304200610933605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
    丁德昌 14307200510467365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熊依凡1430120141182439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杨中秋14307201010128243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
    曹甜14306201811056458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
    刘显庆14306201611288386湖南昌禹律师事务所
    黄永钢14310200010917380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张超14310201910119133湖南大问律师事务所
    黄窑芳14310201410689589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于明14301200310710251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金琼1430120101133246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唐婉冬14301201511927604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陆宝春14301201310725309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何舒香14301201911084183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龙兵14301200910334323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刘期家14301200410488695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汪先珍14301201310210602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余静14301200511188172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徐柯14301200110951238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罗明燕1430120161119139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王喜1430120171116578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陈志刚14301201610421956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胡瑶琳1430120171119881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程林1430120181102820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张毓敏14301201811028207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何燕辉14301201411366970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李乐14301201110949078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冯作霖14301201711898901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王洪亮14305201610868499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
    郑龙正14305201910148919湖南刚正律师事务所
    李敏敏14301201811045813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
    陈日球14301201810028199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
    尹玲俐14301201111787006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
    谭啸14301201810065594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陈克14301201810045230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周义东14301200410235113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李剑航14301201510424834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黄剑安14301200510194648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黄杨14301199310514052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唐莉14301201411751149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
    方希14301200710395635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陈维14301201611543553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
    瞿思敏14301201811069614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胡赟14301201811069611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彭英14301201611417748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石世黎14301200910753370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
    孟妮14301201311828244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
    秦先智14301199110255938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刘伟明14301201710974533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余磊14301201610805151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
    梁杰14301201211915136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
    苏敏14301201111829689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
    汤声扬14301201810069799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
    贺海霞14301201611553709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
    王志强14301201310467339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肖芬14301201711770079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
    罗爱华14301201011150146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
    杜艳14301201511846544湖南竞翔律师事务所
    昌子依14301201611932780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
    龚兰14301201711391255湖南竞翔律师事务所
    陈璐14301201211789316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
    李磊14301201911159437湖南湘博律师事务所
    邓韩英14301201911159993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梁琦14301201411567900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段文奇14301201911159921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
    任玉龙14301200710137046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李世兴14301201810021598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戴伦蓉14301201611354113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郭阳14301201711168641湖南明城明律师事务所
    罗仲辉14301201611893019湖南明城明律师事务所
    周威14301201910079390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
    沈凤智14301201711013020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
    张少伟14301200610303994湖南同才律师事务所
    陈正贤14301201210266934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朱微微14301202011191002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谢仙14301201911159917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姚缸14301201510420643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侯坚14301201110885492湖南正军律师事务所
    范知智14301201111454592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
    文剑英14305202011189588湖南恒银律师事务所
    梁玉霞14301201211319439湖南明城明律师事务所
    刘娟14301201211623462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
    黄丹14301201111352611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
    林莉14301200111406283湖南天弘远律师事务所
    李荣14310200210772291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郑茜茜14301201911140273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纪诗玟14301202011190568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赵娇14301201611119659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佳妮14301201611527656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成靖14301201711710203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常青14301201910103662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周晶14301201711580244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岳思洁14301201911084174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姚静14301201411317377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金立槟14301200420532430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汤丽珍14301201011797939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
    周林涛14301201310381011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刘灿明14301201010210469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胡博14301201810065622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欧晓芳14301201811065636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余奕14301201611213770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高中14301200620827378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唐诗雨14301201711362963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陈敏14301201610611152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雪晴1430120191108403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吴桑14301201911140251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王雪珂14301201411954225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谭应伟14301201510591078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尹渝钧14301201810045295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曾桂枚14301201711654274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王水中14301201810045293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王婷14301201811045296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
    陈旎14301200711104788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段湘湘14301201811032800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马桂花14301202011190571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余中铸14301200520997735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赵金华14301201611977410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
    苏航丹14301201911084156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
    刘铸14301201910103722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
    张旭清14301201610936587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谢少平14312200810923369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
    肖学华14313201711811942湖南人和人(娄底)律师事务所
    肖瑞玉14313201111431671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
    刘祥国14313200910262284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
    刘英14301201210711328湖南正军律师事务所
    许红1430120101031122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肖钧14301200210896138湖南正军律师事务所
    宋军超14301200710845415湖南正军律师事务所
    刘敏14301201211024409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志宏14301200910969560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晏业磊 14301201810069770湖南三泽律师事务所
    宋敏14301200810159679湖南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
    刘玲珊14301201611154187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杨剑14301201210911681湖南琨霖律师事务所
    黄娟14301201311990326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唐畅14301201611169203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蒋娅娟14309201411694484湖南华韶律师事务所
    董仁周14301199310443701湖南复合税会律师事务所
    李峰14301201610230969湖南正军律师事务所
    陈骞14301201710230334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
    曲径14301201811051750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邓资14301201711013086湖南同才律师事务所
    李泽佳14301201910159570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郭慧星1430120191115992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刘婷14301201411392007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王格1430120181104520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文胜兰1430320151112113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李政1430120011081103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邓林华1430120091049694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童朋辉1430120061042121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王莉1430120101159636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周本强1430120121050057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周鑫14301201010851517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曾红春1430120161011490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蒋承江14301201711237857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李湘鳞1430120161136523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杜诗梦1430120131189643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邹园园14301201211874337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梁伟谊1430120151159808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张建1430120161098098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李佳14301201711535115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赵铭14301201611767782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陈娜14301201011370066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灿14301201911159571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张彬14301201911160023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郑文英14301201211121016湖南正军律师事务所
    黄明高14301201721013930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罗天昊14301200210850217湖南天弘远律师事务所
    瞿细兵14301201710013090湖南同才律师事务所
    杨李梦洁14301201611219793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瞿艳平14301201210684734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金涛14301199410459250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
    易修1430120111121125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潘凯群1430120201119099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旷丽娜1430120101111195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蒋辉1430120121133036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佘玮1430120141135021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吴家昭14301201811069751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
    陈勇韬14301201510250794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
    蒋娇娥14301201411552707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
    杜敏14301199711470515湖南展航律师事务所
    葛成14301201610645540湖南惟余律师事务所
    唐宁14301201210359651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何章14301201711013924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
    钟士宇1430120191012132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黄婷1430120151139648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何雄风1430120151023365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刘伟新1430120041036165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彭倩1430120171120126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吴旖旎1430120161162214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欧阳心泉1430120171001271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周佳1430120141118200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刘文霞14301201011118652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曾丽娜14301201811069484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曾雨婷14301201811069319湖南麓邻律师事务所
    李俊14301201811069272湖南西辰律师事务所
    刘帅14301201910159978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曾蓉14301199411137193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张涛14301201610640325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喻丽芳14301201711202400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黄烁14301201711141361湖南精彩律师事务所
    李玉德1430120171090103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颜君1430120191115992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吴治华1430120111055184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余运红1430120121097652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瞿伟1430120161136822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阳润五1430120181106954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朱娜琴14301201911160016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段立波14301202010190941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资小利14301201010398170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张琳14301201911159475湖南正军律师事务所
    周艺津14301201410616808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
    赵文婷14301201911120858北京君永(长沙)律师事务所
    黄新14301202011192036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
    徐万坤14301199410510388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
    吴欢14301201811069612湖南君卓律师事务所
    刘亮14301200310941829湖南屏翰律师事务所
    王洲沙14301200510255150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蒋剑云14301200210691363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张蓉14301201911140236湖南湘博律师事务所
    张吉辉14301201410781854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
    陈志平14301201910079433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
    杜俐佳14301201711011669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周娜14301201611233487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
    杨蓉14301201811021583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希雨14301201811069421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
    刘娟14301201611516330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杨振14301201410270641湖南明城明律师事务所
    张惠婷14301201911120933湖南昂承律师事务所
    欧阳劼1430120151099624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1430120161121675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杨芳1430120191112091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王俊梅1430120181102160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彭红娅1430120181103676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林莎1430120081137215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李成方1430120081164670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陈亚琴1430120151189170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杜怡熹14301201611433847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金昱茜1430120171149169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展鹏贺1430120171059576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黎四奇1430120001058171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曾佳瑶14301201811060105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李婷14305200711910317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
    粟越14301201711272953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王蕾14301201711241671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魏新民14301199610246448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柳叶14301201611197321湖南民韦律师事务所
    陆斌斌14301201911121437湖南图邦律师事务所
    邹春玲14301201911207834湖南图邦律师事务所
    陶婷14301202011192068湖南同升(长沙)律师事务所
    王逸尘14301201311418328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周云14301200510207635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李柏林14301199710575139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黄路14301201911079387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万叶坤14301201211958799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
    李湘芬14301200911790605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王峰14301200811800836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李钊14301200910797989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苏星移14301201711224191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陶嘉懿14301201011747933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徐辉14301200910772703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周小逢14301201811069809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
    赵蓓14301201711573307湖南湘言律师事务所
    张志文14301201610325847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周雪林14301201911159499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马晓枫14301199611132309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徐文英14301201211649380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唐伟利14301201910120633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刘玄14301201310327486湖南南燕律师事务所
    张孝函14301201911120934湖南畅元律师事务所
    伍泽轩14301201710013980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杨利田14301201910090102湖南湘建律师事务所
    张强华14301201510350154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李儒群1430120171171060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文鹏学14301201610233404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杨端祥14302201210404945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
    宋伟文14301201811051506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
    周岚14301201311997519湖南正方律师事务所
    宁文卓14301201410702175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江宇14301201911121261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颜诣1430120161096309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胡兰14301201611887538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熊婷婷1430120161143247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陈耘1430120161124405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邱海平1430120161177885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张威娜1430120121127251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雷程茜1430120201019092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申可佳14301202011192053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李强14301201710173748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曾宇1430120161162437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兰秋子1430120181106959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彭文鑫1430120181103677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杨俐1430120161129584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黄梦婷14301201711013947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
    谢揽宇14301201810069795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叶秋芳14301201811021630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朱颖14301201411116307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刘卫生14301201610225109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李今殊14301201610812848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
    周建成14301199310603848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于志华14301201310808594湖南子曰道德律师事务所
    何昕霖14301201411127000湖南泰宗律师事务所
    周细平14301201911159955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刘娅14301201611125036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苏岚昕14301201911688325湖南湘旭律师事务所
    金孟伶14301201411179073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黄帅14301201711372841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
    邓叶林14301201811069422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冯柳14301201611396170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张雅琳14301201911079444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曾旎14301201711011622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曹纾14301200911535127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胡晓萌14301202011190999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曾昭君14301200911635462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郭领先14301201811051503湖南江荣律师事务所
    刘异14301201610347526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梁哲14301201010709249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王静14301201611560226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吴青14301201911120621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
    魏小凡14301200611919977湖南寻壹律师事务所
    何贵华14301201910159427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郝道明14301201310946135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
    叶健康14301201411148423广东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
    何翰文14301201910121253湖南金桥律师事务所
    罗小霜14301200711468449湖南寻壹律师事务所
    刘潇耀14301201910120710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刘钦14301201110888151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黎摇摇14301201811069310湖南中楚律师事务所
    尹钢14301201710560155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
    胡尉红14301201911079459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周星14313201410268158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
    彭艳14301201511185027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韩智刚14301199510940474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曾向14301201611746728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戴长征14301201311178428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蹇红霞14307202011172510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谢樟时14301200610998134湖南智嵘律师事务所
    孟德文14301201610905765湖南智嵘律师事务所
    王清琪14301201911159594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洪嘉妮14301201611441411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黄凯琴14301201511209132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易仙14301201111184533湖南解梵律师事务所
    易东初14301200810155937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曹嘉颖14301201911121449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龙明选14301201810069686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马娜14301201511211845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崔丙欣14301201010898414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刘杏芬14301201511348525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潘琨14301201911053010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王鹊林14301201111430305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肖茁明14301201211240061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
    张立14301201410975852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
    彭颖14301200911485088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
    欧阳薇14301201011225961湖南湘商律师事务所
    文燕14301201911079428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邓建国14305201310267304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
    李顺义14301201410676470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谭树军14301201310990949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龚兴旺14301199510922943湖南湘鼎律师事务所
    钟古政14301201910121327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
    马莉14301201411228048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刘卫红14311201310242700湖南九子龙律师事务所
    唐冬林14311199510388801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
    汪铁桥14311201110165831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杨旻14311201910116046湖南金州(永州)律师事务所
    唐诗敏14311201911115987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胡崇国14311199410592241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蔡炽14311201810048731湖南苍松律师事务所
    张婵14301201611480781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石晋之14301202010190652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曹璟14301201410336953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邓玉奇14301201710805279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覃梅玲14301201811069685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谭晋14301199510886523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清河14301199610689577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
    王环斌14301200110548980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杨祎敏14301201911090790湖南清枫律师事务所
    胡玺14301201511399068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刘思颖14301201411259102湖南君富律师事务所
    瞿谦芝14301201411550636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霞14301201111373209湖南众铭律师事务所
    曹丽娟14303201211475590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刘轶14301201010930180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陈晓婷14301201611892299湖南君富律师事务所
    焦芳苹14301201711746639湖南方哲律师事务所
    吴梦鹤14301201911159517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
    梅爱军14301200810130095湖南益云律师事务所
    刘淑华14301201911090796湖南益云律师事务所
    顾翠芳14301201911159945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戴梦蓉14301201411783660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
    刘静14301201811021637湖南全觉律师事务所
    冯彦妍14301201811021635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戴军14301200210188490湖南望华律师事务所
    肖卫14301199810682184湖南望华律师事务所
    卜溪嫏14301201411840335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饶佳14301201110088886湖南同才律师事务所
    何望中14301201210345757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梁本14301201010346089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罗浩14301201410211556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
    李自成14301200010305442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余晖14301201810069781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郭湘宜14301202011190931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李晔14301201910089872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刘尧广14301200310743801湖南望华律师事务所
    贾楠14301201711013949湖南云生海律师事务所
    王素14301201811045011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
    李莎莎14301201311529718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邓勇14301201810069691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
    陈曙光1430120151091467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郑郴华14301201311660342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张怡14301201811069571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吴汉阳14311201410276157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张峰华14301201610438483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
    吉婵珍14301201611370672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
    袁浩14301201910159987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姚澍14301201610126142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谢喜14401201510963253湖南融源律师事务所
    左臻14301201311541313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
    刘凯14301201911120702湖南仁本律师事务所
    方潇潇14301201811045134湖南平楚律师事务所
    漆雄辉14301201810036704北京浩天信和(长沙)律师事务所
    邓斌14301201010870703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李清清14301201511808147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谭妹14301200911513329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
    王莉14301201711423310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
    王兆明14301200910784823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
    宁竞14301201911159981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王亮14301200811580715湖南耀银律师事务所
    陈慧莎14301201511170632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黄志程14301201010625796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廖凯14301201010233769湖南言顺律师事务所
    杨凯波14301201410196636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
    唐曼谷14301201511296412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
    段哲敏14301201721014016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
    肖洁14301201110851542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耿若苗14301201111216822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
    张伟华14301201511362189湖南湘民律师事务所
    黄宇光14301201010322728湖南仁翰律师事务所
    章细威14301200910320647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伍丹14301201411687697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詹淦钧14301201210788046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
    陈慧14301199510331156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陈灿14301200711710022湖南辰邦律师事务所
    夏来祥14301201410486430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张梦14301201911089880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阮红玲14301201511460438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谌建民14312201510695588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左露14301201611925983湖南知一律师事务所
    易细华14301201611827233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石祖成1430120161084541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杨立明14301201110654937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刘晓丽14301201811069785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贺湘君14301201011773138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
    李翔14301201711823360湖南鸿明律师事务所

  • 关于中国农村残障农民权益保障状况的备忘录

    长期关注于中国底层百姓人权状况的民生观察工作室于2019年的冬天以非公开的形式发起了一项“中国农村地区残障农民生存状况的调查”行动。备忘录记录了四川省东北部巴中市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三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残疾人生活境遇,期望国际社会关注中国农村残疾人弱势群体在当下中国的苦难命运,期望国际社会关注当下中国农村残疾人弱势群体可能因为中国局势的恶化可能导致的人道主义灾难。

    四川巴中市地处四川与陕西交界地带,属于丘陵地带。在蒋时代,中国共产党勾结它在境外的“革命父亲”苏维埃政权,在这里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川陕革命根据地”。蒋总统对这支叛乱武装的除灭未能彻底,形成了今天的中国政府。南江、通江、平昌均留下众多这支如同”ISIS伊斯兰国”组织这样的活动印迹。

    南江县较其它两个县每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最多,能在南江县任职是很幸运的差役,一名统战部官员这样说。

    有外界人士来到贵民乡,亦称贵民镇。走访一位九十岁高龄腿部残疾的老人,快要结束时引来了周围邻居的举报,村支书跑步赶到老人家里,要求来者告知身份、出示身份证件。问话的是一名眼部残疾的村支书,对于我们回答是旅游经过此处不置可否,但仍不罢休继续诘问。由于老人的人道救济管道要经过村支书,故不敢得罪,他告诉村支书来者熟不相识,出于好奇来到他的家里与他谈话,谈话内容没有不妥当言辞,均是关怀问候。村支书从对话中认为来者是外地口音提出查看身份证件要求,在拿到身份证后他似乎在向镇长、派出所所长询问处理方法。电话那头没有发出明确的指示,可能经过公安户籍网查询无异常后最终我们得以放行,安全离开老人的家里。

    通过对老人先前的谈话得知,这些村支书干部相当惧怕外来人在村子里走访,因为他们合伙贪污农民的抚贫资金数额惊人,怕事情会暴露。

    老人接收中央政府发放的每月100元高龄补助、二级残疾补助费用50元每月。

    退耕还林补助120元/月这些补助资金被村支书等人控制着,在2018年之前支取这些钱购买每月的油盐食材还得自己先向邻居借,等村支书、村长用他的身份证以他的名义去信用社取到后再去村委会领。相当于这些民政性或人道性对农村残疾人的救助实际控制人是地方基层的村委会。有上级检查时村干部可以灵活地解释老人们残疾行走不便出于义务帮忙做这件事。

    老人很清楚每个月能领到多少金额这样的补助,但每个月到手的钱总要少50元钱,这50元钱可以够他每个月的食盐和糖的购买。他去领钱时习惯性地要给村干部买一包“中华烟”,不买其实也可以,可是其它的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都买了自己不买会让他下个月的补助发生变化。

    曾经有村干部威胁他们说,“这些钱不是必须给你们的,给不给不是你们说了算,干部有决定权,你不听话可不可把你的名额给其它人嘛?”

    听了村干部这些话大多数人都明白应该怎么讨好让村支书、村长高兴。

    实际经手办理、发放这些补助是村长,接收他们送去的烟也是村长,事后村长将这些烟与村支书瓜分,村干部再将烟在商店里换成钱,一个村的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人群众多,他们每月仅从这样的“雅贿”中获利一到两万元。

    中国政策规定农村残疾人有就业、康复、人道、助农等方面的补助或援助资金,涉及地方的就业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教育局等。这位九十岁高龄残疾人从未得到过这方面的救助或援助。不过每年像他这样高龄老人还要去这些部门演戏帮助骗取中央经费。

    在冬天里,他的腿部并无大碍,没有化胧的呈度。村长带着乡卫生院的医生提着大米和油来到他家,先拍照接收物品的过程,然后一口一个“大爷”地求他去乡卫生院看病,没有病也要去帮他们开展一下工作。由于村长带头动员,去医院一日三餐有保障免费提供,所以他也去了。

    在乡卫生院里上班时间要躺在病床上,吃饭有护士送来,他们下班后可以下床活动走走。每天医生、护士会拿着大量的收费单据让他签字,具体是什么内容他眼睛老光无法看清,签字时手颤抖护士就握住他的手帮助他签完字。每天医生和护士像祖宗一样关心着他,希望他在病床上待得更久一些,一个月两个月都可以。

    老人家说,乡卫生院的药全是假药,吃了没有效果。他自己生病了只能向远房亲戚求助资助他在私人诊所购买一点药治疗。

    一个人生活导致老人无心对家里的卫生做很好的清洁,他的年龄和情况按照民政方面的政策应该收容到县城养老院,进入养老院后他的所有补助都将被院方接收使用,更为不堪的是养老院的生活非常痛苦。福利院领导、职工、孤儿吃剩下的再盛给五保户老人吃。邻村的五保老人给自己侄子打电话求助老人才得以放回家。这让他感到无法接受,加之老人家的远房亲戚经济状况尚可,一直向村委会要求不准将老人送养老院所以他才幸免去养老院受罪。

    老人家的厨房有一只暗淡的小灯泡,屋子里太暗白天、夜晚都要保持开灯才能看到屋子里的情况。来他家的人看到灰尘太多无法坐下,只有站着讲话。睡卧的房间里弥漫着尿液和粪便的气味。门后是一副用树木劈开的脚支架。根据中国政府政策规定残疾人康复器材应当由地方残联或民政部门负责解决,显然现实境况并非如此。

    通江县、平昌县地方政府直接挪用残疾人补助,致使残疾保障形同虚设。

    四川巴中管辖通、南、巴、平四个地方,这里离四川的首府有700余公里,算是最为边远的地区。平昌县曾闹出有近二十个副县长的笑话,更为荒诞的是这个县一名叫苟于洋的常委,政协主席的公开档案信息显示,1970年出生,0岁入党、3岁参军、9岁任排长、13岁任科长。党政系统几十年不查处直至民愤暴发才勉强走过场加以处理。这些县或市任职的市长、市委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普遍是省府、中央高层支系下的的派系,地方挂职一两年快速地调离升职到发达的地方担任核心职务。所以充当了官二代过渡渡金的地方。

    平昌县人口不足八十万,负债高达3000亿。中央补助残疾人的资金被挪用于扶贫,周而复始地拆东墙补西墙。该县官员采取将残疾人专项补助资金每月发全县20%的补助对象,剩下的80%拖欠,下一个月再继续发放这80%中的20%,一方面是为了应对上级检查,如果不认真核查是极难发现这中间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残疾人来隔三差五发放一次,形成一种错觉,这些补助是在发放只不过有一些缓慢。

    一天下午,我们驱车来到位于通江县与南江县之间的一条乡道路边,窗外已有些寒冷。一名胖胖的小男孩赤着脚踩在水沟的泥沙里,脸已冻得通红,鼻涕与口水沾满了他的脸,不足一米五的身高体型却超出正常人的三四倍,他的腰间栓着一条长4米的铁链。一些小孩子围着他玩耍,正在给一只鸭子洗澡。

    这是一名叫海爷的孙子,他的父母生下他后一直在沿海城市务工,很多年没有回过家了,这名孩子没有辨别能力,甚至不知道自己从活而来,但他能叫“爷爷”。海爷和老伴已75岁每天要照顾他的生活,如果下地干活就把小孩用铁链栓在房前看门,因为带在身边,他会损坏庄稼。唯一幸运的是小孩没有攻击性,眼神有些呆滞但还算柔和。

    这个孩子的到来使海爷全家在乡邻抬不起头,受人挖苦、排斥,其它正常的孙子正在成长也常常受到邻居孩子的侮辱、谩骂、调戏,长期的心灵伤害致使这些孩子们变得粗暴。为这事时常与邻居发生争吵冲突。由于长期生活的重担和受邻里大人小孩侮辱、言语调戏,海爷曾拿菜刀要杀害欺负他孙子的邻居小孩。被众人劝下才作罢。

    生活在乡道边,这样栓住小孩曾引来乡政府干部的反对,说是有损地方政府形象。海爷大骂乡干部,要求如果乡政府认为有损地方政府形象哪就为孩子找个去处。遇乡政府重大检查活动,上级领导路过时村支书出面会劝说海爷不要这样做。海爷心里清楚只要将小孩栓在可以示人的地方这些贪污残疾人补助资金的官员会特别害怕。但这些狡猾的官员会找与海爷关系好的村干部去做说服工作。人情难却,农村本身就是人情社会,思前顾后海爷只能作出退让。

    一家人要生活,还要照顾小孩。毕竟自己老俩口都75岁了,会死在孙子前面,自己死了谁来照顾小孩是个痛心的问题。

    孩子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从没有照顾过小孩一天。心理特别沉重,患上了自卑方面的心理疾病。每当在电话里谈起小孩的事就哭泣。小孩的智商没有发育,生活无法自理,两个老人有些时候太累又要照顾小孩发怒是常有的事,这小孩看到爷爷奶奶发怒就抱着海爷“爷爷、爷爷”地呼喊。海爷见此情景心软下来,除了痛心,爷爷奶奶一点喜悦也没有,海爷这样对我们说。

    见到我们在与海爷谈话,小孩抱着我们的腰,口里不停地说着一些听不懂的话,可能是怕小孩身上的污垢会弄脏我们的衣服,海爷慈祥地搂着小孩,把他往屋里领。小孩抱着我们的哪一刹那,心里备感难受,唯一的念头是我们能做什么?哪怕是给他一件心爱的玩具换取片刻的欢乐也是对我们正常人的一点心里安慰。

    小孩今年已满8岁,对于小孩是否能接受教育以及智力康复他们没有抱任何希望,也没有当地的教育与医疗部门帮助过他们,中国到底有没有这种残疾人教育与康复人道救助保障机制他们也不知道,以至于我们生活在中国也无法知道到底有没有规范、可执行性的制度。

    曾有与海爷相识多年的村干部俏俏告诉他,给管乡民政的副乡长每年逢年过节送一两千元礼物,他的孙子的事情很好办,小孩的智障残疾和身体发育残疾是多种残疾状况,在政策保障范围内,这些事情只有管民政的副乡长说了算。海爷按照村干部的指点给副乡长送去了一头山羊,事情很顺利地办成。给他孙子补助争取到了比其它任何人都多。每月可以得到450元补助。虽然会被拖欠,但每年至少能领到一半的补助用于购买小孩的生活所需。

    按照海爷孙子的残疾等级每月的补助最高也无法达到450元,村、乡的干部考虑到他的艰难,在两百元的残疾标准上再解决他家里一个人的“底保”,这样共计达到了450元每月。这些低保名额是村干部实际控制的,海爷家的一个人低保名额也是挤掉其它人的名额而来的。一个村到底有多少家庭能获得低保救助,每月是否发放到位都成为国家秘密,人们无权知道,地方官员甚至制造出了一套新型的人权学说或隐私论学说。当有村民或外界询问该村有多少低保户,他们的名字什么是谁,他们的家庭状况怎样,这些官员便说,这是低保户的隐私,我们要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

    诚然是海爷的孙子每月得到了450元的补助,但他心里还是多有愤慨,每个乡的各村村支书至少任职十年,这些村支书每年贪污村民的低保经费、和民政救助经费至少以百万计,这么多人口,低保资金全是村一级控制在手上按照自已的喜好发放,中央、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的纪检部门全是在走过场层层欺骗,甚至像县一级这样的纪委本身就是贪官污吏,这些严重失去人性的贪污行为,如贪污残疾人救助资金曾查过,但都没有查出问题。村支书在成都、重庆、县城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哪里来那么多钱?纪委将村支书带走调查然后又放回继续任职,村支书更大胆,因为关系都已打通,贪得更利害。甚至威胁村民,自己有的关系、背景,天下乌鸦一般黑……云云。

    小平今年43岁,左手在20岁时劳动中切断,现在劳动只能用一只手,吃饭、生活甚为痛苦。这些年一直在广西建筑工地务工,每年过春节才回到家乡,他的状况从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民政与人道救助。在他看来甚至质疑政府会是良善的,可以对残疾人带有人道性的救助和关怀?

    每年春节回家都是住在弟弟的洋房里。自己和母亲的老宅已是危房,屋里漆黑人已不敢进入,会担心里有蛇。春节后他如同往常一样回到建筑工地务工。表姐给他发信息,告知今年巴中地区精准扶贫就要完了,你老了后住哪里?赶快回来找乡政府解决,这是最后的机会了。

    小平接到消息后回到了家乡,他的表姐在乡广播站知道一些内情。让他去县里找县扶贫办公室。小平将自己房屋的照片、视频在手机展示给平昌县扶贫办的官员看。对于常年在工地务工的农民来讲是无法狡猾得过官员,视频里的房屋画面墙上贴有生产用房的标识。意思是这不是村民的生活用房,根据扶贫政策生产用户即使是危房也不需要改造,只有是村民生活用房才能改造。这个县的官员将扶贫资金贪污,狡猾地将村民生活用房墙上标上生产用房标识。这样必须改造的房屋就可以不用改造了。在乡道路沿线的危房都得到了改造,因为这些地方最容易看到。离乡道路远的村根本没有理会,老百姓甚至不知道什么叫精准扶贫。

    小平无法接受扶贫办官员的解释,表示这件事不处理就要把事情搞大。扶贫官员给出解决办法,让他先回到乡里找基层政府,扶贫办再致函乡政府要求妥善处理。

    几天后小平来到乡党委书记的办公室,说明了来意,书记是一个年轻人,说话很直接,改建危房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其它村改造的房屋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停建了。不可能为你一个人的房屋专门改造。基于你手残疾、你的母亲脚残疾。给你解决两份低保,每个月有几百元,一年下来也有几千元,这是最终我能处理的方案。

    三个月后,我们通过微信联系小平,微信里小平大骂书记太他妈的流氓,不是个东西,当时只是想哄骗他不找事,顺口许诺,至今他母亲和他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低保。只能全靠自己才行!

    在巴中的最后一个星期,我们帮助一位母亲寻找自己智力障碍的儿子结束了巴中之行的调查。

    这名智障男子有哥哥、姐姐、妹妹。父亲已故,目前与母亲相依为命。他时常不确定地离家出走,有时正在吃饭会扔下碗筷离开家。他们居住在山顶,下山的路有很多,加之现在农村方远几里无人烟较为普遍。他时常胡乱的离开家无目的地的行走,家里年迈七旬的母亲伤心绝望,一年中大量时间都是要看住他,还要做农活谋生计,身体和心里感到特别累。没有人能为他分担痛苦。诚然有这么多的哥哥、姐姐、妹妹,真要是实质性的担负起责任来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长久的负担仍是自己承担,

    有一次找了两天发动亲人寻找仍不见他的踪影,报警要求派出所帮忙,警察电话里答应一定帮助寻找,实际也只是话说得好听,走过场而已。从哪之后无数次的寻找再也不报警了,反而还浪费时间。

    通常离家出走了在附近的乡道便能找到,母亲担心开车的人速度快出车祸,又担心人贩子弄走去大城市乞讨谋利。白发的母亲可能因为长期劳动、寻找孩子赶路的原故,行走相当利索,以至于我们跟上她的脚步需要加快速度。她的外孙女在天津一所大学读书,我们提议为她的舅舅购买一只GPS手环,这样在手机上可以看见他在什么位置,外婆也就没那么辛苦寻找了。查看网络商店里的售价后还是望而却步。

    结语

    像这样生活在农村的智障农民,中央财政对他们的各项经费到了地方,市、县、乡各级的官员如同饥饿的猎狗一样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把这些经费用巧妙的方式套取出来贪污掉而又天衣无缝不暴露无法查处。根据当前中国的政治生态不太有可能哪个官员心系人民和百姓。

    从最基本的判断,中国政府应该有相关经费为农村残疾人购买康复设备,提供生活保障使更多的残疾家庭减少痛苦。事实却是这些官员贪婪到吃肉不吐骨头的地步。经过走访四川巴中市的这几个县调查,让我们感到忧心,如今基层官僚体系的腐败如同瘟疫一般泛滥,带有极强的帮派化、黑社会化的手段巩固腐败利益。

    在这样严峻的腐败形势下正常人的基本人权都无法得到起码的保障,更不可能保障到贫弱的残疾人群体。

  • 关于追责官员并成立补偿基金的建议

    一、案由

    新冠病毒作为一种新型病毒,潜伏期长,且有无症状感染者,传播速度快,防控难度很大;加之武汉市卫健委等部门故意隐瞒疫情信息,“疫情吹哨人”遭医院监察科约谈和警方传唤、训诫,造成公众前期无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工作生活,甚至参加万人宴那样的群体性活动,导致从武汉开始出现群体性爆发,随后蔓延到全国。

    为了避免疫情快速蔓延,武汉采取封城措施,导致武汉市民承受着极大的风险。医院人满为患,后勤服务缺失,有患者绝望自杀,无名患者病死街头,更有无人看管的少年饿死家中。

    这次灾难,武汉市、湖北省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据此我们“新冠病毒肺炎索赔律师顾问团”建议对相关渎职官员追究责任,同时成立补偿基金,对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提供经济补偿。

    二、案据

    1、武汉市卫健委故意隐瞒疫情信息。

    据《中国妇女报》对张继先的采访报道与《第一财经》整理的核心时间线:

    (1)武汉市卫健委故意隐瞒多名医护人员感染的事实;

    (2)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1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武汉卫健委当日无通报;

    (3)1月6日至10日武汉市两会期间,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收治重症肺炎病人,隔离改造ICU,吕小红门诊接受很多疑似病例,武汉同济医院医生陆俊感染确诊,新冠出现首个死亡病例,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0例CT异常,整整五天武汉市卫健委没有通报;

    (4)1月10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称没有医护感染;

    (5)1月11到18日湖北省两会期间,1.11日武汉卫健委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1.15日长江航运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确诊;1.16日武汉亚心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确诊;1.17日黄冈医生听说市中心医院有医护感染,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确诊;

    (6)1月19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当日武汉协和医院9名护士确诊;

    1月5日,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的病原学调查报告》指出在华南海鲜市场发热病人样本检测出类SARS冠状病毒,经呼吸道传播,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

    2003年SARS疫情后,建立了“中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基层医疗机构只要在系统里上报信息,国家疾控中心就能实时收到。

    据《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1月11日,该院专家会诊一位疑似病例后,不能排除其他疾病,将会诊意见报告给区卫健委医政科,医政科要求医院自行联系区疾控中心采样、做流行病学调查。该院工作人员联系区疾控中心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

    1月12日上午,湖北省卫健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带队到该院督导发热门诊相关工作,指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

    1月13日上午,武汉市卫健委疾控处处长、区卫健委疾控科工作人员一行到该院,传达最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上报精神。这位处长指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发现的病毒性肺炎病例,首先要在院内完成各项检查和相关检查,经院内专家组会诊为不明原因肺炎后,再报区卫健委会诊并通知区疾控采样,经区、市、省级逐级检测,依然为不明原因肺炎后,“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武汉通过“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始于1月3日,大约在一月上旬后停止了。“

    由此可知,武汉市卫健委与省卫健委给网络直报增加了行政审批程序,这是以行政权力来影响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客观上隐瞒了新增病例数量,掩盖疫情严重性,导致市民不知情无防护,造成疫情扩大的后果。

    3、武汉市卫健委制定苛刻的《入排标准》。

    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核心时间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曾2次向武汉卫健委反映诊断标准过严。

    另据《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武汉多家医院向记者反映了另一个不利于新发病例上报的原因:1月3日前后,他们收到了通过口头传达的武汉市卫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标准》。他们认为,这个标准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标准过于“严苛”,及时临床收治了很多此后经过核酸检测确诊的病人,但当时都不符合标准。一位医生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一个都报不上去。”

    “我从来没参与过《入排标准》的制定,国家卫健委一开始也不知道这个标准的存在。”国家卫健委专家组一位成员对记者说;“这个标准是武汉后来加进去的。”

    武汉卫健委的《入排标准》没有经过正当制定程序,通过权利来干涉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掩盖疫情严重性。

    4、违反规定,未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

    据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另据《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2019年12月,武汉医院里采集的不同病例标本,曾被送往多家民营机构做过检测。2020年1月2日,中国疾控中心才等到了来自武汉的第一份病例标本。

    5、将病例诊断“政治化”,对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施加压力。

    据《财新》记者萧辉手记:封城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不停向武汉市卫健委上报疑似病例,多次被批“政治觉悟不高”。

    6、打压“疫情吹哨人”和公众言论。

    李文亮、艾芬等医生被训诫。

    12月30日武汉市中心医院的艾芬医生拿到一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用红笔圈出“SARS”冠状病毒字样,并给了同学。当日晚卫健委通知关于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随意对外发布。艾芬被医院监察室约谈。

    12月30日,李文亮在同学群发布一条内容为“华南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

    12月31日凌晨,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后又被医院监察科约谈,并在此后按要求写下“实信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

    1月3日,李文亮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

    三、建议
    1、追究所有渎职官员责任。
    2、成立“新冠肺炎补偿基金”,对新冠肺炎病逝患者家属给予一次性抚恤金补偿,对父母因新冠肺炎病逝的未成年人、子女因新冠肺炎病逝而无人赡养的老人,政府承担抚养、教育和赡养的责任。
    3、“新冠肺炎补偿基金”对疫情严重地区,特别是武汉居民按人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偿金。
    4、免费医疗覆盖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住院患者、居家隔离等非住院治疗患者,包括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未能得到医院及时救助,自我隔离的患者与病逝者。也包括确诊前的就诊、确诊后的治疗、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费用。

    提案建议人: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
    电子邮箱:splvshituan@gmail.com

    附件:相关新闻报道
    《中国妇女报》疫情上报第一人记大功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
    https://k.sina.cn/article_2606218210_9b57bbe202700oj97.html
    《第一财经》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
    https://news.sina.cn/gn/2020-02-09/detail-iimxyqvz1378880.d.html
    《中国青年报》武汉早期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
    https://news.sina.cn/gn/2020-03-05/detail-iimxyqvz8101965.d.html

  • 汤金明关于申报特殊病种的建议书

    醴陵市医疗保障局、醴陵市卫生健康局:

    申请人汤金明,男,汉族,1953年5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219195305160034,住湖南省醴陵市左权路书院社区,电话,15675356778。

    申请人体重200斤,患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高血脂,心绞痛,肥胖症等多种慢性病十五年以上的历史。2004年,我经医院检查,被查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开始药不离身。几年之后因病情加重,我于2009年、2012年两次住院治疗,服药达10种左右,但病情仍在发展。2012年,我的病情突然加重,遂去醴陵市中医院接受抢救治疗,因病情严重,医生建议我立即转院去长沙湘雅医院或株洲恺德医院接受治疗。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我让醴陵市中医院派120急救车将我送至株洲恺德医院接受抢救治疗。

    2019年12月,我持株洲恺德医院诊断病历、入院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和我的相片等,按规定去醴陵市中医院特殊病种门诊申请特殊门诊,但至今未获审核批准。该院给出的答复是,需要提交近半年内的住院证明,回复的电话为18173332806。

    我申请特殊病种简化审核程序的建议未获批准,这让我感到不好理解,特借助网络谈谈我的看法。

    我国自实施基本医疗制度政策以来,体制外的城乡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越来越高,让一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无力负担。最初每人每年交10元,到现在需缴纳250元才能获准全民参保的资格。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王贺胜2018年2月13日表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17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医保目录新增375个药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报销比例不断提升。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和会见记者时谈及民生领域医疗方面的问题时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享受不到优质医疗资源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得了大病的患者,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李总理强调,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湖南也在逐步完善医保政策,要求将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湖南《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与"门诊医疗管理")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各地要将湖南省已经明确的高血压、糖尿病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按照“定病种,定药品,定额度”的原则,研究制定常见慢性病门诊诊疗规范,合理确定用药范围,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简化申报审核程序,让参保居民常见慢性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门诊有保障。

    特殊门诊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的标准报销,因为医保都只报销住院费用,但是一些大病和慢性病不一定需要住院的,在门诊也可以做治疗,所以才有特殊门诊。特殊门诊的病种由3个提高到了43个,主要增加了一些常见病的特殊门诊,比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不需要住院,患者只需要通过门诊治疗和吃药来治疗,所以把这些病种纳进特殊门诊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尤其是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恶性肿瘤的发病率越来越高。

    据报道,目前全国患高血压,糖尿病的人数高达4亿多。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和有关规定,通过门诊治疗和吃药治疗就可以控制的慢性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特殊门诊申报审核部门不得违反政策规定,不得故意乱设门槛、乱作为和出台硬性规定的土政策。醴陵市中医院需要近半年内的住院证明才能审核批准的行为,显然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背道而驰。

    申请人特借助网络提出合理化建议:醴陵市医疗保障局、醴陵市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应认真执行国家医保政策,简化审核程序,不乱设门槛,在掌握什么是慢性病的基础上,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使患者真正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的惠民之益,实现应保尽保、能保尽保。希望醴陵市医保局、卫计局关注和重视这一有利于普通老百姓的诉求,给申请人一个有理有据的体现民生意识和政策精神的书面答复。

    此致

    申请人:汤金明
    2020年4月3日

  • 关于长沙富能案律师突被集体解除的家属声明

    湖南长沙从事防艾滋病传染、残障人士权益保护工作的三义士程渊、刘大志、吴葛健雄自2019年7月22日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刑事羁押,8月26日被长沙市人命检察院刑事逮捕。后经长沙国家安全局数次违法延长侦查期限,至2020年3月25日,为最近一次延长侦查期限即将到期。

    家属得知三义士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的消息后,在第一时间,根据当事人本人的要求,为三人聘请了辩护律师,各辩护律师也在第一时间将办案的委托手续交给办案机关即长沙市国家安全局。

    但是,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律师会见当事人需经办案机关批准的规定,将会见“需要经办案机关批准”变成了“一律不允许会见”,而且非法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律师可以和自己当事人通信、电话的权利,致使三当事人的六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始终不能履行辩护职责。

    2020年3月16日,在长沙的各辩护律师突然接到长沙市司法局的约谈,声称三当事人已经解除与所有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委托,另行委托律师。对此,我们全体家属深感惊诧!我们一致认为:三当事人所谓的解除家属所委托的律师,并不是三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是办案机关肆意剥夺三当事人受辩护权的恶行。理由如下:

    1、三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家属都是依据办案人员传达的当事人自己的要求或事前谈话明确的意思表达进行聘请的,在律师一直没有正式能够开展辩护工作之前,三当事人又突然一致解除原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如果不是办案单位假传当事人的意思的话,显然是因为他们遭受到了某种巨大的威胁或者逼迫。

    2、所有的辩护律师完全没有机会开展辩护工作,连最基本的会见也从未能完成,三位当事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理由,来作出对辩护律师工作能力的判别,从而重新作出委托辩护律师的决定。

    3、纵然当事人认为需要解除原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也完全可以通过办案人员向当事人的家属传达,或直接向受委托的辩护律师传达,并出具当事人自己签署的解除委托说明,而非通过律师的律政主管部门即长沙市司法局以对辩护律师进行约谈甚至威胁的方式,要求原辩护律师不得再履行其与家属签订的辩护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4、三位当事人在湖南省国家安全局看守所,是分别单独羁押的,完全不可能有机会会面,更无可能会一起商谈约定。但是,他们三人却都不约而同地在同一个时间解除自己要求家属所委托的辩护律师,这显然是三人在同一个时间段里都受到了同样的威胁和逼迫。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声明如下:

    1、我们绝不接受任何官方指派的辩护律师,即使当事人自己真的意愿需要变更辩护律师,也必须由我们家属自己来委托,而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指派。

    2、我们也绝不接受任何所谓的法律援助律师,因为我们认为,我们并非无法支付辩护律师的律师费,根本不需要任何官方的“法律援助”。

    3、任何非经我们家属认可,只是根据官方的指派而参与三人案件辩护的任何律师,即使持有所谓三当事人自己签署的“委托书”,我们也只视为该委托是在被严重威胁和逼迫情形下签署的,而非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

    4、鉴于此,任何未经与家属沟通而秘密参与此案辩护的律师,我们全体家属将不惜以一切手段,暴露他们丑陋的恶行并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处!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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