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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释放纪念“六四”人士 开启全面政治改革的呼吁信

    今年是八九爱国民主运动遭“六四”屠杀镇压28周年,一批国内民主维权人士拒绝当局强迫遗忘,不惧失去人身自由,继承八九运动“反腐败、要民主、争人权”的精神,自发起来以多种形式举行纪念活动,结果纷纷遭到当局拘押。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严正要求当局立刻释放所有因纪念“六四”而被羁押的人士,正视历史,为中国和平转入人类主流文明而开启全面政治改革。

    据媒体报道,5月24日,山东大学退休教授、人权活动人士孙文广和公民李红卫、于新永、高祥明等人准备在济南举行纪念六四聚会,结果遭到当局阻拦,随后都处于失联状态。后据孙文广教授透露:“6月1日我家网线断了,很多公安人员随着维修工人一起冲进来,不由分说,将我绑架到楼下,塞进警车,拉到燕子山庄宾馆,并将手机拿走。他们在这个宾馆中包了四个房间,让我和国保俩人住一间,室内电话被拿走,电视线被剪断,有人白天在走廊上巡逻,晚上睡在我门前,三顿饭送到房间。”孙教授被整整控制6天后,才被送回家中。另有山东民主人士孙富贵(孙健)6月4日在烟台大学门口举牌“捌九留思”, 6月5日半夜被警察带走,到6月6日中午释放,被控制了12小时。

    6月3日晚,珠海维权人士李小玲来到天安门举着“六四光明行”的纸张并点燃蜡烛纪念六四,结果遭到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被刑拘,同时,与她一起的北京维权人士周莉、李学惠、泉健虎、卜永柱、梁燕葵、赵春红、赵欣等七人也被以同样罪名刑拘,目前关押于北京西城区看守所。

    6月3日晚上,湖南株洲十位公民通过人体行为艺术来纪念二十八年前那场举世震惊的六四屠杀,并将图片传于网络,活动参与者次日相继遭警方控制并处罚,其中唐玉春(女)被拘留七天但免于处罚,孙华柱和刘镇被警方传唤后获释,郭闽和郭胜被拘留十天,陈小平、陈思明、李明、唐雪云(女)被拘留七天,另有文博一直联系不上。

    6月4日上午,南京民主维权人士史庭福身穿写有“勿忘六四”的上衣,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外面向路人演讲,介绍“六四”历史事实。当天下午,史庭福即被南京公安带走并抄家,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

    6月4日晚,在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名大学生因为在网上转寄香港维多利亚公园数万人纪念六四晚会的照片,后竟然被校方强行带走,在扣留近13小时后,校方通知该学生家长到校,并逼迫这位大学生在休学与退学间二选其一。

    1989年春夏,因“悼念胡耀邦”而掀起的反腐爱国民主运动,其核心诉求是反腐败、要民主与争人权,意在推进中国融入主流文明,结果遭到中国当局出动武装部队进行残酷镇压。从此,“八九运动”一直是中国当局刻意回避,且努力想让国人忘记的事件。

    多年来,中国当局为了掩盖镇压“六四屠杀”的罪恶,刻意让世界忘记这段血腥的历史,而中国民间一批批仁人志士顽强与遗忘抗争,每年持续通过各种形式来纪念“六四”,以唤起人们记忆。在这种拒绝遗忘的抗争中,无数中华儿女纷纷入狱。2016年5月,成都复员军人符海陆、设计师罗富誉、维权人士张隽勇以及八九学运领袖陈卫的孪生弟弟陈兵,共同制作了一款“纪念八九六四”的白酒,瓶身设计标写“永不忘记,永不放弃,铭记八酒六四”,并在网上销售。当局随即将四人刑拘,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并起诉,至今等待开庭宣判。2015年3月,四川民主维权人士陈云飞因给“六四”死难学生扫墓而被拘押,后被以“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逮捕,最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2014年“六四”二十五周年期间,当局更是疯狂拘捕了大批曾参与“八九运动”的学生、知识分子和维权人士,如郑州余世文,北京浦志强等等。当然还有长期来坚持纪念“六四”并践行民主理念的刘晓波、胡石根、刘贤斌、陈卫、陈西、郭飞雄、杨天水、吕耿松、陈树庆等异议人士,他们至今仍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狱中。

    世界都看到,在“六四”屠杀之后,中国弃绝了胡(耀邦)赵(紫阳)开启的全面改革正途,而狂奔于权贵经济的邪路,以致公权私化,贪腐泛滥,民脂国财被掳掠,人权法制遭践踏,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环境毁弃,道德沦丧,是非颠倒,整个国家陷入了冲突四起、危机四伏之中。历史事实证明,“六四”屠杀折断了中国人的脊梁,使人们步入委顿、溃败境地。而要想摆脱困境,重振旗鼓,必须正视历史,医治“六四”屠杀所撕开的伤口,续接被折断的脊梁,开启旨在建立民主宪政的全面政治改革之路。

    为此,民生观察呼吁:

    一、立即释放所有因纪念六四被关押的人士,重新认定八九运动,在真相、追责与赔偿的原则下,彻底解决“六四”屠杀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释放所有因追求民主、自由与人权而被判刑系狱的人士,重新审定中共夺权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迫害的案子,启动全面平反冤假错案,以期伸民冤、舒民怨、解民困、畅民心、振民气、凝民力;

    三、为从根本上清除腐败,落实法治,保障人权,使中国真正挤身于受人尊敬的现代文明国家行列,应该尽快全面开启旨在兑现宪法与各项国际人权公约承诺的政治改革。

    民生观察 2017年6月9日 发布

  • 让我们免于恐惧——关于组建“709案庭审观察团”的声明

    自2015年7月9日始,中国维权律师和人权捍卫者突遭当局大规模抓捕,数十名律师和人权捍卫者被失踪,数百名律师和人权捍卫者被约谈、传唤、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涉及省份多达23个,这就是震惊国内外的“709大抓捕”。
     
    “709大抓捕”是近几十年内出现的最严重的反法治、反人权事件,主要体现在:以律师为假想敌,将其作为主要打压对象、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酷刑和虐待、株连家属、逼人认罪、媒体抹黑和审判、剥夺律师和当事人的辩护权、限制和恐吓辩护律师等等。这一打压模式至今仍然在持续,成都、苏州、深圳等地都遭到了类似的打压,社会恐惧蔓延,人人自危。前不久,维权律师江天勇因赴长沙探望709律师谢阳被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709大抓捕”迄今已近两年,李和平、谢阳、王全璋、谢燕益、李富春、吴淦等律师和人权捍卫者至今仍深陷牢狱。其中李和平和谢阳两位律师的案子已经被起诉到法院(2016的12月16日,谢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起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5日,李和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起诉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估计很快就将开庭。
     
    人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有对安全、权利和尊严的渴求。如果大家都认同这一点,那就让我们一起加入李和平、谢阳等“709志士案庭审观察团”,在法庭内外、国内国外,共同见证709模式的非法和709志士的抗争和不屈。关注709案庭审,就是关注我们自身的安全、权利和自由。
     
    附件:李和平案、谢阳案情况介绍
     
    在这17个多月里,李和平律师先是被强迫失踪半年,律师家人四处寻找其下落而不得。这失踪的半年官方没有给家属任何的法律文书。在2016年1月8日之后,处于变相被剥夺辩护权利,其合法的辩护人不被官方认可。妻子因为起诉抹黑李和平律师的媒体,被公安部门撬门刑事传唤。被逼迁,但迁到新居又进不了家门;被限制出境,儿女护照都办不下来。女儿上学受阻碍,妻子被跟踪、被恐吓、被非法关押,辩护律师从未获得会见、阅卷权、通信权……
     
    在过去的17个多月里,谢阳律师备受酷刑折磨,只休息2小时的疲劳受审、伤腿被吊致肿胀严重、烟熏折磨、重病下遭殴打、被戴手铐、隐瞒艾滋病情犯人一起关押、被死刑犯殴打、被管教以抹布塞嘴里相威逼、被管教孤立以达到摧毁他意志的目的、会见前被管教殴打头部致伤……谢阳案中,办案机关长达16个月不许辩护律师会见与阅卷,律师蔺其磊一直不被承认辩护地位,妻儿被限制出境、被跟踪、被胁迫、被监听、被旅游,辩护律师被约谈、被警告、被限制出境,从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第一次和第二次移送检察院检察官连续提审几十天而不让律师会见……
     
    ** 有意加入观察团的朋友,欢迎将姓名及地点发送至:+852-9240-7356 (whatsapp/telegram)或者709guanchatuan@gmail.com
     
    ** 观察团名单(国内/国外):
  • 关于湖南芷江县官商勾结非法集资诈骗案的控告信

    控告人:杨光明,郭承林,扬天华等数百群众,联系电话:18274566682、18774789567、15507456102
    被控告人:尹程,男,生于1967年5月20日,身份证号码:433027196705201014,芷江县艾头坪乡人,涉案金额1.5亿元。
    被控告人:曾佑光,刘拥军,张文爱等国家公务人员

    我们是芷江县和新晃县两县受害群众代表,是尹程集资诈骗案件中的受骗群众,为讨回受骗群众的救命钱,特控告如下:

    被控告人尹程于2011年招商引资在芷江县艾头坪乡以搞农业开发为由,获得当地政府行文成立了鑫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市、县重点龙头企业这块牌子及省、市、县领导考察和媒体报道以及省台办海峡交流基地为诱饵,向当地农民征购398亩土地为手段,阴谋策划向当地一市两县(怀化市、芷江县、新晃县)老百姓集资金额达1.5亿元,造成数百名老百姓蒙受欺骗,苦不堪言。

    当时,被控告人尹程利用台商名义在当地艾头坪征用农民土地398亩,已开耕,并种下几亩牧草,建了厂房,欺上骗下,引诱群众集资开发,以高额利息和先付利息后分红利的骗局,使数百名群众上当受骗。2012年8月,尹程称新晃县“农发行”已经批给他2000万元贷款,但现在自己短时间内资金紧张、需要周转为由向大家借款,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个半月。尹程以先支付利息、年底有分红且没有任何风险为旅馆,要我们多拿钱,想办法跟亲戚朋友借钱,若自己没钱可以去银行贷款,甚至怂恿我们去借高利贷。此时,尹程已经在芷江向社会筹借了不少资金,其中在芷江县国土局以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公务员中已经筹借了上千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完全被他蒙骗了。

    尹程以上2分多利息及多种方式引诱我们一百多户人多次威胁借款2800多万元,以“如果再不借,那么前面借的前就没有,那么大家一起死。”威胁我们,当时大家只想拿回本金,百般无奈之下步步被套进了他的陷井,其中许多人又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及高利贷借了钱,这2800多万元所涉及的人全部是百姓、农民。尹程在收到借款后,先后以自己和公司的名义分别出具了多份借据给我。我们先后多次向尹程追讨借款,2012年底,尹程说资金已经用于云南的烟草生意,尹程称他通过泸西县烟草局为红河卷烟厂、玉溪卷烟厂供货约7200万元,因政策问题该笔款项未能及时结算,只有在该笔款项结算后才有能力还钱,要求我们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但时至今日,尹程借我的钱仍然分文未还,就是高额利息给我们改借条,让大家雾里看花,水中捞月,欺诈百姓,还钱没有,要命一条态度威胁百姓。而尹程公司的项目也是无任何进展。鑫台公司简介中号称有80余人完全是凭空捏造的,在文件中所申报的项目完全没有达到其应有的规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普简称《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根据该《解释》第四条第二款“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资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不能返还的”。尹程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高额利息和红利为诱饵公开筹借资金,且在收到借款后用于经营活动与筹资资金的比例明显不成比例,显然是在非法占有为目实施集资诈骗犯罪。

    我们在尹程的怂恿下,不仅跟自己亲戚朋友借了钱,甚至还借了高利贷,现在“利滚利,息滚息”截止2013年底我的借款已达到约2800万元。如今,不仅收不回被骗的借款,还因为还不起利息受到高利贷威胁搞得有家回不了。据我所知,尹程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了一个亿以上,所涉及的受骗群众可能有几百户,很多受骗群众的情况跟我一样,这无疑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定时炸弹。

    涉案金额达一个亿以上的惊天大案,许多被骗群众已经多次向当地政府及当地公安部门反映,但政府部门却因为此事涉及对台招商引资而置若罔闻,公安部门也不予立案。我们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2014年11月7日向县公安局报案,并侦查后立案,对尹程采取强制措施,但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情况下,芷江县公安局以取保候审释放尹程,编造谎言“尹程胃穿孔”,再由尹程前妻将其担保出来,主要办案人员说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思。还说尹程确实在云南做有烟草生意,有账未结并要我们和他一起去结账,直到2015年2月10日一直未结果,我向县委反应,要求查处尹程犯罪事实,将在2015年2月15日将犯人尹程出监,更令人匪夷所思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2015年3月25日芷江县人民检察院又以“湘芷检侦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认尹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一次释放。2015年2月底再又一次释放,公然欺骗、公安局、县委、县政府、自称云南做烟草生意有钱,还给大家的债务,结果五个月没还一分钱,反而把钱秘密转移,有钱不还,赖账,自己说有钱可以使鬼推磨,市县公安局都有他的内线,奈何不了他。

    这三抓三放的举动,明显是公安和检察两部门徇私枉法,作为国家执法机关包庇罪犯,严重侵犯了我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县公安对该案的内容向外人员泄漏,没有做好保密工作。取保候审后,即没有开展有效的侦查措施,也没有对尹程诈骗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公安内部人员为尹程提供案件消息,暗中收取“好处费”,使尹程气焰嚣张、目无王法。更让人气愤是芷江公安局多次收到省公安厅对该案件的批文,既然有意拖延办案时间二十多天,无视而不见,不当回事。现任芷江公安局局长 张文爱,受害人向他请求把尹程收监,因为有钱不还,把资金转移,现在尹程在长沙要我们找你们公安厅抓捕尹程,已拒绝我们的请求。不知芷江公安局随意放走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据何在?难道执法者就能知法犯法吗? 尹程打着联合芷江县县委,县政府开发农业项目的幌子不仅骗取政府支持,而且骗套取国家农业扶持资金,并获得市县龙头企业称号,以及土地批398万元由政府给他出的,拿着以政府给他的红头文件和国家、省台办旗子大势吹嘘自己的企业是国家海峡两岸的交流基地具有深远的意义。县政府各机关单位领导都以个人的名义参与投资贷款给尹程。还利用该平台大肆骗取群众钱财,具了解该企业在2012年只是一片用挖土机挖平了的土地,只种了三十亩的竹子,没有出任何经济产品、无任何经济价值,就被评为龙头企业。这是地方政府、个别领导不作为、不落实的行为。为什么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要干涉司法部门工作,使该案件毫无进展,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为什么还是政府2014年的重点项目?为什么该企业已经无法运转,政府还要给他398万元土地报建款支持,退还尹程非法占地罚款134190元等多方面支持。这里面肯定存在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黑幕,一定有钱与权黑色交易。尹程多次被公安局放出“扬言大话,如果我尹程死了,那么云南省的、芷江县的当官和我一起死,他们会想尽法保我出来,我不会有事的,大家都是绑着一根绳上的蚂蚱,要死大家一起死”。从客观事实以验证这句话的真实性,到现在2016年5月份没有得到一分钱,芷江县委书记曾佑光、县政法委书记刘拥军多次召开释放尹程会议,从而造成了县公安局三进三出的事实理由。

    这里面大部分是普通百姓的救命钱,尹程欺诈犯罪、任意挥霍和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让老百姓的救命钱面临着世大的损失,同时每天还受到黑社会高利贷追杀和威胁,无家可归,妻儿老小跟着四处流浪,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生存能力!!!现情况紧急,事态严重,请求有关部门能立即对此事进行及时调查、严惩犯罪,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矛盾的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杨光明,郭承林
    2016年9月

  • 民生观察关于圣观法师、谢文飞等六人宣判的声明


    今天(4月8日)上午,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谢文飞、王默、张圣雨,网络写手梁勤辉,著名民主活动人士圣观法师,维权人士黄静怡等6人在武汉广州同时被开庭宣判。“民生观察”对此强烈关注,同时对当局以言治罪,迫害人权捍卫者,践踏公民宪法权利的非法行径予以严正谴责。
     
    谢文飞 ,本名谢丰夏,1977年4月7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是南方街头运动进行公民抗争的积极践行者,近年来经常活跃于街头广场,就各种社会事件举牌抗议和呼吁民主自由的抗争行动,故而遭到当局的多次打压和拘留。2014年10月3日上午,谢文飞与王默等人穿着黑衫在广州街头拉起了“自由无价!支持香港为自由而战!”的横幅声援香港“占中”,在当天因此被捕,2015年11月19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默,1972 年出生,江苏省淮安市人,网名“菜王默刀”,人称“黑犬”,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是近年公民走出网络参与现实抗争的典范。曾先后参与“新余刘萍案开庭声援围观”、“郑州十君子声援团”、“焦作张小玉事件调查”等大型抗争活动,遭到警方多次打压和拘留。2014年10月3日上午,王默与谢文飞等人穿着黑衫在广州街头拉起了“自由无价!支持香港为自由而战!”的横幅声援香港“占中”,在当天因此被捕,2015年11月19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圣雨,本名张荣平,1969年4月4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近年来因积极参与南方街头民主运动,曾先后遭到当局9次行政拘留和2次刑事拘留。2014年10月2日,张圣雨在广州街头声援香港“占中”和声援被捕公民韩颖,在10月3日被捕,2015年11月13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梁勤辉:1983年10月3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网名“尖刀”,网络写手,因其近年来在网上发表及转发批评现实文章, 2015年2月4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12015年11月13日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圣观法师,本名徐志强,1961年12月29日出生,重庆市大足人,佛教徒,法号“圣观”,原江西省宜春市化成禅寺法师,原湖南省浏阳红莲寺住持,民主活动人士,1989年学潮积极参与者。2014年5月17日,因在湖北省武汉市弘扬佛法,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2015年4月21日,该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
     
    黄静怡,本名黄芳梅,原湖北省武汉市某制药企业宣传干事,佛教居士,因笃信佛教并参与公民维权运动,遭到当局多次骚扰和打压。2014年5月17日,因与众信徒、网友、听众多人为其师傅圣观法师送行赴宴,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21日,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
     
    谢文飞、王默、张圣雨、梁勤辉、圣观法师、黄静怡六人宣扬和传播民主、宪政理念,伸张、争取和践行公民权利,对当局来说是触犯了专制体制的大忌,对圣观法师、谢文飞等六人以及众多的民主活动人士进行抓捕和审判显示了新极权体系下社会自由空间被无限缩窄的现实。
     
    对谢文飞、王默、张圣雨、梁勤辉、圣观法师、黄静怡六人的同时宣判,是当局强化社会控制,加剧打压民间社会以维持一党专政政权稳定的典型表现,是赤裸裸的政治审判,也是当局近年来对民间社会实行有目的、有步骤的全面清场的意图体现,妄图既借此瓦解民间抗争,削减民间声援力度,同时亦企图借密集宣判起到恐吓效应。
     
    民生观察强烈要求:
     
    一、立刻无条件释放谢文飞、王默、张圣雨、梁勤辉、圣观法师、黄静怡六人,并追究制造人权迫害事件的有关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
     
    二、停止一切践踏人权、破坏法治的行为,无条件释放所有在押良心犯。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6/4/8

  • 李昱函律师:关于王宇律师案和我现在的危急处境的通报

    "2016年3月1日去天津市看守所再次要求会见王宇,李斌这次不说要求家属关系证明了,而是说王宇现在已经认罪,希望好好配合公安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所以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解除家属聘请的律师,按要求选择了律师,并且已经签订了委托合同。因此你和文东海的辩护律师身份已不再被确认"。
     
    "我提出要听到王宇亲口解除我们委托的决定。李斌说在侦查阶段绝对不允许见任何律师。我当即问他你不让见律师?那王宇是怎么与她委托的律师签署的委托?他说这不属于见了律师。我又提出要看王宇自己签的委托,李斌不给看。我斥责他们的做法既违背刑诉法的规定也不符合二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决定》。李斌说《决定》只是指导意见,不是法律可以不执行;刑事诉讼法是对一般而言,王宇的案子特殊。我怒斥他们执法犯法、依权滥法!既然王宇认罪了怎么还被从涉嫌寻衅滋事罪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到颠覆国家政权罪三级跳?他说:你说什么也没有用,我们就这么决定了。最后我提出我是家属委托的一定要由王宇家属来解除委托。李斌答应会让王宇家属来通知对我委托。
     
    "到今天已经半个月了,还没有王宇妈妈解除委托的消息。所以我想到所里开律所会见函。不巧主任司坤明去新疆出差不在北京。我昨晚又因被和平分局驻京办的高一鸣推倒身体不佳在医院度过一夜,原定今上午见该局薛岩副局长也没见上。因为之前我一再要求和平分局给我解决一台便携式制氧机始终未锝解决。这次二会期间与其他维权困难者一起研究给我救助一万元。昨晚在医院花的医疗费我要求治安大队解决。上午治安大队的薛文磊副大队长说给我汇了3000元医疗费"。
     
    "我去外面银行取款时被警察查验身份证给送的久敬庄。现在被和平区政府及和平分局的截访人员用警车带往沈阳。这架势非拘不可了!请大家关注"!
     
    李昱函律师电话:18640514029///18600904580
     2016年3月15日21时消息

  • 春节,请让他们回家—关于让所有良心犯与亲人团聚的呼吁书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中国的农历新年就要到了。农历新年是华人一年最重要的节日,凝聚着华夏人民对生命的情感寄托。然而就在千家万户即将阖家团圆之际,仍有大批在押待判的良心犯却不能与家人聚首。同时,还有更多被判刑入狱的良心犯,与他们为伴的是冰冷的铁窗。
     
    然而我们不能忘记!
     
    我们不能忘记陈云飞,他的业余驯兽,他的政治行为艺术。
     
    我们不能忘记谢文飞,他的勇敢正直,他的街头行动叙事。
     
    我们不能忘记唐荆陵,他的坚韧不拔,他的公民不合作。
     
    我们不能忘记吴淦,他的恶俗幽默,他的“杀猪”杰作。
     
    我们不能忘记李和平,他的不屈不挠,他的推动反酷刑。
     
    我们不能忘记刘晓波,他的宽容理性,他的终生奋斗。
     
    ……
     
    我们不能忘记胡石根,于世文,郭飞雄,吕耿松,陈树庆,赵威,王宇,李姝云,王全璋,谢燕益,张凯,袁小华,黄文勋,秦永敏,张圣雨,袁新亭,王清营,王默,刘少明,夏霖,包龙军,谢阳……
     
    他们都是时代的精英,民族的良心,他们的名字是中国大地大写的符号,他们比自由还要美丽。他们在农历新年不能与家人团聚,不仅仅是他们的亲人的疼,也是所有热爱公义,向往自由,期待中国进步的人们的疼。
     
    在1946年1月17日,中共官媒《新华日报》发表名为《迅速释放政治犯》的社论:“在民主国家中,人民有发表政见的自由,有组织政治性的会社和从事政治活动的自由,有批评政府、反对政府的自由,因此在民主国家中根本不能有所谓政治犯存在。今日中国,还有无数的政治犯不明不白地被拘禁着,这是极可耻的事。”是的,在足足七十年后,在今日中国,还有无数的政治犯、良心犯不明不白地被拘禁着,这是极可耻的事。一个社会只要存在良心犯,痛苦就不仅仅存在良心犯身上,更存在于社会公众的心中。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昂山素季在联合国演讲时曾经说过一段话:“一个国家的监狱里有一个良心犯,这个国家就不会有良心;有两个,这个国家就让人恶心;有三个,这就不是国家;有四个,亡国就是解放。”
     
    我们期待,在中国,所有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所有人的言论都免于恐惧,良心犯彻底成为历史名词。
     
    我们注意到,在习近平就任中共总书记数月后的2013年春节前,被监禁和劳教的湖南维权人士朱承志和肖勇先后获当局以所外执行和在家中监视居住的方式释放,得与家人团聚过年。
     
    我们呼吁当局遵照前例,基于人道主义立场,在农历新年到来际,还所有在押待判的良心犯自由,让他们与亲人团聚,藉以释出对中国政治进步的正面信息,显示中国政府向普世价值、文明社会靠拢的善意。
     
    释放所有良心犯,请在农历新年开始。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6/2/1农历小年日

  • 关于要求天津市公安局说明王宇案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要求天津市公安局说明变更王宇案侦查管辖理由及安排律师会见等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市公安局:
        我是你局办理的涉颠覆国家政权案的王宇的辩护律师,我于2015年8月5日接受王宇母亲佟彦春的委托,并先后四次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履行辩护律师职责,要求会见王宇,提交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信息公开申请书、委托及会见手续等,该局预审支队赵旭多次接待并给予答复,并至少给本人出具了三次不批准会见的决定书和信息公开答复书等文件,事后,我又因该局没有依法告知律师案情、不让律师和当事人王宇通信等严重违法事由向你局、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及最高检察院进行控告。本人作为王宇律师的辩护律师身份已经你局及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区分局多次确认,不容置疑,佟彦春作为王宇母亲你局也已经知晓,你局逮捕王宇的通知书便是送达给我的委托人佟彦春,如你局对本人辩护律师身份及佟彦春为王宇母亲身份存疑,希望你局能够拿出足够证据反驳,当然我不希望你局在没有任何相反证据的前提下对辩护律师及佟彦春为王宇母亲身份进行调查,那纯粹是浪费纳税人钱财,也是对我本人及我委托人佟彦春女士的一种严重侮辱,更是一种严重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闻前往天津履行辩护职责的李昱函律师告知,王宇案已经移送你局管辖,因我至今未收到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及你局有关告知变更管辖文书,故致信你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因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并未对改变侦查管辖为你局对我做出任何说明与告知,故我要求你局依法告知王宇案由河西分局移送你局管辖的法定依据、理由及具体移送时间。
        二、我至今仍认为王宇案是一起政治迫害案件,她根本不可能构成你局所指控的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希望你局能够依法告知我指控王宇颠覆国家政权案的基本案情,让辩护律师无合理质疑的空间。
        三、我再次希望通过你局向王宇本人确认授权我做她辩护律师的委托,并附信件一封,请你局依法将信件送达给王宇,并请王宇出具书面信件回复。
     
     
      王宇辩护律师:文东海
      联系电话:13574884106
                                                   
                            2016年1月18日
     
    附:
    1、委托及会见手续原件一份;
    2、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不批准会见决定书复印件三份;
    3、逮捕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文东海律师致王宇信件原件一份。
     
     
    文东海律师致王宇的信
     
    王宇:你好!
        我是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的文东海律师,此前我虽然未曾与你谋面,但也多次听别人说起过你的事迹,自从介入担任你的辩护律师后,我经过相关的调查了解,我更加坚信你没有犯罪,即使是现在的办案部门,也未曾向我提供你有犯罪事实的任何合理解释。
        为了确认你是否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律师,特致信于你,我是2015年8月5日接受你母亲佟彦春委托的,和李昱函律师一起一直以辩护律师身份在和此前的办案部门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交涉,依法履行辩护律师职责,我也曾多次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提出过要求与你会见或通信确认委托关系,但河西分局一直未给我任何答复。此再次致信,希望你看到信后以以下方式和我确认有关委托:
        如果你同意我继续担任你的辩护律师,你可以通过办案部门传出信件告知我便行。
        如果你不同意我继续担任你的辩护律师,你不但需要致信给我,还要求办案单位安排我和你会见确认你的真实意向,如果仅有信件,我无法确认你解除我委托关系的意向,原因在于:天津市公安局此前曾向和你一起被抓捕的律师同仁的辩护律师如周世锋辩护律师杨金柱、勾洪国辩护律师纪中久及李昱函律师谎称你们已经自行委托了辩护律师,因而强行不准我们介入,后经杨金柱等律师奋力抗争,才勉强承认是他们撒谎,你们并没有自行委托律师,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天津市公安局的作为确实让我们感到汗颜和不可信任,故此,我必须要和你当面确认你不愿意我担任你辩护人的意向。
        听李昱函律师说你母亲身体很好,蒙蒙也在安心学习,勿念!
     
               签名:文东海
     
                 2016年1月18日

  • 张勤灏:关于对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的控告信

    控告人:张勤灏,男,汉族,1962年10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朝龙路430—2号。身份证号码330724196210060056。联系电话13967994191
    控告人认为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3月17日决定立案的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立案决定书及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于2015年3月17日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核查李红等诉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的函》,存在重大错误和故意为之的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嫌疑,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请求纪检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详细调查,还控告人清白,维护控告人正当的民事诉讼权利。
    一、简要事实:
    1、签订合同:2010年8月4日,黄红威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建集团)的名义承接了衡水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房产)开发的位于衡水市的“达观天下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工程。黄红威以城建集团代理人的身份与裕泰房产签订了《“达观天下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内黄红威与城建集团签订有涉案工程内部承包合同。2010年8月16日,李红代表四合伙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与黄红威签订《达观天下工程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水电分包工程由四合伙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分包施工,同年8月30日,四合伙人通过黄红威支付城建集团保证金70万元,并与城建集团达观天下项目部签订了《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2、实施工程:为了配合城建集团赶工程进度,控告人(合伙人之一)张勤灏亲自在衡水当地租房常驻,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并兼材料采购。该项目14幢楼的水电工程在四合伙人尤其是张勤灏的努力下,按时完工,并分别于2012年6月、9月竣工验收合格,小区业主已经入住。期间支付的工人劳务费用及材料费用都有劳务人员收款签名或采购凭据,有据可查。
    3、部分支付工程款:自2010年1月20日至2013年7月16日,城建集团支付四合伙人部分工程款共计723.014万元。有相应的银行汇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为证。
    4、民事起诉:后黄红威退出内部承包,由李国平接手作为城建集团涉案土建总承包的内部承包人,继续实施未完工程。工程竣工后,控告人多次要求李国平代表城建集团结算工程款,均予以推脱。无奈,为讨要未结工程款维护合法的财产权,四合伙人于2014年8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14)东民初字第2651号]要求城建集团结算支付工程余款。
    5、控告人等“被犯罪”:在控告人等四名合伙人民事起诉后,李国平向河北省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报案,开发区分局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于2015年3月17日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发出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衡水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决定书》和《关于核查李红等诉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案的函》,以诈骗的罪名对控告人等四名合伙人进行立案侦查,企图拖延、终止民事诉讼的进程。
    二、控告理由
    1、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不作为
    衡水开发区立案后至今长达近半年的时间没有通知“犯罪嫌疑人李红、许剑军、张勤灏、蔡黎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甚至在控告人张勤灏主动通过电话联系要求承办本案的民警和主管领导对张勤灏本人及许剑军、蔡黎洪进行调查核实,但衡水警方仍不予以调查。为此,控告人张勤灏先后三次前往衡水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反映情况,并且提供了因工作原因无法前往衡水的关键当事人也是本案嫌疑人之一的李红的联系方式。其他两位合伙人许剑军、蔡黎洪也从浙江赶往衡水分局要求调查,但衡水警方仍未及时取证,无期限拖延案件调查进程。
    2、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严重违纪滥用职权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要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衡水警方在未进行任何调查,无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草率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充分说明衡水警方存在滥用国家赋予的立案侦查权,干扰、阻止东阳市人民法院正常民事审判,以达到帮助李国平和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予支付四合伙人合法工程款,侵占四合伙人合法财产的非法目的,严重违反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
     3、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侵犯他人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其作用既是为了准确、及时揭露和惩罚犯罪,也是为了保证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保障人权,切实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衡水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的草率立案,拖延民事审判进程,导致控告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利。控告人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常年离家驻守工地,与家人分多聚少,在承包工程上尽心尽力,换来的却是被冠以“诈骗犯”的嫌疑;为保证工期,控告人倾尽自己所有垫付了材料款,给整个家庭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控告人大半生在外赚的辛苦钱,很可能因为衡水公安的一纸无证据的“公函”而付诸流水。
    综上,开发区分局衡经开(刑二)立字(2015)0092号立案决定书存在重大错误和故意为之的枉法渎职嫌疑,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人身权、名誉权及财产权。请求纪检部门在百忙中关注此案,责成衡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查明事实,纠正错案,对该案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张勤灏
                                       2015年12月

  • 民生观察关于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案开庭的声明

    广东著名民主人士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案均在11月27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据律师判断这次他们极可能被宣判。民生观察对此表示强烈关注并抗议当局对他们的政治审判。
     
    郭飞雄,原名杨茂东,现年49岁,湖北省谷城县人,著名民主人士,因参与社会抗争运动多次被刑拘。因参与2013年1月的南方周末新年献词抗议事件,以及2013年4月组织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于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8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过数次延长审理期限,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015年9月11号,在狱中的郭飞雄获得爱尔兰人权组织“前线卫士捍卫者”颁发的本年度“人权卫士奖”。
     
    孙德胜,现年34岁,湖北省黄冈市人,知名人权捍卫者。与郭飞雄同案于2013年8月1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2013年9月11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和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10月16日被批捕,2014年11月28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过数次延长审理期限,目前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刘远东,现年37,广东梅州人,多次参与街头民运。2013年1月7日刘远东参与声援《南方周末》并举牌、演讲。2013年2月23日被警方以非法集会的罪名行政拘留15天,拘留期满被以抽逃资金罪转为刑事拘留。2013年12月5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及“虚报注册资本罪”正式起诉刘远东。广州天河法院2014年1月24日开庭审理了刘远东案,庭审已超过一年半,至今没有宣判。
     
    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都参与了2013年1月的南方周末新年献词抗议事件,因此三人的被捕和被审判明显是当局对南方周末新年献词抗议事件的报复行为,并借此打压南方社会运动,以维持政党垄断全部政治权力的“稳定”。
     
    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被捕后,在长达两年多的关押期间,三人未被放风,导致三人的身体状况都很糟糕。迄今刘远东已经被羁押2年9个月,郭飞雄、孙德胜也被羁押了2年。对他们的超期羁押,是公权力以法律名义实施的变相非法拘禁,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显示了权力对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的极端漠视和践踏。
     
    超期羁押已经成为当局打压政治反对人士的惯用手段。除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外,著名维权律师浦志强、唐荆陵和知名人权捍卫者袁新亭、王清营亦遭当局羁押超过18个月,显示了中国根本不存在独立的司法体系,司法体制完全被政治化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
     
    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案是典型的政治审判。他们宣扬和传播民主、法治、宪政理念,伸张、争取和践行公民权利,对当局来说是触犯了专制体制的大忌,使当局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工具进行镇压。
     
    民生观察强烈要求:
     
    一、立刻无条件释放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对他们所遭受到公权力超期羁押等非法迫害给予国家赔偿。
     
    二、停止一切践踏人权、破坏法治的行为,无条件释放所有在押良心犯。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11/27

  • 武汉公民关于每周六下午定期集会的申请书

    申请人:李军、男、汉族出生1960年9月21曰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湖滨村127号身份证420106196009212819电话:18971620980
    申请人:童斌 男 汉族 出生 1956年12月23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新河后街5号、身份证号420106195612232879电话:18672949891。
    申请人:黄正斌 男 汉族出生1960年5月14曰地址洪山区洪山乡新益洲105号身份证:420111196005140513话:15392963036。
    原告:魏志勇、男、汉族、生1967年元月29日、地址:武昌区鄂电村5一1号身份证420106196701292819电话:13995689408
    申请人:童 紅、女、汉族生1954年4月25日地址武昌区新河后亍5号
    身份证号: 420104195404254384

    被申请部门:武汉市公安局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法制处治安大队。

    申请聚集时间:今后每周周六下午14时至17时…
    申请聚集地点:  武汉黄鹤楼东区(仃车场旁边)
    申请聚集意义:发扬:武汉精神!舍得敢为人先!奉献:追求卓越!按时参加学习法律、义务宣传法律、分享法律法规精神。
    申请聚集人数:不限。(热爱华夏、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崇做[人契约精神!]愿舍得!作奉献!志同道合公民参加)
    为了以实际行动:发扬武汉精神!(首义第一枪、推翻封建王朝…)敢为先!追求卓越!作为武汉公民我们将在武汉武昌黄鹤楼东区、(世界文明地点、让世界进一步了解武汉精神!公民做[人]契约精神)聚集掀起一场:拥护四中全会一至通过: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及人大将在2016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公仆面对国家宪法宣誓!(别以为宣誓是形式)宣誓将是呼唤!欢迎神圣法律回归!
    我们作为炎黄子孙…华夏五千年文明公民、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在十八大后向世界再次公告: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教导!
    为避免:周永康…等余毒构陷之罪再显…为章显习李新政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贯彻落实、为人大通过公职员向国家宪法宣誓灵魂的召唤回归、为再次发扬武汉精神,作为公民特依法向武汉市公安局法律法规治安大队申请宣传法律法规集会活动。盼人民公安机构依法批准为感。
            此致
    呈:武汉市公安局法制治安大队
    申请人:李 军、 童 斌、黄正斌、魏志勇、童 红…
    2015年11月28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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