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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对精神卫生法二审提出缺陷意见

    “被精神病”是指没有精神病却被亲属或者供职单位、政府部门等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其源于我国现行的精神病人收治体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强制送治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武汉徐武、福州陈国明、深圳邹宜均、北京陈丹等 “被精神病”事件的屡屡发生。这种现象说明我国目前的精神病收治局面混乱,关于精神病送治的相关制度的不完善。

    酝酿了2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获得了原则性的通过,其中涉及的杜绝“被精神病”的内容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删除了“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作为非自愿住院条件的条款,抑制了可能因任意性解释造成的合法报复,是立法的进步。但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而言,究竟谁有权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才是核心问题,是立法确立强制收治制度的法理基础,但二审稿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如,二审稿仍然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二审稿对近亲属的这种权力并没有设定可操作性程序,因此其仍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另外,二审稿取消复诊权和二次鉴定,却更加压减了“被精神病人”自救的渠道。而且二审稿增加的关于司法救济的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未以立法确定: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具备行为能力的原告资格?被强制收治失去人身自由后,如何提起诉讼?法院如果不受理怎么办?对于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司法如何认定?如此看来,需要进一步完善有效的司法保护机制。

    同时,精神卫生立法应立足于制度设防而不是事后救济。从“被精神病”案例看,参与者可能是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近亲属,吴春霞正是在这些力量的综合作用下,被非法收治的典型案例。因此,立法应从根源对各种侵害公民权力的力量的行使进行严格控制,使那些给公民的人身带来非法侵害的制度和程序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精神卫生立法应站在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立场,为公民免于“被精神病”提供防范机制。

    目前,我国精神病人的收治方式有二种:一是自愿住院治疗,这类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有一定自知力,会主动求医;二是非自愿住院治疗,也就是强制收治,部分是由亲属或有关单位、政府委托医院收治。而我国大部分的住院患者属于强制收治。

    将精神病人送院治疗是一种限制或剥夺自然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的法律应该符合宪法的规定与精神,否则应属无效。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是一个医学问题,应该由医生来判断,但医生的诊断结果只能是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病,医生给出的诊断意见也只能是作为是否需要治疗的依据之一。而不能将其作为可以将患者强制送入医院进行治疗的唯一依据。对一个患有精神病的人是不是要强制收治涉及到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是一个法律问题,理应运用司法程序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要想成为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其前提是有人向法院提出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并且由法院作出有关宣告。只有经过法院宣布之后才产生监护人,也才能履行监护职责,将精神病人送入精神病院。而在实际的操作中,一旦某人被认定为有精神病即将其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之后才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很多情况下根本不向法院申请。而院方在决定是否收治时很大程度上听取的都是送治人的陈述和相关的治疗病历,并没有解决相关司法程序,对于强制送治收治程序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这一方面的规定主要都由地方法规规定,对于送治主体,收治标准和出院标准亦没有明确的统一立法标准,不但没有赋予患者可以拒绝强制治疗的权利,且更限制了患者的自我决定权,使其人身和财产权利均受到侵害。另外从一些侵权诉讼案件的判决来看,民事赔偿占多数,且赔偿数额较低,刑事判决就更少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送治人的行为。送治人与院方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的政治目的等,往往置被收治者利益于不顾,不按照程序接收,甚至出现为达某种目的(利益)双方串通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因此,监护监督制度的设立显得更加紧迫。

    所谓的强制送治应该限于严重精神疾病,如不及时治疗可能危及本人健康或社会安全,即应当具备强制送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患者所患的精神疾病较为轻微,则应当考虑患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此时是否接受入院治疗首先应当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而不应将入院治疗凌驾于患者意志之上,应尊重自我决定权、平常化等国际新理念,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层面上尊重精神病人的自我决定权及对自己残存能力的合理利用。

    “被精神病”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无论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都应当慎之又慎,由司法作出决定是防止“被精神病”的有效途径。此前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已经将不负刑事责任的涉及暴力危害他人的精神病人强制收治纳入司法裁决。对于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问题,精神卫生法应当和刑诉法有所衔接,合理的划分各自的管辖。从立法的理论基础上看,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应由法律决定,因此精神卫生法应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既能防止“被精神病”问题,也能保护好真正精神病人的权利。

    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他们同样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即便“强制收治”亦是为了“治病救人”。所以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的强制收治,理应慎重和严格,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强制收治必须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法律手续,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强制收治门槛低,缺乏规范的程序和必要的司法手续,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因此,政府和社会还应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法,从程序上、法律上保障精神病人和“被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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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多位代表对《精神卫生法》二审稿的意见应以预防为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再次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本法的立足点应当放在预防上。

    应努力创造和谐文化环境

    “精神障碍的防治主要问题是重在预防。”丛斌委员说,这个疾病和其他疾病不同,精神障碍性疾病关键在预防。草案规定的预防措施有些单调,没有从整体上考虑精神障碍的预防。

    他指出,精神障碍的发病总体上有三大因素:一是遗传性因素;二是身体有其他自然性疾病,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疾病或损伤;三是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从目前的流行病学的调查结果看,社会文化环境对精神病的发病的影响越来越显著。精神疾病是一个国家转型期的一个发病率比较高的疾病,这与社会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老百姓讲,穷也好、富也好,只要把日子过得安心一些就是幸福。”丛斌委员说,解放初期,精神病的发病率不高,文革期间突然上升了,改革开放后又下降了。精神病的发病率是一个国家文明和谐程度的晴雨表,是关乎社会和谐的一个指标。社会和谐了,这方面的疾病发病率就会降低。

    他建议,在草案预防一章,加上“公民、社会和家庭有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的义务”。

    丛斌委员认为,现在宅男、宅女多,得精神障碍的也多,主要诱引可能还是文化因素,信仰缺失、价值观不健康,感到很焦虑,找不到人生的价值,实现不了自己的社会价值,为此而烦恼,这些问题都是导致精神障碍疾病发病的重要因素。草案应从和谐文化环境创造的角度多考虑精神病预防的问题。因此,本法应当把立足点放在预防上。

    “不能单纯地就精神疾病谈精神疾病,就精神卫生谈精神卫生,这种疾病和社会环境、文化环境以及文明程度密切相关,要把立法的视野放开阔一些。”丛斌委员强调。

    关注的视野应该更加宽泛

    全国人大代表图娅是一名中医,从事了20多年精神疾患的治疗和相关新药研发。

    图娅代表说,我国当前存在大量的独生子女,他们的精神心理状态有别于有兄弟姐妹的这些人;空巢老人的精神心理健康值得关注;社会变动剧烈,造成临床上的患者非常多。

    “精神卫生法关注的视野应该更宽泛。草案主要内容都是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但是精神卫生法作为一个国家立法,最主要的不仅仅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护以及相关问题,而是全国公民精神卫生、精神心理健康。”图娅代表说,草案在总则方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干预前置、防重于治。精神卫生立法重点是提高全民对精神心理卫生健康的认知度和可操作的预防措施。

    图娅代表强调:“我们国家已经有了公共卫生预防方针,应将精神疾患的预防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只有纳入这个体系,有了经费和渠道,才可能真正的把预防工作做好。”

    应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玉英也认为,精神卫生的预防应该是重于治疗和康复。预防是针对大多数人而言的,在普通的人群中或轻或重都存在这方面问题,对于这些人如何加强预防非常重要,而治疗应该说是针对比较少数的人群。

    “草案在预防一章中,内容软性的要求占主要篇幅,缺乏刚性的要求。”李玉英代表说,现在我们有的单位接二连三发生自杀事件,对于这个单位能否有责任追究。现在我们对政府的各种行为都有责任追究,在这个方面特别是人命关天的事件发生时,这个单位却没有责任追究。

    李玉英代表建议,在预防方面应当有一些刚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具体的单位和部门提出一些要求。

    在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金硕仁委员提出,用人单位应承担起责任,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开展减压工作。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

    对此,金硕仁委员提出,应对“用人单位”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建议将其修改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他的理由是,现在工作在不同行业和单位的职工普遍有工作压力、心理压力、家庭抚养压力等等。不仅是企事业单位,在机关工作的一些干部压力也很大。因此,将用人单位清楚规定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利于这些用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能承担起责任,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并开展减压工作。

    (以上消息来源:法制网  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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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科主任:“对,她不是精神病”

    2010年10月26日,民生观察工作室志愿者郑创添及肖勇先生冒险来到湖南省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科,看望并救援正被关在这里的辜湘红女士。在辜湘红妈妈的带领下,两位志愿者以辜湘红弟弟的名义见到了辜湘红,当志愿者试图进行采访和拍照时,立即引起了医院方面的警惕和阻止,一度被关在精神科的大铁门内。经过交涉,二人得以离开精神病院,临走时郑创添还和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科主任刘长礼进行了简单的对话。关于辜湘红,该主任脱口而出:“对,她不是精神病”“她是信访局送来的”。

        下面是2010年10月26日部分对话内容和拍自医院的珍贵视频,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探访活动的志愿者肖勇因为他的人权工作,2012年7日已被劳教,现正在劳教所中。

        郑创添(以下简称郑):你马上说,政府的人马上过来了。

        辜湘红(以下简称辜):那是等一下我可以出院吗?凡正我是直说了,他们一直不让我出院。

        (这时湘潭市第五医院护士长等人过来质问志愿者并关闭了三楼精神科大门)

        肖勇(以下简称肖):你还把我们关起来?!我会让你出名的,你信不信?(走近护士长,看着她工作牌)你叫赵俊辉?你拘禁我?

        刘长礼(以下简称刘):等保卫科来一下。

        肖:我又没犯法,凭什么要等你们保卫科?

        辜:去年娄底精神病院瘳主任说:“你写个保证永远别告状了,我们马上就放你”。

        刘:(笑)

        辜:我说办不到,别说一个字,半个字我都不会写。

        刘:走、走(让志愿者们离开三楼精神科)

        (来到三楼铁栅栏外,郑创添请刘长礼出来聊聊)

        郑:其实,你们心里也知道,她有没有精神病。

        刘:对,她不是精神病。

        她是信访局送来的,我刚和湘乡市信访局彭局长通了电话。

        郑:她没精神病的话我们就可以带她走。

        这里不是监狱。

        刘:但要通过信访局,是信访局送来的,要信访局来接。

        信访局送来的,我们没办法。

        郑:你们应该有鉴定报告才收吧,如果信访局随便送一个人来,你们就可以收吗?

    刘走进铁门,大铁门一声巨响随即被关上。

    辜湘红真有精神病吗?

    2010年2月20日,辜湘红自己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做了一个精神病鉴定,医院的结论是:未发现有精神方面的异常。

    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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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秘“疯人院”之辜湘红:“对,她没精神病”

     2010年10月26日,民生观察工作室志愿者郑创添及肖勇先生冒险到湖南省湘潭市第五医院,看望并救援第九次被关精神病院的辜湘红女士,本工作室当天对此已做了报道(精神病院SOS:救援第九次被关“疯人院”的辜湘红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0/10/201010261633.shtml)。今天,我们再发布本次救援活动的视频,该视频记录了志愿者与湘潭市第五医院精神科主任刘长礼的对话,当谈起辜湘红的病情时,该主任脱口而出:

        

        “对,她没精神病”“是信访局送来的”

        

        下面是部分对话内容和拍自医院的珍贵视频:

        

        郑创添(以下简称郑):你马上说,政府的人马上过来了。

        

        辜湘红(以下简称辜):那是等一下我可以出院吗?凡正我是直说了,他们一直不让我出院。

        

        (这时湘潭市第五医院护士长等人过来质问志愿者并关闭了三楼精神科大门)

        

        肖勇(以下简称肖):你还把我们关起来?!我会让你出名的,你信不信?(走近护士长,看着她工作牌)你叫赵俊辉?你拘禁我?

        

        刘长礼(以下简称刘):等保卫科来一下。

        

        肖:我又没犯法,等你们保卫科?

        

        辜:去年娄底精神病院瘳主任说:“你写个保证永远别告状了,我们马上就放你”。

        

        刘:(笑)

        

        辜:我说办不到,别说一个字,半个字我都不会写。

        

        刘:走、走(让志愿者们离开三楼精神科)

        

        (来到三楼铁栅栏外)

        

        郑:其实,你们心理也知道,她有没有精神病。

        

        刘:对,她不是精神病。

        

        她是信访局送来的,我刚和湘乡市信访局彭局长通了电话。

        

        郑:她没精神病的话我们就可以带她走。

        

        这里不是监狱。

        

        刘:但要通过信访局,是信访局送来的,要信访局来接。

        

        信访局送来的,我们没办法。

        

        郑:你们应该有鉴定报告才收吧,如果信访局随便送一个人来,你们就可以收吗?

        

        刘走进铁门,大铁门一声巨响随即被关上。

        

        探秘“疯人院”之辜湘红:“对,她没精神病”

        

        探秘“疯人院”之辜湘红:“对,她没精神病”


        郑创添与肖勇
        探秘“疯人院”之辜湘红:“对,她没精神病”


        从左至右:郑创添、刘飞跃、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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