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7消息:原籍陕西的著名异议人士、新公民运动参与者赵常青将于10月16日出狱,距今天只剩下九天,但狱方仍未就此联系通知赵常青家人。赵常青妻子刘晓冬今天告诉本工作室,不仅她本人未收到相关消息,赵常青妹妹等家人也未收到狱方通知安排。
现年46岁的赵长青原籍陕西,居住北京,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学士,为独立笔会会员,八九学运领袖之一。因参与民主人权运动,赵常青多次系狱。第一次入狱是因为参与“六四”,于1989年6月-1989年9月关押在北京秦城监狱。第二次入狱时因为1997年参与汉中市人大代表竞选,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关押在陕西汉中监狱。第三次是2002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关押在陕西渭南监狱。
赵常青在2013年4月17日被警方拘捕,赵常青与其它新公民运动人士丁家喜、李蔚、张宝成去年4月18日,被北京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刑,赵常青被判刑二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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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常青将出狱仍无通知 妻子下周一赴西安迎接
奇闻:将访民强送精神病院 警方称是社会救助是见义勇为
——关注辽宁访民张海彦被精神病案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2消息:辽宁凤城市访民张海彦诉凤城公安局“行政强制送精神病院一案”今天上午9点在凤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警方狡辩称,三次将原告(张海彦)送精神病院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因其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药费对原告实施的救助性协助治疗,属于见义勇为,是社会救助行为,职业道德范畴。这真是奇闻奇谈。
对此,张海彦的辩护人,北京敦信律师事务所李煜函律师指出,这是狡辩,作为行政机关,平时为什么不救助他,为什么每次上访的时候救助呢,其实这就是行政行为。在审判长宣布进行程序审查时,警方提出不是行政行为,就不用进行行政程序审查。
李煜函律师则直指警方,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职责,被告应把原告交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决定如何救助,第二,被告应该通知所谓的精神病的监护人,领回被告认为是危害他人的精神病人,而不是被告直接以监护人的身份送原告去精神病院,所以被告的救助程序是不存在的,这就是维稳的行政行为,且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审判长要求被告(警方)说出协助治疗行为的职权依据时,警方无言以对,只是在强调自己是社会救助行为,对原告采取的是保护性措施,原告则表示,这种强制性“救助”措施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审判。
虽然今天的庭审很匆忙,原定于9点开庭,拖到 9点30才正式进行,近11点30时,法官又催促,要下班吃饭了,没当庭判决,以致原告有很多话没有讲出来,但他还是希望《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能真正推动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回归社会。
唐荆陵案将开庭 辩解意见成防范对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29消息:昨天下午,唐荆陵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唐荆陵,因一审开庭时间(6月19日)临近,当局为防范他将其辩解意见与律师交换意见(此举严重违法),竟在会见前让唐荆陵将原衣服全部换掉,穿他们提供的衣服。
唐荆陵向律师介绍说,现在书仍然送不进,唐欲跟所长交涉但所长一直不跟他见面,他跟主管讲,主管却说此事要由上面决定,说是领导不同意。本周一唐给本案主办公诉人侯向东写了一封信,希望他来收其辩解材料,但现在仍无回音,案子就要开庭了,法院也不来听取其辩解意见和收取辩解材料。
汕头将开通住院精神病患者救助直通车
日前从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汕头市近日将开通住院精神病患者救助直通车,在规范办理、维护受助者尊严的同时,尽量减少审批层级,减少受助者来回奔波,更好地服务急性发作期病人,用好有限医疗资源,科学合理控制续院医疗救助的人数和住院时间。
精神病患者救助直通车开通后,对定点医院已收治入院、确需医疗救助的精神病患者,年度内首期住院治疗,其法定监护人或家属可先填写《汕头市残联已住院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年度首期·绿色通道)》一式二份,到所在定点医院审核,然后备齐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各二份,就近到所在区(县)残联康复股或市残联康复科申请,再凭区(县)或市残联出具的《汕头市残联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通知单》,到第四人民医院防治科或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康复科确认,作为结算凭证。而低保或特困住院患者可同时申请伙食费补助,申请时需提交相应证件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先入院后申请救助的患者,其救助生效时间,在《汕头市残联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通知单》中明确,最多可从申请之日起前溯10个工作日。
此外,记者也了解到,为最大程度方便精神病患者就近在社区就医,全市50多个社区精神病防治点对服药救助工作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来源:南方网http://st.southcn.com/content/2015-04/14/content_122163199.htm2015-04-14 10:15:20)汪龙:立案登记制将实行,立案或许会更难
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原告可以到上级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原告将这个案件拿到上级法院去起诉。上级法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立案并审理。 正常情况下,一般都是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立案并审理。
新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新的立案登记制度规定,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因为所谓的“投诉”,没有明确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规定,相对而言比较抽象,给权力寻租留有很大的空间。 所以新的制度实施之后,我在一定程度上认为,某些案件立案可能会更难了!
汪龙
2015年4月29日
湖北省孝感市王树英将在精神病院中过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2/10消息:湖北省孝感市访民、被精神病者王树英(快讯:湖北省孝感市访民王树英刚被送到精神病院http://msguancha.com/a/lanmu12/2014/1011/11022.html)致电本工作室说,她现在还在孝感市康复医院(精神病院)内,至今已被关了四个月。
昨天,她所在的孝感市三里棚社区的官员和公安、信访局的多名人员来到精神病院,明确告诉她还要关她一个月,这就意味着王树英将在精神病院内度过2015年新年。
武汉将免费救治流浪精神病患者
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在定点医院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如没有找到其监护人,费用也由政府部门予以保障……近日,武汉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计划整合多渠道资金,对流浪精神病患者群体实行免费救治。
据了解,精神疾病发病因素复杂、诊疗康复周期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大,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之一。
武汉市综治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建立“排查摸底、信息共享、分类救治、经费保障、综合监护、康复回归、源头预防”的长效服务管理7项机制。
在经费保障上,整合财政安排、司法救助资金、残疾人保障金、应急救助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集中免费救治;将他们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或单位给予参保参合全额资助。对于其各项治疗费用经各项报销、补贴后的自付部分,精神医学鉴定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市、区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法确定身份的流浪乞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中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比照本市户籍人员落实救治经费。
(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city/2015-01/23/c_127414579.htm 2015年01月23日 16:20:17)七旬老人以给饭吃为由 将精神病妇女骗至家中强奸
七旬老翁以给饭吃为由,将患有精神病的同村妇女骗至家中强奸。后被邻居发现后告知受害妇女的母亲,七旬翁因此获刑四年。
1944年出生的文塘华系长山镇得胜村人。今年5月的一天,文塘华以给同村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吴淑琼饭吃为由,将其哄骗至家中强奸。此后,文塘华曾两次将吴淑琼骗至家中欲行强奸,后因身体原因未能得逞。6月29日14时许,文塘华以同样的手段将吴淑琼再次骗至家中欲行强奸,被邻居发现后告知吴淑琼母亲李琼华,李琼华将其解救并报警。经鉴定,受害人吴淑琼在本案中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文塘华采用诱骗方式,与明知是精神病而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荣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文塘华有期徒刑4年。
(来源:腾讯网 http://cd.qq.com/a/20141125/015929.htm 2014-11-25 09:34)母亲将女儿送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0个月被女儿起诉
母亲怀疑女儿有精神问题,通知广州市精神病院强制将女儿送入医院,并办理入院手续,强制治疗10个多月。出院后,女儿将广州市精神病院、学校和母亲都告上法庭。
母亲怀疑女儿有精神问题,通知广州市精神病院强制将女儿送入医院,并办理入院手续,强制治疗10个多月。出院后,女儿将广州市精神病院、学校和母亲都告上法庭。昨日,广州市中院二审判决,广州市精神病院收治后的强制治疗超过合理期限,有一定过错,需向韩越华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被母亲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今年48岁的韩越华是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的教职工,2005年后因不同事件,多次与同事和校方发生争执,工作也在校内多次调动。2007年3月,她与结婚17年的丈夫石林离婚,韩越华称是受到母亲逼迫,离婚后二人也未分居。
2007年9月,韩越华长居北京的母亲贾某到广州探望女儿,认为女儿精神有问题。2008年1月9日,贾某、韩越华妹妹和精神病院工作人员、学校保安、警务室警员到韩越华居住的校内宿舍,将她强行送往精神病院,并为她办理入院手续。
在广州市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64天之后,2008年3月13日,韩越华被转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又被继续强制治疗达252天。其间,贾某到广州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成为韩越华的法定监护人。
一审重审败诉后再次上诉
2010年11月2日,韩越华向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广州市精神病院和广东商学院,此前,她已经成功申请广州市公证处撤销了贾某为她法定监护人的公证书。3日后,韩越华与丈夫石林复婚。
2011年5月3日,荔湾法院一审判决韩越华败诉。韩越华不服上诉,广州中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韩越华在2008年1月9日前的半年内,精神状态符合“偏执型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其后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韩越华再次败诉,又再次上诉到广州中院,提出撤销重审一审判决、三名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等六项请求。
[法院判决]
强制治疗显然超合理期限
广州中院认为,韩越华母亲贾某感觉女儿行为和精神异于常人,而女儿不愿配合治疗,又担心女儿的病情进一步恶化,主动联系医院,并强制送韩越华到医院治疗,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悖。目前没有证据显示贾某是出于非法目的,恶意将韩越华强制送院治疗,因此认定行为不构成侵权。
对于精神病院强制收治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持肯定意见。不过2008年3月13日,广州市精神病院以治疗好转为由,将韩越华转往江村分院继续住院治疗。而从住院的病历记录看,韩越华住院期间没有出现暴力和自残等行为。这时仍强制她住院治疗至2008年11月20日,显然超过合理期限。对此,精神病院具有一定过错,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为5万元。重审一审判决同时也被撤销。
对韩越华其它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4/1024/06/A9A6L42A00011229.html 2014-10-24 06:33:08)伍立娟被拘留案第三次开庭将在下周星期一
8月26号我从北京回来直接去了法院潜江法院,到法院立案庭后再去了民事庭六楼,到办公室后沈审判长告诉我说,你的案子已经自动放弃了,我说为什么,他说我不在家,给你送了两次你就自动放弃,我说我是8月25号收到快递邮件信息,26号就回来了,怎么会是放弃,快递邮件发送时间最短也是三天,或者七天收件人联系不上可以退回邮件。
我也不想多说,我就说了一句话不开庭算了,我明天就返回北京去天安门拉横幅说潜江市政府支持潜江法院乱作为,胡作为,不作为,就很生气的走了,回来怎么也想不通,加之一个多月不在家,家里霉气熏天,凳子沙发都长毛了,收收洗洗忙完累的都不行了。
8月27号早上很早就醒了,想去找快递公司要快递,先打电话与快递公司人员联系了一下,说明了我想法,你们这样做是不负责的。快递员问了我信息时间,我说25号收到信息,26号回来就不送我快件,怎么退回了。他说看看在联系我,不一会法院就来电话说再给我一次机会还是给我开庭,要我去办理开庭手续,听到后还是很高兴,就赶去潜江市法院办理手续,办完都快十点40了,又去了市政府,向市政府反映断友潘向荣子宫癌住院费的问题,信访局长袁用兵不在办公室,找到副局长王舒伟说了潘住院费的问题,他还不知道,最后他说再说,
我拘留案开庭时间是9月1号,星期一早上八点半在湖北潜江市法院民事审判厅,
请湖北省银行下岗买断员工及社会其他买断下岗人员,还有各界法律界,新闻界,前来旁听。
伍立娟联系电话13707227753.
201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