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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被强制更换智能水表不换就砸坏并停水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8日消息】近日,有网友投稿称,山东菏泽农村,强制换高价智能插卡水表,不换就强制砸坏水表停水。笔者随后在网上搜了一下,发现这种问题全国各地都有,且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

    山东一位网友称,“希望爆料一下,现在很多农村地方强制换智能插卡水表,收费300元到3000元,就因为是农村地方根本发不出来声音,抖音快手有好多各个地方换水表的视频不换水表就强制停水。

    我家的换水表收我300元,我不同意当场把我水表砸坏了,比土匪还土匪,让我家没法用水了,只要开阀门水都从水表那漏了。我报警了,警察来了,说水表是人家的,想砸就砸,丝毫不提私闯民宅的违法事实。

    这个换智能插卡水表是全国大范围的,抖音快手上有视频,可以看到大部分地区都是向民众收取高额换水表费用,绝对是某些人的敛财手段,水表根据法律是自来水公司自己换的,为什么要民众掏钱?并且是全国大范围的事情,希望媒体关注一下。”

    随后,有河北网友爆出,保定也于今年4月份更换单块水表每户收费1050元,双水道两表为1550元。

    图片显示:为了涵养地下水源,防止水位下降,经市XX批准,对小区自备井关停,接入自来水公司水源。让广大居民都喝上安全水健康水。同时解决小区内部供水管道老化、跑冒滴漏严重的问题,更换室外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管道。改造小区二次供水泵房。

    借此机会同时对楼道立管及水表进行更换,加入智慧供水系统,节约水资源。将老旧水表更换为NB远传水表,实现“为民、利民、便民”的目标。

    上水管网改造,更换NB远传智能水表,定于2023年4月10日—17日收取改造费用、签订协议书。

    陕西一网友投稿称,5月16日起,灞桥区枣园安置楼小区启动了入户更换水表工作,工作人员表示整个小区现用的手抄式水表早已超过服役期,必须由居民自费统一更换精准度更高的智能插卡式水表。然而住户樊女士认为,家里的水表明明可以正常计数,根本不需要换,物业公司收取每户几百甚至上千元的费用强行更换水表的行为让人难以接受。

    甘肃网友姚志芸网上发帖,质疑水表没坏,自来水公司以6年为限强制更换水表,受益者到底是谁?

    姚志芸表示,近日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番城,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强制要求更换水表,收费140元。水表属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按《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生活用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口径为15-25毫米)、4年(口径>25-50毫米),到期轮换”。换言之,口径15至20毫米的水表,最高使用年限可达6年。可任何法律的规定都是依据母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本是《计量法》的子法,而《计量法》未见更换年限的有关规定。

    有部分居民反映,自来水公司用同样的方式,要求更换水表。并且很多人迫于一个月12吨水的无奈,更换了水表。而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也属于员工,公司规定,少换一块水表,罚款300元。可是,所谓智能水表,只是“插卡式水表”,说更直白点,就是你先付费,后有水。而以前的机械水表都是先用水后付钱。水表这一改一换,最终的结果,方便的并不是居民,而是供水单位。它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杜绝掉恶意拖欠水费的人,也不需要再安排人员去一个个抄水表了,这也是供水公司强制推广这种智能水表的最根本原因。在水表的更换过程中,因为要收费,所有人都会问,旧水表又没坏,为什么要换新的,还要收费?于是就会拒绝更换。但面对处于行业垄断的供水方,这种纠纷就变成了强制。

    另外,水表更换收费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指出,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核算的是(产品成本)。那么,自来水公司是收费方,更换水表时收取费用,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上所有的问题都源自水表产权不清晰,水表,属于计量用具,产权属于私人还是供水方,一直都是个难以掰扯清楚的话题。这一问题,至今尚无国家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然而给居民供水、供电的公司,往往都是垄断企业,在这些企业面前,消费者压根没有选择的权利,责任无限放大,权利无限缩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主动权。相比机械水表,智能水表使用年限短、维修价格高,灵敏度更高(很多居民会觉得水表转的更快了)。

    所以,问题的爆发,并不仅仅局限在第一次更换的投入上。之后的维护费,再更换费,全都是麻烦事。如果水表产权不明晰,自来水公司和居民的矛盾,全部转嫁给了自来水公司的职员。水表没坏,自来水公司以6年为限强制更换水表,或者说插卡式水表的下一次更换,这个过程中受益者到底是谁?垄断公司的独占,消费者权益的无法保障,相关的水利部门真的还可以坐视吗?

    水,是万物之源。水利资源,更是民生工程。一块小小的水表,牵扯到了千家万户的生活。一项民生工程,应该发挥功能去服务百姓,而不是垄断企业,只为了自己便于管理,便于收费,强行更换水表。

    那么,有居民质疑自来水公司强行给用户安装IC卡智能水表合理吗?

    对此,网友志力物表示,不合理。但自来水公司如果免费为用户统一安装IC卡智能水表应该是合理的,如果强制用户安装并收取费用,那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强制交易行为,居民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


  • 公民联署要求派出所就叶钟事件给予答复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1日消息】近日,网传福建维权人士叶钟因突发疾病死亡,其妻李美英也被失踪了。2023年10月19日,十几名位公民自发联署签名,要求福州市鼓山派出所就叶钟事件给予答复,并共同追问:叶钟究竟是死是活?

    叶钟,1978年生,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连潘村人,硕士工程师。因房屋被强拆长期得不到解决,成了中国成千上万访民中的一员。

    2023年10月中旬开始,福建多个维权群盛传:叶钟死了!叶钟的妻子也被失踪了!听到这么恐怖的消息大家都不敢相信,各维权群里一片哗然:「没天良,事情不解决还杀人灭口」,「我看是被暗杀」,「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诸如此类的声音此起彼伏,大家针对「叶钟之死」表示质疑外,纷纷认为要追问一个「真相」!因为大家都觉得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根据群聊信息显示:2023年9月12日,叶钟在一个酒店聚餐时被警方带走,聚餐的人大部分是访民。而这些带走叶钟的人,有传言是国宝,是便衣,但却没有出示相关证件,也没有通知家属。事后,有访民们向110报警求助,110不出报警单,甚至再打报警电话时反被辱骂……

    最近,我们收到一段叶钟妻子李美英与一位访民的谈话录音,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时长为29分33秒。录音内容讲述的是:这天鼓山石鼓社区,鼓山派出所一个中队长,一个段警与鼓山信访办主任等七八个人到叶钟家里看望其妻李美英。李美英在录音中提到叶钟是鼓山派出所带走的,而且李美英还说:对方承认了叶钟在他那边,并告诉李美英:叶钟很安全,说叶钟是刑事拘留等,但李美英并没有收到刑事拘留的书面通知,对方又不让李美英见叶钟。

    我们从这段录音中得到的信息是:2023年9月12日,叶钟与十几人在酒店聚餐时被鼓山派出所带走后,其妻李美英事后得知后就去找过鼓山派出所要求见叶钟,派出所说:叶钟是刑事拘留,不让李美英见。于是,李美英就要求派出所给通知单,派出所也不给……这一系列过程,公安都严重违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又听到叶钟死亡噩耗,实在让人毛骨悚然!也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由于大家知道叶钟是个伸冤人,且身体健康,这么一个大活人不明不白的被警方带走后,又不明不白的死去,其妻李美英又遭遇被失踪,搞得人心惶惶,这显然已经不是「个人事件」,而是引发了「公共事件」。诚然,我们害怕被失踪,我们更害怕被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应该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我们有监政权利。

    为了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我们强烈要求福州市鼓山派出所对我们提出的以下问题作出答复:

    1、叶钟是否被鼓山派出所带走?被哪几名警员带走?

    2、鼓山派出所是否有通知叶钟家属对叶钟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

    3、叶钟现在究竟在哪里?又究竟是死还是活?死,是什么原因?尸体放在哪里?活,人又在哪里?

    4、限制叶钟妻子李美英的人身自由是根据什么?又是被谁带走?现在在何处?

    以上追问,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叶钟事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网民无端猜测与对公安的误解,还原叶钟一个「死亡」真相。请务必依法作出答复,以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要求叶钟事件给予答复的公民联署名单:
    1、陈继红18933279169(标枪锐评)
    2、范燕琼18059010079
    3、王秀英13385011597
    4、梁百端13489918432
    5、张红15960113986
    6、陈金玉13696885637晋安区岳峰镇
    7、陈光13696866639
    8、林琴18059154969
    9、黄思静15359838218
    10、刘丽17606070062
    11、陈宝珍13685000411
    12、陈兰钗13328272328晋安区
    13、唐兆星18750172948
    14、何洪青15359113608
    15、张华15059184470晋安区
    16、林敏华13705972139台江区

  • 正义需要真相

    ——就马泮艳揭露“铁链女”遭遇来看

    一切社会的灾难要想求得正义结局,就必需先获得事件真相。人类历史一再证明,真相是一切正义的前提与基础。而求得真相的途径需要无阻碍,无设限,无先入性观点,无任何先定目标的完全公开公正全面的调查,使事件完整无误地呈现于世人目光下。要想达成对事件全面准确暴光,就必须允许各方人员从不同角度予以调查,尤其要充分允许当事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无任何利益牵涉的中立方介入调查。

    徐州丰县“铁链女”事件通过网络揭露出来后,引发世界高度关注。但中国官方媒体长达近月都保持沉默,而徐州官方就铁链女事件先后发布了三份说明,但均遭致民间强力质疑,官方说明显示了漏洞百出的本色。这种官媒沉默与官方说明的不可信,证明必须允许在受害人与官方之外的民间独立调查介入,否则就不会有真相。

    伴随着舆论发酵,民间自发起来揭露各种拐卖人口,残害妇女的事件,此起彼伏。这种揭露原本是通向全面充分暴露事件,接近真相的途径。然而,2月18日四川警方传唤曾经被拐卖受残害的妇女马泮艳(方思月)事件,暴露着四川警方畏惧真相,阻止揭开事件真相的企图。

    从马泮艳通过网络公布的传唤证显示,重庆巫山县公安局双龙派出所2月11日向方思月,即马泮艳发了涉嫌诽谤传唤证,要求她于18日17:00前到双龙派出所接受询问。

    巫山六月雪2月17日在微信上留言:我最近为徐州那位可怜的女人说话,也是因为我自己也遭遇过那些遭遇,我是真的很心疼她。我很难过,有感而发。但我真的没想到这么快我就被报复了,我们双龙镇的所长很快就要抓我把我关起来了。然然马上就要流落街头了,饿死了,或者要被坏人捡走受欺负了,唉—–我好难过,大家一定要关注然然。

    双龙派出所就是我13岁被强奸后报警求助的派出所,所长收了仇家的猪脚和鸡蛋公鸡后没有管我,我被男方抓回去继续强奸14岁生孩子。我18岁的时候凭自己的能力逃出来后,也是向这家派出所报警求助,他们收了买我的男方的2000块钱也没有管我,我再次被抓回去遭受强暴和毒打和生孩子。就是这家派出所。

    马泮艳,29岁,新浪微博ID“巫山六月雪”,新闻事件“巫山童养媳”的女当事人。

    据媒体报道——

    20年前,马泮艳9岁时,父亲被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杀死,母亲离家出走。马家三姐妹成为孤儿。马泮艳12岁时被大伯送给邻村陈家做童养媳,“嫁给”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14岁时生下第一个孩子。

    马泮艳不愿意过这样的日子,曾经多次逃跑,还曾经向当地派出所举报陈学生强奸。但是警方认为是“家务纠纷”未予处理。

    在生下第二个孩子之后,马泮艳得到机会离开家乡到外地打工。后来,她认识了一个湖南男子,生下一个女孩,准备结婚迁户口时才发现自己已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取了结婚证,于是又陷入漫长的离婚诉讼之中。

    在此期间,她求助于媒体。经媒体报道,“巫山童养媳”事件轰动一时。当地有些人因此认为她为巫山“抹了黑”。

    2016年,马泮艳终于和陈学生离婚,净身出户。

    2017年初,马泮艳再次回到巫山寻求解决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员。2月24日,巫山县政府就马泮艳的相关情况发布新闻稿,对马的遭遇深表同情,但认为巫山童养媳事件中,马泮艳所反映的强奸罪、非法拘禁、报警未立案等,均证据不足。不过,因为马泮艳的结婚证办理违规,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在马泮艳带着个自闭症孩子,正在努力争取为孩子获得上学教育的机会,结果种种限制,使她难达成让孩子上学的愿望。而近日徐州爆出铁链女事件后,马泮艳结合自身情况,在微信与推特上发表几句看法,现在居然就收到警方的传唤通知。

    马泮艳是否真涉嫌诽谤,请看看她近日在自媒体上的留言:

    2月1日:徐州八个孩子妈妈的事,有人问为什么没人报警?为什么没人管?还以为是地方政府不知道呢!我12岁被大伯和村里人卖掉后,也经历过被拴铁链锁屋里,我把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不是没人报警,当地政府派出所都是知道的,他们就是不管!我当年那么求政府派出所管我了吗?没有!

    马泮艳有感徐州铁链女事件而结合自身情况的发言,只是从侧面揭露拐卖残害妇女儿童的现实,不存在诽谤什么,结果却招致巫山警方的传唤。这就看出警方对拐卖残害妇女事件真相的恐惧,以及设法掩盖压制事实暴露出来的努力。与此相应的,丰县传出将两名自主前往调查的女士拘押的消息,也证明了丰县与巫山警方在应对民间调查揭露拐卖残害妇女事件真相的一致阻止立场。

    既然警方如此恐惧与设法掩盖事实,那么中国寻求揭开拐卖妇女儿童真相就必然极其艰难,要寻求铁链女之类的被残害妇女的公正就非常遥远。所以,如果要真正求得“铁链女”事件真相,就必须解除一切阻碍各方力量调查的因素,尤其要解除公权力对民间独立调查揭露的干预,只有民间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充分、无碍地进行调查,真相才会真正浮出水面,公正才有可能到来。

    民生观察 2022年2月18日

  • 律师就李淑莲行政赔偿要求立案遭推诿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30日消息】2009年,山东龙口上访者李淑莲因上访被当地维稳人员抓回,关进黑监狱遭殴打折磨致死,其女李宁为母申冤10年,换来了犯罪分子的重罪轻判,而龙口市有关责任人至今没有得到追究。2021年12月29日,李宁的代理律师来到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宁母亲李淑莲行政赔偿一案要求立案,遭到法院工作人员各种理由推诿。

    2009年9月2日晚上,李宁母亲李淑莲从北京德庄派出所被龙口市驻京办和东莱街道办的戚洪涛、曲国庆等人抓回龙口,关在龙口龙泉宾馆、东莱宾馆、南山集团地下室,非法拘禁殴打折磨32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龙口市法院副院长王海涛,负责联系南山宾馆订房间对李淑莲办班,并提供殴打使用的电警棍。

    这么多年来,在李淑莲被打死的案件中龙口市法院一直没有给死者一个公道。其女李宁用尽了10年青春四处申冤,这些法定刑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仍然被重罪轻判,量刑最高者仅获8年有期徒刑。而当时共同参与犯罪的龙口市法院的副院长王海涛、信访局的局长刘丽艳以及龙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修先蒿等有关责任人员至今没有得到追究。为此,李宁没有停下为母申冤的脚步。

    李宁说:“2021年12月29日我的代理律师到烟台中院立案,他们拿各种理由推诿,自上而下都拿着法律做挡箭牌,没有一个部门来给我们解决问题!一级行政机关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公民时的冷酷和傲慢,他们肆意滥用权力、草菅人命,将我妈妈活活打死,这是前所未闻、震惊中外的丑闻。我不知道何时能妥善解决,能让我妈妈入土为安?”

    李宁认为,“龙口市法院是参与打死我妈妈的单位,他手上还沾着我妈妈的鲜血,我怎么能够相信龙口市法院能够公正的审理这桩案件呢?所以,烟台中院理应对我妈妈的行政赔偿案件行使管辖权。”

    以下是李宁和代理律师前往烟台中院立案的经过,目前他们还在等着烟台中院的回复。全文如下:

    烟台中院理应对我妈妈的行政赔偿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的第二天,我的代理律师连夜准备好所有材料,动身前往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行政赔偿提起诉讼。

    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山东的法院实行了网上立案的方式,现场的工作人员几乎不收取纸质材料,所有的立案材料都需要自己扫描之后上传到网上,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立案。无奈,我们只能把准备好的纸质材料又变成电子版,传到电脑上,在网络平台上填写了一大堆材料之后终于提交立案成功,但立案状态显示的是“待审核”。

    现场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由于系统的原因,我在网上提起的立案申请可能要10天半个月才能审核完毕。我的代理律师立刻给烟台市中院的立案庭打电话,询问我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能审核通过,并且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在接收材料的当场给我们立案。立案庭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听说是我的案子后,急忙向领导汇报,让我们等等,说安排了其他法官下楼到诉讼服务大厅见我的律师。

    就在我的代理律师等待立案厅的法官下楼的过程中,突然有一个法院的保安称在大厅巡逻要检查我的代理律师的证件,我的代理律师很奇怪,为什么已经来了快2个小时都没有人检查证件,恰好是烟台中院知道李宁过来立案,就有保安要检查证件了?当然我们非常配合法院的所有工作安排,给那名保安看了我们的证件和手续。

    大概等了半个小时之后,一位姓陈的法官才出现在诉讼服务大厅,表明来意之后,陈法官告诉我们,赔偿决定书上写得很清楚我们应该要去龙口市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到烟台市中院提起诉讼,显然这位陈法官对我妈妈的案子还不太熟悉,她或许不知道,在10多年前的2009年9月2日晚上,我妈妈从北京德庄派出所被龙口市驻京办和东莱街道办的戚洪涛、曲国庆等人抓回龙口,关在龙口龙泉宾馆、东莱宾馆、南山集团地下室,非法拘禁殴打折磨32天,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龙口市法院副院长王海涛,负责联系南山宾馆订房间对我妈妈办班,并提供殴打使用的电警棍。龙口市法院是参与打死我妈妈的单位,他手上还沾着我妈妈的鲜血,我怎么能够相信龙口市法院能够公正的审理这桩案件呢?

    在我们的坚持下烟台中院的陈法官最后还是收下了我们的全部立案材料。我们问她我们提交的材料已经符合立案的条件,什么时候能够给我们立案通知书。但是她告诉我们这个案子不属于中院管辖,能不能立案受理还需要院里讨论决定,她没有权限决定。她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我们,让我们等结果。

    这么多年来,在我妈妈被打死的案件中龙口市法院一直没有给我妈妈一个公道。在最初,对杀害我妈妈的凶手的审判中龙口市法院竟然以故意伤害罪(轻伤)给了打人的三保安很轻的量刑,他们为了掩盖罪行,甚至在尸体上勒出一条细细的勒痕,伪造我妈妈是上吊自杀的假象。在我用尽了10年青春四处申冤,这些法定刑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仍然被重罪轻判,量刑最高者仅获8年有期徒刑。别说当时共同参与犯罪的龙口市法院的副院长王海涛、信访局的局长刘丽艳以及龙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修先蒿等有关责任人员至今没有得到追究。我们全家人用10年的抗争只换来真相的一角,我妈妈是被打死的而不是自杀的这一无可辩驳的真相,依然没有被全部揭露。我很害怕,如果这个案件真的要由龙口法院管辖的话,无异于让我们去找凶手讨说法,无异于让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受害者家属直接面对手握司法权力的凶手。让我如何去相信一个凶手能够公正的处理本案呢?

    我认为我妈妈的案件,反映了一级行政机关在面对手无寸铁的公民时的冷酷和傲慢,他们肆意滥用权力、草菅人命,将我妈妈活活打死,这是前所未闻、震惊中外的丑闻。

    从这个案件的影响看,我妈妈的遭遇以及我们近10年来我们为我妈妈伸冤的经过,国内媒体曾多次进行报道,不仅在山东省、甚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引发了强烈关注和反响,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从案件情节看,东莱街道对我妈妈采取了非法拘禁的手段,实施了殴打、体罚的行为,最终把我妈妈活活打死,他们剥夺了人的生命,这样的违法行为显然属于最极端的侵权行为,行为性质非常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所以这个案件是一个“重大案件”没有任何争议;

    从案件进程看,我们伸冤花费了10年之久。在打死我妈妈的凶手最终宣判之前,东莱街道办事处依然对我妈妈的遗体、名誉实施侵害十余年。因此对于我们今天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将这么长时间以来的所有侵权行为都算作是本次行政赔偿案件法院审理的范围,审理事项的时间跨度长达10年、发生的事项极多,内容非常复杂。如此重大、复杂具有影响力的案件,符合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我们不知道烟台中院还有什么理由推诿,难道自上而下都拿着法律做挡箭牌,没有一个部门来给我们解决问题?我不知道何时能妥善解决,能让我妈妈入土为安?!

    我们还在等着烟台中院的回复!

  • 没有私心就不会有恐惧

    ——梁小军律师吊照听证代理词

    主持人: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受梁小军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担任其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代理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

    北京市司法局以梁小军律师利用国内外社交网络媒体平台多次公开发表支持法轮功的言论,丑化抹黑宪法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拟对其做出吊销律师执照之处罚。从逻辑上来看,处罚梁小军的条件和标准需要首先明确以下几个关键词:一是国家安全,二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三、法轮功定性问题。如果梁小军的所谓言行确已危害了国家安全,丑化抹黑了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那么按照律师法及相关规定,确有可能产生吊销其律师执照的法律后果,到底结论如何?端看分辨如下:

    第一、国家安全是谁的安全?

    代理人以为,国家安全有广义与狭义之说,这里根据我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取狭义之说,即国家安全首先主要指政权安全,相信行政处罚机关对此应不会有太大异议,这也是一直以来被强调的。

    国家安全即政权的安全到底取决于什么?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先秦时期兵家吴起就提出了“江山之固在德不在险”的论断,意思就是指江山即政权稳固与否不靠山河之险,而是要靠德行、仁政,归根到底取决于民心。所以自古以来我国历朝历代统治者大多知晓施仁政以民为本的重要性,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哪个统治者失了仁政德行,失了民心就失去了统治合法性就会政权翻覆改朝换代。

    历史发展到今天,国家的安全政权之合法性尽管仍然不离德行民心,道义和德性仍旧是政权合法性的内在要求,但也显然随时代有所改进和发展。

    众所周知,一个现代文明的政权其合法性在于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法律规制。一个主权在民的政权、一个人权获得充分保障并且受到法律规制的政权,才具有合法性。而现代政权的当权者只是一个代理人的角色行使其治权,无论立法、行政、司法者,只要恪尽职守,没有私心就不会有恐惧,没有私心自然也不会患得患失,坦坦荡荡素位而行。既不怕按照正当程序得失权力,也不会因得位不正而忧心忡忡。作为现代政权的当权者理应知晓,政权为人而确立,为人权而存在,人权乃是政权的核心目的。

    国家安全(政权安全)从来不是抽象的,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国家安全只有一种可能被威胁与挑战,就是当人民主权被侵蚀,人权受到戕害,权力不受法律规制之时。具体而言,当公民的基本权利诸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知情权、监督权、罢免权、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等被剥夺受到践踏之时,当宪法、法律被当权者所僭越之时,此时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确有被危害的可能。归根到底,人权的保障与实现状况才是衡量一个政权安全与否好坏得失的最终标准。

    假如有人为了私欲把国家安全与人民的民主权利、公民权利割裂开来,把国家安全与人权对立起来,并且意图使人们习以为常,此时,国家即人民之主权的确处于危险当中,值得人们时刻警惕,需要竭力避免国家公器沦为私用的境地。

    国家不但为人权的目的而存在,而且公民基本权利的存在还是国家始终安全稳妥运行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由于种种原因一个不能充分保障甚至予夺公民权利比如言论自由、知情权、监督权、选举罢免权、新闻自由、信息权利等等的状况发生时,将可能导致一个国家的政权遭到劫持或为官僚阶级所垄断,国家内部缺乏真实的声音,真相被谎言所掩盖,造成相续不断的人道灾难,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灾难就是典型的事例,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延伸亦即公民话语权的延伸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具有规制国家权力、质疑挑战权威与强权的功能,法的精神在于权力制衡,现代法治文明更以此为基。除了煽动暴力并且这种煽动足以引发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无论公民还是律师言论不仅无害于国家安全,恰恰是实现国家目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二、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具体所旨

    众所周知,通常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都由其宪法确定。具体到我国,我国宪法除了一些抽象的理论叙事就涉及到了关于人民主权、人权保障和法律规制三个方面,如前所述,此不赘言。

    除此以外,由于我国的所谓特殊国情,我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还可以从我国执政党的一些历史会议、重大决议窥见一斑。比如一个月以前召开的十九届六中全。该会议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

    不管六中全会会前会后有多少共识与分歧,外界又有多少揣测解读,但最终这个对外公开宣告的决议有两个基本事实不容回避:第一就是继续否定了文革,第二就是继续肯定了改革开放。而否定文革肯定改革开放也就意味着承继了八二年颁布实施的八二宪法这一法统,这也是当今执政党的体制共识及执政基石(众所周知,八一年通过第二个所谓历史决议遂有八二年宪法出台)。不管怎么说,在未推翻八二宪法以前,不管过去有多少冤假错案,从八二年延续至今的宪法文本上看,确立了主权在民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等重大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就是必须承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权、辩护权以及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延伸之相关权利。

    律师的本质是什么?万千法律归结起来,律师就是说话的权利,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延伸。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质疑与批判是社会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

    根据宪法所确立的这一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可知,任何予夺公民正当言论自由、律师言说权利的法律及规章都是非法无效的。

    尽管对于这部具有相当普世价值内容的八二宪法得以诞生曾让这个族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尽管它能够真正得以落实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部宪法颁布迄今尽管过去存在、今天存在、今后仍可能存在种种僭越、破坏、悖逆,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始终存在,但是律师作为一个社会当中具有较强理性意识及保守立场的角色无疑是最有助于宪法落实的社会力量之一。律师的存在、律师权利的保障客观上起到防止暴政与革命的循环往复,社会走向动荡失序的某种作用。代理人相信包括被处罚人及二位代理人在今天听证会现场,我们仍然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倾听民意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代理人对宪法和现体制今天所持的立场或许会遭受种种非议,但是代理人深知,古今中外人类历史上,任何国家族群都是一步一步走向现代文明的,深知其中必经的艰辛曲折,一个社会的改变從来不是轰轰烈烈一蹴而就而是不捐细流铢积寸累,每一个追求自由尊严的人愿意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一点一滴的累积一尺一寸的坚守……每一分努力都不白费。

    第三、法轮功定性问题

    我国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对法轮功以刑法三百条来定罪处罚是错用法条,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违背了宪法所确立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以及人民主权、保障人权、依法治国等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它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依宪、依法维护法轮功群体的信仰权利就是维护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尊严,就是维护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就是尊重人的自由、尊严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这一事实,就是真正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被处罚人为蒙冤者进行无罪辩护,为司法不公鸣不平是被处罚人的天职和道义良心。

    何以害怕人们说话?害怕律师及公民在网上披露真相信息呢?今天对被处罚人的拟吊照处罚使人不免想起十五年前,周永康主掌政法大权期间,因高智晟律师为法轮功辩护仗义执言揭露周永康等对法轮功犯下的滔天罪行,当时不就有人悖逆宪法法律充当了周永康们的帮凶整肃高律师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永康不是已被绳之于法了吗?而今在政法队伍不仍在持续不断肃清其遗毒吗?但是肃清周永康不仅要在组织上更应直面其罪恶,不是避重就轻而是真正站在正义的立场上,就是毫不含糊的站在用人类良知面对邪恶犯罪这一立场上,不能仅仅局限在周永康的贪腐及拉帮结伙上,而是直击要害针对他残害百姓荼毒生灵、针对他大肆监控人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针对他残酷迫害镇压法轮功及异议人士滥施酷刑的种种反人类、反国家、反人民、反文明的十恶不赦的罪恶上进行清理。对待周永康的立场是不分党派、族群、阶级、不分体制内外超越政治的,就是去恶从善返归正道,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的民心工程、兴亡大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古今中外,从商鞅、韩非、李斯、戈培尔、贝利亚到周永康、王立军、傅政华……凡以种种手段为人民编织罗网者谁可幸免于罗网?今夕何夕?没有私心就不会有恐惧!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任凭你是谁,想剥夺中国人说话的自由、自由上网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比不让人吃饭让人吃屎都难,根本办不到!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12月14日

  • 慕盛学就儿童接种新冠疫苗问题起诉卫健委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9日消息】北京慕盛学就儿童接种新冠疫苗的信息,向国家卫健委递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他不满卫健委的回复,11月24日到北京一中院立案起诉,法官要他分两起案件起诉。25日他再去立案,法官说回去等通知吧。12月3日,慕盛学又到法院询问,法官说不予立案。慕盛学问不立案的理由,法官说就是不立案,没有任何理由。

    12月8日慕盛学发文称:关于儿童接种新冠疫苗问题本人向国家卫健委要求申请公开有关数据和法律依据,国家卫健委给予了明确回复。本文不写任何评论,只是全文公布我的申请公开的内容、国家卫健委的回复和我的起诉书。

    一、第一份申请公开、国家卫健委的回复和我的起诉书

    1、我的申请公开

    2、国家卫健委的回复

    3、我的起诉书

    由于本人要求公开的数据,是疫情中要求对3-11岁儿童紧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最基本数据,但是国家卫健委回复告诉我他们没有这个数据。这个数据是需要“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因此本人依据国家卫健委的提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如下:

    二、第二份申请公开、国家卫健委的回复和我的起诉书

    1、我的申请公开

    2、国家卫健委的回复

    3、我的起诉书

    三、北京一中院拒绝受理

    本案的起诉是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的第44条、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的。法院应该按照第51条办理。但本人于11月24日去北京一中院立案庭,接待人员告诉我两个申请公开要分开起诉。本人于25日再去立案,接待人员告诉我回去等通知。我等到12月3日仍然没有接到通知,本人于12月3日下午去法院询问。接待人员告诉我,不予立案。因为不能立案所以就不用通知了。我问不立案应该有理由呀,接待人员说,就是不能立案,没有任何理由。

  • 郭飞雄(杨茂东)就出国照顾垂危妻子致信中国李克强

    中国著名人权活动家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先生于11月29日,为赴美照顾肠癌晚期已无法进行第二次手术生命垂危的妻子,而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官方渠道致信李克强总理:“恳请李克强总理依据法律和基本人道,及时过问并督促公安部负责官员或放弃不必要的二次最终审批,或尽快依法做出最后批准,让我本人能最快时间赶往美国陪护妻子、救急救命。”

     

    附信:

     

    杨茂东:“我向总理说句话” 

     

    依据本国相关法规程序,就我出国紧急看护病危妻子之事,我已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官方渠道留言如下。

      

    我是中国公民杨茂东,笔名郭飞雄。我的妻子张青2021年初在美国马里兰州身患晚期肠癌,当时做了开腹切割肠梗阻手术,11月初又突发第二次肠梗阻,11月27日送当地医院急救,由于癌细胞全身扩散,当地医院认为做手术已无效,仅按插管姑息处置。我妻子遂面临直接生命危险,急需我本人即刻赶过去转院做手术抢救。

           由于我的住房在广州市天河区,我的出境事务归广州市公安局管辖。据广州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称,公安部负责人已在8月中旬签字批准,11月份广州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已完成审批程序———不知为何,广东省公安厅又把相关材料第二次呈递公安部审批;亦不知为何,公安部对我出国的第二次审批至今没有做出最后批复!

           人民公仆有义务“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公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的生命安全是个人和国家的头等大事,拯救生命是人间第一急。

           在此,我特恳请李克强总理依据法律和基本人道,及时过问并督促公安部负责官员或放弃不必要的二次最终审批,或尽快依法做出最后批准,让我本人能最快时间赶往美国陪护妻子、救急救命。

           我一向对克己奉公的李克强总理怀有敬意并多次著文赞扬。此时此刻我诚望李克强总理能尽职履责,铁腕拨开形式主义文牍,为拯救生命行一善德。         

           若蒙帮助,不胜感激。

     

           杨茂东  于11月29日 

     

  • 流氓不可怕,就怕权力流氓化

    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司法局下达京司审【2021】1191号《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谎称“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报请的《关于注销蔺其磊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查意见书》,截至2021年8月30日,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已被依法注销满六个月。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决定注销你的律师执业证书”,同时装模做样另称如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司法局及整个中共北京市委及北京市政府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名人权律师蔺其磊就这样被中共当局轻描淡写、非法却又“合法”地终结了律师生涯。

    在瑞凯所被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非法注销之前十个月,2021年1月4日,蔺其磊律师于2009年发起设立并担任主任的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已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未参加2020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为由非法注销,司法局亦假模假式地声称如对注销决定不服可向通州区法院起诉。

    自20118年6月起,北京市司法局及其下属的朝阳区司法局即以各种流氓、无赖理由拒不对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全体律师进行所谓的年度考核(俗称“年检”),致使瑞凯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无法正常执业,尽管这种考核完全是非法的,因为中共司法部曾明确书面答复程海律师这种年检并不是对律师执业证书继续有效的确认,不参加年检并不影响律师继续执业,但中共公检法司(含监狱)等部门事实上却总是以未参加年检、律师执业证书未加盖司法局的年检印章为由拒绝接收当事人对律师的委托手续。

    在非法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之前,中共司法局、主要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曾多次无理要求蔺其磊律师主动注销瑞凯律师事务所,并许诺蔺其磊律师本人和瑞凯所其他律师均可转往北京其他律所执业。司法局的这一非法要求理所当然地被蔺其磊律师拒绝,中共北京市司法局遂于1月初单方面非法强行注销了瑞凯律师事务所。

    1月初,蔺其磊律师收到注销瑞凯所的决定后当即向通州区法院对中共北京市司法局提起行政诉讼。搞笑的是,通州区法院收到并且拆封了诉状,却又将诉状重新打包退寄给了蔺其磊律师。

    流氓,真流氓啊,真正的权力流氓啊!国际主流社会称北韩等国为流氓国家(rogue state),通州区法院以及北京市司法局、朝阳区司法局也堪称流氓局、流氓院(rogue bureau,rogue court),流氓权力的本性原来到处都是一样一样的啊!

    有了前一次为瑞凯所被非法注销、起诉流氓局而被流氓院以流氓手段退回诉状的荒诞经历,不知蔺其磊律师还有无心气再跟流氓法院和流氓局玩一次捉猫猫的死循环游戏?网传蔺其磊律师已蓄发明志,对中共司法流氓局和流氓院进行无声的抗议,并启用别名“初心”,寓意对中共的法律彻底丧失了最初的信心。未知“初心”之名会否被中共认定为寻衅滋事?

    大陆民间有言“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其实流氓有文化也不可怕,最怕流氓权力化,最怕权力流氓化。当今流氓权力化和权力流氓化的巅峰是北韩金三胖家天下,而中国古代流氓权力化的第一个代表是刘邦,这货不仅往知识分子的帽子里撒尿,在项羽要烹煮刘邦他亲爹时,更居然笑嘻嘻地说“你尽管煮吧,煮好了分我一碗羹”,差点把项羽气得发疯又大笑;另一个权力流氓化的祖师爷是土包子和尚皇帝朱元璋,早年饱受欺凌,尝尽世间冷漠,导致心理变态,一生挖空心思屠杀功臣、梃杖百官,密织特务网络,侦缉人民、窥探大小臣工,使得大明成为中国最劣质的封建皇朝。

    尽管一定还会被流氓院退回诉状,我们还是建议蔺其磊律师再次起诉流氓局,多给流氓法院流氓局留下一笔历史负债,以供后人了解21世纪二十年代中共自吹的最好的法治、最好的民主的庐山真面目。

    以搞笑的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所聘用之非法而“合法”理由注销人权(维权)律师的执业证书,是“709”大抓捕后中共流氓局迫害人权(维权)律师的标配手法。2018年8月9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非法的“合法”理由注销了程海律师的执业证书,而程海律师当年7月30日已与北京良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用合同,可门头沟区司法流氓局在收到程海律师的调动申请后,竟厚颜无耻地腆着屁脸要求程海律师撤回申请;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流氓局以这一理由非法注销了刘晓原律师的执业证书,而在注销之前流氓局竟无耻地在网络调动申请程序上施以无赖手法,使得刘晓原律师无法启动网络申请程序。上海彭永和、北京王宇等人权律师也都自主联系了律师事务所,却均被流氓局暗中对拟聘用他们的律所进行恐吓,致使他们六个月内被无律所接收,蔺其磊律师原本也能自主联系并转往北京的律所,可北京市、朝阳区两级司法流氓局却横加阻挠,于是三位律均以同一非法而“合法”的理由被流氓局们注销了执业证书。除注销执业证书外,山东李金星、袭祥栋,四川卢思位,河南任全牛等人权律师更被流氓局们罗织罪状吊销了执业证书,当然更是复议、申诉无门,李金星律师向“709”大抓捕发起者、而今已成阶下囚的傅政华所把持的中共司法流氓部提起复议,流氓部竟堂而皇之地拒不回复,卢思维律师向成都的流氓法院对四川司法流氓厅提起诉讼,流氓院不仅拒不受理,其法警甚至更对卢思维律师动起手来。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权力,就怕权力流氓化啊!

    这,就是中共自吹自擂的最好的法治和民主!

    中共流氓法院和流氓司法局的流氓本性与刘邦、朱元璋、北韩金三胖相比,谁更胜一筹呢?

    中共当局各权力部门不仅在内部对人民大耍流氓,对律师大耍流氓,对数千万访民大耍流氓,对许章润教授等知识精英大耍流氓,对整个民间社会大耍流氓,把合法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女律师张展关进监狱,把披露武汉肺炎疫情真相的市民方斌强迫失踪,而且还越来越明目张胆地在国际社会大耍流氓,如外交流氓部以华春莹大妈为首的男女战狼发言人们对国际媒体撒起谎来无不胸有成竹—华大妈面不改色心不跳,尽管难掩内心虚弱、不由自主地眨巴着俩眼;男战狼耿爽在联大会议上撒谎竟至各国使节纷纷“败退”,却仍能故作胸中自有雄兵百万状,面对仅剩他一个的空荡荡大厅和满屋空气唾沫横飞、自娱自嗨。

    服不服?真服!不服不行啊!

    对中共及其权力的流氓本性,中国人民和国际社会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了!中国民间各界,数千万底层访民,该放弃对中共的幻想了;国际主流社会需要痛彻思考该如何迎击中共的公然挑衅,不能继续听之任之了。否则,整个国际民主法治社会,欧洲、北美、澳洲、亚洲日韩等国,将铸下难以逆转的历史性错误,欧美各国对纳粹德国绥靖、导致二战灾难的一幕恐将重演,勿谓言之不预也!

  • 李青就丈夫不明原因死亡举报控告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3日消息】李青因丈夫不明原因死亡尸体被强行火化而上访多年至今未果。2021年9月21日,李青向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三级监察委、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七督导组分别投递举报控告,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两被告涉嫌构成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

    李青:2021年9月21日是我亡夫戴国军遇害第八个中秋,我对他讲了当初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没有我家的户口本,没有委托书身份证,他们也拿不出如此销毁尸体的法律依据!我前几天向中央第七督导组,区市省三级监察委和检察院分别邮寄了举报控告材料,盼着冤案能得以昭雪!

    同日,我又向北京市中央第一督导组北京小组投递了,举报控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局长陶晶、高炎,请求国家机关中央第一督导组北京小组查清事实真相后,依法赔偿我一家人的损失,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举报控告书

    举报人:李青,女,1973年5月31日生,身份证号33012119730531492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三岔路村振华一组,电话17094750647
    被举报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萧公则不立字(20147号)案的经办人;
    被举报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萧检控申校复字【2015】9号经办人
    控告事项:要求依法追究上述两被举报人涉嫌构成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

    事实与理由:

    一、被举报人徇私枉法,故意毁尸灭迹,包庇他人故意杀人的罪行;
    举报人的亡夫戴国军在没有查清死因的情况下,纵容死者所在的村镇干部抢夺尸体,控制举报人作为妻子身份参与火化尸体,而花钱收买一个与举报人和亡夫没有任何关系,且根本不认识的外村人与村委勾结冒充亲属,在没有不立案决定作出之前便把死因不明的戴国军匆忙强行火化,从戴国军2014年5月3日死亡到2014年5月6日火化,都没有查出死亡原因,而被举报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在2014年12月18日仍没有查出具体死亡原因,且已火化7个多月后,才向举报人告知了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二、违背事实,不履行公务员职责
    2014年5月1日晚约11点左右,控告人李青的女儿戴露丹睡觉了,当时家里还有丈夫戴国军,5月2日早上,戴露丹起床后,发现父亲戴国军不知去向,屋门和院门均已打开,当天大家寻找未果。2014年5月3日,大约中午有人在河边发现控告人丈夫的尸体并报了警,公安局萧山分局刑警队瓜沥镇派出所派员到现场,控告人李青是3日下午4点接到电话于4日凌晨一点从北京赶到村里,当时戴国军尸体已被抬到桥上,控告人看到丈夫戴国军脸色黑紫,七窍流血,三天血流不止,控告人李青和在场见证人视其现状属于他杀。七窍流血,脸色发紫,均可证明中毒身亡和被他人殴打致死的原因,七窍流血也不能排除是脑部受到重创,引起颅底骨折或蛛网膜下腔流血,尤其是带胶皮管的木棍或比较粗的竹杠用力打击头部,头顶部有时从外表看不出伤痕,因力度大,颅脑会受到重创,这些仅仅靠尸表检验验得的结论,存在法医检验程序违法,应该追究法医的法律责任。只能通过尸体解剖才能确定死因,确定了死因就能查清事实真相,最起码可以正确定性,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才能得到一个详尽的解释,凡是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一点。

    三、采取焚烧,毁灭证据的犯罪行为
    戴国军死后三天,一个叫朱校帆在殡仪馆填写了火化登记表,在控告人戴国军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替控告人签字,奇怪的是三岔路村委会给殡仪馆出具了火化的证明,村委会和镇政府都加盖公章,填写了殡仪服务项目免费审核表,目的只有一个,将戴国军尸体赶快火化掉,销毁了是否刑事案件的最重要的也是最直接的证据,后来萧山分局给控告人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声言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而且尸检(尸表)报告没给控告人复制一份,只是给控告人看了一眼,结果是不能排除溺水死亡。从水里打捞上来就是溺水死亡吗?生前打死,毒死,扔到水里或打昏后扔到水里,都不能说是溺水死亡,都必须通过尸检解剖来确定。控告人丈夫从小在水边长大,水性很好,根本不会溺水身亡,后来控告人找到朱校帆,他也承认是受村委会指派,并给了他一些钱,也就是村委会的人叫他去火化的尸体,从以上证据不难看出是萧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瓜沥镇派出所,瓜沥镇政府,村委会有关人员恶意串通,为了使真正的罪犯不受到法律追究,徇私枉法,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应当进行尸检,解剖的尸体极速火化,毁灭了证据,是典型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根据刑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类案件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四、公安机关存在渎职枉法的犯罪行为
    萧山区公安分局瓜沥镇派出所,瓜沥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也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公安分局瓜沥镇派出所有关人员已到现场进行了初步勘检,尸检,集证据,在勘验鉴定过程中对重要鉴定检材要妥善保管,这都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就本案而言,也就是查明死亡原因,而死亡原因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进行尸体解剖,而上述有关人员对此不闻不问,任由无关人员将尸体火化。销毁了最最重要的物证,使得鉴定工作不能继续,死因查不清。客观事实的真相不明,罪犯逍遥法外;无法给死者家属和社会一个答复,因此控告人只有通过向上级公安部门、检察院、监察委的上访,寻求正义的回归。这一切都是萧山区公安分局瓜沥镇派出所瓜沥镇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原因造成的。应当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费任。

    综上,控告人认为萧山区公安分局,瓜沥镇派出所,瓜沥镇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相互串通,毁灭重要的证据,使戴国军被杀一案被迫终止,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对戴国军的死亡一案,公安机关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并且还采取各种掩盖事实,让罪犯逃脱法律追究的过失责任,萧山区公安局局长李磊,张亮和相关的公安部门、刑事侦缉部门对控告人多年的上访控告置之不理,存在枉法渎职的犯罪责任,故控告人要求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监察委对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给于督办、核实,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控告人:李青
    2021年9月21日

    附证据:
    1、被谋杀照片一份
    2、盗用姓名火化尸体的录音文字一份
    3、镇政府盖章销毁尸体二份
    4、村委会盖章销毁尸体二份
    5、朱校凡盗用姓名火化登记表一份
    6、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

  • 郑州水灾应该查什么?

    我就一普通屌丝,用我的常识和仅有的一点认知,谈几点我的想法。见河南官媒和河南一些官府的自媒体都沉浸在表扬与自我表扬的厚颜无耻状态,作为一个河南人,老何实在忍受不了一些领导急于邀功请赏。老何天生胆小,尤其怕说几句话就被跨省。丑话说前面,俺们河南人不能寻衅河南人,有事好好说,再不行可以让我停博半个月。

    国务院调查组这会应该还在查,我也希望此次查出原因,以此告慰我那数百父老的亡灵:

    一、地铁和隧道被淹时,辖区的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局在干嘛?他们的领导在干什么?是否第一时间了解到水灾情况,然后第一时间积极组织力量救人?有无第一时间上报雨灾让上级领导知道?

    二、隧道和地铁现场执勤的交警、警察、城管等人在干什么?他们在下雨时有无上班?

    作为在现场执勤的交警、辅警或巡逻的警察,以及平时满大街的城管,他们没有理由不在第一时间知晓地铁或隧道被淹。

    三、郑州市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们在水灾时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在第一时间了解灾情?然后又依法履职积极组织救援工作?

    比如隧道口,即使阻止车辆进入、马上疏散已进入隧道的车辆和人,损失是不是就能降低点?

    四、雨水确实很大,但水是如何灌进地铁、隧道的要查清楚。地铁与隧道在设计时有无问题?在工程建设方面是否达标?即便有被淹的风险,被淹后水如何尽快排放出去?建地铁、隧道有无考虑这些问题?还有被淹时如何保证人民群众不被淹死,是否有配套救援设施?如果没有,又是如何通过验收的?

    五、郑州市的领导们以及各区领导们雨灾时都在忙什么?有无在第一时间及时到现场组织力量救人?有无对雨灾进行预判为降低损失提前做点什么?如果没有,那就是渎职、不作为……

    希望国务院调查组能注意上述几个问题,作为一个老百姓,我觉得只有查明郑州市以及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局等几个职能部门是否依法履职,才能查清这次雨灾原因。也希望河南省会的各位官爷,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主动交代问题说明原因。咱河南人得要点脸,不能让乡亲们白死。

    先说这么多,得空了继续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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