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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者李明被政府强制送治精神病院五年多

    强制将访民或者政治异议人士送精神病院,已经成了中国政府常用的维稳手段。 辽宁省大连市的李明有精神病患,为了本人的劳动纠纷事宜,其母亲带其上访,后被当地派出所秘密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关押,这一关就是5年多的时间。 李明被关到精神病院后他的父母四处求告,希望能把儿子李明救出来,但没有任何的进展,反而倒是李明落得满身疾病。

    李明于1985年进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工作, 1986年从单位带薪应征入伍,89年复员后回原单位工作,为车间班长。在工作期间因为老实本分不会讨领导欢心,被长期安排干最脏最累的活,有病也不给休病假,给李明精神和身体上造成很大的伤害。

    2009125日,李明父母接到厂方通知,称李明于20091123日在工作期间离厂出走。 他的母亲自此就开始四处上访寻找李明。

    201036日, 李明的母亲邱军从北京上访回来后,被街道办主任吴玉红和派出所所长金柱带到派出所询问室训话,要求邱军写出两会期间不上访的保证书,否则不让回家。还扣留了她的身份证。邱军出于无奈签了保证书后,被送回家中软禁。 街道雇佣的一些黑社会人员监视着她,不许出门。39日上午8点,邱军想下楼取报纸被一帮人按倒在地上。李明的父亲李连成非常气愤,说菜也不让买,报纸也不让取,你们是要把我们困死?经过几句争执后还是不让出门,李连成飞身从窗户里跳了下去,不幸的是他的双脚被摔成粉碎性骨折。

    事情发生后街道办主任赶来,并阻拦李连成及时就医。 僵持到晚上8点, 眼看李连成不行了才把他送到医院。在医院手术期间,街道办派了 20个人监督李连成夫妻,以防他们趁机逃脱。街道办主任面对李连成夫妻的指责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叫嚣你去告吧,我有的是钱,越告我越升官

    2011628日,李明单位在大连晚报上刊发了解除和李明的劳动合同通知。但这个结果是在几年后大连市信访局给了他父母这份报纸,他们才知道。 

    20108月,邱军听人说见到了李明,便急忙去找,找到李明时,李明就像一个叫花子,衣服又脏又破,傻得连父母都不认识。他的父母无奈只好把他送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李明患上了精神分裂症,3次住院治疗。

    201171日,随母亲在京上访的李明被接回当地。 西岗区黄河路派出所,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73日将李明送到了大连市安康医院(精神病院)。李明的父母亲,多次找各部门要求将李明释放,但无果。 

    邱军说,李明在精神病院内,上火,牙疼,被拔了45颗,还患上了糖尿病、心脏病、胃病,现在整个人都完了。 李明的父母认为,李明在精神病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在上访过程中,李明的父母多次明确要求; 恢复李明的公职,补齐李明应有的待遇,赔偿李明损失,依法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现在李明身体重病缠身,都是政府迫害造成的,政府的罪责难逃。

    下图为李明的父母
     

    下图为李明的精神病材料

     

    专访李明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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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祁阳县访民黄郁峰再被警方强制送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26消息:屡次被关精神病院的湖南省祁阳县访民黄郁峰,7月21日被警方强制送到精神病院。
    黄郁峰说,我是因为车祸头部受伤后遗症经常晕倒,7月21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五一大道附近晕倒,路过的群众打110报了警,雨花区坡子街派出所出警看到我的上访材料联系政府后就把我送到了长沙市精神病院。医院联系了我的家属,我家里说我没有精神病,医院就没有给我用药,可他们不让我出来。
    因为黄郁峰的父母都在外地,他的朋友多次联系并找到医院,医院的人说是110送来的,你不是直系亲属不能把人接走,让救助站把黄郁峰送回去。在等待期间,黄郁峰的朋友找政府,政府却推三阻四不愿让黄郁峰出来。就这样等到7月24日黄郁峰的父亲从外地赶回来才把他接出医院。其出具的出院证上诊断一栏为,精神障碍待查。
    黄郁峰是因为被县工商联合会单位的车从后面撞倒,导致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双耳失聪,但工商联合会却不愿承担医疗费,造成黄郁峰上访。黄郁峰上访后被5次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相关报道:湖南黄郁峰被官车撞至两耳失聪 因上访五入精神病院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baqi/2016/0713/14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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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一男子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 治疗20多天后突然死亡

    ●警方:男子被投诉有严重暴力倾向
    ●医院:诊断和治疗过程没疑问
    ●家属:死者没有精神病
    近日,有市民向南都反映,江门市新会区一名男子被强制送入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院),治疗二十多天后突发病情,在医院死亡。
    警方称该名男子被村民报警投诉,有严重暴力倾向。家属称死者“被精神病”,且不知道其被送入院,直到病危才收到医院通知。医院则称,死者系派出所和所属村委发现其入院前有明显肇事肇祸行为,故送入医院治疗,由村委通知家属,后出现呼吸停止,并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过程究竟如何?近日,南都记者实地展开调查。目前,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介入处理,尸体已完成解剖,暂未有正式尸检报告。
    争议
    1
    为何治疗20多天突然死亡?
    医院:“患者发生呼吸停止的原因考虑是肺部感染加重,痰液多阻塞了气道,导致窒息”
    医院:
    病危前疑似出现肺部感染症状
    昨日下午,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下简称医院)对该事件作书面回复,张×盛入院治疗后精神症状有所好转,但有时还不合作,对治疗比较抗拒。住院期间他出现一些药物不良反应,医护人员也及时进行处理。患者病危前3日有乏力、睡眠稍多、进食欠佳,医护人员减少口服药物量并进行输液营养支持。7月1日出现咳嗽、咳痰,考虑患者有肺部感染,进行抗炎、化痰等处理。7月2日患者发生呼吸停止的原因考虑是肺部感染加重,痰液多阻塞了气道,导致窒息。
    医院回复称,“2016年7月2日早上患者表现乏力,多卧床,有咳嗽、咳痰,医生查房后积极给予输液、抗感染处理。当天14时护士巡房发现患者呼吸停止,脉搏细弱,心跳慢,呼之不应,立即呼叫多位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同时及时多次联系家属。联系到患者母亲,患者母亲说她管不了这事,做不了主,也不能马上过来。经积极抢救后,患者呼吸一直未能恢复,心跳恢复正常,患者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约16时55分,患者母亲和患者哥哥来到医院,听医生说了几句患者的病情,也没看望患者,然后借故说到外面打电话和其他家人商量,自行离开了医院。后来我院医护人员多次联系患者家属,但他们都说要等在深圳的兄弟回来后再商量。”
    卫计部门:
    死因仍待尸检正式报告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就此事作书面回复称,该局于2016年7月8日下午接到张×盛家属来访,诉张× 盛在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后发生昏迷病危,要求尽力抢救患者或转院治疗,并提出患者是否受到暴力伤害疑问。该局接到诉求后,即刻督促医院马上再次邀请新会区人民医院会诊协助治疗以及评估患者转院事宜,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医院调查了解情况。
    “目前,家属提出的疑问包括,张×盛是否被精神病,在住院期间是否受到暴力伤害,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并最终死亡是否为医院的责任”。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关于是否精神病问题,院方是根据患者入院前以及入院时的临床表现,经医院的中、高级职称精神科医师会诊后作出诊断的。关于暴力伤害因素,经查阅患者住院病历和医院监控录像,没发现有暴力伤害患者的证据。关于患者死亡的责任问题,目前双方存在争议,首先需要通过尸体解剖明确死因之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处理程序。
    新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称,7月16日上午,参与尸体解剖的专家在完成尸体解剖后当场指出患者死亡可排除暴力因素所致。据了解,正式尸检报告约需30个工作日。“据目前我局掌握的情况,难以判定患者的死亡是否为院方的责任,死因明确以后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认定。医患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问题。我局将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医患双方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并愿意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
    死者被诉有严重暴力倾向?
    家属称“无精神病”,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
    家属:他没有精神病
    新会区公安分局表示,2016年6月2日13时许,该局接到双水镇塘河村村民报警称:塘河南村村民张×盛精神病发,拿着一条1米多长的木棍打烂其小卖店的财物。接报后双水派出所民警即到场处置,到场后民警发现张×盛已逃离,民警在附近及其住宅找不到其踪影。
    后民警从其母亲张女士(71岁)口中了解到,近一年里张×盛精神发生异常,而且有严重暴力倾向,经常以为村民在其背后讲他的坏话,并随身携带菜刀和木棍在村内游荡,有时拿刀和木棍打砸村民的财产;有时在家里吃饭会突然将饭桌等推翻,其母亲对其病情十分担心,并表示自己家庭困难,一直无能力带其去检查和治疗,现在自己年老也无法照顾他,希望政府帮忙让他去治疗(有笔录材料及签名证明)。村委会干部、同村村民都反映张×盛有严重的精神病,对村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对于公安民警所反映的情况,母亲张女士以及其他家属却否认作此口供,并向记者坚称“没有讲过”。“张×盛没有精神病,其平时会做些小买卖,刀具为做工用的,虽常与人争吵,但没有真用刀伤人。”母亲张女士表示,打烂东西,可以赔钱,但没必要把人送入精神病院。
    塘河村委会主任张源想和治保主任张权杰则表示,张×盛被多次投诉,均为无故打人,但自身非专业人员,不能确定其是否精神病人。
    医院:确诊精神分裂症
    新会区公安分局、塘河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均反映,张× 盛入院时行为配合,没有对抗行为,没有受伤。
    医院回复称,患者当时被反拷双手,入院时勉强合作,但说话情绪比较激动。“当时意识清,接触差,一问一答,问答欠合作。存被害妄想,称是村里的人针对他、想害他,总在背后说他坏话,又说有人用高科技仪器监视他,所以才去打烂别人的东西。情绪不稳,易激惹,发脾气,不配合更衣。病理性意志增强,有时冲动、反抗。无自知力,否认自己患病。智能正常”。“入院后为了防止患者出现冲动暴力行为,医护人员暂时给患者进行保护性约束,静注地西泮后患者仍躁动,不合作,再肌注氟哌啶醇镇静,之后患者安静,予解除约束”。
    对于如何诊断张×盛为精神分裂症的问题,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亦作了书面答复:“村民反映患者有多疑和冲动行为;入院后精神检查发现:被害妄想,内心被洞悉感,情绪不稳,病理性意志增强,无自知力;患者社会功能明显受损,工作能力和社交能力明显下降;病史已有2年”。
    “患者的诊断由我院一名精神科主治医师和一名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会诊得出。村民提供的病史和入院后精神检查的症状部分相符。我院是一所区属精神病专科医院,不但能承担精神的诊疗工作,并已于2007年在广东省司法厅的许可下成立了‘新会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医院有多名资深的高级职称精神科医生,因此我院对患者张×盛的诊断和治疗是没疑问的”,医院回复称。
    3
    家属质疑,
    为何至死者病危才告知
    警方、医院和村干部证实,有通知家属
    家属还质疑:为何张×盛被强制送入院后,相关方面未通知家属,直至其病危医院才打来电话,且多份医院材料由村干部张权杰签署。母亲张女士表示,没有人通知其和其他家属,直至7月2日才接到医院打来的病危通知电话,让他们配合转院。大哥张其威称,“强制入院没有人来通知,人病危了,死了,就天天给我们打电话。母亲年纪老迈,行动不便,我自己也住在村里,为何不通知我。”
    对此,新会区公安局表示,当日,派出所民警已经通知塘河村治保会告知其家属,由治安队员于当日20时到其家中通知了张×盛的母亲张女士,并协助张女士将张×盛的摩托车放好。因送张×盛入院时没有家属随行,入院体检全程由村干部在场陪同,医院要求村干部签名。塘河村治安队员莫英社表示,当天由其通知死者母亲,告诉她“张×盛被送入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医院回复称,“入院后已有村干部通知患者家属,村干部说患者只有一个老母亲,不能来医院,当班医生叮嘱村干部回去后一定要告知患者家属,所以我院医生没再联系患者家属。入院时派出所警员和村干部仅能提供患者母亲的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所以,我院给患者张×盛办理入院手续是合法的。”患者入院后家属一直未来探视患者,也未打电话问询患者情况。患者病危前各方面无特殊状况,所以医生未电话联系家人。
    医院的疾病证明:
    多器官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
    据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和新会警方介绍:2016年6月17日20时40分,新会区双水镇塘河村南村49岁村民张×盛因群众报警,被双水派出所民警强制送入新会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该院医生会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7月2日下午,张×盛被发现呼吸停止,脉搏细弱,心跳慢等症状。经抢救后,张×盛呼吸一直未能恢复,心跳恢复正常,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后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于7月12日6时40分经抢救无效,心跳停止,宣告死亡。
    7月15日、18日,南都记者先后采访张×盛的兄弟和母亲,其家属均称不能接受张×盛的死亡。
    据张×盛家属介绍,张×盛母亲张女士七十多岁,张×盛有三个兄弟和一个妹妹。张×盛未婚,无子女,住在母亲家旁,大哥张其威也住在村里,两个弟弟和妹妹则住在外面。母亲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张×盛生前有将近200斤,很健康,为何被送入医院就死了呢?而其大哥张其威则称,7月2日到医院,见到死者已插上呼吸机,病情很严重的样子。据家属提供的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上经诊断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感染性休克,肺部感染,低钾血症,低蛋白血症,高钠高氯血症,轻度贫血,高钾血症,精神分裂症。”
    (来源:南都http://www。oeeee。com/html/201607/19/405527。html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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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强制治疗需社会通力合作

      精神病伤人事件屡见报端:4月初,西安接连发生三起精神病伤人事件,严重的竟致一死三伤;5月13日,广东东莞一男子在湖边拍照,被一精神病人当头一棍,致多处重伤;5月21日,山东济南一精神病男子,28刀捅死邻居后“淡定”离开现场;5月24日,湖南永州11岁女孩被一精神病人连砍两刀,脸部伤口缝合达20余针……
         各地频发的精神病伤人、杀人事件,近年来引发公众普遍担忧。这些可能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多属重症精神病人。据国家卫生部《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2-2015年)》数据、以及英国权威医学期刊《柳叶刀》文章显示,中国精神疾病患者已超过1亿人——抑郁症已取代精神分裂症,成为第二大精神疾病——且绝大部分从未接受过专业治疗。其中,重症精神病人超过1600万,住院治疗的不超过12万。而这些重症病人中,10%左右存在潜在暴力倾向。目前大陆公共卫生系统对这其中的大多数病人,缺乏具体的防范和治疗措施。一旦有病人发病,不仅可能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对精神病患的家庭也是一种伤害,还可能出现医疗赔付等经济负担。
        精神病高发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2012年美国滥用药物和精神健康服务局最新报告就显示,美国每5人中便有一人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约5%的美国人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种种迹象表明,对精神疾病的重视和防治正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日益成为检测各国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2013年中国即开始实施《精神卫生法》,要求对重症精神病人进行筛查,对有暴力行为的可强制医疗。《刑法》也规定,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但由于政府对这类精神病人如何收治、费用如何承担,一直无明确的说法,加上各地普遍存在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除非发生严重伤害事件,很少地方能真正按照规划执行。精神病院即使收治了病人,也多由病人家庭支付高昂费用。这使大量家庭尤其是乡村贫困家庭,只能对精神病人放任自流。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推出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这个条例的一大亮点是第十一条:“强制医疗所经费开支单立账户,其修缮、工作人员费用、被强制医疗人员治疗、生活等所需经费开支,纳入本级政府财政保障。强制医疗所新建、扩建和迁建应当列入基本建设项目”——首次明确对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从而解除执法机关及病人家庭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五条也是亮点:“被强制医疗半年以上、经诊断病情明显缓解,本人申请临时请假回家,其监护人、近亲属书面担保能够履行看护、治疗、安全、按期送回责任的,强制医疗所可以批准其临时请假回家”——这种人性化的临时请假回家制度的设立,将有助于培养精神病人与社会、家人相处的能力。强制治疗的目的,是帮助这些病人在病情得到缓解后,最终回到社会、回归家庭,人性化措施显然利于患者重新融入世界,而不是就此与世隔绝。
        此外,该条例对强制医疗所的设置、管理及医疗、诊断评估、解除等程序方面也都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置强制医疗所。而这些强制医疗所,不再是单纯的医疗机构,还是执法机关,收治病人需有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医疗成为强制医疗的手段,执法管理人员按警察编制配置和管理,有效扩充了精神病的治疗资源——这就将从根本上杜绝那种精神病患者伤人又无主管部门强制收治的现象,一旦实施,将对各地频发的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产生有力的制约。它的推出,显然是社会一大进步,社会各界要重视国务院的这个送审稿,多建言多参与,以求条例的周密化。这不是“某个群体”的事,而是一件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务求《强制医疗所条例》正式推出,能为民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安全保障以及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总之,如何对重症精神病人进行治疗与救助,已成为需要迫切面对的一个社会问题。从家庭到社区、从民间组织到政府,通力合作才能减少相关的安全隐患,这事关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福祉,民众要从相关性上进行考虑。
    (来源:凤凰周刊http://www.ifengweekly.com/detil.php?id=2857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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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祁阳县访民黄郁峰再被警方强制送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26消息:屡次被关精神病院的湖南省祁阳县访民黄郁峰,7月21日被警方强制送到精神病院。

    黄郁峰说,我是因为车祸头部受伤后遗症经常晕倒,7月21日在长沙市雨花区五一大道附近晕倒,路过的群众打110报了警,雨花区坡子街派出所出警看到我的上访材料联系政府后就把我送到了长沙市精神病院。医院联系了我的家属,我家里说我没有精神病,医院就没有给我用药,可他们不让我出来。

    因为黄郁峰的父母都在外地,他的朋友多次联系并找到医院,医院的人说是110送来的,你不是直系亲属不能把人接走,让救助站把黄郁峰送回去。在等待期间,黄郁峰的朋友找政府,政府却推三阻四不愿让黄郁峰出来。就这样等到7月24日黄郁峰的父亲从外地赶回来才把他接出医院。其出具的出院证上诊断一栏为,精神障碍待查。

    黄郁峰是因为被县工商联合会单位的车从后面撞倒,导致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双耳失聪,但工商联合会却不愿承担医疗费,造成黄郁峰上访。黄郁峰上访后被5次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相关报道:湖南黄郁峰被官车撞至两耳失聪 因上访五入精神病院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baqi/2016/0713/14642.html



  • 男同性恋被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理由:性偏好障碍

    因与妻子感情不和,驻马店一名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在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当天,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医院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余虎强制收治19天。此后,余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强制治疗。6月1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受理该案。
    余虎在起诉书中称,因与妻子感情不和,2015年10月8日,妻子及亲属强行将他送入被告医院。被告医院在明知他未患精神病的情况下,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其强制收治。
    6月13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拨打余虎的电话,但他没有接听,他的男友接受了记者采访。在采访中,余虎男友介绍,在被送到精神病医院后,没有经过沟通、检验,余虎就被绑到医院的病床上。
    余虎在起诉书中称,他当时极力辩解未患精神病,强烈要求出院,但遭被告医院拒绝。他在被强行收治期间,经常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并无故遭受打骂。
    余虎的男友对河南商报记者称,余虎在十二三岁时意识到自己和别人不太一样,但家人认为男和女才能结婚,所以余虎后来和现在的妻子结婚。直到去年,余虎跟家人说了自己的“不同”。
    余虎的男友说,当他知道余虎被关到医院后,多次到医院要求看望,但都没有得到允许。此后,余虎的男友联系了同性恋亲友会的负责人阿强,在阿强的帮助下,他们在当地报了警,让民警到医院处理此事。
    2015年10月26日,医院同意让家人将余虎送回家,这已经是余虎在医院待的第19天。
    2014年,一度引发关注的“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宣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对原告小振实施电击“治疗”的重庆一家心理咨询中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法院把“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写进判决书。这一事件,让余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6月13日,河南商报记者从余虎的代理律师黄锐处获悉,驿城区法院已收取了案件诉讼费并出具发票,正式对该案立案。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与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党办取得联系,该医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对此事不知情。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联系到驻马店驿城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宋校新,他证实,法院已于13日受理该案。
    (来源:环球网 http://society.huanqiu.com/article/2016-06/9041257.html 2016-06-15 0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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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医疗精神病应有“救济程序”

    强制医疗制度在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在强制医疗中引入司法确认程序十分必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制定条例的说明指出,强制医疗所是执行刑事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场所,其机构性质应当是执法机关,不是单纯的医疗机构,但医疗是实现这项强制措施的必要手段,是强制医疗所的重点工作。
    法律规定,“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具体实施强制医疗的主体是哪一个政府部门却没有明确。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从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来看,强制医疗制度在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精神病人再度危害社会。但是,缺乏“救济程序”的强制医疗很可能会被滥用。在现实生活中,“被精神病”的事情真的并不鲜见。用某社会学者的话说,一旦有“合法的”精神病鉴定作为担保,即便当事人能够“摆脱精神病院”,也很难自证清白,因为“没人会将一个精神病人的‘疯言疯语’当真”,“‘越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而治愈的标准就是‘承认有精神病’……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有鉴于此,精神疾病强制医疗能否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在德国,法院越来越尊重被监护人的基本权利。过去,德国和我国一样更多地考虑维护社会治安;而今,只有精神病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时,政府相关部门才可不经过漫长的监护权法庭程序,安排一个精神病院(强制)安置。进行强制安置之后,还必须无延迟的向法庭提交申请解释为什么其他措施都不能奏效和为什么不能等待法庭的裁决。法庭必须在安置后第一天结束之前作出是否强制治疗的决定。否则,医院必须让当事人出院。在香港,精神障碍者无论入院、出院,均由法院聆讯后裁定;如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接受特别治疗,例如电震荡,须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由监护人决定。
    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规定:“没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治疗;一个人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伤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严重的并已损害其判断能力的时候,才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将他非自愿地收住精神病院。”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精神病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所以,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中可引入“司法确认”程序。
    (来源:医药网http://news.pharmnet.com.cn/news/2016/06/17/446397.html 201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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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止“被精神病” 学者建议强制医疗纳入人权保障体系

    最高检上月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下称“检察办法”)已于本月初开始实施。对此有学者指出,除了应细化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以外,对在强制医疗方面有争议的非刑事诉讼,法院也应有裁决权,以防止某些行政机关造成民众“被精神病”现象。
    “检察办法”对于检察院执行强制医疗检察过程中的评估、监督内容、解除等方面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其中,针对解除强制医疗活动检察,检察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强制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送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告诉财新记者,出台该检察办法的目的是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和事项更加具体化,令精神病人确实得到强制医疗,并使不该进行强制医疗或者经医疗后病情好转、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病人能够及时从强制状态中得到解脱,有望在保障法律落实的同时能够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在强制医疗实施过程中,“被精神病”现象一直为人诟病。张建伟认为,除了需要警惕行政机关把上访人员关入精神病院的现象,还需要注意“被亲属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的情形,例如,近日驻马店市一同性恋男子就被妻子及家人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遇有此种情况,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存在争议,应赋予他们诉诸司法的权利。
    “被精神病”侵犯了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对此张建伟建议:“除了目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中暴力型精神病人由法院进行裁决,刑事诉讼领域以外涉及的其他精神病医疗,如果产生强制医疗问题方面的争议,法院也应该作为一个裁决机关进行裁决,尽量避免出现恣意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同时在整个国家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之下,把强制医疗问题纳入到人权保障体系中来进行总体的设计。”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实施至今,除刑诉法规定的强制医疗由法院决定外,从诊断到决定入院均可由一家医疗机构决定,这种现象存在争议;而针对进行强制医疗的场所,究竟应设在原有的精神病院内还是新建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张建伟认为,支持在精神病院内进行强制医疗的观点,大多是认为精神病人应该按照医疗制度来进行医治。如果设立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则需要考虑医疗人员的来源问题,以及医务人员身份是否带有警务人员性质。“但目前的现状是,国内精神病医生数量不够充足,整个刑事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需要强制医疗的病人数量,是否多到需要设立专门强制医疗机构,这也缺乏细致的研究。”
    在具体规范方面,张建伟还认为需要适当扩大强制医疗的对象,除暴力型精神病人外,在刑事诉讼过程甚至执行过程中发病的精神病人也需要考虑被纳入强制医疗范围之内,例如做案时无病但被拘禁后产生拘禁型精神病便是和此。除此之外,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一些原则性框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先行一步,其他机关也应跟进。
    (来源: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6-06-15/100954939.html 2016年06月15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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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访民张素珍进京被强制拦截回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24消息:今天上午10点多,河南嵩县田湖镇访民张素珍在北京市火车西站被县公安局和镇政府的人拦截带回。

    张素珍对本站志愿者表示,当时她在北京西站下车后去了厕所,从厕所出来之后,县公安局和镇政府的人就在那堵着,要把她强制带回家。张素珍打110报警,110又给了一个别的号码,但她还没来得及打就被截访人员把手机抢走了。张素珍说她是北京刑拘取保的到期了,来拿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截访人员也要跟着去,之后又把她带回河南了。

    据悉,张素珍是去年在京上访期间因张打横幅纪念六四被刑拘,之后获取保释放,今年的6月13日取保期满。

  • 朱金娣:警方强制医疗我儿子至今不放人

    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我和沈金宝两人来强制医疗所看望儿子,我儿子见到我就问什么时间能出去,我说我也不知道.我只有安慰儿子安心等待,我儿子被关押在强制医疗所巳十四个多月.至今不放我儿子出来。
        2008年我儿子与父亲沈金宝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铺被非法强拆,强拆剥夺了我儿子的生存权和居住权,我儿子没有了生活来源和居住的地方,儿子商铺强拆后未得到分文的安置与补偿。
        儿子商铺被强拆后一直和我居住在一起,因我儿子每天都会背着武术刀出门练武术.2015年1月8日我儿子出门练武术香烟没有了,就到小店买香烟和店主发生了一点口角,我儿子用练武术的刀背吓唬吓唬碰伤了店主,我儿子被浦东新区公安局关押在浦东看守所51天。
        2015年2月27日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因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上访遭到打击报复,就因我在北京最高法申诉,警察就将我儿子关押在强制医疗,朱金娣呼吁立即释放我儿子还我儿子沈佳君人身自由。上访无罪。
     
    来源:博讯https://box1.global.ssl.fastly.net/news/gb/yuanqing/2016/05/201605101748.shtml#.V1rQ09J97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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