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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贾刚得房屋被强拆家人遭殴打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7日消息】国庆节前夕,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村民贾刚得,家中房屋被东庄镇政府组织人员强拆、家人遭到殴打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贾刚得,家住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东庄镇吴村,其左手残疾,一直和六十多岁的父母还有两个儿子住在一起,家中生活并不宽裕,因大儿子已经17岁,家中房屋墙体裂缝、漏雨,贾刚得四处借钱,在他家打麦场盖了一栋房子。

    贾刚得说,“2021年9月30日,一群不明身份人员来到我家,没有一个人出来表明身份,采取强拉硬拽、殴打等行为,致使我和家人不同程度受伤,期间我和家人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希望派出所能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并维护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派出所一直没有出警也没有和我们联系。”

    贾刚得称,“当时不明身份人员在强拉硬拽、殴打我们的时候,有两名身穿公安制服的人员参与强拉硬拽、殴打我和家人,后这群不明身份人员把我和家人全部扣押在村委会,不允许我们出入,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并抢走我家人两部手机,这群不明身份人员在控制我们以后,把我的房子进行了强拆。正值秋收,房子里的粮食和我的私有物品全部被埋进废墟中。”

    贾刚得表示,“在我们被扣押在村委会中时,这些人说他们是东庄镇政府人员和派出所的人员一起过来对我的房子进行强拆的,但是强拆我的房子前镇政府没有给过我任何关于我的房子是违建的手续,试问政府这种行为合法吗?政府还有公信力吗?我这种残疾弱势人员以后还怎么生活?其中公安人员的不作为、暴力执法致使我和家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打击,公安民警参与强拆是否是他们的职责?在我和家人被殴打、强拉硬拽时公安民警是否应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在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公安民警是否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

    现在,贾刚得感到前途迷茫,不知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挽回家中的损失。他恳请社会和媒体关注!

    贾刚得电话:13027696278


  • 苏州周金丹家面临违法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5日消息】周金丹家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花锦街道花锦村430号(苏州火车站北广场后面),今天2021年8月24日要被强拆,她请求大家关注。周金丹称,拆迁方用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法院给政府违法背书,裁定强拆。试问:到底是谁在和依法治国对抗?

    今年76岁的周金丹,是苏州市姑苏区苏锦街道花锦村430号公民,是一位独居老人。

    周金丹说,“今年七月份以来,一直有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寻衅滋事,自称是为政府工作,是苏锦街道派来的,有政府文件,驱赶有合法居住手续、陪伴照顾我十多年的徐兰银夫妇,并声称住在这里有生命危险,扬言要拆我房屋。”

    周金丹于7月19日、8月7日两次报警,求助公安查明这伙社会闲杂人员的身份,阻止上门寻衅滋事,但没有效果。

    8月12日上午8点,周金丹发现她房间的玻璃窗被击穿一个洞,于是再次报警,警察确定是气枪所击,幸亏她这两天没住在家,才幸免于祸。

    周金丹说,“持有气枪也是违法,我再次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明违法犯罪事实。2018年,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运动,就是确保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

    周金丹称,“苏州市政府部门对抗中央、明目张胆勾结黑恶势力,雇佣纹身、大金链特征的黑社会人员,上门寻衅滋事,从威胁、恐吓、驱赶发展到暴力手段。我和徐兰银夫妇的生命安全危在旦夕,事态很严重。”

    “因此,我紧急申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警惕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查保护伞,加强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盼认真履责,并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如造成后果,必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具体人员的责任!”周金丹表示。

    据悉,2008年3月23日,苏州市住建局颁发苏建拆许字(2008)第2号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是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产权人是丁善如,其于2008年病故,现该房屋的合法使用人是他的结发妻子周金丹。

    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公开和复议等告知,周金丹发现,2020年,苏州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江苏省发改委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苏发改(2006)91号批复,不是立项批文,不涉及征地拆迁,与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无关系。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信息公开答复,苏土储复(2007)第022号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告知书,市平江商务中心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统一将收回的国有土地交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与花锦村430号的土地无关系。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花锦村二组花锦村430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没有。

    2021年8月7日,有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杂人员上门寻衅滋事,驱赶有合法居住权的公民。

    2021年8月12日,周金丹发现房间玻璃被枪击穿,报了警,拍了视频,并于8月16日向苏锦派出所、姑苏公安分局、苏州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邮寄紧急申请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

    周金丹电话:18262034903

  • 非法强拆实行三停 致八旬老人惨死

    【民生观察2021年6月2日消息】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的赵小玲来电反映,甘肃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局,在天信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中,对住户实行停暖、停水、停电的三停政策,从而导致八旬老人惨死等恶劣问题。

    赵小玲反映,2019年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信号厂棚户区面临拆迁改造,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明知住户家中,有两位八十多岁老人和一位六十多岁残疾人的情况时,于2019年冬季停暖。当时许多住户只能自己买煤,买炉子生火取暖。由于供暖期无法供暖,造成住户家中温度极低。

    2019年12月24日老人身体抵抗不住寒冷,冻到身体血管收缩导致脑出血入院。(非法强拆停暖前老人身体健康,每天出去散步锻炼身体)。

    2020年2月老人出院在家康复期间,拆迁办在4月又把水停了,5月把电停了,拉了一条电线给家里。7月13日彻底停电至今。

    老人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需要家人特殊护理。根本离不开水电。拆迁办工作人员来家里看到这样的情况,回去后依然把电停了。在这没水、没电的恶劣艰苦的生活环境下,一个月左右老人于9月7日离世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气、供暖、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试问拆迁办领导于心何忍?住户中有许多八、九十岁的老职工。拆迁办无视国家法规,违法强拆行为对老人们身心都造成巨大的伤害!住户们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

    2020年10月9日,赵小玲和姐姐去信号厂拆迁办公室,想商量解决一下停水、停电的事情。因家中还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六十多岁的残疾大哥,不想去年的悲剧再次发生。天气渐渐冷了,想着有电家里可以暖和一点。

    赵小玲说,“当时刚走进拆迁办公室说明来意时,拆迁办工作人员开口就辱骂我们说:滚出去!你们爱上哪里告上哪里告去。还不停用语言侮辱我们家里人,态度非常恶劣,气焰非常嚣张。”

    2021年3月23日早上八点半左右,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明知五号家属楼上还有住户的情况下,叫来挖掘机强行拆楼。楼上住户赵建林在自己家一单元门前只说了句:“你们拆前面的单元去”。

    拆迁办工作人员冲过来就对身体残疾老人赵建林拳打脚踢。当时现场围观的人很多都有看到。后去医院检查看病,有医生检查诊断结果证明伤情。身体多处损伤、头部血肿、脑震荡,由于惊吓过度现在神经有些失常。

    住户们联名向有关部门信访反映拆迁局违法强拆问题后,在领导督查此事之际,拆迁局答复问题时,不但歪曲事情真相,信口雌黄,凭空捏造,并且编造虚假材料抵制督查。巅倒黑白来狡辩,推卸自己的责任。拆迁局欺上瞒下,谎报事情真相的行为,令人感到气愤!

    棚户区改造原本是国家造福百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民生大事,让百姓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人民生活关怀的好政策。但在甘肃天水相关执政者手中却变成了他们欺压百姓的利器。国家为了保障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三令五申强调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强拆。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住户们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帮他们主持公道!

    在当今如此和协稳定的社会,竟然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真让人震惊!在拆迁过程中,最让百姓深恶痛绝的事莫过于暴力拆迁了。拆迁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最后,住户们恳请相关领导严查此事,替百姓做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将来面临拆迁的百姓不要再遭受这样的痛苦!

    赵小玲电话:15593878391

  • 重庆王国良房屋被非法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5月22日消息】2021年5月21日重庆渝北区村民王国良,被非法拘禁在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公室内,房屋被当地官员联合警方非法强拆了。

    2021年5月21日凌晨五点多钟,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鹿山村16社村民王国良在睡梦中被一阵敲门声吵醒。就看到有挖掘机在拆除与自己家房屋临近的鹿山村小学,四周方圆几百米都被黑压压的黑衣人包围着,估计有二三百人之多,鹿山村村委会书记刘继兵、双龙湖街道办事处樊兆强以及辖区民警唐警官等人在现场。

    王国良说,“见此情景,我赶忙锁上自家房门,掏出手机报警,要求警察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却被赶来的出警警察带到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公室,被派出所警察和街道征地办的工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离开。”

    当天下午五点钟左右,王国良才得以回家,此时自己的1522.8平方米、四楼一底的庆祝钢材经营部房屋早就是一片废墟了。

    据王国良说,他的房屋没有依法征收补偿,也没有通过司法强拆。双龙湖派出所民警告诉他,是双龙湖街道办事处为了拆除鹿山村小学房屋,因为王国良的房屋与鹿山村小学离得太近,产生安全隐患,叫他离开,结果就将王国良的房屋一并拆除了。

    王国良看到自己多年辛苦经营的钢材经营部全部被毁于一旦,欲哭无泪,简直连杀人的心都有了。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国良既没有阻挠国家建设,自己的合法房屋也没有依法征收补偿,也没有法院强制执行,只因为离鹿山村小学太近被连带强制拆除。那些混进党内的腐败官员们,是多么的藐视国家法律,多么的漠视老百姓的基本人权。

    王国良说,他将就合法房屋被强拆一案提出诉讼举报控告,如果在穷尽一切司法途径之后无法夺回自己的合法财产,他将用自己的方式结束悲惨的人生。

    王国良电话:15696236491
    鹿山村村委会书记刘继兵电话:17772456431
    双龙湖街道办事处征地办主任杨光强主任电话:13996032936

  • 浙江农民吴法强自焚抵抗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5月19日消息】浙江绍兴农民吴法强(又名:吴法祥)被当地政府视为“钉子户”,导致他经营了30多年的养殖场被暴力强拆,其妻邵爱玉因遭到过度恐吓,惊吓过度,突发疾病去世;老母亲也被吓成神经病,疯疯颠颠,经治疗后几年才有好转;吴法强为了阻挡强拆,用汽油自焚,被烧成重伤。此后,吴法强依法上访维权被多次抓捕关押,其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也已走到了尽头。

    据吴法强反映,“由于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海林腐败,导致村集体255间厂房、仓库、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收不到租金,只有把我们村民赖以生存的承包地卖掉。我要他们村务公开,他们无法做到,至今村务无法公开,村集体255间营业房和20亩地的营业房拆迁款下落不明,所以我拒绝卖地和拒绝拆迁,使我成为了钉子户。”

    “2014年12月4日,也就是国家宪法纪念日,他们动用绍兴北海派出所警力(几个人)、洪达保安公司(黑社会组织)以及北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200人,带着大型机械包围并强拆我的原生态养殖场,财产被抢夺一空。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们夫妻俩近30年的奋斗、白手起家、没有休息日、不论白天黑夜、不管刮风下雨,在三代人共同努力的情况下建成,却被这些没有人性的地方政府官员以违法违章为由强制拆迁,展现了赤裸裸的公权暴力。”

    而据了解,吴法强的涉案建筑搭建时经过合法审批,不属于违建。吴法强称,“我的原生态养殖场是我初中毕业、自己创业、有合法权证、经过三级政府农业部门批准的合法养殖场。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非法野蛮剥夺点火自焚,他们反而说我妨碍公务,逼我签订赔偿协议,被我拒绝。”

    “他们就把我关进看守所,由于我伤势未愈出院,我怕伤势发炎死在看守所里,就违心地签了150万元的赔偿协议,之后我就上访了。还在北京聘请了律师帮我维权,由于我依法理性维权,加上杭州召开G20峰会,他们第二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把我有四级政府批文的合法房屋也强拆了。还逼我两个女儿和我80多岁的老父亲都签了字,我拒绝签字继续上访维权。他们第三次把我关进看守所,还判了我二年有期徒刑,我起诉到中级法院和省高院都被驳回。”

    2018年5月10日,吴法强刑满释放出狱,继续上访和聘请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吴法强向浙江省及绍兴市越城区三级政府申请了近20个信息公开,有关部门也相继给予了答复,但所申请的信息大部分无法查到或根本不存在。

    2018年11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给吴法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8年第108号)的复函说“经查,我厅未制作,获取过你所申请的相关信息,故你要求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12月4日,绍兴市规划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回复称:“经我分局调查,你所描述的越城区新桥江水环境治理改造”的建设项目未有建设单位向本机关申请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机关不存在。

    2019年,吴法强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浙政复(2018)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于2019年3月27日向杭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撤销。2019年7月,杭州中院判决驳回吴法强的诉讼请求。吴法强不服判决向浙江高院上诉,2019年10月30日,浙江高院以(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吴法强不服浙江高院(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吴法强的再审申请。至此,吴法强通过法律程序的维权已走到了尽头。

    目前,案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阶段,吴法强在行政诉讼抗诉申请书中提出抗诉请求: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行申5155号《行政裁定书》;2、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行终1477号《行政判决书》;3、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行初209号《行政判决书》;4、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政复〔20181624号《行政复议决定》。

    吴法强认为,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杭州市中院,浙江高院包括最高法都在作枉法裁判,搞虚假诉讼,这都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事情。他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可能缺席!

    吴法强电话:13575508931

  • 蒋子春房屋被强拆至今未赔偿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8日消息】江苏省无锡市蒋子春3套房屋被当地政府勾结开发商联合非法强拆、偷拆,家人遭绑架殴打关黑监狱,事发后蒋子春逐级上访维权10年,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蒋子春,江苏无锡人,其位于无锡市南长区(现梁溪区)虞湾里86号的房屋被违法强拆,虞湾里90号后的房屋被非法偷拆,两套房屋共400平方米。另有滨湖区胡埭镇岸前头的祖宅也被偷拆,房屋30平方米,土地200平方,现3套房屋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蒋子春原本家庭富裕,外公曾是无锡著名资本家陈汉文,有家族企业,办过孤儿院,养140多人的孤儿,为无锡做过慈善。

    父亲蒋南松也是共产党党员,解放前是太湖游击队通讯员,为新中国成立立下汗马功劳。父亲蒋南松1920年出生,高中文化,江苏无锡人,1941年在胡埭归山小学任教师,经叶如彬、周宝瑞介绍,加入了共产党。1943年在太湖渔业大队任教,党内是太湖游击队队长薛永辉的通讯员,曾两次被日本人抓捕,被日本人折磨,但是没有屈服,死里逃生。1949年6月任陆区乡长,52年任里下河专区党校校长,54年任省工业厅秘书。

    已故的父亲不会想到为党和国家作出过重大贡献,女儿蒋子春会因土地被商业开发而流离失所,留在滨湖区岸前头的祖宅也未保住,被偷拆,子孙后代流浪在外10年。

    以下为蒋子春讲述的事情经过:

    无锡恒威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看中了我家的土地,勾结地方政府,不经江苏省政府批准,不做任何手续,擅自将该地块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商业开发。而且恒威公司没有《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没有任何人和本人进行补偿谈判,南长区政府就勾结恒威公司对我家进行了暴力违法强拆。

    2010年4月1日凌晨2点左右,三百名黑社会人员为了毁灭证据不留痕迹,冒着暴雨包围我家实施打砸抢,这群人分别用砸门,砸墙,砸玻璃的方式强行入室抢劫,黑社会份子甚至不顾我一家三口的安危,在楼顶敲开一个大洞。黑社会人员不顾我们的强烈反抗,把我一家三口强行绑架,期间我丈夫倪雄福被黑社会打伤,右眼被打凹陷残疾,缝了三针,鼻梁被打偏,流了一星期血,肋骨被打断,耳朵打聋,暴力殴打后丧失性功能。在我们被绑架时,86号的房屋被非法暴力强拆。强拆过程中我家部分贵重财产遭哄抢,其中我家祖上遗留下来的古书29本、古扇3把、我外公资本家陈汉文开办的无锡市孤儿院绝版照片和1公斤黄金、玉器等贵重物品全部灭失。围观群众被黑社会打成重伤。之后,我们一家三口被绑架到无锡东绛的黑监狱,黑社会同样用威逼、恐吓、体罚、断水断食等暴力手段逼迫我签不平等补偿协议,但是我没有屈服签字。

    在关押期间,我儿子要报考大学生村官,但是看管人员剥夺了我们的政治权利,坚决不让我儿子报考,致使我儿子错过了考试机会。在被整整关押了29天后,我们一家三口才被释放。释放后,我丈夫瘦了15斤肉,我家90号后的房屋不翼而飞,被非法分子偷拆,没有任何手续,财产全部蒸发,现一无所有,无家可归。《宪法》、《物权法》出台多年,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暴利勾结开发商抢劫我房屋,限制我人身自由,请上级领导还我一个公道。

    此次强拆和偷拆不但手段暴力,而且程序也违法。我户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人位于虞湾里86号的房屋的裁决工作本该是无锡市建设局进行的,但是现在却由一个事业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简称拆管中心)进行裁决,而事业单位是根本没有资质去行政裁决的。

    拆管中心的裁决不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条款执行,而是依据无锡市地方性文件——锡政发[2004]363号文件(已违反上位法被废除),按照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裁决,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只是一张评估表,只评估了房屋建造成本,不评估区位价值。如果作为国有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我的房屋应该考虑区位价值,如果作为集体土地房屋进行评估,我的房屋应该考虑土地补偿,况且需要公共利益才能对集体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而本人地块完全是商业开发。我的国有土地上的200平方米房屋的评估价值竟然只有三万五千元,其他装饰、附属物一个都没有补偿。如此荒唐的评估表竟然可以被一个事业单位作为裁决的依据,那裁决我的法律程序怎么可能合法。

    本人在非法拘禁释放后向无锡市公安局报案,要求抓捕非法拘禁我一家人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抓捕非法偷拆我90号后房屋的人员,但是无锡市公安局既不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我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无锡市公安局尽快立案,抓捕犯罪嫌疑人。

    本人同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驳回我的诉讼请求也不立案,在本人多次催促下,仍无任何回复,在这10年之间,我共有23个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本人请求上级领导督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的行政诉讼,履行法院的基本职责。

    本人请求领导解决问题,我逐级上访10年,在去北京上访的路上,地方政府9次将我绑架押回无锡关黑监狱,关押总计170天,还做假材料瞒报上级,欺骗中央,违法终结我的信访权利,但事实根本没有帮我解决问题,房屋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本人请求上级领导依法查处参与暴力涉黑强拆和偷拆的犯罪嫌疑人,还我尊严、还我公道!

    蒋子春电话:15861430993

  • 重庆何朝正等六人再到京抗议强拆⁩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7日消息】2021年4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访民再次到北京反映被强征强拆伤人等诉求:在北京的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访民有:何朝正、刘代刚、李忠秀、张兴芳、周永平、叶昌容6人在北京上访维权,反映被强征强拆伤人等问题。

    他们都是被政府强征强拆的困难群众。多年来因上访被强加罪名关黑监狱、判刑等。他们这次到北京主要反映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不落实国家政策,不依法解决访民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把访民当成摇钱树,套取国家维稳经费。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3年5月16日暴力强拆刘高胜的父母(刘代刚、史君)297平米房屋,拆房时把史君打伤住院22天,至今未赔偿。近十年多次上访北京,上访被多次打击报复关押判刑、刘高胜被判刑三年二个月(2020年2月17日刑满释放)拆迁诉求至今不依法赔偿解决。

    何朝正他父亲的老房子150平方被强拆了,也没赔偿,他多年上访,问题都没得到解决。至今没有开工建设,荒芜约几千亩,这都是基本农田啊!“他们就是囤积土地、倒卖土地,还没有合法手续,拿假手续骗取农民土地,实在可恨!”“他们就是一帮土匪,全部不讲理也不讲法,法治在我们当地就是个笑话,那些昏庸的官员怎么能给百姓解决问题!”何朝正因上访也被判刑一年九个月。

    周永平表示:2013年开始拆迁的,但直到现在还没拆掉,因为周永平一直在跟政府打官司。我的房子是经营房,又不给我赔偿,这是我自己的产权,营业执照都齐全。政府说我曾经被安置过,所以这次就不给我补偿,那是另一个拆迁案,我的这栋房子是我自己买的合法持证房子。我不需要他们安置,但要跟我产权调换呀!

    李忠秀表示“2011年11月29日政府采取强征,来了一千多名警察和保安,因为补偿过低,农民在现场抗议,被抓了五十多人,戴上手铐带走的。被打伤的群众有三十人,包括我父母,他们都是七八十岁的人了,也被打伤住进医院。”
    然而,当地政府却在第二天把医护人员辞退了,当她去医院看父母亲时,发现她父亲输液的针被他们扯掉了,流了好多血。

    李忠秀说,“我当时非常生气,我给当时的书记打了电话,问他这事。几天之后强行把我父母赶出院,还要我们签字说是自愿出院。出院后我父亲过几天就离世了。当时全身软组织受伤,这都有医院的证据。”李忠秀从那时开始上访,因为上访她被关押两次。

    重庆访民为伸长正义不懈努力,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重庆访民不具威胁,不怕构陷入狱!一直坚持在维权第一线,他们把地方维稳拦截殴打入狱!关押黑监狱,他们出狱后没有惧怕,没有妥协,重庆访民非常团结,他们维权在第一线,谁被抓判刑入狱,大家一起声援,谁出狱大家一起迎接,当局非常重视怕访民团结,之所以当局非常严酷的镇压这些团结一致的维权访民。

    本网将继续关注重庆在北京维权访民的安全。

    何朝正17843531938
    李忠秀17784219868
    周永平13628484690

  • 湖北潜江强拆访民连续开庭⁩

    【民生观察2021年4月14日消息】2021年4月2号,湖北潜江访民陈喜珍开庭,从早上雨不停下的情况下还有20多位公民朋友到庭参加了旁听真的是很不容易了。湖北潜江访民陈喜珍遭遇强拆今天上午9点在湖北潜江市法院开庭到现场参加旁听的公民20多人他们是:曾祥军,田进芝,陈美玲,王国爱,王兰英,杨清秀,杨淑珍,王荣州,欧阳,忠浦茂,丁元顺,彭峰,万小云,王彩莲,杨忠海,黄行芝,张玉还,伍立娟等参加了旁听声援。

    2021年3月31日湖北潜江访民姜尚芝等三位访民开庭,由于北京律师路途较远为了方便律师将两天的开庭集中一天开庭结束两天的开庭,姜尚芝等访民都是遭到强拆后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为正义,为保卫自己的家园不被掠夺而走上维权之路,姜尚芝在维权过程中遭到非法绑架关押黑监狱后遭到虐待殴打,逼迫签字财产被掠夺,失去了家园还失去了财产,从2018年遭到强拆至今为止没有得到赔偿,这次开庭是被二审法院驳回重审开庭。

    陈喜珍今天的开庭也是二审法院驳回发回潜江市法院重审,上午九点开庭,由于书记员因身体不适开庭推迟了一点,大约九点半左右才开始开庭,开庭围绕陈喜珍房子是否属于强拆开始称述,开庭程序原告陈喜珍与儿媳自己代理,被告方由村委会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开发区信心村书记王玉凯没有出庭,王玉凯委托了信心村的干部代理出庭,拆迁办工作人员参加了出庭。还有开发区信心村委托代理律师参加了出庭。

    在开庭过程中开发区村委会代理出庭村干部在潜江法院第一次与第二次在湖北仙桃汉江中级法院开庭中都没有强拆土地审批手续,而今天再审中被告方提出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这明显是后续补充的手续,但是在没有合法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强拆了陈喜珍的房子两年多了才有审批土地征收手续,这显然是弄虚作假,被告方先斩后奏显然是不合法强拆的行为,法律规定拆迁必须提前公告,必须在阳光下造作,必须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拆迁。

    在开庭举证过程中,法官王晓君没有给机会让原告陈喜珍展示很多遭遇强拆的证据,如录音,遭到绑架殴打的照片,还有在最后辩论过程中同样没有给原告机会辩论,开庭很简单的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原告还在举手要讲话,法官王晓君快速将结束开庭把椎子一敲就结束了开庭,陈喜珍立刻激动的说怎么就结束了,我还有很多话没有说完呢?这时所有参加旁听的公民都感到没有公正的主持原告陈喜珍的诉求。

    陈喜珍在强拆过程中是属于全家人被严重控制自由的情况下遭遇强拆的,陈喜珍当时被非法关押在黑监狱里,在绑架软禁黑监狱前,陈喜珍已经遭到非法关押在拘留所里,在拘留所陈喜珍被非法虐待几天几夜不让睡觉逼迫她签字,在几天几夜陈喜珍都没有屈服的情况下,开发区信心村书记王玉凯组织带了一群人在半夜凌晨将陈喜珍从拘留所接出来后就绑架到黑监狱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绑架指示的人就是开发区书记王玉凯。

    陈喜珍在关押黑监狱期间受尽了酷刑虐待,殴打到晕死几次,每天逼着写信访条款,还逼着下跪等等,在关押黑监狱期间逼迫陈喜珍上交了身份证件等,开发区信心村干部拿到陈喜珍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强行给陈喜珍社保卡上汇入了20多万现金款项,这些违法造作都变相成为被告开发区信心村的“合理合法”的赔偿金了。

    湖北潜江开发区信心村就是这样的”违法强行给予的汇款”竟然还在法庭上说已经达成协议补偿了。即使这样不合法的汇款也是在强拆形成事实后发生的,强行把当事人原告陈喜珍关押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把陈喜珍打到死去活来的情况下,威胁恐吓的情况下把陈喜珍的手强行按到一张纸上签字,当时陈喜珍被打的眼睛睁不开根本什么都看不清楚的情况下逼迫签字的。

    在今天的庭审中开发区信心村王玉凯委托代理的人员与拆迁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法官问签字是不是陈喜珍自愿签字的,拆迁公司代理的人说不知道,开发区信心村代理人也说不清楚,包括代理律师都说不知道,还有强拆中陈喜珍家所有财产被掩埋,没有拿出一件东西,法官问村委会代理人是否知道,他回答不知道,因为拆迁委托给了拆迁公司,由拆迁公司拆迁的,法官再次询问拆迁公司代理人知道原告陈喜珍强拆过程中的财产是否搬出来了,拆迁公司代理人也说不知道,这样无法无天的强拆明显是违法,但是法院一审没有维持原告陈喜珍的诉求,到二审湖北仙桃中级法院被驳回重审,这明显是属于推卸责任把问题再次推给基层法院,但是基层法院王晓君在与原告陈喜珍沟通中直接告诉陈喜珍说:所有拆迁的案件全部都是统一判案的,什么是统一判案,这就是不合法不公正的判案。

    冤假错案都是这样产生出来的,强拆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是这样推来推去,一审,二审,再审,再驳回,驳回再审,再驳回,这就是中国强拆的判决书统一判案的结局。依法治国就是这样被这些法官这样“实行的”。

    原告最后的陈述都没有给予机会说出来,陈喜珍把想说的话提前打印出来递交给了法官下面是陈喜珍最后的陈述:

    至人民法院公开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第一次向潜江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起诉,当时审判长判决我们败诉,给出的理由是潜江范围内凡是政府拆迁案件一律统一按照原告败诉处理,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原告向湖北仙桃江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获得认可并裁定潜江人民法院判决结论错误。

    我们认为,不能因为基层法院受某种司法干预影响就对类似案件做出统一裁判,而应该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裁判。国家的法律是人人平等。所以:基层法院也好、中级法院也好、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都应该依法、依主持公平正义,依据案件的事实证据、证言、答辩论材料,最终是依据原告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出判决。

    何况,他们本身已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利用职权践踏国家法律,随意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闯民宅,破坏非法强拆原告房屋和家里所有私有财产,本应该主动投案,接受法律制裁,争取宽大处理!哪有资格驳回原告起诉!在习总书记领导的打黑除恶,严打“保护伞”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少数公职人员仍然顶风作案、知法犯法,无视党纪国法,无视政治纪律,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必将被党和人民抛弃。如果:基层类似案件,都可枉法裁判,没有履行法律;何以公平公正可言!

    此致:
    湖北省潜江人民法院

    原告:江世稳、陈喜珍、江军涛
    2021年4月2日

  • 村民举报强拆遭村干部殴打

    【民生观察2021年4月3日消息】江苏省句容市茅山镇何庄村村民王瑞青,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自家房子被强拆,她和女儿多次找何庄村村委会要说法。不料,却被村委会的干部和所谓的“村民代表”多次殴打致伤。而何庄村村支书王道钟却对村民举报的强拆、殴打等情况一概否认,并称:“她大脑有问题。”

    位于江苏省句容市东南部的茅山镇,相传因汉景帝时茅氏三兄弟来此修道而得名,是一座千年古镇。同时,茅山镇位于南京经济圈和上海经济圈之间,地理优势突出。2018年,句容市启动乡村振兴战略,茅山镇何庄村被作为试点村。

    为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2018年6月,茅山镇何庄村曾组织90多名村民代表前往华西村参观。华西村的繁荣和幸福生活给村民代表很大震动,也让大家对接下来的乡村振兴充满期待。

    大约两个月后,何庄村的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启动。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然后把村民的老房子拆掉,成片开发成乡村小别墅。期间,部分村民对于拆迁协议持有异议,并未签订协议。

    对于村民代表,王瑞青并不认可。她认为,村民代表应该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而不是村委会随便叫几个人,当时去的村民代表并没有通过大家选举。王瑞青觉得自己被“代表”了,村民代表的意愿并不能完全代表她。

    尽管王瑞青觉得自己被“代表”了,但她还是坐下来与村委会一起商量拆迁协议的签订。不过,拆迁协议却让她很不满意。据其介绍,她家在何庄村共有两处房产,一处是原来的老房子,面积115平方米;另一处位于春王公路旁,是一栋两层民居,面积304平方米。

    “我家两处房产共400多平方米,但在签订协议时,却只赔偿给我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一套,我当然不愿意。”王瑞青说,在签协议时,那些干部只露出签字的地方让我们签,根本不给我们看协议具体内容,所以我就拒绝签字走了。后来又商量过,但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2019年4月,尽管双方未能就房子拆迁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但王瑞青家的老房子还是被拆了,春王公路旁的房子二楼也被弄得千疮百孔。

    王瑞青说:“我平时大多数时间都在句容市做服装生意,他们是趁我不在的时候悄悄给我拆掉的,拆之前也没有通知我。”

    房子已经拆掉,新的乡村小别墅正在王瑞青家老房子的地基上紧锣密鼓地施工。王瑞青找村委会、找镇政府四处讨要说法均无果。无奈之下,她将茅山镇政府告上法庭。

    原以为稳赢的官司,王瑞青却输了,理由是老房子不是她家的。王瑞青说:“我不服气,明明是我的房子怎么就不是我的了,我们还在继续上诉,目前还没有结果。”

    而另一处位于春王公路旁的房子,法院却做出茅山镇政府对此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要求恢复房屋原状。据王瑞青介绍,在法庭上,茅山镇政府辩称,茅山镇何庄村实施乡村振兴是该村村民自治行为,不是行政征收。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告王瑞青没有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但王瑞青已签署的文件内容与安置协议一致。茅山镇政府没有拆除涉案房屋,目前涉案房屋仍在原处。因此,做出了“恢复原状”的判决。

    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是茅山镇政府至今没有执行判决。王瑞青很气愤,多次找镇、村干部交涉,依然无果。

    3月31日中午,致电茅山镇何庄村村支书王道钟,以核实王瑞青举报的强拆、多次被村干部殴打等情况,王道钟一概予以否认。

    王道钟说:“她这个人,脑子有问题。纯属乱说,现在这个社会,谁还敢打人。”

    追问王瑞青多次到村委会讨要说法,以及一家人身上的伤是何而来?王道钟表示,自己当天没在现场,不知道,回村后也没听说,不清楚情况。

  • 湖北潜江胡金斌强拆 诉讼程序完结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5日消息】湖北潜江退役军人胡金斌自家光明酒楼地处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红梅路西头(光明社区8组6号江汉外校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76平方米(三间四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面积120平方米。2002年11月22日(农历10月18号)破土开工,2019年11月14日(农历10月18号)被违法连夜偷拆强拆夷为平地,酒楼经营了整整17年。

    2018年8月15日园林办事处东荆新区征收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到光明酒楼做征收拆迁工作,劝签《潜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16日继续上门劝说签字无果。17日清晨,二十余人冲进光明酒楼农家院,开始大家以为是土匪黑社会,后经市公安局确认身份得知是园林办事处行政工作人员。这伙人进屋就威胁恐吓,锤桌子打板凳,不让人离开,要光明酒楼配合政府征收拆迁。强拆后胡金斌走上了法律程序,将潜江园林办事处与村委会强拆行为告上法庭。历经磨难从开始不予受理到受理到现在法院程序结束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法院枉法裁判都将驳回。

    胡金斌在2018年9月26日起诉园林办事处房屋征收行为违法,一审潜江市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2日以明显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上诉至汉江中院2020年6月12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再审省高院2020年9月27日驳回再审申请。耗时两年诉讼程序走完,法院在程序上就将胡金斌堵在门处,法院枉法裁判,已经显示法院就是挂了一张遮羞布而已,法院既不要脸,又要挂牌人民法院的牌子。法院把胡金斌的案件几乎是连法院的大门都没有进去过,这就是残酷的“依法治国的骗局”。

    胡金斌强拆案二审法院认为:此案,即使胡金斌等3人上诉称在2018年9月26日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属实,其起诉业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原审裁定驳回胡金斌等3人的起诉,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再审申请时,法院认定,即便胡金斌等3人在2019年9月26日就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属实,也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原审裁定驳回胡金斌等3人的起诉,并无不当,故张金梅,胡道成,胡金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张金梅,胡金斌,胡道成,的再审申请。

    胡金斌强拆一案申诉与再审全部无理由枉法裁判驳回后,胡金斌向湖北省检察院提起监督。湖北汉江检察院已于受理。

    申请人张金梅,胡到成,胡金斌因与被申诉人潜江市人民政府园林办事处房屋征收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2020)鄂96行终17号行政裁定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经审查条件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胡金斌走完了法院程序转移战场到检察院抗诉,2020年11月17日,收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行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鄂汉检七部控行受[2020]3号,虽不必然导致案件改判,毕竟又看到了依法治国的曙光?胡金斌走完了法院程序又逐步到检察院抗诉程序,

    胡金斌在没有得到依法判决的结果下,胡金斌又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潜江市自然资源信息,因为答复不服又申请了行政复议程序。

    同时又申请不服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于11月24日受理鄂自然资[2020]112号(受)。

    胡金斌检察院抗诉申请如下:

    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胡金斌,汉族,湖北潜江人,住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8组6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潜江市人民政府园林办事处(以下简称园林办事处),住所地:潜江市潜阳中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吴克云,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
    申请人胡金斌等三人因诉被申请人对原告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潜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9005行初51行政裁定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96行终17号行政裁定,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行申552号行政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等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请求依法提起抗诉。

    事实与理由:

    一、再审湖北省高院和二审汉江中院在行政裁定书上认定本案诉讼时效计算止点是2018年9月26日,但汉江中院二审认定的诉讼时效计算起点与潜江法院一审认定的诉讼时效计算起点完全不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证明力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1、潜江法院一审裁定书中认为,“2017年10月23日,胡道成到园林办事处信访办进行信访,得到了其房屋属于东荆新区项目区内的答复。胡金斌等3人在明确其房屋属于东荆新区项目区内后,即应视为已经知道相关的房屋征收行为”。一审潜江法院以此不规范的信访答复书时间2017年10月23日来认定本案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该诉讼时效起算点与法院认定的诉讼时效计算止点2018年9月26日时间段之间没有超过一年,因此没有超过新法定起诉期限。

    2、汉江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中认为原告起诉状中称,“2017年8月6日,园林办事处东荆新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周书举带着一份《致东荆新区项目区内居民的一封信》开始对胡金斌等3人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便以2017年8月6日认定为是本案的诉讼时效计算起点。该诉讼时效起算点与法院认定的诉讼时效计算止点2018年9月26日时间段之间虽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一年),超过了1个多月。但该诉讼时效起算点2017年8月6日是在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8年2月8日发布之前,因此不能适用该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二审中院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以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明显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2018年2月8日起废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于发生在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被申请人潜江市人民政府园林办事处在新司法解释之前的房屋征收行为,应适用(法释[2000]8号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有关2年起诉期限的规定。即使不能,亦应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施行后从施行日起重新计算1年起诉期限。结合本案,诉讼时效计算起点从新适用诉讼法解释实施时间2018年2月8日到法院认定的诉讼时效计算止点2018年9月26日,明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一年。因此根本不存在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11441号案件作出的裁判认为,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一方面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公法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可以敦促当事人及时启动权利救济程序,及早解决行政纠纷,使不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尽快确定,从而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适用1年起诉期限造成了当事人客观上起诉不能,影响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的实现。故适用1年起诉期限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亦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制定初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第三部分规定了“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并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发生在新法施行之前的行政行为应当从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选择法律及司法解释适用,以保护当事人行使诉权为原则。

    二、无论是二审汉江法院依据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2017年8月6日《致东荆新区项目区内居民的一封信》,还是一审潜江法院依据不规范的2017年10月23日被告园林办事处工作人员出具的,明确其房屋属于东荆新区项目区内的《信访答复书》便签,都无任何法律依据。《一封信》只是大众宣传资料,不规范的《信访答复书》便签也仅仅是告之案涉房屋在东荆新区征收范围。这两封信件均无加盖公章,对行政相对人没有任何拘束力,不能以这两份不具法律效力的信件来推算本案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事实的证据明显错误。

    三、申请人胡金斌等是在2018年9月19日得到被申请人潜江市人民政府园林办事处信访回复公文《不予受理告知书》(信访件编号:2018091160419)“根据《信访条例》,请您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提出”后,通过这次信访知道自己享有诉权。于2018年9月26日向一审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错误采取驳回的方式结案。

    四、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排除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申请人胡金斌多次到潜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催问立案情况,接待的法官总是以各种理由拖而不立案也不裁定,申请人无奈之下向潜江市人大申请监督立案,向汉江中院投诉潜江法院拖而不立案。最终经过长达近九个月才立案审理,并不排除一审潜江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等规定,依法向贵检察院提起监督申请,切实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本案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息诉服判。

    此致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

    申请人:胡金斌
    2020年11月日

    附件:
    1、申请人身份复印件;
    2、行政裁定书、监督申请书副本各一份;
    3、信访回复《不予受理告知书》、《致东荆新区居民的一封信》;
    4、《潜江市人大监督立案申请书》及《潜江法院不予立案的投诉信》。

    胡金斌强拆事实再现情况如下:

    原告当事人湖北潜江园林办事处胡金斌,被告潜江市政府,潜江园林办事处,与第三,第四被告都说强拆是合法有签约合同的,但是被告从始之中都不陈述这合同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在被告胡金斌一家大小五口人被绑架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一群20多人三天三夜在原告家里恐吓两位老人与小孩,并且停电停水,不让任何人进出,原告胡金斌老婆在为了保护两位高龄老人与小孩,被迫同意拆迁,在这样恐怖的环境中,胡金斌冒死翻墙逃出去后到公安局大门口下跪报警,请求解救家人。

    在无任何坼迁手续的情况下市政府与园林办事处,光明村,还有征收办联合勾结作弊,将胡金斌老婆,还有家人的身份证要过去擅自去银行开户了几张银行卡,把坼迁补偿款强行汇入他们(被告为原告开户的卡上)按照银行合法合理的开户手续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开户行办理开户手续,被告擅自拿着原告身份证开户三张卡,被告可以开三张卡,也可以开三十张,三百张卡,甚至跟多,就凭这一项违法造作就明显是违法强坼。但是所有的手续被告都承认是合法的,被告却不说这样的不平等条约在法律上是无效合同。

    在庭审中市政府不承认违法强拆,园林办事处都不承认强拆,但是光明村居委会却自愿站出来背锅承认是他们光明村与征收办签订了强拆委托合同,市政府代理人与代理律师都说拆迁是属于光明村自住自制自理行为,说到这只能用,(呵呵)代替了愤怒,既然一个村都可以自制自理,那为什么不给老百姓自制选票啊?傻包光明村愿意背黑锅,这一强拆严重侵犯人权限制他人自由严重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追究相关领导的刑事责任。

    胡金斌强拆一案经过清清楚楚,但是走了两年的法律程序一切都以驳回,这一驳回完全证明法律就是一张空文,公检法联合这样制作冤假错案,你们头戴国徽佩吗?湖北潜江一审法院,湖北仙桃汉江中级法院二审,湖北省高法再审,你们这些一而再,再而三的不依法判案制造那么多冤假错案你们晚上睡觉不做噩梦吗?你们是这个时代的耻辱,已经无法用言语表达此时的愤怒了。

    本网将继续关注胡金斌强拆一案的抗诉如何?依法治国如何体现依法判案?拭目以待检察院下达的法律文书是否支持胡金斌的诉求。像胡金斌强拆一案的事实,强拆时把一家人绑架后进行强拆,这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各级法院不支持正义,却驳回所有诉讼,这些法官你们就能这样心安理得吗?想骂你们都闲脏了自己的嘴,是你们在与习近平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习近平要求依法治国,尤其是基础法院的二审法院是直接制造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各二审法院就是不执行依法治国,是这些二审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导致依法治国的虚假欺骗。

    习近平十九大五中全会习近平的政府工作报告说了:依法治国让老百姓感到幸福快乐,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都感到公平正义,你们就不怕习近平严抓公检法的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吗?二审法院把所有的强拆案件都是以驳回,二审法院就是一个流氓欺骗,湖北汉江中院院長徐少林。高院院長游劝荣你们就是冤假错案的制造者,你们愧对老百姓,你们对不起历史,你们是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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