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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明华赴外地为弟请律师在火车站遭拦截关押


    [访民之声2016/10/26日消息]沈阳林明华欲去外地为林明洁请律师遭到拦截关押。
     
    今天上午林明华告诉本网志愿者,本周一(24号),他在沈阳辽中车站买票,打算坐动车前往唐山为弟弟林明洁请律师,下午三点左右进站时被车站警察拦截,不允许林明华进站上车。
     
    林明华追问原因,警察告诉他是接到上级命令阻止他去外地,几经交涉仍无进展后林明华表示要退票离开,车站警察也不允许林明华离开,还阻拦出租车司机拉客,说要等沈阳铁西区公安局工作人员来接人。

    傍晚六点多沈阳市铁西区霁虹派出所警察来到辽中站将林明华带到霁虹派出所。在派出所工作人员问林明华是不是要去北京,林说是去唐山为弟弟请律师,今天是去接律师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林明华说最近不允许离开当地,晚上将林明华滞留在霁虹派出所,直到25号早上10点多才让林明华离开,没有任何说法没有开具任何手续,林明华被关在派出所十六个小时。
     

    林明华说,林明洁被刑拘后一直没有请律师,前些天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的情况没人知道,他急着为林明洁请律师,希望各界能多关注。
  • 原姗姗起诉官派律师一案今天在天津二中院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0月21日消息:谢燕益妻子原姗姗起诉官派律师陈文海一案今天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
     
    今晚原姗姗告诉本网志愿者,今天下午她和律师按照之前决定的开庭时间来到天津二中院,在法院外面发现有很多警察站岗,还有很多便衣躲在法院旁边的树丛里偷拍,原姗姗和律师进法院都有警察跟着,场面比较紧张。
     
    今天开庭被告陈文海并未出庭应诉,也没有委托代理人出庭,原姗姗与代理律师在法庭上针对之前起诉书中提到的与陈文海的代理合同问题以及陈文海涉嫌侵害原姗姗为自己丈夫委托代理律师的权利进行质证,庭审一共进行了三个多小时,法庭并未对案件宣判,也未告知下次开庭的时间。原姗姗认为今天的庭审过程还算依法,只是觉得有人跟踪偷拍会对她产生影响。
     
    此外今天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位维权人士准备申请旁听,但除了原姗姗及代理律师之外所有人都被阻挡在外。


    维权人士在法庭外等候

  • 原姗姗起诉官派律师一案将于明天下午在天津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0月20日消息:谢燕益律师妻子原姗姗起诉官派律师陈文海一案将于21号下午两点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
     
    今天下午原姗姗告诉民生观察网志愿者,她起诉官派律师陈文海一案包含两个事项,合同代理与侵权。原姗姗认为陈文海未经谢燕益家属委托而代理谢燕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侵害了原姗姗为丈夫委托代理律师的合法权利。
     
    原姗姗表示,自2015年7月12日,谢燕益律师被秘密抓捕,次年1月她才收到逮捕通知书。通知书称,谢燕益涉嫌煽颠罪。这400多天里,谢燕益的代理律师被天津公安局多次阻止会见,最后被解聘。今年8月8日,在天津检察院二院得知,谢燕益被移送检察院,还有“代理律师”了。随后原姗姗代表谢燕益所有家属,起诉官派律师陈文海。一审法院不予受理,上诉至天津二中院, 决定本案10月21日14时开庭。
     
    原姗姗认为此案是一个先例,有历史记录意义。它可能不是第一例,但希望是最后一例,律师就当履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原姗姗和家人真诚邀请全国30万律师,在10月21日,关注天津二中院的这次庭审,同时呼吁各界朋友积极关注。


    法院传票
     

  • 陈宗瑶被批捕后获律师会见精神状态良好坚称无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0月12日消息:浙江维权人士陈宗瑶(陈晨)被关押五十多天首获人权律师会见,看守所中精神状态良好坚称无罪。
     
    10月12号本工作室志愿者联系陈宗瑶太太周女士了解情况,周女士说,昨天广州来的隋牧青律师在乐清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关押五十多天的陈宗瑶,律师说陈宗瑶在里面状态还可以。之前也有委托当地律师,可能受到压力后来退出了。
     
    陈宗瑶、陈志晓父子被刑拘后警察曾找周女士要求合作就可以早日释放陈志晓,但后来并没有兑现承诺。周女士说自从他们父子二人被抓后家里开的宪政面馆生意越来越差,已经很难维持了。
     
    隋牧青律师昨日在乐清会见陈宗瑶后发出了如下会见过程:今天上午赶到温州乐清看守所,会见以妨碍公务罪被捕的陈宗瑶(陈晨)。关于如何解除之前律师的委托,与所方产生分歧,所方要求提供被解聘律所的所函,我当然反对,认为委托人单方声明解除即可,至于解除后如产生相关民事纠纷,与所方无关。可气的是,所方工作人员征询现场的温州律师,他们多表赞同所方意见,让我感叹很多律师恐怕并非专业水平多么低下,而是习惯了顺从公权主导的不合理规则。好在所方行为只是观念之差,而非故意刁难,经我一个多小时的不断解释、交涉,双方达成妥协:所方持委托人解除前律师的声明书给陈晨本人确认后即可会见。
    终于在11.20许终于得以会见。
    陈晨是六零后,民国宪政的热情拥趸,开了一家门面很小、却由茅于轼先生题字的“宪政面馆”,因此招致麻烦,终至今日锒铛入狱,这令他有点始料未及。

    据陈晨自述,2016.8.20,G20峰会维稳期间,他不理会警方禁止他离家外出的命令,执意要赶去苏州,触怒当局,被抓。警方旋即以一件一年前已处理完毕的妨碍公务的治安案件上升为刑案。2015.5.20,乐清城管以有碍市容观瞻为由,强行拆除“宪政面馆”门前的灯箱招牌,陈晨父子因此与城管发生冲突,被当地派出所传唤二十小时免于处罚。而今事过一年多后,以一件处理过的旧案逮捕、起诉陈晨父子,个中意味,不言而喻。
    会见持续约一小时结束。
    陈晨精神状态很好,坚称无罪。对关注此案的各界朋友,陈晨要隋牧青律师代为转达衷心的感谢!

    陈晨接受律师会见
  • 夏霖律师被以诈骗罪一审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9月22日消息:维权律师夏霖被指控诈骗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二中院宣判,夏霖获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2万。
     
    据多位北京维权人士表示,今天一早北京二中院外布置了大量警力,应对今天夏霖律师案一审宣判。家属中只有夏霖律师的哥哥和妻子林茹获准旁听,其他旁听席位均被不知名人员占据。今天的宣判很快就结束,一审宣判夏霖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燕小云表示,今天警力明显增多,德国、法国、丹麦、瑞典的人权官员被隔离开来,大批警察守在周围。
     
    夏霖律师家属出来后表示,开庭时间不过半小时,法庭在宣判夏霖诈骗罪获刑12年后问夏霖是否听清,夏霖答听清,未等第三个字出现,法警便将夏霖强制带走,只能听到走廊上夏霖的声音:你们不让我讲话,这是对我代理案件的打击报复。”林茹痛哭失声,表示对这样的判决从未有过幻想,但只要判定有罪,就会一直上诉!
     
    夏霖1970年生于贵州,知名维权律师。他代理过多起敏感案件,如崔英杰杀城管案,艾末末案,浦志强案等。2014年11月,因担任郭玉闪辩护人,涉及占中, 被警方以诈骗罪从家中带走。夏代理邓玉娇案时,曾为她的遭遇痛哭,高呼丧尽天良!
     
    夏霖的代理律师以及多名人权律师均认为,夏霖向亲友借贷不构成诈骗罪!

    图为法庭外记者采访

    图为判决书
  • 律师谈白银奸杀案:性变态不是精神病 应承担刑责

    在甘肃省白银市,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先后发生了9起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凶手专挑红衣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也发生过两起类似案件。今年8月26日,甘肃警方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抓获。经过警方的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11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家认为,这是典型的性变态强奸杀人案;性变态并非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

      凶手尾随或溜门入室奸杀女子

      1988年至2002年,白银市白银区先后发生9起强奸残害女性的杀人案。警方确认,案件是同一人所为。然而,虽然案犯留有脚印、指纹、精液等线索,甚至警方模拟出了画像,但一直难以排查出其人。连环杀人案引发当地恐慌,警方悬赏20万元缉凶无果。

      其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也发生了两起类似案件。

      案情显示,11名被害人均为红衣女子,案犯进入家中或女子住处的方式多是尾随或溜门,作案时间多在白天。

      2001年8月,白银系列恶性强奸杀人案被公安部重点督办。2004年,专案组将9起案件并案侦查。经长时间比对并论证,该案被定性为“性变态杀人案”。2004年8月5日,公安部组织专家会诊,将白银、包头两地共11名女子被杀案并案,确定为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

      2016年3月,公安部刑侦局组织开展疑难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展开新一轮侦破工作。专家组确定了利用新科技手段对原有生物物证再利用的主攻方向,取得重大突破。8月26日,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其位于白银市工业学校的小卖部内落网。

      高承勇现年52岁,被警方抓获后他对自己在白银、包头两地作案11起、杀死11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988年5月26日下午5点多,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家中;

      1994年7月27日下午2点50分许,白银市供电局19岁员工石某在宿舍遇害;

      1998年1月16日下午4点多,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

      1998年1月19日下午5点45分左右,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子邓某家中遇害;

      1998年7月30日下午6点多,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

      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点左右,白银某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

      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点多,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杀害;

      2001年5月22日上午9点左右,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女护士张某在其水川路的家中被害;

      2002年2月9日,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一宾馆客房内被害。

      揭秘

      DNA-Y染色体锁定嫌疑人

      性变态连环杀人案发生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曾带研究生专门赶赴白银,并踏勘了多起现场,后来对该案进行了专门且系统深入的研究。武伯欣透露,他们于2006年至2007年间介入该案研究分析,他们了解到,多年以来,尽管各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很多努力,但该案的侦破工作难有进展。“当时该案看得非常清楚,就是性变态作案,但当时的户籍制度、人口登记等管理存在很多疏漏,嫌疑人未进入排查范围。当时的技术和现在的技术也不一样。”

      那么,第一起案发28年之后,警方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之中锁定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的?

      据了解,DNA-Y染色体成了破案的关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院长陈刚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介绍,DNA-Y染色体是一种父系遗传基因,通过该基因,基本可以圈定一个家族范围。DNA存在于每一个细胞核里,在白银系列案件中,警方提取了嫌疑人的精斑,因此可以提取DNA进行检验。高承勇之所以被锁定,是因为其家族中某一个人在外地被警方抓获,警方在比对基因时,发现该人的基因与此案犯罪现场所提取到的基因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办案机关在海量的数据信息中找到了与高承勇相关的关键信息,提取了他的指纹和DNA,与当年命案现场留下的指纹和DNA进行信息比对,就此确定了高承勇的嫌疑人身份。

      在央视记者第一次采访到高承勇时,他有一个请求:捐献自己的器官。对此陈刚分析,因为年龄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可能会有一些变化,“可能年纪大了之后,会反思、会有良心发现”。另外,他可能知道自己罪不可赦,想在死之前挽回一点,给公众稍微留点好印象。

      专家解读

      典型的性变态强奸杀人案

      “该案自第一起案发,以至后来的连续发案,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典型的性变态强奸杀人案。”昨晚,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武伯欣分析称。

      武伯欣称,从犯罪心理学上分析,性变态也是人格的一种变态,这表现在性行为上也与众不同,“其背离了当地或是当下社会的风俗习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系列案件从第一起发案,就表现了犯罪嫌疑人比较年轻这个特点,当时,因为他年龄还比较小,最初的性变态还不是特别严重,作案手段还处于初期,但是,从其作案的特征,就是其满足性欲的方式和满足性欲的对象这两方面看,和正常人就已经明显不一样。”

      犯罪动机纯粹带有生物性

      武伯欣认为,从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对象上看,他选择的都是女性,男性找女性,这个表现还是比较正常的,但是从其满足性欲的方式看,就是性变态的特征。他的满足方式,不像是正常的性犯罪,而是有明显的故意性。这种故意性则是完全受性冲动的影响,从研究看,他满足的方式非常残忍。一般讲,男子在性冲动的左右下,一般犯罪就是实施强奸、满足了就走,但他每一起案件都有明显的虐待和性宣泄,“实际上他是在凶残地杀人,有恃无恐地杀人。一般讲,看到血光,凶手会恐慌感上升,然后逃逸,但血光却助长了嫌疑人的性冲动,他感觉这种刺激更强烈。”

      武伯欣分析,犯罪嫌疑人应在年轻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该类行为,且一步步变本加厉。“只要侦查过了风头,他就会重复;只要有特定的诱惑,他的性冲动马上会产生。他指向了特定的对象,比如,他找到都是年轻女子,或是身材姣好的,或是穿着某颜色衣服的。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些女子都是比较丰满的。”

      从犯罪动机上,武伯欣说,一般人作案多少会带有社会性,比如贪色、图财等,而该案纯粹地带有生物性,“他随着生理年龄的增长,作案的次数也会减少”。

      性变态难以控制自身行为

      针对网上热议高承勇是不是有精神病一事,武伯欣称,性变态并非精神病,“作案的时候,他不是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而是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病是大脑神经系统和心理的整体瓦解,性变态则是大脑功能正常,他完全可以做一些调控,他的想法带动着行为实施并达到目标,直到能满足欲望为止,从开始到结尾,他的思路是清晰的。”

      谈及高承勇在案发后沉稳的表现,武伯欣称,一些犯罪嫌疑人角色转变非常彻底,“比如拦路抢劫,作案后会很快转变为旁观者、目击者角色,他不认为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再作案时也就没有负罪感。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他的人格特点应该是粘液质的,这个性格特征就是比较沉稳,隐蔽性强,话不多,他自己从来也不提及此事,所以他家人都不知道。”

      应当普及防范性变态知识

      如何发现性变态并避免受到伤害?武伯欣认为,年轻女子应该随时察觉和识别,一是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第二是在独自、比较空旷的情况下,要提高警惕。“该系列案件发生的时间都是在白天。正是因为在白天,女性会以为平安无事,但性变态是不按常理出牌的,像一些公交车上的性摩擦,人再多他也不会顾及。”

      武伯欣提出,尽管当下社会对女子着装越来越能容忍,但年轻女性还是应该适可而止,“毕竟性心理的诱惑不是来自一个方面,它不仅有视觉,还有听觉,肉体接触,色彩、语言诱惑,有时候人说话的声音好听,也容易惹起性变态的发作。另外,这些诱惑还会让他拿自己的妻子作比较,他认为比他的妻子身材好、长相好或是讲话好,这样就来瘾了。”

      律师说法

      性变态并非精神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江分析,性变态杀人狂不能直接判定为精神病,“我觉得性变态与精神病两者是有不同层次的定义。性变态这类行为人,多数有着一个问题,就是自我心理及自我认可的极端性。由于认识的局限性,而受主观意识和意志的支配,陷于精神障碍状态,性变态者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而精神病,简单理解就是神志不清、行为不被感官控制。故虽然性变态是一种病态,但并不意味着性变态属于精神病。若性变态的人除了在取得性满足的方式上偏离正常之外,在情感、理智、智能等方面都没有异常的表现,则不属于精神病。”

      宋晓江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于性变态者,如伤害到他人或他人利益时,一般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宋晓江认为,从我国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精神病鉴定的。

      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

      高承勇第一起案件发生在1988年,至今已经28年。11起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已经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是否可以不追究该部分案件的刑责?

      宋晓江表示,我国《刑法》第89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因此,该案是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要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是要追求其刑事责任的。

    (来源:京华时报http://news.jinghua.cn/guonei/20160830/f217272.shtml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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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平顶山退役军官告公安案开庭 律师要求撤销拘留决定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23日消息:去年底,本工作室曾发布了河南省平顶山市三名退役军官被拘留十五日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5/1229/13710.html )的消息。据70岁的史书卿告诉本工作室,12月9日,他和平顶山市共十六名在企业工作过的退役军官在平顶山市一家名为老门楼土家菜馆聚会吃饭。结果史书卿、张保昌、朱玉亭三名退役军官当日被抓,并被以策划非法集会、示威、游行为名行政拘留十五日。事后,史书卿、张宝昌、朱玉亭三人将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告上了法庭,并获得了立案。
     
    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至10时40分,该案在平顶山市宝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方由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法定代表人王献平及该局法制室警官、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作为代理出庭。庭审中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指出,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本案中,三原告和其他十三名人员是在“老门楼土家菜馆”内聚会,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所以他们的行为连“集会”都构不上,更不用说构成“非法集会”了。律师还指出了被告在处理三人的程序上违法等问题。
     
    法庭择日将宣判。
     
    附原告律师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按照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接受本案原告史书卿、朱玉亭、张宝昌的委托,做为其代理律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通过刚才法庭组织对被告做出的处罚三原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做出的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应法律不当,处理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三份决定书均认为三原告实施了“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朝阳路与启蒙路交叉口老门楼土家菜馆内因部队转业(复员)待遇问题非法集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行为。但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情况来看,三原告并未“非法集会”,也未“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因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所谓“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本案中,三原告和其他十三名人员是在“老门楼土家菜馆”内聚会,不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所以他们的行为连“集会”都构不上,更不用说构成“非法集会”了,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证据均无显示三原告存在“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情况,所以处罚决定书认定三原告实施了“非法集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行为是错误的。
     其次,既然三原告并不存在“非法集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行为,那么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对三原告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显然是不适当的,该条的内容是:“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按照此规定,构成本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煽动或者策划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二是该集会、游行或者示威活动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违反了宪法以及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是行为人“不听劝阻”,也就是公安机关在对行为人的煽动或者策划活动提出批评、警告或者责令其立即停止煽动或者策划活动之后,行为人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上述三方面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本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照本案完全可以看出不仅三原告未实施煽动和策划行为,而且被告工作人员也没有进行任何的批评、警告或责令停止的行为,而是直接将三原告带离至宾馆,询问之后,即行处罚。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三原告处以十五日的行政拘留,显然是不适当的。
     再者,被告处理本案程序违法。
     1、“本案中,被告属于先处理,后立案。据被告提交证据显示,受案登记表记载的接报时间为19时25分,可三原告在中午时左右就被带离询问。
     2、被告未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被告的理由是三原告拒不回答任何问题,但实际上三原告均配合调查,接受了讯问,回答了问题。
    3、被告提供的证据中有2015年12月13日询问代学的笔录,实际上对三原告的处罚决定是在2015年12月9日就做出了,却在事发四天后询问了证人,并将其做为证据放入卷宗,与法律相悖。
     综上所述,被告对三原告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处理程序违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予以撤销。三原告均系正值青春年少时参军入伍,后来入党、提干,在部队多年。他们曾经是家乡的光荣,父母的骄傲,同伴的榜样,子孙的偶像。现濒临晚年,却受处罚,进入了拘留所。他们始终热爱党,热爱国家,与党和国家血脉相连,同存共荣,如今却留下政治污点。每和我谈及此事,他们都唏嘘不已,老泪纵横。他们唯望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撤销被告所做错误的处罚决定,还他们于清白。同时,他们告诉我,“国家的安危,公安系之一半”。他们对同为国家安全基石的公安机关抱有崇高敬意,对公安干警的工作表示尊重和充分的理解。他们表示,如果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被告所做的处理决定,他们希望相关部门不再追究办理本案人员的任何责任。本代理人认为,三位原告的上述态度是诚恳的、积极的,他们的胸怀是宽广的,是令人钦佩的。三原告通过法律渠道处理本案是正确的选择。人民法院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国家的法律,对本案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我本人认为三原告的诉讼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其诉讼理由确实、充分,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上述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能够给予充分的重视并采纳。谢谢审判长!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 李和平律师家属被迫搬家一天后再遭驱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19日消息:709事件当事人李和平律师家属昨日搬到新住处仅一天今天房东就被施压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8月19号晚上李和平律师太太王峭岭女士告诉民生观察网,她家之前在亦庄租住了三年的房子,因李和平被抓后房东受到压力而被迫与她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最迟于近几日必须搬走。
     
    昨天在天津交涉李和平案件的王峭岭于是打电话让亲戚朋友帮忙把房间里的物品打包,搬到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一处新找的房屋,帮忙搬家的人告诉王峭岭,在搬去宋庄新住处的路上搬家公司的三辆卡车遭到一辆疑似国保人员的车辆跟踪,一直跟到小堡村。
     
    今天上午刚刚搬完家的王峭岭即接到新房东电话,说小堡村村委会的人找他谈话,要求不能把房子租给王峭岭和孩子居住,目前此事还没有进一步发展。

    图为李和平家属被迫搬家
  • 武汉张毅陪同刘正清律师会见王芳时遭绑架传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18日消息:武汉活动人士张毅昨天下午陪同刘正清律师前往武汉第一看守所会见王芳,在看守所门口被人强行拉上一辆车,后被带到辖区派出所进行传唤。
     
    8月18日张毅告诉本网志愿者,他昨天下午陪同刘正清律师去武汉第一看守所会见维权人士王芳,刘正清律师进去后张毅在看守所门口等待。不久突然冲过来几个年轻人将张毅团团围住,张毅还以为遇到打劫的,所以大声呼救,这群人直接将张毅强行拉上一辆停在路边没有熄火的汽车,将张毅的手机等随身物品抢去,并恐吓张毅不要喊叫,其中有人说他们是公安局的,但并未出示证件。
     
    随后这些人开车载着张毅在附近路上转圈,大约五点多将张毅拉到他住处辖区派出所关进审讯室。警察再次对张毅进行搜查,并把张毅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全部调出来,问他为什么在网上呼吁各地网友前来武汉声援原本定于18号开庭审理的王芳案,张毅坚决否认警察所说的问题。到晚上警察又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对张毅做笔录,直到晚上12点左右才将张毅释放,一共被控制七八个小时。
     
    张毅还说,武汉维权人士王芳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原定于18号早上九点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前夕突然宣布开庭取消,导致代理律师和多位前来声援的网友扑空,另外欧美等国驻华使领馆人权官员获悉此事也来到武汉声援王芳,但都因为开庭取消而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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