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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对精神疾病关注太少

     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约占总数的20%。卫生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7亿人被各种程度和类型的心理障碍困扰,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有1600万人,而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仅约2万人,综合医院和基层医院从业的不足20%。更糟糕的是,社会的歧视使得很多患者不愿意去就医。近日,《生命时报》记者专访了前哥伦比亚精神病学协会理事会成员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请他介绍一些西方国家的经验。
      《生命时报》:诸多数据表明,当前中国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相对不足,请问西方有没有类似情况?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西方存在精神障碍的人群约占总人口的20%~25%。严峻形势下,许多国家正推动精神科医生与其他科室医生共同治疗和服务精神障碍患者。这样的好处有两点:第一,增强全社会对精神障碍的认识和教育,让患者得到医疗和心理上的支持。第二,很多人对于去精神专科医院看病有病耻感,但愿意去综合医院看病,病情也因此更早发现和干预。
      《生命时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之间怎样加强沟通和互动?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国外不少综合医院一方面培训非精神科医生,让其接受良好的教育;另一方面设立精神科,加深其他科室医生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有识别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能力。在欧洲,95%的全科医生可以识别精神障碍并及时进行转诊。
      《生命时报》:很多人在患病初期并不认为自己有病,而一些综合医院的医生也难以识别,请问该如何强化综合医院在精神卫生服务上的作用?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教育最重要,其次需要医生、医师协会、科研机构、患者团体等共同投入。在西方,学术界与医药公司常会共同发布相关的培训材料,供医护人员和民众学习。同时也需要媒体客观负责的报道,帮助消除患者的病耻感。如今,大多数西方人已经能用平常心去看待精神疾病。
      《生命时报》:在西方国家,人们如何识别其亲友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怎样提高公众对其认知能力?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WHO等国际组织一直在开展相关精神健康项目,提高公众的认知。很多公共机构也会为老百姓提供实用的疾病宣教材料。目前,西方人面对一些精神障碍的早期症状,比如焦躁、失眠、抑郁、幻觉等时,能及时想到去看医生。
      《生命时报》:部分中国患者家属会感到羞耻,甚至将患者关起来。如果家人患有精神障碍,西方人会怎样处理?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病耻感仍是精神卫生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多组织机构都在与其斗争。如,世界精神病协会在1998年开展了“open the door”(打开门)运动,引导公众重新认识精神病患者,以达到减轻病耻感和消除歧视的目的。学术期刊和媒体也发表了上千篇的论文,来提高公众认知。
      《生命时报》: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依从性是治疗中的难题,请问社区医院和综合医院对此能提供哪些帮助?医院能否获得财政和政策上支持?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大多数治疗手段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起到最好的疗效。如果提早结束服药,疾病复发率将大大高于持续用药的患者。在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方面,全科医生的作用极为重要。欧洲约有86%的全科医生能强化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依从性与合规性。患者由专科医生诊断和开具治疗方案,全科医生在后续治疗和康复中确保患者在症状改善后继续接受治疗,避免复发。
      《生命时报》:长效缓释剂型能否对提高依从性起到帮助?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现在确实有些新药具有更长的半衰期,降低患者用药频率,改善依从性。但即使有了这些药,也不是说吃了就能痊愈,患者自主接受持续性治疗依然很重要。
    (来源:台海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xmtv.cn/2015/01/11/ARTI1420936811831849.shtml 2015年01月11日 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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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竹溪县鼓楼社区居民诉城管不作为

    我们是十堰市竹溪县鼓楼社区居民,今天向您反映情况,也是实在没有把办法了才向您求助,希望通过你们,从而监督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行为。
     
    2009年一家名为“竹溪县春海房地产公司”的购买了原县医药公司位于城关钟鼓楼32号西药仓库,用于开发商品房,该房地产开发商为扩大建设面积取得更大经济收益,进行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城乡规划条例)办法》要求的规划设计,七层建筑本应距离10多米距离,开发商财大气粗,地下室挨着我们住房1.5米,地上距我们原有居民客厅6米,建成将会严重影响我们通风、采光,因此一直未能获准县规划局审批,但是春海房地产擅自在2013年底开工建设,县规划局在2013年12月16日对该违法施工报县住建局,作为违法案件移交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案件移交登记表为证)。鼓楼社区居民也多次到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春海地产违法施工行为,县规划局答复没有审批这个项目,案件移交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答复已经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属于擅自复工从事建设。半年来各执法单位推来推去,没有一个执法单位制止,任凭违法建筑一天天发展。我们反映情况到成了不安份守纪、无理取闹的人,综合执法局没人搭理我们。
     
    我们的理由:
     
    1、竹溪县春海房地产公司原本购买的是县医药公司位于城关钟鼓楼32号西药仓库开发商品房项目,后增加购买了6户居民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54号)”文件规定,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用地面积与改造房屋面积指标要求: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春海房地产项目总共才占地1374.42平凡米,为什么2013年能够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是否符合棚户优惠政策要求;
     
    2、凭借《竹溪县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审批表》,在没有获得任何建设合法审批手续施工情况下,就一直施工建设就是违法;
     
    3、县规划局立案后,案件移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什么综合执法局只下达《停工通知书》了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任凭违建行为扩大;
     
    4、2012年3月1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溪县县城规划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建设业主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式证件,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向住建局建工股申请开工放线。春海房地产一直违法施工快一年了,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知春海房地产一直违法施工,周围居民在执法局举报数十次,为什么不能依法办事,就答复群众说:“已经下了《停工通知书》,他们是擅自复工从事建设”就了事;
     
    5、再不制止违法行为,侵害事实形成后,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真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吗?还是罚点钱,违法就变为合法了?那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权谁来维护?
     
    6、我们提出了听证申请,但听证会没有召开,也没有人打理我们,建设部门态度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有钱能使鬼推磨,春海房地产到底是那来的底气?竹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知一个《竹溪县城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审批表》是同意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审批表,并不是《新建七层住宅楼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通过,可手握公权力的执法局偏偏指鹿为马,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审批表》作为敷衍老百姓的“尚方宝剑”,任凭违法施工继续,还解释说政府同意了,不让他建是不可能的,不让建他损失有点大,谁负责?综合执法局把法律放那去了!为什么不考虑如果居民和开发商的人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又会是谁的?为什么不考虑“法律”的尊严!

    鼓楼社区居民也多次到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举报春海地产违法施工行为

  • 浙江台州失土农民:为什么我们的参保费两倍于征地费

    中央一直关心农民失土后的生活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实行技能培训进行转业,对于进入老龄化的失土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指示要求,为解决失土农民的后顾之忧,曾在2011年中央召开会议,特别指出必须将失土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不能以新农保代替社保,新农保必须与社保街接,社保资金的来源是按谁用地谁任担的原则,要求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尽快进行落实。但是浙江省台州市一直不落实,直到目前才出台了一个让失土农民难以接受的现实。
    目前我路桥区和黄岩区出台了失土农民保障办法规定,按原来在2004年农民自己所交的农保金额为准,如领回了自己所交的保费为限,没有领回的部分,可在这次保费中抵数,等于推倒重来,这10年间失土农民根本没有享受到地方政府的农保待遇,是农民自己领回自己所交的钱,还亏了利息。如现在开始需保障的农民按15年的缴费时间计算,每人每年缴6千元,15年时间一次性缴纳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所谓负担1万多元”,失土农民自己还需缴纳近8万元,才能每月领到1300元。65周岁的还要缴6万多元,70岁以上的一律缴4.4万多元,这笔巨额资金叫失土农民去那里筹集。
    这种做法明显在抗农、害农。地方政府早已精心设计好可以银行贷款二万,但银行贷款必须在二年内还清,还要付息,还要有人担保。我们地处浙江台州的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2亩,当地政府在2004年至2010年时分批次利用警力每亩以6.1万低价强征土地。人均只有2万多元,早已用光。现要拿出这么多钱来买保险,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再说用地单位早将农民的保障资金缴给了当地政府,现在为什么反将这笔款项重压在失土农民的身上,表格上还规定还有医疗保险金7万多元也要在办完上述保险缴费手续后的一个月内也必须缴清,否则逾期不再办理的字样,看来如不缴这笔医疗保险费,今后就是享受不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了。
    最后广大失土农民认为,我们台州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完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是以地方的行政权力来偏向掠夺失土农民钱财,真是雪上加霜,必将导致许多失土农民买不起保险而放弃。比如我们全部的土地款都不领,将土地全部无偿送给地方政府,那你地方政府该不该将我们纳入社会保障,现在却反而高出征地费的二倍缴纳社保金,连个土地换保障都达不到,这明显要将失土农民逼上绝路。为此望媒体和中央领导关注,深入调查此事,并查明原来用地单位付给地方政府每笔失土农民保障金用在何处,现在黄岩区各地农民也纷纷为此事搞得人心惶惶,说要在本月10日前落实完毕,故望中央提前制止,以免失土农民上当受骗,还失土农民一个公道,万分感激。
     
                           
    反映人:浙江台州路桥区失土农民
                                  2014年12月2日
     

  • 马三家受害人刘华紧急求助:我们的第三辆残疾车被收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30消息:辽宁马三家受害人刘华现住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街道翠林社区一里18楼4单元401。她今天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
     
    我和丈夫岳永进是从2012年年底从劳教所释放。因三年劳教受迫害身体多种疾病,爬四楼得歇十几次。身体特虚弱。现在吃中草药治疗。丈夫岳永进因维权被迫害左下肢体三级残疾!丧失体力劳动,现我夫妻无分文收入。在京流浪。为生存从2013年7月十八日第一台三轮电动车被丰台警察大队长王晨抢走。价值7000元。在2014年6月22日丰台区马家堡派出所长杨超抢了第二台车。价值3000元!2014年8月28日晚8点去存车场存车。走马家堡地铁横道突然冲出20人便衣有警察大队长王晨带队强行抢走第三台电动三轮车。价值3000元。当天下午刚卖的车。。。

  • 沈阳教师李启东被关疯人院逾四月——何时才能脱离魔掌!

    锋利的绞肉机
    我们如何来拯救你!面对公安机关执法犯法的乱作为,谁能阻挡了这部绞肉机器的运转;面对司法的不作为,谁还能担当正义的守护神;面对法律的执行停留在纸上,谁还能让“法律”从生;面对医院变成地狱,那里还有“天堂”。如此黑暗的制度下,李启东——你,只能是这部绞肉机械下的一堆烂肉,用你的躯体来润滑机械生锈部分的灵活,或者来向世人展示机械的锋利!
     
    李启东,辽宁沈阳人,曾为沈阳苏家屯区一小学老师,2013年12月15日2013年12月15日,李是被民主派出所五、六名警察在马路上绑走的,当时他舅舅就在现场,他的新浪微博(@沈阳李启东)发贴说刚走出住所居民楼楼口,两个警察就从车上下来制止他离开,并拒绝他上街的要求。在此前的12月13日,李启东刚刚向法院递交起诉了公安局2009年8月对他本人非法终止劳教所外执行,2010年11月被送入安康医院强制“治疗”的起诉状。然而,2013年12月15日被第二次送入精神病医院关押,迄今为止已经四个多月了,家属一直没见到人,也打听不出他在里面的生存状况如何。
     
    探视,一张纸条证明他还活着
    2014年4月10日,李启东父母到市沈阳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探视,医院不让看,没有任何理由,也无需任何理由,他就这样被关着。
     
    李启东的父亲说“关进沈阳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四个多月了,一直没有见到人,不让见,电话也不让打给我们,人让他们糟蹋成什么样了,我们也不知道。探视完时,有人传李启东写的纸条到医院楼下,我们看到了,证明他还活着,这是几个月来唯一的”见面“情况”。
     
    为了给李启东鉴定出精神病,2014年2月20日,沈阳公安局从武汉一个大学请来三位鉴定师,给他做鉴定,然而又是两个月过去了,没有给鉴定书,也不说鉴定的结果。无需理由,他还是这么被关着。
     
    李启东的舅舅说“以前我们要求从新给他做鉴定,公安局不答应,这次是公安局主动开口要做鉴定的,2月20日,武汉一个大学(具体什么大学记不清了)来的三位鉴定师就开始做了,并且跟我聊过,还说会把鉴定书寄到沈阳这边,可这两个月了,也没有看到鉴定书,问负责事情的沈阳苏家屯区公安分局民主派出所时,他们的说法是还没寄过来,让在等等”。
     
    家庭背景及遭遇
    李启东的家庭情况非常糟糕,父母年龄大了,大哥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二哥有比较严重的精神障碍,三哥早年去世,唯独幼子李启东聪明勤奋,毕业后做了老师,在农村也算是体面的生活了,但是,因为一声正义的呐喊,他的受难情况,从此开始。
     
    2011年11月4日,在李启东即将劳教期满之时,他被转入了沈阳市安康医院这所公安办的精神病院。李启东的父母告诉本刊,李启东在安康医院内被强迫吃药打针。李启东被鉴定为所谓的“偏执性人格障碍”(狂躁发作)
     
     李启东在第一次被关精神病院出来后,面对一家外媒的采访呐喊到“我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18年。教学成绩优异,却被载上了“精神病”的帽子!凭什么劳教我?又凭什么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又凭什么拒不放我回家?谁该对我的“病”负责任呢”?
     
    笔者想说:“面对公安机关执法犯法的乱作为,谁能阻挡了这部绞肉机器的运转;面对司法的不作为,谁还能担当正义的守护神;面对法律的执行停留在纸上,谁还能让“法律”从生;面对医院变成地狱,那里还有“天堂”。如此黑暗的制度下,李启东——你,只能是这部绞肉机械下的一堆烂肉,用你的躯体来润滑机械生锈部分的灵活,或者来向世人展示机械的锋利”!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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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离职老民办教师的请求报告

    我们是国家承认的、有国家民办教师编制的离职老民办教师。大家依据法规和政策,进行了反复认真的讨论,依法推选出了代表后,统一了三点共同请求,现集中向政府提出,请即刻支持!
     
    一、老民办教师是国家承认的人民教师,且立下了汗马功劳。
        上世纪我国实行“两条腿”走路:公办和民办的办学方针,人民教师也分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两种编制。民办教师是当年跟公办教师并列的一种用人制度。“有编”老民办教师是经国家劳动部门认可、按编制领取国家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国家确认有教师身份的职业教师。所以:
    (1). “凡属198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
    —邓小平先生在1985年笫一个教师节大会上讲话。
    (2). “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3).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4). “民办教师是整个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7]51号。
     (5). “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1986年12月31日)不得改变。”—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以上这五条中仅有一条就能充分说明:老民办教师都是国家承认的人民教师。
     
     
    (一) 民办教师“立下了汗马功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
    (2). 民办教师“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
    (3).“在我国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了我国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摘自邓小平先生在1985年笫一个教师节会上的讲话。  
     
    (二)、湖南省教育厅多次错误地否定老民办教师的教师身份。
    (1). “原民办教师是指 1986 年…并领取民办教师补助,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  —-  湘教通〔2012〕171 号。
     (2). “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对因各种原因离开了岗位的所谓‘民办教师’…”
     —2007年3月6日湖南省教育厅等在《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三) “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虽已离职,但不能否定人民教师身份和功劳。
    (1).  因“僧多粥少” 、“生不逄时” 等原因离开了岗位,只不能享受工资等在岗待遇。但不能否定他们教师身份的历史事实!这就像你爸妈离婚后,没有和你一起生活的那一个,虽已不是这个家庭成员,也没和你一起吃住,但仍是你亲爸或亲妈一样。为什么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呢?
    也不能因为有部分已转正了,就说民办教师问题解决了,就把离岗的否定或遗忘了。
    (2).具有尊师重教美德的中华民族早就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的说法。为什么主管教师的教育厅却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做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白眼狼。
    (3). “1.肯定原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所作的贡献。不管是国家承认的、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还是‘计划外民办教师’,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国家信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室于二0一0年九月八日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
     
    所以“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 ,“ 所谓‘民办教师’…”和“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这几句都是错误的!必须彻底纠正!所以,首先就应该毫不犹豫地书面承认,所有离职老民师的教师身份;
    其次是发退职金(一次性生活补助);
    第三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发退养金(教龄补助)。
     
    二、   按原有政策一次性补发离职“老民师”退职金
         “退职金”也有叫“离职金”、“一次性生活补贴”、“ 安置费”或“买断”。
     
    (一).  原先已有依据 ,应发退职金。
    (1). “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 “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精神…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1]8号。
    (3). “对解聘人员,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对那些教学多年的民办教师,应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   ——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83] 教师字014号
    (4). “凡因超编或不宜继续从事教学工作而调整出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适当安排工作。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
    (5).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6). “(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补贴。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规定,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其补发金额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 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7) “三、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群体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遗留问题。对于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凡符合发放一次性生生活补贴政策而没有发放的地区,要限期按标准补发到位…”——湖南省联席办于2010.2.5日召开省维稳工作会议发出的题为《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信访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七条中仅有其中一条就行了。还有《劳动法》、《教师法》等,就不必再例举了。
      “买断了”后,我们才兼有农民身份,没买断,我们就永远还具有教师身份,永远找政府要一次性退职生活补助金。
     (二). 原民办教师补发退职金计算公式:“按工龄以一年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计发”。即得出计算公式是:本人累计教龄乘以当前全省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当前月平均标准工资”可参考湖南省2011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教育行业月标准工资为2825元。
     
    (三). 补发退职金的对象:
    “只要他们曾经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该承认。”——2010.9.8.国家信访局、教育部联合发出的《中小学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接访答复口径》。所以,只要是有编老民办教师,教龄没得到补偿或“买断”的都应补发。包括清理整顿、辞退解雇、行政调离、打击报复、鸠占鹊巢、自动离职、已故死亡等等。这些都是他们立下汗马功劳应得的。
     
    三、离职老民师到了退休年龄应按月发退养金(或称教龄补助)
     
    (一)  原先就有规定,应发给离职老民师退养金。
    “四  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地位和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的国家补助补分,除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外,要全部发给本人…”“…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资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从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留、财政补助…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生育、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费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
     “老民师”在职教书时,县教育局根据上级精神,已“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留”了一定比例福利基金,学校又还从我们个人的国家津贴费(工资册)中逐月扣留了福利基金,作为年老时的退养金。现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离职老民师,就必按原先已有政策逐月发给“退养金”。 这就像现在交了“社保”,到退休后领退休金一样。不能因部分民师已转正有退休金了,就把离职的应发退养金也遗忘或取消了。
     
    (二)现在又还另有国家政策、法规,应发给离职老民师退养金。
    (1).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 “当前一部分民办教师由于年龄和身体原因,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妥善解决这部分民办教师离开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1988]教计字100。
    (3). “四、 进一步提高民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逐步实现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同样履行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公办民办之分。”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真正做到‘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待遇、工作上一样要求、组织上一样管理、生活上一样关心。”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
     
    (三)  退养金(或称教龄补助)的计算公式:
       公办教师、有编离职民办教师,只是教龄长与短的人民教师,公办教师教龄长些就享受退休金待遇,民办教师教龄短些就享受退养金待遇。按“同工同酬”原则和数学公理,等比推出,老民办教师每月发给的退养金计算公式是:全省公办退休教师当前月平均工资除以公办退休教师平均教龄,再乘以民办教师本人累计教龄。  
     
    (四)教龄补助应是在原有养老基础上增加的。
    无论是已纳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等其它养老保险,只要是没把民师教龄计算在内的,都应另加教龄补助:即已有退休金基础再加教龄补助。自上访年起,超过退休年龄的部分,应一次性补发。
     
    四、书面答复:支持以上诉求。否则将要求上级依法给予久拖者行政处分,并承担重复群访和越级上访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甭说有点牵强,甭说考虑财政困难,甭说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当然要的是价、出的才是钱。按政策给钱是理所当然。商家搞几折促销,政府为何不可搞“几折促稳”呢?哪怕是微乎其微,老民师这些“渐冻人”也感激不尽!。
    《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 说:“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且“ 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 秀才遇到兵,道理都讲清。我们依法上访,但接访者却违法久拖,长期精神折磨、煎熬我们这些生命进入倒计时的爷爷奶奶们。所以请按《信访条例》期限,制定时间表,诚心书面答复我们以上的诉求。否则我们随时重复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要求上级依法给予久拖者行政处分,并迅速改正推诿、敷衍、拖延等不作为、渎职违法行为。为此所有一切开支费用和责任均由违法者负责!
                                  此致
    敬礼!
     
    湖南民师
    2013-10

  • 上海经租房讨房团成员9.18游行多人被关

    2013年的“9.18”,我们从大沽路100号房管局门口出发游行到人民大道200号到上海市大沽路重庆路转角处,上海公安己有四辆警车、一辆大客車巴等待在马路上拘捕上海经租房讨房团成员十一人,非法送到普陀区府春路一个大宅院内[黑监獄]关押。该院门口未挂任何单位名称及标识其身份的铭牌。当晚之前已放出。拘捕未有凭据,释放也无道理。执法机关违法,是可忍孰不可忍。
    务请全国经租房业主们联合起来声讨。追索被非法掠夺五十五年的私有房产!!!
     
                      益廷勋
    浙江嘉兴市文经里19幢201室
    联系电话:13356035971
    邮编:314001

    以下是当天的现场图片:

     
  • 一家三口被精神病——专访哈尔滨受害人郭敬哲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佐真
     
    郭敬哲给笔者的印像是一个性格比较柔弱的人,说话斯斯文文,条理清晰。2013年8月底至9月初,郭敬哲带着他年幼的儿子正在北京上访,笔者对他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当了解了他的生活之后才知道,这个柔弱的肩膀承载的苦难,岂止是用惨无人道所能形容的!由于父母文革受冤得不到处理,再到弟弟被害冤死,双亲为弟弟讨说法的时候,被说成诬告!并且于1997年1月28日,郭敬哲及其父母三人同时送进精神病院,郭敬哲被关押7个月之久! 看着他手里拿着发黄的上访材料,才知道有的材料快赶上他的年龄长了。在这个小雨蒙蒙的天气,笔者采访他的时候才知道,他这辈子最大的理想是摘掉儿子“小精神病”的帽子,以下是采访全文。
     
    佐真:你好,请介绍下你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
    郭敬哲:我是一个正常人,由于我爸和我妈文革的冤屈,省市成立五个单位联合调查组,经过6个月的调查,把事情进行了查处。我爸是哈尔滨东安发动机制造厂的职工,后来又因为我爸被与工厂头头的老婆工作对调的事,我爸不乐意,1972年我爸被工厂除名了。我爸妈四处反映,结果把我爸腿给打断,把我妈劳动教养3次共9年,当初我弟弟妹妹还只有5、6岁的时候就跟着母亲被教养。我弟弟在94年6月18号死了,他们把我们家两案并一案处理,然后把我们一家三口同一天送进精神病院。
     
    佐真:一家三口指的是谁?
    郭敬哲:我爸爸叫郭万锌、我妈妈叫胡秀坤、还有我郭敬哲,精神病院把我妈打得昏倒在地有半个多小时,我也是这样的。他们还打毒针,之后逼着我临产的妹妹做担保,强逼着我妹妹在公证处公证,像杨白劳一样签字做监护人,不签字不放人。他们有多大胆,把我妈也摧残死了,他们信访办的王主任,把我妈推倒在外面,在东北的三九天冻了一晚上,三个月之后我妈去世了。
     
    佐真:你们被关精神病院是什么时候?
    郭敬哲:97年1月28日。那天上午11点左右,我爸、我妈和我又到哈尔滨信访局上访,结果突然一伙人冲过来将我们全家绑上车,送到了哈尔滨市道外精神病专科医院。
     
     
    佐真:你们什么时候出来的?
    郭敬哲:出来的时候不是同一时间,我妈先出来的,因为我妹妹生孩子了,我父亲第二个出来,我最后出来,我被关了7个月多一点。
     
    佐真:关你们是那个机构的行为?
    郭敬哲:哈尔滨市信访办公室,还有一个是东安厂党委。
     
    佐真:被关精神病院的结论是什么?
    郭敬哲:结论是我爸去年11月1日死后,我妹妹、妹夫跟东安厂要出来的,写的是精神偏执、没有行为能力。
     
    佐真:关你们的医院叫什么?
    郭敬哲: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哈尔滨道外区神经专科医院)。
     
    佐真:这七个月怎么过的?
    郭敬哲:也就是吃药打点滴,也不知道他们打些什么,吃些什么药,但是我出精神病院之后,朋友给我介绍的工作,去做肝功能五项血肠化验,肝不正常。
     
    佐真:现在精神病院出来是不是有什么后遗症?
    郭敬哲:现在我是肝硬化中晚期!
     
    佐真:那对您儿子有什么影响吗?
    郭敬哲:我儿子现在很健康,现在孩子压力挺大,左右邻居、同学都叫他“小精神病”,上小学一年就把他的班长给撤了,这孩子以后还有五、六十年,甚至更长的路要走,我就是想把这个“小精神病的帽子”给他摘掉,这就是我的目的。
     
    佐真:您被放出来之后有没有采取司法途径?
    郭敬哲:我就是到法院申请,我妹夫跟我妹妹打官司申请,但是法院刘副院长知法犯法,他不给我们恢复名誉。我这次到中央来,一是要求中央派最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给我鉴定,要是给我和我儿子、我爸妈的检查出来说我们不是精神病,那我们就是全国最大的惨案!
     
    佐真:他们有出具精神病鉴定书或者之类的法律文件吧?
    郭敬哲:我爸妈活着的时候就要这个证据,虽然我母亲不认识字,但是每次都坚持要相关证据,直到父母去世。就这样要下来,一直到去年才说我爸是精神偏执。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3、9
     

    正在北京的郭敬哲和他的儿子

    郭敬哲妹妹的保证书

    郭敬哲的材料

    以下是对郭敬哲的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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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努力了儿女少受迫害—对话钟亚芳、李世杰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记者 佐真
     
    中国对普通公民的“被精神病”越来越普及,从刚开始的上级命令,到今天普通民警、社区干部、村里的村官都有资格送人进入精神病院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年问题没有解决,而且越来越严重,在正常国家,法律是保证公民受到伤害时最后的底线和保障,那么在中国呢?法律在普通公民“被精神病”的时候,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对照两个案例了解下中国法律对公民的保护—–
     
    被精神病公民在放出来后,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小部分人选择了上访,只有极少部分人选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在极少部分中能坚持下来的更是少之又少,他们要面对法律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要面对从起诉受理案件的艰难,要面对在审判中颠倒黑白、推卸责任、没有公正可言,要面对审判结束后不宣判、乱判。
     
    2013年9月初本刊记者佐真访谈的两位选择司法维权的精神病院受难者是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的钟亚芳和广东省韶关市的李世杰。因上访,钟亚芳2009年12月9日至2011年7月22日被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医院近六百天,作出这个决定的是杭州市公安局。
     
    记者:你好,钟亚芳女士,请谈一下您放出来之后,提起诉讼的过程
    钟亚芳:从被关精神病院放出来后,我起诉了杭州市公安局和关我的医院等共8个诉讼,经过13个月艰难的争取,才只有诉杭州市公安局一个案子立案,其余几个案件,法院要么不给立案,也不给立案裁定书,也不给不立案的裁定书,有的不立案起诉书都不退回,唯独立了这一个,法院还胡乱裁定,给了一个裁定书,但是裁定书理由根本不成立,从医院被放出了第十一天就起诉,结果裁定书说超过时效,但是这个事情时效应该有两年!
     
    记者:司法本来是保护公民最后的一道防线,在您被精神病出来之后,在您的心中,您觉得在以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法律在您心中意味着什么?
     
    钟亚芳:本来我也以为,如你所说司法是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途径,结果发觉这条路根本就走不通,政府黑,公安黑,来到法院后才知道法院更黑。他们都是互相勾结,应该怎么说呢,就是说他们都是在制造冤案,而不是处理事情,要就是不给你立案,要就是立案了不给你处理,就像我这个案件,法院实体审理了之后,它就没法出判决书,它就胡乱编造了一个超出诉讼时效的理由出来,驳回我的诉讼,法院根本不跟你讲法,根本就见不到司法公正四个字,
     
    记者:有很多人在被精神病之后,他们就放弃了,他们没有在去追求司法解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哪怕法院不守法,但是大家应该来坚持法制的这种精神,让更多的人看到法律虚伪的一面。
     
    钟亚芳:我这次被精神病了以后,所以权利都给剥夺了,信访权没有了,你去信访,他说你是精神病,没有行为能力,不受理。你去走司法途径,根本没法走,经过13个月我才立了一个案,开庭以后,法院审理完没办法下判。因为我一没精神病(是公安联合医院伪造的),那么到了法院它就是无效的,二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就没理由关我到医院(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2013年6月7日告杭州市公安局这个案子都实体审理了,现在又说超出诉讼时效,这不是扯蛋吗?法院本来是讲法的地方,结果法官丧失了他们应该有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记者:开完庭,谈一下这个感受吧。
    李世杰:现在中国正在进入一个法制完善的状态,所以他在法制完善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我这样的案子或者是这样的案例来推进法律程序的完整,其实中国也有很多程序法律,由于过去有很多人为的因素,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因素,发挥不了多大作用,但是我相信通过像我这样的例子的话,不断的来完善,从而让中国人的人权受到好的保护。
     
    下面是对广东省韶关市的李世杰的采访经过,2011年9月3日,广东韶关的李世杰在乐昌市迎宾酒店吃晚饭时,因为酒店不开空调,与酒店相关人员发生争执,并当场报警,随后被民警带至乐昌城北派出所。在交涉期间,派出所认为李世杰有精神病,便将其强制送往韶关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医院),直到93天后李世杰才出院。2013年3月13日,李世杰起诉韶关复退军人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2013年3月25日乐昌市法院受理此案并分别于5月14日、6月6日两次开庭审理,但未作宣判。2013年8月,李世杰在乐昌市法院又提起针对乐昌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9月3号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我们先谈谈这次告公安案。这次开庭满意吗?
    李世杰:在我们这个城市来说,相对还是比较满意,因为起诉公安局过去是没有的,对法院的公平性来看,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律师至少可以在法庭上发挥辩护意见,这可能就是法律程序的进展吧,所以对公平性长期来说,还是乐观的,短期的话需要努力。如果判决出来有违法的话,我还是会走检察院这个程序,我还是会以法律的程序继续维权,我还是希望以个体的力量,去推动法律的进步,我的案子能成功的话,我希望能成为一个典型案例,能成为被精神病人群体一个希望。我也希望用司法行动来对自我权利的保护,我比较乐观的是,看到现在的中国更多的人意识到司法的重要性,不管是监督贪污,还是个人权利的保护,都有一个很好的体现,在这次庭审中,公安机关否定了送我去精神病院是他们行政机关的行为,可以看出他们的确感觉到很多压力,所以希望更多人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采访完二个受难者后,我首先感到一丝悲壮。像钟亚芳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起诉八个案件,只有一个立案,还百般刁难,都实体开庭审判了,法院又说已过时效,这种视法律如儿戏的做法,其实也真实的体现了现在中国有法律而无法制的悲惨局面。
     
    同时我又感受到相对于体制与司法的无情与残酷,中国公民的忍耐与宽容。钟亚芳说,我们一定要经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经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现状,现在努力了,我们的儿女就会少受到这样的迫害。李世杰更是坦诚的说,法律的进步就是一点一滴的做起,作为个人,我就从我的案子开始,来关注社会的进步。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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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有权选择代理人,防止滥用监护权”非自愿精神病的心声

      2012年8月27日至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与《民事诉讼法》草案,借此机会,我们作为曾经遭受过非自愿精神病医疗的幸存者,希望我们的痛苦体验与切身感受,能为精神卫生立法献言献策,我们呼吁社会关注精神病收治制度的缺陷,推动“以人为本”的医疗模式。
    通过近段时间对法律的研读,我们认为草案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精神卫生法》赋予监护人过大权力

    第二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监护人行使的权利包括:非自愿送诊、非自愿住院、办理住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实施约束或隔离等医疗保护性措施、接受外科手术及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权力,而被监护人权利,在第一次审议稿中拥有“住院期间申请再次诊断”的权利,现在也被取消,只有监护人才能申请。可以想象当患者与监护人发生利益冲突时,非自愿住院者将没有任何向外界求助的通道。

    二、诉讼权利也被垄断,监护人侵权无须担责

    在我们幸存者同伴中,有的人被妻子送治,提起诉讼控告妻子,却被法院认为属正常就医行为;有的人被父母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向公安局报案,却被告知“没有犯罪事实”,更有甚者连提起诉讼的权利都没有,要找来监护人。

    现在我们知道,一旦遭受过非自愿精神病医疗,我们就很难获得司法救济,原因是被收治、被诊断

    的经历导致我们被推定为“无行为能力人”,送治人被推定为“监护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无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必须由监护人代理。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监护人权力过大,同时又垄断了被监护人的诉权,这是一个明显的制度黑洞,任何人一旦被利益对立的人监护,就无法避免被侵害,而无法救济权的处境。也无法追究侵权责任。我们是非自愿收治的幸存者,如果法律无法堵住漏洞,将会有更多人沦为受害者。

    我们建议:修改《精神卫生法》与《民诉法》,保障被收治者有权选择代理人

    由于现行监护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没有利益冲突审查与排除的环节,无法阻断有利益冲突的亲人通过主张“监护权”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我们建议在立法中保障精神病非自愿医疗人员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我们认为,监护作为代理关系的一种,代理人关键在于利益一致,实际中的标准在于是否信任,只有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才能避免患者被有利益冲突的人控制,为被不当收治的人保留一条自救的途径;而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来说,其所信任的代言人在场,也有利于促进患者与医生、送治人沟通,让医疗决策更加合理。这种保障,既是我国已批准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明确要求,也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认可,更有众多资深学者支持。

    着眼具体法规,我们郑重建议:
    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增加以下条款: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在需要的时候,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协助。”
    同时在《精神卫生法(草案)》中,增加:
    “非自愿住院治疗人员有权自主委托代理人,并在需要的时候,有权获得监护人的协助。”
    使得两部法律在保障公民诉权与代理权问题的规定能够互相衔接。

                                                                            中国非自愿收治幸存者网络

                                   2012年8月30日

    请支持者在此签名:http://www.hbvhbv.name/qm/liyang/QM.asp

    附:中国非自愿收治幸存者网络,是一个以非自愿收治幸存者为主要成员,并有社工、记者、律师、法学学者、心理学者、精神科医师、公益服务者等不同专业人士予以支持的合作性网络。

    十名幸存者联署建议

    陈丹(化名):北京工程师,因父母反对其婚恋对象,被父母连同四名医托男子撬门后强行送到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住院 近72小时。

    小欣(化名):在读研究生,与父母长期有矛盾,被父母从学校强行带出直接送入精神病院 非自愿治疗近50天;

    林丹(化名):现年23岁,称父亲认为不听话就是有精神病,2005年-2011年 三次被父亲指示的下属军人送送入精神病院,最近一次非自愿住院为195天。

    彭保泉:因街头拍照被指涉嫌扰乱企业经营秩序,被警察签字入院,在十堰茅箭精神病院非自愿住院 5天。

    徐武:被指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其父在不入院则判刑的压力下签字,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非自愿住院四年半(2006年12月15日—2011年6月10日 1571天);

    钟旺山 :因乱花钱,被诊断为躁狂症,2003年5月开始至2004年,五六次住院,每次3个月左右;

    陈国明(化名): 福州金店老板,深夜被妻子及其娘家人从家中捆进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收治56天,出院后发现数百万财产已被转移。

    刘丽(化名):与父亲关系不和,被亲戚指使外人一起骗进安庆第六人民医院,强制收治一个月。

    陈鹏:高中数学老师,因与学校的矛盾,被家人送治,先后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3月在湛江第三人民医院收治近四个月;

    阿莉(化名):江苏外企经理,因公司新装修中毒昏迷,被诊为“急性精神病”,在精神病科住院一个月。 

    (消息来源:深圳衡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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