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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沭阳福瑞达公司举报法官刘小磊枉法办案

    【民生观察2025年1月29日消息】2025年1月23日,江苏沭阳县。网曝沭阳县法院法官刘小磊,亲自办理舅舅的案件,将被告公司的现金及资产1.4亿元冻结。于是被告公司张贴悬赏公告,公开征集法官刘小磊在职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线索。与此同时,被告公司书面举报沭阳县法院法官刘小磊枉法办案。

    2025年1月22日,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达公司)发布悬赏公告称,由于沭阳县人民法院刘小磊法官,在办理四川蜀冠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冠公司)诉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沭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法官刘小磊枉法办案,帮其舅舅四川蜀冠公司恶意冻结福瑞达公司现金及资产1.4亿,恶意冻结造成该公司整体运营停止,其行为同时严重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

    为促进沭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福瑞达公司发出悬赏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刘小磊公职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等违法线索。

    若线人提供的线索经福瑞达公司交给权威部门调查属实,并导致刘小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福瑞达公司将给予线人100万人民币的资助。若该线索导致刘小磊被开除公职处分,福瑞达公司也将给予线人不少于10万人民币的经济资助。

    福瑞达公司将为所有提供线索的线人保密,线人可将相关证据材料发送到邮箱:psf20240163.com

    与此同时,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同日就该案,向沭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沐阳县监察局,举报法官刘小磊枉法办案。现沫阳法院已经证实其确定存在亲戚关系,但只罚酒三杯,并无实际处罚,实在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法的藐视。,

    其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刘小磊与蜀冠公司存在重大、密切的利害关系,却违反回避制度承办本案。

    在案涉工程施工阶段的相处过程中,四川蜀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侍效国2020年初曾向福瑞达公司董事长潘胜福表示过:其外甥是沭阳法院法官,目前专攻建筑工程司法方面,如果福瑞达公司涉及到有关房地产司法案件,他可以和外甥打招呼帮忙,并给了联系号码。并在之后刘小磊来过福瑞达公司办公室与董事长潘胜福认识,其后潘胜福与刘小磊还有侍效国,徐习刚(本案建筑工程侍效国合伙人现场主要负责人),肖律师(对方律师)一起在冰阳田野小毛驴餐馆聚餐。并在之后确定朋友关系。

    2022年年底,公司董事长潘胜福身体状况不佳,检查发现胃癌晚期,2023年公司董事长胃癌晚期的消息在公司传开,传言董事长生命最多只有一年,也无法管理公司,与此同时,侍效国开始与刘小磊密谋,企图通过自己的四川蜀冠将沭阳福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资产掏空。

    鉴于今年1月蜀冠公司起诉福瑞达公司后,承办法官刘小磊偏袒蜀冠公司的种种行为和迹象,本月8日,福瑞达公司专程到刘小磊出生地的耿圩镇耿圩村刘圩组作了走访,得知:刘小磊的奶奶与侍效国的父亲系姐、弟或者兄、妹关系,刘小磊的爷爷叫刘开进,据此,刘小磊是侍效国的外甥,据村民介绍,待效国宴请朋友客户领导,经常会带刘小磊.两家关系非常要好,侍效国利用外螺在沭阳法院的便利,为自己及自己朋友及生意合伙人打官司,利用职权确保案子对自己有利。侍效国的生意合伙人徐习刚及徐习刚儿子徐海涛在沭阳法院的案子刘小磊也会接手负责(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可查)

    待效国通过下辈的待成梁(待效国的女儿)、侍成成(暂不清楚)名义持股,是蜀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益独享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刘小磊与侍效国及股东侍成梁具有非常近的旁系血亲关系,进而与蜀冠公司存在重大,密切的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二、蜀冠公司起诉时并不具备起诉条件,却违法受理。

    蜀冠公司和福瑞达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4.2约定:蜀冠公司报送的结算材料,双方在28日内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由福瑞达公司指定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单位进行审核,以审核为准。

    2024年1月5日,福瑞达公司收到蜀冠公司通过邮寄报送的结算材料,仅隔3天,蜀冠公司就于2024年1月8日起诉,并申请保全。

    冻结福瑞达公司现金及资产1.4亿(资产以当时住建局备案价格),利用职权强行恶意冻结,因恶意冻结造成公司无法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整体工程拖延6个月竣工交付业主,公司因晚交付需赔偿业主一千多万,公司账号因恶意冻结造成公司整体运营停止处在破产边缘,实际损失无法估算。

    蜀冠公司起诉时,未经过前述28日双方核对结算材料的期限,更没有经过福瑞达公司指定的审计单位审核阶段,可见蜀冠公司对工程款的起诉,如同债权人对未到期债权的起诉,条件尚未成就,冰阳法院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

    不难看出,沭阳法院该违法受理,是在刘小磊操控下形成的。

    三、受理了本应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案件。

    作为人民法院,沭阳法院非常清楚级别管辖诉讼标的额的规定,对蜀冠公司于2024年1月8日起诉时1亿元的诉讼标的额,(恶意冻结1.4亿)本不应受理,告知蜀冠公司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但是,沭阳法院违法受理了不应由该院受理的本案。

    若无刘小磊的操控,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

    四、与蜀冠公司通谋,对抗福瑞达公司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

    今年11月18日下午5点,福瑞达公司将管辖权异议书送交刘小磊,次日一大早,刘小磊就向福瑞达公司代理律师发送了蜀冠公司降低诉讼标的额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为了回避福瑞达公司的质疑,故意不落款是哪一天,可以调查刘小磊电脑《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文档初始生成时间,《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必须书面提交法院,或调查电子文件四川蜀冠初始送到法院时间。刘小磊直接跳过文件受理流程,自己亲自操刀,目无法纪。

    显而易见,蜀冠公司的该应对,是刘小磊参与通谋的产物。

    五、违反管辖恒定原则,驳回福瑞达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辅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贯彻了管辖恒定原则。

    刘小磊作为承办法官,无视前述规定,以蜀冠公司降低后的诉讼标的额不足1亿元为由,裁定驳回了福瑞达公司的异议。

    刘小磊将本案牢牢控制在其手中的意图非常明显。

    六、影响鉴定公正,利用职权授意鉴定单位对福瑞达公司核算工程款全部按最高价评估,非标准非典型项目,一律报天价。其中有一个降水签证单,徐习刚在工程结束时找潘胜福盖章,说这个忘了盖章,没多少钱,潘胜福问徐习刚大概多少,对方回答也就几十万。然而刘小磊利用职权授意鉴定单位对签证单评估一千多万,其中降水费用197万余元。而实际同时段施工现场全部工程电费才19万余元,降水按10%,也就2万左右。施工现场电费是侍效国四川蜀冠施工单位先交电力局,再找福瑞达公司开发票的,也就是说对方对施工电费非常清楚,却明目张胆的报197万天价。福瑞达公司要求鉴定单位按客观证据重新鉴定,对方回答要刘小磊同意。

    福瑞达公司申请《关于对降水费用按客观证据进行鉴定的紧急申请》,刘小磊不予办理,刘小磊知法犯法和其舅舅侍效国企图掏空福瑞达公司的意图非常强烈,鉴定单位在刘小磊的授意下插手工程核算,对其他核算也是按最高价,刘小磊利用职权获取巨大利益的目的非常明确。

    综上所述,刘小磊的行为不仅将对福瑞达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威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1、鉴于福瑞达公司提出刘小磊回避申请后,沭阳法院已决定刘小磊法官回避,但未对刘小磊作出处分,更加深了福瑞达公司的忧虑,因此福瑞达公司有理由怀疑沭阳法院包庇刘小磊,福瑞达公司对此案在沭阳法院办理表示强烈抗议,有合理理由怀疑沭阳法院是犯罪分子刘小磊的帮凶,本案在刘小磊法官人为因素下酿成的: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

    (2)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而受理,虽然沭阳法院已经采取法官回避,但是对刘小磊法官个人行为谋取家族利益的行为并未中止,其中包括非法恶意冻结公司现金跟资产,对上诉人公司运营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上诉人有充分的理由质疑由刘小磊法官经手作出的沭阳县人民法院(2024)苏1322民初18800号民事裁定的公正性、合法性,请予撤销,以体现公平、正义。

    2、刘小磊法官的前期行为能够以一审法院的名义实施,一审法院难辞其咎,上诉人对本案如果在一审法院审理,充满忧虑和不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此,特作上述举报,敬请沭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沭阳县监察局,根据党纪、政纪的规定,对刘小磊立案调查并严肃查处。如刘小磊涉嫌犯罪,敬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

  • 南京中法法官肆意将庭审更改为证据交换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12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秦燕、顾加明夫妇起诉南通市政府征地拆迁违法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法官却将合议庭开庭改为一名法官证据交换,开庭后审判长对原告态度恶劣,律师和原告在提出回避申请以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

    2024年12月10日,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秦燕、顾加明夫妇诉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日子。

    当日,原告和律师准时到达法庭后,法庭居然将合议庭开庭改为一名法官证据交换,在代理律师提出质疑后,法官居然还想强行推进,原告和律师就向法官提出了回避申请。

    大约10来分钟后,合议庭三名法官都进入法庭,此时离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已经过去了45分钟!

    审判长开庭后,对原告态度更恶劣,因为审判长这样的态度,原告认为审判长不能保证庭审公平公正,故对审判长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就结束了庭审!

    当日,南通、南京、安徽10多名维权人士也来法庭旁听学法,因为法官肆意将庭审更改为证据交换!导致原告及旁听人员的时间和财产遭受损失!

    也因为传票上写的是开庭,秦燕、顾加明两名原告特地从北京、南通赶过来!因为法官的原因导致庭审未能如期开庭,给原告增加了诉累。

    试问,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案代理律师王大伟表示,“作为三原告的代理人我很纳闷,法院发送的传票是开庭审理,可到了法院变成一个审判员主持的证据交换了,之前也在南京中院代理过案件,没见过这样操作的。”

    据悉,秦燕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唐闸街道新园村2组4号村民。

    胡燕、秦燕(二人系姑嫂)俩人因施工方在无任何合法施工手续、且在距离自家房屋7米的地方开挖河道、用挖机打桩等行为,导致自家房屋振动、开裂,为了维护自家房屋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她们俩多次要求该施工队停止施工!

    之后二人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先是监视居住了6个月,后被逮捕提起公诉,一审于2022年8月10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俩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上诉而改判1年3个月。辩护律师王大伟始终为二人做无罪辩护。

    在异地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秦燕遭受了许多不公的“礼遇”,心中的委屈与不公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感同身受!

    2024年2月17日,胡燕、秦燕刑满获释,她们二人均表示将为自己的冤案申诉到底。

    2024年7月9日,秦燕出门旅游,在途经河北廊坊时,被查报站拦截并限制人身自由,一直到夜晚12点多钟仍不让她睡觉!

    2024年10月18日上午,秦燕在国家信访局里面排队反映正当诉求,被两位北京公安要求检查身份证。秦燕出示后身份证被收走,同时对她进行传唤,没有告知传唤的理由与依据,后秦燕被强行交给南通政府带回当地。

  • 肖真义被寻衅滋事法庭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曾庆审判长、李长明法官、廖小萍书记员以及现场的朋友们:

    今天检方所指控我制作的图片、视频等,都是我之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的系列内容之一,记录的是活生生的现实,反映的是底层百姓生活之艰辛!我自喻“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所行之事,于情合理,于理合法,于法有据,不知何罪之有?!你用棍子捅一下鸟窝试一试,鸟儿也知道“叽叽喳喳”地抗议,更何况作为万物之主宰的人类?当遭遇到不平与不公,不说镰刀、斧头,难道连呐喊一声的勇气都没有?这又怎么对得起大写立起的“人”字???

    退一步讲,主人因不平不公之事而不满甚至愤怒,作为仆人来讲,不仅不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粉饰太平,甚至颠倒黑白,更甚者还肆意抓捕、关押主人,试问还有这样的人民公仆吗?我上传的图片,视频等,无论是新浪还是腾迅等网络媒体,既没有对我进行禁言,也没有封号,更没有对我或通过第三方对我进行警告、投诉甚至违法指控,因为他们还坚守道义与法律的底线,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宪法》斌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力。而我在不明不白被非法关押半年后,现在站在这里还将面临对我的指控与判决,试问还有什么天道公理吗???

    英烈不远,革命的鲜血未干,作为老百姓最后的公正,法律如果失去了公信力,社会还有什么公平可言?百姓还有什么希望可得??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有的人却逆潮流而动,将已被人民大众批倒批臭且己埋进封建王朝棺木中的“文字狱”僵尺又刨掘出来,不仅对其涂脂抹粉,更是推陈出新,公然炮制出今天这一起震惊世人的“视频狱”荒唐闹剧!这是国家之幸?人民之幸?还是共产党之幸??

    防民之口如防川!但历史的车轮又岂是一些宵小所能阻挡?!今天看似对我一个人的审判,实际上是对千千万万有良知、有正义感,以及向往社会公平的人仕的宣判!……

    因此有理由相信:今天的审判,不仅将是中国司法史上的一次标志性事件,也必将成为中国社会文明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如果,今天判决我有罪,不仅将是法律的悲哀,也将是司法的耻辱!更是联合国人权宣言被肆意践踏的有力佐证!如果,今天判决我有罪,对你们来讲,不仅将受到良知的拷问,还有道义的遣责,而且如此倒行逆施,也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同时,对我个人来讲,你们今天对我的任意指控和罗织的任何罪名,我都将会坦然而对,回为这将是我今生引以为傲的最大荣光!

    最后,套用保尔,柯察金的那段名言:我的整生命乃至全部精力都愿将献给当今中国社会最为光辉而又壮丽的事业——为中国百姓的人权而斗争!!!

    陈述人:肖真义
    2022.9.20

  • 谢阳案律师抗议法官违法主持庭前会议被迫休庭

    【民生观察2024年9月4日消息】2024年9月2日,人权律师谢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李国蓓、李贵生参加了庭前会议,期间律师抗议审判长违法主持,会议被迫休庭。

    谢阳因声援湘西被关精神病院的李田田老师,于2022年1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期间遭到酷刑虐待。

    其后案件经过九次延长变更羁押期限。2024年9月2日10时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庭前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李贵生律师自2024年5月向长沙中院寄送委托手续后,承办法官余丹在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内没有向李贵生律师送达起诉书,并在9月2日召开庭前会议时称,从现在开始确认李贵生律师有辩护人资格,立即遭到辩护人的强烈反对。

    李贵生律师表示,其向法院递交手续后,如不符合要求,法官应及时通知或退回,李国蓓律师表示,法官如有疑问,应到看守所当面和被告人确认,但承办法官在此期间消极对抗没有任何作为,既不送达起诉书,安排阅卷,也没有告知李贵生律师手续有什么问题,只是说根据律师协会某条规定需要当面查验李贵生律师证的原件才能确认辩护人身份,是十分荒谬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提前10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辩护人留出阅卷时间,李贵生律师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下,余丹法官作为主持人,仍然坚持继续召开庭前会议。在征求谢阳意见后,辩护人同意仅就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提出意见,控方对法院是否允许复制案卷问题也举手发言,被李贵生律师和谢阳强力阻击,斥责其没有资格就此问题发表意见。

    余丹法官称,两院三部保障律师权益规定涉密案件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应当经法院同意,李贵生律师因为不同意复制就不来阅卷,是在要挟必须同意。

    李国蓓律师反驳道,李贵生律师介入是在本人查阅案卷之后,提出复制,是建立在法院已经同意辩护人阅卷的基础之上,律师对阅卷方式的选择,根据工作需要,法院无权决定。

    余丹法官坚持称,法院有权利决定是否复制,辩护人驳斥没有这项法律规定!李贵生律师要求法院出具不同意复制案卷的书面决定。

    当日时至11:40,法官称休庭研究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下午答复。

    下午1:30分,庭前会议继续。

    法宫称复制案卷和定密失当问题需要继续研究后再答复,继续审议其他事项,辩护人抗议,法官不理,强行往下推进。

    第一项管辖问题。谢阳,李贵生均表示未阅卷,无法提出。李国蓓律师明确表示有异议,但因为没有复制案卷,李贵生律师没有阅卷,无法沟通,不展开,对强行推进表示抗议。法官不理,埋头继续。

    第二项回避问题。谢阳称不知道合议庭组成,没有事先通知,无法提出。李贵生律师拒绝发表意见,李国蓓律师提出2017年谢阳闪电案和江天勇闪电案均是长沙中院公开审理,现在百度查看网络新闻仍有上百条,两起案件有牵连是关于“谢阳是否遭受酷刑”,是当年审委会评议案件,且审委会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执行,而审委会7位以上的委员曾参与过谢阳前案,包括刑二庭庭长兰志龙。

    前承办法官刑二庭庭长梁锋,公开在办公室向辩护人宣称是“谢阳耍了公安”才导致二次被抓,辩护人无法获知谢阳与公检法有过什么约定,为防止公检法联合打击报复迫害,应全部回避。此外,还对余丹法官不同意取保候审拒绝出具书面决定未按照两高三部规定保障律师权益申请回避。

    余丹法官埋头不理,要求继续审议下一事项,李国蓓律师抗议,依据刑事诉讼法,只有侦查人员在作出回避前不得停止工作,辩护人已经提出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需要由院长作出,在未处理前,法官应当立即停止庭前会议。

    余丹法官说,你举出哪部法律规定申请回避后要停止工作?李国蓓律师反驳道,难道你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

    余丹法官继续埋头往下推进其他事项,辩护人强烈抗议回避事项未处理前余丹法官没有资格继续主持庭前会议!

    14:10,庭前会议被迫结束!

  • 西安丰盛教会案法官侵害律师执业权

    【民生观察2024年5月26日消息】西安丰盛教会的廉长年、廉旭亮、付娟被控涉嫌诈骗罪一案中。近日,西安丰盛教会的秦文以被害人身份聘请诉讼代理人,律师前往西安市灞桥区法院要求复制该案的案卷材料,遭到推诿。律师和秦文前往上级单位控告该承办法官侵害律师执业权利。

    西安丰盛教会秦文姐妹,作为在廉长年、廉旭亮、付娟涉嫌诈骗罪案中,受感动下(我的奉献是给神的,我没有被骗),以被害人的身份聘请诉讼代理人,近况如下:

    代理人于2024年5月16日接受委托后,于5月22日上午致电负责审理该案的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的段文文法官,接电话的法官助理得知代理人的身份及案件名称后,就明确说这个案件有点敏感,需要请示承办法官才能阅卷,且阅卷提供光盘复制,需律师携带移动光驱。

    然而,不出意料,当天中午律师接到该法官助理的回电,告知承办法官和她在5月23日、24日均没空,下周再联系,至于下周什么时间有空也拒不回答。

    5月23日下午,律师按计划陪同秦姐妹(秦文)前往该院现场要求复制该案的案卷材料,均被告知承办法官和助理都不在,在下午随后多次致电中均得到同样的回复,致使秦姐妹和律师先后前往该院监察室、同级检察院控告该承办法官侵害律师执业权利。

    秦姐妹请大家代祷:
    1.依法给与律师复制该案的案卷材料。
    2.将勇气、智慧、担当、平安加添给我。
    3.保护律师平安,且有智慧的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4.保护廉长年、廉旭亮、付娟三位牧者,与他们同在!

    2022年8月17日,教会廉长年牧师、师母郭九菊、儿子廉旭亮夫妇和九岁的儿子及教会同工邢爱萍姐妹、付娟传道,被西安市灞桥公安分局十里铺派出所强行搜家。廉旭亮牧师被暴力执法,身上多处受伤,随后几人被警方带走。

    之后,廉长年、廉旭亮、付娟三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长达6个月,时间是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2月15日。在指监期间受到殴打、辱骂、恐吓、不让上厕所、挨饿受渴等方式的虐待、刑讯逼供。

    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2日,三人被执行刑事拘留37天。

    2023年3月8日至9日,律师分别会见了三位当事人,并受当事人委托,控告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派出所张某波警官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3月22日,经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三人被执行逮捕。

    2023年5月10日,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一次延期羁押一个月至2023年6月20日;第二次延期羁押二个月至2023年8月20日。随后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

    2024年4月28日,律师会见了廉长年牧师。廉长年牧师头发全白,满脸深深的皱纹,精神萎靡并高度紧张,神情异常,行为异常变换方向用手托着头,或低着头,说话声音很低,问十句答一句,无法清晰表达,但说“这(为信仰坐牢)是求也求不来的”,会见期间多次突然站起来,看起来非常恐惧。

    廉长年牧师的身体和精神已经受到严重摧残!

    据悉,廉长年牧师是中国五大家庭教会河南“中华福音团契”的老一辈牧者,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就开始全职服侍教会,几十年来为基督信仰承遭过很多逼迫,被抓过、被打过、也坐过牢,后来他到西安建立了丰盛教会,该教会至今已成立30年时间。

    在廉长年牧师等人被抓后不久,即2022年8月19日,西安丰盛教会被中共当局正式取缔。

  • 法官坚持枉法裁判透露中国法律只是权力附庸品

    我是王秀英,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里凡村人。我先声明,我在此说的每句话都是事实,就算比喻听起来不文雅,但也没有更恰当的比喻。

    政府,官方宣传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而我经历与接触的政府是抢劫百姓财产的强盗。

    法院,是惩办犯罪,解决人民纠纷,保护群众财产与人权的。而我20年的依法诉求,裸露在我面前的法院是无视人权,为强盗的抢劫披上“合法外衣”的工具。

    下面我用事实来证实以上的话:

    2000年福安政府暗箱操作,将我村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与护岸林颁证给勾结对象丛贸公司,却一致欺骗我村没有颁证。直到2005年,福安市国土资源局才告诉我村的土地在2000年已经颁证给丛贸公司。

    我村起诉到法院,一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吴杰,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珩,是该案一、二审的审判长。两审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以下这份来源不清的、没有履行过的1977年的“契约”判决我村村民赖以生存上百年的土地属于国有。

    征用护岸林与基本农田应该由国务院审批,而本案任何审批手续都没有。

    在我村这宗地上,福安政府给勾结对象丛贸公司颁证面积200多亩,实际默许丛贸公司侵占371亩地。2022年到2023年,福安政府两次聘请测绘公司对我村被侵占的土地进行丈量与宗地确认,结果除了福安政府给丛贸公司违法颁发的9本土地使用证外,还侵占我村100多亩土地。

    我村向福安政府申请为被侵占的土地确权颁证遭拒绝,2023年6月向法院起诉。

    2023年9月6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福安政府提交颁发9本土地使用证的证据,8本证作假,(其中一本比作假性质更恶劣,也是本案利益链层层抱团维护违法行为的症结所在,待时机成熟另公布)。

    霞浦法院院长吴杰,原是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福安政府将我村土地违法颁证给丛贸公司的案件都经他审理过,福安政府所有作假行为,吴杰法官都会以法的名义为违法包装,但在包装盒里没有相应的法律。

    这次我村提起确权之诉,在充足的证据面前,霞浦县人民法院为逃避案件的依法审判,设计了一个枉法裁判的套路,不审案件本身,而把审案重点放在本人身上,庭上庭下多次调查本人的村民小组组长身份。

    以下图片是2023年11月30日《今日质疑网》发布的文章与视频,标题是《霞浦法院调取证据通知书暴露法官枉法裁判的真相》。

    文章最后一段已经预知:“霞浦法院的调取证据通知书,不是在调取证据,而是在暴露自己的罪恶。这是一份枉法裁判的预告,是一份法律的讽刺,是一份人民的耻辱……”

    事实果真如《今日质疑网》预知中发展。2023年12月29日,本人收到霞浦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内容果真按霞浦法院的调取证据通知书的铺垫进行。

    霞浦县人民法院驳回诉讼的理由是里凡村民小组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提起本案诉讼前已由村民小组依照有关法律讨论决定,没有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村民参与的证据,没有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的证据,不具备提起本诉主体资格。

    不知霞浦县人民法院哪来自信与证据认为里凡村没有18岁以上三分之二的公民参与,及决定没有公布。本人既是里凡自然村村民,又是由里凡全体村民委托,村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处理里凡村土地被丛贸公司侵占的一切事项代理人,更是村民推选的小组组长。这些证据已经都向霞浦法院提交。完全超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且十几年来有关本案的所有诉讼,本人的身份证明都只出示身份证与村委证明书,任何级别的法院都没有对本人身份证明进行调查过。

    《村委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委会是自治自理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史以来,里凡村民小组讨论村务就由小组长把村民聚在一起开个小会决定,小组讨论问题从来没有留证据。也没有法律规定村民小组讨论村务要留证据。村委出具村民小组长的证明书就是证明村民小组讨论决定通过的证明。

    福安政府非法侵占村民土地,村民小组依法诉诸法律,霞浦法院却要村民提供“我爸是我爸”的证据,就好比有一对夫妻,老婆被人强奸了,老公向法院起诉追究强奸犯的责任,而法院却要求老公出示两夫妻在床上行夫妻之实的证据来证明老公是老公,如果老公提交不出,就驳回老公的诉求,老婆应该被强奸。

    霞浦县人民法院这钟荒谬绝伦的裁判是在玩弄里凡村,还是针对国家最高领导层?2018年修宪,把《宪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后去掉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村民小组讨论、决定村务要留证据,但对修宪有明文规定。按正常逻辑推理,霞浦法院是借用里凡村的案件来讽刺最高领导层修宪没有通过全国十八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公民参与,以此来表达对我们国家主席修宪连任不满而指桑说槐。霞浦县人民法院在2023年11月20向我村委调取我的村民小组组长身份证明已经在打脸中国由选举产生的官员了,现在裁定书又以我这小组长为维护村民利益要提交18岁以上三分之二村民参与讨论决定的证据来含沙射影国家领导层的修宪这重大决议没有通过18周岁以上公民参与的证据,又一次打脸中国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等规定,按本案驳回的理由,本案审判法官在开庭前并未向当事人出示其担任法官的相关学历证明,那么审理该案的法官也不具备法官资格。

    最后,我再给大家出示一组霞浦法院的法律文书,霞浦县人民法院给里凡村民小组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人民陪审员的名单是吴先铜与颜厥炎。这是裁定书的陪审员是徐松与王宝丹。霞浦县人民法院并未给当事人任何说明。可以想象法律在他们的执行中已经扭曲与变形到什么程度了。

    中国底层百姓是弱者,弱到法律都保护不了。这近20年来,我代表我村一路举报与该案有关的违法人员,而枉法裁判的两审判长一路被提拨。与政府勾结侵占我村土地的丛贸公司老板刘丛生,用政府违法给他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向银行贷款十多亿本息不还,之后宣告破产,福安政府接手继续抢劫,法院继续充当抢劫的工具,难道刘丛生向银行贷款十多亿不还,与政府、法院无关吗?如果他们没有一起分羹,那是什么促使该案延续近20年不解决,政府违法后续有人,法官坚持枉法裁判的意念不放松,这是值得人们讨论的话题。且与该案有关的违法人员都得到提拔,这只能向人们释发一种信号:1、中国的法治已沦陷。2、中国体制内的人只要越违法就越得到重用。

    在此,我也想奉劝高层领导,想摧毁政权的是你们体制内的人,不是百姓。不难想象,一个百姓无法可依的国家如何能长治久安?百姓只是被卡住喉咙捂住嘴,濒临死亡时挣扎一下,对执政党不构成威胁,请不要高压维稳受害的百姓。

  • 李新华再次挂横幅维权遭法官上门“执法”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19日消息】新疆乌鲁木齐退休职工李新华为儿子李霖喊冤多年,不仅冤案未伸,自己也成当局维稳“重点人员”。她无奈只能在家中阳台上挂横幅抗议,竟也遭法官上门“执法”。李霖是电力软件工程师,2018年因在推特上发了5条有关新疆现状的信息被捕,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去年获释。

    新疆敲锣女李新华持续为儿子李霖蒙冤四年进行维权,屡遭乌鲁木齐中院及地方政府截访。

    2023年11月17日,李新华再次在自家阳台上挂横幅维权。横幅内容为:法官截访,要法治要人权。新疆人:李新华13639955916,2023.11.17.

    据其拍摄的一段视频显示,多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闯入李新华家中欲抢走横幅,其中一个是立案庭庭长陆洋,另外一个是刑一庭庭长刘玉涛。

    李新华在视频中说:“今天是2023年11月17日,我再说一遍,你们刚才答复我说乌市中级法院的王法官没有截访我,可是到今天为止你们已经截访我一个月了,你们现在还是说没有截访我,这是乌市中级法院的陆洋和刘玉涛,今天你们在我家,我不服这个答复,我死也不服这个答复。我用我的命来作证,你们对我进行了截访。

    另一段视频显示,李新华在自家阳台上为儿子李霖喊冤。与此同时,李新华楼下来了一批警察,准备用梯子上去阳台拆除李新华挂的横幅。

    李新华在视频中说:“我儿子李霖的冤案没有人管,我没有办法,我今天去找马钦瑞书记去了,见不到马钦瑞我死不瞑目,我儿子的案子没有人管。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大量造假,判决书上充满了谎言,以煽颠颠覆国家政权罪给我儿子冤判4年,戴脚镣3年,我吿了5年了没有人管,我去北京上访,他们派法官把我从北京截回来,没有人给我说法,还有王法吗?”

    据悉,2018年2月10日,时年31岁的辽宁沈阳人李霖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母亲家探亲过春节,因在网上发了5条有关新疆乡村的信息。于2018年2月20日被非法抓捕,后被新疆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狱中戴脚镣3年。

    2018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的法官邓颖、王超、张诚在法庭上大量造假,2018年12月5日《死亡书》充满谎言,李霖母亲李新华手里有乌鲁木齐公检法办案人员大量造假陷害李霖的全套案卷。

    新疆公检法执法犯法,恶意制造冤案,铁证如山。李新华与新疆阜康毫无关联,2019年12月,有人为了消灭她手里的案卷证据,动用阜康市公安局刑警队长陈永毅和助手赶到800公里外的伊犁尼勒克县李新华母亲家对她非法拘禁,进行非法搜查;又把李新华带到乌鲁木齐市的家进行非法搜查,企图搜走所有案卷材料。所有这一切,不给她任何手续。

    5年来,李新华依法申诉被新疆高级法院驳回;控告被乌鲁木齐市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人员一次次用耍无赖的方式推诿,每一次都倍受打击。但李新华一直没有停止为儿子申冤。

    2023年10月16日,李新华前往北京提交控告材料,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王奕丁法官冒充龙盛街管委会人员,抱住李新华胳膊阻止她去公安部递交材料。

    10月17日一大早,带着社区干部挡在李新华入住的酒店出口处,阻止她向最高法院递交控告材料,后强行将其从北京带回新疆。

    回到新疆以后,李新华多次向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但无人理会。

    无奈之下,李新华于2023年10月23日,在自家窗外挂出“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大量造假,冤判李霖4年,戴脚镣3年,我状告无果,还被截访”的横幅。随后立刻被警察上门将横幅收缴。

    此次即11月17日,是李新华第二次在自家阳台悬挂横幅维权。

  • 圣约家园案律师控告法官意图隐匿同录的行为

    【民生观察2023年11月7日消息】临汾圣约家园教会传道人李洁、韩晓栋、王强被控诈骗案,今天律师到尧都区法院阅卷,三位被告讯问同录总共17张光盘,部分视频资料备注了“办案人员语气不好”、“办案人员言辞中有吓唬的语气”等字样。复制过程中,贾婧法官给技术打电话要求停止复制,并删除已经复制到U盘中的讯问同录。对此,律师坚决控告尧都法院贾婧法官拍庭长办公桌向律师示威,意图隐匿同录的行为。

    方县桂律师和搭档袁茂律师代理圣约家园传道人李洁、韩晓栋、王强等人被控诈骗案。2023年11月6日,两位律师到临汾市尧都区法院阅卷,贾婧法官因为开会,安排书记员接待俩人。

    两位律师表明来意,说有些电子数据还没有复制。书记员拿出光盘袋子,俩人看到三位被告人的讯问同录。

    书记员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安排技术人员给两位律师复制同录。在复制过程中,贾婧法官给技术人员打电话,要求停止复制,并删除已经复制到U盘中的讯问同录。

    三位被告人讯问同录总共17张光盘,部分视频资料备注了“办案人员语气不好”、“办案人员言辞中有吓唬的语气”、“XXX说话态度声音高”等字样。

    两位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其在某看守所被警察带到昏暗的审讯室提审,公安人员威胁:把其媳妇、爸爸、妹妹,全家关进来,说等其出去要打断腿,用污秽的言语侮辱其信仰……

    侦查人员不惜采用威胁被告人本人、家人,侮辱信仰的非法方式取证,恰恰在视频资料介绍中得到印证。

    辩护律师的阅卷权是法定的:《刑诉法》第四十条,《刑诉法解释》第五十三条,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四条,都规定了辩护人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两位律师回到贾婧法官办公室,其面色难看,告诫律师不能复制同录。两位律师据理力争,庭长听到二人的争论叫他们去其办公室。

    贾婧法官和两位律师到了庭长办公室后,律师向庭长陈述要求复制同录的法理依据和理由。这时贾婧法官依然铁青着脸,不愿听律师的意见,拍庭长办公桌向律师示威。

    对讯问录音录像,法律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查阅,并没有禁止律师复制。

    特别是对这些已备注非法取证线索的讯问录音录像,辩护人要求复制并不为过。

    贾婧法官拍庭长办公桌向律师示威,粗暴中断正在进行时复制同录,涉嫌隐匿证据的行为,请临汾市尧都区法院调查。

    并请临汾中院、晋法之声、临汾尧检、临汾检察、山西检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


  • 丁学福案法官非法剥夺律师辩护权

    【民生观察2023年5月28日消息】近日,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开庭审理丁学福等人涉黑一案,庭审中审判长王静法官滥用职权,将方县桂律师逐岀了法庭。5月25日,方县桂律师发文严厉谴责王静法官非法剥夺其辩护权,并要求其回应包括因举手发言申请法官回避而被驱逐法庭和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的法律依据。

    方律还称,法官滥用职权、粗暴指挥庭审已导致法警粗暴对待律师和家属。就在方县桂律师在法院律师休息室等候的时候,又遭到书记员的驱赶。就此一系列毫无法律依据的粗暴对待,方律提出三点声明,包括昨天被责令退出法庭,他没有责任,不可能具结悔过等。

    2023年5月24日,丁学福等人涉黑案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作为本案辩护人之一的方县桂律师,因举手发言申请法官回避而被审判长王静法官驱逐法庭,以及“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被法官王静责令退出法庭。

    庭后,法院通知方律师到法庭看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复制检察院移交的新证据,方律师还以为法院认识到错不在他,打算就此放下。

    然而,5月25日上午开庭前3分钟,方律师提交辩方证据和证人出庭申请给法庭,但王静审判长说,昨天已经责令你退出法庭,提交书面具结悔过书之前不得参加庭审,把证据材料退回给方律师。

    为了维护律师的最基本尊严,方律师收拾东西离开法庭,到法庭旁边的律师休息室办公。

    对于5月24日发生的事,方律的微博正文有详细记述,在此不赘述。鉴于方律今天进入法庭,再次被王静审判长责令退出法庭,非法剥夺其辩护权。方律请王静法官回应:

    1、马志广被指控为涉黑组织成员,在具体某宗指控事实中(即使没指控其本人,但仍属于组织犯罪下的指控事实),当然享有质证权,剥夺发言,侵犯了被告人的质证权。

    2、方律举手要求发言,申请王静和白学江法官回避,王静快速升级处罚措施,并叫法警把方律带出法庭。请问,王静法官你的法律依据在哪?方律查遍所有法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找到律师提审判长回避,可以被责令退出法庭的法律依据。

    根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规定,只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何谓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昨日微博已详述,省略),经警告、训诫,休庭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法庭才能给律师责令退出法庭的处罚。但,昨日从始至终,王静法官没有说过方律扰乱法庭秩序。

    3、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本身就是伪命题。王静法官的口头禅“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是很多次给律师警告的理由。但直接给方律第二次警告、训诫、逐出法庭,有没有说方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发言,方律记不清了,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

    以“未经许可不得发言”为由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释依据。

    尊敬的审判长王静法官,你滥用职权已经到了为法庭创设规则,要代替全国人大立法了吗?

    律师辩护权很多时候体现说“反对”的权利,对程序性可题更享有即刻提出的权利。凡事要求律师取得法庭许可才让发言,律师辩护权无疑将彻底沦丧,法庭可能永远不示意律师发言。(已有律师当庭表达过这个担忧)

    何况,方律看到审判长已经不能公正审理本案,举手要求发言,申请回避。尊敬的王静审判长,是否应当准许律师说理由?

    4、因为王静审判长滥用职权,已导致法警对其角色认识不清,粗暴对待旁听人员和律师。昨天,王静喊法警把方律带岀法庭。法警贺斌(音)极其野蛮地提方律裤腰带部位,导致裤鼻被扯断。贺斌昨天的表现,与前几日粗暴对待家属、律师如出一辙。前几日休庭后,家属情绪激动,在法警的推搡中倒地,方律路过想查看一下什么情况。

    这时法警过来,喝令方律等律师离开法庭。法警贺斌极其野蛮,甚至以电棍威胁另外一位律师。

    方律跟法庭已经说过,审判长滥用职权,粗暴指挥庭审,是所有乱象的源头。审判长歇斯底里的呵斥被告人、律师,法警就越凶狠。

    5月25日,被审判长王静非法剥夺辩护权,被迫退出法庭之后,方律到律师休息室办公。上午庭审进行中,书记员过来问:方律师是不是被责令退出法庭,为何还坐在这里,不允许的。

    方律当即问,是不是合议庭的意思,也再沟通了一下他对被逐出法庭的意见。书记员说回去汇报,随后离开。

    鉴于以上情况,方律作出如下声明:

    1、5月24日被责令退出法庭,错不在我,我不可能具结悔过。王静审判长以我具结悔过才能继续参加庭审,我办不到。我被剥夺辩护权的每一天,都记录了王静法官滥用职权的一天。

    2、既然书记员跟我说不允许在律师休息室办公,那我就不去法院了。你们不仅责令我退出法庭,其实是责令我退出法院。上午休庭后遇到刚才那位书记员,我已向其(法官助理亦在场)表明了这个意思。

    3、既然王静审判长非法剥夺我的辩护权,在本案审理期间,本律师将优先办理其它案件。如果你院通知本律师继续参加庭审,请提前三天正式给我送达出庭通知书。在不影响办理其它案件的情况下,本律师将回到法庭参加庭审。

    2023年5月25日,经过一天的宁夏吴忠丁学福案的庭审后,维权律师刘卫国发视频再谈“强推式庭审”,称这是他从业二十多年律师职业以来,最不讲法和道理的一次庭审活动。他又称这次庭审汇集了强推式庭审的众多特点,吃相太难看!

    5月25日宁夏吴忠丁学福案的违法行为记录如下:

    1、当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查阅卷宗的原件的时候,公诉人说辩护人在庭前已经复制卷宗就是对卷宗已经核对过,因此不同意出示原件。

    而法律规定,证据的原件必须出示。如果无法出示或者不能出示的,要做出合理的说明。合议庭对此置之不理。


  • 陈彦受到法官等人粗暴对待律所已报案

    【民生观察2023年4月9日消息】2023年3月24日,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陈彦女士到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伊莉法官处联系接洽工作,受到伊莉法官等人粗暴对待。近日,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就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法官伊莉的暴力行为,向南明区法院送达了《谴责函》,亦同时向属地管辖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报案。

    据陈彦女士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3月24日下午4点多钟,我到南明区法院送律所公函,内容是李贵生律师应山西临汾市尧都区法院通知,19号已去山西临汾参加20号庭前会议和29号的开庭。该案12位被告人、大多坚不认罪、案情复杂、90多卷证据材料,庭前会议上发现包括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等案卷材料需要复制或查阅,需要时间为开庭做准备。

    贵阳—临汾相距近3000里,客观上不能赶回贵阳按照伊莉法官通知的27上午10点、28号上午10点的庭审。送函给伊莉法官,建议另择时间开庭。她冷漠的说不知道你是谁,我不收。

    我说我二月份来给送过类似的函,你收下还同意我拍照的呀。我把公函放她桌上说拍个照,想作为送达的依据。伊莉突然大声喝斥不准拍,自己动手抢走手机高举在手,她的助理等三、四人同时拉拽着我,不准我拿回自己的手机,伊莉把抢到的手机交给了一位男士,然后伊莉叫她的助理删除了录音及照片。

    这段视频是漏删的,视频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刑庭办公室。时间:2O23年3月24日下午4点钟左右。人物:一方是南明区法院刑庭法官伊莉(女,戴眼镜者)书记员高湛(女)、法官助理(女)其他5-6名法院工作人员,姓名不详,另一方是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陈彦(女)。

    视频反映出手机被抢走后我、伊莉及办公室其他人的激烈场景,说的是贵州话。伊莉大声说:喊法警把它(手机拍录的内容)删了!有人说喊保安来!另一人说这里不许拍照!我想要回手机,几个人厉声命令坐好坐好!伊莉说哪个允许你拍照的!?我说你们到我所办公室也拍照的,伊莉说我们拍照是法律规定的,另二人相继高喊叫法警来!

    我说你们扣我的手机是违法的!因不晓得何时归还,担心孩子没人接,我要求拿回手机给家人打电话,伊莉她们不允许,其中一人说用办公室座机打,我说记不住电话号码,我打微信电话,你们也是为人父母,拿来(电话)。

    余下的录音录像被伊莉叫人强行删除。我拿回自己手机准备离开时,伊莉叫办公室其他人员堵在门口不准我离开,说要做笔录,我当时表示自己没有违法凭什么做笔录。”

    对于上述事件,陈彦女士表示:“伊莉的言行颠覆了我对法官的认知,一直认为法院是文明的地方,法院工作人员是文明、理性、带头遵纪守法的,但她就和市井的泼妇一样!”

    2023年3月28日下午,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陈彦女士介绍情况并观看了漏删的视频,所有律师感到气愤!对伊莉法官等人不尊重他人人格、侮辱律师事务所前往联系工作的人员强烈谴责!有三问:

    问题一: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到伊莉办公室送公函,伊莉法官是否应该收下?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拒收的情况下,为了证明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拍录作为证据是否合理合法?有法律禁止吗?

    问题三,伊莉法官动手并指挥他人抢夺律师事务所上门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手机,并删除信息,是不是违法的行为?该不该受到追究?

    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认为:
    1、伊莉法官的言行与法官职业很不相称,损害了南明法院的形象。
    2、该所将就伊莉法官的行为进行公开控告。
    3、该所律师难以与伊莉法官在吴传远案中配合工作
    4、伊莉的行为伤害到了该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目前,恒权律师事务所已向南明区法院送达《谴责函》、向属地司法行政部门作了报告,并同时向属地管辖的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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