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涉嫌

  • 河北张爱民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

    【民生观察2023年6月29日消息】河北唐山访民张爱民是出租车司机,在2023年6月1日正常进京时,被临空公安检查站以曾有上访经历为由拦截,驻京办事处与河北唐山古冶区京华办事处办理了正常交接手续。京华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得知张爱民出租车出现故障后,深夜将张爱民弃之不顾扬长而去,张爱民临时处置故障后在高速口接到深夜睡在路边身患疾病妻子。

    张爱民于今日6月15日上午到国家信访局反应京华办事处工作人员有失人道救援的行为,明知张爱民车出问题不能前去接患病的妻子看病,深夜把张爱民丢在高速公路上扬长而去,在国家信访局反应这一事件时却被拦截在国家信访局入口处,随后被移交给唐山市古冶区京华派出所。随后将张爱民遣返回当地。遣返回当地后被构陷涉嫌寻衅滋事罪送看守所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

    国家信访局是民众反应诉求的地方,却被权力机关随意出入将人强行带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依法治国”不应只是口号,公安机关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执行法律,政府更应当知法守法。

    请古冶区京华派出所放人!!张爱民电话:13633258068

  • 山东王丽珍涉嫌寻衅滋事取保候审释放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7日消息】山东淄博访民王丽珍在2023年4月29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拘押在淄博市看守所,随后家人委托律师介入会见,这次抓铺收监是因为王丽珍在七年前被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关押随后取保候审,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案件一直没有撤案,王丽珍再次被收监抓铺,通过律师会见后,去检察院查了王丽珍的案件在检察院没有寻衅滋事这一案件,既然七年过去了给王丽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造成无处打工,生活严重受到影响,这次关押后通过检察院对王丽珍案件的调查,在2023年5月13日王丽珍再次被取保候审已释放回家。王丽珍父亲以实名制举报信全文如下:
     
    实名举报:山东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程勤(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涉黑强拆、操弄权述、炮制冤案、杀良冒功、违法违纪被带病提拔的事实。
     
    尊敬的首长,您好!我是实名举报人:王玉杨,男,汉族,195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现经开区)沣水镇刘家村村民,身份证号37030319520227351X,
    电话13053302206。
    被举报人:程勤,现任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
    电话:13953383687。
    镇委书记一手遮天,山东淄博一片乌烟瘴气程勤,是原张店区沣水镇党委书记,此人能量通天,在淄博一手遮天,他能操控淄博公检法部门的干部职工甘心为他的黑暗统治充当打手,他强拆民房、掠夺民财、炮制冤案,明目张胆地做伤天害理的坏事,与人民为敌,与党中央为敌却被提拔为淄博市卫健委书记。
     
    程勤犯罪事实:
    1、涉黑强拆民房,掠夺民财,损毁财物,毁灭证据;
    2、对举报人阻挠,压制,打击报复,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人身权利;
    3、颠倒黑白、虚假报案,报复陷害举报人;
    4、操控公安虚假立案,操控司法,炮制冤案,操控法院人事安排;
    5、跨行跨界跨领域带病提拔火箭升空步入青云。
    2016年5月1号节假日夜间,程勤将王玉杨非法拘禁到沣水镇政府,“上次拆迁给300元一平米,这次拆迁给1050元一平米”逼拿银行卡,施行夜间熄灯,私设公堂,多人轮番威胁,辱骂,恐吓,不让吃饭,不让吃药,致王玉杨病发晕倒,镇官员作鸟兽散,当夜11时王玉杨被120拉到医院住院花去近2万元,经报销自费花去6000余元,王玉杨女儿王丽珍报警后,程勤恼羞成怒,以王玉杨节假日夜间扰乱镇政府单位秩序虚假报案。
     
    王玉杨实名举报被镇官员在本人无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送刑警队后送看守所,镇长尹宇君再到看守所逼迁,王玉杨说:“先搬迁保护好家产,具体事宜可协商”,尹宇君说“你签是不签”并威胁家人不签字就重判。
     
    因在看守所未签定拆迁协议,2016年9月17日夜(恰逢中秋节假日)程勤指挥将王玉杨27年前购买的商业沿街房400余平及院内6间全部装满物品的房屋夷为平地,家产及公司财产被抢劫一空,部分家产当夜拉到垃圾场掩埋,毁灭证据,致几代人的血汗钱,付诸东。
     
    至今已经8年未赔偿。程勤操控张店区法院不开电脑,不打笔录,没有笔录让律师签字等违背程序审理案件,镇领导一句话“这辈子甭想领到养老金”王玉杨被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自费全额缴纳的养老金,出狱2年,至今不能领取,不签字就重判,都一一实现,程勤布局法院人事安排,宣判当天法官刘世龙被张店电视台公布升为副庭长,但刘世龙判定举报人的违法事实通过事发地警方档案查询“时间、地点、情节,自使不存在”,是枉法判决,炮制冤案被赏功。
     
    王玉杨忍辱出狱后,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一二审法院判令沣水镇政府强拆王玉杨沿街房行政行为违法,违法人程勤却操弄权术,滥用公安警权,操控公检法以寻衅滋事口袋罪打击报复,王玉杨冤狱4年,剥夺政治权利,女儿王丽珍2017年被行拘10天,刑拘27天,公安取保一年,法院退侦3次不予受理,检察院取保一年,不予批捕,至今7年张店区十一刑警队仍在继续侦查。
     
    妻子被挂网逃,流浪在外2年,取保候审一年,监视居住半年,将王玉杨全家司法灭门,至今8年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赶尽杀绝的包庇阻止揭露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程勤公开与中央政策抗衡,与中央对着干,视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法律政策与无形,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如此霸道黑暗!骄横跋扈,任意欺压迫害百姓,为官一任,害民一方,他破坏党的声誉,损坏党的形象,却被保护伞表彰为全省“担当作为好书记”,被跨界、跨行、火箭升空速度的带病提拔,2016年上任沣水镇书记仅仅5年就踩着涉黑强拆民房,掠夺民财,杀良冒功,滥用警权司法捞取政治资本,登火箭往上爬,从张店区沣水镇政府跨区到桓台县任副县长。
     
    2020年8月17任命桓台县副县长仅仅8个月2021年4月30日再次被提升拔高,跨界、跨行、跳跃,空降到了掌管全市医疗的淄博市卫健委一把手,在其执政期间致沣水镇无数家庭一夜间倾家荡产。王玉杨一直被镇政府,张店区信访等部门腐败官员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所带来的横祸困扰着,属地管理为由,扣押养老金,殴打,绑架,拘禁,判刑,风烛残年,有苦难诉,有冤难申,致堂堂正正的纳税人成了一贫如洗的乞儿,全家人诚惶诚恐。
     
    2022年5月18日早再次遭到威胁恐吓,门口用红笔写上“名字,井、冲箭头死”字,威协人身生命安全(已报警受案)。程勤道德败坏,野心极度膨胀,为达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述,肆意践踏法纪,欺上瞒下,阴奉阳违,布局人事,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请领导带案下访,查清程勤严重涉黑职务违法,违反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开除程勤公职,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让我的房屋和家产完璧归赵,还淄博一片朗朗晴空。感谢首长给予帮助!
    此致
    举报人:山东淄博王玉杨2022年5月19日
  • 王丽珍涉嫌寻衅滋事被取保释放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8日消息】山东淄博访民王丽珍在2023年4月29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拘押在淄博市看守所,随后家人委托律师介入会见,这次抓铺收监是因为王丽珍在七年前被涉嫌寻衅滋事罪抓铺关押随后取保候审,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案件一直没有撤案,王丽珍再次被收监抓铺,通过律师会见后,去检察院查了王丽珍的案件在检察院没有寻衅滋事这一案件,既然七年过去了给王丽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造成无处打工,生活严重受到影响,这次关押后通过检察院对王丽珍案件的调查,在2023年5月13日王丽珍再次被取保候审已释放回家。王丽珍父亲以实名制举报信全文如下:

    实名举报:山东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程勤(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涉黑强拆、操弄权述、炮制冤案、杀良冒功、违法违纪被带病提拔的事实。
    尊敬的首长,您好!我是实名举报人:王玉杨,男,汉族,195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现经开区)沣水镇刘家村村民,身份证号37030319520227351X,电话13053302206。

    被举报人:程勤,现任淄博市卫建委党组书记,原张店区沣水镇书记,电话:13953383687。

    镇委书记一手遮天,山东淄博一片乌烟瘴气程勤,是原张店区沣水镇党委书记,此人能量通天,在淄博一手遮天,他能操控淄博公检法部门的干部职工甘心为他的黑暗统治充当打手,他强拆民房、掠夺民财、炮制冤案,明目张胆地做伤天害理的坏事,与人民为敌,与党中央为敌却被提拔为淄博市卫健委书记。

    程勤犯罪事实:
    1、涉黑强拆民房,掠夺民财,损毁财物,毁灭证据;
    2、对举报人阻挠,压制,打击报复,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人身权利;
    3、颠倒黑白、虚假报案,报复陷害举报人;
    4、操控公安虚假立案,操控司法,炮制冤案,操控法院人事安排;
    5、跨行跨界跨领域带病提拔火箭升空步入青云。

    2016年5月1号节假日夜间,程勤将王玉杨非法拘禁到沣水镇政府,“上次拆迁给300元一平米,这次拆迁给1050元一平米”逼拿银行卡,施行夜间熄灯,私设公堂,多人轮番威胁,辱骂,恐吓,不让吃饭,不让吃药,致王玉杨病发晕倒,镇官员作鸟兽散,当夜11时王玉杨被120拉到医院住院花去近2万元,经报销自费花去6000余元,王玉杨女儿王丽珍报警后,程勤恼羞成怒,以王玉杨节假日夜间扰乱镇政府单位秩序虚假报案。

    王玉杨实名举报被镇官员在本人无任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送刑警队后送看守所,镇长尹宇君再到看守所逼迁,王玉杨说:“先搬迁保护好家产,具体事宜可协商”,尹宇君说“你签是不签”并威胁家人不签字就重判。

    因在看守所未签定拆迁协议,2016年9月17日夜(恰逢中秋节假日)程勤指挥将王玉杨27年前购买的商业沿街房400余平及院内6间全部装满物品的房屋夷为平地,家产及公司财产被抢劫一空,部分家产当夜拉到垃圾场掩埋,毁灭证据,致几代人的血汗钱,付诸东。

    至今已经8年未赔偿。程勤操控张店区法院不开电脑,不打笔录,没有笔录让律师签字等违背程序审理案件,镇领导一句话“这辈子甭想领到养老金”王玉杨被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自费全额缴纳的养老金,出狱2年,至今不能领取,不签字就重判,都一一实现,程勤布局法院人事安排,宣判当天法官刘世龙被张店电视台公布升为副庭长,但刘世龙判定举报人的违法事实通过事发地警方档案查询“时间、地点、情节,自使不存在”,是枉法判决,炮制冤案被赏功。

    王玉杨忍辱出狱后,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一二审法院判令沣水镇政府强拆王玉杨沿街房行政行为违法,违法人程勤却操弄权术,滥用公安警权,操控公检法以寻衅滋事口袋罪打击报复,王玉杨冤狱4年,剥夺政治权利,女儿王丽珍2017年被行拘10天,刑拘27天,公安取保一年,法院退侦3次不予受理,检察院取保一年,不予批捕,至今7年张店区十一刑警队仍在继续侦查。

    妻子被挂网逃,流浪在外2年,取保候审一年,监视居住半年,将王玉杨全家司法灭门,至今8年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赶尽杀绝的包庇阻止揭露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程勤公开与中央政策抗衡,与中央对着干,视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视法律政策与无形,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如此霸道黑暗!骄横跋扈,任意欺压迫害百姓,为官一任,害民一方,他破坏党的声誉,损坏党的形象,却被保护伞表彰为全省“担当作为好书记”,被跨界、跨行、火箭升空速度的带病提拔,2016年上任沣水镇书记仅仅5年就踩着涉黑强拆民房,掠夺民财,杀良冒功,滥用警权司法捞取政治资本,登火箭往上爬,从张店区沣水镇政府跨区到桓台县任副县长。

    2020年8月17任命桓台县副县长仅仅8个月2021年4月30日再次被提升拔高,跨界、跨行、跳跃,空降到了掌管全市医疗的淄博市卫健委一把手,在其执政期间致沣水镇无数家庭一夜间倾家荡产。王玉杨一直被镇政府,张店区信访等部门腐败官员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所带来的横祸困扰着,属地管理为由,扣押养老金,殴打,绑架,拘禁,判刑,风烛残年,有苦难诉,有冤难申,致堂堂正正的纳税人成了一贫如洗的乞儿,全家人诚惶诚恐。

    2022年5月18日早再次遭到威胁恐吓,门口用红笔写上“名字,井、冲箭头死”字,威协人身生命安全(已报警受案)。程勤道德败坏,野心极度膨胀,为达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操弄权述,肆意践踏法纪,欺上瞒下,阴奉阳违,布局人事,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请领导带案下访,查清程勤严重涉黑职务违法,违反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开除程勤公职,清除党内腐败分子,让我的房屋和家产完璧归赵,还淄博一片朗朗晴空。感谢首长给予帮助!

    此致

    举报人:山东淄博王玉杨
    2022年5月19日

  • 徐秦涉嫌颠覆案第九次延期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4日消息】江苏公民玫瑰团队独立观察员人权捍卫者徐秦被当局控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2023年4月26日通知第九次延期。徐秦目前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通知详情如下: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期限延长通知书

    (2020)苏10刑初12-9号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秦犯煽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本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九次延长审期限三个月。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书的要求,具体期限通知如上次审限至2023年5月3日,本次延至2023年8月3日。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人权捍卫者独立观察员徐秦在关押在看守所期间瘫痪了,在律师的会见中她需要依靠轮椅才能来到会见室。家属委托的律师在2022年7月26日在扬州看守所会见了徐秦。

    2022年6月10号律师上午下午各会见了徐秦一小时,徐秦表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为了社会进步司法进步。徐秦身体情况不太好,关押期间绝食过三次,血压不稳,视力、听力都有所下降。六月份会见到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徐秦身体状况极速下降,情况非常严峻。

    徐秦脊柱因为外伤,以17根钢钉固定(手术后钢钉发生移动,导致相当一段时间卧床,徐秦认为手术所用材料属于过期淘汰产品,因此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认识到人权大于一切后,加入了秦永敏发起的中国玫瑰团队人权捍卫行列,徐秦在玫瑰团队做公益服务,热情耐心,敢于担当,勇敢面对,在秦永敏被失联到判刑,团队受到当局严重打压的情况下,徐秦勇敢面对承担责任担任团队秘书长工作,因为秦永敏先生与夫人的失联徐秦多次到武汉寻找秦永敏先生与夫人,在徐秦的努力下武汉终于公布了秦永敏先生及夫人的下落。

    由于身体状况急剧下降,现在由于看守所环境恶劣的条件,缺乏光照,脊柱上的钢钉压迫神经,导致整个人无法站立。由于缺乏运动,进一步导致身体各器官发生病变。看守所内明显缺乏康复条件,扬州市法院却继续超期羁押。严重违法滥用职权。

    徐秦个人简历与工作简历

    徐秦,女,1962年1月14出生,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县人,早先做过供销社工人,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中共曾经党员,基督徒。徐秦早先因医疗事故维权,因脊柱侧弯,在北京朝阳医院做矫正手术后,手术部位严重疼痛,做X光发现手术用的钢钉移位,后了解到手术所用材料为国外淘汰产品。几经维权,无人受理,在维权过程更遭受人身禁锢、暴力抢夺证据等恶劣对待。

    徐秦介入人权领域后以“中国人权独立观察员”身份写了大量人权报导。2015年在两会期间遭受严重维稳后,于2015年3月8日毅然发出声明退出中共党员身份。因秦永敏2015年1月被关押后一直没有消息,与其几乎同时被失踪的新婚妻子赵素利更是去向不明,徐秦虽然进入玫瑰团队时间不长,此前也并不了解认识秦永敏,但出于对秦永敏的敬佩及自己的道义责任,在秦永敏被抓捕后,前秘书长刘兴联相继被抓捕关押的情况下,玫瑰团队成员在全国各地遭到当局“询问、喝茶”逼迫成员退出玫瑰团队等一些列恐吓的打压情况下。

    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团队一片散沙,群龙无首的情况下,徐秦自发推存自己承担责任,在大家投票同意的情况下徐秦担任团队秘书长的责任,徐秦数次自费去武汉寻找秦永敏夫妻下落,在此期间遭受武汉警方恐吓、殴打、拘禁、遣返等对待,但依然不改初心坚持和家属及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为秦永敏夫妻奔走呼吁。在徐秦等人长期地、不间断地呼吁下,秦永敏先生终于在被关押长达两年半之久后,于2017年6月12日得以会见律师,赵素利也于2018年2月5日得以与家人见面。

    徐秦长期以来她一直关注中国人权状况,并与著名人权活动家、民主异议人士秦永敏一道筹建中国人权观察;自秦永敏被捕、秦之妻子赵素利“被失踪”后,她曾多次上街举牌声援,跟进案件,在徐秦不懈努力的情况下,在各社会关注的情况下,秦永敏得到律师的会见,妻子赵素利得以回家,得到信息前秘书长刘兴联关押在武汉第一监狱,这一些列都是徐秦努力的结果。

    2018年1月31日,当其准备申请旁听隋牧青律师被吊照听证会时,被警方突然限制自由,之后一直遭跟踪与监控;

    徐秦在2018年2月9日在从扬州高邮到昆山的途中被警方带走,家人多方打听才得知被扬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018年3月15日,其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到警方拒绝,但被告知其已于3月11日由刑拘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3月21日,又被追加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扣留,且不准律师会见;再次被捕,皆与其近年来坚持关注人权问题,后又积极组织联署声援维权律师余文生,以及为维权公民徐琳筹款等活动有关。

    从2018年8月31日,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都用了监视居住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江苏扬州玫瑰团队公民徐秦在2018年8月31日由江苏扬州当局做出取保释放回家,以监视居住一年,从2018年取保释放后徐秦回到家里没有得到自由,反而公、检、法乱用职权,用尽了所有监视居住延期一年的”条款”对徐秦进行了长达三年的管控,所有的”延期”用完之后,又回到辖区派出所监视居住半年,期限是2021年11月7号到期,在监视居住还有两天到期的情况下徐秦再次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江苏扬州看守所。

    江苏当局第九次延期审理徐秦案件,再次证明江苏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违法行为,徐秦身患种疾病,在看守所那样苛刻无医疗条件的情况下,徐秦身体不好肯定会受到很大痛苦,江苏扬州当局滥用职权非法打压合法公民徐秦,对徐秦非法构陷入狱案件进行中止审理完全违背宪法。

    徐秦在关押期间的身体状况不好,律师找到江苏扬州法院谈话,把这情况告诉法庭。希望徐秦在关押期间能得到拘押人员应有的权利。徐秦爱人汤志非常担心徐秦的身体情况是否还能坚持多久?

    请江苏扬州法院立即开庭审理徐秦案件,有罪宣判,无罪释放的原则,江苏扬州法院严重违背宪法的行为将载入史册。请江苏杨洲法院立即开庭。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秦关押的后续情况。徐秦无罪,请江苏扬州公开开庭,伍立娟愿意出庭作证。

  • 山东王丽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民生观察2023年5月6日消息】山东淄博维权访民王丽珍在2023年4月29日早上外出办事时被山东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现已拘押在淄博市拘留所。

    造成王丽珍被抓的主要原因是她爸爸妈妈家遭到强拆一案,王丽珍与父亲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多次遭到围追堵截,也多次遭到打击报复,多次遭到拘留,王玉杨还遭到当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出狱后也多次提出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在王丽珍被抓捕前几天王玉杨录制了视频家里遭到强拆八年问题没有解决,并且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王丽珍将视频发在各微信群。

    王丽珍父亲王玉杨委托律师在2023年5月5号会见了拘押在淄博市看守所关押的王丽珍,案件主要是因为2017年的事被抓,律师去了检察院调阅了信息还没有查到王丽珍案件的信息。

    王丽珍维权简历:王丽珍一家维权所遭受的打击迫害。

    王丽珍,性别女,1978年2月9日出生,
    籍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
    王丽珍父亲被非法关押酷刑,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遭十多次非法拘留和非法拘禁,被殴打致骨折致轻伤,王玉杨在北京给领导寄信,淄博张店当局相关领导将王玉杨以回当地解决问题为诱骗,按照镇书记程勤指使于2016年6月3日从北京带回直接送到张店区公安局十一刑警中队,由十一队送淄博看守所刑事拘留,最终当局构陷王玉杨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4年,王玉杨在2020年5月18日刑满释放出狱。
    2011年5月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月3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6月3日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1日王玉杨被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
    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多次行政拘留因无任何法定手续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只有2次出具证明,一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丽珍母亲人受到非法关押酷刑,王丽珍母亲高素清被非法拘禁韧带损伤半卧床一年半。还有多次被非法拘留,王丽珍母亲还被当地非法设置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

    王丽珍母亲被拘留简历: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11日在中央巡视组驻济南时,身份证被标注网逃,现场抓捕,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拘留通知书是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18年5月13日取保候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入罪”(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
    2019年5月13日解除取保
    2019年5月14日再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监视居住。

    王丽珍父亲王玉杨自2016年被抓捕后,家产被抢劫,为追回被抢房产和家产为父伸冤王丽珍遭打击报复性迫害。王丽珍维权遭非法打压简历:
    2016年底2017年春节前在国家信访局门前被赵立新拦截并威胁。
    2017年正月初七在家遭窍门破锁逼迫母亲要跳楼自杀。
    2017年3月5日北京南站被从厕所拖出带回淄博,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8月23日21时从北京为父亲聘请律师回到淄博刚下火车,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十一刑警中队20几人,带上手铐当晚疲劳审讯到夜间12点多后,手铐,脚链,坐老虎凳上到第二天8点多。
    2017年8月24日淄博看守所刑事拘留27天(馒头咸菜吃的恶心,菜里的腐肉是黑的,臭的,拘留期间不明原因头疼27天,期间曾有关押人员向律师说明,律师向省司法系统举报克扣在押人员公粮,遭训斥警告)
    2017年9月19日公安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7月19日移交张店检察院
    2018年7月20日张店检察院电话传唤,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9月6日检察院起诉到张店区法院(期间法院违反检察诉讼规则退回3次)
    2019年7月10日接到电话检察院办理解除取保。
    王丽珍:2016年被抢劫财产没有立案,同时被殴打都不立案。

    上级拨付的拆迁款和原地盖起的拆迁房至今被沣水镇政府掠夺,上级拨付的种粮款一分都没有拿到,维权至今问题没有解决,未得到任何补偿和安置。

    王丽珍父亲王玉杨合法权利遭受严重侵害,2009年私有合法房屋及家产遭遇非法暴力强拆,全家遭到殴打。2016年私有合法房屋及财产再次受到侵害,通过法律和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该房屋是根据农村村民组织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多年前由父亲王玉杨向村集体购买的商业沿街房,是合法财产,受国家《物权法》保护。

    王丽珍父亲王玉杨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揭露违法犯罪,控告、举报,期间并无违法和过激行为。只是给中央领导邮寄信件,当局构陷制造假证,法院颠倒黑白判决王玉杨“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母亲被监视居住。

    本人王丽珍为父伸冤,实名举报,控告,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控制2年,当局权贵利益共同体的不法官员包庇黑恶势力在我楼下安装公安摄像头,常期监视,我不在家时多次有人出入,丢失身份证,父亲无罪证据,法律文件,餐桌有大脚印,期间更换过2次锁芯,不知哪来的辐射,经常恶心头痛,全家生命得不到保障,长期生活在恐惧的环境中,王丽珍与母亲非常担心时时刻刻都会被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如果它们的阴谋诡计得逞,王丽珍任何时候不会自杀,如有意外,必是被控告的不法官员和不法份子迫害致死。

    王丽珍被非法构陷被抓一案严重侵犯人权,强烈谴责山东淄博当局这以侵犯人权的行为,强烈要求无罪释放王丽珍回家,本网将继续关注王丽珍案件的后续情况。

  • 安彦魁传道涉嫌“偷越国边境”案将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8月2日消息】太原郇城归正教会安彦魁传道于2021年11月22日,被汾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偷越国境罪”刑事拘留。现得知将于本周五8月5号开庭审理。

    2022年8月1日,安彦魁传道的妻子姚聪娅姊妹发出信息说,安彦魁传道“偷越国边境”案件,将于8月5号上午九点开庭。请众肢体代祷。

    2021年11月21日,安彦魁传道和张乘豪弟兄被山西汾阳的吕梁县公安局带走。此前汾阳张立功等五位基督教徒被以“偷越边境罪”刑拘、逮捕、判刑,这五位弟兄都已经在今年年初陆续刑满释放。

    安彦魁、张乘豪和汾阳五位基督教徒都曾在2020年1月底,到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2020福音与文化大会”。当时他们都是持护照从海关正常出入,并无违法行为。后汾阳教会五位弟兄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被刑事拘留,被抓捕的理由是“偷越边境”。

    安彦魁传道于2021年11月22日被汾阳市公安局以涉嫌“偷越国境罪”刑事拘留。被羁押8个多月后,现确定将于本周五(8月5日)上午九点开庭。

    请弟兄姊妹为安彦魁传道祷告,求主为他的仆人伸冤,使安传道尽快得释放。

    据悉,安彦魁是基督徒,山西郇城归正教会传道,现羁押在方山县看守所。

  • 继续关注安徽退役老兵李啸涉嫌寻衅滋案

    【民生观察2022年4月30日消息】2022年3月30日上午,安徽退役老兵李啸被当局非法依寻衅滋事罪开庭。当庭依寻衅滋事罪逮捕拘押到看守所。李啸,身份证号码:340321195806100051。

    在2020年安徽怀远检察院发起公诉书,2022年3月25日发的开庭传票,3月30日早上9点开庭,闭庭之后直接被批捕,现拘押在安徽固镇县看守所,这2年之内,因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两次,这次开庭是在安徽蚌埠怀远县疫情最严重,全县全部封闭的情况下,速战速决,审理了李啸寻衅滋事罪一案。

    李啸现已67岁,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谢家巷一里二号,大专学历,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与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家族三代从军,父亲李延柱是新四军抗战英雄,老党员;叔叔牺牲在抗日前线;李啸本人在军事院校服役期间也受过四次嘉奖;儿子曾服役于中央警卫局,为保护国家重要领导人受过二次嘉奖。李啸自幼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格言是:精忠报国无怨无悔!

    案情介绍: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检查机关公诉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2020)Z632号。此案于2020年12月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7月25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12日签发了监视居住通知书,期限六个月,到2022年7月12日到期。期间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2022年3月25日在李啸生病住院期间,并且是我们当地疫情最严重、全县完全封闭的特殊情况下,突然通知30日早上9点开庭,(当地法院全部停止办其他案件)。闭庭之后直接逮捕,事后才补的逮捕通知书,目前在等待判决。

    退役老兵李啸的妻子,因为调查了案情也参加了旁听,李啸的妻子要对此案提出几点申诉!她要为爱人李啸鸣冤!并恳请各级领导依法查明真相,把带有办案人感情色彩,强加的冤假错案扼杀在摇篮里,决不能给国家和政府造成恶劣影响,还李啸以清白!不能让几代革命军人的家庭,退役军人蒙羞,影响国家形象,造成怀远县的不良记录!(就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向各位领导汇报)

    1.参与代理山东枣庄刘春光案件《刘春光因三等功未安置到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行政处罚,刘对处罚决定及峄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峄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8月23日开庭,有法院传票。

    2.公诉人指控李啸在没有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刘春光代理案件属不合法。

    李啸在4月30号被当庭批捕关押后受到广泛关注,同时引起退伍老兵的关注,大家纷纷转发李啸被批捕的消息,退伍老兵在李啸被逮蒱后立即建起了微信关注群,同时引起社会维权人士的关注,在退伍老兵中大家纷纷帮助找律师,社会维权人士也在帮助找律师,目前李啸老婆小草已经被安徽当局严加控制监控了,任何人都无法联系上她,具退伍老兵战友打听到的消息是,李啸家门口24小时有人看守,李啸老婆小草手机被当局没收了,小草的电话无人接听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安徽当局严控李啸老婆与外界联系,更是公开不准找律师代理,并且连李啸的孩子都受到当地威胁,如果帮助你爸爸找律师就定罪你家是反革命罪,李啸的孩子不能出面签字委托律师,目前李啸的老婆小草也被威胁不准委托律师进入案件,并且把李啸的老婆严控起来不让出入,不让联系委托代理律师进入。

    在退伍军人维权案件中当局是严格监控管制,杜绝社会关注,为难律师进入案件代理,用公权力打压律师威胁律师等等各种非法手段,李啸因为关注退伍军人维权的义务法律帮助而受到当局打压,退伍军人包括抗争老兵维权都受到当局的严加监控,从2020年疫情爆发后所有集体维权都受到疫情的影响无法集体维权,即是有个别退伍军人维权也是受到严重打击的。三年的疫情全国各地维权都受到严重的影响,当局因为疫情原因如此厚颜无耻的打击报复退伍老兵维权活动。

    目前李啸老婆小草无法取得联系,律师也无法委托进入程序,现在关注李啸案件的各界朋友与社会维权人士,包括所有退伍老兵最担心的是李啸老婆小草的人生自由的安全问题,李啸案件的代理律师肯定是无法进入代理程序,安徽当局是铁了心的要把李啸的案件制造成冤假错案,安徽当局是要把冤假错案错误进行到底。

    本网将继续关注安徽李啸寻衅滋事罪案件,同时关注李啸老婆小草的人士安全自由的问题!请安徽当局立即释放李啸回家,撤销对李啸的起诉!撤销对李啸老婆的监控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安全。

  • 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申诉

    犯罪嫌疑人李啸基本资料:身份证号340321195806100051,现已67岁,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谢家巷一里二号,大专学历,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与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家族三代从军,父亲李延柱是新四军抗战英雄,老党员;叔叔牺牲在抗日前线;李啸本人在军事院校服役期间也受过四次嘉奖;儿子曾服役于中央警卫局,为保护国家重要领导人受过二次嘉奖。李啸自幼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格言是:精忠报国无怨无悔!

    案情介绍: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检查机关公诉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2020)Z632号。此案于2020年12月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7月25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12日签发了监视居住通知书,期限六个月,到2022年7月12日到期。期间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2022年3月25日在李啸生病住院期间,并且是我们当地疫情最严重、全县完全封闭的特殊情况下,突然通知30日早上9点开庭,(当地法院全部停止办其他案件)。闭庭之后直接逮捕,事后才补的逮捕通知书,目前在等待判决。

    我是退役老兵李啸的妻子,因为我调查了案情也参加了旁听,我要对此案提出几点申诉!我要为我爱人李啸鸣冤!并恳请各级领导依法查明真相,把带有办案人感情色彩,强加的冤假错案扼杀在摇篮里,决不能给国家和政府造成恶劣影响,还李啸以清白!不能让几代革命军人的家庭,退役军人蒙羞,影响国家形象,造成怀远县的不良记录!(就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向各位领导汇报)

    1、参与代理山东枣庄刘春光案件《刘春光因三等功未安置到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行政处罚,刘对处罚决定及峄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峄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8月23日开庭,有法院传票。

    1.公诉人指控李啸在没有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刘春光代理案件属不合法。

    在此说明一下,李啸属于公民代理,只参与了刘的民事案件《政府未对刘三等功合理安置去北京上访,被属地公安行政处分》代理,而后期刘的刑事案代理有其他律师,李啸根本没有参加。李啸是受刘的委托,依法办理了相关的合法委托手续之后才参与民事案调查开庭的,李虽然没有律师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每一位懂得法律知识的公民都可以在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后为委托人代理民事案件。李啸做法律援助都已经二、三十年了,全国也代理了很多案件,尤其在怀远当地,代理的民事案件更是不计其数,(本已收集全国各省的代理案件作为证据,但由于篇幅不再赘述)各地法院都对他的代理资格审查合法,如今检查机关却说他的代理资格不合法,难道说全国各地的法官都玩忽值守?

    以此做为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太过牵强!

    2.公诉机关控诉李啸为达个人目的策划组织老兵聚集,利用开庭,煽动教唆老兵闹事。

    首先,李啸是受刘春光个人委托代理案件,刘也是有法院传票通知才去的,他们并不是无事生非到法院门口闹事的,主观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义。那些老兵到法院也只是为了旁听学习法律知识,维护法律尊严,为了以后的知法守法。况且提前一周刘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旁听申请,直到开庭当日,刘春光没有收到法院以任何方式通知的拒绝旁听申请。如果法院提前通知旁听申请驳回,这些老兵也不会再去法院。

    其次,公诉机关当庭播放的视频中,并未显示李啸有任何煽动教唆的语言和肢体动作,反而能为李啸证明,他当日的发言是为了国家稳定,大致的意思就是让大家(不完全一致)“进法院安检注意事项,开庭纪律,若未经法院认可只能选代表参加,有冤屈不要蛮干,要用国家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武器来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诉人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前往参加的老兵是受李啸的邀约策划鼓动而来,全凭主观臆想猜测推定,属不合法证据!

    3.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中:

    a.法官证言:老兵在法院门口聚集扰乱了正常的法院开庭。

    这与开庭当日的情况不符,当时法院通知刘春光不能正常开庭的原因是因为法官提前一天晚上生病现正在救治,开庭延期。公诉人后面也说:李啸在得知法官生病不能开庭以后,李啸向法院提出询问“是否能探视生病法官,我们并不介意临时更换法官开庭”视为对法庭的挑衅。在说这两句做为代理人的职责应该说的话以后,并没有纠缠不休,当即就被属地三名公安悄悄带走了。公诉人所诉两证据互相矛盾,故不能成为对李啸的不利证据。

    b.法警证言:因为老兵地聚集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所有的老兵从未站在交通要道,是在法院小门旁边的空旷处,是在完全不会影响正常交通的地方有秩序的列队,法院车辆可以正常通行,更没有在公路上。得知不能开庭,要选代表到法院六楼商议下次开庭时间后(10点左右),除去参加会议的代表外,其他战友均到法院对面的小公园,大概有四、五十平米的绿化带原地休息等待结果,并未有任何过激行为造成交通堵塞。(是执法者自己的车和人,因为身份特殊,才肆无忌惮的站队、停放,造成不良影响),公诉人当庭也未出示非常有利的证据作为支持。

    c.商铺证明:老兵的聚集造成商铺无法正常营业。

    公诉人口述的商铺老板自诉证明中,并未出具其为商铺老板的身份认定及其他任何相关证明,也没有国家认可的任何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故属伪证!证据的三性均不予认可!

    4.公诉机关指控李啸在开庭当日11点多才被赶到的属地公安带走,在此时间之前所有的犯罪事实均已形成。

    这简直就是黑白颠倒,扭曲事实!李啸身份属地公安三名干警早在前日傍晚就已到达,并与李啸联系上。开庭当日也是在与三名干警协商之后,三名干警答应其参与庭审,并全程陪同与监视下7点30分左右到达法院门口,到门口以后他才发现有很多老兵要求参加旁听(开庭前日傍晚他到当地以后一直在封闭的屋子里审阅大量材料,根本就没时间如公诉人所说的组织策划,他也根本无需知道,他的责任就是做好应诉准备),刘春光已提前一周提交了旁听申请,直到开庭前日均未收到法院以任何方式拒绝这些人参加旁听的通知,如果收到拒绝通知,也就不会产生后面的事情。当日出现的状况,也是战友之间口口相传,始料未及的场面。到法院门口就讲了一些开庭纪律,在得知不能开庭后,为履行代理人职责问了两句:法官为了这个案子辛苦了,我们能不能探视生病法官?我们这年龄来一次也不容易,我们不介意换法官审理。均未果之后就悄悄被属地公安带离现场(离开半小时后在10点左右,法院领导让选代表上六楼协商下次开庭时间时,(本打算选李啸作为代表)当地战友才发现其已不在现场,有截屏为证),再说,难道属地三名公安会任由李在这种场合停留10个小时?是对他们的工作能力质疑吗?他离开现场的正确时间是9:30分左右,随后一直在公安陪同下,在中午12点半左右开车到达符离集服务区吃午饭,山东枣庄距离符离集服务区有260多公里需要三小时左右。这与公诉人所说时间点完全不符,公诉人所说聚集长达“10小时”之久根本不存在,更与李啸无关。(档案里有三名公安的述职报告)。

    虽然刘春光现已被判缓刑,但不是因为此次开庭未果而获罪,而是由于其他四宗案件叠加而定,当地公安也没因为李啸参与此案涉嫌违法对他进行任何处理,刘春光的判决内容里根本没有关于李啸的片言只语。怀远县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的异地管辖权有待各级领导审查。

    故,枣庄刘春光开庭事宜不能关联成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定罪依据。

    二、参与四川宜宾李旭案件:《李旭因组织2018年八一聚会(未成)与当地公安发生矛盾后被行政处罚,李旭对处罚和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1.公诉人指控:李啸在微信群散发对李旭的调查报告是煽动。

    首先这份报告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在民事案快开庭之前忽然将李旭转为刑事案,(李啸只代理她的民事案),当地战友因为不明真相很激动(以为就搞了一个八一聚会被转为刑事),李啸为了避免老兵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升级,才从法院调取的公安卷宗和涉案多个当事人的走访调查后(公诉人也确认是经过调查走访、实地拍照)的真实报告,并非公诉机关之后又改说的捏造。

    其本意也不是公诉机关所诉为了伙同杨敦志意图使李旭逃避打击,以此调查报告煽动战友对其声援,公诉机关曲解了李啸的良苦用心,更不能与寻衅滋事罪相关联。

    当庭也没有出示是李啸亲自转发,也无其在群里发消息的完整录屏、截屏以及相关证据,所有证据(只有录像在李啸强烈要求下才放给大家看的),只是简单宣读完之后让被告质证,并未把证据一一让被告过目后质证(有开庭录像为证),有失公平,不能作为合理证据。李啸当庭两次举手申请把被扣押在法庭之外的公文包和电脑(进法院大门时已过安检)拿过来,里面有完整的证据,均未被采纳,甚至根本没人搭理。在没有被定罪之前就剥夺了嫌疑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鉴于八一聚会未办成,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李旭被判缓刑与此聚会和调查报告没有分毫关联,故此调查报告不能作为对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证据!

    2.公诉人出示的怀远本地战友的证词(看见微信群里有发的调查报告)

    完全属于断章取意的强加,事后问过两位证人,均不予承认,并愤怒的要求出庭作证其为伪证!当庭也未让李啸过目辨认真伪!(当庭也未让当地任何证人出庭作证)。证据的三性均不与认可!

    3.公诉人指控李啸在微信群为李旭捐款属非法集资

    无相关证据证明捐款是李啸发起,更不能证明国家法令法规明令禁止,不能在别人遇到苦难时捐款,有悖常理,故不能成为对李啸的不利证据,不能采纳。

    三、万民伞《全国退役战友,两参老兵坚决声援李旭战友,依法维护一名参战老兵的合法权益》

    李啸不是万民伞的发起者,公诉机关也查实了李啸也只是第1702名的跟帖者,前、后的跟贴者均未受到相关处分定罪,为什么唯独只有李啸成为被打击者?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对此万民伞做非法定罪,故此罪状不能成为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关联证据。

    李旭虽被判缓刑,但她是因为参加了其他几件事情才获罪,根本与八一聚会之事和调查报告没有一丁点关系。当事者都没有因此定罪的所谓“罪状痕迹”,反倒成了怀远县公诉机关的强加之罪?

    综上所述,公诉人所诉的证据没有一条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恳请上级领导认真审查,绝不能任由当地公诉机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给党和国家抹黑,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李啸是一位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正义退役军人。之所以给两位外地战友代理民事案件,是因为不想让退役老兵与政府之间产生矛盾,初衷是想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尽可能的化解两者之间的误会,维护国家的尊严。完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更不会煽动教唆老兵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恳请各级领导认真、公正的勘察监督此案,绝不能制造冤假错案,给国家和政府制造与老兵之间的矛盾!因为此案的审理不公让怀远县在全国造成负面影响。坚信在习主席倡导的依法治国,“不能让军人流血流汗再流泪”的新形势下,千万不要发生“莫须有”的故意强加、制造出来的错案、冤案!坚信共产党的法律对每一个公民都是公平公正的!

    家属叩拜!!

    闫梅:34040419710215042x
    2022年 月 日

  • 湖南樊均益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羁押

    【民生观察2022年2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樊钧益,湖南长沙人,现年50岁,2020年的5月30日,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在湖南长沙公安局的安排下,将樊均益抓捕带走。现在关押在,云南昆明盘龙苐二看守所第34所。

    巧合的是,云南公民徐昆在云南昆明看守所关押时,听到在押人员中说他们监室来了一个新“犯罪嫌疑人”说是“颠覆罪”。后来一换监室的人称此人为樊均益。

    当时徐昆被关押在云南昆明盘龙苐二看守所,(11)所。有一个在押人员是从(10)所转过来的,他说,新来的人叫樊均益,湖南人,因在网络发表言论被抓捕,罪名是涉嫌煽颠罪。

    不久后,樊均益就被调到了(34)所,看守所干警称,樊均益的问题严重,开庭时间肯定会延长。

    樊均益长期在现实中做公益活动,宣传民主自由公开举牌,曾为郭飞雄呼吁举牌,反对大阅兵搞浪费纳税人血汗钱,2019年8月与公民朋友举牌要求湖南长沙当局释放越战退伍老兵裘小平等众多公益活动。

    樊均益家属因为恐惧,拒绝与外界联系。樊均益目前在看守所,没有账号,凡是给樊钧益汇款的,请按地址汇款,试探一下,不宜多寄,第一次,不要超过200元,如果200元没有被退回说明看守所已经将汇款转移到樊均益的账户上了,下次再存钱的时候可以多一点。

    地址:云南昆明第二看守所(34)所
    樊钧益 先生 收

    本网将继续关注樊均益的情况。

  • 李民律师因涉嫌虚假诉讼被逮捕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7日消息】2021年11月5日,山东济南李民律师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乐陵市法院主办法官约谈,随后被逮捕。此前李民曾在网上发文喊冤,坚称自己无罪。

    据燕文薪律师发出消息说:刚接到李民律师妻子的电话,称李民律师下午被主办他案件的法官叫去乐陵市人民法院,随后被逮捕。李民律师因涉嫌虚假诉讼罪,之前持续在网上发文喊冤,坚称自己无罪。我和冯延强律师作为李民的辩护人,将继续依法为其辩护。

    据悉,李民是一名在济南执业的普通律师。此前,他在网上发文称,近期,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将我起诉至乐陵市法院。我被起诉是受到他人构陷,在向省、市、县三级司法机关陈述冤情后,仍难使此案回到法治轨道上。思虑再三,我决定将案情公之于众,请世人评判。

    2019年10月,李民突然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传唤,传唤过程中,他明确声明自己是被构陷的,但仍被刑事拘留了。

    2019年12月,临邑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不批准逮捕李民,并出具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称涉案民事诉讼的商量过程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之前,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李民参与了涉案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李民说,“此后,乐陵官方出面,将我的案子要到乐陵市法院管辖。上个月,我曾给乐陵市法院院长孙文中打电话,希望能当面向其陈述冤情,但被他一口回绝:“谁让你给我打电话的?我没时间接待你,等等也没时间,以后不要给我打电话,否则就把你收进去(逮捕)。”打电话而已,却成了逮捕我的理由,堂堂一家人民法院的院长,滥用职权的气焰如此嚣张,还怎么可能公正审理案件!”

    李民律师讲述他被构陷的背景事实:

    2015年上半年,郑某敢等人要向面临资金链断裂的乐陵市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借高利贷。意向“投资人”李某升找到我,向我咨询如何合法保证他们出资安全。我当时建议他们按合伙方式合作,承担相应风险,分得合法利润;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方式取得优先受偿权来保证投资安全。郑某敢等人未接受。后来他们怎么合作的,我就不知道了。2019年年初我才知道,当时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通过“先诉讼后投资”的方式实施借贷方案。

    乐陵市官方专门发文支持该方案,要求借贷双方“既要把握现有投资,又要兼顾后续投资”,提出“通过司法途径对投资数额进行确认,并采取查封执行宇泰公司特定账户的形式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回收,确保投资的安全回收,确保回收资金滚动用于项目后续建设”。

    后来,郑某敢等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宇泰公司产生矛盾,宇泰公司不断地控告郑某敢等人构成虚假诉讼罪,郑某敢等人气急败坏,以为宇泰公司的行为是受我指使,便串通一气构陷我,称“先诉讼后投资”的虚假诉讼方案是我出的主意。事实上,我没有给任何人提供虚假诉讼的方案,也没有参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更没有参与诉讼(执行)的代理。并且,虚假诉讼的审理法官和执行法官对该案的实际情况应该是明知的。

    如前所述,涉案的虚假诉讼方案,是乐陵市官方制定的,不是我制定的。

    涉案的虚假诉讼当事人,是高利贷的借贷双方,他们能否协商一致,不是我能决定的;他们协商一致后,根本不需要我参与。他们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诉讼的实施过程,不需要我参与。

    虚假诉讼方案能否实施,取决于办案法官是否积极配合。只有审判法官对虚假诉讼知情,才可能粗略审查案件的证据、避免查清案件事实,才可能未经开庭就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所以,德州中院的审判法官明知此案是原被告双方串通后实施的虚假诉讼,根本就不需要我参与。

    虚假诉讼方案能否落实,取决于被告(被执行人)是否积极配合。被告(被执行人)是否在审理过程中承认虚假的借款事实,是否向执行法官告知准确的执行线索,都不需要我参与,我也参与不了、决定不了什么。本案中,5000多万的执行标的,执行法官在一年内分10次才将其执行完毕。债务缠身的宇泰公司,名下的财产都被法院查封、冻结,早已资不抵债。如果没有被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不可能执行完毕。所以,德州中院的执行法官明知此案是原被告双方实施的虚假诉讼,根本不需要我参与。

    上述四个关键因素,均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并且我当时只是实习律师,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并不具有独立代理案件和参与诉讼的资格。

    从法律层面分析,我是完全无罪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参与了涉案虚假诉讼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写作、证据整理、立案、财产保全、调解等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参与了涉案虚假诉讼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写作、材料整理、立案、协助执行等行为。

    从法的溯及力角度分析,指控我的虚假诉讼事实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当时创设虚假诉讼罪的《刑法修正案(九)》尚未生效,该罪名对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何况,我根本就没有参与涉案虚假诉讼的起诉和法庭审理程序。

    向法院申请执行虚假的民事调解书,不属于法定的“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虚假诉讼的成果是一份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在2015年11月1日之后申请执行,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提起民事诉讼”,详见《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第四条。尤其是后者,将“提出民事起诉的”和“申请强制执行”进行了分别列举,只有申请执行虚假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才是法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何况,我根本就没有参与申请强制执行。

    我也没有帮助伪造证据。我根本就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让我起草一份债权转让的文书,况且这份债权转让文书是否会被转让人和受让人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我都一无所知。我哪里知道他们要搞什么虚假诉讼。

    乐陵市法院不得管辖此案。如前所述,临邑县检察院对我涉案的事实已有了无罪的定论,在不予批准逮捕的说明中,提到了法的溯及力问题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问题。该案如果在临邑县审理,临邑县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必然无罪。

    但是,德州中院滥用指定管辖权。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虚假诉讼案件应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管辖。本案中,所谓虚假诉讼案的受理和执行法院是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显然应当由德州中院所在地的德城区法院管辖。但德州中院却将我的案子指定由乐陵市法院审理。而对于管辖明确的案件,是不得适用指定管辖的。

    文章最后李民表示,“作为一名正在被构陷、正在经历冤案的律师,我深深感受到维权是何等的艰难,给领导打个电话陈述冤情,都要受到被逮捕的威胁。作为一名法律人,我绝不会选择向不法低头,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无论遇到何种困难,我都会坚持无罪辩护,与不公抗争到底!”

    “我已经聘请了北京的燕薪律师和济南的冯延强律师担任我的辩护人,帮我作无罪辩护。请各位律师同行关注我的案件,请社会各界朋友关注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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