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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良庆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

    【民生观察2019年5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著名异见人士、安徽合肥人权活动家、前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沈良庆,于本月(5月16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被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据知情人士透露,5月18日,沈良庆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因连续两天打不通儿子的电话便致电女儿,定居在安徽安庆市沈良庆的妹妹沈女士,便于5月21日赶到合肥芜湖派出所报案沈良庆失联。当时芜湖派出所雷所长口头承诺回“尽快答复”,但至今也没给“答复”。

    而远在外地读书沈良庆的儿子沈枥,5月22日收到了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邮寄其父被刑拘的《拘留通知书》,外界才得知失踪一周的沈良庆于5月16日已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缘于沈良庆被拘留时一人在家,具体其“被”涉嫌拘留事由等情况外界不得而知。

    据悉,沈良庆兄妹四人,他是家中长子,下面有三个妹妹,其中二妹妹精神有点问题,50年来一直由其八十岁老母亲照顾至今。沈良庆住在合肥,老母亲及妹妹居住在安庆。

    自从89年“六四”期间沈良庆参与“学运”被判有罪,被原工作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除公职后,生活便没有了着落,多次试图创业均被当局破坏。在此后不断被喝茶抓捕、劳教的过程中,他的家庭也出现变故,与妻子离婚后的数十年间,他带着儿子仅靠500元低保维持生存,艰难的生活、儿子上学全靠亲友接济才走到今天。

    【沈良庆简介】

    沈良庆:男,1962年10月6日生人,现年57岁,汉族,大学文化,安徽省合肥市人,知名异议作家、人权民主活动人士。1980年7月毕业于安庆市第一中学;1984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安徽省检察院担任检察官。

    参加工作后,一直与教职工和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不仅为学生创办的报刊写稿,甚至还参与编辑活动,用其自己的话来说,是个“带有自由化倾向的潜在煽颠犯”。1986年10月,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上海市联社、《社会报》等六家单位在上海联合主办的“改革中的社会问题研讨会”(该会议不久后被定义为自由化“黑会”)。回合肥后,又应安徽大学研究生会邀请,在学校介绍自由化思想。12月初(据其本人推断,是12月4日,86学运发生前一日)被单位发现与学生来往,当日被暂时调离至外地。

    1989年“六四”期间,组织地方学生运动。大屠杀后,组织地下抵抗运动,成立民主自治联合会,创办民运刊物《民主论坛》;1992年4月5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6月5日,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批准逮捕;1993年9月8日,因中国政府申办奥运会被取保候审;1996年10月-12月原桉开庭审理后,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五个月(等于原在看守所羁押期);1997年3月20日,因被判有罪被原工作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除公职。

    1994年4月至1996年10月曆任安徽省苏洋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合肥市金乌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因爲从事人权民主活动,公开要求调查六四真相,并准备前往北京等地串联上书,于1997年9月1日被合肥市公安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在江泽民访美前夕被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从事人权民主活动,发表各种异议并接受美联社、法新社、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和香港媒体采访,要求竞选人民代表并起诉、控告中共当局非法剥夺参选资格,1998年2月26日再次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无罪名),同年4月被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无罪名)。

    出狱后,由于合肥警方干扰,无法找到工作。到淮北市打工,淮北市警方不仅监控单位和客户电话,还深更半夜以查户口为名上门骚扰,致使不得不辞职回合肥。

    经过长达半年的失业和辗转,2001年1月在山东淄博市雷波德陶瓷花纸有限公司(德资)任总经理助理。由于努力工作,赢得信任,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试用期,三个月后主动加薪。9月11日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几名便衣闯入寓所,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带入公安局拘禁15个小时。并到公司找到德籍总经理,直截了当地威胁,要求解雇,否则就找公司麻烦,让公司无法经营,还要求他对此事保密。为避免给公司带来难以应付的麻烦,不得不被迫辞职。

    此后一直处于被迫失业状态,靠撰稿和领取救济金维生。

    2010年(日期不明)至2011年12月28日,在维权网资助下完成《“双规”问题民间调研报告》;后被五七学社出版为《双规》一书。在申请立项、搜集材料、调查取证和写作过程中,多次被警方以谈话名义非法传唤,并威逼利诱,试图说服放弃该项目。新书发布前被软禁,禁止赴香港参加新书发布会。

    之后的几年中,被多次拘留、传唤。

    2014年10月5日,因声援香港学生和市民占中行动遭警方打压,以寻衅滋事传唤、抄家。传唤结束时,还被告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立案,要求随传随到。

    著作有《双规》,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出版。并在海内外报刊和网络媒体发表大量的诗文、评论、学术论文和随笔,涉及人文、社会学科各个领域。《狱中诗抄》、《MBO:最后的晚餐?》、《看不懂的经济学》等;海外发表的主要作品有《开放社会的人》、《以暴抗暴,何罪之有?》、《改良,抑或革命?》、《论零八宪章被阉割的欲望》、《余杰的道德制高点和上帝之城》、《实质性代表与革命》、《权利与责任的冲突和平衡》、《商议民主之类的经验行不通问题》、《评余秋雨的难得煳涂》、《财産权:人权的基本保障》、《选举权:中西人权理念和实践的巨大落差》、《解决西藏问题的若干看法与建议》、《必要的谦卑:回归经验主义》、《素质论和多数的暴政是反民主的僞命题》、《新政幻灭》、《从呼格吉勒图案看专政工具压迫性》、《我的1989:从反自由化到六四大屠杀的地方性记忆》等。

  • 黄志霄举报永嘉县看守所克扣侵占

    【民生观察2019年3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温州市赤脚律师、儒学学者黄志霄被“因言获罪”释放后,在通过法律救济途径申诉的同时,凭其法律知识及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揭露控告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人犯日用品费用。他分别向当地监察委、检察院实名举报已两个月,但永嘉当局却装聋作哑不予理会。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

    在2017年7月12日,黄志霄因网上发帖批评公权力机关及涉案警察枉法,被永嘉县公安局、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此前其曾为亲戚陈某某做公民代理,致使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一直到2017年11月11日期间,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较差,每周都是紫菜蛋汤、白萝卜汤、红萝卜汤、菜汤、番茄蛋汤、豆芽海带汤,逢周三有一餐(猪)肉,还不甚新鲜。早餐都是稀饭和榨菜(或萝卜条)。按当时在押人员粗略估计,永嘉县看守所伙食费未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11月12日,黄志霄转入温州市看守所。该所伙食方面比永嘉县看守所好多了。早餐稀饭和鸡蛋、或鸭蛋、肉松、花生、虾皮、火腿肠;午餐分别是猪蹄黄豆、狮子头、鸡腿、鸡翅木耳、咸鱼、鲜鱼、猪血、玉米排骨汤、三鲜汤、香菇炖肉、猪肉豆腐、蔬菜等。每月还另送每人四个苹果、四个梨子。当月菜谱和伙食费决算均公开贴在监室内,人均月伙食费250元左右。

    黄志霄获释后,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永嘉公务网向永嘉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局在25日答复称“2017年度永嘉县看守所决算在押人员人均月伙食费259元”。

    对此,黄志霄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这样的伙食不可能人均月伙食费有259元。与温州市看守所比,同样的伙食费,而伙食却差了不止一个档次。不必细看伙食账目,但凡亲身经历过的在押人员都会明白,其中必有猫腻。两个羁押场所的伙食比较,足以证明永嘉县看守所2017年实际伙食费支出绝对没有259元。黄志霄为此怀疑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或挤占、或挪用、或侵占贪污了财政部门已拨付的在押人员伙食费。保守估计,假设人均月伙食费最少相差50元X12月X(约)700人=420000元,那么这40万去哪了?而这40万还仅仅只是一年。

    据此,黄志霄在2018年12月28日,向永嘉县监察委递交《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在押人员伙食费的实名举报》检举函,戴某某主任居然还嫌笼统,说只会转给财政局或审计局。当日下午,黄志霄就将此实名举报函邮寄给温州市监察委主任方某。

    2019年1月11日,黄志霄又分别将举报材料递交给永嘉县检察院、永嘉县公安局长林某某。邮寄给温州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邱某某、浙江省公安厅。1月15日,递交给温州市检察院某副检察长。2月25日,邮寄给永嘉县监察委主任林某某。2月26日,递交给浙江省公安厅控申处。2月27日,邮寄给向浙江省监察委主任任某某。

    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

    2018年12月14日,黄志霄与朋友去永嘉县看守所接待大厅查询在所时现金存入与消费账单时,发现朋友存进去的现金在2017年7月21日居然就已经被该所无端扣除了78.2元。经其询问,值班台女辅警(FJ1901)明确告知这是看守所扣除了其刚进所时分发的一套日用品(毛巾、牙膏、牙刷等)的钱。

    黄志霄才知道,非但之后的日用品都需要自己签单购买才能发放,就连刚入所分发的那套日用品的钱也被该所扣除。

    2018年12月19日,该所一位朱某某副所长明确称县财政没有拨付日用品费用,78.2元是刚入所时所发的日用品扣下来的钱,并称每一个在押人员只要账户上有钱就要扣掉,扣也是财政扣的。

    而按《看守所条例》第48条“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5条“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第6条“人犯给养费(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看守所执法细则》3-14“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的通知》“看守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标识服”等法规,毛巾、牙膏、牙刷等日用品已由财政部门拨付,属于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应该由看守所主动分发,这也是职责所在,而不是让在押人员自己开单签字购买承担。

    2018年12月20日,黄志霄致电永嘉县财政局行事科询问,科员林某说,在押人员的日用品是已由财政部门拨付。

    12月25日下午16时多,黄志霄去县财政局行事科问有无公布永嘉县看守所2017年日用品预决算,科长胡某某明确表示已拨付被褥等零碎生活用品每年40万给永嘉县看守所。

    黄志霄随后向永嘉县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确认,但无生活用品单项决算,显然账目不清。

    黄志霄称,他在看守所时,一个监室十几人,顶多一两个外省人没有钱,也就刚入所时分发了一套日用品,之后便由监室其他在押人员分摊,如必需的洗洁精、用手纸等。假设,永嘉县看守所平均每天都有五位后来都没存钱的外省新犯入所,一套生活用品也姑且按永看的要价78.2元,一年365天,充其量也不过142715元!那么,还有二十几万去哪了?而这二十几万还仅仅只是一年。换而言之,永看有侵占或挤占或挪用或贪污了财政部门已拨付的在押人员日用品款项之嫌。

    2019年2月25日,黄志霄向永嘉县监察委主任林某某邮寄《对永嘉县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实名举报》。2月26日,递交给浙江省公安厅控申处。2月27日,邮寄给向浙江省监察委主任任某某。3月15日,递交给温州市监察委。

    黄志霄表示,他作为看守所内亲历者,作为一个公民,觉得有权利也有义务将两条线索向监察委如实举报。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而奇怪的是,温州当局对此反贪线索采取漠视态度,并没有找实名举报人谈话询问,这与一贯的反腐立场相悖。难道反腐只能是官方自己发现,或者情妇反腐吗?”

    温州当局对黄志霄实名举报却层层集体沉默的现象表示大惑不解。

    最后,知情人士告诉本网,关于永嘉县看守所涉嫌非法克扣“囚粮”及涉嫌非法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问题,黄志霄会坚持举报及要求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但从目前永嘉当局的态度看,相关部门能否就此信息公开、及展开调查情况并不乐观。就如相关部门对黄志霄所言“如果我们有错,全国所有的看守所都有错”,如果永嘉当局展开调查此案,那么就会触动相关部门的一块大蛋糕。黄志霄如果坚持举报,可能他会遭到相关部门的打压,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黄志霄举报永嘉县看守所涉嫌克扣囚粮、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相关消息。



  • “旅游群”三人涉寻衅案庭审情况

    【民生观察2019年2月12日消息】2019年2月1日,因“全国旅游群”涉案的群主、义工廖永忠、孙文科、郭庆军等三人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开审。三人中被当局羁押的是郭庆军,孙文科,廖永忠被取保候审。

    廖,孙,郭三人被龙南县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三人在网络发布的言论被认为是本案的犯罪证据。

    开庭当天,郭庆军被从一百多公里之外的南康区看守所带到龙南县法院。当地法院被严格封锁,大批警察、保安人员聚集在法院及周围。

    当局在春节来临之际强行开庭审理此案,有分析人士认为是有关方面要邀功请赏才做此安排。此案从抓捕到审判,时间跨度有10个多月,属于中央政法委指定的案件,涉案人员遍及全国各地。

    三人中,审理郭庆军的时间最长,持续了近八个小时。龙南县检察院对所郭庆军寻衅滋事一案主要指控事实是在推特,脸书上转发的两条信息,其一是徐琳创《雷洋之死》之歌,而徐琳并未因此歌获罪。郭庆军的妻子认为辩护律师受到当局压力,当庭要求解除委托,但郭庆军本人未予以同意。

    郭庆军认为其如被定罪,将是国内第一起因转发推特、脸书而获刑的案件。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当庭未做宣判。

    案件于12月7日移送到法院,郭庆军妻子立即申请为郭庆军的辩护人,长达1个多月的不断摧问,1月 21日法院同意郭妻为辩护人,但开庭时郭庆军迫于官方的压力,拒绝妻子为辩护人。

    全国旅游群是热心公义的网友自发为受迫害的民主自由人士捐款的微信群,人称“送饭党”,该群持续时间较长,资助人数较多,当局对送饭群体的打压是进一步压制民间自助空间。

  • 反抗强拆 河南“曹春生案”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10月24日)河南郑州高新区石佛街道百炉屯村村民曹春生反抗暴力强拆致人伤亡案一审在郑州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公开审理,委托律师燕文新准时到庭为其辩护,近百名民众到庭围观。曹春生辩护词中坚称自己没有伤人,其现场曾情绪失控拍桌、摔麦克风,此案变得扑簌迷离。

    据现场围观人员介绍,早上九点半,曹春生亲属及当地前来围观的近百名民众便来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众人接受完安检准备陆续到早前通知的17号法庭时,却被告知临时更换到7号厅。众人来到7号法庭看到是一个仅可容纳十几个人的小法庭时,便纷纷提出抗议,要求更换大法庭。

    有围观者认为,看到现场围观者众多,法院有故意刁难之嫌。后来,在家属的哭诉请求及旁听群众的一致要求抗议下,法院终于又将庭审换到8号可容纳百人的大法庭。近百名旁听群众经过二次安检才允许到庭。手机及背包均不允许带入。

    上午十一点半,在法警的押解下,面色苍白憔悴的曹春生戴着沉重的脚镣戒具步履艰难的被带上法庭。

    到听后曹春生便拿着自己写的无罪辩护词开始宣读,据现场人员讲述大致意思是:村委会以2400块一亩,以租代征;强行征地;然后以每亩地几百万价格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利数十亿元。在此之前,村委会第一书记指派天安保安公司曾6次到他家强拆,将他的看门人打成脑震荡,多次报警不予立案。也通过向政府各级部门信访依然无果……

    曹春生宣读自己的辩护词期间,审判长多次打断阻止其发言,但曹春生坚持读完他的辩护词。

    曹春生说,被害人遗体火化没有通知律师和原告,我对你们的鉴定结果有异议。鉴定结果显示凶器上有我的指纹,但是却没有被害人的血迹和DNA鉴定,在我和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尸体被你们火化,现在已死无对证,你们可以在太平间的尸体上任意的戳几下,然后栽赃陷害我,我要求公布现场尸检视频证据。

    审判长的一句:“法院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这里给你记录了”引起旁听席群众一片唏嘘。

    法官此言引起曹春生情绪激动,拍桌怒骂不止。

    知情人士描述,此时法庭一片混乱,公诉方乘机发言,提供曹春生的“故意伤害”证据,大致内容如下:1、曹春生妻子刘素梅2017年9月4日报警,自家奥迪车被砸毁一案,公安于2018年8月份已立案侦查;2、曹春生持刀伤人案发后曹春生在公安局做的笔录中已承认持刀伤人,部分家属亦承认曹春生伤人;3、现场目击证人证言证明,曹春生驾车撞向拆迁人员的证据;4、法医的资质证明,被害人李磊尸体经法医鉴定完毕后,于今年6月份已火化;5、天安保安公司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死者李磊42万;6、曹春生不属于本村村民,不应享受村民待遇,拆除曹春生房屋是经过高新区管委会、石佛办事处、白炉屯村委会同意,拆迁属合理合法。(现场知情人表示,公诉方指控曹春生的证言顺序记不清楚了,大致是这几点指控)

    知情人士称,公诉方向法庭提交的几个证据,再次引起曹春生情绪失控,他愤怒地将手中的麦克风摔到地上,说“你们在我和我的律师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尸体火化,现在死无对证,你们就可以任意造假加害我,我没有伤害他”。

    对于公诉方对曹春生的指控,律师表示,1、曹春生的合法房产应受法律保护;2、百炉屯村多户村民房产被非法强拆,已有生效判决证明,曹春生的房子也多次遭遇非法强拆,起诉过、报警过、上访过,穷尽了一切法律手段仍然无法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这是此案发生的重要背景;3、曹春生回家只是为了阻止强拆,没有故意伤人的故意,也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其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无现场伤人视频、折叠刀这一重要物证未当庭举示以供质证、DNA检测未在刀刃上检测出受害人血迹,反而是在刀把上检测出曹春生血迹;4、曹春生驾车被围堵打砸,存在生命危险,符合刑法可以无限防卫的情节,若其防卫也是正当防卫;5、所谓受害人参与现场暴力违法强拆和围堵车辆,此点起诉书已确证,受害人有重大过错。

    此次曹春生被控涉嫌“故意伤害”致人伤亡一案庭审,上午十时开庭,因法院临时大厅更换小厅,旁听群众不满又由小厅换大厅,导致中午11:30才正式开庭,至下午13:30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现场旁听人员告诉本网,此次曹春生被控涉嫌“故意伤害”致人伤亡一案庭审,其实他们早就内定好了,审判长根本不听取曹春生的意见,不断敲法槌打断其讲话,公诉方抢话筒宣读指证,庭审现场一片嘈杂混乱,法官好像是急急忙忙的赶时间结束庭审,他们纯属是走过程。

    今天庭审过程中发生一段小插曲:休庭期间,有位女士说了句“可以上厕所”,审判长听到勃然大怒,大吼一声:“审查一下那个穿红衣服的身份,给她做个笔录”,随即遭到全体旁听人员的谴责,后来不了了之。

    因曹春生两位辩护律师其中之一常玮平因故不能到庭,刘素梅和曹春生老父亲今天中午在开庭前夕,在8号法庭门口曾跪地祈求主审法官能够延期审理此案,但遭法官冷漠拒绝。

    刘素梅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她在本月21日曾电话向法院许(音)法官请求延期审理,22号刘素梅又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延期申请书》,但未得到法院任何回复。

    记者了解到,吴国军、王广义、徐德海等几位证人今天按时来到法院,但均被法庭拒之门外,未被允许出庭为曹春生作证。

    据刘素梅说,不知道是“高新区管委会”还是“石佛办事处”和“白炉屯村委会”,他们多次指使天安保安公司强拆自家房屋,打伤自家看门人员;就在2017年9月4日曹春生抗暴力强拆发生命案后的10月2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同样是天安保安公司强拆同村徐德海家房子时,又将夫妇俩打伤,现相关部门已鉴定为?级残疾。

    记者调查了解到,曹春生,1979年年出生在河南驻马店新蔡县一个非常贫穷的家庭中,姐弟四人,曹春生是家中的老幺。其大姐因患精神病,大约在二十年前喝农药自杀;其大哥精神也不正常,曾在驻马店住精神病院有过住院治疗;其二姐精神也不正常,无业,带着两个孩子,一直和曹春生一家生活在一起。父母现已七十多岁,在新蔡农村生活。

    曹春生与刘素梅均为新蔡人,两人经人介绍于1999年结婚,随后便来到郑州打工,最初他们夫妻俩以捡破烂收废品为生,无论严寒酷暑,每天骑着三轮车走街串巷收废品,风里来雨里去,非常艰难。

    他们夫妻俩共同育有三个孩子除老大在将要生产时回老家出生,其他两个孩子均在郑州出生,三个孩子都是在捡破烂收废品的三轮车摇篮中长大。

    从1999年到郑州讨生活至今,曹春生与刘素梅已在郑州度过了将近20个春夏秋冬,如今大儿子已18岁;二女儿12岁;小女儿6岁;三个孩子都在郑州上学。

    此前夫妇俩带着几个孩子到处租房住,在夫妻俩的辛勤劳作下手头渐丰。大约2010年后,曹春生夫妇带着三个孩子在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白炉屯村落户,用自己十年来的原始积累购买了本村村民转让的宅基地;后来办理房产证明的时候,白炉屯村村委、村干部均有盖章、签字。从此,一家五口的身份证户籍地均在此村——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镇白炉屯村大街159号。

    2017年9月4日,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但在此之前他家也不太平,今日庭审中曹春生在读自己的辩护词中称他家在短时间内已经经历了6次强拆,所住的房子之前已经经历过数次强拆,最后在其坚决维护下,强拆未遂。还有一次强拆是曹春生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据知情人士透露称,曹春生是废品回收商人,若干年前在村中租了土地经营废品回收业务,案发前几个月,废品收购站遭到高新区石佛街道的暴力强拆,分文未赔偿。当时,几百人的强拆队伍在强行控制曹春生后将废品收购站的经营场地夷为平地,政府还派人用大型挖掘机将收购站价值近两百万的废品埋在了废墟之下,那次强拆令曹春生财产总共损失至少两三百万人民币。曹春生经历的第6次强拆就是上述酿成一死一伤悲剧的案件。

    2017年9月4日下午五点多,在外办事的曹春生接到家人电话指政府派出一两百人强拆队伍及大型拆建机械车辆正准备动手强拆他家房屋,闻讯赶到的曹春生与现场强拆人员发生口角,寡不敌众的曹春生被追打、奥迪车被拆迁队砸毁,在杂乱的追打过程中至拆迁队员一死一伤的悲剧。但曹春生在庭审辩护词中坚称自己没有伤人,其自带水果刀具上唯有自己的血迹而没有死者血迹。因相关部门在没有通知曹春生及律师的情况下在今年6月份已将死者火化,控方又提供不了现场曹春生持刀伤人视频证据,致使此案变得扑簌迷离。

    从去年(2017年9月4日)曹春生抗暴力强拆致人伤亡案爆发,迄今为止今天(2018年10月24日)是第三次公开庭审。该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在2018年5月4日,第二次开庭2018年9月12日。期间律师曾建议当局对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曹春生作精神病鉴定,但却遭到拒绝。

    曹春生因抗强拆锒铛入狱。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家庭变故,让刘素梅这位普通的家庭妇女变得不知所措,她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平时胆小卑微、本分做人;在社会最底层滚打摸爬讨生活的丈夫会成为如今的“故意伤害”致人于死命、轰动整个互联网的“罪犯”。尽管网友一边倒的称曹春生为“英雄”,但刘素梅说她宁愿不要这样的“英雄”称号,她只求丈夫能够快些回家团聚,与孩子们一起过平淡的生活。

    刘素梅说她没有文化,大字不识几个,也不会说话,面对始料未及的打击,家里的顶梁柱不再身边,一切的家庭负担都落在了她一个人的身上:曹春生年迈的父母、患有精神病的哥哥、同样患有精神病的二姐带着两个孩子,以及自己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大孩子刚刚18岁),刘素梅说“春生的事情我没发给孩子们交代,人家多次打到我家里,我们报警没人管,如今春生反抗暴力强拆却成了罪犯,我们花钱买房的时候都有村委和村干部的盖章和签字,如今却说我们不是本村村民,我真的搞不懂现在的社会到底还有没有法律,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春生,让他能够早点回家,这个大家庭里的每一个人都离不开他。”。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抗强拆人士曹春生的命运。



  • 深圳钟筱霖被以“煽颠罪”批捕

    【民生观察2018年10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深圳公民钟筱霖因参与支援良心犯家属,于今年四月被深圳警方刑拘,一个月后转为指定监视居住,目前以涉嫌“煽颠罪”被检察院批捕,关押在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据悉,钟筱霖,男,网名大鼻牛,深圳公务人员。2018年4月13日下午,钟筱霖在工作地点被警察带走,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转为指定监视居住,其家属在半年时间里低调配合警方,但等来的却是一纸逮捕通知书。2018年9月29日,钟筱霖被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目前正在等待律师会见阶段。

    据知情人士透露,钟筱霖是因为参与支援良心犯家属以及自办茶室讲座,并接待了一些国内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演讲,如刘军宁等人,从而遭到深圳警方的抓捕。

    网传今年4月中旬,钟筱霖突然被抓后,其送饭群里另外几位成员也同时遭到深圳警方抓捕,几人在被警方传唤审讯后,随即在微信群里发表了统一退群声明,但其中却没有钟筱霖的声音。而当初一起在微信群里,自发为良心犯家属募捐的成员,也没听说有其他人被逮捕的,只有钟筱霖一人被当局以煽颠罪批捕。另据家属透露,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准备前往看守所会见钟筱霖,相关具体情况待律师会见后再转告朋友们!

    钟筱霖关押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宝安区西乡九围村),邮编518102。



  • 王全璋失踪三年终与刘卫国律师见面

    2018年7月18日刘卫国律师发布有关王全璋案的消息:

    1、2018年6月下旬,被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的王全璋律师向主审法官正式递交了要求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的授权委托书。

    2、7月,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本人转达了前述委托事宜。本人做出接受该委托的意思表示并提出2点意见:其一,律师辩护观点将完全遵照全璋本人意见展开;其二,代理期间将随时与其家属保持必要的信息沟通。

    3、7月12日,在得到官方对上述要求的肯定性答复后,本人赶赴天津,上午从主审法官处获取了全璋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下午顺利会见了全璋律师。

    4、会见过程中全璋律师精神及身体状态良好,他感谢外界对其本人及家属的关心和帮助。

    5、会见结束后,本人回到天津二中院,经交流,双方对于律师复制案卷材料的范围存在部分争议。故此,本人暂未提交辩护手续,待法院方面进一步研究答复后再行决定。

    6、基于是否代理本案处于“待定”状态,故,此前未向外界公开前述代理事宜。

    7、在得到天津二中院关于可以全面复制案件材料的正式答复后,今天(7月18日)本人赶赴北京,上午与王全璋律师的妻子见面交流了基本情况,李文足要我对全璋转达家人的关切及各界人士的关心。

    8、今日下午,本律师返回天津顺利会见了全璋律师并就下一步的工作交换了意见。

    9、案件材料已经全部复制完毕,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刘卫国 2018年7月18日

  • 山东于新永被以涉嫌“侮辱罪”逮捕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山东济南维权人士于新永,于6月22日被济南公安局历下分局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据悉,今年5月16日,山东济南、青岛等地十余位维权人士先后遭到警方传唤,其中济南资深维权人士于新永在被警方传唤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并抄家。在被非法羁押一个多月后,昨天,于新永被济南公安局历下分局变更罪名,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据山东维权人士李女士透露,五月中旬,包括她在内山东有十余名维权人士遭到警方传唤,其审讯内容主要是5年前他们纪念6.4学运的事,警方称,有人举报他们在5年前非法聚会纪念6.4学运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此举涉嫌“寻衅滋事”。经过一天的审讯后,十余维权人士被警告:近期山东维稳任务很重,这段时间不许上访及聚会,不许到青岛、北京等地去上访或旅游,更不许在网络上散布传播政府的负面消息。警告完毕,十余维权人士被释放,但是维权积极分子于新永却被刑事拘留。

    对此,山东维权人士赵未分析,山东警方于5月16日前后传唤十余名维权人士,并刑拘维权积极分子于新永,指控他们5年前非法纪念6.4学运,这显然是在找借口打压维权人士。

    在于新永被刑拘期间,刘建军律师曾于5月31日,在济南维权人士申贵军、王传辉的陪同下,前往济南看守所会见了于新永。据于新永讲述,在他被羁押之初,济南千佛山派出所一付姓副所长曾讯问他过他几次,内容多为几年前参与的纪念八九六四学运、新公民运动、为访民维权等一些旧事,之后他就被转到看守所羁押,此后他就再也没有被讯问了。

    于新永表示,这些年来自己第一、没有里通国外;第二、没有在网上发表敏感文章和信息;第三、没有组织化行为;第四没有违背公安局对他提出的要求,因此不应遭受不合理打压。

    而根据刘建军律师当时猜测,可能是因为青岛上合峰会即将在青岛召开,山东当局为了维稳需要才将于新永刑拘关押,峰会结束后于新永应该会被释放,不料6月22日于新永竟被变更罪名执行逮捕,这完全出乎他的预料。

    据了解,新永现年55岁,山东济南人,1980年入山西财经大学,1984始在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工作,后辞职下海。他曾于2014年10月联系山东许多维权人士,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由此被山东警方视为重点维稳对象。

    今年3月3日,于新永与十余位维权人士前往山东聊城朋友家聚餐,被警方深夜抓回济南连夜传唤,之后于新永又被街道办事处人员劫持到桃源酒店非法拘禁,期间每日三餐送饭,不允许外出,不允许晒太阳,直至3月22日才被释放回家。关押期间,于新永曾强烈要求出席3月6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开庭事宜,却被燕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拒绝,导致历下区法院裁定于新永撤诉,从而给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获释后,于新永曾要求拘禁他的行政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但遭到拒绝。不得已,他只好向其上级政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区人民政府责令燕山街道办出具关押他的书面文书以及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的经济损失3万元。

    今年3月至4月期间,于新永又多次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要求回复他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要求燕山街道办赔偿他经济损失3万元,5月16日于新永就被辖区警方传唤,并于当天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他刑拘抄家。昨天,于新永又被以涉嫌“侮辱罪”执行逮捕。

    相关报道:刘建军律师会见被刑拘的于新永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8/0601/17544.html



  • 律师会见被控“颠覆罪”的云南教师子肃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上午赵青山律师前往四川成都第二看守所,成功会见原云南省委党校教师子肃。

    据成都律师赵青山讲述,2018年5月25日上午,他前往成都第二看守所,成功会见了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原云南省委党校教师子肃。他表示,子肃目前在看守所精神状态还可以,且轻松乐观、身体无恙,请大家放心。

    子肃老师透露,看守所里面的生活作息很有规律,有官方许可的电视和报纸看,(还谈到特朗普取消了与金正恩的会晤),饭食一般但还是能管饱,就是味道清淡了一点。另外,赵青山律师和子肃还聊了很多关于信仰的东西。子肃表示,在看守所里能感受到主的同在,感觉很有力量。并给他讲了这些年来做的梦,认为这是神在指引,子肃还说自己早在几年前就预料到了现在的牢狱之灾。

    谈到国家大事,子肃老师将世界二战以来的民主化进程划分成五次浪潮,并且认为第五次浪潮就是中国的民主化变革。说起越南的民主化进程,他表示不相信越南会比中国更先实现民主宪政。言谈之中不时露出笑容,有时还习惯性地用手整理一下发型。即便是在律师这唯一的观众面前,他依然比较注重形象。

    子肃老师表示,关于自己的罪名,自己做的事不用遮掩,可以坦然承认,也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有罪,不管官方怎么判决他都淡然视之,他也尊重和接受律师根据专业知识的辩护。

    此次会见持续一个半小时,结束的时候两人一同作了祷告,并一起背诵了主祷文。最后,子肃老师借用一首晏几道的《鹧鸪天》让赵律师转达给关心他的朋友们——云渺渺,水茫茫,征人归途许多长。相思本是无凭语,莫向花笺费泪行。

    据悉,子肃生于1955年11月23日,四川成都人,1983年毕业于云南大学政治系,曾在云南省委党校任教,期间有二年挂职任副县长,2014年退休。子肃是中共党内公开支持民主宪政的党员之一,主张立即进行彻底的政治民主化改革。退休后积极参与民间维权运动,同时在网络上以其大胆言论而著称。

    2015年底,子肃回到故乡成都。2016年10月25日,子肃在成都东门大桥府河边被成都国家安全局带走。10月27日被成都国家安全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羁押于四川省成都第二看守所。2016年11月25日,子肃被取保获释回到家中。2017年4月28日子肃以中共党员的身份发表了公开信——《关于在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民主直选和选举胡德平先生为新一届中共总书记的建议》后,第二天即被成都国家安全局人员带走后羁押至今。2017年6月13日,子肃姐姐子平(网名:扶仁)收到成都市检察院发来的逮捕通知书,子肃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8年3月9日其罪名变更为“颠覆国家政权罪”。

    附:关于在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民主直选和选举胡德平先生为新一届中共总书记的建议

    建议人:子肃

    目前中共处于历史的转折关头,是顺应历史潮流走向民主宪政,还是沿袭独裁腐败的老路走向崩溃?

    习近平先生在2012年中共十八大上当选总书记,已经任职5年。总体评价这5年,我认为习近平先生有功有过。习的功绩主要表现在比前任胡锦涛总书记在反贪腐问题上有所作为,惩治了一批贪官污吏。习的过错主要是模仿毛泽东搞个人崇拜专注于集权,担任了十几个小组的组长或委员会负责人的职务,反对民主宪政取向的政治体制改革,大肆迫害维权律师和民主异议人士,加紧网络舆论钳制。习的反贪腐只是在一党专政体制内进行,也就是重用中纪委系统查处党政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件,而且是选择性反贪腐,所以连治标都谈不上。出于保党救党的考虑,习提出了"七不讲"全面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明目张胆地反对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等前几任党的领导人倡导推行的改革开放路线,这是习最大的过错。

    有鉴于此,很多党内外人士认为,习近平先生已经不适合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我建议在即将召开的中共十九大上开放党内直选。我个人建议,由前任总书记胡耀邦同志的儿子胡德平先生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因为胡德平先生的政治理念倾向于民主宪政改革,这就为在党和国家的历史关头扭转复辟毛泽东时代的方向提供了契机。我认为,为中共和中国的未来选择一个能顺应历史潮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这是每一个中共党员和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凡是赞同我的建议的党内外人士都可以签名附议。

    2017年4月28日呈阅



  • 吉林郭庆军被以涉嫌“寻衅滋事”批捕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8日消息】本网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公民郭庆军,于5月17日被江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据悉,2018年4月11日晚8点左右,郭庆军被二道区国保大队队长孙润先,带领多名警察将他从工作单位铐上手铐带走,当天晚上,家中电脑等物品遭警方搜查扣押,4月12日郭庆军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他已被江西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跨省刑拘。郭庆军在被关押了37天以后,昨天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目前羁押在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据了解,郭庆军是一名外企职员,吉林长春市人,常年热心于公益事业。《全国旅游群》是一个救助维权人士家属的网络慈善群体,他曾是群中众多管理员之一。而在4月中旬,除郭庆军之外,另有7名旅游群管理员也先后被抓,群内一百多名成员被各地国保约谈。

    据知情者透露,目前已知有四人已被警方释放,另有包括郭庆军在内的四人仍被关押。而郭庆军在旅游群中,主要统计善款数目和按捐款人的意愿以及民主讨论形式决定分配善款,例如:哪位维权人士被抓判了多少年?哪些人士需要筹集善款,每个月要给维权人士家属多少善款等等事宜。目前《全国旅游群》已被当局要求解散。

    在生活工作中,郭庆军是个性格随和行事低调的人,他心地特别善良,乐于助人,作为一个父亲,他看到那些所谓维权家属因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顿窘迫,有些刚出生不久的婴儿连奶粉钱都凑不足,他就发动身边认识的人捐款帮助那些孤儿寡母度过难关,这些善举是人之常情,毕竟那些维权人士的孩子家人是无辜的,生命和生存大于一切,他的举动也仅仅是尽了一个普通公民该做的事情而已,在亲朋好友同事眼中,他就是一个普通不过的善良的好人。



  • 浙江王林友被控“寻衅滋事”半夜传唤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临海市自由撰稿人王林友因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6日被台州市椒江分局区西派出所警察在半夜凌晨时分传唤。

    据王林友讲述,他于4月25日写了一篇题为《电动车整治,以执法之名行敛财之实》的文章,并发表在公众号上,发表后群众点击量比较大,网友大量转发,纷纷表示认可赞同。结果4月26日半夜凌晨1点钟左右,台州市公安局区西派出所警察,就直接到他住所门口大声敲门,敲门大约持续十几分钟,当时他没有开门也没有应声。

    他猜测警察可能利用手机定位,知道他人在家里,所以一直不停敲门。他因为怕影响隔壁邻居休息,所以只能在不开门的情况下,问是谁敲门有什么事,对方回答:“自己是椒江公安局派出所民警,让他现在去派出所一下,接受传唤和询问。”他回答说:“今天太晚了,都快一点钟了,公民有休息的权利,三更半夜的,传的哪门子唤,我又没杀人放火又不是刑事罪犯。”对方说:“公安机关办案时间24小时,由不得你来选择。”他回答说:“对不起,现在不是白天,非工作时间,我不能确定你的真实身份,谁知道你是警察还是土匪抢劫犯,我不会开门的,除非你们破门而入,另外,请明天上班时间来传唤我,如果明天你们没时间来,我自然会去你们派出所接受询问。”

    然后这些警察就在那里又敲了大约二十分钟左右的门,很大声,并且叽叽歪歪说了不少威胁的话,估计影响到隔壁邻居了。最后终于说:“好吧!你明天来我们所里。”然后就走了。

    今天早上10点左右,他前往区西派出所接受传唤。到达派出所以后,办案警察说他在网上造谣生事,污蔑台州市公安机关敛财。期间他一句话都没说,既不配合录口供,也不在笔录上签字,什么都不说,审讯一直持续到下午时分,在被非法关了五六个小时之后,警察就把他放了。因为他不配合做笔录,所以警方找不到证据。在他临走时办案警察还说了一句:“我们后会有期。”

    王林友说,警察本来是想拘留他的,估计要拘留三到五天的样子,可后来又作罢,要求他修改文章。警察的意思是,他用绝对语气在网上发表文章就是造谣生事,并说要他用疑问句发表。他则回答说:“恶猜公权,善待私权,宁枉公权,不冤公民。”警察说这是西方国家的思想,中国目前不适用。

    王林友表示,因他长期致力于为民请命,关注广大群众的民生民权问题,并在网上公开发表,所以公众号《法正民安》屡遭封号,目前仅有两个处于正常状态。

    据悉,王林友,浙江省临海市杜桥人,生于1979年,自由撰稿人。2015年4月因质疑浙江台州市《椒江大桥》常年收取过桥费等问题,随后向椒江法院递交申请,状告椒江大桥管理方,要求其停止收费并退还收取的通行费用,之后法院开庭审理,他的申请被椒江法院驳回。

    2017年10月18日19大期间,王林友因前往北京天安门旅游被北京警察抓进派出所,随后被交给浙江驻京办带回台州市,后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今年4月26日,他因在网上公开发表质疑政府出台整治电动车的文章而遭到警方传唤。

    附王林友发布在公众号上的文章:《电动车整治,以执法之名行敛财之实》

    近期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又开始搞运动了,电动车专项整治,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官方出台的一些措施:

    电动车违法行为严管措施须知:

    1.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且有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拘留。

    2.无证驾驶未上牌或未悬挂号牌电动车情节严重的,拘留。

    3.无证驾驶电动车且载3人(含3人)以上的,拘留。

    4.不得搭载12岁以上人员

    5.电动车、摩托车安装遮阳伞的,拆除收缴。

    6.二、三轮电动车在机非隔离的机动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扣留车辆。

    7.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

    8.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拖移车辆。

    9.一年内连续被处罚三次以上的,从严处罚。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电动车的概念,什么是电动车,全名叫电动自行车,那么他的性质是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该20码以内40公斤以下,按此标准他还是自行车,那么自行车就不需要上牌,也不需要驾驶证,也可以不带头盔,有骑自行车要带头盔的吗?没有,那么我们目前在骑的电动车,大家也都知道,都是超标电动车,时速可以达到五六十码的,其实已经是机动车范畴了,但是因为本省是电动车产地,这么大一个产业链不可能丢掉,所以电动车行业协会只能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暂缓执行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早在2010年就实施了,由于电动车行业内强烈反对,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暂缓实施.这就是电动车目前的处境,即名为电动自行车,其实是机动车.但是作为机动车,又是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的机动车,我们骑了十几年的电动车,政府从来没有管过,交警也没有要求上牌考证带什么头盔,为什么最近就突然搞整治呢?当然我们不否认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引起政府的重视,政府也并不是真的是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命安全,而是关心交通事故的死亡率直接影响他们的仕途晋升,关乎他们的乌纱,所以才这么热衷整治,搞运动,十几年了都没有人管过的电动车,一下子就要严管,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两点:

    1.交通事故死亡率影响到老爷们的仕途晋升乌纱帽了,以前不挂勾,所以死亡率他们可以视而不见.

    2.顺便搞点罚款,上交国库,然后多争取一些经费,虽说是收支两条钱,但是也是和罚款量挂勾审批经费的,不然谁愿意那么积极的开罚单哟.

    电动车要上牌,请问这是交通法规定的车牌吗?这只不过你们政府和一些商业机构官商勾结所谓的什么防盗牌吧?这叫上牌吗?国家法律承认吗?机动车应该上机动车牌,是浙J开头的,不是这种防盗牌,而且收费也不比汽车上牌便宜,100元一辆,汽车几十万的上牌也才100元,而且是国家法律承认的车牌,听说三轮车还要150元,问他为什么,他说因为你的车子大,我晕,我的车子大是我自己花钱买的,你的车牌还是这么个大小,和两轮牌子一样,凭什么要多收50呢?结果说这个你们要去问领导.大家也都清楚,之前几年搞过联网防盗跟踪电动车牌,搞了不少钱,也是100元一辆还是150笔者不清楚了,反正最后技术不过关,老是半路上扒窝抛锚,最后不了了之,老百姓白花这100多元钱,现在又重新来过,其实就是为了吸老百姓的血,赚不义之财,有人解释说这些是技术服务费,不是政府收的,我们当然知道政府不会明目张胆的收钱,但是安装这些服务的企业,有经过招投标吗?恐怕是直接指定的吧,指定保险企业,有经过公开竞标吗?还有之前装的一百多的防盗牌备案车牌,又不承认了?不了了之了吗?白交之前的钱了吗?你们又说技术要升级,要更新,对不起,那是售后服务,你们应该做到的是免费更换升级,而不是朝令夕改,折腾纳税人.扯太远了,回到法律问题,我们看到上面的所谓的一些措施,

    3.无证驾驶电动车且载3人(含3人)以上的,拘留。

    大家注意看,无证驾驶电动车,其实就是个语病,驾驶电动车是不需要任何证的,因为只要你驾驶的是标准的合规的电动车,就是电动自行车,那是不需要证的,应该说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才对,另外,且载人3人以上的拘留,也就是说,你无证驾驶没事,但是不要带3个人,带三个人就要拘留,但是交通法明明规定,无证驾驶是要拘留的,而不是有另外的附带条件才构成拘留的,也就是说,满大街的电动车都无证驾驶他们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但是你如果载了3个人,对不起,就要查你,你就违法了,要拘留,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一个人或者带一个人的电动车无证驾驶你不查,载3个人的你就要查,而且要拘留,你这不是选择性执法吗?要查大家一起查啊,不管有没有载人,都是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啊?

    其实还有第一条第二条我们也看一下,其实这个和移动公司的套餐差不多,就叫他拘留组合套餐,

    1.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且有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拘留。

    看到没有,不带头盔加无证驾驶拘留套餐,如果你带头盔了,无证驾驶就合法了,是不是这样理解?

    2.无证驾驶未上牌或未悬挂号牌电动车情节严重的,拘留。

    这个是无证驾驶和未上牌拘留套餐,上的牌不是法律认可的牌,是他们卖给你的电动车防盗牌.也就是说,你上了他们的防盗牌,你就可以无证驾驶,平安无事了,这是赤裸裸的收保护费啊。

    3、无证驾驶电动车且载3人(含3人)以上的,拘留。如果你载人不超过3人,那么无证驾驶就是合法的,逻辑上是不是这样?

    这个就是我们刚刚讨论的无证驾驶和载人3人以上的拘留套餐。

    我都不知道公安交警你们哪来的底气来解释交通法的?无证驾驶单独违法行为就可以拘留,你们为什么要附加条件?是不是因为考虑到电动车行业是支柱产业,全部查处会影响税收,政府会不高兴?然后你们又想发财,结果才想出的这些法子吗?超标电动车国家标准委员会已经暂缓实施,那么你们要处罚,要拘留,程序上要对电动车作出权威鉴定后才能给出处罚决定,而不是你们认为这是机动车就是机动车的,你要拿出证据证明这是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这样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请问各位被处罚的电动车主,你们被处罚时有没有电动车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这就是公安交警部门违法行政,公安机关只有执法权,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而在这次整治活动中,明显的是选择性执法,执法程序不合法.所谓什么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着想,那都是扯蛋的。当然我们建议各位电动车主,头盔还是最好带上,这是对你们自己的生命负责。

    当然,作者并不是反对电动车整治,而是非常支持公安机关对电动车的管理和整治,这几十年对电动车没有治理过,确实把电动车惯上天了,横冲直撞,但是在管理手段上,希望你们公开,公正,透明,不要借整治之名,趁机发一笔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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