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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何宗旺状告福清公安违法拘留案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4年7月31日消息】福建维权公民何宗旺状告福清公安局”违法拘留“行政诉讼一案,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由福州鼓楼区法院行政庭在位于福州市的福建闽江监狱临时法庭开庭审理。正在福建闽江监狱服刑的原告何宗旺及其委托代理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纪中久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根据在监狱外围观公民提供的信息,2023年9月12日福州”鞭炮冤案“发生5周年纪念日,何宗旺和叶钟等十几人,相聚在福州仓山区某酒店吃饭。席间突遭福州公安国保违法大抓捕,其中福州晋安区硕士访民叶钟被抓几天后被刑讯逼供致死。

    在寻求丈夫死亡真相,失踪近三个月的叶钟妻子李美英,于12月8日突然打电话给何宗旺等人,证实叶钟已死亡,并说明自己目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违法软禁在江西娘家的处境。何宗旺就因为接听李美英的一通电话,当晚福清公安就直接闯到何宗旺家,进行强制传唤。次日福清公安以“教唆他人上访”莫须有名义,对何宗旺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12月24日何宗旺在拘留15日期满时,又被福清公安以“袭警”罪刑事拘留。何宗旺后蒙冤获刑1年3个月,转押福建省闽江监狱服刑。

    何宗旺在服刑期间,不服福清公安作出的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此何宗旺委托纪中久律师,将福清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违法,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州鼓楼区法院已异地管辖受理。

    所有福建维权公民都知道,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何宗旺被动接个电话何罪之有?所谓”教唆他人上访“更是无稽之谈,于法无据。本案的实质,是公权力违法操纵司法,肆意迫害何宗旺,以掩盖福州叶钟被公安活活打死的真相!

    庭审时,狱警不让家属和其他群众进入监狱旁听,具体庭审情况不详。福州维权公民唐兆星、林后勤、林梅珠、邱香英、张华等人,只得在监狱外围观声援。

  • 刘春香老师状告益阳教育局人社局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8日消息】2023年五一劳动节之际,益阳市刘春香老师近日向法院起诉益阳市人社局与益阳市教育局,依法维权捍卫妇女合法公平公正旳工作权益。

    刘春香老师自1984年大学毕业,先后在益阳市教育局(原县级市)、益阳市六中、益阳市六中初中部、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发展中心(期间从2015年5月起,服从资阳区教育局党委的工作安排,负责资阳区教育关工委和讲师团工作)在职在岗持续工作至被“代办”退休前。2020年,钟凤林同志任局长时的资阳区教育局以“在年满55周岁前已离岗一年以上”为借口、确认其“不具备到60岁退休的条件”,“只能按女性年满55周岁的年龄退休”。于2020年4月,停发了她的工资和所有的福利待遇,于2020年8月,为她“代办”了“到龄”退休手续,其时她年满56.5周岁时。

    这种以停发工资的违法手段强制提前退休、并为她“代办”退休手续的违法行政行为,极大地侵害了刘春香老师的合法权益,践踏了她的人格尊严和荣誉;伤害了她的精神和身体;严重的损害了她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查明真相,还其公正公平!

    1、责令资阳区教育局撤销给“代办”的退休手续。
    2、责令资阳区教育局恢复年满60周岁退休的权利。

    事实与理由

    1.2015年2月16日,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组通字2015年【14】号文件,文件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第六条明确“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据此,自2015年3月1日起,女性高级教师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年满60周岁”。原告于2001年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2016年晋级为专技五级职务岗位,完全符合年满60周岁退休的政策要求与资质条件。

    2.2015年3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为进一步确保组通字2015年【14】号文件执行的统一性,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中凡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年满60周岁时退休”。

    3.组通字2015年【14】号文件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据此,女高级教师如果要在年满55周岁时提前退休的,要“本人申请”、并以“自愿”为前提。原告在2019年2月年满55周岁时,并没有提出退休申请、更没有提出过自愿退休的诉求!

    4.原告自1984年大学毕业,先后在益阳市教育局(原县级市)、益阳市六中、益阳市六中初中部、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发展中心(期间从2015年5月起,服从资阳区教育局党委的工作安排,负责资阳区教育关工委和讲师团工作)在职在岗持续工作至被“代办”退休前。

    5.2019年2月,原告年满55周岁时,被告就已经确认了原告的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退休时间为2024年2月的事实。

    6.2020年3月,被告违背2015年【14】号文件精神,“要求”原告前往教育局人事股办理退休时,原告的年龄是56.2周岁。

    7.2020年4月,被告违反《劳动法》,停发了原告的工资和所有福利待遇。

    8.2020年8月,被告为原告“代办”了退休。其时原告年满56.5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年满60周岁)还差3.5年;并把退休时间办为2019年2月!

    9.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天目新闻等新闻媒体的关注下,被告授意原告所在单位(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发展中心),于2022年元月补发了原告2020年4月—8月共计5个月的在职工资和福利待遇与所发退休工资的差额部分。

    10.2022年1月,原告收到了一本“很有特色”的退休证:一是“纯手工”填写;二是看不见钢印字样;三是没有编排字号;四是没有发证日期;五是代为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2020年8月)、代为办理的退休时间(2019年2月)、实际发证时间(2022年元月)相差了好几年。

    11.2020年3月起,原告多次向被告俞伟基股长、钟凤林局长提出诉求,均遭被告敷衍搪塞;被告掀起“自愿退休风波”后,不仅至今没有实事求是地依法行政,反而采取了假造文件、调包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

    12.2022年10月28日,原告按照资阳区信访局赵建强局长、杨应该副局长的指示,向资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至今没有收到处理答复。

    13.2022年6月23日,被告在《刘春香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道“在年满55周岁前已离岗一年以上”、“不具备到60岁退休的条件”。这是被告强制原告提前退休、并对原告实行“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代办退休手续”等一系列违法行为的唯一理由,更只是被告用来应付上级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托辞。

  • 刘明库因状告公安被执行拘留

    【民生观察2023年3月17日消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访民刘明库,因不服处罚规定状告当地公安局,于2023年3月15日被木兰县公安局送往木兰县拘留所,处于行政拘留15天。

    两会刚结束,刘明库因为不服木兰县公安局的处罚规定向公安部递交材料,木兰县公安局以刘明库告公安局为由,现决定执行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3月15日3点40分左右,刘明库被木兰警方送往木兰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悉,2023年1月3日上午,刘明库在国家信访局登记,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第二派出所长接走,当天押送回地方,期间刘明库找机会用手机向外界发出求救消息。

    1月4号,刘明库的手机被当地第二派出所没收,警方对其下达了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但当时第二派出所吴所长按照木兰县公安局领导的指示说,只要刘明库在今年两会期间不进行上访,可以不拘留,且必须跟公安系统达成一致。

    可是,今年两会刚刚结束,木兰县公安局以刘明库告公安局为由,决定对其执行拘留15天的处罚。

    据了解,刘明库因一家人耐以生存的土地被村书记王建华夺走,国家给的补贴被崔淑杰和蔵淑芬二人领取而上访多年,至今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因上访刘明库被多次拘留、关黑监狱等迫害。

    据刘明库的上访材料显示:当地村书记私下将我土地包给他人,吞占我14年国家补贴款钱,乡政府暗中协助。1999年1月10日,我与木兰县建国乡红鲜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草炭泡地及泡子的承包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年,承包费是二万九千元整。1998年国家重点支持开发四荒的政策,别的村里周边的荒地,村民私自开发或村上允许开发的荒地都没有收回,而且国家允许都是三十年至五十年的承包期。在我不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我和红鲜村草签合同,没有经过慎重考虑,我花了二万九千元整仅承包给我20年,至2018年12月份合同期满,现在合同期已满,我承包期内没有弃耕和撂荒两年以上,也没有在地里边建房或改变农业用途,水稻年年丰收,承包期满我也没有自愿放弃,一直有人经营管理。

    在承包期快满年限时,2018年10月我回村里来,找书记李炳吉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继签土地合同,村书记李炳吉却带妻子去国外旅游。2019年李炳吉用手中权利将我开荒81亩上地转包给邻村他人魏学仁,剥夺我开荒地满20年,按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期满20年的开荒地,随二轮土地承包继续延续30年确权我刘明库名下,同时我承包之初,仅有16.5亩水田,其余都是荒草甸子40多亩,含芦苇荡6亩多,草甸子上的面积都是漂垡地、沼泽地,村里多次开发都是无明显郊果,仅开出了16.5亩水田和泡子面积20亩,公开发包村民无人承包。

    我承包后经过开发治理,人刨车耕,用三年时间,投入15万元之多,至2001年全部开垦成水田,共计81亩(58000平方米)合同到期后红鲜村见利忘义,以每年3万元承包费的价格发包给邻村他人坐收渔利,坐享其成。红鲜村公开招标发包是20000元,等到写合同的时候村书记李炳吉与会计强收我29000元建立合同,多管我要9000元。

    2004年我领到了全年的补贴款,2005年只给我补贴款760元,我每年向李炳吉要国家补贴款,李炳吉以各种理由不给,一会说是国家还没给发下来,然后就说发下来的补贴款是给村里的,种地的还没有到位,我连续要了几年,李炳吉说钱他自己用了。

    2010年我临出屯打工时管他要钱,他说等你回来时我再给你。2019年初李炳吉私自把我81亩土地发包出去,中央1号文件和《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上的机动地不得超过村上土地面积的5%,不能扩大机动地的面积,发现有扩大机动地面积的行为国家将严惩,红鲜村机动地全县最多,要是收回我们合同内的土地,就是扩大机动地的面积,违背了:“谁开发,谁受益”的政策,同时违背了:“同等条件下,开发者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另外,国家在2004年开始发放土地补贴款,我只领取了一年,从2005年至今都由村里强行扣留,再也没有发放给我。这14年补贴款全部被李炳吉占用,无人敢反抗,乡政府协助李炳吉建政发[2019]33号钟风龙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所有承包的地块没有补贴,不予受理告知书等。木兰县纪检委副书记左栋领导到建国乡财政所查底帐,国家每年都给补贴钱了,李炳吉私自吞占刘明库补贴款,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才上访,上访给各级领导添麻烦了,都是村霸李炳吉贪占国家补贴钱造成的,又私下将我开发的81亩水田承包给邻村他人。我要求归还我的土地,归还我14年被村霸截留的国家补贴款。


  • 福州林兰英状告社保局案二次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1月20日消息】2022年1月19日上午9点,福州仓山女冤民林兰英状告仓山区社保局违法扣留养老金案,在福州鼓楼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早上约9点05分,林兰英在老公郑金铨,本案委托代理人林祥官、江智安以及围观维权人士李穗财、邱香英、林应强和张长建陪同下,要进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但通过门口安检时,法警只允许原告林兰英一人出庭应诉,其他人员被禁止入内,包括委托代理人林祥官和江智安,说是主审法官罗增湧特别交代。

    对于主审法官违反公开开庭原则,再次故意刁难,歧视诉讼当事人的作法,林兰英气愤难耐。无奈之下,林兰英只得一人进入法庭!林兰英考虑到主审法官罗增湧如此一而再地无理刁难,不可能会公正判决,悲愤地当庭哭诉要求法官回避,同时申请庭审直播,否则退庭抗议!

    法官眼见林兰英的情绪激动,痛哭得泪湿口罩,又态度坚决,就和气地要求林兰英冷静,并指示书记员给林兰英换了一个口罩,并作出退让,允许委托代理人江智安(林祥官因身体不适离开)出庭代理。

    在今天的庭审中,代理人江智安将原告林兰英的不幸遭遇,以及本案的由来和法律依据,详细地向法庭作了陈述。合议庭成员,包括审判长,了解到原告林兰英被克扣的养老金并非退休金,而是法律规定的失地农民留用地,属于专款专用,解决生活出路的养老保障金事实。被告是在原告林兰英刑满出狱后,才作出扣留决定,通知原告返还。且至今已过一年6个月,还是照样扣留原告林兰英养老金的作法,都当庭表示被告扣留养老金行为违法。庭审约10点半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悉,福州女冤民林兰英今年70岁,身体多年来疾病缠身。2018年9月12日,正在福州市二医院住院治疗的林兰英,因迎接同乡严兴声出狱,即备受国内外关注的福州9.12鞭炮案,不但遭当局以莫须有“寻衅滋事”罪名报复迫害而遭冤判1年10个月。而且林兰英家被抄,17部手机,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不翼而飞,至今案件已结案仍然不还。

    林兰英出狱后得知,当时经办人员着便衣,未出示证件半夜三更破门而入抄家,把身患心脏病的她先生郑金铨吓得半死,还以为是歹徒抢劫,致心脏病发作,经救治捡回一条命,住院共花费约30万元。而林兰英同样体弱多病,心脏搭桥、低血糖病、高血压,无端获刑在押期间,多次进了鬼门关,特别是有一次提审,突然窒息得差点就死了。

    林兰英表示:她出狱后,更是经常住院,至少已花费十几万元。她目前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这笔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每个月仅约1000元。她没想到当局无耻到这种程度,连她这仅有的一点点救命钱都盯上扣留不发,这是要赶尽杀绝,不给她以活路!

    林兰英希望今天在法庭上的哭诉能唤醒本案合议庭成员的道德良知,能不受其他权力影响,依法公正判决,敬请关注!

  • 上海48名失地农民状告国务院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7日上海市民黄尧年等48名失地农民,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联名状告国务院不作为,要求中央政府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

    失地农民代表黄尧年反映,这48名联署人是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他们原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1885㎡、竹园面积747.6㎡、自有私房10088.92㎡。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他们的农村宅基地也被地方政府无偿侵占。

    据估算,联署人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3374.27㎡住房面积,价值4402.1199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1885㎡宅基地、747.6㎡竹园,价值15079.1660万元;合计19481.2859万元。

    48名上海莘庄失地农民于2018年8月30日,各自向上海市政府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申请,上海市政府接收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至今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已超过法定的答复期限。

    2018年12月25日,依法集体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纠正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定职责。但是,市政府不予受理。为此,48名失地农民又于2019年1月7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但苦等了一年多后,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才于2020年4月3日给出《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里面仅用一句笼统的话草草打发申请人称:“你们未提供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材料”。

    失地农民及其案件代理人认为:事实上,在行政复议申请时,联署人已向政府提供了符合受理条件的充足的相关材料,该行政复议申请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是,政府的复议工作相当草率,连复议回复告知书的编号都写错了,因此地农民不服国务院给出的“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遂于2021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国务院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职,要求中央政府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

    联署代表黄尧年还介绍说,被告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发觉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明显错误,但国务院的复议机关人员却如此粗糙,不负责任,让失地公民的财产权蒙受了巨大损失。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尧年等48名(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申北路350弄73号302室
    邮编:201108
    手机:18321327550
    被告:国务院
    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住址:北京中南海

    《诉讼请求》

    请依法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国复【2020】111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于2018年8月30日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人民政府递交了《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请求维护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并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要求人民政府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原告以当然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权利基础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目前司法不是独立的,法院吃谁的还得听谁的,法官不愿受理此案,政府的问题还得由政府自己处理。

    因此,原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同级提出行政复议。其复议请求:1、确认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原告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3、责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保护原告的合法财产,责令上海市莘庄发展公司对无偿征用原告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原告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附后):
    黄尧年、顾金坤、徐凤芳、刘墨仙、杜友余、韩纪官
    黄菊方、顾世根、顾永根、黄全忠、陆顺昌、周志荣
    顾彩英、刘纪、孙仁明、何银芳、曹翠英、孙乐帆
    张琴书、陆芳恩、吴国全、陆三民、张广其、陶宝管
    刘小妹、刘文辉、方国棋、汪安明、王福余、陆银泉
    朱振国、刘顺良、朱仁昌、朱依文、朱章余、朱永兴
    张顺香、张跃祖、朱亚娟、朱国兴、张永明、谢明忠
    王国明、乔四弟、王正兴、朱新华、朱新龙、方兴华

    起诉人代表:
    黄尧年、朱振国、汪安明
    刘纪、谢明忠、张琴书

    2021年1月6日

  • 上海浦东失地农民状告国务院总理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7日消息】施克华等56名申请人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失地农民,他们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0542.3㎡、自有私房11029.15㎡。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申请人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

    据估算,56名原告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4779.46㎡住房面积,价值19715.2725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0542.3㎡宅基地,价值15813.45万元;合计35528.7225万元。

    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于2018年8月20日,各自向上海市政府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申请,上海市政府接收申请人的申请书后,至今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已超过法定的答复期限。

    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集体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纠正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定职责。但是,市政府不予受理。

    因此,56名上海浦东失地农民于2019年1月5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申请。

    浦东失地农民苦等了一年多,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于2020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仅用一句笼统的话草草打发申请人:“你们未提供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材料”。

    事实上,浦东失地农民在行政复议申请时已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提供了符合受理条件的充足的相关材料。而且,上海人民政府复议工作相当草率,连复议回复告知书的编号都写错。

    浦东失地农民不服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于2020年8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EMS:1118759353778)

    兹公开本案,请党政司法领导机关及公众评审,督促司法公正及行政机关纠错,并供同道参考。

    本复议裁决申请书由法律顾问冯正虎代写。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施克华等56人(名单附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夏碧路310弄28号401室
    邮编:200137
    手机:13585572276

    被告:国务院
    法定代表人:李克强总理
    住址:北京中南海

    诉讼请求

    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国复【2020】110号】)

    事实和理由

    原告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失地农民,原居住于川沙县高东乡、高南乡、杨园乡,1991年由上海川沙县人民政府依法颁发了《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56名原告合计:拥有合法的宅基地10542.3㎡、自有私房11029.15㎡。

    1992年原告所居住的区域列入“浦东外高桥保税区”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个开发公司(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新发展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这份霸王协议是不公平、违法的,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利益,安置给原告的住房只有6249.69㎡,少给原告4779.46㎡住房面积。

    原告的私房被拆迁后,不仅少了居住面积,而且连同原告的农村宅基地也被无偿侵占了。至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乡村组织或开发公司都未对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给予补偿,无偿侵占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浦东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告示注销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至今拆迁人及任何人或单位没有与原告签订变更、租赁使用原告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协商另拨宅基地供原告使用宅基地,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至今合法有效。

    据估算,56名原告被损害的经济利益:1、被无偿侵占的4779.46㎡住房面积,价值19715.2725万元;2、被无偿侵占的10542.3㎡宅基地,价值15813.45万元;合计35528.7225万元。

    原告不服自己的财产被权贵利益集团违法侵占,一直上访,投诉至今。原告曾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申请,也向法院诉讼,但他们都管不了,不予答复,也不敢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立案,只能期望上一级政府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于2018年8月20日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法律效力并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要求被告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职责。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原告以当然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权利基础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合法合理的。

    根据邮局凭证,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8月21日接收原告的申请书,但至今没有对原告的申请作出答复,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两个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属行政不作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目前司法不是独立的,法院吃谁的还得听谁的,法官不愿受理此案,认为政府的问题还得由政府自己处理。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也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因此,原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于2018年12月20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同级提出行政复议。其复议请求:1、确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要求被告依法保护原告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3、责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保护原告的合法财产,责令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无偿征用原告的宅基地予以补偿,并补足安置原告的被拆房屋末安置面积(或相应货币补偿)。

    原告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的《告知书》,该告知书回复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你们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根据你们的陈述,你们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机关来信,反映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并要求履行保护你们的财产的职责,本机关已将你们的来信按信访程序处理。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你们如需了解上述来信的办理情况,可以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事实上,上海市人民政府告知原告: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上述《告知书》的内容与规范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相同,仅是文件名称不同。上海市人民政府不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地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格式,而是以《告知书》的格式回复行政复议原告,伪装成信访答复。

    一个实实在在的要求政府依法履职保护公民财产的问题,一个依法请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的问题,却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擅自调包成信访事项。

    我们相信法律,相信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决定,从“信访”走到“信法”,现在又被踢回“信访”。我们的痛苦经历告诉我们:信访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不受法律监督与保护。

    现在,政府告知我们: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对“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不予立案),法院也会告知我们:信访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因此,我们对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告知书》不服,只好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求救,于2019年1月5日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裁决申请。

    原告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告知书》不符合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如下:1、原告2018年8月20日提出的《请求履行保护财产权职责申请书》,不是信访事项;2、上海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详细论述见原告致被告的《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书》)。

    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了一年多,于2020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经审查,你们未提供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材料。据此,对你们提出的监督请求,决定不予支持。”

    原告苦等了一年多,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就用一句笼统的话打发原告,没有具体的说明,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七项,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那一项?我们缺少哪些材料?

    其实,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而且,原告在行政复议申请时已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供了符合受理条件的充足的相关材料。

    原告发觉,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相当马虎,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对来自两个不同地方、不同集体申请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发出同一编号的告知书(编号:2018-1080)。原告是来自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施克华等56名申请人,而另一个集体申请人是上海市闵行区的黄尧年等48人。

    被告国务院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发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明显错误,他们在同一天(4月3日)分别对施克华等56名申请人、黄尧年等48名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上,都记录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告知书》文件编号是相同的。幸好《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的文件编号不是同一的,原告收到的文件编号是国复【2020】110号,黄尧年等48名申请人收到的文件编号是【2020】111号。

    国际大城市上海市政府、国务院的复议机关的执法工作都如此粗糙,不负责任,不作为,中国的法治政府何时能建成?

    的确,原告很无奈。我们有法律的依据,我们有充足的证据材料,但有权的审理人(裁判者)可以不看不理,或者曲解法律与事实。我们可以唤醒一个睡着的人,但我们无法唤醒一个装睡的人。

    中国有法律,有法院,有上级政府的复议机关或信访部门,也都清楚我们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侵占受损,但它们都在互相推却,不理不受,不解决,其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失地农民的宅基地被征用而得不到补偿的问题,帮助下级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赖账。

    综上所述,上海市人民政府拒绝履行保护原告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及不受理原告行政复议申请,均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被告国务院(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应当受理复议裁决申请,并予以监督纠正。

    因此,原告于2020年4月11日收到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邮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国复【2020】110号】),不服其决定,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秉公司法,支持原告的请求,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黄桂林、杨智忠、顾国荣、顾兴隆、杨德福、顾玉萍
    黄春良、吕金娣、唐宗明、高爱琴、徐东明、顾国兰
    钟雪萍、顾美娣、徐妙新、高爱娟、张友涛、张品荣
    马惠芬、徐成达、印国良、徐友福、叶鹤棋、杨菊华
    林惠兴、徐伟安、施克华、沈家安、施顺泉、黄国华
    徐仙花、陆耀明、陆林珍、陈嘉荣、陆杏妹、唐宝妹
    徐跃进、徐鹤祥、金美琴、瞿素芳、凌爱珍、徐福明
    益慧娟、沈林福、黄长德、张建国、顾祺生、黄美珍
    唐国祥、陈金英、何福娣、黄培德、吴志荣、马金荣
    顾秀珍、王福珍、

    起诉人代表:
    施克华、杨德福、顾祺生
    张友涛、金美琴、黄美珍
    2020年10月

  • 五十六名失地农民状告国务院未获立案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6日消息】1993年上海浦东新区56名失地农民,被外高桥保税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吞食了他们的房屋财产,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宅基地使用权也被侵吞,从此就一直上访不断。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法律上首次确认,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维护合法权益,维护法律。

    从2015年开始,56名失地农民从“信访”道路走向了“信法”道路。但事与愿违,5年多时间的诉讼请求,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走到最高人民法院,结果都是“不予立案”、“不予支持”。

    他们集体请求国务院行政复议部门裁决,行政复议部门收到材料以后,期间大家努力的打了三次电话,去了二次北京行政复议司,咨询有关行政复议材料和案子进展的事项,得到的回答就是“在审理当中”。2019年1月5日寄出的裁决申请书,根据邮政查询1月7日签收的,等待了15个月,2020年4月9日收到了“不予支持”的《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告知书》写的很简单,说他们的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但翻开材料每条都符合的。如果行政复议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材料起5日之内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这都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作了规定的,因此56名失地农民不愿意接受极不公正、极不合法的《告知书》。

    2020年4月19日,56名失地农民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三巡回法庭》邮寄了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告知书》的《起诉书》,可二个月没有回音。于是,2020年6月16日浦东失地农民派施克华、施惠珍、杨德福三人,莘庄失地农民派黄尧年等三人去南京的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咨询《起诉书》的事宜。南京方面告知:他们已收到《起诉书》,最高院还没受理过状告国务院的一审案子,最高院只受理再审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可以到上海中院或者北京中院进行诉讼。

    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点,56名失地农民的上访代表16人到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一中院提交一份56名失地农民集体签名的《起诉书》,但法院工作人员却拒绝接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确认: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56名失地农民依法状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起诉状,却没有哪家法院敢受理。

    2020年7月13日,上海浦东新区失地农民派出3位代表、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派出3位代表,一行6人再次前往南京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上访,催问查询上海失地农民起诉国务院的立案问题,却遭遇踢皮球。

    失地农民代表尧德农表示,“我们请求立案,要求国务院撤销《国务院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重新审理。因为司法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局违背了《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我们的材料5日之内没有给我们发补正通知书,我们等望了15个月,但在《告知书》上说我们不符合《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受理条件,这是对请求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当回事,没有审理,草草结案。我们不服,故状告国务院。”

    但是,接待他们的法官回答说:1、司法部的复议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具体什么行为他也说不上来。2、这里是信访办,他们要立案去找立案厅法官。就这样,失地农民代表像皮球一样,又被踢回了立案厅接待窗口。

    尧德农说,“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见到我们上访催办,很紧张的,法官回话也是自相矛盾,把他们逼急了,最后抛出了国务院是不能告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昨天,整个第三巡回法庭,到处指着我们,‘他们是告国务院的’。群体状告国务院也是前所未闻的大新闻。”

    国务院不能告,是一个大新闻,告知原告的大厅4号窗口法官说,这是法律规定的,但这名法官又拿不出法律的依据,不知道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最后尧德农表示,“还有一个算不算新闻?第三巡庭的5号法官接待窗口法官指着国务院的告知书说,这不属于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我想请问,这不是行政行为,那算什么行为?昨天虽然不怎的,但收获多多,接待法官理词屈穷,必定打报告逐级向上汇报,农民现在已经不好糊弄了。”

  • 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立案受阻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3日消息】今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羁押超过半年的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女士前去北京石景山区法院立案,状告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立案过程阻碍重重,目前法院已经接收材料。

    今日(7月23日)一早,许艳女士带同起诉材料去到石景山区法院立案,准备对澎湃新闻网在余文生被捕案中的失实报道行为提起诉讼。得知消息的维权人士李美青、陈岳秀、野靖春、肖娟以及季新华等人一早已在法院门口等候,声援坚持为丈夫发声、抗争的许艳女士。

    据现场人士讲,众人到达石景山法院的安检通道后,许艳女士向安检工作人员出示了身份证,然后被要求对着专门的信息采集摄像头拍照核实身份,紧接着随身携带的背包等行李放入安检设备进行安检,其后许艳女士全身上下被工作人员用手持仪器扫描并用人工检查衣物鞋子等。在前三道安检确认无违禁的情况下进入第四个人工安检环节,工作人员因见许女士手持手机,遂要求许女士打开手机,检查是否拍照,表示如有拍照则需要删除照片(后才能进入法院)。在得到许艳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拍照的回答后,对方坚称必须打开手机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作实。

    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刁难行为,许艳女士感觉自己受到侮辱,非常委屈,因此向对方提出哎做法的法律依据,并表示如有法律依据才会打开手机允许对方检查。僵持之下,法院动用十几人包围许女士,气势汹汹要求许女士屈服照做。最后,许艳女士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打开手机旁对方检查,在检查无果的情况下,对方变本加厉要求许女士打开所有相册接受检查,最后又要求许女士打开备份资料接受对方的检查,甚至要求许女士将手机交由对方仔细检查。法院方面在百般刁难之下并未检查出他们认为的“违禁”或“违法”证据后,随后又派出一名年老法警,在对手机仔细检查后表示可以进入法院立案大厅,但之前各个关卡刁难检查许女士的工作人员又重新进行安检,直至满意后才放行。

    许艳女士在历经重重阻碍后进入石景山法院的立案大厅,排队后到3号窗口递交起诉材料。工作人员收下材料后出示了“材料接收清单”,并表示(该立案事项)他们需要商量一下,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许艳女士表示,对于当局这样的敷衍答复已经经历很多次,但对法律的憧憬依然存在,希望石景山法院能够准许立案。自从丈夫余文生被捕后,自己在奔波过程中遭遇了太多次的故意刁难,那些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野蛮态度已经见怪不怪了,虽然自己的心在发抖,腿脚也在发抖,此次的维权之路或许会很漫长和痛苦,但一想到丈夫还在遭受无辜的牢狱折磨,自己委屈落泪之余也变得更加坚强,擦干眼泪继续努力。幸运的是自己遇到了很多关心余文生的朋友们,他们的帮助令自己信心倍增。

    相关报道: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失实报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8/0715/17746.html



  • 余文生妻子许艳状告澎湃网失实报道

    民事起诉状

    原告:许艳,女,汉族,1982年10月3日生,身份证号:321324198210034284,现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古盛路36号院2-312室。系涉案报道中余文生之妻。电话:13718826079

    被告: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515室,电话:021-62471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5981888955邮政编码:200040

    法定代表人:王伟;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认定被告的涉案报道严重失实、侮辱人格、致原告及家人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2、以原告认可的方式公开在报道影响的范围内向原告赔礼道歉;
    3、赔偿原告差旅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1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18年1月23日14:35,被告的澎湃新闻网在《时事》栏目首页,以“一号专案”刊发了一篇《北京警方:一男子暴力袭警致两民警受伤,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的报道,报道记者:庄岸,责任编辑:陈雷柱。报道中附有一段48秒的执法记录仪录像,来源:北京警方(00:48)。网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63877,报道内容:(附后)

    此报道发出后,迅速引起各大网站的大量转发,用标题在360搜索,当时即能搜到约5600个结果。此报道的视频仅在腾讯网的播放量就高达9.5万次,在新浪视频的播放量也有8300多次,而其他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也都有大量的占击和播放量。查看评论,对余文生律师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和骂声,什么“在美国当场就乱枪打死了”,“希望严查!”,“这种作死的律师”,“这人也太狂了吧?关个几年”等等等等,可见,此报道对余文生及原告等家人产生的影响之大,余文生是原告丈夫,现被关押。

    然而此报道明显歪曲事实,视频有明显的颠倒和编辑,结论有明显的倾向性,具体如下:

    一、法律常识告诉我们:警察执法,首先要出示执法证件,传唤要出示《传唤证》,但视频中始终没有看到,可见警察已经违法在先,作为公民,不配合这种违法的所谓传唤,是公民的权利体现,否则,生活在中国将没有任何安全感,谁都不会例外。而本案的执法,更应当严格要求执法警察。作为一个知名网站,作为将本案作为“一号专案”进行报道的记者和编辑,应该有一点儿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明白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警察执法更应该依法,而不是穿上警服,说的话就是法律,甚至自称是警察,说的话就是法律,是个警察就代表法律。相反,和任何普通公民一样,警察也会有违法的时候,本案即如此。

    二、视频明显是由两个记录仪拍摄的,且是交替出现。时间点上,有时一个记录仪的视频突然跳过10几秒,有时从一个记录仪突然后退近7分钟切换到另一个,有时又从一个记录仪突然跳过近9分钟切换到另一个,有明显的拼接和编辑。这个所谓的过程显然不是连贯的,那些漏掉的视频拍摄了什么?余被带上车后,有无对其进行报复性殴打?是不是警察有违法行为?否则为什么警察不完整出示呢?之后又为什么不让原告聘请的律师会见余文生?所以,存在这种合理怀疑的可能性极大,全部公开视频的结果可能完全颠倒视频给公众的印象。就比如一个人的正当防卫,如果掩盖加害人违法行为,那么正当防卫者就会被人为转化为凶手,黑白即刻被颠倒。
    案发后一周左右,北京警方为什么将案件转移到外地?且至今不让律师会见?更加重了上述的合理怀疑。

    作为专业记者和编辑,对视频里面的拼接和编辑,对一些连带的问题,显然是有意的忽视,甚至是故意掩盖。

    三、余文生以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视频报道的也是所谓妨害公务的过程,妨害的一方是余,被妨害的一方是北京警方,那么作为报道记者,采访报道引述的完全来自于一方即北京警方,而没有对另一方余文生的任何采访记述,你的客观公平性又在哪里?这难道不是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两个人理论,却只听到一个人的声音,谁会相信他说的话?

    综上,被告严重背离了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原则,完全引述对立双方中一方的说法和视频,没有对另一方的任何采访,完全变成了一方的喉舌,报道内容严重失实。对引述的说法和视频不加分析,故意歪曲了事实,造成余及原告等家人在公众中极度恶劣的印象,侮辱了余及原告等家人的人格,明显降低了公众对余及原告等家人的社会评价,严重侵害了余及原告等家人的人格名誉权,对余及原告等家人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损失。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维护原告等家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

    具状人:许艳
    2018年7月16日

    附:被告的报道及证据

    附:涉案报道

    时间:2018年1月23日14:35,澎湃新闻网/《时事》首页/一号专案
    标题:《北京警方:一男子暴力袭警致两民警受伤,涉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记者:庄岸,网址: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963877

    报道中附有一段48秒的执法记录仪视频,来源:北京警方(00:48)

    报道内容如下:

    1月19日,一余姓男子在接受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时暴力袭警致民警受伤,被公安机关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市公安机关获悉,涉案男子系在被警方强制传唤时,先后打伤、咬伤两名民警。

    据警方介绍,余某某,男,51岁,北京市石景山人。19日当天,公安机关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余某某依法进行传唤。警方执法记录仪录像显示,民警现场多次向余某某口头宣告传唤措施,余某某反应激烈,拒不配合,反复表示不服从传唤。就在民警依法向余某某宣告口头传唤变更为强制传唤时,余某某突然挥拳重击民警头部。在场的其他民警迅速将余某某制服。在被带离过程中,余某某再次袭击同一民警,猛踢该民警膝盖,还咬伤另一民警手指。

    经司法机关鉴定,两名被袭击民警伤势均已构成轻微伤。余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经依法审查,余某某对自己暴力袭警行为供认不讳。记者还了解到,余某某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正在开展进一步审查调查。

    澎湃新闻从北京警方处还获悉,余某某曾先后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17年7月与某律师事务所解除聘任合同,后未再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因为时间超过六个月,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执法管理办法》规定,已于2018年1月15日依法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责任编辑:陈雷柱

  • 福建何宗旺状告政府另一案件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7月6日消息】福建公民何宗旺状告(诉)福清市公安局违法拘留和福清市政府违法复核又一案件,于今天(7月6日)下午3点半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福州陈气、黄定杰、林匊娇、张红、梁百端、林宝英、邱香英、陈光、焉雪玲、施惠卿、刘秀芳、李良玉、卓智标、唐兆星、李妹妹、陈茂妹、蔡和平、周德徐(闽侯)、张晓红、谢小珍、林应强、林赛英、苏秀玉、黄碧英、林秀英(闽清)、雷宗林父母、陈元霖、何宗旺、刘合仙、严煜钊、傅秀香(仙游)、伍梅英、张金姬、张华、徐秀煌、廖俊、林宝松、叶钟、李秀榕(连江)等四十多位维权人士到现场围观声援或旁听庭审。

    刚刚开庭,审判长黄人堃介绍说,今天开庭审理原告何宗旺诉福清公安以“诽谤罪”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福清市政府的复核决定。原告何宗旺一听说今天审理“诽谤罪”,感到有点匪夷所思,因为他之前只收到法院送达的“赌博罪”有关案卷。因此何宗旺当庭质问审判长黄人堃及合议庭成员,开庭前法庭不将案卷给原告,那今天怎么开庭?

    据何宗旺介绍,他于2017年5月12日在福州火车站准备乘Z60火车前往北京,在候车室莫名其妙遭到福清公安抓捕。当时因为北京正在召开国际“一带一路”会议,何宗旺后被公安以莫须有的所谓“诽谤罪(诽谤中央领导)”构陷拘留15天。

    有关本案,何宗旺表示他起诉到鼓楼区法院后,法官黄人堃还故意将之前于2018年5月3日发出的合议庭成员告知书(2018)闽0102行初109号,把书记员名字宋恒写成赵玉琴,人为造成他无法正常和书记员联系。何宗旺把情况反馈给法官黄人堃后,法院重新送达了变更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但却把文号故意更改为(2017)闽0102行初394号。法官黄人堃如此故意刁难原告何宗旺的做法,让何宗旺不知法官要审理哪个案子?(何宗旺诉公安及政府违法拘留,目前有多个案子已被鼓楼区法院受理,而且审判长都是黄人堃)。

    在今天庭审不久,何宗旺鉴于以上出现的反常情况有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判,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规定,当庭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但法官黄人堃以法院院长不在为由,暂时休庭,决定延期审理!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因为鼓楼区法院16法庭较小,很多前往围观旁听的维权人士只得留在法庭外声援,与十几个法院协警激烈对峙。大家都心知肚明公安和政府官员在滥权乱法,借口维稳,随意构陷乱抓捕。可在福州“超级黑”的强权之下,大家对审理结果不抱任何希望。就像今天何宗旺当庭所说的一样:“我只要把这些违法者告上法院,让你们坐到被告席上,发出我不服的声音,我就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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