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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张华状告政府公安却不公开庭审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2日消息】今天(2018年6月22日)早上约9点,福州女冤民张华状告鼓楼区政府公安乱拘留一案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张华及其家人、庄磊,张丽芳,陈步筹,吴林香,陈茂妹,李良玉,严煜钊,鄢雪玲,伍梅英,邱香英,罗丽萍,雷宗林父母,谢小珍,林菊娇,廖俊,林赛英,唐兆星,何宗旺,卓智标,刘合先仙,林应强等约30位福州维权人士前往声援或旁听。

    张华于2018年元月30日步行经过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福州西湖宾馆门口时,正好迎面挡路从西湖宾馆开出的福建省两会代表车队一会儿。就因此张华无端被抓走,后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对张华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今天到达庭审现场才发现法庭太小,旁观席仅有几个座位,大多数前去旁听的冤民被法警赶出法庭,后只得滞留在法庭外声援。庭审中原告张华首先向法庭表达了被告主官应依法出庭应诉的意见,后来和被告主要针对“原告是否在案发现场闯红灯”?“有无故意拦截两会代表车队”?以及原告“未在笔录上签字画押”原因展开辩护和质证。

    今天来法院声援的许多冤民都深受仓山法院枉法判裁之害,唐兆星、陈茂妹、林应强、卓智标、林赛英等人因为无法旁听庭审,就到法院纪检组、信访室投诉控告该院法官玷污法律枉判的违法乱纪行为。但在投诉时却发生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突发事件,当时卓智标、林应强、唐兆星去找刑庭庭长吴洪飞,在办公室刚好碰到老熟人法官刘文锋(冤判卓智标儿子获刑11个月)。卓智标在和他打招呼时只是轻拍对方肩膀一下,没想到对方竟耍起了无赖,大喊“打人啦”!喊声立刻惊动了整个法院领导和众多法警前来。

    另外,女冤民林赛英因为今年3月在北京上访,在所住旅社附近步行时被当地政府雇请的黑保安抓回福州,后送去拘留所直接拘留10天。林赛英不服处罚,经复议后将公安起诉到仓山区法院。今天早上去找法官蒋书敏后才知道,案件莫名其妙已被“结案”。通过了解才得知,法官以借口荒唐的“通知不到原告”为由,在未开庭审理情况下直接作出裁定,甚至把林赛英的上诉权都直接剥夺了。



  • 福建何宗旺告公安“违法拘留”今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18年5月31日消息】福建省福清公民何宗旺行政状告福清市公安局违法拘留一案,于今天(5月31日)下午3点在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山东人权律师张金武受托为何宗旺出庭辩护。福州陈气、庄磊、谢小珍、林应强、张晓红、梁百端、吴林香、唐兆星、林元顺、李妹妹、林秀英(闽清)、林匊娇、雷宗林父母、邱香英、叶孔平、陈光、廖俊、严煜钊、李良玉、林赛英、蔡和平、张华、蔡勤及何宗旺福清家乡代表等近三十多位冤民前往鼓楼区法院声援何宗旺及旁听庭审。

    2017年19大召开前夕,何宗旺在公园游玩时被福清市公安局警察带走,先以莫须有的所谓“赌博罪”为由行政拘留十五日(该案也已同时起诉到鼓楼区法院,目前还没开庭)。

    本案发生背景:何宗旺被拘留期满当天早上,由于19大会议正在召开还没结束,刚走出福清拘留所的何宗旺又被被告(福清市公安局)警察带走。下午何宗旺再遭被告以同样的“赌博罪”为由行政拘留10天。何宗旺连续两次无端被构陷“赌博罪”行政拘留,本案是福清当局19大荒唐维稳在背后作祟,被告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明显是违法的。

    据何宗旺介绍,他阅卷后才知道被告作出的所谓“赌博罪”行政拘留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很久以前发生的事,他都忘了,而且案卷中证据只能说明仅有40元人民币彩头的友人娱乐麻将。被告将“友人娱乐”构陷成“豪赌大案”来查处,可是本案中他若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何被告只拘留他一人,其他3位“参与赌博”友人都未被拘留。本案一看就是选择性执法,而且没有任何违法事实,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拘留决定明显程序违法,事实法律违法,适应法律错误。由此可见被告系构陷迫害,维稳使然。

    今天庭审才开始十几分钟,张金武律师在质证时发现并指出,被告法人代表没有到庭应诉,违反《行政诉讼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还发现法庭没有给原告送达部分证据,在目录中都没有体现,但法官以被告申请证人保护涉密为由予以拒绝。人权律师张金武精彩的质证和辩护赢得众多旁听庭审冤民的共鸣和喝彩。本案是构陷的,证人所做的证言系伪造,都是见不得光的,难怪法官恼羞成怒下就把所有在法庭旁听庭审的近30位冤民全部驱赶出法庭。

    有鉴于福州公检法都是“超级黑”,之前所有因上访维权冤民被违法拘留的民告官行政官司还没发现过一起胜诉的。甚至更为荒唐的是如林应强、林东进等5冤民,因在北京乘坐公交车无端被构陷违法拘留10天一案,鼓楼区法院谢立红法官不但枉判,还故意阻挠林应强等原告上诉,不让二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卷。

    何宗旺等人都表示,在福州,法律和公平正义在公权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已濒临死亡,因此他对本案审理结果不抱任何希望。

    敬请各界关注!



  • 不准年检并扣律师证 余文生状告北京司法局

    【民生观察2017年7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知名律师余文生已被北京司法局不准其律师证年检49天,扣押其律师证已18天,并且逼迫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其他律师事务所接获北京司法局通知,不准接收余文生律师。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女士连续一个礼拜发布每日一呼,为丈夫被当局打击迫害鸣不平,许艳女士称,余文生律师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律所接收的话将会被吊销律师证。

    据悉,昨日(7月18日),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发出刑事控告状,控告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等公职人员利用律师证年检滥用职权打压律师。

    2017年7月18日余文生对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等人向北京市检察院发出刑事控告状,控告他们利用年审换证滥用职权打压律师。

    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余文生,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712室,电话13910033651

    被控告人1:苗林,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被控告人2:李公田,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北京市律师协会)
    被控告人3:王群,北京市司法局副局级干部(分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照许可处、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
    被控告人4:高鹏,北京市司法局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处长
    被控告人5:徐迎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处长
    被控告人6:柴磊,北京市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处长
    被控告人7:高维华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
    被控告人8:纪爱华,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公证律师公证管理科、石景山区律师协会)
    被控告人9:陈敏,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上述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的犯罪责任

    事实和理由: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苗林自2016年11月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后,继续采取对律师群体高压管控,对以捍卫人权法治为己任的、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律师继续打压。苗林治下的北京市司法局、各区司法局及其各级主管负责人采取约谈威胁恐吓等方式对付那些拥有正义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然破坏中国法治,言依法治国、依法治律,行依警治国、依警治律。

    2017年5月北京律师进入非法的年审(年度考核)月后,苗林及属下更是利用官权配合中国各级公检法看守所等强权单位,不给一些律师事务所年审、不给一些律师盖年审备案章,以限制律师正常执业,公然违反《律师法》及《行政许可法》,其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

    余文生作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名律师直到6月30日才在网上通过非法年审并交纳了年审费,然而北京市司法局及石景山区司法局却以换发新律师执业证为名,于7月1日收缴了余文生的律师执业证。在余文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7月11日已经换发新律师执业证后,北京市司法局、石景山区司法局仍然非法扣押余文生律师执业证,滥用职权非法剥夺余文生的律师执业权。

    为此余文生律师特请求北京市检察院依法追究北京市司法局、石景山区司法局相关责任人(即上列被控告人)的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检察院

    抄送:北京市政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察院

    控告人:余文生
    2017年7月18日

    附:

    《律师法》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有关余文生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余文生、程海要求会见王全璋遭拒 将采取法律行动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614/15988.html



  • 河南同性恋男子状告精神病院

    中国河南一名同性恋男子被家属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扭转治疗”后,向法院状告精神病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法院近日判定该男子胜诉,责令精神病院赔偿其5000元人民币,并公开道歉。不过法院的判决没有涉及“扭转治疗”是否合法的问题,只是说该男子的病情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

    据上海彭湃新闻网等多家中国媒体报道,河南驻马店男子余虎(化名)在被妻子发现其是同性恋后,双方准备协议离婚。不过, 2015年10月8号,原本是余虎要跟妻子去当地民政部门签离婚协议的那天,余虎被妻子、哥哥、父母捆绑,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余虎坚称自己没有病,拒绝签字,要求离开。但院方在余虎的妻子签字后,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对余虎强制收治,把他捆绑起来喂药。2015年10月26日,余虎的几个朋友报警求助,驻马店市精神病院才同意余虎出院。至此余虎已被强制治疗19天。2016年5月17日,余虎向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判决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同时他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北京财新网7月4日报道,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近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对余虎的强制治疗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判令院方在市级刊物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本台记者7月4日晚间致电余虎的代理律师黄锐欲了解更多详情,得到以下回复。

    “我不接受外媒采访。

    报道说,中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当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况时,才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裁定,余虎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驻马店精神病院违背了“精神障碍住院自愿原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

    关注该案的北京“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成员燕子(化名)7月4号晚间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法院判决书的日期是今年6月23日,但是我们前两天才收到判决书,是寄给律师的。法院通过《精神卫生法》,说他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所以判医院违法。我一方面认为这是对的,但是它没有讲同性恋本身的问题,我觉得是因为在中国并没有一条法律明确的保护同性恋人群。这个法律是缺失的。”

    燕子指出,早在2001年,中华精神科学会发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认定同性恋是一种性倾向而不属于病态,但目前中国的很多医院、诊所仍在以治疗“性指向障碍”为名,对同性恋进行矫正治疗。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对这些医院和诊所治疗同性恋的行为进行监管。燕子希望,这次判决能够让卫生部门“有所作为”,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同性恋群体被强制进行扭转治疗。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l-07042017142322.html 2017年7月4日)

  • 江苏许金华状告军分区医院副院长推销假药被关精神病院

    最近,本网获悉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残疾访民许金华,在北京正常上访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被强送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为了一探究竟,本刊志愿者南下精神病院,对许金华进行面对面的采访。
     
    被精神病迫害

    2016年2月28日,许金华在北京上访结束,乘火车于29日上午8点多钟到达南通火车站。被南通崇川公安局和平桥派出所朱东平等3名警察扣下,强行押往南通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在其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按在椅子上被强行要求作精神病检查,后在她的抗议和医生的默许下逃脱。
     
    也许她自己也没意识到,这次精神病检查逃脱后,真的精神病会很快降临到她的头上,2016年7月22日下午,许金华辖区所在地和平桥街道派居委会纵治办主任找到她,说上级领导吩咐带她到区政法委书记那里谈事情,她兴冲冲地简单收拾了一下就跟着书记出门了,谁知一下楼就被强行连推带拉的装上车送到了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
     
    抓她的时候家属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离婚,唯一的女儿正在上海出差,根本无人可求! 她抱着仅存的一点幻想向医院声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希望医院可以放了她,然而医院的回答是“这是政府要关的,想出去就找和平桥街道(办)沟通,让他们写证明,医院才会放人”。
     
    她女儿回来知道情况后,当即找到医院去看她,也正值中秋佳节前夕,所以向街道政法委书记提出希望母亲回家过中秋节的愿望,终归还是遭到了拒绝。
     
    当许金华联系到本刊后,我们得知,女儿每周去看她一次,平时也没时间,自己的小孩才23个月大需要照顾,女儿一直反对她打官司告状上访,她认为民斗不了官,弄不好会伤害家人或性命。
     
    许金华被关进医院重症病区后,形容“起初是捆绑上身、按住四肢、再被五花大绑成大字形,然后矇上双眼、扯头发、捏鼻子 、拨嘴强行灌药,前三天还两次鼻饲(五花大绑成大字形后,再捆绑上身按住头从鼻孔中插管至胃部灌药灌牛奶灌食再灌水)。
     
    8月初她被转到老年精神病科402病房08床治疗,床台号上赫然写着“精神分裂症”,现在,每天都必须接受医院的药物治疗,否则就强制绑灌药,每天的活动空间也只能在楼道和室内走几步。
     
    那么,医院关押她的依据是什么?院方曾对许金华表示,针对她有两份精神病鉴定,但是不说具体鉴定机构、鉴定医师、鉴定结果等情况。许金华要求他们出示鉴定,他们说只有监护人有这个权利。
     
    送许金华的警察说是她女儿要求给她做的精神病鉴定,许金华问了女儿说没有这回事,但女儿确实看到了司法鉴定,可是没有给她,也被迫签了字,可具体是哪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的鉴定、那几位医师参与、具体的诊断病情,她女儿也是一概不知。
    本刊向她女儿打电话确认,对方表示不方便细说,也由于压力太大,相关情况最好问街道书记。本刊随即拨通了崇川区和平街道任长良书记13809086361的电话,他听到许金华的名字后,再三强调那是家属送去的,自己并不清楚,也不知道具体情况,然后挂断电话。
     
    南通当局何时释放许金华,据南通第四医院的第一个治理疗程也就差三天了,我们拭目以待,医疗案发15年来她的身体状况每况日下,病情在持续加重,她告诉本刊“L4-5左侧隐窝软组织被铲掉后造成了脊柱脱位、枯死,多根脊神经受损后脊柱损伤每年以大约一级半的速度向上蔓延现已至头部,骨肉分离,脊柱侧弯,前凹后凸,严重畸形。脊柱损伤又导致了软组织损伤,多症并发的后遗症不知道还要发生到什么地步”!
     
    上访及被迫害的缘由
     
    许金华,出生于1956年12月18日(农历11月17日),身份证号:320602195612180544,此前的她家庭和睦,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和体贴的丈夫,因为自己有轻微的腰椎盘突出需要治疗,就是这个需要轻微的治疗和遇上所谓的“绿色神医”小手术开始,她毁了身体、毁了家庭、毁了未来!!
     
    1996年底,中央电视二台、江苏电视台、南通电视台都在宣传绿色神医孙仁平小针刀的医术,而且此人还是时任江苏省军区原南通军分区医院副院长(后来升为院长),副师级军衔。
     
    看了各电视台的宣传推广,又前后做了三次咨询,许金华觉得靠谱,就确定在军分区医院做腰椎盘突出治疗。
     
    许金华介绍道:“经过三次治疗无效,第四次治疗时,主治医师孙仁平在我腰左边连轧两刀后对我说你这病比较麻烦,你就弄点药吃吃吧,我以前也跟你一样也是中央型腰椎盘突出,就是吃这个药好的,你不妨也试试,你开一张票要150元,这药只有120元,你不要开票,只要直接将钱给我就行,然后就叫我跟他去拿药”。
     
    她出了钱拿了药,回家后发现此药没有注册商标、没有许可证、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使用日期、没有使用范围、只有一只小型塑料袋里装着点药粉,此时许金华想起了另外一个患类风湿性关节的女病人也买了和她同样的药粉,而自己是轻度腰椎盘突出,怎么能用同样的药呢?所以下午就去把药退了。
     
    也就是从这个退药举动开始,给她带来了无穷的灾难,1997年6月16日,这个许金华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日子,这天是她预约再次治疗之日,在手术台上,她不仅被绞了腰脊髓还铲除了5/4的左侧隐窝软组织。造成了上下脊柱逐渐枯死,致腰脊柱侧弯、前凹后凸严重畸形,进而,脊柱损伤致使胸部损伤颈部损伤颅脑损伤,最后导致身体多处残疾,而实施手术者正是孙仁平副院长。
     
    许金华在材料中介绍:案发后,南通市卫生局文件(通卫医鉴【1998】5号许金华医疗事件技术鉴定报告书)将她被害后第四天即6月20日的CT复查诊断意见:硬插到被害之前进行了鉴定。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苏医鉴【1999】8号许金华医疗事件技术鉴定报告书)隐瞒了两张片子的诊断意见。导致后来的民事诉讼严重不公,成为她上访的导火索。
     
    据悉,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三次开庭,然而许金华认为三次庭审笔录全部有被更改的嫌疑。并在崇川区法院法医鉴定中,收了许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四张原版片,不肯写清单、不给作鉴定的书面证明并不许复制。
     
    宣判当天,许金华呆在法院不走要看庭审笔录,中午11点15分左右,书记员将卷宗全部拿走,下午三点才回来给她看,看后她发现笔录多处有被更改的痕迹,签字时只好签上——“笔录已被更改许金华”。
     
    2000年9月4日,许金华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立案通知书上写的是合议庭开庭,而法庭庭审现场上却由一位身穿便服者主持,这位在法庭上叫上诉人宣读上诉状却又不肯说出自己姓名与称呼者依旧维持了原判。
     
    二审结束后,许金华开始奔波于省高院及最高院,案件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可相反的是迫害却日夜增加。
     
    许金华介绍:“从2007年中共十七大开始至今,我的家(居住处)每天24小时都在摄像与红外线监控之下,有时在超市或商场还有人拿着带闪光灯的摄像机对着我拍照,拍完就跑,特别是国家有重大政治活动时,我就成了重点政治犯,政府每天派12个人分三班每班4人轮流对我监控,白天守在我家楼下的出入口,晚上就守在楼梯口”。
     
    2007年地方政府建儿童福利院拆了她家的房子,政府要拆迁安置赔偿与此医疗案件相抵,许金华不同意,结果许金华被打致颅内出血。从这一年开始到2015年,许金华被多次关在黑监狱和地下牢房。
     
    许金华感叹道:“这些年来,我只有被害的权利,而被害后却没有申诉和医治的权利,十几张CT、MRI等复查片所反应的客观病情都于诊断报告不相符,然而有关方面却视而不见,不给我申冤的机会”!
     
    最让人诧异的是,2012年5月28日,因需要向最高法补交证据,许金华去崇川区人民法院档案室查阅本案资料(案号:【2000】崇民初字第61号)卷宗,但被告知此卷宗已“丢失”,不翼而飞不知去向。
     
    医疗后遗症发作
     
    这些年手术留下的后遗症也在持续发酵,2012年1月2日开始,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给许金华做的系列检查,CT片中显示胸部损伤引起了血胸和气胸;X光检查片中显示颈部损伤,引起了一侧动脉,椎动脉血栓形成,颈动静脉痿,假性动脉瘤;脑CT检查片中显示:颅脑损伤,致使神经系统实质性损害引起的症状和病征,颈内动脉—海绵窦痿,下丘脑—垂体功能障碍等。颅脑损伤导致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
     
    许金华说:“案发后,孙仁平口口声声对我们夫妻二人说的:“你告不了我,你就是告到南京,告到北京都没用,我不怕你”的这番话,以及在手术台上被害时突然惨叫的情景时常出现在我的脑海里,面对孙仁平的如此猖狂和恶毒,又怎能不告”?
     
    这场不幸以及后来的控告给许金华的家庭也造成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她持续告状,丈夫受不了这种压力,让她在家庭和申诉中二选一,她隐忍着心痛选择了申诉,从而放弃了温馨的家庭,而官司给家庭带来的污点和痛苦也影响到了女儿,一直到这两年才嫁出去。
     
    在2012年,许金华还自叹,“我离精神失常还有多久我不知道”,没想到真被精神病这么快就落到她的身上!
     
    此案的另一当事人孙仁平院长,则是另外一番光景,他不但没有受到任何处分,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恰恰相反的是在江苏省军区南通军分区中步步高升,一直升到副师长级,转业后在南通市开了一家私家医院(南通康平疼痛医院)。前几年南通电视周报刊登孙仁平被选为杰出转业军人代表去了北京受到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的接见。而部队也把他捧为军转干部创业的标兵。

    精神病院内安静平和的和志愿者交谈的许金华

    许金华就被关在这栋楼的四层老年精神病科

    许金华床头上的排号上标着不知道谁鉴定的“精神分裂症”

    在外抗议时的许金华

    许金华叙说这次关押的迫害情况

    许金华以前自由拍摄的医院对她的医疗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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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访民陆福忠状告北京西城公安分局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3消息:上海访民陆福忠,3月10日下午被北京警方抓获送到马家楼,之后被接回当地遭静安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上海访民称,陆福忠是因为去年7月31日被北京西城公安分局无故刑拘36天的事到北京市政府上访,途径铁路博物馆附近路口时被北京警方拦截检查,然后带至天安门分局分流到马家楼救济服务中心导致被拘留的。

    据悉,陆福忠因为自家商铺被抢上访,上访期间被多次拘留,软禁。



  • 状告三年不立案 金汉艳申请撤除立案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7日消息:湖北省十堰市金汉艳、金汉琴姐妹曾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七个月(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31/hubei/20130615/6129.html )。遭此劫难后,2013年,姐妹俩一纸诉状将十堰市红十字医院和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告到了十堰市中级法院,案子至今不获立案。昨天金汉艳给十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戴森龙打电话,戴很干脆表示:你找王院长。金汉艳不禁质问:立案庭不立案要到何用?特请上级撤除立案庭。
     
    2009年9月18日,在北京边上访边打工已经两个多月的两姐妹,突然被天兵天降的郧西县公安局数名便衣捉回郧西。9月22日,姐姐金汉艳被当地政府(郧西县土门镇党委书记余建军、副书记陈明山为首)送进位于张湾区的十堰市红十字医院(惠民医院)精神科,妹妹金汉琴被送进位于茅箭区的十堰市精神病医院,两姐妹被“精神病”一直到2010年4月22日,时间长达7个月。

  • 七旬老汉“被精神病”4年 状告妻儿和医院

    闽清一七旬老汉被子女和老伴以“老年痴呆”为由,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4年。老汉出院后,将妻子、子女、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法庭。经鉴定机构鉴定,老汉没有精神病。
      为什么要将没有病的亲人送进精神病院呢?昨日,老汉女儿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父亲经常对母亲实施家暴,母亲不堪忍受,一直求儿女帮她,大家才出此下策。
      走出精神病院 老汉索赔98
      钱某俊生于1936年,曾是中学音乐教师,和同是教师的妻子住在闽清县,生有三个子女。2014年,78岁的钱某俊将妻子和两个子女,以及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闽清法院,称“被精神病”长达4年,要求四被告赔偿98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8月5日,钱某俊的妻子刘某英、子女钱某鸣和钱某洁,将钱某俊送治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防治院以“老年痴呆”为由收治钱某俊,后又诊断其为“人格障碍”。2013年2月7日,钱某俊患中风,经其子钱某鸣及钱某俊的兄弟姐妹要求,防治院于2013年3月11日为钱某俊办理出院。钱某俊被收治住院共1860天。
      2014年3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鉴定:2008年钱某俊被收治入院时不存在精神疾病,且鉴定时精神正常,防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般过失。法院认为,钱某俊的妻子刘某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防治院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子女钱某鸣、钱某洁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四被告共赔偿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院通知接人 母亲坚决不从
      钱某俊的女儿钱某洁在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工作。昨日,记者来到该院找到了钱某洁。钱某洁告诉记者,父亲钱某俊上个月因脑溢血去世了。钱某洁告诉记者,她在家里排老二,钱某鸣是她大哥,还有一个弟弟。她说,把父亲送进防治院,有不得已的苦衷。
      钱某洁说,父亲退休后,性情大变,对家人十分粗暴,对母亲和她非打即骂,而且花销大索取无度;父亲经常把母亲赶出家门,钱用完了,就找母亲索要,还逼母亲向他们几个儿女要钱;父亲还时常去宾馆开房,街坊四邻的风言风语,让他们儿女脸面无光。母亲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几次离家出走,都被父亲找回来,一不给钱就打人。母亲为了摆脱这种痛苦,求子女帮她。
      钱某洁说,她将父亲的这些情况向一些专家请教,得知父亲可能是得了老年痴呆症,便和大哥、母亲一起,把父亲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治疗。后来,院方诊断父亲是人格障碍,医院几次通知家人将父亲接回家,但母亲坚持不从,认为父亲出院会对她造成更大伤害。就这样,其父在医院住了4年。
    (来源:东南网http://news.sohu.com/20151126/n428254346.shtml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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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告公安部公民向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公安剥夺公民诉权

      2015年10月27日,沈阳起诉公安部的原告许梅英、王振华、姚立新,诉讼代理人林明洁,公民王志民、李庆、徐建伟、刘素春、李志刚在北京以邮寄的方式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举报,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为讨好上级公安部,公然违反《行政诉讼法》,剥夺公民的诉讼和旁听的权利,破坏法律的实施。
           2015年9月17日,沈阳“509”受害者许梅英、王振华、姚立新、杨兆芳、林淑军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40号法庭开庭审理。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是沈阳五公民通过司法程序争取的诉讼权利。然而,从2015年9月15日开始,沈阳公安就分别以不同的方式限制五原告的人身自由,并动用大量的警力在北京和沈阳大肆堵截,阻止原告及代理人到庭诉讼,阻止旁听人员参加庭审。原告许梅英、王振华被限制自由无法进京;原告杨兆芳、林淑军、姚立新进京诉讼,被绑架离京;诉讼代理人林明洁中、辛颖等人被强行带回沈阳。赤裸裸的剥夺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沈阳警方的滥用职权的行为,最终导致出现中国司法史上最荒诞离奇的庭审—没有原告的庭审,破坏了法律的正确实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对沈阳市公安局滥用职权行为予以查处。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把公安部门规范成一个依法行政,让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
            请求媒体监督,以确保在延期后的庭审中,原告能如期到庭,庭审能顺利进行!
            许梅英     电话,15542277285
            2015/10/28

    举报人员

  • 湖南下岗老师状告教育局 开庭日成法院最紧张一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29消息:周光宏是湖南省武冈市原公办教师,马昌彪、许毓彪是武冈市原民办老师,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三人均被武冈市教育局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开除或辞退。他们为此维权上访多年,期间一再遭到关押迫害。今年初,三人一纸诉状将武冈市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控告教育局不公开有关辞退教师的相关政策信息。
     
    6月25日,该案在武冈市法院开庭时,湖南各地数百下岗民、公办教师纷纷来到武冈市法院围观、声援该案。此举引起了当局高度关注,他们迅速启动了维稳机制,调派大批警力到武冈市法院前维稳、戒备,一时现场气氛紧张,有现场人员称这是武冈市法院有史以来最紧张的一天。
     
    下面是三位老师的诉状:
     
    原告:周光宏,男,汉族,现年63岁,住址:武冈市洞庭南路25号,身份证号码:432623195210251011,联系电话:18573918753。
      原告:马昌彪,男,汉族,现年57岁,住址:武冈市邓家铺镇新坪村4组,身份证号码:432623195807137270。
      原告:许毓彪,男,汉族,现年60岁,住址,武冈市法相岩办事处东山村3组,身份证号码:432623195509211292。
      被告:武冈市教育局,法人代表:王福民
      住址:武冈市武强路东侧242号,电话:0739-4273521
      诉讼请求:
      请求武冈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12号第三条之相关规定书面公开原告所要求的信息。
      事实与理由:
      原告周光宏等原系公办教师,原告马昌彪、许毓彪等原系民办教师。在80年代原告们被被告(教育行政部门)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强行开除或辞退。公办教师开除回到农村后,包括子女在内至今无田无地,无任何生活来源和生存资料;民办教师被辞退后,国家每年下拨的“民转公”指标并未作废,此举,使我们的生存权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此,我们多年来多次向武冈市教育局、武冈市委、市政府、邵阳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等反映过,但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相反,原告还遭到了拘留劳教,使我们的人身权利再一次受到侵害!
      2014年12月6日,原告又向湖南省财政厅书面申请公开相关信息,财政厅的回复是”请向省教育厅和地方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同时原告又向省教育厅书面申请公开,省教育厅批转邵阳市教育局,邵阳市教育局又转送武冈市教育局,原告得到武冈市教育局的答复是:答非所问、拒绝公开。
      原告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被告应该主动公开和重点公开原告所要的信息;根据国务院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12号第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将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到子项目,而拒绝公开,属被告违法行政。特请求武冈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书面公开所要的信息。
         此呈
      武冈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光宏 马昌彪 许毓彪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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