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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徐香玉一日连打二场官司 不满庭审昏倒送医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29消息;今天上午8点30分,北京大兴区访民徐香玉状告北京市大兴区政府违法强拆占地一案,在大兴区法院开庭。早8点,徐香玉与代理人王玉民和百余名访民维权人士:江西彭中林、辽宁王素娥、赵广军、吉林邓志波、上海吴玉芬、郑培培、韦开珍、新疆宁惠荣、南京居小玲等赶到法院安检入口声援和旁听,同时现场来了七、八部警车和几十名警察、特警“维稳”,以及十几名法院法警堵住法院(当事人安检)进口,阻止、拒绝访民进入法院法庭旁听,
     
    最后限制人数10人进法院,在场访民与法院法官、警察交涉,称法院这一限制旁听人士没有法律依据,侵犯公民正当权利,设置阻碍,法院法官和警察与现场百余要求旁听的访民一直对峙到上午10点半多钟。

    今天下午1点30分,还是徐香玉的行政诉讼案,起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对徐香玉六起“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案在大兴法院开庭,法院将徐香玉六起案子合并开庭审理,由徐香玉特别授权委托包龙君和江西维权人士彭中林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
        下午1点30分开始进入法院安检入口,与上午一样出动了很多警察和法警,法官李彬、雷剑与法警还堵住法院安检入口不让访民进去旁听。与法官李彬和雷剑几经交涉、争吵半个小时后,仍然限制宁惠荣等10个访民进去旁听,并对入庭人员严格进行安检,除扣留相机外,还一律扣留手机。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阻止徐香玉和代理人发言,期间徐香玉气得血压升高,多次说心脏难受,吃完救心丸,但心脏仍然难受,她不得不靠在代理人彭中林肩膀上。最后,彭中林站起来要求法庭休庭,并表示如继续下去出现意外法官要承担责任。但法官不接受,徐香玉血压突然升高滚到在地,最终法院叫来120将徐香玉送往了医院。

    以下是今天上午和下午的庭审现场:
     


    原告徐香玉和代理人包龙君、彭中林中午在法院外

  • “捐款门”三访民状告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案今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22消息:今年5月27日许乃来、何斌等85名在京访民向遭受特大飓风和冰雹灾害的美国灾民捐款,当时共有14人向美国大使馆送捐款,结果13人被朝阳公安分局以她们“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美国大使馆东门外,以为美国人民受灾捐款”为由扰乱了社会秩序,刑拘31天后改行政拘留10日处罚,此案被称为“捐款门”案,五名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的捐款人(访民):徐彩虹、林宝钗、马秀英、李花仙、王继卫后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徐彩虹、林宝钗、马秀英三访民状告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案,朝阳法院将三案合并开庭审理,原定今天上午九点在朝阳法院七楼第五十八法庭开庭审理。由于10月10日下午4点多钟才向三原告送达法庭开庭传票,使三名原告没有充分时间请好代理律师或代理人。今天开庭时,法庭外到处是警察和保安,戒备森严,致使到上午9点45分才进入开庭准备,而当事人马秀英到10点03分才与代理人到达法庭,徐彩虹的代理人包龙君在江苏出差,不能赶来开庭,另一名代理人李章安到庭,而江西维权人士彭中林作为林宝钗的代理人一早到达法院没让进法院。
    当事人马秀英还没有到庭,上午9点55分法庭就进入开庭程序,马秀英及代理人到庭,后三名原告就上述原因向法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法院未予理睬,10点19分法院告知原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三名原告均申请要求两在审法官回避,法庭休庭10分钟后,10点半朝阳法院以经院长同意,法庭口头驳回三名原告回避申请,继续开庭。法官问三名原告是否要求复议,三名原告均申请要求复议,法官又不予理睬,强行继续开庭。原告徐彩虹和马秀英及其代理人退出法庭,法官和法警阻拦不让她们退庭,上午11点01分,原告徐彩虹和马秀英及其代理人退出法庭。法院强留没有文化的林宝钗老太太单独一人在法庭上与被告朝阳公安分局开庭,林宝钗的代理人彭中林又不让进法庭代理,最后彭中林只有象原告徐彩虹和马秀英及其代理人一样离开法院。
    法庭外,今天一早有一百多名访民前来声援,朝阳法院外早已是戒备森严,相继来了一百多名警察及还有保安,二、三两警车,两辆准备抓访民的大客,以及几十名便衣国宝。法院外设置了记者采访警戒区,但没有一个记者采访。上午8点30分开始驱赶声援围观的访民,把访民驱赶到离开法院东西两侧200米外和设置警戒线,访民和驱赶他们的警察先后发生三、四次冲突,有四名警察动手打人(警号喔034356、032497、032086、032732),朱小平被抓两次,删除其照相,李玉等抛洒传单被抓。到12点左右,大约有四、五名访民被抓,访民后集体拉横幅抗议。截至12点30分,只有林宝钗老太太单独一人在法庭,不知最终结果

    以下是今天法庭外的现场情况:

    被抓走的现场访民李玉等人

    穿红衣的当事人徐彩虹、马秀英


                                                                                       
     

  • 上海维权人张洪祥状告公安局法院不立案

    上海维权人张洪祥2009年10月13日因为相邻纠纷,被徐汇区枫林派出所警察钱明不公正办案,事发第53天送进徐汇拘留所行政拘留六天。
    2013年4月13日为了求见新任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举报徐汇区枫林派出所警察钱明的犯法行为,张洪祥遭虹口区凉城派出所警察绑架进派出所,张洪祥本人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文书,再一次被蒙冤行政拘留五天。
    2013年7月1日张洪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虹口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2013年9月18日被虹口区人民法院答复该案不予立案。
    张洪祥家住上海市徐汇区东安二村67号甲301室,2009年8月20日与比他小23岁的302室邻居王文涛【系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员工】为了公共走道无法通行的原因发生纠纷。
    王文涛违章将家里的进户房门和窗改成向走廊上开启,长期妨碍张洪祥全家的正常通行,而发生多次纠纷。发生纠纷时王文涛拿自制的木棍欧打张洪祥致伤,经龙华医院验伤,张洪祥手臂血肿八公分,脸部多处抓伤。
    2013年7月1日张洪祥状告虹口区公安分局诉状递交虹口区人民法院,2个多月不见立案,2013年9月18日张洪祥去打听,才知不予立案。接待的是虹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周巍庭长【女】。张洪祥问:“为什么不给立案,如果真有正当理由不给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出书面栽定书。”周巍庭长回答说:“像你这样的案子我们不会立案,也不可能给你出栽定书
    ,像这个案子你去打听一下,全市法院都不会立案。不是我能说了算,不能立案是虹口法院院长决定的。”
     
    控告人:上海徐汇区张洪祥
    联系手机:13671857663
    居住地:上海徐汇区东安二村67号甲,邮编:200032
     
    2013、10

    张洪祥

  • 安徽芜湖朱小平状告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案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22消息:2013年8月21日,安徽芜湖访民朱小平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案在朝阳区法院第五十八庭开庭。下午2点开庭前,来自全国不同地方的维权人士和访民:彭中林、赵广军、陈惠娟与徐彩霞、王继卫、林宝钗、李花仙等20多人来到朝阳区法院第五十八法庭要求旁听,享有旁听权,但法官只允许了五人进去旁听。徐彩霞作为原告证人出庭作证。
     
    因2010年5月房屋遭到野蛮强拆,失去住所的朱小平和其70岁母亲及三个姐姐一直投诉无果、控告无门。2013年5月26日,朱小平一家五口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的联合国开发署驻中国办事处门前,向联合国人权开发署喊“我要人权、我要居住权、我要生存权”口号。立即先遭到保安撕扭按到和警察强行撕扯带走,朱小平和三个姐姐一家人四口被朝阳区公安分局以他们一家人“伙同”“聚众” ,在本市朝阳区三里屯使馆区联合国人权开发署门前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而均遭刑事拘留30日。至6月26日后,朱小平大姐和三姐被刑事批捕待判,朱小平和其二姐却又被以“决定给予朱小平行政拘留十日。执行方式和期限:折抵2013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刑事拘留,不再执行。送达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朝阳区看守所放出。
     
    今天开庭时,被告只来了一名穿警服的朝阳区公安分局法制处的,朱小平和其代理人倪老师及临时决定的北京一公民(不让旁听)代理出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对原告作出的(京公朝行罚决字【2003】0039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朱小平及其代理人认为:

    第一,       不存在有被告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治安处罚法》第23条第2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事实(机关单位不是公共场所),以及2013年5月26日恰巧是星期天,联合国开发署(机关单位)不上班,也不存在扰乱(机关单位)秩序的违法犯罪事实,没有事实依据,事实不清,以及没有提供警察执法现场记录仪录像的违法事实证据,证据不足;因此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错误;

    第二,       作出处罚执法程序违法和错误,先刑事拘留30天,在朱小平没有新犯罪事实情况下,没有刑事案件销案,就又作出治安行政处罚拘留10天,而超期拘留20天,以及事发当天警察执法没有依法出示警察证和权利义务告知等,就对朱小平等野蛮、暴力执法和作出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

    第三,       保安先动手扭打撕扯和警察暴力执法,朱小平一家在北京联合国人权开发署(机关单位)门前喊“我要人权、我要居住权、我要生存权”口号(没有造成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即先遭到被保安冲过来暴力将朱小平等双手反扭按到在地,以及和警察一起撕扯扭打将朱小平一家五口强行抓上大客车送到麦子店派出所后刑拘,野蛮、暴力执法及程序不合法;

    第四,       法院审理程序不合法,法院宣布开庭后和开庭期间,才向原告提供作出行政处罚依据事实的证据和没给原告提供录像证据,开庭期间,被告朝阳区公安分局向法庭举证提供三组路边监控录像,恰恰帮原告证明上面所述5月26日现场警察未向原告出示证件和告知权利义务,以及除一名路人骑车经过,没有任何造成所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即遭到保安和警察的野蛮、暴力执法。原告及代理人要求被告提供或复制录像证据,被拒。徐彩霞作为原告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她5月27日看到朱小平关进看守所时手上、大腿身上有很多青紫瘀伤,证明派出所公安对朱小平实施暴力。
     
    以上就是今天开庭的情况,下午5点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 成都公民状告公安局 公民代理人遭集体驱逐

    民生观察工作室志愿者李其刚2013-7-10报道:昨天是成都公民李廷惠、周成群等四位访民状告成都锦江区公安局非法羁押公民案的开庭日。依照有关法律,每位原告可以委托两名公民代理,本志愿者也受其中原告的委托为公民代理人。但因为本代理人没有“二代身份证”一开始就被拒绝进入法庭。就有关部门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废止“一代身份证”的使用,本人将在适当的时候提起诉讼。
       一大早原告们就来到了锦江区法院门口为前来旁听的公民发放旁听证。最初法院只允许每位原告只能有5名旁听席,在原告们据理力争后增加到10名,但是很快40张旁听证就发放完毕,原告李廷惠要求再增加旁听证但遭到法院拒绝。致使大量公民无法进入法庭“普法”!
       庭审在上午9点半开始,开庭后不久,所有公民代理人就从法庭中愤怒的走了出来,经采访得知,法庭以公民代理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全部驱逐出法庭!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庭外,未能进入法庭接受“普法”的公民在法院门口当起了义务法治宣传员,其中因成都《财富论坛》而被“综治办”用开水大面积烫伤的刘存钦老人更是脱掉衣服向路人及广大公民展示了《财富论坛》的成果之一!
    随着围观民众的增多,警察开始以疏导交通的名义驱散民众,驱散中没用使用野蛮手段。
    庭审在下午2点半结束,未作宣判。

    部分被驱逐的公民代理人

    公民代理人陈云飞被驱逐出法庭

    警察驱散围观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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