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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地税三千人员“被退休” 职工认为非法进行申诉

    自2001年以来,湖北省地税局所属县、市地税局采取错误诱导、欺骗、甚至恐吓等各种非法的方法,对我们三千余名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不应该退休的干部,要求我们“自愿”写申请早退,有的甚至没有写申请就被停止工作,接受他们制定的退休条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
    湖北省地税局未按行政程序报请湖北省人社厅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擅自给被提前退休干部所发的《退休证》不符合人社发[2010]第53号文件规定,这些《退休证》不被人社、铁路、航空等部门认可,被视为假证;我们到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显示,均为“在职”和“固定工”,系在编公务员,《退休证》是假证,湖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变造证件。
    湖北省地税局鄂地税发[2001]404号文件和中共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会议纪要[2008]第11期总第286期文件严重背离《公务员法》,所谓“业务统考仍不及格或者分流的初中以下人员”、“丧失工作能力或者身体不适应工作”、“年满45周岁”、“到龄改非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都是他们违背政策操作退休的托词,不属于《公务员法》“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范围,也不属于《公务员法》“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之规定。2009年在逼退一大批中年干部后,湖北省地税局变本加厉,竟然将我们当中一大批刚从大学毕业或者退伍安置、仅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工龄的数百名年青人办理了退休。其做法哗天下之大稽。这些乱像不仅搞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国家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与习主席倡导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格格不入。
    被退休干部中,大量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公务员不仅有文凭、而且是工作娴熟的骨干、业务标兵、先进工作者,是税务系统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特别不可理喻的是,连年仅28岁的后起之秀也在2010年被引诱退休了。其决策者的乱作为行为造成了人才的闲置和浪费,是国家税收事业的重大损失,地税系统内、外普遍指责这是“逆淘汰”现象。
    被退人员待遇五花八门,各县市不能一碗水端平,仙桃、钟祥、丹江口市、襄阳市等地区取消了公积金缴存,而孝感、随州、黄冈、鄂州等地区确仍然还在继续缴存,有的拿退休工资,有的拿内退工资,有的仍然拿在职工资,一些地区拿在职工资的被指涉“吃空饷”之嫌,2016年春节后,这些被退人员又以“劳务派遣工返聘”之名上班了,这些被“反聘”人员反问,如果我们是反聘人员的话,那么,我们的编制弄到哪去了?几年来,不仅没有做到精减、清退无编人员、超编人员和借编人员的目的,还先后增编招聘了一批无文凭、年龄超大的人员充塞基层税务所,给国家税收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被退人员取得假证后就要求纠正,许多地区的干部从地市州地税局开始上访、上诉上访到湖北省地税局及相关部门。上访、上诉事件波澜壮阔,但一次又一次被忽悠。省地税局人事处有时给一份不盖章的“答复。”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办理退休的“,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早在1998年,人事部人发[1998]53号《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者内退的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但是,湖北省地税局我行我素,做出决策的文件及会议记录都涉嫌程序违法,可以说,是一班不守规矩、不能依法办事的人,在错误的时间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应该依法追责。
    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从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工资在社保部门领取,不由财政发放,而湖北省地税局逼退的广大干部职工拿着假证身份不伦不类,既不被社会承认,也不被国家管理机关承认,社保部门公开表示“无法确认身份”,造成身份混乱,严重剥夺我们劳动权力和应享受的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种报酬、福利、待遇等,使这些被逼提前退休人员,无法面对从事多年的税收工作部门,无法面对社会,无法面对子孙后代。为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特提出如下诉求:
    1、对于达到法定年龄该退休的干部,就按照国家人社部的规定办理退休,经人社部门核发正规的《退休证》。
    2、年富力强、不该退休的干部恢复上岗,或者按国家政策允许其他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3、此前少算的各项待遇该补差的按期落实。
     
     2016年4月10日

    以下是相关材料:

  • 上海30余访民到民政部申诉权利及寻求救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9日消息:由于进入中国传统春节的年关,在京上访的上海30余访民集体到国家民政部求助。他们多年居无定所、生活窘迫、房屋不拆、土地被征,所以相约到国家民政部,希望他们体察民情,给予访民们伸出救助之手。
     
    参与民政部大集访的访民有
    丁菊英,13248010520
    唐霞珍,13918689578
    吉永玲,13651692285
    邬玉萍,13817134751
    赵国彪,13818382473
    石萍,021-52130239
    徐佩玲,13601934872
    颜兰英,颜桂英,颜秀兰,18961340888
    沈佩兰,13764885120
    陈伟华,13122616545
    严燕文,13816938662
    朱金娣,13042111402
    李兰贞,18801671182
    韩忠明,13671719361
    黄莉雅,13795019512
    费少美,13795019512
    孙荣金,15021383751
    郑培培,021-53963826
    金妹诊,13162146986
    申琴芳,18964199037
    谢金华,021-68968834
    王佩云,18021004946
    周菊仙,13512116077
    尹慧敏,15000791985
    卫佩芳,吳玉芬,陈德贵,杨碧澜,邵重义,孙青云,虞春香

  • 天津许乃来不服捐款被判刑申诉遭驳回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9-11消息:昨天天津维权人士许乃来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给他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许乃来是去年5月27日与何斌、徐彩虹等数十位公民到美使馆向美国飓风灾民献爱心被北京朝阳警方抓走,28日以寻衅滋事罪刑拘,10月10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许乃来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被维持原判决。

    刑满释放后,许乃来以自己行为是为遭受飓风灾害的美国灾民捐款奉献爱心,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威逼利诱、刑讯逼供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递交了申诉状,要求改判无罪,昨天收到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通知书中描述,原判依据并确认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声像资料检验报告、视听资料等证据能够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形成完整的链条,亦印证了你假借捐款之名,煽动、组织上访人员到美国使馆门前聚集、举横幅等方式制造事端,以达到解决个人诉求的目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故驳回了许乃来的申诉请求。

    许乃来说,给美国飓风灾民捐款是出于善良、仁爱之心,弘扬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局以此定罪不但有违法律,更多的是显示其心胸的狭隘,对人性的蔑视。他将依法依理抗争到底。

  • 申诉多年的河北访民丁灵杰第一次获得民政部填表的机会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29消息:今天在民政部交完登记表出来的河北省定州市子位镇访民丁灵杰一脸的喜色,她说她来过好多次,这还是第一次给表,虽然不收材料,比起以前也不收材料也不给表还是强多了。
     
    据了解丁灵杰是因为居住地陕西西安的案件上访,被户籍地(河北)多次非法拘留、劳教,
    关押期间患病,在陕西租住房内的所有物品丢失,河北又无亲可投、无家可归,多年上访没有经济收入,生活陷入窘境。
     
    解教后她根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意见 》向司法、民政和政府部门提出要求,落实这一政策,帮她解决医疗费用、生活、就业、社保、住所等问题,还跟定州市委周胜会书记谈了她的要求,但直到现在都没解决,还说“不能给你钱让你上访”。
     
    在十二运的稳控期间,定州市委副书记周胜会安排子位镇政府给丁灵杰看病,子位镇政府一直拖延到十二运结束2013年8月23日才带她去医院,因不愿负担其医药费把她抛弃在医院,在石家庄市救助站的帮助下她才得以返乡。
     
    返乡后的丁灵杰无家可归,只好求助于定州市公安局肖福娣政委给安排住处,三天时间丁灵杰被两次赶出宾馆,宾馆老板说是公安局不让你住,丁灵杰不得已才又返回北京。
     
    通过网络投诉,2013年 8月14日,定州市信访局给丁灵杰出具了一份编号为:13455061376448708666答复。答复中称:1、丁灵杰拒绝子位镇政府安排的工作,镇政府出资300元作为临时救济;2、鉴于丁灵杰生活困难,子位镇政府决定按政策为其办理低保,但丁灵杰要求不按低保审批程序办理,不提交书面申请。
     
    丁灵杰说,我至今也没见过子位镇给过我临时救济金,我身体不好,他们安排的工作我无法胜任,而且按规定我可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有困难的司法部门可以协调各单位帮我解决,可政府各部门不但不帮忙,定州市司法局局长还说我“犯人,你还找事”。子位镇还要求我写下家庭状况保证书才给我办低保,这是无理要求。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切实负责,查出是谁贪污了她的救济款,帮她解决她的实际困难。
     
    附:定州市信访局答复意见书——
    编号:13455061376448708666
    丁灵杰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为解决您生活困难,使其有稳定收入,子位镇协调辖区内金属线材厂对其进行安置,但您以干不了此工作为由拒绝安置,后来该镇为您出资300元作为临时救济。
    2、鉴于您生活确实有困难,子位镇政府决定按政策为其办理低保,但您要求不按低保审批程序办理,不提交书面申请。

  • 河北曲阳县孙胜恩的申诉信

    我叫孙胜恩,女,60岁,汉族,曲阳县孝墓乡东庄村人。
    由于王义锁不遵守协议,隐匿证据、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我丈夫,依仗权势侵入住宅纵火毁财,追跑法官一案,导致我们7年来有家不能回。曲阳县公安局对此至今不做处理,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如下:
    2005年,王义锁大舅哥王普秋和本村孙胜恩之夫田素开同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葫芦河村飞翔雕刻厂打工。2005年11月13日晚,二人因酒后开玩笑,田素开将王普秋推倒,碰到床上,其头部左前额皮肤碰破。之后,王成庄(王普秋堂兄)、王现国、王占朝、田素开陪同王普秋到附近小药铺缝了三针并拿了些药。15日,田素开和王成庄陪同王普秋到昌平区医院检查,做头部CT扫描,结果未见异常。几天后痊愈,21日王普秋正常上班,做石头工。
    2005年11月26日凌晨,王普秋因他病到昌平区医院检查,作CT扫描脑出血,后又转清河999急救中心住院。第二天,王义锁伙同他三个连襟及外甥,从孝墓车站,强行将田素开劫持到王义锁家,并索要现金2万元。田素开恐惧,连夜逃出王义锁家,至今下落不明。
    2005年12月1日,经村干部调解双方同意,让我出2000元,经村支书王志坡交给王义锁,让他出示王普秋15日的头部CT片和诊断证明,进行法医鉴定。但是此CT片和诊断证明,被王义锁隐匿,至今没有交出。2006年元月9日,王义锁、王爱央等多人,把王普秋抬到我家。14至15日,王义锁夫妇非法住进我家,霸占了我家全部财产,并阻止王志坡、田增勋给我拿生活用品。
    2006年元月19日我在县法院立了侵入住宅案。24日,法院庭长张小风到我家让他们退出拍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那时我家还没被毁坏),被王义锁家多人暴力追跑。2月1日,王普秋死亡。2日凌晨,我看到王义锁、王爱央疯狂砸我家东边屋门,我向公安局报警。3日,公安局技术队和乡派出所干警,二次到我家拍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王义锁带领家人再次将干警追跑,并把我打昏,由王志坡、刘国红、王述虚抬我到派出所的车上,司机王国勋。4日,我看见王义锁纠集家人,将我家财产洗劫一空,并把王的尸体封在我屋内做坟墓300天。
    从2005年11月13日王普秋与田素开开玩笑将王普秋磕伤,到王普秋后来得病死亡,有80多天。王死亡20天后,20 06年2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刑警队才在我家进行尸检。当天下午,赵永志与一于姓警官在曲阳天府宾馆对我说:尸检结果前额没有问题,是磕的皮肉,另外头顶上有伤。我说:因为15日王普秋头部CT片未见异常,所以头顶伤与我丈夫无关。9个月后,我委托别人问办案人员,他们还说田素开没有犯罪嫌疑。等了一年,王义锁隐匿了能证明我丈夫无罪的CT片,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却把我丈夫田素开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名上网通缉了。王义锁如不交出此CT片这一铁证,就无法证明我丈夫的无辜。
    2007年6月,王义锁在宁波被抓获,他在公安局供认在毁坏我家财务时,妇女们砸东西,是他拉她们来的。那时王义锁夫妇早已住在我家,成了家主,因此,他们应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公安局个别领导却充当了他们的保护伞,无视事实和王义锁的供述,王义锁和孙胜恩的协议证明,还有王志坡、田增勋的证言,对王义锁取保候审。
    后公安局根据协议给出08001号答复意见书,其中答复:CT片由王爱央从王占朝手中拿出,后已交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刑警队一赵姓警官,但未见回执。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314533号答复意见书答复:办案单位从未收到王普秋就医CT资料;09年8月12日,公安部指定在属地处理,公安局二次给出09015号答复意见书称:由刑警二队找王义锁索要CT片,归还孙胜恩,否则王义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此答复至今未执行。
    2009年9月22日,二次网上通缉王义锁,公安局仅对其取保候审。后送到检察院,先批捕,再抓人,检察院却说:“公安局应当先抓人后批捕”。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我找主管局长庞跃军,他说找张广、阮宏哲协调,让检察院受理,一直拖延至今没有处理结果。2011年6月,公安局给我开听证会,也未对王义锁进行任何处理。2012年4月,公安局把王义锁侵宅毁财案的供述及第一次退查提纲,报到省涉法涉诉接访中心公安二室,负责此事的田处长接待了我,并给我看了王义锁的供述及第一次的退查提纲,并等候处理结果(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此时,按法定程序,公安局应出示两次退查提纲及法院拍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及公安局拍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以评估我家财产,依法落实,将我家恢复原状(见录像)
    对我家毁坏情况大部分未做评估,其原因是公安副局长高光亮对我说:“你只做门窗,够逮他们就行了,其余的没有发票,再给你们和解。CT片子你就别要了,没有问题就行了。然而王义锁取保候审后未达成协议,之后只对从犯王爱央做了一点处理,对主犯王义锁未作任何处理。请求上级领导仔细严查王义锁犯侵宅毁财一案。孙胜恩、王义锁的协议证明上的含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然而公安机关不对王义锁绳之以法,不做处理结果,放纵犯罪份子逍遥法外,从而我们不能回村居住,我拖着有病之身,四处流浪,达7年之久。为讨还公道我多次找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受尽了各种折磨,因维权,我被强行劳教一年,问题一直拖延至今,仍没处理结果。是可忍孰不可忍。为还我们清白,为捍卫法律的正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特向上级领导反映,望上级领导对我反映的热点问题给予提起高度重视,尽快督促查办,做出一个合法公正的处理结果,归还我们正常人的衣食住行问题,以平民心顺民意,并查出背后的腐败问题。
    此致
                                              反映人:孙胜恩
                                           孙胜恩联系电话:13832274677
     
  • 武汉花楼街一百多人到法院申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10消息:今天下午,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一百多名拆迁户集体来到武汉市中院进行申诉。
     
    据现场人士说,花楼街拆迁户此前一直在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并且获得了法院的受理。可开庭时法院刁难代理人,取消代理人资格,导致拆迁户们退庭,结果被法院认定是自动撤诉。一百多名拆迁户今天武汉中院就是对此进行申诉,最终院方接受了大家的申诉。
     
    以下是今天在法院的图片:


     
     

  • 湖北新洲拆迁户周大红的申诉材料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曹铺村周家湾6组村民,我家房屋在2010年元月26日拆的。因曹铺村和阳逻土管所对我家房屋强行丈量并且量掉了我家厨房和厕所。我家寻求上级干部为我家解决问题,在我当时不在家的情况下,村里把我家房屋附属厨房和厕所丈量拆掉了,我家50安大电表是用来给农民碾米用的,应该给我家的大电表门子钱也没有给。拆迁时,村里应给每户36000元的户主钱,我家也没有得到,房屋门面钱,村里也没有给我家,外加补偿费和过渡费也没有给我家,这必须从强拆之日起补还原,补偿费和过渡费有多少就要算多少。

    村里干部叫我家往外搬,我家配合他们的工作,这国家修路,我家大力支持,我把家里的粮食和被子等物品都往外搬,我家是最先搬家的,然而,干部他们在我家门都是锁着的,没与我家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把我家住房和附属厨房及厕所用挖土机挖倒。曹铺村和拆迁单位没把我家当回事,把我家当敌人办,不顾我家是困难户,也是双女户。村里干部说我家的房屋不是他们拆的,我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我家多次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工作人员说区政府已为我家解决了,说是一位穿红衣服的妇女为我家办的手续,他问我家参加了没有,我家回答说没有参加,工作人员说不对,难道是谁冒领了钱,我家要一直追根到底。我家女孩2011年高考达到了湖北省江汉文理学院线,由于家长心情不好到处走访奔波,没有为孩子填好学校,导致孩子没有被学校录取,使孩子精神上受到打击,又到新洲复读中心去读了一年,家庭经济上受了损失。

    在2010年元月份农民在看新闻联播时,记录下了中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对贫困户优先安排工作,对困难户优先安排住房。”上面党的政策好,下面的执行却不按政策办事,上级干部您们知道吗?下面的官员都装聋作哑不按政策办事,都是官官相为,欺上瞒下、欺穷欺弱、请黑社会来威胁我们。现在是新社会,不是旧社会,旧社会是三座大山压在农民头上,新社会却是三道鬼门关(区、街道、村)。希望我家能有重现光明的一天,希望好心的干部看到来稿能为我家解决问题,使我家能早日见光明。
    周大红
    2013-6-22
     
     

  • 四川道桥工程师陈虎彪的申诉书

     
    我叫陈虎彪,现年62岁。大专文化,道桥工程师、道桥监理工程师。原四川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我个人筹资700余万元,带领公司1000余人修建中国达成铁路A3标段DK205206段的路、桥、隧道全部工程。1996827日竣工,交给铁十九局三处,通车使用。当年大桥工程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但由于铁十九局三处恶意克扣我们的血汗钱,迫使我于1997324日将铁十九局三处起诉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没想到我们这一事实清楚、普通讨血汗钱的案件,竟让我从基层法院打到最高法院。我个人垫付700余万元不但没有要回来,到花掉300多万元。害得我一无所有、负债累累。荒废了15年人生最宝贵生命。唯一的收获是得到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让我彻底认清了中国司法已腐败头顶!
    每一份判决书都是法官大人们“依法精心”做出的判决。法官大人们在判决书中说的“头头是道、句句在理”。但是如果把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的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同时摆在桌面上,比较、斟酌一下,就会看出这里有天大的问题!一个案件、一个国法,为什么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竟出现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呢?这不言而喻法官大人们在庄严的判决书背后都有见不得人的“隐私”。尊敬的法官大人们请收起你们那套依法治国、公平公正的假面孔吧!天下民众已经觉醒,绝不会放过你们这种祸国殃民、损公肥私的卑鄙做法。
    我被这起官司折磨的死去活来,因而我誓死也要把我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的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详见附件1–7)公布于世。请大家关注,给我指条明路。
     
    2013615
    陈虎彪电话:13388121949
    整理:反腐维权联盟马波


    陈虎彪反腐

  • 辽宁本溪原民警温佩发的申诉书

     
    ——失控权利下的罪恶
    我叫温佩发,72岁,原是本溪市公安民警。
    本溪市公安局原局长房振荣、分局政委赵明良以违法犯罪手段陷害我的案件清如水、明如镜、有目共睹、铁证如山,然而不管我如何苦苦申诉,硬是被故意冤案冤办的掩盖了五十多年。这种官官相护无人主持公道的社会现实,使我心灰意冷,错误的认为社会黑暗,国家无处讲理,为此2009年上访无门困苦潦倒的我为解燃眉之急,不得不委屈含冤的接受了当地颠倒事实的息访协议,领了10万元救济补助。
    房振荣、赵明良对我反复陷害的过程,不但极端卑鄙违法,而且更是对党和政府的直接玷污和破坏。这样一起事关党的利益和形象的案件都会被层层掩盖和庇护,我焉能不心灰意冷、心怀不满呢!
    第一、大量事实证明1962年对我的所谓开除,是时任分局政委赵明良借兼任区政法党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了泄愤偷着搞的个人陷害。原因在于1961年11月份调我到临时看守所当看守时,曾找任政委的赵明良要求留在治安股直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没成想一贯领导派头十足的赵明良阴沉着脸训斥道:“革命工作能是你随便讨价还价的吗?一个退伍军人怎么连服从组织分配的道理都不懂?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回家!”不由分说的蛮横训斥使我秧秧不乐,离开时由于没加小心,更由于室内生着炉子正开着后窗放烟,引力的作用把门玻璃震碎了。赵明良认为我在故意摔他,气急败坏地张口骂道:“回来,你好大的胆子,竟敢当面摔我!”我边慌忙辩解: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边急忙收拾碎玻璃,从此,权威受到挑战的赵明良便产生了报复的邪念。
    也该倒霉,1962年1月18日晚在我值班时,被安置在看守所一号房间隔离反省的青年民警赵英繁,借上便所之机,趁看守所没院墙和我麻痹大意逃跑了。1月19日在我认真检讨后分局对我做出了紧闭7天的第一个处分,事过20天分局协理员又对我口头宣布:由于我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赵英繁逃跑影响极大,为此经市局批准我被开除了,开除报告的真实内容,直到1982年我捡到分局对我平反的打字稿后,才蓦然知道。原来在赵英繁被抓回真像大白的情况下,赵明良为了达到报复开除我的目的,竟丧尽天良的颠倒事实真像,把反省民警说成是在押犯人,把不慎失职串改为故意放跑,并故意捏造说我:“借执勤之便将赵犯从监号放出给炒豆吃给水喝,然后有意放跑……”。由于整个开除报告是赵明良完全颠倒事实的恶意捏造,为此,赵明良既没让任何分局领导知道,也没敢加盖分局公章,只盖上了握在他手里的“区政法党小组”的公章,报到了市局。开除分局民警,分局领导不知道,没盖分局公章,竟获得了市局批准并生效到现在,世上还有这样的荒唐事件吗?国家还有什么公道可言?(见原牛心台区公安局局长董振英的证实材料)
    第二、正因为开除是赵明良故意制造的政治陷害,当1962年5月我向本溪市委司法部提出申诉后,市委向分局询问情况并要求补发开除手续时吓坏了赵明良,为掩盖自己故意陷害的严重错误,彻底治我于死地,赵明良又串通了时任市公安局政保副局长的好友房振荣,将分局正关押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肖士天放出来,摇身一变到市局当了受房振荣直接领导的公安政保特情,教导并指令肖士天千方百计引诱陷害我“说错话”“做错事”后,将我拘押入狱,动用残酷的刑讯逼供、引供,罗织许多莫须有罪名将我定为“坏分子”劳动教养二年,并戴帽管制。我下巴上2寸多长的明显伤疤,就是被刑讯的铁证。
    这种为治无罪于有罪,故意派公安特情拖无辜青年下水的法西斯行为,是执法犯法的直接犯罪,是天理不容的陷害,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开亵渎,理应平反昭雪。然而事到今天不但没得到纠正平反,反而被层层掩盖,国家公理何在?
    第三、我所蒙受的上述不白之冤本来在平反冤假错案时已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认真平反。不幸的是,此时冤案制造人房振荣成了本溪市公安局一把局长兼党委书记。房振荣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地位,掩盖陷害我的严重错误,竟然公开欺骗对抗党中央,疯狂破坏践踏党的组织原则,借平反冤假错案之机,对我实施了更加令人发指的新打击陷害,制造了更大的新冤案,事实如下:
    1982年我的申诉受到了中纪委王鹤寿书记批示后,引起了所在单位本溪市公安局立新区公安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组成了专案组进行了认真复查。并在同年十一月二十日经党委扩大会议一致决定给予平反,并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平反报告报给了市局政治部(见本立公落实办(1982)6«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报告»的打字底稿)。万没想到房振荣不但千方百计压而不批,而且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公开叫嚣说:“温佩发的案子是铁案,谁也翻不了,就是中央来人我也不给平反”。
    更为严重的是为向中纪委、国家信访局作交代,房振荣在多次压迫分局改变平反决定未果的情况下,竟直接让陷害人赵明良写出了更加诬陷的证实材料。为形成迫使分局下级服从上级的即定事实,房振荣又直接强令市局政治部完全照抄赵明良的诬陷证实,形成了市局政治部《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的红头文件,直接发给了立新公安分局。本来分局在房振荣一再迫使下正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一见政治部的处理意见,马上以分局名义一字不差的照抄了这份意见,形成了所谓的本立公落实办(1983)第7号《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房振荣就是用这个一手制造的犯罪意见欺骗了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的。这是何等触目惊心的政治犯罪事件啊!(见本立公落实办(1983)第7号“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它不但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件,更是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把党组织玩弄于掌股之间的恶性犯罪。然而,令人悲哀愤慨的是,自1983年以来,不管我如何冒死上访,不管证实材料如何铁证如山,就是被上下一味的搪塞推诿故意掩盖。我真不明白食用共产党俸禄的官员,对老百姓的冤案可以无动于衷,然而面对党组织蒙受践踏破坏的案件,怎么也能熟视无睹装聋作哑呢?自古以来人们都说纸难包火,可房振荣、赵明良公开玩火的犯罪,不管事实多么清楚,证据如何确凿,就是被一层层的官僚厚纸,包得严严实实风雨不透。这难道不是党的悲哀国家的不幸吗?
    更悲哀的是纯属个人报复的开除和特情引诱的蓄意教养两起假案,经历了党的四代领导反腐倡廉的历史,特别经历了党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大潮,并曾分别引起过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接待站和辽宁省信访局的立案、批示、督办,然而除了1967年7月23日在公安部下达了调卷令的情况下,本溪市公安局才匆忙形成了《关于摘除温沛法坏分子帽子的决定》,万没有想到这个发生在四人帮横行年代的“摘帽”的决定,竟成了我冤案的唯一一次政策落实,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性的怪事啊!(见摘帽决定)
    房振荣以犯罪手段形成地集体造假、集体陷害的《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中,“维持市局1976年复查意见不变“,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陷害罪行。而2009年公安局再次做出维持76年复查意见不变就令人费解了。76年是“四人帮”横行的年代,掌权的大部分是“三种人”,当时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路线政策和现在是绝对背道而驰地。76年11月市局派到山东宣布为我摘帽的杨晓友,当着大队所有干部的面曾宣布说:“由于当初错误的执行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才决定为我摘帽地。而在刘少奇主席彻底平反的现在,还维持“错误的执行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下形成的意见不变,难道不是个极大的原则错误吗?
    第四:更令人不能接受和悲哀的是1962年我刚刚21岁就受到公安司法高官的步步迫害至今已52年了,52年当中不管是开除、教养、戴帽、管制、遣送我从来没见到过公安局半个字的法律文书,就连1976年的摘帽决定也都不敢给我本人。这所有一切暗箱操作的害人过程,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啊!没有监督的失控权利是何等的嚣张可怕呀!
    上访到1988年困苦潦倒、负债累累、心力交瘁、且认为社会黑暗的我,在市局感情拢络、经济收买的情况下,含泪忍痛的接受了其内容完全与事实相背的息访《协议》,并在不写息访保证不给钱的情况下写了保证书。(见协议书和保证书)这就是我上访四十多年来得到过的处理。
    2009年,我虽然表面上息访了,但内心充满了无限的不满和积怨,委屈使我无数次从睡梦中哭醒,常常彻夜不眠泪眼圆睁,怎么也不相信社会会如此黑暗不公,我寄希望于党的十八大,我焦急的等待国家政治清明的到来。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开幕了,我自始至终关注大会的每一个细节。当听到胡总书记的“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报告后,我为之一振看到了希望。特别听到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和“对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惩不殆绝不手软”的讲话,我泣不成声,坚定了重新申诉上访的决心。殷切地盼望党和政府专案彻查房振荣、赵明良违法陷害无辜的犯罪和破坏践踏党纪国法的罪行,正本清源还民于公道,认真执行1982年11月20日原立新公安分局党委所作出的平反决定。真正体现党中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郑重承诺。
     
    辽宁本溪冤民:温佩发(即温沛法)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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